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2X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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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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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CWEME-202601TZGC-W001

(国际贸易公司)大唐浙江台州头门港燃

煤发电新建项目

(2×660MW)四大管道管材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

录............................................................................................................................................................1

总说明

............................................................................................................................................................5

第一卷

商务文件..........................................................................................................................................6

第一章 招标公告........................................................................................................................................7

1 招标条件 ...............................................................................................................................................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

7 联系方式 .............................................................................................................................................10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0

9 监督部门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1 总则 .....................................................................................................................................................24

2 招标文件 .............................................................................................................................................30

3 投标文件 .............................................................................................................................................31

4 投标 .....................................................................................................................................................34

5 开标 .....................................................................................................................................................35

6 评标 .....................................................................................................................................................36

7 合同授予 .............................................................................................................................................36

8 纪律和监督 .........................................................................................................................................38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4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0

1 评标办法 .............................................................................................................................................41

2 评审标准 .............................................................................................................................................41

2

3 评审程序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3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58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58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59

附件三:廉洁合同

............................................................................................................................60

第二卷

技术文件........................................................................................................................................63

第五章 供货要求......................................................................................................................................64

第一节

通用部分........................................................................................................................................64

1 总则 .....................................................................................................................................................65

2 通用技术要求 .....................................................................................................................................66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66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66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66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6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66

第二节

专用部分........................................................................................................................................67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68

2 项目概况 .............................................................................................................................................68

3 专用技术要求 .....................................................................................................................................68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适用于总价合同).....................................69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69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69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69

附表

A.4 进口材料清单 ...................................................................................................................69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70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70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 ...................................................................................................................71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 .......................................................................................71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 ...........................................................................................71

3

附表

A.4 进口材料清单 ....................................................................................................................71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 ............................................................................................................72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 ........................................................................................................72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73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73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7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7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75

第三卷

投标文件........................................................................................................................................7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77

商务投标文件

..............................................................................................................................................78

目录....................................................................................................................................................79

一、投标函

.............................................................................................................................................8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8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8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3

四、投标保证金

.....................................................................................................................................84

五、商务偏差表

.....................................................................................................................................85

六、资格审查资料

.................................................................................................................................86

(一)基本情况表

.................................................................................................................................8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87

(三)制造商授权书

.............................................................................................................................88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90

技术投标文件

..............................................................................................................................................91

一、类似业绩

.........................................................................................................................................93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3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4

二、技术偏差表

.....................................................................................................................................95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96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97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98

4

六、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99

价格投标文件

............................................................................................................................................100

一、投标价格表

...................................................................................................................................102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

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

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际贸易公司)大唐浙江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

(2×660MW)四大管道管材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浙江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

(2×660MW)四大管道管材招标人为中国

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资本金

+融资:30%+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际贸易公

司)大唐浙江台州头门港燃煤发电新建项目

(2×660MW)四大管道管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WEME-202601TZGC-W001

2.2 建设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 1320MW

2.4 建设工期:头门港发电厂项目总工期 22+2 个月

2.5 材料名称:四大管道管材

2.6 数 量: 2 台套

2.7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招标范围:采购四大管道管材,主蒸汽、高温再热热段管道、高压给水相关管

道(包括主蒸汽、高温再热热段管道、高压旁路进出口、低压旁路进出口管道、高压

给水管道等)。

7

2.9 交货地点:配管厂(暂定)。

2.10 交 货 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暂定)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

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

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

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国内外管道管材生产制造企业,国外企业可以为制造

商或被其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国内制造企业必须为本制造商原厂,不接受代理商

8

投标,不接受委托分包生产的钢管。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管道投标的

规格,可参加一个、几个或全部投标;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商。投标人必

须接受单一规格订货。

(备注:若投标人投标的某一管道出现评标价格相同的情况,招

标人将根据交货期优先原则确定该规格中标人

)。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国内制造企业和

国外企业或国外企业代理生产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

管道

)A 级。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 10 年(自 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 4 台 660MW 及以上机组相应系统(其中主汽、热段部分需包括

P92(欧标 X10CrWMoVNb9-2),给水部分需包括 15NiCuMoNb5-6-4)的供货及投运业绩

(不接受零星改造、炉内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

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页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

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材料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

明投运的材料

)。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为国内外管道管材生产制造企业,国外企业可以为制造商或被其指定

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一个国外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

商参加投标,且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

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2)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 3.2.1 和 3.2.2 以及 3.2.3 的要求。

9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

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书费

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

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

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

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

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

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

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

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

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

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标 人:中国大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晨兴路 1 号大唐国贸中心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11

邮编:

100040

联系人:董鹏、夏襄宸、刘峣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iuya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

后在平台首页

-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

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质量标准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

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不可以提出实质条款的负偏差,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作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

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

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A1 座

送达邮编:100040

送达联系人:单椿洋、刘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应答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采购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应答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应答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应答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按每个规格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硬

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22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财务审

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文件中

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

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一般项

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3

例如:某货物/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总报

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24

例如:某货物/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

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

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

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6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供货要

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投标文

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27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

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28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

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

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

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

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

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

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项目负

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要求加

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时间以

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投标文

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www.cdt-ec.com)公开开标。

30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进入开标大

厅参加开标(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32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3

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

3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投标价格进行核算,并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原则按规

格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计算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计算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投标人报价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对总价进行修正,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

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3)以统一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等;

4)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的供货

范围的项目价格按本次招标其他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调整投标价格;

5)对各投标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6)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他需评价的价格因素;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格。

7)如投标价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

入价折算。

1 评标办法1.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

评审,对投标价格进行核算,并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原则按规格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对于进口管材,计算标准如下:

35

1、CIF 单价=美元单价×美元现汇卖出价(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

价买入价折算)

2、海关关税=CIF 货值单价×关税税率(按国家相关税率执行)3、反倾销税=(CIF 货值单价+关税税额)×反倾销税(按国家相关税率执行)4、海关增值税=(CIF 货值单价+海关关税+反倾销税)×13%;5、综合单价= CIF 货值单价+海关关税+反倾销税+海关增值税+其他杂费

价目名称

四大管道

备注

关税

CIF 单价*4%(焊管为 6%)日本相关产品为

0%

增值税

CIF 单价+关税+反倾销税)*13%

反倾销税

德国瓦卢瑞克:

CIF 单价*57.9%

其余欧洲公司:

CIF 单价*60.8%

美国威曼高登:

CIF 单价*101%

其余美国公司:

CIF 单价*147.8%

外径

127mm 以上

P92 无缝钢管涉及

进 口 管材 费 率计算表

银行业务费、

港杂费、运保费

CIF 单价+关税+反倾销税+增值税)*1%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审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国外制造商合同格式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项目

四大管道管材进口部分

采购合同

方:

方:

合同签订地: (此处填写买方所在地)

I

合 同 条 款

.....................................................................................................................1

合 同 附 件

.....................................................................................................................8

附 件

1.供 货 范 围 及 分 项 价 格 表 ...........................................................................8

附 件

2.交 货 批 次 和 时 间 表 ....................................................................................8

附 件

3.到 货 验 收 单 ..................................................................................................8

附件

4.技术规格书.......................................................................................................8

2

合同条款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

下简称

“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

设备/材料,用于 项目,且卖方

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

/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 1 条 货物描述

1.1 货物名称: ;原产地和制造厂商: ;数

量:

第 2 条 合同价格

2.1 合同总价:CIF 价格, 港, 人民币/美元/欧元(提示:

根据实际进行选填币种) (大写

整),包括:

1) 货物总价:CIF

(大写

2)详细价格表见附件 1-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表

3)卖方提供附件 4-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伴随服务,卖方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

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 3 条 装运条件

3.1 装运条件:散货或集装箱

3

第 4 条 包装

4.1 货物的包装应适合于长途海运和陆运,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未采用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

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第 5 条 装运标记

5.1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表面用不褪色的油漆以英文清晰地标明箱号、尺寸、

毛重和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中的特殊要求,标上警示语:

“保持干燥”、“小心轻

”、“此面向上”等以及以下唛头:

1)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2)收货人:

第 6 条 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的支付:

6.1 船运付款:不早于货物装运日期前六十(60)天,买方应通过银行开出百

分之百(

100%)合同总价即合同总价(大写 )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并通过卖方银行收取给卖方。

6.2 买方银行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后在装运货物信用证下支付给卖方该批发货价

格的百分之百

(100%):

