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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取排水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1
各投标人:
本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泉 惠 石 化 工 业 区 热 电 联 产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取 排 水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招 标 编
号:3505202511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答疑、澄清、补充和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澄清答复:
问题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如果投
标人具备的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是否满足此要求。
回复:满足。
问题 2:投标资格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否有具体要求?仅提供项目经理(设计总体)是
否可以?如果需要提供其他人员,那是否有要求提供哪些岗位人员,涉及哪些专业?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中“关键人员配备情况”执行。
问题 3:投标资格文件中项目经理(设总)简历表的备注要求按照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是招标公告对项目经理无任何要求,投标人须知更无
3.5.6 项,请问项目经理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3.5.6 执行。
问题 4:投标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经理(设总)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取排水隧洞工程项目情况,请
问类似取排水隧道工程具体指哪些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盾构隧道是否符合类似取排水隧道工
程?对类似取排水隧道工程的盾构直径和单座隧道长度有无具体要求?本项目拟用项目经理是否必
须在已完成业绩中也要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体)?类似项目中拟业绩需要几项方
可满足评分满分标准?请问在技术文件部分针对人员的业绩情况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1)指核电、火电厂项目取排水隧洞设计业绩;(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盾构隧道不属
于类似取排水隧道工程;(3)无具体要求;(4)否;(5)投标人企业业绩至少需要提供 5 项盾
构隧道设计业绩以及 5 项海上详勘业绩,即可得满分;(6)是。
问题 5:投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主设人员有无要求必须填报哪些专业?要求主设人员提供已完
成的类似取排水隧洞工程项目情况对数量是否有要求?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6:招标文件说明“一、文本说明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
目取排水工程(工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参照国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进行
编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优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提问:本项目要求工程设计市政专业资质,招标文件的编制格式是否有误?招标文件应参照《福
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通用本》格式编制。
回复:
《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是结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版)》的基础上修订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闽建科〔2018〕24 号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
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发布,在上述主管部门备案
的项目适用于该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亦是参照国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进行
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模板使用已经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
①根据《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使用说明,该招标文件系
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项目为火力发电能源工程,不适用于上述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国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进行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特点及实际需要。
问题 7: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 招标范围 招标工作范围包括:(1)满足本期电厂使
用需求的循环水取排水盾构隧道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所需深度的勘测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取水
口至循环水泵房的取水盾构隧道、排水盾构工作井至排水口的排水盾构隧道、取排水口、排水盾构
工作井等。(2)满足本期电厂使用需求的循环水取排水盾构隧道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配合施工、竣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包括取水口至循环水泵房的取水盾构隧洞、排水盾构工作井
至排水口的排水盾构隧洞、取排水顶升立管及取排水帽、排水盾构工作井等。”以及“3.2.1 资质
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提问:依据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主要为循环水取排水盾构隧道,属于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
工程专业)、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的设计范围,而资质等级要求为市政行业(轨道交通
工程专业)甲级是否不符合招标要求?
建议修改为:“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
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回复:
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指净水厂以及管网(泵站、管道),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指处理厂以及管网(泵站、管道),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盾构隧道结构设计工作,
与市政给排水、城市隧道工程无关。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多采用盾构隧道形式,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要求投标人具备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盾构隧道设计业绩。
问题 8.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续表 3 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1“投标人企业业绩”中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一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和
一项海上详勘业绩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或海上详勘业绩的,以
两者业绩数量的较小值×1 分/项,计算得分。本项最高得 5 分(业绩要求和证明材料同投标人资
格要求)。”请问:
①该点要求的“每多提供一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或海上详勘业绩的,以两者业绩数量的较小值
×1 分/项”具体是什么意思?是否可以理解为假设投标人多提供 1 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和 5 项海上
详勘业绩,最终得分以提供的盾构隧道设计业绩数量计算,即 1 分?
②一个项目同时满足盾构隧道设计和海上详勘的要求,是否可重复计算?
回复:
①(1)投标人企业业绩至少需要提供 5 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以及 5 项海上详勘业绩,即可得
满分;(2)是。
②一个项目同时满足盾构隧道设计和海上详勘的要求,视为提供一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和一项
海上详勘业绩。
问题 9.本项目专用资格条件“3.2.2 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一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和一项海上详勘业绩”,请问投标人提
供了满足专用资格条件的业绩是否即满足商务评分“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一项盾构
隧道设计业绩和一项海上详勘业绩的得 1 分”的要求呢?
回复:是。
问题 10.关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的评分设置(提供一项得 1 分,以两
项业绩数量的较小值×1 分/项累计加分,最高 5 分),我方理解其旨在考察投标人经验,但认为现
有设置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提请澄清并建议调整:
1)竞争公平性:同时要求多项‘盾构隧道设计’和‘海上详勘’业绩,市场上同时满足多项
业绩的潜在投标人极少,极易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限制了充分竞争,且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不得设定不适当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精神可能不符。
2)计分规则合理性:以两项业绩数量的‘较小值’计分,未能合理区分在核心专业(盾构隧
道设计)上经验显著突出的投标人,评分结果可能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核心设计能力。
3)与项目需求匹配度:本项目为常规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1 项成功的同类业绩已足以证
明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要求多项业绩超出了必要范围,可能导致社会资源最优的投标人无法参与。
建议:恳请招标人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将本项最高得分调整为 3 分,并将加分规则修改为‘在
满足资格要求的基本业绩基础上,每增加 1 项盾构隧道设计业绩加 0.5 分,每增加 1 项海上详勘业
绩加 0.5 分,本项累计最高加 2 分’,以使评分更公平、更聚焦核心能力。
回复:本次招标内容同时包含设计和勘察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11.商务评分表(续表 3):以两项业绩数量的 “较小值”。
该规则严重扭曲了专业能力的评价。例如,一个在盾构设计上经验极其丰富(有 5 项业绩)但
海上勘察业绩较少(仅 1 项)的顶尖设计院,其得分会远低于一个两项业绩数量平衡但技术水平普
通的单位。这未能科学反映投标人在核心专业(盾构隧道设计)上的真实能力差异,与择优目标相
悖。
建议修改为 “分别加分” 或 “核心专业主导” 的规则。例如:
1)(分别加分):每增加一项盾构设计业绩加 X 分,每增加一项海上详勘业绩加 Y 分,分别
设置上限。
2)(核心主导):满足基础要求后,每增加一项盾构设计业绩加 X 分(可为主要分值),每
增加一项海上详勘业绩加 Y 分(辅助分值)。
回复:本次招标内容同时包含设计和勘察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 年 1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