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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81
大唐江苏公司
2026-2027 年国产电动执行
机构长协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司
2026 年 1 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
............................................................................................................................9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3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价格机制优选法】
................................................................................................................52
1 评标办法 ..............................................................................................................................58
2 评审标准 ..............................................................................................................................58
2.1 初步评审标准 ..............................................................................................................58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58
3 评审程序 ..............................................................................................................................58
3.1 初步评审 .....................................................................................................................58
3.2 详细评审 .....................................................................................................................5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9
3.4 评标结果 .....................................................................................................................6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1
1 评标办法 ..............................................................................................................................62
2 评审标准 ..............................................................................................................................62
2.1 初步评审标准 ..............................................................................................................62
3 评审程序 ..............................................................................................................................62
3.1 初步评审 .....................................................................................................................63
3.2 详细评审 .....................................................................................................................6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
3.4 评标结果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4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
..........................................................................................................................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
...................................................................................................................................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5
6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7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国产电动执行机构长
协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江苏公司
2026-2027 年国产电动执行机构长协采购招标人为江苏徐塘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
南京发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泰州热电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如皋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各最终用户一般修理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产电
动执行机构及备品备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81
2.2 建设地点:各最终用户
2.3 建设规模:5500MW
2.4 建设工期:计划本次长协周期为 2 年(2026-2027 年),接到最终用户
送货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送达最终用户仓库
2.5 设备名称: 国产电动执行机构及备品备件
2.6 数 量: 电动执行机构 419 台,备品备件 310 件,详见第五章供货
要求
2.7 技术规格: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招标范围:国产电动执行机构
2.9 交货地点: 本次招标各最终用户仓库
2.10 交 货 期:接到最终用户送货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送达最终用户仓
库
9
2.11 其 他: 本长协采购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区域公
司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产品需要中标人配合上架大唐集团电子超市进行销
售,由中标人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区域公司签订直销供应商
平台管理及服务协议。
采购以预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合同日期为终止条件,条件达到其中一
个即合同终止。各投标人报价时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充分考虑运费
及原材料等问题,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
合同签订日期或订单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文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至少 1 项
电动执行机构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订单扫描件(提供合同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
10
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
要求的相关内容页;提供订单扫描件的,还需提供业主方提供的到货或验收等相
关证明或提供该项目结算发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1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邳州市光明路 1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5 楼
邮编:
200042
联系人:蒋文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jiangwenqia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12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本长协类项目为直销模式,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平台直销服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四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及服务
协议)
,不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
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改为向供应商收取实际订单金额
3%的平台直销服务
费。投标报价应包含大唐电子超市平台直销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办公
楼
5-6 层
送达邮编:
200042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送达联系人:蒋文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3 年至 2025 年;若 2025 年未完
成,则需提供
2022-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成立时间小于
3 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2022 年 0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长协类项目为直销模式,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平台直销服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四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及服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务协议)
,不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
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改为向供应商收取实际订单金额
3%的平台直销服务
费。投标报价应包含大唐电子超市平台直销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2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不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交易费,改为向供应商收取实际订单金额
3%的平台直销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24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25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26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27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28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29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0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31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32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标准、资格
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
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36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
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
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
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
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
38
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
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
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
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
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
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
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
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5)专用合同条款;
39
(
6)通用合同条款;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
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
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
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
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
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
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
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
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40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
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
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
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
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
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
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
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1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
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对于“四新首台套”设备,必要时应委托科研总院或
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监造和性能验收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监造的范
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
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
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
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42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
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
如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
检时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
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
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
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
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
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
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3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
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
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
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
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
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
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
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
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
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
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
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44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
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
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
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
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
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
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
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
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
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
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
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
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
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
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
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
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
45
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
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
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
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
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
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
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
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
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
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
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
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
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
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
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
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
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46
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
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
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
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
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
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
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
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
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
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
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
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
用应由买方承担。
47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
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
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
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
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
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
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
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
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
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
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
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48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
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
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
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
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
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
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
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
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
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
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
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
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
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
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
49
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
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
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
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
保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
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
50
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
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
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
能得到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
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
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
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
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
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
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
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
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
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
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5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
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
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
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
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
进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
也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
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
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
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
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
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
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
目,则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
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
同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
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
在收到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
项。
16 不可抗力
52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
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
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
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
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
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
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
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
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XX 公司 XX 采购
长协平台管理及服务协议
甲 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乙 方:XX
签订地点:上海
签订时间:XX
54
甲方(平台服务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乙方(产品供应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概述及说明本合同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说明。1.1 “甲方”是指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 “乙方”是指 XX,包括该法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乙方为平台上架产品的供应商,该供应商为 XX(采购编号:XX)的中选单位 XX。1.3 “最终用户”指大唐电子超市及犀维商城上采购并使用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4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文件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上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前后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发生在后的为准;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1.5 “订单”是指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接收最终用户以本协议规定的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tang.cdt-ec.com)中电子超市中所提交的电子订
单。订单为本合同的关联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订单价格”是指在乙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订单合同义务后,最终用户根据订单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7 “平台直销”是指乙方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电子超市管理要求,以供应商直销的形式开展本协议内产品的上架、销售等工作。1.8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 14 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9 “上架期限”是指货物及服务能够在大唐电子超市及犀维商城上上架并销售的有效时间,本次平台上架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一致。1.10 “上架产品”是指此文件(采购编号:XX)中约定的物资及规格型号,上架产品需满足文件规定及中选单位承诺的关于功能指标、质量要求、交货进度、技术服务等内容。1.11 “签收”是指最终用户在产品到达现场时,确认产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无误,包装及外观不存在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在
“送货清单”签字或盖章确认。
1.12 “出厂验收”是指产品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即在设备发货之前为保证设备满足客户质量要求所进行的检验或
/和检测。
1.13 “到货验收”是指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及最终用户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装箱清单,对设备外观、质量、数量及质量证书进行逐一盘点及检查。1.14 “技术服务”是指在对本合同产品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1.15 “现场”是指订单指定到货地点现场。1.16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传真、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
55
1.17 “产品缺陷”是指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1.18 “运杂费”是指合同产品从乙方发货地到最终用户收货地发生的各种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2 甲方职责2.1 甲方作为大唐电子超市的管理、维护及长协物资平台管理方,为供应商及最终用户提供平台服务,全面管理平台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流及资金流。2.2 甲方为乙方产品上架、直销提供平台保障及技术服务,并对产品质量进行管控。2.3 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供平台编码服务。2.4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平台账户的生效、平台上架操作、平台订单管理、订单销售、结算及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指导、培训及技术服务。2.5 甲方将保障中国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最终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服务供应商规范化运营,向供应商整合提供平台需求信息,协助供应商完成平台操作流程及数据流转,提高合同和订单的执行效率。2.6 平台销售过程中,乙方产品上架、下架均由甲方审核确认。
