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物业
管理服务
采购文件
(2026 年 7 月)
项目序列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WT
项目编号:
ZFCG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编号:
P52*开通会员可解锁*WT001
品目名称: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类别:
服务类
采购人: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代理机构: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一章
采购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二)人员配置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三)人员配置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第二节
商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四节
图纸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一节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二节 评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三节 废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四节
开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 . . . . . . . . . . . . . . 86
第六节
评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 . . . . . . . . . . . . 88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二、供货期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5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6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2.1 包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
2.2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2.3 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2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1.3 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第 2 条 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第 3 条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3.1 工程质量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3.2 质量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第 4 条 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4.2 竣工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4.3 试运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
4.4 竣工清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5 条 保修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7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8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第 15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一、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二、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三、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1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六、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七、订立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八、订立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九、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十、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十一、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1.1 严禁贿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第 3 条 服务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第 4 条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第 6 条 履约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第 7 条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第 9 条 节能环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6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第 14 条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一节 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1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2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7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采购范围
第一节
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为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学校(不含中专部)占地面积 788.57 亩(含河道面积 80 亩)
,总建筑面积约 41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7.1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86 万平方米;校园道路面积约 5.325 万平方米,绿化及河道约 18.6 万平方米。
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伍仟
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预
算为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
其中(若有)品目名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物业管理服务,最高限
价为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
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
价。
(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办公费用、员工服装、安全管理设备
费、清洁设备费、环境维护及日常维修、公司管理费、法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
)
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等内容)
、金额或者比例:/
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依照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本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 购 人1.采购人名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1 号
3.联系人:张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 6 号栋 7 层3.联系人:刘真跃、聂小菊、姜荷花4.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5.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九、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地址:花溪大学城群升数字经济产业园 9 号楼 717 室
第二节
□货物要求 ☑服务要求 □工程要求
一、□货物范围 ☑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服务。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
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 2026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 2026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
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 2026 年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
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格式
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无关联性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明确承诺责任及虚假承诺的后果)
(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无)(四)本品目□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无)
第二章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务要求
1
(一)环境卫生服务
1.服务范围
覆盖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具体包括:校园主干道、支路、广场、操场、绿化带、
景观水池等室外公共区域;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各类楼宇的公共楼道、
走廊、楼梯、电梯等室内公共区域;公共卫生间(含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下
及校园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等卫生设施;校园公共设施(路
灯、宣传栏、指示牌、扶手栏杆、公共座椅等)的清洁;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
作。(物业公司可选择提供地面清扫机、高压清洗设备辅助环境卫生服务)。
2.服务标准
(1)室外公共区域:校园主干道、广场、操场每日清扫不少于 2 次(早上卫生
要求在 8:00 之前完成),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尘,路面整
洁通畅;雨雪天气及时清理积雪、积水,小雪 1 日内清除完毕,中雪 3 日内
清除完毕,大雪 5 日内清除完毕,优先保障师生通行安全,无积雪堆积、路
面结冰等安全隐患。
(2)绿化及景观区域:定期清理绿化带、景观区域内的垃圾,每周不少于 2 次;
景观水池水面及河道漂浮物每日打捞不少于 1 次。
(3)公共卫生间:日清洁不少于 1 次,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墙面无污垢、
无乱涂乱画,便池无堵塞、无残留,洗手台整洁无杂物,镜面无污渍、无水
痕;每周消毒不少于 1 次,有效抑制蚊蝇滋生,无明显异味。
(4)垃圾管理:垃圾桶(箱)每日清理、擦拭不少于 1 次,做到无满溢、无异
味、无污渍,摆放整齐;垃圾每日收集 2 次,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分类收集、
分类清运,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及引导工作;并配合做好垃圾清运记录,垃圾
清运记录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5)楼宇公共区域:电梯轿厢、楼道、走廊地面每日清扫、拖拭不少于 2 次,
墙面、门窗每周擦拭 1 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拭 2 次,做到无垃圾、无积尘、
无乱贴乱画、无杂物堆积;公共设施每周擦拭 1 次,保持整洁完好,无灰尘、
无污渍、蜘蛛网等。
(6)学校门前三包卫生:每日清扫 1 次并随时保洁,每周全面、彻底清扫 1 次。
做到无垃圾、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7)沟渠﹙含沉沙井﹚、雨污井及井盖:每周清理 1 次,每月全面彻底清理 1
次。做到底部无泥沙等沉积物、井盖无污垢污迹、垃圾、烟头、果皮纸屑等
杂物。确保排污排水畅通。井盖无损坏。
(8)屋顶及排水沟:每季度对屋顶以及排水沟垃圾进行清理。
(9)灯管、灯罩、灯吊链:每月清洁,做到干净,无蜘蛛网、灰尘。
(10)玻璃:各楼门厅、门卫值班室玻璃,每天清擦 1 次。图书馆、会议室、楼
道、卫生间玻璃,每周全面、彻底清擦 1 次。做到干净明亮,无蜘蛛网、灰
尘、污垢、污迹、污渍。
(11)除“四害”消杀工作: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
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
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并有相关记录。
(12)整体要求:校园内无卫生死角,所有区域符合高校环境卫生标准,师生满
意度不低于 90%;各类服务记录完整规范,采用信息化方式管理,便于采购
人核查。
3.服务响应时间
(1)日常卫生问题(如垃圾满溢、地面散落垃圾、卫生间异味等):接到反馈
后 30 分钟内到场处理,1 小时内完成清理,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2)突发卫生问题(如污水泄漏、大面积污染、垃圾堆积等):接到反馈后 15
分钟内到场处理,2 小时内完成初步清理,重大污染问题 4 小时内处理完毕,
