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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发布时间: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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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活动种类和范围,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条件,我局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申请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

(一)单位名称:四川天奈锦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669 号

(三)法定代表人:郑涛

(四)许可项目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证编号

川环辐证[19501]

三、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单位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报上传申报系统。

(五)你单位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网络申报信息。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或者注销许可申请。

五、监督管理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督查,并委托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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