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2026-2031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VTI闸阀维修长协】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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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202601-ZXDL-W013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

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2026 年 01 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07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0

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19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8

2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

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

维修长协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

阀维修长协)已由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52.2 项目名称: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

2.3 建设地点:2.4 建设规模:46 万吨2.5 计划工期:2026 年 04 月 01 日至 2031 年 03 月 31 日2.6 招标范围: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为特种阀门。本服务需求三偏心高压蝶阀维修 37 台,其中煤气化装置 21台 Vanessa 30000、空分装置 4 台 Vanessa 30000、甲醇装置 4 台 Vanessa 30000、净化装置 2 台 Vanessa 30000、MTP 装置 6 台 OHL;VTI 闸阀维修 11 台,其中净化装置 8 台、甲醇装置 3 台。为保证装置高负荷长期稳定运行,共计 48台特种阀门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4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a.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压力管道阀门

(金属阀门)

A1 和 A2 级;

b.须具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类别:

E4-I)。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01 月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

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结算发票扫描

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

平台查验结果截图

(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如合同尚未开具结

算发票,可提供工作量签证单或验收单或结算单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须同时具

有以下业绩:

a.至少具有 1 项三偏心蝶阀维修业绩,且总维修三偏心蝶阀数量不低于 10

台;

b.至少具有 1 项闸阀或隔断阀维修业绩(压力磅级≥1500LB 或 PN250),

且总维修闸阀或隔断阀数量不低于

3 台。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3.3 注意事项: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5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

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6

邮编: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满足技术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偏差时,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XX 万元

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详见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

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

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

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

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

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算中

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见招标公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

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5%□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2)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4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 EPC 总承包的除外;(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6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17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8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9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及资料;(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投标预备会】、第 2.2 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招标文件的修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 商务投标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

20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8)财务用款计划(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10)廉洁合同(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投标文件(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2)主要人员简历表(3)施工组织设计(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6)其他材料3.1.1.3 价格投标文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之外的报价修改文件。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原则3.2.5.1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投标

人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5.2 本标段采用固定总价,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作为投标人报价

的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一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调整(含顺序调整),若有差异,必须在差异表中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2.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段施工范围、招标提供的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报价书并自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及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

21

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验收、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由投标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5.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 工程量及报价计算3.2.6.1 工程量工程量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招标提供的图纸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相关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不一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3.2.6.2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有差异或设计变更等引起工

程量增减,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和降低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3.2.6.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经验、工

程实际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充分考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施工中应有的工艺工序等,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计算本标段固定总价、合价和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总价的项目,但不能得到与之相应的支付和结算

3.2.6.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3.2.6.5 投标人投标时,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等由招标人负责投保,投标人不再填报。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根据通用条款第 18.2.2 项和第 18.3 款【其他保险】的规定自行测算,并计入有关工程量清单项目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6.6 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固定总价中,其费

率不得低于行业预规标准,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价),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明样板工地、达标投产、创建精品工程和工程策划等要求进行报价,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2.6.7 暂估价的项目(材料)名称、数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中

表 1.【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暂估价】的规定。

3.2.6.8 本标段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汇入投标总价中,并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第 10.8 款【暂列金额】的规定使用。

3.2.6.9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详细、严格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本标段

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如果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材料(含苗木)的规格、型号、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招标人

22

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说明和计算书。除招标人采购材料外,无论投标人填报的本标段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包括规格、型号、品种、数量、价格)是否完善齐全,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其它全部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并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6.10 投标报价时,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

额的材料外,

其他所有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

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额的材料,无论投标人投标时采用的价格与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水平是否有偏差,均被视为达到基准日期的价格水平,并已将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价格变动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6.11 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投标人不需在报价中计列此部分材料等

费用,招标人供应材料如何参与取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取费不得有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或费用的报价之中。

3.2.6.12 按台套报价的设备,对其组成的设备材料不再单独报安装费,组

成设备的台数、型号和规格等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2.6.13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如有)施工用水为: 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水量分摊);施工用电为: 元/kWh(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3.2.6.14 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是合理的,如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报价明显

偏离市场价格时,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在总报价不变情况下有权对投标价格偏离过大的项目进行调整。

3.2.7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投标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3.2.7.1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税金、风险及其他费。

(1)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械使

用费)和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其他费用)。

(2)间接费包括施工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进退场费)、社会保障及企业

计提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金费、职业病防治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财务费。

(3)利润、税金和风险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4)其他费用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由承包人采购或加工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桥、过路、

卸车、领用、保管及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

2)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规定的投标人

应承担的费用。

23

3)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条件规定,满足合同引用的国家和行

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合同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高于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设备材料厂家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

4)满足合同中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物资、档

案、安全等)要求的费用;招标人要求贯彻文明样板工地、工程策划所增加的费用。

5)配合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创建等工作的费用。6)施工期间,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发生的费用(及本工程中其他

标段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的配合费用。)

7)现场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般缺陷处理费用。8)按规程、规范要求各种质量检验(含材料复检、变压器油取样化验、电

度表(不含关口电度表)校验、各种表计校验)所需的费用;施工期间使用的消防、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的复查、检验、验收取证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各种检验费用、检验样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检

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设备、材料迟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10)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发包人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11)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静态调试(包括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

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特殊调试、配合性能考核试验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

12)第三方检验配合工作(包括:检验设备的起吊,检验设备的打磨,除锈,

脚手架、梯、台、防护设施的搭拆,临时电源、水源的驳接与拆除及机械、人员配合等配合工作)。

13) 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检

测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14)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的损耗量所发生的费用。15)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

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等各种添加剂;钢筋混凝土泵送和运输的费用;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及抗冻等级。

16)建筑工程施工中应考虑的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基础埋件安装

费用。

17)施工中发生的基础、沟道、井池基坑的多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等其

它措施的费用。

18)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由于交叉施工,各标段间交叉作业发生的挖洞、

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措施。

19)本标段内设备基础、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费用、校核及维护费用,国

家和地方政策性管理、监督检验等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20)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钢材超径、材料代用等费用。21)除了专用条第款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外,合同价

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

24

22)为满足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以及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和由于施工而导致的民扰、扰民措施费用;施工区域为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垃圾清理费。

23)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灾

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4)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保险】规定的中标人应投保的各类保险费用。25)根据需要配合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

等的费用。

26)根据工程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分摊费用。27)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4.2.1 项规定,施工期间施工水源用水支管和施

工电源配电低压侧的管理维护费用。

2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撤离时,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

拆除、清理的费用。

29)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其他费用。3.2.7.2 其他项目费(1)暂估价:包括暂估价材料和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材料)名称、数

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表【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一栏,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7 款【暂估价】的规定。

(2)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3)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

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种形式。

计日工人工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中的数量自行报价,并将合价计

入总价;

计日工材料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执

行。

(4)发包人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承包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三-工程设备和材料管理协议中规定的物资管理模式、管理范围和界面划分,负责发包人设备和材料的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并负责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报价(根据物资保管模式由招标人修改)。

(5)设计费用3.2.8 报价风险3.2.8.1 本标段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在合

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建设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该风险为投标人报价风险。

3.2.8.2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并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

了本标段范围所有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完成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到本章所规定的报价风险。

3.2.8.3 投标人可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其他费用栏计

算过程中填报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填写,均认为包含在综合

25

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其对应的投标人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了专用条第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款规定外,合同价

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款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材料(含苗木)迟供、环保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9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表格均可按相同

的格式扩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标段工程总价子目固定单价承包方式。除合同另有规

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

3.2.10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3.2.10.1 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其他用于本标段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均由投标人提供。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3.2.10.2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倒运和保管,并负责

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2.11 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独立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7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

2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办法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9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7.7.1 在签订合同前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30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招标文件的异议】、第 5.3 款【开标异议】和第7.2 款【评标结果异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协议(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无。

报价唯一(如果有)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最高限价(如果有)

无。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条件、要求”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 项规定。

2.1.3

响应

评审

标准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项规定。

32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

合评标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分按照

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

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

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构成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

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分,扣至 3 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10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项及以上;得(10 分)

;2 项得(6 分)

;1 项得

(3 分)

;没有得 1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10 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3分)

;获得 2 项得(2 分)

;获得 1 项得(1 分)

没有得 0 分;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2分)

;1-4 项得(1 分);没有得 0 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30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5

60%≤资产负债率≤80%,得 15 分;资产负债率<60%得 13 分;其余得 6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其余得 6 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标准分

分 标 准

备注

维修方案针对性强、详尽,能阐述该类阀门维修的特点、工序合理,质量控制点、检验检测方式科学合理, JHA 分析针对性强,风险辨识充分,措施有效。

11(含)-15(含)

维修方案基本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

6(含)-10(含)

1

三偏心蝶阀专项维修

方案

15

维修方案欠合理,针对性差

0(含)-5(含)

如 维 修 方 案

中 存 在 重 大

问题,可打

0

分。

维修方案针对性强、详尽,能阐述该类阀门维修的特点、工序合理,质量控制点、检验检测方式科学合理, JHA 分析针对性强,风险辨识充分,措施有效。

11(含)-15(含)

2

VTI 闸阀

专项维修方案

15

维修方案基本可行,具有一定针对性,

6(含)-10(含)

如维修方案

中存在重大

问题,可打

0

分。

34

维修方案欠合理,针对性差

0(含)-5(含)

维修进度能满足招标人生产检修要求,

且措施得力,有保证的

11(含)-15(含)

保证措施一般

6(含)-10(含)

3

检修及

保证措

15

欠缺的

0(含)-5(含)

技术力量强,有保证的。具有高级仪

表工程师或高级技师

10 人以上的。

16(含)-20(含)

一般的,具有中高级仪表工程师或技

5—10 人以上的。

7(含)-15(含)

4

技术保

证及措

20

欠缺的,具有中高级仪表工程师或技

5 人以下的。

0(含)-6(含)

  投 标 人 维

修 点 配 备 中

高 级 工 程 师

或 技 师

1 人

2 分,最高

不超过

6 分,

但 总 分 不 得

超过

20 分。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整,措施得力的

7(含)-10(含)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整,一般的

4(含)-6(含)

5

质量保

证及措

10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完整,欠缺的

0(含)-3(含)

售后服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含)-15(含)

售后服务能力基本满足要求

6(含)-10(含)

6

售后服务能力

15

售后服务能力不满足要求

0(含)-5(含)

7

近 5 年业绩

10

投标人近 5 年内(2020 年 01 月至投标截止日)满足招标文件最低业绩要求得 5 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10 分;

10

合计

100

2.2.2(3)评标价计算标准

报价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

100 分)

1)评标基准价(K)计算办法:

1.1)若有效评标价为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

35

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

K= { (A1+A2+A3+…+An)/n)};(n=3)】

1.2)若有效评标价小于 7 家(不含 7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

平 均 值

K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 (A1+A2+A3+…+An)/n)}】(

1.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

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价计算公式:

K= {(A2+A3+A4+…+An-1)/(n-2)};(n≥7)】

2)报价分计算办法:

2.1)若评标价 A 等于 K 时,得 80 分(基准分);

2.2)评标价 A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减到 60

分不再减分;

2.3)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3)备注:上述两条均按照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若开标时投标人

7 家以上(含 7 家),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1.2)

原则计算价格分。

1.评标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

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价格评分乘以分值

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

也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较高为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3)评标价计算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

3.1.3 投标人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

理。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

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

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

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标

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

37

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并按照综合评估法的高低进行排序,

排序高者优先,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

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

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

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

39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

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

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

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

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

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

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

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

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40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

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

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

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41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

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

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

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

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

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42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

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

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

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

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

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

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

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

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

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43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

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

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

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

使。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

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

44

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包人应

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

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

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 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45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

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

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

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 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

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并向监理人报备,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

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

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

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6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 2.4.3 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

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

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

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

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

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

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

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

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

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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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

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

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

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

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

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

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

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

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8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

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

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

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

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

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

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

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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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

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

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

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

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

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

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

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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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

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

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

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

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

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

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

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

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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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

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

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

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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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

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

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

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

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

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

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53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

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

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

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

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

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

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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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

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

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

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

工扩大损失。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

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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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

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 16.1 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

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

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

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

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

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

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

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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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

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

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

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

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8.7.2 项约定的程序执

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

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

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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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

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

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

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

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

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

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

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

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

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

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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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

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

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

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

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

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

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

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

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

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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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

【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

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

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

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

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 计日工

60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

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

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

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

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

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

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

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

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

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

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



1

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0n

tn

n

03

t3

3

02

t2

2

01

t1

1

0

61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

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

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

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

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

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

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 单价合同

62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

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 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

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前,

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

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

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

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

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

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

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6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

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

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 10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 12.2 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 19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

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

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12.4.6 项【支付分解表】及第 12.4.2 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

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

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64

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

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

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1.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

(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修改

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

用于支付参考。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

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

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

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

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65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

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 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发包

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内向承包

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

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

移交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

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

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66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

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

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

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

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

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

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

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移交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

移交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

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

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 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

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 竣工退场

67

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

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

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

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核查并

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

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

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

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 甩项竣工协议

68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

同当事人按照第 14.1 款【竣工结算申请】及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

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

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

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

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

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 24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

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

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

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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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

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

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20 条

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

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

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70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

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

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

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

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

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71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

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

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

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

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

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

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72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

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

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

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73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

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

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

上述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

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

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

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

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74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

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

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

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

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

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

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

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

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书,发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

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

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

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

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75

(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

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

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

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

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

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

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

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

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

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

其效力。

7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026-2031 年度

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

合 同

甲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确保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全厂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据维修工作社会化服务的特点和现状,经双方商议,委托 XX(以下简

