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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202512LZHT-W001
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东源风
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混塔)设计及制
造
招标文件
招标人: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
目
录
目
录............................................................................................................................................................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第一章
招标公告......................................................................................................................................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1.9 投标预备会 .................................................................................................................................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 .................................................................................................................................35
3.4 投标保证金 .................................................................................................................................3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6.1 评标委员会 .................................................................................................................................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 .................................................................................................................................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 .........................................................................................................................................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1
8.5 投诉 .............................................................................................................................................42
3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 .........................................................................................................................................74
9 质保期服务 .........................................................................................................................................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1 一般约定 .............................................................................................................................................81
4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 .........................................................................................................................................87
9 质保期服务 .........................................................................................................................................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 ....................................................................................................................................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5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6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
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混塔)
设计及制造风电项目招标人为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烟台
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2:8 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
出资比例为
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2LZHT-W001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
2.3 建设规模:67MW
2.4 建设工期:2026 年 3 月到 2027 年 3 月
2.5 设备名称: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
2.6 数 量:10 台套轮毂高度为 166m 干式连接钢混塔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
2.8 招标范围:10 台套 6.7MW 风力发电机组(叶轮直径 220 米,轮毂高
度
166 米)塔架设计及制造(从风机基础顶面±0.00m 至机舱底部法兰)运
输,塔架型式为预应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塔混装;混塔段张拉系统的采购
及安装。
2.9 交货地点:桂冠电力莱州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工程机位点车板交货。
2.10 交货期:2026 年 3 月交付首批塔筒,后续确保满足项目现场需求,
2026 年 7 月前全部交付。(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 166m 及以上钢混或全混塔架国际权威
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扫描件。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 166m 及以上干式连接钢混塔运行业绩。投
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
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有
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
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
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
3.3 特别说明
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
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
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
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 09:00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联系大唐电子商
10
务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学府西路 16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银河财智中心北楼
4 层
邮编:
100040
联系人:
董鹏、夏襄宸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dongpeng@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
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1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
“
★”标示的条
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1.11.4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
财智中心
A1 座
送达邮编:
100040
送达联系人:夏襄宸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
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
“参与信息”
查看应答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采购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应答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应答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应答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
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10%。□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
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权的免责声明
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9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0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投标;
(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21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23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照
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中
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
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24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25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26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27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
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29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30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
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3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 。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据。
32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
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33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34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
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
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3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
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
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
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
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
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
定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标基准价(
K)
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 均 值
K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 基 准 价 计 算 公 式 : K=
{ (P1+P2+P3+…+Pn)/n)};(n≤3)】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
式:
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37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
进行计算。价格评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 1%
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5%及以上时,得 90 分;
(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塔架(混塔)设计及
制造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 招 标 文件 商 务 部分 的 响 应性 和 投 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好:4(含)-5 分;较好:2(含)
-4 分;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 近 三 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
,得 25 分;
≤营业收入< ,得 23 分;
≤营业收入< ,得 21 分;
≤营业收入< ,得 19 分;
≤营业收入< ,得 17 分;
38
其余得
15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2.2
发 明 专 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按插值法计
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3 企业荣誉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
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
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三年
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 动 比 率( 最 近 一年)
15
流动比率≥
,得 15 分;
≤流动比率< ,得 14 分;
≤流动比率< ,得 13 分;
≤流动比率< ,得 12 分;
≤流动比率< ,得 11 分;
≤流动比率< ,得 10 分;
其余得
9 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4
银 行 资 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
“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39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 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
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
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1.5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7 分,每增加
1 项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技术方案
2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相应的证明文件、计算书或报告、防渗漏水方案、防止混凝土段缺陷(掉块、龟裂、空鼓等)方案、检测措施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
16<得分
≤20),较好(12<得分≤16),一般(得分≤12)。
4
结构特点及施工便利性
2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混凝土标号、钢板、法兰、预应力系统选择配置情况及满足程度、管片工厂制作工艺方案、管片现场拼接方案、预应力张拉系统施工方案、、塔筒变径受力情况及冬季施工方案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
20<得分
≤25),较好(15<得分≤20),一般(得分≤15)。
5
生产、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
1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分包及外购、设备生产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大部件运输方案及保障措施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
7<得分≤10),较好(4<得分
≤7),一般(得分≤4)。
6
安装服务及保障措施
10
根据项目特点及需求配置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指导人员情况、施工阶段人员、附件、辅料等保障措施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
7<得分
≤10),较好(4<得分≤7),一般(得分≤4)。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方案等情况,按好、较好分档,好(
3<得分
≤5),较好(得分≤3)。
8
质量保证措施
5
根据投标人质量控制体系、及工厂生产过程、现场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等情况,按好、较好、分档,好(
3<得分≤5),较好(得分≤3)。
9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售后服务、验收等)
10
根据监造配合、售后服务、验收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分档,好(
7<得分≤10),较好(4<得分
≤7),一般(得分≤4)。
40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格评分
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1.1 款。
合计
100
41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2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3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XXX 工程塔筒采购合同
4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所附买方提出的采购合同条款作为投标人投标时的商务基础,双方达成协议后将正式签
署。
XXX 工程塔筒采购合同
45
买方合同编号:卖方合同编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东
源风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混塔)
设计及制造采购合同
买
方
: 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卖
方
:
合 同 签 订 地 : 山东烟台
年月
4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买方: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卖方:本合同由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买方”)和(以下简称“卖
方
”)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为获得以下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即(风电塔架设计及制造)而公开招标(招标编
号:)(中标人为),并接受了以总金额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税,税率
为
13%)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投标。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
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
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2.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
议、邮件、传真及盖章函件等;
2.2 合同协议书;2.3 中标通知书;2.4 合同专用条款;2.5 合同通用条款;2.6 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书;2.7 合同其他附件;2.8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
为准。
4 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增值税金额为¥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
准),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
1 及附件 4(分项价格表及供货范围)。
5 保证5.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5.2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
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47
48