1)发货价值百分之百(100%)的商业发票三(3)份正本,两(2)份副本,

并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船名和航次。

2)详细装箱单三(3)份正本,两(2)份副本,标明合同号,数量,毛重,

净重和每箱尺寸。

3)整套清洁提单三(3)份正本三(3)份副本,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

通知申请人。

4)卖方开具并签字认可的工厂检验证书,一(1)份正本,两(2)份副本。

4

5)卖方签发的不含木制包装证明,或 IPPC 标志已使用的证明,一(1)份

正本,三(

3)份副本。

6)在装箱后七十二(72)小时内的发货通知传真一(1)份副本, 原产地

证书一(

1)份正本,三(3)份副本。

7)卖方所在国的出口许可证或卖方签发的无需出口许可证明, 一(1)份正

本,三(

3)份副本。

第 7 条 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于装船后七十二(72)小时内,立即将船名、提单号、装运日期、合

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货物金额、装运港及目的港传真给买方。

第 8 条 交货日期

8.1 允许分批装运

8.2 装运口岸:

目的港:

第 9 条 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

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

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规格

提供的设计和

/或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

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9.2 保证期应从投运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不得超过装运日起的二十四(24)个

,以先到者为准。在保证期内如果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由卖方提供的货

物而造成停运,且卖方对此负有责任,则保证期将延长,其延长时间等于停运时间。

第 10 条 检验

10.1 在交货以前,制造厂应就订货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出正确和

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货物和本合同规定相符的工厂检验证书。

5

10.2 货物到达到货目的港或现场后,买方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步检

验,如果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

/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外,

买方于货物在到货口岸卸货后一百八十

(180)天内凭商检局出具之检验证书有权拒

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第 11 条 索赔

11.1 如果合同货物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

收试验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

出索赔并自行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货,卖方应支付迟交货违约金,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

货物金额的

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

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

2)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

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或卖方不能在买方限定期限内修复

有缺陷的合同货物,

买方有权自行或请其他合格供货商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

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保证期。

第 12 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

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政策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

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

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及性能指标。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

6

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

一方,并在十四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

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

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 13 条 解决争端

13.1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

能解决,则应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定在北京市进行

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

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语言为中文。

第 14 条 税费

14.1 根据税法规定,由中国政府向买方征收的执行合同的税费由买方负担。

14.2 根据税法规定,由中国政府向卖方征收的执行合同的税费由卖方负担。

14.3 在中国以外执行本合同的税费由卖方负担。

第 15 条 适用法律

15.1 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16 条 合同语言

16.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应以中文书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交换

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中文书写。

第 17 条 通知

17.1 一方按照本合同发送给另一方的通知应采用以书面、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形式发送至以下地址,并由对方书面确认:

买方

:

收件人:

7

地址: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卖方

: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第 18 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其中卖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买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8

合同签字页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9

合同附件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交货批次和时间表

附件

3.到货验收单

附件

4.技术规范书

10

(二)内制造商合同格式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项目

四大管道管材国内部分

采购合同

方:

方:

合同签订地: (此处填写买方所在地)

I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 ..............................................1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1

第 1 条 定 义 .......................................................1

第 2 条 合 同 标 的 ...................................................3

第 3 条 合 同 价 格 与 付 款 ............................................3

第 4 条 技 术 服 务 和 联 络 ............................................4

第 5 条 排 产 、 交 货 和 运 输 .........................................5

第 6 条 包 装 与 标 记 ................................................7

第 7 条 设 备 检 验 ...................................................9

第 8 条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 和 验 收 .............................10

第 9 条 履 约 保 证 ..................................................11

第 10 条 质 量 保 证 .................................................11

第 11 条 违 约 责 任 .................................................12

第 12 条 转 让 和 分 包 ..............................................14

第 13 条 变 更 .....................................................14

第 14 条 合 同 项 目 的 停 、 缓 建 .....................................15

第 15 条 合 同 暂 停 、 终 止 与 解 除 ...................................16

第 16 条 不 可 抗 力 .................................................18

第 17 条 税 费 与 保 险 ...............................................18

第 18 条 知 识 产 权 .................................................19

第 19 条 争 议 解 决 .................................................19

第 20 条 通 知 和 送 达 ..............................................20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 ...............................................22

第 1 条 定 义 ......................................................22

第 2 条 合 同 标 的 ..................................................22

第 3 条 合 同 价 格 与 付 款 ...........................................22

第 5 条 排 产 、 交 货 和 运 输 ........................................24

II

第 8 条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 和 验 收 .............................24

第 四 部 分 技 术 协 议 书 .............................................25

第 五 部 分 合 同 附 件 ...............................................26

附 件 3 廉 洁 合 同 ...................................................27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

卖方:

声 明

1.最终用户拟在 (

填写电厂地点)投资建设火力发电项目,开工建

设须取得上级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工批复。

2.基于上级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最终用户投资建设

火电项目的设备/材料须由

(填写买方名称)集中采购。

3.卖方 已对本合同是依存最终用户拟在 (

填写电厂地

点)投资建设火电项目,开工建设须取得上级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

开工批复而存在这一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4.卖方 已对合同文件清单中所列的合同文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的

价格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条件、资料、信息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可;

5.卖方已认真考虑了所有影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全部风险,任何文件

资料或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6.卖方已取得了对本合同可能产生影响或作用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情况

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除不可抗力外,卖方对于可预见到的外界

障碍、自然条件和所有的困难有充分的认识,无论卖方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对

于可预见而卖方未预见到的上述困难和费用,卖方均应承担其全部职责和费用。

7.卖方基于上述认识,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一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将会最终造成最终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发电量损失、拆除费用

损失、重新安装设备损失、检测费用损失、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和采购费用损失、

运营维护损失等,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

“卖方”)根据前述声明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方、卖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 2 条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2.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2.2 合同协议书;

2.3 (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2.4 合同专用条款;

2.5 合同通用条款;

2.6 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书;

2.7 合同其他附件;

2.8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采用招标方式);

第 3 条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

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 4 条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此合同价格为含税

价格,税率为 13%,其中合同不含税价为¥ ,税额为¥ )

,价款构成详见

合同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再次发

生变动,合同总价将根据最新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

第 5 条 保证

3

5.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

证责任。

5.2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 6 条 合同生效

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

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待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开工批复下达之后即生

效,以书面通知为准。

6.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

两清之日止,但卖方应继续承担在全年寿命周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 7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

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签 字 页

买方:

卖方:

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定 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合同”指卖方、买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

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进

行的修改和补充。

1.2 “买方”指向最终用户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

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1.3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

承继者。

1.4 “最终用户”指使用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

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5 “分包商”指经买方及最终用户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6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

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7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

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

最终用户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9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理、检验、安装、调

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

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

2

1.10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理、检验、

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

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1 “设备监理”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最终用户委托的设备监

理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进行的质量监

督。

1.12 “设备监理代表”指由最终用户委托的设备监理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

进行设备监理的人员。

1.13 “现场”指合同货物到达的买方或最终用户规定交货地点。

1.14 “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及合同规定,验证合同货物是否合格而进行的

活动,包括到货验收、最终验收,其中到货验收又称现场检验。

1.15“到货验收”

,又称现场检验,是指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买方组织有

关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等验收。如货物外观、规格、型

号及数量等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应出具到货验收证明。

1.16“试运行”是指工程在投入商业运行前的 168 小时连续运行。

1.17“投运”是指工程经试运行合格,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1.18“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并签发了最终验收证明

书,证书由买方及最终用户签字。最终验收证书应在合同质保期满,买方及最终

用户负责组织验收。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消缺后应出具最终验收证书。

1.19“质量保证期”是指到货验收签署后,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

1.20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

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

澳台地区)。

1.2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2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

3

1.23 “日(天)”指公历日。

1.24 “排产”是卖方根据合同及最终用户书面《排产通知单》的要求对卖方

所购买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任务作出统筹安排,具体包括拟定生产产品的名

称、批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和生产开始、生产进度,并按照最终用

户《排产通知单》中要求的开始生产时间准时进行生产,同时承诺保证按照《排

产通知单》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完成买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是卖方

为保证工程进度、保障产品质量及满足按期交货的制造、生产的计划,是对卖方

进行供货管理的重要依据。

1.25 “《排产通知单》”是指合同最终用户对卖方生产加工的材料、设备进

行生产安排的通知单,通知单可注明设备的名称、批次、型号规格、单位、数

量、质量、设备原材料采购情况及设备开始生产时间和完成时间等。最终用户可

根据《排产通知单》来确定设备进场时间并及时安排设备的接收、验收等系列工

作。

第 2 条 合 同 标 的

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专用条

款》,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见合同附件 1。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

的、质量优良的,且未侵犯任何双方的权利。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

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合同附

件 2 的规定。

2.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合

同附件 2。

2.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

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

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

2.5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及最终用户要求在合同范

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及最终用户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在买

