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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WH03-202602-SG01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5 年 01 月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1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7. 联系方式
.............................................................................................................................................7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7
9. 监督部门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1. 总则
...................................................................................................................................................17
1.1 招标项目概况
........................................................................................................................1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
................................................................................................................................21
1.8 计量单位
................................................................................................................................21
1.9 踏勘现场
................................................................................................................................21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响应和偏差
..........................................................................................................................22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
3. 投标文件
...........................................................................................................................................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7
3.4 投标保证金
............................................................................................................................27
3.5 资格审查资料
........................................................................................................................28
3.6 备选投标方案
........................................................................................................................2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4. 投标
...................................................................................................................................................2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0
5. 开标
...................................................................................................................................................3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0
5.2 开标程序
................................................................................................................................30
5.3 开标异议
................................................................................................................................30
6. 评标
...................................................................................................................................................30
6.1 评标委员会
............................................................................................................................31
6.2 评标原则
................................................................................................................................31
6.3 评标
........................................................................................................................................31
7 合同授予
.............................................................................................................................................3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1
7.2 评标结果异议
........................................................................................................................31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2
7.4 定标
........................................................................................................................................32
7.5 中标通知
................................................................................................................................32
7.6 履约担保
................................................................................................................................32
7.7 签订合同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3
9.5 投诉
........................................................................................................................................33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42
2. 评审标准
...........................................................................................................................................42
2.1 初步评审标准
........................................................................................................................42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2
3. 评标程序
...........................................................................................................................................42
3.1 初步评审
................................................................................................................................42
3.2 详细评审
................................................................................................................................4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3
3.4 评标结果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5
1. 一般约定............................................................................................................................................45
1.1 词语定义 .................................................................................................................................45
1.2 语言文字 .................................................................................................................................47
1.3 法律 .........................................................................................................................................47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7
1.5 合同协议书 .............................................................................................................................47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7
1.7 联络 .........................................................................................................................................48
2. 发包人................................................................................................................................................48
2.1 遵守法律 .................................................................................................................................48
2.2 发出开工通知 .........................................................................................................................48
2.3 提供施工场地 .........................................................................................................................48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48
2.5 组织技术交底 .........................................................................................................................48
2.6 支付合同价款 .........................................................................................................................48
2.7 组织竣工验收 .........................................................................................................................48
2.8 其他义务 .................................................................................................................................48
3. 监理人................................................................................................................................................49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9
3.2 总监理工程师 .........................................................................................................................49
3.3 监理人员 .................................................................................................................................49
3.4 监理人的指示 .........................................................................................................................49
3.5 商定或确定 .............................................................................................................................50
4. 承包人................................................................................................................................................50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0
4.2 履约担保 .................................................................................................................................50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51
4.4 分包 .........................................................................................................................................51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52
5. 设计....................................................................................................................................................52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
5.3 设计审查 .................................................................................................................................53
5.4 培训 .........................................................................................................................................53
5.5 竣工文件 .................................................................................................................................54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4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54
6. 材料和设备........................................................................................................................................54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4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4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54
6.4 实施方法 .................................................................................................................................55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5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5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55
8. 交通运输............................................................................................................................................55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5
8.2 场内施工道路 .........................................................................................................................56
8.3 场外交通 .................................................................................................................................56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6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56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56
9. 测量放线............................................................................................................................................56
9.1 施工测量 .................................................................................................................................56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6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7
10.1 安全文明施工 .......................................................................................................................57
10.2 职业健康 ...............................................................................................................................58
10.3 环境保护 ...............................................................................................................................59
11. 工期..................................................................................................................................................59
11.1 进度计划 ...............................................................................................................................59
11.2 改造工程实施 .......................................................................................................................59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59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0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0
11.6 暂停和终止 ...........................................................................................................................60
12. 工程质量..........................................................................................................................................61
12.1 工程质量要求 .......................................................................................................................61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61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61
12.4 质量争议检测 .......................................................................................................................62
13. 试验和检验......................................................................................................................................62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2
13.2 现场材料试验 .......................................................................................................................62
13.3 现场工艺试验 .......................................................................................................................62
14. 变更..................................................................................................................................................62
14.1 变更的范围 ...........................................................................................................................62
14.2 变更权 ...................................................................................................................................63
14.3 变更程序 ...............................................................................................................................63
14.4 变更估价 ...............................................................................................................................63
14.5 暂估价 ...................................................................................................................................63
15. 支付..................................................................................................................................................64
15.1 付款方式 ...............................................................................................................................64
15.2 预付款 ...................................................................................................................................64
15.3 工程进度付款 .......................................................................................................................64
15.4 质量保证金 ...........................................................................................................................66
15.5 竣工结算 ...............................................................................................................................66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6
16.1 竣工试验 ...............................................................................................................................66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67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7
16.4 竣工和验收 ...........................................................................................................................67
16.5 竣工清场 ...............................................................................................................................67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7
17.1 缺陷责任期 ...........................................................................................................................67
17.2 保修责任 ...............................................................................................................................67
18. 保险..................................................................................................................................................68
19. 不可抗力..........................................................................................................................................68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8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8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9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9
20. 违约..................................................................................................................................................70
20.1 发包人违约 ...........................................................................................................................70
20.2 承包人违约 ...........................................................................................................................71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2
21. 索赔..................................................................................................................................................72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72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3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73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73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3
22. 争议的解决......................................................................................................................................7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4
1. 一般约定............................................................................................................................................74
1.1 词语定义 .................................................................................................................................74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4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75
1.7 联络 .........................................................................................................................................75
1.8 知识产权 .................................................................................................................................76
2. 发包人................................................................................................................................................76
2.3 提供施工场地 .........................................................................................................................76
2.6 支付合同价款 .........................................................................................................................76
2.7 组织竣工验收 .........................................................................................................................76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76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77
3. 监理人................................................................................................................................................77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7
4. 承包人................................................................................................................................................77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7
4.2 履约担保 .................................................................................................................................78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79
4.4 分包 .........................................................................................................................................79
5. 设计....................................................................................................................................................80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80