(本页无正文,仅为与签署《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
项目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合同》的签署页。)
本合同签署及联系地址
项目
买方
卖方
单 位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传真
账号
税号
49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合同”指买方、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
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3“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4“买方”是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
许可的结算受让人。
1.5“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的分
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6“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买方应支付给
卖方的总费用。
1.7“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设备、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
1.8“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
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9“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理、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
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
(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
档等
)。1.10“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理、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1“设备监理”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的设备监理单位对卖方提供
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设备监理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设备监理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设备监理的
人员。
1.13“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14“验收”指按照相关标准及合同规定,验证合同货物是否合格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到
货验收、初步验收、最终验收,其中到货验收又称现场检验。
1.15“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7“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1.18“日(天)”指公历日。1.19“潜在缺陷”本合同所约定的“潜在缺陷”并非《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缺陷”,
本合同所指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5 年内(含本数),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
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
1.20 其他定义:见《专用条款》。2 合同标的
50
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专用条款》,供货
范围见合同附件
4 及合同价格表见合同附件 1。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合同附件
4 的规定。
2.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合同附件 4。2.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
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
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5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
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3 合同价格和付款3.1 合同计价货币、合同价格和合同总价中包含的内容见《专用条款》,详细合同价格
见合同附件
1。
3.2 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见《专用条款》。3.3 合同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买方若变更本合同的发票信息,应及时通知卖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
3.5 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
偿金。
3.6 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的地点为买方住所地。4 技术服务和联络4.1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 4 的规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
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卖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买方如需上述技术服务,以合同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准。4.2 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含
本数)给予答复并在
48 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附件 4 另有规定时除外。
4.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
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4.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含本数)以电子邮件(盖章的扫描件)向买方提交执
行附件
4 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相关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
地点。
4.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51
4.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一般情况
下,相关方应同意参加。
4.7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相关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
有同等效力,相关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第
13 条的
规定办理。
4.8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应征得买方同意,
费用由卖方和分包商自行负担。
4.9 对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
式(电子版,盖章)通知买方和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4.10 买方和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有
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予买方有关的各方。
4.11 凡与本合同货物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
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5 交货和运输5.1 合同货物排产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5.2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合同附件 4。附件 4 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买方须与卖
方确定发货时间,落实交货要求。合同交货地点见《专用条款》。
5.3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电子邮件(电子版,盖章)方
式通知卖方。
5.4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电子版,盖章)的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5.5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
地点并办理完毕交付之日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
11.6 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
据。
5.6 在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 24 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电子邮件(电子版,盖章)
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买方提前组织接货。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合同号/产品工号;
(
2)货物发运日;
(
3)货物名称及编号;
(
4)货物总毛重;
(
5)外形尺寸;
(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
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
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
(
9)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
体积和件数;
(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5.7 对于毛重超过 20 吨或包装尺寸超过 9×3×3m 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
发运前
5 天给买方空邮三份包装说明单至指定地点,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
5.8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险的,卖方应在发运 15 天前(含本数)向买方提交 6 份说
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5.9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 5 天给买方空邮 2
份注意事项的报告至指定地点。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放的基础。
52
5.10 卖方应按照附件 4 的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产品合格证书、设备使用说明
书等技术资料,并按合同附件
4 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
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含本数)将技术资料的交邮
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电子邮件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
5.11 技术资料以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
按合同第
11.7 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
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及其指定的设计单位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0 天内(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含本数))免费向买
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
11.7 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
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 3 天内(含本数)),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
由买方承担。
5.12 卖方应提前 5 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
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
5.13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专用条款。5.14 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单,并不代表卖方交货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 7
日内(含本数)开具收货单。
5.15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
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
/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
理和
/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16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
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5.17 合同货物到货验收成功之前,非因买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均
由卖方承担。
6 包装与标记6.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合同签订时
有效的最新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雨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
/套进行检查
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6.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
记:
(
1)合同号/产品工号;
(
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
(
3)到货站;
(
4)收货人名称;
(
5)设备及部件名称;
(
6)箱号/件号;
53
(
7)毛重/净重;
(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
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
(
10)其他应标记内容。
凡重量达到
2 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
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
“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
和直观标记。
6.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
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6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
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
6.7 合同附件 4 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每台/套货物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
以注明,一同发货。小件货物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装入尽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
6.8 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包装物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卖
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用同一箱号。
6.9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
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6.10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
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
1)工程名称/合同号;
(
2)收货人名称;
(
3)目的地;
(
4)设备毛重。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
6.11 进口设备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检疫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并作为接收资料
移交给买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7 监理与检验7.1 设备监理7.1.1 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设备监理单位派出驻厂设备监理组依照合同附件 4 的规定,
对本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设备监理和出厂前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组织的设备监理及出厂前检验,按驻厂设备监理组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货物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设备监理见证文件等资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
7.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 15 日内(含本数)按照合同附件 4 的要求,向买方提
供本合同货物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7.1.3 卖方应为买方的设备监理和检验提供:(
1)根据本合同货物月度生产进度提交月度检验计划;
(
2)提前 10 日将货物的设备监理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买方设备监理代表;
(
3)为买方设备监理代表提供查阅与合同有关的卖方的技术标准、图纸及文件;
(
4)为买方设备监理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54
7.1.4 在设备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
装要求时,买方设备监理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收到买方设备监理代表的意见后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交货质量,买方负责具体协调落实。
7.1.5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及部件出厂时,应附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作为交货时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某些主要合同货物,还应有买方设备监理代表会签的设备监理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由卖方供应的主要合同货物出厂时应具备设备监理代表签署的《设备出厂见证表》。
7.1.6 不论买方设备监理代表是否参与了设备监理与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设备监理检验
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应尽的义务,也不能代替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后买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7.1.7 合同签署后,卖方应将合同签约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和合同货物的生产信息定
期向专用条款约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合同货物设备监理信息每周报送一次;期间如有影响合同货物质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及时通报。
7.1.8 卖方报送的设备监理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货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
2)设备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情况;
(
3)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
4)制造单位生产质量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
箱
);
(
5)买方驻厂设备监理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
(
6)原材料到货情况;
(
7)生产进度计划;
(
8)实际生产进度;
(
9)出厂交、验货情况;
(
10)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7.2 抽检买方有权对任意项目签约的合同货物(包括原材料)进行抽检,卖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
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检测费用和检测样品由卖方承担。买方对抽检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7.3 现场检验7.3.1 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及时到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
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合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处理。买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现场到货检验的
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3.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卖方及买方或买方代表应做好并签署检验记录,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依据;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合同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或短少,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7.3.3 卖方对买方据上述规定提出的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后 7 日内(含
