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工业园区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二期) 补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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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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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工业园区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二期)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南平工业园区公共应急池建设项目(二期)”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50001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5.1.2修改为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修复完善工作,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为此必须:

(1)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序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资料原件。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与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安全文明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围墙、大门,临时卫生厕所,场地排水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志、标牌、标语,专人卫生保洁,保安、保健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和绿化等)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未到位部分,今后在文明施工专款中予以扣除。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8)承包人对施工质量问题整改不力(指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人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两次以上整改仍未合格的)、未及时或未按规范编制内业资料、未及时或未组织分部分项中间验收,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及材料进行检验检测,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

二、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量清单封面、基坑图纸以本次补充通知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yp/)下载。

三、本补充通知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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