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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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 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 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 2013 〕 103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 4 号)要求,对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

2、建设单位:云南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马金铺路 1517 号;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内容: 项目在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新基地内 2# 楼( 1# 车间)进行改扩建,建设约 2122.67 ㎡冻干面膜洁净生产车间,主要功能含纯水 BFS 灌装生产、冻干面膜装袋生产及自动装盒 / 封装箱等。购置及建设 6 条冻干面膜内包线、 2 条冻干面膜外包线、 3 台纯水 BFS 灌装设备和 2 条自动折叠线。同时,为满足生产规模扩大后需求,项目增设 1t/h 燃气锅炉 1 台、纯水制备设备、空压机、制氮机及空调系统等配套生产设备和公辅设备,同步对现状污水处理站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依托原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要求。

2

有组织

①DA001 (锅炉废气排放口,原有):项目锅炉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经 1 根排气筒排放( DA001 , 24m ),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②DA002 ( 1# 车间配制间废气排放口,原有):配料混料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依托原有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处理,经由 24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3-2019 )表 1 标准。

③ DA005 ( BFS 吹灌封一体机吹塑废气排放口):料液包装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 “ 集气罩 + 三级活性炭吸附 ” 处理后,通过 24m 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表 4 限值。

④DA006 (冻干面膜浸润生产线(内包 1 )废气排放口):冻干面膜浸润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 24m 高排气筒( DA006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 2 限值。

3

无组织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少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项目为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采取以下措施:

①BFS 工序颗粒物: BFS 吹灌封一体机给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 “ 空调初 / 中效过滤器 ”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 污水处理站异味:污水处理站废气经 “ 密闭收集与 UV 光催化 ” 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其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 ≤1.0mg/m3 ,非甲烷总烃 ≤4.0mg/m3 ;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即,硫化氢 ≤0.06mg/m3 ,氨 ≤1.5mg/m3 ,臭气浓度 ≤20 (无量纲)。厂区内 NMHC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限值要求。

4

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办公生活废水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汇入污水处理站(35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剩余部分外排,外排综合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49—2021)表1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淤泥河水质净化厂处理。

5

噪声

项目固定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企业重视噪声的污染控制,从噪声源和噪声传播途径着手,并综合考虑平面布置和绿化的降噪效果,控制噪声对厂界外声环境的影响,并采取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以及墙壁隔声等措施后,临马金铺路(西侧)及云顺路(北侧)一侧35m 范围内噪声达到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类标准,即:昼间 ≤70dB 、夜间 ≤55dB ;其他区域执行 GB12348 - 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 、夜间 ≤55dB 。

6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调节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昆明祥韵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率100% ;隔油池浮油和食堂泔水等委托昆明兴海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处置,处置率 100% ;废塑料瓶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生产废品(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弃包装物部分原料包装罐由供货方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废弃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100% 。

三、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项目于 2025 年 5 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5 年 6 月 10 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生环高复〔 2025 〕 10 号)”,同意项目建设。截至 2025 年 9月 1日,项目主体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竣工。

四、公示时间

2025年 12月 9日至 2026年 1月 6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 、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

云南贝泰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许工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380559602 @qq.com

附件:

1、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意见。

贝泰妮中央工厂冻干面膜自产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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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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