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工程 给水管线迁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07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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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工程

给水管线迁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给水管线迁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基地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线迁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建设地点:广州空港经济区航空产业基地兴南路AB0611046地块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新建管线:DN600管450米,DN300管15米,DN100管15米。

拆除管线:DN600管185米

2、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暂定项目开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

2.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包括不限于负责收集临近项目的勘察报告、测量、管线摸查及物探。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报建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技术文件编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涉路安评及交通流量评估报告编制(若需)、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及涉及移交权属单位的设计资料编制等

2.2施工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占道施工许可报批、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期、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等。除此之外,还包括:

(1)负责属于承包人范围内的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做好项目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及与相关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满足相关权属单位接收本工程的要求。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环保、规划、节能、人防、防雷、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的实施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

(2)迁改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对设施权属单位被拆除资产的补偿,甲乙双方确认迁改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归设施权属单位所有,由乙方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变更登记、移交手续。

(3)负责迁改工程的具体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且能通过设施权属单位的验收。

(4)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工程进展所遇到的各种地方关系。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系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报批报建手续。

(6)做好特殊交叉跨越(道路、铁路、地铁、河涌、公路、电力线路等)施工过程中对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7)在设施迁改方案确定后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报甲方及权属单位审核,通过权属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备案。

3.3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及深度。

设计要求:满足本工程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及深度,且满足限额设计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六、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登记时间及地点:

1.1投标登记时间:202618日至2026114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2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光大银行二楼珠江监理招标代理部

1.3联系人:唐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名: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53001534

支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摘要/备注:配套道路工程给水管线迁改

1.5投标登记资料: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1800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1289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6128930分(北京时间)。

5、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光大银行二楼珠江监理招标代理部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3.1、3.2、3.3资质:

3.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②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①市政类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①设计负责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②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拟担任勘察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

注:勘察负责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邀请函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招标公告附件二内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邀请函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99067.54(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8565.4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895339.40元)。

2、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zjjl.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为准。

十、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邀请函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清塘路广州空港中心A栋3楼。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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