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避免问题扩大。
(3)环境卫生投诉:接到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
理结果,确保投诉处理率 100%、整改率 100%,及时回应师生诉求。
4.其他要求
(1)如遇参观活动及其他活动,严格按学校要求进行卫生清扫与保洁。
(2)校领导办公室内的清洁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对该保洁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证
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3)负责教师值班室、教师值班休息室(含床上用品)保洁工作。
(4)负责食堂周边卫生保洁,食堂内部由食堂负责。
(5)行政楼卫生间配备肥皂/洗手液、卫生纸,每天检查 1 次,发现用完及时补
充。
(6)在清洁卫生中使用清洁工具、消耗的物料、服装等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室外的垃圾桶、烟灰缸、卫生间垃圾篓由学校提供。
(7)协助学校开设的劳作课程的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
(8)建立清洁管理服务档案资料,如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计划和记录。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种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
全教育的物业管理人员,不得上岗。清洁作业过程中用洗地机、刀片之类或
高空作业时,必须放置警示牌,操作前检查工具是否损坏、检查接电是否良
好,如有损坏或漏电现象禁止使用;高空操作时需有专人扶梯或守护;用刀
片作业时应注意安全,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卫服务
1.服务范围
覆盖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及楼宇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包括:校园出入口值守、
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校园内日常巡逻(含教学楼、宿舍楼、实训楼、停车场等
重点区域);监控系统 24 小时值守及日常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
突发事件(治安事件、火灾、突发灾害、人员突发疾病等)应急处置;校园内违
规行为(如违规摆摊、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违规用电等)劝阻及处置;校园停
车场管理及车辆疏导;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协助采购人搬运物资(包括办
公物资、会议物资等,不含大型重型设备及大批量物资)。
2.服务标准
(1)出入口值守:实行 24 小时值守制度,严格执行人员、车辆进出登记制度,
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需核实身份、说明事由,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同意后
方可进入;严禁无关人员、危险品、违规车辆(如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车辆)
进入校园,值守记录完整可查,无遗漏、无虚假记录。
(2)校园巡逻:采用定点值守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区域(实训楼、
宿舍楼、教学楼、行政等)每 1 小时巡逻 1 次,普通区域每 2 小时巡逻 1 次;
巡逻过程中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巡逻记录详细完
整,明确巡逻时间、路线、人员及发现问题情况。(物业公司可选择配置工
业级无人机巡逻设备开展空中辅助巡逻,补充地面巡查盲区)。
(3)监控系统: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守,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无盲区、无
故障,监控覆盖校园所有重点区域;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 30 天,可随时调
取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置,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
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4)消防安全:每日巡查校园内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
散指示标志等),确保完好有效,每月全面检查 1 次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展
消防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隐患整改率 100%;配合采购人开展消防
演练及消防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 4 次,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
能力。
(5)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接
到突发事件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安保人员 3 分钟内到场处置,
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相关
部门;服务期内无重大治安事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6)停车场管理:车辆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及时疏导交
通,避免交通拥堵;定期清理停车场垃圾、杂物,保持停车场整洁;车辆进
出登记规范,无车辆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妥善处理车辆停放相关纠纷。
(7)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消防设施、
监控设备、水电设施、围墙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并
协助整改。
(8)物资搬运:接到学校搬运需求(办公物资、会议物资等,不含大型重型设
备及大批量物资)后,及时调配安保人员协助,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
物资损坏、丢失,按学校要求将物资搬运至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搬运完成
后清理现场杂物,做好搬运记录;大型会议、活动所需物资搬运,提前配合
会议服务板块做好筹备,确保搬运工作有序高效,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
(9)整体要求:校园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保人员文明执勤、态
度端正,着装规范、言行得体、佩带工作证,无违规执法、脱岗离岗、睡岗
等现象;师生安全感满意度不低于 90%。
3.服务响应时间
(1)出入口咨询、登记及违规劝阻:即时响应,当场处理,耐心解答师生及来
访人员咨询,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2)巡逻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5 分钟内
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置进度,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异常情况妥善
处理。
(3)突发事件(治安事件、火灾、人员突发疾病等):接到报警后 3 分钟内到
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全
力保障师生安全。
(4)安全保卫投诉:接到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2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
理结果,及时回应师生诉求。
4.其他要求
(1)配合学校对大型活动做好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3)夜班的巡查巡视密度间隔不大于 1 小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3 分钟内到
达现场。
(4)对公共设施、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
(采购人负责审核,物业公司负责制作)。
(5)物业公司自行负责秩序维护工作中使用的安防工具、器材、服装。
(6)对于物品丢失及财产损失,经公安部门界定后,属于物业公司疏忽造成的
由其自行负责。
(7)规范学校的装修管理,对进入学校的施工人员严格把控,做好出入登记、
物品登记,涉及到各楼栋或区域的施工,及时告知物业管理相关负责人。
(8)物业公司自行配置四轮巡逻车两台。
(三)维修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
覆盖校园内所有公共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具体包括:给排
水系统(水管、水龙头、下水道、化粪池等)的维修维护;供配电系统(配电箱、
开关、插座、照明设备、线路等)的维修维护;电梯设备(教学楼、办公楼电梯)
的日常巡检;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维修维
护;楼宇门窗、楼梯扶手等的维修维护;校园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的维修维护;
师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内指定设施的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可选择配置电动
疏通机、高空作业设备等辅助维修服务)。
2.服务标准
(1)日常巡检: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台账,实行“一设备一档案”管理,制定
年度维护计划和日常巡检方案;每日对校园公共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
特种设备等进行巡检,每月对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
发现并排查故障隐患。
(2)维修质量:维修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做到维修及时、
质量合格,维修后无返工现象;维修材料由采购人采购。
(3)分项维修标准:
A.给排水系统:水管无渗漏、水龙头无损坏,下水道、化粪池畅通,无堵塞、无
溢水现象。
B.供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插座运行正常,无松动、无漏电现象,照明设备
完好率不低于 98%,损坏后及时更换;定期检查线路,杜绝电气安全隐患,确
保用电安全。
C.电梯设备:配备专门的电梯管理人员,每日检查电梯运行状态,配合做好电梯
维保工作。
D.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灭火器压力正常、无过期,消火栓无损坏、
无漏水,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率不
低于 98%,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E.楼宇设施:门窗开关灵活、无损坏,墙面无脱落、无裂缝,地面无破损,楼梯
扶手无松动、无损坏,维修后恢复原貌,不影响整体美观。
F.防腐木、栏杆等户外设施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 2 次防护漆涂刷(油漆由采购
人采购)。
G.墙面维修:责承担室内及公共区域墙面瓷粉脱落的日常维修工作,维修面积限
定为:单个房间内不超过 4 平方米,公共区域单个墙面不超过 4 平方米。
(4)维修记录:所有维修工作需做好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地点、故障情
况、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维修结果等,记录完整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实行工单化管理,做到受理、派单、处理、反馈全流程可追溯,确保
维修工作规范有序。
(5)整体要求:设施设备运行完好率不低于 98%,维修合格率不低于 98%,师生
满意度不低于 90%;无重大设施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校园设施设
备正常运行。
3.服务响应时间
(1)紧急维修(如水管爆裂、电路短路、大面积停电等):接到报修后 15 分钟
内到场处置,一般紧急故障 1 小时内修复,重大紧急故障 4 小时内修复;无
法当场修复的,需采取临时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及时上报采购人,说明
故障情况及修复进度。
(2)一般维修(如水龙头损坏、照明故障、门窗松动、下水道轻微堵塞等):
接到报修后 30 分钟内到场处置,24 小时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需更换特
殊材料、维修难度较大)可延长至 48 小时,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及报修人,
说明延期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
(3)巡检中发现的故障:当场能修复的立即修复,无法当场修复的,按一般维
修或紧急维修标准处置(物业公司不能维修的除外),并做好跟踪记录,确
保故障及时解决。
(4)维修投诉:设立 24 小时维修报修电话和投诉电话,接受维修服务和服务质
量、服务态度问题投诉。接到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3 个工作日内
反馈处理结果,确保投诉处理率 100%,及时解决师生维修相关诉求。
4.其他要求
(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做好应急处理措
施;备用应急发电机须在 15 分钟内启动。
(2)根据我校设施设备特点,制定有关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
预案。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制定使用运行制度和操作规程,定人、定时开关
设备,及时发现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隐患并及时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
生。
(3)配备熟练、专职、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对校园各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4)承担学校小型节电布线工作。
(5)对不属于物业公司维修职责范围内的维修事项,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由采
购人协调完成维修。
(四)宿舍管理服务
1.服务范围
覆盖全校学生宿舍楼宇及宿舍公共区域,具体包括:宿舍楼宇出入口值守、门禁