本数)提出,否则视为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卖方可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含本数),
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55
7.3.4 如相关方代表对共同检验中的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检,该商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对相关方均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检验结果与商检结果不一致的一方承担。
7.3.5 如果现场检验时,发现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卖方应尽快自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经补齐的短缺部件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并可作为计算卖方迟交违约金的依据。
7.3.6 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是指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
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了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卖方按合同第
10 条、第 11 条及合
同附件
4 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的解除。
8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8.1 本合同货物如由买方组织安装,则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
纸及说明书组织安装,卖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如由卖方安装,则卖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买方应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尽快投产。
8.2 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合同附件 4 的规定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
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参加验收的,视为卖方认可验收结果。
8.3 合同货物出厂前,买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有权委派员工前往卖方工厂参加出
厂试验以及相关设备的联合调试。
8.4 初步验收见《专用条款》。初步验收需要进行性能试验的,按本款以下项办理。8.4.1 性能试验完毕,合同货物达到附件 4 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后,买方应在 10 天
内签署,并且经买方会签的本合同货物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货物不能达到附件
4 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按违约责任规定进行处理。在不影响
本合同货物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卖方消除微小缺陷后,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8.4.2 如果第一次性能试验达不到附件 4 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
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性能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第
二次性能试验。
如属卖方责任,卖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以使第二次性能试验能达到性能保证值,卖方将负
担所有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费用:
(
1)替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
2)参与第二次性能试验的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
(
3)参加修理的买方人员的费用;
(
4)第二次性能试验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的费用;
(
5)第二次性能试验所使用的材料和除燃料外的消耗品的费用;
(
6)所更换和/或修理的设备和材料运离/运抵现场的所有运输和保险费用。
8.4.3 在第二次性能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附件 4 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
相关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
11.3 款执行。
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货物应被认为性能试验通过,此后
10 天内由买方代表签署,并
且经买方和卖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货物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货物性能达到保证值。
56
8.5 最终验收见《专用条款》。8.6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修理或更换,
卖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买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8.7 买方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
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8.8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附件 4 要求的,卖方应按要求退货
或更换。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附件
4 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经买方认
可接受的,卖方视为违约,应按《专用条款
11》或其他约定支付违约金。
9 履约担保9.1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含本数)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
保函,有效期自卖方提交之日起至初步验收通过之日为止。若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
9.2 履约担保金额见《专用条款》,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 2。9.3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
现金、汇票、支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的履约担保,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银行保函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担保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保证期、保证金额且无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9.4 对预付款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对超出部分
收取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9.5 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0 质量保证10.1 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要求见《专用条款》。合同货物总装后进行试验时,若因主
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经处理后合格出厂的,应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质量保证期在上述期限基础上延长
12 个月。
10.2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
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
7 日内(含本数)
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10.3 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
物停运时,该套货物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该套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10.4 质量保证期的终止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
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卖方应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卖方在知道合同货物存在潜在缺陷或原理性故障后,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免费予以及时弥补或校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57
10.5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
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不少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年限,具体见《专用条款》。
10.6 卖方提供的软件系统需对硬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果当前系统所匹配的硬件设备
停产,卖方保证最新的硬件设备可以确保原有软件的正常运行。如果买方选择另外的硬件设备,卖方保证系统可以正常运行。
10.7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卖方负责设备终身技术支持。视买方需要,卖方应免费提供系
统软件升级换版。对于产品原理性故障,卖方应免费负责进行改进。
10.8 在质量保证期过后 10 年内,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所需设备的备品备件,且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发出,价格以备件合同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中较低的价格为准。
10.9 买方发生设备故障停运且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卖方提供技术支持,卖方
保证做到全力配合买方恢复设备运行并查明故障原因。如果是卖方产品及工艺原因,则由此对买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0.10 当买方选购与合同货物有关的配套设备时,卖方保证提供接口部分相关设备的技
术规范和资料,确保配套设备接入系统后的正常运行。
10.11 对于合同货物,卖方应采用有买方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
采用卖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应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卖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10.12 关于质量保证的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10.1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货物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修理或更换。需更换货物的,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卖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10.14 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
护,及非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15 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且卖方应按照买方的选择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10.15.1 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
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
30 天内(含本数)完成。
10.15.2 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
意,更换应在
30 天内(含本数)完成。
10.15.3 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
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10.15.4 让步接受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让步接受处理,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10.15.5 赔偿损失
58
除已有规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11 违约责任11.1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
行、赔偿损失和
/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2 因合同变更需退还发票或返还超付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变更 30 日内与买方相互
配合办理红字发票手续或超付退款手续。因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或无理由拒绝办理红字发票手续、超付退款手续而造成结算滞后的,卖方应按对应发票金额
×4‰×逾期交票
周数、超付退款金额
×4‰×逾期退款周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比例计算。
11.3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不能够满足合同附件 4 中规定的
保证值(或技术参数)时,卖方应按《专用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未能在买方限定的
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1.5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规定的保证值,且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
2 个月内(含本数)未能通过整改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1.6 卖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含备件)的,应按以下规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
金(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执行):
(
1)迟交 1-4 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5‰;
(
2)迟交 5-8 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0‰;
(
3)迟交 9 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5‰。
不满
1 周按 1 周计算。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
超过
3 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
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7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 1 天,应向买方支付合
同总价
0.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
误的,每发现
1 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且不超过 5000 元的违约金。
1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错误或疏忽,造成买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 1 周卖方应向
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
11.9 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卖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
1 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11.10 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
每延误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11.11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造成合同货物停运的,每停运
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11.12 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买方有理由认为卖方无法供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全部或
部分合同。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总额
20%的违约金。
11.13 卖方根据“第 11 条违约责任”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的总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 20%时,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如有)。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货物(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11.14 关于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作如下约定:
59
11.14.1 如卖方为中小型企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执行。
11.14.2 如卖方为大型企业,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存
款基准利率执行。
11.14.3 关于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1.15 当买方的给付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时,抵充顺序如下:第一,主债务;第二,利
息或违约金;第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12 转让和分包12.1 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转让给第
三方。
12.2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转让债权,否则,卖方擅自转让债权的行为构成
违约,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卖方擅自转让的债权金额的百分之二计算。买方有权在支付卖方擅自转让的债权时直接抵扣上述违约金。
12.3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的采购事项对外分包。确需分包的,
应事先将供货商的名单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供货商分包合同货物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货物的价款,并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2.4 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货物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
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2.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 4。13 变更13.1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非因卖方原因需对合同货物进行重大变更,或扩大供货范围的,
买方可向卖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并与买方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买方的变更要求应考虑卖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
13.2 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从以下方面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卖方应无条件执
行买方的变更要求:
13.2.1 提前、推迟或暂停合同货物的交货,但应在交货期 30 天前(含本数)通知卖方,
以便卖方提前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提前、推迟、暂停及重新确定交货时间均应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13.2.2 在交货期 15 天前(含本数)通知卖方变更运输方式、包装方式、交货地点及卖
方需提供的服务。
13.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任何一方均可
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4 合同解除14.1 双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5)
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
者采取的纠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交货要求进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60
(
4)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
(
5)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4.2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
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
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买方应用于项目,则卖方还应承担买方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1.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