3 乙方职责3.1 上架产品名称、规格、价格见附件二“长协产品单价表”。未在表内的产品,产品单价需由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正式报价单,该报价由甲方确认后,进行上架销售。乙方报价时须提供报价单并于报价单中明确定价依据、定价方式、计算方法等。3.2 乙方在平台上开展产品销售过程中以平台电子订单作为达成买卖协议的依据,无需再与最终用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依照平台订单要求进行供货并与最终用户结算订单销售金额,平台电子订单受平台统一管理无需签章既生效且具备法律效力;若乙方与最终用户签订书面订单的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3.3 本次上架产品调价机制:无3.4 本次直销订单的结算方式:以最终用户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3.5 产品订单中产品单价为不变价。电子订单内产品单价参照大唐集团公司电子超市平台价格,超市平台上未上架的产品或价格暂定的产品,以书面订单中的单价为准;交货数量以订单为准。3.6 乙方对产品价格进行下浮优惠,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决定是否执行。
4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4.1 本合同服务费金额,根据长协实际执行订单总金额,甲方按照 3%比例向乙方收取平台管理及服务费,按年度进行结算。4.2 服务费支付方式: 电汇或承兑汇票 。4.3 服务费结算周期: 合同执行期间,每 12 个自然月,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发生的平台订单销售额计算服务费金额,双方确认金额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4 服务费支付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超期通知后,乙方仍不支付,甲方有权下架其产品,并做不良供应商上报。
5 长协保证金(如有)5.1 为保障平台最终用户的权益及财产安全,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纳长协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5.2 乙方将长协保证金直接一次性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6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行号:1022 9002 4433)
账 号:1001 2540 0900 2602 1245.3 长协保证金支付时间为乙方产品上架前全部支付。5.4 保证金用于赔偿乙方商品在甲方平台中销售期间及停止销售后出现的因为乙方商品质量或服务的投诉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5 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乙方产品如发生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甲方可先行从保证金中扣划相应金额,并通知乙方补足保证金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乙方对甲方及平台最终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应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金额补足保证金。5.6 从乙方商品停止在甲方平台销售日(服务期限届满日)起满 6 个月后,甲方视情况开始向乙方返还剩余保证金,到期后最终用户如无相关质量问题,甲方应于
30 日内完成
返还。
6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如有冲突,以最终用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产品质量应按技术协议中列明的标准执行;在合同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国内产品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则采用行业标准。如无以上标准,双方协商确定质量标准。乙方还应遵守文件中明确的
“技术规范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标
准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或电子商城上传的技术要求,需满足最终用户现场实际需求。
7 包装、运输及交货(如有冲突,以最终用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7.1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送或转运中损坏。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包装物不回收。7.2 运输方式、费用承担由乙方选用恰当的运输方式,运杂费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乙方送货并负担货物交付最终用户前的全部费用和风险。7.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自最终用户向乙方发出订单后,乙方须在附件二
“长协产品单价表”规定的时间内,按
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方式,将订单内所有产品交付至订单指定的到货地点。交货方式为以需求方要求为准。交付当日乙方需提供送货单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乙方应按技术条款和相关规范进行产品的出厂检验,并向甲方和最终用户提供签收、验收、施工、安装、调试、使用所必须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8 验收标准、方法与异议(如有冲突,以最终用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8.1 产品到达合同订单规定交货地点后,乙方随货提供生产商出具的“质量文件”,验收标准按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57
8.2 如发现产品由于乙方过错(包括乙方承担的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则乙方应第一时间补发丢失或损坏的产品。
8.3 乙方提供的产品和”质量文件”必须是由合同规定的生产商提供的;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和
”质量文件”,最终用户可以拒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8.4 产品送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检查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如检查结果有异议,在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期内最终用户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到货验收合格,交付完成。到货验收合格不视为最终用户对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负有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8.5 产品需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的,在乙方将产品安装、调试后,试运行日。试运行期间未发生运行障碍或其他质量问题的,试运行期满视为到货验收合格。
9 违约责任(如有冲突,以最终用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9.1 交货保证: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付合格产品,如有需延迟交货情况,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执行。除甲方或最终用户通知或同意延期交货外,乙方需支付订单总价款
1%每天作为违约金,乙方缴纳迟交货违约金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
务;交货延期超过
10 天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总价 10%的违约金并赔
偿最终用户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乙方负有产品安装、调试运行义务的,交货后应在最终用户要求的期限内进行安装和调试。迟延履行按照前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最终用户支付订单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
9.2 质量保证:到货验收完成后,如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质量异议,并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理。9.2.1 要求乙方进行修理、更换或重做(以下简称补救措施)。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之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货款,在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支付期限重新计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补救措施服务,逾期完成则按照合同总价款
1%每天计算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补救措施,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补救措施仍无法解决缺陷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向最终用户支付违约金,且最终用户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最终用户解除合同的,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已经收取的货款;最终用户未解除合同,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缺陷的,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最终用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解决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最终用户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最终用户其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发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9.2.2 要求乙方进行退货。如货款已支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货通知后
9 日内将已收货款退还甲方,并于退款
后
9 日内取回货物(货款未支付的,甲方不再支付货款,乙方收到退货通知后 9 日内
取回货物),退货相关费用乙方自担。逾期不处理视为退货完成,甲方不承担保管或其他任何责任,乙方自担产品毁损风险。乙方未按期退还货款或者拒绝退还货款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并支
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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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侵权责任: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经双方或国家法定机构认定,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最终用户为此支付任何费用的,甲方及最终用户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及最终用户有权向乙方追索。9.4 知识产权保证: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自己有权制造和销售,必须保证自己所使用的技术系自身合法拥有或有权使用;保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不涉及及伤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向乙方、甲方任何一方就此产品提起侵权诉讼,无论乙方侵权事实成立与否,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和应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应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被裁判或与第三方调解或和解支付的赔偿费用等所有费用。9.5 甲方有权代表最终用户向乙方追溯因为乙方设备质量原因导致最终用户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 平台用户保障责任及处理10.1 先行赔付:指乙方与大唐电商平台交易中的最终用户通过平台订单进行交易后,如因乙方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最终用户权益受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乙方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超市供应商使用规则》的规定履行赔付义务。10.2 乙方明确了解并同意乙方是消费者(平台最终用户)保障的责任主体。乙方应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并保障最终用户的权益。对于最终用户因产品质量及服务提出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处理。10.3 乙方同意当甲方受理最终用户提出的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最终用户交易的商品不存在最终用户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乙方或最终用户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后,以其独立判断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消费者保障内容的,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遭受权益损失的最终用户进行先行赔付。10.4 乙方同意当甲方使用保证金向最终用户进行先行赔付时,或甲方基于乙方不可撤销地委托申请,使用自有资金代乙方向最终用户进行赔付时,即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清退出大唐电商平台,乙方因为违规行为根据甲方规则规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将优先弥补甲方使用自有资金的损失。10.5 乙方在注册成为平台卖家并接受平台服务时,应该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平台将向乙方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乙方必及时关注。10.6 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在平台上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
/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相关交易承诺。
10.7 乙方承诺不进行 任何虚假行为,保证每一笔交易内容均为真实、可信,绝无虚构、炒作行为。不发布、不传播、不推广任何有关交易信用炒作的违规信息,并积极举报此类违规信息。乙方应积极接受电子超市平台管理监督,严格遵守、积极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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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若乙方违反电子超市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则,需自愿接受电子超市平台的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11 税费本合同服务费均为含
6%增值税的含税价。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税率调整时,自税率调整文件执行之日起,仅根据增值税税率对增值税税费进行调整,产品采购价格中的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双方无需再签订合同。产品采购价格计算方法示例:产品价格
=不含税产品价格+税费,若产品不含税价格为 100 元,
调整前税率
a%,税费=100 元╳a%=a 元,产品价格=100+a 元。
调整后税率
b%:税费=100 元╳b%=b 元,产品价格=100+b 元。
11.2 如因税率调整导致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乙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12 订单的取消12.1 双方约定最终用户享有订单取消权的情形若发生下列(
1)、(2)、(3)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且乙方在收到最终用户或甲方
发出的要求乙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订单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
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最终用户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最终用户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取消订单。(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最终用户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产品;
(
2)乙方向最终用户提供的产品存在产品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最终用户有权依据本条主张取消订单,也有权依据订单取消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12.2 取消订单后,最终用户可以向乙方主张如下权利:12.2.1 取消部分订单的,最终用户有权拒付取消部分的货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取消的部分;取消全部订单的,最终用户退还乙方已交付产品,乙方退还最终用户全部已支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最终用户和业主方造成的损失;12.2.2 最终用户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或全部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最终用户因购买类似产品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12.2.3 乙方交付的产品若质量存在瑕疵,但经过修理后满足使用条件,则最终用户或业主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折价;若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无法修理,则乙方还应承担业主方拆除合同产品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订单取消产生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产品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乙方承担);12.2.4 发生 12.2.1-12.2.3 情况的,最终用户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12.3 因乙方违反 12.1 项约定,最终用户通知取消订单的,最终用户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订单金额的
20%向最终用户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支付违约金的通知后 30 天内支
付。
13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两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取消或补充的建议,对方应
60
在收到上述变更通知书后的
5 日内作出书面回复。两方同意变更的,经两方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
(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暂停乙方部分或全部产品在电子超市的销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违反或
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15 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
内向甲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乙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中止,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中止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中止部分的合同款项,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的合同款项,并保留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的权利;13.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或乙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变更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14 质量保证(如有冲突,以最终用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14.1 订单货物若因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合格出厂的,质量保证期在原质保期限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
14.2 在订单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订单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或订单规定时,甲方及最终用户可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业主方索赔通知后的
7 日内(含本数)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索赔请求。如果乙方未对
最终用户的索赔提出异议或乙方的异议不成立,乙方应按甲方及最终用户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业主方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4.3 在订单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订单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订单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订单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14.4 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订单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订单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5 年内(含本数),订
单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订单货物,乙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在知道订单货物存在潜在缺陷或原理性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最终用户,并且免费予以及时弥补或校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4.5 乙方应保证订单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乙方承诺订单货物的寿命不少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年限,具体见《技术规范》。14.6 乙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设备停产,乙方保证最新的硬件设备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如果业主方选择另外的硬件设备,乙方保证系统可以正常运行。14.7 在质保期过后,乙方负责设备终身维护。视业主方需要,乙方应提供系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乙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
61
14.8 在质保期过后 10 年内,乙方保证向业主方提供所需设备的备品备件,且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发出,价格以备件合同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中较低的价格为准。14.9 业主方发生设备故障停运且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如果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乙方保证做到全力配合业主方恢复设备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如果是乙方产品原因,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是业主方设备自身原因,则业主方承担乙方适当的技术服务费。14.10 当业主方选购与订单货物有关的配套设备时,乙方保证提供接口部分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资料,确保配套设备接入系统后的正常运行。14.14 对于订单货物,乙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乙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甲方和最终用户事先同意。甲方和最终用户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14.12 本订单执行期间,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订单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乙方更换或修理订单货物的期限按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14.13 如果由于业主方未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乙方原因造成订单货物损坏,由业主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业主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业主方承担。14.14 在从订单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订单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最终用户有权选择且乙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4.14.1 修理乙方对不符合合同或订单规定的订单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或订单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最终用户同意,修理工作应在
30 天内(含本数)完成。
14.14.2 更换乙方以符合合同或订单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最终用户同意,更换应在
30 天内(含本数)完成。
14.14.3 退货最终用户须按照相关要求,将有缺陷的订单货物退还乙方,乙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订单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最终用户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14.14.4 让步接受在甲方、乙方和最终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订单货物作让步接受处理,详见合同条款
“9 订单的取消”。
14.14.5 赔偿损失除已有规定外,乙方应赔偿最终用户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
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
62
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双方均无权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5.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地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3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16 合同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合同生效本合同采购按照实际订单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XX 年,且合同执行金额不超过本次中选总金额。协议期满,合同执行金额未达到中选总金额,经原采购结果审核单位审批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确定延长的,协议各方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议期未满,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额度的,经原采购结果审核单位审批可适当增加额度,增加额度最大不超过 10%,确定增加的,协议各方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延长期的额度应确定为中选总金额减去已执行金额的剩余部分,协议双方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8 通知18.1 双方在主体信息中确认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文件的送达以及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程序、仲裁后执行程序,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新的有效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未通知视为未变更。如仲裁或诉讼期间,任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变更,该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变更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将仲裁文书或诉讼文书邮寄至通讯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18.2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发送至本合同主体信息中所载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通知的有效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电子邮件。18.3 任何文件、通讯、通知及上述法律文书,只要按照本合同主体信息中所载通讯地址或邮箱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
18.3.1 如果以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形式发出,在信件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63
如果以邮递形式发出后,出现非因发件人原因的拒收、退信等未签收情形,第二次邮递在信件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或实际送达相关地址(以时间较前者为准)时视为送达;18.3.2 如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在发件人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发送时视为送达;18.3.3 如果以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
18.4 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当天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具备继续履行合同能力的分析报告,甲方知悉下列情况之日起,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包括第三方保证、乙方或第三方物保,在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前,最终用户有权拒付到期的货款,并且不因此构成违约。在最终用户依据上述约定拒付到期货款的情况下,并不影响乙方依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18.4.1 涉及争议标的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18.4.2 乙方财产(包括财产性权利)设定抵押或质押;18.4.3 为他人提供担保;18.4.4 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措施查封或冻结财产、存款;18.4.5 股东或股权发生变化;18.4.6 注册资本变动;18.4.7 申请重组、和解、破产;18.4.8 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任何重大资产(重大资产指价值 200 万元以上的资产);18.4.9 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19 专利权与知识产权19.1 合同货物价中已包含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专利权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业主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知识产权权益人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和其他被保护的权益等的起诉。乙方负责处理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并赔偿甲方和业主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19.2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服务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了专利权或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否则对甲方和业主方没有约束力。
20 其它18.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8.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 附件。附件一
“补充协议《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超市供应商使用规则》”
附件二
“长协产品单价表”。
附件三
“合同执行范围”
附件四
“产品订单”
附件五
“技术规范”
附件六
“到货验收单”
附件七
“廉洁合同”
64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
司
(合同章)
单位名称: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5-6
楼
通信地址:
邮编:200063
邮编: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602124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06166M
纳税人登记号
