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55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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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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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202512QHCNSB-W001

(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构网型储能及附属设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2

1.12 踏勘现场 .................................................................33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

4

3.4 评标结果 ..................................................................60

5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 .................................................................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6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附图.........................................................................102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四)专利情况表 ...............................................................119

7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海公司)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

构网型储能及附属设备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海西州清洁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招标人为大唐海西(都兰)新

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构网型储能及附属设

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2QHCNSB-W001

2.2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旺尕秀区域

2.3 建设规模:550MW

2.4 建设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182 日历天。

2.5 设备名称:构网型储能及附属设备

2.6 数 量: 1 套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1 套 24MW/48MWh 构网型储能系统所需全套设备供货,包括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

、电池管理系统(BMS)

、能量管理系统

(EMS)

、PCS 系统、集装箱体及内部配套设施(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

防、照明、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智能温控系统、冷

却系统)

。负责提供经电网公司批复的构网型储能替代调相机系统性测试方案,

配合完成涉网试验,负责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调试,指导现场安装;配合构网型

储能接入电网协调、启动调试)

10

2.9 交货地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旺尕秀区域大唐海西州清洁

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 330kV 曜唐变

2.10 交 货 期:2026 年 3 月

2.11 其 他: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设计、制造、试验、抽

检、 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

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配合涉网试验,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

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的

责任,确保构网型储能取得电网认证、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1

(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

、BMS(电池管理系统)

、EMS

(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

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

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 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1)运行业绩要求:近 3 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

24MW/48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

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

(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签字盖章

页、能体现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的关键内容页、运行证明等证明文件,国外业绩

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供货业绩要求:近 3 年投标人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 100MWh,单体项

目容量不低于 24MW/48MWh 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至

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

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2)投

运证明材料: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

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

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

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

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

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

12

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

细评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

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 (日期) 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

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www.cdt-e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

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

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

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13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

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锦绣大道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

局 511 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邮编:100040

联系人:秦波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电子邮件:qinbota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

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 A座 10 层

送达邮编:100040

送达联系人:秦波涛 单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

,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

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

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

2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6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7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

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29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30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上述示例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

上述示例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31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32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34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35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36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37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38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9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40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1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42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44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储能设备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续表: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45

序号

合格条件

1

投标人所提供方案的电池必须是 A 品磷酸铁锂储能电池,非其它类型、品级和梯次电池,以及非长时间库存电池。电芯只能选用磷酸铁锂方形铝壳电池,电池单体的容量需≥280Ah,簇内电池单体不允许并联,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 3 个月。

2

试验报告: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 CMA 和 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3

PCS(储能变流器)

、箱变、BMS(电池管理系统)均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

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EMS(能量管理系统)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PCS 应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由投标人耽误项目并网得,给项目单位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赔付。

4

投标人交货期需满足:采购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星标条款,不响应即否决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交货期承诺。

5

电池抽检:电池发货前,项目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电池单体和电池模组按照GB/T36276、电池管理系统按照 GB/T34131 进行抽检测试,项目所在地电网对抽检标准及数量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当地电网要求执行。抽检样本费用根据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价格清单确定,抽检电池样本及检测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若抽检不合格,相关责任、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

6

投标人应按照最新颁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消防最新配置要求,科学、合理、完整配置储能消防系统,承诺配合站级消防验收工作,并保证设备及其内部消防能通过各地区消防验收。

7

投标人对方案必须报价且不能缺漏项,不满足则否决投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

46

(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 ,得 25 分;

≤营业收入< ,得 23 分;

≤营业收入< ,得 21 分;

≤营业收入< ,得 19 分;

≤营业收入< ,得 17 分;

其余得 15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2.2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

。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得 15 分;

≤流动比率< ,得 14 分;

≤流动比率< ,得 13 分;

≤流动比率< ,得 12 分;

≤流动比率< ,得 11 分;

流动比率< ,得 10 分;

其余得 9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47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招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如有不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扣 0.5 分,最低

减至 0 分。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0

运行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

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

超过 10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

30

3.1

电池储能系统综合效

率、充放电转换时间、

电池模块温控精度、额

定功率充放电循环寿

命、高低压穿越功能*

6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

一项增加 0.5 分,最高增至 6 分;

3.2

电池充放电倍率、标称

容量循环寿命、能量效

率、工作温度范围*

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

一项增加 0.5 分,最高增至 4 分;

3.3

电池管理系统 BMS 两次

SOC 测量偏差,电流、电

压、温度采集精度,电

池舱内电池最大温差

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

一项增加 0.5 分,最高增至 5 分;若有低于招

标文件要求,每有一项扣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

3.4

PCS 功率控制偏差,响应

时间,直流侧稳压、稳

流精度

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

一项增加 0.5 分,最高增至 4 分;若有低于招

标文件要求,每有一项扣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

3.5

配电系统断路器电气寿

命、分合闸时间、额定

短时开断电流及次数 *

3

满足招标文件得 2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一项增

加 0.5 分,最高增至 3 分。

48

3.6

升压变压器过载能力,

总损耗,绝缘耐热等

级,允许满载温升(注

明干变/油变)*

3

满足招标文件得 2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一项增

加 0.5 分,最高增至 3 分。

3.7

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平均

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服务器配置、采样周

期、状态变化响应时

间、双主机切换时间、

控制命令输出时间、CPU

平均负荷率

5

满足招标文件得得 3 分;若参数更优每有一项

增加 0.5 分,最高增至 5 分。若有低于招标文

件要求,每有一项扣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

4

结构特点及系统配置

20

4.1

储能系统拓扑方案,电

池预制舱电池区、电气

区分区设计。

5

满足招标文件得 3 分,若配置更优,每有一项

增加 1 分,最高增至 5 分;若有低于招标文件

要求,每有一项扣 1 分,最低减至 0 分。

4.2

BMS 功能设置、通讯接

口、功能扩展能力

3

满足招标文件得 2 分,若配置更优,每有一项

增加 0.5 分,最高增至 5 分;若有低于招标文

件要求,每有一项扣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

4.3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设

计方案、工作原理、动

作逻辑,包括自动灭火

系统配置,火警系统配

置、可燃气体探测及报

警系统配置,消防联动

控制要求*

5

满足招标文件得 3 分,若配置更优,每有一项

增加 1 分,最高增至 5 分

4.4

PCS、升压变及配电系统

的保护配置

2

满足招标文件得 2 分,若有配置比招标文件少

的内容,每少一项扣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

4.5

EMS 系统网络结构,站控

层配置,系统功能、高

级策略、通讯接口。

5

满足招标文件得 3 分,若配置更优,每有一项

增加 1 分,最高增至 5 分;若有不满足招标文

件的内容,每有一项扣 1 分,最低减至 0 分。

5

供货范围

20

5.1

供货范围:储能系统及

其供配辅助设备*

1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按优、良、

一般分档,优档(8<得分≤10)

,良档(6<得

分≤8)

,一般档(得分≤6)

49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按优、

一般分档,优档(2<得分≤3)

,一般档(得分

≤2)

5.3

供货进度*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供货进度按优、一般分

档,优档(2<得分≤3)

,一般档(得分≤2)

5.4

电池系统能整机运输,

现场无需电池安装*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

5.5

电池电芯品牌、IGBT 品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优于招标文件得 1

6

试验方案

6

6.1

设备单体调试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调试方案按优、合格

分档,优档(2<得分≤3)

,一般档(得分≤

2)

6.2

分系统试运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系统的调试及试运方案按

优、合格分档,优档(2<得分≤3)

,一般档

(得分≤2)

7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得 2 分。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

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验收等)

5

根据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

联络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

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扣 0.5

分,最低减至 0 分。

合计

100

50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1.1 款。

51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2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53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55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56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57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58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59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60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62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63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64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65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66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67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68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69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71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注:以下付款比例等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

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1:6:2:1(预付款:10%,到货款:60%,验收款:20%,质保金:10%)

72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2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60%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20%作为初步验收款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

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73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4.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监造的范围、方式等详细内容。)按照《物资采购商务文

件专用范本》中的要求设置。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现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

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74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

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

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

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

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

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

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

书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

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

75

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

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

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在合同第

6.4.2 项

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

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

76

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

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写)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

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

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卖方

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

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77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78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

xxxxx(招标人营业地)

7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81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82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83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84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5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 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

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

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

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

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

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

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

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

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86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DL/T 527

继电保护及控制装置电源模块(模件)技术条件

2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

GB/T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及碰撞试验

5

GB/T14598.2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第 27 部分:产品安全要求

6

GB/T 47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7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8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9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10

GB/T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d:自由跌落

11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振动(正弦)

12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13

GB/T 3859.2

半导体变流器应用导则

14

GB/T 3859.3

半导体变流器变压器和电抗器

15

GB/T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16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 1 部分:总则

17

GB 7947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

18

GB/T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19

GB/T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87

20

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21

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22

GB /T 1594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23

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24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IEC 60529:1998)

25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26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7

GB 1208

电流互感器

28

GB 1207

电压互感器

29

GB 17799.3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30

GB 17799.4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31

GB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32

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33

GB/T 14598.9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34

GB/T 14598.14

静电放电试验

35

GB/T 17626.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36

GB/T 14598.3

绝缘试验

37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38

GB 51048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39

GB/T 36547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40

GB/T 36548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

88

41

NB/T 33014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42

NB/T 33015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43

NB/T 33016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测试规程

44

NB/T 42089

电化学储能电站功率变换系统技术规范

45

NB/T 42090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46

NB/T 42091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47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48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49

DL/T 5429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50

GJB 4477

锂离子蓄电池组通用规范

51

Q/GDW 696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52

Q/GDW 1564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53

NB/T 31016

电池储能功率控制系统技术条件

54

Q/GDW 1884

储能电池组及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55

Q/GDW 1885

电池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条件

56

Q/GDW 11294

电池储能系统变流器试验规程

57

GB/T 34120

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58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59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60

GB/T 36558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89

61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62

GB/T 36549

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

63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64

T/CEC 176

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监控数据管理规范

65

T/CEC 370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频与调峰技术规范

66

T/CEC 373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

67

T/CNESA1002

电化学储能系统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68

GB/T 34131

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

69

GB 5023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70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71

GB 5589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72

GB/T 11327

聚氯乙烯绝缘氯乙烯护套低频通信电缆电线

73

GB/T 19666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74

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75

GA 306

阻燃及耐火电缆

76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77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78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9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80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81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90

82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1 部分:总则

83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IEC 60529:1998)

84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85

GB 16670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86

GB 3906

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87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88

DL/T539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和元部件凝露及污秽试验技术条件

89

Q/GDW13001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91

GB/T34133

储能变流器检测技术规程

92

GB21966

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93

GB/T 311.1

绝缘配合第 1 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94

GB/T 311.2

电力变压器第 1 部分:总则

95

GB/T 1094.3

电力变压器第 3 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

96

GB/T 1094.4

电力变压器第 4 部分: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冲击和操

作冲击试验导则

97

GB/T 1094.5

电力变压器第 5 部分:承受短路能力

98

GB/T 1094.10

电力变压器第 10 部分:声级测定

99

GB/T 1094.11

电力变压器第 11 部分:干式变压器

100

GB/T 4109

交流电压高于 1000V 的绝缘套管

101

GB 5273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91

102

DL/T 486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103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

查)

104

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105

GB 17625.2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

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106

GB/Z 17625.3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107

T∕CEC 169

电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内短路测试方法

108

T∕CEC 170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爆炸试验方法

109

T∕CEC 171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快速检测试验方法

110

T∕CEC 175

电化学储能系统方舱设计规范

112

DL/T1989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113

DL∕T 1816

电化学储能电站标识系统编码导则

114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年版)》

115

GB/T 42288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

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

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

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92

详见专用部分第 3 条。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

3.1.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

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

“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身保修。

3.2 专用工具

3.2.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2.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

中。

3.2.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

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设备监造

4.1.1 总体要求

4.1.1.1 招标人依照国标、行标、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实验和验

收。

4.1.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

能验收试验标准。

4.1.1.3 招标人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

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人对其进行的检验。

4.1.1.4 招标人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单体、

电池模组、电池簇、电池预制舱集成、

PCS、变压器等设备车间),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

验。招标人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4.1.1.5 投标人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5 天,通知招标人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

招标人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人关于安装、试

93

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投标人。然后招标人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人和(或)

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

决定。

4.1.1.6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更换被

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4.1.1.7 若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关于不派员到投标人和(或)其

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人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1.1.8 储能系统主要设备的出厂验收报告在并网前必须取得权威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

报告。

4.1.1.9 招标人对货物运到招标人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

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单个项目电池部分抽检满足电网或国家行业要求。

4.1.2 监造范围和方式

4.1.2.1 储能电站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范围主要包括储能电池(电池单体、电池模组、电池簇、高

压箱、电池集装箱等)及

BMS、储能变流器(PCS)、和电力变压器。每个设备监造范围为:

进厂原材料、零部件;

分包商的主要零部件等;

本体;

总装;

试验;

包装及运输。

4.1.2.2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范围及模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见证项目

入厂验收

驻厂监造或抽检

出厂验收

电池单体

电池模组

电池簇

电池管理系统

电池预制舱及辅助设备

系统功能实验

1

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

稳定性实验

94

序号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见证项目

入厂验收

驻厂监造或抽检

出厂验收

关键部件、原材料

装配过程

过程试验

型式试验

2

储能变流器

出厂试验

主要原材料

主要配套件

部套制造

器身装配

总装配

整机试验

抗震能力

吊芯检查

出厂包装

3

电力变压器

型式试验

4.1.2.3 投标人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

重要外协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例行试验报告;

设备出厂例行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与分包方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合同设备的组装图、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他技术文件;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4.2 性能验收(含并网验收)

4.2.1 总体要求

95

4.2.1.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性能验

收试验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参加。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项目现场。性能试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1.2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验收试验在现场发生

的其它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2.3 性能验收试验的试验大纲由投标人提供,与招标人讨论后确定。标准和方法。

4.2.2.4 性能验收试验的方案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商定。

4.2.2.5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仪器或器材及其装置应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参

加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2.2.6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

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4.2.2.7 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中国电力行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版。

并网验收试验报告由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正式版。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4.2.2.8 投标人对性能验收试验和并网验收试验结果负责,并承担整改、复检及工程损失费用,

直至出具的调试检测证书、报告等文件应满足电网对电站并网的要求。

4.2.2.9 并网及性能验收试验项目

按照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规范以及电网、大唐集团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配合项目单位进行

相关试验,试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1)通用技术条件测试(接地电阻、耐压试验、安全标识);

2)并网开断功能测试;

3)充放电模式切换测试;

4)同期测试;

5)能量存储与释放特性测试(包括响应时间);

6)荷电量测试;

7)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测试(包括可能模拟的远方控制模式);

8)电压和频率适应能力验证;

9)紧急功率支援能力测试;

96

10)安全与保护测试(短路、防孤岛、恢复并网);

11)电能质量测试(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谐波、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12)监控与通信测试;

13)过载能力测试;

14)高、低电压穿越测试;

15)额定能量测试;

16)储能变流器效率;

17)电池系统总体效率、电池效率;

18)应急电源、黑启动功能试验;

19)全站建模试验;

20)AGC、AVC、一次调频试验;

21)电池系统连续稳定运行能力;

22)额定功率能量转化效率η(测试点位于交流汇流柜侧);

23)电网公司、调度运行机构、大唐集团要求的其他测试项目。

4.2.2 验收标准和罚则

4.2.2.1 设备在验收试验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投标人责任时,

则投标人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现场并网测试及性能试验,通过中国电科院或第三方单位的并网测试并取得测试报告,各项指标应满足相关要求和并网测试标准。不满足相关要求或并网测试标准的指标,投标方须及时进行整改,直到满足相关要求或并网测试标准。

4.3 质保与售后

4.3.1 质量保证

4.3.1.1 本次采购储能系统及储能用电芯整体质保期 5 年。

4.3.1.2 在质保期内,投标人产品各部件因制造不良或设计不当而发生损坏或未能达到合同规定

的各项指标时,投标人应无偿地为招标人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

4.3.1.3 在储能系统运行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

合要求时,投标人应尽快免费更换。

97

4.3.1.4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提请经招投标双方认可的权威的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

如经检测,投标人产品不合格,投标人必须免费更换同批次产品,并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

4.3.1.5 在质保期内,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缺陷、损坏或达不到指标时,不属投标人责任:

由于招标人错误操作或维修;

设备在现场保存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的问题;

由于非投标人造成的其它错误和缺陷。

4.3.2 售后

4.3.2.1 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设备的所有零部件都可以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3 天内提供售后服务专用

备品备件的详细资料,售后服务中,不能出现以故障设备缺乏零部件为由延迟维修的情况。

4.3.2.2 投标人应保证售后服务时间和质量,保证能够解决所供设备故障问题的技术人员的数量

和能力按照技术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保证其具备故障修复能力的售后服务人员的具体数量按照技术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售后服务中,不会出现以缺乏能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为由延迟维修的情况。

4.3.2.3 在产品的寿命期内,当产品出现故障时,投标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内有能力解决问题的

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招标人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的完全修复时间不能大于

48 小时。从招标人发出

故障通知算起,设备总修复时间不会超过

72 小时。

4.3.2.4 在产品出现重大性能、设计、制造工艺和可靠性缺陷时投标人有责任召回相关产品。如

果单套设备在一年内系统故障次数超过

5 次或单套设备在一年内的总修复时间大于 15 个自然日或

产品性能不满足相关标准、技术协议等的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更换产品或无条件退货,投标人应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或无条件退货。

4.3.2.5 由设备内部任何形式的火灾蔓延到设备之外,对招标人造成的设备、劳务费用、发电量

和信誉等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

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员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员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员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饭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员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

指导安装

2

调试

3

性能试验

98

4

交货验收

5.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

进行现场指导;

(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5.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

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

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

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2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投标方提供方便。

5.3 培训

5.3.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

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3.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培训计划表

99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5.3.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3.4 投标方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3.4 设计联络会

5.3.4.1 应根据工程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它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文件交接要有记

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商定。

5.3.4.2 投标人收到技术协议书后如有异议,在一周内以书面通知招标人。

5.3.4.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等变化时,应书面通知招标人。

5.3.4.4 联络会主要内容: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它附属设备的布置;复核综合自动

化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讨论交货程序;解决遗留问题;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5.3.4.5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

联络会议解决。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

求。

6.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天

(根据实际工程要求)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6.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

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

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00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正式纸质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 16 套,电子文本 2 套(可编辑),电

子版图纸应为 AutoCAD 格式,文本文件应为 Word/Excel 格式。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可编辑的电子版图纸需按比例制图。

6.1.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6.1.8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项目名称 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

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6.1.9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终确认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厂家图纸的确认并不对投标方图纸的错

误免责。设备现场安装时,若发生投标方技术人员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后正式递交招标方,并确保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一致。

6.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投标方可自行细化)

(1)

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

(2)

运输方式,分开运输时,主件的尺寸和重量;

(3)

典型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

(进口设备应提供原件及中文版本说明书)

(4)

电气接线图、原理图

(5)

控制逻辑图

(6)

保护配置图

(7)

平面布置图、安装图

(8)

储能设备及附属装置的详细资料、结构特征的详细资料和主要技术参数。

(9)

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草签后日内及时

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正式资料和图纸。)

(1)

技术性能参数表(包括额定参数,性能保证参数,整流器输出特性、逆变器输出特性、

旁路系统等)

(2)

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3)

运行、调试、检修规程

(4)

柜内元件安装图、柜体装配图

101

(5)

基础题(应标注设备及其控制柜的尺寸,需开孔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6)

电气原理图、安装图(应包括储能系统一次系统图,设备控制柜及操动机构的内部接

线和远方操作的控制、信号、照明等交流及直流回路原理图,如有多张电气原理图,还应注明各图

之间的有关线圈与触点的相互对应编号,必要时,应提供所有特殊装置或程序的概要操作说明。

(7)

设备布置图(应表示外形尺寸、设备重量、设备布置、运输尺寸和重量等);

(8)

电缆连接图及电缆清册

(9)

对外接口资料,包括电负荷清单、传送外部的信号清单、通讯规约及通讯测点清

单等。

(10) 系统试验报告

(11)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

6.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6.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

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

图、电气图纸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

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5)

安装和维修专用工具、仪器清单。

6.2.5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

以下但不限于:

(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

,设备

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102

(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外形尺寸、输出电压质量、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

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5)

竣工图纸、资料。

6.2.6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清洁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7.2 油漆

7.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7.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

7.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7.3 标志

7.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

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7.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产品标牌》

的规定。

7.3.3 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

设备名称的标签。

7.3.4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

长×宽×高。

7.4 装卸、运输与储存

7.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

定。

103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4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招标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

查、包装发运、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调试等。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包括不限于

1 套 24MW/48MWh 构网型储能系统所需全套设备供货,包括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

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

EMS)、储能监控后台 2 台、工程师站 1 套、储能通信柜(集装箱体及内部配套设

施(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系统、智能温控系统、冷却系统)、水喷淋和水浸没消防设备设施等。负责提供经电网公司批复的构网型储能替代调相机系统性测试方案,配合完成涉网试验,指导现场安装;配合构网型储能接入电网协调,配合分系统调试、启动调试。

1.1.1 投标人配合供货范围内设备图纸设计服务(含投标人供货范围设备布置图、

设备内部、供货设备之间的电气原理图、端子接线图及电缆清册。

1.1.2 材料、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招

标人的内部管理要求,供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报价方案作参考。

投标人应提供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内部的线缆及电缆附件(计算机电缆、通信线

缆、光缆等)。工程内两端设备都为投标方设备时,两端设备之间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光缆等所有连接设备都由投标方供货,按招标方格式要求开列电缆清册,需满足招标方的规格要求;若只有一端为投标方设备,另一端为其他厂家设备,设备内部电缆由设备厂家提供,型号均需满足国标以及相关

