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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鲤城区光电信息产业园电梯
采购补充及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一、鲤城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鲤城区光电信息产业园电梯采购(招标
编号:泉建招字[2025]151 号)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及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增加:“本项目采用
跨地市远程异地评标”。
2、本项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有
关凭证材料条款增加:“可根据省厅相关要求提供。”;删除“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及
格式内容”。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2
安装、调试及安全 6.2.1 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1)①条款增加:“电
梯配电箱出线回路引至电梯的电线电缆及电梯控制箱由卖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供货要求
四、商务要求
8、卖
方的工作范围 8.2.2 安装①条款增加:“电梯配电箱出线回路引至电梯的电线电缆及电梯控
制箱由卖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供货要求 四、商务要求 8、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8.3.2 安装
条款增加:“电梯配
电箱出线回路引至电梯的电线电缆及电梯控制箱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二、补充及澄清通知说明
1、本补充及澄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
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及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及澄清通知(一)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
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及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泉州江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