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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技术支持服务(
3 年)
招标文件
2026 年 01 月
招
标
人: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
目录
总说明........................................................................7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1.总则 .....................................................................7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
一、服务要求 ..............................................................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3
二、适用规范标准 ..........................................................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商务投标文件.................................................................54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
(二)授权委托书 ..........................................................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五、商务差异表 ............................................................62
六、资格审查资料 ..........................................................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 ............................................................................72
七、廉洁合同 ..............................................................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6
技术投标文件.................................................................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79
二、服务方案 ..............................................................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80
四、重点、难点分析 ........................................................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81
七、服务承诺 ..............................................................81
八、技术差异表 ............................................................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83
4
十、其他资料 ..............................................................84
价格投标文件.................................................................86
一、报价表 ................................................................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
技术支持服务(
3 年)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沽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技术支持服务(3 年)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修理费:,招标人为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1DTGJ-
2.2 项目名称: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
运维技术支持服务(3 年)
2.3 建设地点: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2.4 建设规模:99MW
2.5 计划工期:3 年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新能源事业
部沽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技术支持服务,由大唐沽源新
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投标人负责提供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
斯塔斯风机运维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7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风机运维或风机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作所需的特种作业操作
证,包括高压电工证、登高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应体现签订时间、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等,以能够体现本项目业绩各项要求为准)。
8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5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6 年 0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9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沽源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10
邮编:100040
联系人:顾乐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gule@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2. 操作流程:投标保证金应为银行电汇,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姓名、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6.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7.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8.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并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同时向其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为 CFCA 提供)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9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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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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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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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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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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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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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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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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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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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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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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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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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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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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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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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5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6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7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38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响应性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40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41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文件
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
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
(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
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
(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
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900 万元 ,得 25 分;
800 万元≤营业收入< 900 万元 ,得 23 分;
700 万元≤营业收入< 800 万元 ,得 21 分;
600 万元≤营业收入< 700 万元 ,得 19 分;
500 万元≤营业收入< 600 万元 ,得 17 分;
其余得 15 分。
2.2 企业人数
5
人数≥
50 人,得 5 分;
40<人数< 50 ,得 4 分;
人数≤
40 人,得 3 分。
2.
3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42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
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2 ,得 15 分;
1.9 ≤流动比率<2,得 14 分;
1.8≤流动比率< 1.9,得 13 分;
1.7 ≤流动比率< 1.8,得 12 分;
1.6 ≤流动比率< 1.7,得 11 分;
流动比率< 1.6 ,得 10 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43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2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
10
对招标项目理解和认识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总体服务思路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
优档(9≤得分≤10);
良档(7≤得分<9);
一般档(6≤得分<7);
4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10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情况;项目其他技术人员专业的配备、人员数量等情况。拟投入项目的设备情况。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
优档(9≤得分≤10);
良档(7≤得分<9);
一般档(6≤得分<7);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1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12 分
优档(14≤得分≤15);
良档(11≤得分<14);
44
一般档(9≤得分<11)
6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5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及分析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应对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
优档(14≤得分≤15);
良档(11≤得分<14);
一般档(9≤得分<11);
7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10
根据服务工作的质量情况、服务进度情况以及提供的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
优档(9≤得分≤10);
良档(7≤得分<9);
一般档(6≤得分<7);
8
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15
根据提供的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完备性和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
优档(14≤得分≤15);
良档(11≤得分<14);
一般档(9≤得分<11);
9
服务承诺
10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
优档(9≤得分≤10);
良档(7≤得分<9);
一般档(6≤得分<7);
合计
100
45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 报价分(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46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00 分)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7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48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49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0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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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53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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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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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56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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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
熟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
开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等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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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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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60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61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62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
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
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
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
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3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
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64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
纸文件,包括维斯塔斯风机电气系统图等。
1.1.1.10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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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服务范围: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技术服
务(3 年)。
1.1.3.2 服务内容:承包人负责提供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
风机运维技术服务,包括风机消缺、风机故障处理、风机定检、功率曲线治理、技术培训、故
障分析等服务。
1.1.3.3 服务设备: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