称“乙方”)承接该项维修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本着互利双赢和确保装置安稳长

满优运行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交换意见,特签订此合同,双

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

2.工程地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第二章

工程区域、范围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主要范围

及内容如下:

负责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偏心高压蝶阀维修

37台,(煤气化装置21台

Vanessa 30000、空分装置4台Vanessa 30000、甲醇装置4台Vanessa 30000、净化装置2台Vanessa

30000、MTP装置6台OHL);VTI闸阀维修11台,(净化装置8台、甲醇装置3台)外委维修项目。

工艺介质有蒸汽、氮气、一氧化碳、烯烃、聚丙烯等,具有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特点,使用过程中出现阀门卡涩、内漏、气缸串气、阀杆气蚀、密封圈老化及填料

泄漏等故障,为保障装置稳定运行,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闸阀阀门进行维修,具体维修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据实结算。

三偏心高压蝶阀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数量

操作温

泄漏等级

维修次数

77

1

气化装置

1/2/313PV0040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900LB

3

280℃

V

3

2

气化装置

1/2/313PV-0076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30"

600LB

3

40℃

V

1

3

气化装置

1/2/316XV00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180℃

V

1

4

气化装置

1/2/316XV0003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5

气化装置

1/2/316XV00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6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72℃

V

3

7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80℃

V

3

8

MTP 装置

601UV10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MOGAS

8"

300LB

1

387℃

V

3

9

MTP 装置

601UV1005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16"

300LB

1

131℃

V

3

10

MTP 装置

603TV11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16"

300LB

1

250℃

V

3

11

MTP 装置

601UV1003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12

MTP 装置

601FV1010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13

MTP 装置

601UV1001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6"

300LB

1

387℃

V

3

14

甲醇装置

520PV31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15

空分装置

HV1-631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6

空分装置

HV1-63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7

空分装置

HV2-631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8

空分装置

HV2-63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9

净化装置

FV215101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600LB

1

176℃

V

1

20

净化装置

400-FV-09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ZXM-110B

16"

150LB

1

甲醇-24℃

V

1

21

甲醇装置

158-PV-02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150LB

1

40℃

V

1

22

甲醇装置

520-PV31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23

甲醇装置

530-LV-010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30000

6"

150LB

1

80℃

V

1

VTI闸阀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78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数量

操作温度

泄漏等级

维修次数

1

甲醇装置

520UV1201

闸阀

VTI

24"

15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2

净化装置

XV2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3

净化装置

XV2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4

净化装置

XV1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5

净化装置

XV1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6

净化装置

XV3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7

净化装置

XV3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8

甲醇装置

520UV1101

闸阀

VTI

24"

15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9

净化装置

400-LV-0210B

闸阀

VTI

18'

900BL

1

-28

双向零泄

1

10

净化装置

400-LV-0810B

闸阀

VTI

18'

900BL

1

-27

双向零泄

1

11

甲醇装置

520-UV-1202

闸阀

VTI

24"

1500BL

1

60-80

双向零泄

1

以上内容为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技术参数,未对所有细节进行描述,实际工

作内容不限于此,以实际维修为主。乙方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在维修

时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者延长工期。

3.合同的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 2026 年 月 日 2031 年 月 日。

合同地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4.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暂定:

(大写,含税):人民币

79

(小写,含税):¥ 元

(大写,不含税):人民币

(小写,不含税):¥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已含在全费用单价中,仅单独列项,专项管理,不再重

复计入总价。

2.合同期间按照固定单价计费,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成本、现场施工人工工资(含为完成现

场工作的进度的加班费用)、消耗性材料、机具使用、运输、保险、管理、利润、13%增值税等

为完成本工作的所有费用。当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动时,本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

发生变化,按新税率调整合同金额。

第五章

工程考核、付款与结算

5.工程考核、付款与结算

5.1.工程考核

5.1.1 执行甲方制定的最新有效的《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保运承

包商管理规定》和《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考核管

理要求。

5.1.2 因乙方维修导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重新维修并直至合格,因重复维修

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赔偿,因施工或产品质量造成甲方生产事故或者装置停

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1.3 工期延误

1)工期要求

a)乙方停车检修绝对工期以实际检修时间为准,甲方提前 20 天书面通知乙方检修

项目和阀门检修数量。要求乙方提前 10 天将检修材料准备齐全,并将准备材料清单书

面通知乙方;提前 7 天安排专人进厂,并将相关资料和车辆、运输等前期工作准备齐全,

甲方将阀门下线至指定地点,乙方按期将阀门装车运输。要求必须按照绝对工期将阀门

测试、维修完好后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组织卸车。

b)待检修阀门运送至乙方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

工作。

c) 乙方供应的全新气动执行机构和阀体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供货。

2)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0

a) 额外或附加的工作量或性质改变;

b) 重大变更使工作量增加;

c) 由于甲方的延误或阻碍;

d) 因工作难度增加乙方向甲方申请并经同意后。

3)工期延误的赔偿

如非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而使工期误期,乙方应支付甲方赔偿费用。误期

时间每超过一天扣除总结算费用的 1%(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最高扣除金额为批次

工作量价款的 5%。此项延误处理和支付,不应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2.结算

5.2.1 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设备维修完毕交付至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并办理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实际工作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5.2.2 考核费用(如果有):考核奖罚费用直接从当次结算费用中扣除。

5.2.3 如有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2.4 工程签证单相关要求:

1)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手续后,甲方支付质保金(质

保金为本合同最终总结算金额的 3%),到期后质量无问题乙方办理质保金手续后,甲

方给乙方支付质保金,若在此期间,出现因乙方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

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5.3.付款

5.3.1 不支付预付款。

5.3.2 付款:维修后的设备到达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甲乙方共同

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最终结算总金额向甲方提交所发生金额 100%增值税

专用发票(税率 13%)、收款收据。甲方结算入账后 60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

的 97%,剩余 3%款项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60 个自然日付清余款。如

乙方未按时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

5.3.3 阀门维修完成后两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量签证及维修报告,甲方相关部门

签字确认后,报甲方主管领导批准。

5.4.结算后提供以下单据:

81

结算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单据:

1)结算金额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发票抬头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

2) 加盖乙方财务章的财务收据,票据抬头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甲方发票收款信息

乙方应按照下列信息为抬头提交甲方发票(或收据、付款申请等资料);

单位名称: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税号:91*开通会员可解锁*9488Q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多伦支行

开户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59168498

地址:多伦县淖尔镇盆窑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双方责任

6.1 甲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6.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

6.1.2 甲方必要时派出技术人员赴乙方维修基地进行跟踪、检查。

6.1.3 如在现场进行维修,甲方为乙方现场检修提供作业条件的协调、协助乙方办理仪

表阀检修所需的作业票证以及安全监护。

6.1.4 乙方的维修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修至合格,

因返修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赔偿,

因维修质量造成甲方生产事故或者装置停车,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免除承包商赔偿责任。

6.1.5 负责乙方工作环境的工艺安全;

6.1.6 提供施工相关的水、电、汽、风接口,接口后的施工及材料由乙方负责;

6.1.7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原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准备;

6.1.8 负责对乙方的计划作业书及执行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

6.1.9 负责对施工过程监督检查,严格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6.1.10 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审核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6.1.1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6.2.乙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82

6.2.1 乙方负责根据现场的情况制定专业的检修施工方案,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2.2 乙方应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6.2.3 设备维修使用的所有材料均需采购国内合格产品,凡是没有标签、生产日期的消

耗性材料一律不得采用,杜绝伪劣产品使用在工作中,更换的换热管要提供质量合格证

及复验报告。

6.2.4 乙方负责维修设备部件的往返运输。

6.2.5 编制应答文件及维修方案,其中应提出详细的维修质量控制程序、维修质量控制

点、检查点、隐患排查方法、验收标准值等,所用方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2.7 乙方维修点必须配备具有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维修过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

阀的技术负责人,配备维修过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的维修工、装配工、电焊工、

车工等各类技术工人,并向甲方提供所有人员的名单信息(包含姓名、职务、职称、学

历、工作年限及负责人维修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的简历等)。

6.2.8 乙方在用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突发故障需要修理,在接到通知后,12 小时

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将设备取走运至维修场所并及时进行维修。大修时维

修的阀门上线后,在开车后的 30 天内,必须留有两名技术工程师处理相关问题;在质

保期内阀门出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维修。

6.2.9 阀门由生产装置区装车、维修后返回生产装置区卸车及阀门返厂维修的运输费用,

均包含在阀门维修报价中,不另外结算。阀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挤压、坠落、火灾、

盗窃、交通事故等意外,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2.10 乙方负责运送阀门至维修场所,维修后将阀门运回至生产装置区。乙方负责阀门

运输保护工作,应及时将阀门法兰口用强度符合要求的专用堵板或木板(采用 5mm 厚的

木板或专用堵板)进行封堵,防止异物进入阀门内部,做好阀门法兰密封面的保护。阀

门堵板由乙方提供。

6.2.11 甲方将阀门下线后,阀门的装车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后运送到现场,卸车工作应

由乙方负责。

6.2.12 阀门拆检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阀门拆解后的所有故障情况、阀门产生故障

的原因、下一步需修理的部位和需更换哪些备件等情况,并编写阀门维修方案,在得到

甲方审批认可后,方可开始维修。同时乙方需对阀门维修前、中、后各阶段拍摄详细的

83

维修影像,作为验收资料转交给甲方,以备查验。需要结算的维修项目必须有详细的影

像资料,如乙方未能做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阀门情况不予相应结算。

6.2.13 乙方应合理安排,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完工时间完成阀门维修工作,如果出现超

时问题,将扣除本次所有维修阀门总费用的 5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

合理供货和维修时间。

6.2.14 乙方应及时通报维修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完毕抵

达甲方现场后,在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安装和运行中如需技术指导时,乙方应派

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6.2.15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技术保密制度,所有技术资料、文件等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

扩散至第三方。

6.2.16 遵从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及要求,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6.2.17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6.2.18 接受甲方在合同期间的到访,按甲方要求展示相关的维修材料及施工准备情况。

6.2.19 施工完毕后编制验收报告,交由甲方审核。

6.2.20 乙方签订合同后,按甲方需要的阀体和执行机构部件清单,在 10 周内供应相应

备件,保证现场维修的需要。7.债务

7.1 对非因甲方过错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都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索赔、损坏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损失、惩罚或损毁。

7.2 甲方有权在维修费中抵扣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债务或索赔、违约金。甲方

的付款并不限制甲方在随后时间对已开具发票的费用提出异议或对合同中不满意的工

作进行索赔的权利,且付款亦不构成甲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8.违约

8.1 因乙方原因,工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另

行支付 1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支付违约金不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履

行本合同义务。

9.终止

84

原则上本合同期满终止,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终

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9.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9.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0.责任

10.1 乙方须为其参与本合同执行的员工购买保险。

10.2 乙方应保证并承担其员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如因

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 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遭受的任何处罚或其他损失应自行承担,若

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4 在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该

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5 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文件和发明的所有权

文件所有权。乙方同意所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及其员工获得或形成的与本

合同有关的草图、设计、图纸、现场记录、申请、采购合同、规范、电脑程序等任何形

式的数据文件和其他软件,以及其他文件或记录(统称文件)属于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转

交给甲方。乙方可保留一份文件存档,乙方应对所存档的文件保密并保证未经甲方事先

书面许可下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文件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也不会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发明的所有权,乙方及其员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所有发明、发现和改进及其相

关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

12.争议的解决

12.1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多伦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除合同解除或合同终(中)止情形,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继续承担合同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13.资料保密

85

13.1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仅供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完成本合

同任务后,应全部交回甲方;乙方及乙方人员都不应向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传送

或泄露,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的保密义务。甲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基于合同进行服务而从甲

方获取的所有商业和技术资料均应作为保密资料,乙方应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

得对外披露、使用于除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13.3 资料返还。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或者销毁所有上述含甲方保

密信息的资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7 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已销毁或返还所有含

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

14.保险

乙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投足够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保险,职工赔偿保险、雇主

责任保险或类似的社会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综合一般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人身

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15.合同的转让、分包

15.1 转让: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乙方不能转让本合同的整体或任何部分的权利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且甲方的批准不解除乙方对本合同承担的责任。

15.2 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应将其在本合同中义务分包给第三人。若甲

方同意分包的,乙方应以本合同的条款来约束它的每一个分包商,并就分包商的行为对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6.通知

16.1 有关合同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或亲自交付,或通过邮局挂号信或特快专

递,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交付。

16.2 通知若亲自交付,通知一被接收即视为送达;若以邮局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送出,以

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

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发送传真的传真机的报告单显示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发

送的,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邮件邮箱系统视为送达。

甲方的通知地址为: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27300

86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乙方的通知地址为: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17.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地震、水灾、台风、雷击或其他灾难;公敌行为;征用或没收设施;任何阻

碍或严重限制前往服务地点或在服务地点实施服务的冲突、战争、敌对行动、暴乱、恐

怖主义行动及民众骚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甲方或乙方的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甲方或

乙方经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类似事故。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均不应向

本合同之另一方承担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的责任,但应立即将该事件通知本合同之另一

方。

17.3 下列情况不构成不可抗力:涉及合同任何一方的罢工、停工或其它劳动纠纷,包括

无法获得或维持足够的劳动力。

17.4 本合同约定的检修费不得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作任何上调。

18.安全文明施工

18.1 安全文明施工

18.1.1 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要符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相关要求及集团发布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文件要求。

18.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87

18.1.2.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甲方、乙方都要从组织上加强领导和管理,充分

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8.1.2.2 安全管理制度

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工程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

度及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上报甲方审批后,严格落实执行。并按安

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

方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8.1.2.3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上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及评审。

