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吕四港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2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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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25

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2025 年 12 月

1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3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4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6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8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公司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热控成套设备

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招标人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热控成套设备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25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电厂西南侧扩建端

2.3 建设规模:2000MW

2.4 建设工期:项目工期计划暂按项目已于 2024 年 9 月开工,计划 2026

6 月投产。

2.5 设备名称: 热控成套设备

2.6 数 量:1 套

2.7 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的全部区域所需的热控

成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等)

、液位计

(雷达液位计等、导播雷达液位计等)温度仪表(热电偶、热电阻、双金属温

度计、温度变送器等)

,压力仪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压力表等)

、水

分析仪表(溶氧表、

PH 计、电导率表等)、配套仪表盘柜、仪表阀门、导压

管、电缆及安装附件等。

10

2.9 交货地点: 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指定现场

2.10 交 货 期: 2026 年 2 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1 其 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5 个类似项目热控成套销售业绩。

11

(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上述

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为成套设备,接受成套商或经销商投标。

成套商或经销商须同时满足

3.2.1 和 3.2.2 和 3.2.3 的要求。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

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

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

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

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

审阶段。

3.3.2 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

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

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12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13

7 联系方式

标 人: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址:江苏省启东市吕四港电厂西南侧扩建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5 楼

邮编:

200042

联系人:蒋文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jiangwenqia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

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办公

5-6 层

送达邮编:

200063

送达联系人:蒋文强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无

☑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5 年(2020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2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4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5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26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7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8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9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30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类似业绩;

2)技术偏差表;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6)技术因素统计表;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投标价格表。

32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33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4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35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36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7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38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39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40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42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95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至 100

分后,在低于平均价

5%的基础上,再每低 1%,减 1 分,最低

60 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

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43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热控成套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

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

最低得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

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

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4 企业荣誉

10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 5 分;获得2 项得 4 分;获得 1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 5 分;3-4 项

44

4 分;1-2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

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30

3.

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 15 分;5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2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 9 分;8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

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

“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45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5

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

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二、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

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2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15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25

仪表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响应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得

20 分,每增加一项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 分。

每增加一项低于招标要求的扣

1 分。

4 材质及使用寿命

10

仪表主要部件材质的耐用性、可靠性,满足招标要求得 6 分,每增加一项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分。每增加一项低于招标要求的扣 1 分。

5

设计、制造和研发能力

10

一、设计制造能力,4 分,高于平均得 4

分,平均得 3 分,低于平均得 2 分。

二、已投产设备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

性, 4 分,高于平均得 4 分,平均得 3 分,低于平均得 2 分。

三、使用绿色环保节能技术,

2 分,每增加一项

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 分。

6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供货保障措施

20

一、供货范围,各类仪表性能与数量招标要求得

8

分,每增加一项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 分。每增

加一项低于招标要求的扣

1 分;

二、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高于平均得

2 分,平

均得

1.5 分,低于平均得 1 分;

三、分包及外购,满足招标要求得

4 分,每修改 1

个扣

0.5 分;、

四、供货保障措施,高于招标要求得

2 分,满足

46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招标要求得

1.5 分,低于招标要求得 1 分

7

维护维修成本、检测装备水平、试验手段

10

一、维护维修成本,

6 分,高于平均得 6 分,平

均得

5 分,低于平均得 4 分

二、检测装备水平、试验手段,

4 分,高于平均

4 分,平均得 3 分,低于平均得 2 分

8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5

根据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

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要求得

5 分,每增加一项

高于招标要求的得

0.5 分。每增加一项低于招标

要求的扣

1 分。

合计

100

47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8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49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51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52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53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4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55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56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57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58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59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0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

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

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61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62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63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64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65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66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67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68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0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

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注:生效条件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

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买 方 联

卖 方 联 系

联 系 电

联系电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邮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联系地址:

邮 编 :

邮 编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注:以下付款比例等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

71

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1:7:1.5:0.5。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2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70%作为到货款。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2)到货验收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72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15%作为初步验收款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4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3.2.3.4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

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2)3.2.3.4 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

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

价款。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参照《物资

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设备,无类

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4.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监造的范围、方式等详细内容。)按照《物资采购商务文

73

件专用范本》中的要求设置。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

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

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现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

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74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

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

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

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

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考核中合同

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

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

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类似

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

书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

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

75

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

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

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

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技术人员

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

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在合同第

6.4.2 项

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76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

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

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

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

写)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

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

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77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卖方

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

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

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78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填写)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

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

责。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江苏启东

(招标人营业地)

7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0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2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年月日

83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协议

为规范经济业务往来,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

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

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

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采购中的商业

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

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

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

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

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

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

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

券)、物。

84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

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

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

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采购及合同

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

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

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

人员了解采购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

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

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

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

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

85

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

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甲方纪委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乙方(含乙方分包企业)如有家庭成员、近亲

属或特定关系人(包含父母、岳父母、公婆等)在江苏公

司系统内从业,需在确定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将家

庭成员、近亲属从业情况向甲方纪委进行报备。其中家庭

成员指乙方工作人员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指乙方

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

(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

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

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

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附则

86

本廉洁协议是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87

8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9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热控成套仪表及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

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热控成套仪表及设备的

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

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

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

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

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本项目采用统一的编码标识系统《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50549),编码范围包括投标人所供仪表及设备。

1.1.9 投标人对热控成套仪表及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包括分包(或

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具备与分包工作相适应的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资质

(若有),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

90

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对于进口仪表及设备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国外制造厂质量检验证明文件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

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

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

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

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ANSI/NFPA 70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电气规范NEMA-I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ICS6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3797-2016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部分

GB 1226-2017

一般压力表

91

GB 16839.1-2018 热电偶第一部分:分度表

GB 16839.2-1997 热电偶第二部分:允差

GB 26786-2011

工业热电偶和热电阻隔爆技术条件

GB 30121-2013

工业铂热电阻及铂感温元件

GB/T 2624.1-2006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1 部分: 一般原理和要求

GB/T 2624.2-2006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2 部分: 孔板

GB/T 2624.3-2006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1 部分: 喷嘴和文丘里喷嘴

GB/T 26155.1-2010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智能电动执行机构

第 1 部

: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14.1-

2015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第 1 部分: 性能评定方法

GB/T 17614.2-2015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第 2 部分: 检查和例行试验

方法

GB/T 17614.3-2018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变送器

第 3 部分: 智能变送器性能

评定方法

GB/T 4213-2008 气动调节阀

GB/T 10869-

2008

电站调节阀

GB/T 26155.2-2012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智能电动执行机构

第 2 部

: 性能评定方法

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

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

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92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

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

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清单的要求(见附件),完成现场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成套供货。

2.1.2 以上仪表控制设备的供应、检验、试验、发送和现场安装监督等工作均属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方应对所供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投运负责,保证其设备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

2.1.3 本技术规范书不对所采用的每个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设计、结构和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仅列出以下主要内容,但投标方提供的所有仪表及控制设备都应符合现行的标准规范、高的性能保证及设计工艺要求,并符合电力工业的常规。

2.1.4 每个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应配有不锈钢铭牌,标注型号、规格、测点编号(

KKS 编码),便于现场识别。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的“测点编号”

详见技术规范书附表。

2.1.5 测量仪表应便于安装,并配带安装配件。

2.1.6 投标方应提供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样本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书,并说明产品原制造厂及本公司的职能。

2.1.7 投标方应阐述用于投标的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的基本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2.1.8 投标方应给出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在保质期内由于技术、制造上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免费维修或调换。

93

2.1.9 投标方应根据用户提供的参数在本技术协议中报出相应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型,若选型错误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

2.1.10 投标方应在中标后由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再次选型确认,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设计、指导安装、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直到所供应的设备能够达到技术要求。

2.1.11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运行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2.2 变送器

2.2.1 变送器应是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智能型变送器。变送器应具有高精度及环境特性全补偿功能,不受噪声、蒸汽、粉末、混合气体和气体夹层的影响,不受介质密度和温度影响,并耐磨损、耐老化,还应具有自检和自诊断功能。

变送器并应至少达到下列性能:

·

二线制,输出信号 4~20mADC,供电电压 24VDC。

·

有双向远程数字通信能力。能通过手持智能终端(带 HART 通讯协

议)对变送器进行远程距离诊断、查询、标定和重新组态,可在线调整,调整期间对变送器的正常输出不造成任何干扰。

·

有自诊断功能,当有故障时可以正确清晰地在智能通信终端和 DCS

LCD 上显示故障信息。

变送器应带

HART 协议接口。

变送器应配数字液晶表头,表头除可以交替显示工程数字量及百分比外,还可以组态显示工艺要求的工程单位。

2.2.2 根据所测的值而直接发出一个与被测量成正比的电气信号,该信号为4~20mADC,以对应校验量程中 0~100%的值。

2.2.3 对“零”和“满量程”都能进行调整。除具有远方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外,还具有本机就地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零点的压缩和提高可以

94

-100~100%的量程中自由定点。变送器设有统一的测试接口,以便连接

电气测试设备。

2.2.4 直接与液体接触的部件的材料应能适用该种液体,防止出现腐蚀和侵蚀问题。与过程连接的尺寸为

1/2NPT。

2.2.5 连接线和端子符合现行的 ANSI 标准,所有端子都有永久性的标记,便于识别。

2.2.6 变送器外壳采用铝合金材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密封的壳盖易于装卸,电线,电缆管接头为螺纹口式,口径为

1/2NPT,并配有封堵头。

2.2.7 在外接负载电阻最少为 500 欧姆时,仍能正常工作。

2.2.8 变送器断电后重新启动应在 2 秒内恢复正常显示。

2.2.9 在温度变化每 50℃时,漂移量不超过最大量程的±0.25%。

2.2.10 压力变送器能把介质的表压力,绝对压力和真空转换为 4~20mADC 输出信号。

2.2.11 差压变送器能把介质过程差压转换成 4~20mADC 输出信号,输出信号应可以代表流量,液位及差压。

2.2.12 差压变送器的静压应满足清册上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差压变送器在高压连接侧(或低压连接侧)处于最大流体工作压力时,而在低压连接侧(或高压连接侧)直接通大气的情况下,不致于损坏仪表或使整定值偏移。

2.2.13 差压变送器两侧均等的静压力变化不会影响仪表精度。

2.2.14 变送器最低工作精度在整定量程内不大于±0.075%(包括线性、滞后及复现性的精度)。

2.2.15 变送器的量程比不应小于 100:1。

2.2.16 经受真空的所有变送器应能耐受全真空而不致损坏。

2.2.17 变送器应便于安装,配带有全套安装配件(包括原装接头、过滤网、密封垫、支架等)安装方式:管装平支架(

2")。变送器排水及灌水

阀芯安装在变送器两侧。支架及螺栓全部选不锈钢材质。

95

2.2.18 变送器的导线接口为 1/2”NPT,并配有堵头和电缆接入口防进水接头。

2.2.19 应随每台变送器提供相应的 1/2NPT 转 M20×1.5 接头组件(不锈钢材料制作),接头组件的另一端可与招标方采用的不同尺寸不锈钢取样管焊接。

2.2.20 变送器采用以下材料:

隔离膜片

哈氏合金 C

灌充液体

硅油

排气排液阀

316 不锈钢

过程连接法兰及法兰适配器

316 不锈钢

2.2.21 每台变送器应满足以下温度及湿度要求:

环境温度范围:-

40℃~85℃

存储温度范围:

-50℃~110℃

过程温度范围:

-40℃~120℃

湿度范围:

0~100%

2.2.22 应提供手持式智能通信终端,对智能变送器进行标定、组态、诊断及维护。

2.3 删除

2.4 温度元件

2.4.1 所有热电偶、热电阻均采用铠装、双支型,并要保证与单支具有相同的精度、绝缘。热电偶附加装置应与被测元件的规格相匹配。

2.4.2 热电偶、热电阻组件应包括: 热敏元件、热套管、短接管、热电偶/热电阻端接头、接线盒等。

2.4.3 精度等级

热电偶选用

I 级

热电阻选用

A 级

96

热电偶精确度符合下列最小误差极限:在

0℃~316℃温度范围内,±

1.7℃: 在 316℃~817℃温度范围内,±0.5%: 在 817℃~1260℃温度范围内,±

0.75%。

热电阻的最低精确度在整个范围内被测温度的±

0.5%。

2.4.4 分度号:

热电偶选用

K、E

热电阻选用

Pt100。

2.4.5 装配式铠装测温元件直径 ø5。采用弹性安装方式,压接面积大、结实牢固、有防温度、弹性形变、防震性能和措施。

2.4.6 铠装测温元件为绝缘式。双支铠装测温元件,应相互绝缘(绝缘值

>500MΩ),并与铠装外壳绝缘。

2.4.7 接线盒采用防水式接线盒,外壳防护等级 IP65。

2.4.8 保护套管应根据过程流体的温度、压力、流速条件设计,并满足工艺运行要求。或焊接于管道中,或采用螺纹连接。

2.4.9 保护套管必须使用热轧钢元件整体加工完成,整个工艺过程不允许锻打或中间或端部封口焊接,内孔必须采用深盲孔技术且要保证其同心度的要求,严禁打穿孔再端部封焊。上述工艺使用“制造工艺的特别检验要求”予以检验。

2.4.10 测量普通介质时,保护套管材质采用不锈钢;测量高温/高压介质时,保护套管材质采用与主管道相同的材质。有耐磨要求的热电偶、热电阻应使用耐磨护套,材质为耐磨合金,不采用耐磨涂层。

2.4.11 短接管:连接套管和热电阻/热电偶端头的短接管至少有 13mm 长的螺纹连接,短接管材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2.4.12 温度测量元件的电气接线口为:1/2NPT 内螺纹接口。

2.4.13 高温高压管道上使用时,由于管道保温层比较厚,测温热电偶需考虑对上部延长管长度的要求,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2.5 导波雷达液位计

97

2.5.1 安装型式:导波雷达液位计顶装在外置浮筒室上。

2.5.2 导波雷达液位计接液材料应为不锈钢。外置浮筒材质为不锈钢(

DN100)。

2.5.3 导波雷达液位计的外罩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 标准。

2.5.4 导波雷达液位计的导波杆的结构材料和焊接工艺必须符合 ANSI B31.1 标准。

2.5.5 采用二线制;输出信号:模拟量为 4~20mA 标准信号;仪表电源:24VDC。

2.5.6 导波雷达液位计的导波杆必须采用蒸汽专用型,要求导波杆在饱和蒸汽条件下最大耐压

20MPa,最大耐温 510℃。

2.5.7 为了使导波雷达液位计的电路和液晶部分能够在-40℃~+70℃的工作温度条件,要求变送器和导波杆之间有隔热层。

2.5.8 导波雷达液位计和导波杆之间的隔热层必须使用适合饱和蒸汽条件的氧化铝和

PEEK(高温塑料)为绝热材料,抗蒸汽用 O 型密封圈要求使

Aegis PF128 材料。

2.5.9 导波雷达液位计过程接口的电气连接尺寸为 3/4”NPT。

2.5.10 导波雷达液位计测量的工艺介质为:水和蒸汽,并能在真空条件下精确测量。卖方应说明测量原理和真空工况测量等特点。

2.5.11 导波雷达液位计配外置浮筒室与箱体的连接方式:侧装,投标方应配套提供测量筒,测量筒接口尺寸为

Ф28X4。

2.6 删除

2.7 流量孔板和喷嘴

2.7.1 投标方依照运行条件及招标方提供的参数条件及特殊设计要求为原则来决定喷嘴和孔板的设计并提供满足各项要求的孔板和喷嘴。流量孔板和喷嘴的材质进厂必须有合格证和实验检验报告,由于材质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全权负责,制造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制造加工。

2.7.2 孔板

98

2.7.2.1 每一个流量计孔板的设计时应保证在最大流量时产生额定差压。孔板法兰的取压孔位置要合适。

系数应<0.65。

2.7.2.2 每一个节流孔板应为带有方缘入口圆同心圆式。节流孔板的材料应和流体匹配。尺寸、表面光洁度、平整度和公差都应符合

ISARP3.2 标准

AGA No3 报告。

2.7.2.3 每一个节流孔板都应配备一个符合 ANSI.B16.20 标准的环室紧固式板夹,板夹上有一个手柄打印有节流孔标牌编号,节流孔直径和

系数。

2.7.2.4 每一个节流孔板都应配套提供与工艺管道连接用的正反法兰组件,法兰采用与流量测量装置相同材质。孔板、法兰与管道的连接保证同心度,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7.3 喷嘴

2.7.3.1 流量喷嘴设计成在最大流量时,产生额定差压。每个测量元件装备相间角度的两或三套差压接头。差压接头和取分接管的使用方法应符合ASMEPTC19.5 标准的规定。

2.7.3.2 流量喷嘴应是焊接固定环室式,固定环室的材料须和管道匹配。流量喷嘴表面光洁度、喉管锥度或不园度不得超过

ASMEPTC19.5 标准规定

的极限。

2.7.3.3 流量喷嘴应在工厂发运前将其装在管段部分形成一个套件。管段两端须作准备,有利于现场安装。

(符合组管要求)。需要的话,表计部分须

装设法兰式接头,以利于校准,并符合特定试验规程。

2.7.3.4 如果紧接在流量喷嘴之前和之后是圆柱形管子,间隔平均内径超过0.33%或表面粗度超过 350 微英寸,那么钻孔须按照 ASMEPTC19.5 规定进行,钻孔后须保证留有足够的管壁厚度。

2.7.3.5 钻孔在喷嘴入口端面之前,至少须延伸 4 倍管径,在其后须延伸 2倍管径。钻孔部分平滑地接到未钻部分夹角应小于

30。

2.7.3.6 流量喷嘴管轴线和管道的轴线的不同心度必须在0.8mm 之内。

2.7.3.7 根据 ASMEPTC19.5 标准或其它设备试验规程的规定,考虑到上游与下游管道的构形,投标方应安装带有流量计元件管段,并应负责确保上

99

游与下游的直管段,使其达到适当的流体流动条件,以便确保测量精确度。

2.7.4 ASME 喷嘴

2.7.4.1 ASME 流量喷嘴技术要求

1)按美国 ASME PTC6 标准设计制造的流量喷嘴精度高,作为电厂运行

凝结水流量测量的一次原件,为机组经济性提供了准确的参考数据;

2)ASME 流量喷嘴永久安装在除氧器进口凝结水管道上,免去汽轮机

性能试验前后安装、拆除喷嘴的工作量。

3)节流件形式:汽轮机主凝水流量测量的低β(0.25<d/D<0.5)喉部取

压长颈式喷嘴,该喷嘴按美国

ASME PTC6 标准设计制造。

2.7.4.2 整个流量装置涵盖内容:流量喷嘴前带整流栅的 20 倍管径长直管段;流量喷嘴;喷嘴后稳流段

10 倍管径长;流量装置前后法兰;取压装

置接口四套,每套包括喷嘴前、后取压接口的取压装置。(请流量喷嘴制造厂家在流量喷嘴上下游配套安装反法兰两片以及垫片、螺栓等附件)。

2.7.4.3 喷嘴校验:凝结水流量喷嘴应由国内具有资质的校验单位进行校验,并出具相应的校验报告。校验结果应符合美国

ASME PTC-2004 标

准,校验应达到较高的雷诺数,并且尽量接近实际流量。订货要求中应注明校验合格后业主方能验收,报价包含校验所需所有费用(含运输费用)等。

2.7.5 流量装置的校验结果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流量装置的 Cx 的平均值必须为:(1.0054-0.0025)1.0029<

Cx<1.0079(1.0054+0.0025)

2)Cx 不随雷诺数而改变。方法是通过用 Cx=a+bRd 表示的方程式进

行无约束线性回归来确定,计算出斜率的标准偏差

S(b)。b 的最大值和

最小值必须跨零。即

b 的最小值必须小于零,最大值大于零。(校验报告

中会给出校验结果

b 的最大、最小值,只要检查其是否夸零即可。)

3)校验数据的分散度要求。必须小于 0.0006。即 Cx 值的 95%可信度的

置信度区间为

-0.0003<Cx 置信度<+0.0003。(校验报告中会给出置信度

区间,只要检查即可)

100

2.8 风量测量装置

2.8.1 风量测量装置应原理先进,使用可靠性高、多点平均取压的多点插入式风量或其它先进、成熟的

(流量)测量装置。采用差压式测量原理。应具

备系统稳定、测量准确、长期无障碍完全免维护的特点,能适应各种工况条件下的气流测量。其主要技术指标:

测量精度:系统测量精度≤±

1%

最低流速:

1m/s

最短直管段:

1.5D

工作温度:

-50℃~450℃

使用场合:各种空气或其它低湿度、含尘气体,完全免维护

2.8.2 信号检测单元技术要求

2.8.2.1 信号检测单元的传感器为最新式的插入式空气流量测量传感器,工作原理为差压式,安装方式为插入式,既适合圆管也适合方管流体的测量,不接受投标方要求配套提供风道直管段的取样装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的取样装置。

2.8.2.2 信号检测单元的传感器原理先进,使用可靠性高。具有较高的计量准确度和良好的重复性,精度≤±

1%,重复性≤±0.5%。应考虑到传感

器的抗振、耐磨和防堵,适应的介质温度不低于

400℃,做到坚固耐用,

并请详细说明抗振、耐磨和防堵措施。

2.8.2.3 对大管径风道,由于流场不稳定,每个测点传感器数量严格按照国际气流控制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GB10184-2015》标准选定(详见供货范围)。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传感器插入深度必须要完全贯穿整个风道。

2.8.2.4 为保证平均取压,要求传感器有多对高低压取压孔;为实现探头的本质防堵,低压取压孔不能位于探头尾部。

2.8.2.5 信号检测单元的传感器结构形式及安装方法必须满足工艺设计要求,传感器要求拆装简便易行,具有良好的免维护性,在日后维修校准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

101

2.8.2.6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传感器气密性良好,在运行中无漏点。为防止传感器因振动产生损坏和高低压腔室间的渗漏,传感器内部结构要求为整体单片一体化结构。

2.8.2.7 信号检测单元的传感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并必须充分考虑到耐磨、防堵设计,做到坚固耐用。不同材质的探头与探杆组合必须采用全焊接方式,以保证探头部分连接牢固。材质进厂必须有合格证和实验检验报告,由于材质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2.8.2.8 信号检测单元的传感器的设计应保证信号稳定、压损小、能耗低、取压孔不堵塞,完全免维护等特点,并能适用于有振动的场合。取样装置应具有气流方向校正手段,确保在较短的直管段及风道内表面不规正的情况下,仍能精确测量,且不得以牺牲测量精度为代价。

