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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769151(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广州城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越秀、海珠、白云、天河、黄埔区。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对广州市荔湾、越秀、海珠、白云、天河、黄埔区的老旧供水主干管网进行改造,现状供水管口径为DN1800-DN20、长度约131公里。
2.4 勘察设计工期:暂定勘察设计实施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1425天,含施工期间驻场等工作) ,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结束时间以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及配合工作为止。
收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后60日历天内完成物探、岩土勘察、测量,提交成果文件(含实验数据);90日历天内完成报建图、方案修改,同步征询地铁、园林、水务、道路等相关单位意见;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规划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具体勘察设计工作时限需满足政策资金申报要求。驻场及办理设计变更等工作工期另计。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勘察工作内容为本工程设计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物探(含地下综合管线探测、涉及营业铁路路基段的地质物探);
(2)岩土勘察(含根据设计要求补充勘察);
(3)局部地形修测含桥梁、隧道、高架线网等高度测量;
(4)从规划测绘单位接桩,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5)完成勘察相关工作进场的行政报批、根据项目所在地交警要求编制完成勘察工作内容所需的占道开挖的围蔽及交通疏解方案等工作。
最终以满足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及其他相关专项报告要求为准。
2.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
(1)方案修改及比选;
(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审工作;
(3)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优化并配合送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工程量清单编制;
(5)办理设计变更;
(6)交通疏解设计;
(7)海绵城市专篇编制;
(8)规划报建设计图纸;
(9)工程终端/用户摸查工作;
3. 工程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技术要求;
(2)第三方检测监测技术要求及预算;
(3)设备技术要求;
(4)施工技术文件;
(5)冲洗消毒设计方案;
(6)国土、规划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
(7)配合施工、采购等相关招标工作。
4. 工程设计阶段专项报告工作包括:
(1)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含树木资源调查)、评审及报批;;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报批;
5. 其他服务:
(1)现场驻场并提供技术服务;
(2)办理本工程引起、设计相关的国土、征询、规划放线验线及规划报建;
(3)根据工程需要配合申领地形图;
(4)组织合同工作内容中的各专项评审会议;
(5)配合竣工图编制、工程各项验收等工作;
(6)根据CJJ/T244相关要求,对需要内衬修复的管道进行检测(CCTV)与评估, 并编制评估报告。
(7)发包人所有现状、在建及拟建供水管网的平差计算;
(8)其他:本项目包含的建设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建设单位优化后,如发生变化,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后续调整初步设计工作,设计时间不作调整。
2.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2种资质。
(1)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勘察成员单位提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甲级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t不需要)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主要设计工作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2025 年12 月30 日至2026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开标开始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单位: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公时间8:00~17:0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庭、吴亚倩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78607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年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