合同签订联系人:
合同签订联系人:
65
合同签订人电话:
合同签订人电话:
合同执行联系人:
合同执行联系人:
合同执行人电话:
合同执行人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以下无正文)
66
附件一:电子超市供应商使用规则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超市供应商使用规则
本协议中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是指平台管理方是主合同中的甲方,
大唐系统内相关企业为平台最终用户,供应商指主合同中的乙方。
第一章概述
1.1 为保障中国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
台正常经营秩序,实现供应商规范化运营,提高合同和订单的执行效率,特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电子超市交易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对使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子超市
供应商的管理。
1.3 各相关单位职责: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是集团公司电子
超市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负责电子超市的管理、维护
和长协物资供应的执行。长协供应方履行卖方职责,做好长协采购相关工作。
第二章交易
第一节商品上架
2.1.1 长协招标、单一来源谈判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结果,经大唐集团采购领导
小组确认并公示后,供应商 30 日内与物资公司及所属企业签订长协采购框架协议,
商品方可在电子超市上架销售。
2.1.2 商品上架前,供应商配合物资公司及相关企业负责对每种上架商品进行商
品编码,编码在大唐集团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1.105.222)上进行
操作。
2.1.3 供应商配合物资公司及相关企业在 3 个工作日内将长协商品予以上架,在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tang.cdt-ec.com)进行操作。
第二节平台注册
2.2.1 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tang.cdt-ec.com)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遵守《平台注册协议》。
2.2.3 供应商在平台进行注册,提供的注册信息应保证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
对注册信息进行更新,供应商对注册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节订单执行
2.3.1 供应商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接单操作,登录网址:
tang.cdt-ec.com,点击【登录】按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登录到电
子超市采购员模块。进入工作台后,选择“网上超市”模块,进行接单操作。
2.3.2 供应商应在“待接收”页面接收最终提交的订单。48 小时内,在约定的
交货期内可以供货的,点击【接收】选项,点击【接收】的订单自动进入待发货页
67
面等待供应商发货。供应商发货后须 24 小时内在平台上点击【发货】选项。对于无
法接收订单的,点击【不接收】选项,并提供无法接收订单的证明产品至物资公
司,物资公司对证明产品及时核实后通知最终用户,五个工作日确认是否由最终用
户自行采购。
2.3.3 供应商应在商品发货同时向物资公司开具发票,七日内送达物资公司,
同时将发货情况以短信、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物资公司相应的项目经理。原则上
发票应根据订单开具,一个订单对应一张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标明相应的订单编
号,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每一批发票邮寄时,要提供相应的发票清单,清
单格式和邮寄方式见附件 1。
2.3.4 供应商须在收到“到货签收单”24 小时内将到货签收单上传至平台。
2.3.5 供应商需提供到货单作为付款依据,配合物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按合同约定
完成结算。
2.3.6 物资公司定期与供应商对账,原则上应每月出具电子对账单,供应商须积
极配合对账。
第四节售后服务
2.4.1 一般商品在保持出厂状态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供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最
终用户可通过平台申请退、换货。商品在入库后 15 日内发生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
货,30 天内发生质量问题可换货。
2.4.2 特殊商品(如:光伏组件、催化剂、燃机滤芯、空调等)需要提供安装、
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的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章评价
3.1 供应商分级评定机制
3.1.1 供应商考核评分制
对电子超市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考评,总分 100 分,根据评分
细则进行打分。周期内得分低于 90 分的,依据合同等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周期内得分
低于 60 分的供应商终止协议。
3.1.2 供应商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供应商的绩效,电子超市供应商分为四类:
1.A 级(100-90 分)优秀供应商(供应商绩效好,连续三年保持 A 级,推荐为战
略供应商);
2.B 级(90-80 分)良好供应商(维持正常采购,要求供应商持续改善);
3.C 级(80-60 分)合格供应商(维持正常采购,对供应商存在问题发出警告,要
求 1 周整改落实);
4.D 级(60 分以下)不良供应商(超市产品下架,对供应商违规行为进行处
理)。
68
3.2 供应商考核细则
供应商考核总分 100 分,按照五个维度进行,分别为采购活动配合度、质量问题
严重性、质量问题发生频率、交付准确性、配套服务满意度。
每个维度占总分的比例为:采购活动配合度(20%)、质量问题严重性(40%)、
质量问题发生频率(20%)、交付准确性(10%)、配套服务满意度(10%)。每个维度
分别按 100 分计算,最低 0 分,加权后计入总分中。
3.2.1 采购活动配合度
3.2.1.1 商品管理
a.商品名称、图片介绍不准确或有歧义,缺少品牌、规格、型号、基本功能等关
键信息;商品分类映射错误等,每次扣 0.5 分。
b.商品价格折扣不符合合同约定,每次扣 1 分。
c.上架销售商品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每次扣 1 分。
d.商品重复上架,每次扣 1 分。
e.未提供准确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等商品信息,每次扣 1 分。
f.供应商出售未经授权商品,每次扣 2 分。
3.2.1.2.供应商履约
a.供应商每月未按约定时间与品牌负责人确认双方业务明细,每次扣 3 分。
b.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履约保函或支付保证金,迟交保函或保证金,
每逾期 1 个月扣 5 分。
c.供应商应按时办理入账手续,开具发票,每逾期 1 个月扣 3 分。
d.供应商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每次扣 100 分。
3.2.2 质量问题严重性
为保护最终用户权益,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控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约谈或清除出电子超市等)。对于质量问题分为四类:轻微
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
a.轻微问题:可能对下道工序有影响;对产品外观有影响;不涉及安装、装配使
用、可靠性、寿命、运转或运行及安全性的问题;每次扣 2 分。
b.一般问题:对产品外观影响较大;对下道工序影响较大;不涉及使用安装;可
能影响装配顺利;不会成为故障的起因;不影响寿命;不会影响运转或运行;不涉及
安全性的质量问题;每次扣 10 分。
c.严重问题:可能会影响产品安装顺利,给下道工序造成较大的困难;使产品外
观难于接受;肯定会造成装配困难;可能会引起易于修复的故障;可能影响寿命;可
以引起易于纠正的异常情况;但不涉及安全性的问题;每次扣 20 分。
69
d.重大问题:造成下道工序的混乱;造成产品安装困难;会造成产品故障;会影
响寿命;可引起难以纠正的非正常情况;影响安全的所有缺陷的问题;一次性扣除 100
分。
3.2.3 质量问题发生频率
一个考核周期内,轻微质量问题是否超过 5 次,未超过 5 次本模块不扣分。轻微
质量问题超过 5 次,每次扣 10 分
一般质量问题是否超过 3 次,未超过 3 次本模块不扣分。一般质量问题超过 3
次,每次扣 30 分
严重质量问题是否超过 1 次,未超过 1 次本模块不扣分。严重质量问题超过 1
次,每次扣 50 分
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扣除 100 分。
3.2.4 交付准确性
1.订单管理
a.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电子超市及时确认订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每单扣
2 分。
b.供应商未按约定交货期到货,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每单扣 10 分。
c. 到货商品与商品描述不一致,每次扣 2 分。
3.2.5 配套服务满意度
a.售前咨询长时间未回复,超出 24 小时,每次扣 1 分。
b.售后问题未及时解决,每单扣 5 分。
c.用户投诉未能及时响应,超出 24 小时,每次扣 3 分。
d.收到区域公司或业主投诉,情况属实每单扣 20 分;情节严重,每单扣 50 分。
3.3 考核
本考核细则如与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冲突,则按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最
新要求执行。
3.4 对评分机制的争议
若供应商对评分结果提出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4.1 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4.2 各供应商应认真学习《中国大唐集团电子商城平台操作手册》,保证在电
子超市上熟练操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4.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发票对账单
70
附件 2 订单对账单
附件 3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附件
1 发票对账单(直销模式)
发票清单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收货单位名称
订单号
发票号
发票金额
1
2
3
4
5
合计
发票对账单由供应商敲章邮寄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发票对账单邮寄方式
发票邮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长宁路 113 号 5-6 楼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附件
3 订单对账单(直销模式)
订单对账单
供应商名称:
下单日期
订单号
订单金额
付款金额
未付金额
验收情况
合计
71
订单对账单由供应商敲章邮寄给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并附带订单对
应的验收单证。
72
附件 4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物资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供 应 商:
总体评价: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物资名称:
填表人员:
填报说明:
1.加权得分 90-100 为优秀 A 级、80-90 为良好 B 级、60-80 为合格 C 级、小于 60 分
为不合格 D 级。
2. 每个供应商填一张表。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应将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名称同时填报。
3. 总体评价分 A/B/C/D 四级填写。
4. 对供应商总体评价为 60-80 分的,要说明主要的扣分项情况,小于 60 分的,要注
明存在的主要问题。
序号
项目
评分权重
评分结果
扣分说明
/主要问题
1
采购活动配合度
20%
2
质量问题严重性
40%
3
质量问题发生频率
20%
4
交付准确性
10%
5
配套服务满意度
10%
合计
73
附件二:长协产品单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税率
含税单价
备注
1
……
2
……
3
……
4
74
附件三:合同执行范围
本合同约定合同执行范围是所在地为:
需求单位
需求物资
数量
XX
详见单价表
XX
……
……
配送最终地址以中国大唐采购网-电子超市中收货地址为准。
75
附件四:产品订单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XXXXX 产品订单
时间:年月日
订单编号:
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序
号
使用部门
产品型号及包装规格
品牌
包装
规格
数
量
单
位
单价
总价
1
2
合计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需要质量合格证书:是【 √】 否【 】
结算方式、时间:
卖方接受买方订单后,卖方发货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后,卖方向买方开具订单总价 100%的增值税发票及到
货签收单原件,买方收到发票后 2 个月内将订单合同总价款的 100 %(即元人民币)支付给卖方。本订
单适用大唐集团华东区域。
备注:
买方(最终用户)
卖方(平台供应商)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代表人:
(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76
附件五:技术规范书
(以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为准)
77
附件六:物资到货验收单
备注: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勾选清楚完整,供应商和最终用户签章齐备。原件一式两份寄交上海公司配送部。
物资到货验收单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订单编号
物资名称
物资数量
到货日期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项目单位
通用验收内
容
1.包装情况良好:( 是 ; 否 )2. 物资数量齐全:( 是 ; 否 ) 3. 物资外观良好:( 是 ; 否 )
专用验收内
容
1. 装箱清单( 有 ;无 )2. 产品质检合格证书(有 ;无 )
检验意见及处理要求:
物资包装符合要求,外观完好无损,随货资料齐全,物资数量及型号
同合同范围一致,到货验收合格。
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供应商
参加人员: 通知未到( )
平台管理方
参加人员: 是否委托最终用户验收( 是 ; 否 )
最终用户
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
如需
安装单位
如需
最终用户(签字并盖部门章)
78
附件七 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合同名称:甲 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乙 方: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的业务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执行中的商业秘密。(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执行中的商业秘密。(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三、违约责任(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卖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四、合同的生效
79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 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0
8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2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国产电动执行机构及配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
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
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
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
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
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
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
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
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
准。
1.1.8 本项目中所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招标方不需承担有
关产品专利的一切责任。
1.1.9 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家或者品牌要
求或品牌特有的规格型号(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品牌,并能完全配套
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
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
83
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
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
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AT70 GAT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NDGJ16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
NDGJ8
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GB4720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6126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T14598.9 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NEMA-1CS4
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1CS6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
EIA RS-232-
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设备之间的接口
注:
(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
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
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
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
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已
过时(或即将淘汰)及试验性的产品。
84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调试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
单。
3.2 投标方应提供与设备接线端口兼容的包塑金属软管及配套安装的金属软管接头。
3.3 投标方应按规定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及设备的原理图和接线图。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85
第二节 专用部分
86
1. 项目概况
江苏公司
2026-2027 年度国产电动执行机构项目采购范围为国产电动执行机构及备件。本次长协
采购共有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南京发电厂、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南京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唐国际如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
唐如皋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共计 9 家最终用户单位,计划本次长协周期为
2 年。
2. 专用技术要求
2.1 吕四港电厂
2.1.1 投标方提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数量足够的设备及服务,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
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
的要求。
2.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规范书附件未列出所必需的
所有部件,或所列出的部件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2.1.3 本项目采购国产电动执行机构用于全厂电动执行机构维护改造。新采购的电动执
行机构应满足现场安装设备的设计参数要求,且新的电动执行机构的额定参数不超过
原电动执行机构的设计参数,如新电动执行的额定电流超过原电动执行机构的额定电
流,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与之匹配的电源空气开关,以保证电动执行机构的
稳定运行。
2.1.5 投标方所供电动执行机构均应为正品,提供合格证等官方证明材料。
2.1.6 电动执行机构应是采用智能一体化优质产品(包括齿轮箱、控制部分、电机部
分、支架及输出拐臂,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2.1.7 电动执行机构是高精度、高可靠性调试维护方便的产品。具有成熟的现场运行经
验。具有抗干扰能力,具有输入、输出信号隔离措施。
2.1.8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自配的精确定位装置接受 DCS 系统输出的 4~
20mADC 模拟信号,确保电动执行机构和自动调节系统的接口协调一致,组成完整的闭
环控制回路。
2.1.9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提供一个内部供电的电气隔离的 4~20mA 开度反馈信号,
并具有就地开度显示功能,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也应具有开度显示及远传功能。
2.2 南京电厂
2.2.1 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1-22 项):
87
2.2.1.1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自配的精确定位装置接受 DCS 系统输出的 4~
20mADC 模拟信号和开、关无源干接点信号。所供的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接收开、
关、停脉冲无源干接点信号或有源信号,开关触点容量为 220VAC 5A。确保电动执行
机构和自动调节系统的接口协调一致,组成完整的闭环控制回路。
2.2.1.2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提供一个内部供电的电气隔离的 4~20mA 开度反馈信
号,并具有就地开度显示功能。
2.2.1.3 电源电压:三相:380V AC±10% ,基本误差限:≤0.5%,防护等级:IP68,显示屏
幕视窗:高透有机玻璃.手动操作:带手轮可以切换人工操作,电器保护:输入输出通道均
采用光电隔离.电动执行机构装置均需要采用供方最新、最优质智能一体化产品。
2.2.1.4 限位开关、力矩开关和 380V 电源接线应分别引到自带的接线端子上,并进行
隔离。
2.2.1.5 电动执行机构可以进行非侵入性的快速设定、检查及查询。力矩检测需采用电
流互感形式,阀位检测需采用霍尔传感器,需要配可充电锂电池,显示屏幕视窗采用
高透有机玻璃材质,密封件需进口骨架旋转油封和 O 型圈。
2.2.1.6 电动执行机构为智能一体化,非机械式或触点开关反馈
2.2.1.7 执行机构具有实时记忆功能,记录每次故障发生的具体时间。
2.2.1.8 执行机构具有远程诊断故障功能,无需等待厂家服务人员到现场再检查,执行
机构具有可调试功能,参数设定、更改、调试且不需要打开执行机构的外壳
2.2.1.9 双密封结构,葵花盘接线方式,即使执行机构的端子盖长期打开,由于葵花端
子盘与外壳之间的第二级密封的存在,能阻止灰尘、潮气等进入电机和电气壳体内
部,使电机和控制电路免受侵蚀。
2.2.1.10 非侵入式设计,方式选择旋钮和就地操作旋钮必须采用条状磁钢控制电气壳
内的舌簧管,不能使用传统的旋钮贯通轴。采用自身操作面板对执行机构进行参数设
定、更改、调试且不需要打开执行机构的外壳
2.2.1.11 保护功能: 转矩保护,阀位限位保护,自动相序调整,瞬时反转保护,电源
缺相保护,阀门卡住时的动作,过热保护,电器保护等
2.2.1.12 阀位检测采用霍尔传感技术,且需配可充电锂电池。这样,即使主电源掉后
人为改变了阀位,无论有无电池存在,主电源恢复后阀位仍然正确且永不丢失,且能
显示。
2.2.1.13 内部机械传动:需要采用蜗轮蜗杆传动,液态油浴箱体,减少机械磨损,保
证机械寿命 30 年。
2.2.1.14 执行器箱体外壳:必须采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外壳生锈。
88
2.2.1.15 执行器带手轮可以切换人工操作。
2.2.1.16 电动机绝缘等级为 F 级(温升按 B 级考核)。
2.2.1.17 电动驱动装置自带的接线部分,所有对外接线均应引至接线部分,接线端子
应能紧固 2.5mm2 以下截面导线,动力电源端子应能接 2.5mm2 及以上截面导线,其额
定电压、电流应满足电机功率要求。
2.2.1.18 提供每个电驱动装置的电功率、额定电流、电驱动装置端子接线图。
2.2.1.19 电动驱动装置可以接受开、关、停开关量控制信号。本体应配置手轮和就地/
远方切换开关。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手轮的安装位置、驱动原理,手轮的布置应有利于
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
全的合至手轮操作位置。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应具有高的
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
保护功能。
2.2.1.20 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要求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
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2.2.1.21 开度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
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位置一致。
2.2.1.22 要求选用的电动驱动装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并能满足
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
2.2.1.23 电动驱动装置应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隋走,投标方应详
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2.2.1.24 电动驱动装置应具有机械位置指示器。
2.2.1.25 电动驱动装置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确保电动阀
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并至少提供开、关力矩开关各一付给用户使用。
2.2.1.26 电动驱动装置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
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
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2.2.1.27 在电动驱动装置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
2.2.1.28 所设计的电动驱动装置应当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最大扭矩而不会损坏。
电动装置的堵转转矩大于最大控制转矩的 1.5 倍。
2.2.1.29 电动驱动装置本体应配有开、关、按钮,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以实现就
地开、关操作。
89
2.2.1.30 电动驱动装置可输出的信号:5 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如开、关终端位
置,故障报警、过力矩、远方/就地等)
2.2.1.31 主要技术指标:输入信号: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输出信号:4-
20mADC 负载电阻≤750Ω;输入输出通道均采用光电隔离;供电电源:
380VAC/50Hz;基本误差限:≤0.5%;重复性误差:≤0.5%;回差:≤±0.5%;防护
等级:IP68;环境温度:-25℃~+80℃;使用环境湿度:≤95%;启动特性:电源电压
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启动;绝缘电阻: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电
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环境温度的影响:环
境温度在规定范围内,每变化 10℃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 0.75%;电源
电压的影响:电压从公称值分别变化到正、负极限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
程的 1.5%;外观: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松动,可
动部件应灵活可靠;电动执行装置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2.2.1.32 GB4208-93《符合 IP68 防护等级标准》;GB3836.1-2010、GB3836.2-2010
《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NCA-C23-01:2019 的要求》;IEC61508 1-
7:2010、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2008《符合 SIL2 功能安全认证》。
2.2.2 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23-30 项):
2.2.2.1 执行机构板件及配件的接口及尺寸应与原电动执行机构(重庆川仪 M84**-Z49
系列)的接口及尺寸相同,无需更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盒内的结构及布局。
2.2.2.2 板件及配件必须为原装全新正品,不得采用返修、拆机及二手的板件及配件。
2.2.2.3 板件及配件的接口需具有原封的保护封条,包装需采用防静电防振动包装。
2.2.2.4 板件及配件需提供指导安装及调试服务。
2.2.3 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31-39 项):
2.2.3.1 具有中文显示菜单,人机对话
2.2.3.2 自动检测堵转、电源缺相和处理控制和阀位信号故障功能
2.2.3.3 位置检测元件采用绝对编码器
2.2.3.4 控制器内部集成射频干扰过滤器
2.2.3.5 能无需打开盖子设定开关方向,具有防尘、防水功能
2.2.3.6 精确可靠的电子限位
2.2.3.7 保护功能:过力矩、过压、欠压、过流、过温、远程断信报警。
2.2.3.8 附属功能:具有宽范围力矩设定。
2.2.3.9 主要参数:输入信号: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三个开关量信号(开、
关、停);输出信号:4-20mADC 负载电阻≤750Ω,5 组继电器干接点信号;基本误
90
差:≤0.5%;回差:≤0.5%;死区:1-5%可调;工作制:启停次数 1200 次/小时;出
轴转速:24/48 转;供电电源:AC380/50Hz;使用环境:-25~+80 ℃ 湿度 5~95% ;防
护等级:IP67
2.2.3.10 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一体化产品,需满足阀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要求,电动执
行机构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电动执行
机构必须是具有液晶窗显示的智能型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调整机构(即
无需打开设备盖板),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程等参数进行设置。可实现在就地
通过远动就地切换开关实现就地电动“开”或“关”。
2.2.3.11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的要求,其刚度满足系统稳定
性的要求,位置检测采用绝对编码传感器技术。不允许采用电位器式信号采集方式。
供方需详细说明其原理。
2.2.3.12 电动执行机构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应答人配套供货,整体组装连接后出
厂。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并且执行机构带插拔式接线插头或接线端子与电力电
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 IEC309 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方便于检修。
2.2.3.13 电动执行机构应带有定位器、限位开关、力矩开关、过负荷装置、就地位置
指示器和空间加热器等。开、关向限位开关及力矩开关和过负荷装置接点数目应满足
要求,提供给采购人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接点类型为 DPDT,接点容量不低于
220VAC,5A 和 220VDC,3A。负载电阻不小于 300Ω。
2.2.3.14 电动执行机构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应答人选择,达到本技术规
范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
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
保护功能。
2.2.3.15 电动执行机构防护等级:IP67。所有电动执行机构采用 380VAC@50Hz 三相四线
制供电,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
+10%~-10%。当执行机构电源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执行机构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
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驱动阀门。
2.2.3.16 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有以下要求:开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关行程
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关力矩开关;开力矩开关;阀门定位器;防潮空间加热
器。
2.2.3.17 当电源等故障时,电动执行机构应送出报警信号。
91
2.2.3.18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在电动操作时手
轮应自动脱开,且不得随电机转动,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合至手轮
操作位置,手轮操作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指示。
2.2.3.19 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 1.5 倍。
2.2.3.20 电动阀门的控制由采购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要求:执行机构与 DCS 的接口信号至少包括(不限于):阀门打开信号(来
自 DCS);阀门关闭信号(来自 DCS);阀门全开状态信号(至 DCS);阀门全关状态
信号(至 DCS);阀门故障信号(包括过载故障)(至 DCS);阀门远方/就地指示信
号(至 DCS); 4~20mA 阀门开度反馈信号(至 DCS);阀门中间停止信号(来自
DCS)
2.2.3.21 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36kgf.