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支付违约金的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
项。
15 合同暂停与终止15.1 合同暂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
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
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须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5.2.1(1)和 15.2.1(2)条所述
的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买方根据本
15.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61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不可抗力1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6.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
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6.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
(含本数)以上时,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 税费与保险17.1 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
担。
17.2 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
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调整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则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17.4 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
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
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18 合同生效18.1 本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18.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
止。
19 专利权与知识产权19.1 卖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向买方销售的设备、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涉的
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卖方合法所有或具有合法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19.2 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或者二次销售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会
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非法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指控。如有第三方就卖方提供的设备、资料、技术、服务等向买方提出任何投诉、索赔、诉讼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诉求,则卖方应立即出面解决,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赔偿全部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买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19.3 如有第三方就卖方提供的设备、资料、技术、服务等向买方提出任何投诉、索赔、
诉讼或者其他任何权利诉求,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买方必须作为主体参与处理的,则买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和解书或调解书,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裁判文书中,如有涉及对第三方的赔偿及
/或补偿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在上述法律程序中支付的律师费、诉讼
费及为处理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2
19.4 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向第三方支付费用获得使用许可,或提
供新的设备、修改资料、更换新的技术。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无法合理提供上述可供选择的做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无须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任何费用。除此以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无法使用卖方交付的设备、资料、技术、服务期间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果经济损失无法计算,以本合同标的金额作为买方损失金额。
19.5 如有权机关确定买方构成共同侵权,卖方应赔偿买方商誉损失 50 万元,由于商誉
损失举证的困难,卖方免除买方就商誉损失的金额进行举证的义务。
20 争议解决2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相关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0.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条款》确定的方式处理。20.3 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21 通知21.1 双方在主体信息中确认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适用范围包括
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文件的送达以及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程序、仲裁后执行程序,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新
的有效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未通知视为未变更。
如仲裁或诉讼期间,任一方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变更,该方应及
时书面告知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变更后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果提供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不确切,或不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受理仲裁机构或受诉法院将仲裁文书或诉讼文书邮寄至通讯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21.2 本合同项下双方作出的各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发送至本合同主体信息中
所载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通知的有效方式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电子邮件。不包括手机短信、微
信及其他非上述约定的有效方式。
21.3 任何文件、通讯、通知及上述法律文书,只要按照本合同主体信息中所载通讯地址
或邮箱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
21.3.1 如果以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形式发出,在信件发出后第
三个工作日或实际送达相关地址(以时间较前者为准)时视为送达;
21.3.2 如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在确定发出时视为送达;21.3.3 如果以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
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
22 项目停缓建项目发生停缓建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取消的:22.1 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暂停履行本合同。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立即暂停一切
有关合同执行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防止损失的扩大。
22.2 买方行使此种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并
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22.3 如果项目确定取消,买方有权书面方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卖方收到该通知后,应
采取必要措施立即终止一切有关合同执行措施,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22.4 买方如因项目停缓建等原因迟延支付卖方合同价款,卖方不得追究买方迟延付款的
违约责任。
63
22.5 卖方因发生停、缓建产生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卖方的预期收益。卖方在
收到买方要求暂停履行本合同书面通知后
7 日内应向买方如实提供卖方合同已经履行部分
的情况、以及直接损失明细和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对于卖方因暂停履行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买方不予赔偿。如卖方收到买方停、缓建通知后继续推进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备料、加工制造、交付货物等造成自身损失的扩大,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买方不予赔偿。
6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对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明确,条款
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专用条款》应优先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定义1.2“买方”是指烟台东源集团莱州风电有限公司。1.3“卖方”是指。1.13“现场”是指桂冠电力莱州东源风电场机位。1.14“试运行”是指本工程在投入商业运行前的 240 小时连续运行。“性能试验”是指为检验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合同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9 其他定义:“初步验收”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全部测试完毕,通过试运行后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
收。初步验收证书是表明买方接受预验收
(初步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买方及卖方共同
签字。
“投运”是指本工程经试运行合格,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了最终验收证明书。“质量保证期”指本合同设备预验收(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2 合同标的2.1 设备名称: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含混凝土预制塔架和钢制塔架及内附件、与基础相
关预埋件等)。
规格(型号):
6.7MW 机型(10 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
数量:
10 台塔架设计(塔架方案需在供货前取得设计认证)、制造(从风机基础顶面
±0m 至机舱底部法兰),轮毂高度 166m。
3 合同价格和付款3.1 合同价格3.1.1 本合同的计价货币是:人民币。3.1.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含税,税率为
13%)。。
3.1.3 合同价格总价见合同协议书,价款构成见合同附件 1,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
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
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合同谈判人员不超过 5 人(含 5
人)。
(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
中不另行支付。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3.2.1 付款比例:1:2:5:1.5:0.5。付款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3.2.2 预付款的支付:
65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
份
),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3.2.3 设备款的支付:3.2.3.1 合同设备准备投料生产,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投料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
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合同总价的 20%作为投料款。
(
1)设备监理签字的支付证书。
(
2)合同设备排产计划、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复印件。
(
3)其它单证(如有):付款申请。
3.2.3.2 到货款: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
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 50%作为到货款。按
工程实际情况分批支付,本阶段扣回预付款及投料款。
(
1)设备监理签字的支付证书。
(
2)到货验收证明。
(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该批货物对应合同价格(含设备、堆场、运杂费)的
100%。
(
4)付款申请。
3.2.3.3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5%作为初步验收款。
(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
2)其它单证(如有):付款申请。
3.2.3.4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
1)种方式,如乙方无法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则采用第(2)种方式.
(
1) 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
函(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
2)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
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
付质保金。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2)其它单证(如有):付款申请。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5 交货和运输5.1 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运输,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如下:交货地点:风电场工程买方指定机位车板交货;运输方式:汽运。5.1.1 道路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受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征地等限制,可能会突破设计限
制条件,为此,卖方务必现场踏勘掌握现场运输条件,做好道路运输更困难的准备,做好充足的运输、吊装方案,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5.1.2 卖方应自主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根据现场道路情况,自行制定并负责执行运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特种运输车辆、牵引及必要的临时性措施,并承担运输和牵引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买方负责协调获取场外公共道路的大件运输许可,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卖方运输方案及操作本身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风电场场内道路由买方建设,买方建设已经按设计单位设计方案中明确的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标准施工的情
66
况下,将不负责对该合同内的设备运输提供助推,卖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场外道路不满足塔架运输的由卖方负责修缮。上述费用应含在塔架总价内。卖方请自行前往道路勘探,费用自理。
5.1.3 如果买方吊装场地限制,需要车板吊装,到机位后卖方应予无偿配合。5.1.4 卖方提供风场外道路的运输路勘报告以及运输、二次倒运方案,路勘报告中必须
阐明场外道路加宽、线路改迁、桥梁加固、房屋拆迁等方案;时间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风场内实际修复道路方案是以卖方提出的道路勘察报告为基础,由设计方确认的方案为主。
5.1.5 因场内道路阻工等现象导致压车,由买方进行协调处理。风场道路内与风场道路外分界点:风电场道路施工图内的新建和改建道路与省、县
/乡
道连接处(本项目场内外道路分界点(大地
2000 坐标系),场区道路分界点:北至掖盐
路,坐标点(
X:40470052.96 Y:4107829.31)),为分界点;风电场新、改建道路由买方
负责,其它道路由卖方负责。
5.12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买方书面告知卖方。5.13 其它约定:5.13.1 买方强调风场外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一切路障阻碍塔架运输而产生的费用,
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中。
5.13.2 大件运输装载方式:卖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买方认可。5.13.3 运输中塔架所有法兰采用 10 号槽钢成米字支撑固定,防止运输中变形。货物吊
装后,买方协助卖方回收支撑。
5.13.4 车辆施救(由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车辆牵引或者塔架起吊)到买方指定机位前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13.5 卸车时提供塔架支撑及防护包装(防风、防雨、防尘、防冻)。5.13.6 由于天气等原因买方不能及时卸车及验收的情况下,买方不给予费用补偿。5.13.7 交货前,超限、超载等原因引起的各种罚款等包含在合同价中。5.13.8 合同总价中包括以下费用:(1)因雨、雪等天气原因产生的压车费;(2)货
物到场后连续
5 天产生的压车费用(除雨、雪等天气原因外)。超出 5 天产生的押车费用
(除雨、雪等天气原因外)由买方、卖方双方协商处理。
5.13.9 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现场安装进度和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供货时间,因缺件
原因造成的安装、调试滞后或工期延误,卖方向买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执行。
5.13.10 分批交货时间在满足买方安装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买方现场施工组织具体
情况调整供货时间。若卖方供货运输时间不能满足买方安装需要,紧急情况下,买方另行委托运输,以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5.13.11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供货,私自更换设备部件品牌,按照该设备部件价
格的
30%进行考核;因此延误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执行。
5.13.12 卖方负责到场货物交货(车板交货)前的看管、路边停放的警示责任,出现设
备被碰坏、内外部配件丢失、损坏、缺少等情况,由卖方提供设备损伤检测报告,能维修的,维修后
7 天内出具维修合格检验报告,卖方承担检测、维修费用,并负责质保责任;
损坏程度大,不能维修的,卖方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废检测报告,承担检测费用,并免费补充新设备和配套件;因此延误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执行。
5.13.13 卖方负责塔架到场未卸车前的车辆、设备等的看管、保管责任,因看管、保管
不善造成的自带物品丢失,卖方自行承担损失费用。可回收物在货物验收时签订《可回收物品协议》,明确使用、保管、回收、丢失或损坏赔偿等责任。
67
5.13.14 设备制造完成后,卖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明确出厂前的卫生验收项目。交
货前设备内外部的卫生由卖方负责。
5.13.15 卖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以下安全内容,必要时与买方安全监察部签订
《安全协议》。
(
1)卖方负责运输的:
1)卖方应选择能够满足运输要求的运输单位负责本项目的运输工作,并与运输单位签
订运输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自的安全责任;
2)买方有权了解卖方合同签订情况,在未签订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
求提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运输过程中卖方应安排唯一责任人与买方沟通相关事务,并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安全
工作。
4)卖方应对运输物资购买意外财产损失险,减少意外损失。5)大件运输应和买方主管现场物资的部门联系,实地勘察线路,检查运输道路的安全
通过能力。
6)卖方应选择合适的天气,最佳的线路进行大件物资的运输。7)大件物资运输应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卖方提供技术服务的:
1)卖方提供服务前应和买方主管现场物资的部门联系,确认服务时间,需要配合的相
关事宜。
2)卖方每天(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将当天工作内容报告买方。3)买方应同卖方一起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卖方方可开始工作。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卖方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
全工器具,并正确使用。
5)现场服务过程中卖方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
