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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拟就“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三、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分散采购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征求意见范围:
(一)技术要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四)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七、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91685448@QQ.com(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八、对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要求: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十、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
联系人:丁**
联系电话:138******12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韩**
联系电话:134******46
邮箱:1********@qq.com
十三、监管部门:
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联系人:张**
电话:058******63
附件信息:
***** (460.5 KB)
*****
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
采购人:嵊**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4
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4
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28
第六章商务条款32
第七章附件3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X月X日
项目概况
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X月X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
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X月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X月X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X)(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6年X月X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X)(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2
质疑联系人:葛**
质疑联系方式:05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46
质疑联系人:姜**
质疑联系方式:057******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传真:058******56
联系人:张**
监督投诉电话:058******6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8、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
8.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8.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8.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8.4合格货物来源: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分项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报价不为零,分项报价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信息接口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供应商应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制作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A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3、中小企业声明函;
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A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B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B7、商务条款响应表;
B8、技术条款响应表;
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加盖对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
(3)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韩洋,134******46。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8、处理过程中对于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如有纠纷,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十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85.00万元。
2、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85.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壹佰元。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开通会员可解锁*191
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
(1)相关政策主要规定:
①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B、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C、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A、在中国境内生产”和“B、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②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③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政策执行要求
A、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内容见本采购文件附件)计算。
B、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C、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填写说明:
①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②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上述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在上述要求实施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整填写。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7、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8、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每标项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并列。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1.4本次采购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1.5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本国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整性审查包括审查《声明函》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样式要求、需要供应商填写的地方是否填写完整等;准确性审查包括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一致等;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6本项目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1.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1.1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每标项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并列。2.3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每标项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如果多名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先抽中的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标项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标项1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8同一个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非联合体。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标项1供应商分值技术和商务得分70分1、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技术指标响应性(36分)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所有技术功能指标的得36分。2)每负偏离一条标“▲”指标的扣3分;3)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或未标“▲”指标扣1分;4)当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或对标“★”指标的负偏离均作无效标处理。36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整体设计、工作原理路径、制造工艺、其在临床使用效果等进行评议(5分):技术性能稳定、质量可靠且具有升级空间,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5分;性能符合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3分;各项性能较为落后,存在重大缺陷、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产品故障率、操作维修便捷性进行评议(5分):投标产品的故障率低、易于操作与维修、后期维护成本低的得5分;故障率在同类产品中居中、操作及维修较方便、后期维护成本尚属合理的得3分;故障率明显偏高、或操作使用维修困难、或维护成本偏高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配置清单、其他除招标文件要求外额外提供的配置清单及对应的功能说明等)进行评议(5分):设备配置齐全、合理、科学,完全满足招标需求且具有升级空间的得5分;设备配置完整、合理,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3分;设备配置存在缺陷,与招标需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5、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进度安排,安装调试的步骤、措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验收的方案等)进行评议(4分):供货方案合理可行,有具体详细的安装、验收标准及步骤的得4分;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2分;供货方案或验收标准存在缺陷,与招标需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6、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培训形式内容次数、培训师资能力和经验等)进行评议(4分):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2分;培训方案存在缺陷,与招标需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7、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网点分布情况、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备品备件储备情况等)进行评议(4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售后响应速度快,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需求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2分;售后服务方案存在缺陷,与招标需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8、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优惠措施方案进行评议(3分):方案合理、可行,优惠措施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的得3分;优惠措施力度不强的得2分;优惠措施力度弱,没有实际意义或价值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9、业绩(3分):*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与本次投标产品同型号产品装机用户数,每提供1个用户得1分,最高得3分。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10、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所需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章第1.6条。1商务和技术得分(70分)70注:无相应方案、措施或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初步审查表标项1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符合所述要求。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标项1 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本国产品价格扣除(2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品牌型号规格:;1.3数量:;1.4主要配置:。