管理;宿舍公共楼道、走廊、卫生间、洗衣房、开水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及维护;
学生宿舍安全巡查、违规行为劝阻;宿舍钥匙管理、来访登记;学生住宿相关咨
询、投诉处理;宿舍设施报修协调;宿舍区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协助采购人开
展宿舍检查、评比等工作。
2.服务标准
(1)门禁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守制度,严格执行宿舍门禁制度,校外人员及非
本楼宇学生进入需核实身份、说明事由,经宿舍管理员及相关学生同意后方
可进入;严禁无关人员、违规物品(如大功率电器、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进入宿舍楼宇,值守记录完整可查。
(2)公共区域清洁:宿舍公共区域按照卫生服务标准执行。
(3)安全巡查:每日对宿舍楼宇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排查违规用电、使用大功
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留宿校外人员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劝阻、上
报并处置;每周对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完好有效,杜绝
安全隐患;严禁学生宿舍内违规存放危险品,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钥匙管理:建立宿舍钥匙台账,严格管理宿舍钥匙(含备用钥匙),钥匙
借用、归还需登记备案,严禁私自配制、转借钥匙;学生毕业、离校后,及
时回收宿舍钥匙,做好登记归档工作,确保钥匙管理规范。
(5)资产管理:负责学生公寓内所有设备的资产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确保公共财物齐全、无人为损坏,完好率达到 98%
以上。
(6)咨询与投诉处理:热情接待学生咨询,及时解答学生住宿相关问题,解答
率不低于 95%;接到学生投诉后,1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2 个工作日内反馈
处理结果,确保学生满意度不低于 90%,妥善解决学生住宿相关诉求。
(7)设施报修协调:及时接收学生宿舍设施报修,做好登记并协调维修人员上
门维修,跟踪维修进度,确保维修及时,维修完成后及时反馈维修结果给学
生;协助采购人开展宿舍卫生检查、文明宿舍评比等工作,配合采购人落实
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8)整体要求:宿舍楼宇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违规事件;公共
区域整洁卫生,设施完好;管理员服务态度热情、文明,服从采购人管理,
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3.服务响应时间
(1)门禁咨询、来访登记、违规劝阻:即时响应,当场处理,耐心解答学生及
来访人员咨询,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及时劝阻违规行为。
(2)学生宿舍设施报修:接到报修后 15 分钟内登记并协调维修人员,维修响应
时间按维修维护板块相关标准执行,及时向学生反馈维修进度,确保学生了
解维修情况。对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作业完毕后立即引导维修人员离开,
不得在宿舍区域逗留。
(3)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发现后立即劝阻、处置,无法处置的,5 分钟内上
报采购人相关部门,确保隐患及时消除、违规行为得到纠正。
(4)学生咨询及投诉:咨询即时响应,耐心解答;投诉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2 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及时回应学生诉求。
(5)宿舍楼宇设施故障(如公共照明故障等):接到反馈后 15 分钟内上报维修
主管,协调维修人员处置,按维修维护板块响应时间执行,确保故障及时解
决,不影响学生正常生活。
4.其他要求
(1)建立每栋学生宿舍入住学生的数字化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
入住情况等。
(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配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如发布通知、
张贴海报等。
(3)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毕业生离校的宿舍安排和检查等相关工作,做好寒暑
假学生留校住宿安排工作,宿舍临住房安排的管理工作。
(4)按学校规定安排寝室,不得擅自安排寝室。
(5)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宿舍夜间巡逻,与学校共同制定宿舍安全管理计划,巡
逻间隔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6)配合学校及物业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防盗、防火相关职责,共同维护校园
安全。
(7)协助学校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疫”喷药工作和全校灭“四害”工作。
(8)在新生入住前,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提前做好公寓的卫生(含窗帘清洗)、
保证公寓的用水、水电、卫生工具等准备工作,确保新生入住后的学习和生
活。
(9)每天对直饮水机进行安全检查,提高警惕,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10)宿管员负责宿舍楼值班室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管理,同时履行宿舍楼“门
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义务。
(11)做好宿舍内节水节电工作,定期巡视寝室及洗衣房,杜绝常流水、常明灯
现象。
(五)教学楼管理服务
1.服务范围
覆盖全校教学楼、实训楼及附属区域,具体包括:教学楼出入口值守、人员管理;
教学楼公共楼道、走廊、卫生间、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及维护;教室、
实训室、阶梯教室设施检查;教学设备(黑板、投影仪、课桌椅、音响、多媒体
设备等)的日常检查及报修协调;教学楼安全巡查、消防安全保障;教学期间的
秩序维护、师生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教学相关保障工作。
2.服务标准
(1)公共区域清洁:教学楼公共区域按照卫生服务标准执行。
(2)教学设备检查:每日课前检查教室、实训室教学设备(黑板、投影仪、课
桌椅、音响、多媒体设备等),发现故障及时登记并协调维修人员维修,确
保教学正常进行;课桌椅定期检查、维修,损坏后及时更换,完好率不低于
98%,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3)秩序维护:教学期间,维护教学楼秩序,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无关人员
逗留等行为,确保教学环境安静;引导师生有序进出教室、实验室,避免拥
挤,保障教学秩序正常。
(4)安全巡查:每日对教学楼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违规用
电、设施故障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教学楼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咨询服务:在教学楼出入口设置服务岗,热情接待师生咨询,解答教学相
关问题,协助师生解决突发问题(如教学设备故障、教室安排调整等);做
好来访人员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区域影响教学秩序。
(6)整体要求:教学环境整洁、安静,设施完好,秩序井然;服务人员态度热
情、文明,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师生满意度不低于 90%,
无重大安全事故。
3.服务响应时间
(1)师生咨询、秩序劝阻、来访登记:即时响应,当场处理,耐心解答师生咨
询,及时劝阻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2)教学设备故障:接到反馈后 15 分钟内到场排查,及时协调维修人员进行维
修,确保教学正常进行,并上报采购人说明情况。
(3)清洁问题:接到反馈后 15 分钟内到场处理,及时对接保洁部门 30 分钟内
完成清理,确保不影响教学秩序。
(4)安全隐患:发现后立即处置,无法处置的,5 分钟内上报采购人相关部门,
确保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师生安全。
(5)师生投诉:接到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2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
果,及时回应师生诉求。
4.其他要求
(1)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准时开门、关门,不得耽误正常教学。
(2)根据教务处或系部对临时使用教室的审批条,安排临时使用教室等业务。
(3)每天早、中、晚三次巡查教学楼,在大楼教室无人情况下,关好门窗、灯
管,节约用电。
(六)会议服务
1.服务范围
覆盖校园内所有校级层面会议。服务会议全流程,包括会前筹备、会中保障、会
后收尾三个阶段,涵盖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秩序维护、物资保障等所有相关物
业服务。
2.服务标准
(1)会前筹备:接到采购人会议服务通知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对接,明
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流程、布置要求及特殊需求,形成服务清单
并双方确认;会议前 2-4 小时完成会场全面清洁(地面、桌面、座椅、卫生
间等),严格按要求完成主席台搭建、桌牌摆放等布置工作,确保规范美观;
会议前 1 小时完成音响、麦克风、投影仪等所有设备调试,排查故障隐患;
按清单备齐饮用水、纸笔等物资,摆放整齐有序。
(2)会中保障:安排专人维护会场秩序,劝阻违规行为,禁止无关人员入场;
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值守,设备出现故障 5 分钟内到场处置;专人负责物资补
充、茶水服务,按需添水,不打扰会议进程;制定应急方案,妥善处置突发
停电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
(3)会后收尾:会议结束后 30 分钟内启动清理工作,1-3 小时内完成(按会议
规模调整),清理杂物、回收可利用物资,拆除布置物品,恢复会场原貌;
及时关闭设备、切断电源,整理设备并归位,做好使用记录;对会场进行全
面检查,确认无遗漏。
(4)整体要求:服务人员着装规范、举止文明,服务热情细致;严格按采购人
要求执行,无流程遗漏、操作失误;建立会议服务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
会议服务满意度不低于 95%,接到反馈 1 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2 个工作日
内反馈结果。
3.服务响应时间
(1)需求对接: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对接,确认服务清
单。
(2)设备故障:会议期间设备故障,5 分钟内到场处置,一般故障 15 分钟内排
除,重大故障 30 分钟内排除。
(3)物资补充:需补充饮用水、纸笔等物资,10 分钟内到场补充。
(4)应急处置: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方案,5 分钟内开展处置并上报采购人。
(5)会后收尾:小型会议 1 小时内完成,中型会议 2 小时内完成,大型会议 3
小时内完成。
(6)反馈处理:接到投诉或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核实,2 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
结果。
4.其他要求
(1)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保密培训及防范教育工作,会议前对员工重申保密纪
律,杜绝泄密风险。若发生泄密事件,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会议接待服务员举止大方,并根据参会人员饮用茶水的习惯每隔 15 分钟加
茶水一次。
(3)会议结束后若发现遗留物品,无论物品类型(含钥匙、手机、钱包、文件
资料等),均须统一上交会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集中处理,严禁服务人员
擅自留用、处置,由组织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查找失主并完成归还。
(七)校园便民摆渡车专项服务
1.提供校园便民摆渡车专项服务,运营线路覆盖校园主次干道、教学楼栋、学生
宿舍区、行政办公区、食堂、校门出入口等全域重点区域,全面满足日常往返
出行、短途通勤实际需求。
2.建立健全摆渡车运营管理制度,科学划定行驶路线、设置固定停靠站点,结合
校园作息合理制定运营时段与发车班次;落实车辆日常检修保养、卫生清扫及
定期消杀工作,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规范驾驶操作,筑牢行车安全防
线,全力营造安全有序、便捷舒心的校内出行环境。
3.本项服务为自愿乘坐增值便民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核准前提下可依规明码标
价收取乘车费用,收费标准、优惠政策须提前公示,严禁强制乘车、私自调价,
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4.限定车辆运行速度,运行时速不超过 25KM/h。
5.摆渡车数量最低为 4 台,供应商须为车辆购买座位及第三责任保险。
6.在运营过程中,供应商自主投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亏损及各种风险
由供应商独立承担。
(二)人员配置数量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物业岗位预安排表
序号
区域名称
岗位名称
计划人数
说明
1
综合部
项目经理
1
项目负责人
客户接待
1
报修、投诉建议处理,学生事务服务
会服
2
负责项目上的会议接待及会场布置
2
环境管理部
保洁负责人
1
负责项目上的保洁工作安排及检查
保洁员
40
负责校园教学楼、行政楼、运动场、宿舍
区域、外围道路、垃圾清运等工作。
3
秩序维护部
秩序负责人
1
统筹校区安保相关工作
秩序班长
2
班长 2 人(白班夜班分别 1 人)
特勤(含巡逻)
8
特勤人员共 8 人,白班 4 人,夜班 4 人。
特勤人员 45 岁以内,其中退伍军人比例
不低于 30%。
(特勤岗(巡逻岗)2 人/组,每班 4 人)
秩序维护员
(女性 2-4 人)
20
秩序维护员:门岗、秩序维护等
4
宿舍管理部
宿舍管理负责人
1
全面负责校区宿舍的管理工作
宿舍管理员
18
服务楼栋数:17 栋
5
教学管理部
教学楼管理负责人
1
负责校区教室等的使用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部管理员
7
负责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共计 12 栋
6
工程维修部
工程维修部负责人
1
全面负责工程维修工作
综合维修工
7
负责物业维修范围内的所有维修,含校园
