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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LJGCYC21040100Z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项目编号: 黑政采项目[2025]44553
目 录
第一章 比价公告
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 服务工程超市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 潜在 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于报名结束时间前线上提交响应报价、电子响应文件(如要求) 。若 潜在 供应商因自身操作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投标(响应)失败或评委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 潜在 供应商投标(响应)的,后果由 潜在 供应商自行承担。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 汤旺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费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财政预算资金 |
| 条款名称 |
合格条件 |
| 一般资质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 服务工程超市 注册 成功 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特定资格条件 (如 要求 ,请自行添加, 应与比价公告内容一致 ) |
一、本项目是否允许联 合体投标 ( 响应 ) : R 不允许 £ 允许: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 响应 ) 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响应 )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并 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 。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 %)、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 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 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 中 投标 ( 响应 )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响应 ) 。 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 投标 ( 响应 ) 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 ( 响应 )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R 无 £ 资质条件 :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拟派建造师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 小微企业 价格优惠扣除政策 (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 。 |
| 条款名称 |
合格条件 |
|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 /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计365日历日。 |
| 服务 地点 /施工地点 |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河镇东风大街 51号 |
| 付款方式 |
1期: 合同签订后 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70 % 首付款。 2期: 下半年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 30% 尾款。 |
| 验收要求 |
达 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
| 质保期及质保金 |
无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响应 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 其他要求 |
为满足物业服务提供质量和沟通有效性,要求为伊春本地区内供应商投标。 |
3. 技术标准与要求
| 序 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分项预算单价 (元) |
分项预算总价 (元)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所属 行业 |
采购 技术 要求 |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年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 是 £ 否 |
物业管理 |
详见附表 1 |
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 “所属行业”填写应: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附表1: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负责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值更、保洁、就餐食堂、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等。 |
| 2 |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物业人员。 |
|
| 3 |
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
|
| 4 |
成交供应商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 5 |
采购人有权根据物业服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进展提出明确要求,监督、督促工作进展情况。 |
|
| 说明 |
打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 响应 无效; 非 “★” 号条款为 一般性 条款, 若 存在 3 条(或以上) 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 响应 无效。 |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 1 |
采购方式 |
比价 |
||||||||
| 2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
| 3 |
评标方式 |
现场网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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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比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
报名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报名截止之日) 2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并担供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2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报名截止之日)。 |
||||||||
| 5 |
响应报价、响应文件(如要求提供)的递交、签章 |
1、 潜在 供应商应当按照比价公告的规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如要求)。 2、 潜在 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报价或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报名截止时间后, 潜在 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其报价及响应文件。 3、 潜在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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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 R 金额 报价 (金额报价) £ 费率报价(实际报价 =费率*预算金额) 1、报名截止时间后, 潜在 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 把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报价),此报价应为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及税金。 2、 潜在 供应商应按照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函”和“明细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 报价 。 3、线上报价和响应文件(如要求提供)内所报价格必须一致、相符,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潜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 7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比价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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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比价 小组 |
1、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3人以上单数的比价小组,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比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应至少委派1名本单位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 2、比价 小组根据比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 3 、 比价 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潜在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潜在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2)与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3)与潜在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 比价 小组负责具体 评审 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 响应文件 是否符合 比价 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对 响应文件 进行比较和评价 , 编写评审报告 ; (3) 确定 成交 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 成交 供应商; (4)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评审 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 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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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合格且有效供应商家数 |
1、首次公告的项目,经 比价 小组审查有效供应商(项目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 潜在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否则废标处理。 2、若项目首次公告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可选择是否继续评审: £ 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 R 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继续评审: ( 1)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价格扣除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 2)有效供应商为1家的: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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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评 标办法及过程 |
一、最低评标价法。 1、 比价 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 若项目比价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仅线上提交报价的,则 全部 潜在供应商均被视为已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需求,即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 ;(详见后附表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 2、 若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以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基础,按照比价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例如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政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等因素折算后 的 响应报价,得出评标价 (评标价仅用于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 3、 比价 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如出现 最低价相同的 情况,采购人按照 方式 ②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方式①:按最低价供应商的报价先后顺序确定;如 最低价相同 且 报价时间相同, 则按照 (列明具体评审办法)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方式②: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评审办法为 (列明具体评审办法) 。 4、评审报告应当由 比价 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比价 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比价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比价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比价 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比价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 、采购人应将 比价 小组签字确认的 全部 评审过程文件上传至平台。 三 、无特殊情 况,自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起24小时内,比价小组应完成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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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等文件 的规定, 本项目若为 非 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按照 (采购人填写价格扣除 比例 % ) 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 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后附,不可修改) ,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平台上单独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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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授权 比价 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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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1.结果公告 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自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1.2项目废标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自动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成交通知书发放 2.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注: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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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废标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2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 在 项目首次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足3家的; ( 4 ) 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剩余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 ( 5 ) 法律、法规以及比价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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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合同与验收 |