IEC 标准。两端之间

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光缆等所有连接设备都线缆,由厂家提供电缆清册,经设计院审核,由招标方提供。

1.1.3 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

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投标人配合其他标段的机电安装、土建施工,电气设备、排水、接地等安装服务。

1.1.4 投标人应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安

全、职业健康等设施的实施并配合验收;配合性能试验、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测试、系统参数设置、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第三方检测、设备安装调试、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等。

1.1.5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技术规范书资料,需经招标人的审核同意后,才能安排

厂家生产,若没有经过招标人而直接采购的,导致所购产品不符合行业及相关验收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条件更换,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1.6 本次采购,储能系统选用预制舱/户外电池柜模组化设计,电芯单体标称容

≥280Ah(0.5C);PCS 选用 1500V 系统;储能系统冷却方式 0.5C 采用液冷方式;消

防系统整体采用

“全氟己酮”为介质的灭火系统。

投标方可根据不同

PCS 方案、温控方案等;自行进行组合提出最优方案并提供详

细方案配置清单,以投标方主推方案进行报价。

105

电池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型式

电压等级

放电倍率

单套预制舱额定装机

kWh

备注

1

电池系统

磷酸铁锂

1500V

0.5C

注:1、采用液冷系统,厂家提供整套方案的差异性说明及优势说明。

2、电池系统暂按单 Wh 报价,最终装机数量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序号

设备、材料

名称

产地及产商

备注

1

电芯

1. 宁德时代

2. 比亚迪

3. 亿纬锂能

4. 瑞浦

5. 鹏辉

6. 厦门海辰

7. 或同等级品牌

最终选用电芯品牌须经

招标人确认。

储能变流器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

名称

型式

额定功率 kW

出口电压 V

备注

1

储能变流器

组串式

<215

≥800

能量管理系统需求一览表(每个站点)

106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参数

数量

备注

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国

产)、应用软件

1

数据库(国产)

联合运行控制

包含协调控制、

跟踪计划、平抑

波动等

1

专业储能控制

系统调峰、精准

切负荷控制、一

次调频、无功调

压、参与电力市

场化交易、补偿

预测等

1

软件部

其他定制开发功能

1

操作员兼工程师站

1

协调控制器

1

服务器

1

五防系统(扩容)

1

二次安防

1

通讯管理机

1

工业光纤交换机

1

光纤接口盒

1

本地控制器

1

每套

含:

硬件部

工业交换机

1

1.2 交货进度

1.2.1 设备交货顺序按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可以交货时

间。

1.2.2 交货进度表如下

设备交货进度表

107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1

构网型储能及附属设

青海省海西

州都兰县夏

日哈镇旺尕

秀 330kV 曜

唐变

1 套

2025 年 3 月

1.2.3 投标方可以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形象进度及自己以前的供货经验提出与招

标方要求不同但更为合理的交货时间,并说明理由。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概况

大唐青海清洁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青海省

海西州都兰县,距离都兰县城约 70km。24MW/48MWh 构网型储能以满足电网短路

比达到 1.5 以上为功能。系统布置于 330Kv 曜唐变北侧外墙外,占地约 5264m2。

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组串式模块化 PCS 双极架构,主要由储能电池、PCS、EMS、

BMS、其配套设备、消防等组成,户外预制舱集成布置;构网型储能接入至 330Kv

曜唐变 35kV 低压侧运行来满足新能源场站短路比要求。

2.2 水文气象条件

本工程位于山前冲积扇区域,地形略有起伏,东高西低,站址区域有两条大

型冲沟:吉给申沟、小西沟。站址属典型的高寒内陆干旱气候类型。寒长暑短,

四季不分明,多风少雨,蒸发强烈,昼夜温差大为本县气候的主要特征。在垂直

方向上,随着地势的增高,大约地势每升高 1000m,降水量增加 22.0mm,年平均

气温大致下降 7.5℃,蒸发量则随地势的增高而减少。降水量多集中在每年 6—8

月份,占全年降水的 80%。地表水均属内陆水系,按地表水的归宿分为希里沟水

系、茶卡水系和柴达木水系。

2.3 地质条件

区域地质特征主要为:上部为第四系洪冲堆积砂土与碎石土,场地基岩为二

叠系花岗岩。拟建场地总体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单一,场地范围内未发现全新世

以来的活动断裂,无液化地层,无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地

基的稳定性较好,根据现场工程地质调查和勘测结果,场地内未见土洞、崩塌、

108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砂土液化等不良地质作用,未见采矿等人工洞穴,无

杂填土、膨胀性土、软土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场区的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环境概况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主厂房零米海拔标高

m

3600

2

当地大气压力

hpa

698.2

3

年平均最高气温

27.7

4

年平均最低气温

-25

5

年平均相对湿度

%

34.9

6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

0.15g

7

基本地震烈度

VII 度

8

极端最高气温

31.6

9

极端最低气温

-29

10

最大风速

m/s

31

11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

cm

8

12

年平均降水量

mm

48

13

覆冰厚度

mm

10

14

全年主导风向

WNW

15

气候特点

高 原 干 旱 大 陆 性气候

16

污秽等级

d 级

2.4 正常使用环境条件

名称

单位

标准参考值

项目单位要求

最高气温

+40

最低气温

-25 或-36(严寒

地区)

1

周围空气

温度

最大日温差

25

2

海拔

m

3000

3600

3

太阳辐射强度(户外)

W/cm

2

0.11

109

4

污秽等级

d

5

覆冰厚度

mm

10

6

风速

/风压(户外)

m/s/P

a

35/700

日相对湿度平均

≤95

7

湿度

月相对湿度平均

%

≤90

8

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

度)

g

0.15

注:

1)表中“标准参考值”为正常使用条件,根据具体工程实际使用条件

进行修改,待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在“项目单位要求值”填写,投标方应无条

件满足。

2)项目海拔 3600m 以上,投标人应提供专门的技术方案。

2.5 电力系统情况

2.5.1 变电站主变高压侧系统概况

系统标称电压:

330kV

系统最高电压:

363kV

系统最小短路电流

/容量: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接入系统报告确定。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中性点有效接地

2.5.2 变电站主变低压侧系统概况

系统标称电压

35kV

额定工作电压

35kV

110

系统最高电压

40.5kV

系统额定频率

50Hz

35kV 系统短路耐受

31.5 kA/4s(热稳)、80kA(动稳)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待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接线方式:

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3.1.1 储能系统设计和功能

3.1.1.1 本次采购范围为构网型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

磷酸铁锂电池和配套设施、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BMS)、储能双向变流器

(以下简称

PCS)、能量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EMS)、预制舱内的配套设施(含

冷却系统、温度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

求)

,内部设备电缆及通信线缆等,以及电池预制舱

/电池柜与 PCS 之间的连接线

缆。

整体系统质保期限的相关服务(包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

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储能设备应满足电网及能源主管部门验

收标准(以上所例举内容不一定完全满足电网及地方能管管理部门的要求,投标

人需提供除上述所述范围以外的必须完全满足电网、能源管理部门、行业标准要

求的完整的构网型储能系统及方案,并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

以及如下内容(如有)

1)配合办理与项目储能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备案手

续,电力质检、防雷、消防、劳动卫生手续等;

2)配合办理储能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取得相应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满足电网验

收要求的电池储能系统到货至并网各阶段第三方检测等;

3)承担本储能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协调工作;

111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

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此外,投标人应提供储能系统全套设计图纸(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但不

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

施工安装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若某些分项在招标

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储能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

少的,则这些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1.1.2 储能系统采用预制舱/户外电池柜模组化设计,舱柜内电池系统应采

用电池单体

-电池模组-电池簇-电池系统模组化层级设计,层次分明、结构清晰、

功能完善。电池系统应拥有电池模块、电池簇、电池系统三级熔断保护机制和软

件保护,可实现不同层级的短路保护和系统的主动隔离。预制舱采用非步入式设

计。舱内配置独立的自供电系统、温度控制系统、通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

防系统等自动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门控照明应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各分

支系统应考虑与升压站监控系统的连接及调试,

预制舱中的走线应全部为内走线。

投标人应根据电池性能及外部运行环境,实现各系统最优集成,集成方案在满足

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以提高系统效率、减少土地占用及性价比最优为原则。

3.1.1.3 储能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本体保护、电

池过流过压保护、并网保护、防爆设计。电池舱内部应集成必要的火灾探测报警

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应能够及时探测到预制

舱内异常情况并自动或手动启动气体灭火。储能系统设备自带的火警系统应能够

与原升压站火灾报警系统工作可靠连接,并可通过干接点信号将报警信息接入原

升压站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在线监测及火灾预警系统应能对储能电站内的电池本

体热失控、过热或放电等安全隐患进行在线监测、诊断、预警及联控,有效提升

储能电站的智能化监测水平及运行安全可靠性。

储能系统每个电池模块应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和探测器。火灾探测报警系

统应能够及时探测到集装箱内异常情况,并结合

BMS 的温度、温升信息,自动

或手动的启动模块级定位灭火或簇级定位的灭火,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

112

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电池系统内配置气体灭火系统。

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年版)》要求,灭火系统应

满足扑灭电池明火且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喷头布置方式等技

术参数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

3.1.1.4 能量管理系统应能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其配套的协调控制器应能满

足电网公司调度的要求。无论是电网侧共享储能系统还是新能源侧储能系统都应

保证系统能够接收并按电网公司下达的调度指令要求进行响应。

3.1.1.5 储能系统自身运行控制系统应提供完善的内部监测、控制、故障保

护与切除、事件记录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投切控制、运行模式控制、设备状态、

运行温度、环境控制和监测等功能。磷酸铁锂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装置,当

CO 浓度大于设定的阈值时,应联动断开设备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

备。

3.1.1.6 电池模组和电池簇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电阻、介质强度

应满足

NB∕T 42091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3.1.1.7 电池舱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规范》

GB/T 50065 的规定。

3.1.1.8 为避免因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电池特性差异较大而引起整组电池性

能和寿命下降,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具备保证电池各项指标均衡性的解决措施。

投标设备应至少满足电池簇级均流功能,充放电时簇间环流不大于

1%,宜采用

均衡优化功能更优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均衡功能的证明或说明并提供并联

失配解决方案专篇。

3.1.1.9 储能系统电池应选用方形铝壳磷酸铁锂电池,只接受国家标准或企

业标准中的

A 品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不接受其它锂离子电池类型、品级和梯次

电池,也不接受长时间库存电池(库存时间超过

3 个月)。投标人应提供满足 GB/T

36276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要求的权威机构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

113

3.1.1.10 设备或系统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因素,如高海拔、温度等,具备相

应的措施,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储能系统整体应满足海拔高度

3600m 以

上,和

C5 防腐等级的项目地区实际使用环境条件。

3.1.1.11 储能设备应具备将实时信息传送至现场控制室和集团远程集控中

心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频率、电压、注入电网电流、注入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功率因数等;电能量及荷电状态:可充

/可放电量、充电电量、放电电量、荷电

状态、电池温度和电压、

PCS 运行状态等;状态量:并网点开断设备状态、充放

电状态、故障信息、通信状态、

AGC 状态等;其它信息:大唐集团要求的储能

设备其他信息。

3.1.1.12 电池系统应采用原装设计,实现整机运输,在现场无电池安装工作。

3.1.1.13 投标方案采用液冷系统(0.5C 采用液冷方案),储能系统应具备完

善的防漏液设计,如发生泄露,可快速检测到漏液状况并上报漏液信号,同时提

供设计方案避免冷却液泄露到外部,造成环境污染。

3.1.1.14 电池预制舱内部应采用电池区、电气区分区设计,保证极端情况下

的电气控制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可用性。

3.1.1.15 储能系统集成方案需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

设计导则及典型设计方案》

(详见附件)要求。

3.1.2 储能系统整体性能要求

3.1.2.1 可用容量要求

储能电站中电表数据由数据监控平台统一进行监控、考核,并发布月度充放

电报表。对电站的生命周期可用功率和电量进行定期评估。

储能监控系统中应具备分时段(月、季度

、年等)自动电量统计功能,以

便于查看与统计。

3.1.2.2 一致性要求

114

蓄电池静态电压一致性≤

200mV(单体电压差值),初始容量一致性≤1%

(实际容量

-标称容量),自放电一致性≤1%(静置 28 天后保持容量),充电恒

流比一致性≤

3%。

3.1.2.3 系统衰减要求

电池单体循环次数不小于

6000 次(充电、放电倍率 0.5C,DOD≥90%,

25℃,EOL=70%)。

系统循环次数不小于

6000 次(充电、放电倍率 0.5C,DOD≥90%,25℃,

EOL=70%)。

首年第一年衰减小于

5%,后每三年衰减量小于 6%。(年衰减率=1-第三年年

末系统单个循环放电电量

/初始系统放电电量)

系统循环次数不低于

6000 次,首年或首个 600 次循环(按实际放电量折算

为标准循环次数,时间与循环次数以先到为准)容量衰减不得高于

5%,10 年或

循环次数

6000 次总容量衰减不得高于 20%。

3.1.2.4 运行综合效率

综合效率不低于

85%(综合效率定义:以 35kV 母线至主变压器低压侧开关

为计量点,综合效率

=放电时上网电量/充电时下网电量。包括变压器高压侧集电

线路考核电表之前所有设备的辅助能耗)

。请提供运行综合效率计算过程。

3.1.2.5 可用率

年调度响应可用率:

储能系统年可运行时间不少于

360 天。

年调度容量可用率:

年调度容量可用率不小于

90%。

年调度容量可用率

= 年实际调度成功响应容量/年调度总容量

3.1.2.6 调度要求

115

储能电站充

/放电响应时间不大于 200ms,充/放电调节时间不大于 300ms,

充电到放电转换时间、放电到充电转换时间不大于

200ms。

PCS 装置充放电转换时间不大于 50ms。

储能电站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可通过储能变流器实现,并具备一次调频投入

/退出功能,各储能单元应具备一次调频投入/退出功能。储能系统一次调频要配

置符合场站一次调频系统需要的通讯协议。

储能电站在充电、放电、零功率运行状态时均具备

AGC 功能,具备对调度

下发

AGC 指令的校验功能,AGC 调节合格率应不小于 99%。AGC 的响应滞后

时间不大于

800ms,有功功率上升时间不大于 300ms,有功功率稳定时间不大于

1.5s,AGC 控制时的充放电转换时间不大于 1000ms。

储能系统在其

PCS 额定运行范围内应具备四象限功率控制功能,有功功率

和无功功率应在《

GB/T 36547 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图 7 所示的

阴影区域内动态可调。

调节时间后,储能系统实际出力曲线与调度指令或计划曲线偏差不大于

±2%

额定功率。

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系统应无条件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电网调度

对短路比及构网型储能的要求,能满足地区电网对于充放电响应时间,调节时间

等的要求。

3.1.2.7 整站自动化水平

能量管理系统按无人值班管理模式设计,监控网络采用双机双网冗余配置,

站控层设备与电池管理系统、功率变换系统、保护测控设备之间应采用以太网连

接,应采用基于网络的通信协议。其中,站控层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应采用

IEC61850、ModbusTCP/IP 等,站控层与 PCS、保护测控设备等其他设备

之间通信应采用

IEC 61850、ModbusTCP/IP 通信规约,且能量管理系统通信架构

中不应使用规约转换器。

能量管理系统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操作、防误闭锁、设备状态监控、

能量管理等。其中,能量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调峰、一次调频、自动发

116

电控制(

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站用电分项计量管理;设

备状态监控包含:

BMS 与 PCS 相关设备的监控、交流配电相关开关的监控、电

池舱温度调节装置的远方监控、电池模组的监测、消防设备的监测等。

3.1.2.8 整站性能验收

整站性能除满足并网所需的性能测试外,还需满足招标人对整站性能组织的

性能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额定容量、额定充放电功率、综合效率、数

据采集精度、

SOC 估算精度、功率因数、电能质量、充放电响应时间等。

3.2 电池预制舱/户外电池柜成套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本节主要是针对工程中电池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成套设备的技术要求,其中

包括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

BMS)、开关柜以及其他预制舱设备(包括通风

采暖、视频监控、消防、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门禁系统、照明及相关设备等)。

3.2.1 电池系统技术要求

3.2.1.1 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只接受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 A 品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不

接受其它类型、品级和梯次电池,也不接受长时间库存电池(库存时间超过

3 个

月)。电池系统应选用磷酸铁锂方形铝壳电池,资格条件要求采用≤

2 的额定充

放电小时率(

0.5C 或 0.25C)的电池单体,簇内电池单体不允许并联,电池生产

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

3 个月。

2)电池发货前,项目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电池单体和电池模块按照

GB/T36276、电池管理系统按照 GB/T34131 进行抽检测试,项目所在地电网对抽

检标准及数量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当地电网要求执行。抽检电池样本及检测费用

由项目单位承担。若抽检不合格,相关责任、后果及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电池储能产品到货抽检验收,由项目单位现场联合电力行业具备第三

方权威检测机构对储能电站安全相关的核心部件或单元开展到货抽检,抽检对象

包含但不限于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管理系统。投标人须按照检测机构对样

品测试的工装要求及时配合工作,检测机构基于型式试验报告里的产品技术规格

参数进行检测,测试结束后出具检测报告。

117

4)每个储能电池单元均应能够独立地按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控制指令运

行,与储能变流器(

PCS)配合,完成下列功能:

a. 电池系统容量标定:储能电池单元应该能够完成通过全充-全放流程完成

电池系统最大可用容量的测量和标定的功能。

b. SOC 标定:储能电池单元应该能够在完成电池系统容量标定时,同时完

成电池模组

SOC 标定。两次 SOC 标定间的 SOC 测量误差不能超过 5%。

c. SOH 标定:储能单元应该能够在完成电池系统容量标定的同时,自动完

SOH 标定。两次 SOH 标定间的测量误差不能超过 5%。

d. 电池管理系统运行参数设定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单体充电截止电压,

电池单体放电截止电压,电池单体运行最低、最高温度、电池簇过流门限,并且

满足所要求放电倍率的运行条件。

5)投标方应根据电池性能及外部运行环境,优化电池系统集成设计,并

提供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内部布置图等资料。电池系统有完善的热管理系统,通

过对电池电压、温度的数据采集,保证电池单体温度和电压运行在安全范围内。

6)电池系统应与 PCS 系统配合,确保电池性能发挥最优。每个储能单元

需集成本地控制器及通讯设备,统一储能单元对外通讯控制接口,并与能量管理

系统配合,确保储能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为避免因单体电池或电池模块电池特性差异较大而引起整组电池性能

和寿命下降,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电池各项指标的均衡性。

8)电池系统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及数据等可实时上传至上层监控

系统。

9)电池系统的布置和安装应方便施工、调试、维护和检修,若有特殊要

求应特别注明。

10)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年版)储能单

元直流回路、电池簇回路应配置直流开断设备。

118

11)根据 GB/T 42288-2022《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的要求,“储能变

流器交流侧和直流侧均应具备开断能力”

3.2.1.2 安全要求

1)储能电站监控系统退出或意外中断运行时,电池、BMS 有足够的措施

保证设备自身的安全,并能维持原有策略正常运行。

2)电池系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电阻、介质强度应满足相关规

程规范要求,元器件间连接线的绝缘水平应满足实际工况的耐压要求,并采取预

防绝缘破损和尖端放电措施,满足项目地区实际使用环境条件。

3)电池系统运行中外部遇明火、撞击、雷电、短路、过充过放等各种意

外因素,不应发生燃烧、爆炸。

4)电池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过压、过流、短路、热失控、

穿刺、跌落)及防护措施。

5)在并网投运前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实验测试认证报告和证书。

6)BMS 品牌应选择国内外一线品牌。

7)投标方选用的电池系统产品应满足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

离子电池》标准规范要求,或同类型具备

CNAS 认证的检测报告。包括电芯,

电池模组,电池簇,检测报告数据也可在后续用于仿真危害定性分析,并进行相

应风险防范。

8)电池系统冷却系统应增加设计裕度,以确保电芯在极端高温天气情况

下能安全、可靠运行。投标方应说明具体设计方案,提供相关的计算或仿真模型。

3.2.2 电池单体、模组及电池簇技术参数指标

3.2.2.1 电池单体

3.2.2.1.1 电池单体必须具有可追溯性,能够追溯到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

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应满足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

池》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中国电科院出具的储能产品性能等级评价证书,以及

相应具备

CNAS 认证的检测报告。

119

3.2.2.1.2 投标方提供的电池内阻检测值应与实际测试的电池内阻值一致。

3.2.2.1.3 电池单体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平整无毛刺、无外伤、

无污物,且标识清晰、正确。

3.2.2.1.4 电池单体性能要求

1)初始充放电能量

电池单体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4%;

d) 试验样品的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

6%;

e) 试验样品的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

6%。

2)倍率充放电性能

电池单体倍率充放电性能应符合

GB/T 36276 中 5.2.1.2 的相关要求。

2)高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单体按照

GB/T 36276-2023 的“A.2.6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步骤,其高

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 98%;

b) 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 98%;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4%。

3)低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单体按照

GB/T 36276-2023 的“A.2.7 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步骤,其低

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20

a) 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 80%;

b) 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 75%;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75%。

4)绝热温升

应提供绝热条件下电池单体不同温度点对应的温升速率数据表,且应提供根

据记录的试验数据作出的温度

-温升速率曲线。

5)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

电池单体室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电池单体高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6)储存性能

电池单体储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0%;

b)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0%。

7)循环性能

电池单体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循环次数不小于

6000 次(充电、放电倍率 0.5C,DOD≥90%,25℃,

EOL=70%)。

121

循环次数达到

1000 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循环次数达到

1000 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8)高海拔初始充放电新能

高海拔环境下,

电池单体在额定功率条件下初始充放电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3%。

9)安全性能

投标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证明投标方应答的设备满足以下安全性能。

a) 过充电:将电池单体充电至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的 1.5 倍或时间达到 1h,