5.5 竣工文件 .................................................................................................................................80
6. 材料和设备........................................................................................................................................80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80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80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0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1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1
10.1 安全文明施工 .......................................................................................................................81
11. 工期..................................................................................................................................................81
11.1 进度计划 ...............................................................................................................................81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1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81
11.6 暂停和终止 ...........................................................................................................................81
12. 工程质量..........................................................................................................................................82
12.1 工程质量要求 .......................................................................................................................82
14. 变更..................................................................................................................................................82
14.1 变更的范围 ...........................................................................................................................82
14.4 变更估价 ................................................................................................................................82
14.5 暂估价 ...................................................................................................................................83
15. 支付..................................................................................................................................................83
15.1 付款方式 ...............................................................................................................................83
15.2 预付款 ...................................................................................................................................83
15.3 工程进度付款 .......................................................................................................................83
15.4 质量保证金 ...........................................................................................................................84
15.5 竣工结算 ...............................................................................................................................84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84
16.1 竣工试验 ...............................................................................................................................84
16.4 竣工和验收 ...........................................................................................................................84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5
17.1 缺陷责任期 ...........................................................................................................................85
17.2 保修责任 ...............................................................................................................................85
20. 违约..................................................................................................................................................85
20.1 发包人违约 ...........................................................................................................................85
20.2 承包人违约 ...........................................................................................................................86
22. 争议的解决......................................................................................................................................87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88
附件一:廉洁合同
........................................................................................................................89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9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06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6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9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1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
一、总则
..............................................................................................................................................111
二、总的要求
......................................................................................................................................112
三、工程范围
......................................................................................................................................113
四、技术要求
......................................................................................................................................125
五、竣工试验
......................................................................................................................................150
六、竣工验收
......................................................................................................................................151
七、工程项目管理
..............................................................................................................................152
八、其他要求
......................................................................................................................................158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59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6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1
商务投标文件
..............................................................................................................................................16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64
(一)投标函
..............................................................................................................................164
(二)投标函附录
......................................................................................................................16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66
三、授权委托书
..................................................................................................................................167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68
五、投标保证金
..................................................................................................................................169
六、资格审查资料
..............................................................................................................................17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7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71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72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73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75
八、财务用款计划
..............................................................................................................................176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77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77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78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9
技术投标文件
..............................................................................................................................................180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8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85
三、承包人建议书
..............................................................................................................................186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87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89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90
七、其他材料
......................................................................................................................................191
价格投标文件
..............................................................................................................................................192
一、 价格清单
.....................................................................................................................................194
(一)价格清单说明
..................................................................................................................194
11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华银电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600MW 机组供汽
改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601-SG012.2 项目名称: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2.3 建设地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4 建设规模:2×600MW2.5 计划工期:2.5.1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 5 日完成现场实际查勘工作,15 日内完成管
道设计的计算书、土建校核以及计算书以及 CAD 版本的图纸提交与审核(提交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的初步审核工作),30 日内完成施工蓝图的提交工作;
2.5.2 设备、材料: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签订合同起 70 天内(招标人根据
进度情况,有权提前 1 个月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不增加费用);
2.5.3 施工:暂定 2026 年 05 月 10 日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单台机供汽管网施工期为 30 天。暂定 2026 年 6 月,完成 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2026 年 10 月,完成 3 号机组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3、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完工后,15 天内供汽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2.5.4 试验与调试:改造项目完工之后 15 日内完成。
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2 台 600MW 机组(3、4
号机)进行供汽改造,同步对 600MW 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以满足外部热负荷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性能试验及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现场隔离、起重、保温搭架、新旧备件装卸车及转运、文明施工措施等全部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13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
质或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 EPC 总承包或
主、再热系统改造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
质;近 5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
14
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或主、再热系统改造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或主、再热
系统改造施工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如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
名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应能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
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
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5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15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
平台在线客服。
16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邮编:430014联系人:任浩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不通时可发邮件)电子邮件:renha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1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项目范围内的脚手架搭拆工作、保温安装工作、高温高压管道安装工作等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0%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应具备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送达邮编:430014送达联系人:任浩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同招标公告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时间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人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5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6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27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长协类项目,按实际订单发生额合
计收取交易费。以上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
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9
服务类
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
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
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
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
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31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32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3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承包人建议书
(4)承包人实施计划
(5)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6)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
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报价表。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报价表”中
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
34
(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
(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
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
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原则
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
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
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计、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
有)、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
计费、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
管理费、试验检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
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等要求进行报价,并
且不得低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
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
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35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
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
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
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
合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
(2)试验检验费;
(3)培训服务费;
(4)不可预见费用;
(5)其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36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
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
3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
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38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39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
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40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
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
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2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情形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和投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2
/
45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如为联合
体投标
(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近三年平均)
2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0.5 分,最低得 3 分。
按照牵头方 70% 、其它成员方平均值的 30% ,加权平均进行计算。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
;2 项得(4 分);1 项得(3 分)
;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 动 比 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其余得 6 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情况进行计算。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46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
业绩
15
1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如联合体投标,则一个有效的设计方业绩和一个有效的施工方业绩,视为一个有效的EPC 业绩)
2
项目经理业绩
5
提供近 5 年(2021 年 01 月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 个及以上 300WM 机组供汽或供热改造或主、再热系统改造施工或 EPC 的项目经理业绩得 3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三
)
设计方案
25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5
根据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 5 分,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0
根据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合实际及设计进度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0
根据工艺技术先进性、专利亮点及优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
(四
)
设备、材料供货
25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5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完整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
47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0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8(含)-10 分;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含)-8 分;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含)-6 分;
(五
)
施工组织设计
28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得 3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6
根据工艺、材料、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性;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好,得 5(含)-6 分;较好,得 3(含)-5 分;一般,得 2(含)-3 分;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偏差、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智慧工地管理措施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好,得 3(含)-4 分;较好,得 2(含)-3 分;一般,得 1(含)-2 分;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4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好,得 3(含)-4 分;较好,得 2(含)-3 分;一般,得 1(含)-2 分;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2
根据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等评审; 好,得 2 分;较好,得 1.5 分;一般,得 1 分;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4
根据总工期、重要节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性,管理措施针对性等进行评审;好,得 3(含)-4 分;较好,得 2(含)-3 分;一般,得 1(含)-2 分;
48
7
施工组织管理
5
根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等进行评审;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3(含)-4 分;一般,得 1(含)-3 分;
(六
)
技术培训及服务
2
根据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计划等进行评审;好,得 2 分;较好,得 1.5 分;一般,得 1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
【基
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0 分(基准分)
;
49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0%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5%以上时,得 85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5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1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
定。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
审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
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2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5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形成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
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
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
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
的检查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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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
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
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
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
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
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
后,向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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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承包人建议书;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
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
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
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1.6.4 文件的管理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
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
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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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
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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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
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
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
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
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
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
