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市直博物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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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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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市直博物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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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根据中央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号)、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落实省委宣传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及省文旅厅《推动省直博物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辽文旅发[2025]41号)精神,结合营口市历史文化特色与博物馆发展实际,现就推动营口市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开放服务水平

(一)策划主题精品展陈。聚焦营口近代开埠文化、河海文化等本土特色资源,策划推出反映中华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营口地域历史脉络、考古成果、馆藏特色原创展览;深度挖掘展陈的历史性、人文性、故事性和艺术性,多举办贴近群众生活、彰显营口城市底蕴的展览,增加精品特展场次。开展精品展“进县区、进园区、进社区”活动,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建立营口市直各博物馆与省内外文博场馆馆际合作、联合办展机制,探索跨领域办展模式,通过引进或输出精品特展,打造具有营口辨识度的展览品牌。

(二)延长开放时段时长。延长博物馆开放时间,博物馆实施周一不闭馆模式。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年累计延长开放日原则上不少于60天、累计延长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小时;增加开放日原则上不少于10天、累计增加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小时,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动开放时间延长和增加开放时间常态化,切实满足群众参观需求。

(三)整合民间藏品资源。推动博物馆整合民间资源,共享社会藏品。搭建社会资源共享平台,畅通民间藏品参展渠道。鼓励民间合法藏品参与馆际联展、专题特展等展览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优势资源与参与热情,凝聚多方合力策划打造特色展览,丰富展陈内容供给,让民间藏珍“活起来”,构建博物馆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四)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博物馆资源优势,自主开发贴合临展特展、社会教育项目的文化创意衍生产品。支持博物馆利用自有空间设置文创展示销售区和餐饮销售区,拓宽销售渠道。鼓励与相关企业、文创机构、高校合作,整合投资、设计、制作、营销资源,促进文化和文物资源共享及深度挖掘利用。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制成印章设立印章打卡处,突出剪纸、民俗、近代商埠等营口本土文化元素。

(五)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坚持公益开放属性,除基本陈列外,免费开放的特展临展和社会教育项目不低于年度举办总数的2/3。对满足公众个性化、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社会教育活动和精品特展临展等,可根据开发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适当收取费用。鼓励市博物馆与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空间合作,盘活藏品资源与展览场地资源,联合举办精品展览和文化活动,做好文物互动展示数字化服务。

(六)打造新型文化业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营口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培育沉浸式游览、情景演艺等多元化文旅消费场景,开发“文博+研学”主题体验项目,丰富文旅融合产品供给,切实提升文博服务供给能力。

(七)讲好营口文博故事。深化线上线下联动,讲好营口故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与互联网传播渠道,深挖馆藏文物、文博工作者的鲜活故事,打造优质传播内容。推动我市文博讲解员与外地同行开展线上交流联动,联动本地网络博主与域外网红达人协同发声,形成优势互补的线上传播矩阵。将市直博物馆线下特色展陈、主题活动等优质内容,通过全媒体渠道同步宣传推广,持续放大活动影响力与覆盖面。紧扣“城市建在博物馆里”理念,推动市直博物馆与营口老街、辽河文化产业带等城市文旅地标深度联动,将文物故事与营口地域文化深度融合,让博物馆成为讲好营口故事的重要窗口。

二、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八)规范资金收支管理。根据《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2021】247号)文件规定,博物馆应规范和加强免费开放管理,博物馆各项收入按照收入性质全额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通过文化创意开发项目(见附件1)依法依规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应全部用于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净收益中,用于延时开放、精品展览、夜游项目、藏品征集、运营保障、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其他事业发展所需的不低于70%,用于人员激励的不超过30%。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项目取得的收入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九)落实激励保障举措。对延长开放时间、文创产品开发成效显著、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效果突出的博物馆,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文创开发项目收入净收益可作为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的经费来源。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规定,合理运用一次性奖金等方式,奖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人员,经批准发放的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健全内部分配机制。制定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规则,对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经营管理人员和团队,以及参与延时服务、夜间服务项目的人员,实行绩效倾斜奖励。相关绩效分配和激励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夯实发展保障基础

(十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优化政策供给,持续优化支持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政策,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力度,支持举办精品临展特展、读书交流、提升文创开发水平、完善市场合作机制,增加文化创意产品收入来源。市财政局结合延长开放、夜游项目、文创开发等情况,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博物馆更好发挥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参观需求。

(十二)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绩效考核改革;以岗位管理、项目化管理方式调配人力资源,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干部职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三)开展服务绩效评估。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博物馆社会公益责任、特展与社教活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知识产权(IP)授权、科研成果转化、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

营口市博物馆需按本措施,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开放服务水平。市内各馆、各县(市)区博物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市直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收入清单

2.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

市直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收入清单

一、文化创意衍生商品取得的收入

1.所属企业利用博物馆资源或临展资源,进行文化创意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各类衍生商品等取得的净收益。

2.知识产权(不含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合作企业的分成收入。

二、知识产权(IP)授权取得的收入

3.使用博物馆形象品牌、藏品资源和研究成果的收入。

4.使用博物馆IP资源举办的社会教育等开放活动授权收入。

5.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独立拍摄制作的影视、演艺等作品的授权收入。

三、创意开放活动取得的收入

6.未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策划引进或输出精品临展取得的展览收入。

7.创意策划开发的文创体验项目、社会教育项目、夜间游览等开放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

8.经评估认定,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文化创意开发项目取得的收入。

附件2: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1. 营口市博物馆

2. 西炮台遗址陈列馆

3. 金牛山古人类遗址博物馆

4. 中国红十字运动发源地纪念馆

5. 雷锋文化博物馆

6. 营口市百年气象陈列馆

7. 虎石沟万人坑纪念馆

8. 沈延毅纪念馆

9. 中共奉天支部营口小组纪念馆

10. 营口市图书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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