不应起火、爆炸。

b) 过放电:将电池单体放电至时间达到 90min 或电压达到 0V,不应起火、

爆炸。

c) 短路:按照 GB/T 36276 中 A.2.14 的短路试验步骤,将电池单体正、负极

经外部短路

10min,不应起火、爆炸。

d) 挤压:将电池单体挤压至电压达到 0V 或变形量达到 30%或挤压力达到

13±0.78)kN,不应起火、爆炸。

e) 跌落:将电池单体的正极或负极端子朝下从 1.5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

地面上

1 次,不应起火、爆炸。

f)低气压:将电池单体在低气压环境中静置 6h,不应起火、爆炸、漏液。

g)加热:将电池单体以 5℃/min 的速率由环境温度升至(130±2)℃并保持

30min,不应起火、爆炸。

h)热失控:触发电池单体达到热失控条件,不应起火、爆炸。

122

i)阻燃、防爆:电池单体的壳体应采用阻燃材料,具备防爆功能,阻燃等

级不低于

V-0。

j) 盐雾与高温高湿:

在海洋性气候条件下应用的电池应满足盐雾性能要求,在喷雾

-贮存循环条

件下,不应起火、爆炸、漏液,外壳应无破裂现象。在非海洋性气候条件下应用

的电池应满足高温高湿性能要求,在高温高湿贮存条件下,不应起火、爆炸、漏

液,外壳应无破裂现象。盐雾与高温高湿的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36276 要求。

k) 热失控扩散:特定位置的电池单体触发达到热失控条件,电池不应起火、

爆炸,不应发生热失控扩散。

3.2.2.2 电池模组

3.2.2.2.1 电池模组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无外伤、无污物,排

列整齐、连接可靠,且标识清晰、正确。电池模组的质量及结构应便于拆卸和维

护。电池模组间接线板、终端连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

3.2.2.2.2 电池单体在电池模组内应可靠固定,固定装置不应影响电池模组的

正常工作,固定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池的维护。电池箱中各种电连接点应保持足

够的预紧力,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松动。所有无基本绝缘的连接点应采取加

强防护,应符合

GB 4208-2017 要求。电池模组内使用铜排或螺栓连接的地方须

设计温度采样,避免螺栓松动导致连接处温升过高产生风险。

3.2.2.2.3 电池模组中电池安全阀朝上或朝两侧布置布置;为降低辅助功耗、

减小故障率,电池模组应进行合理的热管理设计,并提供模组低功耗、低故障率

设计说明。

3.2.2.2.4 电池模组端子极性标识应正确、清晰,电池模块正负极应颜色区分,

正极标志为红色“+”

,负极标志为黑色“-”

,接线端子具备结构性防反接功能。

3.2.2.2.5 电池模组的标志应置于第一视面,且清晰可见。电池模组应有可回

收标志和高压警示标志。电压高于

60V 的电池模组应设置外壳安全标志。

123

3.2.2.2.6 电池模组极柱端子设计应方便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电池模组电压、内

阻的测量。电池模组之间的连接电阻应尽量小,在规定的最大电流充放电后,极

柱温升不应超过

25℃,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3.2.2.2.7 电池模组应满足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

规范要求,提供具备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2.8 电池模组性能要求

电池模组内使用铜排或螺栓连接的地方须设计温度采样,避免螺栓松动导致

连接处温升过高产生风险。电池单体及器件应满足可靠固定,且满足可靠的测量

器件固定。

储能系统采用液冷方式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汽设计,采用单向气压阀,为阻止

水分子进入电池模块内部,防止因凝露导致的电池安全问题。电池模块防护等级

IP65,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为降低辅助功耗、减小故障率,电池模组应进行合理的热管理设计,并提供

模组低功耗、低故障率设计说明。宜具有故障发生后模组自动旁路功能。

电池模组设计需要保证电池单体的可靠固定,需设计可靠的拉紧结构抑制电

池单体的膨胀。

电池模组内部温度测点不少于

4 个。

为保证系统一致性及安全运行,电池模组内电芯容量差应≤

3Ah。

1)初始充放电能量

电池模组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3.5%;

d) 试验样品的初始充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充电能量平均值的

7%;

124

e) 试验样品的初始放电能量的极差平均值不大于初始放电能量平均值的

7%。

2)倍率充放电性能

电池模组倍率充放电性能应符合

GB/T 36276 中 5.3.1.2 的相关要求。

3)高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模组按照

GB/T 36276-2023 的“A.3.6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步骤,其高

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 98%;

b) 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 98%;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0%。

4)低温充放电性能

电池模组按照

GB/T 36276-2023 的“A.3.7 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步骤,其低

温充放电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不小于初始充电能量的 80%;

b) 放电能量不小于初始放电能量的 75%;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75%。

5)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

电池模组室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电池模组高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125

b)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c)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2%。

6)储存性能

电池模组储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0%;

b) 放电能量恢复率不小于 90%。

7)绝缘性能

按标称电压计算,电池模组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组负极

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

1000Ω/V。电池模组正、负极

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Ω。

8)耐压性能

按照

GB/T 36276-2023 的附录 A.3.11 耐压性能试验步骤,在电池模组正极与

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组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

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9)循环性能

电池模组循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循环次数达到 1000 次时,充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b) 循环次数达到 1000 次时,放电能量保持率不小于 90%。

10)安全性能

a) 过充电:将电池模组充电至任一电池单体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的 1.5 倍

或时间达到

1h,不应起火、爆炸。

b) 过放电:将电池模组放电至时间达到 90min 或电压达到 0V,不应起火、

爆炸。

c) 短路:将电池模组正、负极经外部短路 10min,不应起火、爆炸。

126

d) 挤压:将电池模组挤压至变形量达到 30%或挤压力达到(13±0.78)kN,

不应起火、爆炸。

e) 跌落:将电池模组的正极或负极端子朝下从 1.2m 高度处自由跌落到水泥

地面上

1 次,不应起火、爆炸。

f) 盐雾与高温高湿:

在海洋性气候条件下应用的电池模组应满足盐雾性能要求,在喷雾

-贮存循

环条件下,不应起火、爆炸、漏液,外壳应无破裂现象。

在非海洋性气候条件下应用的电池模组应满足高温高湿性能要求,在高温高

湿贮存条件下,不应起火、爆炸、漏液,外壳应无破裂现象。

盐雾与高温高湿的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36276 附录 A.3.18 的要求。

g) 热失控扩散:将电池模组中特定位置的电池单体触发达到热失控条件,

电池模组不应起火、爆炸,不应发生热失控扩散。

3.2.2.3 电池簇

3.2.2.3.1 电池簇设备、零部件及辅助设施外观应无变形及裂纹,应干燥、无

外伤、无污物,排列整齐、连接可靠。

3.2.2.3.2 每组电池簇由一面或多面电池柜(架)构成,每组电池簇应设计为

1 台高压箱或簇控制器加多台电池模组结构,电池柜应设计为独立插箱模式且动

力连接宜为快插连接或

OT 端字,每个插箱动力输出需要设计有温度监测,避免

温升异常。电池簇内模组之间不允许并联,且高压箱与电池模组均应模组化生产,

以便维护。电池簇高压箱内配置簇级直流开断设备、保护装置、霍尔传感器等,

所有直流开断设备应能接受电池管理系统控制。

3.2.2.3.3 为确保电池插箱间以及电池簇间动力电缆可靠连接且便于工作人

员检查维护,要求电池簇中的电池插箱以及高压箱的正极接口、负极接口必须前

出线。

127

3.2.2.3.4 电池组动力线束应符合 QC/T 417.1-2001 的要求,其阻燃和耐火性

能需满足

GB/T 19666-2005 的要求。动力线路应具有明显标识,标识方法应符合

GB 2894-2008 和 GB 2893-2008 的要求。

3.2.2.3.5 电池模组成组时模组与模组之间应留有空隙,以便灭火剂渗入。

3.2.2.3.7 电池簇应设计合理的散热液冷管道,保证电池簇运行温度一致性,

并提供电池簇的热管理仿真报告及测试数据。采用液冷冷却方式,要求提供详细

的温控方案,同时要求提供电池簇热管理仿真和测试报告,满足最高运行温度不

超过

35℃。

3.2.2.3.8 电池簇应满足 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规

范要求,提供具备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依据 GB/T 36276-2023《电力

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3.9 电池簇性能要求

1)电压范围

电池簇电压范围应在

1000V~1500V 内,应与 PCS 直流侧额定电压相匹配。

2)初始充放电能量

电池簇初始充放电能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初始充电能量不小于额定充电能量;

b) 初始放电能量不小于额定放电能量;

c) 能量效率不小于 93%。

3)绝缘性能

按标称电压计算,电池模组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组负极

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应小于

1500Ω/V。

4)耐压性能

在电池模组正极与外部裸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电池模组负极与外部裸露可导

电部分之间施加相应的电压,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128

5)安全防护

电池模组成组设计时应考虑在触电或紧急情况下迅速断开回路,保证人身安

全和事故隔离。

6)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池组各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额定绝缘电压≤63V 时,电气间隙 3mm,爬电距离 3mm;

2)额定绝缘电压(63V, 300V)时,电气间隙 5mm,爬电距离 6mm;

3)额定绝缘电压(300V, 500V)时,电气间隙 8mm,爬电距离 10mm;

4)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根据国家标准《绝缘配合第一部分:定义、原则

和规则》

GB311.1-2012)“高压电气设备在高海拔地区使用时,其外绝缘强度随

海拔的升高而降低”的要求,对项目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外绝缘进行修正。

7)一致性

电池簇应符合

Q/GDW 1884-2013 中 5.2.2.3 对一致性的要求:

a)在恒流充电结束时,小于 24 串的电池簇,电池单体间的实时最大电压不

应超过

200mV;大于 24 串的电池簇,电池单体间最大电压差不应超过 300mV。

b)交流内阻不应超过厂家标称值的 5%。

8)液压管路耐压性能

电池簇液冷管路内压强在达到最大工作压强的

1.2 倍时静置 1min,管路不应

破裂,且气压降应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强的

0.2%。

9)高海拔绝缘性能

高海拔环境下,电池簇绝缘性能应满足

GB/T 36276-2023 5.6.1.5.2 要求。

10)高海拔耐压性能

高海拔环境下,电池簇耐压性能应满足

GB/T 36276-2023 5.6.1.6.2 要求。

11)报警和保护功能

129

电池簇运行过程中电压、电流、温度、电压极差、温度极差、绝缘电阻等参

数达到报警值时,应发出扩警信号并执行相应保护动作。

3.2.2.3.10 高压箱

电池主控箱内配置簇级直流开断设备,所有直流开断设备应能接受电池管理

系统控制。

电池主控箱内置直流开断设备(带保护)。在电池簇正和负回路各装备直流

开断设备,确保

BMS 紧急切断指令下,充电时或放电时都可安全快速地切断电

池簇的带电回路,保证电池簇安全;可确保电池簇回路发生短路或大电流时快速

切断地回路,保证电池簇安全。

电池主控箱内针对接入的电池模组数量进行精心设计,拥有控制器件、保险

丝和明显的断电器件,拥有故障告警、故障保护、安全保护等功能,确保电池电

气安全,拥有在检修时能逐级断开系统的功能。专用直流开关均考虑高海拔对开

关断流和耐压的影响。

3.2.2.4 检验

电池系统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项目参考下表,

并出具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3.2-5 检验与试验项目列表

序号

对象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款

1

外观

GB/T

36276-2023

5.1.1.1

2

极性

GB/T

36276-2023

5.1.2.1

3

电 池

单体

外形尺寸和质量测量

GB/T

36276-2023

5.1.3.1

130

4

初始充放电容量试验

GB/T

36276-2023

5.2.1.1

5

常温倍率放电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2.1.2

6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2.1.3

7

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2.1.4

8

绝热温升试验

GB/T

36276-2023

5.2.1.5

9

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

试验

GB/T

36276-2023

5.2.1.6

10

储存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2.1.7

11

循环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2.1.7

12

外壳耐受机械应力试验

13

过充电试验

GB/T

36276-2023

5.2.3.1

14

过放电试验

GB/T

36276-2023

5.2.3.2

15

短路试验

GB/T

36276-2023

5.2.3.3

16

挤压试验

GB/T

36276-2023

5.2.3.4

17

跌落试验

GB/T

36276-2023

5.2.3.5

131

18

低气压试验

GB/T

36276-2023

5.2.3.6

19

加热试验

GB/T

36276-2023

5.2.3.7

20

热失控试验

GB/T

36276-2023

5.2.3.8

21

外观

GB/T

36276-2023

5.1.1.2

22

极性

GB/T

36276-2023

5.1.2.2

23

外形尺寸和质量测量

GB/T

36276-2023

5.1.3.2

24

初始充放电能量试验

GB/T

36276-2023

5.3.1.1

25

常温倍率放电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3.1.2

26

高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3.1.3

27

低温充放电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3.1.4

28

储存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3.1.6

29

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

试验

GB/T

36276-2023

5.3.1.5

30

电 池

模组

循环性能试验

GB/T

36276-2023

5.3.2

132

3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NB/T

42091-2016

5.3.3

32

绝缘试验

GB/T

36276-2023

5.3.1.7

33

耐压测试

GB/T

36276-2023

5.3.1.8

34

温升试验

NB/T

42091-2016

5.2.6

35

外壳耐受机械应力试验

36

过充电试验

GB/T

36276-2023

5.3.3.1

37

过放电试验

GB/T

36276-2023

5.3.3.2

38

短路试验

GB/T

36276-2023

5.3.3.3

39

挤压试验

GB/T

36276-2023

5.3.3.4

40

跌落试验

GB/T

36276-2023

5.3.3.5

41

盐雾与高温高湿试验

GB/T

36276-2023

5.3.3.6

42

热失控扩散试验

GB/T

36276-2023

5.3.3.7

43

外观

O

GB/T

36276-2023

5.2.3.8

44

电 池

初始充放电容量试验

O

GB/T

36276-2023

5.4.1

133

45

绝缘试验

GB/T

36276-2023

5.4.2

46

耐压试验

GB/T

36276-2023

5.4.3

1:带“√”号为应做试验项目,带“—”号为有条件进行的试验项目,带“о”

号表示可根据出厂时是否以电池簇为产品形态来选择。

2:循环寿命试验允许采用等效的加速试验方法。

3.2.3 电池管理系统(BMS)功能要求及技术参数

3.2.3.1 一般要求

储能锂电池系统应具有电池管理系统(

BMS),BMS 中关于电池运行参数的

设定应符合

GB/T34131-2023 的要求及正确的逻辑关系,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型式

试验报告或

CGC 认证,实现对储能电池堆的全面控制与保护,并实现与 PCS、

储能

EMS 的通信。

BMS 应实现高精度、高可靠性的电池单体电压和电池模组温度的采集,并

上传能量管理系统(

EMS),同时对电池储能设备荷电状态(SOC)进行高精度

的估算,并控制电路实现电池单体间电量均衡。在电池数据异常的情况下,进行

故障告警和保护。

BMS 的拓扑配置应与 PCS 的拓扑、电池的成组方式相匹配与协调,并对电

池运行状态进行优化控制及全面管理。

BMS 功能要求中各功能具体实现层级由 BMS 的拓扑配置情况决定,宜分层

就地实现,为保证内部通讯稳定,要求电池簇和系统级

BMS 之间采用 CAN 或

以太网通讯。

3.2.3.2 功能要求

3.2.3.2.1 测量要求

134

BMS 应能实时测量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数据,应包括电池单体电压、电池

单体温度(提供合理的温度点配置方案及相关仿真数据)、串联回路电流、绝缘

电阻等参数。各状态参数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流采样分辨率宜结合电池容量和充放电电流确定,测量误差应不大于

±0.2%,采样周期不大于 50ms;

b)单体电压测量误差应不大于±0.3%,采样周期应不大于 200ms;系统电压

测量精度

±1%,系统电压采样周期不大于 100ms。

c)温度采样分辨率应不大于 1℃,测量误差不大于±2℃,采样周期不大于

5s。

3.2.3.2.2 计算要求

BMS 应能够估算电池的荷电状态(SOC),健康状态(SOH),充电、放电

电能量值

(Wh),最大充电电流,最大放电电流等状态参数,且具有掉电保持功

能,具备上传监控系统的功能。各状态参数估算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SOC 估算精度误差应不大于 5%,宜具有自标定功能,计算更新周期应不

大于

3s;

b)电能量计算误差应不大于 3%;

c)内阻的重复精度宜不大于 5%。

3.2.3.2.3 状态参数信息上送功能

BMS 应具备内部信息收集和交互功能,能将电池单体和电池整体信息上传

监控系统和功率变换系统。

BMS 应能上送电池舱环境温度、电池舱灭火装置告警、电池舱灭火装置动

作等信号。

BMS 应能上送电池组 SOC、电池组 SOH、电池组单体最高电压值、

电池组单体最高电压编号、电池组单体最低电压值、电池组单体最低电压编号、

电池组单体最高温度值、电池组单体最高温度编号、电池组单体最低温度值、电

池组单体最低温度编号。

3.2.3.2.4 故障诊断功能

135

BMS 应能够监测电池的运行状态,诊断电池或 BMS 本体的异常运行状态,

上送相关告警信号至监控系统和功率变换系统。

电池管理系统和储能变流器应具备告警和故障总信息,并接入调控中心。

3.2.3.2.5 电池的电气保护功能

BMS 应具备电池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

继电保护等电气保护功能,并能发出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施就地故障隔离。

BMS 与 PCS、监控系统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应能相互触发停机或待机指令。

BMS 应具有绝缘检测功能。

BMS 应对电池的温升速率进行监测。

BMS 宜采集舱内辅助设备工作状态,如火灾信号、温度信号、湿度信号等,

形成电气联锁,一旦检测到故障或危险,立即切断正在运行的电池成套设备。

3.2.3.2.6 管理功能

BMS 应能对充放电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充放电过程中不发生电池过充电、

过放电,以防止发生充放电电流和温度超过允许值,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充电管理功能: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充电电压应控制在最高允许充电电压内;

放电管理功能:在放电过程中,电池放电电压应控制在最低允许放电电压内;

温度管理功能:应向热管理系统提供电池温度信息及其他控制信号,并协助

热管理系统控制实现电池间平均温差小于

5℃;

电量均衡管理功能:应采用高能效的均衡控制策略,保证电池间的一致性满

足要求。

3.2.3.2.7 统计功能

BMS 应具有电池充、放电的累计充、放电量的统计功能,并具有掉电保持

功能。

3.2.3.2.8 通信功能

136

BMS 与功率变换系统之间应有通讯接口,宜有备用接口。

BMS 与监控系统之间应有以太网通讯接口,宜有备用接口,作为冗余。同

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内

BMS 宜单独组网。

3.2.3.2.9 对时功能

BMS 应具备对时功能,能接受 IRIG-B 码对时或者 NTP 网络对时。

3.2.3.2.10 定值设置功能

BMS 应能对电池运行参数、报警、保护定值进行整定,且具备就地和远程

修改功能。

3.2.3.2.11 操作权限管理功能

BMS 应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任何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多数的操作

均需要权限确认。

3.2.3.2.12 事件记录功能

BMS 应能储存不少于 10000 条事件。运行参数的修改、电池管理单元告警

信息、保护动作、充电和放电开始

/结束时间等均应有记录,且时间记录应精确

到秒。事件记录应具有掉电保持功能。每个报警记录应包含所定义的限值、报警

参数,并列明报警时间、日期以及报警值时段内的峰值。

3.2.3.2.13 存储功能

BMS 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在线存储 90 天的信息,且宜采用队列方式存储。

3.2.3.2.14 显示功能

BMS 应能显示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必需的信息,如相关定值、模拟量

测量值、事件记录和告警记录等。

3.2.3.2.15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BMS 应具备良好的可靠性和可用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40000h。

3.2.3.2.16 故障录波功能

137

BMS 应对故障前后的状态量有效记录,电流量记录周期≯50ms,电压量记

录周期≯

1s,温度量记录周期≯5s,记录时间≮10min。

3.2.3.3 绝缘耐压要求

试验电压应从零开始,以每级为规定值的

5%的有级调整方式上升至规定值

后,持续

1min。

额 定 绝 缘

电压

Un/V

介 质 交 流 试 验

电压

/V

介 质 直 流 试 验

电压

/V

冲 击 试 验

电压

/V

Un≤63

500

700

1000

63

Un≤250

2000

2800

5000

250

Un≤500

2000

2800

5000

3.2.3.3.1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直流

1500V 的测试仪测量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满足:

1)电池管理系统与储能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

小于

2MΩ。

2)无电气联系的各带电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 MΩ;

3)绝缘电阻只作为绝缘强度试验参考。

3.2.3.3.2 介质强度

BMS 应能经受要求的绝缘耐压性能试验,在电池管理系统与储能电池相连

的带电部分和其壳体之间、电池管理系统的供电电源正极端子和其与储能电池相

连的带电部件之间、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线路和其与储能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之

间施加

50Hz 的正弦交流电压 1min,BMS 不击穿,不闪络。

3.2.3.4 耐湿热性要求

138

BMS 应能经受 GB/T2423.4 规定的湿热试验,在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满

5.2 状态参数测量精度的要求。

3.2.3.5 电磁兼容性要求

BMS 应 符 合 GB/T17626.2 规 定 严 酷 等 级 为 三 级 静 电 放 电 抗 扰 度 、

GB/T17626.4 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GB/T17626.5 规定

严酷等级为三级浪涌

(冲击)抗扰度、GB/T17626.8 规定严酷等级为四级工频磁场

抗扰度、

GB/T17626.12 规定严酷等级为三级振荡波抗扰度试验的要求。

3.2.3.6 线缆设计

线缆设计至少应包含以下技术要求:

