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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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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江阴亿鑫晟新材料有限公司亿鑫晟新材料年5万吨含氟污泥综合处置重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120号 1120亿鑫晟.doc |
2026.9.16 |
| 2 |
关于特弗电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覆铜板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6〕1121号 1121特弗电子.doc |
2026.9.1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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