1.1.3.4 服务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1.1.4 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 修改为: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本合同一年一签,共三年。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
计划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1.4.2 修改为: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4 修改为: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修改为: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合同协议书;
1.4.2 中标通知书;
1.4.3 投标函;
1.4.4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1.4.5 通用合同条款;
1.4.6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批注建议确认名称是否正确)
1.4.7 图纸;
1.4.8 其他合同文件。
67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根据承包人要求,提供维斯塔斯风机电气系统图、设备技术资料图纸等 1 份。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服务期间需定期向风电场报送周、月度、年度缺陷分析报
告、设备专项排查治理报告、功率曲线治理报告等。
1.7 联络
1.7.3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转让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否则,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1 知识产权
1.11.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发包人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
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11.2 发包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11.3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提
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11.4 承包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诉,发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11.5 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68
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12.1 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有关本合
同的谈判及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一方未经
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除外),且不使双方公
司中无需知晓本合同内容的人士获知上述保密信息。
1.12.2 任何一方在下述情形下可披露保密信息:
1.12.2.1 如该等披露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有此要求;
1.12.2.2 如该等披露是由于有关司法机关、政府机构监管依法有此要求;
1.12.2.3 如在其获得或收到保密信息之前,相关保密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1.12.2.4 非因该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
1.12.2.5 如果就披露事宜另一方已事先发出书面同意。
1.12.3 因违反本保密条款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4 本合同解除后,本条仍然有效,不受时间限制。
2.发包人义务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其他义务
2.7.1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7.2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的定期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履约期满后
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保、
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69
4.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完
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6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0.1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佣人员
工资;
4.1.10.2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10.3 人员管理:承包人派遣服务人员需常驻风电场,驻场人员纳入风电场安全生产体
系,服从场站管理,遵守文明生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活动、培训及应急处置;
4.1.10.4 风机缺陷治理:负责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的故障消缺服务,现场风机故障后,驻场
人员需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夜间、恶劣天气、人员在其他风机作业除外);故障需 24 小时内处
理完成(备件缺货、恶劣天气等除外),单日多台风机故障时,优先处理停机时间长、易处理
的故障;无法同时技术指导时,承包人需指派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确保故障处理效率;
4.1.10.5 风机定期工作:协助风电场开展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的全年四次定期维护工作,根
据发包人所属大唐张家口事业部指定的风机全年定期工作计划、定期工作单,定期工作标准等
开展风机定期工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风机定期工作所需工器具由承包人自备,所需消耗
物资由发包人提供;
4.1.10.6 自降容缺陷治理:专项负责风机自降容缺陷治理工作,通过参数诊断、部件检测、
系统调试等手段,消除降容诱因,确保治理后风机功率曲线一致性系数稳定在 95%~105%区间。
4.1.10.7 风机数据分析:负责定期开展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数据分析工作,重点监测电流、
电压、转速、功率输出等关键参数,通过趋势对比、异常识别挖掘风机潜在隐患(如部件老化
前兆、参数漂移等),形成隐患治理方案并推动落地,提升设备可靠运行水平;
4.1.10.8 缺陷分析:负责对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进行日、周、月的缺陷分析,
深入剖析故障频次、类型及分布规律,识别共性问题与高发故障部件,结合运行环境与历史数
据,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风电场审核;对于重复性缺陷和重大隐患,须
组织专项攻关,明确治理时限与责任人,闭环跟踪整改进度,确保缺陷可控在控,持续提升风
机可利用率与运行稳定性。
70
4.1.10.9 作业指导书编制:全面负责编制维斯塔斯风机各类测试项目(如变桨系统功能测
试、刹车系统性能测试、控制系统通讯测试等)及典型器件更换(如氮气罐、风向标、转速传
感器、滤芯等)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操作流程、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每月编制完
成后报风电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于现场作业;
4.1.10.10 专项隐患排查:全面配合风电场开展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不限于防止风机防着火专项排查、防止叶片断裂专项排查、防止风机雷击专项排
查、防止风机倒塔专项排查、防止风机超速专项排查等,协助风电场开展维斯塔斯风机的技术
改造;
4.1.10.11 备件管理:负责指导风电场建立备品备件标准清单、安全库存及常规储备计划,
协调紧急备件采购,确保故障处理时备件供应及时;
4.1.10.12 技术援助:驻场人员无法独立处理高难度故障(如复杂自降容、核心部件故障)
时,承包人需在 24 小时内指派资深技术人员到场支持,具备联系外部专业力量排查治理重大隐
患的能力;
4.1.10.13 技术培训:负责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的维斯塔斯风机技术培训,培训内容需结合
实际运维需求,涵盖故障消缺技巧、数据分析方法、自降容治理技术、定期维护要点等,采用
“理论授课+现场实操+案例讲解”模式,培训后组织考核,确保参训人员掌握关键技能,提交
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
4.1.10.14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
制度。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把
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负责
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
现场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
71
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
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5.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员应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5.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
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
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5.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
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
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
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
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
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6.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高压电工证、登高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证),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4.6.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一
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
的同意。
4.6.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
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工期
4.1 合同工期
4.1.1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本合同一年一签,共三年。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计划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2 合同总履行期限共计 36 个月,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分期签订,即双方每年就当年
度合同权利义务另行签订协议,3 个年度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 3 年合作周期。
72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共
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需经发包方同意。
4.4 其他
5.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故障台次:每两个月对风机故障台次进行一次指标考核,两个月内风机故障台次不得
超过 16 台次,每超出 1 台次,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5.1.2 故障时长:每两个月对风机故障时长进行一次指标考核,风机台均故障时长须控制在
8 小时以内,每超出 1 小时,按 200 元/小时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5.1.3 长停风机:每两个月对风机长停情况进行一次指标考核,月度超过 24 小时的长停不
得超过 1 台次,两个月内超过 48 小时的长停不得超过 1 台次,每超出 1 台次,按 500 元/台次
进行考核,上不封顶(因备件短缺、天气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1.4 重复性故障:每两个月对风机重复性故障进行一次指标考核,每发生 1 起重复性故障,
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5.1.5 可避免故障:每两个月对风机可避免故障进行一次指标考核,两个月内可避免故障不
得超过 2 台次,每超出 1 台次,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可避免故障界定:因操作不当、维护
不及时、巡检疏漏、参数设置错误等人为可控因素引发的故障,排除不可抗力、设备制造固有
缺陷、突发电网故障等不可控因素;
5.1.6 功率曲线合格率:每两个月对风机功率曲线进行导出(大唐集团大数据中心平台),
风机功率曲线系数在 95%~105%范围内视为合格,每出现 1 台次不合格风机,按 200 元/台次进
行考核,上不封顶。
73
5.1.7 缺陷分析:现场服务人员须严格按照风电场规定时间完成风机故障日、周、月的缺陷
分析及数据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治理措施,若未能按期完成上述工作,按 1000 元/次进
行考核。
5.1.8 信息报送:现场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风电场设备运行、故障及维护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出现迟报、漏报或篡改数据的每次考核 1000 元;因数据异常影响设备治理决策或事故分析的,
视情节扣罚 3000 至 1 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5.1.9 环保与现场管理:承包人须严格遵守风电场的环保管理规定。在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废
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合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现场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
有序摆放,凡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违规行为将处以 500 元罚款。若因管理不善导致环境污染
或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方需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并额外处以 1 万元罚款。
5.1.10 设备治理期说明:承包人服务人员入场后前三个月为设备治理期,治理期内不进行
上述设备指标考核。
5.1.11 治理期后特殊规定:设备治理期结束后,若发生指标考核,承包人可就考核指标进
行解释并申请免考,风电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除考核。
6.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6.1 环保合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按风电场环保要求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禁随
意倾倒或遗弃,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2 服务质量监督与满意度评价:风电场每季度组织一次服务满意度测评,涵盖响应速度、
问题解决率、沟通协作等方面,综合评分低于 80 分的,扣罚当季合同款的 5%;连续两个季度低
于 75 分的,启动履约评估程序,视情况暂停后续任务派遣或终止合作。
6.3 承包人须配合风电场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处理结果;
拒不整改或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每项扣罚 1000 元。重大缺陷或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消除的,按
5000 元/项处罚,并纳入服务评价考核。
6.4 服务过程中,若因技术方案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电量损失,承包人须承担
全部修复费用等直接损失及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6.5 承包人现场服务人员开展风机消缺等工作所需工器具由承包人自备,所需消耗物资由风
电场提供。
7.支付
7.1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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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承包人在完成当年合同全部规定内容,并经
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年度服务费的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___%),发包人
收到发票后 60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 100%年度服务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以
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新的增值税率,重新确定合同中各单项的价格及合同总价,并按
调整后的合同单价和总价进行结算。(承包人未明确提出负偏差即视为响应结算方式)
7.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8.保险
8.1 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
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合
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其他
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21.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5
21.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21.3.2.1 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1.3.2.2 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21.3.2.3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1.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21.4.1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1.4.2 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21.4.3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21.4.4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21.4.5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22.1.1.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2.1.1.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22.1.1.3 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