1)线缆宜选用耐高温线材,各原材料的阻燃特性应满足 GB/T 2408 的要求。

2)线缆标识、标号清晰无误,符合招标人产品使用要求。

3)线缆端子压接正确牢靠,并通过载流量和拉力测试。

4)线缆接插件选型应符合标准要求,其耐压等级、载流量及连接可靠性符

合招标人产品使用要求。

5)BMS 所有通信电缆和控制线宜采用双绞线或超五类屏蔽网线,并带有外

屏蔽。用于模拟信号的电缆每芯应有独立屏蔽,并带有总屏蔽。

3.2.3.7 结构工艺

1)BMS 的结构和机柜本身的制造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架组装有关零部件均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

b)所有的设备应该是新造的、能够经久耐用;

c)所有的设备在结构上应该便于拆装、检查和安装。

d)制造设备用的材料应是对其性能经过严格检查后所挑选出的材料;

e)油漆电镀应牢固、平整,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

f)机架面板应平整,文字和符号要求清楚、整齐、规范、正确;

139

g)标牌、标志、标记应完整清晰;

h)各种开关应便于操作,灵活可靠;

i)试验部件、连接片、切换片,安装中心线离地面不宜低于 300 毫米;

j)各类按钮、开关等操作件的操作寿命不应少于 1000 次。

2)对抗地震、防振动和抗撞击

a)抗地震能力的设计要求:所有安装在机柜上的设备都应该能承受 0.5G 的

静态水平加速度的地震应力。

b)防振动设计要求:装置应能承受 IEC255-21-1:1998 中 3.2.1 规定的严酷

等级为

1 的振动响应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5.1 的规定。

装置应能承受

IEC255-21-1:1998 中 3.2.2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1 的振动耐久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5.2 的规定。

c)抗撞击设计要求:装置应能承受 GB/14537-1993 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1 的

碰撞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规定。

3.2.3.8 检验

BMS 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 GB/T 34131-2023 的相关要求。

BMS 应做绝缘耐压试验和阻燃试验,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BMS 应做性能检测,包括 BMS 数据采集精度、上传速率、存储周期、存储

时长等,并提供检测报告。

3.2.4 电池预制舱/户外电池柜主要技术参数与指标

3.2.4.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负责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系统集成,预制舱可采用非步入式结构,

具体根据项目现场条件选择。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包含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及消

防联动系统、安全逃生系统、应急系统、消防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等自动

控制和安全保障系统及其它辅助部件。

140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必须具备优异的可维修性和可更换性,方便设备维护、

维修和更换。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采用焊装一体式结构。集装箱钢结构须采用耐候钢板,

平顶,便于码放,并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对气体灭火

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允许压强等要求。

电池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防护等级要求 IP55,防腐等级不低于 C5。

预制舱采用双层、密封、防腐蚀、隔温结构。双层预制舱须采用耐候钢制

作,,所用漆的材质、涂刷工艺应满足防腐耐候等级要求,具体要求通过设联会

确定,双层之间必须有防火隔温材料。内保温层材料必须为

A 级防火阻燃岩棉,

需具备防水功能,

天花板

/侧墙填充厚度不小于 50mm,门板填充厚度不小于 50mm,

预制舱底部填充厚度不小于

100mm。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喷涂均一颜色,色号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防水性:箱体顶部不积水、不渗水、不漏水,箱体侧面不进雨,箱体底部不

渗水。

防腐性: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金属构件应进行在 25 年内不锈蚀的防腐处理,

根据项目所处地理环境按照

C5 防腐等级设计,保证箱体不生锈。

防火性: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应保证良好的防火性能,舱体壁板需保证内部、

外部着火时的最低性能水平为耐火

1 小时以上,1 小时内舱体外壳具有完整性及

防火性。

阻沙性: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必须具有阻沙功能,风沙环境下,外部活动零

部件应正常工作,阻沙率应大于

98%。在遭遇大峰扬沙天气是应有效组织灰尘进

入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内部,投标方须保证预制舱/户外电池柜防尘防风沙性能的

长期有效性。

防紫外线: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内外材料的性质不会因为紫外线的照射发生

劣化、不会吸收紫外线的热量等。

141

防震:预制舱出

/户外电池柜厂前须进行吊装、承重、跑车试验,可以保证

运输和地震条件下预制舱及其内部设备的机械强度满足要求,不出现变形、功能

异常、震动后不运行等故障。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的设计寿命不低于 20 年,不会因腐蚀、防火、防水、防

尘、方阵和紫外线等因素出现故障。

预制舱内部应预留足够面积的施工维护用人井,以保证施工和运维人员能够

在预制舱下部进行作业。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电池架、隔板等管线开孔部位和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严密。设备间(舱)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

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必须满足吊车安装的基本安装要求,提供螺栓或焊接固

定方式。螺栓固定点和焊接点必须与整个集装箱的非功能性导电导体(集装箱金

属外壳等)可靠联通,同时,以铜排的形式至少向用户提供

2 个符合最严格电力

标准要求的接地点。集装箱

/电池柜内一次、二次设备接地分开,采用铜排形式。

电池集装箱内运检过道宽度应不小于

700mm,或电池集装箱一侧外开门布

置(若电池集装箱采用非步入设计,提供设计说明)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内部预留至少 1 个用电接口。储能系统内辅助供电,包

括消防系统、温控系统、照明系统、视频系统等,采用外供电方式,取自现场站

用变,单独计量辅助系统耗电情况。投标人根据自身方案和设备特点确定储能系

统辅助供电容量大小及配电设计方案。

对于储能系统采用液冷系统的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采用“全氟己酮”为介

质的气体灭火系统。一旦检测到火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探测到预制

/户外电池柜内异常情况并能够以自动或手动的方式启动灭火。

3.2.4.2 电池预制舱设备配置

3.2.4.2.1 电池簇安装接口

142

预制舱内部设置电池架安装预埋件,保证电池架与预制舱底板内的预埋件可

靠连接。

3.2.4.2.2 直流汇流柜(如有)

直流汇流柜作用是将各电池簇并联汇流,并输出至储能变流器(

PCS)。储

能系统中每个电池单元都须配置一个汇流柜,投标人需提供直流汇流方案供招标

人审查。

3.2.4.2.3 储能控制柜

控制柜主要作用是为室内交流用电设备提供交流电源。同时它可以整合系统

内自耗电情况、各部分开关门状态、室内温湿度情况以及消防状态信息,并将这

些信息上报至

BMS 系统。同时作为系统内总配电柜,在发生消防事故或者其他

紧急事故下可以完成自动或者手动控制下的急停。

控制柜需具有以下功能:

a) 完成电池室内空调、照明、消防、应急灯、柜内外插座的交流配电;

b) 采集电池室温湿度状态信息状态、消防状态信息,并将以上数据上传至

后台;

c) 通过合理的分配尽量保证整个配电系统中各相负载平衡,各条支路具有

完备的保护功能,关键支路微断分合闸状态可以采集并上传至后台;

d) 储能控制单元,执行电池集装箱内 BMS 电池管理系统、智能温控系统、

消防、空调、门禁,完成储能单元本地控制,报警处理及事故记录。所有储能控

制单元统一接入储能电站总控系统,接受总控调度指令。投标人须提供储能控制

系统设计方案。

3.2.4.2.4 舱内环境温度调节控制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需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控制舱内环境温度,采取的措施应

尽可能减少用电量,以保证预制舱对外最大供电能力。投标人应提出合理、经济

的用电方案并提供相关的计算书或者仿真结果。

143

电池集装箱采用恒温设计,采用液体冷区系统散热或内置工业空调制冷制热

系统,箱

/柜内环境温度恒定在最佳工作温度范围内。同时通过对箱/柜内锂电池

进行热仿真效果进行集装箱液冷管道或风道设计,保障每一路电池架均能满足温

度均衡,使得每组电池架的上下层电池模组的温度之差控制在最佳运行温度范围

内。

电池系统冷却系统散热保证冷却液体具有良好的温度均匀性和低功耗,且可

-30~50°C 的环境中使用。

3.2.4.2.5 消防系统

1)工作范围

防火系统应包含防火分隔、防爆、火灾探测、消防灭火四部分。消防系统应

遵循稳定可靠、简单直接、易于后期维护的原则。消防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标相

关设计规范、反措的相关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标消防法规的要求,其中可燃气

体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和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并承诺

配合站级消防验收工作,并保证设备及其内部消防能通过消防验收。

为了适应储能电池对消防的特殊需求,储能系统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满足

电池模块、电池簇、电池系统消防要求,配套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配

置消防给水系统接口。

投标方应负责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内消防灭火及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包括配

套设施)的设计、供货、安装及系统联锁控制等,并配合整个工程消防系统的试

验与竣工验收。

储能系统每个电池模块应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和探测器。火灾探测报警系

统应能够及时探测到集装箱内异常情况,并结合

BMS 的温度、温升信息,自动

或手动的启动模块级定位灭火或簇级定位的灭火,以及舱体灭火,联动断开设备

间级和簇级直流开断设备,联动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该系统同时须与

站级火灾系统实现通信。

=预制舱/户外电池柜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由投标方设

计、供货及安装,其信号接至站内探测报警盘。每个预制舱消防系统相互独立,

消防系统应满足

T/CEC 373 标准要求。

144

投标方在投标阶段必须提供详细的储能系统消防系统配置及详细说明,包括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内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的设计方案、工作原理、动作逻辑和

工作流程。并提供相关设备必须具有消防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F)或者国

家级消防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消防产品所需的认证证书和防爆认

证证书。

1)防火分隔

电池系统分舱设计,电池舱(电池柜)相互独立,可降低保护区域可燃物容

量,有效阻隔火灾蔓延速率,提高灭火保护能力。消防主机和气体钢瓶设置在独

立消防舱内,提高消防设备在火灾下的生存能力。

2)防爆

电池系统的方包设计应包含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当电池舱

/

电池柜内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将电池舱

/电池柜内的可

燃蒸汽排除,使得电池舱

/电池柜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不超过最低爆炸限值,从而

达到主动防爆的要求。

可燃气体探测器须具备国内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防爆认证证书。

事故通风系统的排风量不应低于:单个电池舱的换气次数为

12 次/h,满足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

3)火灾探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包含感烟、感温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满足国家

3C 消防认证标准,符合《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探测器应根据

电池舱

/电池柜结构设计合理布置,易于维护,实现早期探测和报警。

4)自动灭火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采用全氟己酮自动灭火装置。

每个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作为一个保护区配置一套自动灭火系统,由灭火剂

储存装置、喷放组件、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一旦检测到火灾,预

制舱

/户外电池柜应能断开与外部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同时启动自动灭火装置

145

并将告警信息上传至后台监控系统。应在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外设置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舱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感烟等探测器,每种探测器

的数量满足国标要求。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能探测

H2、CO 等可燃气体浓度值。

应能设定两级可燃气体浓度动作阈值。

自动灭火装置应符合

GB16670、GB25972 、T/CECS 10171 要求。

自动灭火装置的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按照其对应的设计压力进行设

定。

自动灭火装置的喷嘴应带有导流罩,保证其喷射范围应能覆盖整个防护区,

喷嘴的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保证其射流不会伤及被保护设备和人员。

自动灭火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内相对安全的位置,防止其受热或受到外力撞

击。当一个防护区内需要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灭火装置时,各套装置应分散安装

在防护区内有利于灭火剂均匀分布的位置,但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当需要实施灭

火时,这些灭火装置能够同时开启。

5)储能电池预制舱消防灭火系统

1)系统构成

储能预制舱

/电池柜内电池发生热失控及火灾时应能按照预设程序启动电池

管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预设程序应满足《预制舱式磷酸铁锂

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

T/CEC373-2020 和《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

42288-2022 的相关规定。

消防控制器为智能型控制器,具备

RS485 或 CAN 或 RJ45 数据接口,可与

储能电池预制舱

/电池柜的电池管理系统(BMS)进行数据通讯,读取温度、温

升原始数据作为系统簇级定位的辅助信号。

储能电池舱由

H2 和 CO 可燃气体探测器、现场显示控制器、全氟己酮灭火

设备、气体释放灯、声光警报器、手自动转换开关、紧急启停按钮、隔离模块、

事故进排风设备和远程控制柜及配套零部件组成。

2)消防预警与控制系统

146

储能电池预制舱

/电池柜内的消防预警与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烟雾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锂电池在发生热失控前会产生可燃的

H2 和 CO,

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检测这些热失控前的气体,及时报警并切断充放电。根据功能

需要配置相应的元件,相应的烟雾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应配置为知名品牌,可燃

气体探测器检测方式推荐采用催化燃烧或电化学原理,不能产生明火。

每个舱配置舱级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各不少于

2 个,安装间距不超过 4

米,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至少包括氢气和一氧化碳,每种探测器不少于

2 只。同时

按电池模块配置探测器,应具备烟雾、温度和可燃气体探测功能。可燃气体探测

器、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均采用防爆型设备。

舱门外配备声光报警器、紧急启

/停按钮。

3)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器

消防控制器为智能型控制器,具备

RS485 或 CAN 或 RJ45 数据接口,可与

电池管理系统(

BMS)进行数据通讯,读取温度和温升原始数据作为簇级防护

定位的辅助信号,保证火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消防系统应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单一火警、复合火警、主机故障、喷洒等开关

量信号;单一火警、复合火警、主机故障、喷洒信号要求应能在探测器检测消防

系统内部相应状态后发生动作,输出信号为干接点信号,状态由常开变为闭合,

在故障消除后自动复位;

消防系统应配置备用电源,并满足系统监视运行的需要。

感温和感烟探测器

应保证感烟探测器与感温探测器的探测范围能够覆盖到整个保护区。探测器

的选型等应严格符合标准要求。感烟探测器,采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感

温探测器,动作温度下限值为

54℃,上限值为 70℃。探测器距离保护对象最远

不应超过探测器最大探测距离的

1/2。

手自动转换开关

147

步入式预制舱系统应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当工作人员在房间内长时间从事

维修工作时,需要将手自动转换开关打到“关”位置,避免维修期间系统勿喷伤

害人员。同时此状态受消防系统监测,并将“系统处于维修工作模式”报告给监

控中心。维修结束,人员离开房间后应及时将手自动转换开关打到“开”位置,

系统自动复位,回到正常模式。

声光报警器

安装在集装箱

/电池柜外部的声光报警器应符合规范要求,声压等级应在

75dB 至 95dB 之间。

紧急启动、停止按钮

紧急启动、停止按钮应设在每个防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应能在一处完成系

统紧急启动、停止按钮的全部操作。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标准要求。应设置警示牌

等防止装置的误触发。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后,控制器应驱动声光报警器,放气指

示灯报警,且电动启动装置应动作。

可燃气体探测器

单个储能箱

/柜应单个储能箱应设置模块级和后备舱级可燃气体探测器。至

少应包括

H2 和 CO 气体,选型等应严格符合标准要求。可实时传输可燃气体浓

度值。可燃气体低浓度报警并启动风扇启和进出风口电动百叶。

进风、排风装置

进风装置可选用电动百叶,排风装置可选用电动百叶

+风机+控制模块一体。

进风、排风装置安装于灭火防护区的墙体上,平时呈关闭状态;当气体探测器达

到低报警浓度时通风控制器打开百叶和风机,

当气体探测器达到设定阈值下限时,

关闭百叶和风机,保证防护区的密封性。同时,提供一个按钮可手动控制通风系

统启停。

风机选型计算应根据热失控试验中的气体排放量和速率,每小时换气量不应

小于

12 次,严禁产生气流短路,风机为防爆设备。通风装置应具备自动/手动启

动功能,手动控制开关应安装于电池舱外部。

148

进风、排风百叶的工作电压为直流

24V,排风风机正常工作电压范围应为

220VAC,可承受最大电压应大于正常工作电压的 1.1 倍,供电电压频率范围为

50±0.5Hz,排风风机为防爆型。

电动百叶需要保证具备可靠性高密封性(胶条耐火

V0、无断口,抗紫外

线)

线缆要求

消防涉及到的通信线缆均需采用屏蔽双绞线,同时单端或双端接地。如火灾

报警信号线,气体探测器到中控的

RS485 通讯线,以及开关量接口线,线缆满

A 级阻燃或耐火;

6)关于全氟己酮灭火系统的要求

液冷系统采用内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做到电池模块或簇级喷放控制,

PACK 级管网布置的全氟己酮灭火系统。

全氟己酮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有三种,包括自动控制、本地手动控制、远程

手动启动。

自动控制:由消防主机联动控制,开启对应的

PACK 级或簇级,以及舱级

全氟己酮灭火系统,向电池模块内喷放全氟己酮。联动控制策略如下:当满足感

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两类同时动作等逻辑时,输出断电信号

BMS,由 BMS 关闭空调、关闭模组风机,关闭事故风机,并断开储能单元主

回路,自动启动灭火系统。消防主机在接收到全氟己酮灭火系统的喷放反馈信号

后,联动开启对应的喷洒指示灯。

本地手动:当现场人员确认火灾且自动控制还未动作,按下设置于舱门入口

处的手动紧急启动按钮,触发消防联动,打开灭火系统。消防主机在接收到全氟

己酮灭火系统的喷放反馈信号后,联动开启对应的喷洒指示灯。

远程控制:根据报警信息显示,在远程控制柜上进行操作,实现远程手动启

停功能,可实现对应电池舱

/电池柜全淹没远程启停控制功能。消防主机在接收

到全氟己酮灭火系统的喷放反馈信号后,联动开启对应的喷洒指示灯。

149

系统应具备有两级火灾报警,分别为一级火警和二级火警。

一级火警:任意一个探测器动作引起的火灾报警,此时声光动作发出疏散指

示;

二级火警:回路内的一个烟感、一个温感及可燃性气体探测器中任意

2 种同

时动作,引起的火灾报警。此时控制器控制声光报警器和放气指示灯同时动作,

并根据控制模式执行输出各种二级联动控制信号(如电动启动装置控制信号、监

控系统联动信号等)

储能电池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应按电池簇划分消防防护单元,每个电池模块

单独配置灭火介质喷头和探测器,按电池模块或电池簇设置分区控制阀进行喷放

控制。

投标方所使用的全氟己酮灭火系统须具有储能项目的应用业绩以及相关生

产资质文件。

7)储能电池预制舱固定灭火系统的配套工艺要求

预制舱内气体灭火所需的配套工艺由投标方负责。主要如下:

1)储能电池预制舱(以下简称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百叶窗的耐火

极限不宜低于

0.5h。

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Pa。

3)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例如进、排

风百叶窗应采用电动防火百叶窗,当接到喷放信号时应能自行关闭。防护区内除

泄压口外的开口均应按此原则执行。

4)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8)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风换气数不少于每小时

5 次。通风设施的选型经

过科学的计算,降低可燃气体的浓度在标准以下,投标方应提供相关计算书。

150

锂离子电池舱内应设置防爆型通风系统,排风口至少上下各

1 处,每分钟总

排风量应不小于设备间容积(可按照扣除电池等设备体积后的净空间计算),合

理设置进风口、排风口位置,严禁产生气流短路。通风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8)舱内照明

舱内配置照明灯。对于步入式舱,舱内应配置应急照明灯,一旦系统断电,

应急照明灯必须立即投入使用,

5 年内,单盏应急照明灯的有效照明时间不能小

2 小时。

9)储能预制舱内饰

预制舱结构须采用高耐候钢板材质,地板铺设厚度约为

4~5mm 的绝缘地板,

地板具有绝缘、防滑、阻燃等性能。

3.2.4.3 电池预制舱电气系统

3.2.4.3.1 控制开关及插座

步入式预制舱舱门旁边设置舱内照明控制开关,舱内合适位置设置五孔电源

插座。电源插座对应配电箱的连接必须有独立的断路器进行短路、过载和选择性

保护,电源插座选用工业级产品。

3.2.4.3.2 线缆及走线

配电箱内不同供电回路的接线端子应用不同的标识颜色(即采用彩色接线端

子标识不同供电回路);供电系统内的电线电缆应全部采用使用不同颜色标识的

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电缆,电缆必须有独立的绝缘层和护套层,其长期允许工作

温度不能低于

90℃,电线电缆的额定绝缘耐压值应高出实际电压值一个等级。

配电箱的技术性能、标识、安全性、布线方式等必须符合国标中最严格条款的要

求。

舱内走线采用明线和暗线结合的方式,照明灯、烟雾传感器等设备的走线可

采用暗线方式,明线走线需进行防护处理。

舱内应为招标方提供的电缆设计合理的敷设通道。

3.2.4.3.3 辅助用电(以下数量按每台储能电池集装箱计)

151

1)配置 1 台空调动力柜/箱(如有)

该空调动力柜

/箱应满足空调配电和控制和火灾联锁控制需求,满足双电源

切换功能,空调数量取决于集装箱内温度控制需求,厂家应满足集装箱内温度要

求。

2)若干电缆

起终点均在同一集装箱

/电池柜内的各类电缆,均由投标厂家提供。工程内

两端设备都为投标方设备时,两端设备之间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

光缆等所有连接设备都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若只有一端为投标方设备,另一端

为其他厂家设备,设备内部电缆由设备厂家提供,型号均需满足国标以及相关

IEC 标准。两端之间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光缆等所有连接设备都

由招标方或项目单位提供。

3.2.4.4 防雷与接地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的螺栓固定点与整个预制舱的非功能性导电导体可靠联

通,同时,预制舱应至少提供

4 个符合最严格电力标准要求的接地点,向用户提

供的接地点必须与整个预制舱的非功能性导电导体形成可靠的等电位连接。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顶部必须配置连接可靠的高质量防雷系统,防雷系统通