2.8.2.9 信号检测单元的传感器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原有的精度。装置本身应具有抗风切变的紊流手段,保证测量信号的稳定精度。

2.8.2.10 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严格把关,加工精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不得有气孔、虚、漏焊等现象。取样装置安装座和管道连接采用焊接方式,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装置所需的管道开孔工具,管道焊接件,管道焊接件应与整个管道所用材质相同,并应考虑整个测量取样装置的坚固性。保证本装置在装卸安装及长期运行中均不应因强度不够而发生断裂。

2.8.2.11 插入式风量(流量)测量装置结构型式及安装方法必需满足工艺设计要求,不得改变风道

(管道)原有结构型式。该装置要求拆装简便易行,具

有良好的免维护性,在日后维修及校准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

2.8.2.12 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出厂前除做一般的常规检定外,应送交国家认可的大型进行实流模拟风洞试验,并由该部门出具每台的详细标定试验数据及结论

(并提供详细试验报告)。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应具有来流方向校

正手段,确保在较短的直管段及风道内表面不规正的情况下,仍能精确计量,且不得以牺牲测量精度为代价。

2.8.2.13 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应具有能够在非充分发展的湍流区(或涡流区)使用的能力,如内置直管段、内置流体整流器等结构,以保证在小直管段时克服风门、内部支撑件对测量的影响,保证装置的正常使用,同时对所供产品进行相关技术说明。

102

2.8.2.14 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应具有多重信号放大功能,能够在最小流速下获得更大的差压,以保证输出信号的灵敏度在采用不锈钢制造的同时,应考虑到不锈钢材质偏软这一客观原因,为保证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的使用寿命,其表面应采用硬化处理等有效手段,增加传感器的抗磨性能,真正做到坚固耐用,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2.8.2.15 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在很短的直管段条件下,风场不均匀及风道内部加强支撑、角铁等部件对风场分布规律的影响,保证插入式风量测量装置的现场实际使用精度不降低。

2.8.2.16 应采用多点测量平均取压的测量方式,每套装置所设置的测点数量及分布应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保证所测结果能够代表整个管道的流量状况,并根据已给出的工况条件,提供详细的测量方案及说明。

2.8.2.17 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参数计算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详细的计算书,计算书中应明确列出详细的计算结果。

2.8.2.18 风量测量装置应具有较小的压力损失,管道永久压损小于差压的3%.具有较高的计量准确度(系统误差≤1%)和良好的重复性。传感器本身应采取专用防堵孔设计等多种有效手段,确保在粉尘含量较高及有较大杂质情况下设备正常稳定工作。

2.8.2.19 风量测风装置的安装方式应贯穿风道截面,120°均匀布置,两端固定。对于管道当量直径大于

1 米的风道,应采用至少 3 根独立的风量测风

装置,均匀布置在风道截面上,以保证测量的均衡性和准确性。

2.8.2.20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每个风量测量装置的详细计算书,计算书中至少应包括差压上限、最大压损、厂用差压、雷诺数、流量系数、计算误差、不确定度、开孔比、流出系数、可膨胀系数等。

2.9 压力表计

2.9.1 压力表采用不锈钢型。在振动很大的场所提供防振型压力表;易腐蚀的场合使用防腐压力表。

2.9.2 选择量程范围,结果使正常操作压力大约相当于刻度盘标度的 2/3。压力表能够耐受相当于最大压力

150%的超限压力而不影响校准精度和性

能。

103

2.9.3 压力表应至少具有以下性能:

精度:全量程的±

1.6%

再现性:全量程的±

0.25%

温度影响:每

30℃全量程的±1%

压力表计六个月内不重校仍能维持上述性能。

2.9.4 压力表应配备 150mm 的刻度盘,压力表应为全不锈钢,有防振玻璃盖。压力表表壳要牢固,指针应有微调装置,能在不拆除外盖的情况下就可能从外部进行微调。

2.9.5 压力表的外罩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标准。

2.9.6 就地压力表的接头螺纹为:M20X1.5。

2.10 双金属温度计

2.10.1 双金属温度计应为万向型、可抽芯式。

2.10.2 选择量程范围,结果使正常操作压力大约相当于刻度盘标度的 2/3。双金属温度计能够耐受相当于最大压力

150%的超限压力而不影响校准精

度和性能。

2.10.3 双金属温度计应至少具有以下性能:

精度:全量程的±

1.6%

再现性:全量程的±

0.25%

温度影响:每

30℃全量程的±1%

2.10.4 双金属温度计应配备 150mm 的刻度盘,外壳为不锈钢,有密封防振玻璃盖,便于维修时拆卸。其外部有校验调整装置。

2.10.5 双金属温度计的外罩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标准。

2.10.6 就地双金属温度计的接头安装螺纹为:M27X2 或 M33X2。

2.11 删除

2.12 流量计

104

2.12.1 流量计具有固态电子线路,并为智能化、4~20mADC 标准信号输出。

流量计输出一个与被测变量成比例的电气信号,此信号对

0~100%的标定

量程为

4~20mADC,负载阻抗应≥560Ω。

模块化设计,带故障自诊断功能。

2.12.2 流量计应能通过手持组态终端进行远程编程组态。特殊工况下无需开盖可现场操作仪表菜单的设定与修改。

2.12.3 流量计与被测介质接触部分的材料与被测介质相适应,以防止腐蚀或剥落。

2.12.4 流量计接线和端子采用的 UL 和 ANSI 标准,所有的端子应有固定标志,以便于识别。

2.12.5 流量计的传感器为不锈钢,外壳是耐用金属,NEMA4X 的结构,其外涂层不易剥落,并带便于拆卸的密封盖,穿过外壳的电气连接头不小于

Φ

13mm,不使用的接头进行密封的堵塞。标牌使用不锈钢材料,标牌上

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制单位。标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

KKS 编码)。

2.12.6 流量计根据被测介质的压力选用相应的连接方式。若采用法兰连接,连接法兰成对提供,包括所有紧固件、密封垫;

2.12.7 流量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精确度:±0.1%读数

�温度测量范围:-240℃~204℃

�重复性:±0.05%读数

2.12.8 传感器到变送器之间的连接电缆为四芯普通电缆。

2.12.9 电磁流量计

2.12.9.1 电磁流量计适用于测量电导率不低于 5us/cm 的导电介质;

2.12.9.2 对于无磨蚀性介质的流速范围宜为 0.5~10m/s,有磨蚀性介质的最大流速应小于

3.5m/s;

105

2.12.9.3 电极材质应根据被测介质的腐蚀性选择 316SS、哈式 C、铂、钛、钽等合金;

2.12.9.4 衬里材质应根据被测介质的腐蚀性及温度选择 PFA、PTFE、ETFE、聚氨酯、氯丁橡胶、天然橡胶及工业陶瓷等绝缘材料;

2.12.10 超声波流量计

2.12.10.1 超声波流量计适用于可导声的流体,特别适合于大口径管道、非导电性及强腐蚀性、放射性等恶劣工控的流量测量

2.12.10.2 对于洁净流通宜采用时差法测量,对于液体中含固体颗粒或气泡的流体宜采用多普勒法测量

;

2.12.10.3 管道夹持式超声波流量计仅用于低精确度、非关键性流体测量。

2.13 仪表阀门

2.13.1 仪表阀门材质应满足温度、压力等参数要求。

2.13.2 仪表阀门内径与规格要求一致。

2.13.3 仪表阀门的连接方式与规格要求一致。

2.13.4 仪表阀门标示完整清楚(如介质流向,开关方向,型号参数等标示)。

2.13.5 投标方应提供每种仪表阀门的型号参数,并对具体型号的每个字母的含义加以中文说明,并说明是高温型和低温型两种型式的密封材料。投标方应综述所供产品特点(包括每类阀门结构特点),说明每类阀门球头材质、阀杆材质、阀体材质。

2.13.6 投标方应提供每种仪表阀门温度压力曲线(温度压力条件同时满足时),此曲线应为阀门制造商原产品样本中的阀门曲线。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各型号仪表阀门样本。

2.13.7 投标方提供的每一个阀门出厂均应经过测试。交货时应提供出厂试验报告。

2.13.8 技术标准

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

106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

2.13.9 技术要求

2.13.9.1 仪表阀门用于热控测量的压力/差压仪表阀门及控制开关等仪表,仪表阀门与工艺管道连接件应是标准件。

2.13.9.2 仪表阀门的管接头承压能力应是系统的极限压力。阀门的阀芯及阀座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高压抗流体冲刷的高强度性能,高温高压阀门的阀体材料至少应为

316 不锈钢。投标书应说明阀体加工方式及材

质。

2.13.9.3 仪表阀门密封填料材料应耐高温高压,具有密封性能好的特点,以确保阀门密封完好无泄漏。填料应采用石墨材料。

2.13.9.4 仪表阀门的阀杆驱动螺纹应位于密封填料的上方,驱动螺纹不应和介质直接接触。

2.13.9.5 仪表阀门的阀芯和阀杆应是两体的,阀芯应是不旋转阀芯。

2.13.9.6 仪表阀门应符合介质低进高出的设计规范和流通形式。

2.13.9.7 仪表阀门应具有反向关闭功能。

2.13.9.8 仪表阀门手柄旋转灵活,不卡涩。

2.13.9.9 螺纹连接的仪表阀门应配齐接头和 100mm 短管(不锈钢)。

2.13.9.10 本工程所有一次门后的仪表管路材质为不锈钢,随仪表阀门所供卡套的形式和材质应能保证密封。投标书应对此问题进行说明。

2.13.9.11 仪表阀门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通过水压试验,以满足规范要求。水压试验应包括阀体的强度试验和阀座泄漏试验,试验压力应满足设计压力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

2.13.9.12 仪表阀门本体、阀杆、阀头、管接头及 100mm 短管的材质不低于316 不锈钢。

2.14 仪用工艺阀门

2.14.1 工艺阀门的设计压力和温度等级应符合阀门清单的要求。所有阀门应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规定的压力、温度等级,阀门将采用标准

107

级,不得使用特殊级和插入级。对焊接阀门采用

ASNI B16.34,工艺阀门

均采用对口焊接方式与仪表导管联接,出厂检验为

100%氦气检验。

用于制造阀门的材料应符合

ASME/ASTM/ANSI 技术规范。其中阀体材料

要求见阀门技术数据表;阀头和阀座材料为

Stellite 合金;阀杆材料至少为

F316。

2.14.2 一次门和排污门采用工艺阀门时满足以下要求:

1)阀门的结构长度应符合 ANSI B16.10

2)手动阀门在最大压差下,开关时作用在手轮边缘的力应不大于 45 公

斤。

3)截止阀阀杆为一体式滚压成型,强度高,阻力小,延长密封填料的

使用寿命;阀芯与阀杆的连接保证阀盘自由转动,以减少开、关时的摩擦。

4)阀门采用无阀盖结构设计,即 Bonnetless 结构(一体式)。能充分保

证阀体和阀盖间无漏点。

5)高温高压截止阀阀体是精密锻造而成,阀体设计为 Bonnetless 结构

(即阀盖与阀体整体锻造加工),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保证长期使用而

不发生破裂或产生变形。

6)阀门应当用机械方法固定好,不用专门的工具或程序,便应能更换

阀座,应能不拆下阀门时调整或更换阀座。

7)所有阀门的清理、表面处理和油漆均应符合 SSPC 的有关标准的要

求。阀门上部件均经过扩散保护层处理

.使轭架,压盖法兰螺栓具有更强的

抗腐蚀性

,免除了普通镀锌处理时的液态金属脆化现像。

8)投标方应保证阀门在运输和不超过 1 年的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

9)所有焊接都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所有的焊接程序和焊工

资格合格性应按

ASME 第 9 章。

10)投标方确定的阀门进出口口径应与连接管道的规格一致,阀门通径

与管道内径接近。阀门接口的坡口型式按管道的坡口型式,对于阀门的进口与管道接口壁厚无法满足焊接要求的应加过渡段,阀门阀体是整体采用

108

与管道相同材料锻造而成的,不允许在现场有任何异种钢和异径管的对焊问题。

11)堆焊工艺及堆焊层部件的测试应符合 ASME Ⅸ标准。

2.14.3 一次门、排污门均采用焊接式阀门,随阀门提供焊接用仪表管接件。阀门与管道应采用对口焊接方式连接。

2.14.4 阀门材质应满足温度、压力等参数要求。阀门内径、连接方式与规格要求一致。

2.14.5 阀门的管接头承压能力将是系统的极限压力。阀门的阀芯及阀座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高压流体冲刷的高强度性能。阀门出口将能与不同材料的仪表管直接焊接,并确保使用的可靠性。投标方应提出焊接要求。

2.14.6 阀头与阀杆应为分体式结构,阀头应采用不旋转球头,阀门关闭时阀头和阀座应以面接触方式挤压密封,耐冲刷、汽蚀。

2.14.7 阀门密封填料材料将耐高温高压,具有密封性能好的特点,要求密封填料位于阀杆螺纹之下,以隔绝螺纹与介质,密封时要求阀尖不旋转,以确保密封严密性。

2.14.8 阀门手柄应有六角螺栓固定,防止震动时手柄松脱。阀门手柄旋转灵活,不卡涩。

2.14.9 所有阀门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通过水压试验,以满足规范要求。水压试验应包括阀体的强度试验和阀座泄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 倍,持续时间为不少于 20 分钟,提供的水压试验报告应与阀门一一

对应。

2.14.10 投标方将提供阀门温度压力曲线。

2.14.11 所有阀门均应进行噪声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噪声标准是距离阀体

1 米处不超过 85 分贝。

2.14.12 阀门通径

一次门:

10mm≤孔径≤20mm,原则上阀门通径应与管道内径接近。

排污门:

10mm≤孔径≤20mm,原则上阀门通径应与管道内径接近。

109

2.15 高温高压仪表阀门

2.15.1 仪表阀门材质应满足温度、压力等参数要求。

2.15.2 仪表阀门内径与规格要求一致。

2.15.3 仪表阀门的连接方式与规格要求一致。

2.15.4 仪表阀门标示完整清楚(如介质流向,开关方向,型号参数等标示)。

2.15.5 投标方应提供每种仪表阀门的型号参数,并对具体型号的每个字母的含义加以中文说明,并说明是高温型和低温型两种型式的密封材料。投标方应综述所供产品特点(包括每类阀门结构特点),说明每类阀门球头材质、阀杆材质、阀体材质。

2.15.6 投标方应提供每种仪表阀门温度压力曲线(温度压力条件同时满足时),此曲线应为进口阀门制造商原产品样本中的阀门曲线。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各型号仪表阀门样本。

2.15.7 投标方提供的每一个阀门出厂均应经过测试。交货时应提供出厂试验报告。

2.15.8 技术标准

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

2.15.9 技术要求

2.15.9.1 仪表阀门用于热控测量的压力/差压仪表阀门及控制开关等仪表,仪表阀门与工艺管道连接件应是标准件。

2.15.9.2 仪表阀门的管接头承压能力应是系统的极限压力。阀门的阀芯及阀座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高压抗流体冲刷的高强度性能,高温高压阀门的阀体材料至少应为

316 不锈钢。投标书应说明阀体加工方式及材

质。

2.15.9.3 仪表阀门密封填料材料应耐高温高压,具有密封性能好的特点,以确保阀门密封完好无泄漏。填料应采用石墨材料。

110

2.15.9.4 仪表阀门的阀杆驱动螺纹应位于密封填料的上方,驱动螺纹不应和介质直接接触。

2.15.9.5 仪表阀门的阀芯和阀杆应是两体的,阀芯应是不旋转阀芯。

2.15.9.6 仪表阀门应符合介质低进高出的设计规范和流通形式。

2.15.9.7 仪表阀门应具有反向关闭功能。

2.15.9.8 仪表阀门手柄旋转灵活,不卡涩。

2.15.9.9 螺纹连接的仪表阀门应配齐接头和 100mm 短管(不锈钢)。

2.15.9.10 本工程所有一次门后的仪表管路材质为不锈钢,随仪表阀门所供卡套的形式和材质应能保证密封。投标书应对此问题进行说明。

2.15.9.11 仪表阀门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通过水压试验,以满足规范要求。水压试验应包括阀体的强度试验和阀座泄漏试验,试验压力应满足设计压力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

2.15.9.12 仪表阀门本体、阀杆、阀头、管接头及 100mm 短管的材质不低于316 不锈钢。

2.16 电动执行机构

2.16.1 阀门电动装置

2.16.1.1 投标方所提供的阀门电动装置选用有成熟的运行经验的产品,应采用智能一体化形式(即配有功率控制部分。对于恶劣环境,例如:振动、髙温等环境,应能分体安装,并提供分体装置间的预制电缆)电动执行机构应符合电力行业电站阀门电动装置标准。均应提供该装置的接线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16.1.2 阀门电动装置可以接受开、关数字量控制信号(无源接点,短信号)。输出反馈信号(无源接点,长信号),以实现远方监控。

2.16.1.3 阀门电动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功能:

1)输出表示全开、全关状态信号;

2)在负载超出最大控制转矩时,输出开或关行程方向的转矩过载的状

态信号;所有电动阀门都应设置过力矩闭锁开关和终端开关,力矩开关和

111

终端开关的开

/闭方向各有 2 对常开、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至少为

220VAC,3A、220VDC,1A;

3)实现远方和就地操作控制及远方和就地之间的切换;

4)就地操作控制部分须有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在电动头就地面

板上具有远方

/就地按钮。

5)输入电源的过电流保护;

6)发生故障时应停止在原位置,拒绝任何操作,并给出故障状态信

号;

7)通过显示各种符号、数字、文字的人机界面进行参数设置、调试和

故障诊断;

8)死区自适应,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均不发生振荡;

9)对输入的三相电源自动进行相序纠正;

10)紧急操作阀门关闭和开启的功能。(如工艺系统运行有要求)

2.16.1.5 阀门电动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为 IP67。

2.16.1.6 阀门电动装置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手轮方向可任意转向。电动执行机构手轮(柄)上应有关闭方向指示,面向手轮(柄)一般为顺时针为“关”,逆时针为“开”。手

/自动切换机构应

灵敏可靠,电动时手轮不得转动(摩擦力带动除外)。

2.16.1.7 阀门电动装置所用的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应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当接到电动机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所选用的阀门电动装置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启动、加速、运行和停止)。

2.16.1.8 阀门电动装置配置现场位置指示机构时,该指示机构指针的指向应与输出轴的开关旋向一致,并且运行中无停顿、滞后现象,旋转角度范围应为

80°~280°。

112

2.16.1.9 阀门电动装置在空载下的噪声,用声级计量应不大于声压级 75dB(

A)。

2.16.1.10 阀门电动装置所有载流部分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MΩ。

2.16.1.11 阀门电动装置的最大控制转矩应不小于额定转矩。最小控制转矩应不大于额定转矩,同时应不大于最大控制转矩的

50%。

2.16.1.12 设置转矩应不大于最大控制转矩,不小于最小控制转矩。若用户未提出转矩要求,则设置转矩应为最小控制转矩。

2.16.1.13 阀门电动装置的堵转转矩应大于最大控制转矩的 1.1 倍。

2.16.1.14 阀门电动装置的转矩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并能调整输出控制转矩的大小,控制转矩的重复精度:

多回转阀门电动装置的控制转矩重复精度≤±

7%

部分回转阀门电动装置的控制转矩重复精度≤±

10%

2.16.1.16 阀门电动装置的行程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应有调整“开”和“关”位置的标志,控制输出轴的位置重复偏差:

多回转阀门电动装置的位置重复偏差为

±5°

部分回转阀门电动装置的位置重复偏差为

±1°

2.16.1.17 阀门电动装置瞬时负载如下,所有承载零件不应有变形损坏现象。

最大控制转矩≤

4000 Nm 的负载要求为 2 倍最大控制转矩或轴向允许

承受的推力

最大控制转矩

>4000 Nm 的负载要求为 1.8 倍最大控制转矩或轴向允许

承受的推力

2.16.1.18 阀门电动装置应能承受无故障 10000 次连续运行工作的寿命试验。

2.16.1.19 阀门电动装置的电源

电源电压:380VAC±10% 三相三线

113

频率:50Hz±10%

2.16.1.20 阀门电动装置的主要技术指标

基本误差应不大于(≤)0.5%;

额定行程时间:≤xxS ±10%;

起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

2.16.1.21 环境条件

使用的环境温度: -25℃~+85℃

使用的环境相对湿度: <95%

2.16.1.22 阀门电动装置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投标方配套供货,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

2.16.2 调节阀电动执行机构

2.16.2.1 投标方所提供的调节阀电动执行机构选用有成熟的运行经验的产品,应采用一体化智能型(含伺服放大器)。电动执行机构应符合电力行业电站阀门电动装置标准。

2.16.2.2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功能:

1)接受 4~20 mADC 控制指令信号;

2)电动执行机构应具有开方向和关方向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每个开

关各带有两对独立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其接点容量为

220VAC、3A,

220VDC,1A;

3)在负载超出最大控制转矩时,输出开或关行程方向的转矩过载的状

态信号;

4)输出表示阀门位置的 4~20mA 电流信号,其负载能力应不小于 750

Ω;

5)实现远方和就地操作控制及远方和就地之间的切换;

6)就地操作控制部分须有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

7)输入电源的过电流保护;

114

8)发生故障时应停止在原位置,拒绝任何操作,并给出故障状态信

号;

9)通过显示各种符号、数字、文字的人机界面进行参数设置、调试和

故障诊断;

10)死区自适应,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均不发生振荡;

11)对输入的三相电源自动进行相序纠正;

12)紧急操作阀门关闭和开启的功能。(如工艺系统运行有要求)

2.16.2.3 电动执行机构的外壳防护等级为 IP67。

2.16.2.4 电动执行机构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机构。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手轮方向可任意转向。电动执行机构手轮(柄)上应有关闭方向指示,面向手轮(柄)一般为顺时针为“关”,逆时针为“开”。手

/自动切换机构应

灵敏可靠,电动时手轮不得转动(摩擦力带动除外)。

2.16.2.5 阀门电动装置所用的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应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当接到电动机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所选用的阀门电动装置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启动、加速、运行和停止)。