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规定,及时向买方报告事故情况;卖方发生事故,如危及买方安全,应及时通知买方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对发生的事故,各方均应协助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卖方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
施。
7)卖方进入现场前应接受买方组织的入场安全须知教育,熟悉掌握工作现场的危险点
和安全措施。
8)卖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接受买方安监部门和工程部门的管理,对查出严重问题整改不
力的,可停止其工作。
9)卖方服务人员应在买方指定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作业,未经买方许可,不得到
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
10)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1)卖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现场服务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17.16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满足风电场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
运行和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
8 套,至少 1 套原件。按照《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
与整理规范》(
NB/T31021-2012)要求提供资料等)。
5.13.17 若本合同中的价格因国家政策、大唐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双方协商后均
同意认可等原因而造成本合同价格变更,则本合同价格以双方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5.13.18 本合同项下,卖方对合同货物不享有留置权,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货
义务,不得以享有留置权为由或其他理由而拒绝按照约定交货。
68
8 安装、调试和验收8.1 卖方在通过试运行后,向买方报送《初步验收申请报告》,买方在收到《初步验收
申请报告》后
30 天内完成审查。
(
1)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在初步验收前还需完成的工作内
容,卖方应在完成买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
2)买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的,应在 30 天内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工作
由买卖双方共同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双方代表应共同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验收或签署证书,则视为其认可买方的单方验收结果。
《初步验收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概况、设备消缺工作内容、设备自测结
论(外观、数量、性能指标)等。
《初步验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设备型号及数量、验收内容(外观、数
量、性能指标等)、验收结论等。
8.2 最终验收应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3 个月内进行,由买方负责,卖方参加。在质量保
证期结束后,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最终验收延误超过
3 个月,则此后 15 天内买方应签
署本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书。
9 履约担保9.1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9.2 卖方如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履约保函到期时如初步验收未完成,卖方应在履
约保函到期前向买方提供新的履约保函;如卖方未提供新的履约保函,视为卖方违约,卖方质量保证期应顺延,顺延时间以卖方
2 次履约保函的时间间隔为计算依据。
10 质量保证10.1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取得初步验收证书并运行后 12 个月。如果由
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投运,则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之日且到货验收检验合格起
30 个月。如果不同批次间隔期超过一年则分批次计算质保
期。
10.2 卖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
卖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主机寿命。
11 违约责任11.1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附件 4《技术协议书》要求但
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买方让步接受的,卖方承担的责任如下:卖方赔偿买方该套塔架价值的
5%。
11.2 经验收,由于卖方责任,合同设备技术指标不满足附件 4《技术协议书》要求并
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卖方负责重新提供满足附件
4《技术协议书》要求的合
格产品,并承担本套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及安装等费用。
11.3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 1 天,应向买
方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卖方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
每发现
1 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1%的违约金。
卖方未按期向买方交付货物的,每迟交
1 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0.2%的违约金,
扣至合同金额
10%后终止合同执行,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卖方按照买方通知的交货时间完成相应工作量,但因买方原因导致无法交货的时
间超过
18 个月,买方需支付相应工作量的到货款(以套为单位),超过 24 个月买方需支
付卖方相应工作量的初步验收款,超过
36 个月买方需支付卖方相应工作量的交付质保金
(即最终验收款)。超过
20 个月卖方向买方收取保管费,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2 合同变更
69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市场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项目无法执行,由买方、卖方
共同协商价格调整方式,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最终价格。
13 合同生效13.1 合同生效约定: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向对方交存有由签署本合同权限人员给被授权人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4 合同争议的解决14.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
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0
第四部分技术协议书
详见附件
4
第五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
1 合同价格表
塔架(混塔)项目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台
/项
单价
合价
备注
一
塔架设备价格
10
包含
1.1 至1.4项
1.1
塔架设备
10
1.2
专用工具
1
1.3
塔架设计
1
1.4
评估、认证等费用
1
二
堆场
1
堆 场 面 积 须 至 少 满 足
2套 混
塔 堆 放
三
运杂费
10
含 堆 场 至 机 位 二 次 倒 运 费
总价
塔架设计、评估认证、制造
部 分 等 全 部 费 用 统 一 按 照
设备费
13%税率计算
备注:1、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报价中未列明的应有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列明费用中或作为让利自动放弃。2、塔架设备价格包含主机厂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第三方检测,以及探伤、焊材等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报价是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数量报价,合同签订时以实际数量(以蓝图为准)核增或减,但单价不变。4、最终以蓝图为准。5、上表 1.1 至 1.4 的价格已包含在塔架设备价格中。
1.2.2 塔架设备分项报价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7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一
塔架设备价格
1
塔架设备
套
10
1.1
塔架本体
套
10
1.2
转接段
套
10
1.3
钢制塔架
套
10
1.4
预应力系统
套
10
参 照 第 二 章供 货 范 围 内容,并包含预应 力 系 统 设备供货、
安装、
施工。
1.5
法兰
套
10
1.6
塔底轴流风
机
套
10
1.7
照明设备
套
10
1.8
应急灯
套
10
1.9
塔底平台、
塔架平台
套
10
1.10
爬梯
套
10
1.11 防跌落装置
套
10
1.12
电缆护套
套
10
1.13
电缆夹
套
10
1.14
灭火器
套
10
1.15
塔架智能门
禁系统
套
10
72
1.16
塔筒安全及基础沉降监
测系统
套
10
1.17
施工临时平台、安全带预埋吊孔螺
栓
套
10
混凝土预制管片每一环管片需预安装不少于
7 个安全带
预埋吊孔螺母和不少于
7 个
施工临时平台
吊孔螺母
2
专用工具
2.1
钢绞线埋管
工装
套
2
总共
2 套,
竣工后返还
卖方
2.2
吊装临时平
台
根据塔架
直径
套
2
总共
2 套,
竣工后返还
卖方
2.3
吊装专用工
具
套
3
总共
3 套
2.4
吊带
套
3
总共
3 套
3
塔架设计
套
1
4
评估、认证
等费用
套
1
合计
:
1.2.3 堆场分项报价单
73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面积
单位
数量
性质
地点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堆场
个
1
堆场面积须同时满足
2
套混塔堆放,由卖方进行管理
合计
:
1.2.4 运杂费分项报价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二次倒运
项
1
含堆场至机位
点二次倒运
2
塔架运输费(含风场外道路加宽、线路改迁、
桥梁加固、房屋拆迁
等)
项
1
合计
:
附件
2 履约保函
编号: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
“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
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上述合同或协议项下保函申请人的履约行为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
(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
“保证
金额
”)
二、本保函自签发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填写日期要求:此日期应为初步验收通过之日第
30 日)。
如果保函申请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供应的合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根据合
同或协议约定,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至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第
30 日。
74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受益人以保函申请人履约行为不符合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和
/或
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或协议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为由,发函要求我行在上述保证责任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书面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如逾期支付,以索赔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向你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本保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及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列明索赔金额,对保函申请人违约进行简要说明,并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同时该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你方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无。(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按照下列信息送达:我行全称:我行授权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收件地址:
如果你方在保函有效期内交邮,到达我行时超过了保函有效期,则视为在保函有效期
内到达。
我行在此承诺,我行支付索赔金额的前提条件只有两个:
第一,在本保函有效期内;第二,受益人向我行发送了符合上述要求的索赔通知及与本保函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以下所列情形,均不构成我行拒绝支付索赔金额的理由:
(一)受益人是否提供保函申请人违约的确切证据。(二)保函申请人违约是否最终被证明或认定。(三)保函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是否因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之间存在纠纷,以及纠纷是否最终解决。(四)除了上述我行支付索赔金额的两个前提条件外的其他一切条件或情形。四、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保函申请关系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效力;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无权主张。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六、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七、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失效。九、本保函引发的争议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24 号)。上述司法文件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规
定。十、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
75
76
附件
3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买方:卖方: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建风电工程塔架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
生,经买方、卖方和买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两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商业秘密。(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
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
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两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
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执行中的商业秘密。(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
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买方、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买
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两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执行中的商业秘密。(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
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
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77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四、违约责任(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
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或一次性扣罚与
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在今
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
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78
买方: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9
附件
4 技术协议书
一、技术规范
(本次项目的技术协议,未明确内容应以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的技术规范及图纸为准
)
80
二、供货范围
注:详细供货范围以设计蓝图为准。
81
三、技术资料的交付
1 所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原材料材质单);
2 所有原材料入厂复检报告(钢板厚度检测记录,法兰和钢板的理化试验报告);
3 制造、检验记录(下料、施焊等);
4 各制造工序检测报告(法兰热处理、探伤、尺寸检测、涂装检测等);
4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5 最终产品质量证书;
6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
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
7 缺陷修复处理记录;
8 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9 塔筒全部交货完毕后 15 天内,卖方将塔筒制作的全套资料的不可编辑的电子版(PDF)
文件交给买方,纸质版文件的数量按照招标人的需求提供。
82
四、交货进度
交货进度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交货进度
交货至合同约
定地点时间
说明
1
2
3
风电施工现场
买方指定机位
车板交货
本表内交货期需
满足以下条件为
前提。
备注:表中完成交货的日期为最终全部运至施工现场的日期。
83
五、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章节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塔
筒工程风机塔架监造协议》、《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塔筒工程风力
发电机组塔筒制造技术协议》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除外)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塔筒工程风电场风机塔架监造协议》、《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塔筒工程风力发电机
组塔筒制造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最终用户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及最终用户。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5 买方或最终用户必要时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买方或最终用户将为此目的进行驻厂监造,派遣驻厂监造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6 如有塔筒等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2.7 合格的塔筒经监造代表签发放行单后才可发往现场。
2.8 货物运到现场以后,买方或最终用户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最终用户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或最终用户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或最终用户对其进行的检验。
2.9 每一个批次塔筒卖方应在进行工厂检验出厂前 15 天,通知买方或最终用户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或最终用户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检验出厂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或最终
用户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
(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此批次塔筒工厂检
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或最终用户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
84
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卖方和买方或最终用户代表共同协商决
定。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3.1.1 国质检质联[2001]174 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3.1.2 大唐集团制[2018]96 号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发电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3.1.3 原电力、机械两部颁发的电办(1995)37 号文《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
3.1.4 各设备制造试验标准(专项标准,合同签订时确定)
3.1.5 设备供货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本项目经买卖双方或买方、卖方及最终用户三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3.1.6GB/T19000idt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3.1.7 卖方的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3.1.8 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设备监理三方协议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3.2 监造方式