18.1.2.4 应急预案

乙方需成立本项目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应急救援

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重

大突发性事件管理的部署,结合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按相

关规定审批或备案。并根据甲方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定期

进行应急技能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的检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18.1.2.5 重大危险源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8.2 文明施工

乙方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

明施工标准及《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工程移交

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

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保修期

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由于不文明施工产生不良后果由乙

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废油废水等不按规定处理、超施工范

围碾压)。

88

18.3 甲方安全管理

18.3.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

针、目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8.3.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8.3.3 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的履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8.3.4 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按时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18.3.5 组织或参加工程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18.3.6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

18.4 乙方的安全管理

18.4.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

的指示,按合同约定或标准规定的安全工作内容和时间,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甲

方审批。

18.4.2 乙方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

全负全面责任。

18.4.3 乙方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

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5)向甲方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

管、存放和 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按照甲方要求,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分包人,乙方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

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8)按规定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89

(9)乙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

全技术标准 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

械、厂内机动车辆、防 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

件方可使用;

(l0)乙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架子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

工、潜水 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l1)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

(12)应建立进入现场的人员管理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

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持证上岗(包括进入现场记录)、违章作业情况

等。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手续合格人员应发放带有本人照片的胸

卡证,上岗必须佩戴;

(13)乙方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对其所属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考试和技术

交底。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名单、成绩,乙方应登记备案。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质保期满、结清合同

价款后自动失效。

19.2 本合同的变更和未尽事宜的解决,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补充

协议方可生效。

19.3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与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19.4 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19.5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的规

定与合同有矛盾,以合同条款与条件规定为准。

90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章或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盟多伦县淖尔镇盆窑村

地址:

邮编: 027300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多伦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59168498

账号:

税号:91*开通会员可解锁*9488Q

税号: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91

附件 1: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甲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的《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合同编号:DTCC-JD-2026- ,为保证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

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防止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国

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

及甲乙双方制订的有关廉政制度,经双方同意,签订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认真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工作人员自愿接受群众的廉政监督,自愿接受双

方主管部门的廉政检查。

(四)发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迹象,任何一方有权提醒和

制止。

(五)发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发生,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

纪检监察部门或政府有关机构检举。

二、甲乙双方的廉政责任

(一)双方有责任向对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开展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和规

定。

(二)双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对方单位或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财物。

(三)双方严禁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

(四)双方严禁为对方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和办公用

品等。

(五)双方严禁邀请对方参加对履行合同或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高档消

费和宴请等。

92

(六) 双方严禁接受对方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或工

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双方严禁为对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

务。

(八)双方不得有其他违反党纪法规行为。

三、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务处分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将依据党纪、政务处分规定,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在今后的项目中,大唐集团系统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甲乙双方的廉政举报方式

(一)甲方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2.举报信箱:

(二)乙方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2.举报信箱:

93

甲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签字日期: 2026 年 月 日

乙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签字日期: 2026 年 月 日

附件 2:保密协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

修长协招标;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资料及信息,且该保

密资料及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资料及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第一条 保密资料及信息

保密资料及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

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获得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的资料和信息。书面的

保密资料及信息以经过双方指定的签收人签收,并注明“秘密”字样的资料和信息为准。

94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制度和措施,切实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一方为保护其保密资料及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二)不泄漏任何保密资料及信息给第三方;

(三)除用于履行上述业务之外,均不得利用该保密资料及信息;

(四)不以其他非法方式使用该保密资料及信息,但是,复制保密资料及信息应当

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五)任何一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资料及信息的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签订一份保密

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以本协议为蓝本。但是,向中介机构提供保密资料及信息时

应当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例外约定

保密资料及信息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该保密资料及信息已经或正在变成同业竞争者可以获取的资料;

(二)能书面证明一方从另一方收到保密资料及信息之前已经获得该保密资料及信

息;

(三)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的资料;

(四)其他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条 保密资料及信息的返还

只要一方有正当理由提出返还保密资料及信息的书面要求,另一方应立即归还全部

保密资料及信息,包括该保密资料及信息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或摘要。如果该保

密资料及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应当删除。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一)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

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资料及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保密的义务。该赔偿以甲方遭受

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9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同主合同争议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

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

意的除外;

(三)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本协议用中文写成,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五)对于交换的资料,应列出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由指定的签收人签收;

(六)资料签收人: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96

附件 3:安全协议书编码:JL-ZD-AH.28.02

安全协议书

工程名称:

97

发包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协议编号:

发包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

修长协

2.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经济开发区

3.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和内容: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偏心高压蝶

阀维修 37 台,(煤气化装置 21 台 Vanessa 30000、空分装置 4 台 Vanessa 30000、甲醇

装置 4 台 Vanessa 30000、净化装置 2 台 Vanessa 30000、MTP 装置 6 台 OHL);VTI 闸阀

维修 11 台,(净化装置 8 台、甲醇装置 3 台)外委维修项目。工艺介质有蒸汽、氮气、

一氧化碳、烯烃、聚丙烯等,具有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

使用过程中出现阀门卡涩、内漏、气缸串气、阀杆气蚀、密封圈老化及填料泄漏等故障,

为保障装置稳定运行,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阀门进行维修,具体维修数量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据实结算。要求阀门具有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耐冲刷等特点,对

阀门动作的可靠性、时效性、泄漏量等要求达到原厂出厂标准。

二、工程项目期限

本安全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随本合同同步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三、总则

98

为进一步落实甲乙双方各级安全生产职责,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杜绝发生安

全事故事件,双方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

务,同时为加强现场违章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稳定,明确违章管理要求、停工整顿、人

员清离出厂、队伍清离出厂、终止合同等情形,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

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安全、健康、环保综合

管理水平。

2.甲乙双方均应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

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及反违章有关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4.甲方对乙方承揽工程项目纳入甲方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安全人员要服从

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

落实情况。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在项目发包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

甲方要求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乙方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配备

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甲方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记录存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

消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

建档,同时由甲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等资料。

5.乙方在甲方固定区域内工作的人员,所在区域的甲方生产中心负责对工作人员

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登记建档;乙方在全厂区域内作业的人员,由甲方业

务主管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二级、三级安全培训,并登记建档,并在作业前由所在单位

对其进行安全交底。

6.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确保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要求乙

方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9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

8.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罚款,

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

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1.甲方必须有效控制乙方进厂施工人员素质、技能,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能力,

保证施工质量。

12.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对影响安全或质量的各类因素,

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落实。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需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在现场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

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工作票、操

作票、作业许可证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落实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治安及文明生

产方面的有关规定。

3.乙方应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应急管理部

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

并按照甲方安全生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

面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

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6.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登记表及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登记表,并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00

7.乙方应积极主动了解所承包项目的生产和工艺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

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解,建立风险辨识清单,学

习要有签字。

8.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

保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

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9.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触电、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等人身伤害、设

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主动要求甲方对工作负责人、技

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

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0.乙方应认真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方案、

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1.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

12.乙方不得使用童工,现场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女 50 周岁),项目

负责人、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女 55 周

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证。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做到持证上岗。

13.乙方工作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工作人员违章

行为造成的人身或设备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涉及人身伤

亡的,按照甲方或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调查结果执行;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

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及时填报。

14.乙方严格按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作业活动,因人为或工作质量不合格导

致发生工艺介质泄漏、工艺指标超标等,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或引发舆情的,

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消除影响。

15.乙方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保、保

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6.乙方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职业

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101

17.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18.乙方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

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9.乙方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

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

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2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

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

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2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进厂施工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考核和处罚

(一)对乙方的考核及处理

1.乙方工作人员出现违章、违纪、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

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一切善后事宜的

处理,同时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及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

司、多伦煤化工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考核。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等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

损失,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考核。

(二)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如有违

反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罚;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

将人员清理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高风险作业未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未按照甲方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各方安全管理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02

5.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存在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

险作业情况;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作业过程未按要求执行“两票一证”;

8.被上级单位视频监控发现严重违章的;

9.脚手架未经过验收使用的;

10.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三)作业现场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理出厂,并将人员列

入“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无防护进行高处作业;

4.票证签署作业人员与实际不符;

5.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6.厂区内吸烟;

7.酒后上岗;

8.身体各部位直接或间接接触转动部位;

9.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10.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11.未按制度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

多次或反复发生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的;

14.作业人员存在职业禁忌症,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

15.作业人员年龄超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理出厂的情况;

2.存在或发生安全协议不符合规定、“三措两案”存在严重问题、施工现场存在

严重违章行为、施工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因野

蛮施工造成重要运行设备停运等情形;

3.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103

4.项目经理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经甲方提出仍不能按期整改;

5.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现场出勤率低于 98%);

6.甲方确定须停工整顿的其他情形;

7.其他队伍停工整顿的情形(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理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因相应违章、管理等问题,被甲方约谈 2 次或下发 2 次停工令;

2.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3.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4.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5.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的;

6.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7.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8.存在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

9.资质和条件后续发生变化,不满足有关要求;

10.10%工作人员被列入负面清单或违章处罚、通报的;

11.发生乙方责任安全生产事件、事故;发生乙方责任一般工艺、设备事故;发生

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环保事件;

12.甲方确定应清理出厂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理出厂;

3.其它经甲方认定需终止合同的。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026 年 月 日至 2026 年 月 日。

104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26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026 年  月  日 

10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长协主

要范围及内容如下:

负责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偏心高压蝶阀维修

37台,(煤气

化装置

21台Vanessa 30000、空分装置4台Vanessa 30000、甲醇装置4台Vanessa 30000、

净化装置

2台Vanessa 30000、MTP装置6台OHL);VTI闸阀维修11台,(净化装置

8台、甲醇装置3台)外委维修项目。工艺介质有蒸汽、氮气、一氧化碳、烯烃、

聚丙烯等,具有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使用过程中

出现阀门卡涩、内漏、气缸串气、阀杆气蚀、密封圈老化及填料泄漏等故障,为

保障装置稳定运行,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闸阀阀门进行维修,具体维修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据实结算。

三偏心高压蝶阀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操作温

泄漏

等级

维修

次数

1

气化装置

1/2/313PV0040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900LB

3

280℃

V

3

2

气化装置

1/2/313PV-0076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30"

600LB

3

40℃

V

1

3

气化装置

1/2/316XV00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180℃

V

1

4

气化装置

1/2/316XV0003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5

气化装置

1/2/316XV00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6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72℃

V

3

7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80℃

V

3

8

MTP 装置

601UV10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MOGAS

8"

300LB

1

387℃

V

3

9

MTP 装置

601UV1005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16"

300LB

1

131℃

V

3

10

MTP 装置

603TV11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16"

300LB

1

250℃

V

3

11

MTP 装置

601UV1003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106

12

MTP 装置

601FV1010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13

MTP 装置

601UV1001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6"

300LB

1

387℃

V

3

14

甲醇装置

520PV31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15

空分装置

HV1-631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6

空分装置

HV1-63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7

空分装置

HV2-631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8

空分装置

HV2-63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9

净化装置

FV215101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600LB

1

176℃

V

1

20

净化装置

400-FV-09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ZXM-110B

16"

150LB

1

甲醇-24℃

V

1

21

甲醇装置

158-PV-02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150LB

1

40℃

V

1

22

甲醇装置

520-PV31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23

甲醇装置

530-LV-010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30000

6"

150LB

1

80℃

V

1

VTI闸阀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数量

操作温度

泄漏等级

维修

次数

1

甲醇装置

520UV1201

闸阀

VTI

24"

15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2

净化装置

XV2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3

净化装置

XV2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4

净化装置

XV1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5

净化装置

XV1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107

6

净化装置

XV3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7

净化装置

XV3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8

甲醇装置

520UV1101

闸阀

VTI

24"

15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9

净化装置

400-LV-0210B

闸阀

VTI

18'

900BL

1

-28

双向零泄

1

10

净化装置

400-LV-0810B

闸阀

VTI

18'

900BL

1

-27

双向零泄

1

11

甲醇装置

520-UV-1202

闸阀

VTI

24"

1500BL

1

60-80

双向零泄

1

以上内容为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技术参数,未对所有细节进行描述,

实际工作内容不限于此,以实际维修为主。乙方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

费用,在维修时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者延长工期。

108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

长协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程概况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工业园区内,距多伦县

城区约8公里。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装置有:空分装置(3套58000Nm3氧气/98500Nm3氮气机

组)、煤气化装置(3套3000吨/小时煤粉加压气化炉、净化装置、168万吨/年甲醇装置、甲醇制烯烃

(MTP)装置、46万吨/年聚丙烯(PP)装置、动力装置(包括化学水、脱硫、脱硝、五台420吨/小时

高压蒸汽锅炉、2台100MW抽汽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以及公用工程

设施(包括输煤、预干燥、净水、循环水、回用水、污水、采暖站、取水泵房、消防水泵房、装卸车

栈台、火炬、罐区)等。

本项目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仪中心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

维修日常维修、大修维修工程。

2.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

2.1.工程范围

负责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偏心高压蝶阀维修

37台,(煤气化装置21台Vanessa 30000、

空分装置

4台Vanessa 30000、甲醇装置4台Vanessa 30000、净化装置2台Vanessa 30000、MTP装置6台OHL);VTI

阀门维修

11台,(净化装置8台、甲醇装置3台)外委维修项目。工艺介质有蒸汽、氮气、一氧化碳、烯烃、

聚丙烯等,具有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使用过程中出现阀门卡涩、内漏、气

缸串气、阀杆气蚀、密封圈老化及填料泄漏等故障,为保障装置稳定运行,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闸阀阀

门进行维修,具体维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据实结算。

三偏心高压蝶阀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操作温

泄漏

等级

维修

次数

1

气化装置

1/2/313PV0040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900LB

3

280℃

V

3

2

气化装置

1/2/313PV-0076

高压三偏心

Vanessa

30"

