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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自行车棚及充电设施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096233-XM001-001
采购人(甲方):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事业
供应商(乙方):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第三条第1款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将原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2)项分期支付中的第(3)项变更为“甲方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且财政资金到位获批支付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尾款,即1336567.71元”。将原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2)项分期支付中的第(4)项变更为“质量保证金为结算评审金额的3%,即277608.34元,形式为支票、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甲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30天内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数额的,乙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货物采购合同(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自行车棚及充电设施采购项目).PDF
货物采购合同变更协议(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