场的;
76
22.1.1.4 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22.1.1.5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2.1.1.6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22.1.1.7 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22.1.1.8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2.1.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2.1.2.1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
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年度服务费的 0.1‰(不足一天的按一天
计算)。工程的逾期完工违约金的限额为年度服务费的 2%。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
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22.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22.1.3.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22.1.3.2 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
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2.1.3.3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22.1.3.4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2.1.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22.1.3.6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22.1.3.7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4 条【争议
解决】的约定处理。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7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22.2.1.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2.2.1.2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2.2.1.3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2.2.1.4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2.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
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7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承包人暂定相关工作后满【30】天,发包人仍未纠正违约行
为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22.2.1.4.1 如承包人属于中小企业,则就逾期付款部分按合同签订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2.2.1.4.2 如承包人属于大型企业,则就逾期付款部分,按年度服务费 0.1‰/天的标准支
付逾期利息。
22.2.1.4.3 如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2.2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
约担保:
22.2.2.1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2.2.2.2 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22.2.2.3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22.2.2.4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22.2.2.5 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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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6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4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成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
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3.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3.1.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1.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1.3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3.2.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3.2.2 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23.4.1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4.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9
23.5.1 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
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3.5.2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
【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24.争议的解决
24.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无法解决
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除非生效裁判文书另有规定,诉讼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执行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24.3 本条款是独立存在的,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24.4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及
相应义务。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80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合同协议书;
1.2中标通知书;
1.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专用合同条款;
1.5通用合同条款;
1.6甲方要求;
1.7乙方建议书;
1.8价格清单;
1.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依据招标项目
依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沽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
风机运维技术支持服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
料。
4.承包范围及要求
4.1项目范围: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技术服务(3
年)。
4.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提供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
技术服务,包括风机消缺、风机故障处理、风机定检、功率曲线治理、技术培训、故障分析等服
务。
5.服务技术要求
81
5.1服务大纲:
5.1.1负责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的故障消缺服务;
5.1.2定期开展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数据分析,编制数据分析报告,挖掘并消除
风机潜在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水平;
5.1.3协助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的全年四次定期维护工作;
5.1.4负责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自降容缺陷治理,提升风机功率曲线一致性系数
(95%~105%);
5.1.5对天立泉风电场45台维斯塔斯风机进行日、周、月的缺陷分析,并编制相应的缺陷分
析报告;
5.1.6负责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维斯塔斯风机技术培训;
5.1.7负责编制维斯塔斯风机各类测试项目及典型器件更换等作业的指导书;
5.1.8负责协助风电场开展维斯塔斯风机的技术改造、风机物资协调等相关工作。
5.2其他要求
5.2.3.1人员要求:若现场服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足、人员素质低下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等问
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更换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到岗人员须具备同等或
更高技术水平,并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上岗。服务期间,乙方应确保现场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
换,确需更换的,须提前7日报甲方备案并经同意后实施;
5.2.3.2安全责任: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程,发生违章作业的,严格按照外包
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及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造成事故的,由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2.3.3环保合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按甲方环保要求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禁
随意倾倒或遗弃,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3.4服务质量监督与满意度评价: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服务满意度测评,涵盖响应速度
、问题解决率、沟通协作等方面,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扣罚当季合同款的5%;连续两个季度低
于75分的,启动履约评估程序,视情况暂停后续任务派遣或终止合作;
82
5.2.3.5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处理结果
;拒不整改或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每项扣罚1000元。重大缺陷或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消除的,按
5000元/项处罚,并纳入服务评价考核;
5.2.3.6服务过程中,若因技术方案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电量损失,乙方须承
担全部修复费用等直接损失及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5.2.3.7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开展风机消缺等工作所需工器具由乙方自备,所需消耗物资由甲
方提供。
6.合同期限
6.1合同总招标服务期限共计36个月,采用“一年一签”模式分期签订,即双方每年就当年
度合同权利义务另行签订协议,3个年度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3年合作周期。
6.2本合同服务期限为:本合同一年一签,共三年。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计划自2026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7年 2 月 28 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3年度终止条款:
6.3.1任一合同年度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协商不一致
,或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当年度合同期满后,整体合作关系可随该年度合同终止(无需继续
履行后续年度签约义务)。
6.3.2若一方需在某年度合同履行期内提前终止,需提前30日向对方出具书面终止通知,说
明终止理由(需符合双方约定的可提前终止情形,如对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按专用条款相关
内容执行,除此之外的另附说明)。通知到达后,合同解除,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交接手
续,合作终止(无需继续履行后续年度签约义务)。
6.3.3合同按年度终止后,双方就当年度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按当年度合同约定进行结
算,互不追究除已约定外的其他责任。
7.合同价款及支付
7.1价款组成:
每一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税率为:____%,税额:___
元,大写_____。不含税金额:_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三年服务费(含税)总计人民币
83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该服务费已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
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7.2费用支付:
本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在完成当年合同全部规定内容,并经验
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___%),甲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
支付100%合同价款。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增值税率调整,以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新
的增值税率,重新确定合同中各单项的价格及合同总价,并按调整后的合同单价和总价进行结算
。(乙方未明确提出负偏差即视为响应结算方式)
8.争议解决(批注说建议删除,在专用条款相应位置进行约定)
8.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
有权向甲方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除非生效裁判文书另有规定,诉讼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
执行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8.3本条款是独立存在的,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8.4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条款及相
应义务。
12.合同生效条款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3份,乙方持1份。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未尽事宜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由协议双方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84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8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服务商名称,以
下简称
“承包商”)对该项目服务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
1.2 投标函;
1.3 专用合同条款;
1.4 通用合同条款;
1.5 发包人要求;
1.6 服务费用清单;
1.7 服务方案;
1.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应负责的服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86
8. 承包商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
始服务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人:
(盖单位章) 承包商:
(盖单
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7
附件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如涉及)
(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与(中标人名称,以下称“中标人”)于年
月日就(项目名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XX 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中标
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收证
书之日起
50 天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招标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三:廉洁协议
88
廉洁协议
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为规范大唐集团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甲方、乙方协
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
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非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非招标采购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非招标采购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
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
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
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
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非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应答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应答过程及成交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
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
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89
