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案首页管理与统计分析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零散谈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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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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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采购病案首页管理与统计分析系统维护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案首页管理与统计分析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BRhgS0h1/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一)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表(见附件1)。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五)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3万元/年,最高限价:3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系统维护服务内容

1、系统需维护模块:病案示踪、病案首页管理、病案管理、卫统表管理、电子病历管理、终末质量评审、病案信息查询、报表管理、动态日报录入、信息监管等。

2、实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物价监测要求和国家卫健委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上报要求进行程序调整;

3、系统日常维护。确保每月采购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院质量检测系统中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病案首页及四川省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综合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中按时完成数据上报。

(二)保障服务

1、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应急处理或咨询相关操作问题,供应商提供电话咨询,需在30分钟内响应。

2、如遇通过电话协助无法解决的故障,供应商应需在2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场排除系统故障,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维护次数不限。

3、如遇系统故障,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恢复系统使用。

(三)日常巡检服务

1、该项目服务年度需进行2次(每六个月1次)系统巡检,出具巡检报告,具体巡检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采购人使用科室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

2、巡检内容包含:

(1)巡检频率:实行常态化巡检,每六个月开展1次专项巡检(重点检查系统性能、数据安全、核心模块运行状态)。

(2)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服务器运行状态(CPU、内存、磁盘占用率等);网络连接稳定性;核心模块(患者信息录入、报告生成、数据统计)运行情况;病案首页业务表空间、索引完整性、碎片清理;数据备份有效性;安全防护状态等。

(3)巡检报告:每次巡检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检报告,明确巡检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整改时限,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问题,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闭环解决。

(四)应急保障服务

1、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在线支持服务,接到采购人维护请求后,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提供在线即时支持(电话、远程工具)。

2、若在线支持无法解决故障,供应商技术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3、现场故障解决时限:

(1)影响上报的故障(如HQMS上传失败):恢复≤2小时。

(2)模块功能异常(系统本身不可使用):恢复≤1小时。

(3)一般咨询或操作问题:当日解决。

(五)系统升级维护服务

1 、升级维护病案系统,保证各客户端程序为最新版本。

2 、满足采购人院内报表定制化改造。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0天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60天内支付剩余50%。供应商须在每次付款前提供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四)验收(考核)方案:按月度考核供应商,月度考核总分10分,合格分为6分(考核详情见附件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医院病案首页管理与统计分析系统维护服务供应商考核表),如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病案首页管理与统计分析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供应商报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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