2.2.3.22 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2.2.4、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40-49 项):
2.2.4.1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的接口应与原电动执行机构的接口相同,无需更换电动执行
机构与阀体之间的传动单元。如接口不匹配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安装,应免费负责更
换新的与阀门传动单元匹配的接口,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安装。
2.2.4.2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可以分体式或者一体式,改造我厂现有进口、国产多个品牌
执行机构的控制部分。
2.2.4.3 主要参数:电源电压: 220VAC,频率 50Hz±1%;环境条件:温度:-10℃~
70℃;相对湿度:≤95%周围空气中不含腐蚀性物质;输入信号:4-20mA;输出信
号:4-20mA;负载电阻:≥600Ω;线性误差:0.5%;基本误差:≤±1%;回差:≤±
1.0%;死区:0.5~5%可调;绝缘电阻: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电源端子与机壳
间:≥50MΩ;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绝缘强度:(在下列试验条件下,
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输入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输入端
子与电源端子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电源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
2000V 50Hz;漂移:48 小时的漂移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 1.0%
2.2.4.4 机械振动影响:执行机构在频率为 10~55Hz,位移幅值为 0.15mm;智能电控
箱在频率为 10~55Hz,位移幅值为 0.075mm 分别承受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动
30min 的正弦扫频试验,行程下限值和量程变化不大于额定行程的 1.5%。
2.2.4.5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的工作制为可逆连续工作制,当接通持续率为 25%时,每小
时接通次数一般为 60 次,但应允许接通次数至少达每小时不低于 1200 次。
92
2.2.4.6 寿命: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在额定行程 50%附近,以接通持续率 20%~25%,每小
时接通次数 580±50 次运行 48 小时,基本误差和回差应符合以上条的规定。
2.2.4.7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参数应满足现场电动执行机构参数要求,若不满足要求,应
免费提供满足要求的执行机构控制单元,防护等级要求为 IP67。
2.2.4.8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应采用智能一体化采集阀位,带中文液晶显示,能够实时显
示阀门开度,力矩和运行次数。
2.2.4.9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必须带有开关量、模拟量显示功能。带故障信息存储功能,
存储周期不少于一年。
2.2.4.10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必须搭配绝对编码器,保证电动执行机构频繁停送电工况
下阀位不丢失。
2.2.4.11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力矩保护能够在执行机构行程限位失效的情况下,100%可
靠动作,不发生阀杆弯曲、断裂等故障。
2.2.4.12 控制单元需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
2.2.4.1)执行机构板件及配件的接口及尺寸应与原电动执行机构(依和电力 EQ、ED、
EH、EG、ER 系列)的接口及尺寸相同,无需更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盒内的结构及布
局。
2.2.4.14 板件及配件必须为原装全新正品,不得采用返修、拆机及二手的板件及配
件。
2.2.4.15 板件及配件的接口需具有原封的保护封条,包装需采用防静电防振动包装。
2.2.4.16 板件及配件需提供指导安装及调试服务。
2.2.5、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50-54 项):
2.2.5.1 非侵入式智能一体化产品;
2.2.5.2 手持式遥控器进行设置与调试;
2.2.5.3 在失电或断电状况下依然可进行参数的设定及数据的查看;
2.2.5.4 电机采用三相交流异步电机,电机可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 15 分钟,电动机线
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
2.2.5.5 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必须采用固态继电器而非交流接触器,允许接通次数不低
于每小时 1200 次,精度误差不高于 1.0%;
2.2.5.6 位置检测元件采用绝对编码器,拥有精确可靠的电子限位;
2.2.5.7 具有 LCD 液晶显示屏中文显示菜单,人机对话;
2.2.5.8 自动检测堵转、电源缺相和处理控制和阀位信号故障功能;
2.2.5.9 控制器内部集成射频干扰过滤器,输入、输出信号都有隔离措施;
93
2.2.5.10 保护功能:过力矩、过压、欠压、过流、过温、远程断信报警;
2.2.5.11 附属功能:具有宽范围力矩设定,力矩、速度可调,具有柔性启动和柔性到
达极限位置,执行机构将以低速、高速、低速的“曲线式”运行;
2.2.5.12 双密封结构,防护等级 IP68-10 天,20 米。
2.2.5.13 主要参数:AI 信号: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AO 信号:4-20mADC 负载
电阻≤750Ω;DO 信号:8 组 DO 信号无源干接点;基本误差:≤±0.5%;回差:≤
0.5%;死区:0.1~3%可调;工作制:启停次数 1200 次/小时;供电电源:
AC380/50Hz;使用环境:-30~+70℃,湿度 5~95% 。
2.2.5.14 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智能一体化产品。需满足阀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要求,通
过手持式遥控器进行设置与调试,并配有远动/就地切换开关实现就地电动“开”或
“关”。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电动执行机构必须是具有液晶窗显
示的智能型非侵入式调整机构(即无需打开设备盖板),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
程等参数进行设置。电动执行机构必须满足在失电或断电状况下依然可进行参数的设
定及数据的查看。
2.2.5.15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快开和快关的要求,其刚度满
足系统稳定性的要求。位置检测采用绝对编码传感器技术,不允许采用电位器式信号
采集方式;接触器形式必须采用固态继电器而非交流接触器,允许接通次数不低于每
小时 1200 次,精度误差不高于 1.0%。供方需详细说明其原理。
2.2.5.16 电动执行机构为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应答人负责现场的安装及有关整体调
试工作,并且执行机构带插拔式接线插头或接线端子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
些插头按照 IEC309 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方便于检修。
2.2.5.17 电动执行机构应带有电动机、继电器、蜗轮蜗杆、手轮、离合机构、控制/联
锁单元、显示单元、自保装置、电池、扭矩开关、阀位开关及内置减速机构等。含 8
组状态反馈(DO)信号,提供给采购人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接点类型为 DPDT,
接点容量不低于 220VAC,5A 和 220VDC,3A。负载电阻不小于 300Ω。
2.2.5.18 电动执行机构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应答人选择,达到本技术规
范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直流无刷变频电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
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
护功能。
2.2.5.19 电动执行机构防护等级:IP68。电机采用三相交流异步电机,电机可连续工作
时间不小于 15 分钟,电机等级 S4/Class C,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且具
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起动转矩倍数、低的起动电流、小的转动惯量,并具
94
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电源电压三相 380V±10%,频率 50Hz±1%。电动
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10%~-20%。如
果电压降到正常值的 85%,且转矩和轴向压力正常,执行机构的电动机也能启动。
2.2.5.20 所有电动头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在电动操作时手轮应自
动脱开,且不得随电机转动,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
置,手轮操作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指示。
2.2.5.21 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 1.5 倍。
2.2.5.22 电动阀门的控制由采购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要求,执行机构,与 DCS 的接口信号至少包括(不限于):阀门打开信号
(来自 DCS); 阀门关闭信号(来自 DCS);4~20mA 阀门开度反馈信号(至 DCS);
阀门全开状态信号(至 DCS);阀门全关状态信号(至 DCS);阀门故障信号(包括过
载故障)(至 DCS);阀门远方/就地指示信号(至 DCS);阀门中间停止信号(来自
DCS)。
2.2.5.23 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36kgf。
2.2.5.24 所有需要更换的执行器必须到现场测绘接口尺寸,保证执行器到现场可以直
接安装。
2.2.6、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55-60 项):
2.2.6.1 执行机构板件及配件的接口及尺寸应与原电动执行机构(肯佐 KZ 系列)的接
口及尺寸相同,无需更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盒内的结构及布局。
2.2.6.2 板件及配件必须为原装全新正品,不得采用返修、拆机及二手的板件及配件。
2.2.6.3 板件及配件的接口需具有原封的保护封条,包装需采用防静电防振动包装。
2.2.6.4 板件及配件需提供指导安装及调试服务。
2.2.7、技术要求(需求列表中序号 61-65 项):
2.2.7.1 电动执行机构应为智能一体化电动执行机构,具备智能免开盖调试功能。主要
表现在基于微处理器的自诊断功能,断信号保护,液晶指示窗:方便的参数设定,不需
要打开机壳,通过液晶面板旋钮就可对电动执行机构进行参数整定和就地操作。
2.2.7.2 电动执行机构应该具备任何速度下均有良好的机械自锁性能,确保执行器输出
轴受力的时候不反转、以防止电动机惰走。
2.2.7.3 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
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2.2.7.4 电动执行机构应配置自动离合手轮,无需人工切换电动和手动。在电动操作脱
开时,能安全地采用手轮操作调整位置。
95
2.2.7.5 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可靠的行程传感器,能够不依赖电池保持位置信号的更新,
即使停电也不丢失位置,恢复供电后无需重新设置行程。可以提供行程起止端的位置
信号,信号开闭状态可设置。
2.2.7.6 三相或单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必须采用 S4 电机工作制,即具有高的起动转矩倍
数,低的起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2.2.7.7 电动执行机构应能实现阀门的现地手动控制,以及远方后台控制,实现阀门的
开关以及中间的过程控制。
2.2.7.8 电动执行机构(包含减速箱、机械传动部分及其箱体等)采用一体化、智能型。
电动执行机构带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单元,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
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其行程终端位置和力矩设置可免开盖通过手机 APP 进行设
定、调试,并配有液晶显示屏,便于调试、现场查看阀位反馈。
2.2.7.9 主要参数:采用三相交流全封闭鼠笼式电机,负载类型 S4-30%(开关型),
电机绝缘等级为 F 级,S4 工作制更有利于执行器使用工况,具备启动扭矩大,温升缓
慢的特点;电源:380V、3AC、50Hz;
2.2.7.10 执行器应结构简单,性能可靠,便于调试、维护和维修。
2.2.7.11 具有自锁式的输出,即使在手动模式下仍保持自锁。
2.2.7.12 电源电压降至负值极限时执行器能够正常启动,并保证其行程变化不大于全
行程的 1.5%,并按正常速度运转。电压误差在±10%,频率误差在±5%下,运行性能应
得到保证;
2.2.7.13 电动阀门驱动机构上的电机的输出扭矩要大于额定扭矩的 1.5 倍以上,所有
电动操作机构应装有扭距限制器。
2.2.7.14 阀门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灵活方便,执行机构应能安装在阀杆的水平或垂
直方向。
2.2.7.15 防护等级:必须达到 IP68 的防护等级要求。
2.2.7.16 密封:应采用先进的密封结果,保证即使在现场接线时,执行器内部不受外部
环境影响。
2.2.7.17 外壳材质为筑铝,电机及机械传动部分为钢制或者铜合金。
2.2.7.18 防腐:防腐等级为 C4。
2.3 徐塘公司
2.3.1 技术参数
2.3.1.1 执行器形式:智能一体化,符合招标方现场安装要求。
2.3.1.2 基本要求
96
2.3.1.2.1 免开盖实现各种操作:利用红外设定器或电气罩上的旋钮与电气罩上的 LCD
液晶屏进行人机对话,对执行机构进行任何外部调节、调试、故障诊断及设定值的修
改,参数设置、参数检查、参数调整、信号查询等均可通过外部操作进行,不需要拆
开执行机构的密封端盖。
2.3.1.2.2 可通过红外设定器查询执行器运行状况,运行次数,报警次数,从而直接读
取执行器的运行情况。
2.3.1.2.3 可通过电气罩上的 LCD 液晶屏查询远方的开关量信号、电流量信号和就地控
制等信号是否存在,可快速判断故障所在。
2.3.1.2.4 电气罩上的 LCD 液晶屏必须为中文汉字显示,根据现场安装情况可通过红外
设定器设置旋转, 便于人机对话永远处于正视的方位。
2.3.1.2.5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具有每次通电后的自动巡检功能,以使设备正常工作。
2.3.1.2.6 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在更换主板或编码器后,无需重新设定行程。新更换的
部件可以从执行器中读取或下载原设定参数。
2.3.1.2.7 智能型电动执行器原有基础可升级数字通信接口以实现现场总线通信控制。
2.3.1.2.8 在不打开电气罩盖的情况下对用户发出的 4mA~20mA 比例控制电流输入信号
进行标定,使得执行器测量输入电流时与用户发出的比例控制电流达到同一的测度标
准,提高控制阀门的精度。
2.3.1.2.9 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指示应为连续指示,递增量为 0.1%。阀位检测应采用
非接触式绝对编码器,不得使用电池支持阀位,即使在无任何电源的情况下,转动了
手轮使得阀位改变,再次供电后阀位也应完全正确,不需要重新设定全行程。
2.3.1.2.10 执行机构应包括足够的可组态的双稳态继电器.同时还应配备有专用的一个
“就地/远方”指示反馈触点、一个“综合报警”指示反馈触点。
2.3.1.2.11 电气接线盒应使用双密封,双防护设计结构,即使现场接线期间移去接线
端盖也能起到密封作用,能有效阻止灰尘、潮气等物质对执行器内部元器件的损害。
2.3.1.3 机械传动结构要求:
2.3.1.3.1 执行器传动应为行星齿轮传动结构,提高效率箱体小巧、且节能。机械传动
部件采用高级润滑脂润滑,终身免加油。
2.3.1.3.2 执行机构手动应为无扰切换,手动切换装置应独立,不得于箱体内部,便于
解决电动故障阀门在卡死的情况下无法切换手动,且维护便利。
2.3.1.3.3 阀门卡住时,无论执行器向打开方向还是关闭方向动作,在发出激励电机信
号之后的 0.2~0.3 秒时间内暂时禁止转矩保护功能,在全关位置执行器向打开方向动
97
作,在发出激励电机的信号之后的 5~8 秒时间内暂时禁止转矩保护功能,从而实现阀
门卡住时的解卡。
2.3.1.3.4 电动执行机构自身应具有间断运行功能,间断运行允许执行机构以脉动方式
执行关/开动作,以防止阀门受液压冲击和流体喘振。
2.3.1.3.5 机械振动影响:在执行器的三个正交轴向上施加幅值:0.15mm,加速度幅值
20m/s²的正弦扫描激振信号,扫描频率范围从 5Hz 到 200Hz 再到 5Hz,扫描速度为 2 倍
频程/分,每个方向施加振动时间为 90min,执行器正常工作。
2.3.1.4 对执行器的自身保护要求
2.3.1.4.1 保护功能:阀位限位保护,转矩过载保护,自动相序调整,瞬时反转保护,
电源缺相保护。调节型应有丢信保位功能。
2.3.1.4.2 电机过热保护:在电机绕组的端部装有热继电器,直接检测电机绕组的温
度。当热继电器检测到绕组过热时,控制电路将禁止执行器动作。
2.3.1.4.3 电气隔离保护:执行器与外界联系的输入输出通道均采用光电隔离,保证执
行器不受干扰。
2.3.1.4.4 阀位采集采用技术领先的非接触式绝对编码器,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和超长的
使用寿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绝对编码位置传感器专利技术,不得使用电池支持阀
位,即使在无任何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手轮使得阀位改变,再次供电后阀位也应完全
正确,不需要重新设定行程。
2.3.1.4.5 现场可组态的双稳态输出触点可指示阀门的各种状态(包括开关限位、过转
矩、运行指示或阀门开到某一位置等),即使系统掉电也可保持输出状态不变。
2.3.1.5 执行器整体外观要求:
2.3.1.5.1 电动执行机构内应防止生成冷凝物,防止有浆液进入箱体内,执行机构与阀
门之间应加有隔离支架。
2.3.2
性能要求
电源电压:AC380V 50HZ
输入信号:模拟量 4~20mA
有源 220V 开关量信号 (可选)
位置反馈信号:=24V(执行器供电) 4~20mA
响应时间:≦0.5S
死区设定:0.2%~9%(万向节机械部分死区<0.5%)
回差:<1%
防护等级:IP68
98
2.4 金坛公司
2.4.1 总则
2.4.1.1 具有中文显示菜单,人机对话
2.4.1.2 自动检测堵转、电源缺相和处理控制和阀位信号故障功能
2.4.1.3 位置检测元件采用霍尔编码器
2.4.1.4 控制器内部集成射频干扰过滤器
2.4.1.5 能无需打开盖子设定开关方向,具有防尘、防水功能
2.4.1.6 精确可靠的电子限位
2.4.1.7 保护功能:过力矩、过压、欠压、过流、过温、远程断信报警。
2.4.1.8 附属功能:具有宽范围力矩设定,力矩、速度可调,具有柔性启动和柔性到
达极限位置。执行机构将以低速、高速、低速的“曲线式”运行。
2.4.2 技术参数
2.4.2.1 输入信号: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三个开关量信号(开、关、停)
2.4.2.2 输出信号:4-20mADC 负载电阻≤750Ω,5 组继电器干接点信号
2.4.2.3 基本误差:≤0.5%
2.4.2.4 回差:≤0.5%
2.4.2.5 死区:1-5%可调
2.4.2.6 工作制:启停次数 1200 次/小时
2.4.2.7 供电电源:AC380/50Hz
2.4.2.8 使用环境:-25~+80 ℃ 湿度 5~95%
2.4.2.9 防护等级:IP67
2.4.2.9 分体式要求:,连接线应满足现场实际需求,不少于 10 米
2.4.3 技术要求
2.4.3.1 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一体化产品,需满足阀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要求,电动执行
机构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电动执行机
构必须是具有液晶窗显示的智能型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调整机构(即无
需打开设备盖板),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程等参数进行设置。可实现在就地通
过远动就地切换开关实现就地电动“开”、“关”、“停”。
2.4.3.2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快开和快关的要求,其刚度满足
系统稳定性的要求,位置检测采用绝对编码传感器技术。不允许采用电位器式信号采
集方式。供方需详细说明其原理。
99
2.4.3.3 电动执行机构应可以直接安装在现场阀门上,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并且
执行机构带插拔式接线插头或接线端子与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
IEC309 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方便于检修。
2.4.3.4 电动执行机构应带有定位器、限位开关、力矩开关、过负荷装置、就地位置指
示器等。开、关向限位开关及力矩开关和过负荷装置接点数目应满足要求,提供给采
购人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接点容量不低于 220VAC,5A 和 220VDC,3A。负载电
阻不小于 300Ω。
2.4.3.5 电动执行机构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投标方选择,达到本技术规范
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
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
护功能。
2.4.3.6 电动执行机构防护等级:IP67。所有电动执行机构采用 380VAC@50Hz 三相四线
