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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新侨中学田径场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的南安市新侨中学田径场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5]049号 ),现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部分
提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1条款号:备注② 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 [2012]35 号文及闽建筑[2013]12 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 体化企业(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 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请代理提供建机一体化承诺函格式。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一、投标函 第7点”。
二、补充修改部分
本招标项目重新发布EXCEL和XML格式预算文件,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查阅,并以此份内容为准,用于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南安市新侨中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鲲鹏恒泰(福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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