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峰小区三期(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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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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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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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峰小区三期(重新招标)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池峰小区三期(重新招标)(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开通会员可解锁*)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一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EXCEL格式)、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重新发布,详见附件“池

峰小区三期(重新招标)

(工程招标控制价)

2、《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1 章 招标公告 6.2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

万元人民币(下同)。

3、《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

合评估法B类 项号 6 条款号 4.1.8 条款名称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

要求中施工员修改为:施工员: 4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2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或水

电施工员) 1 人;市政施工员 1 人。

4、《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

包括修改为:(1)本工程设计要求;(2)地方政府及国家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

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3)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

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3.1(10)修改为: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含有电梯、空调、消防、

供配电、供水、智能化、夜景亮化工程等专业工程的,则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免费的操作人

员培训课程,直至操作人员可以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为止,并要求专业承包人直接向发包

人提供保修服务,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同时,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期

满之后的设备维护维修的计划和优惠的收费承诺;

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

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做好施工场地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采取适当的保

护措施,特别是桩基施工和基坑开挖时有可能对周边构筑物及建筑物造成破坏的,或是需

要对地下燃气管及场内电线杆进行保护及迁移的,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现状调查工作,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或未做周边构筑物及建

筑现状调查存留工作而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问题,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

发包人免受经济和名誉等任何损失;

④发包人需要时,可对施工做出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

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晋江市有关安装、使

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

安全可靠;

⑤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

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

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⑦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

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⑧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

即停止缺陷部位与设计图纸错漏和矛盾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⑨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

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⑩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

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视同当日缺勤,项

目负责人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课以违约金 10000 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的,每人每

次课以违约金 5000 元;

⑪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

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 48 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

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⑫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

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

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⑬施工中若涉及迁移场地范围的市政绿化、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市政路灯、监控设

施等市政公共设施,承包人应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办理相应的挖掘恢复、移植

或改线的申请流程,并负责实施相应挖掘恢复、移植或改线等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安

全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

[2016]34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9〕18 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⑮承包人须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

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

低消防施工质量;

⑯承包人须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

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⑰承包人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

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⑱承包人应保证项目顺利验收,提供满足验收标准所需各项检测报告;

⑲承包人应完成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主管部门综合验

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验收整改等工作内容;

⑳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22)59 号)、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 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

社文〔2022〕50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

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 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

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㉑承包人须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编制总进度统筹计划(网格或横道图),如有分包的,应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把自身承包的内容及分包的内容,

统筹安排在总进度计划中,进行协调、调度、控制、配合,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横道

图)应按建设工期要求整体考虑各阶段工期,明确各分包项目内容的插入施工时间及完成

时间点,负责召开分包单位协调会;

㉒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21]3 号)的规定;

㉓关于总包管理费的约定: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为 1.5%,最终总承包服务费按

单独发包专业工程的建安造价(不含工程设备费)乘以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计算,

并纳入结算。

㉔关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施工过程中配合费的约定:暂估价项目施工配合费费率为

1.5%,最终按该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乘以 1.5%计取,由承包人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

6、《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8 材料与设备修改为: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

约定和承包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设备

使用前30天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并经发包人确认;

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

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

用前30天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并经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或预算书或设计文件(如有出入,以最严标准为准)规定的规

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材

料的实物样品、设备的彩页样张;

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所拥有的正式注册的正品,不得使用次品或

仿冒品,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

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C.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D.每批材料设备运抵现场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

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

的样品及规定的同一品牌产品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

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

供核对。经发包人批准后材料设备方可进场,若当批次进场材料或设备经监理人或发包人

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场并进行退场签证处理,未经批准进场使用的,每批次课以违约

金 50000 元,并责令承包人整改和改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返工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E.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

F.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 12.6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

修改为:本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 号)执行,人工费

用拨付金额,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按照《人工费占当期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确定

的比例计算,在计算当期应拨付的人工费用时,以当期已完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期扣

回预付款)为基数,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

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人工费占当月已完工程款的参考比例表》如下:

