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裁定受理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裁定指令本案由沙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沙河市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为了顺利推进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骏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威工贸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91*开通会员可解锁*4537B,住所地为沙河市田村,法定代表人为李会书,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平板玻璃加工、销售;铁精粉铁矿石加工、销售;五金机电、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通会员可解锁*,债权人张明川申请骏威工贸公司破产清算。
主要服务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骏威工贸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对外债务情况;
(4)资金流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