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措两
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改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58
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
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
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
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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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
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
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
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
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
包人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
符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
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
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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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
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
进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
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
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
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
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
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
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
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
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
和实施工程。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
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
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
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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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
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
完成验收。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
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
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
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
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
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2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
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
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
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3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
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
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
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
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64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
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
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
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生产(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生产(措施)费应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
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
65
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
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
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
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
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66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
包人延长工期。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
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
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
人违约的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
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
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
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67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
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
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
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
无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
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
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
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68
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
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
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
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
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
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
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
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
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69
(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
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
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
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
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
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
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
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
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
70
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5.3.2 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
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
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
分解。
(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
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
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
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
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
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
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
度付款金额总额;
(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应支付金额;
(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
额;
(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
额;
(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71
(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
的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
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
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
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
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
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
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
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72
(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
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
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
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
验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
监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
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
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3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
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
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
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
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
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
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
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
74
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75
方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担保: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
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
它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
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
76
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
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
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77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
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
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
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
(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 目修改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
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2.3 承包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1.1.2.5 监理人: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招标文件及澄清;
(
9)投标文件及澄清
(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
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本项修改为: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
缺陷通知另一方。
79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6 份
(
2)设计图纸份数:设计说明书(含计算书) 6 份(电子版 1 套),施工图 6
份。
(
3)竣工资料: 6 份,竣工图纸 6 份、电子版 1 份。
(
4)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 1 份(另提供技术
规范书电子版
1 份)。
(
5)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如有) 1 份(包括招标文
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
6)其他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修改为:以承包人现场实际踏勘资料为准,发包人不需提供相关文件。
1.7 联络
本款修改为: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重要文件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函一旦被一方按本合同所载通讯
地址发往另一方时,如直接交付的,在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如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或商业快递服务的,则信件交邮后的
当 日应视为送达;如使用电子邮件的,
电子邮件发送至对方收件人邮箱系统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所有通知或文函应发往本合同约定的该方的通讯地址,除非一方在通讯地址发生
变更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
有效送达。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各方认同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法院送达。本条增加
1.8 款: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发包人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
有关信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8.2 发包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
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
益,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承包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
其他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
方。
80
2. 发包人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标准和条件:具体详见《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
议》;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时间:具体详见《
600MW 机组
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2.6 支付合同价款
本款修改为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本款修改为
:
具体详见《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2.8 发包人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
:
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2.8.3 委托监理负责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2.8.4 为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如有)、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
人员适时解决承包人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四措两案”、人员资质、试验设备、工器具检验报告
等。
2.8.6 负责组织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8.7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已有的固定起吊设施,改造工程所用水源、气/汽
源、电源的接口。
2.8.8 其他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本条增加
2.9 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的人
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施工现场。
2.9.4 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
监督、检查、处理的权利。
2.9.6 其他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
随时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81
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且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事项:
无。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案”),
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 6 份(三正三副)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资料、竣工图纸等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
4.1.10 项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
制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若因承包
人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
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
(
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已有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
使用过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
(
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
施工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使之满足环保要求。
(
5) 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
(
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
发包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无故延期按合同总价的每日
0.5%支付违约金。
(
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
直到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
8)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
出现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质量不达标,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每日
1%支付
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包,外包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合同中扣除。
(
9) 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
而增加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10)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
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不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
U 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负
82
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
11)承包人需与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核心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包含离职后竞业
限制条款),并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将签署的保密协议副本提交给发包人。
(
12)承包人违反泄密义务的,按合同总价 10%支付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损
失给予赔偿。
(
13)其他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4.2 履约担保
4.2.1 项修改为:本合同不需履约担保,本款删除。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本项增加
4.3.2.5、4.3.2.6、4.3.2.7、4.3.2.8 目:
4.3.2.5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若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6 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所雇用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可以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
款中扣留,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4.3.2.7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3.2.8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
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额的
30%进行处罚。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4.4.1.1允许分包的内容和范围:项目范围内的脚手架搭拆工作、保温安装工作、高温高
压管道安装工作等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
4.4.1.2 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应具备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分包人的业绩要求:具体详见《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4.4.1.4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本项增加
4.4.1.5 目:
4.4.1.5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
包和(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本款增加第
4.4.6 项:
4.4.6 禁止分包的情形(
1)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
(
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承包工程的 30%,且
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对
EPC 总承包单位分包人的相关要求等同于发包人。
83
(
3)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专业分包后不允许再
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
(
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
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将
专业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 设计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
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
进度的,工期可以顺延,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
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 纸质版及电子版;
份数
纸质版 6 份、电子版 1 份。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要求报送发包人批
准。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
议》。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
术协议》。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84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
议》。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本项修改为: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
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
案”,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10.1.5.1 目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
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验收导则》、《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
1.1 进度计划
11.1.1 目修改为: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30 天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
风、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果《600MW 机组
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另有约定的,优先适用技术协议的约定),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解除合同。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本目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
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本目修改为: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复工前
重新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85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专用条款第
11.3 款约定办理。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具体详见《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
技术协议》。
本款增加第
12.1.3 项:
12.1.3 承包人在返工期间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返工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的具体
措施、进度安排、质量改进情况等,以确保发包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改进情况。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本款修改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1)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
7)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14.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除专用条款第
14.1(1)、(2)款外,合同价款不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照本款约定处理:
(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优惠价格确定。
(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的价格,按类似优惠价格确定。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计价原则为:变更部分价格=审核预算价
*0.8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除外);能执行行业或地方定额的,依据基准日期的行业或地方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配套调整文件计取费用;如采用电力行业定额,安装材料价格执行与所采用定额配套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或《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建筑材料价格执行湘潭地区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息价。
(
4)已取消(或未实施、或清单工作内容重复)的清单子目,按合同价格从结算
价款中扣除。14.5 暂估价
本款删除。
15. 支付
86
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
当期国家增值税标准执行,付款周期为
2 个月。
若因承包人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付款申请等提交不及时造成发包人逾期支
付的,不应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支付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照技术服务费、设备材料费、建筑安装费
三项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支付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15.2 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1.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进度款中不单独支付技术服务费。2. 设备材料费的支付: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至甲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并提交金额为设
备材料费的
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表,经甲方审核无
误后
2 个月内,支付给乙方设备材料费的的 60%作为到货款。
3. 建筑安装费的支付:进度款中不单独支付建筑安装费。
15.4 质量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15.4.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
2)设备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5%;
(
3)建安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15.4.2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若
承包人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采用第(
2)种方式。
(
1)银行保函方式: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经发包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发包人依据银行保函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2)现金方式:在结算款项中扣除,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承包人
提出申请后
2 个月内,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
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发包人将按《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
项目技术协议》相关约定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修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5.5 竣工结算