制供电,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
+10%~-10%。当执行机构电源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执行机构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
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驱动阀门。
2.4.3.7 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有以下要求:
开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
关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
关力矩开关;
开力矩开关;
阀门定位器;
防潮空间加热器;
2.4.3.8 当电源等故障时,电动执行机构应送出报警信号。
2.4.3.9 手-电动切换装置和手轮
所有电动头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在电动操作时手轮应自动脱开,
且不得随电机转动,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手轮
操作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指示。
2.4.3.10 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 1.5 倍。
2.4.3.11 电动阀门的控制由采购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要求:
2.4.3.12 执行机构,与 DCS 的接口信号至少包括(不限于):
- 阀门打开信号(来自 DCS)
100
- 阀门关闭信号(来自 DCS)
- 阀门全开状态信号(至 DCS)
- 阀门全关状态信号(至 DCS)
- 阀门故障信号(包括过载故障)(至 DCS)
- 阀门远方/就地指示信号(至 DCS)
开关型执行机构的常规信号外,还须包括如下信号:
- 4~20mA 阀门开度反馈信号(至 DCS)
- 阀门中间停止信号(来自 DCS)
2.4.3.13 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36kgf。
2.4.3.14 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2.4.3.15 所需要更换的执行器必须到现场测绘接口尺寸,保证执行器到现场可以直接
安装上。
2.4.4 设备配套
2.4.4.1 应保证可与现场设备配套使用,具体尺寸应进行现场测量后进行制作,如无法
与现场配套使用,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可耽误现场使用
2.4.4.2 使用过程中遇有无法解决问题,技术人员需在 48 小时内到厂进行解决。
2.4.4.3 如需更换电动执行机构,需安排人员到场进行测量并提供后续的上门安装指导
服务。人员资质入厂要求需满足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否则按江苏大唐国际金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2.5 苏州热电
2.5.1 总则
2.5.1.1 具有中文显示菜单,人机对话
2.5.1.2 自动检测堵转、电源缺相和处理控制和阀位信号故障功能
2.5.1.3 采用直流无刷变频电机驱动,电机功率 2.7KW
2.5.1.4 位置检测元件采用霍尔编码器
2.5.1.5 控制器内部集成射频干扰过滤器
2.5.1.6 能无需打开盖子设定开关方向,具有防尘、防水功能
2.5.1.7 精确可靠的电子限位
2.5.1.8 保护功能:过力矩、过压、欠压、过流、过温、远程断信报警。
2.5.1.9 附属功能:具有宽范围力矩设定,力矩、速度可调,具有柔性启动和柔性到
达极限位置。执行机构将以低速、高速、低速的“曲线式”运行。
2.5.2 技术参数
101
2.5.2.1 为保证电动执行机构的电气部分在无振动环境或振动强度不大的场所工作及保
证性能的可靠性,电动执行机构控制器采用分体式,连接线 5 米
2.5.2.2 输入信号: 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三个开关量信号(开、关、停)
2.5.2.3 输出信号:4-20mADC 负载电阻≤750Ω,5 组继电器干接点信号
2.5.2.4 基本误差:≤0.5%
2.5.2.5 回差:≤0.5%
2.5.2.6 死区:1-5%可调
2.5.2.7 工作制:启停次数 1200 次/小时
2.5.2.8 出轴转速:48 转
2.5.2.9 供电电源:AC380/50Hz
2.5.2.10 使用环境:-25~+80 ℃ 湿度 5~95%
2.5.2.11 防护等级:IP67
2.5.3 技术要求
2.5.3.1 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一体化产品,需满足阀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要求,电动执行
机构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电动执行机
构必须是具有液晶窗显示的智能型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调整机构(即无
需打开设备盖板),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程等参数进行设置。可实现在就地通
过远动就地切换开关实现就地电动“开”或“关”。
2.5.3.2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快开和快关的要求,其刚度满足
系统稳定性的要求,位置检测采用绝对编码传感器技术。不允许采用电位器式信号采
集方式。供方需详细说明其原理。
2.5.3.3 电动执行机构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投标方配套供货,整体组装连接后出
厂。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并且执行机构带插拔式接线插头或接线端子与电力电
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 IEC309 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方便于检修。
2.5.3.4 电动执行机构应带有定位器、限位开关、力矩开关、过负荷装置、就地位置指
示器和空间加热器等。开、关向限位开关及力矩开关和过负荷装置接点数目应满足要
求,提供给采购人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接点类型为 DPDT,接点容量不低于
220VAC,5A 和 220VDC,3A。负载电阻不小于 300Ω。
2.5.3.5 电动执行机构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投标方选择,达到本技术规范
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
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
护功能。
102
2.5.3.6 电动执行机构防护等级:IP67。所有电动执行机构采用 380VAC@50Hz 三相四线
制供电,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
+10%~-10%。当执行机构电源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执行机构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
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驱动阀门。
2.5.3.7 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有以下要求:
开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
关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
关力矩开关;
开力矩开关;
阀门定位器;
防潮空间加热器;
2.5.3.8 当电源等故障时,电动执行机构应送出报警信号。
2.5.3.9 手-电动切换装置和手轮
所有电动头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在电动操作时手轮应自动脱开,
且不得随电机转动,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手轮
操作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指示。
2.5.3.10 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 1.5 倍。
2.5.3.11 电动阀门的控制由采购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要求:
2.5.3.12 执行机构,与 DCS 的接口信号至少包括(不限于):
- 阀门打开信号(来自 DCS)
- 阀门关闭信号(来自 DCS)
- 阀门全开状态信号(至 DCS)
- 阀门全关状态信号(至 DCS)
- 阀门故障信号(包括过载故障)(至 DCS)
- 阀门远方/就地指示信号(至 DCS)
开关型执行机构的常规信号外,还须包括如下信号:
- 4~20mA 阀门开度反馈信号(至 DCS)
- 阀门中间停止信号(来自 DCS)
2.5.3.13 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36kgf.
2.5.3.14 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103
2.5.3.15 所需要更换的执行器必须到现场测绘接口尺寸,保证执行器到现场可以直接
安装上。
2.5.4 设备配套
2.5.4.1 应保证可与现场设备配套使用,具体尺寸应进行现场测量后进行制作,如无法
与现场配套使用,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可耽误现场使用
2.5.4.2 使用过程中遇有无法解决问题,技术人员需在 48 小时内到厂进行解决。
2.5.4.3 如需更换电动执行机构,需安排人员到场进行测量并提供后续的上门安装指导
服务。人员资质入厂要求需满足大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否则按大
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2.6 南京热电
2.6.1 总则
2.6.1.1 具有中文显示菜单,便捷的人机对话界面。
2.6.1.2 自动检测堵转、电源缺相和处理控制和阀位信号故障反馈功能。
2.6.1.3 位置检测元件需采用霍尔编码器,不得采用机械的行程开关。
2.6.1.4 采用非侵入式设计,即无需打开盖子进行就地远程切换、设定开关方向及简
单的参数设定功能,执行器整体具有防尘、防水、抗振及耐高温特性。
2.6.1.5 具备精确可靠的电子限位功能。
2.6.1.6 保护功能:过力矩、过压、欠压、过流、过温、断信号等保护功能。
2.6.2 列表中 1-12 项川仪产品技术要求
2.6.2.1 电动执行机构可以通过自配的精确定位装置接受 DCS 系统输出的 4~20mADC 模
拟信号和开、关无源干接点信号。所供的开关型电动执行机构可接收开、关、停脉冲
无源干接点信号或有源信号,开关触点容量为 220VAC 5A。确保电动执行机构和自动
调节系统的接口协调一致,组成完整的闭环控制回路。
2.6.2.2 电动执行机构可提供一个内部供电的电气隔离的 4~20mA 开度反馈信号,并具
有就地开度显示功能。
2.6.2.3 电源电压:三相:380V AC±10% ,基本误差限:≤0.5%,防护等级:IP68,显示屏
幕视窗:高透有机玻璃.手动操作:带手轮可以切换人工操作,电器保护:输入输出通道均
采用光电隔离.电动执行机构装置均需要采用供方最新、最优质智能一体化产品。
2.6.2.4 限位开关、力矩开关和 380V 电源接线应分别引到自带的接线端子上,并进行
隔离。
104
2.6.2.5 电动执行机构可以进行非侵入性的快速设定、检查及查询。力矩检测需采用电
流互感形式,阀位检测需采用霍尔传感器,需要配可充电锂电池,显示屏幕视窗采用
高透有机玻璃材质,密封件需进口骨架旋转油封和 O 型圈。
2.6.2.6 电动执行机构为智能一体化,非机械式或触点开关反馈
2.6.2.7 执行机构具有实时记忆功能,记录每次故障发生的具体时间。
2.6.2.8 执行机构具有远程诊断故障功能,无需等待厂家服务人员到现场再检查,执行
机构具有可调试功能,参数设定、更改、调试且不需要打开执行机构的外壳
2.6.2.9 双密封结构,葵花盘接线方式,即使执行机构的端子盖长期打开,由于葵花端
子盘与外壳之间的第二级密封的存在,能阻止灰尘、潮气等进入电机和电气壳体内
部,使电机和控制电路免受侵蚀。
2.6.2.10 非侵入式设计,方式选择旋钮和就地操作旋钮必须采用条状磁钢控制电气壳
内的舌簧管,不能使用传统的旋钮贯通轴。采用自身操作面板对执行机构进行参数设
定、更改、调试且不需要打开执行机构的外壳
2.6.2.11 保护功能: 转矩保护,阀位限位保护,自动相序调整,瞬时反转保护,电源
缺相保护,阀门卡住时的动作,过热保护,电器保护等
2.6.2.12 阀位检测采用霍尔传感技术,且需配可充电锂电池。这样,即使主电源掉后
人为改变了阀位,无论有无电池存在,主电源恢复后阀位仍然正确且永不丢失,且能
显示。
2.6.2.13 内部机械传动:需要采用蜗轮蜗杆传动,液态油浴箱体,减少机械磨损,保
证机械寿命 30 年。
2.6.2.14 执行器箱体外壳:须采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外壳生锈。
2.6.2.15 执行器带手轮可以切换人工操作。
2.6.2.16 电动机绝缘等级为 F 级(温升按 B 级考核)。
2.6.2.17 电动驱动装置自带的接线部分,所有对外接线均应引至接线部分,接线端子
应能紧固 2.5mm2 以下截面导线,动力电源端子应能接 2.5mm2 及以上截面导线,其额
定电压、电流应满足电机功率要求。
2.6.2.18 提供每个电驱动装置的电功率、额定电流、电驱动装置端子接线图。
2.6.2.19 电动驱动装置可以接受开、关、停开关量控制信号。本体应配置手轮和就地/
远方切换开关。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手轮的安装位置、驱动原理,手轮的布置应有利于
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
全的合至手轮操作位置。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应具有高的
105
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
保护功能。
2.6.2.20 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要求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
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2.6.2.21 开度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
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位置一致。
2.6.2.22 要求选用的电动驱动装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并能满足
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
2.6.2.23 电动驱动装置应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隋走,投标方应详
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2.6.2.24 电动驱动装置应具有机械位置指示器。
2.6.2.25 电动驱动装置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确保电动阀
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并至少提供开、关力矩开关各一付给用户使用。
2.6.2.26 电动驱动装置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
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
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2.6.2.27 在电动驱动装置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
2.6.2.28 所设计的电动驱动装置应当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最大扭矩而不会损坏。
电动装置的堵转转矩大于最大控制转矩的 1.5 倍。
2.6.2.29 电动驱动装置本体应配有开、关、按钮,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以实现就
地开、关操作。
2.6.2.30 电动驱动装置可输出的信号:5 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如开、关终端位
置,故障报警、过力矩、远方/就地等)
2.6.2.31 主要技术指标:输入信号: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输出信号:4-
20mADC 负载电阻≤750Ω;输入输出通道均采用光电隔离;供电电源:
380VAC/50Hz;基本误差限:≤0.5%;重复性误差:≤0.5%;回差:≤±0.5%;防护
等级:IP68;环境温度:-25℃~+80℃;使用环境湿度:≤95%;启动特性:电源电压
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启动;绝缘电阻: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电
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环境温度的影响:环
境温度在规定范围内,每变化 10℃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 0.75%;电源
电压的影响:电压从公称值分别变化到正、负极限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
106
程的 1.5%;外观: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松动,可
动部件应灵活可靠;电动执行装置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2.6.3 列表中 13-26 项依和产品技术要求
2.6.3.1 主要参数:输入信号: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三个开关量信号(开、
关、停);输出信号:4-20mADC 负载电阻≤750Ω,5 组继电器干接点信号;基本误
差:≤0.5%;回差:≤0.5%;死区:1-5%可调;工作制:启停次数 1200 次/小时;出
轴转速:24/48 转;供电电源:AC380/50Hz;使用环境:-25~+80 ℃ 湿度 5~95% ;防
护等级:IP67
2.6.3.2 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一体化产品,需满足阀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要求,电动执行
机构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电动执行机
构必须是具有液晶窗显示的智能型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调整机构(即无
需打开设备盖板),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程等参数进行设置。可实现在就地通
过远动就地切换开关实现就地电动“开”或“关”。
2.6.3.3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的要求,其刚度满足系统稳定性
的要求,位置检测采用绝对编码传感器技术。不允许采用电位器式信号采集方式。供
方需详细说明其原理。
2.6.3.4 电动执行机构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投标方配套供货,整体组装连接后出
厂。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并且执行机构带插拔式接线插头或接线端子与电力电
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 IEC309 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方便于检修。
2.6.3.5 电动执行机构应带有定位器、限位开关、力矩开关、过负荷装置、就地位置指
示器和空间加热器等。开、关向限位开关及力矩开关和过负荷装置接点数目应满足要
求,提供给采购人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接点类型为 DPDT,接点容量不低于
220VAC,5A 和 220VDC,3A。负载电阻不小于 300Ω。
2.6.3.6 电动执行机构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投标方选择,达到本技术规范
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
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
护功能。
2.6.3.7 电动执行机构防护等级:IP67。所有电动执行机构采用 380VAC@50Hz 三相四线
制供电,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
+10%~-10%。当执行机构电源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执行机构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
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驱动阀门。
107
2.6.3.8 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有以下要求:开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关行程开
关(常开常闭各 2 付);关力矩开关;开力矩开关;阀门定位器;防潮空间加热器。
2.6.3.9 当电源等故障时,电动执行机构应送出报警信号。
2.6.3.10 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在电动操作时手
轮应自动脱开,且不得随电机转动,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合至手轮
操作位置,手轮操作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指示。
2.6.3.11 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 1.5 倍。
2.6.3.12 电动阀门的控制由采购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要求:执行机构与 DCS 的接口信号至少包括(不限于):阀门打开信号(来
自 DCS);阀门关闭信号(来自 DCS);阀门全开状态信号(至 DCS);阀门全关状态
信号(至 DCS);阀门故障信号(包括过载故障)(至 DCS);阀门远方/就地指示信
号(至 DCS); 4~20mA 阀门开度反馈信号(至 DCS);阀门中间停止信号(来自
DCS)
2.6.3.13 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36kgf.