土建、木工、泥水、高压/低压、设施设
备维修等
全期物业人数不低于 111 人,各岗位人数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调配
(三)人员配置要求
部门
岗位名称
工作范围
学历
要求
其他要求
综合
部
项目经理
全面负责统筹物业管理日
常工作,与学校后勤保卫
处、学生处和有关单位进
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大专
及以
上
工作责任心强,两年以物业类
似岗位管理经验,熟悉
ISO9001 质量管理等体系和物
业管理法律、法规,有较丰富
的创优考评经验,具备良好的
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客户接待
负责师生报修、投诉建议
处理、学生事务服务等。
高中
(含
中专)
及以
上
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
调和管理能力,专业理论知识
扎实,动手能力强,工作有耐
心、态度温和。
会服
1.负责校领导办公室、会
高中
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议室、会议物资的管理;
2.履行会前、会中、会后
全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含
中专)
及以
上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事有条
理,有一定写作能力,工作严
谨认真。
男性身高:170CM 及以上;
女性身高:160 及以上
年龄:18-35 岁
环境
管理
部
保洁负责
人
全面负责校区的环境管理
工作,包括公共部位清洁
卫生管理
高中
及以
上
两年以上物业类似岗位管理经
验,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能力,有丰富的环
境管理经验。
保洁员
负责清洁保洁工作
初中
及以
上
动手能力强,业务熟练,身体
健康,肯吃苦耐劳。
秩序
维护
部
秩序负责
人
全面负责安全管理部工作
大专
及以
上
退伍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优
先,须持证上岗(保安证等),
身高 170CM 以上,军事素质过
硬,两年以上物业类似岗位管
理经验,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
观念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秩序班长
负责安全管理部工作
大专
及以
上
退伍军人优先须持证上岗(保
安证等),男生身高 170CM 以
上,女生身高 160CM 以上,品
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特勤
负责校区巡逻、处理突发
安全事故等
高中
及以
上
退伍军人优先,须持证上岗(保
安证等),男生身高 170CM 以
上,女生身高 160CM 以上,品
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须在 45 岁以下。
秩序维护
负责日常外围安全保卫的
初中
1.退伍军人优先,须持证上岗
员
管理等工作
及以
上
(保安证等),男生高 170CM
以上,女生高 160CM 以上,品
貌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须在 55 岁以下。
2.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人
员须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消
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
教学
管理
部
教学楼管
理负责人
全面负责校区教室使用的
管理工作
中专
及以
上
两年以上物业类似岗位管理经
验,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
协调和管理能力,有丰富的环
境管理经验。
管理员
1.按时开关教学楼大门和
公共教室;
2.维护教学楼内的公共良
好秩序;
3.负责落实教学楼管理相
关工作。
初中
及以
上
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
调和管理能力,有丰富的环境
管理经验。
宿舍
管理
部
宿舍管理
负责人
全面负责校区宿舍的管理
工作
大专
及以
上
两年以上类似宿舍管理经验,
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织、协
调和管理能力,有丰富的环境
管理经验。
宿管员
1.监督学生日常作息;
2.按时开关宿舍楼大门;
3.维护宿舍楼纪律;
4.负责落实宿舍管理相关
工作。
初中
及以
上
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事有条
理,有一定写作能力,态度温
和,工作严谨认真。
工程
维修
部
工程维修
部负责人
全面负责工程维修部工作
中专
及以
上
五年以上机电设备维护和管理
工作经验,持与工程相关的中
级及以上技能证书或职称证
书,熟悉 ISO9001 质量管理等
体系,责任心强,具较强的组
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专业理
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有
丰富的本部门管理经验。
综合维修
工
负责物业维修范围内的所
有维修,含校园土建、木
工、泥水、高压/低压、设
施设备维修等
初中
及以
上
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
吃苦耐劳。
备注:除特殊岗位另行设定年龄要求外,其余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服务地点: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贵安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
城天玑路 1 号)。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1.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2.验收规范: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执行。
3.验收方式: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现场验
收。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办公费用、员工服装、安全管理设备费、
清洁设备费、环境维护及日常维修、公司管理费、法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
的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供应商必须对此次采购的所有服务进行总体报价,不
得将该项目分解,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其中基础维修工具由
物业公司自行准备,耗材由学校准备。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服务合同首年中标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
证金。
2.物业费按月支付,每月物业服务费=合同金额÷36÷111×实际配置人数。
其中,实际配置人员数量由采购人负责核定确认,每月物业服务费经采购人考核
后据实支付。
4.服务期间,因中标人履职不当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部
门的责任界定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5.履约保证金亦用于中标人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工伤等突发事件的
应急响应,如果出现劳资纠纷、工伤等突发事件且中标人不及时处理,影响到采
购人正常工作开展,视为中标人未遵守合同约定。采购人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扣
除相关费用,扣除后由中标人及时补齐履约保证金额度。
6.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况的,则在服务
期满且处理完合同期内发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等遗留问题并按期撤场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学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考核标准
1.考核机制
采购人成立物业服务考核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学校相关部门组
成,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服务标准,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分
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支付、合同续签、奖惩的核心依
据。
1.1 费用支付:物业费按月支付,每月物业服务费=合同金额÷36÷111×实
际配置人数。其中,实际配置人员数量由采购人负责核定确认。
1.2 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于每月末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各服务板块的服务质
量、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情况及台账记录等(具体以学校考核要
求为准)。考核实行百分制,85 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 85 分为不合格。考
核结果与当月服务费用挂钩。
1.3 年度考核:年末进行,综合全年月度考核结果(占比 80%),结合师生
满意度调查(占比 15%)、服务亮点及存在问题(占比 5%),进行全面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的核心依据。年度考核低于 85 分或供应
商一年内出现单项考核分数低于 7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续签。
2.考核费用
考核以单项打分和多项联合打分相结合,考核分数与费用支付挂钩。
2.1 月度考核合格:
(1)考核平均分≥90,且单项考核分数≥90,全额支付当月物业费;
(2)90>考核平均分≥85,且有单项考核分数<90,以 90 分为基础分,每
分扣 50 元。
2.2 月度考核不合格:
(1)85>考核平均分≥80,按 90%支付当月物业费;
(2)80>考核平均分≥75,按 80%支付当月物业费;
(3)考核平均分<75,按 70%支付当月物业费;
考核不合格可要求供应商在 3 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
改时限及责任人,7 日内完成整改;经采购人复核仍不合格的,加倍扣除当月服
务费用,并约谈供应商负责人,限期整改;任意两个月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
2.3 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法依约解除服务合同,扣除年度服务费
用 5%;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服务违规行为、拒不整改重大问题或评
价资料造假等情况,直接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物业公
司相关责任。
环境卫生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要求及标准
分
值
考评评分
得分
备注
1
保洁人员
上岗人数
数量管理
(15 分)
人员数量少于岗位
要求人员
15
人员数量少于
岗位要求人员
数的,一次扣
15 分
校方核
减除
外,配
置人数
与物业
费挂钩
2
保洁人员
管理
(20 分)
清扫保洁人员上岗
按规定统一着工作
服,着装干净整齐,
无破损、赤膊、穿拖
鞋等现象。
3
未统一着装,
着装不规范,1
次扣 0.5 分。
保洁人员必须进行
学校地面及其附属
设施清扫、保洁业
务、安全知识及职业
道德培训。
1
每月未进行业
务培训,1 次扣
0.5 分。
除特殊人员外,清洁
卫生实行定岗责任
制,有专职的清洁人
员和明确的责任范
围,实行标准化清洁
3
未实行岗位责
任制,未标准
化保洁,1 次扣
0.5 分。
保洁。
保洁人员上岗作业
时,必须注意老师、
学生,做到不扬尘、
不喧嚣、不扰民、礼
貌待人,部分作业要
避开师生高峰期。
2
保洁人员上岗
时喧嚣、扰乱
教学秩序的,1
次扣 0.5 分。
保洁人员年龄符合
《劳动法》用工规
定,个人卫生良好,
并做好卫生防疫工
作。
1
保洁人员年龄
不符合《劳动
法》用人标准
的,1 次扣 0.1
分。
保洁人员不得利用
工作之便捡卖物品、
干私活。
2
保洁人员利用
工作之便捡卖
物品的,1 次扣
0.5 分。
保洁人员严禁焚烧
垃圾、树叶,不得抛
洒或随意处置垃圾。
2
保洁人员在校
内焚烧垃圾
等,随意处置
垃圾的,1 次扣
2 分。
保洁人员按时做好
普扫和保洁、不能随
意早退、断岗、脱岗。
2
保洁人员未做
好普扫,随意
早退、断岗、
脱岗,1 次扣
0.5 分。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
的检查与考核。重大
节日及上级主管部
门、政府安排活动时
积极配合做好保洁
工作,禁止出现不服
从安排,不服从管理
的情况出现,发现问
2
未接受主管部
门的检查与考
核,不服从学
院的管理的,1
次扣 0.5 分。
题及时上报。
作业时间:7:00——
23:00。
2
未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保洁工
作的,1 次扣
0.5 分。
3
硬地保洁
(30 分)
校园主干道、支路、
广场、操场、楼宇楼
道等每日清扫不少
于 2 次,8:00 前完
成早间清扫,全天保
洁;路面无垃圾、杂
物、积水、积尘;雨
雪天气按要求清雪
除冰,无安全隐患。
10
公共区域道
路、楼道地面
不干净,有垃
圾、杂物、积
水等,1 次扣
0.5 分。
学校硬地边角、台阶
接缝、沟渠、雨污井、
井盖清洁,每周清理
1 次、每月全面清理
1 次,无积尘、垃圾、
烟头,排水畅通;除
“四害”措施落实到
位。
4
硬地边角、沟
渠井盖有积尘
垃圾,
“四害”
措施不到位,1
次扣 0.5 分。
学校各处地面及周
围硬地无污物、泥
沙、杂物堆积;线杆、
外墙、广告栏无乱写
乱画乱张贴;屋顶及
排水沟每季度清理
垃圾。
4
外墙乱画乱
贴、屋顶排水
沟未清理,1
次扣 0.5 分。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
禁止往雨水口、积沙
井、绿地、水池中倾
倒垃圾,严禁垃圾扫
入排水孔中。
4
清扫垃圾未随
扫随清,乱倾
倒垃圾,1 次扣
1 分。
机械清扫作业时必
须规范作业,必要时
采用喷水喷雾以减
少扬尘。
2
机械清扫作业
时不规范,未
喷雾减少扬尘
的,1 次扣 0.5
分。
清扫垃圾必须指定
地点存放、及时清
运,日产日清,分类
收集清运。严禁垃圾
裸露和堆放于学校
出入口。
2
清扫垃圾未放
到指定位置存
放,清运不及
时、未分类,1
次扣 1 分。
门厅玻璃每日清擦
1 次,楼道、卫生间
玻璃每周全面清擦
1 次,干净明亮无蛛
网灰尘。
2
玻璃未按频次
清洁、有污渍
蛛网,1 次扣
0.5 分。
灯管、灯罩、灯吊链
每月清洁,无蜘蛛
网、灰尘。
2
灯具未按月清
洁、有蛛网灰
尘,1 次扣 2
分。
4
绿地保洁
(5 分)
公共绿地每周清理
不少于 2 次,无枯枝
败叶、垃圾杂物,无
卫生死角,污物杂物
≤1 处/100 ㎡。
2
绿化带里有枯
枝、烟头、白
色垃圾等,1
次扣 0.5 分。
绿地内植物叶片、茎
干无污物,无明显粉
尘污染。
2
绿地带内植物
叶片、茎干灰
尘多的,1 次扣
0.5 分。
工作中产生的垃圾
乱堆乱放,
“日产日
清”
。
1
绿化带垃圾乱
堆乱放,未日
产日清的,1
次扣 0.2 分.