87
15.5.2 项修改为: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齐全,承包人提出申请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考核款、违约金、赔偿金和发包人垫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明确由发包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为实际结算款项。发包人办理完结算并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月内付清结算款项,并
扣留专用条款第
15.4 项所列比例质保金;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
承包人提出申请后
2 个月内,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本款修改为:具体详见《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16.4 竣工和验收
竣工日期为: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即以发承包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
签字的日期为准。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本款修改为
:
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2 保修责任
17.2.1 项修改为:保修期
12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2.2 项修改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
部质量保证金。
17.2.3 项修改为: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无偿
修复,发包人将按《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协议》相关约定扣减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
责任。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88
(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本项修改为: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修改为: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
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0.1.2 项【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修改为: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3)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
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修改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9)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
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0)因承包人直接原因造成发包人非计划停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
环保通报事件,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
11)存在人身、设备安全或环保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执行的;
(
12)违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外包队伍十条禁令》,被发包人约谈 2 次的;
(
13)履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开展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及评
价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经
2 次整改仍不到位的;
89
(
1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者承包人延
迟履行,经催告后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未采取积极措施履行合同义务的;
(
1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产生恶劣影
响的;
(
1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书面告知
后,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或者书面答复后并未实际履行的;
(
1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
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
18)承包人严重违约的其他情形。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0.2.2.1 目修改为: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
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如果《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技术
协议》另有约定的,优先适用技术协议的约定);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承包人承担其相应损失费用。
20.2.2.3 目修改为:承包人因发生第
20.2.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且符合第 20.2.3 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
同】条件的,承包人除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本项修改为: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至(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且发包人
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9)至(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
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7)目约定的违约
情形时,按照专用条款第
15.4.2 项、专用条款第 17.2.3 项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
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的承担方式:
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
合同价款不足时,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22. 争议的解决
本款修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90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招标(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将
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
关规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
督,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包
人遵守执行。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
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
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六)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三、违约责任
91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对
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承包人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发包人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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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项目名称:
(与合同内容一致 )
一、引用标准
1.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3.2011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第 15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
4.2021 年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022 年 7 月 28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过,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2010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号令公布,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7.大唐集团制〔2022〕33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8.大唐集团制〔2019〕32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9.大唐集团制〔2023〕22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
管理规定》;
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条文,乙方应保证其安全管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标准。
二、总则部分
1.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
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
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
三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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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
清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
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
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
图)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
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伤亡赔付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理赔项应包含从事工作)、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
同主承包方)。
2.工程的安全目标(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
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
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
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
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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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
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改造项目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
全生产费用,明确使用范围。甲方根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甲方监督乙方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严禁将安全措施费用挪用于其他用途,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真正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2.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
甲方要求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
策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
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环保措施、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四措两案”)进行审核和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
正或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7.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
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8.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
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档。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为提升公司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
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开展每月定期调考, 考试对象为公司生产系统所有外包外委人员(自外包外委队伍入厂满一个月起), 每半年做到在厂外包外委人员全覆盖。
9.负责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
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0.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11.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
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12.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95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3.在生产区域内所从事的外委项目执行业主带班负责人制,甲方归口管理部门指
定具有资格的业主带班负责人,掌握外包队伍资质、人员以及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日常管理情况;掌握外包队伍“两票”办理情况。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办理“两票”手续,必须经过业主带班负责人同意;外包队伍重大作业和操作,业主带班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到位。
14.甲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
发包工程除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应设置工作协调人,工作协调人由发包企业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协助办理工作票,界定交叉配合作业的各方安全责任,督促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履职尽责,协调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
15.指导并监督乙方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采取人防与物防相结合的手段与措
施,强化过程管控,对乙方的作业过程严格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督促整改。
16.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17.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
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
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
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
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
96
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
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
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
损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
开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应在开工前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施工期间为保证
现场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四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实行监理制的项目还需监理审批)后贯彻落实。组织措施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项目管理等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的措施。实行项目经理制,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安排和落实;负责进度及关键点的控制与落实;负责质量的跟踪分析和质量验收。技术措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上保证工艺;工期按控制进度完成;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完整美观的措施。安全措施要求: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从安全教育、安全工器具、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防范、安全隔离等方面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保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环保措施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重大、特殊的施工作业(如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其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还应聘请专家进行审查确认。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
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
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
97
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
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进行的外包外委人员全覆盖调考。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
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
进。
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
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
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含工伤),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
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
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
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
商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
和佩戴,乙方为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必须统一,并对安全帽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号管理,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
试、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98
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
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
位、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
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
规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技术措
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规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甲方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
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
当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47.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99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8.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
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4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
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0.下列人员严禁雇用:(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
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52.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
规定接受甲方的考核。对甲方给予的考核,乙方如有疑问,必须在考核通报下发的 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接受甲方的考核意见并同意甲方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考核金额。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后 12 个月内乙方必须申请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甲方将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而导致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
规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
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
事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54.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100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
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55.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
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
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工作。
五、乙方应组织人员学习甲方关于发包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3.《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队伍安全奖惩管理标准》4.《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5.《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标准》6.《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7.《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准入管理标准》8.《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着装管理规定》9.《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标准》10.《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标准》11.《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标准》12.《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13.《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4.《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15.《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管理标准》16.《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17.《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标准》18.《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19《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标准》20.《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标准》21.《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22.《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管理标准》23.《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门卫、治安管理标准》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101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
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四措两案”或“四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
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5.酒后上岗;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
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02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13.工作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岗;1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上岗作业;15.擅自进入非准入区域,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或扩大工作范围;16.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17.水面作业不穿救生衣;18.重点防火区域吸烟;19.临时电源擅自接线;20.使用不合格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21.外包外委队伍调考成绩不合格的。(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
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
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12.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13.30 人以下队伍一年内调考不合格人数超过 3 人,30 人及以上队伍一年内调考
不合格人数占到项目总人数 10%以上的。
14. 发包方确定需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103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 发包方确定需停工整顿的其他情形。(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一般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 元,连带考核
乙方不低于 5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6. 对乙方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人或甲方有权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违反禁令行为每次考核 1000 元)。
7.在大唐集团公司或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中,受到集
团公司或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8.发生人身未遂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0.5 万元。9.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考核乙方 1~5 万元。1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考核乙方 20 万元。1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考核乙方 30 万元。12.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考核乙方 30 万元或扣安全风险抵
押金的 100%(就高不就低)。
13.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考核乙方 8 万元。14.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台次考核乙方 10 万元。15.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5 万元。16.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8 万元。17.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3 万元。18.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5 万元。19.乙方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等不安全事件,每次考核乙方 1-5 万元。20.乙方发生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整改要求不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
加倍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1 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严重或重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
方安全监督部有权制止、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终止后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发包工程安全考核费用不包含乙方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赔偿
费用,不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
22.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为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安全监督责任,明确甲乙双方具体工
104
作负责人如下:
甲方项目负责人:XXX 乙方项目负责人:YYY甲方现场负责人:XXY 乙方现场负责人:YYX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XYY 乙方现场安全监督人:YXX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发包人负责人签字:
发包人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5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单位名称)
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2. 项目地点:
。
3. 工程内容:
。
4.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承包 。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技术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
3)建筑安装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6
(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6)改造工程报价表;
(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107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108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
收文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09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
目)生产技改
EPC 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接卸、现场保
管。二次搬运、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
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
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
行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
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
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
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一切相关工作量均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
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
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
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标准由招标人确认。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
中文编写。
110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
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15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测(含原结构检测评