600LB

3

40℃

V

1

109

蝶阀

30000

3

气化装置

1/2/316XV00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180℃

V

1

4

气化装置

1/2/316XV0003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5

气化装置

1/2/316XV00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6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72℃

V

3

7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80℃

V

3

8

MTP 装置

601UV10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MOGAS

8"

300LB

1

387℃

V

3

9

MTP 装置

601UV1005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16"

300LB

1

131℃

V

3

10

MTP 装置

603TV11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16"

300LB

1

250℃

V

3

11

MTP 装置

601UV1003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12

MTP 装置

601FV1010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13

MTP 装置

601UV1001

高压三偏心

蝶阀

OHL

26"

300LB

1

387℃

V

3

14

甲醇装置

520PV31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15

空分装置

HV1-631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6

空分装置

HV1-63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7

空分装置

HV2-631A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8

空分装置

HV2-63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9

净化装置

FV215101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

30000

10"

600LB

1

176℃

V

1

20

净化装置

400-FV-09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ZXM-110B

16"

150LB

1

甲醇-24℃

V

1

21

甲醇装置

158-PV-0204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150LB

1

40℃

V

1

22

甲醇装置

520-PV3102

高压三偏心

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23

甲醇装置

530-LV-0101B

高压三偏心

蝶阀

VANESSA30000

6"

150LB

1

80℃

V

1

110

VTI闸阀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数量

操作温度

泄漏等级

维修

次数

1

甲醇装置

520UV1201

闸阀

VTI

24"

15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2

净化装置

XV2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3

净化装置

XV2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4

净化装置

XV1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5

净化装置

XV1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6

净化装置

XV315103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7

净化装置

XV315104

闸阀

VTI

20"

9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8

甲醇装置

520UV1101

闸阀

VTI

24"

1500BL

1

550

双向零泄

1

9

净化装置

400-LV-0210B

闸阀

VTI

18'

900BL

1

-28

双向零泄

1

10

净化装置

400-LV-0810B

闸阀

VTI

18'

900BL

1

-27

双向零泄

1

11

甲醇装置

520-UV-1202

闸阀

VTI

24"

1500BL

1

60-80

双向零泄

1

2.2 工作、内容及要求

2.2.1 阀门维修(含气动执行机构检修)

2.2.1.1 对需维修的阀门进行拆检、清理、研磨、阀内件和阀座的喷涂、隐患判断检查等维修工作,

确保阀门的密封性能、阀门开关动作时间等基本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2.2.1.2 对存在缺陷的阀芯、阀座、阀杆、压盖、法兰密封面、阀体等相关部件进行修复;损坏严重、

存在运行隐患的阀体相关机械部件由招标人确认后进行修复或更换。

111

2.2.1.3 三偏心高压蝶阀每个执行机构必须更换全部密封组件,对气动执行机构进行拆检、清理、保

养、密封圈更换(必须使用耐低温

-39.8°C、耐油型)、缸体耐磨涂层修复、活塞维修或更换、隐患判

断检查等维修工作,确保执行机构的内漏、外漏气密性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对气缸磨损、腐蚀严重的执

行机构机械部件招标人确认后进行修复或更换。

2.2.1.4 三偏心高压蝶阀阀体和执行机构维修需要更换的密封组件不得低于原阀门技术参数。更换

的材质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阀杆材质,材质的变更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并且耐磨部分必须进

行硬化处理,提供相应材质报告、合格证和生产厂家证明;阀体内部密封圈必须更换与原厂相同标准、

相同材质、相同尺寸的密封件,保证阀体的运行周期,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原厂设计参数,并且不能因

为更换的阀门维修包的质量问题影响阀门的使用寿命。未按要求进行维修和更换备件、无法达到质保期

的、因更换维修备件损坏阀门的将不予结算,并且考核本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2.2.1.5 VTI 闸阀阀体维修必须为原厂维修包,并提供原厂正规销售渠道合同证明,原产地证明、合

格证等相关材料作为验收材料,符合现场的环境要求和动作的工况要求,使用周期不能低于质保期,未

提供上述材料,将不予结算;同时,维修更换后的所有密封组件等废料必须一个执行机构封装一个包,

并标记清楚位号,随原执行机构一同寄回招标人处,供招标人核实,如未提供,此阀门不予结算。

2.2.1.6 对阀门损坏的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出厂时必须达到或者高于新阀标准。

2.2.1.7 对所维修阀门的填料和阀门本体上的密封件进行更换,必须使用一体成型填料和标准密封垫。

2.2.1.8 阀杆、填料、阀球、阀座、碟簧等阀体部件维修项目不得低于原阀门技术参数。更换的阀杆

材质必须等同于或高于原阀杆材质,材质的变更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并且耐磨部分必须进行

硬化处理,提供相应材质报告、合格证和生产厂家证明;阀体内部密封圈必须更换与原厂相同标准、相

同材质、相同尺寸的密封件,保证阀体的运行周期,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原厂设计参数,并且不能因为

更换的阀门维修包的质量问题影响阀门的使用寿命。未按要求进行维修和更换备件、无法达到质保期的、

因更换维修备件损坏阀门的将不予结算,并且考核本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2.2.1.9 要求维修后的阀体和执行机构密封等级达到Ⅵ级。出现内漏和外漏情况,此阀门不予结算,

并考核此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2.2.1.10 要求阀门维修后在结构上必须具有自清洁功能,避免卡涩;金属阀座特殊刮刀功能不得失

效,避免异物刮伤密封面;阀座后部尾翼式结构不得缺失,使阀座后不会存留介质,确保高性能长周期

运行。

2.2.1.11 阀门维修更换填料使用成型石墨填料,必须按照原始设计更换。阀杆填料确保火灾时无外

漏。阀体填料质保期内不得出现外漏,出现外漏将进行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考核。

2.2.1.12 不能对阀体进行任何型式改造,如果有相应成熟的技术改造经验,且现场使用效果良好,

可向多伦公司提出纸版技术确认函,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出现将阀门原设计的任何部件进

行改变,阀门维修不予结算,并且赔偿生产影响的所有损失,赔偿原品牌、原设计参数阀门。

112

2.2.1.13 要求阀腔内表面清洁、光滑,固体粉料不挂壁。

2.2.1.14 阀门维修后进行防腐,喷漆处理,并对阀门介质流向进行标识。维修合格后及运输过程中

必须注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法兰口必须有塑料材质密封盖进行密封且保护法兰密封面。

2.2.1.15 投标人负责阀门门部件、连接附件等的测绘及加工,测绘维修的阀门、阀门内件、填料、

密封圈等部件的尺寸,测绘内容作为交工资料提交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图纸版本及可编辑

CAD 版本都

需提供,未提供进行此项费用的

3 倍考核,未提供上述资料的阀门不予结算。

2.2.1.16 投标人用于阀门维修的填料、密封圈、润滑油脂等非金属材料备件,必须满足招标人装置

室内外环境(

-39.8℃至 60℃)及工艺介质要求,保证长周期、次动作生产运行。

2.2.1.17 投标人负责返厂阀门维修的往返物流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必须保证招标人检修工期要求,

确保自接收阀门日起至阀门返回招标人现场,时间不超过招标人规定期限。

2.2.1.18 为便于维修工作高效进行,招标人派遣工程师至投标人维修现场进行相关过程见证、沟通

协调等工作,投标人为招标人工程师提供办公、通行等方便;招标人工程师现场见证不免除投标人任何

责任。

2.2.1.19 投标人需对阀门维修前、中、后各阶段拍摄影像资料,作为交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如投标

人未能及时做到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维修阀门情况不予认可,不予相应结算。

2.2.1.20、执行机构更换密封后不能有内漏和外漏问题,质保期为设备安装上线 12 个月或现场验收

18 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出现内漏和外漏情况,此阀门不予结算,并考核此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2.2.1.21 维修时,执行机构内部所有部件都应该进行全方位、有效地检查和维修,并做好相应记录。

如果在质保期内执行机构、阀体、连接附件等(连接螺栓、联轴套、连接支架、销键等)出现故障,将

根据生产损失进行严肃考核。

2.2.1.22 要求必须免费更换执行机构和阀体之间连接的定位销,保证执行机构和阀体安装后运行时

的稳定性。要求必须对所有的阀体和执行机构连接螺栓进行疲劳测试,将不合格的螺栓进行免费更换。

2.2.1.23 阀体维修时阀杆、填料处的耐磨材料必须采用优质材料进行维修更换,按照原设计阀门装

配尺寸参数进行维修,使用的耐磨材料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合格证等材料,耐磨材料提供的资料不能免

除投标人任何责任。耐磨材料必须保证阀门的使用周期,质保期内如出现问题将进行阀门整体维修费用

3 倍考核。

2.2.1.24 要求必须根据阀门的开关位置将执行机构限位螺栓全部调整、固定到位;

2.2.1.25 对每台维修后的阀体做扭矩测试,提供影像资料,记录在维修报告中。

2.2.1.26 每台阀门和执行机构维修时,不得将同型号、同尺寸的阀门和执行机构内件混乱使用,必

须保证与拆解前一一对应。如存在特殊原因必须进行互换时,必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招

标人同意后方可互换,更换后清晰地记录在维修报告中,未进行记录,将不予结算。

113

2.2.1.27 维修后要求

1)零部件齐全,紧固件连接牢固,阀门涂层完好。

2)执行机构的机械部分传动灵活好用,无松动和卡涩现象,密封部分无泄漏,与阀杆连接牢固。

3)填料全部换新后有较大压紧余量。

4)阀体各法兰密封面完好。

5)密封圈及其他密封垫无老化、破损。

6)修复后,阀体内腔无冲刷和腐蚀缺陷。阀体内外必须干净整洁、修旧如新。

7)阀门内部组件连接牢固、配合紧密,间隙符合要求。

8)修复后,阀芯和阀座等阀内件无冲刷和腐蚀缺陷,密封面无破损。

9)投入运行后,阀门无内漏和外漏现象。

10)投入运行后,阀门无明显噪音和振动现象,满足控制要求。

11)阀门定位准确,无卡涩,无振荡现象,运行平稳。

12)阀门维修到厂后,投标人有权进行阀体和执行机构内外漏的抽检工作。

13)阀门维修后 12 个月内如果出现阀体内漏、外漏、装置降负荷、跳车事件,该台阀门不予结

算,并考核该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14)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出具维修报告(包括阀门维修清单、拆检及故障记录、维修方案、维修

记录、维修前后对比照片、结构改造和材料升级情况说明、零部件更换记录、质量检验报告、隐患排查

报告、特殊情况说明等内容)、阀杆、阀芯、阀座更换、补焊需提供所更换备件及焊条材质证明、合格

证、招标人要求测绘的数据和图纸,投标人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1.28 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检修(含执行机构检修)

a)需要维修的阀门进行拆检、研磨、消除日常缺陷、确保阀门的密封性能、开关灵活自如。

b)对存在缺陷的阀芯、阀座、手轮、压盖、法兰密封面、阀体等进行修复。

c)三偏心高压蝶阀对执行机构进行拆检、保养、O 型圈更换(必须使用低温、耐油型),并做气

密性试验,对气缸磨损、腐蚀严重的执行机构部件由招标人人员确认后进行修复或更换。VTI 闸阀执行

机构全部更换全新执行机构。

d)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必须达到出厂时的标准。

e)对所维修阀门的填料和阀门本体上的密封件进行更换,除填料外的石墨密封垫必须使用成型密

封垫,且必须为标准密封垫。

f)阀门维修后进行防腐,喷漆处理,并对阀门介质流向进行标识。

g)维修合格后及运输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法兰口必须有塑料材质密封盖进行密封

且保护法兰密封面。

114

2.2.1.29 阀门部件、连接附件等的测绘及加工,投标人负责测绘维修阀门内件、膜片,填料、O 型

圈的尺寸,测绘内容作为交工资料提交招标人。

2.2.1.30 投标人用于阀门维修的填料、O 型圈、润滑油脂、膜片、备件等材料备件,必须满足招标

人装置室内外环境(-38.5℃至 60℃)及工艺介质要求,保证长周期生产运行。

2.2.1.31 投标人负责返厂阀门维修的往返物流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必须保证发包方检修工期要求,

确保自接收阀门日起至阀门返回招标人现场,时间不超过 30 天,如遇特殊情况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内

完成。

2.2.1.32 为便于维修工作高效进行,招标人派遣工程师至投标人维修现场进行相关过程见证、沟通

协调等工作,投标人为招标人工程师提供办公、通行等方便;招标人工程师现场见证不免除投标人任何

责任。

2.2.1.33 投标人需对阀门维修前、中、后各阶段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并做好留存,作为交工资料提交

招标人。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做到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维修阀门情况不予认可,不予相应结算。

2.2.1.34 本技术要求包含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本规定连同维修合

同书

/阀门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纸等一起构成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在维修、检验、试验等方面的

基本要求。维修方承诺维修后阀门满足大唐多伦气化装置对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的设计要求;

