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泓河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超细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发布时间: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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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泓河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超细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47:04 【字体:小 大】

辽宁泓河钙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泓河钙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超细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火连寨村大岭西沟,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环保投资5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28%。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辽宁壕琪钙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场地(2400m2)及设备进行生产,建设2台立式锤破机和1台雷蒙磨粉机,购买辽宁壕琪钙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块状石灰进行生产,年产50万吨超细粉。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粉尘抑制剂或洒水等措施,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措施,道路采用混凝土硬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上料工序位于封闭厂房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锤破机破碎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负压收尘系统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雷蒙磨粉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负压收尘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降尘用水及车辆冲洗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收尘灰及落地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生产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xxxx年xx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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