价)、初步设计(含加固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加固设计)、竣工图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总平面布置、旧设备等的拆除、垃圾清运及处理、土建施工(含地基处理)、改造施工范围内涉及的设备、系统、构建筑物结构等的拆改及恢复;系统、设备(含设备及管道的标识、标示牌)安装、调试;竣工资料整理;装置性能保证;电厂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行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1.16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健康病防护
设施应当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全部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中。
1.17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供的机组概况以及运行现状仅作为投标人方案设计的参
考,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进行判断,如以此数据作为设计参数,投标人应对其负有全责。投标人对本
EPC 项目和所供设备(包括工艺系统、辅助系统、设备、钢结构和分
包(或采购)的产品)负有全责。即使获得招标人认可,亦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本项目下的责任和义务。
1.18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19 投标人提供的标的物如涉及到专利技术的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
的一切责任。
1.20 若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实质性的变更,施工费用不得变更。1.21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或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
的“差异表”中。否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三维设计要求:无。1.23 智慧工地及视频监控要求。1.23.1 投标人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作业区域、主要设备、材料堆放区域安装监控,
设置扬尘检测装置。重点区域无盲区。
1.23.2 视频数据应接入招标人监管平台,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1.23.3 投标人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安排专人负责设备运行、故障报修与数据管
理。
二、总的要求
(一)改造目的:
本项目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2 台 600MW 机组(3、4 号机)进行供汽
改造,同步对
600MW 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改造,以满足外部热负荷市场需求。
(二)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1. 设备材料性能总的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
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设备、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文件及相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根据
DL/T586-2008《电力设备建造技术导则》的规定,招标人将参加设
111
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
2. 对外供汽参数满足:P=2.0MPa、T=300℃、Q=70t/h(单机);3. 项目范围内阀门零内漏;4. 所有管道焊缝 100%射线探伤检验合格,一次性合格率在 98%以上;5. 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 35℃(环境温度为 25℃时),或保温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
温度
10℃;
6. 项目范围内的压力、温度、流量仪表和装置检验合格率 100%;7. 其它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三)产能保证指标(如有):1. 供汽改造后,通过新建供汽管道对外供汽最大流量为 70t/h(单台机)。2. 化学制水系统:新增制水设备制水能力≥100t/h。(四)时间要求
1. 进度计划(
1)勘察设计:
合同签订后
5 日完成现场实际查勘工作,15 日内完成管道设计的计算书、土建校
核以及计算书以及
CAD 版本的图纸提交与审核(提交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的
初步审核工作),
30 日内完成施工蓝图的提交工作;
(
2)设备、材料:
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签订合同起
70 天内(招标人根据进度情况,有权提前 1 个
月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不增加费用);
(
3)施工:
暂定
2026 年 05 月 10 日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单台机供汽管网施工
期为
30 天。暂定 2026 年 6 月,完成 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2026 年 10 月,完
成
3 号机组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3、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完工后,15 天内完成
供汽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
4)试验与调试:
改造项目完工之后
15 日内完成;
(
5)其它:
无;2. 其他时间要求
2026 年 12 月,项目竣工验收。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址位于湘潭市高新区双马镇,在役装机容量为
1800MW。其中,一期工程 2 台 300MW 机组先后于 1997 年、1998 年投产发电,二期工程
2 台 600MW 机组于 2006 年内实现双投产。本项目对二期 2 台 600MW 机组(3、4 号
机组)进行供汽改造,通过新建供汽管道对外供汽最大流量为
70t/h(单台机),项目
同步对
600MW 机组现化学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以满足机组运行及对外供汽的需求。
1.1 设备概况1.1.1 汽轮机:600MW 机组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设备,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凝
112
汽式(型号:
N600-24.2/566/566),三缸四排汽、双背压。
主要参数如下:1)额定功率 600MW2)最大连续功率 632.2 MW3)主蒸汽压力(THA 工况) 24.2 MPa(a)4)主蒸汽温度(THA 工况) 566 ℃5)高压缸排汽口压力(THA 工况) 4.032 MPa(a)6)高压缸排汽口温度(THA 工况) 302.5 ℃7)再热蒸汽进口压力(THA 工况) 3.709 MPa8)再热蒸汽进口温度(THA 工况) 299 ℃9)主蒸汽进汽量(THA 工况)
1664t/h
10)再热蒸汽进汽量(THA 工况)1400.9t/h11)额定排汽压力(THA 工况) 5.4kPa.a12)机组保证热耗(THA 工况) 7580kJ/kW•h13)回热抽汽级数 8(3 高 4 低 1 除氧)1.1.2 锅炉:600MW 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
再热、变压直流燃煤锅炉,其为:单炉膛、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Π形布置。
锅炉的主要参数
(BMCR 工况):
1)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25.4 MPa.a2)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571℃3)再热器进口蒸汽压力 4.436MPa.a4)再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4.146MPa.a5)再热器进口蒸汽温度 311℃6)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569℃7)过热蒸汽出口流量 1913t/h8)再热蒸汽流量 1582.1t/h9)省煤器入口给水温度 281 ℃10)排烟温度(修正前/修正后) 137℃/127℃11)保证热效率(按低位发热量) 92.66 %1.1.3 化学水处理系统:600MW 机组现化学水处理系统机械过滤器和活性炭过滤器的设计最大出力为
64t/h,一级除盐设备每套的正常出力为 100 t/h,投运两套制水时制水量约 150~180 t/h。
采用如下工艺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1.1.4 DCS 控制系统
113
1.1.4 DCS 控制系统:3 号机组主机 DCS 采用杭州和利时公司的 MACS6.5.4 分散控制系统,4 号机组主机
DCS 采用杭州和利时公司的 MACS7.0 分散控制系统,化学制水采用上海新华技术集团公司的
XCD800 分散控制系统。
1.2 本次改造项目根据厂外热网参数要求,厂区内设计范围从主厂房汽源接口至主
厂房外分汽缸处,其对外蒸汽参数:
P=2.0MPa.g、T=300℃、Q=70t/h。
1.3 本项目供汽改造拟采用主蒸汽减温减压、冷再抽汽减温减压、主蒸汽配压力匹
配器引射再热抽汽等技术方案实现新建管道远距离高参数供汽。额定负荷工况下,采用再热冷段蒸汽经过减温减压进入分汽缸对外供汽,压力匹配器以更好适应机组不同负荷工况,当机组负荷工况低于
50%或再热冷段低负荷运行温度低于对外供汽温度
时,可通过压力匹配器调整引射系数调整参数进入分汽缸进行参混,以保证对外供汽的稳定性。
1.4 本项目化学水处理扩建:一套“一级除盐装置(含阳离子交换器+除碳风机+
除碳水泵
+阴离子交换器等)”系统设备及相关附件。系统设备及相关附件。项目需配
套新建
1 座水处理设备间,利用原湘潭公司二期 2×600MW 机组的水处理车间进行扩
建改造(或临近新建)。
2. 工程背景:2.1 随着城市的经济发展,从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用热现状来看,存在部分分散的
小锅炉房供汽,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该区域内集中热源点和热网的建设,尽快取代高污染、高能耗的分散供汽小锅炉,变分散供汽为集中供汽。集中供汽锅炉规模较大,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燃料燃烧效率高,实施集中的烟气处理,对社会整体而言节约宝贵的社会资源,保护环境,效果十分显著,非常符合当前低碳生活的发展要求。
2.2 公司目前电厂拥有两根对外供汽管道,第一根管道是 2018 年建成,设计对外
供汽能力
23t/h,主要用途为民用供暖;另一根是 2023 年建成的对外工业用汽管道,
设计供汽能力为
30t/h。热能消纳企业包括制药、洗涤、消毒、环保包装等企业。两根
供汽管道均接自辅汽联络管,供汽参数为
1~1.1MPa、280~290℃,受限于辅汽联络管
及辅汽联箱管径尺寸,目前公司对外持续最大供汽能力在
50t/h 左右。
2.3 新增工业用户用汽参数要求较高,经过核算,机房出口蒸汽参数需达到
2.0MPa/300℃,现有辅汽供汽不能满足供汽参数要求。
2.4 现有化学水处理系统由于设备老旧等因素,制水能力虽有余量,但不能满足
较大的新增供汽需求。通过核实确定如果按原有系统对外供汽不超过
30t/h 情况下,制
水系统尚有一定余量暂可不需要进行改造;但对外供汽增加至
50t/h 以上则需考虑制水
设备扩容改造和对制水设备老化的树脂更换。
3. 设计和运行条件3.1 厂址所在地概况:湘潭电厂厂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东南方向的板塘乡象形村,南临湘江,距离市区
约
5km,东距京珠高速公路 3km,西距 107 国道 4.5km,距离湘黔铁路 6 km,北面
0.6km 即为湘潭市与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的城市高等级公路,另上瑞高速公路在公司附近有一出入口,厂址交通极为方便;
3.2 厂区的地质概况:
114
3.2.1 厂址区地层构成及特性根据区域地质资料、《湘潭电厂二期
2×600MW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将拟建厂址地层岩性由新到老大致描述如下:
1)人工填土(Q4ml)①素填土:松散~稍密状,稍湿,褐黄色为主的杂色,主要成份为粘性土、砾卵
石及风化板岩碎片,局部为杂填土。局部分布,层厚
0.80~4.20m。
②耕土:软塑,很湿,暗黄褐色,含少量砂,含有机质。局部分布,层厚
0.50~
1.50m。
2)Ⅰ级阶地冲积层(Q4al)①粉质粘土:软塑,很湿,灰色~灰褐色,含少量砂砾石。局部分布,层厚
0.80~2.20m。
②粉质粘土:可塑,湿,褐黄色,含少量砂砾石,松软。局部分布,层厚
0.70~
3.10m。
3)Ⅳ级阶地冲积层(Q2al)①粉质粘土:硬塑
(时相变成可塑状),稍湿,褐黄色间灰黄灰白色,含高岭土,具
似网纹结构,粘性较好,近粘土。分布较广泛,层厚
0.60~7.80m 不等。
②粗砂:中密~密实状,很湿,褐黄色,混粘性土及少量砾卵石。局部分布,层
厚
2.30~5.30m。
③圆砾:密实状,饱和,杂色,混多量砂土、粘性土,混卵石,有时相变为混砂
土、粘性土及砾石的卵石层。分布较广泛,层厚
0.70~14.50m 不等。
4)第四系残积层(Qel)①粉质粘土:硬塑
(时相变成可塑状),稍湿,灰色、灰黑色、褐黄色,含原岩碎片
或隐约可见原岩结构。分布较广泛,层厚
0.70~7.50m 不等。
泥盆系中统易家湾组
(Dyy):
②炭质页岩:全风化,黑色,近土状,易散成碎片状,似煤层。分布较广泛,层
厚
0.40~7.50m 不等。
③炭质灰岩:强风化,灰黑~黑色,中~厚层状,含炭质,近泥岩、泥灰岩,软
弱,节理裂隙发育,很破碎,手可折断捏散。分布较普遍,层厚
2.10~6.30m。
④炭质灰岩:中等风化,灰黑~黑色,中~厚层状,含炭质,近泥岩、泥灰岩,
较软弱,节理裂隙不甚发育,岩体较完整,岩心呈碎块状,不能折断。分布较普遍。
5)板溪群沙坪组(Ptsz)①板岩:强风化,黄褐色,棕褐色,节理裂隙很发育,节理面多为铁锰质渲染,
岩体极破碎,岩心呈土状、碎块状,手折即断。局部零星分布,层厚
2.80~12.40m 不
等。
②板岩:中等风化,褐黄色,棕褐色,泥砂质,具贝壳状断口,节理裂隙不甚发
育。局部零星分布。
3.2.2 水文地质:场地地下水类型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在残坡积和冲积成因的粘
性土中以及填土中,由于透水性差,存在不具统一水位的上层滞水。
1)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组以冲积层为主,含水层位为砂卵石层。主要由大气降水以及地表渠水和
塘水补给,水量受大气影响很大。砂卵石层具强透水性,水量较丰富,地下水位高程一般在
29.43~32.27m 之间。
2)基岩裂隙水
115
含水层位主要为上元古界板溪群沙坪组
(Pt)浅变质板岩、砂质板岩。由于岩体中节
理裂隙非常发育,致使地下水较丰富且不均一。在厂区附近,经调查,当地居民均在上元古界板溪群沙坪组
(Pt)浅变质板岩、砂质板岩中打井取水。水量 7.00~78.60m3/d
且稳定,水质澄清,水温恒定在
18℃左右。
3)地下水补排关系场地地下水主要依靠大气降水进行补给,其迳流方向受地貌及地质构造的控制。
区内地下水迳流强度不大,分别从分水岭沿各自的地下水迳流通道向河流、沟谷排泄。
根据湘潭电厂工程
(二期)勘察成果,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中~强腐蚀;对钢
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弱~中腐蚀;对钢结构具弱腐蚀。随着电厂的发展及环境的变化,同时地下管网的渗漏,增加了地下水的补给量,这些不仅改变了地表及地下径流条件,引起地下水位的升高,同时还有可能改变地下水水质,甚至引起岩土工程问题。暂判断为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中~强腐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弱~中腐蚀;对钢结构具弱~中腐蚀。在下一阶段勘察工作中进一步查明确定场地地下水及土壤对混凝土和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3.3 地震:厂址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
周期为
0.35s,设计地震分组都为第一组。
3.4 交通运输:铁路:铁路专用线从湘潭东站南场接轨,铁路贯通线长
10.76km。厂内企业站设六
股道:二重二空一机车走行线和一股卸油货物兼异形车皮卸车线,有效长
850m,另有
一股机车整备线;
公路:湘潭电厂东距京珠高速公路
3km,西距 107 国道 4.5km,北距湘潭市与京珠
高速公路连接的高等级公路
600m,电厂通过 12.0m 宽的混凝土道路与其相接,厂内外
道路网已经形成,公路交通极为便利;
水路:湘江是湖南省最大的河流,株洲至城陵矶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早已完成,常
年可通航
1000t 级船舶。
3.5 水源:湘潭电厂位于湘江下游的湘潭市东南方向的板塘乡象形村境内。湘江为湖南省四
水中最大的河流,位于东经
110°30′~114°、北纬 24°31′~29°之间,发源于广
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海洋山龙门界,最后流入洞庭湖,株洲以下常受洞庭湖洪水顶托。湘江干流全长
856km(湖南省境内流程 670 km),流域面积 94660km2,河道平均坡
降
0.134‰。
3.6 气象条件: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中下游,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
湘江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
1500mm/a 左右,全年降雨量集中在 3~7 月,梅雨季节
4~6 月三个月降雨占全年降雨的 40%以上;本工程厂址附近主要为湘潭市气象站,湘潭市气象站位于厂址西北约
16.9km 处,设立于 1956 年 9 月,位于东经 112°49′、北
纬
27°52′处,观测场高程为 63.8m,气压表高程为 63.9m。湘潭市气象站与本工程距
离较近、地形相似,属同一气候区。
本工程厂址与气象站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116
3.7 设计风速、风压:本次计算采用以下两种方法推求基本风压。一是根据湘潭市气象台历年大风资料
采用极值
I 型(Gumbel 频率)分布进行频率计算设计风速,进而推算基本风压;二是根
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查得工程附近设计频率的基本风压。
用方法一计算得离地
10m 高 50、100 年一遇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分别为 23.3m/s、
25.1m/s,对应的基本风压为 0.34kN/m2、0.39kN/m2;方法二:根据厂址位置,可参考长沙地区的基本风压值。查《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长沙地区 50、100
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分别为
0.35kN/m2、0.40kN/m2,其对应的设计风速分别为 23.7m/s、
25.3m/s。
考虑工程安全性,采用最不利计算结果,厂址离地
10m 高 50、100 年一遇 10min
平均最大风速为
23.7m/s、25.3m/s,50 年一遇和 100 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分别取
0.35kN/m2、0.40kN/m2。
3.8 厂用电系统:我厂厂用电系统设三个电压等级:
6kV、380V、直流 220V。
3.9 设备与系统匹配的运行的条件:3.9.1 改造后满足 600MW 机组新建供汽管道对外供汽最大流量为 70t/h(单台
机)。抽汽方案需锅炉、汽轮机设备厂家出具评估报告。
3.9.2 新增一套制水设备:制水能力≥100t/h。新增水处理车间暂定在原电厂化水
车间旁(扩建或者新建)。
3.10 其它:3.10.1 本项改造项目所增加的设备均布置在主厂房内或厂房外空地处。3.10.2 本工程所需占地均属大唐湘潭公司厂区区域内。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 勘察设计:1.1 600MW 3、4 号机组供汽系统的全过程设计、工艺选择。对影响施工的原有设
备、管道、构筑物等的拆改设计;
1.2 600MW 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全过程设计、工艺选择,含新增水处理
车间、土建设施、污水排放、新建水处理系统与原系统的联络等,对影响施工的原有设备、管道、构筑物等的拆改设计;
117
1.3 项目范围内的土建部分计算、校核、加固方案等。涉及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变
动或重大功能性改变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同意;
1.4 项目范围内 DCS 系统卡件、DCS 画面的组态、调试、逻辑设计等与热控相关
的工作;
1.5 项目范围内的流量计、执行器、变送器、压力表以及一次、二次门,温度仪
表以及一次门、二次门、温度计等,以及压力、温度表的管道等(含电缆以及电缆的敷设等);
1.6 项目范围内设备供、用电系统(含电缆及电缆的敷设等)等与电气相关的工
作;
1.7 负责与锅炉、汽轮机设备厂家联系进行抽汽方案的安全性评估,安全校核计
算,抽汽改造后工况热平衡图,出具厂家正式评估报告。
2. 设备材料采购:2.1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所有主体设备、阀门、减温减压装置、压力匹配
器、流量计、
DCS 系统卡件、执行器、温度仪表、压力变送器、电缆、主辅管道、疏
水管(阀)、喷水管(阀)、钢结构平台、支吊架等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和供货。投标人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2 投标人负责化学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所有设备、阀门、流量计、DCS 系统卡
件、执行器、温度仪表、压力变送器、电缆、主辅管道、钢结构平台、支吊架等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和供货。投标人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2.3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应由投标人免费提
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2.4 本改造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
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
2.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所供设备、材料的清单。对于本工业供汽改
造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制水设备、蒸汽管道、压力匹配器、减温减压装置、减温水管道、分汽缸、阀门、表计及相关辅机等。
主要设备清单如下。(以下清单仅供参考)
设备表
编号
名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1
设备部分
(
1)
压力匹配器
台
4
(
2)
减温减压器
台
6
(
3)
分汽缸
台
1
(
4)
化学制水设备
一套“一级除盐装置(含阴离子交换器
+
除碳水泵
+除碳风机+除碳器+阳离子交换
器等)
套
1
2
阀门部分
(
1)
主蒸汽电动闸阀
台
2
(
2)
压力匹配器高压蒸汽进汽
电动闸阀
台
4
(
3)
再热冷段电动闸阀
台
2
118
(
4)
再热冷段气动逆止阀
台
2
(
5)
压力匹配器低压蒸汽进汽
电动闸阀
台
4
(
6) 压力匹配器出口电动闸阀
台
4
(
7) 压力匹配器减温水电动阀
台
4
(
8) 压力匹配器减温水调节阀
台
4
(
9) 压力匹配器减温水手动阀
台
4
(
10
)
压力匹配器出口安全阀
台
4
(
11
)
压力匹配器至分汽缸电动
阀
台
4
(
12
)
3、4 号机压力匹配器至
分汽缸进汽总阀
台
1
(
13
)
3、4 号机冷再至分汽缸
进汽总阀
台
1
(
14
)
再热冷段至分汽缸电动阀
台
2
(
15
)
再热冷段至分汽缸手动阀
台
2
(
16
)
再热冷段减温水电动阀
台
2
(
17
)
再热冷段减温水调节阀
台
2
(
18
)
再热冷段减温水手动门
台
2
(
19
)
分汽缸安全阀
台
1
3
管道及管件部分
(
1)
合金钢管
材质:
T91
m
按需
(
2)
无缝钢管
材质:
20G
m
按需
(
3) 弯头、三通、支吊架等
按需
4
保温材料部分
(
1)
硅酸铝管壳
m³
按需
(
2)
岩棉管壳
m³
按需
(
3)
镀锌铁皮
m2
按需
5
热工仪表及控制部分
(
1) DCS 控制柜(含卡件)
适配上海新华
XDC800 系统,含机柜、卡
件和电源模块及通讯电缆等全套附件
套
按需
(
2)
DCS 控制卡件
适配杭州和利时
MACS6.5.4、MACS7.0 系
统,含
I/O 卡件及通讯电缆、安装底座等
全套附件
套
按需
119
(
3)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
开关型
套
按需
(
4)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
调节型
套
按需
(
5)
气动执行机构
开关型
套
按需
(
6)
气动执行机构
调节型
套
按需
(
7)
蒸汽流量计
涡街流量计,带流量累计功能,配就地显示仪表,量程范围
0~100t/h
套
按需
(
8)
孔板流量计
节流孔板
套
按需
(
9)
智能压力变送器
EJA
套
按需
(
10
)
铠装热电偶
K 分度,含安装底座和套管(盲孔),管座材质与母管一致
套
按需
(
11
)
铠装热电阻
PT100,含安装底座和套管(盲孔),管座材质与母管一致
套
按需
(
12
)
就地压力表
不锈钢外壳,
1.6 级,量程与管道压力匹配
块
按需
(
13
)
仪表阀
焊接型,
316 不锈钢材质,通径 8~10mm
个
按需
(
14
)
高压无缝钢管
304 不锈钢及以上材质,Φ14×3,管道厚度、耐压等级与管道和容器匹配
公斤
按需
(
15
)
控制电缆
阻燃屏蔽控制电缆
米
按需
(
16
)
其它安装附件
仪表接头、垫片、就地控制箱和接线箱、变送器柜(保温型)、防火封堵材料等
套
按需
3. 现场施工:3.1 投标人根据安装、土建施工图进行施工,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工程设计
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工作内容涉及蒸汽及疏水管道、阀门、三通、补偿器、支吊架等的焊接、无损检测、检验及安装,含管道支架土建部分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包括影响施工的原有设备管道的拆改恢复工程,土建部分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支墩、植筋、粘钢加固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及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等。
3.2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所有设备、阀门、减温减压装置、压力匹配器、流
量计、电缆、主辅管道、疏水管(阀)、喷水管(阀)、钢结构平台、支吊架等及其配套附件的提供和安装工作。
3.3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内化学水处理系统扩建所有设备、阀门、流量计、
电缆、主辅管道、钢结构平台、支吊架等及其配套附件的提供和安装工作。包含新建水处理车间、土建设施、污水排放、新建水处理系统与原系统的联络等。
3.4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所有设备、阀门、主辅管道、疏水管、等所需保温
工作。
3.5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所有的油漆工作。包括支吊架的防腐底漆、表面油
漆等工作。
3.6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所有的管道的探伤,设备和系统调试等工作。3.7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中所有相关的热控设备及其电缆供货、设备安装、
电缆敷设及接线调试。
3.8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中涉及 DCS 系统卡件供货、DCS 系统画面的组态、
120
调试、逻辑设计、逻辑组态等热控相关的工作。
3.9 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施工所需的脚手架等辅助配合工作。3.10 投标人负责改造过程中平台扶梯等的安装与拆除工作,及现场所需的辅助平
台的铺设安装(阀门操作平台)。投标人负责设计和安装室外设备的铠装电伴热供货、安装、调试。投标人负责设计和安装防雨设施。
3.11 投标人负责改造项目相关设备的起重、接卸吊装工作及运输、搬运等工作。3.12 投标人负责施工相关的焊接、热处理工作及其工艺报审、光谱、硬度等自检
项目、探伤(应由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进行)等工作。
3.13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穿墙的孔洞开凿、恢复及防水等工作。3.14 投标人负责承包的施工项目中所需其他专业进行的配合工作。3.15 投标人负责现场施工用吊机设备。3.16 投标人负责安装施工的所有材料。3.17 投标人负责承担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3.18 投标人负责因改造需要拆除、移位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绿化等,改造
完成后要恢复原样,包括因施工破坏的场地及草坪的恢复。投标人负责因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旧保温、外壳、油漆桶等的外运及处理,相关处理工作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本项目中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本项目中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施工造成的设备设施
损坏,其修复或更换所需材料费均由投标人负责。
6. 分包与外购:投标人的物资采购、施工安装,需经招标人认可,并在分包商确定后
7 日内向招
标人提交其供货及施工计划。
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投标人应负责派遣技术专家对设备、装置、材料等进行检验和调试
(包括试验、调
试、试运行
),并参加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进行的性能试验。
本项目范围内的试验、调试、竣工验收由投标人负责组织进行,招标人与监理共
同见证。
8. 培训工作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对招标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
训。
9. 保修工作范围:缺陷责任期(即质保金的期限)从项目竣工后再次投入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质量
保证期(即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
户的要求作出响应,并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免费处理(含材料、人工、差旅费),并保证更换后的设备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10. 其它:投标人协助完成项目论文相关工作。
(三)接口原则(招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详细具体的描述新系统与原有系统的接口
工作、安全过渡工作等)
1. 设计界限:1.1 厂区内设计范围从主厂房汽源接口至主厂房外分汽缸(含分汽缸)。含供汽
121
系统的控制部分等。
1.2 化学水处理新增一套制水系统,含 1 座水处理设备间。包含与原制水系统的
联络、控制系统、化学制水系统设备电源接、供相关设计工作等。
2. 供货界限:投标人负责供汽改造项目所有主体设备、阀门、减温减压装置、压力匹配器、流
量计、
DCS 系统卡件、执行器、温度仪表、压力变送器、电缆、主辅管道(阀)、疏
水管(阀)、喷水管(阀)、弯头、三通、大小头、钢结构平台、支吊架、等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和供货。投标人的供货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3. 施工界限: 3.1 湘潭公司二期 2×600MW 机组对外供汽汽源接入点至主厂房外分汽缸(含分
汽缸,最终以厂外供汽管道配合后确定具体分界点为准);含影响施工的原有设备、管道、构筑物等的拆改工作;
3.2 600MW 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扩容改造全过程施工,含土建设施、污水排放、
新建水处理系统与原系统的联络等,对影响施工的原有设备、管道、构筑物等的拆改工作;
3.3 供汽项目范围内的流量计、执行器、变送器、压力表以及一次、二次门,温
度仪表以及一次门、二次门、温度计等,以及压力、温度表的管道等(含电缆以及电缆的敷设等)安装;
3.4 供汽项目范围内设备供、用电系统(含电缆及电缆的敷设、防火封堵等)等
相关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3.5 供汽项目范围内 DCS 系统卡件、DCS 画面的组态、调试、逻辑设计等相关与
热控相关的工作。
(四)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供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日
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2. 施工用水: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水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的日
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3. 施工排水:3.1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规划本标段施工区的临时排水系统,在报招标人批准后自行
组织实施和管理。
3.2 施工排水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需经招标人批准。3.3 施工区内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有)由投标人负责建造。4. 施工用汽/气: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汽/气设施由投标人自行
解决。施工用汽
/气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4. 施工用汽/气: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汽
/气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汽/
气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5. 施工用地:5.1 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
近的工程
(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
产,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除招标人要求
122
保留外,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5.2 施工生活及办公临建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内,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生活及办公临建,但投标人的临建
布置和临建形式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生活区及办公区建筑要求标准统一、美观、坚固、色调一致,用栏杆围成独立区域,并经招标人认可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5.3 投标人必须保持生活及办公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从事商业或影响周边环境
的活动。
6. 施工道路:施工道路可利用厂区既有道路,但要做好维护、清理,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完
工后所使用的道路要恢复原状。
投标人可根据各生产区的功能性质、区域位置并结合既有道路,按需要规划本标
段施工生产区的临时道路,在报招标人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7. 弃土场、周转土场及垃圾场:弃土场、周转土场由招标人指定,厂区范围以内,土方运输及运输期间的环境治
理、堆放成型、表面覆盖和洒水抑尘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
标人按当地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堆放废弃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技术要求
(招标人技术人员应针对设备改造项目提出全面、具体、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标
准,确保工程改造质量和使用期限)
(一)标准和规范:;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执行高标
准。所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1.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序号
名称
现行有效版本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79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
GB50202-2002
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2008
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
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1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14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91
123
15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660-2011
1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2006
17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18
18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17
19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0-96
20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