5
水体保洁
景观水池、河道水面
1
河道水面有漂
(4 分)
漂浮物每日打捞不
少于 1 次,水面无漂
浮物,池壁、池底无
水垢、积尘、淤泥、
青苔及垃圾杂物。
浮物的,1 次扣
0.2 分。
水质干净清亮,无异
味。
1
水质有异味
的,1 次扣 1
分。
水管表面清洁干净,
电缆冲洗洁净。
1
水管、电缆表
面不干净,1
次扣 0.2 分。
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干净。
1
安全警示标志
不干净的,1
次扣 0.2 分。
6
卫生间保
洁
(6 分)
卫生间每日清洁不
少于 1 次,地面、玻
璃窗干净明亮,无垃
圾、烟头、灰尘。
2
卫生间地面、
玻璃窗不干
净,有成片的
垃圾、烟头的,
1 次扣 0.5 分。
小便池无垃圾烟头,
蹲便池干净无污秽,
无堆积大小便、纸
巾。
2
蹲坑、便池不
干净,有烟头
的,1 次扣 0.5
分。
卫生间每周消毒不
少于 1 次,空气畅
通,无大面积异味、
臭味。
2
卫生间有异味
的,臭味严重
的,1 次扣 0.5
分。
7
行政办公
室保洁
(3 分)
地面、玻璃窗干净明
亮,无垃圾、烟头,
灰尘。窗台、装饰材
轮廓线条处无积尘。
1
院领导办公
室、会议室地
面有垃圾的,
窗户不干净
的,1 次扣 0.2
分。
办公桌椅干净无灰
1
办公桌有灰尘
尘。
的,1 次扣 0.2
分。
办公室垃圾桶及时
清理,无溢满。
1
办公室垃圾桶
未及时清理
的,1 次扣 0.2
分。
8
垃圾桶
(4 分)
环卫设施完备,设有
垃圾箱、果皮箱、垃
圾中转站。
1
环卫设施不完
备,未按要求
中转垃圾的,1
次扣 0.2 分。
垃圾不超过桶容
2/3、按时倾倒,做
到不满不冒,周围不
得堆积垃圾和杂物。
1
垃圾桶垃圾满
溢的,1 次扣
0.2 分。
果皮箱内随脏随擦,
箱体干净整洁,无污
物,桶内外需清洗,
无污迹、无积尘,无
张贴物。
1
垃圾箱周边有
积尘、乱贴乱
画的,1 次扣
0.2 分。
定期消毒除臭,保持
箱体完好,无破损缺
失或歪斜、敞门、敞
盖现象。
1
垃圾箱未定期
消毒除臭,垃
圾箱损坏未更
换,有敞盖现
象的,1 次扣
0.2 分。
9
垃圾车
(3 分)
垃级车内外干净整
洁,表面无污迹、无
积尘,无张贴物。
1
垃圾车内外有
污迹、有张贴
物的,1 次扣
0.2 分。
垃圾车周围不能有
撒落垃圾,垃圾盖完
好。
1
垃圾车周围有
散落垃圾的,1
次扣 0.2 分。
垃圾应实行袋装收
集。收集、清运作业
1
垃圾收集、转
移不规范的,1
中,应无垃圾暴露和
污水滴漏。
次扣 0.2 分。
10
灯具、音
响及监控
等地面设
施保洁
(5 分)
设施表面干净整洁,
无水迹、污迹、无积
尘、无蜘蛛网。
5
灯具、音响及
监控等地面、
设施表面不干
净的,1 次扣 1
分。
11
其他
(5 分)
无群众举报、媒体曝
光现象。
2
师生举报 1 次
扣 1 分;媒体
曝光 1 次扣 2
分。
无安全事故发生。
2
发生安全事故
1 次扣 2 分。
垃圾处置规范合理。
1
垃圾处置不规
范 1 次扣 0.5
分。
评分人:
总得分
安全保卫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要求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秩序维护
员上岗人
数数量管
理
(1 分)
每周对秩序维护员人数进行抽查,
满足校园 24 小时安保值守、巡逻、
监控值班等岗位配置需求,该分作
为核拨秩序维护工资依据。
1
校方
核减
除外,
配置
人数
与物
业费
挂钩
2
秩序维护
员管理
(40 分)
秩序维护员上岗按规定统一着工作
服,作装干净整齐,无破损、赤膊、
穿拖鞋等现象。并佩带上岗证。
1
所有秩序维护员必须进行业务知
识、安全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1
分);所有秩序维护员必须持证上
岗,且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1
2
分)
。
秩序维护员为身体健康,年龄必须
在 18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特
勤人员 45 周岁一下。超龄 1 人扣 2
分,扣完为止。
10
秩序维护员执行勤务时,严禁打闹、
嘻戏、聚众聊天等非勤务行为;实
施管理行为规范、文明用语,严禁
与师生争吵、打架、上班期间打游
戏等不文明行为。
1
秩序维护员必须熟悉我校的相关制
度规定,对人员聚集、不文明行为
及学校禁止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及
制止;对学生危险行为、人员进入
危险区域要进行制止。未执行制度、
未主动进行劝阻扣一次 2 分
10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重大节日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安
排活动时积极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
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
对进校人员或车辆需登记详细,出
校时需交“来访登记表”至门卫处,
漏 1 次扣 2 分;对进校的公安、消
防等特种车辆需登记进校事由,漏
1 次扣 4 分,扣完为止。
10
未切实履行我院相关部门临时性、
突发性工作安排,1 次扣 1 分
5
3
校园道路
临时管控
人车分离
(20 分)
管制时间段值班人员未在岗 1 次扣
2 分,车辆禁行路段行驶入 1 辆车
扣 2 分,车辆行驶路段行人行走,
值岗人员未进行劝阻,1 人次扣 1
分。最多扣 20 分。
20
4
保护绿地
(2 分)
保护花坛、绿篱和草坪,不能攀折、
刻划树木、采摘花卉和果实,不能
2
围圈树木、吊挂、晾晒衣物,不能
在绿化带内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和
化学物品;
发现 1 处扣减评分 0.5-1
分;发现 2-3 处,扣减评分 1-1.5
分;发现 5 处以上,扣减评分 1.5-2
分;扣完为止。
5
不准流动
摊贩赌博
和诈骗活
动等不法
行为在学
校出现
(10 分)
加强巡查,校外无关人员进校发放、
粘贴传单、物品等现象发现一起扣
除 2 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
的扣 10 分。
10
6
群体性事
件、游行示
威
(6 分)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在学校游行示
威,未及时进行制止,或未及时向
上级汇报的,扣减评分 1-6 分,扣
完为止。
6
7
宠物进入
学校躺卧、
露宿
(2 分)
不准带宠物进入学校,不准在学校
露宿;发现 1 次带宠物进入学校。
扣减评分 0.5-1 分;发现 1 次在学
校躺卧、露宿,有秩序维护员劝道
和制止,但未向上级汇报的,扣减
评分 1-1.5 分;发现 1 次在学校躺
卧、露宿,且无保人员劝道和制止,
并未向上级汇报的,
扣减评分 1.5-2
分;扣完为止。
2
8
机动车辆
入校及车
库停放管
理
(10 分)
有序对出入学校的车辆作好登记管
理,路段停车一次扣 1 分;造成拥
堵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10
9
不良影响
事件防控
(4 分)
巡查防控校园内违规横幅、标语等
易造成不良影响的物品,及时发现
处置,如一次未发现,扣 2 分。
4
10
其它
(5 分)
因管理不当,出现群众举报、媒体
曝光等舆情事件,一次扣 5 分
5
11
重大事故
秩序维护员不作为,发生安全事故
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
按合
同约
定执
行
评分人
总得
分
维修维护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要求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
维修人员
上岗人数
数量管理
(15 分)
人员数量少于岗位要求人员,一次
扣 15 分。
15
校方核减
除外,配
置人数与
物业费挂
钩
2
维修人员
管理及与
施工单位
的衔接
(26 分)
维修人员上岗按规定统一着工作
服,并佩带工作证,未统一着装/未
持证每人次扣 1 分。
2
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学校设备设施安
全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未培训每
人扣 2 分。
4
维修人员着装干净整齐,无破损、
赤膊、穿拖鞋等违规现象,违规每
人次扣 1 分
2
维修人员年龄符合《劳动法》规定,
持相应有效上岗证,无证上岗每人
扣 2 分。
4
维修人员按时上下班,无随意早退、
断岗、脱岗,早退/脱岗每人次扣 2
分。
4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重大节日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安
排活动时积极配合做好维修检查工
作,不配合一次扣 2 分。
4
及时处理师生报修,严格执行响应
时间标准,未及时响应一次扣 3 分。
3
及时上报未处理问题,未上报一次
扣 1 分。
3
3
供暖供气
系统
(5 分)
锅炉供暖设备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设备异常一处扣 0.5 分。
1
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及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一处扣 2 分
4
4
供电系统
(5 分)
正常供电;限电/停电按规定审批并
提前通知;无漏电、浪费电情况,
设施设备清单数量、大小、型号等
准确无误无差错。线路走向,开关
节点等登记正确,描述准确。保证
设备的正常工作运转,在正常工作
期间无重大损坏。日常维修及时、
到位。违规一次/清单错误扣 1 分
2
备用应急发电机可随时启用,停电
15 分钟内启动,无法启用扣 2 分
2
有临时用电及停电应急措施并严格
执行,无预案扣 1 分。
1
5
弱电系统
(5 分)
按标准及时排除故障,系统运行正
常,故障超时未处理一处扣 1 分。
2
监控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
常有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无记
录/记录不全扣 1 分。
3
6
消防系统
(5 分)
消防控制中心 24 小时值班;设施齐
全完好,可随时启用,缺岗/设施失
效扣 2 分。
1
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
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不会操作每人扣 1 分
1
制定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在明显
处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
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1
无阻,通道堵塞/标志损坏/无预案
扣 0.5 分。
无火灾隐患;消防用电规范,无安
全隐患,存在隐患一处扣 1 分。
2
7
电梯系统
(5 分)
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通风、
照明完好,轿厢等整洁,设施异常
一处扣 1 分。
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由专人管理操
作,无证操作扣 2 分。
2
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管理人员应
在规定时问内到达现场维修,超时/
无应急扣 1 分。
1
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
应急处理措施,无应急措施扣 1 分。
1
8
给排水系
统
(10 分)
用水、供水管理制度完善,无漏水
浪费;供水正常,漏水/浪费一处扣
1 分。
3
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
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
患,存在隐患一处扣 1 分。
3
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
地下室、车库、设备房无积水,浸
泡发生,堵塞/积水一处扣 1 分。
2
事故抢修及时,无大面积跑水、长
时间停水;有应急方案,无预案/抢
修超时扣 1 分
2
9
共用设施
管理
(10 分)
维修配件物尽其用,节约耗材,无
浪费,浪费一次扣 2 分
10
10
其他
(10 分)
无群众举报、无媒体曝光,举报/曝
光一次扣 5 分
5
维修记录完整可追溯,工单管理规
范;投诉 100%处理,记录缺失/投诉
未处理扣 1 分。
5
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第 10 项
不得分
/
评分人
总得分
宿舍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服务要求及标准
考评评分
得分
备注
1
入住管理
(6 分)
入住安
排、准备
新生入住准
备、住宿分
配、离校验
收、寒暑假/
临住安排、
数字化台账
建立
未按要求完成入住准
备、擅自安排寝室、数
字化台账缺失/不完
善,一次扣 1 分;未做
好离校/留校/临住管
理,一次扣 1 分。
2
门禁管理
(25 分)
禁入、登
记
(19 分)
24 小时值
守;外来人
员/非本楼
宇学生核实
登记;禁入
违规物品;
车辆规范停
放;电瓶车
禁入寝室充
电。
外来人员未登记、违规
物品未拦截,一次扣 2
分;车辆乱停、电瓶车
入寝充电,
一次扣 2 分;
值守记录不全,一次扣
1 分。
异性出入
管控
(6 分)
异性进出规
范管控、严
禁无关人员
进入。
异性未按规定管控,一
次扣 3 分;造成严重后
果按合同执行。
3
卫生管理
(6 分)
定期卫生
检查登记
公共区域清
洁;室内卫
生督促;值
班室卫生;
门前三包;
节水节电;
直饮水检
公共区域/值班室脏
乱、未督促室内卫生,
一次扣 1-2 分;未落实
节水节电/直饮水检查
/防疫消杀,一次扣 1
分。
查;防疫与
四害防治。
4
秩序管理
(8 分)
就寝秩序
就寝秩序管
控;晚归/醉
酒登记上报
与安全处
置;禁噪音
打闹;夜间
巡逻。
未登记晚归、醉酒未管
控上报,一次扣 2 分;
就寝后噪音打闹未制
止,一次扣 1 分;夜间
巡逻不到位,一次扣 2
分。
5
工作人员
管理
(18 分)
形象管理
(8 分)
着装规范、
佩戴工作
证;在岗在
位、文明服
务;禁吸烟、
聚众聊天、
玩手机、脱
岗。
未着工装/未佩戴工作
证、在岗违规、脱岗、
服务不文明,一次扣 2
分;辱骂学生,一次扣
1-2 分。
文明管理
(10 分)
出勤规范、
文明用语、
态度热情、
服从校方管
理
出勤异常、用语不文
明、不配合校方工作,
一次扣 1-2 分。
6
宿舍日常
管理
(16 分)
横幅、标
识及宠物
管理
违规横幅/
标语/传单
劝阻;宠物
禁入与禁饲
养;通知张
贴、信息传
达。
未制止违规宣传,一次
扣 1 分;宠物入寝未劝
阻,一次扣 0.5-1 分;
饲养宠物,一次扣 1-2
分;未完成信息传达,
一次扣 1 分。
7
公物管理
(8 分)
设施设备
管理
设施/消防
巡查;报修
登记、协调、
跟踪、反馈;
资产台账,
设施损坏未跟进、报修
不及时、资产台账缺
失,一次扣 1 分;设施
完好率不达标,一次扣
2 分。
完好率≥
98%。
8
保护绿地
(3 分)
/
爱护花草树
木;禁踩踏
草坪、攀折
花木、树上
晾晒
违规行为未制止,一次
扣 1 分
9
违规违纪
(5 分)
危险品管
控
大功率/管
制刀具查收
上报;违规
用电/私拉
乱接劝阻处
置;危险品
管控。
未查收上报、未劝阻处
置,一次扣 1 分。
10
其它
(5 分)
/
因管理不
当,出现群
众举报、媒
体曝光等舆
情事件
发生一次扣 5 分
11
重大事故
宿舍管理员
不作为,发
生安全事故
给学校造成
重大影响。
按合同约定执行
评分人
总得分
教学楼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服务要求及标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教学服务人
员上岗人数
数量管理
(15 分)
每天按规定做好公共教室的
日常管理(包括资产管理)
。
并督促其他部门做好保洁、工
程维护、秩序维护工作。人员
数量少于岗位要求人员,一次
扣 15 分。
15
校方
核减
除外,
配置
人数
与物
业费
挂钩
2
教学服务人
员管理及衔
接
(55 分)
教学服务人员上岗按规定统
一着工作服,佩带上岗证。未
按要求一次扣 5 分。
5
教学服务人员全面掌握教学
楼、实训室、阶梯教室及教学
设备资产情况,异常情况及时
上报。未上报每次扣 2 分。
10
贯彻“教育大于天”服务理念,
师生咨询即时响应、当场处
理,突发问题快速协助解决。
未按照要求解决的每次扣 2
分。
8
统筹并督促保洁、工程、秩序
维护部门落实公共区域清洁、
设施维修、秩序管理工作。发
现卫生清洁/设施维修不及时
或秩序管理混乱,每次扣 2
分。
6
教学服务人员着装干净整齐
无破损,淡妆上岗、仪态大方
得体、保持微笑服务。违反规
定每次扣 2 分。
4
教学服务人员符合《劳动法》
用工规定,违规使用人员每人
扣 4 分。
4
按时上下班,无早退、断岗、
脱岗,严格执行教学楼开闭门
与巡查制度。违反规定每次扣
3 分。
6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与
考核。重大节日及上级主管部
门、政府安排活动时积极配合
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发现问题
6
及时上报。未配合开展工作一
次扣 3 分。
严格按照教务处或系部的计
划或审批,做好教室的准备和
开放服务。每衔接 1 次不到位
扣 2 分。
6
3
其它
(30 分)
无师生举报、无媒体曝光;出
现一次扣 15 分。
15
无责任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
与设施巡查到位,无违规用电
等隐患;出现一次扣 15 分。
15
评分人
总得分
会议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会议服务要求及标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会议服务
人员上岗
人数与全
流程覆盖
(15 分)
覆盖校园内校方组织、承办、协办的
所有会议及活动,保障会前筹备、会
中保障、会后收尾全流程服务,按会
议规模配置足额在岗人员,无缺岗、
断岗、脱岗。人员数量不足、未覆盖
全流程,一次扣 15 分。
15
2
会议服务
人员管理
及会议服
务衔接
(55 分)
服务人员按规定统一着工作服、佩带
工作证,干净整齐无破损,化淡妆,
仪态大方得体、面带微笑、举止文明。
违反规定一次扣 5 分。
5
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各会场布局、功能
及使用情况,熟知服务流程与标准。
不熟悉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的一次扣
2 分。
8
接到校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
求对接,形成服务清单并确认,无漏
接、错接、场地使用冲突。违反一次
扣 4 分。
8
按时上下班,会议结束前不得离岗,
专人值守会场秩序与设备保障。违反
6
一次扣 3 分。
会前 2-4 小时完成会场清洁,1 小时完
成设备调试,按清单备齐并规范摆放
物资。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的每次扣 4
分。
8
会中专人值守,设备故障 5 分钟内到
场、按需添水、应急情况 5 分钟内处
置上报。未按要求处置的每次扣 2 分。
6
会后按规模限时清理、恢复场地、关
闭设备、做好台账与物品检查。按要
求处置的每次扣 2 分。
4
服务规范有序,严格按校方要求执行,
无流程遗漏、操作失误。发生一次扣 2
分。
6
每次会议服务不到位一次扣 2 分,扣
完本项为止。
4
3
遗失物品
管理、安全
与保密
(30 分)
发现遗失物品立即上交主管部门,无
瞒报、无擅自留用或处置。发生一次
扣 15 分。
15
会议期间无安全事故、无设备损坏、
无应急处置失误。发生一次扣 15 分。
15
4
泄密情况
服务中泄露会议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解
除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
评分人
总得分
行政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序
号
项目
服务要求及标准
评分标
准
得
分
备注
1
工作人员
管理
(45 分)
人员数量少于岗位要求人
员,一次扣 15 分。
15
校方核减除
外,配置人数
与物业费挂
钩
入职离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
续后 24 小时内更新信息,信
10
息未及时更新的一次扣 2 分。
服务期内,公司与聘用员工
出现劳资纠纷的,在校内打
架斗殴的,一次扣 10 分。
10
着工装、佩带工作证,禁止
吸烟、聚众聊天、低头玩手
机、值班室卫生差、上班时
间脱岗、发现一次扣 2 分。
6
员工用语文明,态度良好,
微笑服务,出现辱骂师生的、
态度不佳的一次扣 1 分。
4
2
客服接待
管理
(20 分)
客服中心及时登记并处理师
生报修事宜,报修后未处理
或未反馈原因的一次扣 2 分。
10
维修部无法处理的报修事
项,未按规定时间报学校后
勤保卫处的一次扣 2 分。
10
3
水电管理
(30 分)
开展节水节电、传染病等宣
传教育,未及时开展的一次
扣 2 分。
10
落实节水节电措施,未及时
落实的一次扣 2 分。
10
每月开展水电数据分析,未
开展的一次扣 2 分。
10
4
安全事故
(5 分)
工作不作为,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次扣 5 分。
5
评分人
总得分
3.日常监管
3.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管,每日对各服务板
块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整改,做好监管记录,建立监
管台账,定期汇总监管情况。
3.2 建立多元化师生反馈渠道,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意见箱、座谈会、问卷
调查等方式,收集师生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督促其
整改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师生反馈。
3.3 物业公司需每月向学校提交物业服务工作报告,详细说明本月服务开展
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接受采购人监管;每季度提交季度服务总结报告,
年度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服务计划。
3.4 若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履行服务职责,多次整改仍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操
作、弄虚作假、擅自减少人员、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学校有权采取扣除服务费
用、暂停服务、解除合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追究其
相应责任。
3.5 考核结果应及时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师生对考核
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反馈。
(六)投标有效期
90天
(七)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有踏勘需求的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采购人对任
何供应商均视为对现场已作深入了解,采购人对供应商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推理与
判断不负任何责任。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为所有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
2.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
3.供应商须遵守当地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向项目所有员工发放福利,
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4.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用于评分的全部相关证书、业绩合同、
证明材料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篡改、虚报等弄虚作
假情形。若经查实存在材料虚假,自愿无条件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报送财政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接
受罚款、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提供单独承诺函)
5.供应商中标后在实际服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对采
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响应并及时调整,积极配合采购人日常工作需求,不得
影响采购人正常业务的开展。供应商须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物业工作人员
须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出现不当文字、言论以及影响采购人形象和违反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
6.物业各个部门班长及以上人员任用需经采购人同意,其中会服及特勤等人
员招聘需学院相关部门共同面试。所有人员年龄及相关用工须符合《劳动法》规
定。
7.供应商中标后派驻物业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出现因病、伤
、亡等责任时由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的责任
。因物业工作人员原因造成采购人或他人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8.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
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中标供应商按企业招聘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用人标准的采购
人原供应商员工。
10.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11.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2份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
件须与上传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1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规定,本项
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三节
阐述、演示、样品展示
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
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
样品展示要求:/
特别提醒:
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
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
第四节
图纸附件
1、
(如有可上传)
第五节
实质性要求明细表
序号
技术实质性要求
商务实质性条款
备注
1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
技术参数”所有条款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所有条款
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信用因素。具体内容
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二、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审查人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服务和货