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
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
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
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
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应答;对成交的乙
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成交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
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90
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立协单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
.总则
1.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 息及身
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无事故证明 (加盖
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 资格
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册。涉及定期检 验、试
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工、登高架 设、
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及体检收费证 明。
91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承包方)。
2.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 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 规定》《发承
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 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
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 负责、
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按规
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违规管 理,对
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 规定进行考核
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安全管 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调查组 的调查
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甲乙双
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 故责任和事故费用,
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 担全部
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按规
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9)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调查组 的调查结
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甲乙双方共
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 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
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10)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有同等效力,工程安全协议书 一式三
份,一份由发包单位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存档。
92
(11)乙方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负责人,并在入厂施工前报送甲方,对施工人员和施工 现场的
安全工作负责。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的领导。
(12)有监理的工程乙方必须坚决服从监理的管理。
(13)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
(14)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
号)预留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安全保证资金,并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发包方安全 监督部门
备案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
(15)工作中乙方人员发生违章,甲方将按照合同及安全协议规定落实考核,乙方应在五天内将考 核款打
至甲方公用账户(逾期未交可能影响付款进度),超期未打款的将加倍进行考核,乙方应安排违 章人员参加专项
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考核单一式四份,发包部门一份、安全监督部一份、财务管理部一份、承
包单位一份。
(1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和经
济赔偿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按照
1000000/人次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 行事故的调查
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17)承包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组织机构或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8)当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分包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分包项目承包方视为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
四
. 甲方的安全责任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2.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和资格
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和特殊工种人
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3.施工人员进场前,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资质条件包括年龄、健康 状
况、工种配备等,对乙方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审查评估,凡资质、条件及专业能力不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的,承
包单位应更换施工人员。
4.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划,并按照职业 健康
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5.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安全
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6.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审查合
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7.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责令停工,并 进行
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93
8.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9.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10.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 分包单
位: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安全培训证、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证、登高 作业证等复印
件、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试验报告等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 查不满足安全需要的
不允许开工。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责令停 工整顿
或责令退场。
五
.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 书和法
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 证书;并对以
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三证”由本人保 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 试验的
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试验部门
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 本行业
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 督促有
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 现场安
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
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30
人 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
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对项目人员 和施工
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 员应经专门教育
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
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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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 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
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制 度及办
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 导。发
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停运,火灾 及人身
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 规定限期退
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遵守甲方有 关安全
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 安全施工、文
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站班会,交代作 业内
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 案和应
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 织和施工安全技
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 试,并留有记录。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中
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
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项工
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 编制施工
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 件(专项方
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 专家对专项方案
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 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 安全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 全教
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确保全 体人
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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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 源、
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 患立
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工伤),由乙方负 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并
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 除、更
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 更手续,并
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 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 市、地
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 作业人员必须
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 不懂电器、机械设
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 碘钨
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 应取得甲方
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放电、加挂接 地线,
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向工程所在地 相关政
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 情况,应及时
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戴,施工人员 未正确
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检查鉴定合
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全宣传、安全 活动
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严格
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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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 负责
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 在施工现
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 特殊
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合格 后方可
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 禁以包代管。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及文 明施工
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 安全检
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 安的行
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熟 悉消防
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 人,或允许、容
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由当地政府主 管部门
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 后贯彻
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 生产安
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消防制度中的 有关规
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定期 组织学
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丙酮等易燃物, 存储环境
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政府颁发的 《企业
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 管理的各项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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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和各种法律规定的宣 传工
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有价证 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 技术
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 经甲方主要
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 安全事
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隐瞒
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5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行落实甲方提供的 有关安
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承担甲方及甲方主管单位的相应处罚。
5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5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目标、规定要求 进行安
全管理。
5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 估,建
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5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整改要求立即 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5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 除按
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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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册,并按规定及时 维护检
