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淮上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EPC 项目污水处理站、曝气泵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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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4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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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淮上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EPC 项目污水处理站、曝气泵等采购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3:34

截止时间:

期望收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货期要求:自下单后7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价格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单编号:21*开通会员可解锁*0

收货地区:安徽 蚌埠 蚌埠市淮上区 朝阳北路 888号

采购清单

行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品牌 型号 采购量 是否送样
1 一体化太阳能曝气泵物料描述参数见附件 新能源 > 太阳能应用 > 太阳能水泵
2 200吨/天污水处理站物料描述参数见附件 机械及行业设备 > 污水处理设备 > 沉淀池
3 50吨/天污水处理站物料描述参数见附件 机械及行业设备 > 污水处理设备 > 沉淀池
安徽 蚌埠 蚌埠市淮上区 朝阳北路 888号

我司郑重提醒: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单详情后严谨报价。如出现乱报价、恶意违规报价等行为,我司将拉入供应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我公司任何项目报价!!谢谢合作。

一、该报价为到场综合单价,包括运费、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二、控制价总价为98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采用对公转账形式,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

2.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以下账户转账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收或按无效标处理。开户行: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户 名: 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10 。账 号: 建行蚌埠光彩支行 。

五:收货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朝阳北路 888号(若不能送到该地址,请勿报价)。

六:供货期暂定为2025125日至2026130日(暂定3个月),具体供货期以项目部下发的采购计划为准;具体分批进场时间,以项目实际计划为准。现场联系人:李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本项目苗木到场规格不得低于清单最低规格,否则不予验收。进场苗木长势健壮,无病虫害,苗木装车时需用篷布覆盖,苗木进场需提供苗木检验检疫证明,起挖苗木到现场不超过两天。

八:其他说明:1、货到现场指定位置,甲方安排专人进场验收、签认,双方对进场合格数量办理签收手续,供货商需安排技术员进行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施工期间甲方将进行考勤统计每月技术员不得少于25天出勤直至待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根据甲方要求供货商技术员需进行现场指导及维修保养作业,直至完成此项目质保期终止。期间如不服从甲方管理,对存在的缺勤将按照每天1万元处罚,直接从应付材料价款中扣除。

2、水质达标要求:设备出水水质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B排放标准,按月提供第三方水质检测证书。

3、质保期:两年。

4、中标后,甲方进行实地考察,若乙方产品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甲方将进行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拉入黑名单。。

十一:经项目及公司确认苗木满足我方要求,确定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乙方单位缴纳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公司名称: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光彩支行 34*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10),如果供货中间出现苗木质量与我方选型选样的不符或不满足合同清单规格要求的,发生退货导致我方窝工影响项目生产进度的,所产生的窝工、机械等费用从该批次货款中扣除;若发生类似问题超过两次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中止供货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无预付款,现金公对公转账

第一期付款:待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付款比例为验收合格材料款的30%;

第二期付款:配合甲方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比例为验收合格材料款的90%(扣除第一期付款金额)(供货周期:6个月,具体根据甲方要求);

终期付款:待质保期结束后,经甲方移交验收后,付款比例为验收合格材料款的100%(扣除第一期与第二期付款金额);;每次结算入账乙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发票无法抵扣相应税点,则结算时乙方同意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差额部分的1.2倍冲抵。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

附件:限制交易名单管理

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期间不得参加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所有投标活动。“限制交易名单”期满后,合同或业务承办部门按照“限制交易名单”认定流程进行报批,认为整改合格的,移出“限制交易名单”。

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少于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需要报含税价、发票需要包含运费、不允许对询价单部分物料报价、不允许供应商报价可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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