序号

工程类型

施工阶段

人工费

比例

说明

一、房屋建筑工程

1

房屋建筑

工程、构

筑物工程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

土石方工程

12%

包括同期施工的其他工程

(下同)

混凝土结构工程(现浇)

22%

包括封顶前与结构一起施工

的其他工程,如塔吊、施工

电梯、脚手架、部分砌筑工

程等

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

含现浇)

17%

钢结构工程

17%

装修工程

25%

包括与装修工程一起施工的

其他工程,如砌筑工程、脚

手架、施工电梯等

装修工程(装配式,含普通

装修)

20%

室外工程

20%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道路工程

土石方工程

8%

管网工程

20%

路基路面工程及设施工程

15%

3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20%

8、《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6.1 发包人违约修改为: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 。

二、答疑纪要:

疑问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

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群体建筑

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

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

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

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

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

筑面积) 。问 1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

似工程业绩设置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

的三分之二 ’。本工程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50253.6 ㎡,根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应

为 33502.4m2,建议改为:单体建筑面积 33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回复: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17〕39 号)》(四)类似业绩的指标值设置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得超过招标

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特殊性划分标准》

规定的指标值的,可按《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承包方式

工程类别

工程特征指标

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故本项目设置类似业绩: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符合规定。

疑问 2: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

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

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

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

不计。因竣工备案的同时,信息上传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的时候,装配式单项未认定,装配式业绩若平台上没有体现“装配式混凝

土”特征,是否可以提供甲方证明材料来证明该特征指标? 请甲方或代理直接回答“可以”

还是“不可以”?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

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

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

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

计。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

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 项号 7 条款号 4.1.9 条款名称投标

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5、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还应附上装配式混凝土建

筑认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

明材料是指:①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

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意

见,否则,其业绩不计;②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

料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证

明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规定的文件材料 (含扫描

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提供。

疑问 3:依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

建筑〔2017〕39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

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4〕62 号)等文件,类似业绩仅可设置“单体建筑面

积 4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及以

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本项目业绩设置为“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

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

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将“民用建筑工程”设置进类似工程业绩中,实际业绩

指标为三项,违背了上闽建筑〔2017〕39 号文件中“类似业绩指标不超两项”的要求;无

需将“民用建筑工程”作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存在违规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调整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回复:民用建筑工程属于工程用途,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指标是根据闽建筑

〔2017〕39 号文件进行设定,

“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和“该

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两项工程

特征指标,其设置符合闽建筑〔2017〕39 号文件要求。

疑问 4:招标文件将‘类似工程业绩’设定为需同时满足‘单体建筑面积≥40000 ㎡的

民用建筑’和‘该合同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9000 ㎡的装配式建筑’两个业绩指标条件。

疑问与建议:

1.市场上同时承建过超 4 万平米单体民用建筑且在该单体内包含超 9 千平米装配式结构

的施工企业数量可能有限。此设置可能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影响招标竞争性。

2.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虽含装配式楼栋,但装配式单体的最大面积(如 2#楼 13838.8

㎡)与业绩指标(9000 ㎡)有一定关联,但要求业绩中装配式部分必须‘嵌套’在一个更

大的 4 万平米单体中,此要求与考核投标人装配式施工能力的初衷关联性是否足够直接?

3.优化建议:为更广泛地吸引具备相应实力的投标人参与,同时有效考察其装配式施

工经验,建议考虑以下调整方案之一:

方案A(拆分指标):将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提供 1 个“单体建筑面积≥40000 ㎡的

民用建筑工程”业绩 或 1 个“单体建筑面积≥9000 ㎡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

方案B(分别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 1 个“单体建筑面积≥40000 ㎡的民用建筑工程”

业绩,并同时提供 1 个“单体建筑面积≥9000 ㎡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两个业

绩可为不同项目)。

请招标人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对‘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的合理性与竞争性予以复核

并明确。

回复:本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

程”和“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并未

要求必须为同一单体建筑,但是应该在同一施工合同范围内。

疑问 5:一、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7 项 4.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请问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类似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

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

体承接的,应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能体现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否则,其

业绩不计:1.投标人为联合体成员之一;2.投标人应承担满足本招标项目设置的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的工程施工任务。

疑问 6: 关于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

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能否具体说明证明材料内容,竣工图

纸是否可以为证明材料?