2.6.3.14 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2.6.3.15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的接口应与原电动执行机构的接口相同,无需更换电动执
行机构与阀体之间的传动单元。如接口不匹配导致的设备无法正常安装,应免费负责
更换新的与阀门传动单元匹配的接口,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安装。
2.6.3.16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可以为分体式或者一体式,改造我厂现有进口、国产多个
品牌执行机构的控制部分。
2.6.3.17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主要参数:电源电压: 220VAC,频率 50Hz±1%;环境条
件:温度:-10℃~70℃;相对湿度:≤95%周围空气中不含腐蚀性物质;输入信
号:4-20mA;输出信号:4-20mA;负载电阻:≥600Ω;线性误差:0.5%;基本误差:
≤±1%;回差:≤±1.0%;死区:0.5~5%可调;绝缘电阻: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
Ω;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绝缘强度:
(在下列试验条件下,应不出现击穿和飞弧现象)输入端子与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
率:500V 50Hz;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试验电压与频率:500V 50Hz;电源端子与
机壳间试验电压与频:2000V 50Hz;漂移:48 小时的漂移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 1.0%
2.6.3.18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机械振动影响:执行机构在频率为 10~55Hz,位移幅值为
0.15mm;智能电控箱在频率为 10~55Hz,位移幅值为 0.075mm 分别承受三个相互垂直
的方向,各振动 30min 的正弦扫频试验,行程下限值和量程变化不大于额定行程的
1.5%。
108
2.6.3.19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的工作制为可逆连续工作制,当接通持续率为 25%时,每
小时接通次数一般为 60 次,但应允许接通次数至少达每小时不低于 1200 次。
2.6.3.20 寿命: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在额定行程 50%附近,以接通持续率 20%~25%,每小
时接通次数 580±50 次运行 48 小时,基本误差和回差应符合以上条的规定。
2.6.3.21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参数应满足现场电动执行机构参数要求,若不满足要求,
应免费提供满足要求的执行机构控制单元,防护等级要求为 IP67。
2.6.3.22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应采用智能一体化采集阀位,带中文液晶显示,能够实时
显示阀门开度,力矩和运行次数。
2.6.3.23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必须带有开关量、模拟量显示功能。带故障信息存储功
能,存储周期不少于一年。
2.6.3.24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必须搭配绝对编码器,保证电动执行机构频繁停送电工况
下阀位不丢失。
2.6.3.25 执行机构控制单元力矩保护能够在执行机构行程限位失效的情况下,100%可
靠动作,不发生阀杆弯曲、断裂等故障。
2.6.3.26 控制单元需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
2.6.4 列表中 27-30 项恒春产品技术要求
2.6.4.1 电动执行机构(包含减速箱、机械传动部分及其箱体等)采用一体化、智能型。
电动执行机构带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单元,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
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其行程终端位置和力矩设置可免开盖通过手机 APP 进行设
定、调试,并配有液晶显示屏,便于调试、现场查看阀位反馈。
2.6.4.2 所供的电动执行机构应该具备任何速度下均有良好的机械自锁性能,确保执行
器输出轴受力的时候不反转、以防止电动机惰走。
2.6.4.3 所供的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
不动,并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2.6.4.4 所供的电动执行机构应配置自动离合手轮,无需人工切换电动和手动。在电动
操作脱开时,能安全地采用手轮操作调整位置。
2.6.4.5 电动执行机构的阀位测量及控制采用非接触式霍尔元件,能够准确测量阀位和
控制阀门行程,不得采用模拟电位器:阀位显示为数字量连续指示,开度递增量为
1%。
2.6.4.6 所供的电动执行机构能够不依赖电池保持位置信号的更新,即使停电也不丢失
位置,恢复供电后无需重新设置行程。可以提供行程起止端的位置信号,信号开闭状
态可设置。
109
2.6.4.7 所供的电动执行机构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必须采用 S4 电机工作制,即具有高的
起动转矩倍数,低的起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
保护功能。
2.6.4.8 所供的电动执行机构应能实现阀门的就地手动控制,以及远方后台控制,实现
阀门的开关以及中间的过程控制。
2.6.4.9 电动执行机构应含有内置的控制单元、数据记录器,具有记忆功能,可记录阀
门及执行机构的运行情况及设备信息。同时具有可靠完善的保护功能:过力矩保护、综
合报警、全开全关报警,力矩检查为执行器输出轴检测,不接受电机侧力矩检测。
2.6.4.10 电源电压降至负值极限时执行器能够正常启动,并保证其行程变化不大于全
行程的 1.5%,并按正常速度运转。电压误差在±10%,频率误差在±5%下,运行性能应
得到保证。
2.6.5 设备配套
2.6.5.1 应保证可与现场设备配套使用,具体尺寸应进行现场测量后进行制作,如无法
与现场配套使用,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可耽误现场使用
2.6.5.2 使用过程中遇有无法解决问题,技术人员需在 48 小时内到厂进行解决。
2.6.5.3 如需更换电动执行机构,需安排人员到场进行测量并提供后续的上门安装指导
服务。人员资质入厂要求需满足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否则按大
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2.7 如皋热电、如皋综合能源
2.7.1 总则
2.7.1.1 具有中文显示菜单,人机对话
2.7.1.2 自动检测堵转、电源缺相和处理控制和阀位信号故障功能
2.7.1.3 采用直流无刷变频电机驱动,电机功率 2.7KW
2.7.1.4 位置检测元件采用霍尔编码器
2.7.1.5 控制器内部集成射频干扰过滤器
2.7.1.6 能无需打开盖子设定开关方向,具有防尘、防水功能
2.7.1.7 精确可靠的电子限位
2.7.1.8 保护功能:过力矩、过压、欠压、过流、过温、远程断信报警。
2.7.1.9 附属功能:具有宽范围力矩设定,力矩、速度可调,具有柔性启动和柔性到
达极限位置。执行机构将以低速、高速、低速的“曲线式”运行。
2.7.2 技术参数
110
2.7.2.1 为保证电动执行机构的电气部分在无振动环境或振动强度不大的场所工作及保
证性能的可靠性,电动执行机构控制器采用分体式,连接线 5 米
2.7.2.2 输入信号: 4-20mADC 输入电阻 100Ω,三个开关量信号(开、关、停)
2.7.2.3 输出信号:4-20mADC 负载电阻≤750Ω,5 组继电器干接点信号
2.7.2.4 基本误差:≤0.5%
2.7.2.5 回差:≤0.5%
2.7.2.6 死区:1-5%可调
2.7.2.7 工作制:启停次数 1200 次/小时
2.7.2.8 出轴转速:48 转
2.7.2.9 供电电源:AC380/50Hz
2.7.2.10 使用环境:-25~+80 ℃ 湿度 5~95%
2.7.2.11 防护等级:IP67
2.7.3 技术要求
2.7.3.1 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一体化产品,需满足阀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要求,电动执行
机构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电动执行机
构必须是具有液晶窗显示的智能型设备,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调整机构(即无
需打开设备盖板),能够对执行机构的零点、行程等参数进行设置。可实现在就地通
过远动就地切换开关实现就地电动“开”或“关”。
2.7.3.2 电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应满足不同工况下阀门快开和快关的要求,其刚度满足
系统稳定性的要求,位置检测采用绝对编码传感器技术。不允许采用电位器式信号采
集方式。供方需详细说明其原理。
2.7.3.3 电动执行机构应直接安装在阀门上,由投标方配套供货,整体组装连接后出
厂。并完成有关整体调试工作,并且执行机构带插拔式接线插头或接线端子与电力电
缆和控制电缆相连,这些插头按照 IEC309 或等同标准制造完好,方便于检修。
2.7.3.4 电动执行机构应带有定位器、限位开关、力矩开关、过负荷装置、就地位置指
示器和空间加热器等。开、关向限位开关及力矩开关和过负荷装置接点数目应满足要
求,提供给采购人用的这些接点应为无源接点,接点类型为 DPDT,接点容量不低于
220VAC,5A 和 220VDC,3A。负载电阻不小于 300Ω。
2.7.3.5 电动执行机构的操作力、定位力和操作速度应由投标方选择,达到本技术规范
书规定的最佳控制特性,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
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
护功能。
111
2.7.3.6 电动执行机构防护等级:IP67。所有电动执行机构采用 380VAC@50Hz 三相四线
制供电,电动执行机构电机运行的频率范围为正常的±5%,电压范围为正常电压的
+10%~-10%。当执行机构电源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执行机构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
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驱动阀门。
2.7.3.7 对电动执行机构控制有以下要求:
开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
关行程开关(常开常闭各 2 付)
关力矩开关;
开力矩开关;
阀门定位器;
防潮空间加热器;
2.7.3.8 当电源等故障时,电动执行机构应送出报警信号。
2.7.3.9 手-电动切换装置和手轮
所有电动头均应具有手动操作装置、功能(手轮),在电动操作时手轮应自动脱开,
且不得随电机转动,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均能安全地合至手轮操作位置,手轮
操作机构应有开关方向指示。
2.7.3.10 执行机构输出力矩至少为阀门力矩的 1.5 倍。
2.7.3.11 电动阀门的控制由采购人的 DCS 实现。阀门驱动装置控制、反馈信号应满足
DCS 的接口要求:
2.7.3.12 执行机构,与 DCS 的接口信号至少包括(不限于):
- 阀门打开信号(来自 DCS)
- 阀门关闭信号(来自 DCS)
- 阀门全开状态信号(至 DCS)
- 阀门全关状态信号(至 DCS)
- 阀门故障信号(包括过载故障)(至 DCS)
- 阀门远方/就地指示信号(至 DCS)
开关型执行机构的常规信号外,还须包括如下信号:
- 4~20mA 阀门开度反馈信号(至 DCS)
- 阀门中间停止信号(来自 DCS)
2.7.3.13 人工操作机构手轮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36kgf.