经买方同意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将根据监造协调进行驻厂监造。监造方式包括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以及监检点,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
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R 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I 点:是指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无损检测人员采用相应的检测、试验仪器对部件的材质、焊接质量等方面做出定性或定量的结果并提供记录或报告。
监造单位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监造人员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监造代表不能按时参加,
W 点可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如果没有监造单位
85
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监造单位商定更改见证时间,
如果更改后,监造单位仍不能按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
组织形式
由卖方组织成立包括分包方金属检测人员在内的监理项目组,驻卖方制造厂对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3.3 监造与监检内容
监造内容
86
监理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理内容
H
W
R
I
备注
1.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质审核
√
2.焊接工艺评定及工艺规程审核
√
3.钢板、法兰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检报告
3.1 钢板材质证明书
√
3.1.1 钢板入厂复验(理化成分、力学性能、超声波检测
)报告
√
√
3.1.2 钢板表面质量检查
√
抽检
10%
3.1.3 钢板测厚(质量等级)检查
√
每种规格抽
2 张钢板测厚
3.2 法兰材质证明书3.2.1 入厂复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报告
√
3.2.2 入厂进行超声波、磁粉无损检测报告
√
3.2.3 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查报告
√
抽检
10%
4.焊材证明书及入厂复验报告
√
5.钢板下料尺寸检查、核实材质、钢印移植
√
抽检
10%
6.筒节组对(对接错边、棱角度)检查
√
抽检
10%
7.焊接过程检查7.1 焊材使用、焊前预热、焊接参数检查
√
随机检查,不少于
3 次
7.2 焊缝试板试验报告
√
7.3 外观质量(焊角尺寸、焊缝余高、焊缝成型)检查
√
抽检
10%
8.焊缝无损检测
√
8.1 对接焊缝、T 型接头焊缝超声波、磁粉无损检测报告
√
8.2T 型接头焊缝射线无损检测报告,附件焊缝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报告
√
9.几何尺寸、形位公差检查
9.1 法兰平面度、内倾尺寸检查
√
抽检
10%
9.2 塔筒几何尺寸、平行度检查
√
抽检
10%
10.油漆、锌丝材质证明书审核,材料供货商确认
√
11.喷砂粗糙度检查、油漆外观质量及漆膜厚度检查
√
抽检
10%
一
塔架
12.油漆附着力试验报告
√
87
13.内附件安装检查
√
抽检
10%
14.包装发运检查
√
抽检
10%
监检内容
序号
部件名称
监检内容
监检方法及比例
1
塔筒、基础环
焊缝无损检测、原材料检查
1.基础环如使用 40mm 及以上板,则该部分 100%UT;2.对塔筒、基础环的对接焊缝进行 20%UT,对其中的丁字焊缝(各
500mm)、法兰连接焊缝、法兰拼接焊缝、
门框焊缝及有怀疑部位(重点关注焊缝起收弧处)进行100%MT。
2
螺栓
原材料检查
按照规格进行
10%硬度抽检(最少一个)对发现有怀疑
的螺栓必要时可用
MT、着色和其它方法检查。
3.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卖方应给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监造代表。
3.4.4 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监造代表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3.4.5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监造代表。
4 验收内容
4.1 出厂验收
卖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对供货设备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时应通知监造代表到场验证,
其检验结果应能证明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如果检验结果与塔架技术要求不符时,则塔架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塔架应有明显
标记,或拆除。合格的塔筒经监造人员签发放行单后发往现场。
塔架完成规定的验收后,应填写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并交付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
(
1)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
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包括 NDT 报告;
(
3)表面处理报告,对漆层的检测结果报告;
(
4)塔架发运和包装清单;
(
5)其他运行维护需要的文件。
88
4.2 现场验收
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其进行外观和外型尺寸的现场检查(卖方提
出检查项目,买方确认)
设备质量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一
塔体一段
1
上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2
下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3
下、下法兰平行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4
同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5
塔筒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6
塔筒表面凸凹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7
防腐层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8
轨道平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三
塔体二、三段
1
上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2
下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3
下、下法兰平行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4
同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5
塔筒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6
塔筒表面凸凹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7
防腐层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8
轨道平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上述内容如与本项目主机厂提出的技术要求有冲突,按照两者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89
六、分包与外购
机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90
七、大(部)件情况
91
八、到货验收证明格式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物资名称
(合同供货范围或另附
到货单)
本次到货数量
累计到货数量
到货日期
验收日期
年月日
供应商
项目单位
验收内容
(注:根据合同物资实际情况确定验收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上述所列。在所要
检验项目上打
勾。)
1.包装情况良好:(是 ; 否)2. 物资数量齐全:(是 ; 否)3. 物资外观良好:(是 ; 否)4. 备品备件齐全(如有):(是 ; 否)5. 专用工具齐全(如有):(是 ; 否)6. 文件资料是否齐全:1)装箱清单(有;无)2)产品质检合格证书(有;无),合格证编号3)设备监理放行单(有;无),放行单编号4)相关检测资料(有;无)
检验意见及处理要求:
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供应商
参加人员:通知未到()
物资集团
参加人员:是否委托(是
; 否)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
最终用户(签字并盖部门章)
92
九备妥通知书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物资名称
风电塔筒
本次数量
累计数量
设备编号
例如:
1#-8#
预计发货日期
年月日
预计到货日期
年月日
随车内容
1.包装情况良好:(是 ; 否)2. 物资数量齐全:(是 ; 否)3. 物资外观良好:(是 ; 否)
卖方(签字并盖章)
最终用户(签字并盖章)
备注:明确是否同意发货
93
十、其它
1、塔筒颜色由最终用户发函确认。2、制作厂家采购的法兰、油漆厂家需要卖方采购前发函由买方或最终用户确认。3、塔筒门锁 20 套同芯挂锁,共计配 80 把钥匙。4、所有法兰内倾度符合主机厂塔筒技术规范书的要求。5、塔筒铭牌、“唐”标规格、位置、颜色及塔筒筒壁颜色由最终用户以传真形式提供。6、所有基础环(如有)、塔架发运之前,随设备提供原材料第三方检测复验报告。7、塔筒高度按技术规范执行。8、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清晰,且一一对应。9、焊接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进行预热处理。钢板入场复检、焊接详情见主机厂相关规范。10、本合同没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按照大唐广西桂冠山东公司 67MW 莱州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的技术规范、图纸执行,若两者有差异,按照较高标准执行。11、卖方及最终用户应派人见证塔筒连接法兰复检试块是从该法兰母体上取得。12、除技术规范中要求外,另外纵焊缝和环焊缝再各选最薄弱 2-3 处布片射探,最薄弱处应涵盖所有钢板环缝厚度差大于等于
4MM 的焊缝位置处(复检单位由第三方具有相关资
质的单位进行)。13、法兰锻件用钢原料应采用炉外精炼,真空脱气的钢锭或连铸圆坯,不能使用连铸板坯,并由塔筒加工厂及最终用户现场见证。所用原材料要求有完整合格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所用材料必须按炉号进行化学成份复验,按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14、买方承诺本项目的钢板供应商所供钢板是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卖方承诺买方提供的塔筒所需筒壁钢板经卖方入厂复检合格接收后,即视为对买方提供筒壁钢板质量负全责。
94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5
第一节通用部分
96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塔筒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
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
“对规范
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
”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
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
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
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
范书附表
“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
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
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
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
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
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
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
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
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
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97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NBT10908
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施工规范
NBT10907
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筒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51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135
高耸设计规范
JGJ92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电力工程部
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DL/T519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49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 50214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JG163
滚轧直螺纹钢筋链接接头
JGJ/T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85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
235
后张预应力施工规程
GB/T 470
锌锭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730
漆膜硬度测定
GB/T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63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98
GB/T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GB/T3277
花纹钢板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5117
碳钢焊条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 6485
铸钢砂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 829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93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 锌、铝及其合金
GB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T 13306
标牌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883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喷射清理用金属磨料的技术要求
GB/T 28410
风力发电塔用结构钢板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YB/T 5149
铸钢丸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 11218
风力发电塔筒 法兰锻件
NB/T 31001
风电机组塔筒制造技术条件
NB/T 31025
风力发电机组 环型锻件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5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6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 47018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ISO 2409
喷漆和清漆。交叉切割试验
ISO 4624
喷漆和清漆。附着力的剥落试验
ISO 8501
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
ISO 8503
涂漆和应用有关产品之前钢材底层的准备
ISO 12944
喷漆和清漆
DIN 67530
喷漆涂层和塑料表面光泽度的反光计评价法
DIN EN ISO
1461
铁和钢预制件的热浸镀锌层—规范和试验方法
DIN EN ISO
2063
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涂层—锌、铝及其合金
DIN EN ISO
14713
铁和钢结构件的防腐.锌和铝涂层-指南
注:(
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
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99
(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
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
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准。
(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或变化,招
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10 台套 6.7MW-166 米风力发电机组塔架设计、制造(从风机基础顶面±0m 至机舱底部法
兰)、运输;塔架锚具应可靠的锚固在风机基础内,塔架锚索张拉端位置须在风机基础
±0m 以下内
部空心位置,确保塔架与基础的可靠连接,保证混塔结构安全、稳定。提供全套塔架内附件与基础
相关预埋件、满足
2 个作业面需要的临时吊装平台(须配置安全护栏)、满足 2 个混塔拼装作业面
使用需求的钢制拼装平台,塔架预应力系统及相关预埋件,负责预应力系统安装等工作。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预制混凝土塔架
套
10
2
转接段
套
10
采用鞍钢、宝
武、包钢、首
钢或相当于同
等质量产
品。
3
钢制塔架
套
10
采用鞍钢、宝
武、包钢、首
钢或相当于同
等质量产
品。
4
预应力系统
套
10
本项目预应力
系统应为同一
厂家,采用威
胜利、欧维姆、
天津银龙或相
当于同等质量
产品。
含预应力系 统供货、安装、施工。
5
法兰
套
10
采用山东伊莱
特、山西金瑞
丹东丰能、山
西富兴通、山
100
3.2 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缆护套
套
4
每种规格各 4 套
西天宝、河北
华宇、青岛武
晓、以及山西
双环或相当于
同 等 质 量 产品
6
内饰件
套
10
6.1
塔底轴流风机
套
10
6.2
照明设备
套
10
6.3
应急灯
套
10
6.4
塔底平台、塔架平台
套
10
6.5
爬梯
套
10
6.6
防跌落装置
套
10
6.7
电缆护套
套
10
6.8
电缆夹
套
10
6.9
灭火器
套
10
6.10
施工临时平台、安全带预埋吊孔螺栓
套
2
混凝土预制管片每一环管片需预安装不少于 7 个安全带预埋吊孔螺母和不少于 7个施工临时平台
吊孔螺母
7
塔架智能门禁系统
套
10
8
涂装
套
10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第
二节 专用部分
3.3.10.8 涂装防
腐
101
2
电缆夹
套
4
每种规格各 4 套
3.3 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钢绞线埋管工装
套
2
竣工后返还承包人
2
吊装临时平台
根据塔架直径
套
2
竣工后返还承包人
3
吊装专用工具
套
3
4
吊带
套
3
现场作业 3 套不满足使用时,必须无条件、无偿增加吊带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注:供货清单包含且不限于以上内容,每台风机按照标准配备,投标方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本章节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
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风机塔架监造协议》、
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
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
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除外)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
装、试验、出厂试验。
4.2.3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风机塔架监造协
议》、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
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
4.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2.5 招标人必要时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
行检验。招标人将为此目的进行驻厂监造,派遣驻厂监造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102
4.2.6 如有塔架等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
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最终用户与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
用。
4.2.7 合格的塔架经监造代表签发放行单后才可发往现场。
4.2.8 货物运到现场以后,招标人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
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人或招标方人员参
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
备到达现场后招标人和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4.2.9 每一个批次塔架投标方应在进行工厂检验出厂前 15 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
个日程安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哪些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
检验出厂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10 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招标人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
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此批次塔架工厂检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
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人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