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5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动火、临时用电、 抽堵
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安全措施。
6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查,防范安全风险, 消除事
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6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方案(“四措 两
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6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保护、社会治安、 气体
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6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 设备
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 生危险的预
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6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 (车
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 作,需书面
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 业劳务作业分包给
第三方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 安全生产向甲方承担连带
责任。
6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会、月度安全网例 会等,
并落实会议要求。
6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动,做好日常安全教 育培
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 人员安
全行为负责。
6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6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 安全管
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 人员、监理人
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65 岁。
7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7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不 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确保防护用品
有效。
99
7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员、 安全
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7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乙方必 须认真
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 的职业健康防
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7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 健康
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7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及其
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 知识,
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7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书面如实
告知从业人员。
7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规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区、重大危险源区、 重点办公
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事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7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 气规
定。
8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00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检验证 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81.乙方负责本安全工作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作业环境满足 相关规
定,安全设施投入及时,安全警示标识明显,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应符合大唐集 团相关规定。
82.开工前办理开工申请手续,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帽、安全带编号,并将台帐交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后,办理
现场准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现场准入证。 安全帽实行“一人一帽”,“一帽一号”管 理;禁止混用,
禁止没有编号的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安全帽编号规则如下:
a.编号统一在安全帽正后方位置,采用油漆喷涂方式。
b.编号采用大写拼音字母加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字母代表外包队伍单位,阿拉伯数字为人员编号, 外包队
伍负责人编号为 001
号,安全员编号为 002。
c.黄色、白色安全帽编号采用蓝色喷涂,红色、蓝色安全帽编号采用白色喷涂,字体统一为黑体90 号。
83.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和
检举。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甲方的相关人员,
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施工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8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给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对 作业人员
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 的个人防护用品,着
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 使用全身式五点安全带,各
种作业必须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见下表。
序号
作业种类
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
1
任何作业
安全帽、棉布工作服、安全带
2
电气类作业
绝缘鞋、防电弧烧伤服(可能产生电弧的操作)
3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
防砸绝缘鞋、
4
粉尘场所作业
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服
5
作业现场噪音超过
65-70 分贝
耳塞
6
接触腐蚀性介质作业
特种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7
涉爆场所作业
防静电服
8
有限空间作业
正压式呼吸器
101
85.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86.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工作;
87.严格按照所签署合同内容进行施工,超合同内容和超工作区域施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必须承 担全部
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88.为确保风机大部件吊装作业安全,承包方必须遵守发包方《防止风机吊装作业起重伤害事故10 项重
点要求》:
a.吊装单位、作业人员应依法持有相关资质,吊车应经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
部门登记备案。
b.吊装作业“四措两案”应逐级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
c.吊装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正确佩戴标志,确保指挥信号正确无误,非吊装期间吊车主副遥控操 作装
置全部断电集中保管,严禁违章指挥或失误遥控。
d.吊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密切关注风速、风向等天气变化,发生雨雪、雷电、大雾,超风速(风 速
8m/s)等恶劣天气严禁吊装作业。
e.吊装现场应设隔离区域,吊装方案中应明确“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严禁在吊物下行走或逗留”等 相关
要求。
f.吊车应设有安全装置,使用前应全面检查,不应存在安全装置失灵、吊车不稳定、支墩强度不够、 带病
工作等情况。
g.吊车主臂在下降至水平稍高位置时,除原有防滑固定装置外,应增设防滑制动装置(倒链、钢丝 绳
等)。副臂安装时,在下方加装支撑物,应借助辅助吊车将副臂吊至合适角度。主、副臂安装后,各 臂节应归
位锁死,同时副臂顶节与主臂下方应连接牢固。
h.吊装作业前,应清楚物件实际重量,不应存在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物件。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应 捆绑
牢靠。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应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 不发生移
动。
i.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j.起吊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密切关
注吊装重物和吊车情况。
89.凡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凡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 备损坏
事故,由承包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积极配 合发包方开展
事故调查。
90.凡是来我厂承揽建筑工程、设备安装、 维护消缺、质保期内检修维护等施工作业时,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
时,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应不低于总人数的2%;总人数在50 以下时,应 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从业人员在30 以下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
102
91.乙方在入厂前应对本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组建义务消防队,培训应达 到“四
懂四会”,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源、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疏 散逃生方法,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92 乙方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和张家口事业部《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区域
道路行驶时,弯道限速5
公里/小时,直道限速
15-30 公里/小时(含30
公里/小时),应尽量 匀速行驶,减少
鸣笛。在生产区行车、停放车辆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
93.乙方应制定库房管理相关规定,满足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其仓库进行安全检 查,提出
整改意见或进行考核。
六.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管理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 大事故
(包括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 护现场,并按国
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及时报告发包方、承包方的上级 主管部门及市、区(县)
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承包方的车辆在现场发生意外,造成发包方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应依法承担相 关的赔
偿、治疗等责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时,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 的,除依
法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均应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服务期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6、工作过程中,因承包方责任或承包方工作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和经济赔偿责任。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方填 报。如因承包方责
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7、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七
.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
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
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 事故措
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四措两案”或“四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103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资格、条件不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
10.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事业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运转不正常的;体系考核 2
万
11.承包方不落实合同约定,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
12.已明确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二)其中长期外包人员考核后有违章积分统计,临时外包队伍只考核无违章积分统
计, 但发生严重违章者清退出场。人员违章积分的相关要求:
1.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
1
分,连带工作负责人记0.5
分、同一作业区域的工作班成员记0.3
分,班
1
组长按照班组总人数 ×2
记分,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记 0.2
分。
2.较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3
分,连带工作负责人记
1
分、同一作业区域的工作班成员记0.5
分,班 组长
记0.5 分,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记0.5
分。
3.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 12
分,连带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记3
分,同一作业区域的工作班成员 记 3
分,班组长记 3
分,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各记 2
分。
4.班组内部自查发现的违章不进行积分管理,各单位内部自查发现的违章只对班组相关人员进行积 分管
理。
5.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违章行为的,累加积分,合并考核。
6.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6
分的,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连带扣分情况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班 组存
档;由所属部门组织培训学习,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考试。
7.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8
分的,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连带扣分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文字材料, 在所
属部门、班组安全日活动中进行反思发言;事业部安全监督部组织培训,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和相关规
章制度,并进行考试。
8.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 12
分的,按下岗一个月学习处理。个人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分析, 形成
文字材料,记入个人违章档案,并在场级范围内(全场会议或内部新闻等)通报,进行深刻剖析,
警示他人;事业部安全监督部组织培训,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在通过考试后方 可重新
上岗,违章积分清零重记。
9.建立主动消分学习管理机制,在一个自然年违章积分未满
12
分的违章个人,需在违章扣分之日起 3 日
内,在集团公司管控平台上,累计完成30
分钟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连续学满5
分钟的,才计入累计学习时
间),考试合格后,在现有违章积分分值中每次消0.5
分,每年最多可消6
分。当前积分周期内 没有扣分
的,不能通过学习消分功能增加预存违章积分。
104
(三)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
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 外包外
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 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四)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 落实不
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3 次以上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105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 复工后,
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 日”活
动;
(七)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八)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如果发生甲方整理的一般违章,考核违章人500
元/ 次,考
核乙方负责人 1000
元/次;发生较严重违章,考核违章人员
1000
元/次,考核乙方负责人2000
元/ 次;发生严重违
章,考核违章人员2000 元/次,考核乙方负责人5000
元/次;发生违反禁令的的行为,考 核违章人员5000
元/
次,考核乙方负责人
10000
元/次;当现场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突出问题(如同 类型违章屡禁不止)时,甲