方或最终用户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及最终用户提供修理和维修

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

第 3 条 合 同 价 格 与 付 款

3.1 合同计价货币、合同价格和合同总价中包含的内容见《专用条款》,详

细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 1。

3.2 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见《专用条款》。

3.3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

期为准。

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

的证明文件。买方若变更本合同的发票信息,应及时通知卖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

明文件。

3.5 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

违约金或赔偿金。

3.6 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的地点为买方住所地。

第 4 条 技 术 服 务 和 联 络

4.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 2 的规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

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

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

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买方及/或最终用户技术人

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

处理设备所有问题。卖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卖方须按照买方及/或最终用

户需要,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最终用户如需上述技术服务,以合同中的技术协议部分的相关规定为准。

5

4.2 当买方及/或最终用户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

最终用户通知后 24 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 48 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

场。附件 2 另有规定时除外。

4.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

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

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

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

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卖方须按照买方及/或最终用

户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

买方或最终用户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含本数)以电子邮件(盖章的扫描件)向

买方和最终用户提交执行附件 2 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

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4.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和最终用户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

向买方和最终用户解释技术设计。

4.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

议,一般情况下,对方应同意参加。

4.7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

致,并按第 13 条的规定办理。

4.8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应征得

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费用由卖方和分包商自行负担。

4.9 对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

须以书面形式(电子版,盖章)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经买方和最终用户确认后

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最终用户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由买方

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或最终用户要求。

6

4.10 买方和最终用户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

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予买方和最终用户有关的各

方。

4.11 凡与本合同货物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

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 5 条 排 产 、 交 货 和 运 输

5.1 合同货物排产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5.2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合同附件 1。附件 1 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买

方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与卖方确定发货时间,落实交货要求。合同交货地点见

《专用条款》。

5.3 如最终用户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电子邮件(电

子版,盖章)方式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含本数)通知卖方。

5.4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电子版,盖章)的要求并征得买方和

最终用户同意。

5.5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

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办理完毕交付之日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 11.6 条计算迟延

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

5.6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24 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

式向买方及最终用户提交发货通知单,买方及最终用户提前组织接货。通知应包

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7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9)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

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5.7 对于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

物,卖方应在发运前 5 天给买方及最终用户邮寄 3 份包装说明单至指定地点,注

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5.8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 15 天前(含本数)向最终

用户提交 6 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5.9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 5 天给

买方及最终用户邮寄 2 份注意事项的报告至指定地点,该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

放的基础。

5.10 卖方应按照附件 2 的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产品合格证书、设

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合同附件 2 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及最终用户指

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含本数)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

及重量、合同号等以电子邮件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及其指定的设计单位。

5.11 技术资料以到达最终用户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

期将作为按合同第 11.7 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

技术资料经买方或最终用户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

非最终用户及其指定的设计单位原因,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天内(含本数)

(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含本数))免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

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 11.7 条进行

赔偿。如因买方和最终用户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7 天内

8

(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含本数)),向买方和最终用户补充提供,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12 卖方应提前 5 天通知买方及最终用户交运日期。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派

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和最终用

户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或最

终用户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5.13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专用条款。

5.14 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单,并不代表卖方交货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

知买方和最终用户在 7 日内(含本数)开具收货单。

5.15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

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

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

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

5.16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

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保险费由卖方承

担。

5.17 合同货物根据第 8 条的规定验收成功之前,非因买方或最终用户原因导

致的合同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 6 条 包 装 与 标 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

国家标准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转运、装卸、防潮、

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

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雨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

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

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9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

楚。

6.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

6.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

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

(3)到货站;

(4)收货人名称;

(5)设备及部件名称;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10)其他应标记内容。

凡重量达到 2 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

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

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

“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6.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

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6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

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10

6.7 合同附件 1 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

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

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6.8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包装物编号不得重

复使用。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

6.9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

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0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

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工程名称/合同号;

(2)收货人名称;

(3)目的地;

(4)设备毛重。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

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6.11 进口设备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检疫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并作

为接收资料移交给买方和最终用户。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 7 条 设 备 检 验

7.1 抽检

买方及最终用户有权对任意项目签约的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

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检测费用和检测样品由卖方

承担。买方及最终用户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2 现场检验

7.2.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

买方及最终用户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

11

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

理。买方应按照最终用户要求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日期通知卖方,

最终用户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

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和最终用户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各方

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2.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应做好并签署检验

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或最终用

户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

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3 卖方对买方根据上述规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

知后 5 日内(含本数)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

通知后 5 日内(含本数),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和最终用户代表共同复

验。

7.2.4 如双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

均可提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

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与第三方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一方承担。

7.2.5 如果现场检验时,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

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卖方应尽快自费进行修理、更换

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

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

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7.2.6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

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

第 10 条、第 11 条及合同附件 2 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第 8 条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 和 验 收

12

8.1 本合同货物如由最终用户组织安装,则由最终用户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组织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如由卖方安装,则卖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

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最终用户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

快投产。

8.2 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合同附件 2 的规定进行。合同货物安

装完毕后,卖方应按照最终用户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最终

用户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

8.3 最终验收见《专用条款》。

8.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修

理或更换,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和最终用户应做好安排以

便进行上述工作。

8.5 最终用户出具的到货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性能和参

数截至出具到货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

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

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

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

程中被发现,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各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

行修理或调换。

8.6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附件 2 要求的,卖方应

按要求退货或更换,买方须按照最终用户要求,落实卖方的退货或更换工作。若

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附件 2 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和

最终用户认可接受的,卖方视为违约,应按《专用条款 11》或其他约定支付违约

金。

第 9 条 履 约 保 证

13

9.1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含本数)向买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履约保函,期限应至到货验收完成时间为止。首次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开具

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少应为 1 年。

(1)若卖方采用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后,1 年内本项目的到货验收

尚未完成:则保证金有效期顺延至到货验收完成时间。

(2)若卖方采用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在卖方首次提供的履约保函的 1 年

有效截止日期之前,本项目的到货验收尚未完成,则卖方必须在提供的原履约保

函有效截止日期之前 30 天,向买方提供新的履约保函,新的履约保函有效期限须

覆盖到货验收完成时间;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暂停款项支付并扣除该

支付合同总价 0.1%,直至卖方提供新的履约保函。新的履约保函保证期限不少于

原履约保函到期日至到货验收完成日,且质量保证期应顺延,顺延时间为到货验

收通过之日与原履约保函到期日之间相差的天数。

9.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9.3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

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电汇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的履约保函,

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履约保函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担保的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保证期、保证金额且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9.4 对预付款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对超出部分收取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

出具的银行保函。

9.5 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

金。

第 10 条 质 量 保 证

10.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4

10.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规定。

10.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

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

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10.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

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0.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

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10.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

消除缺陷。

10.7 质量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卖方提供质量保函应为由买方可接

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的质量保函,与此有关

的费用由卖方负担。质量担保保证期应覆盖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如发生本合同

约定的质保期延长情况或重新计算情况的,则质量担保保证期应覆盖延长后或者

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函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担保的合同名称、合同

编号、保证期、保证金额且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第 11 条 违 约 责 任

11.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2 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 30 日内

与买方相互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

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

应按对应发票金额×4‰×逾期交票周数、超付退款金额×4‰×逾期退款周数向

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算。

15

11.3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够满足合同附件

2 中规定的保证值(或技术参数)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更换合同货物,并按违约责

任 11.6 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买方及/或最终用户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

求,卖方未能在买方及/或最终用户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

者买方及/或最终用户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

权要求卖方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

限于检测、安装、施工、人员等财产经济损失。

11.5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规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

合格之日起 2 个月内(含本数)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

要求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

测、安装、施工、人员等财产经济损失。

11.6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含备件)的,应按以下规定向买方支付迟

延交货违约金(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

(1)迟交 1-4 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5‰;

(2)迟交 5-8 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0‰;

(3)迟交 9 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5‰。

不满 1 周按 1 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

物迟交超过 3 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

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7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和最终用户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

1 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指定的设计

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 1 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

16

1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最终用户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

期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

11.9 买方根据最终用户需要,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 1 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1.10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最终用户工程不

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11.11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

的,每停运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11.12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

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

货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11.13 卖方根据“第 11 条违约责任”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的总额累计达到合同

总价的 20%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如有)。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

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和最终用户因退货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4 关于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作如下约定:

11.14.1 如因最终用户原因延期向买方支付合同款项,导致买方延期支付本合

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 90 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

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若超期,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

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1.15 如买方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主债务;(二)违约金(利息);(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第 12 条 转 让 和 分 包

