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号炉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9
发布于
河南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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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号炉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招标文件

标 人: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总说明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

7. 联系方式

∙∙∙∙∙∙∙∙∙∙∙∙∙∙∙∙∙∙∙∙∙∙∙∙∙∙∙∙∙∙∙∙∙∙∙∙∙∙∙∙∙∙∙∙∙∙∙∙∙∙∙∙∙∙∙∙∙∙∙∙∙∙∙∙∙∙∙∙∙∙∙∙∙∙∙∙∙∙∙∙∙∙∙∙∙∙∙∙∙∙∙∙∙∙∙∙∙∙∙∙∙∙∙∙∙∙∙∙∙∙∙∙∙∙∙∙∙∙∙∙∙∙∙∙∙∙∙∙∙∙∙∙∙∙∙∙∙∙∙∙6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6

9. 监督部门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1. 总则

∙∙∙∙∙∙∙∙∙∙∙∙∙∙∙∙∙∙∙∙∙∙∙∙∙∙∙∙∙∙∙∙∙∙∙∙∙∙∙∙∙∙∙∙∙∙∙∙∙∙∙∙∙∙∙∙∙∙∙∙∙∙∙∙∙∙∙∙∙∙∙∙∙∙∙∙∙∙∙∙∙∙∙∙∙∙∙∙∙∙∙∙∙∙∙∙∙∙∙∙∙∙∙∙∙∙∙∙∙∙∙∙∙∙∙∙∙∙∙∙∙∙∙∙∙∙∙∙∙∙∙∙∙∙∙∙∙∙∙∙∙∙∙∙∙∙16

1.1 招标项目概况∙∙∙∙∙∙∙∙∙∙∙∙∙∙∙∙∙∙∙∙∙∙∙∙∙∙∙∙∙∙∙∙∙∙∙∙∙∙∙∙∙∙∙∙∙∙∙∙∙∙∙∙∙∙∙∙∙∙∙∙∙∙∙∙∙∙∙∙∙∙∙∙∙∙∙∙∙∙∙∙∙∙∙∙∙∙∙∙∙∙∙∙∙∙∙∙∙∙∙∙∙∙∙∙∙∙∙∙∙∙∙∙∙∙∙∙∙∙∙∙16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6

1.5 费用承担∙∙∙∙∙∙∙∙∙∙∙∙∙∙∙∙∙∙∙∙∙∙∙∙∙∙∙∙∙∙∙∙∙∙∙∙∙∙∙∙∙∙∙∙∙∙∙∙∙∙∙∙∙∙∙∙∙∙∙∙∙∙∙∙∙∙∙∙∙∙∙∙∙∙∙∙∙∙∙∙∙∙∙∙∙∙∙∙∙∙∙∙∙∙∙∙∙∙∙∙∙∙∙∙∙∙∙∙∙∙∙∙∙∙∙∙∙∙∙∙∙∙∙∙∙∙∙∙∙18

1.6 保密∙∙∙∙∙∙∙∙∙∙∙∙∙∙∙∙∙∙∙∙∙∙∙∙∙∙∙∙∙∙∙∙∙∙∙∙∙∙∙∙∙∙∙∙∙∙∙∙∙∙∙∙∙∙∙∙∙∙∙∙∙∙∙∙∙∙∙∙∙∙∙∙∙∙∙∙∙∙∙∙∙∙∙∙∙∙∙∙∙∙∙∙∙∙∙∙∙∙∙∙∙∙∙∙∙∙∙∙∙∙∙∙∙∙∙∙∙∙∙∙∙∙∙∙∙∙∙∙∙∙∙∙∙∙∙∙21

1.7 语言文字∙∙∙∙∙∙∙∙∙∙∙∙∙∙∙∙∙∙∙∙∙∙∙∙∙∙∙∙∙∙∙∙∙∙∙∙∙∙∙∙∙∙∙∙∙∙∙∙∙∙∙∙∙∙∙∙∙∙∙∙∙∙∙∙∙∙∙∙∙∙∙∙∙∙∙∙∙∙∙∙∙∙∙∙∙∙∙∙∙∙∙∙∙∙∙∙∙∙∙∙∙∙∙∙∙∙∙∙∙∙∙∙∙∙∙∙∙∙∙∙∙∙∙∙∙∙∙∙21

1.8 计量单位∙∙∙∙∙∙∙∙∙∙∙∙∙∙∙∙∙∙∙∙∙∙∙∙∙∙∙∙∙∙∙∙∙∙∙∙∙∙∙∙∙∙∙∙∙∙∙∙∙∙∙∙∙∙∙∙∙∙∙∙∙∙∙∙∙∙∙∙∙∙∙∙∙∙∙∙∙∙∙∙∙∙∙∙∙∙∙∙∙∙∙∙∙∙∙∙∙∙∙∙∙∙∙∙∙∙∙∙∙∙∙∙∙∙∙∙∙∙∙∙∙∙∙∙∙∙∙∙21

1.9 踏勘现场∙∙∙∙∙∙∙∙∙∙∙∙∙∙∙∙∙∙∙∙∙∙∙∙∙∙∙∙∙∙∙∙∙∙∙∙∙∙∙∙∙∙∙∙∙∙∙∙∙∙∙∙∙∙∙∙∙∙∙∙∙∙∙∙∙∙∙∙∙∙∙∙∙∙∙∙∙∙∙∙∙∙∙∙∙∙∙∙∙∙∙∙∙∙∙∙∙∙∙∙∙∙∙∙∙∙∙∙∙∙∙∙∙∙∙∙∙∙∙∙∙∙∙∙∙∙∙∙21

1.10 投标预备会∙∙∙∙∙∙∙∙∙∙∙∙∙∙∙∙∙∙∙∙∙∙∙∙∙∙∙∙∙∙∙∙∙∙∙∙∙∙∙∙∙∙∙∙∙∙∙∙∙∙∙∙∙∙∙∙∙∙∙∙∙∙∙∙∙∙∙∙∙∙∙∙∙∙∙∙∙∙∙∙∙∙∙∙∙∙∙∙∙∙∙∙∙∙∙∙∙∙∙∙∙∙∙∙∙∙∙∙∙∙∙∙∙∙∙∙∙∙∙∙∙∙21

1.11 分包∙∙∙∙∙∙∙∙∙∙∙∙∙∙∙∙∙∙∙∙∙∙∙∙∙∙∙∙∙∙∙∙∙∙∙∙∙∙∙∙∙∙∙∙∙∙∙∙∙∙∙∙∙∙∙∙∙∙∙∙∙∙∙∙∙∙∙∙∙∙∙∙∙∙∙∙∙∙∙∙∙∙∙∙∙∙∙∙∙∙∙∙∙∙∙∙∙∙∙∙∙∙∙∙∙∙∙∙∙∙∙∙∙∙∙∙∙∙∙∙∙∙∙∙∙∙∙∙∙∙∙∙∙∙21

1.12 响应和偏差∙∙∙∙∙∙∙∙∙∙∙∙∙∙∙∙∙∙∙∙∙∙∙∙∙∙∙∙∙∙∙∙∙∙∙∙∙∙∙∙∙∙∙∙∙∙∙∙∙∙∙∙∙∙∙∙∙∙∙∙∙∙∙∙∙∙∙∙∙∙∙∙∙∙∙∙∙∙∙∙∙∙∙∙∙∙∙∙∙∙∙∙∙∙∙∙∙∙∙∙∙∙∙∙∙∙∙∙∙∙∙∙∙∙∙∙∙∙∙∙∙∙22

2. 招标文件

∙∙∙∙∙∙∙∙∙∙∙∙∙∙∙∙∙∙∙∙∙∙∙∙∙∙∙∙∙∙∙∙∙∙∙∙∙∙∙∙∙∙∙∙∙∙∙∙∙∙∙∙∙∙∙∙∙∙∙∙∙∙∙∙∙∙∙∙∙∙∙∙∙∙∙∙∙∙∙∙∙∙∙∙∙∙∙∙∙∙∙∙∙∙∙∙∙∙∙∙∙∙∙∙∙∙∙∙∙∙∙∙∙∙∙∙∙∙∙∙∙∙∙∙∙∙∙∙∙∙∙∙∙∙∙∙∙∙2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3

3. 投标文件

∙∙∙∙∙∙∙∙∙∙∙∙∙∙∙∙∙∙∙∙∙∙∙∙∙∙∙∙∙∙∙∙∙∙∙∙∙∙∙∙∙∙∙∙∙∙∙∙∙∙∙∙∙∙∙∙∙∙∙∙∙∙∙∙∙∙∙∙∙∙∙∙∙∙∙∙∙∙∙∙∙∙∙∙∙∙∙∙∙∙∙∙∙∙∙∙∙∙∙∙∙∙∙∙∙∙∙∙∙∙∙∙∙∙∙∙∙∙∙∙∙∙∙∙∙∙∙∙∙∙∙∙∙∙∙∙∙∙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3

3.2 投标报价∙∙∙∙∙∙∙∙∙∙∙∙∙∙∙∙∙∙∙∙∙∙∙∙∙∙∙∙∙∙∙∙∙∙∙∙∙∙∙∙∙∙∙∙∙∙∙∙∙∙∙∙∙∙∙∙∙∙∙∙∙∙∙∙∙∙∙∙∙∙∙∙∙∙∙∙∙∙∙∙∙∙∙∙∙∙∙∙∙∙∙∙∙∙∙∙∙∙∙∙∙∙∙∙∙∙∙∙∙∙∙∙∙∙∙∙∙∙∙∙∙∙∙∙∙∙∙∙24

3.3 投标有效期∙∙∙∙∙∙∙∙∙∙∙∙∙∙∙∙∙∙∙∙∙∙∙∙∙∙∙∙∙∙∙∙∙∙∙∙∙∙∙∙∙∙∙∙∙∙∙∙∙∙∙∙∙∙∙∙∙∙∙∙∙∙∙∙∙∙∙∙∙∙∙∙∙∙∙∙∙∙∙∙∙∙∙∙∙∙∙∙∙∙∙∙∙∙∙∙∙∙∙∙∙∙∙∙∙∙∙∙∙∙∙∙∙∙∙∙∙∙∙∙∙∙∙∙27

3.4 投标保证金∙∙∙∙∙∙∙∙∙∙∙∙∙∙∙∙∙∙∙∙∙∙∙∙∙∙∙∙∙∙∙∙∙∙∙∙∙∙∙∙∙∙∙∙∙∙∙∙∙∙∙∙∙∙∙∙∙∙∙∙∙∙∙∙∙∙∙∙∙∙∙∙∙∙∙∙∙∙∙∙∙∙∙∙∙∙∙∙∙∙∙∙∙∙∙∙∙∙∙∙∙∙∙∙∙∙∙∙∙∙∙∙∙∙∙∙∙∙∙∙∙∙∙∙27

3.5 资格审查资料∙∙∙∙∙∙∙∙∙∙∙∙∙∙∙∙∙∙∙∙∙∙∙∙∙∙∙∙∙∙∙∙∙∙∙∙∙∙∙∙∙∙∙∙∙∙∙∙∙∙∙∙∙∙∙∙∙∙∙∙∙∙∙∙∙∙∙∙∙∙∙∙∙∙∙∙∙∙∙∙∙∙∙∙∙∙∙∙∙∙∙∙∙∙∙∙∙∙∙∙∙∙∙∙∙∙∙∙∙∙∙∙∙∙∙∙∙∙∙∙28

3.6 备选投标方案∙∙∙∙∙∙∙∙∙∙∙∙∙∙∙∙∙∙∙∙∙∙∙∙∙∙∙∙∙∙∙∙∙∙∙∙∙∙∙∙∙∙∙∙∙∙∙∙∙∙∙∙∙∙∙∙∙∙∙∙∙∙∙∙∙∙∙∙∙∙∙∙∙∙∙∙∙∙∙∙∙∙∙∙∙∙∙∙∙∙∙∙∙∙∙∙∙∙∙∙∙∙∙∙∙∙∙∙∙∙∙∙∙∙∙∙∙∙∙∙2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9

4. 投标

∙∙∙∙∙∙∙∙∙∙∙∙∙∙∙∙∙∙∙∙∙∙∙∙∙∙∙∙∙∙∙∙∙∙∙∙∙∙∙∙∙∙∙∙∙∙∙∙∙∙∙∙∙∙∙∙∙∙∙∙∙∙∙∙∙∙∙∙∙∙∙∙∙∙∙∙∙∙∙∙∙∙∙∙∙∙∙∙∙∙∙∙∙∙∙∙∙∙∙∙∙∙∙∙∙∙∙∙∙∙∙∙∙∙∙∙∙∙∙∙∙∙∙∙∙∙∙∙∙∙∙∙∙∙∙∙∙∙∙∙∙∙∙∙∙∙2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

5. 开标

∙∙∙∙∙∙∙∙∙∙∙∙∙∙∙∙∙∙∙∙∙∙∙∙∙∙∙∙∙∙∙∙∙∙∙∙∙∙∙∙∙∙∙∙∙∙∙∙∙∙∙∙∙∙∙∙∙∙∙∙∙∙∙∙∙∙∙∙∙∙∙∙∙∙∙∙∙∙∙∙∙∙∙∙∙∙∙∙∙∙∙∙∙∙∙∙∙∙∙∙∙∙∙∙∙∙∙∙∙∙∙∙∙∙∙∙∙∙∙∙∙∙∙∙∙∙∙∙∙∙∙∙∙∙∙∙∙∙∙∙∙∙∙∙∙∙3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0

5.2 开标程序∙∙∙∙∙∙∙∙∙∙∙∙∙∙∙∙∙∙∙∙∙∙∙∙∙∙∙∙∙∙∙∙∙∙∙∙∙∙∙∙∙∙∙∙∙∙∙∙∙∙∙∙∙∙∙∙∙∙∙∙∙∙∙∙∙∙∙∙∙∙∙∙∙∙∙∙∙∙∙∙∙∙∙∙∙∙∙∙∙∙∙∙∙∙∙∙∙∙∙∙∙∙∙∙∙∙∙∙∙∙∙∙∙∙∙∙∙∙∙∙∙∙∙∙∙∙∙∙30

5.3 开标异议∙∙∙∙∙∙∙∙∙∙∙∙∙∙∙∙∙∙∙∙∙∙∙∙∙∙∙∙∙∙∙∙∙∙∙∙∙∙∙∙∙∙∙∙∙∙∙∙∙∙∙∙∙∙∙∙∙∙∙∙∙∙∙∙∙∙∙∙∙∙∙∙∙∙∙∙∙∙∙∙∙∙∙∙∙∙∙∙∙∙∙∙∙∙∙∙∙∙∙∙∙∙∙∙∙∙∙∙∙∙∙∙∙∙∙∙∙∙∙∙∙∙∙∙∙∙∙∙30

6. 评标

∙∙∙∙∙∙∙∙∙∙∙∙∙∙∙∙∙∙∙∙∙∙∙∙∙∙∙∙∙∙∙∙∙∙∙∙∙∙∙∙∙∙∙∙∙∙∙∙∙∙∙∙∙∙∙∙∙∙∙∙∙∙∙∙∙∙∙∙∙∙∙∙∙∙∙∙∙∙∙∙∙∙∙∙∙∙∙∙∙∙∙∙∙∙∙∙∙∙∙∙∙∙∙∙∙∙∙∙∙∙∙∙∙∙∙∙∙∙∙∙∙∙∙∙∙∙∙∙∙∙∙∙∙∙∙∙∙∙∙∙∙∙∙∙∙∙30

6.1 评标委员会∙∙∙∙∙∙∙∙∙∙∙∙∙∙∙∙∙∙∙∙∙∙∙∙∙∙∙∙∙∙∙∙∙∙∙∙∙∙∙∙∙∙∙∙∙∙∙∙∙∙∙∙∙∙∙∙∙∙∙∙∙∙∙∙∙∙∙∙∙∙∙∙∙∙∙∙∙∙∙∙∙∙∙∙∙∙∙∙∙∙∙∙∙∙∙∙∙∙∙∙∙∙∙∙∙∙∙∙∙∙∙∙∙∙∙∙∙∙∙∙∙∙∙∙30

6.2 评标原则∙∙∙∙∙∙∙∙∙∙∙∙∙∙∙∙∙∙∙∙∙∙∙∙∙∙∙∙∙∙∙∙∙∙∙∙∙∙∙∙∙∙∙∙∙∙∙∙∙∙∙∙∙∙∙∙∙∙∙∙∙∙∙∙∙∙∙∙∙∙∙∙∙∙∙∙∙∙∙∙∙∙∙∙∙∙∙∙∙∙∙∙∙∙∙∙∙∙∙∙∙∙∙∙∙∙∙∙∙∙∙∙∙∙∙∙∙∙∙∙∙∙∙∙∙∙∙∙31

6.3 评标∙∙∙∙∙∙∙∙∙∙∙∙∙∙∙∙∙∙∙∙∙∙∙∙∙∙∙∙∙∙∙∙∙∙∙∙∙∙∙∙∙∙∙∙∙∙∙∙∙∙∙∙∙∙∙∙∙∙∙∙∙∙∙∙∙∙∙∙∙∙∙∙∙∙∙∙∙∙∙∙∙∙∙∙∙∙∙∙∙∙∙∙∙∙∙∙∙∙∙∙∙∙∙∙∙∙∙∙∙∙∙∙∙∙∙∙∙∙∙∙∙∙∙∙∙∙∙∙∙∙∙∙∙∙∙∙31

7 合同授予

∙∙∙∙∙∙∙∙∙∙∙∙∙∙∙∙∙∙∙∙∙∙∙∙∙∙∙∙∙∙∙∙∙∙∙∙∙∙∙∙∙∙∙∙∙∙∙∙∙∙∙∙∙∙∙∙∙∙∙∙∙∙∙∙∙∙∙∙∙∙∙∙∙∙∙∙∙∙∙∙∙∙∙∙∙∙∙∙∙∙∙∙∙∙∙∙∙∙∙∙∙∙∙∙∙∙∙∙∙∙∙∙∙∙∙∙∙∙∙∙∙∙∙∙∙∙∙∙∙∙∙∙∙∙∙∙∙∙∙∙3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31

7.2 评标结果异议∙∙∙∙∙∙∙∙∙∙∙∙∙∙∙∙∙∙∙∙∙∙∙∙∙∙∙∙∙∙∙∙∙∙∙∙∙∙∙∙∙∙∙∙∙∙∙∙∙∙∙∙∙∙∙∙∙∙∙∙∙∙∙∙∙∙∙∙∙∙∙∙∙∙∙∙∙∙∙∙∙∙∙∙∙∙∙∙∙∙∙∙∙∙∙∙∙∙∙∙∙∙∙∙∙∙∙∙∙∙∙∙∙∙∙∙∙∙∙∙3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1

7.4 定标∙∙∙∙∙∙∙∙∙∙∙∙∙∙∙∙∙∙∙∙∙∙∙∙∙∙∙∙∙∙∙∙∙∙∙∙∙∙∙∙∙∙∙∙∙∙∙∙∙∙∙∙∙∙∙∙∙∙∙∙∙∙∙∙∙∙∙∙∙∙∙∙∙∙∙∙∙∙∙∙∙∙∙∙∙∙∙∙∙∙∙∙∙∙∙∙∙∙∙∙∙∙∙∙∙∙∙∙∙∙∙∙∙∙∙∙∙∙∙∙∙∙∙∙∙∙∙∙∙∙∙∙∙∙∙∙32

7.5 中标通知∙∙∙∙∙∙∙∙∙∙∙∙∙∙∙∙∙∙∙∙∙∙∙∙∙∙∙∙∙∙∙∙∙∙∙∙∙∙∙∙∙∙∙∙∙∙∙∙∙∙∙∙∙∙∙∙∙∙∙∙∙∙∙∙∙∙∙∙∙∙∙∙∙∙∙∙∙∙∙∙∙∙∙∙∙∙∙∙∙∙∙∙∙∙∙∙∙∙∙∙∙∙∙∙∙∙∙∙∙∙∙∙∙∙∙∙∙∙∙∙∙∙∙∙∙∙∙∙32

7.6 履约担保∙∙∙∙∙∙∙∙∙∙∙∙∙∙∙∙∙∙∙∙∙∙∙∙∙∙∙∙∙∙∙∙∙∙∙∙∙∙∙∙∙∙∙∙∙∙∙∙∙∙∙∙∙∙∙∙∙∙∙∙∙∙∙∙∙∙∙∙∙∙∙∙∙∙∙∙∙∙∙∙∙∙∙∙∙∙∙∙∙∙∙∙∙∙∙∙∙∙∙∙∙∙∙∙∙∙∙∙∙∙∙∙∙∙∙∙∙∙∙∙∙∙∙∙∙∙∙∙32

7.7 签订合同∙∙∙∙∙∙∙∙∙∙∙∙∙∙∙∙∙∙∙∙∙∙∙∙∙∙∙∙∙∙∙∙∙∙∙∙∙∙∙∙∙∙∙∙∙∙∙∙∙∙∙∙∙∙∙∙∙∙∙∙∙∙∙∙∙∙∙∙∙∙∙∙∙∙∙∙∙∙∙∙∙∙∙∙∙∙∙∙∙∙∙∙∙∙∙∙∙∙∙∙∙∙∙∙∙∙∙∙∙∙∙∙∙∙∙∙∙∙∙∙∙∙∙∙∙∙∙∙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

8.1 重新招标∙∙∙∙∙∙∙∙∙∙∙∙∙∙∙∙∙∙∙∙∙∙∙∙∙∙∙∙∙∙∙∙∙∙∙∙∙∙∙∙∙∙∙∙∙∙∙∙∙∙∙∙∙∙∙∙∙∙∙∙∙∙∙∙∙∙∙∙∙∙∙∙∙∙∙∙∙∙∙∙∙∙∙∙∙∙∙∙∙∙∙∙∙∙∙∙∙∙∙∙∙∙∙∙∙∙∙∙∙∙∙∙∙∙∙∙∙∙∙∙∙∙∙∙∙∙∙∙33

8.2 不再招标∙∙∙∙∙∙∙∙∙∙∙∙∙∙∙∙∙∙∙∙∙∙∙∙∙∙∙∙∙∙∙∙∙∙∙∙∙∙∙∙∙∙∙∙∙∙∙∙∙∙∙∙∙∙∙∙∙∙∙∙∙∙∙∙∙∙∙∙∙∙∙∙∙∙∙∙∙∙∙∙∙∙∙∙∙∙∙∙∙∙∙∙∙∙∙∙∙∙∙∙∙∙∙∙∙∙∙∙∙∙∙∙∙∙∙∙∙∙∙∙∙∙∙∙∙∙∙∙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3

9.5 投诉∙∙∙∙∙∙∙∙∙∙∙∙∙∙∙∙∙∙∙∙∙∙∙∙∙∙∙∙∙∙∙∙∙∙∙∙∙∙∙∙∙∙∙∙∙∙∙∙∙∙∙∙∙∙∙∙∙∙∙∙∙∙∙∙∙∙∙∙∙∙∙∙∙∙∙∙∙∙∙∙∙∙∙∙∙∙∙∙∙∙∙∙∙∙∙∙∙∙∙∙∙∙∙∙∙∙∙∙∙∙∙∙∙∙∙∙∙∙∙∙∙∙∙∙∙∙∙∙∙∙∙∙∙∙∙∙33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41

2. 评审标准

∙∙∙∙∙∙∙∙∙∙∙∙∙∙∙∙∙∙∙∙∙∙∙∙∙∙∙∙∙∙∙∙∙∙∙∙∙∙∙∙∙∙∙∙∙∙∙∙∙∙∙∙∙∙∙∙∙∙∙∙∙∙∙∙∙∙∙∙∙∙∙∙∙∙∙∙∙∙∙∙∙∙∙∙∙∙∙∙∙∙∙∙∙∙∙∙∙∙∙∙∙∙∙∙∙∙∙∙∙∙∙∙∙∙∙∙∙∙∙∙∙∙∙∙∙∙∙∙∙∙∙∙∙∙∙∙∙∙42

2.1 初步评审标准 ∙∙∙∙∙∙∙∙∙∙∙∙∙∙∙∙∙∙∙∙∙∙∙∙∙∙∙∙∙∙∙∙∙∙∙∙∙∙∙∙∙∙∙∙∙∙∙∙∙∙∙∙∙∙∙∙∙∙∙∙∙∙∙∙∙∙∙∙∙∙∙∙∙∙∙∙∙∙∙∙∙∙∙∙∙∙∙∙∙∙∙∙∙∙∙∙∙∙∙∙∙∙∙∙∙∙∙∙∙∙∙∙∙∙∙∙∙∙∙42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2

3. 评标程序

∙∙∙∙∙∙∙∙∙∙∙∙∙∙∙∙∙∙∙∙∙∙∙∙∙∙∙∙∙∙∙∙∙∙∙∙∙∙∙∙∙∙∙∙∙∙∙∙∙∙∙∙∙∙∙∙∙∙∙∙∙∙∙∙∙∙∙∙∙∙∙∙∙∙∙∙∙∙∙∙∙∙∙∙∙∙∙∙∙∙∙∙∙∙∙∙∙∙∙∙∙∙∙∙∙∙∙∙∙∙∙∙∙∙∙∙∙∙∙∙∙∙∙∙∙∙∙∙∙∙∙∙∙∙∙∙∙∙42