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及全部技术资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控告,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受任何第三方因此提出控告,乙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六、履约保证金6.1不适用。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由他人供应;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3如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八、质量保证期8.1质量保证期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内;9.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9.3交货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即合同履行地);9.4安装调试及时间:接用户通知后天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9.5安装标准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在30天负责免费更换,逾期按本合同15.2款乙方逾期交货违约处理。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在以下办法中选择一种方式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违约按本合同15.2款乙方逾期交货违约处理。12.5其他售后服务内容:设备终身维修,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维修保养服务费用,质保期后不收取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初步验收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内。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调试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无误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按照合同签订时LPR支付逾期利息。15.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由甲方在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乙方的逾期交货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本合同15.2款乙方逾期交货违约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8.4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及合同附件(如有);(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如有);(4)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如有);(5)其他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如有)。18.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5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标项一: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数量:1套序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一产地: 国产 数量: 1 套 二整体要求2.1设备功能、用途:能满足骨科、脊柱,创伤、关节等外科应用。满足腰椎、骨盆等部位的清晰成像要求。三技术要求3高压发生器3.1高压发生器:高频高压发生器3.2最大输出功率≥3.8KW★3.3主逆变频率≥90KHZ(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3.4透视最大 KV 值≥120KV3.5透视最小 KV 值≤40KV3.6脉冲透视最大 mA 值≥30mA3.7脉冲透视 :具备自动变频脉冲3.8透视最小 mA 值≤0.3mA3.9自动亮度跟踪功能:具备3.10摄片 mAs:1mAs-280mAs3.11X 射线锁设计:具备3.12透视图像末帧冻结功能:具备4球管★4.1球管类型:固定阳极(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4.2双焦点设计4.3小焦点≤0.6mm 大焦点≤1.2mm4.4阳极热熔量:≥70kHU5数字化影像系统5.1探测器类型:非晶硅5.2探测器散烁体类型:碘化铯▲5.3平板探测器尺寸:≥12英寸×12英寸(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5.4平板探测器上端有手柄可以辅助摆位5.5成像范围≥30cm×30cm5.6图像采集灰阶≥16 位5.7空间分辨率≥3.1 LP/mm5.8像素尺寸:≤150微米5.9采集矩阵≥2048×20485.10工作站软件:含登记、采集、降噪、历史信息等功能5.11图像处理软件:具有快速动态图像处理与显示平台,多分辨率分析图像增强处理技术5.12软件升级:提供终身免费软件升级服务5.13标配 DICOM3.0 接口:具备5.14球管和平板探测器均具备双向红光十字定位按键开关▲5.15手持控制器:具备机器参数调节、机器功能模式选择、限束器视野大小调节等功能(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6C形臂机架6.1SID≥1000mm6.2弧深≥650mm6.3水平移动≥200mm▲6.4左右摆角≥±15°(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6.5C 臂轨道内运动角度 : ≥130°▲6.6工作站与C臂主机一体化机架设计(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7显示系统7.1显示器轴向旋转角度:-15~45 °7.2显示器支臂:上下结构两节关节臂7.3C臂机架主机监视器 ≥27英寸触摸屏8显示器▲8.1工作站监视器四周具备金属框架防撞保护(提供所投产品真机照片)8.2工作站监视器上方具备X射线曝光提示灯,显示设备曝光状态8.3工作站监视器两侧具备有手柄可以辅助摆位8.4工作站监视器支臂为多节臂,可进行多角度大范围移动9控制系统9.1触摸屏控制面板尺寸≥12英寸9.2触摸屏控制面板可与工作站监视器同时显示图像9.3触摸屏控制面板具备曝光模式及参数设定功能9.4触摸屏控制面板具备限束器视野调节功能9.5触摸屏控制面板具备红光十字定位开关功能10其他功能10.1内置UPS电源,具备不插电不关机≥10分钟转场功能10.2具备儿童低剂量模式10.3具备无射线状态束光器预览功能10.4具备触摸式智能功能操作系统11其他要求11.1所投产品使用期限:≥10年(提供所投产品同型号机器铭牌)★四配置要求4.1一体化C形臂主机架:1套4.2高品质X射线发生器:1套4.312英寸动态平板探测器:1套4.4数字采集处理工作站软件:1套4.5可插拔式滤线栅:1套4.6限束器:1套4.727英寸触摸显示器:1台4.8显示器防碰撞框架:1套4.9有线曝光控制器:1套4.10无线曝光控制器:1套4.11C臂主机架触摸式功能及参数调节操作屏:1套4.12铅衣: 2套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保修期★1.1整机保修≥3年,终身维修。1.2免费保修期内每个设备每年开机率须≥95%(每年以365个日历天计算,故障停机天数累计不超过18个日历天),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个日历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个日历天。免费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2售后服务2.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响应时间≤1小时,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采购人现场实施维修(如确实需要)。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10年的供应。故障最长修复时间在7个工作日之内,7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于停机造成的损失。2.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耗品或易耗品的清单和供货价格。提供最优惠报价,此项作为评标重要依据。2.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清单及供货价格,维修服务费。提供设备出保后一年期和三年期保修报价,以及设备出保后单次故障最高维修人工费报价。2.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到达采购人现场时间、一般问题解决时间、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备机提供到位时间、技术支持等);(2)质保期内免费的定期巡检、日常运行及保养方案(操作使用说明、日常维修保养说明、保养的频次和方式及关键部件、易损件检查及更换周期等)、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维护、升级等);(3)质保期外维护保养(检查、故障排查、部件更换等)、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维护、扩充、升级等)及个性化维护保养方案等及相应收费标准;(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准备和保障措施;(5)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经验和相关技术能力,能够保障采购人的售后服务维修和保养要求;(6)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和维修点,备品备件的供货渠道、备品备件仓库和备品备件储备情况、退换货时效保障措施和方案。3技术支持3.1中标人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3.2软件终身全免费维护、维修、安装。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4培训4.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4.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4.3培训完成后,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4.4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理论知识、实操、维修保养等)、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师资安排、培训后续跟进(效果跟踪、复训计划、技术支持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培训方案中详细说明。5安装调试5.1安装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5.2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5.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5.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应涵盖:安装调试计划(技术资料准备、安装流程、人员分工、时间节点等)、采购人现有环境(基础条件、环境参数、配套设施等)检查及改造方案(如有)、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安装调试阶段的详细流程。5.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含电子版1份),维修手册2份(含电子版1份),同时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6验收6.1验收时间: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所有设备工作正常1个月后。6.2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6.3在货物安装后30个工作日内,由于中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委托公司等)的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投标文件响应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每超出1天,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款。当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中标人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同时,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的30%。如果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该赔偿金,采购人保留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的权利。6.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总价中。7交货★7.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天内到货。7.2交货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8其他★8.1货物生产日期:国产货物生产日期不应超过招标日期前6个月,进口货物生产日期不应超过招标日期前12个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8.2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3)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提供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4)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账户。供应商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8.3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8.4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单位名称)的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采购人的协调。8、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为NBITC-202611284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B4、供应商一般情况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 话:联 系 人:5** 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扫描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扫描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从业人员数量10营业收入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B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B7、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标项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保修期★1.1整机保修≥3年,终身维修。1.2免费保修期内每个设备每年开机率须≥95%(每年以365个日历天计算,故障停机天数累计不超过18个日历天),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个日历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个日历天。