物类项目)
1.资格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
2.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
资
格
审
查
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
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提供 2026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 2026 年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供应商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
供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26 年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
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
知》黔发改财金【2020】 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
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无关联性承诺函加
盖供应商公章,明确承诺责任及虚假承诺的后果)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供应商名称审
查内容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1
商务实质性审
查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二节 商务要求”所有条款
2
技术实质性响
应审查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一节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所有条款
3
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 号),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
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
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6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相关供应商应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若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
再重复提交)。
4
无效标审查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
过。
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表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评分项名称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得分
价格分(20.00)
报价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20
1.投标基准价是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扣除后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2.本服务由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投标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0.0~20.0 分
主观分(15.00)
物业服务整
体方案
供应商提供整体服务方
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定
位、管理目标、管理策略、管理方式、人员配备、培训管理、档案管理等。评
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
供的方案内容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3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2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一般得 1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注:
(1)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0.0~3.0 分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
范方案
供应商提供秩序维护服
务和安全防范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
目实际情况编制秩序管
理的思路和目标、车辆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管理、重大接待活
动的安全保障的实施方
案等。评标委员会根据供
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综
合评分:
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得 2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1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一般得 0.5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注:
(1)方案内容完整性、
0.0~2.0 分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保洁管理方
案
供应商提供保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
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的保洁管理实
施方案、清洁作业技术处理规程、保洁措施及操作处理程序、清洁作业质量检查及质量改进制度、消杀服务等。评标委员会根
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
容综合评分:
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得 2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1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一般得 0.5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注:
0.0~2.0 分
(1)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及维
护方案
供应商提供设施设备运
行管理及维护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本体
及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方
案、消防系统维护方案、电梯管理与运行值守、空
调系统维护与运行值守
管理方案、照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方案、给、排
水设施设备的管理与运
行维护方案、供配电系统维护方案、节能方案等。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综合评
分:
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得 2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1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0.0~2.0 分
一般得 0.5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注:
(1)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教学及楼宇管理、宿舍管理服务方
案
供应商提供教学及楼宇管理、宿舍管理服务方
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共教室、宿舍的值班及巡查方案、管理制度、管理重点、文化建设、日常维修维护等。评标委员会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
内容综合评分:
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得 2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1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一般得 0.5 分;
0.0~2.0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注:
(1)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
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会议服务及行政工作服
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会议服务及
行政工作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会场保障方案、保密措施、建议反馈、处理师生事务等。评
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
供的方案内容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得 2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1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一般得 0.5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0.0~2.0 分
注:
(1)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应急处置预
案
供应商提供应急处置预
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对
本项目物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拟定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
法、应急预案组织架构、
日常管理服务突发事件
处理预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清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评
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
供的方案内容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
得 2 分;
2.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强得 1 分;
3.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
0.0~2.0 分
一般得 0.5 分;
4.方案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或缺项或未提供得 0 分。
注:
(1)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强指:
a.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不存在缺项、漏项,服务
内容在客观上有先后顺
序,不存在顺序错误的逻辑,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
的矛盾;
b.准确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分析
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
可预见的情形,并尽可能
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c.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需
求,提供有利于实现本项
目目标的解决方案。
(2)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强指:
a.方案内容整体完整,无关键缺项、漏项,但服务
内容存在轻微逻辑顺序
问题,局部存在前后表述
矛盾;
b.基本贴合项目采购需
求,未能精准把握项目重难点,对各类不可预见情形分析不够全面、预案不
够细致;
c.可基于项目采购需求
提供对应解决方案,基本适配项目实施,但对项目
目标实现的助推效果一
般,方案存在优化空间。
(3)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较一般指:
a.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无缺项漏项,但服务内容存在客观顺序逻辑错误,存在前后表述不一的矛盾;
b.未能把握本项目采购
需求中的重、难点,未有
效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可预
见情况;
c.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
解决方案适配性不足,不
利于本项目目标高效实
现。
(4)方案内容完整性、
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
差或缺项或未提供指:a.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完
整,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
的缺项、漏项;
b.未分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不
可预见情况;
c.未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可实现本项目目标的有
效解决方案。
客观分(65.00)
人员配备
(一)项目经理(6 分)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得 1 分;
2.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得 1 分;
3.具有国家认可、全国有
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得 1 分;
4.具有物业项目经理证书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
经理证书,得 1 分;
5.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师二级及以上证书(证
书须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
图),得 1 分;
6.具有 3 年及以上非住
0.0~35.0 分
宅类物业类似岗位管理
经验(经验证明由投标单
位出具),得 1 分。
(二)保洁负责人(3 分)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得 0.5 分;
2.具有保洁员三级及以
上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
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
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
得 1 分;
3.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得 0.5 分;
4.具有 3 年及以上非住宅类物业类似岗位管理
经验(经验证明由投标单
位出具),得 1 分。
(三)秩序负责人(5 分)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得 1 分;
2.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安
员(师)职业资格证书(证
书须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
图),得 1 分;
3.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
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
作员证),得 1 分;
4.具有退伍军人证,得
0.5 分;
5.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证书须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得 0.5 分;6.具有 3 年及以上非住宅类物业类似岗位管理
经验(经验证明由投标单
位出具),得 1 分。
(四)教学楼管理负责人
(4 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 0.5 分;
2.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
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
作员证),得 1 分;
3.具有中级及以上保安
员(师)职业资格证书(证
书须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
图),得 1 分;
4.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证书须提供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得 0.5 分;5.具有 3 年及以上非住宅类物业类似岗位管理
经验(经验证明由投标单
位出具),得 1 分。
(五)宿舍管理负责人(3
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1 分;
2.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
中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
作员证),得 1 分;
3.具有 3 年及以上非住
宅类宿舍管理经验(经验证明由投标单位出具),
得 1 分。
(六)工程维修负责人(6
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得 0.5 分;
2.具有机电或电气类中
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1
分;
3.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
发的高压电工作业证,得
1 分;
4.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
或涉氨制冷作业证,得 1
分;
5.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代
号:A),得 1 分;
6.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证,
得 0.5 分;
7.具有 6 年及以上机电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经
验(经验证明由投标单位
出具),得 1 分。
(七)其他人员(8 分)
1.会服人员:每配备 1
名 35 岁以下,具有国家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级证书人员,得
0.5 分,满分 1 分;
2.在完成特勤人员退役
军人 30%(3 人)配备硬
性标准基础之上,额外配备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每人加 1 分,满分
2 分;
3.每配备 1 名具有机电或电气类中级职称证书
人员,得 1 分,满分 1
分;
4.每配备 1 名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人
员,得 1 分,满分 2 分;
5.每配备 1 名具有应急
救援员证书人员,得 1
分,满分 1 分;
6.每配备 1 名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
管理和作业人员(代号:
A),得 1 分。
注: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
单位 2026 为其缴纳任意
3 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2)其他人员与各管理
人员(项目经理、保洁负责人、秩序负责人、教学楼管理负责人、宿舍管理
负责人、工程维修负责
人)不重复计分,其他人
员一人持多证不重复计
分。
设备投入
1.供应商承诺:每提供地面清扫机 1 台得 0.5 分,
最多得 1 分;
2.供应商承诺:每提供高压清洗设备 1 台得 1 分,
最多得 1 分;
3.供应商承诺:每提供电动疏通机 1 台得 0.5 分,
最多得 1 分;
4.供应商承诺:每配备高空作业设备 1 台得 1 分,
最多得 1 分;
5.供应商承诺:每提供无
人机巡逻设备 1 台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注:
1.无人机巡逻设备具有
自动起降、定时巡查等功能,可识别火情、翻越围墙、水域逗留、违停等。2.提供承诺函,同时提供拟配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彩色图片作为佐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
不全对应项不得分。
0.0~6.0 分
信息化管理
1.供应商具有物业智慧
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报修、数据统计等,并承
诺在服务期内在本项目
投入使用的得 2 分。
0.0~4.0 分
2.供应商具有门禁预约
管理系统,并承诺在服务
期内在本项目投入使用
的得 1 分。
3.供应商具有公寓/宿舍
管理系统,并承诺在服务
期内在本项目投入使用
的得 1 分。
注:
(1)软件系统为投标人
自主研发的,提供软件著
作权证书复印件或扫描
件作为证明材料;
(2)软件为投标人授权
第三方单位开发的,提供
开发合同及付款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
材料;
(3)软件为第三方单位
提供使用的,提供与第三
方单位签订的使用合同及付款发票复印件或扫
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4)提供以上信息化系
统功能介绍、功能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不
得分。
物业服务经
验
1.供应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非住宅物业项目
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每提供 1 份有效业
绩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
(1)须提供合同首页、
服务内容页、盖章页、单
次拨付物业费用发票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有效业绩指至少同
时涵盖安保服务类、保洁服务类、维修类、宿舍(或房间)管理类、会议服务
类中的 4 类;
(3)同一项目签订多个
0.0~8.0 分
合同或多个年度合同的,
按一个项目计分。
2.供应商针对上述业绩,
对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
材料(评价意见为优、满
意、好、优秀等类似好
评),每提供 1 份有效评
价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须提供业主单位或业
主单位物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同一业主单位出具的只认定为一份有效评价。
供应商综合
实力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
的以下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
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监
委查询截图作为佐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2.供应商 2023 年至今
(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
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证
书、表彰、奖项的,每提
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3.供应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
以上企业证书的得 3 分,
无不得分。
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0.0~9.0 分
能源资源消耗降幅评价
1.承诺服务期内年度能
耗资源消耗降幅 1%-2%
(含 2%),得 1 分;
0.0~3.0 分
2.承诺服务期内年度能
耗资源消耗降幅 2%(不
含 2%)-4%(含 4%),得
2 分;
3.承诺服务期内年度能
耗资源消耗降幅 4%(不含 4%)以上,得 3 分。
注:
1.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
加盖公章;
2.节能目标在年度合同
最后一个月统一核算,未
达标的扣减当月物业费
的 5%。
得分
100.0
100 分+政策性加分
信用分使用规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选用,信用分评价内容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相关材料。并根
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十五)款规定载明: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
受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
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 10%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
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
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
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备注: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
志产品优惠政策、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新增)等)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
规定价格扣除顺序及计算方法:
扣除顺序:/
计算方法:/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
