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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批复 | ||
| 索 引 号 | 014345800/2025-00229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51号 | 公开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文 号 | 淮盱环复〔2025〕51号 | 公开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江苏久锻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机加工及钣金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关于江苏久锻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机加工及钣金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11-32*开通会员可解锁*-978223
江苏久锻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500台机加工及钣金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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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