2.16.2.6 电动执行机构配置现场位置指示机构时,该指示机构指针的指向应与输出轴的开关旋向一致,并且运行中无停顿、滞后现象,旋转角度范围应为

80°~280°。

2.16.2.7 位置发送器:位置发送器电源由执行器动力电源提供,用户不再提供其它等级电源。位置发送器输出信号对应

0~100%为 4~20mA,阀位信

号与电动执行机构最终输出实际位移的误差应不大于输出位置信号示值范围的±1

%。

2.16.2.8 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发出报警信号。

115

2.16.2.9 电动执行机构在空载下的噪声,用声级计量应不大于声压级 75dB(

A)。

2.16.2.10 电动执行机构所有载流部分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MΩ。

2.16.2.11 电动执行机构的最大控制转矩应不小于额定转矩。最小控制转矩应不大于额定转矩,同时应不大于最大控制转矩的

50%。

2.16.2.12 设置转矩应不大于最大控制转矩,不小于最小控制转矩。若用户未提出转矩要求,则设置转矩应为最小控制转矩。

2.16.2.13 电动执行机构的堵转转矩应大于最大控制转矩的 1.1 倍。

2.16.2.14 电动执行机构的转矩控制部分应灵敏可靠 ,并能调整输出控制转矩/推力的大小

,控制转矩/推力的重复精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5 控制转矩/推力的重复精度:

2.16.2.15 电动执行机构的行程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应有调整“开”和“关”位置的标志,控制输出轴的位置重复偏差:

多回转电动执行机构的位置重复偏差为

±5°

部分回转电动执行机构的位置重复偏差为

±1°

2.16.2.16 电动执行机构瞬时负载如下,所有承载零件不应有变形损坏现象。

最大控制转矩≤

4000 Nm 的负载要求为 2 倍最大控制转矩或轴向允许

承受的推力

最大控制转矩/推力

转矩/推力重复精度

%

≤100

-1O~ +10

100 -1200

-7 ~ +7

多回转 N

• m > 1200

-5~+5

≤40

-1O ~ +10

40 ~ 200

-7 ~ +7

直行程 kN

≥200

-5 ~ +5

部分回转 N ·m

-l O ~+10

116

最大控制转矩

>4000 Nm 的负载要求为 1.8 倍最大控制转矩或轴向允许

承受的推力

2.16.2.17 电动执行机构应能承受无故障 200000 次连续运行工作的寿命试验。

2.16.2.18 电动执行机构的电源

电源电压:380VAC±10% 三相三线

频率:50Hz±10%

2.16.2.19 电动执行机构的主要技术指标

基本误差应不大于(≤)

0.5%;

回差应不大于(≤)

1.0%;

死区:

0.2~0.8%自适应;

执行机构响应滞后:

1S;

阻尼特性:

3 次半周期;

起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起动。

2.16.2.20 环境条件

使用的环境温度: -25℃~+85℃

使用的环境相对湿度: <95%

2.16.2.21 电动执行机构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投标方配套供货,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

2.17 删除

2.18 配电柜、电源柜

2.18.1 盘柜的外壳防护等级,电子设备间内应为 IP52,主厂房及辅助车间内应为

IP54,室外露天应为 IP56。

2.18.2 所供的盘柜,在带有元器件重负载情况下,满足 30 年计划寿命期内不须维修或少量维修。

117

2.18.3 制造厂在制造盘柜时,每个柜中电气元器件或设备的规格形式按照设计图纸配置。如对招标方提供的正式设计图纸有疑问,需招标方确认后方可修改。

2.18.4 盘、柜门应有导向式门封垫条。室内盘、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并且与柜底的距离不少于

300mm。电源柜端子和机柜

的内部接线用线根据所需容量配置和选型线型。

2.18.5 结构特点:

2.18.5.1 所有的盘、柜为金属封闭型全焊接结构,并由特殊选择的精加工的光滑的钢板构成。

2.18.5.2 对于正面不开孔安装仪表和控制设备的盘、柜采用厚度为 2.5mm的

316L 不锈钢;对于正面需开孔安装仪表和控制设备的盘、柜,其的正

面采用厚度为

3.0mm 的 316L 不锈钢,其余部分采用厚度为 2.5mm 的 316L

不锈钢。

2.18.5.3 所有盘、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表面喷塑,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外型尺寸、颜色、型号满足招标方要求。

2.18.5.4 所有盘、柜的门枢是隐式的,并可拆除销子,完全密封,门至少可开到

110 度。门全开或拆除时,应有足够的刚性而不会变形下垂。

2.18.5.5 所有盘、柜门的开口处不应有框架结构,门的插销有三点并有关门把手

(T 或 L)。

2.18.5.6 所有的盘、柜门在其外面应有适合于装锁的把手,并有使门保持开位置的装置。

2.18.5.7 所有的盘、柜均采用底部进线。(除非有特殊说明)

2.18.5.8 控制盘、柜内保留一定数目(15%)的端子空位及 15%的线缆槽位裕量。,以便其它设备输入、输出信号接上时备用。

2.18.5.9 非金属器件如端子排、导线、电缆绝缘、导线支架、电缆连接件、油漆或其它外套以及类似物质要用非燃烧或阻燃和自熄火材料制成,不能使用助燃性材料,或引起火焰蔓延的材料。

118

2.18.5.10 设计时应考虑足够的空气流通,以保证元件散热及盘内温度不超过设计允许的温度极限值。如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应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

2.18.5.11 所有盘、柜均应考虑 220VAC 照明(每扇门一个灯)和标准插座,柜内部照明灯应在门内设置开关,用门的开闭来自动控制灯的亮灭。

2.18.5.12 盘、柜内应有设备安装架,安装架可上、下、左、右自动移动便于调节。

2.18.5.13 盘、柜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止振动和摇晃。对于运输和安装时的压力作用和运行中产生的短路均不应损坏。

2.18.5.14 盘、柜开口处应提供密封圈,以免在运输和安装期间有灰尘、水、及其它物质进入。

2.18.5.15 接地母线

(1) 每个柜要提供一根连贯的铜接地汇流母线,应有螺栓连接或焊接到屏式柜的框架上。接地母线的截面应不小于

175mm2。

(2) 应设计仪表接地铜母线,母线应和框架绝缘,所有低电平信号屏蔽电缆均接到这个母线上。

2.18.5.16 油漆

(1) 所有钢件要首先进行磷酸盐防锈处理,然后整个钢表面要覆盖一层防锈油漆,干膜厚度至少

1.0 密耳。

(2) 所有盘、柜采用喷塑外壳,放在电子设备间内机柜和就地机柜的颜色色标按招标方要求。

2.18.5.17 设备标志

安装在盘、柜或模件上

/下的装置应设标志,盘前安装的铭牌要由两个不

锈钢自攻螺丝固定,盘内按装的铭牌由粘合板固定,铭牌用有机玻璃反刻,厚度为

2mm,规格 60x15mm,白底黑字,铭牌标记应与设计院图纸

相符。

2.18.5.18 盘柜内应设置单极电源开关、端子排、走线槽、继电器等设备。

119

2.18.5.19 盘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各种标示应正确、明晰、永久。包括电源名称、设备名称、端子排标示、端子号、导线线号等,在柜门内侧还应布置有柜内电源设备名称一览表,盘内端子接线图,图内标注应与柜内设备位置和图纸接线相对应。

2.18.6 投标方按所有配电柜、电源柜等的电源开关总数的 15%计算备用电源开关数量,投标方满足招标方对各种备用电源开关容量选择的要求;没有价格因素。备用电源开关的准确容量将在施工调试期间确定。

2.18.7 电源柜、配电柜的底座尺寸与柜体尺寸一致。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备品备件分成三部分,即必备性随机备品备件(技术协议中明确

要求的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必须更换的备件)、推荐性随机备品备件、推荐性生产用备品备件。

3.1.2 所有备品备件与其更换件是完全可替代的,并与原件有相同的质

量,每件备品都清楚地标注出说明、用途。

3.1.3 随机备品备件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包括因投标方提

供的设备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导致更换的部件,此费用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方应供给所供设备及附件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调整所

必须的专用工具,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2.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及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

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3.2.3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

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20

3.2.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

具”、

“仪器” 、“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

“向上”、“勿倒置”等标识,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

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

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4.1 检验

4.1.1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直

至成品包装完毕的全过程,通过全过程检验以确认产品整体满足产品设计要求。

性能试验范围包括原材料的物化性能、零部件的性能,直至产品整体

运转性能的试验,通过性能试验以验证产品能够满足本标书的要求。

4.1.2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整体及零部件的性能试验报告,作为交货时质

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1.3 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

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清单。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提供制造加工进度表,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

4.2 设备监造

4.2.1 监造根据 GB/T26429(最新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

DL/T586(最新版)《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本技术规范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4.2.2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21

4.2.2.1 投标方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

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4.2.2.2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

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4.2.2.3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

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4.2.3 监造方式

4.2.3.1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

R 点: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

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 点:停工待检。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

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4.2.3.2 招标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参加现场见

证。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

W 点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没有招

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时,投标方不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将与招标方

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招标方仍未按时到达,则

H 点

自动转为

R 点。

4.2.3.3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

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122

4.3 工厂试验

4.3.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

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3.1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

验至出厂试验。

4.3.1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二卷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

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应经招标方认可。

4.4 现场试验

4.4.1 招标方将在投标方代表的指导下进行现场试验,以验证所提供的

设备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性能要求。

4.4.2 在进行现场试验时,投标方安排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出席验证,并

协助这些试验。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

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一般规定

5.1.1 招标方按投标方的性能保证作运行性能试验,如果达不到性能要

求则应由投标方负责修复。

5.1.2 性能验收试验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技术

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123

5.1.3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由投标方提供国家和

行业试验标准后,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配合。

5.1.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投标方

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2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5.2.1 本章 5.1.4 款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

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5.3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5.3.1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投标方、招标方双

方均应承认。

5.3.2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

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5.4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4.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

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现场服务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的原因,现场服务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5.4.2 投标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

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5.4.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

装、调试和试验的要求。招标方不再因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24

5.4.4 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

标方应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5.4.5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方现场总服务人天

数中:

5.4.5.1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

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5.4.5.2 投标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

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5.4.5.3 因其他投标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5.4.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5.4.6.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5.4.6.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5.4.6.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

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5.4.6.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4.7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5.4.7.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

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5.4.7.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

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投标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5.4.7.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

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4.7.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25

5.4.7.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4.8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

提供方便。

5.5 培训

5.5.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

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5.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5.5.3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

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6 设计联络

5.6.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工程项目的成功设计,及时

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双方,以及与其他相关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5.6.2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双方在合同谈判时

协商确定。

5.6.3 机械部分的接口遵循低规格、低参数适应高规格、高参数的原

则。

5.6.4 热控部分双方工作范围和设计界限以投标方能够满足整个控制系

统功能为原则,双方设计供货的接口点在由投标方提供的就地控制设备接线盒、控制箱柜的端子排和预留测点的安装接口上。

5.6.5 投标方负责设计和与其他设备的所有接口的配合。

5.6.6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

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投标方派出技术好、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在设备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126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

中文。

6.1.2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投标方应

保证所提供的工程资料纸介资料与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

6.1.3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

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4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6.1.5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

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阶段。投标方应满足以上各阶段的具体要求。

6.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

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6.1.7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大部件定义

7.1.1 大件设备或部件是指凡是超过下列参数之一的单件货物:重量 30

吨,长度

9 米,宽度 3 米,高度 3 米。

7.1.2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铁路或公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

求时,投标人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

127

图一

铁路运输二级超限限界断面图

7.2 包装

8.2.1 投标人对每一件设备均应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

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运时完好如初。

8.2.2 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

装的技术条件进行,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

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的损坏,未取得招标人同意,不得

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

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应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

的装箱清单。

128

7.2.3 投标人所供随机装箱技术文件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远途运输和多

次搬运,并防止受潮和雨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邮包装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7.2.4 所有设备都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

观。

7.2.5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

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7.2.6 所有设备包装前必须做到内部清洁,并采取妥善防腐防锈措施。

装运期间,设备的里外均应保证清洁,并套上防水塑料薄膜。最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7.2.7 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

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7.2.8 包装箱上需注明:

1)工程项目名称;

2)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厂名;

3)发货、收货单位及详细地址;

4)产品重量和体积等;

5) 标明“易碎”、“向上”、“注意防火”等标志。

8.2.9 设备包装标志见合同条款中关于包装的规定。

7.3 运输

7.3.1 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

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7.3.2 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

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129

7.3.3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

储存。设备运输见合同条款中关于交货和运输的规定。

7.3.4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应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7.3.5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整套有关现场设备,装船和搬运的指导书。

130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31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一般要求

1.1.1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

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协议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技术规范书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补充供货。

1.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

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

/或数量不足,招、投标双方协商解

决。设备安装、运行中若为必需品,但在供货清单中有不足,投标方也应在执行合同时免费补足。

1.1.3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并且提供满足性能试验所需的管座,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1.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

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1.5 投标方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1.6 投标方应需填写技术附录 A 中附表 A.5 分包与外购情况,每

种类型仪表和控制设备推荐三家产品,如招标方对此三家产品都不认可,投标方再推荐三家产品,直到招标方确认,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且不产生费用变更。

1.1.7 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

部件的厂家或者品牌要求(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1.2 交货进度

1.2.1 投标方成套供货的热控成套仪表和控制设备应满足本规范书

技术要求,并列出所供设备的规格。

1.2.2 投标方供给的每个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应是完整的全新设

备,并配有必要的安装部件。

132

1.2.3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技术附表给出的技术参数填写每

台仪表和控制设备的具体“型号、规范、制造厂商”等说明。

1.2.4 供货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技术附表 A 中附表 A.1 供货范

围清单;备品备件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技术附录

A 中附表 A.2 必

备的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技术附录

A 中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进口件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中技术附录

A 中附表 A.4 进口设备清单;分包与外购清单详见招标文

件附件中技术附录

A 中附表 A.5 分包与外购清单。

注: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区域性主力电厂

项目选址:南通市下辖启东市吕四港镇东部,吕四港电厂西南侧

扩建端

投资主体:本项目拟由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和中煤煤炭销售运

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一参一控”的方式共同出资建设,暂定控股、

参股比例

51%、49%。注册资本金为 30%,其余 70%资金从银行融

资。

筹建单位: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一期已建成

4 台 660MW 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设

2 台 1000MW 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预留再扩建 2 台 1000MW 燃煤发电机组的条件。

2.1 设计及运行条件

本区域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太平洋气候的调节和季风

环流的影响,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的特点。一般春季气温回升缓慢,天气多变,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兼受台风和低温影响;冬季天气晴朗,寒冷干燥。

根据吕四气象站

1981~2010 年观测资料统计,各气象要素特征值

如下。其中湿球温度成果为吕四气象站

2013~2017 年统计成果。

133

1)气压(hPa)

累年平均气压

1016.4

累年极端最高气压

1043.9(2000.1.31)

累年极端最低气压

984.8(1981.09.02)

2)气温(℃)

累年平均气温

15.4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37.6 (1995.09.07)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8.6 (1986.01.05/1987.01.14)

累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33.1

累年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

0.2

3)相对湿度(%)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80

4)降水量(mm)

累年平均降水量

1090.1

累年最大年降水量

1555.3(1991)

累年最大日降水量

202.7(2001.07.06)

累年最大小时降水量

90.0

5)蒸发量(mm)

累年平均蒸发量

955.3(大型)

6)日照(h)

累年平均日照时数

2186.5

7)雷暴(d)

累年平均雷暴日数

31.1

累年最多年雷暴日数

50

8)积雪(cm)

134

累年最大积雪深度

8(1998.02.08)

9)风速(m/s)、风压(kN/m2)

累年平均风速

3.6

累年实测最大风速

21.0(1985.08.18)

50 年一遇 10m 高 10min 最大风速 30.2

50 年一遇基本风压计算值 0.57

本地区其他项目基本风压

0.67

本工程基本风压建议取值

0.67

100 年一遇 10m 高 10min 最大风速 31.6

100 年一遇基本风压计算值 0.63

本地区其他项目

100 年一遇风压 0.75

本工程

100 年一遇风压建议取值 0.75

10)风向

累年全年主导风向

NE/E/ESE/SE/SSE(8.0%)

累年夏季主导风向

ESE/SSE(13.0%)

累年冬季主导风向

WNW(11.0%)

11)风荷载:

根据水文气象资料的建议取值调整,本工程基本风压:

0.67kN/m2

50 年一遇),0.75kN/m2(100 年一遇)。

12)雪荷载:

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本地区基本雪

压:

0.25kN/m2(50 年一遇);0.30kN/m2(100 年一遇)

2.2 交通运输

宁启高速公路、宁启铁路完工,国家沿海高速公路的初步完成,

沪崇苏越江大通道的即将兴建,使吕四港交通拥有便利的运输条件,腹地扩大到整个内陆地区。

135

1)公路

启东公路交通便捷,以沪陕高速(

G40)、启扬高速公路(S28)

为骨架,构建

“六纵(天汾至启隆公路、吕北公路、志圩公路、省道

S335 线、东惠公路、东和公路)、六横(王海公路、南海公路、通海公路、沿海公路、省道

S336 线、启隆乡—崇明界)、两沿(沿海高

等级公路、沿江高等级公路)、一环(城区绕城公路)

”的市域干线

公路网与

“两高速(沪陕高速和启扬高速)、一通道(沪崇启大通

道)

”的通往市外公路相结合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总体目标。

厂址南侧邻近东西向的

G328 线(厂址段又称临海公路、宁海

线)和南北向的

S221 线。G328 线为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路面宽

40m。吕四港电厂主要进厂道路从 G328 线连接,沿围堤引入厂内。

施工建设期间的各种材料运输可通过公路直接运抵厂区。

2)水路

启东市南临长江,境内长江岸线长

67.5km。全市共有干、支河道

70 多条(段),总长约 853.9km。

吕四港区外航道主要依托小庙洪水道,航道由外海小庙洪水道口

外的

18m 等深线,至东灶港作业区,总长约 77km。其中,由外海至

吕四挖入式港池支航道与主航道交点段长

53.4km,设计底标高-

13.1m,航道有效宽度 210m,满足 10 万吨级散货船单向乘潮通航;由挖入式港池支航道至东灶港段,航道长度

21.83km,设计底标高-

8.0m,宽度 220—300m,满足 5 万吨级杂货船双向乘潮通航。

吕四港电厂一期煤码头建有

2 个 3.5 万 DWT 泊位(水工结构兼靠

5 万 DWT),未建设大件设备码头。

厂址位于大洋港东南约

13km。大洋港是吕四港区的主要港口,离

岸4公里左右有一条平行于岸线的小庙洪水道,全长

42km,一条

10m 等深线贯穿整个水道,最深处达 23m,水道长期稳定,微冲不淤,外围有大腰沙作为天然屏障,波浪小,停泊条件好。吕四港电厂一期工程重大件设备通过水路运至大洋港的吕四港建材码头,租用大型浮吊起驳上岸,再通过平板车公路直接运至电厂施工现场。

厂址位于吕运河东侧约

12km,通吕运河为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两

纵四横

”中一横通扬线(高东线~建口线~通扬运河~通吕运河)的

组成部分,规划等级三级航道,该航道现状等级为五级航道。

3)重大件运输

136

大件设备拟采用水陆联运的方式,可采用与一期相同的方式,通

过海运至大洋港的吕四港建材码头,租用桅杆吊卸船上岸,再通过平板车公路运至电厂施工现场;部分大件设备也可选择长江后进入通吕运河,在吕四造船厂卸船上岸,然后公路运输至施工现场。

3. 专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

“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的

成套仪表和控制设备。

3.1 总的要求

3.1.1 本技术规范书对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雷达料位计、露

点仪、射频导纳料位计、工艺阀、仪表阀、电磁流量计、

CO 测量装

置、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双支热电阻、双支热电偶、气源净化装置、、流量喷嘴、流量孔板装置、风量测量装置、热控电源柜/箱、保温保护箱、仪表电伴热等热工仪表成套设备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所供仪表不应使用含水银等有害物质。

3.1.2 投标人应根据附录中提供的热控仪表设备的工作参数、数量

等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开列仪表设备的型号、规格时应充分考虑被测介质的特点,如腐蚀性、粘性、有固体浮游物等,选用合适的产品。对于附录中规格参数不完整的,招标人将在合同执行中逐步完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参数对价格的影响,在招标人将技术参数完善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供货设备的价格,即不因此发生商务价格增加。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仪表设备的选型资料及说明书。

3.1.3 热控仪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详见附件:热控仪表设备清

单。

3.1.4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应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型产品。各仪

表应配置必要的过程接头和接管(座)。

3.1.5 对于压力、差压、绝压变送器应采用智能型(带 HART 协

议)。即仪表应在具有高稳定性测量机构基础上,应用微处理器和数字技术,使其具有最大的量程范围和精度,以简化现场和控制系统间接口。有双向远程数字通信能力,通讯格式必须采用

HART 协议。能

通过手持智能终端对变送器进行远程距离诊断、查询、标定和重新组态,可在线调整,调整期间对仪表的正常输出不造成任何干扰。

137

3.1.6 对于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数量较多又是主要和重要的设备,以

及运行安装中易损坏或易丢失的设备,必需配备一定数量的随机备品备件。

3.1.7 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 30 天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接

口资料。提供的资料及设备均应采用

KKS 标识,中、英文对照。设

KKS 编码由招标人提供。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

3.1.8 投标人的工作应包括,但不局限于此。按本技术规范书所述

进行仪表及设备的选型、设计、制造、试验、检查、包装、运输至现场,以及现场安装监督和调试指导。

3.1.9 投标人应保证其供货范围内设备、仪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投标人保证招标人不需另行采购投标人范围内设备的安装辅助材料。

3.1.10 投标人应根据附表中提供的有关参数给出对应热工仪表的型

号,并提供最新的产品资料(中文),每种至少附

2 本。投标人提供

的供货清单必须基于招标人提供的

EXCEL 基础上完善,不得删除招

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提供其它格式的文本,招标人概不接受。

3.1.11 附录中 KKS 编码前两位为“50”的是#5 机组设备,前两位

为“

B0”的是公用及辅助车间设备,附录中未列出 #6 机组的 KKS

编码,对于

#6 机组只需将前两位数字由“50”改为“60”即可。

3.1.12 如果附件清单中的材质等参数与技术规范书有不一致,投标

人应提出,由设计院核实。所有设备

KKS 编码及设备型式类型以施

工图为准,由设计院确认。

3.1.13 投标人应根据附录清单内要求将部分设备送检,检定单位为

第三方有资质的检定机构,其检定结果和检定报告必须是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同时还应得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设备送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1.14 投标人对热控电源柜、保温/保护箱的完整性负全责。

3.1.15 对于所有的进口设备,投标人提供的应为当地商会出具的进

口原装原产地产品,并附有生产厂签署的代理授权书,随货应附有原产地证明书,进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3.2 设备性能要求