恢复阀门原有的基本功能,不低于或高于原厂阀门性能指标。

2.2.1.35 维修方提供的阀门是完整的、无缺陷的,并在制造厂装配完毕的,满足技术和使用要求。

2.2.1.36 阀门启闭顺畅,无开关卡涩现场。

2.2.1.37 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填料、阀体等 无任何外漏。

2.2.1.38 阀门密封等级和壳体强度测试满足 API598 标准,实现Ⅵ级密封。

2.2.1.39 维修完成的阀门符合 API607 防火设计要求。

2.2.1.40 阀门各部件材质的具体要求满足或高于附件“仪表数据表”的要求。

2.2.1.41 阀座需要重新堆焊斯太立硬质合金,需有热处理炉、数控等离子焊接设备;阀座维修质量

等于或高于原厂新阀标准。

2.2.1.42 必须使用实心金属密封圈,并且符合原厂设计。

2.2.1.43 不允许改变原厂的设计结构,需要使用高精度进口三坐标设备找出阀门原有三偏心值等关

键数值,并进行恢复。

2.2.1.44 对气动执行机构拆解、清洗、润滑及更换损坏的密封件。

2.2.1.45 更换损坏的阀杆、轴套、填料、垫片、紧固件及其他易损件。

2.2.1.46 确保阀门回装时无任何问题。

2.2.1.47 按照用户要求及工况情况,对阀门进行喷漆防腐。

115

2.2.1.48 按照维修方标准,对维修完毕的阀门进行防水、防潮包装,安全运送阀门到用户现场。

2.2.1.49 维修后的阀门安装维修铭牌,铭牌内容包括:仪表位号、型号、尺寸等。铭牌材料为不锈

钢。

2.2.1.50 若改变原阀材质,维修方需要出具方案且需要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方可实施。

2.2.1.51 维修方需有热处理设备、高精度三坐标测量设备、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有维修进口三偏

心蝶阀的硬件保证。

2.2.1.52VTI 闸阀对闸板、阀板、阀瓣、阀体、阀座密封副部分等主件清洗后按工序逐一检查。对

发生内漏的阀门密封件找到密封泄漏的主要原因。

2.2.1.53VTI 闸阀对于密封副部位腐蚀、磨损、冲蚀严重的:

1)损伤到基体材质部位时,首先,使用光谱仪检测表面硬质层的材质,然后先将密封面材料机

加工除去。检查基体部位受损的面积及深度。若不超过报废标准,可实施下一步的维修工作;若出现超

标情况,一方面要与用户及时沟通情况,商定是否更换密封主件或按报废处理。并记录相关数据、处理

措施和结论。

2)在闸板、阀板、阀瓣、轨道球阀的球体等基体可维修的情况下,先使用光谱仪检测核准球体

基体材质。按照对应的焊材对基体缺失部位实施补焊处理。焊后机加工至表面硬化层处理工序状态。

3)然后对表面硬质材料层按照工艺参数及标准要求,实施硬质层材料恢复处理(等离子堆焊、

超音速喷涂、表面镀硬铬、渗硼等)。对完成后的硬化层应进行硬度检测。

4)机加工:使用集装箱式移动维修单元内的机床设备、专用球面车床设备等对再次施加的硬质

层实施机加工预处理。

5)使用研磨机、数控球面研磨机,对闸板、阀板、阀瓣、轨道球阀的球体等密封面研磨维修,

以确保球体密封质量。

2.2.1.54VTI 闸阀对于密封副研磨前的精度要求,依据标准检测闸板、阀板、阀瓣、球体和阀座密

封面球面度跳动不大于

0.03mm,在保证足够表面硬质层深度的前提下,配对研磨闸板、阀板、阀瓣、

球体与阀座,使其恢复使用性能。若闸板、阀板、阀瓣、球体和阀座密封面跳动大于

0.03mm,则先配

对研磨闸板、阀板、阀瓣、球体与阀座,使其跳动不大于

0.01mm,然后进行表面硬化处理,最后再配

对研磨闸板、阀板、阀瓣、球体与阀座,使其恢复使用性能。

2.2.1.55VTI 闸阀密封副在研磨后的吻合度检验,需要使用红丹粉做接触线检查,要求接触线完整、

连续、闭合。接触线宽度在

2—4mm。

2.2.1.56VTI 闸阀更换中口自密封垫、密封垫片、盘根、受损标准件;更换阀门的填料垫、轴衬组

件等相应的受损附件(配件提供需要提前确认并准备好,检修单位需要有加工相关配件的能力,保证检

修工期)。

116

2.2.1.57VTI 闸阀对于阀杆部分,存在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必须更换阀杆(报招标人确认是否更

换,投标人提供阀杆。做好阀门配件更换报告,由维修单位负责人、装置工程师、设备管理部专业(或

授权)签字确认。其他非易损件的更换,照此执行):

a.使用光谱仪检测原阀杆材质,使用硬度计检测阀杆表面硬度值。

b.技术部门测绘原阀杆并出图,机加工车间按原阀杆材质机加工下料。

c.机加工制作新阀杆并按要求实施热处理,以满足阀杆的理化性能要求。

d.对阀杆表面按原阀杆性能要求实施表面处理(镍磷镀、渗氮、渗碳、喷涂等)。

e.阀杆表面光洁度亮化处理。

2.2.1.58 对于高压阀在线的阀体部分:

a.对连接法兰密封面进行清洁处理。

b.对阀座安装部位清理研磨。

c.对填料函部位清理。

d.对阀体安装填料箱或阀盖类密封部位的密封面精细研磨。

e.对于阀杆安装孔的尺寸精度应特别关注,要使得对应安装后的阀杆不能出现大于 0.15mm 的偏移。

f.对阀体上安装阀座的部位是重点检查部位,既要检查阀座安装的尺寸公差,同时也要对阀座安装

底面深度的控制、测量准确。结合阀板等的尺寸状况,使阀座部位相对于阀杆回转中心的距离是对称的。

g.加工量超过的情况下,需要按阀门材质补焊,然后再处理。

2.2.1.59 高压阀门本体部分总装:首先用红丹粉确认测试闸板、阀瓣、球体密封面与阀座密封面的

吻合度,确保达到密封要求。在装配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各零配件的对应关系正确,标记的字号须完全

吻合,标记油漆颜色一致。装配时的螺栓、螺母、垫片必须符合要求,材质正确、尺寸合理(关键工

序)。特别注意闸板、阀瓣、阀球的开关状态与阀杆一致;用液压定力矩扳手将中法兰螺栓、填料压杆

等各处螺栓,按《阀门维修规范

——阀门装配技术规范》要求对称紧固,防止受力不均匀。

a.确保所有部件没有脏污、锈蚀和碎屑。

b.螺纹部位均需涂薄薄一层高温防烧剂,不要施加过量,并且不要接触到垫圈。

c.安装上新的石墨垫圈等密封环,维修必须更新--把它滑推进阀盖并把它整齐地放进终端,涂一层

薄油有助于保持其位置。用填料专用工具,向填料函内装新填料。依据阀门型号、规格等情况,按照阀

门规定的工艺要求,逐次缓慢添加,直至密封达到标准要求。

d.用力矩扳手施加适宜的力矩,拧紧压套螺纹。

e.所用零部件在装配前,均需经质检员确认合格并有相应的检查标记。

f.安装阀座时,闸阀的两个阀座相对闸板的对称中心轴的位置应当在安装后呈现对称的状态。轨道

球阀的阀座安装紧固。

117

g.零部件齐全、装配关系正确。紧固件伸出长度一致且不得有松动现象,同一类型的紧固件规格一

致,材质正确。装配后的阀门整体洁净美观。

2.2.1.60 调试:

a.检查维修后的阀门状态,至少开关三次,检查开关过程的顺畅状态;

b.记录在空载状态下,阀门开关的扭矩值,电动的扭矩值要求不超过执行机构提供的扭矩值最大值

30%;

c.调试后将阀门开关位置恢复到出厂时要求的位置,并将外观清理干净。

3.24 试压检测:因为在线维修高压阀的特殊性,最终检验需要在保证维修措施严格履行的前提下,

随装置气密性升压检测的时候一起检测阀体强度性能及密封性能检查。

2.2.2 阀体和气动执行机构的更换

投标人评估阀体及其内件、执行机构及其内件更换的必要性,经招标人确认,确实无法修复,需更

换备件,更换部分则不再结算维修费用。三偏心高压蝶阀执行机构及其内件更换需评估更换的必要性,

VTI 闸阀的气动执行机构需全部更换(包括配套附件:定位器、过滤减压阀、电磁阀、阀位反馈等)。

2.2.2.1 执行机构更换要求:

2.2.2.1.1 新供应的气动执行机构零部件参考原型号相关数据。

2.2.2.1.2 要求提供符合现场具有直接互换性的连轴套和阀门安装支架,提供的连轴套和阀门安装支

架必须符合现场长周期的使用要求(正常生产时下料管道振动较大)。

2.2.2.1.3 参考数据表对气动执行机构进行选型,要求所供气动执行机构各项参数不能低于原气动执

行机构。要求所供气动执行机构动作扭矩不能低于原气动执行机构。

2.2.2.1.4 工作环境温度为-39.8℃~60℃,平均气压:87.6KPa,所供执行机构在此温度下正常工作。

2.2.2.1.5 由于现场空间限制,要求所供执行机构尺寸不能够超出原有执行机构尺寸,如果有相应成

熟的技术改造经验,且现场使用效果良好,可向多伦公司提出纸版技术确认函,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

可实施。如出现将阀门原设计的任何部件进行改变,阀门部件不予结算,并且赔偿影响生产的所有损失,

赔偿原品牌、原设计参数阀门。

2.2.2.1.6 所供安装支架与阀体连接部分必须与原阀体的螺栓安装尺寸相同。

2.2.2.1.7 气动执行机构必须成套供应,包含气动执行机构、连接支架、连轴套、连接螺栓和垫片等。

2.2.2.1.8 要求所更换的部件或材料必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制造和材料选用应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规范或技术规格书中未明确的内容,需进行

澄清。

2.2.2.1.9 必须提供执行机构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2.2.1.10 提供的气动执行机产品必须是制造工艺先进、生产运行稳定可靠、性能优异、运行消耗

低,经济性强,且在相似工况下有良好运行业绩的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18

2.2.2.1.11 执行机构备件在供货时应带有不锈钢铭牌,永久固定在执行机构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编号、名称、型号、压力等级、材质等。必须提供新执行机构的数据表和图纸。

2.2.2.1.12 执行机构及其气路附件的所有排空口必须配备防尘、防虫网。

2.2.2.1.134”以上尺寸的阀门执行机构应采用拔叉式弹簧复位,不接受齿轮齿条式执行机构。4”以

下尺寸的阀门执行机构应采用齿轮齿条式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必须具有较大输出力,在仪表气源压力

最小压力

0.4MPaG 时应能开关正常,要求动态稳定性好,适用于高压差、流量大、泄漏量低的场合。

执行机构的尺寸选择应按阀门最大压差,并基于仪表供气压力为

0.4 MPa g 的情况下,阀门执行机构推

力应保证大于阀门最大扭矩的

3 倍。

2.2.2.1.14 执行机构具有防爆防静电 ATEX 认证及 SIL3 安全认证。

2.2.2.1.15 执行机构的承压缸筒应该采用非铝质材料,不允许采用铸铁材质。齿轮齿条式执行机构,

齿轮齿条材质不允许采用铝质材料,拔叉式执行机构,拨叉材质不允许采用碳钢及碳钢以下不耐腐蚀性

材质。以适应化工装置现场室外安装环境及满足抗腐蚀环境要求。

2.2.2.2 阀体更换要求

2.2.2.2.1 要求所供阀体与原有阀体具有直接互换性,且要求参照阀门数据表进行选型。

2.2.2.2.2 阀体必须满足数据表内阀门动作要求。要求阀门动作扭矩不能够大于原有阀门执行机构设

计扭矩。

2.2.2.2.3 要求所供阀体质保期为设备安装上线 12 个月或现场验收后 18 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质

保期内不得出现机械部件损坏故障,如出现上述故障导致阀体维修,按不符合此技术要求处理,需要重

新供应符合此技术要求的阀体,且重新计算质保期。

2.2.2.2.4 工作环境温度为-39.8℃~60℃,平均气压:87.60KPa。所供阀门在此温度下必须安全可靠

运行。

2.2.2.2.5 要求设计的阀球、阀座、阀杆的材质品质和生产工艺不低于原设计数据表中的材质品质,

低于原始设计参数,考核供应阀门价格的

3 倍,且重新供应符合要求的阀体和重新计算质保期。

2.2.2.2.6 满足数据表上的所有功能性要求。

2.2.2.2.7 投标人提供的阀体制造和材料选用应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要求,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规范或技术规格书中未明确的内容,需进行澄清。

2.2.2.2.8 投标人提供的阀体必须制造工艺先进、生产运行稳定可靠、性能优异、运行消耗低,经济

性强,且在相似工况下有良好运行业绩的安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2.2.2.2.9 阀体备件在供货时应带有不锈钢铭牌,永久固定在阀体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产品编号、

名称、型号、压力等级、材质等。必须提供新阀体的数据表和图纸。

2.2.2.3 执行机构附件技术要求

2.2.2.3.1 电磁阀

119

a.电磁阀体采用不锈钢阀体,线圈隔爆结构设计,线圈可长期带电 (低功耗型),线圈功耗可选

1.8W 和 3.7W,功能安全参照 EC61508-2 或者 GB20438,具有 SIL2 及以上等级,防护等级为

IP65,电磁阀供电:24VDC,响应时间:100ms~120ms;按照设备安装所在防爆区域(位置)气体防

爆等级要求设置,不低于区域防爆等级要求;粉尘防爆满足

Ext DA 21 Dc 或 Exdb IIIC T135°C Dc ;

电气接口

1/2”NPT(防爆密封),整体结构设计符合 IEC 规范。

b.电磁阀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阀门的振动工况,能够消除振动带来的危害,具备较强的抗振能力,

可选加手动操作功能。

c .标准介质为:空气、惰性气体、仪表风。

d.接线方向可 360°旋转,任意角度方便安装。

2.2.2.3.2 阀位开关

a.阀位开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阀位开关为永久磁性接近开关或感应式开关 (无需外电

源),输出为干接点信号。

b.安装要求:阀位开关在安装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过程中应避

免使用不恰当的力,确保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和检修。

c.操作要求:阀位开关的操作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能够准确反映阀门的实际状态。

d.环境适应性:阀位开关应能够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如防水、防尘等,需耐低温设计