回复: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

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

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

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

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

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疑问 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4.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

求:施工员: 5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2 人;设备安装施工员(或水电施工员) 1 人;

市政施工员 1 人;施工员总共要求 5 人,专业要求仅 4 人,请明确其余 1 位施工员的专业

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综合评估法B类 项号 6 条款号 4.1.8 条款名称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

和人数要求中施工员已修改为:施工员: 4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2 人;设备安装施

工员(或水电施工员) 1 人;市政施工员 1 人。详见补充通知第 3 条。

疑问 8:为规避主观因素影响开标结果,避免招标人和代理不必要的麻烦,保证项目

顺利完成开标、如期开工。建议取消技术分值,此举可确保开标结果将取决于企业的实力

(已设置业绩门槛和业绩分数)和企业的报价。同时,技术文件也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能

力,更多投标人都是采取外包的方式。本项目的第一次开标已历经坎坷,作为前车之鉴,

烦请招标人和代理慎重考虑。综上所述,建议取消技术分值。

回复: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通用

本》(综合评估法B类)技术文件可设置(0-10 )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技术文件分值

设置为 2 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疑问 9: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

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其中,群体建筑工程业

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

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

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

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

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请代理明确民用建筑工程是否包含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回复:投标人可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确定民用建筑类别。

疑问 10:关于招标文件-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 B 类)-项号 7-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5、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还应附上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是指:①福建省行政

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否则其业绩不计;②福

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

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规定的文件材料 (含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

绩不计。

我单位认为,此项要求对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而言,

可能存在不合理或难以执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1.政策普适性问题:目前国内多数省份(如我单位业绩所在省份)并未普遍建立或施

行与福建省完全一致的、由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项“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

建筑认定材料”的制度。

2.材料获取可行性问题:对于省外完成的装配式项目,因当地无此特定程序或管理办

法,客观上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该项特定行政确认材料原件或扫描件。

提疑请求: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全国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建议对于确无法提供

业绩所在地特定认定材料的省外装配式业绩,可否采用经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中可查询到的、能明确证明该业绩为装配式建筑工程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指标要求

的项目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回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

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 项号 7 条款号 4.1.9 条款名

称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5、其他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还应附上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认定证明材料是指:①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认定证明

材料须提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

式建筑)认定意见,否则,其业绩不计;②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混凝土建

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

式建筑)认定证明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规定的文

件材料 (含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提供。

疑问 11:本项目首次开标结果公示至本次重新招标历经 1 年整。期间投标人之间相互

异议,已引发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高度重视,同时也给招标人带来不少的经济损失。但本

次招标评分标准设置有技术分 2 分,技术分带有主观因素,可能会左右开标结果,后续存

在投标人之间异议的可能性,将又造成项目进度搁置。所以,建议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权衡

利益,取消设置技术分。可将技术分值调整为项目经理业绩分值,此举更能为招标人选择

更优质的总包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以上建议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慎重考虑,谢谢!

回复: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通用

本》(综合评估法B类)技术文件可设置(0-10 )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技术文件分值

设置为 2 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疑问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39 页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危大工程清单 8:水下作业

工程”是否指桩基(水下混凝土)施工,若不是,是指哪些工作内容?请明确。

回复:是。

疑问 13:本项目技术文件版面是否有要求(A3 或A4、横向或纵向等)?请明确。

回复:技术文件版面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通用本》)要求,同时结合标书软件进行编制。