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投标方和招标人代表共
同协商决定。
4.3 设备监造
4.3.1 监造依据
(
1)国质检质联[2001]174 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2)大唐集团制[2018]96 号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
3)原电力、机械两部颁发的电办(1995)37 号文《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
《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
(
4)各设备制造试验标准(专项标准,合同签订时确定)
(
5)设备供货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本项目经买卖双方或招标
方、投标方、最终用户三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
6)GB/T19000 idt 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
7)投标方的经审核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4.3.2 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设备监理三方协议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
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
1)按国家标准;
(
2)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
3)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103
(
4)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
5)必要时甲方、投标方和最终用户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4.3.3 监造方式
经招标人同意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将根据监造协调进行驻厂监造。监造方式包括文件见证、
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以及监检点,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
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R 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 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I 点:是指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无损检测人员采用相应的检测、试验仪器对部件的
材质、焊接质量等方面做出定性或定量的结果并提供记录或报告。
监造单位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监造人员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
待检。如果监造代表不能按时参加,
W 点可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如果没有监造单位书面通知同
意转为
R 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监造单位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监
造单位仍不能按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
组织形式
由招标人组织成立包括分包方金属检测人员在内的监理项目组,驻投标方制造厂对产品的制造
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4.3.4 监造及监检内容
4.3.4.1 混塔设备质量见证项目
104
监理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理内容
H
W
R
见证比例
备注
1.审核制作单位资质、人员资质;
√
100%
2.审核制作单位的施工方案、验收标准。
√
100%
3.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检证明(水泥、添
加剂、钢筋)
√
100%
4.钢筋笼外观质量;钢筋笼绑扎质量、钢筋间
排距、钢筋搭接百分率;
√
10%
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
√
10%
6.预埋件位置尺寸检查。
√
10%
7.模板尺寸检查:底模水平度、内外模高度、
内外模直径、砼塔架模板垂直度;
√
10%
8.模板脱模剂涂刷均匀度检查。
√
10%
9.砼浇筑现场实际坍落度及扩展度检测;
√
10%
10.砼开盘、收盘时间记录
√
100%
11.砼试块制作及试块后期养护检查;
√
10%
12.预制构件养护记录;
√
10%
13.预制构件砼外观、尺寸检查;
√
10%
14.砼实体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
检验记录
√
20%
混凝土预制
装配式塔架
15.预制构件出厂前相关资料检查:钢筋隐蔽
记录、砼浇筑施工记录等。
√
50%
4.3.4.2 钢制塔架质量见证项目
105
监理方式
序号
零部件或工序名
称
监理内容
H
W
R
I
备注
1.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质审核
√
2.焊接工艺评定及工艺规程审核
√
3.钢板、法兰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检
报告
3.1 钢板材质证明书
√
3.1.1 钢板入厂复验 (理化成分、力学
性能、超声波检测
) 报告
√
√
3.1.2 钢板表面质量检查
√
抽检
10%
3.1.3 钢板测厚(质量等级)检查
√
每种规格抽
2 张钢板测
厚
3.2 法兰材质证明书
3.2.1 入厂复验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报告
√
3.2.2 入厂进行超声波、磁粉无损检测
报告
√
3.2.3 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查报告
√
抽检
10%
4.焊材证明书及入厂复验报告
√
5.钢板下料尺寸检查、核实材质、钢印
移植
√
抽检
10%
6.筒节组对(对接错边、棱角度)检查
√
抽检
10%
7.焊接过程检查
7.1 焊材使用、焊前预热、焊接参数检
查
√
随机检查,不少于
3 次
7.2 焊缝试板试验报告
√
7.3 外观质量(焊角尺寸、焊缝余高、
焊缝成型)检查
√
抽检
10%
8.焊缝无损检测
√
8.1 对接焊缝、T 型接头焊缝超声波、
磁粉无损检测报告
√
8.2 T 型接头焊缝射线无损检测报告,
附件焊缝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报告
√
9.几何尺寸、形位公差检查
9.1 法兰平面度、内倾尺寸检查
√
抽检
10%
9.2 塔架几何尺寸、平行度检查
√
抽检
10%
10.油漆、锌丝材质证明书审核,材料
供货商确认
√
11.喷砂粗糙度检查、油漆外观质量及
漆膜厚度检查
√
抽检
10%
12.油漆附着力试验报告
√
13.内附件安装检查
√
抽检
10%
一
塔架
14.包装发运检查
√
抽检
10%
4.3.4.3 监检见证内容:
106
序号
部件名称
监检内容
监检方法及比例
1
塔架
焊缝无损检测
1.对塔架的对接焊缝进行 40%UT,对其中的丁字焊缝(各
500mm)、法兰连接焊缝、法兰拼接焊缝及有怀疑部位(重点关注
焊缝起收弧处)进行
100%MT。
2
螺栓
原材料检查(塔架联
接螺栓,如有)
按照规格进行
10%硬度抽检(最少一个)。
4.3.5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4.3.5.1 投标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4.3.5.2 投标方应给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4.3.5.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监造代表。
4.3.5.4 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监造代表认为需要复印存
档,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4.3.5.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监造代表。
4.4 验收内容
4.4.1 出厂验收
投标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对供货设备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时应通知监造代表到场验证,其检验
结果应能证明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如果检验结果与塔架技术要求不符时,则塔架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塔架应有明显标记,或
拆除。合格的塔架经监造人员签发放行单后发往现场。
塔架完成规定的验收后,应填写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并交付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1)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
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包括 NDT 报告;
(
3)表面处理报告,对漆层的检测结果报告;
(
4)塔架发运和包装清单;
(
5)其他运行维护需要的文件。
(
6)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原材料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骨料、细骨料、矿物参合料等入场复试报告;
(
3)钢筋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
4)预制构件出场合格证及验收报告
塔架发运和包装清单;
4.4.2 现场验收
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照合同要求对其进行外观和外型尺寸的现场检查(投标方提出检查
项目,招标人确认)
107
设备质量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一
混凝土预制构件
1
外观质量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2
规格尺寸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3
预埋件安装质量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4
定位孔道中心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5
平整度及水平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6
塔架表面凸凹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7
防腐层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8
构件强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二
连接段
1
外观质量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2
规格尺寸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3
预埋件安装质量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4
锚索预埋管中心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5
平整度及水平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6
塔架表面凸凹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7
上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8
下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9
上、下法兰平行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10
同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11
防腐层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12
构件强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三
钢制塔架段
1
上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2
下法兰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3
上、下法兰平行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4
同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5
塔架椭圆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6
塔架表面凸凹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7
防腐层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8
轨道平直度
监造代表确定
监造代表确定
注:检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上述内容如与风机制造厂提出的技术要求有冲
突,以风机制造厂的内容为准。
108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
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文件、图纸。
5.2 投标方应负责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提供塔架装卸指导、安装和调试技术指导、塔架及附属
设备(投标方供货范围)缺陷处理等。
5.3 投标方在合同中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应列明清单。
5.4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5.4.1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
(格式)。投标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因投标人原因(如服务质量不
达标、人员失职等)导致需增加服务人月以弥补缺陷,或因投标人责任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导致服务
需求增加,所有额外增加的人月数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发生费用。若因非投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或
招标人要求导致服务需求增加,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相关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注:此表内容需要投标方提供5.4.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
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现场环境的能力。
(
5)投标方要向招标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投标方须更换不合格的现场服务人
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109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学校和专业
职务
职称
工
作
简
历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单
位
评
价
(按资质
4 条逐条评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内容需要投标方提供(注:每人一表)5.4.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
理、维护塔架、参加性能验收试验、补漆及塔架的清洗等。
(
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
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
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3)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
4)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往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5.4.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110
5.5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1
1
技术联络会
商定
商定
商定
5.5.1 投标方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在一周内以书面通知招标方。
5.5.2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采用其它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5.5.3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应有会议纪要。
5.5.4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等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
5.5.5 投标方承担技术联络会的所有费用,塔架报价已包含。
5.6 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主要设备(如法兰等)分包情况表,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
况。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
/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注:此表内容需要投标方提供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所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入厂复检报告(含出厂材料、炉批号、规格、化学成份、
力学性能、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热处理等);电动葫芦悬挂梁必须材质报告及质量证明书;
(
2)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
3)原材料材质单(钢板,焊材,法兰);
(
4)原材料复检报告(钢板厚度检测记录,法兰和钢板的理化试验报告);
(
5)法兰的热处理报告(曲线图);
(
6)法兰的探伤报告;
(
7)下料记录;
111
(
8)施焊记录;
(
9)焊缝 UT,MT,PT,RT 报告及返修区域报告(丁字焊缝必须进行 100%的 RT);
(
10)尺寸检测报告;
(
11)涂装检测报告;
(
12)产品合格证;
(
13)缺陷修复处理记录;
(
14)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
15)最终产品质量证书;
(
16)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
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
(
17)买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
(
18)塔架全部交货完毕后 15 天内,投标方将塔架制作的全套资料的不可编辑的电子版
(
PDF)文件交给招标方,纸质版文件的数量按照买方的需求提供。
(
19)发运详单;所有文件每样需提交至少份原件份复印件。
(
20)投标方提供的塔架技术资料及图纸(8 套,附 U 盘)随设备同时交付到现场
6.2 交货进度
6.2.1 设备的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6.2.2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出设备最快的设计制造周期和交货时间,并满足招标
方要求。
6.2.3 交货期:详见商务部分。
6.2.4 交货地点及方式: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风机机位点车板交
货。
6.2.5 投标方必须根据招标人现场安装进度和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供货时间,因缺件
原因造成的安装、调试滞后或工期延误,投标方向招标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招标方向招标人支
付误期赔偿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执行。
6.2.6 分批交货时间在满足招标人安装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招标人现场施工组织具体
情况调整供货时间。若投标人的供货运输进度已明显滞后于合同约定且无有效措施,经招标人
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视为投标人违约。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
三方采取必要的运输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由此产生的、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合理运输费用,
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任何应付账款中直接抵扣。投标人应配合完成货物交接。
112
6.2.7 投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供货,私自更换设备部件品牌,按照该设备部件价格
的
30%进行考核;因此延误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执行。
6.2.8 投标方负责到场货物交货(车板交货)前的看管、路边停放的警示责任,出现设备
被碰坏、内外部配件丢失、损坏、缺少等情况,由投标方提供设备损伤检测报告,能维修的,
维修后
7 天内出具维修合格检验报告,投标方承担检测、维修费用,并负责质保责任;损坏程
度大,不能维修的,投标方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废检测报告,承担检测费用,并免费补充新设备
和配套件;因此延误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误期赔偿标准执行。
6.2.9 投标方负责到场车辆、设备等的看管、保管责任,因看管、保管不善造成的自带物
品丢失,投标方自行承担损失费用。可回收物在货物验收时签订《可回收物品协议》,明确使
用、保管、回收、丢失或损坏赔偿等责任。
6.2.10 设备制造完成后,投标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明确出厂前的卫生验收项目。交货
前设备内外部的卫生由投标方负责。
6.2.11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满足风电场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
行和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
8 套,至少 1 套原件。按照《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
规范》(
NB/T31021-2012)要求提供资料。
附件
1:交货进度一览表
序号
设备
/部件名称、型号
数量(台
.套)
到场时间
1
基础预埋件
3
2026 年 3 月 30 日
2
基础预埋件
3
2026 年 4 月 30 日
基础预埋件
4
2026 年 5 月 30 日
3
风电机组塔筒
3
2026 年 4 月 20 日
4
风电机组塔筒
3
2026 年 5 月 30 日
5
风电机组塔筒
4
2026 年 6 月 30 日
6
备品备件
全部
2026 年 3 月 30 日
7
专用工具
全部
2026 年 3 月 30 日
备注:1.表中完成交货的日期为最终全部运至施工现场的日期。2.如因招标人预付、投料付款延迟,则此交付进度应三方从新协商并共同书面确认。
附件
2:塔架主要参数(投标方根据方案填写)
管片编号
最大外径(
mm)
高度(
mm)
01............