3.1 初步评审 ∙∙∙∙∙∙∙∙∙∙∙∙∙∙∙∙∙∙∙∙∙∙∙∙∙∙∙∙∙∙∙∙∙∙∙∙∙∙∙∙∙∙∙∙∙∙∙∙∙∙∙∙∙∙∙∙∙∙∙∙∙∙∙∙∙∙∙∙∙∙∙∙∙∙∙∙∙∙∙∙∙∙∙∙∙∙∙∙∙∙∙∙∙∙∙∙∙∙∙∙∙∙∙∙∙∙∙∙∙∙∙∙∙∙∙∙∙∙∙∙∙∙∙∙∙∙∙42

3.2 详细评审 ∙∙∙∙∙∙∙∙∙∙∙∙∙∙∙∙∙∙∙∙∙∙∙∙∙∙∙∙∙∙∙∙∙∙∙∙∙∙∙∙∙∙∙∙∙∙∙∙∙∙∙∙∙∙∙∙∙∙∙∙∙∙∙∙∙∙∙∙∙∙∙∙∙∙∙∙∙∙∙∙∙∙∙∙∙∙∙∙∙∙∙∙∙∙∙∙∙∙∙∙∙∙∙∙∙∙∙∙∙∙∙∙∙∙∙∙∙∙∙∙∙∙∙∙∙∙∙4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3

3.4 评标结果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5

1. 一般约定

∙∙∙∙∙∙∙∙∙∙∙∙∙∙∙∙∙∙∙∙∙∙∙∙∙∙∙∙∙∙∙∙∙∙∙∙∙∙∙∙∙∙∙∙∙∙∙∙∙∙∙∙∙∙∙∙∙∙∙∙∙∙∙∙∙∙∙∙∙∙∙∙∙∙∙∙∙∙∙∙∙∙∙∙∙∙∙∙∙∙∙∙∙∙∙∙∙∙∙∙∙∙∙∙∙∙∙∙∙∙∙∙∙∙∙∙∙∙∙∙∙∙∙∙∙∙∙∙∙∙∙∙∙∙∙∙∙∙45

1.1 词语定义∙∙∙∙∙∙∙∙∙∙∙∙∙∙∙∙∙∙∙∙∙∙∙∙∙∙∙∙∙∙∙∙∙∙∙∙∙∙∙∙∙∙∙∙∙∙∙∙∙∙∙∙∙∙∙∙∙∙∙∙∙∙∙∙∙∙∙∙∙∙∙∙∙∙∙∙∙∙∙∙∙∙∙∙∙∙∙∙∙∙∙∙∙∙∙∙∙∙∙∙∙∙∙∙∙∙∙∙∙∙∙∙∙∙∙∙∙∙∙∙∙∙∙∙∙∙∙∙45

1.2 语言文字∙∙∙∙∙∙∙∙∙∙∙∙∙∙∙∙∙∙∙∙∙∙∙∙∙∙∙∙∙∙∙∙∙∙∙∙∙∙∙∙∙∙∙∙∙∙∙∙∙∙∙∙∙∙∙∙∙∙∙∙∙∙∙∙∙∙∙∙∙∙∙∙∙∙∙∙∙∙∙∙∙∙∙∙∙∙∙∙∙∙∙∙∙∙∙∙∙∙∙∙∙∙∙∙∙∙∙∙∙∙∙∙∙∙∙∙∙∙∙∙∙∙∙∙∙∙∙∙47

1.3 法律∙∙∙∙∙∙∙∙∙∙∙∙∙∙∙∙∙∙∙∙∙∙∙∙∙∙∙∙∙∙∙∙∙∙∙∙∙∙∙∙∙∙∙∙∙∙∙∙∙∙∙∙∙∙∙∙∙∙∙∙∙∙∙∙∙∙∙∙∙∙∙∙∙∙∙∙∙∙∙∙∙∙∙∙∙∙∙∙∙∙∙∙∙∙∙∙∙∙∙∙∙∙∙∙∙∙∙∙∙∙∙∙∙∙∙∙∙∙∙∙∙∙∙∙∙∙∙∙∙∙∙∙∙∙∙∙47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7

1.5 合同协议书∙∙∙∙∙∙∙∙∙∙∙∙∙∙∙∙∙∙∙∙∙∙∙∙∙∙∙∙∙∙∙∙∙∙∙∙∙∙∙∙∙∙∙∙∙∙∙∙∙∙∙∙∙∙∙∙∙∙∙∙∙∙∙∙∙∙∙∙∙∙∙∙∙∙∙∙∙∙∙∙∙∙∙∙∙∙∙∙∙∙∙∙∙∙∙∙∙∙∙∙∙∙∙∙∙∙∙∙∙∙∙∙∙∙∙∙∙∙∙∙∙∙∙∙48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8

1.7 联络∙∙∙∙∙∙∙∙∙∙∙∙∙∙∙∙∙∙∙∙∙∙∙∙∙∙∙∙∙∙∙∙∙∙∙∙∙∙∙∙∙∙∙∙∙∙∙∙∙∙∙∙∙∙∙∙∙∙∙∙∙∙∙∙∙∙∙∙∙∙∙∙∙∙∙∙∙∙∙∙∙∙∙∙∙∙∙∙∙∙∙∙∙∙∙∙∙∙∙∙∙∙∙∙∙∙∙∙∙∙∙∙∙∙∙∙∙∙∙∙∙∙∙∙∙∙∙∙∙∙∙∙∙∙∙∙49

2. 发包人

∙∙∙∙∙∙∙∙∙∙∙∙∙∙∙∙∙∙∙∙∙∙∙∙∙∙∙∙∙∙∙∙∙∙∙∙∙∙∙∙∙∙∙∙∙∙∙∙∙∙∙∙∙∙∙∙∙∙∙∙∙∙∙∙∙∙∙∙∙∙∙∙∙∙∙∙∙∙∙∙∙∙∙∙∙∙∙∙∙∙∙∙∙∙∙∙∙∙∙∙∙∙∙∙∙∙∙∙∙∙∙∙∙∙∙∙∙∙∙∙∙∙∙∙∙∙∙∙∙∙∙∙∙∙∙∙∙∙∙∙∙∙49

2.1 遵守法律∙∙∙∙∙∙∙∙∙∙∙∙∙∙∙∙∙∙∙∙∙∙∙∙∙∙∙∙∙∙∙∙∙∙∙∙∙∙∙∙∙∙∙∙∙∙∙∙∙∙∙∙∙∙∙∙∙∙∙∙∙∙∙∙∙∙∙∙∙∙∙∙∙∙∙∙∙∙∙∙∙∙∙∙∙∙∙∙∙∙∙∙∙∙∙∙∙∙∙∙∙∙∙∙∙∙∙∙∙∙∙∙∙∙∙∙∙∙∙∙∙∙∙∙∙∙∙∙49

2.2 发出开工通知∙∙∙∙∙∙∙∙∙∙∙∙∙∙∙∙∙∙∙∙∙∙∙∙∙∙∙∙∙∙∙∙∙∙∙∙∙∙∙∙∙∙∙∙∙∙∙∙∙∙∙∙∙∙∙∙∙∙∙∙∙∙∙∙∙∙∙∙∙∙∙∙∙∙∙∙∙∙∙∙∙∙∙∙∙∙∙∙∙∙∙∙∙∙∙∙∙∙∙∙∙∙∙∙∙∙∙∙∙∙∙∙∙∙∙∙∙∙∙∙49

2.3 提供施工场地∙∙∙∙∙∙∙∙∙∙∙∙∙∙∙∙∙∙∙∙∙∙∙∙∙∙∙∙∙∙∙∙∙∙∙∙∙∙∙∙∙∙∙∙∙∙∙∙∙∙∙∙∙∙∙∙∙∙∙∙∙∙∙∙∙∙∙∙∙∙∙∙∙∙∙∙∙∙∙∙∙∙∙∙∙∙∙∙∙∙∙∙∙∙∙∙∙∙∙∙∙∙∙∙∙∙∙∙∙∙∙∙∙∙∙∙∙∙∙∙49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49

2.5 组织技术交底∙∙∙∙∙∙∙∙∙∙∙∙∙∙∙∙∙∙∙∙∙∙∙∙∙∙∙∙∙∙∙∙∙∙∙∙∙∙∙∙∙∙∙∙∙∙∙∙∙∙∙∙∙∙∙∙∙∙∙∙∙∙∙∙∙∙∙∙∙∙∙∙∙∙∙∙∙∙∙∙∙∙∙∙∙∙∙∙∙∙∙∙∙∙∙∙∙∙∙∙∙∙∙∙∙∙∙∙∙∙∙∙∙∙∙∙∙∙∙∙49

2.6 支付合同价款∙∙∙∙∙∙∙∙∙∙∙∙∙∙∙∙∙∙∙∙∙∙∙∙∙∙∙∙∙∙∙∙∙∙∙∙∙∙∙∙∙∙∙∙∙∙∙∙∙∙∙∙∙∙∙∙∙∙∙∙∙∙∙∙∙∙∙∙∙∙∙∙∙∙∙∙∙∙∙∙∙∙∙∙∙∙∙∙∙∙∙∙∙∙∙∙∙∙∙∙∙∙∙∙∙∙∙∙∙∙∙∙∙∙∙∙∙∙∙∙49

2.7 组织竣工验收∙∙∙∙∙∙∙∙∙∙∙∙∙∙∙∙∙∙∙∙∙∙∙∙∙∙∙∙∙∙∙∙∙∙∙∙∙∙∙∙∙∙∙∙∙∙∙∙∙∙∙∙∙∙∙∙∙∙∙∙∙∙∙∙∙∙∙∙∙∙∙∙∙∙∙∙∙∙∙∙∙∙∙∙∙∙∙∙∙∙∙∙∙∙∙∙∙∙∙∙∙∙∙∙∙∙∙∙∙∙∙∙∙∙∙∙∙∙∙∙49

2.8 其他义务∙∙∙∙∙∙∙∙∙∙∙∙∙∙∙∙∙∙∙∙∙∙∙∙∙∙∙∙∙∙∙∙∙∙∙∙∙∙∙∙∙∙∙∙∙∙∙∙∙∙∙∙∙∙∙∙∙∙∙∙∙∙∙∙∙∙∙∙∙∙∙∙∙∙∙∙∙∙∙∙∙∙∙∙∙∙∙∙∙∙∙∙∙∙∙∙∙∙∙∙∙∙∙∙∙∙∙∙∙∙∙∙∙∙∙∙∙∙∙∙∙∙∙∙∙∙∙∙49

3. 监理人

∙∙∙∙∙∙∙∙∙∙∙∙∙∙∙∙∙∙∙∙∙∙∙∙∙∙∙∙∙∙∙∙∙∙∙∙∙∙∙∙∙∙∙∙∙∙∙∙∙∙∙∙∙∙∙∙∙∙∙∙∙∙∙∙∙∙∙∙∙∙∙∙∙∙∙∙∙∙∙∙∙∙∙∙∙∙∙∙∙∙∙∙∙∙∙∙∙∙∙∙∙∙∙∙∙∙∙∙∙∙∙∙∙∙∙∙∙∙∙∙∙∙∙∙∙∙∙∙∙∙∙∙∙∙∙∙∙∙∙∙∙∙49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9

3.2 总监理工程师∙∙∙∙∙∙∙∙∙∙∙∙∙∙∙∙∙∙∙∙∙∙∙∙∙∙∙∙∙∙∙∙∙∙∙∙∙∙∙∙∙∙∙∙∙∙∙∙∙∙∙∙∙∙∙∙∙∙∙∙∙∙∙∙∙∙∙∙∙∙∙∙∙∙∙∙∙∙∙∙∙∙∙∙∙∙∙∙∙∙∙∙∙∙∙∙∙∙∙∙∙∙∙∙∙∙∙∙∙∙∙∙∙∙∙∙∙∙∙∙50

3.3 监理人员∙∙∙∙∙∙∙∙∙∙∙∙∙∙∙∙∙∙∙∙∙∙∙∙∙∙∙∙∙∙∙∙∙∙∙∙∙∙∙∙∙∙∙∙∙∙∙∙∙∙∙∙∙∙∙∙∙∙∙∙∙∙∙∙∙∙∙∙∙∙∙∙∙∙∙∙∙∙∙∙∙∙∙∙∙∙∙∙∙∙∙∙∙∙∙∙∙∙∙∙∙∙∙∙∙∙∙∙∙∙∙∙∙∙∙∙∙∙∙∙∙∙∙∙∙∙∙∙50

3.4 监理人的指示∙∙∙∙∙∙∙∙∙∙∙∙∙∙∙∙∙∙∙∙∙∙∙∙∙∙∙∙∙∙∙∙∙∙∙∙∙∙∙∙∙∙∙∙∙∙∙∙∙∙∙∙∙∙∙∙∙∙∙∙∙∙∙∙∙∙∙∙∙∙∙∙∙∙∙∙∙∙∙∙∙∙∙∙∙∙∙∙∙∙∙∙∙∙∙∙∙∙∙∙∙∙∙∙∙∙∙∙∙∙∙∙∙∙∙∙∙∙∙∙50

3.5 商定或确定∙∙∙∙∙∙∙∙∙∙∙∙∙∙∙∙∙∙∙∙∙∙∙∙∙∙∙∙∙∙∙∙∙∙∙∙∙∙∙∙∙∙∙∙∙∙∙∙∙∙∙∙∙∙∙∙∙∙∙∙∙∙∙∙∙∙∙∙∙∙∙∙∙∙∙∙∙∙∙∙∙∙∙∙∙∙∙∙∙∙∙∙∙∙∙∙∙∙∙∙∙∙∙∙∙∙∙∙∙∙∙∙∙∙∙∙∙∙∙∙∙∙∙∙51

4. 承包人

∙∙∙∙∙∙∙∙∙∙∙∙∙∙∙∙∙∙∙∙∙∙∙∙∙∙∙∙∙∙∙∙∙∙∙∙∙∙∙∙∙∙∙∙∙∙∙∙∙∙∙∙∙∙∙∙∙∙∙∙∙∙∙∙∙∙∙∙∙∙∙∙∙∙∙∙∙∙∙∙∙∙∙∙∙∙∙∙∙∙∙∙∙∙∙∙∙∙∙∙∙∙∙∙∙∙∙∙∙∙∙∙∙∙∙∙∙∙∙∙∙∙∙∙∙∙∙∙∙∙∙∙∙∙∙∙∙∙∙∙∙∙51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1

4.2 履约担保∙∙∙∙∙∙∙∙∙∙∙∙∙∙∙∙∙∙∙∙∙∙∙∙∙∙∙∙∙∙∙∙∙∙∙∙∙∙∙∙∙∙∙∙∙∙∙∙∙∙∙∙∙∙∙∙∙∙∙∙∙∙∙∙∙∙∙∙∙∙∙∙∙∙∙∙∙∙∙∙∙∙∙∙∙∙∙∙∙∙∙∙∙∙∙∙∙∙∙∙∙∙∙∙∙∙∙∙∙∙∙∙∙∙∙∙∙∙∙∙∙∙∙∙∙∙∙∙52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52

4.4 分包∙∙∙∙∙∙∙∙∙∙∙∙∙∙∙∙∙∙∙∙∙∙∙∙∙∙∙∙∙∙∙∙∙∙∙∙∙∙∙∙∙∙∙∙∙∙∙∙∙∙∙∙∙∙∙∙∙∙∙∙∙∙∙∙∙∙∙∙∙∙∙∙∙∙∙∙∙∙∙∙∙∙∙∙∙∙∙∙∙∙∙∙∙∙∙∙∙∙∙∙∙∙∙∙∙∙∙∙∙∙∙∙∙∙∙∙∙∙∙∙∙∙∙∙∙∙∙∙∙∙∙∙∙∙∙∙53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54

5. 设计

∙∙∙∙∙∙∙∙∙∙∙∙∙∙∙∙∙∙∙∙∙∙∙∙∙∙∙∙∙∙∙∙∙∙∙∙∙∙∙∙∙∙∙∙∙∙∙∙∙∙∙∙∙∙∙∙∙∙∙∙∙∙∙∙∙∙∙∙∙∙∙∙∙∙∙∙∙∙∙∙∙∙∙∙∙∙∙∙∙∙∙∙∙∙∙∙∙∙∙∙∙∙∙∙∙∙∙∙∙∙∙∙∙∙∙∙∙∙∙∙∙∙∙∙∙∙∙∙∙∙∙∙∙∙∙∙∙∙∙∙∙∙∙∙∙∙54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4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55

5.3 设计审查∙∙∙∙∙∙∙∙∙∙∙∙∙∙∙∙∙∙∙∙∙∙∙∙∙∙∙∙∙∙∙∙∙∙∙∙∙∙∙∙∙∙∙∙∙∙∙∙∙∙∙∙∙∙∙∙∙∙∙∙∙∙∙∙∙∙∙∙∙∙∙∙∙∙∙∙∙∙∙∙∙∙∙∙∙∙∙∙∙∙∙∙∙∙∙∙∙∙∙∙∙∙∙∙∙∙∙∙∙∙∙∙∙∙∙∙∙∙∙∙∙∙∙∙∙∙∙∙55

5.4 培训∙∙∙∙∙∙∙∙∙∙∙∙∙∙∙∙∙∙∙∙∙∙∙∙∙∙∙∙∙∙∙∙∙∙∙∙∙∙∙∙∙∙∙∙∙∙∙∙∙∙∙∙∙∙∙∙∙∙∙∙∙∙∙∙∙∙∙∙∙∙∙∙∙∙∙∙∙∙∙∙∙∙∙∙∙∙∙∙∙∙∙∙∙∙∙∙∙∙∙∙∙∙∙∙∙∙∙∙∙∙∙∙∙∙∙∙∙∙∙∙∙∙∙∙∙∙∙∙∙∙∙∙∙∙∙∙56

5.5 竣工文件∙∙∙∙∙∙∙∙∙∙∙∙∙∙∙∙∙∙∙∙∙∙∙∙∙∙∙∙∙∙∙∙∙∙∙∙∙∙∙∙∙∙∙∙∙∙∙∙∙∙∙∙∙∙∙∙∙∙∙∙∙∙∙∙∙∙∙∙∙∙∙∙∙∙∙∙∙∙∙∙∙∙∙∙∙∙∙∙∙∙∙∙∙∙∙∙∙∙∙∙∙∙∙∙∙∙∙∙∙∙∙∙∙∙∙∙∙∙∙∙∙∙∙∙∙∙∙∙56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56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56

6. 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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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7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7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57

6.4 实施方法∙∙∙∙∙∙∙∙∙∙∙∙∙∙∙∙∙∙∙∙∙∙∙∙∙∙∙∙∙∙∙∙∙∙∙∙∙∙∙∙∙∙∙∙∙∙∙∙∙∙∙∙∙∙∙∙∙∙∙∙∙∙∙∙∙∙∙∙∙∙∙∙∙∙∙∙∙∙∙∙∙∙∙∙∙∙∙∙∙∙∙∙∙∙∙∙∙∙∙∙∙∙∙∙∙∙∙∙∙∙∙∙∙∙∙∙∙∙∙∙∙∙∙∙∙∙∙∙57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57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8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8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58

8.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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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8

8.2 场内施工道路∙∙∙∙∙∙∙∙∙∙∙∙∙∙∙∙∙∙∙∙∙∙∙∙∙∙∙∙∙∙∙∙∙∙∙∙∙∙∙∙∙∙∙∙∙∙∙∙∙∙∙∙∙∙∙∙∙∙∙∙∙∙∙∙∙∙∙∙∙∙∙∙∙∙∙∙∙∙∙∙∙∙∙∙∙∙∙∙∙∙∙∙∙∙∙∙∙∙∙∙∙∙∙∙∙∙∙∙∙∙∙∙∙∙∙∙∙∙∙∙58

8.3 场外交通∙∙∙∙∙∙∙∙∙∙∙∙∙∙∙∙∙∙∙∙∙∙∙∙∙∙∙∙∙∙∙∙∙∙∙∙∙∙∙∙∙∙∙∙∙∙∙∙∙∙∙∙∙∙∙∙∙∙∙∙∙∙∙∙∙∙∙∙∙∙∙∙∙∙∙∙∙∙∙∙∙∙∙∙∙∙∙∙∙∙∙∙∙∙∙∙∙∙∙∙∙∙∙∙∙∙∙∙∙∙∙∙∙∙∙∙∙∙∙∙∙∙∙∙∙∙∙∙59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59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59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59

9. 测量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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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施工测量∙∙∙∙∙∙∙∙∙∙∙∙∙∙∙∙∙∙∙∙∙∙∙∙∙∙∙∙∙∙∙∙∙∙∙∙∙∙∙∙∙∙∙∙∙∙∙∙∙∙∙∙∙∙∙∙∙∙∙∙∙∙∙∙∙∙∙∙∙∙∙∙∙∙∙∙∙∙∙∙∙∙∙∙∙∙∙∙∙∙∙∙∙∙∙∙∙∙∙∙∙∙∙∙∙∙∙∙∙∙∙∙∙∙∙∙∙∙∙∙∙∙∙∙∙∙∙∙59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59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0

10.1 安全文明施工∙∙∙∙∙∙∙∙∙∙∙∙∙∙∙∙∙∙∙∙∙∙∙∙∙∙∙∙∙∙∙∙∙∙∙∙∙∙∙∙∙∙∙∙∙∙∙∙∙∙∙∙∙∙∙∙∙∙∙∙∙∙∙∙∙∙∙∙∙∙∙∙∙∙∙∙∙∙∙∙∙∙∙∙∙∙∙∙∙∙∙∙∙∙∙∙∙∙∙∙∙∙∙∙∙∙∙∙∙∙∙∙∙∙∙∙∙∙60

10.2 职业健康∙∙∙∙∙∙∙∙∙∙∙∙∙∙∙∙∙∙∙∙∙∙∙∙∙∙∙∙∙∙∙∙∙∙∙∙∙∙∙∙∙∙∙∙∙∙∙∙∙∙∙∙∙∙∙∙∙∙∙∙∙∙∙∙∙∙∙∙∙∙∙∙∙∙∙∙∙∙∙∙∙∙∙∙∙∙∙∙∙∙∙∙∙∙∙∙∙∙∙∙∙∙∙∙∙∙∙∙∙∙∙∙∙∙∙∙∙∙∙∙∙∙∙∙∙∙62

10.3 环境保护∙∙∙∙∙∙∙∙∙∙∙∙∙∙∙∙∙∙∙∙∙∙∙∙∙∙∙∙∙∙∙∙∙∙∙∙∙∙∙∙∙∙∙∙∙∙∙∙∙∙∙∙∙∙∙∙∙∙∙∙∙∙∙∙∙∙∙∙∙∙∙∙∙∙∙∙∙∙∙∙∙∙∙∙∙∙∙∙∙∙∙∙∙∙∙∙∙∙∙∙∙∙∙∙∙∙∙∙∙∙∙∙∙∙∙∙∙∙∙∙∙∙∙∙∙∙62

11. 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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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进度计划∙∙∙∙∙∙∙∙∙∙∙∙∙∙∙∙∙∙∙∙∙∙∙∙∙∙∙∙∙∙∙∙∙∙∙∙∙∙∙∙∙∙∙∙∙∙∙∙∙∙∙∙∙∙∙∙∙∙∙∙∙∙∙∙∙∙∙∙∙∙∙∙∙∙∙∙∙∙∙∙∙∙∙∙∙∙∙∙∙∙∙∙∙∙∙∙∙∙∙∙∙∙∙∙∙∙∙∙∙∙∙∙∙∙∙∙∙∙∙∙∙∙∙∙∙∙62

11.2 改造工程实施∙∙∙∙∙∙∙∙∙∙∙∙∙∙∙∙∙∙∙∙∙∙∙∙∙∙∙∙∙∙∙∙∙∙∙∙∙∙∙∙∙∙∙∙∙∙∙∙∙∙∙∙∙∙∙∙∙∙∙∙∙∙∙∙∙∙∙∙∙∙∙∙∙∙∙∙∙∙∙∙∙∙∙∙∙∙∙∙∙∙∙∙∙∙∙∙∙∙∙∙∙∙∙∙∙∙∙∙∙∙∙∙∙∙∙∙∙∙63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3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4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64

11.6 暂停和终止∙∙∙∙∙∙∙∙∙∙∙∙∙∙∙∙∙∙∙∙∙∙∙∙∙∙∙∙∙∙∙∙∙∙∙∙∙∙∙∙∙∙∙∙∙∙∙∙∙∙∙∙∙∙∙∙∙∙∙∙∙∙∙∙∙∙∙∙∙∙∙∙∙∙∙∙∙∙∙∙∙∙∙∙∙∙∙∙∙∙∙∙∙∙∙∙∙∙∙∙∙∙∙∙∙∙∙∙∙∙∙∙∙∙∙∙∙∙∙∙∙∙64

12.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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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工程质量要求∙∙∙∙∙∙∙∙∙∙∙∙∙∙∙∙∙∙∙∙∙∙∙∙∙∙∙∙∙∙∙∙∙∙∙∙∙∙∙∙∙∙∙∙∙∙∙∙∙∙∙∙∙∙∙∙∙∙∙∙∙∙∙∙∙∙∙∙∙∙∙∙∙∙∙∙∙∙∙∙∙∙∙∙∙∙∙∙∙∙∙∙∙∙∙∙∙∙∙∙∙∙∙∙∙∙∙∙∙∙∙∙∙∙∙∙∙∙66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6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66