(环境温度为-39.8℃~60℃),对于室外安装的阀位开关,需采用防水型设计。

2.2.2.3.3 过滤减压阀

a.过滤减压阀要求有自排水功能,滤芯的过滤精度为≤5 μm。

b.材质为金属,要求调压和泄压处具有防雨、防水防尘功能。

c.过滤减压阀的 CV 值要求必须与执行机构气缸所需供气量完全匹配。

d.过滤减压阀需有精确压力调节、最佳压力控制、使用寿命长、全流量压力表气口。

2.2.2.3.4 气控器

a.气控器的选型要求:气控器内部结构为提升架构,阀芯的密封型式为面密封;气控器的 CV 值足够

大,能够在设计时间内快速开关阀门。

b.气控器要求具有自清洁功能;要求气控器为快排型,排气口的尺寸比进气口的尺寸大。

c.气控器需要具备高灵敏度和准确性,能够有效地控制气体流量和稳定性是关键指标,确保在各种

工况下稳定运行。

d.操作便捷性:气控器的安装和使用应便捷、简单,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e.环境适应性:气控器需要在易燃易爆、高低温、化学工业等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其材料和制造

工艺需要经过严格挑选和测试,确保在高压力和腐蚀性环境中仍能正常工作

120

f.所有电子元件完全塑封,无电子元件裸露在外。既能消除静电干扰,又能防止潮湿或腐蚀气体影

响电子元件的性能与寿命。外壳应光洁完好,表面涂层,包括喷漆、电镀等,不得有明显的擦伤、露底、

起泡、剥落、污垢等现象,环境中含有腐蚀性介质,阀门

需做防腐处理;附件供货时应在仪表本体上

安装铭牌,铭牌内容包括:仪表位号、型号、

规格、材质、输出信号、防爆等级、防护等级等,铭牌

材料应为不锈钢。

2.3 工作流程

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4 相关要求

2.4.1 招标人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发生故障需修理时,投标人要保证随叫随到,在接到通知后,30

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故障点,将设备取走运至维修场所并及时进行维修。

2.4.2 阀门如需返厂维修时,必须事前提供运输方案报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返厂维修;返厂维修费用

已包含在维修报价中。

2.4.3 阀门由生产装置区运送至维修场所、维修后返回在装置生产区及阀门返厂维修的运输费用,均包

含在阀门维修报价中,不另外结算。

2.4.4 投标人负责运送阀门至维修场所,维修后将阀门运回至生产装置区。投标人负责阀门运输保护工

作,应及时将阀门法兰口用强度符合要求的专用堵板或木板(采用 5mm 厚的木板或专用堵板)进行封

堵,防止异物进入阀门内部,做好阀门法兰密封面的保护。阀门堵板由投标人提供。

2.4.5 设备拆检后,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阀门产生故障的原因以及下一步需修理的部位、需更换

哪些备件等情况,并编写阀门维修方案,在得到招标人审批认可后,方可开始检修。同时投标人需对

阀门维修前、中、后各阶段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并做好留存,以备查验。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做到以上要

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维修阀门情况不予认可,不予相应结算。

2.4.6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完工时间完成阀门维修工作。

2.4.7 投标人应及时通报维修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完毕抵达招标人现场

后,在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安装和运行中如需技术指导时,投标人应派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

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4.8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技术保密制度,所有技术资料、文件等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得扩散至第

三方。

2.4.9 投标人负责定期对其员工进行安全及技能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2.5 免责范围

2.5.1 阀门下线拆卸工作。

121

2.5.2 阀门现场维修或者装卸车过程中所涉及的脚手架、起重吊装、保温等配合工作。

3.工作目标要求

3.1 投标人应熟知并应用与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验收相关的所有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

准及要求,并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必须包括维修时验收节点和见证点、维修后的验收指标)。

3.2 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过程中的见证试验以及出厂前,投标人应提前 1 天以电话或书面文

件的形式知会招标人,招标人将派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3 质保期:

3.3.1 维修阀门质量保证期为阀门维修验收合格上线使用日起 12 个月;维修时更换的密封圈、耐磨垫、

填料等材料质保期为验收完成上线使用日起

18 个月,或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 18 个月;质保期内如因

投标人维修原因制造的阀门故障,投标人免费予以维修。投标人检修的阀门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因生

产不能及时下线的,待生产具备条件下线后仍按照质保期内处理,投标人予以免费维修。因投标人原

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内出现检修质量导致的故障招标人有权落实考核,

影响生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考核上限进行考核。

3.3.2 提供新的气动执行机构、阀体或更换的部件,设备安装上线 12 个月或现场验收后 18 个月,以先

到日期为准;免费提供

2 年延保服务(12"整阀延保 1 年):延保服务期间,阀体气动执行机构上任

何部件出现故障发生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投标人应对招标人进行免费维修或一对一更换,确保产品

能够正常使用;延保服务期间,阀体任何部件出现问题,投标人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新阀。

3.3.3 阀门维修中如有零部件更换、零部件加工、材料代用等,投标人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

同意后方可实施。

3.3.4 阀门检修中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维修方法不当造成阀门损坏的,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全

新部件或阀门。

3.3.5 投标人的维修、检修工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因返修

对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无条件赔偿,因维修质量造成招标人生产事故或者装置停车,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不免除承包商赔偿责任。

3.3.6 投标人需做到文明检修,检修场地须保持清洁,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3.7 在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待维修阀门需外送修理时待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外送,维

修期限不能对招标人生产、工期等造成影响。

122

3.4 投标人应留有执行机构和阀体的主要验收影像资料、隐患排查的影像资料、验收见证点的影像资料

需要结算的项目必须有维修前和维修后的对应影像资料和验收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维修资

料不全的,将不予结算。

4.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1 投标人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招标人的各项生产、安全、设备、质量等

管理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程、规范、规定: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仪表设备

GB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EC6007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等级)

IEC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 等级)

GB/T 21109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ANSI/ISA S71.04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环境条件

API550

阀门及附件

GB/T4213-92 气动阀门

GB/T17213

工业过程控制阀

ISA S75.02

阀门流通能力测试步骤

ISA S75.03

法兰连接直通式阀门阀体的端面与端面间距

ISA S75.04

法兰式控制阀的尺寸

ISA S75.07

阀门产生的气体动力学噪音实验室测量

ISA S75.13

用模拟输入和气动输出评估定位器性能的方法

ISA S75.17

阀门气体动力学噪声预估

ISA S75.19

阀门的液体静态测试

API598

阀门的检验与测试

API607

软密封阀门的防火试验

ANSI FCI70-2 阀门阀座泄漏量

MSS SP-25

阀门、管件、法兰和连接件的标准标记系统

NACE MR0175 抗硫化的标准材料要求

ASME B16.5

管法兰和法兰管件

123

ASME B16.34

法兰、螺纹和焊接端连接的阀门

EPA

北美环保署关于阀门的外部泄漏的规定

GB 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上述标准均应为最新有效版本,选用的材料及配件均要求符合相应的国际和国家标准。

5.工作要求

5.1HSE 管理

5.1.1 投标人 HSE 管理基本要求和职责

5.1.1.1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和

标准,必须遵守大唐集团、大唐中新能化公司及多伦煤化工公司的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的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1.1.2 投标人确保其进场的人员身体健康,无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无与工作相关的职业

禁忌症。未受过任何刑事犯罪指控,且确保在招标人处登记的人员信息准确;

5.1.1.3 投标人确保其进场的所有工具、机具/设备完好,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没有危害;

5.1.1.4 投标人确保其所有施工活动对所属职工或相关方人员及现场和周围环境没有危害;

5.1.1.5 投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为所有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1.6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要求,遵守招标人的承包商安

全管理规定,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5.1.1.7 投标人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商安全环保协议书》,缴纳安全风险

抵押金,并组织全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招标人有关 HSE 管理程序文件和管理规定。

5.1.1.8 投标人在施工前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取得与本工程

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报招标人备案。进入厂区之前,要经过招标人三级安全教育后准予进场。

5.1.1.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安全规范,并结合招标人施工现场 HSE 要求,建立、完

善、修订 HSE 计划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针对工程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将危险源辨识结果及管控

措施对进入装置现场的每一个员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宣贯,使每个人尽早地了解规章制度和施工中的危

险源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应急急救方法等。

5.1.9.10 投标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规格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1.9.1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台账。

5.1.2 投标人应提供的 HSE 文件(如涉及)。

124

5.1.2.1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1.2.2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2.3 企业相关专业安全许可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起重机

安装(修理)安全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

5.1.2.4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①投标人的项目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承诺等。

②适合于承包活动及内容的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文件。

③项目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对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④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图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花名册,注明安全资格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提

供认证材料。

⑥投标人安全培训计划。

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件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

⑧其他管理文件。

5.1.3 安全施工、安全检查及罚则

5.1.3.1 投标人应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投标人应遵守

招标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1.3.2 投标人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必须的防护设施,以对现场工程设施进行保护。

5.1.3.4 投标人必须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制止施工过程中

“三违”行为。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各级安

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投标

人承担。

5.1.3.5 投标人应确保所有施工机具、设备性能良好并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这些施工机具、设备性能良好;

投标人应确保特种操作作业人员如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机动车辆操作等人员资质符合

相关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清除出厂。

5.1.3.6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时,招标人各级管理人员有权随时通知投标人停止全部

或者部分工程施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这种情况下,投标人无权就因此增加的费

用提出索赔。

5.1.3.7 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招标人相关部门

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检查并处罚。

125

5.1.4 安全防护措施申请

5.1.4.1 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涵盖的各项直接作业许可制度,并在施工前

完成相关作业许可的审批。

5.1.4.2 投标人必须按照票证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且严格执行。

5.1.4.3 投标人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5 违章及事故处理

5.1.5.1 对投标人违章和事故处理严格执行招标人《事故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本)。

5.1.5.2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参照招标人《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5.1.5.3 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中未涵盖的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1.6 消防

5.1.6.1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识,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

档案;

5.1.6.2 对《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习,确保职工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及逃生方法。

5.1.6.3 电、气焊工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5.1.6.4 动火作业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火花捕捉设施、灭火工具和监火人员。

5.1.6.5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

施工安全。

5.1.6.6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1.6.7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

漆。

5.1.6.8 施工现场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5.1.6.9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l0m。禁止在现场使用

液化石油气

“钢瓶”和乙炔发生器。

5.1.7 车辆/场内交通

5.1.7.1 只允许工程必需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5.1.7.2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招标人检验批准,投标人应提供车辆的行驶证、检验报告、保险

单及个人的驾驶证。

5.1.7.3 场内车辆限速必须符合厂区车辆限速规定,倒车必须有指挥。

5.1.7.4 场内材料运输选用合适的车辆,装载时不得超长、超高、超重。

126

5.1.8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招标人审批。

5.1.9 文明施工

5.1.9.1 投标人必须配置清洁人员,保证施工区域时刻保持整洁,道路和通道保持畅通、整洁,无散落

物。

5.1.9.2 所有垃圾不得在现场焚烧或掩埋。

5.1.9.3 材料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做到安全、整齐堆放,不得超高。材料堆

放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5.1.9.4 如投标人的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指派他人进行管理,并相应地向投标人

收取费用。

5.2 技术和质量管理

5.2.1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行业以及大唐集团公司的各项规范、标准、规定。

5.2.2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维修工作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应具有相关的认证证书。

5.2.3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按作业要求编写作业方案,经招标人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2.4 投标人必须经常组织维修人员管理和作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对维修机具进行完好性检查和标定

工作,并能够得到验证。

5.2.5 对于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按照招标人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5.2.6 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供货材料质量问题,及时向招标人相关部门汇报,并

积极协助参与处理。

5.2.7 完成下达的各项设备维护维修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5.2.8 认真组织好设备的临时抢修和计划检修工作。

5.2.9 及时处理设备检修中存在和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5.2.10 设备检修前,作业许可手续必须办理齐全。

5.2.11 设备检修完工后要填写检修记录。

5.2.12 设备检修完工试车验收要按规定办理质量验收单。

5.2.13 关键设备检修,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在规定的时间

内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5.2.14 科学、文明作业,符合

“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不交工”等要求。检修期间,每天工作完后

要清理一次作业现场,检修项目完工后要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

5.2.15 服从管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处理运行生产设备问题,做到抢修不过夜。

127

5.2.16 装置停车抢(检)修,主要设备抢(检)修,必须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冬季停汽,

要按防冻保温预案执行,不得有设备、管线、仪表、阀门堵冻,损坏现象。

5.2.17 配备必备的检修专用工器具,并且能做到合理使用。

5.2.18 检修项目要及时记录并存档,A 类设备检修资料一式三份,交机械动力部、电仪中心、投标人各

存一份;B、C 类设备检修资料一式两份,电仪中心、投标人各存一份;技术改造资料按照招标人档案

管理规定组卷移交。以上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移交后方可办理结算。

5.2.19 作业人员须有相应技术资质和能力,要熟练、及时地解决各类设备问题,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5.2.20 招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不得泄露给他人。

5.2.21 要建立相关质量控制程序。

5.2.22 对工作中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评审,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求得不断改进。

5.2.23 对作业中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实行重点控制和管理。

5.2.24 按照检修计划及招标人的规定,及时提交作业方案、质量控制计划、检验计划。按计划实施,质

量记录应签字完整并归档保存。

5.2.25 设备检修保证一次开车成功,完工后要组织进行质量验收,不得因作业质量问题造成返工。

5.2.26 维修阀门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保质期内阀门维修处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免费修理,招标人