12.1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两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转让给第三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转让债权,否则,卖方擅自转

17

让债权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卖方擅自

转让的债权金额的 2%计算。买方有权在支付卖方擅自转让的债权时直接抵扣上述

违约金。

12.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的采购事项对外分包。确

需分包的,应事先将供货商的名单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商名单

中选定分包商。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商分包合同货物的,买方有权拒

付分包部分货物的价款,并部分或全部解除/终止合同。

12.3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货物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

认与否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2.4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 2。

第 13 条 变 更

13.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

供货范围的,买方可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

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和最终用户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买方的变

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3.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

应无条件执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13.2.1 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货物的交货,但应在交货期 30 天前(含本

数)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提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

确定交货时间均应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13.2.2 在交货期 15 天前(含本数)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

货地点及卖方需提供的服务。

13.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

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

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第 14 条 合 同 项 目 的 停 、 缓 建

18

14.1 如因项目停、缓建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取消的:

14.1.1 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暂停履行本合同。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

立即暂停一切有关合同执行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防止损失的扩大。

14.1.2 买方行使此种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

合同款项,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4.1.3 如果项目确定取消,买方有权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卖方收到

该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立即终止一切有关合同执行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减

少损失。

14.1.4 买方如因项目停缓建等原因迟延支付卖方合同价款,卖方不得追究买

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14.1.5 卖方因发生停、缓建产生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卖方的预期

收益。卖方在收到买方要求暂停履行本合同书面通知后 7 日内应向买方如实提供

卖方合同已经履行部分的情况,以及直接损失明细和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对于卖

方因暂停履行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买方不予赔偿。如卖方收到买方停、缓建通知

后继续推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备料、加工制造、交付货物等造成自身损失

的扩大,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买方不予赔偿。

第 15 条 合 同 暂 停 、 终 止 与 解 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

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

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

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

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

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

19

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本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

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

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

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

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

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设备(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设备。卖方应

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设备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

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

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的权利。

15.3 双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1)、(2)、(3)、

(4)、(5)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

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

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

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

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

单》要求进行排产的;

20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

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5)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5.4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

张以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5.4.1 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

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15.4.2 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

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

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

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

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

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4.3 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

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

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

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

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

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15.4.4 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

卖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

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

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

余违约金。

21

15.4.5 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

函项下的款项。

第 16 条 不 可 抗 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

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

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6.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

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

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6.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

延续 120 天(含本数)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

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 17 条 税 费 与 保 险

17.1 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最终用户征收的全部税

费应由最终用户承担。

17.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

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

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则合同总价应相

应调整。

17.4 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

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

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1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22

第 18 条 知 识 产 权

18.1 卖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向买方销售的设备、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服

务等所涉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合法所有或具有合法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侵

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18.2 卖方保证买方及/或最终用户在使用或者二次销售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

等方面的法律指控。如有第三方就卖方提供的设备、资料、技术、服务等向买方

及/或最终用户提出任何投诉、索赔、诉讼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诉求,则卖方应立即

出面解决,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赔偿全部由卖方承担,与买方及最终用户无

关,买方及最终用户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18.3 如有第三方就卖方提供的设备、资料、技术、服务等向买方提出任何投

诉、索赔、诉讼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诉求,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买方及/或最

终用户必须作为主体参与处理的,则买方及/或最终用户与第三方签署的和解书或

调解书,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裁判文书中,如有涉及对第三方的赔偿及/或

补偿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及/或最终用户在上述法律程序中支付的律师费、

诉讼费及为处理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8.4 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获得使用

许可,或提供新的设备、修改资料、更换新的技术。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无法合理

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无

须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任何费用。除此以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无法使用卖方交付

的设备、资料、技术、服务期间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果经济损失无法计

算,以本合同标的金额作为买方损失金额。

18.5 如有权机关确定买方构成共同侵权,卖方应赔偿买方商誉损失 50 万

元,由于商誉损失举证的困难,卖方免除买方就商誉损失的金额进行举证的义

务。

23

第 19 条 争 议 解 决

19.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

19.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

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诉讼。

19.2.2 诉讼地点: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

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3 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 20 条 通 知 和 送 达

20.1 双方在主体信息中确认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适

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文件的送达以及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包

括但不限于仲裁程序、仲裁后执行程序,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重审、

再审和执行程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书面方式

通知对方新的有效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未通知视为未变

更。

如仲裁或诉讼期间,任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变

更,该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变更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

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

等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

等,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

后果。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将仲裁文书或诉讼文书邮寄至通讯地址即视为有

效送达。

20.2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证明、同

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发送至本合同主体信息中所载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24

通知的有效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电子邮

件。

20.3 任何文件、通讯、通知及上述法律文书,只要按照本合同主体信息中所

载通讯地址或邮箱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20.3.1 如果以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形式发出,在信件签收之日

视为送达;

如果以邮递形式发出后,出现非因发件人原因的拒收、退信等未签收情形,

第二次邮递在信件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或实际送达相关地址(以时间较前者为

准)时视为送达;

20.3.2 如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在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时视为

送达;

20.3.3 如果以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

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20.4 卖方有如下情况之一,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当天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

其具备继续履行合同能力的分析报告,买方知悉下列情况之日起,有权要求卖方

提供买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包括第三方保证、卖方或第三方物保,在卖方提供经

买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前,买方有权拒付到期的货款,并且不因此构成违约。在买

方依据上述约定拒付到期货款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卖方依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及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卖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0.4.1 涉及争议标的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

20.4.2 卖方财产(包括财产性权利)设定抵押或质押;

20.4.3 为他人提供担保;

20.4.4 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施查封或冻结财产、存款;

20.4.5 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

20.4.6 注册资本变动;

25

20.4.7 申请重组、和解、破产;

20.4.8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任何重大资产(重大资产指价值 200

万元以上的资产);

20.4.10 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26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对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

明确,条款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专用条款》应优先于《通用条款》。《专

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

条款号。

第 1 条 定 义

1.2“买方”是指 。

1.3“卖方”是指 。

1.4“最终用户”是

指 。

1.13“现场”是

指 。

1.19“质量保证期”是指从合同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并项目投运后 12 个月

(含本数),如果由于买方未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本数)完成验收并投运,则为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起 18 个

月(含本数)。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 2 条 合 同 标 的

2.1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第 3 条 合 同 价 格 与 付 款

3.1 合同价格

3.1.1 本合同的计价货币是 人民币 。

27

3.1.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合同单价在合同有

效期内不变,最终合同总价按下述调整条件和方式进行调整:

(1)最终合同总价=单价×最终交货数量

3.1.3 合同价格总价见合同协议书,价款构成见合同附件 1,合同总价包

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

配合、技术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

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

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3.2 付款

3.2.1 付款方式:3:3:3.5:0.5 (电汇)

3.2.2 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生效日期起 30 天内,卖方可凭下列单证办理预

付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审核无误后的 6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给卖方

作为预付款:

(1)不可撤销的 10%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2.3 备料款的支付:卖方可凭下列单证办理备料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审核无误后的 6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给卖方作为备料款:

(1)合同设备排产计划、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如存在原材料需外

购)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其他单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28

3.2.4 到货款的支付:货物验收合格后,卖方可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

付申请手续,买方审核无误后 6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5% 给卖方作为到货

款。

(1)到货验收证明;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累计批次货值总价的 100%);

(4)其他单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5 卖方整体交货完毕后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申请手续。

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60 天内支付。

(1)合同金额 5%的质量保函;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2.6 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收到最终用户最终验收证

书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归还质量保函。

3.2.7 上述 3.2.2 条款-3.2.5 条款明确约定,开具收据或者发票为买方付

款条件之一,因此,卖方应严格按照上述 3.2.2 条款-3.2.5 条款约定向买方开

具对应收据或者发票,如卖方未按照上述 3.2.2 条款-3.2.5 条款约定向买方开

具相应收据或者发票的,买方有权拒绝向卖方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

约责任。

第 5 条 排 产 、 交 货 和 运 输

5.1 排产: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合理排产,并在合同签订

后 30 天内出具详细生产工序的生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数量等其他

要求,排产前排产情况应得到买方及最终用户确认。

5.2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合同附件 1。

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运输,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如下:

交货地点: ;

29

运输方式:汽运。

5.13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收货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待买方确认后另行通

知。

第 8 条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 和 验 收

8.3 到货验收应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后一个月内完成。最终验

收应在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并满足出质保条件后一个月内进行,如果由于买方造

成的最终验收延误超过三个月,则此后 15 天内,买方应签署本合同设备最终验

收证书。

30

第四部分 技术协议书

详见附件 2 《 技术协议》

31

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 1 交货进度、合同价格表

附件 2 技术协议书

附件 3 廉洁合同

32

附 件 3 廉 洁 合 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

买方:

卖方: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和卖

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

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

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

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

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

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33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

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

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卖方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

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份数及双方所持份数同主合同。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34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

部分的附表。

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3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36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四大管道材料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

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

“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本次招标材料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材料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材料,都应符合这些标

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

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ASME B31.1

Power Piping

TRD 301

Technical Rules for Steam Boilers

FDBR

Design of Power Piping

DIN 2413

Design of Steel Pressure Pipes

37

ASME SECTION II

Materials

ASME SECTION V

Nondestructive Examination

ASME SECTION VIII

Rule of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ASME SECTION IX

Welding and Brazing Qualifications

ANSI B16.28

Wrought Steel Butt-Welding Short Radius Elbows and Rotations

MSS SP-58

Pipe Hangers and Supports-Materials,Design and Manufacture

MSS SP-69

Pipe Hangers and Supports-Selection and Application

MSS SP-89

Pige Hangers and Supports-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Practices

ASTM

Material Specification

SA-335/SA-335M

Seamless Ferritic Alloy Steel Pipe For High Temperature

ECCC2005

欧洲蠕变合作委员会

EN10216-2

Seamless steel tubes for pressure purposes -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s - Part 2: Non-alloy and alloy steel tubes with specified

elevated temperature properties

AMS

American Welding Society

SA-387/SA-387M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ressure Vessel Plates, Alloy Steel,

Chromium-Molybdenum

SA-530/SA-530M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ized Carbon and Alloy Steel Pipe

SA-106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seamless carbon steel pipe for high

temperature service

A-672/A-672M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Fusion-welded steel pipe for

high-pressure Service at moderate temperature

A691/A691M

Carbon and Alloy Steel Pipe, Electric-Fusion-Welded for High-

Pressure Service at High TemperaturesECCC2005

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监特函[2019]849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

通知》

(市监特函[2018]515 号)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001-004 R5002 R7001 R7004)

2016 版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

GB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分析允许偏差

GB/T 5777-2019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应为:无缝和焊接

(埋弧焊除外)钢管纵向和/或横

38

向缺欠的全圆周自动超声检测

GB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345-2013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150-2011

固定式压力容器

GB/T 13298-2015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229-20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15822.1~3-

2005

磁粉探伤方法

GB/T 223-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DL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438-2016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366-201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NB/T4730.1~6-

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

DL/T819-201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NB/T47008~47010-

2017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EN10217

焊接钢管标准

GB/T17395-2008

增加 :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5310-202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增加 重点考虑管道尺寸、 允许偏差

DL/T695-2014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增加 重点考虑附录 A 四大管道用管子规格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材料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材料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主蒸汽、再热热段蒸汽管道的主管和联络管、高低压旁路的入口管道均按控制内径订货(即

39

最小内径×最小壁厚)。高压给水管道的主管和支管、再热冷段主管和支管、高低压旁路阀出口管道

均按外径订货(即公称外径×公称壁厚)

2.2 主蒸汽、再热热段管道、再热冷段管道和高压给水管道按无缝钢管订货。低压旁路阀出口

管道按电熔焊钢管订货。

2.3 所有管道均按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参数、外形尺寸设计加工制造,材料的选择均符合管材生

产国的有关标准。

2.4 管道的规格、长度、材质、椭圆度、内外径公差、壁厚公差等数据见下表 1-内径管清单和

下表 2、3—外径管清单。

2.5 所有焊管为符合 ASTM A691 标准的进口焊管,所有管道均按外径控制管订货(即外径×壁

厚)

2.6 ASTM A691 Gr.1 1/4Cr. CL.22 的钢板使用材料为 ASTM A387 Gr.22 CL.2(2 类板)

2.7 所有焊管应按照附表所列对应的标准,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按 ASTMA691 的规定要求

进行拉伸和有关弯曲试验)

、压力试验(按 A530/A530M 规定进行 100%的水压试验)和 100%射线检验

(按 ASTMA691 或 ASTMA672 的规定要求)

,并提供上述检验的相应检验报告

40

附表

1:内径管管道规格及采购清单(1 台机组数量)

序号

名称

设计压

(MPa.g)

设计温度

(℃)

执行标准

内径偏

mm)

壁厚偏差

mm

公称重量

(kg/m)

椭圆

%

订货规格(最小内径×最小壁厚

)(mm)

数量

m)

备注

1

主蒸汽管道

30.77

610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2.36/-0

+3/-0

≤1

ID292×84

244

2

主 蒸 汽 管 道( 制 作

90° 弯

管用)

30.77

610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2.36/-0

+3/-0

≤1

ID292×91

2 支

R=1840单根弯管按

>5.5m 考

3

高压旁路入口管道

30.77

610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2.36/-0

+3/-0

≤1

ID254×74

27

4

再热热段管道(全容量)

7.23

628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4.75/-0

+3/-0

≤1

ID870×72

70

5

再热热段管道(半容量)

7.23

628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3.96/-0

+3/-0

≤1

ID603×52

87

6

再热热段管道( 制 作

90° 弯

管用)

7.23

628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3.96/-0

+3/-0

≤1

ID603×57

3 支

R=2180单根弯管按

>5.5m 考

7

低压旁路入口管道(全容量)

7.23

628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3.96/-0

+3/-0

≤1

ID641×54

31

8

低压旁路入口管道(半容量)

7.23

628

SA335P92

(X10CrWMoVNb9-2)

EN 10216-

2

+3.18/-0

+3/-0

≤1

ID451×41

27

注:

1、内径管须严格执行壁厚偏差,不允许使用重量偏差来控制壁厚。

2、上述附表中的长度均为初步数量,设计及采购长度以后将有调整。要求报每米价格,最终以招标方确认数量为准。投标方应

承诺允许材料量有增减,并保持单价(元

/m)不变。

3、上述清单管道长度未包括坡口加工、切割、商检、焊接培训等长度。坡口加工、切割、商检、焊接培训等长度占各规格总长

41

度的比例由卖方确定并不大于

3%。

4、关于公差和壁厚、重量采用 BS EN 10216-2:2002 中文版 压力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2 规定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相应

标准。钢管外径和背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8、9、10、或 11 的规定,椭圆度不应超过外径公差,偏心率不应超出壁厚公差。

附表

2:外径管管道规格及采购清单(1 台机组数量)

序号

名称

设计压

(MPa.g)

设计温度

(℃)

执行标准

外径偏

%)

壁厚偏

%)

平均单重

(kg/m)

椭圆

%

订货规格

(外径×壁厚)

mm)

数量

m

备注

1

高压给水支管(隔离阀前)

45.1

193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406×50

18

2

给水再循环(调阀前)

45.1

193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219×28

68

3

高压给水支管(隔离阀后)

40

315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406×45

14

4

高压给水主管

40

315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559×62

177

5

电泵出口

40

315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324×37

33

仅单台机

6

电泵再循环(调阀前)

40

315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168×20

60

仅单台机

7

高旁减温水管道

40

315

15NiCuMoNb5-6-4

EN 10216-2

±1

±10

<1

Ø168×20

48

注:

1、上述附表中的长度均为初步数量,设计及采购长度以后将有调整。要求报每米价格,最终以招标方确认数量为准。投标方应承

诺允许材料量有增减,并保持单价(元

/m)不变。

2、上述清单管道长度未包括坡口加工、切割、商检、焊接培训等长度。坡口加工、切割、商检、焊接培训等长度占各规格总长度

的比例由卖方确定并不大于

3%。

3、由于给水泵、旁路阀尚未采购,给水管道、暖管管道、减温水管道等相关管道规格存在微调的可能性。卖方应承诺允许规格调

42

整,并保持单价(元

/m)不变。

4、由于锅炉余热利用尚未配合完成,空预器旁路管道规格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43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概述

4.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

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 1 规定的要求。

4.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和性能

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 1 的规定。

4.2.材料试验

4.2.1 所有管道材料将根据 ASTM 材料规范和下面的要求进行检验。

所有锻件根据 ASTM A105 或 A403 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锻件的修补焊将采用磁粉探伤或着色渗透探伤方法进行检验,并达到 ANSI/ASME B31.1 的

要求。

检验、评估或监督无损探伤的人员必须按 ASNT TC-1A 标准取得资格。

所有管道表面质量根据 ASTM/ASME 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招标方对投标方产品质量有怀