12.4 质量争议检测∙∙∙∙∙∙∙∙∙∙∙∙∙∙∙∙∙∙∙∙∙∙∙∙∙∙∙∙∙∙∙∙∙∙∙∙∙∙∙∙∙∙∙∙∙∙∙∙∙∙∙∙∙∙∙∙∙∙∙∙∙∙∙∙∙∙∙∙∙∙∙∙∙∙∙∙∙∙∙∙∙∙∙∙∙∙∙∙∙∙∙∙∙∙∙∙∙∙∙∙∙∙∙∙∙∙∙∙∙∙∙∙∙∙∙∙∙∙66

13. 试验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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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66

13.2 现场材料试验∙∙∙∙∙∙∙∙∙∙∙∙∙∙∙∙∙∙∙∙∙∙∙∙∙∙∙∙∙∙∙∙∙∙∙∙∙∙∙∙∙∙∙∙∙∙∙∙∙∙∙∙∙∙∙∙∙∙∙∙∙∙∙∙∙∙∙∙∙∙∙∙∙∙∙∙∙∙∙∙∙∙∙∙∙∙∙∙∙∙∙∙∙∙∙∙∙∙∙∙∙∙∙∙∙∙∙∙∙∙∙∙∙∙∙∙∙∙67

13.3 现场工艺试验∙∙∙∙∙∙∙∙∙∙∙∙∙∙∙∙∙∙∙∙∙∙∙∙∙∙∙∙∙∙∙∙∙∙∙∙∙∙∙∙∙∙∙∙∙∙∙∙∙∙∙∙∙∙∙∙∙∙∙∙∙∙∙∙∙∙∙∙∙∙∙∙∙∙∙∙∙∙∙∙∙∙∙∙∙∙∙∙∙∙∙∙∙∙∙∙∙∙∙∙∙∙∙∙∙∙∙∙∙∙∙∙∙∙∙∙∙∙67

14. 变更

∙∙∙∙∙∙∙∙∙∙∙∙∙∙∙∙∙∙∙∙∙∙∙∙∙∙∙∙∙∙∙∙∙∙∙∙∙∙∙∙∙∙∙∙∙∙∙∙∙∙∙∙∙∙∙∙∙∙∙∙∙∙∙∙∙∙∙∙∙∙∙∙∙∙∙∙∙∙∙∙∙∙∙∙∙∙∙∙∙∙∙∙∙∙∙∙∙∙∙∙∙∙∙∙∙∙∙∙∙∙∙∙∙∙∙∙∙∙∙∙∙∙∙∙∙∙∙∙∙∙∙∙∙∙∙∙∙∙∙∙∙∙∙∙67

14.1 变更的范围∙∙∙∙∙∙∙∙∙∙∙∙∙∙∙∙∙∙∙∙∙∙∙∙∙∙∙∙∙∙∙∙∙∙∙∙∙∙∙∙∙∙∙∙∙∙∙∙∙∙∙∙∙∙∙∙∙∙∙∙∙∙∙∙∙∙∙∙∙∙∙∙∙∙∙∙∙∙∙∙∙∙∙∙∙∙∙∙∙∙∙∙∙∙∙∙∙∙∙∙∙∙∙∙∙∙∙∙∙∙∙∙∙∙∙∙∙∙∙∙∙∙67

14.2 变更权∙∙∙∙∙∙∙∙∙∙∙∙∙∙∙∙∙∙∙∙∙∙∙∙∙∙∙∙∙∙∙∙∙∙∙∙∙∙∙∙∙∙∙∙∙∙∙∙∙∙∙∙∙∙∙∙∙∙∙∙∙∙∙∙∙∙∙∙∙∙∙∙∙∙∙∙∙∙∙∙∙∙∙∙∙∙∙∙∙∙∙∙∙∙∙∙∙∙∙∙∙∙∙∙∙∙∙∙∙∙∙∙∙∙∙∙∙∙∙∙∙∙∙∙∙∙∙∙∙∙67

14.3 变更程序∙∙∙∙∙∙∙∙∙∙∙∙∙∙∙∙∙∙∙∙∙∙∙∙∙∙∙∙∙∙∙∙∙∙∙∙∙∙∙∙∙∙∙∙∙∙∙∙∙∙∙∙∙∙∙∙∙∙∙∙∙∙∙∙∙∙∙∙∙∙∙∙∙∙∙∙∙∙∙∙∙∙∙∙∙∙∙∙∙∙∙∙∙∙∙∙∙∙∙∙∙∙∙∙∙∙∙∙∙∙∙∙∙∙∙∙∙∙∙∙∙∙∙∙∙∙67

14.4 变更估价∙∙∙∙∙∙∙∙∙∙∙∙∙∙∙∙∙∙∙∙∙∙∙∙∙∙∙∙∙∙∙∙∙∙∙∙∙∙∙∙∙∙∙∙∙∙∙∙∙∙∙∙∙∙∙∙∙∙∙∙∙∙∙∙∙∙∙∙∙∙∙∙∙∙∙∙∙∙∙∙∙∙∙∙∙∙∙∙∙∙∙∙∙∙∙∙∙∙∙∙∙∙∙∙∙∙∙∙∙∙∙∙∙∙∙∙∙∙∙∙∙∙∙∙∙∙68

14.5 暂估价∙∙∙∙∙∙∙∙∙∙∙∙∙∙∙∙∙∙∙∙∙∙∙∙∙∙∙∙∙∙∙∙∙∙∙∙∙∙∙∙∙∙∙∙∙∙∙∙∙∙∙∙∙∙∙∙∙∙∙∙∙∙∙∙∙∙∙∙∙∙∙∙∙∙∙∙∙∙∙∙∙∙∙∙∙∙∙∙∙∙∙∙∙∙∙∙∙∙∙∙∙∙∙∙∙∙∙∙∙∙∙∙∙∙∙∙∙∙∙∙∙∙∙∙∙∙∙∙∙∙68

15.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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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付款方式∙∙∙∙∙∙∙∙∙∙∙∙∙∙∙∙∙∙∙∙∙∙∙∙∙∙∙∙∙∙∙∙∙∙∙∙∙∙∙∙∙∙∙∙∙∙∙∙∙∙∙∙∙∙∙∙∙∙∙∙∙∙∙∙∙∙∙∙∙∙∙∙∙∙∙∙∙∙∙∙∙∙∙∙∙∙∙∙∙∙∙∙∙∙∙∙∙∙∙∙∙∙∙∙∙∙∙∙∙∙∙∙∙∙∙∙∙∙∙∙∙∙∙∙∙∙70

15.2 预付款∙∙∙∙∙∙∙∙∙∙∙∙∙∙∙∙∙∙∙∙∙∙∙∙∙∙∙∙∙∙∙∙∙∙∙∙∙∙∙∙∙∙∙∙∙∙∙∙∙∙∙∙∙∙∙∙∙∙∙∙∙∙∙∙∙∙∙∙∙∙∙∙∙∙∙∙∙∙∙∙∙∙∙∙∙∙∙∙∙∙∙∙∙∙∙∙∙∙∙∙∙∙∙∙∙∙∙∙∙∙∙∙∙∙∙∙∙∙∙∙∙∙∙∙∙∙∙∙∙∙70

15.3 工程进度付款∙∙∙∙∙∙∙∙∙∙∙∙∙∙∙∙∙∙∙∙∙∙∙∙∙∙∙∙∙∙∙∙∙∙∙∙∙∙∙∙∙∙∙∙∙∙∙∙∙∙∙∙∙∙∙∙∙∙∙∙∙∙∙∙∙∙∙∙∙∙∙∙∙∙∙∙∙∙∙∙∙∙∙∙∙∙∙∙∙∙∙∙∙∙∙∙∙∙∙∙∙∙∙∙∙∙∙∙∙∙∙∙∙∙∙∙∙∙70

15.4 质量保证金∙∙∙∙∙∙∙∙∙∙∙∙∙∙∙∙∙∙∙∙∙∙∙∙∙∙∙∙∙∙∙∙∙∙∙∙∙∙∙∙∙∙∙∙∙∙∙∙∙∙∙∙∙∙∙∙∙∙∙∙∙∙∙∙∙∙∙∙∙∙∙∙∙∙∙∙∙∙∙∙∙∙∙∙∙∙∙∙∙∙∙∙∙∙∙∙∙∙∙∙∙∙∙∙∙∙∙∙∙∙∙∙∙∙∙∙∙∙∙∙∙∙72

15.5 竣工结算∙∙∙∙∙∙∙∙∙∙∙∙∙∙∙∙∙∙∙∙∙∙∙∙∙∙∙∙∙∙∙∙∙∙∙∙∙∙∙∙∙∙∙∙∙∙∙∙∙∙∙∙∙∙∙∙∙∙∙∙∙∙∙∙∙∙∙∙∙∙∙∙∙∙∙∙∙∙∙∙∙∙∙∙∙∙∙∙∙∙∙∙∙∙∙∙∙∙∙∙∙∙∙∙∙∙∙∙∙∙∙∙∙∙∙∙∙∙∙∙∙∙∙∙∙∙72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72

16.1 竣工试验∙∙∙∙∙∙∙∙∙∙∙∙∙∙∙∙∙∙∙∙∙∙∙∙∙∙∙∙∙∙∙∙∙∙∙∙∙∙∙∙∙∙∙∙∙∙∙∙∙∙∙∙∙∙∙∙∙∙∙∙∙∙∙∙∙∙∙∙∙∙∙∙∙∙∙∙∙∙∙∙∙∙∙∙∙∙∙∙∙∙∙∙∙∙∙∙∙∙∙∙∙∙∙∙∙∙∙∙∙∙∙∙∙∙∙∙∙∙∙∙∙∙∙∙∙∙72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73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3

16.4 竣工和验收∙∙∙∙∙∙∙∙∙∙∙∙∙∙∙∙∙∙∙∙∙∙∙∙∙∙∙∙∙∙∙∙∙∙∙∙∙∙∙∙∙∙∙∙∙∙∙∙∙∙∙∙∙∙∙∙∙∙∙∙∙∙∙∙∙∙∙∙∙∙∙∙∙∙∙∙∙∙∙∙∙∙∙∙∙∙∙∙∙∙∙∙∙∙∙∙∙∙∙∙∙∙∙∙∙∙∙∙∙∙∙∙∙∙∙∙∙∙∙∙∙∙73

16.5 竣工清场∙∙∙∙∙∙∙∙∙∙∙∙∙∙∙∙∙∙∙∙∙∙∙∙∙∙∙∙∙∙∙∙∙∙∙∙∙∙∙∙∙∙∙∙∙∙∙∙∙∙∙∙∙∙∙∙∙∙∙∙∙∙∙∙∙∙∙∙∙∙∙∙∙∙∙∙∙∙∙∙∙∙∙∙∙∙∙∙∙∙∙∙∙∙∙∙∙∙∙∙∙∙∙∙∙∙∙∙∙∙∙∙∙∙∙∙∙∙∙∙∙∙∙∙∙∙73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3

17.1 缺陷责任期∙∙∙∙∙∙∙∙∙∙∙∙∙∙∙∙∙∙∙∙∙∙∙∙∙∙∙∙∙∙∙∙∙∙∙∙∙∙∙∙∙∙∙∙∙∙∙∙∙∙∙∙∙∙∙∙∙∙∙∙∙∙∙∙∙∙∙∙∙∙∙∙∙∙∙∙∙∙∙∙∙∙∙∙∙∙∙∙∙∙∙∙∙∙∙∙∙∙∙∙∙∙∙∙∙∙∙∙∙∙∙∙∙∙∙∙∙∙∙∙∙∙73

17.2 保修责任∙∙∙∙∙∙∙∙∙∙∙∙∙∙∙∙∙∙∙∙∙∙∙∙∙∙∙∙∙∙∙∙∙∙∙∙∙∙∙∙∙∙∙∙∙∙∙∙∙∙∙∙∙∙∙∙∙∙∙∙∙∙∙∙∙∙∙∙∙∙∙∙∙∙∙∙∙∙∙∙∙∙∙∙∙∙∙∙∙∙∙∙∙∙∙∙∙∙∙∙∙∙∙∙∙∙∙∙∙∙∙∙∙∙∙∙∙∙∙∙∙∙∙∙∙∙74

18. 保险

∙∙∙∙∙∙∙∙∙∙∙∙∙∙∙∙∙∙∙∙∙∙∙∙∙∙∙∙∙∙∙∙∙∙∙∙∙∙∙∙∙∙∙∙∙∙∙∙∙∙∙∙∙∙∙∙∙∙∙∙∙∙∙∙∙∙∙∙∙∙∙∙∙∙∙∙∙∙∙∙∙∙∙∙∙∙∙∙∙∙∙∙∙∙∙∙∙∙∙∙∙∙∙∙∙∙∙∙∙∙∙∙∙∙∙∙∙∙∙∙∙∙∙∙∙∙∙∙∙∙∙∙∙∙∙∙∙∙∙∙∙∙∙∙74

19. 不可抗力

∙∙∙∙∙∙∙∙∙∙∙∙∙∙∙∙∙∙∙∙∙∙∙∙∙∙∙∙∙∙∙∙∙∙∙∙∙∙∙∙∙∙∙∙∙∙∙∙∙∙∙∙∙∙∙∙∙∙∙∙∙∙∙∙∙∙∙∙∙∙∙∙∙∙∙∙∙∙∙∙∙∙∙∙∙∙∙∙∙∙∙∙∙∙∙∙∙∙∙∙∙∙∙∙∙∙∙∙∙∙∙∙∙∙∙∙∙∙∙∙∙∙∙∙∙∙∙∙∙∙∙∙∙∙∙∙75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75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75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75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76

20. 违约

∙∙∙∙∙∙∙∙∙∙∙∙∙∙∙∙∙∙∙∙∙∙∙∙∙∙∙∙∙∙∙∙∙∙∙∙∙∙∙∙∙∙∙∙∙∙∙∙∙∙∙∙∙∙∙∙∙∙∙∙∙∙∙∙∙∙∙∙∙∙∙∙∙∙∙∙∙∙∙∙∙∙∙∙∙∙∙∙∙∙∙∙∙∙∙∙∙∙∙∙∙∙∙∙∙∙∙∙∙∙∙∙∙∙∙∙∙∙∙∙∙∙∙∙∙∙∙∙∙∙∙∙∙∙∙∙∙∙∙∙∙∙∙∙76

20.1 发包人违约∙∙∙∙∙∙∙∙∙∙∙∙∙∙∙∙∙∙∙∙∙∙∙∙∙∙∙∙∙∙∙∙∙∙∙∙∙∙∙∙∙∙∙∙∙∙∙∙∙∙∙∙∙∙∙∙∙∙∙∙∙∙∙∙∙∙∙∙∙∙∙∙∙∙∙∙∙∙∙∙∙∙∙∙∙∙∙∙∙∙∙∙∙∙∙∙∙∙∙∙∙∙∙∙∙∙∙∙∙∙∙∙∙∙∙∙∙∙∙∙∙∙76

20.2 承包人违约∙∙∙∙∙∙∙∙∙∙∙∙∙∙∙∙∙∙∙∙∙∙∙∙∙∙∙∙∙∙∙∙∙∙∙∙∙∙∙∙∙∙∙∙∙∙∙∙∙∙∙∙∙∙∙∙∙∙∙∙∙∙∙∙∙∙∙∙∙∙∙∙∙∙∙∙∙∙∙∙∙∙∙∙∙∙∙∙∙∙∙∙∙∙∙∙∙∙∙∙∙∙∙∙∙∙∙∙∙∙∙∙∙∙∙∙∙∙∙∙∙∙78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79

21. 索赔

∙∙∙∙∙∙∙∙∙∙∙∙∙∙∙∙∙∙∙∙∙∙∙∙∙∙∙∙∙∙∙∙∙∙∙∙∙∙∙∙∙∙∙∙∙∙∙∙∙∙∙∙∙∙∙∙∙∙∙∙∙∙∙∙∙∙∙∙∙∙∙∙∙∙∙∙∙∙∙∙∙∙∙∙∙∙∙∙∙∙∙∙∙∙∙∙∙∙∙∙∙∙∙∙∙∙∙∙∙∙∙∙∙∙∙∙∙∙∙∙∙∙∙∙∙∙∙∙∙∙∙∙∙∙∙∙∙∙∙∙∙∙∙∙80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80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0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80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80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81

22. 争议的解决

∙∙∙∙∙∙∙∙∙∙∙∙∙∙∙∙∙∙∙∙∙∙∙∙∙∙∙∙∙∙∙∙∙∙∙∙∙∙∙∙∙∙∙∙∙∙∙∙∙∙∙∙∙∙∙∙∙∙∙∙∙∙∙∙∙∙∙∙∙∙∙∙∙∙∙∙∙∙∙∙∙∙∙∙∙∙∙∙∙∙∙∙∙∙∙∙∙∙∙∙∙∙∙∙∙∙∙∙∙∙∙∙∙∙∙∙∙∙∙∙∙∙∙∙∙∙∙∙∙∙∙∙8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2

1. 一般约定

∙∙∙∙∙∙∙∙∙∙∙∙∙∙∙∙∙∙∙∙∙∙∙∙∙∙∙∙∙∙∙∙∙∙∙∙∙∙∙∙∙∙∙∙∙∙∙∙∙∙∙∙∙∙∙∙∙∙∙∙∙∙∙∙∙∙∙∙∙∙∙∙∙∙∙∙∙∙∙∙∙∙∙∙∙∙∙∙∙∙∙∙∙∙∙∙∙∙∙∙∙∙∙∙∙∙∙∙∙∙∙∙∙∙∙∙∙∙∙∙∙∙∙∙∙∙∙∙∙∙∙∙∙∙∙∙∙∙82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83

2. 发包人义务

∙∙∙∙∙∙∙∙∙∙∙∙∙∙∙∙∙∙∙∙∙∙∙∙∙∙∙∙∙∙∙∙∙∙∙∙∙∙∙∙∙∙∙∙∙∙∙∙∙∙∙∙∙∙∙∙∙∙∙∙∙∙∙∙∙∙∙∙∙∙∙∙∙∙∙∙∙∙∙∙∙∙∙∙∙∙∙∙∙∙∙∙∙∙∙∙∙∙∙∙∙∙∙∙∙∙∙∙∙∙∙∙∙∙∙∙∙∙∙∙∙∙∙∙∙∙∙∙∙∙∙∙∙∙83

2.3 提供施工场地∙∙∙∙∙∙∙∙∙∙∙∙∙∙∙∙∙∙∙∙∙∙∙∙∙∙∙∙∙∙∙∙∙∙∙∙∙∙∙∙∙∙∙∙∙∙∙∙∙∙∙∙∙∙∙∙∙∙∙∙∙∙∙∙∙∙∙∙∙∙∙∙∙∙∙∙∙∙∙∙∙∙∙∙∙∙∙∙∙∙∙∙∙∙∙∙∙∙∙∙∙∙∙∙∙∙∙∙∙∙∙∙∙∙∙∙∙∙∙∙83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83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84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84

4. 承包人

∙∙∙∙∙∙∙∙∙∙∙∙∙∙∙∙∙∙∙∙∙∙∙∙∙∙∙∙∙∙∙∙∙∙∙∙∙∙∙∙∙∙∙∙∙∙∙∙∙∙∙∙∙∙∙∙∙∙∙∙∙∙∙∙∙∙∙∙∙∙∙∙∙∙∙∙∙∙∙∙∙∙∙∙∙∙∙∙∙∙∙∙∙∙∙∙∙∙∙∙∙∙∙∙∙∙∙∙∙∙∙∙∙∙∙∙∙∙∙∙∙∙∙∙∙∙∙∙∙∙∙∙∙∙∙∙∙∙∙∙∙∙84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4

4.2 履约担保∙∙∙∙∙∙∙∙∙∙∙∙∙∙∙∙∙∙∙∙∙∙∙∙∙∙∙∙∙∙∙∙∙∙∙∙∙∙∙∙∙∙∙∙∙∙∙∙∙∙∙∙∙∙∙∙∙∙∙∙∙∙∙∙∙∙∙∙∙∙∙∙∙∙∙∙∙∙∙∙∙∙∙∙∙∙∙∙∙∙∙∙∙∙∙∙∙∙∙∙∙∙∙∙∙∙∙∙∙∙∙∙∙∙∙∙∙∙∙∙∙∙∙∙∙∙∙∙85

4.4 分包∙∙∙∙∙∙∙∙∙∙∙∙∙∙∙∙∙∙∙∙∙∙∙∙∙∙∙∙∙∙∙∙∙∙∙∙∙∙∙∙∙∙∙∙∙∙∙∙∙∙∙∙∙∙∙∙∙∙∙∙∙∙∙∙∙∙∙∙∙∙∙∙∙∙∙∙∙∙∙∙∙∙∙∙∙∙∙∙∙∙∙∙∙∙∙∙∙∙∙∙∙∙∙∙∙∙∙∙∙∙∙∙∙∙∙∙∙∙∙∙∙∙∙∙∙∙∙∙∙∙∙∙∙∙∙∙85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87

5. 设计

∙∙∙∙∙∙∙∙∙∙∙∙∙∙∙∙∙∙∙∙∙∙∙∙∙∙∙∙∙∙∙∙∙∙∙∙∙∙∙∙∙∙∙∙∙∙∙∙∙∙∙∙∙∙∙∙∙∙∙∙∙∙∙∙∙∙∙∙∙∙∙∙∙∙∙∙∙∙∙∙∙∙∙∙∙∙∙∙∙∙∙∙∙∙∙∙∙∙∙∙∙∙∙∙∙∙∙∙∙∙∙∙∙∙∙∙∙∙∙∙∙∙∙∙∙∙∙∙∙∙∙∙∙∙∙∙∙∙∙∙∙∙∙∙∙∙87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87

5.3 设计审查∙∙∙∙∙∙∙∙∙∙∙∙∙∙∙∙∙∙∙∙∙∙∙∙∙∙∙∙∙∙∙∙∙∙∙∙∙∙∙∙∙∙∙∙∙∙∙∙∙∙∙∙∙∙∙∙∙∙∙∙∙∙∙∙∙∙∙∙∙∙∙∙∙∙∙∙∙∙∙∙∙∙∙∙∙∙∙∙∙∙∙∙∙∙∙∙∙∙∙∙∙∙∙∙∙∙∙∙∙∙∙∙∙∙∙∙∙∙∙∙∙∙∙∙∙∙∙∙88

5.4 培训∙∙∙∙∙∙∙∙∙∙∙∙∙∙∙∙∙∙∙∙∙∙∙∙∙∙∙∙∙∙∙∙∙∙∙∙∙∙∙∙∙∙∙∙∙∙∙∙∙∙∙∙∙∙∙∙∙∙∙∙∙∙∙∙∙∙∙∙∙∙∙∙∙∙∙∙∙∙∙∙∙∙∙∙∙∙∙∙∙∙∙∙∙∙∙∙∙∙∙∙∙∙∙∙∙∙∙∙∙∙∙∙∙∙∙∙∙∙∙∙∙∙∙∙∙∙∙∙∙∙∙∙∙∙∙∙88

5.5 竣工文件∙∙∙∙∙∙∙∙∙∙∙∙∙∙∙∙∙∙∙∙∙∙∙∙∙∙∙∙∙∙∙∙∙∙∙∙∙∙∙∙∙∙∙∙∙∙∙∙∙∙∙∙∙∙∙∙∙∙∙∙∙∙∙∙∙∙∙∙∙∙∙∙∙∙∙∙∙∙∙∙∙∙∙∙∙∙∙∙∙∙∙∙∙∙∙∙∙∙∙∙∙∙∙∙∙∙∙∙∙∙∙∙∙∙∙∙∙∙∙∙∙∙∙∙∙∙∙∙89

6. 材料和设备

∙∙∙∙∙∙∙∙∙∙∙∙∙∙∙∙∙∙∙∙∙∙∙∙∙∙∙∙∙∙∙∙∙∙∙∙∙∙∙∙∙∙∙∙∙∙∙∙∙∙∙∙∙∙∙∙∙∙∙∙∙∙∙∙∙∙∙∙∙∙∙∙∙∙∙∙∙∙∙∙∙∙∙∙∙∙∙∙∙∙∙∙∙∙∙∙∙∙∙∙∙∙∙∙∙∙∙∙∙∙∙∙∙∙∙∙∙∙∙∙∙∙∙∙∙∙∙∙∙∙∙∙∙∙89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89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89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89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89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详见附件。∙∙∙∙∙∙∙∙∙∙∙∙∙∙∙∙∙∙∙∙∙∙∙∙∙∙∙∙∙∙∙∙∙∙∙∙∙∙∙∙∙∙∙∙∙∙∙∙∙∙∙∙∙∙∙∙∙∙∙∙89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89

10.1 安全文明施工∙∙∙∙∙∙∙∙∙∙∙∙∙∙∙∙∙∙∙∙∙∙∙∙∙∙∙∙∙∙∙∙∙∙∙∙∙∙∙∙∙∙∙∙∙∙∙∙∙∙∙∙∙∙∙∙∙∙∙∙∙∙∙∙∙∙∙∙∙∙∙∙∙∙∙∙∙∙∙∙∙∙∙∙∙∙∙∙∙∙∙∙∙∙∙∙∙∙∙∙∙∙∙∙∙∙∙∙∙∙∙∙∙∙∙∙∙∙89