以下专用部分如与通用部分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38

3.2.1 压力、差压、绝压变送器

3.2.1.1 变送器采用智能型变送器(带 HART 协议)。即变送器应

在具有高稳定性测量机构基础上,应用微处理器和数字技术,使其具有最大的量程范围和精度,以简化现场和控制系统间接口。有双向远程数字通信能力,通讯格式必须采用 HART 协议。能通过手持智能终端对变送器进行远程距离诊断、查询、标定和重新组态,可在线调整,调整期间对变送器的正常输出不造成任何干扰。

3.2.1.2 压力与差压变送器的测量膜片(膜盒)受压后产生微小变

形,变形位移或频率变化等形式由电路转换成标准的 4~20mADC 信号输出。每台变送器均应带有 LCD 液晶显示数字表头,表头除可以交替显示工程数字量及百分比外,还可以组态显示工艺要求的工程单位。

3.2.1.3 变送器除了具有高精度及环境特性全补偿外,还应具有自

检和自诊断功能。对“零”和“满量程”都能进行调整。具有远方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零点的压缩和提高可以在-100~100%的量程中自由定点。变送器设有统一的测试接口,以便连接电气测试设备。

3.2.1.4 变送器系列产品要求品种规格齐全:

-- 被测介质:液体、气体或蒸汽

-- 测量参数:压力、差压、液位、流量

3.2.1.5 变送器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 量程比:应满足 100:1

-- 测量精度:至少为±0.075%刻度范围

-- 线性:至少为+0.1%刻度范围

-- 重复性:至少为+0.05%刻度范围

-- 量程:在测量范围内连续可调

-- 输出信号 4~20mADC、两线制

-- 工作电压 10.5~42VDC

-- 最大负载阻抗不小于 600Ω

-- 1.5 倍及以上设计压力的过压保护

139

-- 接液温度:≤120℃,接触潮湿部分的材料应适应工艺介质,

以避免水锈腐蚀

-- 具有零位正向迁移和负向迁移

-- 稳定性:至少 12 个月为 URL 的±0.1%

-- 防护等级:IP65 以上

-- 环境温度:-15~85℃

-- 环境湿度:5~100%相对湿度

-- 变送器的标定量程应使正常工作压力、差压在标定量程刻度

约 2/3 处。

3.2.1.6 变送器的数/模转换和传送

变送器应能正确地将被测参数的变化转换成 4~20mA 信号,供远

传显示。

压力变送器的设计功能有:能把介质的表压力,绝对压力和真空

转换为输出信号。

差压变送器能把介质过程差压转换成输出信号,输出信号可以代

表流量、液位及差压,整定差压值小于等于 1kPa 均定义为微差压变送器,整定差压值大于 1kPa 均定义为普通型差压变送器。

差压变送器在高压连接侧(或低压连接侧)处于最大流体工作压

力时,而在低压连接侧(或高压连接侧)直接通大气的情况下,不至于损坏仪表或使整定值偏移。

差压变送器两侧均等的静压力变化不会影响仪表精度。

压力值小于等于 6kPa 时采用微差压变送器来测量。

3.2.1.7 变送器应能通过手持终端进行组态,组态的数据保存在

EPROM 中,失电后,变送器可以在重新启动后应在 2 秒内恢复正常显示。

3.2.1.8 变送器应连续自检,以便维护人员利用手操编程器对变送

器进行查询。

3.2.1.9 变送器采用以下材料:

140

接液膜片

哈氏合金 C

灌充液体

硅油

连接法兰

316 不锈钢

排气排液阀 316 不锈钢

安装支架

316 不锈钢

3.2.1.10 差压变送器的静压应达到工作压力的 1.5 倍,尤其是高

静压的差压变送器应适应其压力。差压变送器应充分考虑单侧完全受压而不致损坏仪表或使标定范围漂移。

3.2.1.11 其它要求:

-- 直接与液体接触的部件的材料能适用该种液体,防止出现腐

蚀和侵蚀问题。

-- 变送器外壳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制成,防护等级至少为

IP66,危险场合还应为防爆型,密封的壳盖易于装卸。

-- 投标人提供变送器与取样管之间连接所需要的连接接头,工

艺连接为 1/2”NPT 或 1/4”NPT 活动接头,并带连接短管(100mm 长度),连接短管与取样管直接焊接,连接短管的材质和壁厚应与取样管一致(取样管的材质规格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设计院提供),不用的接头应堵上。投标人提供的连接接头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单独包装,并在外包装注明规格。投标人还应按不同规格分别提供不少于 10%数量的备用连接接头,备用连接接头分规格单独包装,与备品备件同时提供,并在外包装注明规格。

-- 投标人提供变送器的安装支架及附件。

-- 零点及量程就地可调;

-- 由制造厂完成标定;

-- 变送器应带有排气排液阀;

-- 电线,电缆管接头为螺纹口式,口径为 M20×1.5,并配有封

堵头;

-- 电气连接采用螺钉压接端子;

141

-- 变送器采用不锈钢板,标注永久性的 KKS 标牌以便于现场安

装识别和维护;

-- 设备五年内免维护。

3.2.1.12 变送器的供电电源由招标人负责,电压为 24VDC。如需采

用其它电压范围投标人应予以说明。

3.2.1.13 所有流量测量使用的差压变送器的选型由投标人根据设

计院提供的流量测量装置计算书(待所有流量测量装置招标后提供)完成。

3.2.1.14 应为每台变送器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

工厂内刻上永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1.15 投标方提供变送器务必严格按附件参数型号执行,且所

有变送器均不带阀组。

3.2.2 磁翻板液位计

3.2.2.1 磁翻板液位计为 S32168 不锈钢材质.

3.2.2.2 投标方提供的磁翻板液位计与工艺设备连接采用法兰式,

并应配有正反法兰、一次门、取样管、排污门、接头等。液位计选型必须高于本规范对所测介质的设计温度、压力等参数的要求。

3.2.2.3 密封盖应易于拆装。电线、电缆管接头应为螺口式,不用

的接头应能方便堵上。

3.2.2.4 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

松动,可动部件应灵活可靠。

3.2.2.5 应是利用其内部的磁性浮子随着液位变化产生的磁位移,

使得液位视窗内的红白磁翻柱作相应的推移(180)来指示液位的高度。

3.2.2.6 磁翻板液位计应结构简单,坚固可靠,运行稳定。液位计

应是金属管结构,带有标尺,磁性翻板指示液位、界面。磁翻板液位计的接液材质选择应满足被测介质要求,对于腐蚀性介质应考虑其防腐要求。

3.2.2.7 液体介质和测量指示应完全隔离。

142

3.2.2.8 指示标记应采用圆柱型。

3.2.2.9 液位视窗边应标尺用于显示液位数值。

3.2.2.10 磁翻板液位计电伴热组件应与磁翻板液位计成为一体化

安装形式,由磁翻板液位计厂家组装好后发至现场。

3.2.3 雷达液位计

3.2.3.1 雷达液位计要求二线制产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3.2.3.2 适合广泛液位测量,适用于高压密封测量罐高性能信号频

谱分析,宽动态量程高性能信噪比处理芯片,信号输出:4~20mA DC(24VDC);Hart 通讯,开关信号 PED 等多种技术认证保证质量,并具有现场 LCD 指示功能。投标人提供雷达液位计服务代表印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三年质保承诺函。

3.2.3.3 接线方式为二线制,要求具有功耗低、安装和维护简单,

其目标识别算法应能有效地对虚假回波信号进行处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置,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须与招标人协商解决。因该批雷达基本上是安装在储槽中的,因而要求雷达发射的电磁波应为高频窄波;对于测量的介质为腐蚀性介质时,其变送转换部分和发射天线的连接处要可靠密封。

3.2.3.4 分辨率至少应 1mm,测量误差<±10mm,雷达为高频雷达,

发射频率为不低于 75GHz 高频波,数据更新时间小于 30ms,波束角应小于+/-3°,精度高于±0.2%;重复性<满量程 0.1%,应有一体化现场显示,内置虚假回波抑制和先进的回波处理能力,并能解决搅拌所带来的干扰问题,该仪表具有安装调试简单方便及基本免维护功能,具有防雷和防冷凝设计。其天线形式为喇叭天线,并可与 PTFE杆式天线进行互换。对于测量的介质为腐蚀性介质时,其变送转换部分和发射天线的连接处要可靠密封。

3.2.3.5 提供的雷达液位计至少达到下列性能:

防护等级:至少 IP66

过程连接:法兰连接,法兰口径根据招标人要求,PN10

(1.0MPa),并提供正反法兰。

法兰材质:S30408 不锈钢

143

环境温度:-15~+70℃

测量精度:±10mm

电源:按具体设备清单中提供

应具有远方/就地、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具有自身故障报警

功能。

连接线和端子符合现行的 ANSI 标准,所有端子都有永久性的标

记,便于识别。电缆管接头采用 1/2″NPT。

雷达液位计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2.3.6 危险场所

废水处理、机组排水槽区域内的雷达液位计应采用耐腐型,防护

等级:IP68。

3.2.3.7 雷达液位计能通过 HART 手操器进行仪表内部参数在线修

改。

3.2.3.8 对部分箱、罐、池为半封闭结构的,传感器上易结水雾而

影响测量结果,雷达液位计均应为带加热装置。投标人应提供该雷达液位计的电源要求。

3.2.3.9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久

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

3.2.4 射频导纳料位计

3.2.4.1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由缆式探头传感器和带电缆的变送

器组成。

3.2.4.2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为一体式料位计,其测量范围见招

标文件附件。

3.2.4.3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应能自动适应煤种变化。

3.2.4.4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工作温度范围:-40~77℃。

3.2.4.5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带就地 LCD 显示。

3.2.4.6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系统测量精度:±1% /量程。

144

3.2.4.7 提供的射频导纳料位计外壳等级:NEMA 4X。

3.2.4.8 随射频导纳料位计提供全套安装附件。

3.2.4.9 投标人应为主厂房煤仓间煤斗(12 个)提供 24 个高料位

计,每个高料位计能提供高煤位输出信号。每个煤仓的高煤位应采用射频导纳式煤位传感器检测,且其设置应对应于每一落煤点。

3.2.4.10 投标人应为每台料位计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

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5 露点仪

3.2.5.1 露点仪采用在线式露点变送器.

3.2.5.2 露点仪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精度,测量范围常压露点-

60℃ to +20℃,常压露点-40℃时,测量误差≤±1℃,输出信号为4-20mA。

3.2.5.3 在线式露点仪具有隔离措施设计,以满足在线隔离检修或

拆装需要。

3.2.6 热控用工艺阀

3.2.6.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工艺温度、压力等参数上限要求的优质

阀门,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其出厂证明、材质检测报告、密封试验报告、阀门设计文件、保管和安装说明等有关书面文件。进口阀门应为进口原装产品,在交货时还应提供其原产国/原产地证明及中国进口商检证明等。投标人提供进口阀门服务代表印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三年质保承诺函。

3.2.6.2 工艺阀的类型、标称压力、设计参数、连接方式、数量等

详细的技术要求详见附录:热控仪表设备清单。投标人应按此要求提供相应的工艺阀清单和工艺阀(及安装附件)选型的详细说明。

3.2.6.3 本招标文件中“工艺阀”的含义是:机组仪表测点取样管

路上用的截止阀,而非仅指从结构等分类上的仪表阀(仪表阀的英文通常称为 Needle Valve),应为“Y”型截止阀或者 T 型截止阀。

3.2.6.4 投标人必须具有所供阀门的安装指导能力。投标人提供的

工艺阀应为欧美国家品牌产品且为原产国、原产地,不接受第三国生

145

产或阀体第三国生产。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原产国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同时应提供 TUB 或 BV 出厂见证。

3.2.6.5 招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投标人供货清单的确认,并不代

表招标人将为仪表阀门的设计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完全保证所供仪表阀门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无论是否经过招标人确认,投标人都应无条件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3.2.6.6 本规范书中提供的阀门接口型式和尺寸不是最终版本,招

标人根据设计进展会进行一些更改(小于 10%的范围内),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

3.2.6.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阀门的供货清单,包括各类规格阀门的数量和外型尺寸图、接口

图。

各类规格阀门型号中字母或数字所对应的部件材质或规格。

所提供阀门的设计、制造遵循的标准及严密性试验的标准和方

法。

各类规格阀门的温压曲线。

阀门产品样本、阀门原厂说明书。

与技术协议的差异等。

3.2.6.8 所有阀门的清理、表面处理和防腐均应符合 SSPC 的有关

标准的要求。

3.2.6.9 投标人应保证阀门在运输和不超过 1 年的存放过程中不受

损坏。

3.2.6.10 所有工艺阀阀门采用对焊方式与仪表取样导管联接。所

有焊接都应符合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所有的焊接程序和焊工资格合格性应按 ASME_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第Ⅸ卷焊接和钎焊接工艺、焊工、钎焊工及焊接和钎接操作工评定标准(2013 版)第 9 章。

3.2.6.11 堆焊工艺及堆焊层部件的测试应符合 ASME Ⅸ标准。

146

3.2.6.12 阀门的设计压力和温度等级应符合阀门清单的要求。所

有阀门应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规定的压力、温度等级,阀门应采用标准级,不得使用特殊级和插入级。阀门设计和试验标准按ASME B16.34。

3.2.6.13 每个阀门的出厂前都应进行表压不低于 1.5 倍的 38℃

(100℉)压力额定值的壳体试验,其值加大圆整到靠近的 1 巴(25磅/平方英寸)倍数。在规定的试验参数下无泄漏。

3.2.6.14 阀门应标识完整清楚(如介质流向,开关方向,型号参

数等的标识),应符合介质低进高出的设计规范和流通形式。

3.2.6.15 仪表阀门交货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试验报告。阀

门应能保证 5 年免维护。阀门接口尺寸将随仪表管尺寸修改而修改,阀门接口尺寸最终在设联会确定,阀门接口尺寸变化不影响价格。

3.2.6.16 本工程采用 GB/T 50549-2010 编码系统,投标人应完成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编号,并在铭牌上表示。阀门的编号遵循下面规定:KA01~09-仪表一次阀门,KA11~19-仪表二次门,KA21~29-仪表排污阀门或放气门,如果某仪表的一次门、排污门或放气门为多只,则以流水号区别。如:压力变送器的编号为 50HAC20CP101,则它的一次阀门的编号为 50HAC20CP101KA01,二次阀门为 50HAC20CP101KA11,排污阀门或放气阀门为 50HAC20CP101KA21。

3.2.6.17 投标人应在阀门性能参数表中详细列出所投仪表阀的阀

体、阀座、阀头、阀杆、填料、压盖、手轮等部件的详细参数。

3.2.6.18 一次门、排污门采用的工艺阀门(手动截止阀)应满足

以下要求:

1)阀门的结构长度应符合 ANSI B16.10

2)在规格参数表中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所有阀门组件都应能双向

平衡可靠地操作,手动阀门在最大压差下,开关时作用在手轮边缘的力应不大于 45 公斤。

3)截止阀应有柱式的阀盘,阀盘与阀杆的连接应保证阀盘自由

转动,以减少开、关时的摩擦。

4)阀盖的结构设计应能防止液体进入阀盖,并能确保如有泄漏

也不影响阀门的功能。

147

5)阀体应采用模锻结构,阀座应是整体的。

6)阀头与阀杆应为分体式结构,阀头应采用不旋转球头,阀门

关闭时阀头和阀座应以面接触方式挤压密封,耐冲刷、汽蚀。

7)阀门密封填料应耐高温高压,具有密封性能好的特点,密封

填料应位于阀杆螺纹之下,以隔绝螺纹与介质,确保密封的严密性。

8)阀门手柄应有螺栓固定,防止震动时手柄松脱。阀门手柄旋

转灵活,不卡涩。

9)投标人提供的阀门进出口两端的口径应与连接管道的规格一

致,阀体的通径应与管道内径接近。阀门接口的坡口型式按管道的坡口型式,阀门阀体应是整体采用与阀前管道相同材料整体锻造而成的,并与阀后仪表导管具有可焊性。当阀门两端连接管道的规格不同时,投标人应在工厂焊接完成阀门的过渡段,过渡段与连接管道一致,即不允许在现场有任何异种钢和异径管的焊接问题。投标人还应提出阀门与联接管道在工地现场焊接时的要求。招标人采用的一次门前后仪表取样管的材质和规格见附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给出过渡连接方法。每只阀门上均应标有清晰的生产厂家、介质流向以及压力、温度、通径等技术参数。

3.2.6.19 阀门的各部件承压能力应是系统的极限压力。阀门的阀

芯及阀座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高压流体冲刷的高强度性能。

3.2.6.20 在全流量和处于设计压力的情况下,从任何一个方向

中,阀门均应有良好的关闭适应性,具备双向完全密封,无泄漏。阀门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通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应满足 ASME B16.34 和 MSS SP-61-2013 《阀门压力试验》规范要求。水压试验应包括阀体的强度试验和阀座的泄漏试验,阀门壳体试验压力按照设计压力的 1.5 倍完成;阀座密封和上密封试验按照设计压力的 1.1 倍完成,提供的水压试验报告应与阀门一一对应。

3.2.6.21 各类规格的阀门均应进行噪声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

噪声标准是距离阀体 1 米处不超过 85 分贝。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阀门下游 1m 处的最大噪音水平不得大于 80dB(A)。

3.2.6.22 阀门通径:详见附录。

(本规范书的阀体通径定义:当阀门全开时,阀体流道可通过的

最大钢珠的直径。)

148

3.2.6.23 工艺阀技术参数表(投标人填写)

阀门规格型号

序号

技 术特性

1

结 构特点

2

内 通径

3

流 量系数

4

最 高温度

5

额 定压力

6

接 口形式

7

进 口尺寸

8

出 口尺寸

9

密 封填料

10

阀 杆结构

11

阀 体材质

12

阀 座材质

149

13

阀 芯形 式和 材质

14

安 全系数

15

质 量标准

16

测 试标准

17

型 号说明

3.2.7 高温高压仪表阀门

3.2.7.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工艺温度、压力等参数上限要求的优质

仪表阀门,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其出厂证明、材质检测报告、密封试验报告、阀门设计文件、保管和安装说明等有关书面文件。进口仪表阀门应为进口原装产品,在交货时还应提供其原产国/原产地证明及中国进口商检证明等。进口仪表阀门的生产厂家应在中国大陆有服务代表,以确保零配件提供的连续性。投标人提供进口仪表阀门服务代表印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三年质保承诺函。

3.2.7.2 对焊式仪表阀均选用进口仪表阀门。

3.2.7.3 仪表阀门的整体承压能力应是系统的极限压力。阀门的阀

芯及阀座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高压流体冲刷的高强度性能,阀体、阀杆、阀芯的材料至少为 316L。阀头材质在高温时具有很高的硬度,具备很高的耐冲刷性、抗擦伤性及高温抗氧化性能。阀头为不旋

150

转球头,阀门关闭时阀头不旋转,和阀座以面接触方式挤压密封,耐冲刷、汽蚀。

3.2.7.4 仪表阀门密封填料材料应耐高温高压,具有密封性能好的

特点,要求密封填料位于阀杆螺纹之下,以隔绝螺纹与介质,密封时要求阀尖不旋转,以确保密封严密性。

3.2.7.5 仪表阀门手柄应有防止震动时松脱的设计,手柄旋转灵

活、不卡涩。

3.2.7.6 仪表阀门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通过水压试验,以满足规

范要求。水压试验应包括阀体的强度试验和阀座泄漏试验,试验压力按照设计压力和有关规定完成。提供的水压试验报告应与阀门一一对应。

3.2.7.7 投标人应提供阀门温度压力曲线。

3.2.7.8 阀门通径:详见附录

3.2.7.9 结构及供货

·仪表阀门的内部结构要一致。

·仪表阀门的阀盖必须具有安全设计功能。

·仪表阀门及仪表管接件必须来自同一厂家。

3.2.7.10 仪表阀门应能保证 5 年免维护。

3.2.7.11 仪表阀门应能与不同材料的仪表管(ASTMA213TP316、

ASTMA213TP316H 及 S32168 等)焊接,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提出焊接要求。

3.2.7.12 投标人提供的仪表阀门,可按照同时满足工艺测量参数

的压力、温度等上限进行合并,并根据制造厂的产品系列提出供货规格和数量。

3.2.7.13 阀门应标示完整清楚(如介质流向,开关方向,型号参

数等标示),应符合介质低进高出的设计规范和流通形式。

3.2.7.14 进口仪表阀门的技术特性表(投标人填写)

阀门规格型号

151

号 术特性

1

构特点

2

通径

3

量系数

4

高温度

5

定压力

6

口形式

7

口尺寸

8

口尺寸

9

封填料

1

0

杆结构

1

1

体材质

1

2

座材质

1

3

芯形式和材质

152

1

4

全系数

1

5

量标准

1

6

试标准

1

7

号说明

3.2.8 电磁流量计

3.2.8.1 电磁流量计采用管道式,与工艺管道连接采用法兰。投标

人应提供安装用正反法兰。投标人提供的电磁流量计应具有高度的可用性、可靠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其功能和性能应满足电厂工艺系统的要求。

3.2.8.2 电磁流量计外壳和接液材料应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材质。

3.2.8.3 输出信号:4~20mA 支持 HART。

3.2.8.4 工作电源:220VAC。

3.2.8.5 电磁流量计现场带液晶表头,能同时显示瞬时流量、累计

流量、错误代码等信息;测量精度:1%,并有良好的零点稳定性。

3.2.8.6 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需要合理选用分体式的电磁流量计。如

选用分体式电磁流量计,投标人需配套提供转换器与流量计传感器相匹配的连接电缆(暂定 10 米),实际长度应根据施工图确定,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并不发生额外费用。

3.2.8.7 一体式的电磁流量计防护等级至少为 IP66,对于分体式的

电磁流量计传感器防护等级为 IP68,转换器 IP66。

153

3.2.8.8 应为每台电磁流量计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

在工厂内刻上永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9 雷达料位计

3.2.9.1 雷达料位计要求四线制产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3.2.9.2 适合广泛料位测量,适用于高压密封测量罐高性能信号频

谱分析,宽动态量程高性能信噪比处理芯片,信号输出:两路 4~20mA DC(24VDC);Hart 通讯,开关信号 PED 等多种技术认证保证质量,并具有现场 LCD 指示功能。雷达料位计应为高质量、高可靠性的进口原装产品,随货应附有原产地证明书、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以及中国进口商检证明等。生产厂家应在中国大陆有服务代表,以确保零配件提供的连续性。投标人提供雷达料位计服务代表印章的针对本工程的三年质保承诺函。

