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公司一季度废纸板废塑料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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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

2.不属于公司黑名单企业及个人。

1.付款方式:每拉运一车,付现款一次。处置方开票税率为13%。

2.提货期要求:具体拉货时间由处置方电话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按照处置方的要求,及时回收并负责装车转运。

3.本次处置的废纸板、废塑料托盘处置,包含产品包装箱内的泡沫、塑料薄膜、塑托盘等所有塑料制品,需成交单位安排拆箱工人装袋并堆放整齐在指定地点,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打包机及承担拆箱工人的相关费用,设备设施需满足青山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公司目前规划的堆放场地为两个(802后面原场地,老区铝屑场新场地),成交单位需随时派车进行拉运,确保现场干净整洁。拆箱工人上班时间必须按照青山公司生产线装配任务时间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与物流配送单位协商),提前到现场清理(必要时开设二班),纸箱的堆放要严格遵守青山公司的现场5S管理规则不准积压。建议报价人一定要现场看货,在公告期间应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凡报名参与了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拉运。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与处置方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和《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协议》、《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诚信廉洁协议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处置方签订合同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直接列入本公司“黑名单”进行管理,后续将影响该公司参与本公司的采购或处置活动。

5.买受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应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由处置方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在处置方通知买受人之日起,若成交方2天不拉运,导致处置方现场废旧物资混乱、影响生产、环保处罚等,处置方扣除成交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处置车辆空车过磅时必须保证车辆只有一个油箱并处于满油状态,且空水箱

6.对处置公告内容提出的相关疑问必须在竞价2天前提出。

7.看货联系人:罗红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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