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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河源市人民医院电动摩托车自助充电桩便民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持续优化院区便民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就医、出行体验,规范院区电动摩托车停放与充电秩序,有效杜绝私拉乱接、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完善院区基础便民配套设施。现拟继续在院区设立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区域,同步设置智能化自助充电桩设备,通过无人自助、安全规范的充电服务,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品质与群众满意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营/电动车充电服务。
2.本项目允许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参与服务。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采购属于公益便民配套服务项目,我院不收取供应商任何场地管理费,仅按季度据实结算实际产生的电费;充电桩采用“基础电价+分段服务费”收费模式,设备质量、安全及施工运维要求如下:
1. 安全合规要求:本次采购的所有充电桩设备,其产品质量、技术安全参数、消防配套设施均需严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具备完善的过载、漏电、短路、防雨防雷等安全防护功能,保障院区充电安全;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覆盖设备、施工、运营全周期,保险单据报院方备案。
2. 配套施工要求:露天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由供应商负责统一搭建标准化遮雨棚。棚体施工材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外观整洁美观,与院区整体环境协调统一;负责配套电缆敷设、接地、防雷、警示标识等全部配套工程,施工期自收到院方进场通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合同期满,遮雨棚、电缆配套等基础设施由供应商无偿交付于院方使用。
3. 运维保障要求:项目运营全过程中,充电桩设备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维修保养、设备更新、空闲损耗维护等所有运维工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保障设备长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院方无需承担任何运维成本。
故障响应:接到院方故障通知后,2 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处置完毕;重大安全故障须立即到场断电处置。
五、设备配置数量
结合院区现有设备缺口及群众充电需求,对现有充电桩点位进行扩容升级,新建扩容充电插座数量不低于100路,具体位置根据医院规划发展需求确定,同步覆盖停放区域充电配套设施,全面满足院区充电需求(详见附件)。
六、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拟采用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服务期限为5年
1.服务期内院方因院区规划调整,有权对充电点位进行迁移、缩减,供应商必须配合实施。
2.因供应商安全隐患、运维不达标、重大安全事故,院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七、供应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一)资料要求
按照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及附件清单提供报名响应资料一式四份,分公司参与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声明、信用查询截图、方案效果图、设备技术参数、保险方案、消防保障措施方案、收费方案等。
(二)递交时间:意向供应商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递交地点:河源市人民医院后勤楼一楼总务科水电组。
(四)联系人:张工,欧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项目参数需求.docx1.docx
河源市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