3.2.9.3 接线方式为四线制,要求具有功耗低、安装和维护简单,

其目标识别算法应能有效地对虚假回波信号进行处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置,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如有不同须与招标人协商解决。因该批雷达基本上是安装在储槽中的,因而要求雷达发射的电磁波应为高频窄波;对于测量的介质为腐蚀性介质时,其变送转换部分和发射天线的连接处要可靠密封。

3.2.9.4 分辨率至少应 1mm,测量误差<±10mm,雷达为高频雷达,

发射频率为不低于 75GHz 高频波,数据更新时间小于 200ms,波束角应小于+/-3°,精度高于±0.2%;重复性<满量程 0.1%,应有一体化现场显示,内置虚假回波抑制和先进的回波处理能力,并能解决搅拌所带来的干扰问题,该仪表具有安装调试简单方便及基本免维护功能,具有防雷和防冷凝设计。其天线形式为塑封天线。对于测量的介质为腐蚀性介质时,其变送转换部分和发射天线的连接处要可靠密封。

3.2.9.5 提供的雷达料位计至少达到下列性能:

防护等级:至少 IP66

过程连接:法兰连接,法兰口径根据招标人要求,PN10

(1.0MPa),并提供正反法兰。

法兰材质:S30408 不锈钢

154

环境温度:-15~+70℃

测量精度:±1mm

电源:按具体设备清单中提供

应具有远方/就地、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具有自身故障报警

功能。

连接线和端子符合现行的 ANSI 标准,所有端子都有永久性的标

记,便于识别。电缆管接头采用 1/2″NPT。

雷达料位计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2.9.6 危险场所

有酸碱腐蚀区域内的雷达料位计应采用耐腐型,防护等级:IP68。

3.2.9.7 雷达料位计能通过 HART 手操器进行仪表内部参数在线修

改。

3.2.9.8 雷达料位计应具备防凝结功能。雷达料位计自带压缩空气

接口及连续吹扫功能。

3.2.9.9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久

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

3.2.10 磨煤机出口 CO 测量装置

3.2.10.1 本工程每台磨煤机出口设置一套 CO 监测装置,共计 12

套。结合风粉混合物温度变化梯度来实时监测磨煤机(分离器)后混合物中 CO 的含量和温度变化情况,每台磨的取样和检测都是独立连续的,并将 CO 的浓度实时送入 DCS 控制系统(DCS 控制系统由招标人供货)。CO 监测装置应能对磨煤机内 CO 浓度变化作出迅速反应,实现提前预警,防止造成磨煤机设备损害和人身伤害。

3.2.10.2 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取样方式采用直接抽取采样法,测量

原理为基于电解原理的在线式电化学法或基于 NDIR(非分散式红外线,Non-Dispersive Infra-Red)原理的红外光学分析法。测量装置必须采用采样、冷凝、过滤、反吹及自动校准等集成式 CO 浓度监测装置,装置应采用双传感器技术,每隔固定时间能够自动切换,一个传感器测量,另一个传感器进行清洗和零点校正,双传感器应互为备

155

用(一传感器故障另一传感器可单独运行)。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应选用进口品牌,并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和报关单及原产国 CE 认证、ISO认证证书(并提供认证查询网站),最终设备新选型由招标人确认,不引起商务变化。可进行在线式实时数据监测,分析仪具备温度、压力补偿功能以保证稳定的测量精度。投标人所供分析系统应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线、自动反吹装置、标准气体、分析仪器柜及柜内设备(包括分析仪、配电设备、泵类、冷却装置、加热装置等)以及所有的管路、电缆及各种附件,买方只负责提供分析系统所需压缩空气气源、电源。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各参数的取样方法、分析方法。

3.2.10.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储存在钢瓶内,校正气量满足

启动后正常校正 30 天和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测试用气。投标人提供校正气须有可追朔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瓶材料的安全数据表,附有储气瓶和买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投标人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标准气至少包括N2、80%满量程的标准气、50%量程的标准气。

3.2.10.4 所有采样线由聚四氟乙烯构成。为保证系统的反应速度

采样线的长度不超过 15 米,即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的最长距离不超过 15 米。投标人提供一根单独的与校正气体连接的聚四氟乙烯线。校正气线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每根采样线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对于加热采样线,所有加热采样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加热采样线的加热套管中应设有温度探头。

3.2.10.5 投标人提供的分析仪最低应达到以下要求:

分辨率: 1ppm

精度:±5%满刻度

重复性:±5%读数值

线性:<2%量程

零点漂移:<2%量程每月

量程漂移: <2%量程每月

响应时间:30 秒达到 90%

156

3.2.10.6 磨煤机 CO 测试数据的单位为 mg/m3 或 ppm。分析仪输出

为 4~20mADC 模拟量标准信号;分析仪开关量输出(如报警信号、仪表故障信号、加热装置故障、吹扫装置故障等)为无源干接点。所有信号送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里提供 CO分析仪至 DCS 的输入/输出的测点清单。

3.2.10.7 招/投标双方供货和设计的界限在投标人提供的机柜端子

排。投标人应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和这些设备之间的电缆、管路及全套安装材料等的设计及供货。投标人免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

3.2.10.8 系统应能满足至少 180 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

(非日常维修是指在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运行的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3.2.10.9 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应提供 95%以上的可利用率。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数据可用率的计算是基于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扣掉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包括扣掉反吹时间。

3.2.10.10 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中分析仪器应具有自我诊断功能。

这些诊断功能包括检测源和采样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的能力等,这些信号能在分析仪器柜上显示,并将这些信号综合成一个报警信号,通过硬接线方式接入单元机组 DCS 中。请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完成各项自我诊断功能的工作原理。

3.2.10.11 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应具有主要部件故障警报功能。

3.2.10.12 投标人应提供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的自动校零、满量程

校正服务。

3.2.10.13 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应具有一个反吹系统以防止煤粉污

染分析仪器部件。当清洗空气系统失效时,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能输出警报接点。

3.2.10.14 凡是与样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和其它零部件由哈氏合

金或耐腐不锈钢构成。

3.2.10.15 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的探头、采样管线、预处理系统、

分析仪器等部件全套选用进口产品。

157

3.2.10.16 磨煤机 CO 监测系统的校准应为全自动的,包括零点和

满度校准。

3.2.10.17 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系统的利用率不低于磨煤机运行时

间的 98%。

3.2.10.18 磨煤机 CO 浓度监测装置的传感器(取样探头)在耐磨

及防堵塞方面应具备如下应特点:

(1)取样探头为堆焊合金制造,本身具有高耐磨耐腐特性;

(2)取样探头应有纳米级的耐磨涂层;

(3)取样探头应为原装进口产品,具有先进的热处理工艺;

(4)取样探头中具有金属过滤器,能进行 20u 过滤,能够有效

的防止超过 20u 煤粉进入采样管;

(5)取样探头透气部分应背对煤粉流,以减少煤粉堆积堵塞;

3.2.10.19 磨煤机 CO 浓度监测装置的测量柜(控制柜)应有防护

面板,不得裸露元器件并附上产品的现场图片,凡是没有防护面板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3.2.10.20 磨煤机分析仪器柜布置在磨煤机附近,应满足防爆、防

火、防水、防尘、防腐的有关要求,防护等级应至少为 IP66,柜体材质应为 SS316L,分析仪器柜应包括分析仪、现场显示单元、配电设备、泵类、冷却装置等。

柜体应设密封门,显示、操作设备安装于柜内的安装板或内门

上,制作和安装工艺精致美观。所配电气控制元件应选用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严禁使用已经淘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电气控制元件并安装布置在分析仪器柜内。当控制柜内并存强电动力回路、强电控制回路和弱电控制回路时,供方应将各种回路关联的控制器件、端子排和连接导线分隔布置,采取防止强电回路干扰弱电信号回路的措施,利于运行、检修安全。并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仪器各主要部件异常报警

数据储存和处理

定时自动校正

158

就地数据显示

自动温度和压力补偿和校正

自动反吹

具有防腐、防尘、防水功能,防护等级应大于 IP66

3.2.10.21 反吹空气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 CO 分析仪部件如采样探头安装后与被测介质接触时,投

标人应提供一个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被测介质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当反吹空气装置失效时,应自动启动快速隔离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应有报警信号显示在 CO 分析仪表盘中。

(2)对于加热采样系统,投标人提供的 CO 分析仪应具有自动清

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尘,防止采样系统堵塞。

3.2.10.22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用于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至少

包括:管套、安装的法兰(包括反法兰)、安装的托架、硬件定位的安装图。

3.2.10.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采样线的安装方法。合

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包括所有在磨煤机本体上的设备,如探头、脐状线和采样线等,用于买方土建/工程师的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

3.2.10.24 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被测介质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应满足在磨煤机运行工

况的粉尘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并满足相关防爆要求。

3.2.10.25 电源

对每套磨煤机 CO 分析系统,买方只提供一路交流 220V±10%

50Hz±1 Hz 的单相电源,如需其它等级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应负责配置并提供系统内各用电设备及所需电气控制元件。

3.2.10.26 气源

159

对每套 CO 分析控制单元,买方仅提供一路气源,压力为

0.4~0.8MPa,气源接口φ14X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出气源耗气量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气源母管和支管以及过滤减压阀等全套附件。

3.2.10.27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安全接地不可

能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3.2.10.28 性能保证值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的各种性能参数。在

设计负荷下,买方按投标人的有关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并按投标人的运行、维护手册进行操作及维护的情况下,投标人保证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的性能达到下列各项的性能要求:

性能保证值需保证在磨煤机运行的任何工况内,磨煤机 CO 测量

装置能够正常安全使用。

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应能在锅炉 BMCR 工况下一次风粉温度加 15℃

裕量条件下安全连续运行。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在烟气温度达到 150℃时,能连续安全运行 1 小时。在事故状态下(如冷风调节故障),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应允许在 300℃工作介质条件下运行 5 分钟而无损坏。

3.2.10.29 设备年可用率应大于等于 98%,正常运行时,年可利用小

时数应至少为 6000 小时;所有设备性能保证期为颁发接受证书后 1年, 大修年限(按装置最大连续运行时间计)应大于 6 年, 设备设计整体寿命为 30 年(不包括易损件)。

3.2.10.30 噪声:离开设备外表面 1.0 米距离处,噪声小于 75dB

(A)。

3.2.10.31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投标人按下表提供磨煤机 CO 测量装置技术数据表,这些数据表

将作为合同文本技术规范的一部分:

项目

数据

设备品牌

160

系统数据

1

被测介质温度限制

(最高/最低)

2

采样系统流速

m/

s

3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

要求

3

.1

最大气流量

m3

/s

3

.2

平均气流量

m3

/s

3

.3

要求的最小压力

Pa

4

采样设备的用电量

kV

A

5

工作温度(环境)

CO 测量装置

1

量程

2

分辨率

pp

m

3

重复性

%

4

线性

%

5

零点漂移

%/

6

量程漂移

%/

7

响应时间

161

8

校准方式

9

显示类型

符合国际标准的信

号输出

1

模拟输出

2

继电器报警输出

3

继电器额定值

校准

1

校准方式

2

样气温度

3

校准气体参数

4

仪表空气(零点校

准)

5

自动标定继电器触

6

自动校准初始化触

电源

探头

1

探头过滤器

2

探头工作压力

3

自动反吹(反吹间

隔和反吹时间可自由设置)

4

探头工作长度

5

探头安装方法

162

6

探头重量

kg

7

探头采样温度

8

所需的仪表空气

9

采样泵大小及额定

机械参数

1

系统防护外壳

2

EMC

其他参数

1

预处理装置

2

取样电磁阀

3

切换阀

4

冷却水排放蠕动泵

5

气体冷凝器厂家

6

抽气泵

可编程控制器

1

设备厂家

2

硬件型号

3

控制软件

4

编程器

用于土建有关支架

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其他部件请详细说

明性能、产地等

3.2.11 导波雷达液位计

163

3.2.11.1 投标方提供的导波雷达液位计应配供测量筒等附件及双

一次门和排污门均采用工艺阀。

3.2.11.2 导波雷达液位计为原装优质设备,应根据实际使用条件

进行选择,能够有效抑止固定障碍物的虚假回波,并带有温度补偿功能,投标方对于每一类型的导波雷达变送器的功能,包括导波杆的耐温耐压值,电子部件的耐温耐压值,电子部件同测量介质的隔热方式等做详细描述。

3.2.11.3 安装型式:导波雷达液位计应为顶装在外置测量筒上。

筒体直径不小于 3”;

输出信号:4~20 mADC 信号 (二线制)、带 HART 协议,最低性能

要求:

基准精度:±2.5mm。

重 复 性:<±2.5mm。

刷新间隔:1 次/每秒。

3.2.11.4 导波雷达液位计接液材料应为不锈钢 316L。

3.2.11.5 为了使导波雷达液位计的电路和液晶部分能够在-40℃

~+70℃的工作温度条件,要求变送器和导波杆之间有隔热层,请投标方说明隔热方式。

3.2.11.6 导波雷达液位计应能适应工艺介质为水和蒸汽的场合。

导波雷达液位变送器和导波杆之间的隔热层使用适合饱和蒸汽条件的氧化铝和 PEEK HT(高温塑料)为绝热材料,抗蒸汽用密封材料要求使用 Glass Ceramic Alloy 材料。

3.2.11.7 导波雷达液位变送器,电气线路单元应与现场操作单元

应为双腔室。45 度平面倾斜并能够 360 度自由旋转,可以不泄压快速安装电气线路单元与现场操作单元采用的双室设计,现场操作更为安全。

3.2.11.8 为适应电厂高温蒸汽工况,设备须具有实质性实时蒸汽

补偿功能,即,液位计对实时补偿目标靶发射单独的雷达信号,用于测量现场工况下、雷达波在高温蒸汽中的实时传播速率,并将这个速率应用于液面测量,液位计具有独立的实时补偿模块。不建议软件补偿的方式。

164

3.2.11.9 导波雷达的硬杆导波探杆,要求导波探杆为同轴管式,

直径不小于Ф22mm,材质为 316L。对于介质温度高于 150℃的蒸汽工况,须采用蒸汽专用型导波探杆;

3.2.11.10 为了将导波探杆及水位测量筒对变送器电子部件的热传

导及热辐射作用降至最低限度,导波杆穿出顶部法兰后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300mm 以确保变送器前的温度降至满足其电子部件安全可靠运行的温度范围。

3.2.11.11 为了将导波探杆及水位测量筒对变送器电子部件的热传

导及热辐射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蒸汽型导波探杆穿出顶部法兰后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500mm,标准型导波探杆穿出顶部法兰后的外露长度不应小于 340mm,以确保变送器前的温度降至满足其电子部件安全可靠运行的温度范围。

3.2.11.12 导波雷达必须带 SIL3 安全性能等级认证。

3.2.11.13 导波雷达液位计所配外置浮筒室与箱体的连接方式为侧

侧方式。

3.2.11.14 导波雷达液位计的外罩的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 标准。

其导波杆的结构材料和焊接工艺必须符合 ANSI B31.1 标准。

3.2.11.15 导波雷达的技术参数表(由投标人提供)

名 称

规 格

备注

1

型号及量程

2

精度

3

变差

4

稳定性

5

输出信号

6

环境温度

7

接液温度及接液

部分材质

165

8

电源电压及负载

电阻

9

阻尼时间常数

1

0

防护等级

1

1

探杆形式

1

2

探杆是否可切割

长度

1

3

测量桶设备材质

1

4

测量桶与管道连

接方式

1

5

是否有 HART 协

1

6

是否有提高信噪

比措施

1

7

变送器与探杆是

否可分离维护

1

8

是否有蒸汽温度

补偿功能

3.2.12 压力开关

3.2.12.1 投标人所供逻辑开关应为进口原装产品,开关产品的生

产厂应保证其产品至少三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3.2.12.2 为了达到报警、联锁和(或)指示的目的,每个开关均

应装备安全而可靠的电气触头。设定点应在现场可调,根据工艺流程的要求对复位装置进行调整或固定。

3.2.12.3 过量程压力高于满设计压力范围的 50%。仪表应能耐受满

压力过量程值,而不影响校准精度。

166

3.2.12.4 为了消除任何腐蚀或结垢等问题,受湿部件的材料必须

与工艺流体相匹配。

3.2.12.5 接线和端子均应符合适用的 UL 和 ANSI 标准。利用永久

性标志可以很容易地识别所有端子。所有开关均为弹簧活塞式干触点开关,尤其是在高温部分必须采用干触点,不得采用水银或其它形式的触头。

3.2.12.6 每个开关壳体应使用耐用金属制成,防护等级符合

IP65,在危险区域使用的开关,其壳体应符合 NEMA7 型的规定。

3.2.12.7 在所有情况下,触头的排列应适应电气上独立的电路。

除非另有规定,每组触头应为快动干式触头。接有 220V 交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 5A;接有 48V 直流负载时,触头的最小额定电流为 5A,触头的设计应符合电路负载要求。

3.2.12.8 在达到可调量程±1%范围之内的精确度时,所有开关应

以指定的设定点操作。精确度应包括所有来源的误差,例如滞后和非线性。所有开关的可重复率应达到可调量程的 1%范围。最低限度条件下,开关性能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但无论如何必须满足工艺流程中的应用。

3.2.12.9 压力开关、差压开关应采用膜片加 O 型圈的取压密封方

式;

3.2.12.10 压力开关、差压开关动作时间≤0.1ms,活塞行程≤

0.25mm;

3.2.12.11 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报警设定值应现场可调;

3.2.12.12 压力开关、差压开关的接口为 1/4”NPT(F),接口材质

为 316SS;

3.2.12.13 电气开关的开关触点采用单刀双掷形式(SPDT 形式),

触点容量至少应为 250VAC, 5A 或 30VDC, 5A;

3.2.12.14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

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13 压力表

167

3.2.13.1 投标人提供的压力表应满足国家规范《一般压力表》

(GB/T 1226-2017)的要求。

3.2.13.2 压力表表壳材料为 316L 不锈钢。

3.2.13.3 压力表包括敏感元件、表壳、表盘、玻璃盖及指针,作

为就地流体压力的指示,投标人提供压力表与取样管之间连接所需要的连接接头,工艺连接为 M20×1.5 活动接头,并带材质 316L 的 Ø14×2 连接短管(100mm 长度)及 O 型压力表缓冲管(两头分别带M20X1.5 内螺纹接头)。投标人还应提供不少于 10%数量的备用连接短管及接头,备用连接短管及接头单独包装,与备品备件同时提供,并在外包装注明规格。

3.2.13.4 压力表壳为整体,在敏感元件损坏时,流体不致冲入表

盘内。压力表表壳材质不锈钢,表盘直径为 150mm,白底色,黑字,指针黑色。根据现场实际压力情况,表盘带有黄、绿、红色带。

3.2.13.5 精度等级:全量程的±1.6%,再现性:全量程的±

0.5%,温度影响:每 30℃全量程的±1%,压力表计六个月内不重校仍能维持上述性能。

3.2.13.6 连接尺寸:除非特殊指明,一般为底部 M20×1.5。

3.2.13.7 敏感元件为无缝波纹管或波登管,接有泄放管。与流体

接触部位的材料必须适应于过程流体。一般情况下,选择量程时,应考虑工作压力大约为量程的三分之二。但是压力表应能经得住最大工作压力 150%,而不致于影响校验及其它性能。

3.2.13.8 泵出口的压力表选用充油型;测量有腐蚀性、粘性、有

固体浮游物的介质压力表选用隔膜型。

3.2.13.9 压力表计宜为不锈钢螺旋旋转驱动方式(避免齿轮传

动),指针应有微调装置,能在不拆除外盖的情况下就可能从外部进行微调。

3.2.13.10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

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

3.2.14 热电阻和热电偶

168

3.2.14.1 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和

相关资料。除非特别指明,热电偶/热电阻应包括全部组件(热元件、套管、接线盒、固定装置、安装插座等)。测温元件,与主管道焊接的组件(如安装插座、套管、集热块等)材质见附表中的保护套管或插座材质,未注明的采用 S32168 不锈钢材质。

3.2.14.2 热元件均应采用铠装热元件,并应与保护套管绝缘,即

非接壳式。

a) 300℃以上高温环境,应采用 K 型双支热电偶,热电偶的热敏

元件应有二对 K 型专用导线,其绝缘层是硬质金属氧化物,除招标人要求除外,都用 S32168 不锈钢套管保护,采用热紧方法,并溶化密封。热电偶导线应用彩色标记。

b) 300℃以下温度环境应采用热敏元件为 Pt100 的双支热电阻,

在 0℃的电阻值应为 100 欧姆。热敏元件接线方式为三线制连接。保护套管材料应采用不锈钢 S32168。热电阻主要是顶尖部感应的,所以该热敏元件应置于距顶尖部 25mm 的距离内。

3.2.14.3 所有热电阻/热电偶应配置焊接式锥形/U 型保护套管,并

配管基座。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工况需求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增加焊接型锥型盲管,材质需符合要求。元件为可抽芯式,可在运行中进行更换。所有热电阻/热电偶应配置双支,即每一根热电阻/热电偶元件均至少有一组备用芯。

3.2.14.4 除电站专用测温仪表(11、12、13 型)外,对于螺纹安

装热电偶/热电阻,保护套管安装螺纹根据工况条件应为 M33

2。

3.2.14.5 接线盒应为全天候,防护等级为 IP65,装有锁紧装置防

表盖脱落,螺纹盒盖,防振防腐,不锈钢材质。多支热电偶/热电阻,接线盒内接线端子应分列布置,能容纳 2.5mm2 的延长线,便于接线。装有弹簧压紧装置,热偶芯顶端始终顶在套管底部,可以缩短热响应时间,减少滞后。

3.2.14.6 精度:热电偶应按 1 级,热电阻应按 A 级标准。

3.2.14.7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

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14.8 投标人提供热电阻/热电偶及所有附件的技术参数。

