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仑东片区(一期)--嘉禄路大仑段道路工程修改通知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福建泉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大仑东片区(一期)--嘉禄路大仑段道路工程

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大仑东片区(一期)--嘉禄路大仑段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狮建招[2025]045号),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修改如下:“本招标项目大仑东片区(一期)--嘉禄路大仑段道路工程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4]C07074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人工费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如下

“12.6人工费拨付数额或比例:按月支付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拨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比例和拨付基数均按《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本工程土石方外运运距按5km包干计取,此规定未按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经核对,不存在不合理。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最终结算审核意见为准。

三、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