过接地扁钢或接地圆钢在不同的

4 点连接至主地网上,接地系统中导体的有效截

面积在后续图纸确认时确定。乙方需进行防雷计算。

3.2.4.5 电池预制舱安装

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与基础预埋件采用合理的固定方式。预制舱底部必须保

证放置后与墩柱之间无间隙。

3.2.4.6 电缆及光缆

3.2.4.6.1 电缆

电缆敷设:电缆设计及敷设需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18

要求。不同类型电缆水平及交叉排列时,间距满足规范要求。设备间内部,用于

152

设备之间相互连接的控制电缆以及通信电缆应尽量采用内走线方式,达到美观和

安全的效果。

电缆防火:设置防止电缆着火延燃措施;封堵所有的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孔

洞。

3.2.4.6.2 光缆

光缆选型:选用室外单模光缆或多模光缆,芯数应满足通信、保护的需求。

光缆敷设:站内光缆敷设需加保护子管。光缆敷设时弯曲半径应符合最小弯

曲半径要求,光缆布放的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出现。布放

光缆的牵引力应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百分之八十,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

允许张力的百分之百,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主要加强元件上。光缆经由走线架,

拐弯点(前,后)应予绑扎。

3.2.4.6.3 电缆密封件

每个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与外部连接电缆应采用电缆密封件进行封堵,电缆

密封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电缆密封系统应具有防老鼠能力,防护率大于

90%,满足 GB/T 34016-2017

《防鼠和防蚁电线电缆通则》和

JB/T 10696.10-2011《电线电缆机械和理化性能

试验方法第

10 部分:大鼠啃咬试验》要求。

3.2.4.7 安全逃生

步入式预制舱内有明确的安全逃生通道标示、声光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危险,

人员可以根据安全标示迅速逃离现场。

3.2.4.8 热管理系统

冷却方式采用液冷或风冷,支持一天

24 小时,一年 365 天长期持续稳定运

行。

电池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应设计合理有效的通风和热管理系统,具有高效的

控制逻辑,能够按需控制制冷量输出,投标方提供相关热力计算书及热管理解决

方案,保证预制舱内温度分布均匀,电池预制舱内各模组间的特征温度(模组内

153

最高温度)差不超过

3℃,电池模组内电池单体间温度差不超过 5℃,满足电池

运行温度的要求。

热管理系统还应具有制热功能。

如采用液冷方案,系统应具有自动补液装置,用于少量补充冷却液,减少人

工工作,连接头应稳定可靠、不漏液。

热管理系统应提供实际应用案例作为支撑。

3.3 变流升压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3.3.1 储能双向变流器 PCS 技术要求

3.3.1.1 总体要求

3.3.1.1.1 PCS 选用 1500V 系统,PCS 应为模块化形式,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防腐等级不低于 C5-M,每面柜体尺寸高度、色调应统一,整体协调。柜

体颜色通过技术联络会确定。柜体结构安全、可靠,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

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形;通过抗震试验、内部燃弧试验;柜体采用

封闭式结构,柜门开启灵活、方便;元件特别是易损件应便于维护拆装,各元件

板有防尘装置;柜体设备考虑通风、散热;并设计有保护接地。

3.3.1.1.2 储能 PCS 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设备提供显

示屏作为人机界面或通过手机

APP 显示人机界面,通过触摸屏或按键操作可清

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

3.3.1.1.3 PCS 系统具有直流输入分断开关、交流电网分断开关和紧急停机操

作按钮;系统盘柜内应该针对接入的设备及线路,拥有明显的断点器件,确保检

修时能逐级断开系统。

3.3.1.1.4 PCS 装置保证只能通过 PCS 的接地导体进行集中接地,接地导体截

面积满足适用于大功率

PCS 的最严格的电工、电力和安全标准要求。在 PCS 内

部,防雷系统的接地线和漏电监测保护系统的接地线不共用。

154

3.3.1.1.5 端子大小须满足能接入的需求。PCS 内部母线、汇流排等铜排均应

使用纯铜材质,且表面经过防腐处理,母线、汇流排需加装绝缘热缩套管,无裸

露铜排。所有导线、电缆、线槽、线号套管等应使用阻燃型产品。

3.3.1.1.6 PCS 所有导电部件均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止人手触及。

3.3.1.1.7 柜内元器件安装及走线要求整齐可靠、布置合理,电器间绝缘应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进出线须通过铜排,大电流、一般端子、弱电端子间需要有隔

离保护,电缆排布充分考虑

EMC 的要求。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质量可靠的

输入输出端子,端子排的设计应使运行、检修、调试方便,适当考虑与设备位置

对应,并考虑电缆的安装固定。端子排应为铜质,大小应与所接电缆相配套。柜

内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备用端子。强电、弱电的二次回路的导线应分开敷设在不同

的线槽内。每个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电流端子和电压端子应有明确区分。

3.3.1.1.8 柜内元件位置编号、元件编号与图纸一致,并且所有可操作部件均

用中文标明功能。

3.3.1.1.9 当 PCS 输出 100%的额定功率时,在距离设备水平位置 1m 处,用

声压级计测量满载时的噪声不应大于

80dB。

3.3.1.1.10 PCS 应具备完善的安全处理机制,当遇到电池管理系统(BMS)

故障、

PCS 故障、通信中断等故障情况,应能保证安全。

3.3.1.1.11 PCS 本体或 PCS 变流系统应具有直流电动分断开关、交流分断开

关等;

3.3.1.1.12 PCS 直流侧需设计有预充电回路,在系统初始上电时,系统需预

先启动预充电回路,以保证电池和系统安全。

3.3.1.1.13 PCS 需具备交直流自供电功能。

3.3.1.1.14 设计寿命:20 年安全可靠运行。

3.3.1.1.15 PCS 储能变流器通应过中国电科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CGC)、TUV、UL/CSA 等符合 CNAS 或 CMA 要求认证机

构(任一)的认证并需提供上述测试第三方的认证证书。

155

3.3.1.1.16 储能变流器具备 VSG(虚拟同步电机)功能,可参与电网的一次/

二次调频功能,维持电网频率稳定。

3.3.1.1.17 储能变流器需具备无功调节能力,可参与电网 AVC 调压,功率

因数调节范围

-1(超前)~+1(滞后),动态无功响应时间<30ms。

3.3.1.1.18 在储能变流器额定功率运行范围内具备四象限功率控制功能,有

功功率在额定功率范围内动态可调,无功功率在

1.05 倍额定功率范围内动态可

调。

PCS 总电流谐波含量不超过额定电流的 1.5%;PCS 具备高电压和低电压穿

越能力,并提供第三方认证报告。宜选用满足并网点电压升高期间,在满足动态

无功电流支撑能力的前提下,保持故障前的有功功率值的储能系统。

3.3.1.1.19 变流器整体具备 1.1 倍过载能力;

3.3.1.1.20 变流器防护等级 IP66,舱体外壁 LOGO 按照技术联络会要求喷涂。

3.3.1.1.21 电器元件和关键原材料的选择和安装。根据 GB/T 42288-2022《电

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的要求,。主要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熔断器、隔离

开关、导线等)应选择国内外一线品牌,列入《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

规则》中“

CCC”认证目录,并经过“CCC”认证的器件。未列入“CCC”认证目录

的器件和关键原材料,如计量表、母排、绝缘支撑件、壳体材料等,应有材质单

和必要的出厂或型式试验报告,并标明各相关重要数据,包括绝缘器件的阻燃指

数、绝缘性能、机械强度,母排的材质和导电率,钢材碳含量等,且符合国家相

关要求。

3.3.1.2 PCS 的功能要求

3.3.1.2.1 工作模式。

PCS 应具备恒流、恒压、恒功率、恒功率因数等运行模式。

3.3.1.2.2 绝缘监测。

PCS 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同一投标人成套提供,成套装置必须具备完备、

准确、可靠地直流侧绝缘监测功能。直流侧绝缘监测仪须能够准确、可靠的监测

156

直流侧正极对地、负极对地的绝缘电阻,

PCS 可将相关绝缘故障信息通过通讯的

方式进行上传。绝缘检测使能、保护阈值、测量时间等应能设置。

3.3.1.2.3 漏电监测与保护。

PCS 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同一投标人成套提供。虽然 PCS 成套设备在正

常情况下运行于要求的

IT 系统模式下,无需漏电监测装置,但是作为对施工、

安装质量的有效检验措施和对系统调试、运行过程中接地故障的有效保护措施,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成套装置必须具备完备、准确、可靠地交流侧漏电监测和保护

功能。

3.3.1.2.4 孤岛运行功能。

储能变流器除并网运行模式外,还应具有孤岛运行模式,即按照设定的条件

脱离主网,在容量范围内为部分负荷提供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电能。

孤岛运行时,应按照设定的条件脱离主网,在容量范围内为部分负荷提供频

率和电压稳定的电能。

协调控制:变流器应具备在孤岛运行情况下与其它变流器之间自动协调控制

的功能,确保孤岛运行时,多组变流器能按照统一的电压、频率向负荷稳定供电,

同时能承受正常的负荷波动冲击。

3.3.1.2.5 电能质量

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

足国家相关标准。

3.3.1.2.5 有功功率控制功能

双向变流器可自行或根据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为实

现有功功率调节功能,电池储能系统应能接收并实时跟踪执行储能电站监控系统

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根据并网侧电压频率、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控制指令等

信号自动调节有功输出,确保其最大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不超过给定值,以便

在 电 网 故 障 和 特 殊 运 行 方 式 下 保 证 电 力 系 统 稳 定 性 , 功 率 控 制 精 度 满 足

GB/T34120 标准要求。

157

应具备恒流、恒压、恒功率模式,在恒功率模式下或

PCS 功率调度模式,PCS

接受有功功率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恒定输出且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变化,

满功率充放电切换时间应小于

100ms。

3.3.1.2.6 电压/无功调节功能

双向变流器可根据交流侧电压水平或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控制指令等信号实

时跟踪调节无功输出,其调节方式、参考电压、电压调整率、功率因数等参数可

由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远程设定。应具备动态无功支撑能力,支持全功率四象限运

行,满足

GB/T34120 标准要求。

当无功功率为定值时,

PCS 输出恒定的无功功率且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

变化。

3.3.1.2.7 电压穿越(以下为参考,满足 GB/T 36547-2018、GB/T 34120 要求

并提供由

CGC 或中国电力科院研究院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低电压穿越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若并网点考核电压全部在储能变流器低电压穿越要求

的电压轮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如下图所示,储能变流器应保证不脱网连续运

行;否则,允许储能变流器切出。储能变流器低电压穿越具体要求如下:

储能变流器并网点电压跌至

0 时,储能变流器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0.15s;

储能变流器并网点电压跌至曲线

1 以下时,储能变流器可以从电网切出;

158

对电力系统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的储能变流器,其有功功率在故障消除后应能

快速恢复,自故障清除时刻开始,以至少

3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

至故障前的值。

1:对于三相短路故障和两相短路故障,考核电压为并网点线电压;对于

单相接地短路故障,考核电压为并网点相电压。

2:对于并入 10(6)kV 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储能变流器,具备故障脱离

功能即可。

3:满足 GB/T34120 标准中的要求,如当地电网公司有其他相关要求,应

无条件满足。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或同类储能变流器的

LVRT 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充

放电两种模式)

2)高电压穿越

通过

10(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公共电网系统应具备下图所示的高电

压穿越能力,交流侧电压在下图曲线

2 轮廓线及以下区域时,储能系统应不拖网

连续运行,交流侧电压在下图取现

2 轮廓线以上区域时允许储能单元与电网断开

连接。设备应满足

GB/T34120 标准中的要求,如当地电网公司有其他相关要求,

应无条件满足。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或同类储能变流器的

HVRT 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充

放电两种模式)

3.3.1.2.8 PCS 的通信功能

159

PCS 系统应支持网络通信,采用以太网方式接入储能电站站控层网络;应具

CAN、RS485、以太网等通讯接口,支持 Modbus RTU、Modbus TCP/IP、

IEC61850、IEC104、goose 等标准规约,且不得使用第三方转换模块。PCS 系统

应具备至少

1 路独立的 RS485 通信接口与 BMS 通信,应具备至少 2 路 1000M

以太网与监控系统通信。

PCS 与 BMS 及本地监控系统的网络通信中断时,PCS

应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设备自身的安全,并维持一段时间正常运行。所有通信端口

必须支持标准

MODBUS TCP 或 IEC61850 或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4 通讯规约。由于储

能站站控层设备安装于相邻光伏场站,根据距离可能选用单模光纤通讯方式

>90m)。

储能变流器(

PCS)系统主要与本地监控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进行

信息交换,储能变流器将自身的运行状态上送至本地监控系统、监控后台并能接

收后台下发的命令及定值,同时可接收

BMS 系统信息,对电池进行保护。

变流器系统需提供以

RS485、以太网通信接口及通讯规约,变流器接到 BMS

告警信息后应进行相应的保护动作,为提高可靠性,可增加硬节点故障告警开入。

可编程接口。

PCS 预留可编程接口,满足后续升级要求。

采用网络对时,满足系统要求而且具备通用性。

3.3.1.2.9 故障记录功能

PCS 具有故障记录功能,每份记录的信息包括故障器件所有重要的模拟量和

开关量,以便进行事故分析。应记录故障前后共计不少于

4 个周波,不少于 360

个数据点的信息。储能系统故障时,任意

10s 内 CPU 负载率不高于 70%”,“监

控系统网络负载率故障时,任意

10s 内网络负载率不高于 30%”。

3.3.1.2.10 故障后重新并网功能

PCS 因为电池或 PCS 故障等原因脱网后,应具备重新并网功能。此时设备

处于待机状态,可根据后台指令进行开关机动作。

3.3.1.2.11 并机组网功能

160

PCS 支持多机电压源模式交流直接并联,并机数量不小于 4 台,并机电压稳

定,可自动均分负载功率和负载冲击,并机设备之间不大于

5%的环流。

3.3.1.2.12 PCS 的保护功能

1)直流侧保护功能

直流侧保护应包括:过压

/欠压保护、过流保护、输入反接保护、短路保护、

接地保护等。

极性反接保护:当直流输入侧的极性反接时,

PCS 应能可靠保护而不会损坏。

极性正接后,

PCS 应能正常工作。

输入过压、过流保护:

PCS 必须具备完备的直流过压、过流保护功能。

蓄电池组的保护:投标

PCS 成套装置不能对与其连接的蓄电池组的性能和

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不能出现因

PCS 成套装置原因导致与其连接的蓄电池组

出现性能劣化和安全等问题。

防孤岛保护。

PCS 应具备孤岛保护功能,当系统发生扰动,储能单元脱网,

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范围之前,储能单元不允许并网。

2)交流侧保护功能

交流侧保护应包括:过压

/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过流保护、过载保护、

过热保护、三相不平衡保护、交流相序保护、防雷保护等功能。

3)其他保护

内部短路保护:当

PCS 内部发生短路时(如 IGBT 直通、直流母线短路

等)

PCS 内的电子电路、保护应快速、可靠动作。

过热保护:

PCS 应具备机内环境温度过高保护(例如着火引起的机箱内环境

温度过高)

、机内关键部件温度过高保护等基本过热保护功能。

整机阻燃性和环境适应性:

IEC 62109(CE 认证安规测试标准)标准中的安

规、阻燃要求是对

PCS 提出的最低要求。PCS 走线应使用阻燃型电线和电缆,

线槽和线号标记套管等应采用阻燃材料。

PCS 内电缆(如有)的额定工作温度不

161

得低于

125℃,额定温升不得高于 20℃,如果有电缆并联的情况,则投标人必须

对并联电缆的散热和均流性负责,同时,必须对电缆的长期可靠性和可用性负责。

PCS 内电缆的长期运行温度必须与其连接的元件工作温度严格匹配,投标人必须

充分考虑电缆接头处温度对电缆绝缘的影响。

PCS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产生蔓延

性火灾。

PCS 机体内应装有环境温度、保护继电器以加强整机的环境控制、保护

能力。

降额警告:投标

PCS 在温度过高时可进入降额运行模式,不能直接关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

PCS 的温度降额运行技术数据并提供 PCS 的关

机温度设定值。

3.3.1.2.13 频率异常时的响应特性

PCS 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满足 GB/T 34120 标准中 5.4.11.1

b)的基本要求。

3.3.1.3 PCS 技术性能指标

3.3.1.3.1 PCS 的效率

PCS 在运行温度范围内工作于自供电模式且在 PCS 的工作温度范围内,

最大转换效率应不低于

99%。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3.1.3.2 过载能力

PCS 应能满足:整流和逆变两个过程中,应具有在 110%额定工况下过载长

期运行,在

120%额定工况下过载能力应大于 1 分钟。

3.3.1.3.3 PCS 的响应速度

PCS 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从接收到功率调度指令到额定功率输出时间应不

大于

50ms,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90%额定功率充电状态转换到 90%额定功率放电状态与从 90%额定功率

放电状态转换到

90%额定功率充电状态所需的平均时间不大于 100ms,并提供第

三方检测报告。

3.3.1.3.4 电压响应要求

162

PCS 在 1.2 倍额定电压下均能正常工作。

3.3-2 电压响应时间要求

并网点电压

U

要求

U<50%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50%Un ≤U<85%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85%Un ≤U<110%Un

连续运行

110%Un ≤U<120%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120%Un ≤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1:Un 为并网点的电网额定电压。

2: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储能变流器断开与电网连接时

间。

3.3.1.6 PCS 直流侧电能质量要求

PCS 对电池充电时应满足 GB/T 34120 标准要求。恒流充电时,稳流精度≤2%

(在

20%~100%输出额定电流时),电流峰值纹波系数≤5%,电流有效值纹波系

≤2.5%;恒压充电时,稳压精度≤2%,电压峰值纹波系数≤2%,电压有效值纹

波系数

≤1%。

3.3.1.3.7 双向变流器交流侧电压不平衡度

变流器接入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

GB/T 15543-

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 2%,短时

不得超过

4%。

3.3.1.3.8 PCS 成套装置正常工作的电网条件(PCS 并网和充电状态的最低电

网适应性要求)符合国标

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 供电电

压允许偏差》、

GB /T 15945-2008《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2326-

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24337-200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163

等的电网环境为成套设备正常运行的正常电网环境,成套设备必须在正常的电网

环境下安全、正常运行,安全的运行,性能指标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值。

3.3.1.3.9 待机功耗

储能变流器的待机损耗应不超过额定功率的

0.5%,空载损耗应不超过额定

功率的

0.5%。

3.3.1.3.10 直流分量

PCS 并网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超过其输出电流额定值的

0.5%。

3.3.1.3.11 PCS 的绝缘耐压性能

1) PCS 绝缘电阻

PCS 的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输入电路对机壳、输出电路对机壳以

及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MΩ。绝缘电阻只作为绝缘强度

试验参考。

2) PCS 绝缘强度

PCS 的输入电路对地、输出电路对地,输入电路对机壳、输出电路对机壳以

及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间应能承受

GB/T34120-2017“5.7.2 表 6” 规定的正弦交流

电压

1min,且不击穿、不飞弧,漏电流<20mA。

PCS 内的元器件布置应符合国内的相关安规要求。

3.3.1.4 PCS 的控制系统要求

1)控制系统的供电要求

PCS 采用直接从 PCS 直流侧和交流侧同时取电的双路冗余供电方式。PCS

需具备交直流自供电功能。

2)PCS 控制要求

164

PCS 应具备恒流、恒压、恒功率、恒功率因数运行模式,在恒功率模式下,

PCS 接受有功功率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恒定输出,不随频率、电压的变化而变

化,功率控制精度满足

GB/T34120 标准要求。

当无功功率为定值时,

PCS 应能输出恒定功率值,无功功率不随频率、电压

的变化而变化。

PCS 应跟随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控制指令等信号实时调节无功输出。

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应满足

GB/T 34120 标准基本要求。PCS 应同时具备电压

/无功调节功能,可进行恒定的无功功率输出。PCS 可接受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的

调度,实时调节无功输出。具备动态无功支撑能力,支持全功率四象限运行,满

GB/T 34120 标准要求。

PCS 应具备定时充放电功能,在可无能量管理系统,独立进行定时充放电管

理和运行。

3)控制设备基本要求

PCS 的控制系统应采用高性能的 DSP 控制芯片,反馈环节应采用低温漂、

高精度、宽温度范围的高品质传感器(传感器的带宽和实际检测精度必须满足控

制要求),模数和数模(如有)转换环节应采用高精度的高速

AD/DA(如有),

控制系统和为其供电的辅助电源应满足

20 年使用寿命的要求,PCS 内的所有

PCB 电路板都必须做优质、可靠的三防处理。

4)通信

PCS 系统应提供标准的 RS485 和工业以太网通信(有效带宽不能低于 10M)

功能,

PCS 应能与变电站监控系统通过基于 RS485 的协议和工业以太网的

MODBUS TCP 或 IEC61850 或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4 通讯规约通信(上传 PCS 本身的

详细的运行状态、工作参数及故障报警信号、完成远程调度等),至少保证每分

钟可以刷新一次系统运行数据,故障信息应实时传送,所发信息必须清晰、准确,

不能发送用户看不懂的故障代码,且不允许使用第三方转换模块。

PCS 系统内 RS485 信号的有效传输距离不小于 1000 米,至少支持 9.6kB/S,

19.2kB/S 两种通信速率,出厂默认通信速率 9.6kB/S。

165

招标人有权知道

PCS 的所有运行和故障信息,运行和故障信息应清晰、明

确(准确)。不允许出现用户看不懂的故障代码或

“设备故障”等含糊不清(不能

准确定位)的故障信息。

PCS 应具备接收电网调度指令并可靠执行的能力。

5)PCS 的人机接口

PCS 应在面板上设置宽温度范围的高品质显示屏或允许使用手机 APP 链接,

以实现操作人员的现地手动操作。应能显示

PCS 的运行参数、状态、故障信息、

充放电量等信息。

6)PCS 的显示及故障报警

显示屏的显示参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直流功率和交流功率,当日充

放电功率曲线,交直流侧电压、电流,总充电量和总放电量,储能变流器实时工

作状态以及门禁、烟雾传感器和漏电流状态等。

故障信号包括:直流过压、电网过压

/欠压、电网过频/欠频、交流漏电流保

护、交流过流、环境过温、模组过温、断路器故障、通讯失败等。

7)PCS 的历史数据采集和存储

PCS 的寿命期内,PCS 应能够以日、月、年为单位存储运行数据和故障

记录等,其中故障、报警、异常事件等信息的准确度需精确到秒。

8)启动与停止

装置启动时应首先自检,具有完善的软硬件自检功能,装置故障或异常时应

告警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启动时,还需要确认与

BMS、后台监控系统通信正常。

启动时间:从初始上电到额定功率运行时间不超过

5s。

装置启动时应确保输出的有功功率变化不超过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

除发生电气故障或接受到来自于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以外,多组

PCS 装置

同时切除的功率应在电网允许的最大功率变化率范围内。

166

3.3.1.5 PCS 的检验、试验

3.3.1.5.1 外观检查

对柜体式样、外形尺寸及工艺结构尺寸,以及屏内元器件选型、设备布置、

布线、电装工艺、表面涂层等进行目测或量测,确定是否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

做好记录。

3.3.1.5.2 型式试验

投标人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鉴定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到设备性能时。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