疑问 14: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本项目效果图”,为了更好地了解本项目,请提

供“本项目效果图”。

回复:中标后可向招标人索要。

疑问 15:本项目现场踏勘中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

口位置”。

回复:临电及临水均已在项目北侧红线边设置接驳点,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疑问 16: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回复:具体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疑问 17:招标文件第 15 页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2 标注:

“标段名称: / 、

标段编号: / ”,未提供具体标段信息;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投标保函时,系统

生成的保单显示:标段名称为 “池峰小区三期(重新招标)_第 1 标段 (包)”,标段编

号为“K35*开通会员可解锁*51003002”。为确保投标文件填写的准确性、合规性,避免因标段

信息填写不一致影响投标有效性,请代理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所有需填写标段名称、标段

编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

函、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等 )

填写以哪个为准。

回复:由系统生成的电子保函其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以系统生成为准。投标文件中所

有需填写标段名称、标段编号的相关资料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 1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38 页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实施难点 1:施工组织设计”

需包含哪些具体内容?请明确。

回复:各投标人根据各自施工组织自行考虑,但应全面考量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

在评标环节中扣分。

疑问 1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38 页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危大工程清单 6:钢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招标资料提供的图纸内未找到相关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

内容,请明确是否存在,请提供相关图纸信息或删除该评分点内容。

回复:危大清单中关于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钢支撑。

疑问 20:为遵守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减少招标人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

本次招标文件的业绩指标设置的单体建筑面积连接地下室部分的业绩认定应该参考:“若

地上建筑是独立分开的多幢建筑,地下室建筑(或结构)是相连(即连体地下室,下同)

的,则“单体建筑面积”按地上独立分开的各幢建筑分别单独认定,即各幢建筑以其“地

上建筑面积+对应该幢建筑所占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其地下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原则计算,

即按该幢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占连体地下室所有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其地下建筑

面积;如:A幢地上建筑面积为 1000 ㎡,B幢地上建筑面积为 2000 ㎡,C幢地上建筑面积为

1000 ㎡,A、B、C三幢建筑为连体地下室,地下建筑总面积为 2000 ㎡,则按上述认定规则

计算,A幢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 1000 ㎡+A幢所分摊地下建筑面积 500 ㎡【地下建筑面积

=1000/(1000+2000+1000)×2000=500 ㎡】=1500 ㎡;以此类推,B幢建筑面积

=2000+1000=3000 ㎡,C幢建筑面积=1000+500=1500 ㎡。”

故我公司认为本招标文件设置的“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不合理,应该根据上述要求修改指标设置为:“单体建筑面积 1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

建筑工程”。

回复: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

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

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

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

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如:本招标项目建筑规模以建筑专业施工图为准,西区包含 1-7#楼,东区包含 8-17#

楼,最大单体面积为 50253.6 ㎡,即东区地下室面积 37005.55 ㎡+东区 10#楼 13248.05 ㎡

=50253.6 ㎡。

疑问 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子项目 1、2、3 中所提的“以上难点”指的是什

么?

回复:实施难点 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的重点难点;3:工程管理、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

疑问 22: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

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

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如果地下室相连且有局部两层,是否可认定为整体基础,

并纳入地上某一单体建筑面积计算?

回复:本项目关于“单体建筑面积 40000 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的约定执行《关

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 〔2024〕19 号),整体基础为字面意

思,请投标人结合文件内容进行理解。具体评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

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

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

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

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疑问 23:若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组联合体投标,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是否有要求由哪家联合体单位配置,如市政施工员 1 人是否要求由市政资质联合体

单位配置,还是任意联合体单位配置皆可?

回复: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通用

本》第 2 章投标人须知 第 2 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4.2.2 条款:“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

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及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 第 1 节 资格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配置。

疑问 24:为了标书的美观性,表格样式是否可像上表那样自行填充?请明确。

回复:为避免被认为废标的情形,请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福建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通用本》)要求,同时结合标书软件

进行编制。

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

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

及 答 疑 纪 要 将 在 “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s://ggzyfw.fj.gov.cn/ ) 、 泉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等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 标

人:晋江市兆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期: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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