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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甸镇白甸村11组新建钢结构生产仓库工程(重新招标)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甸镇白甸村11组新建钢结构生产仓库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白甸镇白甸村11组。
(2)工程规模:白甸镇白甸村11组新建钢结构生产仓库工程,包含土建、钢结构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3)招标范围:白甸镇白甸村11组新建钢结构生产仓库工程施工。
(4)工期: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 HABDG2*开通会员可解锁*(GK002)001001 |
白甸镇白甸村11组新建钢结构生产仓库工程施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无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