GB50077-2017
21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 5022-2023
2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 5 部分:
管道及系统
DL51905-2012
2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汽机部分
DL/51902-2012
2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
厂化学)
DL/T5190.4-2004
2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
工自动化)
DL/T5190.5-2004
2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2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2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29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30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3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3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3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37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GB/T50224 -2018
3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
用规范》
GB50231-2009
39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50236-2011
4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50254-2014
41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2006 年版)
2. 相关工程文件及规程
序号
名称
现行有效版本
备注
1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647-2024
2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3091-2025
3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384-2008
4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
探伤结果分级》
GB/T 11345-2023
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
GB/T 3274-2017
124
轧厚钢板和钢带》
6
《不锈钢冷轧钢板》
GB3280-2015
7
《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 第 1
部分:X 和伽玛射线的胶片技术
》
GB/T 3323.1-2019
8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 3522-1983
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2015
10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
11
《焊接 H 型钢》
GB/T 33814-2017
1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
允许偏差》
GB/T 702-2017
13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
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8-2019
14
《热轧钢板和带钢尺寸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
GB/T 709-2019
15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
则和安全要求》
GB/T 7932-2017
16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2-2018
1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163-2018
18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
求》
GB/T 8196-2018
19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2-2018
20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163-2018
21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
求》
GB/T 8196-2018
22
《热轧型钢》
GB/T 706-2016
23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2008
24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
收规程
DL/T5437-2009
2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186-2010
26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21
27
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5072-2019
28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程
DL 5068-2014
29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T 5054-2016
30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2014
31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438-2023
32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 5024-2020
3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2.1-2019/XG2-
2024
3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
运行维护规程
DL/T 774-2015
125
35
火力发电厂仪表与控制就地设备
安装、管路、电缆设计规程
DL/T 5182-2021
3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4 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5190.4-2019
37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
DL/T 641-2015
38
阻燃、耐火电缆通用导则
GB/T 19666-2005
3. 招标人提出的合理性的限制不增加招标的支付费用,且不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投标人应负责对按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技术规范、服务、工艺流程、设备制造、材料实行质量控制。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 设计相关要求1.1 有相似工业供汽改造项目工程成熟设计方案,且已经实施使用效果良好;1.2 与现场设备和系统接口位置、设备布置、管道走向、管道支吊设计需现场勘
查后进行,考虑对现场设备和系统的影响,校核应力、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和整改措施方案。供汽系统管路设计应充分满足
3、4 号机组的运行安全以及相关设备
的检修隔离;
1.3 本供汽改造项目工程涉及的公司二期系统和设备、DCS 控制系统差异,选取
阀门的操纵装置、卡件等设备和安装材料时应考虑差异;
1.4 每台机组供汽管道都应设置有流量计量装置。流量计,应考虑小工况下计量
的准确性;
1.5 压力取样管路设计伴热系统,伴热系统采用铠装电伴热形式,设计电源取
向;
1.6 系统图、施工图、相关技术校核、计算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中能够根
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施工图,能够较好的服务于施工现场;工程结束后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图,并对实施中的设计变更在竣工图中体现;
1.7 纸质版资料、图纸提供 6 份和电子版(WORD、CAD)一份,在图纸的明显
位置需加盖“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项目工程”字样。
2. 热工自动化专业本工程的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应满足新增的化学制水、蒸汽减温减压、对外供
汽的参数测量和计量、设备安全控制、自动调节、报警等方面的要求。
2.1 控制水平2.1.1 本工程设计完善的检测仪表、自动调节、控制、联锁、保护及信号报警系
统。其自动化水平满足运行人员在集控室内完成供汽系统、制水系统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等的要求。
2.2.2 本工程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供汽部分新增 DCS 控制卡件和电缆,
将现场测点和设备分别接入
3、4 号机组主机 DCS 系统;化学制水部分新增一个 DCS
机柜,并入原机组化水成功
DCS 网络。运行人员在控制室通过 DCS 操作员站完成对
制水和供汽系统的正常运行监视和操作、紧急情况事故处理。
2.2 操作员站设置本工程不设置独立的操作员站,利用原有主机和化水操作员站进行监控。本工程不设置独立的工程师站,利用原有的工程师站进行组态。2.3 控制设备布置和防护主厂房
DCS 控制机柜、配电柜、热网智能监控系统布置于主厂房电子设备间;化
水车间
DCS 控制机柜、就地阀柜、配电柜布置于原化水车间电子设备间。对于户外集
126
中布置的仪表及控制设备应采取防护措施,配置防雨罩,设置永久性遮雨遮阳棚,高处设备应设置检修通道、平台。
2.4 控制系统的总体结构2.4.1 本工程 DCS 设置新 DCS 机柜,新增加 DCS 卡件、DPU 控制器(化水部分
用,可根据
I/O 点数考虑是否利用已有的 DPU 控制器),DCS 系统分别接入现有集
中控制系统,并根据接入的系统选择自主可控产品,不单独增加操作员站。
2.4.2 机组的联锁保护与控制逻辑设计在 DCS 系统的控制器内完成。2.5 控制系统的可靠性2.5.1 重要调节回路采用双变送器(三变送器)信号输入,重要联锁保护输入信号采
用“三取二”方式。
2.5.2 为保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对部分就地设备采用有良好应用业绩的知名产
品,如联锁保护用的压力、差压、流量、液位、温度仪表,执行机构,变送器,重要电磁阀等。
2.6 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本工程工业电视监视在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建,对新增建筑物增设
部分摄像头,接入就近的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2.7 仪表和控制设备选型选型原则2.7.1 选择具有电力系统丰富使用业绩,技术成熟可靠的产品;2.7.2 对主机厂配套提供的控制设备,应要求其提供技术成熟可靠的产品,并保证
设备的选型与全厂设备选型一致。
2.8 主要控制设备选型2.8.1 分散控制系统(DCS)主厂房新增
DCS 卡件选用与 3、4 号机组主机 DCS 适配的品牌型号产品(3 号机
杭州和利时
macs6.5.4;4 号机杭州和利时 macs7.0),制水设备新增 DCS 选用与化水程
控
DCS(上海新华 XDC800)适配的品牌型号产品。
2.8.2 常规仪表和控制设备常规仪表和控制设备的选择建议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经过运行考验的仪表
和控制设备。压力和差压变送器采用智能式变送器;开关型执行机构建议采用智能一体化执行机构;涉及控制用的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设备,推荐采用施耐德、欧姆龙、西门子或等同等质量的品牌。
2.8.3 供汽出口结算的流量计,应采用质量可靠的高精度流量计(建议采用涡街流
量计)。
2.8.4 电缆及电缆敷设 1) 控制、计算机及通讯等电缆均选用阻燃屏蔽铜芯电缆,使用环境温度:-
15℃~100℃。
2)控制电缆绝缘层选用聚氯乙稀绝缘(PVC),填充层采用无卤低烟填充物,防
水层采用具有径向阻水的防水层,屏蔽层采用编织铜网屏蔽,编织线直径大于0.4mm,覆盖率大于 90%。选用的电缆满足 C 级阻燃标准。
3)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应有制造商、电缆型号及规格、额定电压、长度和生产日
期的连续标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标志间的距离不超过
500mm;外护套
的颜色规定为黑色。
4)每盘电缆均附有合格证,盘上清楚地标明生产厂家、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
级、毛重、生产日期、长度以及正确的滚动方向。
127
5)电缆的敷设方式采用热镀锌电缆桥架(厚度 1.5mm 以上)、电缆沟和穿管热镀
锌钢管厚度不小于
2mm。从新增设备至主厂房的电缆敷设尽量利用原有的电缆桥架和
电缆沟。
6)电缆附属接头、电缆软管应采用优质配件,入厂前经业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8.5 就地控制箱、保温箱应根据仪表所需空间合理选择规格尺寸,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厚度不小于
2mm。
2.8.6 控制仪表、设备标牌标识采用不锈钢 304 材质,规格工艺、编号规则按照大
唐集团安全设施标准配置,与当前现场设备保持一致。
3. 土建根据工艺布置方案,对供汽管道进行土建部分设计,包括架空管道的管架设计、
管道与道路等设施交叉的跨越方案设计等。
3.1 沿线管线设施新增供汽管道支撑暂定与原供汽管道相同,主要采用单根钢柱和钢桁架的支撑形
式。
新增水处理设备间暂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3.2 主要设计原则3.2.1 结构设计方案选择,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用地”的
原则。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满足工艺、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3.2.2 管架设计荷载、设计高度及埋件尺寸选用等以工艺专业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条
件为依据。
3.2.3 建(构)筑物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2024 年修订
版)》(
GB/T 50011-2010)和《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程》(DL/T 5022-2023)等执行。
3.2.4 管架与铁道、道路等其他设备设施交叉时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应充
分考虑航道运输通过能力,对于靠近道路过近的路段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作防撞措施。受洪水作用的管道支架应做好防洪措施,架空管道支架采用隔热支架。
3.3 主要建筑材料3.3.1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应用范围基础垫层混凝土采用
C20。
基础、承台采用
C30 混凝土。
水处理设备间柱梁板采用
C30 混凝土。
素混凝土:
C15~C30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
P6。
3.3.2 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3.3.3 钢筋:HPB300
fy=270N/mm2
HRB400
fy=360N/mm2
3.3.4 钢材:型钢、钢板,主要采用 Q235B、 Q355B。3.3.5 螺栓:普通螺栓、高强螺栓(8.8 级、10.9 级)3.3.6 焊条:E43、E50。3.3.7 防腐材料。钢构件、埋铁等采用聚氨酯涂层或热浸锌防腐。3.4 结构设计3.4.1 管道设计本新建供汽管道工程采用架空敷设的敷设方式,架空管道以钢管柱独立支架或钢
128
桁架进行支撑,或借助原有建筑物构架进行支撑。
3.4.1 管道支架,当管道跨度在允许跨距(必要时管道加强)内时采用钢结构独立支
架。管道的支架主要采用钢管“
T”、“П”形支架。钢管支架的设计除满足强度、挠
度计算要求外,尚应满足抗滑移和抗倾覆稳定验算要求。
3.4.2 管道跨越主干道路等障碍,跨度大于加强跨距时采用钢桁架支撑。3.4.3 新建管架基础,一般情况下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综合管架采用混凝土
杯口基础加钢框架上部结构。根据后续地勘报告,独立基础可以采用天然老土层为基底持力层,具体持力层土层根据详勘报告而定。当遇到软弱土层且软弱土层厚度不大时,采取超挖方式,同时降低基底标高或换填处理;当软弱土厚度较大,超挖换填施工困难且不经济,可采复合地基或桩基,具体根据实际地质情况确定。当基础靠近边坡时,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降低基础标高、地基土换填等方式的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必要时采用桩基础。具体结合实际地质情况、工程整体基础方案以及便于施工等因素综合确定。
3.5 水处理设备间设计3.5.1 水处理设备间上部结构暂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构)筑物按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震作用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2024 年修订版)》(GB/T 50011-2010)和《发电厂
土建结构设计规程》
(DL/T 5022-2023)等执行。
3.5.2 水处理设备间基础,一般情况下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根据后续地勘报
告,独立基础可以采用天然老土层为基底持力层,具体持力层土层根据详勘报告而定。当遇到软弱土层且软弱土层厚度不大时,采取超挖方式,同时降低基底标高或换填处理;当软弱土厚度较大,超挖换填施工困难且不经济,可采复合地基或桩基,具体根据实际地质情况确定。当基础靠近边坡时,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降低基础标高、地基土换填等方式的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必要时采用桩基础。具体结合实际地质情况、工程整体基础方案以及便于施工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设计联络: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要求,组织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初步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安装、运行说明。
2.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总体进度要求,提交总体网络进度图。
(四)供货要求:
1. 所有供货均需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提供厂家合格证。2. 功能类似的所有设备应是相同型式和同一制造商,以减少要求的备品储存量,
并且保持所建装置和设备的统一性。
3. 所有设备、阀门出厂时应有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标明型号、制造厂名、产品编
号、出厂年月、主要参数等。
4. 易磨损部件应是易接近和易拆除的,任何时候可以就磨损进行可能的调整。在
任何可能地方,相关部件应是可替换的。
5. 所有设备、阀门提供每个密封件、盘根等易损件 1 套。仪表类每种规格提供备
件
2 套。
6. 所有设备的纸质版资料、图纸提供 6 份和电子版(WORD、CAD)一份,在图
纸的明显位置需加盖“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工程”字样。
7. 压力匹配器装置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采
用
DCS 控制,不带就地控制柜。噪音应符合国家测量标准,距离设备外 1m 处噪声值
≤
85db(A) 。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29
8. 减温减压器装置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采
用
DCS 控制,不带就地控制柜。噪音应符合国家测量标准,距离设备外 1m 处噪声值
≤
85db(A) 。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9. 投标人应保证电动闸阀、手动闸阀、止回阀等在现场没有任何异种钢和异径管
的焊接问题。招标人只接受阀体材料和管道材料一致的阀门,不允许在现场有任何异种钢和异径管的焊接问题。工程所需阀门阀门采用全通径式,不允许使用文丘里阀体阀门和缩口阀门,阀门与执行机构一起供货。主蒸汽电动闸阀、压力匹配器高压蒸汽进汽电动阀等高压阀门推荐采用
Sempell、Conval、Hpdv hopkinsons 或同等质量的品
牌;减温水调节阀推荐选用
Flsher、Masoneilan、Flowserve 或同等质量的品牌;再热冷
段电动闸阀、压力匹配器低压蒸汽进汽电动闸阀等中低压阀门推荐采用哈锅阀门、南通阀门、中核苏阀或同等质量的品牌;再热冷段气动逆止阀推荐选用Atwood&Morrill、Swek、Sempell 或同等质量的品牌。中标后要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0. 阀门的电动驱动装置选用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调节型推荐西博斯、罗托克、
贝克或同等质量品牌执行机构,开关型推荐南京科远、上海澳托克、瑞基等品牌智能型执行机构同等质量的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较高的,要设计成智能分体执行机构,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1. 气动执行器推荐选用与意大利 STI、美国 FISHER 系列、博雷、威盾或同等质
量的产品,并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2. 管道材料为 20G,15CrMoG 的无缝钢管执行标准:GB5310—2008 高压锅炉用
无缝钢管。管道材料为
20 牌号的无缝钢管执行标准:GB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
钢管。
A335 P91 管材及管件机械性能等全部技术要求须符合 ASTM A335。
13. 控制电缆推荐上上电缆、金杯电缆、华菱电缆、远东电缆、特变电工电缆或同
等品质产品,随货提供纸质合格证,并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4. 智能变送器推荐选用与 EJA、罗斯蒙特、霍尼韦尔或同等质量的产品,并将所
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4.1 变送器应是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智能型变送器(应选用专业型,不采用经济
型)测量原理及制造工艺应具有十年以上成熟的应用经验。要求变送器的总线协议选用
HART 通信协议。
14.2 变送器并应至少达到下列性能:14.2.1 二线制,输出信号 4~20mADC,供电电压 24VDC(由招标人 DCS 系统供
给)。
14.2.2 有双向远程数字通信能力。能通过手持智能终端(带 HART 通讯协议)对
变送器进行远程距离诊断、查询、标定和重新组态,可在线调整,调整期间对变送器的正常输出不造成任何干扰。
14.2.3 有自诊断功能,当有故障时可以正确清晰地在智能通信终端和 DCS 的 LCD
上显示故障信息。
14.2.4 变送器应具有高精度及环境特性全补偿功能,不受噪声、蒸汽、粉末、混合
气体和气体夹层的影响,不受介质密度和温度影响,并耐磨损、耐老化,还应具有自检和自诊断功能。
14.3 智能变送器应支持采用 HART 通讯协议,在模拟输出上叠加数字信号进行远
程通讯,在不影响回路的一致性的情况下,可以同时通讯和输出。各智能变送器均应具有就地显示表头,带有
5 位液晶显示。
130
14.4 根据所测的值而直接发出一个与被测量成正比的电气信号,该信号为 4~
20mADC,以对应校验量程中 0~100%的值。
14.5 对“零”和“满量程”都能进行调整。除具有远方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
外,还具有本机就地零点,满量程调整功能。零点的压缩和提高可以在
-100~100%的量
程中自由定点。变送器设有统一的测试接口,以便连接电气测试设备。
14.6 超压保护至少是设计压力满量程 60%以上,变送器具有超压力条件下工作的
能力,而不会直接影响原有的精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变送器的精度、量程比、超压能力等重要数据。
14.7 直接与液体接触的部件的材料应能适用该种液体,防止出现腐蚀和侵蚀问
题。与过程连接的尺寸为
1/2NPT。
14.8 连接线和端子符合现行的 ANSI 标准,所有端子都有永久性的标记,便于识
别。
14.9 变送器外壳采用耐用金属制成。防护等级为 NEMA4,危险场合为
NEMA7,密封的壳盖易于装卸,电线,电缆管接头为螺纹口式,口径为 1/2NPT,并配有封堵头。
14.10 在外接负载电阻最少为 500 欧姆时,仍能正常工作。14.11 变送器断电后重新启动应在 2 秒内恢复正常显示。14.12 变送器输出信号的刷新速度每秒高于 20 次,总体响应时间不超过 800 毫
秒。
14.13 压力变送器的设计功能有:能把介质的表压力,绝对压力和真空转换为输
出信号。
14.14 差压变送器能把介质过程差压转换成输出信号,输出信号可以代表流量,
液位及差压。
14.15 差压变送器在高压连接侧(或低压连接侧)处于最大流体工作压力时,而
在低压连接侧(或高压连接侧)直接通大气的情况下,不致于损坏仪表或使整定值偏移。
14.16 在温度变化每 50℃时,漂移量不超过最大量程的±0.25%。14.17 每台变送器应满足以下温度及湿度要求:环境温度范围:-
40℃~85℃、
存储温度范围:
-50℃~110℃
过程温度范围:
-40℃~120℃
湿度范围:
0~100%
14.18 变送器均配数字液晶表头,表头除可以交替显示工程数字量及百分比外,
还可以组态显示工艺要求的工程单位。
14.19 测量流量的差压变送器应采用更高精度的变送器,精度在整定量程内不大
于±
0.075%(包括线性、滞后及复现性的精度)。并应充分克服汽水密度和静压对变
送器测量的影响。
14.20 变送器采用以下材料:隔离膜片
316L 不锈钢
灌充液体
硅油
排气排液阀
316 不锈钢
过程连接法兰及法兰适配器
316 不锈钢
14.21 投标人应随每台变送器提供相应的 1/2NPT 转 M20×1.5 接头组件(不锈钢
材料制作),接头组件的另一端可与招标人φ
14 不锈钢取样管焊接, 同时配供堵头。
131
14.21.1 温度仪表推荐选用与沈阳宇光、安徽蓝德、重庆川仪或同等质量的产品,
并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4.21.2 一次门、二次门、排污门阀体材质选用 316L 不锈钢,带管接头及 100mm
短管。仪表阀推荐选用与安徽蓝德、深圳
FITOK、纽威阀门、中核苏阀或同等质量的
产品,要求投标人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
15. 供汽计量系统要求:蒸汽流量计采用优质涡街流量计,能够满足单台机组或多
台机组分别供汽时蒸汽的流量的准确度,其精度能够满足任何工况下准确度要求。配套成型的流量计必须经国家级的认证流量计量站实流标定并取得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满足最高精度
: ≤±(1.0%)。应选用于 E+H、ABB、GE 同等
质量的产品,要求投标人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认。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15.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附带出厂计算书、装箱单、
合格证,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检定证书。
15.2 流量喷嘴须设计成在最大流量时,产生额定差压。因此每个流量喷嘴就须装
备相间
180 度的两套差压接头。差压接头和取分接管的使用方法必须符合 ASME
PTC19.5 标准的规定。
15.3 流量喷嘴应是焊接固定环室式,固定环室的材料须和管道匹配。流量喷嘴表
面光洁度、喉管锥度或不园度不得超过
ASME PTC19.5 标准规定的极限。
15.4 流量喷嘴应是不锈钢做成的,发运前必须在工厂将其装在管段部分形成一个
套件。管段两端应符合组管要求,有利于现场安装。需要的话,流量喷嘴须装设法兰式接头,以利于校准,并符合特定试验规程。
15.5 如果紧接在流量喷嘴之前和之后是园柱形管子,间隔平均内径超过 0.33%或
表面粗度超过
350 微英寸,那么钻孔须按照 ASME PTC19.5 规定进行,钻孔后须保证留
有足够的管壁厚度。
钻孔在喷嘴入口端面之前,至少须延伸
4 倍管径,在其后须延伸 2 倍管径。钻孔
部分平滑地接到未钻部分夹角应小于
30。流量喷嘴管轴线和管道的轴线的不同心度必
须在
0.8mm 之内。
15.6 根据 ASE PTC19.5 标准或其它设备试验规程的规定,考虑到上游与下游管道
的构形,投标人应安装带有流量喷嘴的管段,并应负责确保上游与下游的直管段,使其达到适当的流体流动条件,以便确保测量精确度。
15.7 喷嘴等所有测量装置均应满足附件表中所有参数要求。需要多对取压的装置
要预留足够的取压孔。
15.8 流量喷嘴推荐选用与 E+H、ABB、Rosemount 或同等质量的产品,要求投标
人将所投品牌及价格详细列出,最终品牌由招标人确定。
16. 安装在蒸汽管道上的测量部件或装置应由设备产地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监
检报告。
17. 所有设备的投标人提供三个品牌及以上供招标人选择,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
采购并在本项目中使用。
18. 管材的投标人提供三个品牌及以上供招标人选择,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
并在本项目中使用。
19. 支吊架的投标人提供三品牌及以上供招标人选择,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
并在本项目中使用。
20. 所有的保温材料的选择硅酸铝保温材料,保温外护板采用不低于 0.50mm 的碳
钢材料,颜色(国标且与厂内其他热力管道颜色一致),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
132
并在本项目中使用。
21. 电动机符合 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
准,不得采用已经列为淘汰目录的产品。选用
YE5 系列高效节能电动机,推荐品牌为
佳木斯、皖南、湘电或同等质量的产品。电动机的绝缘级为
F 级,温升应不超过 80k,
电动机首末端引线绝缘等级为
H 级。电气控制箱中的元件安全、可靠,低压电气元器
件推荐采用施耐德、
ABB、西门子或同等质量的产品;各端子推荐选用魏德米勒、凤
凰、菲尼克斯或同等质量的产品。柜内电线要用铜芯电线,控制回路电线不小于
1.5 平
方毫米
22. 管材(含管件)交货时应当附有国家认可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并且在
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内容应当齐全、清晰,标明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项试验数据并提供金相检验、无损探伤结果以及热处理工艺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供货方配合提供管道安装报检后续相关资料。管材(含管件)和部件的其它诸如长度、弯曲度、不圆度等外形、尺寸、相关性能参数和试验结果应当符合《
GB/T 5310-2017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
TSG D7002-2016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GB/T 12459-2017 钢制对焊管件
类型与参数》、《
GB/T 13401-2017 钢制对焊管件 技术规范》、《DL/T438 -2016 火
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695-2014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等国家和行业标
准要求。
(五)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本节内容用于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包括工厂检验和试验、现场
检验和试验及验收试验等三个阶段。对材料及制造工艺进行检验,通过试验证实各设备的性能,而验收试验则指最终通过连续满负荷试运行后,通过热力试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1.1 投标人在编制设计方案和设备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本节要求对各设备供货商提
出相应的检验和试验要求。
1.2 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清单。1.3 投标人的检验、试验与验收范围包括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工厂试验、
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1.4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所有
设备试验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或更高标准规范进行。如采用其他的标准,应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1.5 投标人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 1 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试验或启动步骤流
程图和计划,供招标人检查及实施。这些步骤流程图和计划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1.6 投标人必须提前 5 天通知招标人所提供设备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项目,招
标人派人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投标人应着重检验和试验招标人要求的项目、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1.7 招标人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验收本次供汽改造工程。1.8 招标人要检验和见证的项目双方在合同谈判中确定,费用包括在报价中。1.9 最终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招标人完成,投标人参加。2. 工厂检验和试验由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原材料应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以证实设
备、材料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应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本文件及相应标准的条款,并满足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根据原电力
133
部、机械部文件
[1995]37 号(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
电力设备制造厂总工作组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招标人将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
招标人将对改造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造,投标人应为监造人提供一切工作便利,
以便招标人对设备的制造、安装以及试验工作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工作及检验结果带来的更正均不应改变原制造工期、供货日期和施工进度。设备的质量监造与检验不能代替和减轻投标人对设备的任何责任。
2.1 招标人拟定对减温减压器、压力匹配器等进行监造,每次监造完毕均须双方
代表在文件上签字。
2.2 设备的交货地点及招标人的验收地点均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验收
包括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的验收、安装过程的分段验收及设备投运后的最终验收。
2.3 投标人负责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的保存和保管。招标人在进货验收过程中发
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包括在运输途中设备的损伤,责任均属投标人。
2.4 验收报告签字工厂试验报告由投标人完成,但试验的结果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验收试验结束
后,投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报告中签字。
2.5 偏离已认可的设计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认可的设计,则必须提交招标人,
并取得其认可。
2.6 工程验收改造后的验收由招标人负责进行,招标人、中标方、第三方监理单位共同派人到
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
(六)包装、运输、储存:
1. 包装1.1 每台/套设备都应有明显的标识和铭牌,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这些标识
和铭牌不被损坏
1.2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 JB/ZQ4286 的规定,并遵循适于运输、便
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另行包装。
1.3 包装箱外侧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
意事项等。
1.4 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不限于):1.4.1 装箱单。1.4.2 产品使用说明书。1.4.3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1.4.4 安装指示图。2. 运输2.1 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格。其它运
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由供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2 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变形的有效措施, 运输中严禁碰撞和摩擦, 以免备
