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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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1038-2/2025-0077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区政府: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发审〔2025〕305号 发布机构:数据局(投资建设审批科)
产生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容概述:八方环保 节能审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常经发审〔2025〕305号

20251224日作出的节能审查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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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八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山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经发数〔2025〕305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常经发数〔2025〕305号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常州八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山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产业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八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八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山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产业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32*开通会员可解锁*-574660,行业代码:N7723 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横山桥镇梁家桥村委颜家村115号。利用横山桥镇东洲村委后东洲511号厂房面积6923平方米,购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备、废塑料综合利用设备、分拣打包设备、环保治理设备等主辅设备约135台(套),同时利用横山桥镇梁家桥村委颜家村115号厂房面积3725平方米,购置建筑垃圾分选设备、环保治理设备等主辅设备约1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收集处理建筑垃圾3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3万吨及年产再生水稳产品70万吨、工业塑料制品1.5万件、再生塑料粒子5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总产值约15565万元,年工业增加值约5896万元。

我委委托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项目消耗能源种类为电力、新水,年电力消耗976.43万千瓦时、新水77016.5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200.03吨标煤(当量值)、2465.10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00.03吨标煤(当量值)、2452.79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840.02吨标煤(当量值)、1716.95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0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416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14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91吨标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07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58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为0.05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10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建成运营后,建筑垃圾单位处理能耗1.69kgce/t(当量值),优于《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能源消耗限额》(DB11/T 1386 - 2017)标准中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单位原料处置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基础值1.74kgce/t;再生水稳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为0.62kgce/m³,优于宜春市通联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料40万方预拌混凝土60万吨水稳基层料项目中的水稳基层料0.75kgce/m³;再生塑料粒子单位产品电耗为338.46kWh /吨,优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1号)中的要求。项目注塑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56.44kgce/t、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为302.22kWh/t,均优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注塑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试行)》(粤经信节能〔2015〕461号)中的相关指标。项目总体能效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选用的空压机、变压器、循环水泵、电动机、冷却塔、风机、环保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等能效水平均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能效水平。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建议实施可再生能源及余热利用。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江苏佳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八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山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产业项目》的评审意见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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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经济发展局。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数据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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