11. 工期

∙∙∙∙∙∙∙∙∙∙∙∙∙∙∙∙∙∙∙∙∙∙∙∙∙∙∙∙∙∙∙∙∙∙∙∙∙∙∙∙∙∙∙∙∙∙∙∙∙∙∙∙∙∙∙∙∙∙∙∙∙∙∙∙∙∙∙∙∙∙∙∙∙∙∙∙∙∙∙∙∙∙∙∙∙∙∙∙∙∙∙∙∙∙∙∙∙∙∙∙∙∙∙∙∙∙∙∙∙∙∙∙∙∙∙∙∙∙∙∙∙∙∙∙∙∙∙∙∙∙∙∙∙∙∙∙∙∙∙∙∙∙∙∙90

11.1 进度计划∙∙∙∙∙∙∙∙∙∙∙∙∙∙∙∙∙∙∙∙∙∙∙∙∙∙∙∙∙∙∙∙∙∙∙∙∙∙∙∙∙∙∙∙∙∙∙∙∙∙∙∙∙∙∙∙∙∙∙∙∙∙∙∙∙∙∙∙∙∙∙∙∙∙∙∙∙∙∙∙∙∙∙∙∙∙∙∙∙∙∙∙∙∙∙∙∙∙∙∙∙∙∙∙∙∙∙∙∙∙∙∙∙∙∙∙∙∙∙∙∙∙∙∙∙∙90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0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90

11.6 暂停和终止∙∙∙∙∙∙∙∙∙∙∙∙∙∙∙∙∙∙∙∙∙∙∙∙∙∙∙∙∙∙∙∙∙∙∙∙∙∙∙∙∙∙∙∙∙∙∙∙∙∙∙∙∙∙∙∙∙∙∙∙∙∙∙∙∙∙∙∙∙∙∙∙∙∙∙∙∙∙∙∙∙∙∙∙∙∙∙∙∙∙∙∙∙∙∙∙∙∙∙∙∙∙∙∙∙∙∙∙∙∙∙∙∙∙∙∙∙∙∙∙∙∙90

12. 工程质量

∙∙∙∙∙∙∙∙∙∙∙∙∙∙∙∙∙∙∙∙∙∙∙∙∙∙∙∙∙∙∙∙∙∙∙∙∙∙∙∙∙∙∙∙∙∙∙∙∙∙∙∙∙∙∙∙∙∙∙∙∙∙∙∙∙∙∙∙∙∙∙∙∙∙∙∙∙∙∙∙∙∙∙∙∙∙∙∙∙∙∙∙∙∙∙∙∙∙∙∙∙∙∙∙∙∙∙∙∙∙∙∙∙∙∙∙∙∙∙∙∙∙∙∙∙∙∙∙∙∙∙∙∙∙∙∙91

12.1 工程质量要求∙∙∙∙∙∙∙∙∙∙∙∙∙∙∙∙∙∙∙∙∙∙∙∙∙∙∙∙∙∙∙∙∙∙∙∙∙∙∙∙∙∙∙∙∙∙∙∙∙∙∙∙∙∙∙∙∙∙∙∙∙∙∙∙∙∙∙∙∙∙∙∙∙∙∙∙∙∙∙∙∙∙∙∙∙∙∙∙∙∙∙∙∙∙∙∙∙∙∙∙∙∙∙∙∙∙∙∙∙∙∙∙∙∙∙∙∙∙91

13. 试验和检验

∙∙∙∙∙∙∙∙∙∙∙∙∙∙∙∙∙∙∙∙∙∙∙∙∙∙∙∙∙∙∙∙∙∙∙∙∙∙∙∙∙∙∙∙∙∙∙∙∙∙∙∙∙∙∙∙∙∙∙∙∙∙∙∙∙∙∙∙∙∙∙∙∙∙∙∙∙∙∙∙∙∙∙∙∙∙∙∙∙∙∙∙∙∙∙∙∙∙∙∙∙∙∙∙∙∙∙∙∙∙∙∙∙∙∙∙∙∙∙∙∙∙∙∙∙∙∙∙∙∙∙∙91

13.2 现场材料试验∙∙∙∙∙∙∙∙∙∙∙∙∙∙∙∙∙∙∙∙∙∙∙∙∙∙∙∙∙∙∙∙∙∙∙∙∙∙∙∙∙∙∙∙∙∙∙∙∙∙∙∙∙∙∙∙∙∙∙∙∙∙∙∙∙∙∙∙∙∙∙∙∙∙∙∙∙∙∙∙∙∙∙∙∙∙∙∙∙∙∙∙∙∙∙∙∙∙∙∙∙∙∙∙∙∙∙∙∙∙∙∙∙∙∙∙∙∙91

14. 变更

∙∙∙∙∙∙∙∙∙∙∙∙∙∙∙∙∙∙∙∙∙∙∙∙∙∙∙∙∙∙∙∙∙∙∙∙∙∙∙∙∙∙∙∙∙∙∙∙∙∙∙∙∙∙∙∙∙∙∙∙∙∙∙∙∙∙∙∙∙∙∙∙∙∙∙∙∙∙∙∙∙∙∙∙∙∙∙∙∙∙∙∙∙∙∙∙∙∙∙∙∙∙∙∙∙∙∙∙∙∙∙∙∙∙∙∙∙∙∙∙∙∙∙∙∙∙∙∙∙∙∙∙∙∙∙∙∙∙∙∙∙∙∙∙91

14.1 变更范围∙∙∙∙∙∙∙∙∙∙∙∙∙∙∙∙∙∙∙∙∙∙∙∙∙∙∙∙∙∙∙∙∙∙∙∙∙∙∙∙∙∙∙∙∙∙∙∙∙∙∙∙∙∙∙∙∙∙∙∙∙∙∙∙∙∙∙∙∙∙∙∙∙∙∙∙∙∙∙∙∙∙∙∙∙∙∙∙∙∙∙∙∙∙∙∙∙∙∙∙∙∙∙∙∙∙∙∙∙∙∙∙∙∙∙∙∙∙∙∙∙∙∙∙∙∙91

14.4 变更估价∙∙∙∙∙∙∙∙∙∙∙∙∙∙∙∙∙∙∙∙∙∙∙∙∙∙∙∙∙∙∙∙∙∙∙∙∙∙∙∙∙∙∙∙∙∙∙∙∙∙∙∙∙∙∙∙∙∙∙∙∙∙∙∙∙∙∙∙∙∙∙∙∙∙∙∙∙∙∙∙∙∙∙∙∙∙∙∙∙∙∙∙∙∙∙∙∙∙∙∙∙∙∙∙∙∙∙∙∙∙∙∙∙∙∙∙∙∙∙∙∙∙∙∙∙∙∙91

14.5 暂估价∙∙∙∙∙∙∙∙∙∙∙∙∙∙∙∙∙∙∙∙∙∙∙∙∙∙∙∙∙∙∙∙∙∙∙∙∙∙∙∙∙∙∙∙∙∙∙∙∙∙∙∙∙∙∙∙∙∙∙∙∙∙∙∙∙∙∙∙∙∙∙∙∙∙∙∙∙∙∙∙∙∙∙∙∙∙∙∙∙∙∙∙∙∙∙∙∙∙∙∙∙∙∙∙∙∙∙∙∙∙∙∙∙∙∙∙∙∙∙∙∙∙∙∙∙∙∙∙∙∙92

15. 支付

∙∙∙∙∙∙∙∙∙∙∙∙∙∙∙∙∙∙∙∙∙∙∙∙∙∙∙∙∙∙∙∙∙∙∙∙∙∙∙∙∙∙∙∙∙∙∙∙∙∙∙∙∙∙∙∙∙∙∙∙∙∙∙∙∙∙∙∙∙∙∙∙∙∙∙∙∙∙∙∙∙∙∙∙∙∙∙∙∙∙∙∙∙∙∙∙∙∙∙∙∙∙∙∙∙∙∙∙∙∙∙∙∙∙∙∙∙∙∙∙∙∙∙∙∙∙∙∙∙∙∙∙∙∙∙∙∙∙∙∙∙∙∙∙92

15.1 付款方式∙∙∙∙∙∙∙∙∙∙∙∙∙∙∙∙∙∙∙∙∙∙∙∙∙∙∙∙∙∙∙∙∙∙∙∙∙∙∙∙∙∙∙∙∙∙∙∙∙∙∙∙∙∙∙∙∙∙∙∙∙∙∙∙∙∙∙∙∙∙∙∙∙∙∙∙∙∙∙∙∙∙∙∙∙∙∙∙∙∙∙∙∙∙∙∙∙∙∙∙∙∙∙∙∙∙∙∙∙∙∙∙∙∙∙∙∙∙∙∙∙∙∙∙∙∙92

15.2 预付款∙∙∙∙∙∙∙∙∙∙∙∙∙∙∙∙∙∙∙∙∙∙∙∙∙∙∙∙∙∙∙∙∙∙∙∙∙∙∙∙∙∙∙∙∙∙∙∙∙∙∙∙∙∙∙∙∙∙∙∙∙∙∙∙∙∙∙∙∙∙∙∙∙∙∙∙∙∙∙∙∙∙∙∙∙∙∙∙∙∙∙∙∙∙∙∙∙∙∙∙∙∙∙∙∙∙∙∙∙∙∙∙∙∙∙∙∙∙∙∙∙∙∙∙∙∙∙∙∙∙93

15.3 工程进度付款∙∙∙∙∙∙∙∙∙∙∙∙∙∙∙∙∙∙∙∙∙∙∙∙∙∙∙∙∙∙∙∙∙∙∙∙∙∙∙∙∙∙∙∙∙∙∙∙∙∙∙∙∙∙∙∙∙∙∙∙∙∙∙∙∙∙∙∙∙∙∙∙∙∙∙∙∙∙∙∙∙∙∙∙∙∙∙∙∙∙∙∙∙∙∙∙∙∙∙∙∙∙∙∙∙∙∙∙∙∙∙∙∙∙∙∙∙∙∙93

15.4 质量保证金∙∙∙∙∙∙∙∙∙∙∙∙∙∙∙∙∙∙∙∙∙∙∙∙∙∙∙∙∙∙∙∙∙∙∙∙∙∙∙∙∙∙∙∙∙∙∙∙∙∙∙∙∙∙∙∙∙∙∙∙∙∙∙∙∙∙∙∙∙∙∙∙∙∙∙∙∙∙∙∙∙∙∙∙∙∙∙∙∙∙∙∙∙∙∙∙∙∙∙∙∙∙∙∙∙∙∙∙∙∙∙∙∙∙∙∙∙∙∙∙∙∙94

15.5 竣工结算∙∙∙∙∙∙∙∙∙∙∙∙∙∙∙∙∙∙∙∙∙∙∙∙∙∙∙∙∙∙∙∙∙∙∙∙∙∙∙∙∙∙∙∙∙∙∙∙∙∙∙∙∙∙∙∙∙∙∙∙∙∙∙∙∙∙∙∙∙∙∙∙∙∙∙∙∙∙∙∙∙∙∙∙∙∙∙∙∙∙∙∙∙∙∙∙∙∙∙∙∙∙∙∙∙∙∙∙∙∙∙∙∙∙∙∙∙∙∙∙∙∙∙∙∙∙95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95

16.1 竣工试验∙∙∙∙∙∙∙∙∙∙∙∙∙∙∙∙∙∙∙∙∙∙∙∙∙∙∙∙∙∙∙∙∙∙∙∙∙∙∙∙∙∙∙∙∙∙∙∙∙∙∙∙∙∙∙∙∙∙∙∙∙∙∙∙∙∙∙∙∙∙∙∙∙∙∙∙∙∙∙∙∙∙∙∙∙∙∙∙∙∙∙∙∙∙∙∙∙∙∙∙∙∙∙∙∙∙∙∙∙∙∙∙∙∙∙∙∙∙∙∙∙∙∙∙∙∙95

16.4 竣工和验收∙∙∙∙∙∙∙∙∙∙∙∙∙∙∙∙∙∙∙∙∙∙∙∙∙∙∙∙∙∙∙∙∙∙∙∙∙∙∙∙∙∙∙∙∙∙∙∙∙∙∙∙∙∙∙∙∙∙∙∙∙∙∙∙∙∙∙∙∙∙∙∙∙∙∙∙∙∙∙∙∙∙∙∙∙∙∙∙∙∙∙∙∙∙∙∙∙∙∙∙∙∙∙∙∙∙∙∙∙∙∙∙∙∙∙∙∙∙∙∙∙∙95

19. 不可抗力

∙∙∙∙∙∙∙∙∙∙∙∙∙∙∙∙∙∙∙∙∙∙∙∙∙∙∙∙∙∙∙∙∙∙∙∙∙∙∙∙∙∙∙∙∙∙∙∙∙∙∙∙∙∙∙∙∙∙∙∙∙∙∙∙∙∙∙∙∙∙∙∙∙∙∙∙∙∙∙∙∙∙∙∙∙∙∙∙∙∙∙∙∙∙∙∙∙∙∙∙∙∙∙∙∙∙∙∙∙∙∙∙∙∙∙∙∙∙∙∙∙∙∙∙∙∙∙∙∙∙∙∙∙∙∙∙95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5

20. 违约

∙∙∙∙∙∙∙∙∙∙∙∙∙∙∙∙∙∙∙∙∙∙∙∙∙∙∙∙∙∙∙∙∙∙∙∙∙∙∙∙∙∙∙∙∙∙∙∙∙∙∙∙∙∙∙∙∙∙∙∙∙∙∙∙∙∙∙∙∙∙∙∙∙∙∙∙∙∙∙∙∙∙∙∙∙∙∙∙∙∙∙∙∙∙∙∙∙∙∙∙∙∙∙∙∙∙∙∙∙∙∙∙∙∙∙∙∙∙∙∙∙∙∙∙∙∙∙∙∙∙∙∙∙∙∙∙∙∙∙∙∙∙∙∙96

20.2 承包人违约∙∙∙∙∙∙∙∙∙∙∙∙∙∙∙∙∙∙∙∙∙∙∙∙∙∙∙∙∙∙∙∙∙∙∙∙∙∙∙∙∙∙∙∙∙∙∙∙∙∙∙∙∙∙∙∙∙∙∙∙∙∙∙∙∙∙∙∙∙∙∙∙∙∙∙∙∙∙∙∙∙∙∙∙∙∙∙∙∙∙∙∙∙∙∙∙∙∙∙∙∙∙∙∙∙∙∙∙∙∙∙∙∙∙∙∙∙∙∙∙∙∙96

22. 争议的解决

∙∙∙∙∙∙∙∙∙∙∙∙∙∙∙∙∙∙∙∙∙∙∙∙∙∙∙∙∙∙∙∙∙∙∙∙∙∙∙∙∙∙∙∙∙∙∙∙∙∙∙∙∙∙∙∙∙∙∙∙∙∙∙∙∙∙∙∙∙∙∙∙∙∙∙∙∙∙∙∙∙∙∙∙∙∙∙∙∙∙∙∙∙∙∙∙∙∙∙∙∙∙∙∙∙∙∙∙∙∙∙∙∙∙∙∙∙∙∙∙∙∙∙∙∙∙∙∙∙∙∙∙96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96

第三节 合同附件

∙∙∙∙∙∙∙∙∙∙∙∙∙∙∙∙∙∙∙∙∙∙∙∙∙∙∙∙∙∙∙∙∙∙∙∙∙∙∙∙∙∙∙∙∙∙∙∙∙∙∙∙∙∙∙∙∙∙∙∙∙∙∙∙∙∙∙∙∙∙∙∙∙∙∙∙∙∙∙∙∙∙∙∙∙∙∙∙∙∙∙∙∙∙∙∙∙∙∙∙∙∙∙∙∙∙∙∙∙∙∙∙∙∙∙∙∙∙∙∙∙∙∙∙∙∙116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16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2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1

第一部分 总则

∙∙∙∙∙∙∙∙∙∙∙∙∙∙∙∙∙∙∙∙∙∙∙∙∙∙∙∙∙∙∙∙∙∙∙∙∙∙∙∙∙∙∙∙∙∙∙∙∙∙∙∙∙∙∙∙∙∙∙∙∙∙∙∙∙∙∙∙∙∙∙∙∙∙∙∙∙∙∙∙∙∙∙∙∙∙∙∙∙∙∙∙∙∙∙∙∙∙∙∙∙∙∙∙∙∙∙∙∙∙∙∙∙∙∙∙∙∙∙∙∙∙∙∙∙∙∙∙∙∙121

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及范围

∙∙∙∙∙∙∙∙∙∙∙∙∙∙∙∙∙∙∙∙∙∙∙∙∙∙∙∙∙∙∙∙∙∙∙∙∙∙∙∙∙∙∙∙∙∙∙∙∙∙∙∙∙∙∙∙∙∙∙∙∙∙∙∙∙∙∙∙∙∙∙∙∙∙∙∙∙∙∙∙∙∙∙∙∙∙∙∙∙∙∙∙∙∙∙∙∙∙∙∙∙∙∙∙∙∙∙∙∙∙123

1.公司概述∙∙∙∙∙∙∙∙∙∙∙∙∙∙∙∙∙∙∙∙∙∙∙∙∙∙∙∙∙∙∙∙∙∙∙∙∙∙∙∙∙∙∙∙∙∙∙∙∙∙∙∙∙∙∙∙∙∙∙∙∙∙∙∙∙∙∙∙∙∙∙∙∙∙∙∙∙∙∙∙∙∙∙∙∙∙∙∙∙∙∙∙∙∙∙∙∙∙∙∙∙∙∙∙∙∙∙∙∙∙∙∙∙∙∙∙∙∙∙∙∙∙∙∙∙∙∙∙∙∙123

2.水文气象∙∙∙∙∙∙∙∙∙∙∙∙∙∙∙∙∙∙∙∙∙∙∙∙∙∙∙∙∙∙∙∙∙∙∙∙∙∙∙∙∙∙∙∙∙∙∙∙∙∙∙∙∙∙∙∙∙∙∙∙∙∙∙∙∙∙∙∙∙∙∙∙∙∙∙∙∙∙∙∙∙∙∙∙∙∙∙∙∙∙∙∙∙∙∙∙∙∙∙∙∙∙∙∙∙∙∙∙∙∙∙∙∙∙∙∙∙∙∙∙∙∙∙∙∙∙∙∙∙∙123

3.改造工作范围∙∙∙∙∙∙∙∙∙∙∙∙∙∙∙∙∙∙∙∙∙∙∙∙∙∙∙∙∙∙∙∙∙∙∙∙∙∙∙∙∙∙∙∙∙∙∙∙∙∙∙∙∙∙∙∙∙∙∙∙∙∙∙∙∙∙∙∙∙∙∙∙∙∙∙∙∙∙∙∙∙∙∙∙∙∙∙∙∙∙∙∙∙∙∙∙∙∙∙∙∙∙∙∙∙∙∙∙∙∙∙∙∙∙∙∙∙∙∙∙∙∙124

4.改造原则∙∙∙∙∙∙∙∙∙∙∙∙∙∙∙∙∙∙∙∙∙∙∙∙∙∙∙∙∙∙∙∙∙∙∙∙∙∙∙∙∙∙∙∙∙∙∙∙∙∙∙∙∙∙∙∙∙∙∙∙∙∙∙∙∙∙∙∙∙∙∙∙∙∙∙∙∙∙∙∙∙∙∙∙∙∙∙∙∙∙∙∙∙∙∙∙∙∙∙∙∙∙∙∙∙∙∙∙∙∙∙∙∙∙∙∙∙∙∙∙∙∙∙∙∙∙∙∙∙∙127

第三部分 标准及规程

∙∙∙∙∙∙∙∙∙∙∙∙∙∙∙∙∙∙∙∙∙∙∙∙∙∙∙∙∙∙∙∙∙∙∙∙∙∙∙∙∙∙∙∙∙∙∙∙∙∙∙∙∙∙∙∙∙∙∙∙∙∙∙∙∙∙∙∙∙∙∙∙∙∙∙∙∙∙∙∙∙∙∙∙∙∙∙∙∙∙∙∙∙∙∙∙∙∙∙∙∙∙∙∙∙∙∙∙∙∙∙∙∙∙∙∙∙∙128

1.总则∙∙∙∙∙∙∙∙∙∙∙∙∙∙∙∙∙∙∙∙∙∙∙∙∙∙∙∙∙∙∙∙∙∙∙∙∙∙∙∙∙∙∙∙∙∙∙∙∙∙∙∙∙∙∙∙∙∙∙∙∙∙∙∙∙∙∙∙∙∙∙∙∙∙∙∙∙∙∙∙∙∙∙∙∙∙∙∙∙∙∙∙∙∙∙∙∙∙∙∙∙∙∙∙∙∙∙∙∙∙∙∙∙∙∙∙∙∙∙∙∙∙∙∙∙∙∙∙∙∙∙∙∙∙∙∙∙∙128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范∙∙∙∙∙∙∙∙∙∙∙∙∙∙∙∙∙∙∙∙∙∙∙∙∙∙∙∙∙∙∙∙∙∙∙∙∙∙∙∙∙∙∙∙∙∙∙∙∙∙∙∙∙∙∙∙∙∙∙∙∙∙∙∙∙∙∙∙∙∙∙∙∙∙∙∙∙∙∙∙∙∙∙∙∙∙∙∙∙∙∙∙∙∙∙∙∙∙∙∙∙∙128

第四部分 技术方案及性能要求

∙∙∙∙∙∙∙∙∙∙∙∙∙∙∙∙∙∙∙∙∙∙∙∙∙∙∙∙∙∙∙∙∙∙∙∙∙∙∙∙∙∙∙∙∙∙∙∙∙∙∙∙∙∙∙∙∙∙∙∙∙∙∙∙∙∙∙∙∙∙∙∙∙∙∙∙∙∙∙∙∙∙∙∙∙∙∙∙∙∙∙∙∙∙∙∙∙∙∙∙∙∙133

1.机组概况∙∙∙∙∙∙∙∙∙∙∙∙∙∙∙∙∙∙∙∙∙∙∙∙∙∙∙∙∙∙∙∙∙∙∙∙∙∙∙∙∙∙∙∙∙∙∙∙∙∙∙∙∙∙∙∙∙∙∙∙∙∙∙∙∙∙∙∙∙∙∙∙∙∙∙∙∙∙∙∙∙∙∙∙∙∙∙∙∙∙∙∙∙∙∙∙∙∙∙∙∙∙∙∙∙∙∙∙∙∙∙∙∙∙∙∙∙∙∙∙∙∙∙∙∙∙∙∙∙∙133

2.设计范围∙∙∙∙∙∙∙∙∙∙∙∙∙∙∙∙∙∙∙∙∙∙∙∙∙∙∙∙∙∙∙∙∙∙∙∙∙∙∙∙∙∙∙∙∙∙∙∙∙∙∙∙∙∙∙∙∙∙∙∙∙∙∙∙∙∙∙∙∙∙∙∙∙∙∙∙∙∙∙∙∙∙∙∙∙∙∙∙∙∙∙∙∙∙∙∙∙∙∙∙∙∙∙∙∙∙∙∙∙∙∙∙∙∙∙∙∙∙∙∙∙∙∙∙∙∙∙∙∙∙136

3.性能保证∙∙∙∙∙∙∙∙∙∙∙∙∙∙∙∙∙∙∙∙∙∙∙∙∙∙∙∙∙∙∙∙∙∙∙∙∙∙∙∙∙∙∙∙∙∙∙∙∙∙∙∙∙∙∙∙∙∙∙∙∙∙∙∙∙∙∙∙∙∙∙∙∙∙∙∙∙∙∙∙∙∙∙∙∙∙∙∙∙∙∙∙∙∙∙∙∙∙∙∙∙∙∙∙∙∙∙∙∙∙∙∙∙∙∙∙∙∙∙∙∙∙∙∙∙∙∙∙∙∙136

4.改造方案及技术要求∙∙∙∙∙∙∙∙∙∙∙∙∙∙∙∙∙∙∙∙∙∙∙∙∙∙∙∙∙∙∙∙∙∙∙∙∙∙∙∙∙∙∙∙∙∙∙∙∙∙∙∙∙∙∙∙∙∙∙∙∙∙∙∙∙∙∙∙∙∙∙∙∙∙∙∙∙∙∙∙∙∙∙∙∙∙∙∙∙∙∙∙∙∙∙∙∙∙∙∙∙∙∙∙∙∙∙∙∙∙136

5.供货范围∙∙∙∙∙∙∙∙∙∙∙∙∙∙∙∙∙∙∙∙∙∙∙∙∙∙∙∙∙∙∙∙∙∙∙∙∙∙∙∙∙∙∙∙∙∙∙∙∙∙∙∙∙∙∙∙∙∙∙∙∙∙∙∙∙∙∙∙∙∙∙∙∙∙∙∙∙∙∙∙∙∙∙∙∙∙∙∙∙∙∙∙∙∙∙∙∙∙∙∙∙∙∙∙∙∙∙∙∙∙∙∙∙∙∙∙∙∙∙∙∙∙∙∙∙∙∙∙∙∙144

第五部分 人员配置及安全要求

∙∙∙∙∙∙∙∙∙∙∙∙∙∙∙∙∙∙∙∙∙∙∙∙∙∙∙∙∙∙∙∙∙∙∙∙∙∙∙∙∙∙∙∙∙∙∙∙∙∙∙∙∙∙∙∙∙∙∙∙∙∙∙∙∙∙∙∙∙∙∙∙∙∙∙∙∙∙∙∙∙∙∙∙∙∙∙∙∙∙∙∙∙∙∙∙∙∙∙∙∙∙147

