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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和目标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增收”目标任务,以生态绿色循环发展为方向,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的稳产保供,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决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不断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稳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项目实施,严格规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民生保障作用,坚决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及时科学处置,处置率100%等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四项农业转移支付的通知》(川财农〔2024〕78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共计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606.05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动物防疫补助)422.8万元,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补助)105.59万元,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补助)2.66万元,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75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国家确定的主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与净化、人员防护、动物免疫服务、可疑疫情应急处置、动物防疫无纸化试点、养殖环节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全县的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等。
(四)资金监管单位。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竹县财政局。
(五)实施主体单位。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资金管理科目。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
(一)强制免疫补助 340.14 万元。一是动物疫病疫苗资金219.5万元。用于支付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其中:省上统采部分139.5万元;直补部分预计80万元,支付到县内本年度实施“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企业,最后的支付数据以对全县实施“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企业核实审核后实际应补数量为准。二是生物实验室运行资金 20万元。用于县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试剂耗材、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管理等。三是疫病防控宣传、监测与流调、疫病净化、免疫效果评价10万元。用于对主要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技能培训,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净化,以及对各乡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效果评价和对实施“先打后补”养殖企业的免疫效果抽检等。四是动物无纸化防疫试点 6万元。五是应急物资储备20万元。用于储备消毒药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六是基层免疫服务补助64.64万元。用于补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购买防疫服务(村级防疫员工资)等工作。
以上第1~6项工作由大竹县动物疫病预防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8.03 万元。主要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实施。
(三)特派防疫员支出42万元,用于全县14个从事动物防疫的特派防疫员劳务派遣费42万元。由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实施。
(四)动物防疫、监测等费用215.88 万元。用于服务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监测、强制免疫、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全县的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等。由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实施。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率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依法对动物疫情处置率达到100%;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二)效益指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满意度指标。补助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90%。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畜牧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中心相关股(室)、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竹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全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制度保障。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以及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一是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二是补助项目和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验收、拨付严格按有关文件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执行;三是大竹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分配、执行、使用、考核等财务活动全程监督;四是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管理;五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