169

3.2.15 双金属温度计

3.2.15.1 投标人提供的双金属温度计应满足《双金属温度计》

(JB/T 8803-2015)标准的要求。双金属温度计应包括全部组件(元件、套管、固定装置、安装插座、垫片等)。

3.2.15.2 刻度盘尺寸:150;刻度盘壳体应密封,万向可抽芯

式;表壳材料为 316L 不锈钢。

3.2.15.3 对于需要送出接点信号的双金属温度计,应能在刻度盘

外部对设定点进行设置,而不需要打开刻度盘。

3.2.15.4 精度:全量程1.5%。 400℃以内的超温保护至少应大于

设计温度满量程的 20%以上,400℃以上的超温保护至少应大于设计温度满量程的 15%以上,而不致影响精度。

3.2.15.5 套管材料:S32168;套管外型尺寸:10x1;除非特殊指

明,保护套管安装螺纹应为 M27

2。配置 U 型盲套管,并且对于高温

或高压管道应配置焊接式锥形 U 型保护套管,并配管基座。与主管道焊接的组件(如安装插座、套管等)材质见附表中的保护套管或插座材质,未注明的采用 S32168 不锈钢材质。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工况需求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增加焊接型锥型盲管,材质需符合要求。

3.2.15.6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

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16 气源净化装置

3.2.16.1 投标人提供的仪用气源分配装置,应能满足环境要求。

气源分配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抗盐雾腐蚀性。

3.2.16.2 仪用气源分配装置,采用无源型,双回路带分配器,配

空气减压过滤器、仪用空气阀、仪用空气导管及导管二通三通、气源分配器(含疏水阀、进出口阀),防护等级需达到 IP65,适应环境温度:-20~60℃,介质温度:-25~80℃,输入、输出气源压力:≤9.9kgf/cm2,输出流量:8000L/min。

3.2.16.3 仪用气源分配装置水平布置,气源管路从两侧进出,进

气管和出气管采用焊接式活络接头连接。

170

3.2.16.4 仪用气源分配装置防护等级为 IP56,安装简便。箱体用

S316L 拉丝不锈钢制造,厚度不低于 2.0mm。

3.2.16.5 过滤减压器采用优质产品,金属外壳,具备手动自动一

体排水功能,配有监视气源的压力表。

3.2.17 国产仪表阀门

3.2.17.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工艺温度、压力等参数上限要求的优

质仪表阀门,并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其出厂证明、材质检测报告、密封试验报告、阀门设计文件、保管和安装说明等有关书面文件。投标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的三年质保承诺函。

3.2.17.2 仪表阀门与工艺管道连接件应是标准件。除对焊式、承

插焊外的仪表阀,其他包括外螺纹仪表阀、气源球阀等,都应配供与仪表导管连接的可活动连接接头,并带材质不锈钢连接短管(50mm 长度)。连接接头与阀门组装好成套供货。阀门材质、规格详见附录。

3.2.17.3 仪表阀门的整体承压能力应是系统的极限压力。阀门的

阀芯及阀座所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高压流体冲刷的高强度性能,阀体、阀杆、阀芯的材料为 316。阀头材质在高温时具有很高的硬度,具备很高的耐冲刷性、抗擦伤性及高温抗氧化性能。阀头为不旋转球头,阀门关闭时阀头不旋转,和阀座以面接触方式挤压密封,耐冲刷、汽蚀。

3.2.17.4 仪表阀门密封填料材料应耐高温高压,具有密封性能好

的特点,要求密封填料位于阀杆螺纹之下,以隔绝螺纹与介质,密封时要求阀尖不旋转,以确保密封严密性。

3.2.17.5 仪表阀门手柄应有防止震动时松脱的设计,手柄旋转灵

活、不卡涩。

3.2.17.6 仪表阀门在出厂前均应在制造厂通过水压试验,以满足

规范要求。水压试验应包括阀体的强度试验和阀座泄漏试验,试验压力按照设计压力和有关规定完成。提供的水压试验报告应与阀门一一对应。

3.2.17.7 投标人应提供阀门温度压力曲线。

3.2.17.8 阀门通径:详见附录。

3.2.17.9 结构及供货

171

·仪表阀门的内部结构要一致。

·仪表阀门的阀盖必须具有安全设计功能。

·仪表阀门及仪表管接件必须来自同一厂家。

3.2.17.10 仪表阀门应能保证 5 年免维护。

3.2.17.11 仪表阀门应能与不同材料的仪表管(ASTMA213TP316、

ASTMA213TP316H 及 S32168 等)焊接,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提出焊接要求。

3.2.17.12 投标人提供的仪表阀门,可按照同时满足工艺测量参数

的压力、温度等上限进行合并,并根据制造厂的产品系列提出供货规格和数量。

3.2.17.13 阀门应标示完整清楚(如介质流向,开关方向,型号参

数等标示),应符合介质低进高出的设计规范和流通形式。

3.2.17.14 国产仪表阀门的技术特性表(投标人填写)

阀门规格型号

术特性

1

构特点

2

通径

3

量系数

4

高温度

5

定压力

6

口形式

172

7

口尺寸

8

口尺寸

9

封填料

1

0

杆结构

1

1

体材质

1

2

座材质

1

3

芯形式和材质

1

4

全系数

1

5

量标准

1

6

试标准

1

7

号说明

173

3.2.18 风量测量装置

3.2.18.1 风量测量装置应是多点阵列差压式布置的风量测量装

置,具有本质防堵功能,招标人不接受机翼式、点、线流量的测量方式。

3.2.18.2 风量测量装置性能稳定,调节线性好。

3.2.18.3 风量测量探头应能保证长期的高精度测量,精度不低于

±1.5%,重复性为±0.1%。

3.2.18.4 风量测量探头应能防堵塞,安装简单快捷。装置本身具

有利用流体动能进行自清灰防堵塞的功能,不需要外加任何压缩气体进行吹扫,做到长期运行免维护。

3.2.18.5 风量测量装置应有自清灰功能,无需外加压缩空气反吹

扫,可实现温度、压力、介质成份的全范围修正,减小阻力,增大差压,增大测量范围,减小装置对直管段要求。

3.2.18.6 多点风量测量装置测点的数量应满足测量精度的要求,

不少于 12 个测点。风量差压变送器为 3 重冗余,应至少提供 3 对取样孔。

3.2.18.7 风量测量装置对整个风道流体的压力损失小,且安装方

便。

3.2.18.8 每个风量测量装置都有流向标志,便于识别。

3.2.18.9 风量测量装置引压孔的对数满足设计要求,引压管为Ф

14x2 的 S32168 不锈钢,所有风量测量装置均不带仪表阀门。

3.2.18.10 应为每个设备提供 KKS 标牌,KKS 标牌应在工厂内制作

完成。KKS 标牌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设备 KKS 编码。

3.2.18.11 风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原有

的精度。

3.2.18.12 风量测量装置在工作状态的开孔准确(尽可能使用标准

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3.2.18.13 投标人提供的检测元件是防腐耐磨一次成型的产品。

174

3.2.18.14 投标人应承诺在技术协议签定后一周内提供正式的风量

装置计算书及差压值。

3.2.18.15 风量测量装置与管道连接形式为插入式焊接型式,无需

投标人提供直管段。

3.2.18.16 风量测量装置的前后直管段坡口按 DL/T 5210.5-201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 5 部分:焊接》。

3.2.18.17 投标人提供风量测量装置出厂检测报告、计算书及风动

试验报告,提供风量进 DCS 系统的数学计算模型。

3.2.18.18 风量测量装置的清单详见附表。

3.2.18.19 风量测量装置安装调试阶段投标人应派专人到现场指导

安装,并配合招标人进行动力场实验,以确保准确测量所需风量。

3.2.18.20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

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

3.2.19 流量测量装置

3.2.19.1 投标人提供的流量测量装置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有关的标

准和规范。

3.2.19.2 投标人应确保能连续提供流量孔板、流量喷嘴的零配件

和备品备件,包括冷凝器、法兰、螺栓、螺母、短管、标签牌等。

3.2.19.3 投标人提供的流量孔板、流量喷嘴应为优质产品。在交

货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3.2.19.4 投标人提供的每个流量测量装置应满足下列几点要求:

(1)装置的阻力损失小, 压损不得高于差压值 30%。

(2)出厂时,必须附有检测报告、计算书及试验报告,冷凝罐

的压力试验报告。

(3)装置上应有明显的流向标志,便于安装时识别。

(4)对上游与下游的直管段限制为:前后满足流量咨询单的要

求;

175

3.2.19.5 投标人供货时应提交流量测量装置校准记录,以核实流

量测量装置的精度。测量精度优于±1%;

量程比不得低于 10:1;

重复性:在最小直管段安装时,重复性不小于±0.1%

3.2.19.6 流量测量装置的取压应准确开孔(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

模型及标准配置)。

3.2.19.7 流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装置

原有的测量精度。

3.2.19.8 投标人应提供与流量测量装置配套的引压短管(至少为

5cm),焊接的取压孔带管座,至少长度为 200mm,引压管材质和管径应与一次门前导管相配合,具体接口形式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3.2.19.9 投标人应承诺: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正式的

流量装置计算书及差压值。

3.2.19.10 流量孔板

应符合 GB/T2624.2-2006《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

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第 2 部分:孔板》

3.2.19.11 流量孔板组件至少应包括节流孔板、取压环室、法兰、

全套紧固件和引压管等部件。

3.2.19.12 当流量测量装置与工艺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投标人应

配套流量孔板的环室夹持法兰及与工艺管道连接的法兰片及不锈钢缠绕密封件;当流量测量装置与工艺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流量孔板的法兰与工艺管道连接的焊接坡口应按 DL/T 5210.5-2018 标准执行。流量孔板应带直管段,管段的内径、壁厚和材料应与工艺管道一致。投标人应保证节流孔板、取压环室、法兰与工艺管道的同心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2.19.13 投标人应保证设计的流量孔板在最大流量时产生额定差

压,节流孔板的β系数应满足 0.55﹤β﹤0.65。节流孔板的材料应与流体匹配,统一要求为 S32168 型不锈钢。流量孔板的测量精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76

3.2.19.14 流量孔板配套的取压环室紧固式板夹应符合 ANSI

B16.20 标准,板夹上应打印节流孔板设备编号、节流孔直径和β系数。取压环室材料应与管道材料一致。一般为 316L 不锈钢。

3.2.19.15 流量孔板法兰的材料应与工艺管道的材料一致,法兰紧

固件材料为 S32168 不锈钢。

3.2.19.16 流量取压孔对数应满足附件“节流装置规格书”中的要

求。

3.2.19.17 流量喷嘴

应符合 GB/T2624.3-2006《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

测量满管流体流量 第 3 部分:喷嘴和文丘里喷嘴》。

3.2.19.18 流量喷嘴组件应为整体焊接固定环室式,至少应包括喷

嘴、取压环室、前后直管段和引压管等部件。

3.2.19.19 流量喷嘴前后直管段与工艺管道的连接方式为焊接,流

量喷嘴与前后直管段的同心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流量喷嘴组件与工艺管道轴线的不同心度必须在±0.8mm 之内。

3.2.19.20 投标人应保证设计的流量喷嘴在最大流量时产生额定差

压。喷嘴的材料应与流体匹配。流量喷嘴的测量精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2.19.21 流量喷嘴应带直管段。投标人负责流量测量装置和管道

的安装接口事宜。直管段的内径、壁厚和材料应与工艺管道一致。

3.2.19.22 流量喷嘴的测量精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

准。

3.2.19.23 流量喷嘴的表面光洁度、喉管锥度和不圆度不得超过

ASME PTC19.5 标准的极限。

3.2.19.24 流量喷嘴的取压方式必须符合 ASME PTC19.5 标准的规

定,流量取压孔对数应满足附件 “节流装置规格书”中的要求。

3.2.19.25 流量喷嘴前、后直管段与工艺管道连接的焊接坡口应按

DL/T 5210.5-2018 标准执行。具体坡口形式由设计院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177

3.2.19.26 在生产流量元件前应对喷嘴的参数进行核算,并对正确

性负责。

3.2.19.27 应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

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

3.2.20 ASME 喷嘴补充技术要求

3.2.20.1 ASME 长径喷嘴流量测量装置必须是经校验、标定合格的

产品,并完全满足包括功能设计、设备装置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2.20.2 ASME 低β值喉部取压长径喷嘴流量测量装置须满足 ASME

PTC6-2004 的有关规定。满足 1000MW 汽轮机主凝结水流量高精度测量的需要,该装置按美国 ASME 标准设计、制造及校验/标定,为低β(0.25<d/D<0.5)喉部取压长径式喷嘴,整套测量装置包括:整流器、前后直管段、喷嘴本体等。

3.2.20.3 3.9.1.3.安装图纸、说明书、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

际单位制(SI),ASME 长径喷嘴流量测量装置出厂后应在具有本工程所供设备标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标定,标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定服务费、运输费等)由投标方负责,标定单位在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中选择,并单独分项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最终标定单位选择须经本工程性能试验单位和主机厂认可且由招标方确定。标定结果应完全符合 ASME PTC6-2004 标准对低β喉部取压长径流量喷嘴的有关规定,并经招标方及本工程性能试验单位和主机厂确认。标定工作及费用等相关工作均应由投标方统一负责。

3.2.20.4 3.9.2 执行标准:美国 ASME PTC6-2004、国际标准

ISO5167-2003。

3.2.20.5 投标方供货的长径喷嘴流量测量装置应严格按照 ASME

PTC6-2004 的有关规定(严格依照 ASME 喷嘴型线设计)设计制造。

3.2.20.6 ASME 长径喷嘴流量测量装置材质:应满足 ASME PTC-

2004 的有关规定,低β值喉部取压喷嘴材质不低于不锈钢,上游直管段、下游直管段、稳流栅为 20#钢。

178

3.2.20.7 取压口尺寸应保证满足设计的尺寸,取压口 4 对,取压

口方位以序号 1、2、3、4 标识区别。

3.2.20.8 性能要求如下:

1)应保证具有如下标识:流量装置阻力大小;流量测量装置出厂应有检测报告、计算书及图纸、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探伤报告;每个装置都应有流向标志、仪表编号以便于识别及安装;

2)应完全按照设计的标准及国际标准 ISO5167-2003、ASME PTC6-2004 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应按照设计院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制造、加工。应完全按照ASME PTC6-2004 标准的要求低β(d/D)值必须在 0.25~0.5 之间,上游直管段长度最少为 20 倍管径,前直管段在距喷嘴前 4D长度要求进行镗孔精加工处理;包括在节流件上游至少 16 倍管径处安装的整流器,下游直管段长度最少为 10 倍管径,整流器为板式整流器或管束式整流器,安装在距流量管段入口下游 2~4 倍管径处;取压装置接口四套,包括喷嘴前后取压接口连接头两个,取压仪表管(按需)。此外,所有与设备安装相关的所有附件(除明确由招标方提供外)均应由投标方供货。

3.2.20.9 整个流量装置要求组装后整体标定,标定前投标方应至

少提前 7 天通知招标方,标定合格后运输至招标方所在地后验收。投标方应提供 4 对取压口,标定实验室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标定后提供校验报告 2 份。

3.2.20.10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专项说明外委标定所需时间、标定

服务情况等,提供必要的标定服务合同或证明材料;还应提供标定时间周期承诺书,以便招标方了解到货时间情况。

3.2.20.11 主流量测量元件及管段在整个试验期间应保持清洁且没

有受到损坏,试验时若沉积物的厚度小于 0.0002d 且分布均匀,则它流量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反之清洗喷嘴,然后试验。

3.2.20.12 标定单位:(投标方填写)

3.2.20.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时提供喷嘴投标图纸以及技术参数供招

标方及性能试验单位审核。

179

3.2.20.14 投标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相关证明单位资历、制造能力

及水平、经验等的材料,如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流量装置制造生产校验等。

3.2.20.15 招标方将派出人员赴标定单位见证标定,投标方应提前

与标定单位说明此情况,并征得标定单位允许。招标方前往见证标定的差旅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3.2.20.16 所有 4 组取压孔都必须在 20 个不同的雷诺数下标定,

喉部雷诺数最好达到 4×106 以上。

3.2.20.17 标定结果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流量装置的 Cx 的平均值必须为:

(1.0054-0.0025)1.0029< Cx<1.0079(1.0054+0.0025)

2)Cx 不随雷诺数而改变。方法是通过用 Cx=a+bRd 表示的方程式进行无约束线性回归来确定,计算出斜率的标准偏差 S(b)。b 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必须夸零。即 b 的最小值必须小于零,最大值大于零。(校验报告中会给出校验结果 b 的最大、最小值,只要检查其是否夸零即可。)

3)标定数据的分散度要求。必须小于 0.0006。即 Cx 值的 95%可信度的置信度区间为 -0.0003<Cx 置信度<+0.0003。(标定报告中会给出置信度区间,只要检查即可)

满足以上要求方认为验收合格。

标定过程最好邀请参加各方代表参加。

3.2.20.18 流量测量用的差压变送器所需差压值需由投标方填写,

提供给招标方。

3.2.20.19 流量喷嘴前后直管段坡口应按 DL5007-92 标准《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3.2.21 温湿度变送器、温度变送器

(1)温湿度变送器、温度变送器采用壁挂式。卖方应提供产品

的样本参数。

180

(2)室内环境温湿度变送器:测温范围-10~60℃, 湿度量程

0~100﹪RH,输出 4~20mA,四线制,工业级,防护型,24VDC 供电。精度优于 0.5%,误差等级 A 级,响应时间优于 2 秒,具有现场LCD 指示功能,输出温度信号、湿度信号。

(3)温度变送器:测温范围-10~60℃,输出 4~20mA,二线

制,工业级,防护型,24VDC 供电。精度优于 0.5%,误差等级 A 级,响应时间优于 2 秒,具有现场 LCD 指示功能,输出温度信号。

3.2.22 防堵取样装置、补偿式防堵吹扫装置

3.2.22.1 投标人应根据其产品的技术特点,提供完整的防堵吹扫

装置,包括不锈钢取样器、自清灰装置等。

3.2.22.2 投标人提供的防堵取样装置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有关的标

准和规范。

3.2.22.3 投标人提供的防堵取样装置应为优质产品。在交货时,

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3.2.22.4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的防堵取样装置

应满足以下功能:

 防堵取样装置应能适用于电厂风粉系统中的静压和动压测

量,可利用气体流动原理,使测量取样管中的空气得以净化,保证压力测量的正常进行。防堵吹扫装置采用无源式测量方式。

 投标人所提供的防堵取样装置应能有效地分离取样管中的

空气和粉尘,提供净化的空气给招标人的变送器测量。并利用流体力学的动压补偿方法,控制箱与测压点之间的距离在 100 米以内确保测量精度

 投标人提供的防堵取样装置材质壁厚应≥3mm。所有部件均

应为 316 不锈钢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防堵取样装置前直管段引压管长度不低于

450mm,管径ф50×3mm。投标人供货时应提供带防堵吹扫装置的图纸。

 防堵取样装置与设计的测量管路连接短管规格应与测量管

路相同,留有可拆卸的清堵堵头。

181

3.2.22.5 补偿式防堵吹扫装置装置有两大部分组成:恒气流控制

箱和取样吹扫器(内置补偿器)。该装置测量原理是利用连续在测点内通风的方法,使测点防堵,并利用流体力学的动压补偿方法,消除因反吹扫气流产生的压差,以保证真实测量值。取样器应采用不低于316 不锈钢材质,箱内配调压过滤器及转子流量计及调节阀。调压过滤器应采用优质可靠有良好运行业绩的产品。转子流量计采用国产优质产品。风压测量防堵装置无需供电,吹扫气源来自主厂房仪用压缩空气,压力为

0.4~0.8MPa。

3.2.22.6 恒气流控制箱采用不锈钢 316 板材,厚度不小于 2.0mm,

室外布置,满足

-30~75℃范围的使用环境,防护等级为 IP56,前单开

门,有不锈钢带锁把手,门与箱体之间有防溅结构,能防雨防尘。吹扫箱内气源管为不锈钢

316 材质。

3.2.22.7 投标人应为每只防堵装置提供不锈钢设备标识牌,标识

牌上应在工厂内刻上永久性的设备编号。编号内容至少应包括用户名、设备标签号(KKS 编码)、设备型号等(将由招标人确定)。

3.2.22.8 投标方提供的在线补偿式防堵吹扫装置应符合下述参

数:

(1) 仪表气源压力:≥0.4MPa

(2) 内反吹耗气量:0~2.5m³/小时 压力 0.1MPa(可调)。

(3) 工作条件:-30~75℃

(4) 测量误差;±1Pa

(5)连续吹扫防堵装置无需供电

3.2.22.9 防堵吹扫装置应选用自动补偿型连续吹扫装置。卖方应

为所有的风粉管路及本体的压力、差压、流量、速度取样管路安装补偿式反吹装置(详见附件)。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防堵吹扫装置进行具体说明。

3.2.23 超声波流量计

3.2.23.1 超声波流量计选用分体式设备,投标人提供包括仪表

箱、安装支架等必须的附件。

182

3.2.23.2 超声波流量计安装在现场,应适应现场的安装环境。采

用外夹捆绑式(抱箍为不锈钢材质)或插入式(安装型式根据现场安装环境由招标人最终确定)双通道传感器(每台表 4 只传感器),分离式,传感器防护等级 IP68,可以通过 RS485 通讯输出实时和累计流量,并具有现场 LCD 指示功能,能指示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测量精度优于±1%,重复性优于±1%(出具计量局校准报告)。

3.2.23.3 超声波流量计供电电源应是 220V.AC,应有 4~20mA.DC

输出信号。

3.2.23.4 仪表箱箱体用 316L 拉丝不锈钢制造,厚度不小于

2.0mm,IP65。箱体应有倾斜式防雨顶盖。电缆由箱底引入,箱内设有独立的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接地端子,并应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所有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仪表箱上应有不锈钢的 KKS 标志牌,KKS 号由设计院提供。

3.2.24 化学分析仪表

3.2.24.1 分析仪表应保证所供分析仪表在测量原理、制造工艺及

整体性能上是先进可靠、有成熟应用经验,精度不低于 ppb 级,并保证测量值和读数的准确度。仪表安装为整体支架安装,同一样水点的不同仪表在一起排布,便于操作维护和系统的综合分析。所配置的化学仪表(钠,硅,氧)需自带样水流量实时监测,并有流量和温度输出信号。所有分析仪表均采用流通式仪表(酸碱浓度计除外),所有分析仪表与介质接触部分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材质满足工艺要求,所有分析仪表均带自动温度补偿。投标方提供的分析仪表需配套提供校对装置及试剂(硅表试剂需提供配方),含整体系统运行 1 年所需化学分析仪表的备品备件和试剂,并负责现场调试(调试工作应由仪表厂家专业人员进行),直到投入正常运行,调试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分析仪表采用流通式安装(除另有说明外),配套提供全套安装附件,硅酸盐表,钠表,磷表,浊度表的外壳防护等级均需达到 IP65标准以上,并带有螺纹电缆接口,所有不使用的连接口需予以封堵。投标方提供的分析仪表均布置在本体仪表盘上或仪表箱上(如需就地安装的需在设计联络会说明),仪表盘或仪表箱由投标方供货。投入式安装方式的分析仪表,投标方应配套供货全套安装附件,安装附件需与分析仪表同品牌,由分析仪表成套提供。