1.技术要求∙∙∙∙∙∙∙∙∙∙∙∙∙∙∙∙∙∙∙∙∙∙∙∙∙∙∙∙∙∙∙∙∙∙∙∙∙∙∙∙∙∙∙∙∙∙∙∙∙∙∙∙∙∙∙∙∙∙∙∙∙∙∙∙∙∙∙∙∙∙∙∙∙∙∙∙∙∙∙∙∙∙∙∙∙∙∙∙∙∙∙∙∙∙∙∙∙∙∙∙∙∙∙∙∙∙∙∙∙∙∙∙∙∙∙∙∙∙∙∙∙∙∙∙∙∙∙∙∙∙147

2.安全文明措施∙∙∙∙∙∙∙∙∙∙∙∙∙∙∙∙∙∙∙∙∙∙∙∙∙∙∙∙∙∙∙∙∙∙∙∙∙∙∙∙∙∙∙∙∙∙∙∙∙∙∙∙∙∙∙∙∙∙∙∙∙∙∙∙∙∙∙∙∙∙∙∙∙∙∙∙∙∙∙∙∙∙∙∙∙∙∙∙∙∙∙∙∙∙∙∙∙∙∙∙∙∙∙∙∙∙∙∙∙∙∙∙∙∙∙∙∙∙∙∙∙∙148

3.安全环保措施∙∙∙∙∙∙∙∙∙∙∙∙∙∙∙∙∙∙∙∙∙∙∙∙∙∙∙∙∙∙∙∙∙∙∙∙∙∙∙∙∙∙∙∙∙∙∙∙∙∙∙∙∙∙∙∙∙∙∙∙∙∙∙∙∙∙∙∙∙∙∙∙∙∙∙∙∙∙∙∙∙∙∙∙∙∙∙∙∙∙∙∙∙∙∙∙∙∙∙∙∙∙∙∙∙∙∙∙∙∙∙∙∙∙∙∙∙∙∙∙∙∙149

第六部分 工期要求

∙∙∙∙∙∙∙∙∙∙∙∙∙∙∙∙∙∙∙∙∙∙∙∙∙∙∙∙∙∙∙∙∙∙∙∙∙∙∙∙∙∙∙∙∙∙∙∙∙∙∙∙∙∙∙∙∙∙∙∙∙∙∙∙∙∙∙∙∙∙∙∙∙∙∙∙∙∙∙∙∙∙∙∙∙∙∙∙∙∙∙∙∙∙∙∙∙∙∙∙∙∙∙∙∙∙∙∙∙∙∙∙∙∙∙∙∙∙∙∙∙∙154

第七部分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55

1.一般要求∙∙∙∙∙∙∙∙∙∙∙∙∙∙∙∙∙∙∙∙∙∙∙∙∙∙∙∙∙∙∙∙∙∙∙∙∙∙∙∙∙∙∙∙∙∙∙∙∙∙∙∙∙∙∙∙∙∙∙∙∙∙∙∙∙∙∙∙∙∙∙∙∙∙∙∙∙∙∙∙∙∙∙∙∙∙∙∙∙∙∙∙∙∙∙∙∙∙∙∙∙∙∙∙∙∙∙∙∙∙∙∙∙∙∙∙∙∙∙∙∙∙∙∙∙∙∙∙∙∙155

2. 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156

第八部分 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

∙∙∙∙∙∙∙∙∙∙∙∙∙∙∙∙∙∙∙∙∙∙∙∙∙∙∙∙∙∙∙∙∙∙∙∙∙∙∙∙∙∙∙∙∙∙∙∙∙∙∙∙∙∙∙∙∙∙∙∙∙∙∙∙∙∙∙∙∙∙∙∙∙∙∙∙∙∙∙∙∙∙∙∙∙∙∙∙∙∙∙∙∙∙157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16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64

商务投标文件

∙∙∙∙∙∙∙∙∙∙∙∙∙∙∙∙∙∙∙∙∙∙∙∙∙∙∙∙∙∙∙∙∙∙∙∙∙∙∙∙∙∙∙∙∙∙∙∙∙∙∙∙∙∙∙∙∙∙∙∙∙∙∙∙∙∙∙∙∙∙∙∙∙∙∙∙∙∙∙∙∙∙∙∙∙∙∙∙∙∙∙∙∙∙∙∙∙∙∙∙∙∙∙∙∙∙∙∙∙∙∙∙∙∙∙∙∙∙∙∙∙∙∙∙∙∙∙∙∙∙∙∙∙∙∙∙∙∙∙∙∙∙16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67

(一)投标函

∙∙∙∙∙∙∙∙∙∙∙∙∙∙∙∙∙∙∙∙∙∙∙∙∙∙∙∙∙∙∙∙∙∙∙∙∙∙∙∙∙∙∙∙∙∙∙∙∙∙∙∙∙∙∙∙∙∙∙∙∙∙∙∙∙∙∙∙∙∙∙∙∙∙∙∙∙∙∙∙∙∙∙∙∙∙∙∙∙∙∙∙∙∙∙∙∙∙∙∙∙∙∙∙∙∙∙∙∙∙∙∙∙∙∙∙∙∙∙∙∙∙∙∙∙∙167

(二)投标函附录

∙∙∙∙∙∙∙∙∙∙∙∙∙∙∙∙∙∙∙∙∙∙∙∙∙∙∙∙∙∙∙∙∙∙∙∙∙∙∙∙∙∙∙∙∙∙∙∙∙∙∙∙∙∙∙∙∙∙∙∙∙∙∙∙∙∙∙∙∙∙∙∙∙∙∙∙∙∙∙∙∙∙∙∙∙∙∙∙∙∙∙∙∙∙∙∙∙∙∙∙∙∙∙∙∙∙∙∙∙∙∙∙∙∙∙∙∙∙16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9

三、授权委托书

∙∙∙∙∙∙∙∙∙∙∙∙∙∙∙∙∙∙∙∙∙∙∙∙∙∙∙∙∙∙∙∙∙∙∙∙∙∙∙∙∙∙∙∙∙∙∙∙∙∙∙∙∙∙∙∙∙∙∙∙∙∙∙∙∙∙∙∙∙∙∙∙∙∙∙∙∙∙∙∙∙∙∙∙∙∙∙∙∙∙∙∙∙∙∙∙∙∙∙∙∙∙∙∙∙∙∙∙∙∙∙∙∙∙∙∙∙∙∙∙∙∙∙∙∙∙∙∙∙∙170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71

五、投标保证金

∙∙∙∙∙∙∙∙∙∙∙∙∙∙∙∙∙∙∙∙∙∙∙∙∙∙∙∙∙∙∙∙∙∙∙∙∙∙∙∙∙∙∙∙∙∙∙∙∙∙∙∙∙∙∙∙∙∙∙∙∙∙∙∙∙∙∙∙∙∙∙∙∙∙∙∙∙∙∙∙∙∙∙∙∙∙∙∙∙∙∙∙∙∙∙∙∙∙∙∙∙∙∙∙∙∙∙∙∙∙∙∙∙∙∙∙∙∙∙∙∙∙∙∙∙∙∙∙∙∙172

六、资格审查资料

∙∙∙∙∙∙∙∙∙∙∙∙∙∙∙∙∙∙∙∙∙∙∙∙∙∙∙∙∙∙∙∙∙∙∙∙∙∙∙∙∙∙∙∙∙∙∙∙∙∙∙∙∙∙∙∙∙∙∙∙∙∙∙∙∙∙∙∙∙∙∙∙∙∙∙∙∙∙∙∙∙∙∙∙∙∙∙∙∙∙∙∙∙∙∙∙∙∙∙∙∙∙∙∙∙∙∙∙∙∙∙∙∙∙∙∙∙∙∙∙∙∙∙∙∙∙17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7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74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75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76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78

八、财务用款计划

∙∙∙∙∙∙∙∙∙∙∙∙∙∙∙∙∙∙∙∙∙∙∙∙∙∙∙∙∙∙∙∙∙∙∙∙∙∙∙∙∙∙∙∙∙∙∙∙∙∙∙∙∙∙∙∙∙∙∙∙∙∙∙∙∙∙∙∙∙∙∙∙∙∙∙∙∙∙∙∙∙∙∙∙∙∙∙∙∙∙∙∙∙∙∙∙∙∙∙∙∙∙∙∙∙∙∙∙∙∙∙∙∙∙∙∙∙∙∙∙∙∙∙∙∙∙179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80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80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81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82

技术投标文件

∙∙∙∙∙∙∙∙∙∙∙∙∙∙∙∙∙∙∙∙∙∙∙∙∙∙∙∙∙∙∙∙∙∙∙∙∙∙∙∙∙∙∙∙∙∙∙∙∙∙∙∙∙∙∙∙∙∙∙∙∙∙∙∙∙∙∙∙∙∙∙∙∙∙∙∙∙∙∙∙∙∙∙∙∙∙∙∙∙∙∙∙∙∙∙∙∙∙∙∙∙∙∙∙∙∙∙∙∙∙∙∙∙∙∙∙∙∙∙∙∙∙∙∙∙∙∙∙∙∙∙∙∙∙∙∙∙∙∙∙∙∙183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8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88

三、承包人建议书

∙∙∙∙∙∙∙∙∙∙∙∙∙∙∙∙∙∙∙∙∙∙∙∙∙∙∙∙∙∙∙∙∙∙∙∙∙∙∙∙∙∙∙∙∙∙∙∙∙∙∙∙∙∙∙∙∙∙∙∙∙∙∙∙∙∙∙∙∙∙∙∙∙∙∙∙∙∙∙∙∙∙∙∙∙∙∙∙∙∙∙∙∙∙∙∙∙∙∙∙∙∙∙∙∙∙∙∙∙∙∙∙∙∙∙∙∙∙∙∙∙∙∙∙∙∙190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91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93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94

七、其他材料

∙∙∙∙∙∙∙∙∙∙∙∙∙∙∙∙∙∙∙∙∙∙∙∙∙∙∙∙∙∙∙∙∙∙∙∙∙∙∙∙∙∙∙∙∙∙∙∙∙∙∙∙∙∙∙∙∙∙∙∙∙∙∙∙∙∙∙∙∙∙∙∙∙∙∙∙∙∙∙∙∙∙∙∙∙∙∙∙∙∙∙∙∙∙∙∙∙∙∙∙∙∙∙∙∙∙∙∙∙∙∙∙∙∙∙∙∙∙∙∙∙∙∙∙∙∙∙∙∙∙∙∙∙∙196

价格投标文件

∙∙∙∙∙∙∙∙∙∙∙∙∙∙∙∙∙∙∙∙∙∙∙∙∙∙∙∙∙∙∙∙∙∙∙∙∙∙∙∙∙∙∙∙∙∙∙∙∙∙∙∙∙∙∙∙∙∙∙∙∙∙∙∙∙∙∙∙∙∙∙∙∙∙∙∙∙∙∙∙∙∙∙∙∙∙∙∙∙∙∙∙∙∙∙∙∙∙∙∙∙∙∙∙∙∙∙∙∙∙∙∙∙∙∙∙∙∙∙∙∙∙∙∙∙∙∙∙∙∙∙∙∙∙∙∙∙∙∙∙∙∙197

一、 价格清单

∙∙∙∙∙∙∙∙∙∙∙∙∙∙∙∙∙∙∙∙∙∙∙∙∙∙∙∙∙∙∙∙∙∙∙∙∙∙∙∙∙∙∙∙∙∙∙∙∙∙∙∙∙∙∙∙∙∙∙∙∙∙∙∙∙∙∙∙∙∙∙∙∙∙∙∙∙∙∙∙∙∙∙∙∙∙∙∙∙∙∙∙∙∙∙∙∙∙∙∙∙∙∙∙∙∙∙∙∙∙∙∙∙∙∙∙∙∙∙∙∙∙∙∙∙∙∙∙∙∙∙∙199

(一)价格清单说明

∙∙∙∙∙∙∙∙∙∙∙∙∙∙∙∙∙∙∙∙∙∙∙∙∙∙∙∙∙∙∙∙∙∙∙∙∙∙∙∙∙∙∙∙∙∙∙∙∙∙∙∙∙∙∙∙∙∙∙∙∙∙∙∙∙∙∙∙∙∙∙∙∙∙∙∙∙∙∙∙∙∙∙∙∙∙∙∙∙∙∙∙∙∙∙∙∙∙∙∙∙∙∙∙∙∙∙∙∙∙∙∙∙∙199

(二)改造工程报价表

∙∙∙∙∙∙∙∙∙∙∙∙∙∙∙∙∙∙∙∙∙∙∙∙∙∙∙∙∙∙∙∙∙∙∙∙∙∙∙∙∙∙∙∙∙∙∙∙∙∙∙∙∙∙∙∙∙∙∙∙∙∙∙∙∙∙∙∙∙∙∙∙∙∙∙∙∙∙∙∙∙∙∙∙∙∙∙∙∙∙∙∙∙∙∙∙∙∙∙∙∙∙∙∙∙∙∙∙∙∙199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

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

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

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入口烟温提

升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入口烟温提

升改造已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三门

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601-SG05

2.2 项目名称:(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入口烟

温提升改造

2.3 建设地点:三门峡市

2.4 建设规模:630MW

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召开设计审查会。签

订合同后两周内完成项目最终设计。所有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供货完毕。

4 号机组 A 级检修工期暂定为 2026 年 03 月 15 日至 5 月 05 日,

计划工期 50 天(含

停机冷却及机组修后试验、启动)。机组检修时间以最终电网调度下达的检修时

间为准,如与计划时间不符,投标方应将施工进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机组

按调度计划时间投运的要求,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6 招标范围: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

造 EPC 总承包。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制造、采购、检验验收、运输及储存、安

装施工、设备的调试和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

和售后服务及其它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

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A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 级。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机组及以上旁路烟道改造或脱销入口烟温

提升改造的竣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

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 300MW 及以上机组的脱硝旁

路烟道改造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或业主证明资

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

合同主要内容页,如合同主要内容页无法体现工作范围,须提供技术协议主要内

容页)、竣工验收单或业主证明资料要有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或竣工验收证明、用户证明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业主证明资料要有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

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5 日 17 点(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

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

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

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

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

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13 日 9:00 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

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

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

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

邮编:430014

联系人:崔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cuiran@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

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允许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分包内容及分包金额应满足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送达邮编:430014联系人:崔然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3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32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3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34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

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

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35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

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11 分包

36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

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

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

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

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37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8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承包人建议书

(4)承包人实施计划

(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

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9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的相

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

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提)价部

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提)价函将

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明,视为其报价

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原则

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

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已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实

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编

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应包

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现

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

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

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

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

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等要求进行报价,并且不

得低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

40

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增

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用,

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成

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

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合

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

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

(2)试验检验费;

(3)培训服务费;

(4)不可预见费用;

41

(5)其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42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

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

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

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3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

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44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

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5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46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的

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

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

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7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

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48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

2.1.3

响应性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50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

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

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

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

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51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平均)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已获得专利

10

1、近五年,获得技术专利,5 项及以上;得(10 分);4 项得

(8 分)

;3 项得(6 分)

;没有得 1 分。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

5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3 分)

;获得 2 项

得(2 分)

;获得 1 项得(1 分)

;没有得 0 分;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2 分)

;1-4 项得

(1 分)

;没有得 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

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30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

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5%的,得 15 分;

65%<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75%的,得 12 分;

75%<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90%的,得 9 分;

9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

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2

流动比率

(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52

技术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

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

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

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业绩

5

2.1

企业业绩

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2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2.2

项目经理业绩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3

设计方案的完整

25

各工况下(

20%MCR、50%MCR、70%MCR、100%MCR)系统的

设计参数、能耗计算,图纸的完整性,设备清单的完整性、热

控电气系统的改造完整清晰,得

25 分;内容描述不清晰每项

1.5 分,每缺漏一项内容减 3 分,最低得 10 分。

4

设备、材料供货

35

4.1

设备、材料供货范

10

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得

10 分;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最低得

5 分

4.2

主要设备、材料技

术性能指标

20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16(含)

-20 分;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2

(含)-16 分;

主要设备、

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含)

-12 分;

4.3

物资管理

5

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及措施明确(分别叙述甲供,乙

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

,得 4(含)-5 分;

物资管理组织机构较好、职责及措施较好(分别叙述甲供,乙

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

,得 3(含)-4 分;

物资管理组织机构一般、职责及措施一般(分别叙述甲供,乙

供设备材料的"接保管"措施)

,得 2(含)-3 分。

5

施工组织设计

25

5.1

施工组织管理完

整性

3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

面,包括:

53

(1)工程概况;

(2)现场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3)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力能供应;

(4)主要施工方案及重大施工技术措施;

(5)质量管理;

(6)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

以上内容全部包含的得 3 分,每少一项扣 0.5 分,扣至 0 分。

5.2

主要施工及技术

方案

10

5.2.

1

主要施工及技术

方案完整性

4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是否对(1)暖风器安装部分,(2)循

环泵安装部分,

(3)暖风器土建部分等方面(详见工程范围)

进行描述。以上内容全部包含的得 4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

至 0 分。

5.2.

2

主要施工及技术

方案水平

4

1、施工布署(基本施工流程、施工段划分)(1 分)

;有施工布

署且合理得 1 分;施工部署不合理或无部署得 0 分。

2、各分部、分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

方案详尽周到、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2 分;粗

糙、考虑欠周到,得 0-1 分。

3、特殊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1 分)

水平详尽周到、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得 1 分;粗

糙、考虑欠周到,得 0 分。

5.2.

3

合理化建议

2

针对本项目提出了有关合理化建议的,得 2 分,未提出合理化

建议的,或建议不具备针对性的或可行性的不得分。

5.3

安全管理与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措施、危险源辨

识:

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危险

源辨识清晰完整,专项措施具体合理可靠,得 3 分;

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得 2 分:

内容一般、基本可行,得 1 分。

5.4

质量管理与措施

3

施工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管理组织结构(0.5 分)

2.质量目标(0.5 分)

3.质量管理制度(0.5 分)

4.质量管理体系(0.5 分)

54

5.质量控制体系(0.5 分)

6.各施工要素的质量控制措施(0.5 分)

5.5

环境管理与措施

3

环保管理体系、目标、管理制度、环保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目标、管理制度(1.5 分):体系健全,目

标明确,制度有针对性,得 1.5 分;一般得 0.5 分:

2)环保措施(1.5 分):绿色施工、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等具体

明确,可实施性强,得 1.5 分,一般得 0.5 分

5.6

工期进度及保证

措施

3

1.工期承诺(0.5 分)

2.施工进度计划分析(0.5 分)

3.工期计划控制程序、方法和制度(0.5 分)

4.工期计划控制措施(0.5 分)

5.按时投产专题方案(0.5 分)

6.进度计划合理,保障措施有效 0.5 分。

6

技术培训及服务

5

1、技术培训及服务方案完善,优于项目实施要求,得 4(含)

-5 分;

2、技术培训及服务方案较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 3(含)

-4 分;

3、技术培训及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 2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

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

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55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

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

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

+Pn)/n)};

(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

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

(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

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

标 基 准 价 。【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 ( P2+P3+P4+ …

+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

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

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

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0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

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

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0%以上时,每低 1%在 100 分

基础上扣 0.5 分,最低得 90 分。

(5)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

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

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56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

57

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58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

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

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

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

和发包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

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

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

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60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

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

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

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

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可控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

状态而进行的检查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

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

件、零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

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

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

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

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

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

由合同条款约定。

61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

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

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

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

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

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

常后,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62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改造工程报价表;

(8)承包人建议书;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

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

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

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

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

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

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

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63

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

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

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

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

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

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

权修改合同。

64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

审查或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

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

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

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

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

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

指示发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

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

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

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

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

变更的,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

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

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

一致。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

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

65

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

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

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

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

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

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

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

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

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

能保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

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

实施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措

两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

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

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

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

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6

防止因改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

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

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

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

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

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

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

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

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

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

意。替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

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

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

面报告。

67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

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

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

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

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

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

动,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

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

开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

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

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

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

能力。

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

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

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

造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

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

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

68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

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

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

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

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

义务。

4.4.5 设备照管

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

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

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

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

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

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

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69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

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

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

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

要求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

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

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

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

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

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

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

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

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

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

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

第 14 条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设计和实施工程。

70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

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

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

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

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

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

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

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

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

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

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

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

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

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

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

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71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

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

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

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

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

包人会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

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

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

包人立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

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

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

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

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

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

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

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

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

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

由承包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

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

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3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

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

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

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

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

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

费用。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

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

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

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

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

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

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

定执行。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

74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

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

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

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

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

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

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

应办理相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

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

履行合同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

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

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

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

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

整齐。施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

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

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

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75

10.1.5.3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

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

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

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

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

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

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

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

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

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

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

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

76

休假的权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

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

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

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

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

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

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

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

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

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

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

量;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

任何实质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77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

期完工,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

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

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

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

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

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

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

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

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78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

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

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

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

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

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

施工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

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

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约定办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责任方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

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

11.6.2 合同的终止

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

的影响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

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

的全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

其他无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

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

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

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

没有承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

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

设计、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

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80

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

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

一致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

理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

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

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

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

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

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

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

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

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81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

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

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

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

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

价格;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价格;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

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

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8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

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

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

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

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

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

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

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

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

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

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

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83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

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

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

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

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15.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

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

量进行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

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

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

84

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

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

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

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

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

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

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

更金额;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

赔金额;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

和扣减的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

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

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

85

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

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

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

漏或重复的,

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

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

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

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

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

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

化而调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

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

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

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

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

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86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

进行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

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

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

验,保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

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

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

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

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

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

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

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

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

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

人和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

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

87

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的缺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

消除义务。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

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

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

时内派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

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

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

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

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

本合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88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

工伤保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

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

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相关凭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

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

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

【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

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

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

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

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

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89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

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

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

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

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

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

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

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

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90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

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

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

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

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91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

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

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的;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

的;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

或其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

单等。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

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

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92

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

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

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额度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

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

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

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

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

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

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

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

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

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

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

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

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

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

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

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

提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

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

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

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4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

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

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

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

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

结果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

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

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

报价表、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

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

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

目,应增加编制环保措施即“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5 监理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7)改造工程报价表;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96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

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5 份

(2)勘察报告份数:5 份

(3)设计图纸份数:初设(含计算书)5 份(电子版 2 套),施工图 5 份。

(4)竣工资料:5 份,竣工图纸 5 份、电子版 2 份。

(5)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1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

书电子版 1 份)。

(6)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 1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

标单位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在 15 日时间内提供 2 份文件给承包人,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

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

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属于借阅的

资料承包人用完返还给发包人。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标准和条件:详见附件;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时间:详见附件。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

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

况。

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2.8.3 委托监理负责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

2.8.4 为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

员适时解决承包人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97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为“四措两

案”)、人员资质、试验设备、工器具检验报告等。

2.8.6 负责组织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

条件。

2.8.7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具备的起吊设施,改造工程所用水源、气/

汽源、电源由发包人承担。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

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

守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施工现场。

2.9.4 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

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

况具有监督、检查、处理的权利。

3. 监理人(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且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事

项:。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 5

内容:与设备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的

技术资料

间:性能验收试验通过后 45 天内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

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

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

98

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已有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

在使用过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

4.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

施工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

使之满足环保要求。

5.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

发包人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

工任务,无故延期将按第 11.5 款进行考核。

7.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

直到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8.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

出现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等问题。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

目重新外委,外委项目发生的 x 费用由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9.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

而增加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

4.2 履约担保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

4.4.1.1 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允许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

进行分包。

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

能力,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以及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

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作为最终分包商,

最终分包须经发包人审核后方可选定。

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

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9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

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

造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

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

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

包工程价款;

4.4.3.2 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最终由分包人完成并

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从应支付承包

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

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

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

义务。

4.4.5 设备照管

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

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

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

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2.1 设计联络会

100

5.2.1.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设计方案及方案所含设备和发包人的技

术要求完全契合,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

合理性,明确各阶段设计工作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时完成,以及明确发包人

和承包人之间的接口问题。

5.2.1.2 设计联络会采用各专业联合召开的方式,具体时间与人员以发包人

技术学习实际需求而定。

5.2.1.3 正式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三次。第一次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会议召

开地点在设计单位所在地,第二次设计方案修改审查会议召开地点在主要设备制

造厂所在地,第三次设计方案审查末次会议召开地点暂定在第三方设计审查单位

所在地。联络会议由发包人主持。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及会议设施。设

计联络会的时间及人员在合同谈判中决定。

5.2.2 设计联络会议题:

5.2.2.1 设计方案介绍:设计单位向各方介绍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结技术

特点和创新之处。

5.2.2.2 技术问题讨论:对设计中存在的技术细节及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寻

求解决方案。

5.2.2.3 设备清单及选型确认:确定工程项目中所需的设备清单、品牌、规

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数量。

5.2.2.4 设计进度汇报:设计单位汇报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对

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5.2.2.5 讨论设备监造、验收考核、运输以及施工方案。

5.2.2.6 参观考察承包人制造厂及其提供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厂。

5.2.3 在每次设计联络会之后,双方均要签署一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合

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都是强制性执行文件。如果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和合

同的技术和商务文本发生矛盾,将以会议纪要为准,若前、后期的会议纪要发生

矛盾,则应以后期的会议纪要为准。

5.2.4 在每次设计联络会的前两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传真形式提交需讨论

的内容,以便为设计联络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101

5.2.5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条件,如有必要,可能要求召开关于专门项

目如设备调试、性能考核试验等的附加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及人员根据工程需求

确定。

5.3 设计审查

结合设计联络联络会开展。

5.4 培训

5.4.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承包人有责任

对发包人的相关技术人员在制造商的工厂或相似的安装或调试中的电厂提供相

应的技术培训,目的是培训发包人的设备管理及运行人员以便操作和维护合同内

所有的设备。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4.2 承包人应指定一个人负责培训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尽力使发包

