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湖南宇希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玻璃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7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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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宇希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玻璃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17000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节能玻璃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湖南宇希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汉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占地面积10755.7㎡,利用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空地新建1栋生产车间、1栋行政楼进行生产建设,生产车间1间占地面积约8456.47m2,生产车间内分区布置玻璃原片堆放区、磨洗区、划片区、钢化区、中空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等,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当定期清扫、洒水;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轻粉尘排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控制工作台帐,并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养护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在施工设备选型时应选择低噪声工程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声障(如设置临时围墙等);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入操作间,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4)固废:建筑垃圾,少量用于回填或用于厂区内道路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较短,涂料、油漆集中使用,产生的涂料桶、油漆桶属危险废物,定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

(1)废气:磨边粉尘采用湿法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上胶、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排风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生产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玻璃、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铝条、不合格产品定点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废胶桶(不含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重复利用;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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