方有权启动强化管理,对违章人员及负责人加倍考核。
2.保电、企业特殊时段、夜间作业或安全专项活动期间考核标准提级。
3.长期队伍(合同时间一年及以上)发生违章时,违章人员将按照《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反违章管 理实施
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积分达 12
分时将不允许在现场作业。
4.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或现场管理混乱的,考核乙方 20000
元/项。
106
5.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6.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7.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包方屡次要求拒不整改的,将违章队伍清除出场。对于丙方出现类似问题 的,甲方
有权责令乙方解除丙方工程承包合同,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违章负面清单具体见附件。
甲方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107
违章负面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性质
考核
金额
违章积
分
分值
1
严禁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安全生产禁令-
强化管理
10000
12
2
严禁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安全生产禁令-
强化管理
10000
12
3
严禁高处作业(超 1.5 米)不系安全带。
安全生产禁令-
强化管理
10000
12
4
严禁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5
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6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7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8
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9
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10
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安全生产禁令
5000
12
11
严禁安全措施末落实发出工作票。
两票管理禁令
5000
12
12
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两票管理禁令
5000
12
13
严禁未履行押票手续试运设备。
两票管理禁令
5000
12
14
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严禁入场。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15
员工年龄、学历不符合要求,严禁入场。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16
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17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两票
”、未开展
“三讲一落实”,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18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19
员工个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严禁上岗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108
20
未实施一体化管理,业主带班制度未执行,严禁 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21
业主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22
外包队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 全管理人员,严禁施工作业。
外包队伍管理禁
令
5000
12
23
严禁进入(穿越)车辆作业范围。
接卸作业禁令
5000
12
24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 员进行带电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25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严重违章
2000
12
26
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
态。
严重违章
2000
12
27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等许可手续或不执行工 作监护制度。
严重违章
2000
12
2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押回或终结手续就 恢复设备运行。
严重违章
2000
12
29
违反电气“五防”规定。
严重违章
2000
12
30
未按规定核实安全距离,在高压线路附近起吊作 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31
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或使用未经验 收合格安全带。
严重违章
2000
12
32
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或空中抛掷物件,或高处 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33
擅自破坏现场安全措施,擅自穿行警戒区域。
严重违章
2000
12
34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露 天高处、起重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35
在运行或备用的皮带上跨越、站立、传递各种工 具,以及在皮带运行中进行清扫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36
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运动部 分。
严重违章
2000
12
37
未经批准擅自投、退保护。
严重违章
2000
12
38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 物下方通过或停留,起重工作无人指挥或多人指 挥。
严重违章
2000
12
109
39
大型吊装作业不进行地基强度试验,或吊物未经 核算。
严重违章
2000
12
40
起吊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失稳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41
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严重违章
2000
12
42
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要求,或未确认安全条件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严重违章
2000
12
43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
带铁钉的鞋。
严重违章
2000
12
4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 合格。
严重违章
2000
12
45
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未取得合格证即投入使用或 合格证过期仍然使用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46
深基坑作业未落实防坍塌措施或粉仓、灰库等内 部作业未落实防掩埋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47
擅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
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48
电气操作票跳项、漏项操作。
严重违章
2000
12
49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装设接 地线前不验电。
严重违章
2000
12
50
使用有明显缺陷的特种设备或安全工器具。
严重违章
2000
12
51
高风险作业没有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
”
没有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5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
临 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严重违章
2000
12
53
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
严重违章
2000
12
54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炉内升降平台,、炉内升降 平台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严重违章
2000
12
55
未经允许,私自改变脚手架结构,或改变后未经 验收。
严重违章
2000
12
56
私自移开或跨越安全遮栏。
严重违章
2000
12
57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 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严重违章
2000
12
110
58
在铁轨或列车底部休息,在列车下面或两节车辆
中间穿越,在铁轨上行走。
严重违章
2000
12
59
氢、油、氨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严重违章
2000
12
60
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严重违章
2000
12
61
严禁吊车、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无 监护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62
进入(穿越)车辆作业范围。
严重违章
2000
12
63
进入(穿越)翻车机移动和翻转范围。
严重违章
2000
12
64
接卸人员在车辆未停稳时攀爬车辆。
严重违章
2000
12
65
接卸人员随车边行进边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66
未穿反光背心进行接卸。
严重违章
2000
12
67
其他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程、规定、制度、反事 故措施等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死亡、重伤及设备 事故的违章行为不安全行为。
严重违章
2000
12
68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69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严重违章
2000
12
70
违反规定盲目压缩工期。
严重违章
2000
12
71
现场下达停工令后仍然继续作业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72
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管理人员不组织进行分 析,未查明原因盲目下达处理意见。
严重违章
2000
12
73
领导人员职责范围不清,越权指挥职责范围以外
的工作,或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严重违章
2000
12
74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75
未组织从业人员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设 备培训,直接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76
使用无资质的外包队伍。
严重违章
2000
12
77
外包外委队伍未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111
78
未落实“三同时
”要求,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
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未经竣工 验收而擅自组织生产。
严重违章
2000
12
7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 未经审批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80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事故事件案例,未落实防范措 施中工作要求。
严重违章
2000
12
81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 练的,应急状态下盲目施救的。
严重违章
2000
12
82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存
在 “时空交叉”的,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
严重违章
2000
12
83
无日计划作业,或实际作业内容与日计划不符。
严重违章
2000
12
84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85
已运行的设备未制定运行、检修规程。
严重违章
2000
12
86
自行变更设计。
严重违章
2000
12
87
未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 不制定现 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88
作业前未结合工作任务开展风险辨识分析、未制 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未对工作人员进行交代。
严重违章
2000
12
89
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
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工程项目验收把关项目不 全、把关不严。
严重违章
2000
12
90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严重违章
2000
12
91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
”功能。
严重违章
2000
12
92
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对应。
严重违章
2000
12
93
环保设备、仓储设施的钢结构、支吊架、焊接部 位未按规定开展强度较核,技术改造未开展可靠 性鉴定。
严重违章
2000
12
94
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未封闭的吊装口四周无固 定栏杆,高处作业面临空侧没有防护栏杆。
严重违章
2000
12
95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96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 灵或有缺陷。
严重违章
2000
12
112
97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严重违章
2000
12
98
制氢站、氨站、蓄电池室、燃油泵房、液化气站 等易燃易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源开关及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99
严禁饮酒作业、野蛮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100 严禁在风机塔筒、机舱、轮毂等部位吸烟。
严重违章
2000
12
101 严禁未按规定验电接地即进行检修作业。
严重违章
2000
12
102
禁止在栏杆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 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严重违章
2000
12
103
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 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104
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 吊篮结构进行仔细检查或对所发现问题未及时 处理。
严重违章
2000
12
105 进行起重作业时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严重违章
2000
12
106
在带电设备周围起吊作业未做好防触电或放
电 的安全措施。
严重违章
2000
12
107 起吊操作人员未接到指挥信号,私自操作。
严重违章
2000
12
108
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 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进行起重工 作。
严重违章
2000
12
109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严重违章
2000
12
110
高处危险作业或高处建筑物临空面,未装设防护 栏杆、未按规定装设牢固的安全网, 下面无围栏 或其他保护装置。
严重违章
2000
12
111 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载人。
严重违章
2000
12
112
出舱工作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挂在不同挂点,
使用机舱顶部防护栏作为挂点时,每个栏杆最多 悬挂两根安全绳。
严重违章
2000
12
113 严禁在光伏阵区吸烟、动火。
严重违章
2000
12
114
光伏组件附近禁止放置可燃性气体、液体和易爆 炸等危险物品。
严重违章
2000
12
115 严禁非电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严重违章
2000
12
113
116 工作负责人开工前未核实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7 作业人员未按照规程要求着装进入生产现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8 工作负责人现场工作不持工作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9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调整现场视频监控 位置,作业过程无法有效监督。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0 现场作业玩手机或与作业无关的行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1
电气操作、检修时使用非绝缘工具, 没有戴绝缘
手套、穿绝缘鞋。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2
电气工作票终结后,地线(接地刀)未拆除,但
没有在工作票上说明未拆除的原因。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3
操作酸、碱管路的阀门时, 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 接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4
进入容器内工作未经本人进入登记和携带工具、 工作结束后没有清点人数和工具。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5
有限空间外面未设双监护人或监护人能力不满 足要求。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6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或间断没有及时进行封闭或 做其他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7
入氢站、油区、氨区等特殊区域未进行登记, 非 准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特殊区域。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8
工作结束后或暂停作业,没有将氧气、乙炔带撤
出有限空间。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29
检修工作中断或结束后,对需要停电的电气工器 具或起重设备不停电。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0