3 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产品停产

2 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其数量为

2 台,按 GB/T 2829 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采用判别水平为 I 的一次抽样方案,产

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不合格质量水平取

RQL=120。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最

新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

3.3.-3 试验项目

验 项 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机体结构和质量检查

2

转换效率试验

3

低电压穿越实验

4

噪声试验

167

5

电压波动和闪烁考扰度试验

6

传导发射试验、辐射发射实验

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9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10

浪涌(冲击)辐射抗扰度试验

1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2

工频电磁场抗扰度实验

13

阻尼震荡波抗扰度实验

14

防孤岛效应保护试验

1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

扰度试验

16

/欠压试验(运行于充电和 P/Q 模

式时)

17

/欠频试验(运行于充电和 P/Q 模

式时)

18

交流侧短路保护试验

19

PCS 内部短路试验

20

极性反接保护试验

21

直流过载保护试验

22

直流过压保护试验

23

通信功能实验

168

24

自动开关机试验

25

软启动试验

26

绝缘电阻试验

27

绝缘强度试验

28

低温启动及工作试验

29

高温启动及工作试验

30

恒定湿热试验

31

防护等级试验

32

有功功率控制试验

33

温升试验

34

绝缘阻抗检测试验

35

残余电流检测试验

36

连续工作试验

37

老化试验

38

过载能力

39

电流总谐波畸变率

40

直流分量

41

功率因数测量

42

稳压精度

43

稳流精度

44

充放电转换时间

169

45

电压偏差

3.4 储能能量管理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3.4.1 总体要求

3.4.1.1 电池储能系统应配备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其中包含能量管理功能及

储能监控功能),其规划、设计和建设应遵循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

网公司企业标准以及相关国家部委技术文件的规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重在

实用、适当超前。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有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检

测中心出具报告,中电协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分会技术标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

书,统一协调控制储能成套工程中的各个设备,同时管理统计储能系统充放电电

量与储能系统各组成设备,对其进行调节控制和相关运行参数的采集,应可支持

电网调度,根据调度指令提供有功、无功支撑。满足招标人远程集控中心的控制

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配合项目单位的控制系统联合调试,使得储能系统装置能顺

利并入电网运行。

3.4.1.2 能量管理系统应具备一次调频、AGC、AVC 等功能、储能监控系统

SCADA)等功能。新能源配套储能能量管理系统还应具备与新能源场站协调

控制的功能。

3.4.1.3 能量管理系统应具有友好的就地或远程人机界面,包括但不限于实

时数据监测、历史数据查询、设备控制、参数设置等画面。能量管理系统应使用

国产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3.4.1.4 具有操作权限密码管理功能,改变运行方式和运行参数的操作均需

权限确认。

3.4.1.5 数据和通信

1)应支持 ModbusTCP 或 IEC104 或 IEC61850 等通信规约,采用标准的设

备数据模型及通信服务程序,保证储能设备与就地监控层之间通讯的一致性。

170

根据不同项目情况,能量管理系统与储能设备区距离不一,为保证通信稳定

性和及时性,部分项目须考虑光纤通信方案,投标方须无条件响应并提供相应连

接设备。

2) 与 BMS 的接口

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接收和处理电池管理系统

BMS 上送的信息:

a) 单体电池最高温度、最低温度等实时信息;

b) 电池组 SOC、单体最高、最低电压及电芯序号;

c) 电池组串的电流;

d) 各种故障告警信号和保护动作信号;

3) 与 PCS 的接口

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接收和处理能量转换系统

PCS 上送的信息:

a) 开关量信息:主要是直流侧、交流侧接触器、断路器的状态;运行模式

等状态;

b) 模拟量信息:直流侧电压、电流;交流侧三相电压、电流、有功、无功;

c) 非电量信息:机内温度,模组温度等;

d) 运行信息:变流器各种保护动作信号、事故告警信号;

3.4.2 运行环境要求

3.4.2.1 环境温度 –20℃~+50℃(严寒地区–36℃,在此温度范围之外,监

控及通信系统的使用应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

3.4.2.2 相对湿度:5%~95%。

3.4.2.3 海拔:海拔高度>2000m 时,应设计高原型设备,其各项性能应按国

家相关规范进行高海拔修正。

3.4.2.4 电源监控系统应配备后备电源。供电电源失电时,后备电源应维持

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2 小时。

171

3.4.3 可靠性

3.4.3.1 能量管理系统应支持双机双网自动切换,监控系统的重要单元或单

元的重要部件应为冗余配置,保证整个系统功能的可靠性不受单个故障的影响。

3.4.3.2 监控系统应能够隔离故障,切除故障应不影响其它各节点的正常运

行,并保证故障恢复过程快速而平稳。

3.4.3.3 硬件设备的可靠性:监控系统所选设备应是符合现代工业标准,并

具有相当的生产历史,在国内计算机领域占有一定比例的标准产品。所有设备具

有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

3.4.3.4 元件设计的可靠性:监控系统的开发应遵循软件工程的方法,经过

充分测试,程序运行稳定可靠,系统软件平台应选择可靠和安全的版本。

3.4.3.5 监控系统集成的可靠性:不同厂家的软、硬件产品应遵循共同的国

际国内标准,以保证不同产品集成在一起能可靠地协调工作。

3.4.4 安全性

3.4.4.1 监控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安全保障特性,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具备一

定的保密措施,执行重要功能的设备应具有冗余备份。系统运行数据要有双机热

备份,防止意外丢失。

3.4.4.2 监控系统应构筑坚固有效的专用防火墙和数据访问机制,最大限度

地阻止从外部对系统的非法侵入,有效地防止以非正常的方式对系统软、硬件设

置及各种数据进行访问、更改等操作。

3.4.4.3 储能电站监控与其它电力监控系统之间(变电站监控系统)应是相对

独立的关系。

3.4.4.4 禁止非电力监控系统对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数据的直接调用。

3.4.5 开放性

3.4.5.1 支撑平台的各功能模组和各应用功能应提供统一标准接口,支持用

户和第三方应用软件

程序的开发,保证能和其它系统互联和集成。

172

3.4.5.2 监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软件和硬件在线可扩展性,可以逐步建设、

逐步扩充、逐步升级,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3.4.5.3 监控系统容量可扩充,包括可接入的储能设备数量、系统数据库的

容量等,不应该有不

合理的设计容量限制,从而能使系统可以整体设计、分步

实施。

3.4.6 易用性

3.4.6.1 应选择符合国际标准、工业标准的通用设备产品,便于维护。监控

系统应采用图模库一体化技术,方便系统维护人员画图、建模、建库,图模库一

次生成,并保证三者数据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3.4.6.2 需对用户提供系统编译运行环境,以保证在软件修改和新模组增加

时用户能独立生成可运行的完整系统。

3.4.6.3 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用户使用、维护及版本更新等相

关手册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3.4.6.4 操作应提供在线帮助功能,系统维护应具有流程和向导功能。

3.4.6.5 应支持远程运维,具备简便、易用的维护诊断工具,使系统维护人

员可以迅速、准确地确定异常和故障发生的位置和原因。

3.4.7 技术性能要求

新能源场配套储能能量管理系统采用开放式分层分布结构,由站控层以及间

隔层构成。站控层设备布置在储能电站总控集装箱箱体内或者站房内,间隔层设

备按需布置在储能变流升压系统内或电池系统内。

3.4.7.1 站控层设备:

1)EMS 服务器:作为储能站控层数据收集、处理、存储及网络管理的中

心。

EMS 通过专用通道点对点方式向上层 AGC 系统或者远动终端设备上送数据,

同时接受

AGC 或者远动终端设备的控制指令信息。EMS 服务器按照双机冗余配

置,其设备宜采用组屏(柜)方式布置在光伏

/风电区电子设备间内。

173

2)操作员兼工程师工作站:操作员兼工程师工作站是站内配套储能能量

管理系统的主要人机交互途径,工作站具备图形及报表显示、事件记录及报警状

态显示和查询,设备状态和参数的查询,操作指导,操作控制命令的解释和下达,

整个站内配套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可完成数据库的定义、修改,系

统参数的定义、修改,报表的制作、修改及网络维护、系统诊断等工作。运行人

员可通过操作员兼工程师工作站对储能电站各一次及二次设备进行运行监测和

操作控制,对站内配套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的维护需要在操作员兼工程师工作站上

进行,并须有可靠的登录保护。

3)EMS 控制器:EMS 控制器主要用于协调控制多台 PCS,实现高级控

制功能,如快速功率跟踪响应、一次调频等。快速功率跟踪响应是指

EMS 控制

装置接收外部功率指令,控制储能系统整体输出,保证整体输出功率的实时性与

准确性。一次调频是根据电网的频率主动调整储能系统输出的有功,达到频率快

速调节的目的。

EMS 控制器装置还可以根据各电池簇 SOC 状态进行功率分配,

使各电池簇的性能状态达到均衡。

EMS 控制器还应具备有功控制、无功控制、

功率因数控制、稳控接口等功能。

EMS 控制器应采用专用独立设备,无风扇设

计,无硬盘,

EMS 控制器宜置于组屏(柜)内并布置在光伏/风电区电子设备间。

4)快频装置:快频装置主要采集线路或母线电流、电压、功率、频率等,

以 满 足 协 调 控 制 设 备 高 精 度 高 速 度 采 样 控 制 需 求 , 频 率 检 测 精 度 不 大 于

0.003Hz。

5)网络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网络传输速率大于或等于 100Mbit/s,构成分

布式高速工业级以太网,电口和光口数量应满足储能电站应用要求。

6)其他网络设备:包括接口设备(如光纤接线盒)、网络连接线、电缆、

光缆等。

3.4.7.2 间隔层设备:

1)变压器测控装置:变压器测控装置具有状态量采集、交流采样及测量、

断路器控制及数字显示等功能。

174

2)本地控制器:在站控层网络失效的情况下,间隔层设备本地控制器应

能独立完成就地数据采集和控制功能,具备完善的电压、

SOC 等保护功能。

3.4.8 能量管理系统网络结构

场站配套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宜采用以太网,站控层、间隔层设备均接入该网

络 ,其 典型 拓 扑 如 下图 所 示( 仅 供参 考), 实际配 置按客户的 需 求定制 。

3.4.9 能量管理系统功能

3.4.9.1 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3.4.9.1.1 场站配套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同时支持实时数据库和历史数据库

1)实时数据库:载入储能能量管理系统采集的实时数据,其数值应根据

运行工况的实时变化而不断更新,记录被监控设备的当前状态。实时数据库的刷

新周期及数据精度应满足工程要求。

2)历史数据库:支持主流关系数据库。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数据可

选定周期存放在数据库中。历史数据应能存储

2 年。

3)支持电芯关键测点数据的秒级存储,并能使用曲线展示。数据存储时

间至少

3 个月。

175

3.4.9.1.2 数据库管理

1)快速访问常驻内存数据和硬盘数据,在并发操作下能满足实时功能要

求。

2)允许不同程序对数据库内的同一数据集进行并发访问,保证在并发方

式下数据库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具有良好的可扩性和适应性。能自动满足数据规模的不断扩充,提供

丰富接口供各种应用程序的访问。

4)在线生成、修改数据库,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修改时,数据库管理

系统应对所有工作站上的相关数据同时进行修改,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5)计算机系统故障消失后,能恢复到故障前状态。

6)可方便地交互式查询和调用,其响应时间应满足工程要求。

3.4.9.2 监视和报警

3.4.9.2.1 监视

1)通过显示器对主要电气设备运行参数和设备状态进行监视,应能监视

各设备的通信状态,并实时显示。

2)所有静态和动态画面应存储在画面数据库或硬盘内,用户可方便和直

观地完成实时画面的编辑、修改、定义、删除和调用等功能,并能与其他工作站

共享修改或生成后的画面。

3)屏幕显示、画面名称、设备名称、告警提示信息等均应汉字化。

4)对各种表格应具有显示,生成、编辑等功能。各种报表数据应能转换

EXCEL 格式,以利于数据的二次应用。

5)BMS 上送电池的遥测量和告警量须有专门的界面显示。

6)PCS 上送的遥测量和告警量须有专门的界面显示。

7)信息能够分层、分级、分类显示,可以人工定义画面显示内容。

176

3.4.9.2.2 报警及信息分类

1)采集数字量变位及计算机系统自诊断故障时能进行报警处理。事故发

生时,事故报警装置立即发出音响报警,主机

/操作员站的画面显示上应有相应

开关的颜色发生改变,同时显示报警条文。

2)对事件的报警应能分层、分级、分类处理,起到事件的过滤作用,能

现场灵活配置报警的处理方式。

3)事故报警可通过手动方式进行确认。

4)信息能够分层、分级、分类显示,可以人工定义画面显示内容。其中

开关量信号根据重要性,可分为三类:

a) 第一类为故障信号,包括非正常操作引起的断路器跳闸和保护装置动作

信号、影响全站安全运行的其他信号

(包括消防系统火灾告警、电池三级告警

)。

b) 第二类为告警信号,包括状态异常信号、电池二级告警、场站配套储能

能量管理系统的异常事件等。

c) 第三类为提示信号,包括反映设备各种运行状态的信号以及查询事故跳

闸或设备异常后的详细信息,如系统状态正常切换等。

3.4.9.2.3 统计及计算

1)应能对电网电流、电压、频率及功率等量进行统计分析;PCS 的运行

参数、电池组电压、电池组充放电电流、单体电池最高

\最低电压、最高\最低温

度等量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储能电站的性能指标的报表和显示画面。

2)能对电能量进行统计或累计。

3.4.9.2.4 人机界面

1)应能为运行人员提供灵活方便的人机界面,实现整个系统的监测和控

制。

177

2)维护功能:可通过修改参数,实现对监控画面、报表和数据库的修改、

扩充等维护功能;可对信息量进行分层、分级、分类设置。

3.4.9.2.5 通信接口及协议

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

PCS 系统之间采用以太网或光缆连接,其通信协

议宜采用

Modbus TCP、IEC104 或 IEC61850 等标准规约。

1)与 BMS 的接口

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接收和处理电池管理系统

BMS 上送的信息:

a) 单体电池最高温度、最低温度等实时信息。

b) 电池组 SOC、单体最高、最低电压及电芯序号。

c) 电池组串的电流。

d) 各种故障告警信号和保护动作信号。

2)与 PCS 的接口

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接收和处理能量转换系统

PCS 上送的信息:

a) 开关量信息:主要是直流侧、交流侧接触器、断路器的状态;运行模式

等状态。

b) 模拟量信息:直流侧电压、电流;交流侧三相电压、电流、有功、无功。

c) 非电量信息:机内温度,模块温度等。

d) 运行信息:变流器各种保护动作信号、事故告警信号。

3.4.9.2.6 运行管理

1)储能能量管理系统应能根据运行要求,实现各种设备管理功能。

2)事故分析检索:应能对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大量报警信息进行筛选和分

析。对典型的事故可推出相应的操作指导画面。

(3)实时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参数设置动作、运行报警状态、

保护动作过程、充放电开始/结束事件、电池容量及健康状态等信息,能够对采

178

集数据进行合理性检查、限值告警上述信息可以自动同步保存,时间记录可精确

到秒,并掉电保持。应保存最近

6 个月的历史数据。

3.4.9.2.7 数据采集和处理

1)系统应能进行实时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被采集的实时数据可按性质分

为以下内容:

a) 模拟量。

b) 开关量。

c) 通信状态量。

2)被采集的实时数据,应经过必要的预处理后以一定的格式存入固定周

(或实时)更新的数据库。

采集电池管理系统信息不限于:各组电池的总电压、电流、平均温度、充放

电电流和功率限值、最大

/小单节电池电压及编号、最大/小单节电池温度及编号、

各节电池的均衡状态、故障及报警信息、可充电量、可放电量等常用信息并进行

显示。以及

PCS 系统的相关参数,包括:直流侧的电压/电流/功率等、PCS 的三

相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功率因素、频率、运行状态、报

警及故障信息等常用信息,以及充放电电量等

3.4.9.2.8 控制与操作

1)对需要进行遥控的设备,可在远方站由值班/调度员直接操作,也可在

就地通过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的操作员站由运行人员进行操作,上述控制方式可在

站端进行切换。

2)所有遥控功能都应具备可靠性高、反应速度快、抗干扰性能强的特点

以及防误操作的功能。

3)各种操作应具备选择、返校、分步执行等功能。

3.4.9.2.9 高级策略

1)多能协同

179

能量管理系统接收新能源电站

AGC 指令能实现跟踪计划、平抑波动功能。

跟踪计划:可配合新能源场站

AGC,在新能源可发功率大于调度上网功率

限值时充电,在相反情况下放电,实现实时快速消纳多余能量的作用。

平抑波动: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大的间歇性、波动性,严重影响了其并网发电

的性能。越来越多的研究利用储能电池的能量存储能力,通过电池的充、放电来

平抑新能源发电的功率波动。

2)系统调峰

调度主站根据负荷情况安排储能电站的运行方式,通过调度计划方式下发储

能电站实施系统调峰。在负荷峰时阶段控制电池放电,将负荷控制在合理水平。

负荷较低时,选取合适的时段以合适的方式充电。系统调峰响应时间要求不大于

5 分钟。

3)精准切负荷控制

根据调度的要求,储能电站要具备精准切负荷功能,在精准切负荷系统指令

下具备控制全站

PCS 由当前状态转换为满功率放电状态,并闭锁 EMS 或者 AGC

指令某一固定时间。

4)一次调频

一次调频功能主要在电网频率变化时按照调度要求的不等率对电网提供有

功支撑。

5)无功调压

系统无功分布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并与经济效益

直接挂钩。合理的无功补偿将能改善全网电压分布,提高电能质量,有效降低网

损,从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6)采集系统内辅助设备工作状态,如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等安全设备,

形成电气联锁,

一旦检测到故障,

及时切断正在运行的电池成套设备。

EMS 与 PCS

以及

BMS 实时通信,实时采集 PCS 设备以及电池设备的运行工况,根据制定的

储能系统保护策略以及热管理策略,确保储能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80

3.5 电缆

3.5.1 总的要求

电缆敷设:电缆设计及敷设需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18

要求。不同类型电缆水平及交叉排列时,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工程内两端设备都为投标方设备时,两端设备之间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

通讯电缆、光缆等所有连接设备都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按招标方格式要求开列

电缆清册,需满足招标方的规格要求;若只有一端为投标方设备,另一端为其他

厂家设备,设备内部电缆由设备厂家提供,型号均需满足国标以及相关

IEC 标

准。两端之间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光缆等所有连接设备都由招标

方或项目单位提供。

3.6 预制舱/户外电池柜技术要求

3.6.1 预制舱/户外电池柜总体要求

户外运行,要求抗冲击能力强,防盗、防破坏能力强;

防腐能力强,保证

20 年不生锈;

外形美观、大方、协调;

密封舱体,防尘、防潮、防凝露;

体积小巧,结构紧凑;

舱体部分须在供货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技术规范中标注有★的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

3.6.2 预制舱/户外电池柜性能整体要求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舱体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

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不会因起吊运输对舱体内设备造成的影响;具备良好的抗

震性能和抗风性能。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具备防尘、防潮、防凝露

的效果;同时,设计时要保证预制舱内良好的温湿度控制及防潮效果。

181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保证舱体在 20 年内不锈蚀,其

他舱体附件应达到同等的使用寿命水平。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应具备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保证舱体内温差不因外界

环境温度变化大范围浮动。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设计应不易积尘、积水。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

要求。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的接地系统符合 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内的照明设计应符合 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

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预制舱

/户外电池舱应具备良好的隔绝电磁辐射及消音降噪功能,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

变电工程》

HJ/T 24-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预制舱舱体应采用钢结构体系。预制舱的舱体底架由型钢焊接而成,舱体骨

架为焊装一体式结构,主要钢材材质应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屈服强度不小于

235MPa,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产生变形,

并耐受以下的负荷和撞击:

a)顶部负荷:最小值为 2500N/㎡;

b)钢结构的顶部载荷为:0.85kN/㎡。

c)在面板、门和通风口上的外部机械撞击:外部机械撞击的撞击能量为 20J,

对应的防护等级为规范

GB/T 20138 要求的 IK10。

舱体采用钢柱结构,顶盖采用冷弯型钢檩条结构,内侧采用轻质高强、耐水

防腐、阻燃隔热面板材料,中间采用不易燃烧、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

(隔热)

、保温、机械强度高的材料。

182

舱体采用钢柱结构,柱间支撑间距根据预制舱纵向柱距、受力情况和安装条

件确定。当不允许设置交叉柱间支撑时,设置其它形式的支撑;当不允许设置任

何支撑时,设置纵向钢架。

预制舱框架板、门板及顶盖均采用优质冷轧钢板折弯成型后整体焊接成形,

框架钢板和门板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2.0mm;顶盖外表面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底板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2.5mm;禁止使用彩钢板等金属材料拼装舱体或