183

3.2.24.2 所有的化学仪表必须是全进口产品,并提供报关单和原

产地证明。

3.2.24.3 溶解氧表:

(1) 测量原理采用极谱法,仪表准确度±1.5%或±0.2ppb,检出

限 0.01ppb,分辨率 0.01ppb;

(2) 三电极系统,内置银保护电极,快速消耗电解液中的溶氧,

缩短校准时间,保证校准准确;

(3) 仪表内置大气压力传感器,自动测定当地气压,确定含氧

量,保证校准准确;

(4) 自动温度补偿和空气压力补偿功能;

3.2.24.4 电导率表:

(1) 针对不同水质,可提供七种非线性温度补偿功能;

(2) 采用钛电极,内置温度电极;

(3) 仪表电极常数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

3.2.24.5 PH 表

(1) 测量原理采用电位法;

(2) 仪表配置温度补偿电极,以应对温度对 pH 值的影响;

(3) 提供三种温度补偿曲线:即 Nernst 标准曲线,Nernst 非标

准曲线及 Nernst 系数曲线;

(4) 采用外接式电解液,有效消除液接电位影响;

3.2.25 智能前端

3.2.25.1 智能前端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6,并满足相应的防电磁干

扰和射频干扰的相关标准的规定。单个智能前端通道数 24 通道。为减少环节和故障点,智能前端现场网络和 DCS 系统之间的通讯应采取无网关(桥)即直接通讯的方式,智能前端的通讯总线和 DCS 的接口部件之间不应有任何其它的中间设备(即无缝连接),保证整个网络中无设备型号自检测回路,即整个网络中出现任一智能前端故障都可以使用任意品牌的智能前端进行替代而不影响整个网络的数据通信。智能前端应能直接满足 DCS 系统接口和协议方面的要求

184

(RS485/MODBUS),为保证两者之间为冗余的通讯连接,要求现场网络的两条总线可同时(不只是互为备用)分别和 DCS 系统通讯。

3.2.25.2 卖方提供的智能前端(现场设备)防电磁干扰和射频干

扰能力应符合 IEC801.3 标准的规定,现场实际运行中不能出现数据跳变或者严重超出精度的现象。智能前端采用不锈钢 316L 金属盒外壳。

3.2.25.3 智能前端应能满足热电偶、热电阻、4~20mA 电流信号以

及 1~5V 电压信号可以混用的要求;采样周期不大于 1 秒;精度等级不小于 0.1 级;并具有冷端自动补偿功能(不占用通道)。

3.2.25.4 要求现场网络任一节点(智能前端)不论出现任何故障

时,均不影响整个网络的运行,单一前端故障时,网络内其它前端和DCS 系统应能继续正常通讯。

3.2.25.5 智能前端应具备在线组态功能、并能提供方便的现场组

态和调试手段。智能前端带有液晶显示面板和操作按键,买方可通过智能前端的操作按键完成全部组态功能。

3.2.25.6 配备相应的科远 DCS 通讯卡具体型号见附件。

3.2.25.7 主要技术指标:

工作电压:220VAC±22VAC 或者 24VDC 电源频率:50HZ±

2.5HZ

输出电压:24VDC(电源组) 负载能力:≤600mA(用于变送

器)

环境温度:-40~75℃相对湿度:5~95 %RH

大气压力:86~106kPa 测量精度:±(0.1%FS)

功耗:≤5W 共模抑制比:≥120db

串模抑制比:≥60db

3.2.26 热控电源柜/箱

3.2.26.1 招标方提供的清单,仅作为招标时的参考,配电对象的

具体负荷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阀门负荷情况选择空开容量,且不发生任何商务变化。

185

3.2.26.2 电源柜的结构件材料应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冲击力、电动

应力和热应力。双电源切换装置严禁采用大功率二极管切换装置。

3.2.26.3 电源柜的结构、柜内电器设备必须合理布置、安全可

靠、方便操作、容易维护。

3.2.26.4 本工程热控电源柜负责电动门、电磁阀、控制装置、现

场监测仪表等热控设备的供电。利用隔板可将电源柜划分成母线间隔、电缆间隔、功能单元间隔等几个间隔。电源柜应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设计。

3.2.26.5 电源柜两路电源进线自动切换时,应做到当工作电源故

障失电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以保证负载供电的连续性,380VAC电源切换时间不超过 50ms,且保证所带设备不因电源切换初始化;220VAC 电磁阀的电源切换时间不超过 8ms,且保证所带设备不因电源切换初始化。两路电源之间应有电气闭锁。

3.2.26.6 电源柜内所装电器元件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该元件技术条

件的相应规定,整个产品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电气原理接线图的要求。

3.2.26.7 电源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方便接线、汇线和布线。

3.2.26.8 电源柜内的非金属器件,如端子排、导线、电缆绝缘、

导线支架、电缆连接件或其它外套等,均应由非燃烧或阻燃材料制成,不能使用助燃的或引起火焰蔓延的材料。

3.2.26.9 电源柜既可单独安装,也可成组安装。对于每个单独安

装或每组成组安装的电源柜应配置电压表,用于监视母线电源电压。

3.2.26.10 电源柜应提供电源回路的切投手段,并在面板上显示供

电回路的通断状态。电源柜内应配置良好的照明。

3.2.26.11 一般情况下每个供电对象由一个单独的回路供电。每个

供电回路,都应配置断路器。

3.2.26.12 每个配电柜或每组配电柜内应留有适当的备用功能单元

间隔。

3.2.26.13 220VAC 电源柜应配有屏蔽接地铜排,柜内设有独立的机

壳安全地、电缆屏蔽接地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186

3.2.26.14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源柜的各种电气元件样

本。

3.2.26.15 电源柜内装有 220 VAC 荧光节能灯(15W 以上)及控制

开关和标准电源插座。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均由阻燃型材料制造。端子排的安装位置便于接线,距柜底不小于 300mm,距柜顶不小于 150mm,排与排之间距离不小于 200mm。每组端子排留有不少于端子总量 20%的备用端子,端子排具有阻燃性能。每个端子只接一根导线,端子排标出记号以便识别接点。

3.2.26.16 电源柜的设计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以最终图纸

为准),至少预留 15%电缆进线或安装位置。

3.2.26.17 电源柜外壳需设计有落地或壁挂式安装固定用的吊攀或

底脚,同时外壳配置供接地用的接线螺栓,装有电器元件的柜门与柜体之间有软铜线连接。

3.2.26.18 电源柜工作环境

温度:-10℃~+40℃

相对湿度:40%~95%

污染等级:3 级(存在导电性污染,或者由于结露使干燥的非导

电性污染变成导电性的污染)

3.2.26.19 电源柜的结构设计,应保证调试、运行、操作、维护和

检查的安全。同时,各电器元件动作时所产生的热量、电弧、冲击、震动、磁场或电场,也不得对其它电器元件正常功能的发挥有所影响,以至引起误动作。

3.2.26.20 电源柜框架应采用冷弯型钢局部焊接而成,材料厚度应

不小于 2.5mm。门板应采用标准钢板,材料厚度应不小于 2.0mm。箱内连接板材料厚度应不小于 2.5mm。箱顶应设有四只吊环螺丝。外表面应无焊结、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应端正光滑。

3.2.26.21 电源柜应有地脚紧固用的安装孔、支撑紧固用的安装孔

和屏间固接用的安装孔。各紧固处,皆应装有防松装置。

3.2.26.22 每个电源柜均应采用箱顶母线,母线用铜制成,用螺栓

固定,主母线、分支母线接头做压花镀银处理。母线应配母线绝缘

187

层,以防止偶然的接触。电源柜的金属零件和紧固件涂(镀)保护层,保护层牢固,无脱皮、剥落等现象。

3.2.26.23 当电源柜成组安装时,需在每个电源柜的两侧上部开

孔,电源柜之间电源回路采用箱顶母线联接。

3.2.26.24 电源柜电缆一般由箱底引入,应配有可拆装的电缆进箱

板,板上有预留的敲落孔。

3.2.26.25 电源柜的门,应能在不小于 90°的角度内灵活启闭。门

全开或拆除时,应具有足够的刚性而不会变形下垂。柜门外面应配有适合于装锁的把手,并配有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的装置。同一组合电源柜的锁可以用同一钥匙打开。

3.2.26.26 电源柜的基本尺寸,应符合《电力系统二次回路保护及

自动化机柜(屏)基本尺寸系列》GB/T 7267-2015 的规定。电源柜尺寸为 2200×800×600(高×宽×深,mm),单个盘柜基础尺寸为 800×570。机柜框架带有静电放电连接点,柜门加强筋固定螺钉加装安全弹垫,电源柜的内、外表面经酸洗磷化然后喷塑处理。涂层有良好的附着力。同一套仪表盘、柜、箱的涂层没有明显的色差。外表面涂层均匀、牢固、没有气泡、皱纹、挂漆、擦伤、剥落、锤痕及修补刷痕等缺陷。柜体喷涂颜色联络会确定。

3.2.26.27 尺寸公差

电源柜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公差值

基本尺寸

(mm)

H

W

D

≥300~600

±0.5

0/-1.0

±0.5

600~1200

±1.0

0/-1.5

±1

1200~1800

±1.5

0/-1.5

--

1200~2300

±1.5

--

--

3.2.26.28 形位公差

188

电源柜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机柜的平面度公差值在任意每平方米内不大于 1.5mm;

b)机柜外表面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公差值不大于 2mm,取短边

尺寸为基本尺寸;

c)机柜各结合处及门、覆板的缝隙应均称,长度在 1m 之内同一

缝隙的宽度之差不应大于 1.0mm,长度大于 1m 的缝隙的宽度之差不应大于 1.5mm。

d)招标人现已完工盘柜基础底座支架 800×570mm,因此盘柜不

含门宽度为 570mm,含门宽度为 600mm。

3.2.26.29 电源柜的内外表面均应有防护、防腐涂层。涂层要均

匀、牢固,无明显色差,不应有气泡、皱纹、擦伤、剥落和明显凹凸不平等现象。

3.2.26.30 电源柜的金属零件和紧固件均应涂(镀)保护层,保护

层应牢固,无脱皮、剥落等现象。

3.2.26.31 防护等级

布置在电子设备间外的电源柜采用防护型,防护等级为 IP56,布

置在电子设备间内的电源柜的防护等级为 IP54。

当电源柜用于高湿度或温差变化较大的场所时,应在已选防护等

级的基础上,另外应增加防止内部产生结露的设施(如加强通风散热或烘干加热等)。为了保证足够的空气流通,在空气入口处提供帘栅板的百叶窗以及耐用的内拆的过滤器,在出口也提供帘栅板。

3.2.26.32 电源柜所属电路的额定电压值,应符合 GB/T 156-2017

的规定。

3.2.26.33 电源柜所属电路的额定电流值,应符合 GB/T 762-2002

的规定。

3.2.26.34 电源柜所属电路应能承受 GB 7251.1-2013 给出的符合

过电压类别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

3.2.26.35 电源柜应能够承受最大至额定短路电流所产生的热应力

和电动应力,并应符合 GB 7251.1-2013 的规定。

189

3.2.26.36 电源柜所属电路选配与标示的导线的颜色,应符合 DL/T

720-201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3.2.26.37 电源柜所选用的指示灯或按钮的色彩,应符合 DL/T

720-201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3.2.26.38 电源柜的金属壳体应焊有接地螺钉,螺钉尺寸应符合相

关规定。接地导线截面尺寸,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其与接地螺钉间的连接电阻实测值,不得超过 0.1Ω。为保证使用时接触良好,禁止在螺纹上和导电接触面处喷涂覆盖层。

设备每相导体截面

(铜)S(mm2)

相应的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小截面

(铜)(mm2)

S≤16

S

16< S≤35

16

35< S≤400

S/2

400< S≤800

200

S >800

S/4

3.2.26.39 电源柜内电路和电器的布置,应力求整齐美观、操作安

全、工艺合理和方便维护及检修。

3.2.26.40 电源柜内电器元件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距

离,而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也应保持此距离。

3.2.26.41 电源柜内部布置电器元件时,应符合其规定的电气间隙

和爬电距离或冲击耐受电压,同时要考虑相应的使用条件。

3.2.26.42 非金属器件如端子排、导线、电缆绝缘、导线支架、电

缆连接件或其它外套以及类似物质应由非燃烧或阻燃材料制成,不能使用助燃性材料,或引起火焰蔓延的材料。

3.2.26.43 利用隔板可将电源柜内划分成母线、电缆和功能单元等

几个间隔,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防止触及邻近功能单元的带电部分

190

限制事故电弧的扩大

防止外界物体从一个间隔进到另一个间隔

3.2.26.44 间隔之间的开孔应确保断路器在短路分断时所产生的气

体不应影响相邻间隔的功能单元的正常工作。

3.2.26.45 用作隔离的隔板可以是金属板、绝缘板。金属隔板应与

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金属隔板在碰撞时的变形不应减少其绝缘距离,绝缘隔板则不应碎裂。

3.2.26.46 隔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不应由短路分断时所产生的电

弧或游离气体所产生的压力造成损坏或永久变形。

3.2.26.47 主母线、分支母线应采用绝缘材料固定,其绝缘材料应

采用高强度阻燃型工程塑料组件。垂直母线应设置防护板。

3.2.26.48 母线材料应选用高电导率的铜材制造。当采用螺栓连接

时,每个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

3.2.26.49 铜母线的搭接部分,应保证符合技术标准的温升要求

(搭接部分铜线应镀锡)。

3.2.26.50 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大于等于供电对象的额定电流,分

断能力应大于该断路器出口短路电流。断路器的磁脱扣动作时间、电流应与上一级电气供电回路配合。仪表及元器件按招标方指定的生产厂及型号供货。由于目前电动执行器的供电容量未确定,还有部分厂家未提供供电负荷,因此当所供断路器等电气元件容量与现场设备需求不符时,投标方无条件的对问题元件进行更换,且不发生商务价格问题。

3.2.26.51 电源柜的端子排应布置在便于安装的位置。端子排额定

电压应不低于 500V,电流回路端子应采用试验端子,端子应具有隔板、标号线套,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

3.2.26.52 接线端子的尺寸及接触面,应保证与导线连接方便和安

装可靠,并满足带电距离要求。

3.2.26.53 两个连接件之间的电线不应有中间接头或焊接点。应尽

可能在固定的端子上进行接线。

191

3.2.26.54 通常一个端子上只能连接一根导线。将两根或多根导线

连接到一个端子上只有在端子是为此用途而设计的情况下才允许。

3.2.26.55 动力回路导线和接线的容量,应满足相应供电对象的电

流容量。

3.2.26.56 控制回路的导线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 500V、截面积不

小于 1.5mm2 的铜线,对外引接电缆应通过端子排,每个端子排应留有20%的备用端子。

3.2.26.57 绝缘导线不应支靠在不同电位的裸露带电部件和带尖角

的边缘上,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绝缘导线。

3.2.26.58 绝缘导线应尽可能敷设在垂直或水平方向的行线槽中。

不敷设在行线槽中的母线与电缆,应配有适当的支撑。

3.2.26.59 电源柜应配备不锈钢铭牌,铭牌应坚固、耐久,其位置

应是在电源柜安装好后,易于看见的地方,而且字迹清楚。铭牌应采用招标方提供的 KKS 编码和对应的中文名称。盘柜安装在里面的元器件及仪表都配有铭牌,符号说明用有机玻璃白底黑字反刻用自攻丝不锈钢螺钉固定在盘面上。

3.2.26.60 每个功能单元间隔应配备供电对象的铭牌标识。

3.2.26.61 在电源柜内部,应能辨别出单独的电路及其保护器件。

如果要标明电源柜内电器元器件的项目,所用的标记应与随同电源柜一起提供的接线图上的标记一致。

3.2.26.62 设备选型要求

为全厂热工设备一致及检修维护的方便,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仪

表和控制设备按照下列原则选择,设备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设备选型由招标方确认。

(1)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采用原装 PC 级产品;

(2)电气开关、继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漏电保护、旋

钮、按钮开关等电气元件选用原装进口工业级产品;开关柜内小型开关器件采用 35mm 卡轨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具体由招标方选定且不发生合同偏差。

3.2.26.63 主要技术数据

192

1)热控 UPS 电源分配柜 A/B(05(06)BMR01~02)4 面,非自动切

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200 A

(3) 电源:~220V 50HZ 两路

2) 锅炉热控 220VAC 电源切换柜(05(06)BGR11)2 面,带双电源自

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 A

(3) 电源:~220V 50HZ 两路

3) 锅炉热控 220VAC 电源分配柜 1~3(05(06)BGR12~14)6 面,

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 A

(3) 电源:~220V 50HZ 一路

4) 热控保温箱电源分配柜(05(06) BGR31)2 面,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400A

(3) 电源:~380V 50HZ 两路

5) 热控公用保温箱电源分配柜(63BGR31)1 面,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193

(2) 母线额定电流:40A

(3) 电源:~380V 50HZ 两路

6) 汽机 220VAC 电源切换柜(05(06)BGR01)2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A

(3) 电源:~220V 50HZ 两路

7) 汽机 220VAC 电源分配柜 1~4(05(06)BGR02~05))8 面,非自

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A

(3) 电源:~220V 50HZ 一路

8) 锅炉热控 380VAC 电源切换柜(05(06)BGR61)2 面,带双电源

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25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9) 锅炉热控 380VAC 电源分配柜 1~7(05(06)BGR62~68)14 面,

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25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一路

194

10) 汽机热控 380VAC 电源切换柜(05(06)BGR51)2 面,带双电

源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40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1) 汽机热控 380VAC 电源分配柜 1~4(05(06)BGR52~55)8 面,

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40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一路

12) 公用 380VAC 电源柜(63BGR71)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3) 循泵房热控配电柜(05(06)BHR51)2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4) 循泵公用热控配电柜(63BHR51)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100 A

195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5) 净水处理系统热控电源柜(63BHR53)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8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6) 空压机站热控电源分配柜(63BHR03)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8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7) 灰库热控电源分配柜(63BHR04)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4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8) 气力除灰热控电源柜(05(06)BHR02)2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5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19) 补给水泵房热控电源柜(63BHR54)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

196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32A

(3) 电源:~220V 50HZ,一路

20)就地电源分配箱(编码待定)10 面,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800×600×300 前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32A

(3) 电源:~220V 50HZ,一路

21) 集控楼暖通 24VDC 电源箱(63BPR61~62)2 面,非自动切

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800×600×400 前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304 不锈钢金属拉丝。

(2) 母线额定电流:25A

(3) 电源:~220V 50HZ,一路

22) 热控电源分配柜(备用)1 面,带双电源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2200×800×600 前后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RAL7035。

(2) 母线额定电流:60 A

(3) 电源:~380V 50HZ 三相四线制,两路

23) 接地箱(05(06)CSA11)2 面,非自动切换。

(1)外型尺寸(高×宽×深)mm 1200×1000×300 前开门

电源柜色标为:304 不锈钢金属拉丝。

3.2.26.64 热控电源柜材料配置清单 (不仅限于此,请投标方根据

招标文件附图,列出每个电源柜内配置清单,一个电源柜一个表格,两台机组相同的电源柜可只列一个表格)

197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1

塑壳断路器

2

电力仪表

3

中间继电器

4

熔断器

5

电流互感器

6

断路器+漏电保护附件

7

断路器

8

三眼插座

9

灯具

10

门控开关

11

断路器

12

断路器

13

断路器

14

断路器

15

断路器

16

普通型接线端子

17

铭牌端子

18

铜排

19

标准机柜

20

双电源切换装置

3.2.27 保温保护箱

3.2.27.1 仪表保温/保护箱应采用不锈钢封闭式全焊接结构,采用

双面拉丝不锈钢 316 材质,厚度不低于 2.5mm;门锁、门把手、门轴

198

铰链均采用不锈钢 316 材质。箱顶应设有四只吊环螺丝,外表面应无焊结、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应端正光滑。

3.2.27.2 箱顶盖应为倾斜式,门框应有防水槽,箱内底部应设有

可封闭的排水口。

3.2.27.3 仪表保温/保护箱的门,应能在不小于 90°的角度内灵活

启闭。门全开或拆除时,应有足够的刚性而不会变形下垂。柜门在其外面应有适合于装锁的把手,并有使门保持开位置的装置。

3.2.27.4 仪表保温/保护箱内应设有照明灯并带手动开关、检修插

座和接地装置。

3.2.27.5 每个保温箱配置环境温控器,所有环境温控器温度反馈

均配置 4-20 mA 反馈且支持 RS485 通讯反馈,通过总线协议与 DCS(科远 NT6000)通讯。

3.2.27.6 仪表保温/保护箱体后壁或两侧应配有可拆装的导压管进

箱板,板上可考虑预留敲落孔。具体开孔位置与尺寸待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

3.2.27.7 电缆一般由箱底引入,应配有可拆装的电缆进箱板,板

上可考虑预留敲落孔。当电缆无法从箱底进箱时,则由两侧引入。

3.2.27.8 仪表保温/保护箱内应设有变送器、过程开关安装架。安

装架可上、下、左、右任意移动。安装管可垂直安装或水平安装。根据箱内安装变送器和过程开关的数量,应合理预留导压管、仪表阀门等的安装空间。

3.2.27.9 保温箱要求密封良好,箱内需安装不少于 10 个的电源开

关,以便总电源、加热控制、温控仪电源、照明检修电源以及管路伴热电源的足够使用。电源开关选用双极断路器,分断能力不得小于10kA,若附件或图纸中所选断路器分断电流能力未达到要求,投标方应作相应调整并在供货时免费进行更换。保温箱内伴热带及控制装置容量需要伴热带厂家确认。投标方应积极联系伴热带厂家确定伴热带供电电源设计具体事宜。每路电伴热供电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

3.2.27.10 保温箱内应配置电伴热装置,电伴热装置的发热体应采

用进口品牌产品,并用 316 不锈钢防护罩进行固定,确保美观。保温柜在环境温度不低于-20℃,环境风速 20 米/秒时,保温箱在电伴热

199

条件下,箱内温度应保持在 12℃±2℃。保温/保护箱内需提供足够数量的电源及信号端子。

3.2.27.11 仪表保温箱箱体内应布置保温性能良好,厚度 30mm 的

阻燃橡塑板保温层,表面采用厚度为 1.0mm 的优质压花铝板进行装饰,同时保证箱内的保温隔热性能。

3.2.27.12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所供产品的实物图片。

3.2.27.13 仪表保温、保护箱的结构件材料应能承受一定的机械冲

击和热应力,材料表面应进行合适的处理(防盐雾、酸雨)。装置的结构、电器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安全可靠、方便操作、容易维护,各紧固处,皆须装有防松装置。