件受损伤。
3. 储存投标人根据包装箱内物品(包括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特性,向招标人提供安
全保存方法说明,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运输、转运和存储。
(七)建筑要求:
134
1. 满足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1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2. 植筋和粘钢板等的加固工作施工必须由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
完成,加固工作竣工验收时,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工程质量控制,应具有市级以上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 改造及加固所用的水泥、混凝土、钢材及焊接材料等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
设计规范》
GB50367-2013 第 4 条要求,粘钢板或外粘型钢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
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其安全性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第 4.5.5 表要求,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类或改性乙烯基酯类的胶粘剂,其安全性检验指标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第 4.5.6 表要求,结构加固时所用的其它材料均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要求。
4. 凡钢梁范围内有埋件、钢梁上有支点或吊点、主次梁支座处均在钢梁上设加劲
肋,所有钢构件均应按要求做防腐处理,采用聚氨酯、氯磺化聚乙烯或环氧类防腐油漆,两底两面,涂层总厚度大于
120 微米。
5. 加固要求:
5.1 植筋:新旧混凝土交接处施工时应预先将旧混凝土界面凿毛,剔除松散部分
后用压力水冲洗干净,方可开始种植钢筋施工。植筋需满足植筋的规范及规程要求和植筋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钢筋焊接采用塞焊。植筋的埋件,钢板和混凝土之间还应用结构胶,结构胶应满足规范要求。
5.2 结构改造及加固时,原有结构表面均应清洗干净,缺陷应进行修补;进行凿
毛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所有新旧混凝土交接处,界面必须进行处理;浇筑混凝土前,原混凝土表面应以水泥浆等界面剂进行处理,浇筑后应加强养护。植筋钻孔时,应根据结构竣工图或钢筋探测仪器普查原有混凝土内钢筋分布情况,以避免损伤原有钢筋。如果出现损伤原有钢筋情况,需通知设计院再行处理。钻孔要求一次钻到规定深度并对孔洞进行处理。
5.3 为保证加固构件的耐久性,所有加固的构件表面应有砂浆保护层或其他防护
层。
5.4 结构加固的构件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时间间隔为 5 年,未经设计许
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6. 结构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
工。框架梁需加大的配筋量图纸中已经标出。加固时,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设计院进行处理。
(八)安装要求:
1. 管道安装施工技术要求:1.1 一般要求:在现场情况不具备按图施工或存在着另一种比按图施工更合理的施工方案的前提
下,最终方案有双方相互协商确定。材料的使用和存放必须正确遵循配管材料中的各项规定。必须按照以下内容准备和提交施工施行计划;
135
1.1.1 所需材料表;1.1.2 工艺卡(必须详细提供焊接工艺,现场装配工艺以及试验工艺);1.1.3 人员安排计划,提供负责人名单;1.1.4 焊接计划,提供管道焊接节点,明确活动焊接点和固定焊接点;1.1.5 管子运输计划、管支架制作、用电以及所有要求的布置计划;1.2 管道加工和安装、切割和坡口处理;1.2.1 根据《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中有关
要求施工;
1.2.2 管道切割应采用机械切割,禁止使用气割;1.2.3 如果碰到不规则的地方如支线开孔等,可使用模板切割器;1.2.4 原则上管道切口的加工由机器或砂磨来完成;1.2.5 切割表面和坡口面均须是光滑表面,不能在加工过程中产生裂缝,损伤以及
毛刺等。
2. 焊接2.1 开工前,所有焊接、热处理、检验人员资质必须经招标人监督人员审核,人
证必须合一。招标人对投标人施工资质、焊接质量保证体系、焊接技术人员、焊工、热处理工以及检验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进行见证审核,并留复印件归档和备查。
2.2 施工所需的焊接、热处理、检验设备由投标人自备,使用前需经招标检验合
格监督人员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3 投标人采购的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炔和焊剂等)的
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承压部件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
NB/T
47018《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的要求,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招标人应按焊材产品说明书上要求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进行保管,焊材烘干、领用和发放均应做好记录。未尽事宜按《
JB T 3223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要求执行。
2.4 为保证焊接质量,在正式施焊前,焊工需进行与实际条件相适的模拟练习试
验,根据焊样确定合格焊工方可进行焊接工作,试焊工作及焊后检验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全过程需通知招标人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2.5 开工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焊接焊接工艺卡、热处理工艺卡、施工方
案、技术标准、施工进度表以及切实可行的作业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动工。
2.6 割管时采用机械切割,切忌用氧-乙炔火焰切割,切割后务必及时封堵切口,
防止异物掉入管道。
2.7 配置的管子在焊接前应做 100%光谱分析,确认材质。并在部件上标示好牌
号,管材必须在两端标示清楚,割管时牌号必须转移,试焊前,焊条必须通知招标人进行光谱复核。未尽事宜按《
DLT991-2022 光谱导则》要求施工。
2.8 焊口对接前,招标人应对管道内部用压缩空气或其它方式进行清理,由投标
人人员进行监督签字确认管道内部无任何遗留杂物后,方可进行对口焊接。
2.9 焊接前必须打坡口,坡口形式必须符合《DLT869-202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
规程》要求。
2.10 管子对接焊口的技术规范:管子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
管子外径,且不小于
100mm,同管子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150mm。对接
焊口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厚的
10%,且不大于 1mm。
2.11 投标人的焊接和热处理工作必须按照技术文件要求开展。有异常情况,必须
及时告知招标人共同协商处理。
136
2.12 投标人要配合招标人监督人员做好焊口、焊工跟踪管理和记录工作,投标人
焊接专责及时做好焊口现场施工记录,同时负责所有焊口的外观检验和记录工作,招标人监督人员不定期进行审查。
2.13 所有焊缝在焊接完毕后,焊工要先做好自检,管子焊缝外观检查应符合相应
规程要求。
2.14 焊接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代用或变更,投标人应当按甲方规定履行材料代用
申请手续。
2.15 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投标人通知招标人各级验收人员现场验收。2.16 对于不合格焊接接头,应查明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返修
措施,返修焊口的施工必须符合《
DL/T869-202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返修后应按原检验方法重新进行检验。
2.17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中的技术标准不
得低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大唐湘潭电厂检修规程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施工完后,现场必须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
2.18 现场热处理施工完成后,投标人需 2 个工作日内将热处理曲线记录图发招标
人监督专责,现场施工结束后
7 天内提供热处理报告。热处理后现场里氏硬度计检测
焊缝硬度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值加
100(HBW),且不超过 270HBW 为合格,原母材
硬度在热处理后降低值不得超过
10HBW,同时母材和焊缝硬度均应符合 DL/T 438 相
关要求。便携式里氏硬度计测量硬度异常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用布氏硬度计校核,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测,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9 现场金属检验工作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反馈检测结果,
并在
7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2.20 所有焊缝和热影响区应进行 100%超声波检验(小径管 100%射线检测)、
100%磁粉检验(奥氏体不锈钢 100%渗透检测)、100%硬度检验、100%光谱复核材质,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对于出现的重大不合格缺陷,投标人应进行原因分析,同时提出返修措施供招标人监督人员审核,返修的打磨、焊接、热处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且应按原检验方法进行重新检验。招标人安排第三方对焊缝进行复检,若发现检测单位有作假嫌疑,投标人必须立即更换检测单位,并承担包括复检在内的一切检测费用。若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找第三方复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1 投标人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招标人技术
负责人批准。投标人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重大维修施工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后,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招标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22 施工结束后,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
理办法》中的要求,移交完整的机炉外管道、支吊架台帐。台帐应包括系统名称、安装部位、管道(及阀门)、规格及长度、弯头数量及位置、使用材质、安装焊口数量及位置(以上资料均要求除存档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且包括所有机炉外管道的立体走向
CAD 图)。
2.23 所有小径管焊口应进行射线探伤检验。射线检验由投标人焊接专责跟踪监督
管理、记录,通知招标人监督专责监督检验,并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和射线底片。
2.24.1 当管道对管道,管道对接头以及管道对阀门进行对焊时,为保证其同心度,
137
必须使用适当的固定器械,在大于管道焊缝总长
50%的地方烧上点焊之前这些夹具绝
对不可移动。
2.24.2 DN20—200 的管道的固定点焊数要求不少于 3 个,DN200—600 的管道的固
定点焊数要求为
8—10 个。
2.24.3 点焊时可借助支杆或圆钢使焊缝处保持应有的间距符合 DL/T869-2021 火力
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2.24.4 在坡口处完成点焊进行正常焊接前,必须对焊缝进行修整清理。2.24.5 在每一层焊接后如果发现焊缝上有诸如气孔、裂缝等的缺陷时,下一层焊接
前必须把疵点用弧气刨或砂磨完全去除。
2.24.6 必须注意在对焊接处的外表面不允许有咬边(0.5mm)和焊瘤(1.5mm)。3. 管道支架3.1 除非有其它特殊说明,管道支架应按设计选用标准制作。3.2 管道支架的安装3.2.1 管道支架的安装应先于配管的安装,并根据管线的调整以保证其正确的水平
和垂直位置
3.2.2 如果在配管安装前无法进行管道支架的安装,则必须用临时材料提供临时支
架且保证其受力情况不低于正式支架的受力条件。
3.2.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也能够满足机组正常运行需要。3.2.4 管道安装完成后合理装设并调整支吊架,支吊架应完整、牢固,所有支架标
记冷态零位
3.2.5 旧管道拆除后及时清理,没用的支吊架拆除干净,所有拆下的废旧钢材运至
招标人指定位置。
3.3 管托的安装3.3.1 在焊接管托时,不能在管道上留下损伤。3.3.2 在为热膨胀或冷缩的管道定位管托时,必须注意到其热胀成冷缩面而引起的
位移量。
4. 配管安装4.1 一般要求4.1.1 进行配管安装前必须确认材料和规格是否和设计图纸相符。4.1.2 管道内部和连接部分必须彻底清洁。4.1.3 安装时,可根据水平仪、铅垂线等来对水平和垂直位置进行正确的定位。4.2 法兰的安装4.2.1 在连接法兰之前必须确认垫片无破损并清洁其表面。4.2.2 法兰螺栓必须取对角线同时紧固,且采用适当的紧固力。保证紧固对称均匀
到位,避免偏斜不对称引起泄漏。
4.2.3 为了防止高温时螺栓螺母的咬锁,可使用防咬锁剂等。4.2.4 对于其它管道应选用石墨润滑剂涂于螺纹上。4.3 阀门的安装4.3.1 阀门安装前必须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壳体试验压力不小于公称压力的 1.5
倍。
4.3.2 阀门的安装位置和手柄朝向必须按图施工。4.3.3 阀门安装时应呈关闭状态,保持阀门周围干净,确保阀门密封面不受损伤。4.3.4 开设接口。4.3.5 开设接口时,必须尽量开设在有支架处,如实在需开设在远离支架处时,必
138
须增设支架等支撑措施。开设接口应尽量向上引出。主管开孔处和接管需打磨平滑。
4.3.6 法兰的顶丝螺栓安装时应相互对称成 180°。4.3.7 当管道需留出排放孔时,应根据图纸确定的位置用钻孔器打孔,孔口表面必
须打磨不能留有毛刺。不能在主管中埋入承插套管。
4.3.8 安装或拆卸压力表时,须用扳手夹住其指定部位,不能对表盘施用任何外
力。
5. 检验和试压5.1 材料验收5.1.1 管道安装工作开始以前,投标人必须根据管道上的钢印标记或其它标记确定
是否其型号和尺寸与设计图相符。
5.1.2 检查材料表面是否有缺陷,管道端口是否剥离等。5.1.3 焊材为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保证焊条、焊丝等材料的品质。招标人有权对焊
材进行抽样检查。如不合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购买。
5.2 焊接检验原则上下列检验措施应该在焊接过程中及时进行。5.2.1 坡口和搭接点焊的检验。5.2.2 焊接过程和每一焊层的检验。5.2.3 外表检验。5.2.4 射线检验:厚度在 20mm 以上的管道必须进行 100%的射线探伤检验,在
20mm 以下(含 20mm)管道焊口必须进行 100%超声探伤检验其质量不低于Ⅱ级。
5.2.5 在焊接施工中,如有其他争议,以 DLT869-2021《火力发电厂火力发电厂焊
接技术规程》为最终评判依据。
6. 保温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6.1 保温材料要求:管道施工中所有保温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其技术标准如下管道保温材料推荐选用硅酸铝棉针刺毯,投标产品至少满足
GBT 13350-2008 标
准及下列要求:
保温采用硅酸铝棉针刺毯,其主要技术要求为:
项目
标准值
本项目要求值
投标商保证
厚度
mm
60/50+2
62/52~60/50
密度
kg/m3
120±10
110~130
渣球含量
(粒径大于 0.21mm)
≤
15
13.6
加热永久线变化(
1200℃·8h)
≤
3
2.5
导热系数
W/(m·K)(平均温度 500℃)
≤
0.15
0.11
硅酸铝棉针刺毯层间安装铝箔反射层,
反射层采用铝箔玻纤布,其技术要求如
下:
项目
要求
投标商保证
外观
银色
结构:
6.5u 铝箔/阻燃胶粘剂/玻纤
布
规格:宽度(
mm):
500 或 600
长度(
m):
100 或 200
定量:(测试方法:天平)
170/250(g /m2)
139
抗张强度:
纵向:(根据
GB/T453 测定)
350N/25mm
横向:(根据
GB/T453 测定)
200N/25mm
顶破强度:(根据
Q/320281NPB02
测定)
180N
耐低温性:
-30℃无脱壳/4h
普通铝箔玻纤布耐高温性:
100℃无脱壳/4h
耐高温铝箔玻纤布耐高温性:
300℃无脱壳/4h
阻燃性能:
离火自熄
<4s
验收:要求有制造厂家、招标人、投标人单位三方共同验收货物。厂家提供检验
报告,招标人将抽检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验,如不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工期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高温玻璃棉须为优质品牌。
6.2 保温施工技术要求:6.2.1 满足管道保温施工的设计要求。6.2.2 满足有关供汽管道保温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6.2.3 满足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6.2.4 标准与规范《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规则》
GB4274-8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工业及设备管道绝热质量检验标准》
GB50185。
根据招标人的技术规范书及保温施工要求要求,及蒸汽管道保温验收标准:
GBJ126-89。
以上列出的仅为通用标准,投标人如有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但不应低于上述
的通用标准。如高于上述标准,则按投标人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执行。
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执
行。
6.2.5 接受招标人及监理管理要求,监理受招标人委托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实
施管理。
6.3 保温施工结构要求如下(仅供参考,最终保证整体温降及外层壁温):6.3.1 φ200 及以上蒸汽管道保温采用三层保温结构,保温总厚度δ=160mm,从里
往外的结构为:芯管——第一层保温层(硅酸铝棉针刺毯)——反射层(耐高温铝箔玻纤布)——第二层保温层(硅酸铝棉针刺毯)——反射层(铝箔玻纤布)——第三层保温层(硅酸铝棉针刺毯),——反射层(铝箔玻纤布)—
0.5mm 铁皮。
6.3.2 φ200 以下蒸汽及水管道保温采用两层保温结构,保温总厚度δ=160mm,从
里往外的结构为:芯管——第一层保温层(硅酸铝棉针刺毯)——反射层(耐高温铝箔玻纤布)——第二层保温层(硅酸铝棉针刺毯)——反射层(硅酸铝棉针刺毯)——第三层保温层(高温玻璃棉)——反射层(铝箔玻纤布)—
0.5mm 铁皮。
6.3.3 疏放水管道采用硅酸铝棉针刺毯。(多层保温结构,各层接口应错开)6.4 质量、工期、性能保证6.4.1 投标人有健全的质保体系认证,并通过 ISO9000 质量认证。6.4.2 投标人应提前一周上报纸质施工用材清单,并供招标人确认。6.4.3 投标人自供材料必须具有完整的相关证明报告。
140
6.4.4 施工管道及附件保温后,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 35℃(环境温度为 25℃时),
或保温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
10℃。
6.4.5 施工管道后温降小于 8℃/公里(40%额定流量以上 )。
(九)现场试验、调试:
1. 管道在焊接时必须符合《DL/T 869-2021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有关要
求。
2. 管道的切割应采用较为先进的切割设备进行,必要时采用机械切割。3. 管道在焊接时必须做到焊前预热、焊中恒温、焊后热处理等工艺执行,以确保
焊接质量。
4. 焊接时执行首先氩弧焊打底,电焊填充和盖面的工艺执行(氩+电)。5. 为了确保焊接质量、焊口采用先进的切割技术进行,切割完毕后坡口打磨至金
属光泽。
6. 管道焊接完毕后所有焊口必须进行焊接质量的检验检查工作,投标人应确保焊
接质量达到
100%以上,当焊接质量出现瑕疵时,投标人无条件进行修复。金属检验由
第三方进行,但管道焊接后的热处理工作由应当方负责。金属检验中的配合工作由应当方无条件全力配合。
7. 焊接质量要求合格率达到 98%以上,如果低于 98%以上,按照每超出 1%扣合同
价款的
5%进行考核。
8. 管道的保温拆除与恢复由投标人执行,保温材料由招标人提供。9. 保温外表面温度应低于 35℃(环境温度为 25℃时),或保温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
温度
10℃。施工管道后温降小于 8℃/公里(40%额定流量以上),如果每超出 1℃将
考核合同价款的
0.5% 。
(十)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箱资料、检验试验报告、质量说明书、工程施工
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等。
2.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
致,工程验收前,总投标人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测试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移交招标人
3. 竣工资料必须加盖统一规定的竣工图章。4. 提交招标人的竣工资料为中文版 6 份,电子版 1 份。5. 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6. 竣工验收及资料要求施工完成后 30 日内。
(十一)技术服务:
1. 投标人应提供从设计、设备采购、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直至交付招
标人投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并在签订合同后,将技术服务计划提交招标人,供招标人审查确认。
1.1 投标人在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安排胜任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1.2 投标人负责在工程相应阶段组织分包商或供货商到现场提供技术指导。1.3 投标人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具体参与本工程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外籍专家需注
明)。
2. 安装阶段2.1 在安装阶段,投标人应委派有资格的经招标人确认的工地代表提供技术服
务。工作期间,若招标人认为工地代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工地
141
代表,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同时投标人还应委派设备制造厂的专家在主设备安装过程中进行现场技术服务。
2.2 现场长驻代表还应提供必要的现场设计,协助招标人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核
对和检验设备,协助解决与投标人的分包商和招标人之间的接口工作。
2.3 投标人应具体确定工地代表的人天数及时间的安排,并写进报价书中,列出
单价和分项报价。
2.4 投标人应负责所供控制系统的现场安装,全面负责工艺系统的检查、受电、
功能恢复、调试直至投入运行。投标人所派现场服务人员一定是能胜任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够在现场有效地工作。若因投标人技术人员原因未完成工地工作,应由投标人负责。
2.5 投标人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内容如下所示:2.6 配合现场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和控制系统接线。2.7 按工程进度要求,按时负责查线和控制系统调试,直至能够投运并经过 168
小时连续试运转,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为止。
2.8 若发现现场设备缺损(运输或装箱所致)、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控制要求,应
及时无条件更换。
3. 调试、性能考核试验阶段3.1 设备安装完毕后,投标人负责进行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工作。
在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整体调试过程中,由投方组织协调,对招标人参与调试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3.2 投标人负责出具调试大纲和调试标准,由招标人确认。3.3 性能考核试验由招标人主持。试验阶段,投标人负责将 SCR 装置调整到满足
试验规定的运行状态,并且参加和见证试验实施。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日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下)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1
安装
2
调试
3
培训
……
4.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4.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4.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4.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
够正确进行现场指导;
4.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4.5 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技术人员情况表。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5. 投标人现场技术人员的职责5.1 投标人现场技术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
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考核试验。
5.2 在安装和调试前两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安装和调试方案和指导说明
书,并对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调试方案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投标人才可据之进行调试工作。
142
5.3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
则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人日数
备注
12
……
5.4 投标人的调试参加人员和技术专家应能正确操作和调整有关系统和设备,并
正确处理缺陷。若装置存在缺陷,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同意的时间内消除。
5.5 投标人现场技术人员应能够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质量问题。如现场发
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技术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6 投标人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5.7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招标人协商,未经招标
人同意不得更换和调整。
(十二)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3. 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研究和开发本项目相关内容的科技创新
成果论文一项。
(十三)培训:
1. 为确保项目工程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
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如下: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
/天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4. 招标人为投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
(十四)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如发生安装质量问题,应由投标人承诺免费
修理;若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外力导致设备损伤,由投标人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算,作为保修期,施工方应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施工方自接到招标人的报修通知后,对于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的故
障应在
48 小时之内到达工程现场对工程进行维修;对于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的故障应
在
24 小时之内到场维修;施工方如未能按照上述时限履行保修责任的,招标人可自行
组织维修或安排第三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上述费用及损失招标人可直接自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保修期内,施工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期满后,质量保证金招标人不予支付
施工方;如招标人因此支付的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余额的,施工方应于招标人发出书
143
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补足差额。
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机组停运、设备一类障碍、二类障碍、设备环保
事件、以及修后设备发生的人员伤害事件,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赔偿。
(十五)质量检查、工程验收与达标创精品工程
1. 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
行业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验评范围表”,对质量检验项目、检验等级、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规定,经项目公司批准,并报质量监督机构认可。
2. 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作
业指导文件进行审批,对图纸、材料、设备、机具、场地、劳动力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达开工令。
3. 施工单位要强化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质量检验,严格执行四级质
量检查制度,规范检验、记录、签字程序,不得合并不同级别的检查。
4. 属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分项(单元)工程,监理单位接到施工
单位的自检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地质等各方代表共同检查验收。
5. 设备安装调试要按规定做好交接验收工作,严格“一卡五方”验收制度,确保
分部试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联合试运转)质量。
6. 项目的分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根据国家、行业现行验收规程
进行。
7. 质量验收程序7.1 实行四级验收: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第一级验收,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
进行第二级验收,监理工程师进行第三级验收,设备检修部专业指定质检员、专工或者高级主管进行第四级验收,各专业分管主任参加重要技改项目、检修项目的验收。
7.2 监理工程师负责检修质量活动的组织工作,审核检修质量相关文件,组织编
制检修检验计划。
7.3 工作负责人负责按经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施工,填写有关质量记
录,
对完成有关工序及施工后的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填写好有关技术记录表格联
系上一级验收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H、W 点的验收应提前一天通知上一级验收人员。
上一级验收人员应在
4 小时内确定验收时间并告知工作负责人。
7.4 现场检验前,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应带上有关技术记录表格、工作记录会同
施工单位质检员到检验地点等待电厂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前来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工作负责人随时回答质检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提问,出示有关图纸资料和记录。
7.5 各级质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对规定的质检点进行质量检验工
作,并对确认的结果负责。
7.6 检验结果符合检修质量标准或在容许误差范围内时,质检人员在检验文件上
签字认证,以便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结果如不符合质量标准,质检员应拒绝在检验文字上签字认证,并填写《异常项
/不符合项报告表》给检修施工单位,及时
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整改合格后再另行安排检验;确是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让步处理的,由施工单位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
(项)报告单,按《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进行
处理》。
7.7 全部项目均需经过工作负责人自检验收和质检人员验收。重要项目还需要专
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检修结束,验收单上须有安监部文明管理高级主管的验收。
144
五、竣工试验
(一)单体试验:
本项目是
EPC 工程,投标人负责单体设备的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个系统的调
试工作,至系统正常投运。系统调试须有相关调试资质和业绩的人员完成,投标人提供或推荐的调试单位需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应负责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 投标人负责在安装、检验试验工作全部完成之后,进行系统的调试。2. 投标人对系统的启动、调试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系统试验:
1. 投标人应派专业调试人员和技术专家到现场进行系统调试、指导和管理操作人
员正确处理和操作有关系统、设备和事件的处理。在系统调试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调试方案,并经招标人确认。
2. 若系统存等在缺陷,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同意的时间内消除。
(三)性能试验: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系统改造工程的所有功能和性能保证值是否符
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2. 性能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但在性能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由
施工导致的缺陷由投标人负责无偿整改。
3.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人现场。4.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如果进行性
能试验的边界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经招、投标双方协商修正的方法。
5.性能试验过程中,尽量符合考核工况,若由外界的因素有偏离考核工况,双方
按科学、合理的办法或投标人投标时提出变工况曲线进行修正。
6. 性能验收试验由投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试验大纲初稿由投标人提
供,由投标人与招、投标三方讨论后确定试验大纲,具体试验内容由投标人与招、投标三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若无法达成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招标人有最后的决定权,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整体工艺系统测点布置图由招标人提供,最终由投标人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级投标人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7.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至少包括:7.1 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