GRC、金邦板等非金属舱体。

舱体骨架整体焊接,保证足够的强度与刚度。舱体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

变形或损坏。舱体结构变形按《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的要求计算。

每个舱体单元模块根据预制舱纵向钢柱间距设置吊点,吊点位置设置在预制

舱顶部或底部。吊点根据舱内设备荷载分布经详细计算后确定吊点位置及吊点数

量,确保安全可靠。

舱体结构自重、检修集中荷载、屋面雪荷载和积灰荷载及覆冰荷载等,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的规定取用,悬挂荷载按实际

情况取用。

舱体的风荷载,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1022-2015 的

规定计算。

预制舱地震作用设计应符合

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标

准,满足水平加速度

0.3g,垂直加速度 0.15g 的抗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 VIII 度,

并提供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的计算说明书或报告

预制舱采用断桥技术达到保温效果的同时,应保证舱体足够的机械强度,内

外钢板间通过冲压槽孔点焊连接,内衬型钢,设置独立支架。

舱体与基础牢固连接,焊接于基础预埋件上,舱体与基础交界四周应用耐候

硅酮胶封缝,防止潮气进入。

预制舱防腐处理应遵循

GB/T 30790.1-2014 《色漆和清漆防护涂料体系对

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

1 部分:总则》、GB/T 30790.4-2014 《色漆和清漆防护

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

4 部分: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标准。

183

预制舱防腐至少采用六道防腐工艺,包括前处理、锌层、中间层、面层等多

重处理工艺,前处理需保证钢板表面足够的粗糙度,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μm,

中间层及面层等总厚度不应小于

200μm,保证舱体在 C4 环境下达到 30 年不锈

蚀的防腐水平箱体底架型钢应经喷砂、喷环氧漆处理后,采用沥青漆重度防腐处

理,保证底架

20 年不锈蚀。

舱体的面漆采用抗紫外线、抗老化、长寿命的优质聚胺脂类面漆,喷涂厚度

不小于

40μm,保证 20 年内不退色、不氧化、不粉化。

投标方供货时需提供预制舱防腐寿命证明,即金属舱体在交变盐雾环境和湿

热环境中的型式试验报告。

注:非金属材质防腐报告视为无效,如岩棉板等;非交变盐雾

+湿热环境下

的报告视为无效。

预制舱舱体应运用“冰箱”保温措施与工艺,采用双层优质钢板。舱体板厚

度不低于

50mm,保证达到建筑“24 墙”保温功效。

舱体板保温性能:导热系数小于

0.025 瓦/平方米•摄氏度。

舱体板强度:抗冲击能力强,弹性变形可恢复。

舱体内应设置自动温控系统,并加装工业型加热除湿装置,具备长时间加热

功能,以保证预制舱内的运行环境的稳定性。禁止采用民用电暖气或暖风机。

预制舱应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舱体密封需采用三元乙丙材料高弹性密封条

(双层),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敲落孔配密封胶圈或密封件等处理,实现舱体的防

尘、防潮、防凝露。

舱体密封材料的寿命应大于

20 年,其他活动处密封件寿命应大于 5 年,且

投标方应并制定合理的更换方案,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预制舱采用强制通风时,满足降噪标准,风机需采用进口、长寿命、免维护

轴流式风机;风机的数量应满足排风和除湿的要求,排风要进行多道防尘处理,

防尘网应方便拆装和清洗;排风处需设置风阀等结构,保证舱体的整体防护等级

IP55。

184

预制舱应保证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舱体壁板需保证内部或者外部着火时的

最低性能水平为耐火

1 小时以上,1 小时内舱体外壳具有完整性及防火性。

投标方并在供货时须提供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预制舱壁板防火试验报告。

预制舱排烟设计应符合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规定,当火灾发

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蓄电池预制舱机械排烟装置

应具有“防爆型”性能。

预制舱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2018 的规定。投标方提供应急照明等消防检测报

告和消防合格证书。

预制舱舱门的设置须满足舱内设备正常进出预制舱以及人员巡视的要求。舱

门尺寸根据预制舱的使用功能和舱内设备情况确定。

舱门尺寸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预制舱其余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中第

3.2.1 条规定。

在预制舱内顶部适当位置安装自动烟雾探测器,在舱体外部或监控室安装声

光报警器和位置显示装置(舱外部装置应考虑防雨措施),当侦测到舱内有烟雾

即发出声光报警。同时舱壁上安装手动火灾报警器,可进行人工火灾报警。

3.6.3 二次预制舱(如有)

二次预制舱除满足总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二次设备预制舱内屏柜间的距离必须满足《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

计技术规程》

DL/T 5136-2012 的要求。

舱体必须满足二次屏体整体移出和移入要求,满足更换屏体及增加屏体的要

求。在更换柜体时,可通过走廊和检修通道顺利移出舱体外进行更换。

二次设备预制舱的地面须进行防静电处理,在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防静电地板表面应防滑、耐腐蚀、不起尘、不吸尘。

地板类型为:全钢陶瓷防静电地板,高架空机房瓷砖面,阻燃,防滑。

185

舱体具有自动启停空调系统和高湿排风装置,在各个隔室温度高于

50℃或

低于

0℃时自动启动空调,调节箱内温度,当箱内相对湿度高于 80%,自动启动

进风风阀和排风轴流风机,确保各个隔室内设备,尤其是自动化设备可靠运行,

温度、湿度控制器的返回门限为启动值-

6;

舱体内设驱潮装置,保证内部元件不发生凝露。

舱体内空调应可设置为保持舱体温度恒定。满足项目使用环境表的环境温度

下,舱体温度保持在

5~28 度。

二次线缆通道应采用金属线槽,考虑抗干扰以及防电磁屏蔽措施;

预制舱的舱体底架上应设专用接地导体,该接地导体上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

接的固定接地端子,与预制舱内各设备接地和保护接地相连,并应有明显的接地

标志。接地端子为直径不小于

12mm 的铜质螺栓。预制舱的金属骨架,高低压配

电装置和变压器室的金属支架均应有符合技术条件的接地端子,并与专用接地导

体可靠地连接在一起。

预制舱每台舱体的底架外部应至少设有

4 个明显的接地点,该接地点应采用

铜板与可靠底架焊接,并配有直径不小于

12mm 的铜质螺栓,以便现场进行舱体

与基础接地网的连接。

二次预制仓内需预留招标方控制盘柜的安装空间及招标方用电缆通道,具体待设计

联络会确定,投标方承诺不发生商务偏差。

3.7 引用标准

3.7.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

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3.7.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

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

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3.7.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

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

186

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

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3.7.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

和适用的标准以及一切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

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对国家有

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

标准执行。

3.7.5 主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87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 17625.3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2

GB/T 51437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3

T/CECS 10171

预制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

4

T∕CEC 169-2018

电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内短路测试方法

5

T∕CEC 170-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爆炸试验方法

6

T∕CEC 171-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快速检测试验方法

7

T∕CEC 175-2018

电化学储能系统方舱设计规范

8

T∕CEC 176-2018

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监控数据管理规范

9

DL/T1989-2019

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10

DL∕T 1816-2018

电化学储能电站标识系统编码导则

11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年版)

12

GB/T 42288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

13

T/CES 244-2023

构网型储能系统并网测试规范

14

T/CES 243-2023

构网型储能系统并网技术规范

15

T/CPSS1015-2025

电化学储能系统构网型储能变流器并网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16

T/CNESA

1008-

2023

构网型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

17

T/SPSTS036-2024

构网型电化学储能黑启动技术导则

18

T/SPSTS

035-

2024

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规范

19

T/CEEIA

807-

2024

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变流器并网技术规范

20

T/CEPPC 50-2025

构网型储能系统配置规范

188

21

T/CIET 890-2024

构网型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22

T/CEPPC 51-2025

构网型储能系统并网验收规范

23

T/CIET 891-2024

构网型储能系统技术要求

注:(1)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2)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

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4. 组串式储能系统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组串式储能方案除应满足常规储能方案各项指标外,还应满足以下

技术要求:

0.5C组串式储能系统应至少满足一簇一管理,单个电池簇经过组串式PCS,应实现

簇级控制,满足簇间独立运行,消除并联失配,无环流影响。

组串式储能系统PCS选用1500V系统,PCS模块电路拓扑采用三电平模块化设计方

案。

★储能变流器(PCS)应为组串式双级架构(前级DC-DC,后级DC-AC 架构),即

每个电池簇经过DC/DC 簇控制器单独管理后接入组串式PCS,投标人须提供双级架构证

明文件。投标人应在并网前提供由中国电科院出具的项目短路比提升专题研究报告。

投标方案须选用模块化PCS,故障影响范围小,单机额定功率应不高于215kW,输出电

压等级大于或等于800V。

PCS具备高、低电压故障穿越功能,高电压穿越期间必须保持故障前的有功功率值

(偏差小于10%),并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PCS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PCS应选用技术先进且成熟的IGBT功率器件,应满足100%国产自主化要求,具备自

研、自产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效率应不低于98%。提供第

三方检测报告。

PCS应具备快速调度响应能力,能够更快的响应电网指令、支撑电网,充放电转换

时间<50ms,有功功率控制精度<1%,无功功率控制精度<1%。

189

电池变流系统内,应具备簇级故障主动关断能力。

组串式PCS装置应通过PCS箱体的接地导体进行集中接地,接地导体截面积满足适

用于PCS的最严格的电工、电力和安全标准要求。

组串式PCS需具备短路保护、直流过/欠压保护、过温保护、故障保护等要求,保

护功能应满足GB/T 34120标准的基本要求。

组串式PCS应具备完善的安全处理机制,当遇到电池管理系统(BMS)故障、PCS故

障、通信中断等故障情况时,应能安全稳定。

组串式PCS应支持交流侧直接并联,支持并联数量不低于24台。

PCS具备黑启动功能,采用直接从PCS直流侧和交流侧同时取电的双路冗余供电方

式。PCS需具备交直流自供电功能。

储能系统应具备弱电网适应能力,更好的保障储能电站的稳定运行,更好的支撑

电网。储能 PCS 应在弱网条件下能够持续稳定运行且实现高低压穿越。提供高低压穿

越第三方检测报告。

5. 构网型储能系统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构网型储能方案除应满足常规储能方案各项指标外,还应满足以下

技术要求:

(1)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有构网控制功能,能为系统提供惯量和短路容

量,在稳态、暂态过程中,构网变流器机端电压的幅值和相角应具有一定维持能力,

能够分担电网不平衡功率,功率响应时间不大于5ms。

(2)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支持的惯性时间常数最大值不小于20秒,并可根据接

入系统的需要灵活调整。

(3)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交流侧电流在110%额定电流下应能长期持续运行;在

120%额定电流下,持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min;且具备300%额定电流10秒短时过载能

力。

(4)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直流侧具备300%额定电流10秒短时过载能力。

190

(5)在额定运行条件下,构网型储能变流器最大充电效率和最大放电效率应满足

GB/34120的相关要求。电气损耗:构网型储能变流器的待机损耗应不超过额定功率的

0.5%,空载损耗应不超过额定功率的0.8%。

(6)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一次调频功率响应时间支持小

于0.2s,并能够根据接入系统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一次调频有功功率调节偏差不大

于2%。

(7)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主动电压调节功能,电压阶跃响应时间应不大

于100ms,并能够根据接入系统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8)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能够接收并响应调度发送的AGC、AVC指令。

(9)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有自主阻尼抑制功能,当系统出现0.2Hz-2.5Hz

的低频振荡,储能应能够抑制振荡,有功变化量最大值应在10%-30%PN区间内。

(10)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备黑启动功能,在黑启动期间,各个变流器之

间应无明显环流、振荡问题,电流有效值最大偏差应不大于5%。

(11)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在±2Hz频率偏差

以内可维持运行;储能机端电压应能够在0-130%范围内根据系统的需要进行灵活调

整。

(12)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涉网参数由电网调度部门统一管理,构网储能系统

并网前,应完成关键涉网参数网源参数协调工作,并完成现场参数实测。

(13)投标人须提供由国际或国内权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如DNV、TÜV、中

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出具的场站级构网型储能系统测试报

告,测试内容须覆盖弱电网(短路比SCR<2)、高海拔、35kV人工短路试验等极端运

行场景下的实证数据,并能有效验证系统在上述工况下的构网能力、稳定性和可靠

性。

投标人所提供构网型储能系统应综合考虑包括电池预制舱、PCS、EMS整套系统的

构网技术要求,所提供储能系统需根据通过涉网性能试验达到当地电网的并网要求,

具体要求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投标人就相关技术要求另行协商确定。

6. 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6.1 技术资料

191

(1)可选的充放电方式;

(2)循环次数与充放电深度关系曲线(电池单体/模组);

(3)循环次数与充放电倍率的关系曲线(电池单体/模组);

(4)电池容量与温度关系曲线(电池单体/模组);

(5)电池充放电倍率与容量关系曲线(电池单体/模组);

(6)电池充电特性曲线(电池单体/模组);

(7)电池放电特性曲线(电池单体/模组);

(8)电池耐过充、过放能力说明(电池单体/模组);

(9)电池长期正常运行后的端电压偏差范围;

(10)整套储能系统电芯内阻正态分布图;

(11)电池的荷电状态(SOC)、电池健康度(SOH)的计算方法;

(12)满足招标协议的电池容量配置核算,并需说明对内阻、SOC、容量核算等关键

内容;

(13)电池系统的电池巡检和保护功能;

(14)电池单体和电池模组安全性的强制性检测报告;

(15)在一定条件下,年度电池容量衰减的保证值(单元系统的保证值);

使用年限(i)

衰减率

保证值

(MWh)

备注

1

第 1 年

2

第 2 年

3

第 3 年

4

第 4 年

5

第 5 年

6

第 6 年

循环次

数按实际放

电量折算为

标准循环次

数,时间与

循环次数以

先到为准。

192

7

第 7 年

8

第 8 年

9

第 9 年

1

0

第 10 年

6.2 检测报告

(1)电池单体、电池模块和电池簇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和CNAS储能检测

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BMS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3)消防设备产品国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证书;

(4)PCS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5)PC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高穿、低穿检测报告;

(6)变压器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7)EM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通用部分明确涉及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承诺书。

(9)投标人集成方案中涉及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及承诺书。(根据实际情况提

供)

招标人只接受独立且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及认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制造商

自我声明认证。上述文件投标人需完整提供,所有的检测报告需满足当地电网公司验

收要求,并保证顺利并网。投标人应提供满足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

池》要求的权威机构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如尚未取得GB/T36276-2023报告的投标人

需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18的型式试验

报告并出具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可满足GB/T36276-2023的报告要求,并在项目并网前

提供所供产品的符合GB/T36276-2023的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及试验报告统计表(投标方填写)

193

告名称

产品规

格型号

告编号

报告出

具单位

报告出

具时间

1

2

6.3 投标人应提供的功能说明及措施说明

(1)电池系统的电池巡检和保护功能:

电池管理系统会实时检查电池的运行状态;具备短路保护、绝缘保护、压差保

护、电压过高保护、电压过低保护、通信异常保护等功能。

(2)电池安全性的强制性检测报告。

(3)主动的防爆措施:

主动防爆:通过可燃气体检测,当检测到电池舱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储能

系统停机,启动排风系统防止可燃气体聚集,主动减少爆燃或爆炸的可能性。

(4)电池系统冷却系统应增加设计裕度,以确保电芯在极端高温天气情况下能安

全、可靠运行。投标方应说明具体设计方案,提供相关的计算或仿真模型。投标方提

供相关热力计算书及热管理解决方案,保证预制舱内温度分布均匀。热管理系统应提

供实际应用案例作为支撑。

(5)电池模块应进行合理的热管理设计,并提供模组低功耗、低故障率设计说

明。

(6)提供电池簇的热管理仿真报告及测试数据。提供详细的温控方案,同时要求

提供电池簇热管理仿真和测试报告,满足最高运行温度不超过35℃。

(7)舱内环境温度调节控制,投标人应提出合理、经济的用电方案并提供相关的

计算书或者仿真结果。

(8)所有储能控制单元统一接入储能电站总控系统,接受总控调度指令。投标人

须提供储能控制系统设计方案。

194

(9)投标人集成方案中涉及的其他功能说明及措施说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7. 投标人应提供的主要技术参数表

7.1 电池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表

电池系统技术参数表

电池系统

名称

招标方要求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直流电压范围(

V)

系统电压1500V

综合效率

85%

周期内上网电量与

下网电量的比值

(以

35kV 侧双向电

表计量的数据为

准)

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

DOD≥90%,25℃,

EOL=70%)

不低于

6000 次

电池衰减率

首年<

5%,后

每三年衰减<

6%,第十年末衰减≤

20%

首年衰减

%,后每 3

年衰减﹤

%

电池簇能量转化效率

%)

93%

充放电转换时间

100ms

电池模块温控精度(℃)

5℃

最大放电深度

90%

储能自用电系统最大功耗

KW/MWh)

由投标方填写

单个预制舱

/户外电池柜

容量(

MWh)、

尺寸(

W×D×H)、

重量(

t)

由投标方填写

如有多个规格时,

需分别列出

195

注:投标人须提供运行综合效率计算过程并提供第三方测试机构测试证明

7.1.2 电池系统结构及工艺

(1)电池及电池模组

a.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巡视和检修;电池内部结构应符

合厂家的设计和工艺要求。

b.电池壳体、外盖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

c.电池模组应具备完整安装连接材料,并完成电池输出端的接线。

(2)电池架(柜)

a.设备应为架(柜)式结构。为保证美观,每面架(柜)体尺寸高度、色调应统

一,整体协调。具体柜体尺寸、色标牌号在合同签订时由采购人最终确认。架体标识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

b.电池架(柜)表面采用静电喷涂或电泳喷涂等先进喷涂工艺,全部金属结构件

都经过特殊防腐处理,以具备防腐、阻燃性能。结构安全、可靠、美观,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保证元件安装后及操作时无摇晃、不变形;通过抗震试验;电池架(柜)采用开放式设计,便于安装、维护、清洁;要考虑通风、散热;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c.架(柜)内元器件安装及走线要求整齐可靠、布置合理,电器间绝缘应符合有

关标准。进出线必须通过母线排或接线端子,大电流、一般端子、弱电端子间需要有隔离保护。应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质量可靠的输入输出端子,母线排或端子排的设计应使运行、检修、调试方便,适当考虑与设备位置对应,并考虑电缆的安装固定。母线排或端子排,大小应与所接电缆相配套。强电、弱电的二次回路的导线应分开敷设。每个接线端子只允许接一根导线。电流端子和电压端子应有明确区分。

d.架(柜)内直流回路分布合理、清晰。

e.系统配置直流汇流柜,直流汇流柜应该针对接入的电池架数量进行设计,拥有

明显的断点器件,确保检修时能逐级断开系统。

f.直流正负导线应有不同色标。

g.母线、汇流排需加装绝缘热缩套管,无裸露铜排。

h.柜内元件位置编号、元件编号与图纸一致,并且所有可操作部件均有标识标明

功能。内部接线必须根据接线图套圈和编号,所有面板上安装的设备应当用平面识别标志和功能标志标出。

i.柜面的布置应整齐、简洁、美观。应有主要的开关装置。

(3)进出线要求:采用下进下出的引线及连接线方式。

(4)电气元器件要求

设备使用的电气一、二次元器件应根据实际所用的回路使用交流或直流专用的产

品。投标时按照下表的格式列明:

196

主要元器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商

/产地

7.2 电池单体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投标方依据自身电池特性填写。

储能电池单体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项目

招标人要求

投标方保证

备注

1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

铝壳

2

标称电压(

V)

3.2

额定倍率放电

3

充放电倍率

0.5C

3

单体标称容量(

Ah) ≥280

卷绕式电芯

5

最大充电电流(

A)

由投标方填写

7

最大放电电流(

A)

由投标方填写

8

由投标方填写

极限范围

9

电压范围(

V)

2.5v~3.65v

推荐使用范围

10

循环次数(次)

不小于

6000

充电、放电倍率

0.5C/0.25C,充放电每日两次,

DOD≥90%,25℃,EOL=70%

11

能量效率

由投标方填写

额定倍率(放电能

/放电 Ah)/

(充电能量

/充电

Ah)

197

12

循环次数达到

1000

次时,充

/放电能量

保持率(

%)

由投标方填写

13

尺寸(

W×D×H

mm)

由投标方填写

14

直流内阻(

mΩ)

0.3

15

重量(

Kg)

由投标方填写

16

存储温度范围(℃)

外部存储温度

范围

-25℃

~45℃

17

工作温度范围(℃)

由投标方填写

18

湿度(

%)

日相对湿度平

均值

0~90%;

月相对湿度平

均值

0~90%

19

电池电芯品牌

由投标方填写

7.3 电池模块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投标方依据自身电池模块特性填写。

储能电池模组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名称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1

电池单体参

额定容量(

Ah)

组合方式

额定容量(

Ah)

额定能量(

kWh)

额定电压(

V)

额定充放电倍率

2

电池

模组

循环次数达到

1000 次

时,充放电能量保持率

%)

198

序号

名称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标称电压(

V)

运行电压范围(

V)

电池单体数量(块)

重量(

kg)

尺寸(长

×宽×高)

7.4 电池簇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投标方依据自身电池特性填写。

储能电池簇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项目

投标方保证

备注

1

排列形式

2

采用电芯

3

组合方式

4

电池簇电压范围(

V)

5

电池簇标称容量(

kWh)

额定倍率放电

6

最大充电电流(

A)

7

最大放电电流(

A)

8

设计放电倍率

9

初始充放电能量效率

%(直

流侧)

10

电池架尺寸(

W×D×H

mm)

11

重量(

Kg)

12

存储温度范围(℃)

13

工作温度范围(℃)

14

湿度(

%)

15

初始放电电量

初始值

199

16

电池模块数量(块)