人的技术人员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5.4.3 在培训中,承包人应选定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指导员来指导、培训

发包人的技术人员。

5.4.4 制定的培训计划要符合每个专业的要求,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5.4.4.1 设备性能、结构、主要及辅助系统等的具体专题,在课堂内进行系

统的讲解;

5.4.4.2 到安装和调试中的相似电厂参观;

5.4.4.2 主要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质量控制(组装的工艺要求及工厂检

验的项目/要求)及周期,安装、调试和维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4.4.2 承包人应按培训计划的要求,为发包人的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服、安

全帽和必要的文具等。

5.4.4.3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的技术人员把培训期间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

带回厂。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纸质+电子版;

份数 5 。

102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下列格式和要求填写报送监理人批准。

供货人: ;

品种: ;

技术要求: ;

规格: ;

数量:;

供货时间:。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附件 。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项修改为: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详见附件。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详见附件。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本项修改为:

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

督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发电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

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

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编制“四措两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103

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

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

10.1.5.1 目修改为: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

达标验收导则》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15 天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

遇的大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非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

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

一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5%。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

施工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

工复工条件。复工前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

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通用条款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

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04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详见附件。

13. 试验和检验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本项修改为: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并得到监理人和发

包人的认可。

14. 变更

14.1 变更范围

本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合同范围的变化,包括合同外委托或出现合同范围内的甩项工作等;

(2)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14.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

合同范围的增减引起费用的调整执行以下原则: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

价格;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

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

价格;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

1)增加工作项目,能执行行业或地方定额的,依据基准日期的行业或地方

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配套调整文件计取费用。

如采用发电行业定额,安装材料价格执行与所采用定额配套的《发电建设工

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或《发电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建筑材

料价格执行;

105

如采用地方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

息价,不足部分采用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设备价格:采用变更发生期的 地区信息价,采用信息价的顺序以工程所在

地为起点由近及远;信息价不足部份的设备价采用经发包人确认的价格。

按上述约定原则确定的变更价格下浮 5-1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此区间

确定)后进行结算,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装置性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

浮)。

2)无定额参照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

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 或 2)种方式。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1 或 2 或 3)种方式。

本款增加 14.5.4 项、14.5.5 项:

14.5.4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以中标金额(不含税)与工程量清单中所

列的暂估价(不含税)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调整合同价格。

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以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列入

调整合同价格。

14.5.5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或材料、工程设备由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4.4 款【变更估价】进行结算。

15. 支付

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

率按当期国家增值税标准执行,付款周期为 1 至 1.5 个月。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照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试验费

(其他费用价款)四项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

质量保证金。

15.2 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发包

人在收到承包人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笔设备款和

106

第一笔建筑安装费的进度付款中扣回,若第一笔进度款小于扣款金额,则剩余预

付款在下一笔中扣除,直至完全扣除。

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

(大写:),税额 元(大写:)(注:上述费用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

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乙方式报价,工程采用包工、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乙方式。

1.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案完

成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凭发包人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以及设计费 20%

的合同价款含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设计费的 20%。

本项目完成施工并调试、试验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质量验

收单开具设计费 80%的合同价款含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设计费的 80%。

2. 设备款的支付: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生

效后,主要设备到达发包人现场,经发包人联合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发包人出

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详见以下清单)以及设备购置费(含运杂费)40%合同

价款的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40%的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施工、调试完毕,并经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技术资料移交后,承包

人凭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资料以及设备购置费(含运杂费)60%价款的含 %增值税

专用发票,及设备购置费合同总价款的 5%质保金保函,(保函必须由国有大型

商业银行开具,保函需明确载明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发包人支付

给承包人 60%的设备购置费(含运杂费),保函期限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整,

一年质保期内承包人承担全免费质保责任,壹年后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发包人

返将向担保方(银行)提交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赔款。 每一笔价款设备款

支付时承包人须提供下列单据提供给发包人,

经发包人验明无误后支付约定货款。

a. 由发包人授权代表签署的全部设备的"验货证明" (正本一份,复印件 1

份);

b. 全部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 1 份);

107

c. 全部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 1 份);

3. 建筑安装费的支付:

本项目建筑安装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完成燃烧器的安装

及切圆调整施工、与分步调试、试验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质量

验收单开具 30%建筑安装费的含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30%

的建筑安装费。

本项目最终性能试验结果达到技术要求后,并经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技术

资料移交后,承包人凭质量验收单开具建筑安装费全额 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建筑安装费合同总价款 3%的质保金保函,(保函必须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开具,

保函需明确载明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70%的

建筑安装费,保函期限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整,一年质保期内承包人承担全

免费质保责任,壹年后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发包人返将向担保方(银行)提交

书面索赔通知,索要相应赔款。

4. 调试、试验费(其他费用价款)的支付:

本项目调试、试验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完成施工并调试、

试验完毕,

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承包人凭质量验收单开具调试、

试验费全额 100%

的含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调试、试验费费的 100%

15.4 质量保证金

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2)建安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 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

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修理的,

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

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

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5.5 竣工结算

15.5.2 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 30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2 份

竣工付款申请单。

108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在 7 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或发包

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 15 天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16.1.3 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试运行所需人员、材料、消耗品、工具等

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16.4 竣工和验收

竣工日期为:性能验收试验通过后。

19. 不可抗力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款修改为: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

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

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

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

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本款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

的支付。

20. 违约

20.2 承包人违约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0.2.2.1 目修改为:

109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

除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

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

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最高不超过合同

价款的 20%;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承包人承担其相应损失费用。

20.2.2.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

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0%。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

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

人的合同价款不足时,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22.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

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

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应以采购主体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为准,具体为:河南省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110

附件一:廉洁合同(另附)

111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外委项目安全协议

工程施工 第 号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生产发包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 4 号机组

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工程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

乙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总则

(一)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

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

许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发电设施许可

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

录或三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

证书。

112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

具清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

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电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

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

电图)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

不低于 100 万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

容同主承包方)。

(二)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三)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

行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及甲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

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

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

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

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113

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

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

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

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

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

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

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

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

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

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二)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三)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及甲方

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

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四)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

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

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外包外委人员进行三级安全

培训,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

场工作。

114

(五)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六)负责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的各承包单位,共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

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与协调。

(七)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检查确认工作票上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到位。按

规定参加乙方“三讲一落实”(布置工作时,讲任务、讲措施、讲风险、抓落实)

班会和每周安全活动。

(八)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有权纠正或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

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九)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十)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十一)负责将外包外委项目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管理,统一组

织涉及所有项目全员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日学习、

安全检查考核、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协助。

(十三)负责对突发事件、不安全事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法律法规、

政府、上级单位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及《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

全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

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

全施工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由本人保管。

115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

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

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三)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

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

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

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

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负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

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

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

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

手续。

(六)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制定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

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

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八)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

116

造成设备损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九)严格遵守国家、发电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

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

理、监督和指导。

(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

开工前召开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

防范措施等。

(十一)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

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

留有记录。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

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

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十三)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

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

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

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十四)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

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

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十五)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

117

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十六)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

“三讲一落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十七)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

要求甲方改进。

(十八)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

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

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十九)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

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

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二十)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

伤亡事故(含工伤),由乙方负责。

(二十一)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

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

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

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

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

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二十二)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

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

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

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十三)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发电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

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

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

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二十四)

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必要时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118

(二十五)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

乙方及其分包商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

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

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二十六)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

监督正确使用和佩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

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

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十七)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

成品的完好。

(二十八)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

的正常进行。

(二十九)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

训、安全考试、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三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十一)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

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

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三十二)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

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十三)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

位,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

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严禁违法转

包、分包和返包。

(三十四)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

119

程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十五)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

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三十六)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

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三十七)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

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

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

为。

(三十八)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

放射等)应按规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三十九)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

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

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四十)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建

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示制度。

(四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和甲方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监理方提出的合理合法安全

管理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服从甲方对同一施工项目、场所各承包方在安全生产

工作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

(四十二)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

可进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四十三)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

料、油漆、汽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四十四)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工作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

和劳动防护用具须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检验周期。

(四十五)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条例》和当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

120

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

理规定。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3.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

置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4.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

等事件。

5.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6.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四十六)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四防”教育和各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

防范措施。

(四十七)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

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有价证券。

(四十八)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四十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

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

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五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21

条例》、《发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

部门。

(五十一)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

当值值长、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减少损失,配合甲方做

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乙方主管部门、发包方和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

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五十三)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

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

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十四)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

可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五十五)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

的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

进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122

开展工作。

(五十六)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发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

(五十七)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

当值值长、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减少损失,配合甲方做

好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十八)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乙方主管部门、发包方和当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

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五十九)乙方办理入厂手续时,在安全教育培训中需对《公司“安全红线”

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学习,并遵照执行。

四、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

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

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9.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

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

123

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

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

揽外包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

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

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

“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

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

备、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4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

“黑名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

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

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

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

拒不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

险强令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13.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14.发生违法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定期调

考工作的通知的;

15.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

125

身安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

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

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对工程项目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

惩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表彰和安全奖励。

2.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100 元,连带

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

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3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

不低于 3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

不低于 3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50000 元。

6.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0 元。

7.发生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按相关条款考核。

8.其他情形,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126

(八)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内

容及管理要求,如发生违反实施细则的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如与

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条款及本协议规定考核内容有冲突,遵照《公司“安全红线”

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协议与《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

127

附件:

应遵照执行的安全、文明生产、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发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7

发电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

8

发电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9

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0

发电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2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3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4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15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生产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办法

16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7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8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9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1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22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

23

公司安全生产高压线管理办法

24

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25

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实施细则

128

26

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7

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实施细则

28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29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0

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129

第三节

合同附件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一、签约单位

发包人(全称):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4 号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总承包 。

2. 项目地点: 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3. 工程内容: (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 。

4. 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详见技术协议。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承包 �。

2. 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其中:

(1)勘察设计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设备材料费:

130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税率为 13%。

(3)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税率为 9%。

(4)其他费用:

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税率为 6%。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6)改造工程报价表;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31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

量,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承包人提交有效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纳税人登记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545100

纳税人登记号:

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址:

邮政编码:

472143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132

话:

话: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3861216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建行三门峡陕州支行

开户银行:

号:4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306

号:

133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

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竣工验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

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部分 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4 号机组脱

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提供满足整个工程的设计、制

造、采购、检验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设备的调试和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及其它全部工作。

2.本技术规范书经投标人、招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

同等效力。

3.本技术规范书描述了本次改造的理由、目的以及现有系统的一些基本情况,提出的

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

文,

投标人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

对安全、环保、劳卫、消防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其要求。

4.本技术规范书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

执行。从签定合同之后至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所

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应主动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5.投标人应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

(无论多少)都需清楚地填写在“差异表”中。但严禁降低招标书中对设备、设施的有关要

求。如未在 “差异表”中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视为能全面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

求。

6.为了使投标人更好理解该投标工程,投标人应该进行实地考察。所有投标书将均被

认为实地考察后编写的。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应该在投标过程中提出书

面申请,招标方配合解决能提供的部分。合同签订后,因此造成的在工程设计、执行和建

设期间的困难,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7.本技术规范书所述系统和所附布置图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提出更优化的布置方案,

经招标方确认后采用。投标人应对系统的拟定、设备的选择和布置负责,招标方的要求并

不解除投标人的责任。

8.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

标识必须有编码。电厂标识的编写原则由招标方提供,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9.如果本技术规范书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

澄清的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135

10.本技术规范书未涉及但又属于本工程正常使用必备的部分,也应由投标人提供。

11.投标人提供设备采用的专利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2.投标人如与国外公司合作或有提供技术支持的,标书中应提供有关合作的法律文

件。

13.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SI)。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14.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达不到技术协议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无偿

解决,招标方将酌情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且不需再办理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15.投标人对供货、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但并不能减免投标人的相关责任。

对施工有影响的设备需要拆装、改造的,均由投标方负责。

16.分包或采购的国外进口部件或材料必须随整套设备提供原产地证明。用进口材料

的(含分包或采购的商品),还提供此部分进口材料的性能参数(强度、韧性、硬度

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

后果。

17.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执

行。

在签订合同之后,

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范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人应在设计上给予修改。

18.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以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

范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投标中的商务报价为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对于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招标方有权邀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

中标单位应满足专家审查意见,中标单位应承诺其修改并不引起价格的增加。

20.投标人提供校核新增电源点数量和容量,根据校核结果增加配电盘和变压器增容。

21.设计选型过程中,相关材料、设备有安全可靠性系数要求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

定最高或最低限值的,取值不得超出限值;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最高与最低限值的,要按

照中间值及以上标准进行选取。

22.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材料尺寸偏差、强度下限有范围要求的,要确保入场材料偏差

值在中间值以上。

136

23.本工程内主设备及主材均由 EPC 总承包方直接采购。

24.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必有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如投标方不具备设计资质

需要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第三方单位设计单位必须经招标方认可)。

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及范围

1.公司概述

招标方是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大营乡,东距三门

峡市区约 27km,南邻陇海铁路和洛潼公路,距三门峡西站 4km;北邻黄河,距黄河 6km;

北侧为连霍高速,西侧为 310 国道,南侧为 209 国道。

公司现有五台火电机组,其中一期为 2×320MW 亚临界火力发电机组,分别于 1995 年

5 月 1 日和 1996 年 10 月 5 日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营;二期为 2×630MW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

组,分别于 2006 年 6 月 26 日和 8 月 27 日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营;三期为 1×1050MW 超

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并网发电投入商业运营。

二期 2*63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4 号机组)锅炉型号:HG-1950/25.4-YM4。锅炉为

超临界压力、循环泵式启动系统、前后墙对冲低 NOX 轴向旋流燃烧器、一次中间再热、单

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的变压本生直流炉。锅炉以最大连续负荷(B-MCR)工

况为设计参数,最大连续蒸发量 1950t/h。风烟系统配置两台动叶可调轴流引风机、送风

机、一次风机。

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与日本三菱公司联合设计制造的超临界汽轮机。型号:

CLN630-24.2/566/566,型式: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四排汽、凝汽式反动

式汽轮机。

二期 4 号机组 630MW 超超临界纯凝机组,于 2005 年投入商业运行,主机 DCS 系统采

用 2026 年 4 号机组 DCS 改造后品牌。

2.水文气象

招标方厂址由二期工程向西扩建,自然地面标高为 385.00~370.00m(黄海高程),三

门峡水库库水位和淄阳河的洪水是主要威胁因素。三门峡水库是黄河干流的一座大型水利

枢纽,于 1960 年建成,以后又进行了改建,设计百年一遇洪水位 325.50m,迁赔高程

324.70m。淄阳河是黄河支流,在电厂厂址东侧约 0.8km 由南向北流过,经计算与厂址相

应的河段百年一遇洪水位为 370.59~377.87m。电厂一期、二期、三期主厂房零米标高均

为 379.5m,高于三门峡水库及淄阳河百年一遇洪水位,不受百年一遇洪水的威胁。

气象条件采用三门峡气象站资料统计。本地区属温带季风型气候,季风影响显著。热

量充足、雨量充沛。常年主导风向以东南风为主。根据合川气象站多年观测资料进行统计,

137

得到四会站各气象要素特征值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 21.2℃

历年极端最高气温 41.9℃

历年极端最低气温 -13℃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0%

历年最小相对湿度 10%

多年平均气压 1012.1 hPa

多年平均年降雨量 1821.2mm

历年最大年降雨量 2357.0mm

历年最小年降雨量 1043.8mm

多年平均年蒸发量 1714.1mm

多年平均风速 1.8m/s

实测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2.0m/s

多年平均大风日数 5.3d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85.5d

主导风向为 SE,全年静风频率 27.9%

基本风压 0.50kN/㎡(50 年一遇)

厂址场地内的地基土上部主要为黄土(粉质粘土、粉土)、下部为粘性土,属中软场

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厂区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0.15g。

3.改造工作范围

本改造工程为 4 号机组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总承包工程,主要满足整个工程的

设计、制造、采购、检验验收、运输及储存、拆除以及安装施工、逻辑组态、设备的调试

和试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及其它全部工作。

3.1 改造项目及目标

3.1.1 4 号机组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工程的主要项目包括:

1) 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根据 4 号炉深调期间脱硝入口烟温及流场情况,并根据

现场的实际空间情况,新增两个旁路烟道,确保机组 20%深调期间脱硝入口烟温≥320℃,

并对脱硝入口烟道流场进行优化改造,保证机组低负荷运行下大量烟气通过旁路直接进入

脱硝入口烟道时,烟道流程及温度场的均匀性。同时充分考虑本次系统改造后对锅炉效率

的影响。

2) 锅炉钢架承重的重新核算,及新旁路烟道投运后与原旁路烟道的协同操作及自动

138

逻辑的优化。

3) 施工范围内的风烟道内部积灰清理、新增烟道调门制作检修平台、烟道内部损坏

部位修复、设备、设施的拆除、移位、恢复,脚手架搭拆(含脚手架材料)、保温、压型

板恢复(含保温、铝压型板材料),各类起重设备(如吊车、电动葫芦等),及相关试验

配合,物资的出入库等,并移交项目全套资料。

4) 本工程可能涉及的隐蔽工程,包含土建、建筑设备基础、水电设施、通信设施、

线缆以及其它地埋设施的改动、临时拆除与恢复等。

3.1.2 4 号机组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工程的目标包括:

1)

脱硝入口烟温提升达到设计工况,确保机组 20%深调期间脱硝入口烟温≥320℃。

2)

系统实现自适应控制,能够根据机组负荷自动调节脱硝入口烟温。

3.2 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

投标人提供满足整个工程需要的完整设计和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主要涵盖旁路烟道

的钢材、烟道关断门、调门等设备及锅炉钢架加固承重重新核算、脱硝入口烟道流场优化、

设计工作范围为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艺、设备、热控、电气、通信、环保等的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现场服务、与设计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应符合本

规范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必有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如投

标方不具备设计资质需要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进行设计(第三方单位设计单位必须经招

标方认可)。

3.2.1 施工图设计

1)

本次工程生产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全部设计工作,并对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

计进行审核;

2)

全部建筑设施的电气、仪控布线及其照明等设计;

3)

对本工程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管道、检修起吊设施、平台扶梯等的设

计。

4)

与其他设计方或设备的接口设计;

5)

提供非标准设备制造图设计等文件;

6)

施工图及竣工图、生产图的设计及修改;

7)

负责编制电厂的 KKS 编码;

8)

投标人完成一次设计后,对专业设计单位或设备制造厂的二次设计成品进行会签

确认。

9)

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协助项目建设方落实投资的控制工作;编制设计变更部分的

139

施工图预算;

10)

总平面设计(如有);

11)

发电系统、继电保护及远动通讯工程等全部设计工作(如有);

1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3.2.2 技术服务

1)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方案若存在优化方案,可推荐优化的投

标人案;但要提供专项论证分析报告,对招标方要求的方案与投标人案进行详细的安全分

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分析。

2) 在设备加工阶段投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制造厂进行指导和监造。

3) 向施工现场派遣专业代表,进行检查设计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包括对隐蔽工程项

目的技术监督)、处理设计不周或施工条件变更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包括变更部分预算)

和设计完善工作。

4) 参加各施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提供质量监督活动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文件。

5) 参加系统的调试。

6) 投标人应对招标方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7) 投标人对提供的改造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

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8) 投标人提供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9) 与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主要受益人为招标人,相关署名由招标人确定

(由投标人进行发布)。

3.3 设备采购、加工、制造

1) 投标人负责提供满足整个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部件的制造、采购、检验验收、

运输及储存工作。

2) 对本次改造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系统等由投标人负责性能保证,由投

标人进行校核、设计、供货。注明招标方自行采购的设备,由招标方供货,由投标人设计、

施工。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部件、材料、备品备件清单和专用工具的清单,

以及需返厂部件清单,出厂前进行预组装的结构件清单。

4) 负责完成编制 KKS 并制作设备、阀门等的标示牌。

5) 投标人应提交总体网络进度图、生产组织计划、质量控制程序、生产进度报告,

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140

6)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应由投标人免费提供维

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7) 设备加工前投标人应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

8) 投标人负责结构件在出厂前的预组装工作。

9) 对设备(包括分包采购的)进行工厂检验。对招标方设备的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

10)

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工作。

11)

投标人需提供本工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并提以列表形

式提交给招标方,具体备品备件的型号、数量需由招标方确认。

3.4 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

1) 投标人负责满足整个改造工程的所有设备安装工作。

2) 投标人负责对本次改造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系统的改造工作。

3) 投标人提供改造所需的工器具、量具及专用工具等;

4) 投标人负责完成编制 KKS、现场设备管道的名称、色环、介质流向、区域警示线的

标示及设备、阀门等的标示牌。

5) 投标人应提交总体网络进度图、施工组织计划、质量控制计划、进度报告。

6) 投标人应有专业人员参加安全、质量的监督控制工作。

7) 投标人负责本次改造工程的脚手架、保温工作。本次改造工程所需的脚手架、保

温及其它消耗性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8) 负责调试及试验工作。注明招标方自行试验的工作,由招标方自行做性能试验。

其余由投标人调试及试验。

9) 负责提供施工隔离围栏、警示标语、铺垫胶皮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改造原则

4.1 本项目应本着设备利用最大化,节约投资成本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

4.2 改造方案应具有先进性,且在技术上成熟,改造后的机组设备利用率高,设备效

率高,维护成本低。

4.3 尽量减少系统结构的复杂程度,使得系统安装、运行、维修时都比较方便;所改

造设备部件的重量、尺寸与原部件的重量相差不宜过大。

4.4 各改造工程设备使用寿命不小于 30 年,大修周期不得少于 6 年,正常工况条件下

至少一个大修周期(6 年)内无重大缺陷。

4.5 投标人的设计必须符合《防止发电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相关要求。

141

4.6 满足本期工程范围、深度及进度要求。设计深度应满足设备招标、施工、安装、

调试等各阶段对设计的需求。

4.7 所有系统接口及连接的控制电缆或光缆、水、汽、气等皆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

货及敷设,招标方只负责提供各个系统接口位置以及协调工作。

第三部分 标准及规程

1.总则

1.1 任何设计、施工安装建筑、设备及材料、调试等均应遵守中国(对进口设备而言,

则为国际)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定。若在工程实施之前,适用的规范、

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布了新的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定。

1.2 本工程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当标准有不一致时,

以最高标准要求执行,所有规范和标准均为本工程最低要求或要求的最低下限):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2.1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

2.2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

2.3 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成果;

2.5 工程设计主要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现行的最新版本):

《防止发电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2023 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发电工程部分) 现行版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发电工程电缆设计技术规范》(GB5021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发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142

《发电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BG/T 50063)

《电气继电器的绝缘试验》(GB4858)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

《高频干扰试验》(IEC60255-22-1 Ⅲ级)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IEC60255-22-3 Ⅲ级)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

《火力发电厂油漆保温设计技术规程》DL/T5072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DLGJ158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荷载设计技术规程》DL/T509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

《发电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 904

《电厂标识系统设计导则》DL/T95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3 年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

2.6 建筑工程施工、电气装置与验收主要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发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

《发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

1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

《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BJ8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BJ81

《钢筋气压焊规程》GB1221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

《建筑防蚀工程规程及验收规范》GB502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

《工业建筑防腐蚀规范》GB500046

《钢结构管道安装技术规程》YB/T9256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GB2649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GB2650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GB2651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GB1958

《管子和管路各附件的公称通径》GB1047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GB1048

《不锈钢无缝钢管的机械性能》GB2270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GB3090

《无缝钢管的分类及机械性能》YB231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GB3181

《表面光洁度标准》GB1031

《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GB317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438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发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2102

1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有关建筑试验的其它规范及检验标准

地面、防水、防腐、采暖、通风、卫生、生活、消防水、雨水、污水、排水等规程及

验收规范;

工民建等规范、规程、标准。

2.7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主要规程、规范:

《发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发电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等)》DL/T820

《发电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210.5

《发电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 7 部分:焊接》DL/T5210.7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水利发电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DL/T454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2.8 启动验收规程、规范: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电工程起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其它与火力发电厂的启动、调试、验收有关的规程和标准

2.9 进口设备制造工艺和材料执行规程、规范:

AISC-美国钢结构学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145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NT-美国无损检测学会

ASTM-美国材料和测试学会

AWS-美国焊接学会

EPA-美国环境保护署

HEI-热交换学会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EE-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

ISA-美国仪表协会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NEMA-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

NERC-北美电气可靠性协会

NFPA-美国防火保护协会标准

NSPS-美国新电厂性能(环保)标准

OSHA-劳动安全条例

PFI-美国管子制造商协会标准

SSPC-美国钢结构油漆委员会标准

SSPC-钢结构油漆协会

UBC-建筑统一规范

相关专业使用标准详见技术要求部分。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

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如果本技术规

范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为准;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

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146

第四部分 技术方案及性能要求

1.机组概况

1.1 锅炉概况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30MW 机组 4 号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

