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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三合钙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三合钙粉有限公司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街道办事处红脸村,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原本溪市明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市三合钙粉有限公司钙粉加工生产线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明环建审〔2016〕003号),现有2条钙粉生产线,年产各类钙粉3万t。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2条氢氧化钙生产线,年产氢氧化钙20万t,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氢氧化钙生产车间、氢氧化钙成品罐仓、废渣罐仓等,购置破碎机、消化器、分级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不透水的防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裸露地(含土方)采取覆盖措施,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定期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城建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1#氢氧化钙生产线在给料机给料斗、一级消化器、皮带机落料点、破碎机投料及出料口、缓冲仓出料口分别设置1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化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生产线配套专用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进入热催化器进行换热,回收热量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分级粉尘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氢氧化钙生产线在给料机给料斗、一级消化器、皮带机落料点、破碎机投料及出料口、缓冲仓出料口分别设置1个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消化工序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生产线配套专用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进入热催化器进行换热,回收热量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分级粉尘经管道直接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生产工序均置于封闭车间内,石灰储存及装卸在封闭原料库内进行,电石渣采用密闭罐仓储存,各类罐仓仓顶均设置袋式除尘器,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及提升机、链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运输设备,对进出厂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厂区路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抑尘用水自然挥发,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生产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分别回用于各自生产线,废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4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m,K≤1.0×10-7cm/s),旱厕、沉淀池、原料库、电石渣罐仓区域、生产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巡检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