7.5 BMS 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电池管理系统(BMS)采用三级管理架构设计,投标方填写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参数

表,并保证供货设备的性能与提供的参数数值一致。

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参数及保证值

序号

名称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工作电源

电流采集精度

单体电压采集精度

系统电压采集精度

温度采集精度

单体电压采集周期

系统电压采集周期

电流采集周期

温度采集周期

均衡方式

均衡电流

两次

SOC 测量误差

PCS 及就地监控层通信方

PCS 及就地监控层通信规

1

电池管

理系统

BMS 品牌

7.6 自动灭火装置性能保证表

自动灭火装置性能保证表

序号

项目

投标人保证值

备注

1

瓶组型式

200

序号

项目

投标人保证值

备注

2

灭火剂储瓶容积

3

灭火剂贮存压力

4

灭火剂喷射时间

5

灭火设计浓度

7.7 PCS 技术参数表

PCS 设备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参数

投标方保证值

备注

一、交流侧参数

1

交流接入方式

三相三线

2

额定功率

215kW

3

过载能力

110%:长期运行

120%:不少于 1 min

4

额定电网电压

800V

可适应电网电压

±

10%的波动。

5

额定电流

由投标人填写

由投标方填写。

6

额定电网频率

50Hz

与电网频率一

致。

7

总电流波形畸变率

THD)

<3%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下总电

流波形畸变率

<3%。

8

功率因数

-1~+1(超前或滞后)

9

无功功率响应时间

30ms

从接收到指令到

90%功率响应

10

功率控制偏差

2%

功率大于额定功

20%时,功率

控制精度不超过

2%。

201

11

直流分量

0.5%(额定电流)

额定功率运行时

交流侧电流直流

电流分量不超过

额定电流的

0.5%。

二、直流侧参数

12

直流电压范围

800V~1500V

13

满功率直流电压范围

800V~1500V

14

稳压精度

±

2%

15

稳流精度

±

5%

三、保护

16

/低电压穿越

提供充放电两种

模式下的第三方

检测报告

17

防孤岛保护

18

交流过流

/短路保护

19

交流过压

/欠压保护

20

交流过频

/欠频保护

21

交流相序自适应

22

直流过流

/短路保护

23

直流过压

/欠压保护

24

直流极性反接保护

25

过温保护

26

绝缘检测

27

功率模组(

IGBT)保

28

通讯故障保护

29

冷却系统故障保护

30

故障录波

不少于

4 周波,

202

每周波

90 个点

四、系统

31

PCS 最大转换效率

99%

提供第三方检测

报告

32

功率响应速度

50ms

待机状态下,接

收到指令后立即

以最大功率放电

的响应时间

33

充放电转换时间

100ms

100%额定功

率充电到

100%

额定功率放电,

相互转换时间;

提供第三方检测

报告

34

尺寸(宽×高×深)

35

重量

36

防护等级

IP66

37

防腐等级

C5

38

冷却方式

风冷

39

通讯接口

RS485 或以太网或CAN

40

接线方式

下进下出

41

停机自耗电

<200W

42

认证

高低穿等

五、工作环境

44

工作环境温度

35℃~+60℃

>40℃降额

46

允许相对湿度

0~100%,无凝露

47

最高海拔高度

3600m

48

耐地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

0.3g

IEC61166 进

203

垂直加速度

0.15g

行试验,安全系

1.67

7.11 EMS 性能指标

EMS 性能指标表

序号

技术参数名称

招标方要求值

投标方保证值

1

画面实时数据刷新周期

2s

2

电网频率测量误差

0.003Hz

3

模拟量越死区传送时间

2s

4

状态量变位传送时间

1s

5

模拟量信息响应时间

3s

6

状态量变化响应时间

2s

7

控制执行命令从生成到输出的时

1s

8

控制操作正确率

=100%

9

遥控动作正确率

=100%

10

遥测合格率

=100%

11

事故时遥信年正确动作率

99%

12

系统可用率

99.9%

13

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MTBF)

20000h

各工作站的

CPU 平均负荷率:

正常时(任意

30min 内)

30%

14

电力系统故障时(

10s 内)

50%

监控系统网络平均负荷率:

正常时(任意

30min 内)

30%

15

电力系统故障时(

10s 内)

50%

204

16

历史曲线日报、月报存储时间

1 年

17

双主机切换时间:

30s

系统容量:

状态量个数

200000

模拟量个数

300000

遥控量个数

10000

18

遥调量个数

10000

EMS 技术参数保证表

参数名称

项目需求标准选项值

投标人保证

备注

1

设备供电

AC220V/50Hz

2

通信接口与协议

2.1

BMS 通讯协议

Modbus/TCP 或 IEC61850等

不采用规

约转换方

2.2

PCS 通讯协议

Modbus/TCP 或 IEC61850或

Goose 等

不采用规

约转换方

2.3

与本地控制器通讯协

Modbus/TCP 或 IEC61850等

不采用规

约转换方

2.4

AGC 通讯

IEC61850 或 IEC104

不采用规

约转换方

2.5

与快频装置通讯协议

IEC103 或 modbus 等

不采用规

约转换方

2.6

与电池系统控制器通

讯协议

Modbus/TCP 或 IEC61850等

不采用规

约转换方

205

8. 违约考核

8.1 违约考核

投标方电池储能系统容量及效率承诺值

运行年限

循环次数

考核年可用容量/性

能验收时可用容量

(%)

效率保证值

(%)

备注

性能试验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第 10 年

循环次数按实际

放电量折算为标

准循环次数,时

间与循环次数以

先到为准

注:考核年可用容量/性能验收可用容量(%)测试需在同一运行工况下进行(包

括相同的额定功率、充放电截止电压及 SOC 上下限设置,外部环境温度相差小于

5℃);

“效率保证值”应在同一计量点进行考核,一般按照储能系统交流侧(10kV 或

35kV 出线侧,含站用电)核算。

如达不到上述保证指标,投标人必须立即设法检测原因,并排除问题。同时,承

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赔偿费用的计算方

法如下:

容量考核不达标:容量与保证值相比每降低 1%,则扣除对应电池储能系统总价的

2%(不足 1%的部分按差值线性换算);

效率考核不达标:效率与保证值比每降低 1%,则扣除对应电池储能系统总价的 2%

(不足 1%的部分按差值线性换算)。

9. 组串式构网型储能方案专篇

(报送整体设计及集成方案,按技术要求报送与主方案设备差异,并填写关键设备参数,

内容同时需包括高海拔(3000m-4000m)方案、全生命周期要求的补电方案、并联失配解决方案、系统调试的保障方案、消防系统方案(包含维护与检修))。

10. 技术附表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206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池预制舱

每套电池预制舱包含以下设备: 套

1.1

电池模组

电压(V):

容量(Ah):

单体串联数量:电池模组具体配置以厂家提供方案为准。

1.2

电池簇

电压(V):

容量(Ah):

模组串联数量: 电池模组具体配置以厂家提供方案为准。

1.3

电池管理系统 BMS

1

1.4

消防系统

1

1.5

冷却系统

1

1.7

照明等辅助系统

1

1.8

舱体及其他辅助设备

1

2

储能变流升压系统

包含以下设备:

2.1

储能变流器(PCS)

<215kW

3

能量管理系统(EMS)

1

207

6.3

储能控制柜

SPPC2000

2

6.4

SPMS 智能电站管理系统

SPMS2000

1

6.5

储能柜

5

8

线缆

1

9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由招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材质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直流熔断器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2

电池舱防雷模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208

3

一体机通讯动

力柜内微断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4

一体机内控制

网交换机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1

中国 与设备配套

5

一体机内数据

网交换机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1

中国 与设备配套

6

从控板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7

主控板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8

汇流柜内微断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9

高压箱熔断器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2

中国 与设备配套

10

PCS 直流模块

防雷器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1

中国 与设备配套

11

PCS 交流模块

防雷器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1

中国 与设备配套

12

PCS 专用滤棉 与原设备型号

一致

5

中国 与设备配套

备注:1、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安装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即使本供货范围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2、以上推荐数量为每 10 台储能电池预制舱所需的备品备件数量,不足 10 台按

10 台计。

3、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方案提供详细完整的设备清单(满足质保期间使用量)。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计入投标总价,由招标人填写)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材质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便携式电池均衡仪

1

国产优质 每个场站配置 1 套

2

万用表

2

国产优质

3

测温枪

1

国产优质

209

附表 A.4 进口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

及有关工厂试验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

关试验方法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合同设备的控制、操作原理及测

试方法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合同设备的运输和安全注意事

项、掌握各组件的安装、拆除及

质量保证要点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合同设备的调试、运行及维护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故障处理方法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合同设备操作及注意事项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其它

1 人/ 3 日

项目现场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派出人员构成

从事本专业

备注

210

职称

人数

工作年限

1

开箱验收

2

工程师

1

10

2

设备安装现场指导

4

工程师

1

10

3

设备投入运行前的调试及指导

6

工程师

1

10

4

设备通电运行初期进行技术协助

5

工程师

1

10

5

对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

工程师

1

10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池单体

1

2

电池模组

1

3

电池簇

1

4

簇级电池管理系统

1

5

抽检样本费用

1

根据 2023 国标

要求,按 100MWh

抽检单元报价

6

抽检服务费用

1

根据 2023 国标

要求,按 100MWh

抽检单元报价

7

液冷系统冷却液及冷

却泵

1

211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材质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整组储能系统一

次性交货

1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

青海省海

西州都兰

县夏日哈

镇旺尕秀

330kV 曜

唐变

技术附表 D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m,

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长×宽×高

重量(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212

技术附表 E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人必须填写

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任何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的条款,均应列入技术偏差表,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

21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214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5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21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17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21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219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220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月 日

221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222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223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

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2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25

(三)大唐海西(都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海西州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构网

型储能及附属设备招标业绩说明函

致 XX 公司:

本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海西州海西清洁供暖配套 55 万千瓦风电项目构网型储能及附属设

备招标项目关于业绩的要求,合同清单表见下表。本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合同清单表

序号

合同名

合同容

(MW/MW

h)

合同范围

(如含电池

预制舱、

BMS、PCS、

箱变、EMS

等)

应用场景

合同中电池厂商

合同中电池单体容量(Wh)

签订时间

供货时间

甲方名称及联系方

备注

1

2

3

… …

注:1.请严格按照此表格式填写,所要求内容务必完整填写。

2.此表中业绩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的合格业绩是判定投标人业绩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中

业绩要求的依据,也是业绩评分项目的评分依据,投标人应在表中列出其所具备的所有符

合要求的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

的关键内容页等证明文件。

226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招标人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准备好与合同清单表对应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

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页)或中标通知书(框架中标要说明中标份额)等,单独制成

投标文件上传

227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获得专利时间

颁发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4.2 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获得专利时间

颁发单位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28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5.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5.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29

(六)其他审查资料

6.1 自研能力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有电池单体、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

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

证。

6.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

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

6.3 电池生产日期承诺书

所投产品使用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超过 3 个月的承诺。

6.4 试验报告

230

(1)报告对比汇总表

报价文件中

技术文件中

所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中

序号

产品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品牌

型号

报告类型

符合性审查

1

电池单体

第三方具有国家级 CMA 和 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

电池模组

第三方具有国家级 CMA 和 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3

电池簇

第三方具有国家级 CMA 和 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5

PCS

大所投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

6

BMS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31

7

EMS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备注: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所提供的报告中的品牌、型号应保持一致。

232

(2)产品报告、证书

1)投标人投标的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池模组和电池簇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

CMA 和 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应提供 PCS(储能变流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或认证证书,同时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如项目所在地区电网要求对应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需在并网前提供。

3)投标人应提供 BMS(电池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应提供 EMS(能量管理系统)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33

附关于并网前提供对应型号产品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的承诺

关于并网前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的承诺函(格式)

致 XX 公司、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 )在此声明:若项目所在地区电网要求对应型号产品的型

式试验报告或认证证书,需在并网前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给项目单位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赔付。

我公司承诺,以上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34

(3)关于抽检样本的承诺

关于抽检样本的承诺函(格式)

致 XX 公司、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此声明:电池发货前,项目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电池单体和电池模

组按照 GB/T36276、簇级电池管理系统按照 GB/T34131 进行抽检测试,项目所在地电网对抽检标准及数量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当地电网要求执行。抽检样本费用参考投标人备品备件清单(必须包含抽检测试设备项目)确定,抽检电池样本及检测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若抽检不合格,相关责任、后果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公司承诺,以上声明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35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236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

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7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38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239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

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240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241

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242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

要求。

243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44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45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246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

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

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招 标 文 件 质 量 及 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写出具体偏差内容)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合同签订日期)

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

投标文件第 页

3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及 性能指标

3.1

电 池 储 能 系 统 综 合效率、充放电转换时间、电池模块温控精度、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次数、高低压穿越功能

1、综合效率:

2、充放电转换时间:

3、电池模块温控精度:

4、额定功率充放电循环寿命:

5、高低压穿越功能:

投标文件第 页

3.2

电池充放电倍率、标称容量循环次数、能量效率、工作温度范围

1、电池充放电倍率:

2、标称容量循环寿命:

3、能量效率:

4、工作温度范围:

投标文件第 页

3.3

电池管理系统 BMS 两次 SOC 测量偏差,电流、电压、温度采集精度,电池舱内电池最大温差

1、两次 SOC 测量偏差:

2、电流采集精度:

3、电压采集精度:

4、温度采集精度:

5、电池舱内电池最大温差:

投标文件第 页

3.4

PCS 功率控制偏差,响应时间,直流侧稳压、稳流精度

1、功率控制偏差:

2、功率响应时间:

3、直流侧稳压精度:

4、直流侧稳流精度:

投标文件第 页

247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

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

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3.5

配 电 系 统 断 路 器 电气寿命、

分合闸时间、

额 定 短 时 开 断 电 流及次数

1、电气寿命:

2、分合闸时间:

3、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4、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次数:

投标文件第 页

3.7

储 能 能 量 管 理 系 统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间 MTBF、

服务器配置、

采样周期、状态变化响应时间、双主机切换时间、控制命令输出时间、CPU 平均负荷率

1、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2、服务器配置:

3、采用周期:

4、状态变化响应时间:

5、双主机切换时间:

6、控制命令输出时间:

7、CPU 平均负荷率:

投标文件第 页

4

结 构 特 点 及 系 统 配置

4.1

储能系统拓扑方案,电池预制舱电池区、电气区分区设计。

1、拓扑方案:

2、电池区、电气区分区设计:

投标文件第 页

4.2

BMS 策略、拓扑配置、功能设置、通讯接口

1、BMS 策略:

2、BMS 拓扑配置:

3、BMS 功能设置:

4、BMS 通讯接口:

投标文件第 页

4.3

火 灾 报 警 及 消 防 系统设计方案、工作原理、动作逻辑,包括自动灭火系统配置,火警系统配置、可燃气 体 探 测 及 报 警 系统配置,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1、自动灭火系统配置:

2、火警系统配置:

3、可燃气体探测及报警配置: :

4、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投标文件第 页

4.4

PCS

1、PCS 保护功能:

投标文件第 页

248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

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

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4.5

EMS 系统网络结构,站控层配置,系统功能、高级策略、通讯接口

1、EMS 网络结构:

2、站控层配置:

3、EMS 系统功能配置:

4:EMS 高级策略:

5:通讯接口形式:

:6、通讯接口数量:

投标文件第 页

5

供货范围

5.1

供货范围:储能系统及其供配辅助设备

1、电池:

2、储能变流器:

3、储能变压器及其配电设备:

4、能量管理系统:

5、预制舱:

投标文件第 页

5.2

备 品 备 件 及 专 用 工具

1、备品备件:

2、专用工具:

投标文件第 页

5.3

供货进度

1、供货进度: 满足/优于

投标文件第 页

5.4

电 池 系 统 能 整 机 运输,现场无需电池安装

1.电池整机运输,现场无需安装: 是/否

投标文件第 页

5.5

电池电芯品牌、IGBT品牌

1、电池电芯:

2、IGBT:

6

试验及调试

6.1

设备单体调试

1、设备单体调试项目及方案:

投标文件第 页

6.2

分系统试运

1、分系统调试项目及方案:

投标文件第 页

7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针对技术资料交付简要描述

投标文件第 页

8

其它

(包括监造配合、

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投标文件第 页

249

250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

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251

八、技术规范

1. 技术因素对比表响应情况介绍

相关要求:各投标人格式自拟,但最少包括以下明确要求的内容和技术评审

因素中需要评审内容,由于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评审偏差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

1.1 储能系统整体技术简介

至少包括:储能系统集成整体介绍、储能系统整体效率、储能系统整体设计

特点。

1.2 储能系统安全性能简介

至少包括:储能电池安全预警设计及实现方式详细介绍、储能电池仓消防灭

火装置配置、PCS 系统防雷避雷设计等安全性能等指标。

1.3 储能系统电池简介

至少包括:电池单体生产制造商、充放电小时率、能量、容量、循环次数(

DOD≥90%,25℃±2,EOL=70%)、能量密度、充放电效率、寿命衰减率等重要性能

指标。

1.4 储能系统电池预制舱简介

至少包括:检测报告提供情况、热管理、监测点布置等

1.5 电池管理系统 BMS 简介

至少包括:BMS 品牌、系统充放电管理水平(SOC、SOH 估算精度误差)、串

并联失配解决方案、充放电响应时间等。

1.6 变流升压系统性能简介

至少包括:PCS 品牌、转换效率、IGBT 等关键元器件、防护等级、箱变品

牌、空载损耗指标等

1.7 能量管理系统 EMS 性能简介

至少包括:EMS 系统整体性能介绍、EMS 品牌、电网适应性等。

1.8 投标人(或制造商)生产制造能力简介

至少包括:储能电池单体、电池 PACK、BMS、PCS、EMS 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及

生产线、生产基地分布、产能等情况介绍。

1.9 供货期保证与服务水平

252

供货期保证至少包括电池厂供货承诺情况(需要电池厂商)、供货进度响应

性、供货风险分析、保障措施等。

服务水平至少包括技术服务和联络、设计联络、培训、售后服务安排(全国

服务人员数量、服务响应速度等)及有关承诺。

2. 对技术规范书的逐条响应情况。

相关要求:各投标人格式自拟,但由于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而造成的评审偏

差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3

九、供货范围

9.1 设计制造标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列明本招标文件采购设备的制造标准目录

(包括设备包装、运输等标准)

,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2

3

4

5

254

十、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255

十一、监理(如有)

、检验和性能试验

256

十二、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57

十三、分包与外购

卖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及外购情况表。

13.1 分包及外购情况表

分包及外购情况表

序号

货物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

·

13.2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进口货物一览表。

进口货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重量

产地

制造厂商

备注

1

258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重量

产地

制造厂商

备注

2

·

259

十四、大部件情况

卖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

长×宽×高

重量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货物发

运地点

运输

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货物运输重量超过 30t,

以及长度超过 13m,

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货物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

应列出)

。本工程货物按铁路运输要求,投标人货物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

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铁路运输二级超限界限的要求,详见附图《铁路运

输二级超限界限断面图》

。当投标人货物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

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

图。

260

十五、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261

十六、投标人资格文件中有关生产许可证明、检验资料及工厂简介

16.1 生产许可证明、有关鉴定资料

16.2 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262

十七、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运行电站的机组性能指标及综合效益评价。业主或设计院

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盖章)

263

十八、优先保障供货措施

264

十九、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技术问题

265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66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267

一、投标价格表

1 报价说明

1.1 报价清单应与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 当分项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

价格中体现。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中设备价格为出

厂价格。根据招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提供分项价格。投标报价所对应的责

任、风险均由投标人负责。

1.4 投标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调试、验收、试验及其它的技术指导和服

务均应包括在下述报价项目中。设备单价已包含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

保险、验收、抽检、现场调试、质量及发电效率保险、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及培训、

设计联络、非标产品的委托设计费等工作内容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

费、风险等所有费用。

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招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招标文

件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人可以基于大唐集团的战

略合作,提供优惠条件。

268

2 报价表

2.1 投标报价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储能系统

类型

投标单价

(元

/Wh)

容量

(MWh)

投标总价(万元)

备注

1

海西州海西清洁

供暖配套 55 万

千瓦风电项目

0.5C 液

冷方式

48

合计

注:1)投标单价包含运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9

2.2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报价清单

(1)0.5C 储能系统报价清单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合价

(含税)

备注

1

电池预制舱

每套电池预制舱包含以下

设备:

1.

1

电池模组

电压(V)

容量(Ah)

单体串联数量: 电池模组

具体配置以厂家提供方案

为准。

1.

2

电池簇

电压(V)

容量(Ah)

模组串联数量:电池模组

具体配置以厂家提供方案

为准。

1.

3

电池管理系

统 BMS

1

1.

4

消防系统

1

1.

5

冷却系统

1

270

1.

7

照明等辅助

系统

1

1.

8

舱体及其他

辅助设备

1

2

储能变流系

包含以下设备:

2.

1

储能变流器

(PCS)

<215kW

3

能量管理系

统(EMS)

1

271

6.

3

储能控制柜

SPPC2000

2

6.

4

SPMS 智能电

站管理系统

SPMS2000

1

6.

5

储能柜

SACU2000D

5

8

线缆

1

8.

1

线缆 1

8.

2

线缆 2

......

9

运输费用

1

注:(

1)报价表中所有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有效数字。

272

2)表中 8 线缆按照第二卷技术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通用部分

3.5 电缆 3.5.1 总的要求,投标人开列电缆清册报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3

2.3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含税)

总 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

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74

2.4 进口部件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

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 交 货

地点站

备注

合计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

行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275

2.5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含税)

总 价

(含税)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276

2.6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 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 含 税

( 含 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277

2.7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

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配合涉网试验

6

抽检样本费用

7

抽检服务费用

8

PCS 仿真

其它

合计

278

2.8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含税)

总 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279

2.9 其他报价表(如有)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