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康德蛋业(肇庆)有限公司蛋品加工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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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康德蛋业(肇庆)有限公司蛋品加工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康德蛋业(肇庆)有限公司蛋品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837238)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预制菜产业园325国道西侧地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占地面积:18560.65平方米,建筑面积:30620.51平方米。建设厂房1栋、门卫室1栋、设备房1栋、宿舍楼1栋,安装3条全自动蛋品加工生产线,主要对鸡蛋进行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蛋液3万吨,蛋粉3000吨,日加工各类即食蛋30万枚,年产值50000万元,工业增加值5900万元。   三、用能工艺:用能工序包括蛋液生产工序、蛋液速冻工序、蛋粉生产工序、即食蛋生产工序。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本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分为蛋液生产系统、蛋液速冻加工、蛋粉生产系统、即食蛋生产系统,对高速打蛋机、巴氏杀菌机、CIP系统、喷雾干燥机、即食蛋生产线、冷库制冷机组、鸡蛋清洗机、天然气蒸汽发生器设备进行了节能分析评价,设备选型均优先采用了高效节能、自动化控制、清洁能源驱动的先进设备,所有用能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设备,整体能效水平符合国家及行业节能规范要求。   (二)辅助设备。项目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供配电、变压器、通风系统、给排水、照明、环境空调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搬运设备等。   五、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配置二级计量,用能设备配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472.70tce(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80.69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37.19万立方米)。蛋液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73千克标准煤/吨、蛋粉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0.76千克标准煤/吨、即食蛋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5.39千克标准煤/万枚。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049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4191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694.76吨,项目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1139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965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本项目通过优化鲜蛋检测、高速打蛋、均质和杀菌、喷雾等工艺,采用先进的高速打蛋机、巴氏杀菌机、CIP系统、鸡蛋清洗机、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冷库制冷机组生产设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和要求。   项目在CIP系统、鸡蛋清洗机采用各系统蒸汽尾气余热回收加热制热水,可节约热能2078191500kJ/a,节约天然气用量6.62万m³/a,折合78.99tce/a。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项目在厂区平面规划、建筑节能、供配电、机电设备、通风照明、给排水系统等方面均采取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节能措施。   在空压机系统余热回收用于宿舍制热水等节能措施可实现年节约电量0.24万kWh/a,折合0.29tce/a。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   规划的分布式光伏,年可用光伏发电量49.08万kWh,折标准煤60.32tec,建议尽快落实。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康德蛋业(肇庆)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康德蛋业(肇庆)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康德蛋业(肇庆)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肇庆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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