2.7.3.14 电动机线圈的绝缘等级至少为 F 级。
112
2.7.3.15 所需要更换的执行器必须到现场测绘接口尺寸,保证执行器到现场可以直接
安装上。
2.7.4 设备配套
2.7.4.1 应保证可与现场设备配套使用,具体尺寸应进行现场测量后进行制作,如无法
与现场配套使用,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可耽误现场使用
2.7.4.2 使用过程中遇有无法解决问题,技术人员需在 48 小时内到厂进行解决。
2.8 泰州公司
2.8.1 按供货范围内的型号供货,3
.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3.1 供货范围
该范围为预估量,实际供货应以需求方提供需求为准,但应包含在该范围
内。
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家或者
品牌要求或品牌特有的规格型号(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或
品牌,
并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求。
3.1.1 吕四电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数
数量
单位
制造厂家
备注
1
电动执行器
BMSA2-A1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 100N.m
2
台
2
电动执行器
BMSA2-A45-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 450N.m
2
台
3
电动执行器
BMSA2-A6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 600N.m
2
台
4
电动执行器
BMSA2-A9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 900N.m
2
台
5
电动执行器
BMSA2-A12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 1200N.m
2
台
6
电动执行器
EH15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 150NM
2
台
7
电动执行器
EQ25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 400NM
2
台
8
电动执行器
EH45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 450NM
2
台
9
电动执行器
EHF20-JX-01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 450NM
10
台
113
10
电动执行器
EJ20角行程/开关型,额定扭矩 200NM
2
台
11
电动执行器
EG120角行程/开关型,额定扭矩 1200NM
2
台
12
电动执行器
EJ120角行程/开关型,额定扭矩 1200NM
2
台
13
主板
EQ-DK-380/220EQ 系列电动执行机构配件
6
块
14
电源板
EQ-BF-380/220EQ 系列电动执行机构配件
6
块
15
电动执行器
M8350C-24,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900N.m
2
台
16
电动执行器
M8330C-24,多回转开关型带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450N.m
2
台
17
电动执行器
M8320C-36,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160N.m,
2
台
18
电动执行器
M8360C-72+G7030,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3500N.m,
2
台
19
电动执行器
M8340C-24,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600N.m,
2
台
20
电动执行器
M8320C-24,多回转开关型带,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250N.m,
2
台
21
电动执行器
M8350C+G7020,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1800N.m,
2
台
22
电动执行器
M0460,部分回转调节型额定扭矩 600N.m,额定电流 0.6A,
2
台
23
主板
(CPU 板)M84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2
块
24
控制板
M84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2
块
25
电源板
M84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2
块
26
信号板
M84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2
块
3.1.2 南京电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家
备注
1
电动执行器
M8430-36-Z4925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2
电动执行器
M8440-36-Z4945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14
3
电动执行器
M8450-36-Z496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4
电动执行器
M8450-24-Z499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5
电动执行器
M8460-24-Z4912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6
电动执行器
M8470-36-Z4918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7
电动执行器
M8470-24-Z4925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8
电动执行器
M8480-24-Z4935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9
电动执行器
M8460A-72-Z49+G705050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0
电动执行器
M8460A-72-Z49+G706080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1
电动执行器
M0421-Z49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2
电动执行器
M0430-Z493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3
电动执行器
M0460-Z496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4
电动执行器
M8410-Z49+A8020ML1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5
电动执行器
M8420-Z49+A8040ML2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6
电动执行器
M8430-Z49+A8090ML5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7
电动执行器
M8430-Z49+A8161MD8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8
电动执行器
M8450-Z49+A8250MD20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19
电动执行器
M8450-Z49+A8400MD30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20
电动执行器
M8630-Z49+L8240-Z40N.m 直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21
电动执行器
M8640-Z49+L8250-Z60N.m 直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22
电动执行器
M8650-Z49+L8250-Z120N.m 直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重庆川仪
23
主板(
CPU
板)
M84-Z49
块
12
原重庆川仪
24
控制板
M84-Z49
块
12
原重庆川仪
115
25
电源板
M84-Z49
块
12
原重庆川仪
26
信号板
M84-Z49
块
12
原重庆川仪
27
霍尔传感器
M84-Z49
个
16
原重庆川仪
28
接线端子板
M84-Z49
块
12
原重庆川仪
29
主板(
CPU
板)
M0-Z49
块
12
原重庆川仪
30
变压器部件
M0-Z49
件
10
原重庆川仪
31
电动执行器
EH60600N.m 多回转/开关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2
电动执行器
EH1201200N.m 多回转/开关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3
电动执行器
EG40400N.m 角行程/开关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4
电动执行器
EG2002000N.m 角行程/开关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5
电动执行器
EHM101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6
电动执行器
EHM606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7
电动执行器
EGM20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8
电动执行器
EGM404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39
电动执行器
EGM2002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依和电力
40
多功能控制单元
EHZ-JX-01 济型一体式多回转
/角行程
套
10
原依和电力
41
多功能控制单元
EHF-JX-01 经济型分体式多回转
/角行程
套
10
原依和电力
42
多功能控制单元
EQF-ZX-01 专业型分体式多回转
/角行程
套
10
原依和电力
43
变频器
EQ-BP-380
台
6
原依和电力
44
主板
\电源板
ED-ZK--380/220
块
6
原依和电力
45
主板
\电源板
EH-DK-380/220
块
6
原依和电力
46
编码器
ER-LX01
个
10
原依和电力
47
编码器
ER-DX01
个
10
原依和电力
48
接触器
QD-JQ01-380/220/24
个
10
原依和电力
49
固态接触器
QD-GQ01-380/220/24
个
12
原依和电力
50
电动执行器
KZMJS2525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肯佐
51
电动执行器
KZMJS355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原肯佐
52
电动执行器
KZQMJS25
台
2
原肯佐
116
250N.m 角行程/调节型
53
电动执行器
KZQMJS606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肯佐
54
电动执行器
KZQMJS1001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原肯佐
55
主板
KZ-C
块
4
原肯佐
56
主板
KZQ-C
块
4
原肯佐
57
比例板
KZ-F
块
4
原肯佐
58
电源模块
KZ-PM
块
4
原肯佐
59
编码器
KZ-E
块
6
原肯佐
60
旋钮板
KZ-K
块
4
原肯佐
61
电动执行器
BMSA2-A10-S3-24100N.m 开关型
台
2
原宝曼
62
电动执行器
BMSA2-A45-S3-24450N.m 开关型
台
2
原宝曼
63
电动执行器
BMSA2-A60-S3-24600N.m 开关型
台
2
原宝曼
64
电动执行器
BMSA2-A90-S3-24900N.m 开关型
台
2
原宝曼
65
电动执行器
BMSA2-A120-S3-241200N.m 开关型
台
2
原宝曼
3.1.3 徐塘电厂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力矩 Nm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动执行机构
KZM18-108PL
100
台
10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2
电动执行机构
KZM20-203PL
200
台
8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3
电动执行机构
KZM20-81FL
80
台
8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4
电动执行机构
KZM25-152FL
150
台
9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5
电动执行机构
KZM35-271FL
270
台
7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117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力矩 Nm
单位 数量
备注
6
电动执行机构
KZ18-108KS
100
台
7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7
电动执行机构
KZ20-203KS
200
台
8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8
电动执行机构
KZ25-400KS
400
台
10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9
电动执行机构
KZ35-610KS
600
台
10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10
电动执行机构
KZ40-1020KS
1000
台
10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11
电动执行机构
KZ90-2030KS
2000
台
6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12
电动执行机构
KZQ10KJ
100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13
电动执行机构
KZQ20KJ
200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14
电动执行机构
KZQ30KJ
300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15
电动执行机构
KZQ50KJ
500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16
电动执行机构
RL100 GB/T26155
900
台
1
角行程 开关型
17
电动执行机构控
制器
EHZ-JX-01
台
2
18
电动执行机构
70-0651-113X4-
536GB/T26155
900
台
1
19
电动执行机构
BD10-D311-SDL06
110
台
4
118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力矩 Nm
单位 数量
备注
20
电动执行机构
BD20-D311-SDL06
220
台
4
21
电动执行机构
BD45-D311-SDL06
450
台
4
22
电动执行机构
BD60-D311-SDL06
610
台
4
23
电动执行机构
BD120-D311-SDL06
1200
台
4
3.1.4 金坛公司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备注
1
电动执行机构
IKZZ60T-24W
台
2
2 年需求量
2
电动执行机构
ZYZ-60/IS
台
2
2 年需求量
3
电动执行机构
ZYZ-30/IS
台
4
2 年需求量
4
电动执行机构
ZYZ-45/IS
台
2
2 年需求量
5
电动执行机构
ZYZ-15/IS
台
4
2 年需求量
6
电动执行机构
SYK035-BZ34
台
2
2 年需求量
7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5-BZ34
台
2
2 年需求量
8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5-BZ4
台
2
2 年需求量
9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5-B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0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3-C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1
电动执行机构
SYK035-B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2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0-B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3
电动执行机构
SYK018-B234
台
2
2 年需求量
14
电动执行机构
SYK012-B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5
电动执行机构
SYK018-B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6
电动执行机构
SYK037-B324
台
2
2 年需求量
17
电动执行机构
IK25/24R-Z3
台
2
2 年需求量
119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备注
18
电动执行机构
FT-10-CP-JT(分体
式)
台
4
2 年需求量
3.1.5 苏州热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
位
数量
制造厂及
产地
备注
1
电动执行机
构
CKD10ID
台
1
2 年需求量
2
电动执行机
构
CKD25IB
台
1
2 年需求量
3
控制板
CKD-Y-MH-30-5(ID)
块
2
2 年需求量
4
扩展板
CKD-Y-FD-31-2(ID)
块
2
2 年需求量
5
阀位板
CKD-Y-CN-10-4(ID)
块
1
2 年需求量
6
旋钮板
CKD-Y-KN-21-3
块
1
2 年需求量
7
电源板
CKD-Y-PT-30-3(ID)
块
1
2 年需求量
8
电动执行机
构
AKDⅡ40IC
台
1
2 年需求量
9
电动执行机
构
AKDⅡ120IC
台
1
2 年需求量
10
主控板
AKD-ZK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1
主控板
XKD-ZK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2
功能板
AKD-GNB-V20
块
1
2 年需求量
13
电源板
AKD-DY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4
电源板
XKD-DY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5
阀位板
AKD-FW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20
16
阀位板
XKD-FW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7
旋钮板
AKD-XN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8
旋钮板
XKD-XN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19
主控板
AKJ-ZKB-V30
块
2
2 年需求量
20
电源板
AKJ-DYB-V20
块
2
2 年需求量
21
旋钮板
AKJ-XNB-V10
块
1
2 年需求量
22
接线板
AKJ-JXB-V30
块
1
2 年需求量
23
位置传感器
AKJ-WDY-35
块
1
2 年需求量
24
控制板
AI-M
块
1
2 年需求量
25
扩展板
AI-E
块
1
2 年需求量
26
电源板
AI-P
块
1
2 年需求量
27
阀位计数器
AI-C
块
1
2 年需求量
28
分体式电动
执行机构
YD600-380-FT-03B
台
1
2 年需求量
29
控制板
M-YD-FT-01
块
1
2 年需求量
30
阀位编码器
C-YD-FT-01
块
1
2 年需求量
3.1.6 南京热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
位
数量
制造
厂及
产地
备注
1
电动执行器
M8410-24-Z49
台
2
2 年需求量
2
电动执行器
M8430-24-Z49
台
2
2 年需求量
3
电动执行器
M0330-Z49
台
2
2 年需求量
4
电动执行器
M0411-Z49
台
2
2 年需求量
5
电动执行器
M8410-Z49+A8010MD
台
2
2 年需求量
6
电动执行器
M8420-Z49+A8020MD
台
2
2 年需求量
7
电动执行器
M8430-Z49+A8040MD
台
2
2 年需求量
8
主板(CPU
板)
M84-Z49
块
4
2 年需求量
9
控制板
M84-Z49
块
4
2 年需求量
121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
位
数量
制造
厂及
产地
备注
10
电源板
M84-Z49
块
4
2 年需求量
11
信号板
M84-Z49
块
2
2 年需求量
12
霍尔传感器
M84-Z49
个
4
2 年需求量
13
电动执行器
EH20
台
2
2 年需求量
14
电动执行器
EG80
台
2
2 年需求量
15
电动执行器
EHM20
台
2
2 年需求量
16
电动执行器
EHM50
台
2
2 年需求量
17
电动执行器
EGM20
台
2
2 年需求量
18
电动执行器
EGM60
台
2
2 年需求量
19
电动执行器
EGM120
台
2
2 年需求量
20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SF-JX-01
套
6
2 年需求量
21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QF-JX-01
套
4
2 年需求量
22
主板\电源板
ED-ZK--380/220
块
2
2 年需求量
23
主板\电源板
EH-DK-380/220
块
2
2 年需求量
24
编码器
ER-LX01
个
4
2 年需求量
25
接触器
QD-JQ01-380/220/24
个
4
2 年需求量
26
固态接触器
QD-GQ01-380/220/24
个
4
2 年需求量
27
电动执行器
CKD10ID
台
2
2 年需求量
28
电动执行器
CKD25IB
台
2
2 年需求量
29
电动执行器
CKD-Y-KN-21-3
台
2
2 年需求量
30
电动执行器
CKD-Y-PT-30-3ID
台
2
2 年需求量
3.1.7 如皋热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备
注
122
1
电动执行
机构
HQ-CZFZ-0.55MD
件
2
2
电动执行
机构
HQ10.05.02.02B-
B
件
2
3
电动执行
机构
HQT600ID-A
件
2
4
电动执行
机构
HQ10-24R
件
2
5
电动执行
机构
HQT600IB-A
件
2
6
电动执行
机构
HQT-Y-ZK-02-1
件
2
7
电动执行
机构
HB60 JK-4-60
件
2
8
电动执行
机构
BSP60A-3P
件
2
9
电动执行
机构
HQT20IB-A
GB/T26155
台
2
10
电动执行
机构
HQ45IB-A
GB/T26155
台
2
11
电动执行
机构
SY-V2-CTRL-
PCBA+AO+AI
件
2
12
电动执行
机构
SY-V2-POWER-
PCBA
件
2
13
电动执行
机构
SY-V2-POWER-
PCBA
件
2
14
电动执行
机构
QAI10-4-4
件
2
15
电动执行
机构
DYK2010
件
2
123
16
电动执行
机构
DZW30-24
件
2
17
电动执行
机构
DZW30 JB/T8219
件
2
18
电动执行
机构
2SH8A022+TJZJ+Z
TTL GB/T26155
台
2
19
电动执行
机构
2SH8A022
GB/T26155
台
2
20
电动执行
机构
DZZ15-36
GB/T26155
台
2
21
电动执行
机构
DZZ15-36-CTL
件
2
3.1.8 如皋综合能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备注
1
电动执行
机构
HQ-CZFZ-0.55MD
件
2
2
电动执行
机构
HQ10.05.02.02B-
B
件
2
3
电动执行
机构
HQT600ID-A
件
2
4
电动执行
机构
HQ10-24R
件
2
5
电动执行
机构
HQT600IB-A
件
2
6
电动执行
机构
HQT-Y-ZK-02-1
件
2
7
电动执行
机构
HB60 JK-4-60
件
2
8
电动执行
机构
BSP60A-3P
件
2
124
9
电动执行
机构
HQT20IB-A
GB/T26155
台
2
10
电动执行
机构
HQ45IB-A
GB/T26155
台
2
3.1.9 泰州热电
序
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配置参数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产地
1
电动执行机
构
BMSA2-A10-S3-24
台
2
2
电动执行机
构
S(P)YM3451
450NM/24RPM/AC38
0V
件
2
3
电动执行机
构
EH120
件
2
3.2 履约要求及交货进度
3.2.1 履约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年,以预估采购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日期为终
止条件,三个条件达到其中一个即合同终止。
3.2.2 履约地址,见下表:
地址
单次送货量(台)
备注
吕四港电厂
江苏省启东市秦潭村
大唐吕四港发电公司
根据采购计划
南京电厂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龙潭街马渡村电厂路
根据采购计划
徐塘公司
江苏省邳州市光明路
1 号
根据采购计划
金坛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金湖北
路 619 号
根据采购计划
125
苏州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新黎路
1566 号
根据采购计划
泰州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
道桥黄社区石黄路 1
号
根据采购计划
南京热电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荷花路
根据采购计划
如皋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城北街道城西大道 201
号
根据采购计划
如皋新能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丁堰智能制造产业园
兴堰路 2 号
根据采购计划
3.2.3 接到最终用户送货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送达最终用户仓库
。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调试器
台
6
如有,每
个最终用
户
附表 A.2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26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执行机构检修维护
22/2
最终用户
附表 A.3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
指导安装
1 每次
2
2
配合调试
1 每次
3
127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投标方填写)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 号 和 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29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0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3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3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33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34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135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36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3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3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39
(三)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0
(四)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1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42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
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4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4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45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6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7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48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49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50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1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
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技术参数:
1.