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作业,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1
高处焊接未采取防止火花四溅的措施,下部未设
围栏或专人监护。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2 在风力超过 5 级的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3
使用压力表失效的减压阀或使用没有回火器
的 乙炔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4 动火作业后没有清理或检查火种。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5
焊接作业时利用建筑物构架或设备等作为焊
接 电源回路。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14
136 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未采取防风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7 正在运行的起重机上做调整或修理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8
所吊物件有棱角,但没有在棱角与绳子相接触处 进行包垫。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39 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0
使用的梯子无防滑脚,与地面的倾角过大或过小; 安全拉链损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即 登高作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1
动土作业挖掘深度超过 1.5 米时,未采取防坍 塌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2
动火作业没有按照要求测量可燃气体或粉尘浓 度。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3
其他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程、规定、制度、反事 故措施等可能发生职业健康损害、人身轻伤、机 组非计划停运、设备事件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144 高风险作业监护人未在现场进行监护。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5
工作票签发人未审查工作是否必要或工作票措 施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6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或严重缺 失。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7 未在工作票上注明带电保留部位。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8
严禁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 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49 工作票中防止人身伤害的主要安全措施缺失。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0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
吊设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1
严禁在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 后不采取可靠防护并及时恢复。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2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未
防护罩的砂轮机。使用砂轮机时, 禁止撞击,禁 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 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 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15
153
使用手持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 面具,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 关人员逗留。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4 6 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进行起吊作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5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 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 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6 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7 高风险作业区域,未进行区域封闭及警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8 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未采取通风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59
打开的有限空间入口应装设硬质围栏并悬挂安 全警示标志。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0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1
起重机在起吊前,司机未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
即起吊。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2
起吊作业现场未进行安全隔离,或未设置监护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3
起重机械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钢丝绳和
起 吊机具。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4 禁止多台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5
严禁使用未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未回火阀的溶
解 乙炔气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6
严禁在脚手架上有人或工具、材料的情况下移动 脚手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7
拆除脚手架时严禁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 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8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69
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禁止用链式起 重机长时间悬吊重物。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0
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防止土方坍落伤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1
当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禁
止在举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过;禁止 任何 工 作 人 员 上 下 挖 土 机 和 在 挖 土 机 内 载 重 或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16
传递东西;禁止进行各种辅助工作和在回转半径 内平整地面。
172
严禁在风速风速超过 18 米/秒、精神状态不好或 身体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登塔作业,雷雨天气严 禁检修风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3
登塔之前必须将风机停机,并将就地控制柜切换 至“就地”方式。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4
严禁在风机内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 擦拭设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5
严禁在雷雨天气时停留在光伏阵区内或靠近光 伏阵区。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6
严禁不停电触摸或操作玻璃破碎、边框脱落和背 板受损的光伏组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7
陡峭山坡区域必须使用区域安全带。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8
光伏设备断电后严禁在 20 分钟内用手触碰裸露
的电缆和铜排等元器件。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79
光伏阵区消缺必须将对应组串逆变器开关切换 至“停电”方式。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0
严禁将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中或绕 在闸刀上使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1 使用电动工具,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2 就地手动强制电磁阀或接触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3 代签工作票。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4
杆塔上作业不应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 下滑。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5
在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不应失去安全保 护。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6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 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 方、内角侧, 以及起吊物和吊臂的下面,不应有 人逗留和通过。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7
临边作业人员未做好防坠落的安全措施。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8
室外打开的井、坑、孔、洞未设置夜间红色警示 灯,未设置硬质围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89
进入风机轮毂工作时风速高于 12 米每/秒,未按 要求对机械锁紧装置进行双侧锁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17
190 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登杆塔。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1 气焊与电焊不应上下交叉作业。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2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 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3
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 短路电流的要求。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4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不应有人工作。
较严重违章
1000
3 分
195
车辆上路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无准驾证私自驾 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6
严禁将消防、防汛工具及设施移作它用;严禁放 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7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 劳动防护用品。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8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修 作业。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99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 停留。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0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 他电线相接触。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1
安全带低挂高用,或挂在能够移动的物体上、挂 在强度不足的物体上,或悬挂不牢固。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2
站在栏杆、管道、不稳固物体上登高作业。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3
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或未配备消防器材。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4
装卸钻头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严禁手持工件 进行钻孔。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5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 源。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6
禁止连接建筑物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 源回路。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7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
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8 禁止运送和使用未防震胶圈和保险帽的气瓶。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09
严禁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同时登塔,登完一级 塔筒,未将盖板盖好后继续攀登。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18
210
严禁在风机内存放易燃物品。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1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2
工作票、操作票工作内容描述不清。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3
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面上;
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 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4
在电子间、工程师站等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区 域内使用者。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5
使用破损、接地不符合规定的电源箱。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6 检修作业现场未进行有效安全隔离。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7
堵塞、阻挡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8
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 及时清理。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19
使用的气瓶未可靠的固定。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0
风机塔筒爬梯上有油、水、冰时,未及时处理。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1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 人体不应碰 触接地线。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2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3
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4
测量接地电阻,不应直接接触与地电位断开的接 地引线。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5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 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6
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测量工作,不应使用钢卷尺、 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 作。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8
焊工应戴防尘(电焊尘)口罩,穿帆布工作服、 工作鞋,戴工作帽、手套,上衣不应扎在裤子里。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29
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不应 接触电焊机的外壳。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19
230
脚手架木手板宽度不宜小于 200 mm,厚度不
应 小于 50 mm。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1
未按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或工作票未按时终 结。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2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3
电气操作时未逐项打勾,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4
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接地线编号 不符。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5
工作票和操作票丢失或未按照要求归档。
一般违章
500
1 分
236
工作人员未在危险点分析控制票上签字、未填写 日期,临时增加工作人员未注明原因、未填写人 员姓名、未签字、未填写时间。
一般违章
500
1 分
120
12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要求
1.1 招标项目概况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二道渠
乡,升压站距离县城约为 40km,天立泉风电场二期项目共安装 45 台型号为维斯
塔斯 V110-2.2MW 维斯塔斯风力发电机组,于 2020 年 10 月并网发电,现已运行
5 年。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1.2.1 服务范围