有权考核。

5.2.27 交工技术文件应真实完整,按时提交并符合要求。

5.2.28 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详见附件 2:设备维修工作质量标准

5.2.29 投标人应遵循国家、行业以及大唐集团公司的各项规范、标准、规定。

5.2.30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维修工作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应具有相关的认证证书。

5.2.31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按作业要求编写作业方案,经投标人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2.32 投标人必须经常地组织维修人员管理和作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对维修机具进行完好性检查和标定

工作,并能够得到验证。

5.2.33 对于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按照投标人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5.2.34 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供货材料质量问题,及时向投标人相关部门汇报,并积

极协助参与处理。

5.2.35 完成下达的各项设备维护维修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5.2.36 认真组织好设备的临时抢修和计划检修工作。

5.2.37 及时处理设备检修中存在和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5.2.38 设备检修前,作业许可手续必须办理齐全。

128

5.2.39 设备检修完工后要填写检修记录。

5.2.40 设备检修完工试车验收要按规定办理质量验收单。

5.2.41 关键设备检修,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在规定的时间

5.2.42 内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

5.2.43 科学、文明作业,符合 “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不交工”等要求。检修期间,每天

工作完后要清理一次作业现场,检修项目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4 服从管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处理运行生产设备问题,做到抢修不过夜。

5.2.45 装置停车抢(检)修,主要设备抢(检)修,必须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5.2.46 要按防冻保温预案执行,不得有设备、管线、仪表、阀门堵冻,损坏现象。

5.2.47 配备必备的检修专用工器具,并且能做到合理使用。

5.2.48 检修项目要及时记录并存档,A 类设备检修资料一式三份,交机械动力部、电仪中心、投标人各

存一份;

B、C 类设备检修资料一式两份,电仪中心、投标人各存一份;技术改造资料按照投标人档案

管理规定组卷移交。以上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移交后方可办理结算。

5.2.49 作业人员须有相应技术资质和能力,要熟练、及时地解决各类设备问题,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5.2.50 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不得泄露给他人。

5.2.51 要建立相关质量控制程序。

5.2.52 对工作中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评审,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求得不断改进。

5.2.53 对作业中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实行重点控制和管理。

5.2.54 按照检修计划及投标人的规定,及时提交作业方案、质量控制计划、检验计划。按计划实施,质

量记录应签字完整并归档保存。

5.2.55 设备检修保证一次开车成功,完工后要组织进行质量验收,不得因作业质量问题造成返工。

5.2.56、交工技术文件应真实完整,按时提交并符合要求。

5.2.57 投标人所配人员素质必须满足有关维修工作任务的要求。

5.2.58 投标人确保其进场的人员身体健康,无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无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禁忌症。未受

过任何刑事犯罪指控,且确保在投标人处登记的人员信息准确。

5.2.59 投标人应确保特种操作作业人员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5.2.60 投标人对投标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清除出厂。

5.2.61 投标人维修点必须配备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阀门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工、装配工、电焊工、

车工等各类技术工人,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人员的名单信息(包含姓名、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年

限及主要管理人员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简历等)。

129

5.2.62 执行机构维修需要更换的密封维修包和叶片组必须是原品牌、原厂生产,提供原产地证明、合格

证和报关单等资料。如有特殊情况使用国产部件或整体更换,必须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实施。

5.2.63 阀体维修包或维修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产地证明等材料,并且更换的阀体维修包或维修材

料能够保证阀门在质保期内无故障运行,并且不能因为维修包的耐磨材料、成型石墨填料、蝶形弹簧

垫质量问题,影响阀杆和阀体的使用寿命。

5.2.64 投标人对投标人所使用的维修耗材、部件、备件提出的类型、加工工艺、材质、结构的可靠性升

级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2.65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备件质量合格,所需的润滑脂满足阀门低温(-39.8℃-60℃)使用要

求。

5.2.66 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中所更换的备件,在防护、防爆等级、防火等方面应符合投标人

实际使用要求。

5.2.67 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未经投标人认可的检修材料及加工件禁止使用。

5.2.68 设备修理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部件、材料等归投标人所有,投标人必须按位号标记成套打包送至投

标人指定位置。

5.2.69 投标人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原始设计参数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和使用周期。

5.2.70 投标人必须根据国际、国家的标准制定严格的验收流程,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指标进行验收。

5.3 维修人员要求

所配人员素质必须满足有关维修工作任务的要求。按照附件:3:《主要维修人员配备表》格式

编制。

5.4 备品备件、材料管理要求

5.4.1 阀门维修所需的润滑油、润滑脂、四氟密封带、填料、螺栓、阀门内密封垫(圈)、O 型密封圈、

脱脂试剂等均由投标人提供(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结算)。阀门维修备件根据维修分项报价表据实

结算。

5.4.2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备件质量合格,所需的润滑油、润滑脂满足阀门低温(-38.5℃-60℃)

使用要求。

5.4.3 阀门维修中所更换的备件,在防护、防爆等级等方面应符合招标人实际使用要求。

5.4.4 不合格的零部件或未经招标人认可的加工件禁止使用。

130

5.4.5 设备修理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备件、材料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必须妥善保管或按招标人要求送到

指定位置。

5.5 工器具配备要求

5.5.1 维修所需工器具、标准仪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在现场的主要运输车辆、机具、设备、仪器、工

器具等应能满足本维修工程的全部需要。

5.5.2所有投入现场的工器具应进行定期检验,确保所使用仪器、工具在检定有效期内。

5.5.3填写附件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器具设备表》

5.6 综合管理要求

5.6.1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以及大唐集团和多伦煤化工公司检维修标准规范施工,自觉遵守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5.6.2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生产管理、HSE 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5.6.3 投标人现场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自觉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5.6.4 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

5.6.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清除等处罚:

1)

对于不遵守招标人 HSE 规定的投标人及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罚或取消项目维修资格。

2)

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和安排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影响正常生产和运行的。

3)

投标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施工组织不力引起工期延误、质量低劣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4)

承接项目后转包或未经招标人同意进行分包。

5)

将资质证书、确认证书转让、出售给其他企业使用。

6)

违反国家、政府和招标人有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7)

投标方办公区、施工现场需符合招标人的相关管理要求。

5.6.6 投标人负责完成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5.6.7 交(提)货方式、地点

1) 交(提)货方式:投标人负责阀门的取、送,往返运输费用包含在阀门检修报价内,不另行结

算。

2)交货地点:投标人装置现场。

5.6.8 投标人必须树立服务、服从于生产的工作宗旨,不得无理拒绝投标人下达的各项设备检修、抢修

任务及合理要求。

131

5.6.9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动力部、电仪中心提出的关于检修质量、备品备件、物

资材料、产品结构、检修周期、检修工艺、安全管控等工作的合理、合规的升级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执行。

5.6.10 文明礼貌,主动接受生产装置设备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在设备检修交底不明确的情况下,

应采取主动与装置人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共同研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检修。

5.6.11 严格执行检修工作“三不交工”制度。(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

工;卫生环保不达要求不交工)

5.6.12 检修中坚持本着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合生产装置降低设备维修成本,

杜绝因质量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

5.6.13 主动向装置提供设备检修原始记录及相关数据。

5.6.14 做好“三废”治理,禁止乱排、乱放垃圾、废物、杂物等,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生态环境。

5.6.15 安全执行: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学习教育,主动组织自身队伍的安全培训。

5.6.16 进度安排: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进度统筹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施工作业进度,使每一项工作节点

都很好地衔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5.6.17 响应能力:接到维修、检修、抢修任务指令后,维修人员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时间

应控制在最短范围内。

5.6.18 服务态度:要积极主动完成设备检修任务,配合生产中心及电仪中心,以服从运行工作需要为第

一位。

5.6.19 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对技术队伍进行经常性、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以提高维修队伍综合技术素质,

以达到熟练解决设备、仪表阀门等方面的检修中的疑难问题。

5.6.20 检修质量:检修质量合格率 100%,树立“返修就是事故”的质量理念,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合格。

5.6.21 成本绩效:以最低的成本达到维修目标,要从投标人的总体利益考虑,为其节约成本。

5.6.22 行为规范:要重视队伍道德、行为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投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6.招标方免费提供的业务

负责给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值班场所(不含家具)、水、电、汽、

风等,为投标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帮助。

7.1 交(提)货方式:投标人负责仪表阀门的取、送。

7.2 交货地点:招标人装置现场。

132

附件 1:《设备维修工作质量标准》

1.安全生产

1.1 安全性能指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

生产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1.2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网并认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

各级安监人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作用。

1.4 无一般及以上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1.5 无一般及以上生产火灾事故。

1.6 无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7 有作业现场的安全性分析。

2.主要质量标准

2.1 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按国家阀门标准 GB/T 4213-2008《气动调节阀》等效于 IEC534-2-1983

标准进行耐压试验并达到合格标准。泄漏量按照

ANSI B16.104 或 API598 进行泄漏量试验,符合相应等

级标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量试验全部合格可返回现场安装。

2.2 阀门校验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校验规程应符合 GB/T4213-92《气动阀门》标准及工厂实

际使用要求。

2.3 维修后的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要求做整体喷涂,外观全新整洁美观,对阀门法兰密封面做必

要的保护措施。出具维修相关报告。

2.4 阀门验收要求

(1)零部件齐全,紧固件连接牢固,阀门涂层完好。

(2)手轮机构动作灵活。

(3)定位器、电磁阀、限位开关等阀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动作正常。

(4)执行机构的机械部分传动灵活好用,无松动和卡涩现象,密封部分无泄漏,与阀杆连接牢固。

(5)填料全部换新后有较大压紧余量。

(6)阀体各法兰密封面完好。

(7)膜片、O 型圈及其它密封垫无老化、破损。

(8)阀体内无结垢现象、无其他杂物。

(9)修复后,阀体内腔无冲刷和腐蚀缺陷。

133

(10)阀门内部组件连接牢固、配合紧密,间隙符合要求。

(11)修复后,阀芯和阀座等阀内件无冲刷和腐蚀缺陷,密封面无破损。

(12)投入运行后,阀门无内漏和外漏现象。

(13)投入运行后,阀门无明显噪音和振动现象,满足控制要求。

(14)阀门定位准确,无卡涩,无振荡现象,运行平稳。

(15)阀门气路管件等无泄漏,连接件等连接紧固。过滤减压阀、油雾器等运行正常,无泄漏、无

堵塞。

2.5 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出具维修报告(包括阀门维修清单、拆检及故障记录、维修方案、维修记录、

维修前后对比照片、结构改造和材料升级情况说明、零部件更换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特殊情况说明

等内容)、特殊材质的阀内件更换、补焊需提供所更换备件及焊条材质证明以及招标人要求测绘的数

据和图纸,投标人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6 投标人有权对维修材料实物进行抽查,以便确定维修材料的数量和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投标

人应按照维修材料投标人及相应的标准,对所要求的各项维修备件进行测定,如有一项参数不符合要

求,应判定维修材料为不合格品。

2.7 其他维修过程控制由投标人自主进行管控,但投标人有权随时进行抽查,当投标人提出异议时,确

定为违反规范或要求时,投标人必须进行返工,纠正施工行为,并调整施工组织,保证进度。

2.8 如投标人有要求,投标人应解释检验等的一切事项,直到投标人满意,如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要求

规定,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要求做无偿改进。由此引起的延误,不得作为工程延期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2.9 设备修理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部件、材料等归投标人所有,投标人必须按位号标记、成套打包并随主

设备一同返回,送至投标人指定位置,更换下来的部件、材料等未按要求标记的考核对应部件、材料

等结算费用的

50%,未随主设备一同返回的部件、材料等费用不予结算。

2.10 阀门使用质量评定

a 零部件齐全,紧固件连接牢固,阀门涂层完好。

b 执行机构的机械部分转动灵活顺畅,无松动和卡涩现象,密封部分无泄漏,与阀杆连接牢固。

c 填料压紧余量全部换新后符合出厂标准。

d 阀体各法兰密封面完好。

e 密封圈及其他密封垫无老化、破损。

f 阀体内无结垢现象、无其他杂物,阀体不能用水进行打压试验。

g 修复后,阀体内腔无冲刷和腐蚀缺陷。阀体内外必须干净整洁、修旧如新。

h 阀门内部组件连接牢固、配合紧密,间隙符合要求。

134

i 修复后,阀球和阀座等阀内件无冲刷和腐蚀缺陷,密封面无破损。

j 投入运行后,阀门无内漏和外漏现象。

k 投入运行后,阀门无明显噪音和振动现象,满足控制要求。

l 阀门定位准确,无卡涩,无振荡现象,运行平稳。

m 阀体与执行机构的连接要求紧固,且定位销全部安装到位;

n 要求阀门调整时,将执行机构限位螺栓调整到位,且紧固。

o 由于维修材料、维修质量未验收合格,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所

有损失。

p 投标人对最终施工质量负责,投标人组织及参与维修验收,不解除投标人的任何责任。

q 阀体维修后,转动扭矩不能增加。

r 阀门维修到厂后,投标人有权进行阀体和执行机构内外漏的抽检工作。

投标人负责向投标人出具维修报告(包括阀门维修清单、拆检及故障记录、维修方案、维修记录、

维修前后对比照片、结构改造和材料升级情况说明、零部件更换记录、质量检验报告、隐患排查报告、

特殊情况说明等内容)、阀杆、阀球、阀座、碟簧的更换、补焊需提供所更换备件及焊条材质证明、

合格证、投标人要求测绘的数据和图纸,投标人保证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

责。

3.生产管理

3.1 要有一个高效运转的内部生产管理体系,听从招标人的指挥。

3.2 按时参加招标人生产会、专业会等。

3.3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4 及时报送各类生产报表。

4.缺陷管理

4.1 缺陷的检查、登记:维护人员发现的缺陷要及时按缺陷的分类进行登记,并保证缺陷的部位及分

类的准确性。

4.2 消缺后的验收及统计分析:缺陷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运行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登记,对