3.2.27.14 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

温度:-20℃~+40℃

相对湿度:40%~95%

污染等级:3级(存在导电性污染,或者由于凝露使干燥的非导

电性污染变成导电性的污染)

3.2.27.15 结构

仪表保温/保护箱的基本尺寸,应符合GB/T 7267-2015的规定。

柜门加强筋固定螺钉加装安全弹垫。

3.2.27.16 尺寸公差

仪表保温/保护箱的的尺寸公差,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基本尺寸

(mm)

H

W

D

≥300~600

±0.5

0/-1.0

±0.5

600~1200

±1.0

0/-1.5

±1

1200~1800

±1.5

0/-1.5

--

200

1200~2300

±1.5

--

--

3.2.27.17 形位公差

仪表保温/保护箱的平面度公差,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a)机柜的平面度公差值在任意每平方米内不大于1.5mm;

b)机柜外表面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公差值不大于2mm,取短边

尺寸为基本尺寸;

c)机柜各结合处及门、覆板的缝隙应均称,长度在1m之内同一

缝隙的宽度之差不应大于1.0mm,长度大于1m的缝隙的宽度之差不应大于1.5mm。

3.2.27.18 防护等级

保护箱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以防护

以下环境条件:

(a)灰尘

(b)滴水(室外淋雨)

(c)潮湿、冷凝

(d)昆虫、啮齿动物

(e)指明的高和/或低温

(f)支承结构的振动

(g)腐蚀环境

(h)易爆区域的爆炸

保温箱、保护箱的防护等级为IP56。

在易爆区的箱体应有对此种爆炸物的防爆结构。

所供柜子防护等级没达到标书要求,投标方应负责修复/更换达

到要求,不发生商务变动。

3.2.27.19 电器元器件及其安装

201

仪表保温/保护箱所属电路的额定电压值,应符合GB/T 156-2017

的规定。

仪表保温/保护箱所属电路的额定电流值,应符合GB/T 762-2002

的规定。

仪表保温/保护箱所属电路选配与标示的导线的颜色,应符合

DLT720-201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仪表保温/保护箱所选用的指示灯或按钮的色彩,应符合DLT720-

201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仪表保温/保护箱的金属壳体应焊有接地螺钉,螺钉尺寸应符合

相关规定。接地导线截面尺寸,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其与接地螺钉间的连接电阻实测值,不得超过0.1Ω。

设备的相导体截面(铜)S

(mm2)

相应的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小截

面(铜)(mm2)

S≤16

S

16< S≤35

16

S>35

S/2

绝缘导线不应贴近具有不同电位的裸露带电部件或带尖角边缘的

物体。

安装仪表保温/保护箱上的电器元件或导电部件时,一个电器元

件与另一个电器元件的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另一个导电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的规定。

仪表保温/保护箱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方便接线、汇线和布

线。

仪表保温/保护箱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便于安装的位置。每个端

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

202

非金属器件如端子排、导线、电缆绝缘、导线支架、电缆连接件

或其它外套以及类似物质应由非燃烧或阻燃材料制成,不能使用助燃性材料,或引起火焰蔓延的材料。

仪表保温/保护箱其配套电源箱内所装电气元器件的电气性能应

符合该元器件技术条件的相应规定,整个产品的电气性能应符合电气原理接线图的要求。

仪表保温/保护箱内布线与壳体、线与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

于20MΩ。

仪表保温/保护箱内电源线与壳体的绝缘应能承受频率50Hz和电

压1500V的正弦交流电历时1分钟的强度试验,不得有击穿和飞弧现象。

3.2.27.20 铭牌标志

安装在仪表保温/保护箱上/中的装置应设不锈钢铭牌标志。盘前

安装的铭牌由两个不锈钢自攻螺丝固定。盘内安装的元器件的铭牌由粘合剂固定。铭牌应采用招标方提供的KKS编码。

3.2.28 仪表电伴热

3.2.28.1 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有关国际通用标准和规范、中国国

家标准和规范、以及本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的优质产品。

3.2.28.2 投标时请提供详细的选型样本 5 份。

3.2.28.3 投标方按成套电伴热系统投标,供货范围包括电伴热带

及冷端、终端、温控设备、测温元件、连接件、开关、接线盒、端子、接触器、绑扎带等所有附件,投标书应列出详细的供货清单包括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规范等。

3.2.28.4 投标方应提供产品制造厂 ISO9000 资格认证证书和供货

产品认证证书,其它国家规范规定的必要证书文件必须满足且在设计过程中必须提供。所有伴热带由投标方提供三个符合业绩资质条件短名单,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2.28.5 电伴热带工作条件:

最低环境气温:- 15°C

最高环境气温:+ 40°C

203

管道材质:不锈钢或合金钢,管径Φ14 、Φ16、Φ18、Φ20、

Φ21

管道内介质:水或蒸汽

维持温度:防冻 (按-10°C考虑)

保温材料:硅酸铝棉

保温厚度:20-50mm

供电电压:AC220V,频率50Hz

主要仪表管道内介质温度:高温>200℃;中低温≤200℃。

3.2.28.6 电伴热带的设计以冬季仪表管不发生结冻(按零下 10℃

考虑)为原则,投标厂家应对此部分做详细说明。

3.2.28.7 耐高温伴热电缆技术要求:

耐高温伴热电缆采用矿物绝缘伴热电缆,伴热电缆应能达到高性

能的输出效果及良好的延展性和防腐蚀能力。矿物绝缘伴热电缆要求采用 Alloy 825 合金外护套、高纯度高温氧化镁绝缘、双芯镍镉合金发热体等材料制造,现场开箱验收时或安装前会对每一根矿物绝缘伴热电缆外护套材质进行检测,如发现假冒伪劣,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为保证伴热电缆的使用寿命达到 25 年以上,伴热回路的热线和冷线的需采用一体式的隐形接头,避免接头位置(因激光焊或银焊)出现不必要的故障点。为了保证电伴热系统的综合可靠性,伴热电缆、电源接线盒及其组成的内部端子、格兰等要求优质产品。耐高温伴热具体参数如下。

1

外护套材质

825 合金

2

最高维持温度(℃)

600

3

最高耐受温度(℃)

800

4

额定功率(W/m)

30~100

5

额定电压(V)

220

6

防护等级

IP65

7

防爆等级

ExeIICT4

204

8

芯线数

双芯

9

绝缘层材料

高纯氧化镁

10

绝缘层厚度(mm)

不小于 0.75mm

11

护套层厚度(mm)

0.38~0.50

12

外形尺寸(mm)

φ5.0

3.2.28.8 高温电伴热带在有高温蒸汽吹扫仪表管道时管道内介质

温度为 200-628℃,要求这部分电伴热带能承受最高至 628℃的介质温度而不会受损并正常工作。双芯伴热线 220VAC 供电。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3.2.28.9 耐高温矿物绝缘铠装伴热电缆供应商需要提供近 5 年

1000MW 新建机组供货业绩 5 个以上,并具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仪表管进行测量、伴热回路设计、伴热电缆选型、定制、安装培训和现场安装指导以及对电厂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耐高温矿物绝缘铠装伴热电缆因其是恒功率输出,无功率衰减,可承受高温吹扫,免维护,所供产品必须与该型号一致。在供货时提供对应品牌 3C证明,必须提供 CCC/IEC/ATEX 等防爆证书备查。质保 10 年,质保内出现问题投标方免费更换。

3.2.28.10 耐高温电热带应至少进行如下试验,并提供检测报

告:

1、绝缘电阻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3 为准。

2、冲击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5 为准。

3、挤压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6 为准。

4、冷态弯曲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7 为准。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2 为准。(承受 2320V、1min 介电强度试验不应击穿。)

5、防水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8 为准。 (将伴热器试样(接头或尾端导体暴露部分除外)侵入 10~25℃的自来水中 14 天;样品承受 1820V、1min 介电强度试验不应击穿)耐潮试验: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9 为准。

205

6、电气绝缘材料的热稳定性: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10 为准。

7、金属保护层电阻的校准:试验标准按 GB19518.1 中 5.1.13 为准。电热带采用冷端和发热电缆整体预制结构,不接受现场组装。冷端接头与热线连接处采用隐式拼接。

3.2.28.11 中低温自限温电伴热带在有高温水汽吹扫仪表管道时管

道内介质温度可达 250℃,要求这部分电伴热带能承受最高至 250℃的介质温度而不会受损并正常工作。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3.2.28.12 自限温电伴热带技术要求:

自限温电伴热带输出功率随温度升高而减少,降低而增加,自动

调节,用于仪表取样管路的伴热、保温。可在工作电压 AC 220V(+25%,-15%),50Hz 下长期连续工作,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在不同的电压下电伴热带的输出功率变化特性。

自限温电伴热带采用AC 220V电源,最高维持温度不低于150

C,

耐温不低于250

C,10℃时发热功率不低于15W/M。伴热电缆由母线、

绝缘层、屏蔽层、护套层等组成;母线:选用抗高温、抗腐蚀的多股镀镍铜丝绞合而成;绝缘层:为耐热氟塑料,绝缘材料有良好机械物理特性;屏蔽层:为镀锡铜丝编制网;护套层:为耐热氟塑料。

使用寿命:≥5 年,5 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免费换新。

外护套材质要求:氟塑料材质,厚度≥0.75mm。

内护套材质要求:氟塑料材质,厚度≥0.75mm。

屏蔽层材质要求:镀锡铜丝。

屏蔽层密度要求:≥80%

电伴热带功率约 45W/m,具备防爆防腐认证报告。

由 10℃至 99℃来回循环 1000 次后.热线发热量维持在 90%以上

(提供热性能试验,功率维持≥90%。

常温管线伴热电缆由母线、PTC 材料、绝缘层、屏蔽层、含氟护

套层组成。具有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的功能。电伴热系统及全部安装附

206

件要求采用同品牌产品(配套压敏胶带、铝箔胶带、现场温控器、硅

胶、警示标签、紧固件等)

发热元件 PTC 材料:具有正电阻温度系数,紧包在母线上,扁平

状,表面光滑平整,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和电特性;并联电路,长度可

以任意切割;自动调节性能,易于设计和安装;可以重叠敷设并不会

损坏和过热。半导性自限温材料围绕两个或更多铜导体封装或盘旋。

编织层耐久性与保护用的总护套应适合环境条件。

符合供方特定说明的终端装置。

电源接线盒、三通,两通,尾端,伴热带、需满足:气体防爆,

粉尘防爆:ExeIICT4 Gb,Extb2)IIIC80-195℃Gb,并提供证书。

防爆等级:气体防爆 Ex eb IIC T4 Gb

提供 GB/T 19835,15 项检测项的检测报告。产品通过 CNEX 防爆

认证、FM、UL、CAS 国际认证等,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 3C 防爆证

书。并在有效期内。 所有伴热电缆的安装附件要防水、防腐、防尘

并达到 IP65 以上。伴热电缆绝缘防腐外套应具有打印的永久性标

志。所有电伴热系统必须有接地保护。

3.2.28.13 自限温电伴热供应商需要提供近 5 年 1000MW 新建机组

供货业绩 5 个以上,并具备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仪表管进行测量、伴热回路设计、伴热电缆选型、定制、安装培训和现场安装指导以及对电厂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

3.2.28.14 所有电伴热带要能直接贴在仪表管壁敷设。电伴热带的

长度应根据实际长度进行截取。管道与电伴热带一起进行保温安装后,在保温层外每隔 3 米需贴警示标签,表示此处有电伴热带,标签采用标准型号的标签,由投标方配套供应。

3.2.28.15 所有自限温电伴热系统必须有接地保护。

3.2.28.16 投标书中应说明电伴热系统主要部件材质、防护等级、

技术性能指标、使用寿命。

3.2.28.17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电伴热带的以下性能参数:

3.2.28.18 热稳定性应不低于以下指标:

207

电伴热带每年功率衰减不大于1%,从低温到高温,再从高温到低

温其输出功率重现性好,误差小于2%。投标厂家应说明电伴热带的热稳定性指标。

3.2.28.19 投标方应对电伴热带绝缘指标进行详细说明。

3.2.28.20 所有型号的电伴热带都要阻燃。

3.2.28.21 所有电伴热带的安装附件要防水,防腐,防尘并达到

IP65 以上。

3.2.28.22 现场保温箱和电伴热带之间须用电源接线盒连接。

3.2.28.23 电伴热带绝缘防腐外套应具有打印的永久性标志。

3.2.28.24 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和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对

每一根仪表管电伴热带进行系统设计,并提供原理框图、供货清单、系统说明书、接线要求、产品样本、电源要求、接地要求、安装详图、安装材料清单、设计说明和使用说明等。

3.2.28.25 电伴热系统其他设备包括所需附件全部由投标方供货,

投标方应负责保温箱至电伴热带的完整供货。

3.2.28.26 投标方应根据附表并结合现场实际对电伴热带提出详细

的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应详细列出每根电伴热带的型号、功率、断路器的容量、所需的安装附件的详细数量、敷设方式等。投标方应在投标方文件中提出初步设计方案。

3.2.28.27 自限温电伴热带投标商整卷供货,现场剪切。耐高温电

伴热带每根的具体长度要到现场确认后定准。投标商应根据总量报价,电伴热带根数以附表为准,配套附件依此来定,在投标书中列出详细的供货清单。

3.2.28.28 电伴热带采用环境温控器(每个保温箱配置一个同品牌

原装环境温控器),定值可调,当环境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启动伴热系统电源,伴热管道温度靠电伴热带自限温功能来控制,当环境温度高于设定值时停掉伴热系统电源。耐高温电伴热带需要检测管道温度,管道维持温度定值可调,当管道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启动伴热系统电源,当管道温度高于设定值时停掉伴热系统电源。

208

3.2.28.29 每跟伴热带配置环境温控器,所有环境温控器温度反馈

均配置 4-20 mA 反馈且支持 RS485 通讯反馈,通过总线协议与 DCS(科远 NT6000)通讯。

3.2.28.30 电伴热带应与安装附件配合使用。电伴热带在施工安装

时,所需配套附件的品种和数量应根据电伴热带的数量和电伴热带的回路数,由投标方提出配套供应。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随电伴热带成套供货的配套附件。

3.2.28.31 投标方负责仪表管电伴热带的所有安装指导和全套设备

的调试工作,直至系统运行正常。

3.2.28.32 投标方负责提供产品检验标准、操作使用手册、安装规

范等文件的中文版本。

3.2.28.33 投标方负责整个系统与招标方的设计配合。

3.2.28.34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

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并承诺在增加数量时按中标价执行。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书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在供货时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安装附件都必须是由电伴热带制造商生产的配套产品,以确保电伴热系统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供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安装附件要防水,防腐,防尘并达到 IP66 以上。

3.2.28.35 供货范围包括电伴热带及冷端、终端、温控设备、测温

元件、连接件、开关、接线盒、端子、接触器、绑扎带等所有附件,投标书需列出详细的供货清单包括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规范等。其中,电伴热带清单见附表,投标方应填写电伴热带的种类及长度。

3.3 仪表及控制设备品牌及型号

设备选型,技术规范书中要求采用的设备、材料,招标方提供了

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投标方所采购的材料及设备若为同等质量品

牌,则须为省级以上名优品牌,并提供至少 5 份近 5 年 1000MW 机组

新建项目业绩,并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用。

209

投标人以最高价计入总价,由招标人最终确认生产厂家名单,并

不产生商务变化。

序号

名称

品牌

备注

1.

绝对压力变送器

压力、差压变送

ROSEMOUNT 3051 系

SIEMENS P500 系列

EJA E 系列或同等质量

品牌

HART 协议,

带液晶数显表头,二线

2.

射频导纳料位

计、雷达料位计

ROSEMOUNT

E+H

SIEMENS 或同等质量品

3.

压力开关

SOR

太平

长野或同等质量品牌

4.

雷达液位计、导波雷达液位计、

超声波流量计

Rosemount

E+H

MAGNETROL 或同等质量

品牌

5.

露点仪

大唐华东电力试验研究

南京本煜

南京舜华或同等质量品

6.

高压仪表阀门、

工艺阀

PARKERBOLLIN

SWAGELOK 或同等质量品

7.

低压仪表阀门

深圳飞拓克

江苏仪航

江苏中泰或同等质量品

8.

电磁流量计

KROHNE

E+H

SIEMENS 或同等质量品

210

9.

磨煤机 CO 测量装

VANDO

ProTenet Intl

BAMBECK 或同等质量品

10.

双电源切换装置

ASCO7000 Group5

ABB trueone (ZTS 系

列)

MDS-7 或同等质量品牌

11.

电气开关、断路器、隔离开关、

漏电保护、旋

钮、按钮开关等电气元件、继电

ABB

西门子

施耐德或同等质量品牌

12.

不锈钢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

上自仪

江苏杰创

苏仪集团或同等质量品

13.

流量喷嘴

(ASME)

、流量孔

板装置

江阴神州测控

江阴方圆

大连精工或同等质量品

14.

热控电源柜

上海威图无锡康贝

青岛霍夫曼或同等质量

品牌

15.

化学分析仪表

SWANHACH

POLYMETRON 或同等质量

品牌

16.

风量测量装置

南京友智徐州东兴

浙大协和或同等质量品

全截面多点矩阵,本质防堵自清灰

17.

磁翻板液位计

上海雄风上海凡宜

上海凯佛或同等质量品

211

18.

智能前端

上海微程

无锡华东电站

无锡贝尔或同等质量品

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

家或者品牌要求(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

牌,并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

功能要求。

3.4 特殊要求

3.4.1 科技要求

为配合招标方创国优工程奖,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招标方为第

一作者单位,以招标方单位职工为第一、二、三作者的

2 项实用新型

专利,并取得授权。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招标方单位所属员工为独立作者的至少

4

1000MW 机组仪表类相关的论文,并在具备 ISSN 和 CN 刊号等省

部级以上刊物(月刊)完成发表刊登(知网收录)

科技成果每少取得一项则扣除投标方合同价款

30000 元。

3.4.2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从组织保障、技术保

障、流程保障、服务方案、应急保障等几方面,制订相应的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是指为确保售后服务及时、高效而设立的组织机

构,明确服务团队构成、岗位职责、联络机制、人员资质要求等,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实现服务承诺的组织管理措施。)

2)技术保障(是指为维持产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以及快速

诊断和排除故障,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手段,如远程诊断平台、知识库、备品备件储备、技术培训体系等工程技术类措施。)

3)流程保障(是指为规范售后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过程的标准

化和可追溯性,而制定的明确工作流程,如故障申报流程、应急响应流程、定期回访流程、质量评估流程等。)

212

4)服务方案(是指根据项目特点和业主需求,制定的具体服务

内容、标准、周期及方式的总和,如维保计划、巡检制度、升级策略、技术文档管理等。)

5)应急保障(是指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故障或紧急情况,为最

大限度减少对业主运营的影响而制定的快速响应机制、备用方案、替代措施等。)

3.4.3 维护维修成本、检测装备水平、试验手段

投标人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从维护维修成本、检测

装备水平、试验手段与方案、技术保障体系、成本与质量的平衡性等几方面进行说明。

1)维护维修成本(是指为保障热工仪表长期稳定运行而提出的

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定期维护、故障维修、备品备件更换等费用的构成、测算依据、优化策略。)

2)检测装备水平(是指用于热工仪表日常检定、校准、故障诊

断所配备的检测设备、工具的种类、精度、数量、先进性,以及其溯源至国家基准的计量管理体系。)

3)试验手段与方案(是指为验证热工仪表性能、可靠性及适应

性所制定的系统性试验方法、流程与标准,包括出厂试验、现场验收试验、型式试验及特殊环境模拟试验等的具体方案。)

4)技术保障体系(是指整合成本、装备与试验手段,形成的一

套可持续保障仪表精度与可靠性的工作机制,包括人员操作规范、数据记录与分析、质量闭环管理等。)

5)成本与质量的平衡性(是指在方案中体现的成本投入与所承

诺的仪表可靠性、寿命、精度保持性等质量目标之间的合理性与最优性。)

3.4.4 罚则

1、如果发现供货设备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每发现一件,对投标人

处以

5000 元的罚款,同时,投标人负责将之更换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的设备,并对因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如设备损坏、影响工期等)进行赔偿,具体金额由招标人根据损失大小来确定,投标人应无条件的予以接受。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仪表、设备等必须是全新优质产品,不得使

用冒牌或返修后的产品以次充好,一旦发现,每发现一件,对投标人

213

处以

5000 元的罚款,且投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

带来的一切损失。

214

附表/附图

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本章要求的文件资料,并按

下列格式填写,按下列的先后顺序装订,单独成册。投标方可根据需要增加内容,但必须附在最后。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投标人依据附件详细补充,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材质

备注

1

电伴热带冷端、终

端、温控设备

5

2

柜门锁

不同规

格各 5

3

保温柜电伴热装置

10

215

序号

名称

型号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

外)

备注

216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

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

工作年限

备注

217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218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

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

交货地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

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

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

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219

技术附表 F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差异之处汇集成

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

“无”。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任何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的条款,均应列入技术偏差表,否则

将视为完全响应。

2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221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2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223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2)技术投标文件;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24

址:

址:

话:

真:

邮政编码:

月 日

22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月 日

226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227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28

……

月 日

229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230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23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3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33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234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35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36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237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

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8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5

供应商履约能力

大唐集团供应商履约评价等级

:

A/B/C/D/无级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40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241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242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243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244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45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46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247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

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仪表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响应程度: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材质及使用寿命

仪表主要部件材质的耐用性、可靠性:(针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设计、制造和研发能力

(一)设计制造能力

(针对 进行简要描

述)

(二)已投产设备的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三)使用绿色环保节能技术

(针对 进

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供货保障措施

(一)供货范围:

(二)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三)分包及外购:

(四)供货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维护维修成本、检测装备水平、试验手段

(一)维护维修成本:

(针对 进行简要

描述)

(二)检测装备水平、试验手段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8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针对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

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8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24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50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251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

备注

设备价格

随机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技术服务费

运杂费

合计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252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253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

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CIF 港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254

合计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

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

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

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

(每人日)

总价

(含税)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

255

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