投标人负责提供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
运维技术服务,包括风机消缺、风机故障处理、协助风电场开展全年 4 次定检、
功率曲线治理、技术培训、故障分析等。
1.2.2 服务内容
(1)人员管理:投标人派遣至少 2 名服务人员需常驻风电场,驻场人员纳入风
电场安全生产体系,服从场站管理,遵守文明生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活动、培训及应急处置;
(2)风机缺陷治理:负责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的故障消缺服务,现场风机故障
后,驻场人员需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夜间、恶劣天气、人员在其他风机作业除
外);故障需 24 小时内处理完成(备件缺货、恶劣天气等除外),单日多台风
机故障时,优先处理停机时间长、易处理的故障;无法同时技术指导时,供应
商需指派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确保故障处理效率;
(3)风机定期工作:协助风电场开展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的全年四次定期维护
工作,根据张家口事业部指定的风机全年定期工作计划、定期工作单,定期工
作标准等开展风机定期工作,并经风电场验收合格,风机定期工作所需工器具
由投标人自备,所需消耗物资由风电场提供;
(4)自降容缺陷治理:专项负责风机自降容缺陷治理工作,通过参数诊断、部
件检测、系统调试等手段,消除降容诱因,确保治理后风机功率曲线一致性系
数稳定在 95%-105% 区间。
122
(5)风机数据分析:负责定期开展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数据分析工作,重点监
测电流、电压、转速、功率输出等关键参数,通过趋势对比、异常识别挖掘风
机潜在隐患(如部件老化前兆、参数漂移等),形成隐患治理方案并推动落地,
提升设备可靠运行水平;
(6)缺陷分析:负责对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进行日、周、月的缺
陷分析,深入剖析故障频次、类型及分布规律,识别共性问题与高发故障部件,
结合运行环境与历史数据,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风电场
审核;对于重复性缺陷和重大隐患,须组织专项攻关,明确治理时限与责任人,
闭环跟踪整改进度,确保缺陷可控在控,持续提升风机可利用率与运行稳定性。
(7)作业指导书编制:全面负责编制维斯塔斯风机各类测试项目(如变桨系统
功能测试、刹车系统性能测试、控制系统通讯测试等)及典型器件更换(如氮
气罐、风向标、转速传感器、滤芯等)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操作流程、安全规
范、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每月编制完成后报风电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于现
场作业;
(8)专项隐患排查:全面配合风电场开展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的专项隐患排查
工作,排查内容包括不限于防止风机防着火专项排查、防止叶片断裂专项排查、
防止风机雷击专项排查、防止风机倒塔专项排查、防止风机超速专项排查等,
协助风电场开展维斯塔斯风机的技术改造;
(9)备件管理:负责指导风电场建立备品备件标准清单、安全库存及常规储备
计划,协调紧急备件采购,确保故障处理时备件供应及时。
(10)技术援助:驻场人员无法独立处理高难度故障(如复杂自降容、核心部
件故障)时,供应商需在 24 小时内指派资深技术人员到场支持,具备联系外
部专业力量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能力;
(11)技术培训:负责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的维斯塔斯风机技术培训,培训内
容需结合实际运维需求,涵盖故障消缺技巧、数据分析方法、自降容治理技术、
定期维护要点等,采用 “理论授课 + 现场实操 + 案例讲解” 模式,培训后组
织考核,确保参训人员掌握关键技能,提交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
1.2.3 考核指标
(1)故障台次:每两个月对风机故障台次进行一次指标考核,两月内风机故障
台次不得超过 16 台次,每超出 1 台次,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123
(2)故障时长:每两个月对风机故障时长进行一次指标考核,风机台均故障时
长须控制在 8 小时以内,每超出 1 小时,按 200 元/小时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3)长停风机:每两个月对风机长停情况进行一次指标考核,月度超过 24 小
时的长停不得超过 1 台次,两月内超过 48 小时的长停不得超过 1 台次,每超出
1 台次,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上不封顶(因备件短缺、天气因素等特殊情
况除外)。
(4)重复性故障:每两个月对风机重复性故障进行一次指标考核,每发生 1 起
重复性故障,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5)可避免故障:每两个月对风机可避免故障进行一次指标考核,两月内可避
免故障不得超过 2 台次,每超出 1 台次,按 500 元/台次进行考核,可避免故障
界定: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及时、巡检疏漏、参数设置错误等人为可控因素引
发的故障,排除不可抗力、设备制造固有缺陷、突发电网故障等不可控因素;
(6)功率曲线合格率:每两个月对风机功率曲线进行导出(大唐集团大数据中
心平台),风机功率曲线系数在 95%-105%范围内视为合格,每出现 1 台次不合
格风机,按 200 元/台次进行考核,上不封顶。
(7)缺陷分析:现场服务人员须严格按照风电场规定时间完成风机故障日、周、
月的缺陷分析及数据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治理措施,若未能按期完成上
述工作,按 1000 元/次进行考核。
(8)信息报送:现场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风电场设备运行、故障及维护实际情况
进行记录,出现迟报、漏报或篡改数据的每次考核 1000 元;因数据异常影响设
备治理决策或事故分析的,视情节扣罚 3000 至 1 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9)环保与现场管理: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风电场的环保管理规定。在运维过程
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合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现场设备及工器具应保持有序摆放,凡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违规行为将处以
500 元罚款。若因管理不善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方需承担全部
整改费用,并额外处以 1 万元罚款。
设备治理期说明:投标人服务人员入场后前三个月为设备治理期,治理期
内不进行上述设备指标考核。
124
治理期后特殊规定:设备治理期结束后,若发生指标考核,投标人可就考
核指标进行解释并申请免考,风电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免除考核。
1.2.3 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若现场服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足、人员素质低下或不服从风电
场管理等问题,风电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该人员。更换人员应在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新到岗人员须具备同等或更高技术水平,并通过风电场审核后方可上
岗。服务期间,投标人应确保现场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
提前 7 日报风电场备案并经同意后实施。
(2)安全责任: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程,发生违章作业的,严格
按照安全协议及张家口新能源事业部反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造成事故的,
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环保合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按风电场环保要求分类收集、规范
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遗弃,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服务质量监督与满意度评价:风电场每季度组织一次服务满意度测评,涵
盖响应速度、问题解决率、沟通协作等方面,综合评分低于 80 分的,扣罚当季
合同款的 5%;连续两个季度低于 75 分的,启动履约评估程序,视情况暂停后续
任务派遣或终止合作。
(5)投标人须配合风电场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
反馈处理结果;拒不整改或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每项扣罚 1000 元。重大缺陷
或隐患未按规定时限消除的,按 5000 元/项处罚,并纳入服务评价考核。
(6)服务过程中,若因技术方案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电量损失,
投标人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间接经济损失。
(7)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开展风机消缺等工作所需工器具由投标人自备,所需
消耗物资由风电场提供。
1.3 服务人员要求
1.3.1 人员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工作所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包括高压电工证、登高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
1.3.2 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派现场服务人员 2 人。
1.4 服务期限
125
1.4.1 服务期限为:3 年,计划自 2026 年 3 月 1 日-2029 年 2 月 28 日;
1.4.2 合同总履行期限共计 36 个月,采用 “一年一签” 模式分期签订,即双
方每年就当年度合同权利义务另行签订协议,3 个年度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 3
年合作周期。
1.4.3 年度终止条款:
(1)任一合同年度期满前 30 日内,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若协商不一致,或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当年度合同期满后,整体合作关系
可随该年度合同终止(无需继续履行后续年度签约义务)。
(2)若一方需在某年度合同履行期内提前终止,需提前 30 日向对方出具书面
终止通知,说明终止理由(需符合双方约定的可提前终止情形,如对方严重违
约、不可抗力等),通知到达后,待当年度合同期满,双方办理结算及交接手
续,合作终止。
(3)合同按年度终止后,双方就当年度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按当年度合同
约定进行结算,互不追究除已约定外的其他责任。
1.5 其他要求
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GB18451.1-200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
D/L 796-2012 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规程
EN1050《机械设备的安全性 危险评估的原则》
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EN60204-1《机器电气安全标准》
DL 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GB/T25385-201《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及维护要求》
安生〔2018〕13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防止风电机组事故的重点要求》
《维斯塔斯 V110-2.2MW 机组的安全手册》
《维斯塔斯 V110-2.2MW 机组的运行维护手册》
126
《维斯塔斯 V110-2.2MW 机组定期维护检修指导手册》
《风机年度六次定期工作单》
《维斯塔斯 V110-2.2MW 故障报警代码及处理指导手册》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无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无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无
1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28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维技
术支持服务(3 年)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29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0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131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3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34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135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36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3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38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39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40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41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42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
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143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44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5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146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147
七、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
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
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
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148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9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
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50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
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51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
维技术支持服务(3 年)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2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53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
要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54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
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以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
术内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
绩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
情况、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
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
还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
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15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
应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
施,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
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
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
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
些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
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56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57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服务思路
服务需求 质量目标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7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8
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9
服务承诺
承诺提供 年质保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58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59
160
大唐沽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天立泉风电场 45 台维斯塔斯风机运
维技术支持服务(3 年)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1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162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2
…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6%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
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
163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1、适用于金额报价
序 号
分项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小写:
投 标 报 价 总 计
大写: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
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
164
2、适用于费率报价
序 号
分项名称
费率(%)
备注
1
2
3
4
5
……
小写:
总计
大写: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
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