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消除评价及考核工作。

4.3 维修响应及时率达到 100%。

4.4 消缺及时率要达到 100%。

5.设备可靠性管理

135

如果出现因维修阀门质量问题或更换新备件、新执行机构、新阀体等故障问题造成的非计划停车

或生产负荷波动,将会对投标人追究相应责任,扣除生产波动引起的经济损失的

10%—50%。

6.文明生产

6.1 制定文明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范围和区域、应达到的标准和考核办法。

6.2 所负责的环境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不规则临建。生产场所的地面整洁、无积水,沟

道盖板齐全完好,无乱堆放的设备材料,工作场所照明符合规程要求。

6.3 设备挂牌以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标志齐全、规范清晰,介质流向清楚设备见本色,安

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管道保温良好、规范,电源、仪表控制盘柜内外干净整洁,现场的孔洞盖板完

好,遮拦、栏杆齐全。

6.4 生产管理的台账、记录和各种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

6.5 努力消除各种管道、阀门、容器漏

“汽、气、水、油、风、烟、煤、灰”;做到无严重渗漏,一般

渗漏发现一处及时消除一处。

7.综合管理

7.1 投标人必须树立服务、服从于生产的工作宗旨,不得无理拒绝招标人下达的各项设备检修、

抢修任务及合理要求。

7.2 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接到任务后(票证办理齐全,手续完备)及时赶赴现场投入检修

遇临时抢修要以最快的速度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

7.3 文明礼貌,主动接受生产装置设备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在设备检修交底不明确的情况下,

应采取主动与装置人员交换意见进行沟通,共同研究,不得以此为借口,拖

延检修。

7.4 严格执行检修工作

“三不交工”制度(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

生环保不达要求不交工)

7.5 检修中坚持本着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的原则,配合生产装置降低设备维修成本,杜

绝因质量原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

7.6 主动向装置提供设备检修原始记录及相关数据。

7.7 投标人在工作期间不得有使招标人形象或荣誉受损的行为。

7.8 做好

“三废”治理,禁止乱排、乱放垃圾、废物、杂物等,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生态环境。

7.9 HSE 执行: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学习教育,主动组织自身队伍的 HSE 培训。

7.10 进度安排: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进度统筹计划,有步骤的安排好施工作业进度,使每一项工作节点

都很好地衔接,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136

7.11 响应能力:接到维修、检修、抢修任务指令后,维修人员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时间应

控制在最短范围内。

7.12 服务态度:要积极主动完成设备检修任务,配合生产中心及电仪中心,以服从运行工作需要为第

一位。

7.13 技术能力:投标人须对技术队伍进行经常性、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以提高维修队伍综合技术素质,

以达到熟练解决设备、仪表阀门等方面的检修中的疑难问题。

7.14 检修质量:检修质量合格率 100%,树立

“返修就是事故”的质量理念,确保设备检修

质量合格。

7.15 成本绩效:以最低的成本达到维修目标,要从招标人的总体利益考虑,为其节约成本。

7.16 行为规范:要重视队伍道德、行为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阀门考核细则

1 阀门维修前后,要求维修单位对维修部件必须以彩色照片或视频形式存档,必须提供维修报告,维

修报告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如不能完全体现维修阀门部位相关内容,考核投标人

500 元/台,并且提

供的报告不能完全体现维修阀门部位相关内容,此项不予结算。

2 阀门维修后,要求有维修标识牌,注明维修单位、维修时间,或打印维修二维码,将维修信息都存

储到里面,阀体及执行机构按招标人要求附带不锈钢编号标识,如无标识将不予结算,并且考核投标

1000 元/台;

3 阀门维修后要求按照下线前的原样恢复回装,如果出现维修后阀门到现场缺少部件(如卡扶、螺丝、

销钉等)、销钉未完全到位、紧固螺栓松动、执行机构装反等安装问题,考核投标人

3000~20000 元/

台。

4 阀门维修要求按照数据表行程调试组装,内漏打压按照现场实际使用要求执行测试,如不达标,考

核投标人

3000~20000 元/台。

5 阀门维修要求装配时将密封面对准中心位置,并在阀杆和阀体上做好标识线,两侧密封裕量宽度也

要在标识中体现,防止现场调整时出现调偏内漏。如未按要求执行,考核投标人

200~1000 元/台。

6 要求维修阀门易损件(如气缸密封圈、填料等)必须检查更换,如维修阀门上线后质保期内出现填

料泄漏无法紧固的,视对生产情况影响程度考核投标人

1000~20000 元/台。

7 阀门维修后质保期内如果出现阀体内漏、阀体外漏、执行机构串气、执行机构漏气、执行机构弹簧

包脱落等问题,导致生产负荷波动或生产中断,考核投标人

10000~100000 元。

8 阀门执行机构维修后,要求必须加油加脂,如未按要求加油加脂考核维修单位 500~1000 元/台,维

修后执行机构若出现漏气,密封圈材质低劣等问题,考核投标人

1000~5000 元/台。

137

9 返厂维修阀门严格按照维修时间要求执行,如未按照时间要求返回现场的,视对装置运行影响程度

考核

1000~50000 元/台。

10 投标人违反本协议内容要求或收到招标人专项整改通知书后 24 小时不予反馈 1 周内不落实整改的

考核投标人

1000~10000 元。

11 出现阀门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因返修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无条件赔偿,

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生产事故或者装置停车,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免除招标人赔偿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由于投标人原因影响招标人的安全生产、减负荷、停车或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投标人

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且有权

要求终止合同或调整合同的范围。并且招标人有权将该项工作另外委托给第三人,所需费用由投标人

承担。

13 未经招标人确认同意,擅自更换国产部件,更换的阀门费用不予结算。

14 维修更换后的所有密封包和叶片等废料未寄回招标人处的,此阀门不予结算。

15 维修后阀门密封等级未达到设计密封等级Ⅵ级,出现内漏和外漏情况,此阀门不予结算,并考核此

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16 执行机构更换密封后不能出现内漏和外漏问题,出现内漏和外漏情况,此阀门不予结算,并考核此

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17 阀门部件、连接附件等的测绘及加工,测绘维修的阀门、阀门内件、填料、密封圈等部件的尺寸,

测绘内容作为交工资料提交招标人,盖章确认的图纸版本及可编辑

CAD 版本都需提供,未提供上述资

料的阀门不予结算。

18 在质保期内执行机构、阀体、连接附件等(连接螺栓、联轴套、连接支架、销键等)出现故障,此

阀门不予结算,并考核此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19 未得到招标人同意擅自对阀门进行型式改造,此阀门不予结算,并考核此台阀门维修费用的 3 倍。

138

139

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

1. 其他资料:

1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准

编写有关内容)

14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2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3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4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14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46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

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47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总承

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

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48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9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造师人数

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5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51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52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

行业级)

备注

153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

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

级/行业级)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4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

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55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56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

程奖: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1、XXXX;2、XXXX;3、

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

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57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完

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分

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

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

158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0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四、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五、其他材料

161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62

1

2

3

163

164

165

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166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167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

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

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

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69

三、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

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70

四、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二)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项目经理业绩

拟聘职务:XXXX,姓名:XXX,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具

体如下:

1. 业绩项目名称2. 业绩项目名称3.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三)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

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

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

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

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措施

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

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2、质量控制计划

3、措施目标

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

2、管理目标

3、管理制度

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1、总工期

2、里程碑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71

3、施工进度网络图

4、管理措施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五)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172

六、其他材料

17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4

中新能化多伦煤化工 2026-2031 年度三偏心高压蝶阀和 VTI 闸阀维修

长协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分项费用总

计(万元)

总计(万

元)

备注

1

表 1 三偏心高压蝶阀维修报价表

2

表 2 VTI 闸阀维修报价表(维修部分)

3

表 3VTI 闸阀更换报价表(更换部分)

不含税总金额 大写: 元整 小写: .00 含税总金额 大写: 元整 小写: .00

说明:在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或小规模纳税人投标时,税率变动,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

按新税率调整合同总金额。

总计=表 1 总计费用+表 2 总计费用+表 3 总计费用*0.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1.投标报价=表 1 总计费用+表 2 总计费用+表 3 总计费用*0.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每个分项报价表合计价是表中各压力、各项目、各通径所有小项之和。

3.同类型阀门维修报价应按梯度进行报价(同类型规格尺寸及压力等级低的阀门维修报

价不应高于规格尺寸及压力等级高的阀门维修报价),未按梯度进行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4.阀门分项报价含所有维修项目,框架以外项目均在分项报价中。

5.投标人报价除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报价外,还需提供 EXCEL 版报价。

6.投标人应对备品备件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备品备件报价符合市场规律,满足现场长周

期使用的质量要求,杜绝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低价报价谋取中标行为。如投标人提供的

备品备件不满足投标人现场长周期使用的质量要求,投标人有权进行自行采购,采购产

生的所有费用从投标人阀门维修费中扣除。

质量保证期内,因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招标人装置发生减负荷或停

车等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从投标人维修费用中扣除。

7.鉴于招标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生产经营负债情况进行充分调研

评估,承诺合同期内具备与签约合同价等值的垫资能力,并能够承担招标人延迟付款一

年的风险。投标人不能以招标人不支付维修费用的名义扣押招标人阀门以及拖延维修工

期,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从投标人维修费用中扣除。投标人未书面承诺“合

175

同期内具备与签约合同价等值的垫资能力,并能够承担招标人延迟付款一年的风险”,

按无效标处理。

注:“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若发生使用伪造、变造资料投标的情形,我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

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6

分项报价明细表表 1:三偏心高压蝶阀维修报价表(以下价格含 13%增值税)(单位:元)

序号

装置

位号

类型

品牌

尺寸

压力

数量

操作温度

泄漏等级

维修次数

气缸式执行机构解

体、打磨、清洗、

测试;

提供内件;

防腐处理

阀体

拆解、清洗、

防锈处理

三坐标测量及维修

阀座

修复、

重新对焊

更换新金属密封圈

修复阀杆

更换轴套

更换

填料、垫片、

紧固件等

修复

蝶板、压环、

法兰面及流道

组装、调试、

打压

测试、喷漆、包装、

运输

低温处理及测试

维修单价总计

维修总价(含

税)

(维修

数量*

维修单

价*维

修次数)

1

气化装置

1/2/313PV0040A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0"

900LB

3

280℃

V

3

2

气化装置

1/2/313PV-0076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30"

600LB

3

40℃

V

1

3

气化装置

1/2/316

XV0002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180℃

V

1

4

气化装置

1/2/316

XV0003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5

气化装置

1/2/316

XV0004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20"

600LB

3

50℃

V

1

6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A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72℃

V

3

7

气化装置

1/2/316PV0008B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4"

600LB

3

180℃

V

3

1

MTP 装

601UV10

02

高压三偏

心蝶阀

MOGAS

8"

300LB

1

387℃

V

3

2

MTP 装

601UV10

05

高压三偏

心蝶阀

OHL

16"

300LB

1

131℃

V

3

3

MTP 装

603TV11

04

高压三偏

心蝶阀

OHL

16"

300LB

1

250℃

V

3

4

MTP 装

601UV10

03

高压三偏

心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5

MTP 装

601FV10

10

高压三偏

心蝶阀

OHL

24"

300LB

1

400℃

V

3

6

MTP 装

601UV10

01

高压三偏

心蝶阀

OHL

26"

300LB

1

387℃

V

3

14

甲醇装置

520PV31

02

高压三偏

心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177

11

空分装置

HV1-631

A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2

空分装置

HV1-631

B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1

13

空分装置

HV2-631

A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14

空分装置

HV2-631

B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0"

150LB

1

液氧

-170℃

V

2

21

净化装置

FV21510

1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10"

600LB

1

176℃

V

1

23

净化装置

400-FV-

0904

高压三偏

心蝶阀

ZXM-110

B

16"

150LB

1

甲醇

-24℃

V

1

24

甲醇装置

158-PV-

0204

高压三偏

心蝶阀

Tyco

12"

150LB

1

40℃

V

1

25

甲醇装置

520-PV3

102

高压三偏

心蝶阀

TYCO

12"

600LB

1

250℃

V

1

26

甲醇装置

530-LV-

0101B

高压三偏

心蝶阀

VANESSA

30000

6"

150LB

1

80℃

V

1

合计

43

178

2: VTI 闸阀维修报价表(维修部分)(以下价格含 13%增值税)(单位:元)

序号

维修内容

18"/900LB

20"/900LB

24"/1500LB

暂估量

2

6

3

单价

1

阀门解体,清理、检

查内件,整备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2

清洗填料函,修复填

料函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3

阀内件测绘、出图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4

检查、校正阀杆同轴度(局部损伤修复)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5

局部补焊、

车修阀体,

阀座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6

局部补焊、车修闸板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7

研磨闸板和阀座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8

阀体组装,调整,形位校正(螺栓扭矩检

查,摩擦力调整)

小计

179

暂估量

2

6

3

单价

9

闸阀耐压测试、泄漏

量测试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10

阀门防腐处理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11

阀体维修包(填料,

垫片,自密封环)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12

执行机构整体更换,

包括执行机构与阀体连接组件及附件

小计

小计合计

0

0

0

费用

合计小写

0

180

表 3 VTI 闸阀更换报价表(更换部分)

序号

维修内容

18"/900LB

20"/900LB

24"/1500LB

暂估量

2

6

3

单价

1

闸阀阀杆,测绘,定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2

楔块组件,测绘,定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3

阀板测绘、新制整体

喷涂、硬化处理

小计

暂估量

2

6

3

单价

4

阀座测绘、新制整体

喷涂、硬化处理

小计

小计合计

费用

合计小写

181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