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白水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开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复函已收悉,你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专业严谨、贴合工作实际,具备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经我局研究讨论,现就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白水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二、市农业农村局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三、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条意见予以部分采纳,相关内容调整为:土地踏勘论证阶段,由建设占用单位委托具备土壤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地块肥力、重金属、污染状况采样检测,出具正式土壤评价报告,明确地块是否剥离、设计剥离厚度、土壤质量等级,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确认后,作为方案编制前置材料;符合豁免条件的,同步出具不予剥离认定意见书。
调整说明:一是建设占用单位委托具备土壤检测资质机构开展地块肥力、重金属、污染状况采样检测,出具正式土壤评价报告,为建设占用单位自行开展的市场行为,自然资源部门不具备相应指导权限;二是自然资源部门为本项工作牵头单位,故在审核确认环节增设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把关。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pdf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