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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 地点:乐山市高新区龙安路1118号(东经103°42′28.800″,北纬29°31′48.000″) 建设单位:四川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租用东风智能配套产业园标准厂房(9#、11#、12#厂房),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为16000辆/年,其中大型车2500辆/年,中型车2000辆/年,小型车10000辆/年,摩托车500辆/年,电动车1000辆/年。项目仅对机动车进行拆解,不涉及废钢材、废塑料加工,不涉及电池拆解。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1 验收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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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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