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7.2 提供管理和/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7.3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7.4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人提供试验报告。8.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标准和规范中较高标准执行和本技术协议中规定
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投标
人与招、投标三方均应承认。如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三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解决。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145
六、竣工验收
1. 投标时投标人要报出所制定的总体质量保证目标和措施,要有相应的质量保证
体系及控制点,如果中标,这些文件须经招标人审核后实施。
2. 投标人承包的施工项目要在中标后两周内制定出专门的施工措施,交招标人审
核(特别是在机组运行中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3. 投标人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均按招标人提供的标准执行(或投标
人制定、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标准),若遇招标人没有提供质量和验收标准的,则经招标人同意,可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或设备制造厂家标准执行,两个标准就高执行。
4.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对其所承包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交底,并提供相
关图纸资料。
5. 投标人应制定规范的质量检验程序,按照四级验收制度执行,验收代表应在验
收单上签字,未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或进行下道工序)。
6. 投标人应制定出不符合项管理程序,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投标
人承担,直到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做出变通决定并签署意见。
7. 分步调试阶段按招标人制度执行,投标人应主动安排好试转计划并做好各专业
间的协调平衡工作。
七、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1. 组织机构1.1 配备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同等或以上机组改造业绩证明,具有
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由招标人进行核实,持证上岗。
1.2 配备现场技术负责人四名(土建、电气、控制、机务专业各一名),技术负
责人必须提供同等或以上机组改造业绩证明,且无不良记录,由招标人进行核实。
1.3 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管理现场施工队伍的
能力,熟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2. 人员管理2.1 投标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联络负责人,全权负责协调全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
题。
2.2 投标人施工期间,应明确机构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联系办法,确保
调度联络畅通。
2.3 投标人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业主方每天召开的检修碰头会,汇报
检修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4 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设专职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的安全管理。投标
人进入施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
(二)进度管理,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1. 合同签订后 5 日完成现场实际查勘工作,15 日内完成管道设计的计算书、土
建校核以及计算书以及
CAD 版本的图纸提交与审核(提交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图
纸的初步审核工作),
30 日内完成施工蓝图的提交工作(一式六份,包括电子版图纸
一份);
146
2. 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签订合同起 70 天内(招标人根据进度情况,有权提前 1
个月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不增加费用);
3. 合同签订后,具备施工条件后,由招标人通知开工时间,暂定 2026 年 05 月 10
日开工。单台机供汽管网施工期为
30 天。暂定 2026 年 6 月,完成 4 号机供汽系统管道
接口工作,
2026 年 10 月,完成 3 号机组供汽系统管道接口工作。3、4 号机供汽系统管
道接口完工后,
15 天内供汽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工作;
4. 改造项目完工之后 15 日内完成试验与调试工作。
(三)质量管理:
1. 质量保证措施1.1 投标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强化过程控制,明确
各方责任。
1.2 投标人应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1.3 投标人应不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1.4 投标人应配备完整的质量检测设备。1.5 投标人应细化质量目标,制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创优措施并实施。1.6 投标人应加强成品保护。1.7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规定,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施工
质量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违反规定进行考核。
1.8 投标人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机具时,应先向招标人提供相关
有效证明资料,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进口材料应提供中文说明,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工程的技术及质量要求2.1 供汽管道的施工与安装应按照第三条有关规程、标准执行。蒸汽管道焊接采
用全氩弧焊。
2.2 供汽管网安装、制造、检验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3 投标人对供汽管道的施工与安装过程中对所供给的材料、管件等设备使用前
须进行材质确认;对各固定点、膨胀点、冷拉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对图纸与现场有疑义的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备案。
2.4 供汽管道的施工与安装过程中的保温工作,按图纸及招标人的要求制定保温
工作的工艺措施并组织施工,管道设备保温外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
15℃。
2.5 供汽管道的施工与安装结束后及时组织协助投入试运行;及时进行竣工图、
竣工资料的整理、会签;及时进行交底、申报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 施工安全资质和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1.1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资质复印件备查,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
工简历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与本施工项目相对应的
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危化品等工程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施工队伍超过 100 人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员应不少于项目部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项目部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电力、
化工、煤矿)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
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0 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147
2. 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2.1 工程安全措施:2.1.1 投标人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接受发包方进
行的电力安全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
24 小时,公司级培训不得少于 4 学时,并经
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
2.1.2 投标人施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组织机
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原则上为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必须统一,并对安全帽按发包方要求进行编号管理。涉及定期试验的大型施工机械、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或检验清单报安监部备案。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工作中因违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1.3 投标人在进行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
要求组织施工管理、进行质量控制。
2.1.4 施工时重点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和起重作业风险,应编制四措两案(施工组
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及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2.1.5 投标人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损伤施工范围以外的设施、设备,否则由此
引起的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完全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2.1.6 施工区进行定置摆放,施工区域必须进行全封闭隔离,开工前承包方需编
制现场定置摆放、施工区隔离方案,经发包方审批后执行,现场施工看板
(六牌一图)布
置规范合理。
2.1.7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标志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设施、安全标志规范》要求。划定文明施工责任区,对责任区进行清理和清扫,以保持现场整洁的面貌,不得推诿、敷衍;
2.1.8 每天施工前施工方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三讲一落实”(讲工作任
务的同时,讲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工期和质量风险,讲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检查工器具摆放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2.1.9 施工临时用电符合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1.10 加强高处作业人对规程、规范和安全知识、急救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
提高自保能力和水平。
2.1.11 工作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将每日收工前的清理工作当作日常任务完成,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有工具、材料、杂物等遗留;清洗工具的废水、废油及施工垃圾、杂物、用完的涂料包装等均应放在指定地点,禁止乱丢乱倒,避免造成环境及水体污染。
3. 施工人员相关要求3.1 所有施工人员年龄在 18 至 55 周岁之间,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
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可放宽至
60 周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
的职业禁忌症,必须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项目开工前须提供所有工作人员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保险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是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施
工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为施工人员提供合格且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佩戴。施工人数超过
100 人的施工队伍,应当设置或者
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施工人数在
100 人以
148
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3 承包方应当将本项目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护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本项目,用工在三个月以上的施工人员,需要提供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用工超过
1 年的施工人员,需提供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3.4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
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3.5 承包方必须为参与的项目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必须为参
与项目施工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伤亡赔付额度不低于
100 万
元,理赔项应包含从事工作)。项目经理必须为承包方正式员工,承包方必须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开工前,按工程款的
5%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约合同价 1000 万以下的按照总造价的 5%交纳,上限 30
万;签约合同价
1000 万及以上的按照总造价的 3%交纳,上限 100 万元),安全风险
抵押金不计息、可冲抵考核款。
3.6 电工、起重操作、指挥、司索、焊接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
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 环保管理要求4.1 承包方施工前针对本项目内容和特征,制定专项的环保措施,并经审批后,
严格执行到位。
4.2 承包方服从发包方的环保管理,如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
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直到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影响或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3 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发生扬尘、跑油、跑灰、废水外排等环保事件,若发生环
境污染或由此导致的环保纠纷、处罚通报等,除发包人对承包方按
5 万元/次扣款,承
包方还应承担经济赔偿、政府罚款、行政处罚等全部责任。
4.4 施工期间若需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当地
环保部门要求。
(五)信息档案管理:
1. 为了更好、更快捷合作,投标人应按要求将图纸、资料送交到指定地址。2. 同时以移动硬盘形式将 2 套电子版资料提供给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组。
3. 项目完工后,编制检修项目竣工文件,交档案室存档。
(六)考核: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审定的施工方案或技术协议进行施工,若未经招标人
认可私自变更施工方案,招标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
2. 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检修通知必须按招标人时间要求到达招标人现场,且具备开
工条件,否则,视情况考核
5000 元。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本工程无法按期实施
的,每次考核
10000 元。
3.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际,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且应认真听取招标
人的施工要求,如发生施工组织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考核
2000 元/天。
4.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邻近或相关设备的安全,如投标人人员若因违
反招标人生产现场规章制度而造成招标人设备损坏或性能降低等异常状况及其他间接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视情况考核
2000-10000 元,情节严重者招标人将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因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进行赔偿。
149
5.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准备充分的专用工器具如电焊机和电动工器具,如因投
标人专用工器具准备不充分或使用过程中故障无替代设备,导致招标人工期延误,考核
2000 元/天。
6. 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机构、安全技术措
施,质量保证措施以及现场文明生产措施,编制施工进度并严格执行。
7.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现场管理应规范,否则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8.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时支付有劳务关系人员的工资,如果发生不按时
支付工资现象,招标人可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代为支付,对投标人此类违约行为按拖欠工程款的数额的
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9. 投标人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又无改进措施,招标人有权停止其继
续施工,并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原因造成工程缺陷的,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10.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投标人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招
标人有权在其承包的工程范围中划出一部分或整体工程给其他施工质量好、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11. 因投标人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考核
5000 元/天,如延误合同工程达一个月,招标人除扣减合同价款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进行赔偿。
12.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安排保修工作,招标人有权自行安排修复工程,
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无条件支付,招标人可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13. 若因投标人未及时支付投标人工作人员工资发生影响招标人正常经营生产
(如堵门、闹事)事宜,招标人有权以未支付投标人的工程款中代投标人支付。
14.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擅自分包或转包项目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因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进行赔偿。
15. 设备及材料供用类相关罚则:15.1 投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提供自检报告、材质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技
术资料,否则按照
200 元/天.项处罚。
15.2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按如下要求执行:15.2.1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品,
并承担所有费用,质保期从该缺陷处理后重新计算;
15.2.2 因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有缺陷等情况对招标人工期造成影响,由投标人
重新供货,若仍未达到招标人要求,则考核
2000-5000 元,并有权退货并重新采购,所
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将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上报不良供应商。
15.2.3 投标人供货设备的性能试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供货,如投标人采
取相应措施在第二次性能验收时达到性能值或经招标人确认可以不换货,每项不合格项考核
2000-5000 元。
15.2.4 如成套设备的某个部件不合格,由投标人负责全部更换的备件及检修费
用,并视情况处罚
200—500 元/件。
15.2.5 投标人供货设备如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生产产品,招标人有权拒
绝接收并终止合同,并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上报不良供应商。
16. 施工相关罚则:16.1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按照 1000 元/
件
.天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迟交时间以递交招标人的日期为
150
准。
16.2 施工原始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施工总结不真实、不及时、缺项等,按
照
500 元/项.次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6.3 违反作业程序、技术工艺要求的,发现按照 1000 元/次处罚;如因技术施
工工艺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
5000 元。无故越过
质检点、隐蔽点施工,按照
1000 元/项.次处罚,并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承担全部责任。
16.4 投标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人相关的安全、质量管理、文明
生产、保卫等规章制度,按招标人现行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16.5 投标人现场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有事外出须向
招标人请假,并另指定他人(经招标人认可)代为负责,否则按照
2000 元/人.次处
罚。
16.6 投标人施工人员、机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如不
能达到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投标人据不整改,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7 属于投标人供货的设备或物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待检材料用
于工程中,除返工外,并视情况考核
200—1000 元,如属于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
工减料等现象罚款
1000-3000 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6.8 投标人申请的单项质量验收应一次合格,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负责
返工并按照
500-2000 元/项处罚。
17. 招标人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执行、规定时间未整改完毕或故意拖延,按照 200-
3000 元/项处罚。
八、其他要求
(一)废旧物资处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投标人放置于现场指定地点,并做好相
应的隔离及分类。
(二)
/。
151
第六章图纸及资料
附图一:
600MW 机组厂内供汽管道蒸汽系统图(可研阶段推荐方案)
附图二:
600MW 机组主、再热蒸汽系统图
附图三:
600MW 机组给水系统图
15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53
(华银电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600MW 机组供汽
改造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4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
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
(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56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8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
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EPC 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59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EPC 总
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
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
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60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6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6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63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64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
省部级
/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65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
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6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
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7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68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人数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
3、XXXX;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
3、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5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负债率为
XXX%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
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69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完
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分
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措
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70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1
(华银电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600MW 机组供汽改造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2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承包人建议书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七、其他材料
173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174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175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
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
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
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77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
(二)工程详细说明
(三)设备、材料方案
1.设备物资。
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
(五)其他
178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
2. 项目范围。
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
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
3. 项目阶段划分。
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
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
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
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
2. 采购实施要点。
3. 施工实施要点。
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
2. 资源管理要点。
3. 质量控制要点。
4. 进度控制要点。
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
6. 安全管理要点。
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
8.环境管理要点。
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
10. 财务管理要点。
11. 风险管理要点。
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179
13. 报告制度。
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
议书”中载明。
180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
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81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
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
件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项目经理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经济合理2、安全适用3、切合实际4、设计进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主要工艺技术2、专利3、方案优化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四) 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2、安全管理目标3、安全措施4、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5、智慧工地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2、质量控制计划3、措施目标4、根治质量通病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1、环保管理体系2、管理目标3、管理制度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1、总工期2、里程碑进度3、施工进度网络图4、管理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施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2、人员配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2
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183
七、其他材料
184
(华银电力)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600MW 机组供
汽改造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5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186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本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
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格式应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改造工程
报价表保持一致);
3. 投标报价表组成
3.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1
技术服务费
自
3.2 表引入
2
设备、材料费
自
3.3 表引入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自
3.4 表引入
投标报价
¥
(大写:
)
3.2 技术服务费清单
单位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金额
备注
1
设计
2
性能试验
3
设备调试及整套运行
4
汽轮机厂抽汽安全校核计算、抽
汽工况热平衡图
5
锅炉厂抽汽安全校核计算、抽汽
工况热机计算表
6
其它
合计报价
¥
( 6 %的增值税)
3.3 设备、材料费清单
单位金额: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一
设备
1
2
187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
…………
二
材料
1
2
…………
合计报价
¥
( 13 %的增值税)
注:投标人应参考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条第(二)款第
2.5 项所列设备材料清单填写;招标人
未考虑到的,投标人应补充在本价格清单内。
3.4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
单位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3 号机组改造部分
2
4 号机组改造部分
3
3、4 号机组改造公共部分
4
水处理设备改造部分
5
其它
合计报价
¥
( 9 %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