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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重新招标)
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第五中学江南校区(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19号),就有关事项发布澄清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 号)文件规定:“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本项目不要求配备试验员,无论投标人是否配备试验员,本项目均不针对试验员的配备情况进行评审。
二、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泉州市鲤城江南新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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