公司引进英国 MITSUIBABCOCK 公司技术设计、制造,锅炉为 HG-1900/25.4-YM4 型型

式为单炉膛、平衡通风、尾部双烟道、全钢架悬吊结构、固态排渣,π型布置,燃

烧器前后墙对称布置、对冲燃烧方式。炉膛断面尺寸为宽 22.1873m、深 15.6323m,

水平烟道深度为 5.3224m,尾部前后烟道深度为 4.83/8.28m,水冷壁下集箱标高为

8m,顶棚管标高为 66.550m,炉顶大包标高 73.4m。顶板梁标高 80.73m。 水冷壁为全

膜式焊接水冷壁,灰斗及下部水冷壁采用螺旋管屏,其倾角为 17.893 度,从上向下

看为逆时针旋转,上部水冷壁为垂直管屏,螺旋管屏和垂直管屏的过渡点在标高

46.659m 处,转换比为 1:3。锅炉以最大连续负荷(B-MCR)工况为设计参数,最大连

续蒸发量 1900t/h。 4 号机组于 2006 年 7 月投入商业运行。2014 年 4 号机组进行增

容改造,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修正为 1950 t/h,

蒸汽参数不变,

机组铭牌出力为 630MW。

锅炉主要设计参数表 1 所示。

1 锅炉主要设计参数

序号

项 目

单 位

BMCR

BRL

1

主蒸汽流量

t/h

1950

1858

2

主蒸汽压力

MPa

25.4

25.28

3

主蒸汽温度

571

571

4

再热蒸汽流量

t/h

1608

1527

5

再热器进/出口蒸汽温度

321/569

315/569

6

再热器进/出口蒸汽压力

MPa

4.62/4.43

4.37/4.19

7

给水温度

283.9

280.5

8

空预器出口一次风温度

283

282

9

空预器出口二次风温度

312

310

10

空预器出口排烟温度(未修正)

125

125

147

11

空预器出口排烟温度(修正)

121

121

12

省煤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1.19

1.19

13

炉膛容积热负荷 qv

kW/m3

82.52

14

炉膛截面热负荷 qF

MW/m2

4.275

15

燃烧器区域面积热负荷 qB

W/m2

1.508

1.2 设计煤种

锅炉原设计煤种和校核煤质分析见表 2。

表 2 设计与校核煤分析

项 目

单 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1

(常村煤)

校核煤种 2

(铜川煤)

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Qnet.ar

kJ/kg

20230

18430

24460

收到基全水份 Mt

%

8.8

14.3

7.6

收到基灰份 Aar

%

24.98

21.11

14.39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

35.27

41.46

34.23

空气干燥基水份 Mad

%

5.27

8.93

4.46

收到基碳 Car

%

52.96

48.74

64.14

收到基氢 Har

%

3.03

3.26

3.65

收到基氧 Oar

%

8.99

11.80

9.40

收到基氮 Nar

%

0.58

0.45

0.50

收到基全硫 St.ar

%

0.66

0.34

0.32

可磨性系数 HGI

-

70

69

61

冲刷磨损指数 Ke

2.07

炉内气氛

-

灰变形温度 DT

1330

1230

1270

灰软化温度 ST

1420

1330

1330

灰熔化温度 FT

1460

1420

1400

148

1.3 脱硝系统

大唐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3#、4# 号机组安装两套脱硝装置,采用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及配套系统,还原剂采用尿素。在设计煤种、锅

炉 BMCR 工况、处理 100%烟气量条件下入口 NOx 含量在 550mg/Nm3(干基、BMCR、

6%O2)时,脱硝总效率大于 84%。#3 机组 NOx 排放浓度小于 90mg/Nm3,#4 机组 NOx

排放浓度小于 88mg/Nm3(干基、BMCR、6%O2)的设计原则。SCR 部分的催化剂层数

按 3 层方案进行设计。

149

2016 年 4B 修期间进行了尾部烟气旁路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为:尾部烟道旁路抽

烟口中心标高为 59.12m,抽取高温烟气(抽烟口尺寸为 4600×940mm,沿竖直方向

对称布置,旁路烟道挡板门分别位于标高 56.6m 处和 43.6m)与省煤器出口烟气的混

合,在外部旁路烟道设置前后两道烟气挡板门,其中入口处挡板门为截止门,旁路

烟道喇叭口前挡板门为调节门。设计通过调节挡板门开度调整旁路烟气份额,使得

SCR 反应器入口烟温达到投运要求。

2.设计范围

旁路烟道系统设备、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检查、试运行、考核、

最终交付等,初步设计在现有旁路烟道进行扩容改造,保证扩容改造后机组 20%深调

工况下脱硝入口烟温>320℃。两侧旁路烟道各安装一套旁路烟气关断挡板和烟气调

节挡板,用于机组不同工况下烟气分配调节。尾部烟道后包墙进行让管改造,拉稀

管应加装防磨护瓦或做防磨处理。为防止机组高负荷时调节挡板内漏,影响锅炉效

率,要求设计时必须加装关断挡板。

3.性能保证

改造后,机组负荷 120MW 及以上时(20%额定负荷),脱硝入口烟气温度可达到

320℃(考虑冬季环境温度较低时),同时对锅炉排烟温度及锅炉效率基本无影响。

设计时考虑烟道内部积灰及挡板门卡涩问题;由于调节挡板有一定漏风率,为防止

机组高负荷时调节挡板内漏,影响锅炉效率,要求设计时必须加装关断挡板。

4.改造方案及技术要求

4.1 改造原则及范围

(1)本次工程为 4 号锅炉脱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工程采用 EPC 方式。

(2)改造范围包括抽烟口受热面及防磨改造、烟道系统(包括膨胀节、挡板

门)、锅炉钢构架加固、保温、楼梯平台等。

(3)投标方的供货范围为抽烟口受热面管及防磨改造、烟道、膨胀节、挡板门、

保温材料、锅炉钢构架加固材料、楼梯平台、热控电气设备等。

4.2 具体技术要求

4.2.1 烟道

(1)烟道应保证在各种工况下能安全运行条件下进行设计。烟道设计应能够承

受如下负荷:烟道自重、整体膨胀、风/雪荷载、地震荷载、灰尘积累、内衬和保温

的重量等,烟道的承压为±9800pa 不变形。

150

(2) 烟道材质满足设计抽烟口烟气温度要求。

(3)应在适当位置配有足够数量和大小的人孔门,并设有相应平台,以便于维

修和检查以及清除积灰。另外,人孔门应与烟道壁分开保温,以便于开启。

(4)烟道内部应设置导流板或整流板,烟道内的支撑杆应采取防磨措施。

(5)为了使与烟道连接的设备的受力在允许范围内,特别要注意考虑烟道系统

的热膨胀,热膨胀应通过膨胀节进行补偿。

(6)同步对脱硝入口烟道流场进行优化,保证机组深调期间的流场均匀性。

4.2.2 挡板门

(1)挡板挡板与烟道采用盲板法兰焊接连接,采用平行百叶窗挡板.整套挡板由

2 组分挡板共 8 块叶片组成。其中每块叶片又被中间的加固梁一分为二。

(2)

叶片采用流线型翼面结构,外部无肋板或撑条.叶片宽度不能超过挡板高度.

叶片挠度变形不应超过 2mm/m,板厚 8MM。

(3)挡板轴的材料要耐腐蚀,能够传递全部的操作扭矩.挡板轴伸出挡板外不少

于 500mm。

(4)关断挡板的材料按设计温度来选择,挡板所有材料为耐磨损不锈钢 304(除

执行机构支架 Q345)。钢板最小厚度为 12mm。为便于现场安装焊接,关断挡板所有

零部件不得使用铸铁材料。

(5)关断挡板设计应考虑介质含灰条件下的磨损问题,关断挡板受含高粉尘气

流冲刷部分应采取抗磨措施,以保证其使用寿命。板叶片留有不小于 1.0 毫米的磨

损腐蚀余量。

(6) 关断挡板要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做到除了正常挡板承重件外,不需要在

烟道中另外增加加强板或支撑件等。能承受风道的最大运行压力(8000Pa)及温度,

当热风道热胀冷缩时能承受热胀力或收缩力而不变形。

(7)关断挡板内部结构没有积存尘粒的部位(底部增加不锈钢吹扫管)。挡板

之间及挡板与门框之间在接触处设有弹性密封装置。挡板式隔离门泄漏率小于 0.5 %

(风门泄漏率定义:风门在关闭差压下,风门泄漏率=漏风量/额定风速下风道送

风量)。关断挡板要求预留压缩空气吹扫孔,挡板内部做好压缩空气通道布置,防

止挡板门处积灰。

(8)挡板在厂内组装后,进行冷态调试,保证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密封件

接触良好。在热态运行下转动灵活,密封良好。

151

(9)挡板的所有构件(包括叶片),可以简单、快捷地从框架上拆卸。关断挡

板在运行状态下,其外部构体和密封件可以更换。

(10)风门按 CE 标准设计,框架和叶片采用钢板整体冲压成型。框架每只角上

装一只吊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起吊时框架不产生扭曲变形。

(11)每个叶片组件的应力值不超过相关标准的等级,同时考虑扭应力与弯曲

应力。设计时要考虑消除当叶片处于关闭位置时两边的温度差而引起的翘曲。

(12)挡板轴内连接件要比外连接体强度高,轴承座和填料室全部坚固件及挡

板销轴都采用不锈钢材料。挡板轴头采用不锈钢材料,轴应能够传递全部的操作扭

矩不变形损坏,满足使用现场最恶劣情况下的强度要求,轴头应经过探伤。门轴填

料室及填料压盖采用不锈钢,防止锈蚀卡涩。所有热风门的门轴填料密封室内设置

气密封结构,气密封环设在填料中间,结构型式制造图纸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制造。

为防止温度过热,采取过渡轴结构。轴的长度考虑保温厚度。

(13)为消除焊接应力,产品在精加工前进行消应力处理,以保证产品在温差

变化悬殊及高压差的情况下不变形。

(14)每个烟道配备两组挡板门每个挡板门必须配备独立执行器(4 个关断门、

4 个调门),

a.关断门电动执行器输出力矩不小于 6000n.m。电装为智能型,开关型,90°角

行程。电源为 AC380v/50HZ,(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与业主确认),带一体化控制单

元,配置 CPU。具有断信号、断电源保护功能。设置过力矩闭锁开关和终端开关,在

开关方向各有 2 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与 DCS 相连的控制回路为双刀双掷

(DPDT)无源接点,其接点容量满足用户要求。

电动门与 DCS 接口信号①打开电动门②关闭电动门③电动门已开④电动门已关

⑤电动门不可操作。其行程时间不大于 45 秒,要即时位置机械显示,配有开启和关

闭的限位和扭矩开关,就地手动手轮,不要加热器,工作温度为-10℃~70℃。电装

与挡板的连接方式:直联式,为空心轴标准键连接。电装可承受挡板传导过来的温

度不小于 120 oC。电机接通次数不小于 800 次/小时。防护等级至少为 IP67 户外型,

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

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10%~-10%。

如果电压降到正常值的 85%,且转矩和轴向压力正常,执行机构的电动机也能启动。

应在执行机构上安装就地位置指示仪,相应地面可清楚地观察到。所有的执行机构

应带有接线端子或插座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应按照 IEC309,或等

152

同标准,制造完好。所有执行机构的力矩、全行程时间、精度、回差等性能指标应

能满足热态运行时工艺系统的要求和有关的电动执行机构规范要求。所有模拟量接

口信号为 4~20mA DC(热电偶及热电阻除外),所有至 DCS 及电气控制回路的接点输

出为双刀双掷(DPDT)无源接点类型,接点容量(安培数)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230V AC

115V DC

230V DC

I –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 连续带电:

5A

5A

5A

III-接点分断:

2.5A

2A

0.5A

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供货方考虑和提供与 DCS 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 DCS

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分配控制回路和 I/O 信号时,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 I/O

的通道板损坏时对机组安全运行的影响尽可能小。与其它控制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

采用 I/O 通道时,有电隔离措施。所有 I/O 通道的各路信号通路之间相互隔离,它

能在各 I/O 通道对现场接线和对其它 I/O 通道之间提供 1500V 以上的有效隔离值。

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隔离继电器输出,并由乙方对继电器线圈提供工

作电源。控制系统与模拟量信号相连时,采取电隔离措施。系统每种的 I/O 点有 20%

的裕量,同时还留有 15%I/O 的空插槽。通讯总线的负荷率≤30%。电源余量≥40%。

电气模拟量输入采样周期≤50ms, 非电气模拟量输入采样周期≤200ms,开关量采样

周期≤100ms。所有开关量输出均采用继电器隔离输出,输出接点容量:AC220 3A。

所有的硬件应能在环境温度为-10~70℃相对湿度为 5~95%的范围内连续运行。

b.调门电动执行器输出力矩不小于 6000n.m。电装为智能型、调节型、角行程,

电源为 380vAC,50HZ,(三相三线或三相四线与业主确认)。带一体化控制单元,

配置 CPU。具有断信号、断电源保护功能,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主要数据编程设定

及记录、可与 PC 机进行通讯等功能。电装要求带有位置反馈信号,输入输出信号统

一为 4-20 毫安,并带有终端位置开关。带伺服放大器一体化结构。电动执行器设置

过力矩闭锁开关和终端开关,在开关方向各有 2 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与 DCS

相连的控制回路为双刀双掷(DPDT)无源接点,其接点容量满足用户要求。与挡板

的连接方式:带底座曲柄连杆方式连接(电装配供球型铰链)。行程时间不大于 45

秒,配有就地手动手轮,不需要额外再添加加热器,环境工作温度为-10℃~70℃。

工作制式:不小于 1800 次/小时,防护等级至少为 IP67。户外型。电装可承受挡板

传导过来的温度不小于 120 ℃。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

153

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10%~-10%。如果电压降到正常值的 85%,且转矩和轴向压力

正常,执行机构的电动机也能启动。应在执行机构上安装就地位置指示仪,相应地

面可清楚地观察到。所有的执行机构应带有接线端子或插座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

相连。这些插头应按照 IEC309,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所有执行机构的力矩、全

行程时间、精度、回差等性能指标应能满足热态运行时工艺系统的要求和有关的电

动执行机构规范要求。所有调节型执行器应装有带 4-20mA DC 输出信号的电子位置传

感器和 0-100%标度的就地位置指示器。所有模拟量接口信号为 4~20mA DC(热电偶及

热电阻除外),所有至 DCS 及电气控制回路的接点输出为双刀双掷(DPDT)无源接

点类型,接点容量(安培数)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230V AC

115V DC

230V DC

I – 接点闭合(感性回路):

5A

10A

5A

II- 连续带电:

5A

5A

5A

III-接点分断:

2.5A

2A

0.5A

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供货方考虑和提供与 DCS 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 DCS

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分配控制回路和 I/O 信号时,使一个控制器或一块 I/O

的通道板损坏时对机组安全运行的影响尽可能小。与其它控制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

采用 I/O 通道时,有电隔离措施。所有 I/O 通道的各路信号通路之间相互隔离,它

能在各 I/O 通道对现场接线和对其它 I/O 通道之间提供 1500V 以上的有效隔离值。

至执行回路的开关量输出信号采用隔离继电器输出,并由乙方对继电器线圈提供工

作电源。控制系统与模拟量信号相连时,采取电隔离措施。系统每种的 I/O 点有 20%

的裕量,同时还留有 15%I/O 的空插槽。通讯总线的负荷率≤30%。电源余量≥40%。

电气模拟量输入采样周期≤50ms, 非电气模拟量输入采样周期≤200ms,开关量采样

周期≤100ms。所有开关量输出均采用继电器隔离输出,输出接点容量:AC220 3A。

所有的硬件应能在环境温度为-10~70℃相对湿度为 5~95%的范围内连续运行。执行器

采用选用 SIPOS、AUMA、ROTORK 产品或同等质量品牌。

4.2.3 膨胀节

(1)膨胀节的设计满足锅炉、烟道的膨胀要求,并预留补偿裕度至少 10%。

(2)膨胀节的制造应符合美国 EJMA 标准、CE 标准和我国 GB/T12777 标准,其

选材及结构应满足耐温、耐腐蚀、耐压、阻燃、积灰、密封等的要求,在结构设计

上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刚度和强度。

154

(3)蒙皮:由特殊复合材料,无碱玻璃丝布,聚四氟乙稀薄膜多层复合而成,是一

种高强度密封复合材料。厚度不小于 5mm。

(4)设计时充分考虑非金属补偿器保温棉内部的积灰问题,要求保温棉两侧均

加装钢丝网固定。钢丝网材质满足相应介质温度下刚度和强度的要求。隔热棉:由硅

酸铝棉和无碱玻璃丝布构成。

(5) 隔热填料层:陶瓷纤维或其它相应的隔热填料。

结构件应包括内衬导流筒(防磨板)、机架等。材质应满足相应介质温度要求,

膨胀节框架材质选用 304 不锈钢。机架钢板厚度不小于 8mm,导流筒钢板厚度不小于

6mm。非金属膨胀节应充分满足高温的要求,并充分填充隔热棉及填料。使用寿命:

10 年以上。

(10)膨胀节的制造应符合美国 EJMA 标准、CE 标准和我国 GB/T12777 标准,其

选材及结构应满足耐温、耐腐蚀、耐压、阻燃、积灰、密封等的要求,在结构设计

上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刚度和强度。

4.2.4 钢结构

(1)钢结构不允许有拼接焊缝。

(2)制作完毕的钢结构、连接板必须根据图纸清册进行编号,方便现场安装。

(3)钢结构防腐说明:

a、所有钢结构做防腐油漆涂装前应进行喷砂除锈达到 Sa2.5 除锈等级,并达到

油漆产品要求的粗糙度;

b、底漆为环氧富锌底漆两遍,漆膜厚度 60um;

c、中间漆为环氧云铁中间漆三遍,漆膜厚度 100um;

d、面漆(颜色标识号 RAL 9016)为丙烯酸聚氨酯面漆两遍,漆膜厚度 60um,在

厂家涂刷一遍,现场安装完毕后在涂刷一遍。

(4)钢结构的选材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颁

标准或引进国的标准。

(5)对旁路烟道改造后钢架承重进行重新核算并加固(需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进行校核并出具加固方案等)。

4.2.5 平台、格栅、栏杆

(1)如果没有另外规定,所有钢结构平台都要覆盖热镀锌钢格栅板。

(2)钢格栅要水平排列,而且在任何方向看都是统一的形式,每块钢格栅由焊

155

在平台上的螺钉固定,不允许采用螺钉夹固定。

(3)用于放置重物的平台和主要平台按活荷重为 4kN/m2 设计,其他结构按

2kN/m2 的荷载设计。

(4)所有格栅边缘和切边用与格栅材料同样尺寸的钢条封闭。

(5)所有格栅经过热浸镀锌处理,镀层均匀,并且牢固粘附,以便在格栅正常

使用时不会引起镀层脱落和断裂, 不进行冷镀锌处理。

(6)所有平台边缘都设置有至少高于平台 100mm 的护板,护板最小厚度是 3mm。

(7)所有平台和扶梯按国家标准在每边都安装栏杆。栏杆高度按规范设计,不

小于:

平台和通道 1050mm

20m 标高及以上的平台和通道 1200mm

楼梯

900mm

栏杆支撑杆间的距离为 800mm~1000 mm

支撑杆不能固定在踢脚板上

栏杆的最小外径 34mm。

每米栏杆顶部抵挡的水平推力不小于

3000kN。

4.2.6 保温

(1)保温的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的要求。

(2)投标方应根据业主方的要求提交关于保温、油漆详细设计文件(图纸和说

明),并由业主方确认。投标方保证所有隔热表面最大温度:当环境<25℃时不超过

50℃;当环境温度>25℃时不大于 25℃加环境温度。烟道的外护板采用 0.8mm 厚的压

型彩钢板,保温金属构件应采用防腐蚀和耐盐雾的构件。保温材料和外护板具体方

案和供货商,需业主方认可。

4.2.7 仪控设备选型原则

(1)投标方配套提供的热工一次检测元件的选型应选用重庆川仪、安徽天康、

北京远东仪表或同等质量品牌。

(2)投标方配套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国际标准的市

场主流产品,不得提供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3)对于投标方配套提供的仪表和控制设备,投标方应考虑和提供与 DCS 控制

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 DCS 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同时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所有

156

需通过 DCS 来实现的系统控制功能,分别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的设计资料,

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投标方确保中文和英文版本资料的正确性和一致性,提供 DCS

接口 I/O 清单表。

(4)提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符合国际标准,且规格型号齐全,测量元件的

选择符合控制系统的要求。所有的联锁保护不允许采用电接点型仪表。严禁使用非

标准测量元件。

(5)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包括测温元件及仪表阀门等都详细

说明其 KKS 编号、型号和规范、安装地点、用途及制造厂商,并在设备上有相应的

标识。特殊检测装置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热工测量单位及接口规范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单位制。

(6)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测点设在介质稳定且具有代表性和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

并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测点数量满足对磨煤机进行监控和性能试验的需要。

(7)供货方配套提供热电偶选用耐磨防腐蚀不锈钢保护套管,采用双支 K 型热

电偶。对于烟气测量,测温保护套管为防磨型。精度:I 级(±0.4%)。耐磨周期不

少于一个主机大修周期。所有热电偶其引出线有防水式接线盒,其引出线有防水式

不锈钢接线盒。并根据管路来选择螺纹连接型或焊接型。热电偶选用上海东研、上

自三厂、安徽天康或同等质量品牌。

(8)电缆及电缆敷设,包括控制电缆、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及专用电缆等,所

有电缆应为阻燃电缆,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应能满

足本工程的实际工作环境,并满足有关国际、国家规范和标准。计算机及控制电缆

单根总芯数不超过 14 芯,并按要求留有备用芯。用于开关量信号与控制装置连接:

选用 1.5mm2 无卤低烟阻燃交联聚乙烯烃电缆(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 90℃),分

对屏蔽加总屏蔽。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耐火特性试验执行 GB12666.6 及

IEC331 标准,阻燃特性试验执行 GB12666.5 标准)。用于现场模拟量信号与 DCS 系

统连接:选用 1.5mm2 无卤低烟阻燃交联聚乙烯烃电缆(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

90℃),分对屏蔽加总屏蔽。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参照 IEC60754-2)

(12)招标方提供的控制电源为交流 380V

10%,50Hz2.5Hz 及直流 110V10%。

投标方如需其它规格等级的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解决。

(13)所供控制箱/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室内为 IP52,室外为 IP56(防腐)。

盘柜的色标及安装在电子室的盘柜尺寸最终由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确认。

157

阀门和热工测点等设备的接线盒避开高温位置固定牢固并可拆卸,材料为 316 不锈

钢产品,厚度大于 1.5mm。对随机所配控制箱及控制柜的要求

4.2.7 受热面管

(1)炉管应采用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内

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或同等一线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供货时应提供采购证

明以及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元素成分和出厂检验报告。

(2)炉管弯制前应进行涡流探伤检测,确保所用管材质量合格,并提供探伤报

告。

(3)提供的炉管设备应采用等长管,中间不允许有焊口。

(4)炉管弯制后弯管必须进行通球试验,通球直径满足有关要求。

(5)弯管安装完毕后表面必须安装厚度不小于 6mm 的不锈钢防磨瓦,防磨瓦必

须能够全面覆盖抽烟口部位的管子。

5.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1) 招标方有权审查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质量记录和检验报告。

(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

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

数目不足, 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3)除有特别注明外,以下所列数量均为单台炉所需,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在

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供货范

围中应该有的, 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

均由投标方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

(5)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清单。

(6)所有设备均需考虑油漆的要求,钢结构防锈底漆及面漆。

5.2 设计供货范围

(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本次招标供货范围为 4 号锅炉脱硝增

加省煤器烟气旁路改造工程的全部设备及材料。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

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 1 的要求。

凡是附件 1 中要求投标方设计和供货的项目均包括在本技术规范书的供货范围。

158

(2)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原产地、生产厂

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系统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

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无偿补足。

1.3 投标方协助完成 DCS 系统组态、DCS 控制逻辑修改、DCS 操作界面的设计。

1.4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清单。

1.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 3。

1.5 投标方设备进口件和配套部件的生产厂家(原产地)由招标方最终确认。

2、供货清单

1)设备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厂 家

备 注

1

受热面管

2

防磨护瓦

3

关断挡板

4

调节挡板

5

膨胀节

6

钢板及型钢

7

保温材料

8

楼梯栏杆及附件

9

电缆

10

热电偶

11

详细的仪表清单(含电磁阀)

12

挡板门执行机构

2)进口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格或型号

数量

厂 家

备 注

1

2

3

4

5

3)仪表和控制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材料

单位

数量

制造厂/产地

备注

159

1

DCS 系统卡件

(DI、DO、AO、

AI、THC)

各 1

所采购

DCS 设备选

用国电智深、华能睿

沃、南京科远、浙大

中控或相当于的自

主可控品牌

能够与招

标方

DCS 系

统完全兼

2

热电偶

4

中国/上海东研

中国/上自三厂

中国/安徽天康或同

等质量品牌

3

电缆

4

开关型电动执

行机构

4

美国 GIANT-TORK

德国 EMG、瑞基;或

同等质量品牌

5

调节型电动执

行机构

4

德国 EMG、英国罗托

克、德国 SIPOS 或同

等质量品牌

6

其它仪表

160

第五部分 人员配置及安全要求

招标方要求本项目应配备的人员,投标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人员。

序号

人员岗位

人员数量

技术能力要求

1

项目经理

1 人

熟悉锅炉旁路烟道改造、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国家及地方规

范、设备调试、熟悉发电安全工作规程。应具备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造师资质。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

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或同等证书。

2

项目副经

1 人

熟悉锅炉旁路烟道改造、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国家及地方规

范、设备调试、熟悉发电安全工作规程。应具备有关行业主管

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造师资质。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

