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福州大学闽清科创园(一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评定分离)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大学闽清科创园(一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评定分离)(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47001)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备注内容调整为:注:本项目设计费包含专家评审费(限函审)、差旅费、住宿费、文本费、绿建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投标时设计费报价应按上述金额进行填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项目如发生工期延误、顺延,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发函通知设计人续期履约保函或预付款担保(如有)、设计人未及时续期的,从发文通知时限到期的次日起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发包人有权从设计费中直接抵扣,并暂缓支付设计费。
3、本项目定标方案的评分满分为100分。
4、本项目的定标评审不涉及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定标方案评审所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在定标文件中完整提供。
5、本项目定标方案内容进行部分补充说明。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定标方案
定标方案前附表
| 项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
人员答辩:10分 项目团队:10分 履约保障:10分 企业实力:10分 设计方案:60分 合计:100分 |
| 2 |
人员答辩 (10分) |
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对①项目总体情况理解、②方案构思创意、③重难点的把握及解决方案、④项目应急保障能力等内容进行陈述、答辩。陈述、答辩由项目负责人陈述及方案展示组成,以视频文件方式上传至定标文件。视频文件须为MP4格式,并上传至定标文件附件。 定标候选人提供的陈述答辩文件并完整体现以上四点内容的,得5分,未完整体现以上四点内容的,每遗漏一点扣1分。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5分之间加分。未提供陈述答辩文件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 3 |
项目团队 (10分) |
1、设计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2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2、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4、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7、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满足资格要求的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75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备注: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职称证书、职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4 |
履约保障 (10分) |
定标候选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履约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履约能力、②社会贡献度、③服务便利度、④团队到岗履职、⑤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能力等)。 定标候选人提供的履约保障方案并完整体现以上五点内容的,得5分,未完整体现以上五点内容的,每遗漏一点扣1分。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5分之间加分。未提供履约保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0分。 |
| 5 |
企业实力 (10分) |
定标候选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一项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定标候选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一项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定标候选人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定标候选人单位电子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本项所要求的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定标候选人单位电子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定标候选人单位电子公章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定标候选人单位电子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
| 6 |
设计方案 (60分) |
1、总体概述:根据定标候选人对项目总体概述的合理性及完整性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定标候选人提供本项内容的,得10分,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10分之间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0分。 2、设计管理方案:根据定标候选人设计管理方案的科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定标候选人提供本项内容的,得10分,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10分之间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0分。 3、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由评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定标候选人提供的应对措施、项目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定标候选人提供本项内容的,得10分,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10分之间加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0分。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 |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定标委员会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以下信息进行核对: 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定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定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定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其所持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如不满足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资质标准的注册人员最低要求为: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 4.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定标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定标候选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人员查询结果;4、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查询结果。 |
定标方案正文
1.总则
1.1.定标方案以考量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主,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是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工作的唯一依据。
1.2.定标方案由正文、前附表组成。
1.3.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当日开展定标工作。
2.定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定标文件。定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答辩视频(视频文件格式为MP4)
(2)项目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3)履约保障方案
(4)企业实力相关证明材料
(5)设计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定标文件应符合定标方案的要求。定标评审不涉及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定标方案评审所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在定标文件中完整提供。
投标人在定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须清晰明确。因扫描件模糊不清等原因,导致定标委员会无法辨认定标文件内容的,定标委员会有权按不利于定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评审。
3.定标程序
定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3.1.定标
(1)组建定标委员会
(2)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4.定标
4.1.组建定标委员会
4.1.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负责依法依规组建,成员总数为5人。定标委员会采用推举的方式确定一名定标委员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1.2.招标人(建设单位)授权下列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行使定标权:
(1)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招标人(建设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或基建管理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选取,成员总数为五人。
(2)本单位人员不足的,可以从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代建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3)若上述选取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足的,可以邀请与定标候选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参与定标,专家人数不超过2名且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2.定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4.2.1.招标人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定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异议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定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等内容。
4.2.2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前应当认真研究定标方案,并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定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4.2.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汇总各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取5个定标委员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后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低、定标候选人的信用评标分(如有)高低、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得分(如有)高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注册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等顺序依次进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则由定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假设综合得分最高,且上述分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不止一名,随机抽取的第一家定标候选人为排序第1,随机抽取的第二家定标候选人为排序第2,……,随机抽取的第n家定标候选人为排序第n,以此类推),最终确定排序在前3家的定标候选人。
4.2.4在排序前3家定标候选人中,采用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定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名次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定标候选人再次投票,决出排序。
4.2.5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4.2.6招标人应在收到定标报告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5.重新定标与重新招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组织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方案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未按照定标方案定标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4)经异议或投诉处理,被查实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