免费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2售后服务2.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响应时间≤1小时,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采购人现场实施维修(如确实需要)。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10年的供应。故障最长修复时间在7个工作日之内,7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于停机造成的损失。2.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耗品或易耗品的清单和供货价格。提供最优惠报价,此项作为评标重要依据。2.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清单及供货价格,维修服务费。提供设备出保后一年期和三年期保修报价,以及设备出保后单次故障最高维修人工费报价。2.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1)售后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到达采购人现场时间、一般问题解决时间、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备机提供到位时间、技术支持等);(2)质保期内免费的定期巡检、日常运行及保养方案(操作使用说明、日常维修保养说明、保养的频次和方式及关键部件、易损件检查及更换周期等)、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维护、升级等);(3)质保期外维护保养(检查、故障排查、部件更换等)、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维护、扩充、升级等)及个性化维护保养方案等及相应收费标准;(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准备和保障措施;(5)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经验和相关技术能力,能够保障采购人的售后服务维修和保养要求;(6)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和维修点,备品备件的供货渠道、备品备件仓库和备品备件储备情况、退换货时效保障措施和方案。3技术支持3.1中标人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3.2软件终身全免费维护、维修、安装。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4培训4.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4.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4.3培训完成后,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4.4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理论知识、实操、维修保养等)、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师资安排、培训后续跟进(效果跟踪、复训计划、技术支持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培训方案中详细说明。5安装调试5.1安装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5.2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到货。5.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5.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5.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应涵盖:安装调试计划(技术资料准备、安装流程、人员分工、时间节点等)、采购人现有环境(基础条件、环境参数、配套设施等)检查及改造方案(如有)、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安装调试阶段的详细流程。5.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含电子版1份),维修手册2份(含电子版1份),同时应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6验收6.1验收时间: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所有设备工作正常1个月后。6.2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6.3在货物安装后30个工作日内,由于中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委托公司等)的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投标文件响应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每超出1天,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款。当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中标人必须退还全部货款;同时,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的30%。如果采购人的损失大于该赔偿金,采购人保留继续要求中标人赔偿的权利。6.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总价中。7交货★7.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5天内到货。7.2交货地点:嵊泗县人民医院8其他★8.1货物生产日期:国产货物生产日期不应超过招标日期前6个月,进口货物生产日期不应超过招标日期前12个月,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8.2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3)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提供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4)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供应商账户。供应商不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8.3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8.4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注:1、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供应商(盖章):日期:B8、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标项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盖章):日期: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报价文件封面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标项项目名称投标报价1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大写: 小写: 备注: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2、投标报价必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3、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盖章版投标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标项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投标货物制造商名投标报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货物总价货物单价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输保险费1234567891*开通会员可解锁*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投标报价:说明:1、项7=项8×项4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3、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进行二选一填写,填写本国产品或者非本国产品;4、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填写类别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的,原则上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声明为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进行声明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认为属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可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5、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填写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权利,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6、全部产品是指货物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7、除填写本表外,投标商还应提供以下附件:①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②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及价目表;③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④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⑤质保期外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⑥选配件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开标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微型企业@continue@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采购人:嵊**: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4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4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28第六章商务条款32第七章附件35第一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X月X日项目概况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X月X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数量:1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X月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X月X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X)(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丁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2质疑联系人:葛**:05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韩洋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46质疑联系人:姜**:*开通会员可解锁*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传真:058******56联系人:张**:058******6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嵊泗县卫生健康局。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嵊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8、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8.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8.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8.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8.4合格货物来源: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不允许★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分项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报价不为零,分项报价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信息接口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供应商应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制作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B5、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B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B7、商务条款响应表;B8、技术条款响应表;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加盖对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项目编号:NBITC-202611284G;(3)项目名称:嵊泗县医疗服务提升项目(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韩洋,134******46。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8、处理过程中对于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如有纠纷,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为准。★十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85.00万元。2、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85.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壹佰元。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账号:94*开通会员可解锁*191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十八、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1)相关政策主要规定:①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A、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