一.合同要求 1、 一般要求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0 日 内,按照比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 在规定时限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 合同内容 《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二. 验收 采购人应当 依照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 策文件组织履约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填写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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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询问、 质疑、投诉 |
供 应商在参与服务工程超市的政府采购活动时,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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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其它有关规定 |
1、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于比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 下载 /查看本项目比价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比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 2、供应商须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 按要求进行线上报价 、 上传响应文件 ( 如要求提供 ) ,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 3、无论比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
附表: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 评审项 |
合格标准 |
是否合格 |
| 一般 资格 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 服务工程超市 注册 成功 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注:第2-6项由 供应商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后附。 |
|
| 特定资格条件 (如 要求 ,请自行添加, 应与比价公告内容一致 ) |
一、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响应 ) : R 不允许 £ 允许: 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 响应 ) 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响应 ) 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 并 作为响应文件组成分部分 。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 %)、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 供应商 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 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 中 投标 ( 响应 )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响应 ) 。 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 投标 ( 响应 ) 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投标 ( 响应 )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R 无 £ 资质条件 :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潜在供应商拟派建造师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供应商 提供 证书/ 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对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或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必须对照以下条款提供 任意一项 相应资料 (在 服务工程超市 平台上单独上传) , 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项。 ( 1)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 供应商属于标的所属行业的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后附,不可修改 ) 。 (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 注: 1、供应商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若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 或填写的 、 相关内容表述不清或内容不全 /不符的 、 未盖章 的 ,不予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 |
|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响应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
|
|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等符合比价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比价文件要求或对响应无实质性影响。 |
|
| 主要商务条款 |
审查供应商出具的 “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 |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本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
|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
1. 明确所投标的的服务内容或工程量; 2.响应文件应当对比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 |
|
| 其他要求 |
1、比价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 2、是否雷同:响应文件多处成规律性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 评审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
按照已收到的 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比价文件要求,经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认真研究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比价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及评审办法,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并同意以下事项:
1、 我方愿意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施工,总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 大写: , 小写: 。
2、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为 。
3、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
4 、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
5 、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6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7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8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9 、我方将按照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 、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 4)不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6)要求更改比价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 7)法律法规和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二、明细报价表
|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2111 |
|||||
| 22 |
|||||
| 13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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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6 |
|||||
| 7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合计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 会团体 £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 个体工商户 £ 自然人 (请据实在 £ 中勾选一项 ),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
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
(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
(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 渠道 可查证 “执业状态”为“正常”。
(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三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
四 、 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一)不存在欠税信息。
(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
(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
五 、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含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
六 、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 (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七 、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 采购活动。
(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八 、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
(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三)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
(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五)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
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 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 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
承诺供应商 名称 :
(供应商 为企业的加盖公章、 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手写签字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
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
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
四、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已阅读并充分理解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在此承诺满足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全部主要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 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 的,后果和责任自负。
如有优于 比价 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
具体优于内容 :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 技术要求 |
供应商 提供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备注 |
说明:
1.供应商 应当如实填写上表 “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处内容,对比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比价文件要求。
2. “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3.如要求提供 佐证 的, 如直接复制比价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 响应 。
4. 上表中 “ 采购 技术要求 ”应详细填写 比价文件中 具体技术 (参数)要求。
七、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类似业绩等内容(格式及内容自定)
(不属于可不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 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 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属于可不提供)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九、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 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河镇东风大街51号
报名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13
报名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汤旺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姜美琦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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