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2)货物类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30%;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大于等于 10%。执行
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价格分值计算表:
价 格 分 值 计 算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XXXX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
20XX.X.X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第一次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
计量单位为
准)
最终报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
单位为准)
政策优惠
后价格(单位:以采购
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为准)
评标基准
价(单位:
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量单位
为准)
价格分值
得分
1
0.00
2
0.00
3
0.00
4
0.00
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
评 分 汇 总 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序号
投 标 单位名称
价 格 分得分
主 观 分得分
客 观 分得分
信 用 分得分
政 策 性 加分得分
总分
排名
评标专家(签字)
:
5.投标产品品牌相同的投标供应商的规定
5.1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5.2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确定。
第三节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
(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
;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响应)
。
第二部分 通用部分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一节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
一、公告发布媒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变更公告
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
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节
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
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二)项目延期(适用于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一并顺延,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
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
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
第三节
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
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
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
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
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 PDF 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 word 中后上传 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 PDF 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
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
(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 CA 锁生成加密响应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
第四节
开标
一、开标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投网开系统进行开标。
三、开评标流程
1.会议准备: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
钟登录远投网开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
2.解密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
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3.开标唱标:系统自动对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记录:唱标完成后,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
5.会议结束:生成开标记录表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标结束,远程开
标会议结束。
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标设备、软件、CA 应满足本次远程开标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 CA 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
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第五节
资审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
开标会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成的资审小组登录系统进行资格
审查,资审小组由 1 或 3 人单数组成,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由资审小组通知其未通过理由。
第六节
评标
一、评标地点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
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适用于公开招标工程类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资
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
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分和中标候选人推荐。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规定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情形”的,供应商/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
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供应商/投标人进行澄清,请密
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下载采购文件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澄清”。
评标(审)过程可能会出现需要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协助评标(审)委员会查
询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交易系统或短信的通知,逾期视为拒绝提供协助查询。
(三)专家评分: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
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评标专家须独立评分,不得相互抄袭评分分值。其中评分表中客观分、信用分以及政策性加分这三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分。
(四)评分汇总:评标组长负责最终的评分汇总,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按最
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对供应商进行推荐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五)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
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
(六)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
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
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
三、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一)享有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 开标一览表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 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4) 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
第七节
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 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
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第八节
支付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包干价
73,766.00 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
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 账户信息户
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4*开通会员可解锁*2174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
第九节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
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 步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贵 州 省 . 贵 阳 市 )( http://ggzy.guiyang.gov.cn/ ) 上 公 告 , 同 时 还 应 在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
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
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
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
(http://ggzy.guiyang.gov.cn/)
、贵州省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
第十节
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
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
(四)递交方式
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
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
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二)受理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
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
(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
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货物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二、供货期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清单:
(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
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包装、运输和交付
2.1 包装
2.1.1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
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
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2.2 运输
2.2.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
输。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前,将合同材料名称、 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
、
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
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2.3 交付
2.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
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
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
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2.3.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3 条 货物检验和验收
3.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
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3.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
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
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3.3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
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
方支付补偿金。
3.4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5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
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 4 条 质量保证期
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4.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
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
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4.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
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工程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
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供应商(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
3、资金来源:
4、项目内容:
5、项目地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
(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
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
监督处理。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
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
料。
第 2 条 工期
供应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进度计
划。经工程师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供应商应当严格执
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工程师应当指示供应商对进度计划
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工程师审批。
第 3 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3.2 质量检查
采购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
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 4 条 竣工验收
4.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供应商即可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
4.2 竣工和验收
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采购人进行工程验
收。采购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工程师向供应商出具经采
购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4.3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
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4.4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
进行清理,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 5 条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
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乙方所提供
的质量保修期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 6 条 合同价款支付
6.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7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8 条 不可抗力
8.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
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
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第 9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
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第 10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
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
备及材料。
第 11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解除合同。
第 12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2.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2.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
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
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3 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3.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
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5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
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
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
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三)标的;
(四)数量;
(五)质量;
(六)价款或者报酬;
(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
政 府 采 购 合 同(服务类)
(试行)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20
说
明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2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简称甲方)
:
供应商(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序列号
号:20XX-ZFCG-XXXX,)的 (采购方式)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
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
;
(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
;
(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122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
下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
五、合同金额(中标价)
本 合 同 金 额 为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元)。
六、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
元)。
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
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采购人地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易系统 订立。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3
十一、其它
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
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采购人:
(公章)
采购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2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
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
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1.3 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
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第 2 条 质量要求
2.1 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
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 3 条 服务验收
3.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
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
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
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125
第 4 条 质量保证
4.1 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
4.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 5 条 合同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
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
第 6 条 履约担保
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
第 7 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7.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 8 条 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
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6
第 9 条 节能环保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