疑时应进行超声探伤或着色渗透探伤。

4.3 工厂检验

4.3.1 管道出厂检验由投标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同时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4.3.2 投标方提供的管道必须在制造厂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对于 P92 钢管,招标方应

派员参加检验,检验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招标方在制造厂的检验不能代替现场检验,现场检

验为招标方验收检验。

4.3.3 管道用钢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和钢材质量证书,管道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书对钢材进行

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4.3.4 检验和验收、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复验及判定规则按相应标准执行。

4.3.5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管道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

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3.6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加工、热处理直至出厂的各个环节。

4.3.7 根据检验内容出具产品合格证书。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的化学成份

金相组织(X10CrWMoVNb9-2 钢)

射线、超声探伤检验

机械性能,包括高温性能

硬度试验

磁粉检验

44

拉伸试验

管段或管件编号

冲击试验

4.3.8 投标方随管段提供有关设计加工和检验合格证明。如证明有不实或产地与合同不符时,

要求投标方免费更换为符合合同规定的管段或扣除管段费用。

4.3.9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卷册“附件 1 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

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

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4.3.10 P92 钢管的取样为每炉号+热处理批次 2 根,分别在堆层的中心和边缘取。

4.3.11 投标方在管道出厂前对管道逐根做 100%超声波无损探伤试验。

4.4 设备监造

4.4.1 监造依据

根据本技术规范书、DL/T586-2008《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

电办(1995)37 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

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监造。

4.4.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

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R 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

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 点可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

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

监造内容(具体监造内容由投标人补充,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监造方式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H

W

R

备注

1. 原材料入厂验收

质量文件及外观

2.

全 部 管 材 的 光 谱

(指合金钢)

过程控制

3. 焊接

过程控制

4. 热处理

过程控制

45

监造方式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H

W

R

备注

5. 无损探伤

过程控制

6. 全部钢管尺寸测量

内、外径;壁厚;椭

圆度、直度控制等

7. 钢管出厂检验

金相组织、实际晶粒

度、机械性能、化学成份

分析、硬度检查,已进行

商检的除外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的方便。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 10 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

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

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 10 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4.3 国外监造

对投标方从国外进口的部分,如有监造项目且招标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监造,招标方有权派出代

表参加投标方派出的监造组共同进行监造。招标方国外监造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5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 1 的要求。

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20 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 1 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

的同意。

招标人应对合同材料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材料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材料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

46

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

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

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派到现场服务的人员须持有授权书,经招标方确认。

5.1.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

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5.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5.1.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

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5.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234

5.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

员数;

2 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

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3 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5.1.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

行现场指导;

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1.8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

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

的程序和方法。投标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

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方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

47

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方仍要负全部责任。

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

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

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2.设计联络

5.2.1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计院、性能考核试验单位、监造单位、

投标方及其主要分包商参加,共 2 到 4 次。

5.2.2 联络会议题

1 设计院进行交底、确认管道规格、确认管件图及坡口尺寸、确定提交设计资料的时间、

各方参加配管图评审。

2 确认配管设计图及详细的交货顺序。

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详细内容要求由买卖双方商定。投标方应无偿按招

标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国内)参加设计联络会。

4 会议所在地单位负责会务费用并提供交通、食宿、办公方便。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文种为中文,

外方提的图纸和资料翻译成中文后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方,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资料除提

供书面文供件外还须提供相对应的 pdf 格式光盘形式电子文件。设备外型图及系统图等除提供不可

编辑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外,还须提供可编辑的为 AutoCAD2004 格式 DWG 文件。投标方提供的技术

文件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资料纸介资料与电子版资料的一致

性。配合用的中间版资料可以采用电子版文件,终版资料文件必须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缺任一介质资料,均视为没有完整提供全部资料。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

要求。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在第一

次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

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本期工程为 2 台机组(设备)构成,在机组(设备)有改进时,投标

方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6.1.3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

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1.4 投标方在招标文件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6.1.5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

48

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认。

6.1.6 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16 套(其中项目单位 13 套,

招标方 1 套,设计院 2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 2 套(其中项目单位 1 套,招标 1 套,设计院 1

套)

。工程资料以纸面资料为准,电子版为参考。

6.1.7 最终技术资料(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每台机组 16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 5 套。

6.1.8 试验报告(如有)

:8 套。

6.1.9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必须注明图纸用途及设计阶段,注明联系配合用图、初步设计用图,

工程施工用图等。最终正式工程设计用图应图纸签署完全,投标方提供的各个阶段技术资料均需有

本工程专用标识,即盖有“ 工程专用”图章。修改版资料应出“设计修

改通知单”或“设计升版通知单”

,以示负责,并对修改部分作明显的标识或标注。

6.1.10 所供图纸编号必须清晰、有序,不得有不同图纸相同编号的现象出现。图纸改版后,必

须及时通知工程设计单位,图纸应注明改版序号。

6.1.11 所供工程施工设计用图和资料,

除说明书等文字资料及附图等可采用白图及印刷资料外,

其它工程施工设计用图需采用蓝图。

6.1.12 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提供缩微复印的图纸。

6.1.13 提供图纸资料等应附有提供资料清单,以备查考。

6.1.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

及时免费提供。

6.1.15 投标方在设备交付前 3 个月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资料。

6.2.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6.2.1.管道材料供货交付阶段资料

到货后除提供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商检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

1.钢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检报告。

2.提供管材的材料性能、允许的使用温度、对应不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线膨胀系数等

机械性能资料。

3.检验报告

X10CrWMoVNb9-2 钢管供货时应提供下列检验报告,其它钢管按相应的标准提供检验报告:

3.1.晶粒度检验

3.2.热处理报告

3.3.拉伸试验

3.4.硬度试验报告

3.5.无损探伤检验

3.6.压扁试验

49

3.7.化学成分报告

3.8.椭圆度检验分析报告直接写入质检证书

3.9.显微组织检验

3.10.冲击试验报告

3.11.钢管抗拉强度最小值,设计温度下的屈服极限最小值的实验值。

3.12.X10CrWMoVNb9-2 管材 10 万小时持久强度试验数据。

4.供货清单。

5.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

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6.投标方提供每个品种每种规格管道的技术数据,其中包括管道名称、规格、设计参数、

材料、数量、外形尺寸、重量等技术数据。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投标方应把超级超限的情况详细予以说明,若无请注明。

长×宽×高

重量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 家名称

货 物 发运地点

运 输方式

备注

123

注:

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30t,以及长度超过 13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2、本工程设备按铁路运输要求,投标方设备的运输尺寸应控制在《铁路超限运输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的铁路运输超限界限的要求。当投标方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

限要求时,投标方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铁路运输二级超限界限断

50

第二节 专用部分

51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 .1 本规范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将保证供货符合附件 A.1 的要求。

1.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在附件 1 中已明确为投标方供货范围的部分,若在供货清单中有不足,投标方亦须在执

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1.3 供货范围为 2 台机组所需。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用量。

1.1.4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所有进口设备及材料应有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证明和原产地证明等。

1.1.5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结束前,由于制造厂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所需更

换的部件,由投标方无偿提供。

1.1.6 投标方设备进口件和配套部件的生产厂家由业主最终确认。

1.1.7 管道的数量、规格、材质、技术要求见附表 A.1,数量为初步数量,最终值应以

设计院施工图蓝图为准。而实际采购数量及规格由投标方根据设计、加工、施工、检验等全

过程需要综合统计,其中包括配管所必需的加工裕量、现场为电建单位培训焊工所必要的培

训用量、海关商检、复检所耗费的用量等。

1.1.8 供货数量包括焊工焊接培训用样管。

1.1.9 附表 A.1 中的规范和数量可能有少量调整,投标方承诺设计院若对范围管系有局

部微小调整,将予以积极配合并保持合同单价不变。

1.2 交货进度

1.管材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交货进度表如下(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

设备交货进度表

#1 机组

#2 机组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 货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123

注: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 项目概况

序号

项 目

1

项目名称

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

2

项目单位

大唐海投(台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项目规模

2×660MW

52

4

项目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面靠海的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5

工程设计概况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6

运输方式

海运,铁路,公路

7

交货方式

大唐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现场车板交付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表面质量

3.1.1.1 钢管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结疤,离层和发纹,这些缺陷

应完全清除掉,清除深度不得超过公称壁厚的负偏差,其清理处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壁厚所

允许的最小值。管道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尖锐划痕,凹陷深度不得超过 1.5mm,凹陷处最

大尺寸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 5%,且不大于 40 mm。

3.1.1.2 在钢管的内外表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尺寸不应超过相应参考标准中的有

关规定,否则予以拒收。

3.1.1.3 钢管的内外表面的氧化皮必须清除掉,并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不应影

