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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汾政办发〔****〕**号)文件精神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遴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具备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参与过秸秆离田、还田等作业;
*、拥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机械,且安装应用远程监测系统,能保障作业数据实时可追溯;
*、组织协调能力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遴选办法:
自愿承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需按要求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以内。
报名地点:汾西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韩伟平
联系电话:****-******* >****-*******
汾西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