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或同等证书。

3

质检员

2 人

熟悉旁路烟道改造、安装项目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调试、国家

及地方规范、熟悉发电安全工作规程。

4

安全员

4

熟悉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施工人员在日常施工中严

守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颁发的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或同等证书。

5

施工人员

不少于 40 人

熟悉发电安全工作规程及土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6

设备安装

调试人员

不少于 5 人

熟悉旁路烟道改造整体工艺流程,了解汽水系统流程原理图,

对热工控制逻辑熟悉并具有丰富现场调试经验,熟悉仪表安装、

调试、验收流程

注:不限于以上人员,以满足现场实际改造需要为准。

1.技术要求

1.1 投标方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三措两案”,即组织措施、技术

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协同招标方内部完成审核。

1.2 “三措两案”必须组织会签,由招标方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投

标方和本企业设备、运行、安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会审会议,并进行签字审批。

1.3 许可开工前,必须对“三措两案”涉及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4 现场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措两案”各项规定要求,严禁私自变更

“三措两案”,如有更改必须重新执行会签审批程序。

1.5 项目工程每个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固定或移动视频监控,监控设备由投标

方提供、安装、调试。

1.6 施工人员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施工人

161

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在国家有关

网站能够查询识别真假。

1.7 投标方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应具备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应具备有关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造师资质。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

有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同等证书,每年继

续教育培训符合规定。

1.8 招标方对投标方项目经理开展能力评估,

实施方式为项目经理进行述职,

招标方组织人员进行评价,项目经理管理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项目经理。

1.9 按照《河南省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和考核标准》规定的 24 学时安排,开展初次培训。区分专业、工种完成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和考试,闭卷考试合格(90 分以上)。

1.10 投标方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等,并在进入现场

前根据招标方各项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报招标方审定后实施。接受招标方

代表的监督检查确认,服从招标方管理。

2.安全文明措施

2.1 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大唐三门峡公司有关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由此而被

考核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2 投标方应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中工作人员的安全,并使工作现场保持良好

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3 为确保设备或其他人员的安全方便,在招标方依法建立所要求的时间和

地点,投标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其临时(固定)检修场所的警告标志牌、安

全绳等安全措施,达到招标方相应安全生产标准。

2.4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

其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人员和财产危害或干扰。

2.5 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在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

2.6 检修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严格执行 6S 管理标准,设

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摆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

2.7 作业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无明显油污,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

时清除现场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物品。

2.8 各临时检修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招标方有关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创造一个

162

良好的工作环境。

2.9 严格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河南公司、三门峡发电公司关于外委队伍管理

的相关规定。

2.10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种技工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

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1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用品。

2.12 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司索、指挥)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

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13 现场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

用合格的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2.14 高处作业时检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牢固可靠,

并采用高挂低用方式。

2.15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厂规、厂纪各规章制度。

2.16 操作工具、劳保用品必须良好,登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严禁高空抛

投物件。

2.17 投标方统一工作服的款式、颜色和企业标志等(非大唐系统职工不得

穿戴大唐标志工作服和安全帽),工作服材质应合格,特殊职业应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

2.18 出入生产厂区必须整齐列队,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并靠右侧人行通

道或道路右侧通行。

2.19 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按照附件和本企业制度执行,清册、

台账、检验报告、实物始终保持最新状态。

2.20 承包期内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到期应及时按照规定审核审验,不得出

现超期情况,最新资质材料及时向业主单位备案。

3.安全环保措施

3.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种技工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

品。

163

3.3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

工。

3.4 每次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工作班成员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

3.5 现场检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

合格的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3.6 高处作业时检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牢固可靠,

并采用高挂低用方式。

3.7 投标方检修工器具等应经过招标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8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厂规、厂纪各规章制度。

3.9 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3.10 操作工具、劳保用品必须良好,登高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严禁高空抛

投物件。

3.11 施工现场应配备血压检测仪、酒精检测仪,每日开工前测量;高处作

业现场设置高度不低于 40 厘米、长度不少于 10 米的独木桥,每日开工前对施工

人员进行身体状态检测。

3.12 集中观看一次《入厂安全告知教育片》,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3 安全工器具入厂审查按照附件执行。

3.14 依据《关于做好发电企业外包队伍作业人员安全帽编号工作的通知》

(安生〔2018〕67 号),对安全帽进行编号。

3.15 入厂前所有手续完毕后,办理进入生产区“准入证”并明确准入区域,

准入证背面应印有“四不干”内容。

3.16 距离坠落面高度超过 15 米及以上高处攀爬作业的大型技改项目,应设

置与施工现场相当的攀爬检测装置,检验作业人员身体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有其

它特殊要求的作业项目,应对施工人员技术能力检测,检验施工人员技能是否满

足要求。

3.17 安全工器具应建立购买记录、验收记录、厂家相应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清册台账、定期检验和检查记录,每个安全工器具应单独编号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并符合以下要求。

3.17.1 安全帽。

1) 应购置统一型号、统一颜色、统一出厂日期的安全帽,安全帽价格原则

164

上不得低于 40 元。新购买安全帽应有厂家提供的该批次的《检验报告》

2) 安全帽应符合《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安全帽要有执行

标准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的分类标记、产品的强制报废期

限等永久标志,不合格或超期安全帽严禁使用。

3) 安全帽的定期试验和日常检查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2015)执行。

3.17.2 安全带

1) 应购置统一型号、统一批次、统一出厂日期的安全带,安全带价格原则

不得低于 160 元,新购买安全带应按照《坠落防护安全带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GB/T 6096-2020)和《安全带》(GB 6095-2009)的要求,有厂家提供检验报

告。每一条安全带应配有一份说明书,佩戴人员要掌握使用方法。

2) 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 6095-2009)标准,安全带有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号、产品类别、制造厂名、生产日期、伸展长度、产品的特殊性能(如

有)、可更换的零部件标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等永久标志。

3) 必须选用坠落悬挂型双钩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带穿戴时各类扎带要扣紧,

作业过程保证始终有一根安全带挂在可靠部位。

4) 安全带每日使用前应专人按照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及时更换。

5) 安全带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2015)执行。

3.17.3 安全绳

1) 用于人员防护的安全绳应符合《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24543-2009)标

准规定要求,新购买安全绳应有厂家《出厂检验报告》。

2) 用于人员防护的安全绳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制造厂名和厂址、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产品作业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产品合

格标志、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等永久标志。

3) 用于人员防护的安全绳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

性试验规程》(DL/T 1476-2015)执行。

4) 其它安全绳(麻绳、白棕绳、纤维绳等)应按照《发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执行。

3.17.4 安全网

165

1) 安全网分为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网应符合《安

全网》(GB 5725-2009)标准规范要求。新购买网应有厂家《出厂检验报告》,

应有厂家使用说明书。

2) 安全网应有执行标准号、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和分类标记、制造商、

生产日期、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具备的标记或标志等永久性标志。

3) 安全网的检查和检验按照《安全网》(GB 5725-2009)执行,其中安全

立网可选用底面直径(550±10)mm,高度不超过 900mm,质量为(120±1)kg 圆

柱形沙包,试验高度为 7m 的耐冲击性能测试。

3.17.5 速差自控器

1) 速差自控器应符合《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 24544-2009)标准规定

要求,新购买速差自控器应有厂家《出厂检验报告》,每个速差自控器应有详细

说明书。

2) 速差自控器应有产品名称及标记、执行标准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和

有效期、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等永久标志。

3) 速差自控器的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

程》(DL/T 1476-2015)执行。

3.17.6 自锁器

1) 自锁器应符合《坠落防护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 24542-2009)和

《坠落防护 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GB/T 24537-2009)标准规定要求,新购买

的自锁器应有厂家《出厂检验报告》,每个自锁器应有详细说明书。

2)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上应有产品合格标志、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和规

格型号、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正确使用方向的标志、最大允许连

接长度等永久标志。导轨上应有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产品材质等永久标志。

3) 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上应有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和规格

型号、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正确使用方向标志、最大允许连接绳

长度、所适合的导轨类型(材质、直径)等永久标志。导轨上应有产品合格证、

执行标准号、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产品材质、直径等永久标志。

4) 自锁器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166

(DL/T 1476-2015)执行。

3.17.7 缓冲器

1) 缓冲器应符合《坠落防护 缓冲器》(GB/T 24538-2009)标准规定要求,

新购买的缓冲器应有厂家《出厂检验报告》,每个缓冲器应有产品说明书。

2) 缓冲器上应有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产品类型(I、II 型)、最大展

开长度、制造厂家和厂址、产品合格标志、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内容等永久标志。

3) 缓冲器应在坠落高度超过照缓冲器说明书上规定的坠落高度以上方可使

用。

4) 缓冲器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2015)执行。

3.17.8 防护眼镜

1) 防护眼镜应符合《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4866-2006)标准规定

要求,新购买防护眼镜包装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 产品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功能标识、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

3.17.9 绝缘手套

1) 绝缘手套应符合《带电作业绝缘手套》(GB/T 17622-2008)标准规定要

求。新购买绝缘手套应有厂家试验报告。

2) 绝缘手套应有带电作业标记(双三角形)、可适用的种类、尺寸、电压

等级、制造年月等标记。

3) 绝缘手套的定期试验和日产检查项目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规程》(DL/T 1476-2015)执行。

3.17.10 绝缘靴(鞋)

1) 绝缘靴应符合《电绝缘靴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标准规定要求。

新购买绝缘靴鞋应有厂家试验报告。

2) 每双鞋的帮面或鞋底上应有标准号、电绝缘字样(或英文 EH)、闪电标

记和耐电压数值;制造厂名、鞋号、产品或商标名称、生产年月日及电绝缘出厂

检验合格印章。

3) 绝缘靴鞋的定期试验和日产检查项目按照《发电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规程》(DL/T 1476-2015)执行。

167

3.17.11 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仪器)

氢气、一氧化碳、测温仪等检测仪器定期检验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

定规程》(JJG693-2011)、《工作用全辐射温度计检定规程》(JJG 67-2003)

执行。

3.17.12 其它安全工器具

其它电动、登高、起重、焊接等用具应提供厂家说明书、厂家合格证,以及

相关资质单位和人员检查检验合格证等,应提供操作规程。

第六部分 工期要求

投标方应按照本工程的主要进度计划,提交设计、设备交货计划。签订合同

后一周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召开设计审查会。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完成项目最终

设计。

所有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供货完毕。4 号机组 A 级检修工期暂定为

2025 年 03 月 15 日至 5 月 05 日,计划工期 50 天(含停机冷却及机组修后试验、

启动)。机组检修时间以最终电网调度下达的检修时间为准,如与计划时间不符,

投标方应将施工进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机组按调度计划时间投运的要求,

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168

第七部分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人翻译成中文(免费)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

标方,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同时还应提供光盘电子文件,图纸电子文

件应为 AutoCAD 格式,文本文件应为 Word/Excel 格式。提供的电子版图纸、文

件都必须为可编辑的。布置图必须按比例绘制。

1.2. 投标人应按照本工程整体进度要求提供里程碑进度图或表格。投标人应

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

根据工程进度和招标方的要求分期提供各专业的系统设计说明,设备和材料清册

供。

1.3.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

施工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几个方面的具体

要求。

1.4.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在合同签定后 1 个月内给出

全部技术资料清单(由招标方确认)及满足工程设计图纸资料。投标人的设计文

件交付进度应满足本改造项目各阶段招标方提出的工程进度的要求。

1.5.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正确,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

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应有本工程专用标识,即盖有“许

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专用”图章。

提供的图纸应清晰,不得缩微复印。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级版)

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明显标记,以便于招标方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1.7.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应以“基本设计(资料)”、“施工图

(资料)”和“竣工图(资料)”状态提交。所提供的施工图目录清单、图纸应

根据专业和系统分册。

1.8. 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布置图纸应以三维表示出所有管道、支架、电缆架、

设备、钢构架以及其他所有项目的实际尺寸(如有),使观测者能看到每个平面

和断面。

1.9.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

169

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

1.10. 投标人应按招标方的要求,编制所供设备的 KKS 编码。

1.11. 为使图纸的传递速度满足现场的急需,电子邮件方式可作为传送的辅

助手段。

1.12. 招标方只能提供力所能及的部分资料,对于设计、安装、制造等方面

的资料招标方不能保证全部提供。对于资料缺失导致的改造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

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投标人提供的与设备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

验收等有关的技术资料,纸质文件 15 套、电子文件 2 套。

1.14. 考虑到施工安排和施工准备的要求,要求设计方在初步设计审核后 30

天内提交上述设备安装、就位(起吊和移动)的选择方案和图纸。

1.15. 投标人提供运行和维护手册、培训手册、标准规范、质量计划等 15 套

纸质文件,另加 2 套电子版。

1.1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提供 15 套完整的设备竣工图,另加 2 套

电子版。

1.17. 其他资料

1.17.1. 详细的安装进度。

1.17.2. 详细的调试进度,包括涉及人员的指定。

1.17.3. 有效资料清单。

1.17.4. 进展报告,包括设计、制造、交货、安装、设备调试、系统调试、竣

工检验和性能试验等状态的描述。

1.17.5. 许可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

1.17.6. 设备组件质量保证措施的资料和计划。

1.17.7. 设备和部件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1.17.8. 建设和安装期间实施的质量检验大纲、计划、措施、停工待检点的签

证和全部试验资料。

1.17.9. 安装后试验结果报告和资料。

2. 电子文件的格式要求

2.1.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以 U 盘形式提供,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

2.2. 投标人所提供的 U 盘数据不得加密、压缩,无计算机病毒。若出现 U 盘

170

损坏、文件无法打开等情况,投标人应重新提供。

2.3. U 盘背面特制的书写面上必须有明显的、不易被擦除的标识,包括合同

号、U 盘 ID 号、资料清单号、提供日期、投标人标记及责任人的手写签名等,U

盘 ID 号可与资料清单号一致。

2.4. 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应为 Word、Excel 和 AutoCAD 格式(或在

本协议中明确的其他格式)。投标人提供的竣工资料的所有文件还应同时提供

PDF 或 TIF 格式的副本。

2.5. 所提供电子文件所用语种为简体中文,中文汉字内码以 GB2312 为标准。

AutoCAD 文件应同时提供使用的字库文件。

2.6. 电子文件用图号来命名,一个图号的图纸对应一个电子文件。

2.7. 同一套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必须存放在同一 U 盘内,同一 U 盘内可存放

多套技术资料。在每张光盘根目录还应提供如下目录和文件:

(1)说明文件 Readme.txt/doc:用于说明该光盘的整体信息;

(2)辅读信息文件 Assist.txt/doc:用于说明该光盘内各种格式电子文件

的环境信息;

(3)著录文件 QD.xls;电子文件清单,用于表明电子文件数据信息,包括

序号、电子文件名、格式、合同号、资料清单号、图号、图纸名称、幅面、张数、

版次、日期、备注等;

(4)子目录 DATA:用于存放 Word、Excel、Auto CAD 格式的正式文件;

(5)子目录 DATAB:用于存放 PDF 和 TIF 格式的文件副本(仅指竣工资

料);

(6)子目录 OTHERS:用于存放相关字库、符号库、数据字典、外部参考等

保证文件准确还原的环境文件及其它说明文件等。

第八部分 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招标方在 30 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

收证明书交给投标人。条件是: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完成招标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

的索赔和赔偿;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交货完毕。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投标人责任,

则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

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招标方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安装现场的

171

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等)由投标人承担。

如由于投标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

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其保证期将

自该缺陷修正后重新计算一年。

由于投标人责任,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投标人原因)

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投标人应承担违约金,并无

偿修理、更换以使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性能考核试验中任何设备不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保证值,招标方

保留不接收该设备的权力,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罚款。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

内,投标人应对相关设备进行完善、改造或更换,并重新进行试验,使之达到保

证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性能设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需满足性能

保证的要求。如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由投标人承担机组启停机费用和造成电量

损失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投标人提

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

经济指标。

不足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时,按比例计算。

投标人支付全部违约金并无偿修理、更换使设备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

中规定的要求。被招标方接受之日,即为招标方承认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并出具初

步验收证书之日。

1. 设备可用率:在质保期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引起停运,每次扣除单项合

同款的 5%。

2. 原材料复检内容(包括管道和配管的外观、几何尺寸、光谱(指合金

钢)、硬度检验、金相组织、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分析等)每有 1 项不满足技术

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除免费更换相应合格设备,若拖期违约,支付违约金 1 万

元;

3. 所有的施工、供货范围的受热管道或焊口在机组投入运行 1 年内不发生泄

漏等事故,否则,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向大唐集团公司上报不良供应商行为。

4. 在水压试验以后,管道、管件的设计寿命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

172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方的直接损失。

5. 改造性能考核条款

5.1.机组 20%负荷期间,脱销入口烟温大于 320℃,每低于 1℃考核 5 万元,

低于 5℃,扣除全部质保金,脱硝烟气入口流场及温度场均匀性±15%,每偏差 1%

考核 5 万元,偏差 1%大于 5%,扣除全部质保金

5.2.施工期间投标方应遵循招标方各项管理制度,发现不按照招标方管理要

求的,考核标准按照招标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

5.3.如投标方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还是不能达到各项性能指标,且不能满足使

用要求,招标方保留要求重新改造和设备整体调换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

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支付最后一笔罚款或者投标方提供的能够保证性能的合格

的替换件被招标方接受后即为招标方承认工程可以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证

书。

5.4.交货要求。如果投标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除外),招标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投标方收取罚款。

5.5.每迟交一周罚款迟交货物金额的 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迟交货物

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投标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投标方按

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5.6.货物迟交超 2 周时,招标方保留与投标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投标方

应向招标 方赔偿的招标方的损失,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招标方有权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

5.7.如果由于投标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设备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启动延

误时,则投标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义务,还应按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罚款,时

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止。

如果投标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招标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发生的费用将

由投标方负担。

5.8.如由于投标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的交付日期按时交付技术文件

时,则每迟交一周罚款 5000 元人民币,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6.性能测试:

6.1.1 设备安装后,需进行脱硝入口烟道流场、温度场、烟道阻力、锅炉排

烟温度试验。

173

6.1.2 机组试验一般在改造结束三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

标人商定。

6.1.3 试验大纲由第三方编制、并有第三方实施。最终报告由第三方编写,

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性

能验收试验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一方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

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6.1.4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现场施工的受热面焊口进行无损检测。

7.性能测试结果

性能测试如果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不合格,投标人负责整改直至满足本协议

规定的要求,整改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对锅炉重新进行后续性能验收试验,相应

增加验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施工进度及安全考核条款

8.1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审定的施工方案或技术协议进行施工,若未经

采购人认可私自变更施工方案,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

8.2 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邻近设备的安全,如造成采购人设备损

坏或性能降低等异常状况,视情况考核 1000-10000 元,并无偿对损坏设备进行修

复或更换。情节严重者除扣除本次工程款外,不得再次参加采购人的所有工程,

列入黑名单。

8.3 投标方严格遵守采购人及上级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若出现一般性违

章考核 200-2000 元/次;对首次触碰“安全红线”的投标方考核 10 万元,对直

接责任人清退出厂,列入“黑名单”,约谈投标方项目经理并考核 2000 元,投

标方项目经理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说清楚”;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触

碰“安全红线”的,对投标方进行加倍考核,同时更换项目经理;未按照采购人

要求的时间更换项目经理的,考核投标方 5000-50000 元/天,且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情节严重的,视投标方违约,除扣除本次工程款外,不得再次参加采购人

的所有工程,列入黑名单。

8.4 投标方应根据本次工程工作量及检修工期,在接到采购人检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按要求到达采购人现场,且具备开工条件,否则每滞后一天考核

5000-20000 元。投标方根据采购人审批后的工期编制施工网络计划图,并严格

执行,投标方每天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检修推进会,当天工期每滞后网络计划图进

174

度一天考核投标方 5000-20000 元,总工期每滞后一天额外考核投标方

20000-100000 元;情节严重的,视投标方违约,除扣除本次工程款外,不得再

次参加采购人的所有工程,列入黑名单。

8.5 投标方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验收时发现质

量不合格,考核投标方 200-1000 元/次;如因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误伤相邻设备,

投标方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有关人员,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若投标方未发现或

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发现一处考核 1000-10000 元,情节严重者除扣除本次工

程款外,不得再次参加采购人的所有工程,列入黑名单。

8.6 质保期自工程质量验收单签字之日起壹年,因检修质量问题(以采购

人认定为准)造成设备异常,每处考核 500-10000 元,并无偿对异常进行处理。

8.7 投标方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人选 24 小时内

到达采购人现场,全程负责整体检修工作,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

负责人)人选考核投标方 5000-50000 元/天。投标方未按要求投入要求数量的施

工人员,每少 1 人,从缺员之日起,考核 5000-10000 元/人.天,项目经理整个

施工期间必须全程在厂,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提前 7 天通知,并经采购人认可否则

考核 5000-10000 元/天。

8.8 投标方接到采购人检修通知后 24 小时内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人员

数量、工种、设备等到达采购人现场,否则每少一人考核投标方 10000-100000

元,设备每少一台套考核投标方 5000-50000 元。若投标方配置的人员技术水平

未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或被采购人辞退的,考核投标方 5000-50000 元/人。

8.9 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应加强施工质量管控,采购人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或

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考核投标方 500-5000 元/次。

8.10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场管理应规

范,否则,视情况考核 200-2000 元/次。

8.11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场管理应规

范,否则视情况考核 200-2000 元/次。

8.12 因检修质量问题(以采购人认定为准)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的根

据情节严重程度考核 3000-50000 万元/次;造成机组非停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考

核 50000-500000 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扣除全部合同款及质保金外,有权终

止合同,并将投标方列入黑名单。

175

8.13 投标方若私自将本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拒付工程价

款并终止合同。

8.14 投标方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又无改进措施,采购人有权

停止其继续施工,并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原因造成工程缺陷的,投

标方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8.15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投标方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规定

的,

采购人有权在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中划出一部分或整体工程给其他施工质量好、

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8.16 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安排保修工作,采购人有权自行安排修复

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投标方应无条件支付,采购人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8.17 若因投标方未及时支付投标方工作人员工资发生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

生产(如堵门、闹事等)事宜,采购人有权以未支付投标方的工程款中代投标方

支付。

8.18 投标方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

核,考核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19 受机组运行方式或上级单位相关要求可能存在多次入厂或停工情况,

投标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误工费,若出现诉讼事件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20 投标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时支付有劳务关系人员的工资,如果发

生不按时支付工资现象采购人可从投标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代为支付,对投

标方此类违约行为按拖欠工程款的数额的 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21 投标方对本项目设计及改造后的一、二次风暖风器,阻力应≤350Pa,

阻力每增加 10Pa,考核 10000 元,若阻力值>50Pa,扣除全部质保金。

176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 招标图纸: 无 。

2. 其他资料: 无 。

17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准

编写有关内容)

178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脱硝入

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8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8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18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8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

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84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5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8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8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88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8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

省部级

/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省部级/行业级)

1

190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

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91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

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92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93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

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获得专利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

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

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

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

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

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资产负债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

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

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9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完

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分

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

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月 日

19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96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脱硝入

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7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承包人建议书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七、其他材料

198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99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200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02

203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

(五)其他

204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 项目阶段划分。

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

2. 采购实施要点。

3. 施工实施要点。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

2. 资源管理要点。

3. 质量控制要点。

4. 进度控制要点。

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6. 安全管理要点。

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8.环境管理要点。

205

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0. 财务管理要点。

11. 风险管理要点。

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3. 报告制度。

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

建议书”中载明。

206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

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207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业绩

2.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

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

2. 业绩项目名称

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设计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设备、材料供货

4.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

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3

物资管理

1、物资管理组织机构:

2、职责:

3、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施工组织设计

5.1

施工组织管理完整性 施工组织管理(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2.1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完整性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2.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08

水平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5.2.3

合理化建议

合理化建议(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安全管理目标:

3、文明施工措施:

4、危险源辨识: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4

质量管理与措施

施工质量管理与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目标、管理制度:

2、环保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09

七、其他材料

210

(河南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脱

硝入口烟温提升改造 EPC 总承包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11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212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本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勘察设计费说明:_由投标人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对应的工作量进

行分解报价

_。

1.3 工程设备、材料费的说明:由投标人按照技术要求中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设

备、材料等进行报价。

1.4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的说明:由投标人按照技术要求中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

的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等进行报价。

1.5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由投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6 技术服务费的说明:_由投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7 暂列金额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8 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9 其它费用的说明:由投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二)改造工程报价表

2.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金额

备注

1

勘察设计费

2.2 表引入

2

工程设备、材料费

2.3 表引入

3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

2.4 表引入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2.5 表引入

5

调试、试验费

2.6 表引入

投标报价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2 勘察设计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含税金额

备注

1

含税,税率

6%

213

2

含税,税率

6%

3

…………

含税,税率

6%

合计报价

2.3 工程设备、材料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设备

税率

13%

1.1

……

税率

13%

小计

2

材料

税率

13%

2.1

……

税率

13%

小计

合计报价

2.4 专用工具和备品配件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专用工具

税率

13%

1.1

……

税率

13%

小计

2

备品配件

税率

13%

2.1

……

税率

13%

小计

合计报价

2.5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建筑

税率

9%

1.1

……

税率

9%

小计

2

安装

税率

9%

2.1

……

税率

9%

214

小计

合计报价

注:含材料费用(

2.3 中采购的材料除外)。

2.6 调试、试验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含税金额

备注

1

试验检验费

……

合计报价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