响肉眼外观检验,并可清除。

3.1.1.4 钢管外表面涂防锈底漆,并保证易于清洗。

3.1.1.5 管道上不允许有焊点。同时,经检验出厂的成品钢管内外壁面光滑,无划

痕,无腐蚀坑,无硬伤,无龟裂,不允许补焊,不允许短管对焊后交货。

3.1.1.6 对于 X10CrWMoVNb9-2 钢管,投标方应按 EN10216-2 标准进行表面检测,

以确保其良好的表面质量和外观。对于其他钢管,投标方应按参考相关标准进行表面检查。

3.1.2 管道端部封闭坚固严密,防止碰伤。

3.1.3 单根管道长度符合标准长度(按上表格数据要求),不足标准长度的部分按实际

长度供应,有另外说明的除外。

3.1.4 直度:

内径管:不大于 1:1000,且单只钢管不大于 6mm,或按相应标准执行。

其它钢管:不大于 1.5:1000。

3.1.5 端头外形:钢管两端应切成直角(或 5×45°倒角)

,并清除毛刺。

3.1.6 椭圆度:

按表格数据要求。

3.1.7 定尺管长度公差

无缝管:+6mm/-0mm

3.1.8 投标方提供推荐的四大管道焊材品牌,并提供焊接工艺,说明焊后热处理要求。

3.1.9 壁厚不均匀性必须符合 EN10216-2、DIN17175 标准的要求。

3.1.10 管道上不允许有焊接接口(指不得用多个短管接成一根管子)

53

3.1.11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需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钢管材料的许用应力值及所执行的标

准,并应提供 P92 管道 550°C、575°C、600°C、610°C、625°C、650°C 下 10 万小时左

右的高温持久强度平均值和最小值等实验数据及对应温度下的许用应力值。

X10CrWMoVNb9-2 钢材部分 10 万小时持久强度标准值(MPa)

标准

550℃

600℃

650℃

ASME CC2179 (MPa)

182.06

115.66

56.68

EN 10216-2(MPa)

187

113

56

GB/T 5310 推荐值

184

560℃170

116

57

3.1.12 成品必须有相应的印记(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炉号和检验标记等)

3.2 性能要求

3.2.1 X10CrWMoVNb9-2 钢的冶炼必须是电炉冶炼,炉外精炼,真空脱气。其它钢管按

相应标准执行。

3.2.2 化学成份分别符合 EN 10216-2 等最新标准的规定。并提供 TÜV377/2 证明。

3.2.3 对于 X10CrWMoVNb9-2 材料投标方还需额外满足以下要求:

1) 管材中 N:Altot≥3; Pb、Sb、Bi 应分别≤100ppm,As≤150ppm、Sn≤

150ppm,Pb+Sb+Bi+As+Sn≤350ppm。

2) 金相组织为回火马氏体;

3) δ-铁素体的含量控制在 3%以内;

4) 为了保证材料的抗高温腐蚀性能,主要化学元素的偏差范围按 GB/T 5310-

2023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规定执行,对 Cr 含量取偏上数值。

3.2.4 热处理方式

为保证钢管具有推荐的高温性能,X10CrWMoVNb9-2 成品钢管应严格按 EN10216-2 中规

定的热处理制度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制度应填在质量证明书中,其它材质的热处理按相应的

标准(EN10216-2、ASME B31.1 及 TUV377/2 等)进行。

3.2.5 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应分别符合 EN 10216-2 等。

对于 X10CrWMoVNb9-2 钢管应做横向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横向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为夏

比 V 试验,检验次数同按每炉号+每热处理批次一次。

3.2.6 工艺性能

3.2.6.1 钢管逐根按 ISO10893-10 做 100%超声波无损探伤,并按 U2-C 级验收。投标人

须提供超声波探伤的标准试样,标准试样缺陷深度为壁厚的 5%,且最大不超过 1.5 mm。

3.2.6.2 所有 X10CrWMoVNb9-2 内径管两端头距管道端口各 500mm 区段按照 ISO10893-8-

2011 标准进行分层缺陷超声波检验,验收等级为 U2 级。

54

3.2.6.3 钢管应进行压扁、弯曲试验以及液压试验

成品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条件按 GB/T 5310 规定执行,可以涡流或漏磁探伤

取代液压试验。

成品钢管应做压扁试验,当 D>400 mm 或 t>40 mm 时可采用弯曲试验取代。压扁试验

的管样长度至少为 60mm。

弯曲试验分别为正向弯曲(靠近钢管外表面的试样表面受拉变形)和反向弯曲(靠近钢

管内表面的试样表面受拉变形)

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为 25 mm,弯曲试样应在室温下弯曲到 180°。弯曲试验后,试样

弯曲受拉表面及侧面不允许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或裂口。

3.2.6.4 为了保证钢管的产品质量,对于无缝钢管内径管 P92 材质(欧标

X10CrWMoVNb9-2)部分,要求钢锭冶炼(或采用进口钢锭)、钢管成型、最终

检验等关键工序必须由投标工厂独立完成,不允许分包。对于无缝钢管外径管和

其余材质部分,要求钢管成型、最终检验等关键工序必须由投标工厂独立完成,

不允许分包。其中无缝钢管穿孔,热成型工艺应为:挤压穿孔,锻造(包括四锤

头径向锻造,两锤头径向锻造)或挤压(包括垂直挤压,水平顶管拉拔)工艺。

3.2.7 实际晶粒度

X10CrWMoVNb9-2 钢成品管的实际晶粒度不应粗于 4 级,(GB5310 下大于等于 89 时 3-10

级)

同一炉号钢管的级差不超过 2 级,(GB5310 不超过 3 级),晶粒度检验按照 ASTM E112-

95,检验次数为每炉号+每热处理批次一次。

其它钢管按相应标准执行。

3.2.8 显微组织

X10CrWMoVNb9-2 为铁素体钢,投标方应提供显微照片,应完全为回火马氏体组织,检

验次数为每炉号+尺寸(直径×壁厚)+热处理批次 1 次。其它钢管按相应标准执行。

15NiCuMoNb5-6-4 成品钢管的显微组织应为回火贝氏体+铁素体,通常应保证贝氏体含

量达到 40%以上,允许有少量回火索氏体。

3.2.9 高温性能

投标方应提供各种材料的高温性能数据(至少包括 628℃、623℃、610℃、608℃

X10CrWMoVNb9-2 或 A335P92 高温性能)

。投标方供货材料的性能应满足 ECCC2005 和 ASME 标

准的要求。

3.2.10

管材许用应力表

钢材的许用应力,应根据钢材的有关特性取下列三项的最小值。

/3,

/1.5 或

/1.5,

/1.5

20

b

t

s

t

s

%)

2

.

0

(

t

D

55

——钢材在 20℃时的抗拉强度最小值(MPa)

——钢材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极限最小值(MPa)

——钢材在设计温度下残余变形为 0.2%时的屈服极限最小值(MPa)

——钢材在设计温度下的 10 万小时持久强度平均值

钢材的许用应力数据表见附表。如在加工前许用应力数据变化,则订货规格应允许

相应变化。

注:对于美国钢材,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取

3.5~4.0。

根据上述原则,管材的许用应力值满足下表标准要求:

常用钢材的许用应力表(

K.s.i)Mpa

SA335P92(X10CrWMoVNb9-2)

许用应力

EN10216-

2:2002+A2:2007

弹性模量

平 均 线 胀

系 数

温度℃

(MPa)

温度℃

(kN/mm2)

温度℃

(10-6/℃)

20

206.7

20

217

50

10.6

500

206.7

100

214

100

10.7

510

206.7

150

211

150

10.9

520

156.7

200

207

200

11.1

530

145.3

250

204

250

11.2

540

134.7

300

200

300

11.4

550

124.7

350

198

350

11.5

560

114.7

400

191

400

11.7

570

104.7

450

187

450

11.9

580

94.7

500

182

500

12.0

590

84.7

550

176

550

12.2

600

75.3

600

170

600

12.3

610

66.7

650

164

650

12.5

620

58.0

630

50.0

SA335P91

许用应力

弹性模量

平均线胀系

温度℃

(MPa)

温度℃

(kN/mm2)

温度℃

(10-6/℃)

20

167.6

20

213

20

10.4

343

161.4

150

205

150

11.1

371

157.9

200

201

200

11.3

399

153.1

250

198

250

11.5

427

146.9

300

195

300

11.7

454

140

350

191

350

11.8

482

131.7

400

187

400

12.0

510

122.8

450

183

450

12.2

538

112.4

500

179

500

12.3

566

86.9

550

174

550

12.5

20

b

t

s

t

s

%)

2

.