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
第 10 条 合同解除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 11 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
11.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
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 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
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2 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2.3 仲裁或诉讼
127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 13 条 违约责任
13.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
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3.3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 14 条 其他
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
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12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服务标准;(六)价款或者报酬;(七)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
12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格式
1.响应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
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要求的外,均使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中的图片资料、复印件等应清晰可见,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内容
不得倒置、歪斜,由于响应文件不清晰或不利于阅读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有重复或多余标记,未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产生影响的,不作无效标依
据。
二、制作和生成
响应文件需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
作和生成。
三、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中上传的复印和扫描件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响应文件范本中注
明需要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须进行电子签章。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
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
四、上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采
购业务板块,选择已参与项目,点击进入“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
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
应)。
131
第二节 响应文件组成
一、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类别服务类响应文件。二、组成
各类响应文件由数据信息响应部分和佐证文件部分组成,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格式文本。
132
第三节 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133
XXXXX(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序列号: 20XX–ZFCG- XXXX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品 目 编 号 :品 目 名 称 :采 购 方 式 :
采 购 类 别 :
供 应 商 :详 细 地 址 :联 系 人 :
电
话:
20XX 年 XX 月
134
目
录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完善目录明细)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适用于公开招标)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第二
资格性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5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二)特殊资格材料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五)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七)无关联性承诺函
135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二)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五)其他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
(一)主观分评审内容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
(一)客观分评审内容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
(一)信用分评审内容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一)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
第八 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
(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136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一)其他补充材料
137
第一
报价文件
(一)投 标 报 价 函
1.本供应商就
(项目名称)的
品目号/名称
投标报价:
(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
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
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
。
(服务期/交货
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
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
。
4.投标有效期:
。
5.质保期:
。
6.联合体投标:
。
7.其他:
。
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价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
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
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确。
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投标日期:
138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多种报价
服务期(交货期或工
期)
联合投标企业(若有)
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先后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投标日期:
139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序
号
服务项目内
容
数量(单
位)
单价
总价
费率
下浮率
服务标
准
备注:1、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要求投标人提供《报价明细表一》
,明细表中
的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函一致。若参考上述表格,投标人根据采购
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选择对应的报价列填写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投标日期:
140
(四)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
,参加贵方组
织的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
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1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
(投标单位全称或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被授权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
序列号:
)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
事宜。
本授权委托书签章即生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人像)
(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辨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被授权代表(签
字或印章)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2
第二 资格文件
(一)一般资格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或扫描件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容,且
真实有效。
2.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
复印或扫描件必需清晰,供应商应保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清晰可辨识相关内
容,且真实有效。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6.其他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供的资料6.1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143
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序列号
为:
,项目名称:
,品目名称为: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
此郑重声明: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开标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44
(二)特殊资格材料(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
(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
1.供应商系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也要提供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书
致(采购人):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品目号/名称)的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履
约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废标
的,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共同签订和履
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合同金额比例分配情况。
5.1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的
%,合同分配内容:
。
5.2
(单位名称)
(是
/否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占总合同
的
%,合同分配内容:
。
5.3……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1(联合体牵头人)职责分工:6.2(联合体成员单位)职责分工:。6.3……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
头
人
名
称:
(盖章)
146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成
员
一
名
称:
(盖章)
年
月
日
147
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8
(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
声明函及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49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
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5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52
3. 监狱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监狱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3
无关联性承诺函
致:
(采购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我公司承诺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并且对所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
虚假承诺或造假的,我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与经
济赔偿。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54
第三
响应性文件
(一)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
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符合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商务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技术部分实质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条款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供应商注意事项:1.本表采购文件具体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节《实质性
要求明细表》内容,供应商必需如实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年
月
日
155
(二)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内容信息
技术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56
(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内容信息
商务部分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备注说明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必需一致,不得随意减少采集内容。
157
(四)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
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规的声明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
(品目名称)
的投标,并慎重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
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58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
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政府采购针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其他规定
我公司声明承诺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以上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对供应商投标行为的规定,如声明承诺不实,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159
(五)其它技术和商务要求提供的材料(若有)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
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
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财库〔2025〕30 号)的规定,在国内保税区、综合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60
第四
主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主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61
第五
客观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
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62
第六 信用评审内容(适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信用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
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63
第七 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若有)
内容仅支持文字和图片,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64
第八
政策性加分材料(若有)(适用于公开招标和
竞争性磋商)
(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
165
(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
166
第九
其它补充材料
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
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
员会评审其有效性。
167
第七章 远投网开注意事项
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
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8
第八章 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
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69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
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
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
170
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171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72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
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
(填写“采购项目
整体预留”、“设
置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要
求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预
留”外,还应当填
写预留给中小企业
的比例)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
开的网址,合同中
应当包含有关联
合体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73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
、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
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
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
174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
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175
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17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25〕3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
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
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
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
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177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
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
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
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
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
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178
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
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 1)计算。
(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
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
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
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五、争议处理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
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
179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
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
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
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
(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
(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
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
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80
国务院办公厅
2025 年 9 月 28 日
181
附件 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
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
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
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
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82
附件 2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
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1.
(产品名称 1)
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3。(产
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
4 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
键工序)
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
(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
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 2)的(关
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183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