2. 3.
(二)主要性能指标: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4
结构特点及材质
(一)结构特点:
1.
2. 3.
(二)材质: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范围:
1.
2. 3.
(二)备品备件:
1.
2. 3.
(三)专用工具:
1.
2. 3.
(四)分包及外购:
1.
2. 3.
(五)供货保障措施:
1.
2. 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6
运维情况
(一)安装及检修条件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运行和维护要求
: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的合理性: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8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52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5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4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55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1.7 关于品牌要求说明: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所有设备或部件的厂家或
者品牌要求或品牌特有的规格型号(如有),均可采用同等性能或类似厂家产品
或品牌,并能完全配套满足本项目中该设备或部件所有的技术参数要求及功能要
求。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含税总价
增值税税率
(
%)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二
随机备品备件
三
专用工具
四
技术服务费
五
运杂费
合计
六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运输方式:
。
交
货
地
点
:
。
156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动执行机构
2SH8A022 GB/T26155
台
2
2
电动执行机构
2SH8A022+TJZJ+ZTTL GB/T26155
台
2
3
电动执行机构
70-0651-113X4-536GB/T26155
台
1
力矩 Nm900
4
电动执行机构
AKDⅡ120IC
台
1
5
电动执行机构
AKDⅡ40IC
台
1
6
电动执行机构
BD10-D311-SDL06
台
4
力矩 Nm110
7
电动执行机构
BD120-D311-SDL06
台
4
力矩 Nm1200
8
电动执行机构
BD20-D311-SDL06
台
4
力矩 Nm220
9
电动执行机构
BD45-D311-SDL06
台
4
力矩 Nm450
10
电动执行机构
BD60-D311-SDL06
台
4
力矩 Nm610
11
电动执行机构
BMSA2-A10-S3-24
台
2
12
电动执行机构
BSP60A-3P
件
4
13
电动执行机构
CKD10ID
台
1
14
电动执行机构
CKD25IB
台
1
15
电动执行机构
DYK2010
件
2
16
电动执行机构
DZW30 JB/T8219
件
2
17
电动执行机构
DZW30-24
件
2
18
电动执行机构
DZZ15-36 GB/T26155
台
2
157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9
电动执行机构
DZZ15-36-CTL
件
2
20
电动执行机构
EH120
件
2
21
电动执行机构
FT-10-CP-JT(分体式)
台
4
22
电动执行机构
HB60 JK-4-60
件
4
23
电动执行机构
HQ10.05.02.02B-B
件
4
24
电动执行机构
HQ10-24R
件
4
25
电动执行机构
HQ45IB-A GB/T26155
台
4
26
电动执行机构
HQ-CZFZ-0.55MD
件
4
27
电动执行机构
HQT20IB-A GB/T26155
台
4
28
电动执行机构
HQT600IB-A
件
4
29
电动执行机构
HQT600ID-A
件
4
30
电动执行机构
HQT-Y-ZK-02-1
件
4
31
电动执行机构
IK25/24R-Z3
台
2
32
电动执行机构
IKZZ60T-24W
台
2
33
电动执行机构
KZ18-108KS
台
7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力矩
Nm100
34
电动执行机构
KZ20-203KS
台
8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力矩
Nm200
35
电动执行机构
KZ25-400KS
台
10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力矩
Nm400
36
电动执行机构
KZ35-610KS
台
10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力矩
Nm600
37
电动执行机构
KZ40-1020KS
台
10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力矩
Nm1000
38
电动执行机构
KZ90-2030KS
台
6
多回转 开关型
三爪(轴套) 力矩
Nm2000
39
电动执行机构
KZM18-108PL
台
10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力矩 Nm100
40
电动执行机构
KZM20-203PL
台
8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力矩 Nm200
158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41
电动执行机构
KZM20-81FL
台
8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力矩 Nm80
42
电动执行机构
KZM25-152FL
台
9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力矩 Nm150
43
电动执行机构
KZM35-271FL
台
7
多回转 普通调节
型 铜螺母接口
力矩 Nm270
44
电动执行机构
KZQ10KJ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力矩
Nm100
45
电动执行机构
KZQ20KJ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力矩
Nm200
46
电动执行机构
KZQ30KJ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力矩
Nm300
47
电动执行机构
KZQ50KJ
台
6
角行程 开关型
(轴套) 力矩
Nm500
48
电动执行机构
QAI10-4-4
件
2
49
电动执行机构
RL100 GB/T26155
台
1
角行程 开关型
力矩 Nm900
50
电动执行机构
S(P)YM3451 450NM/24RPM/AC380V
件
2
51
电动执行机构
SYK012-B324
台
2
52
电动执行机构
SYK018-B234
台
2
53
电动执行机构
SYK018-B324
台
2
54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0-B324
台
2
55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3-C324
台
2
56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5-B324
台
2
57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5-BZ34
台
2
58
电动执行机构
SYK025-BZ4
台
2
59
电动执行机构
SYK035-B324
台
2
60
电动执行机构
SYK035-BZ34
台
2
61
电动执行机构
SYK037-B324
台
2
62
电动执行机构
SY-V2-CTRL-PCBA+AO+AI
件
2
159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63
电动执行机构
SY-V2-POWER-PCBA
件
4
64
电动执行机构
ZYZ-15/IS
台
4
65
电动执行机构
ZYZ-30/IS
台
4
66
电动执行机构
ZYZ-45/IS
台
2
67
电动执行机构
ZYZ-60/IS
台
2
68
电动执行机构
控制器
EHZ-JX-01
台
2
69
电动执行器
BMSA2-A1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100N.m
台
4
70
电动执行器
BMSA2-A12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1200N.m
台
4
71
电动执行器
BMSA2-A45-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450N.m
台
4
72
电动执行器
BMSA2-A6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600N.m
台
4
73
电动执行器
BMSA2-A90-S3-24开关型,额定扭矩900N.m
台
4
74
电动执行器
CKD10ID
台
2
75
电动执行器
CKD25IB
台
2
76
电动执行器
CKD-Y-KN-21-3
台
2
77
电动执行器
CKD-Y-PT-30-3ID
台
2
78
电动执行器
EG120 角行程/开关型,额定扭矩1200NM
台
2
79
电动执行器
EG200 2000N.m 角行程/开关型
台
2
80
电动执行器
EG40 400N.m 角行程/开关型
台
2
81
电动执行器
EG80
台
2
82
电动执行器
EGM120
台
2
83
电动执行器
EGM20 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4
84
电动执行器
EGM200 2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60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85
电动执行器
EGM40 4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86
电动执行器
EGM60
台
2
87
电动执行器
EH120 1200N.m 多回转/开关型
台
2
88
电动执行器
EH15 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150NM
台
2
89
电动执行器
EH20
台
2
90
电动执行器
EH45 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450NM
台
2
91
电动执行器
EH60 600N.m 多回转/开关型
台
2
92
电动执行器
EHF20-JX-01 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 450NM
台
10
93
电动执行器
EHM10 1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94
电动执行器
EHM20
台
2
95
电动执行器
EHM50
台
2
96
电动执行器
EHM60 6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97
电动执行器
EJ120 角行程/开关型,额定扭矩1200NM
台
2
98
电动执行器
EJ20 角行程/开关型,额定扭矩200NM
台
2
99
电动执行器
EQ25 多回转/开关型,额定扭矩400NM
台
2
100
电动执行器
KZMJS25 25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01
电动执行器
KZMJS35 5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02
电动执行器
KZQMJS100 1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03
电动执行器
KZQMJS25 250N.m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04
电动执行器
KZQMJS60 600N.m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05
电动执行器
M0330-Z49
台
2
106
电动执行器
M0411-Z49
台
2
161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07
电动执行器
M0421-Z49 200N.m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08
电动执行器
M0430-Z49 300N.m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09
电动执行器
M0460,部分回转调节型 额定扭矩600N.m,额定电流0.6A,
台
2
110
电动执行器
M0460-Z49 600N.m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11
电动执行器
M8320C-24,多回转开关型带,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250N.m,
台
2
112
电动执行器
M8320C-36,多回转开关型,4-20mA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160N.m,
台
2
113
电动执行器
M8330C-24,多回转开关型带 4-20mA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450N.m
台
2
114
电动执行器
M8340C-24,多回转开关型,4-20mA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600N.m,
台
2
115
电动执行器
M8350C+G7020,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1800N.m,
台
2
116
电动执行器
M8350C-24,多回转开关型 4-20mA阀位反馈,额定扭矩 900N.m
台
2
117
电动执行器
M8360C-72+G7030,多回转开关型,4-20mA 阀位反馈,额定扭矩3500N.m,
台
2
118
电动执行器
M8410-24-Z49
台
2
119
电动执行器
M8410-Z49+A8010MD
台
2
120
电动执行器
M8410-Z49+A8020ML 1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21
电动执行器
M8420-Z49+A8020MD
台
2
122
电动执行器
M8420-Z49+A8040ML 22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23
电动执行器
M8430-24-Z49
台
2
124
电动执行器
M8430-36-Z49 25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25
电动执行器
M8430-Z49+A8040MD
台
2
126
电动执行器
M8430-Z49+A8090ML 5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27
电动执行器
M8430-Z49+A8161MD 8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28
电动执行器
M8440-36-Z49 45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62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29
电动执行器
M8450-24-Z49 9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0
电动执行器
M8450-36-Z49 6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1
电动执行器
M8450-Z49+A8250MD 20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32
电动执行器
M8450-Z49+A8400MD 30000N.m 角行程/调节型
台
2
133
电动执行器
M8460-24-Z49 12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4
电动执行器
M8460A-72-Z49+G7050 50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5
电动执行器
M8460A-72-Z49+G7060 80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6
电动执行器
M8470-24-Z49 25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7
电动执行器
M8470-36-Z49 18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8
电动执行器
M8480-24-Z49 3500N.m 多回转/调节型
台
2
139
电动执行器
M8630-Z49+L8240-Z 40N.m 直行程/调节型
台
2
140
电动执行器
M8640-Z49+L8250-Z 60N.m 直行程/调节型
台
2
141
电动执行器
M8650-Z49+L8250-Z 120N.m 直行程/调节型
台
2
142
电源板
AI-P
块
1
143
电源板
AKD-DYB-V10
块
1
144
电源板
AKJ-DYB-V20
块
2
145
电源板
CKD-Y-PT-30-3(ID)
块
1
146
电源板
EQ-BF-380/220 EQ系列电动执行机构配件
块
6
147
电源板
M84-Z49
块
16
148
电源板
M84 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块
2
149
电源板
XKD-DYB-V10
块
1
150
电源模块
KZ-PM
块
4
163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51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HF-JX-01 经济型分体式 多回转/角行程
套
10
152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HZ-JX-01 经济型一体式 多回转/角行程
套
10
153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QF-JX-01
套
4
154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QF-ZX-01 专业型分体式 多回转/角行程
套
10
155
多功能控制单
元
ESF-JX-01
套
6
156
阀位板
AKD-FWB-V10
块
1
157
阀位板
CKD-Y-CN-10-4(ID)
块
1
158
阀位板
XKD-FWB-V10
块
1
159
阀位编码器
C-YD-FT-01
块
1
160
阀位计数器
AI-C
块
1
161
分体式电动执
行机构
YD600-380-FT-03B
台
1
162
功能板
AKD-GNB-V20
块
1
163
固态接触器
QD-GQ01-380/220/24
个
16
164
霍尔传感器
M84-Z49
个
20
165
接触器
QD-JQ01-380/220/24
个
14
166
接线板
AKJ-JXB-V30
块
1
167
接线端子板
M84-Z49
块
12
168
控制板
AI-M
块
1
169
控制板
CKD-Y-MH-30-5(ID)
块
2
170
控制板
M84-Z49
块
16
171
控制板
M84 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块
2
172
控制板
M-YD-FT-01
块
1
164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73
扩展板
AI-E
块
1
174
扩展板
CKD-Y-FD-31-2(ID)
块
2
175
位置传感器
AKJ-WDY-35
块
1
176
信号板
M84-Z49
块
14
177
信号板
M84 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块
2
178
旋钮板
AKD-XNB-V10
块
1
179
旋钮板
AKJ-XNB-V10
块
1
180
旋钮板
CKD-Y-KN-21-3
块
1
181
旋钮板
KZ-K
块
4
182
旋钮板
XKD-XNB-V10
块
1
183
主板
(CPU 板)M84 川仪系列电动门配件
块
2
184
主板
EQ-DK-380/220 EQ系列电动执行机构配件
块
6
185
主板
KZ-C
块
4
186
主板
KZQ-C
块
4
187
主板(CPU 板)
M0-Z49
块
12
188
主板(CPU 板)
M84-Z49
块
16
189
主板\电源板
ED-ZK--380/220
块
8
190
主板\电源板
EH-DK-380/220
块
8
191
主控板
AKD-ZKB-V10
块
1
192
主控板
AKJ-ZKB-V30
块
2
193
主控板
XKD-ZKB-V10
块
1
194
比例板
KZ-F
块
4
165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或配置参
数
单位
两年预
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95
编码器
ER-DX01
个
10
196
编码器
ER-LX01
个
14
197
编码器
KZ-E
块
6
198
变频器
EQ-BP-380
台
6
199
变压器部件
M0-Z49
件
10
注:以上所报价格包含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服务、运杂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