0

(

t

D

56

593

62.8

600

168

600

12.6

621

42.1

650

161

650

12.8

SA691 1-1/4CrCl22

许用应力

弹性模量

平均线胀系

温度℃

(MPa)

温度℃

(kN/mm2)

温度℃

(10-6/℃)

20

147.6

20

204

20

11.5

93

147.6

50

203

50

11.8

149

147.6

100

200

75

11.9

204

147.6

150

197

100

12.1

260

147.6

200

193

125

12.3

316

147.6

250

190

150

12.4

343

147.6

300

186

175

12.6

371

147.6

350

183

200

12.7

399

147.6

400

179

225

12.9

427

147.6

450

174

250

13.0

454

139.3

500

169

275

13.2

482

94.5

550

164

300

13.3

15NiCuMoNb5-6-4(1.6368) (WB36) 壁厚小于 80mm

许用应力

EN10216-2:2002+A2:2007

弹性模量

平 均 线 胀

系 数

温度℃

(MPa)

温度℃

(kN/mm2)

温度℃

(10-6/℃)

20

203.3

20

211

100

12.2

200

203.3

100

206

200

12.9

250

203.3

200

200

300

13.4

300

203.3

300

192

400

14.0

350

203.3

400

184

500

14.3

400

203.3

500

175

410

203.3

420

203.3

430

200.0

440

182.0

450

163.3

460

140.0

470

116.7

480

92.7

490

69.3

500

46.0

其他材料的许用应力、弹性模量和线性膨胀系数满足

DL 5366-2014《火力发电厂汽

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和

DL/T 5054-201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相关规

定。

3.3 钢管采购数量说明

3.3.1 钢管材料报价包括按单位长度报价。

3.3.2 附表 1、2、3 中的数量为初步数量,最终值应以设计院施工图蓝图为准,保持单

价不变。

3.4 检验方法

按相应标准执行。

57

3.5 检验规则

检验和验收、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复验及判定规则按相应标准执行。

钢管的取样为每热处理批次 2 根,分别在堆层的中心和边缘取。

3.6 检验报告

P92 钢管供货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检验报告,其他钢管按相应的标准提供检验报告。

1) 几何尺寸、外观检验;

2) 晶粒度检验;

3) 热处理报告;

4) 拉伸试验;

5) 弯曲试验;

6) 冲击试验报告

7) 硬度,检验次数同拉伸试验;

8) 无损探伤检验;

9) 压扁试验;

10)化学成分报告;

11)椭圆度检验分析报告直接写入质检证书;

12)显微组织检验;

3.7 管道交货验收。验收内容:

1)材料的化学成份

2)金相组织(P92 钢)

3)射线、超声探伤检验

4)机械性能,包括高温性能

5)硬度试验

6)磁粉检验

7)拉伸试验

8)管段或管件编号

9)冲击试验

10)关键加工尺寸及外形的检验

11)其余项目按《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438-2016)和《锅炉用原材料

入厂验收规则》要求进行验收;

12)原产地证明。

3.8 力学性能

3.8.1 X10CrWMoVNb9-2 管材的硬度值 190~250HBW; 15NiCuMoNb5-6-4 管材的硬度值

190~255HBW;

58

3.8.2 X10CrWMoVNb9-2 管材硬度值,凡具备条件的,均采用布氏硬度计进行检验。当

出现硬度值超标时,应首先将该部位再打磨 0.5mm 深重新检查,如仍不合格,沿着圆周方向

在附近另选择两处、沿圆周方向 180°的位置选择一处(参见下图)合计 3 处重新打磨测量。

如果仍有任何一处硬度不合格现象最终判断为不满足要求。

硬度复检位置示意图

3.9 管道的保证使用寿命为 30 年。

3.10 质量保证

3.10.1.投标方及生产加工厂有健全的质保体系认证,并全部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

证。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本企业执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简要的介绍,对质量的保证措

施进行必要的说明。

3.10.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

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3.10.3.任何管道材料的检验、检查和试验均应符合 ANSI B31.1 中所适用的要求。

3.10.4.投标方及加工厂应对本项目制订产品/质量检验计划,并供招标方确认。

3.10.5.全部投标方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管材、板材等,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证

明书,进口材料应具备商检报告。投标方对上述报告进行核实。

3.10.6.材料进厂后应对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对复检结果提出报告。

3.10.7.成品管道在不损害使用性能的位置上清楚地打印上钢厂的名称代号、炉号或钢

厂对炉号的标志,使用等级号,钢的级别号和尺寸及热处理和相应的试验报告的标志,所有

的合格证书按 ASME 有关标准执行,钢印的移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JB/T 4308-锅炉产

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

3.10.8.钢管制造商和投标方应对推荐的焊接工艺所制造的成品质量负责。

3.10.9.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 100%的光谱检验。

3.10.10.管道的使用寿命满足设计寿命的要求,不小于机组寿命 30 年。

3.10.11.投标方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

3.10.12.如产品质量与本技术规范书、标准不符时,招标方有权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

抽 检位 置

复 检 位 置

59

修理、更换或赔偿。

3.10.13.招标方有权委托产品质量监督单位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造和催

交,投标方为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上的方便。

3.10.14.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的、国际的标准和规范,其责任由投

标方方面承担。

3.10.15.所有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偏差必须具有文件记录。

3.10.16.投标方将为招标方至少提供下列记录文件:

1) 说明所有材料符合本规范以及可接受的偏差证明;

2) 对应于 ASME 标准的制造厂数据报告;

3) 射线、超声探伤试验;

4) 材料的化学成份;

5) 金相组织;

6) 机械性能;

7) 磁粉检验;

8) 拉伸试验;

9) 宏观浸蚀性检验;

10)焊缝处性能实验(射线探伤检验、磁粉检验);

11)几何尺寸检验;

12)材料证明。

13)硬度检验报告

3.10.1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

知》(市监特函[2018]515 号)中规定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

管道、及检验检测均应满足市监特函[2018]515 号、市监特函[2019]849 号文件的要求。

3.10.18.四大管道要求按照锅炉部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监检报告和证

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不得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

3.10.19.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满足《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应

为 : TSG 11-2020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要求。

60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适用于总价合同)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材料清单

61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6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适用于单价合同)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综合单价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材料清单

63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64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65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材料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66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

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

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

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6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

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68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9

目录

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偏差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70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投标文件;(2)技术投标文件;(3)价格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7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72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3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7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75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7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材料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

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8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

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

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

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

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79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80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81

目录

一、类似业绩二、技术偏差表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六、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82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材料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

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按表格顺序提供。

83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材料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货时间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按表格顺序提供。

84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85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86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87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88

六、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是否

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8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90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91

一、投标价格表1.1 一般要求1.1.1 本表中的材料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进口部分需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1.6 价格表中报价为含税价格。1.2 投标报价表(格式)1.2.1 价格总表投 标 人 名 称 :

国 别 : 招 标 编 号 :

报 价 方 式 :

CIF 中 国 主 要 港 口 ( 暂 定 ) 班 轮 条 件 时 或 国 内 某 配 管 厂 投 标 货 币 : 美 元 或 人 民 币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和 规 格

材 质

数 量

制 造 商 名 称

和 国 籍

投 标 总 价

备 注

1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注 : 此 表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规 定 密 封 标 记 并 与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一 同 密 封 在 投 标 澄 清 后 单 独 提 交 。

92

93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管道管材分项价格表(按供货范围清单详细列出)

分项报价表(进口部分)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单 位 : 美 元

序号

规 格

材 质

数 量 ( 米 )

原 产 地

制 造 商

名 称

CIF 单 价

( 美 元

/

米 )

CIF 总

价 ( 美

元 )

备 注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注 : 进 口 管 材 价 格 为

CIF 中国主要港口。

说明:上述所有价格表均作如下要求: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94

分项报价表(国产部分)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序号

管道名称

管道规格

标准材质

投标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合 计 : ( 小 写 )

大 写 :

说明:上述所有价格表均作如下要求:

1.如 果 按 单 价 计 算 的 结 果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 以 单 价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2.如 果 不 提 供 详 细 分 项 报 价 将 视 为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

95

1.3 货物详细清单及交货进度表

投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主 要 规 格

数 量

投 标 人 最 快

交 货 期

装 运 港

目 的 港

目 的 地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外 商 填 写 装 运 港 及 目 的 港 ; 国 内 制 造 商 填 写 目 的 地 ( 如 买 方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 。注 : 请 投 标 人 提 供 为 满 足 本 工 程 工 期 的 最 快 交 货 进 度 。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