113
..............................................................................钢制转接环(若有)
附件
3:塔架方案设计图(投标方根据方案填写)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7.1 投标方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风场道路的运输路勘,并在投标文件大件运输处填写:
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招标道路踏勘确认表。塔架运费报价中应依据路
勘结果包含风电场外道路加宽、线路改迁、桥梁加固、房屋拆迁等费用。
大唐桂冠山东莱州
67MW 风电增容改造项目塔架招标道路踏勘确认表
现场踏勘人员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道路踏勘起点、终点,并以起点公里数为基准,说明沿途踏勘情况,如:某某公里处有某某情况需要处理)
7.2 投标方应自主到现场进行勘察,并根据招标方现场道路情况,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特种运输
车辆。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施工符合设计院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招标人将不负责对该合同内的设备
运输提供助推,投标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塔架运费报价中应依据路勘结果包含风场外道
路加宽、线路改迁、桥梁加固、房屋拆迁等费用。场内道路由招标人建设,并满足运输要求。
7.3 大件运输装载方式:投标方运输装载方式应报招标人认可。
7.4 运输中钢塔架所有法兰采用 10 号槽钢成米字支撑固定,防止运输中变形。
7.5 车辆施救(车辆牵引)进入风场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7.6 卸车时提供塔架支撑及防护包装(防风、防雨、防尘、防冻)。
7.7 道路运输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和分析,投标方自主选择运输路线。
114
7.8 投标方必须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项目现场指定现场交货点交货前的一切运输事项及
费用,货物从出厂至项目现场的道路(场外道路)拓宽、桥梁加固、车辆牵引及超限、超载等原因
引起的各种罚款等包含在合同价中。
115
第二节专用部分
116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0 台套 6.7 MW-166 米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锥形)设计、制造(从风机基础顶面
±0m 至机舱底部法兰)、运输,塔架锚具应可靠的锚固在风机基础内,塔架锚索张拉
端位置须在风机基础
±0m 以下内部空心位置,确保塔架与基础的可靠连接,保证混塔
结构安全、稳定。提供全套塔架内附件与基础相关预埋件、满足
2 个作业面需要的临
时吊装平台(须配置安全护栏)、满足
2 个混塔拼装作业面使用需求的钢制拼装平
台,(临时吊装平台及钢制拼装平台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实际需求提供)塔架预应力
系统及相关预埋件,负责预应力系统安装等工作。
1.标段接口
1.1 本标段与施工标段接口
1.1.1 塔架供货单位负责预应力系统的供货及现场安装,提供基础预埋件(埋管、
锚垫板等)、钢制可调节拼装平台、安装平台,提供塔架拼装、吊装所需的吊具(吊
环、吊带、吊钉、手拉或电动葫芦、固定钢丝绳等);塔架供货单位负责提供塔架拼
装安装(含底段坐浆)所需的灌浆料、结构胶、抹面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种
类),按现场实际需求足额提供,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工艺、质量验收,并对混
塔拼装质量全面负责。
1.1.2 塔架施工标段负责风机安装涉及环氧树脂结构胶、预应力锚索、高强螺栓等
的现场抽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1.2 与主机厂供货范围接口界定
1.2.1 主机厂家提供塔架设计所需资料、塔架内附件技术要求文件,负责对塔架设
计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对校核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2.2 投标方提供塔架内照明设备和交流 220V、380V 双电源插座及其内部接线
等,主机厂提供风电机组及塔架内所有用电设备的自用电源。
1.2.3 投标方负责塔架内部塔架顶部法兰至基础标高段防雷接地,主机厂负责机舱
至塔架顶部法兰段防雷接地。
1.2.4 主机厂提供塔架在线监测系统,投标方根据主机厂提供资料配套预留接口及
预埋件。
2.一般要求
2.1 投标方提供的塔架混凝土环片在招标方指定机位点车板交货,投标方提供拼装
指导及吊装工装,由吊装单位负责卸车及拼装、吊装。投标方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
一处管片堆场,堆场面积须至少满足
2 套混塔堆放;负责堆场的租赁、接卸货、看管
117
及二次倒运,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交付环片时,招标方应签署接收单,移交后
的环片保管责任由招标方或招标方指定的第三方承担。
2.2 投标方自行详细调查风电场周围的交通条件,编制环片的运输方案,并提交场
内各机位点运输要求。各机位点运输要求不应超过道路为满足机位主机、叶片和钢混
塔架运输的使用标准,运输要求也不应超过平台为满足机位主机和叶片吊装的使用标
准,若超出此标准由投标方负责处理。
2.3 投标方负责塔架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塔架、钢塔、预应力系统、塔架涂
装等)及其内饰件设计、采购、制造和预制。投标方应配合完成与基础设计院的接口
对接工作。
2.4 投标方负责塔架(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塔架、钢塔、预应力系统等)及其内饰
件运输等工作直至达到满足各项使用条件。内饰件定义为主机厂家电气设备外在机舱
以下至风机基础底部以上范围内(包括塔外部和内部)的各物件。
2.5 投标方关于塔架的供货范围包括:(具体以加工蓝图为准)
10 套塔架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支架和夹具、接地系统、塔架附
件、塔架所有连接法兰、爬梯、塔底平台、塔架平台、塔架照明系统、防坠系统、塔
架智能门禁系统、电缆安装附件、灭火器、相关安装支架等塔内所需内饰件。塔架内
部机舱至地面控制柜的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电气控制柜、箱变不在供货范围内。
2.6 本标段负责提供风机安装涉及的基础预埋件(埋管、锚垫板等)、灌浆料、环
氧树脂结构胶、密封条胶、抹面材料、预应力系统(含附件、润滑剂等辅材)等(包
括但不限于以上种类),按现场实际需求足额提供。
2.7 本标段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现场需求,每个作业面不少于 1 人)到现
场指导塔片拼装、吊装、密封等工作,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工艺、质量验收。
2.8 本标段负责提供钢制拼装平台、吊平台,提供塔架拼装、吊装所需的吊具(吊
环、吊带、吊钉、手拉或电动葫芦、固定钢丝绳等),并负责送至吊装现场。
2.9 本标段负责塔架应有安装预应力系统,该系统应满足《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
合塔设计规范》
(NB/T1*开通会员可解锁*)要求,其中,每台塔架内配置不少于 4 支光纤光栅锚
索计,测量量程按照项目实际最大受力量程的
120%进行设计,精度在 0.5%FS,线性
度在
1%,温度范围在-40°--80°。光纤锚索计和集采器应在穿索后、张拉前安装到位,
用于实时监测锚索预张力,当出现预张力下降、索股断裂时及时预警、报警,并由系
统供应商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人员及现场协调、现场安装,须在混塔部分吊装完
成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
2.10 共 10 台塔架,每台塔架按下列配置。
118
每个平台分别配备应急灯(防爆
3-5 小时)、灭火器(4Kg 干粉灭火器)及灭火
器支架各
2 套。在底层电控柜上方配置 1 个自爆式灭火弹。
塔架的内部爬梯上的安全导轨各
1 套。便于升降机统一安装调试。
塔底需配置照明系统、塔架门上方需配置照明;塔基应配置一套急救药箱和急救
药品。
灭火器标识、急救箱标识、每段塔架爬梯口处安全标识、塔基爬梯口(升降机运
行时,下方严禁站人)安全标识、其它安全标识齐全。
照明系统需要满足塔架内照度要求(
LED 灯)。
2.11 其它
塔架供货数量:
10 套。
其他未装入塔架附件。
塔架上需喷有招标方人标识,标识位置、内容、字数、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
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实施。
(1) 备品备件:电缆护套 4 套(每种规格各 4 套);配套电缆夹 4 套(每种规格
各
4 套)
(2) 专用工具:钢绞线埋管工装 2 套(竣工后返还承包人),吊装临时平台 2 套
(竣工后返还承包人),钢混塔架整体吊装专用工具
3 套,钢混塔架整体卸车专用吊
带
3 套(规格型号为:40 吨、20m 长、30cm 宽),现场作业 3 套不满足使用时,必
须无条件、无偿增加吊带满足现场使用需求。
2.12 法兰:
法兰品牌采用山东伊莱特、山西金瑞、丹东丰能、山西富兴通、山西天宝、河北
华宇、青岛武晓、以及山西双环或相当于同等质量产品。
2.13 本项目预应力系统应为同一厂家,采用威胜利、欧维姆、天津银龙或相当于
同等质量产品。
2.14 钢制连接段钢板:
采用鞍钢、武钢、包钢、济钢、安钢、南京钢厂、酒钢、舞钢、首钢、兴澄、新
余、邯钢、山东莱钢、新疆八一钢厂或相当于同等质量产品。
2.15 如果招标文件的内饰件与技术规范的内饰件发生冲突,以技术规范为准。
2.16 场外道路及场内混凝土道路因大件运输造成损坏的由投标方负责修复。
2.17 塔架按照 50 年一遇洪水位进行设计,塔筒门高度不低于 3.6m。
3.交货进度
119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交付首批塔架,后续确保满足项目现场需求,2026 年 7 月 30
日前全部交付。
2. 项目概况
广西桂冠山东公司莱州东源风电场增容改造项目安装
10 台 6.7MW 风电机组,轮
毂高度为
166 米,塔架采用混塔,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属平原风电
场。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风电塔架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
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相关的国际、国家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051-2003)
《高耸设计规范》(
GB 50135-2006)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2-200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20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1-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201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201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120
《滚轧直螺纹钢筋链接接头》(
JG163-200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85-2010)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2-2004)
《后张预应力施工规程》(
DG/TJ08-235-2012)
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GB/T 470 锌锭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730 漆膜硬度测定
GB/T 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63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77 花纹钢板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5117 碳钢焊条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 6485 铸钢砂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 829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21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93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T 13306 标牌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883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喷射清理用金属磨料的技术要求
GB/T 28410-2012 风力发电塔用结构钢板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YB/T 5149 铸钢丸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 11218-2011 风力发电塔架法兰锻件
NB/T 31001-2010 风电机组塔架制造技术条件
NB/T 31025-2012 风力发电机组环型锻件
NB/T 47008-2010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14-2011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6-2011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 47018-2011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ISO 2409 喷漆和清漆。交叉切割试验
ISO 4624 喷漆和清漆。附着力的剥落试验
ISO 8501-1 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表面清洁度的目测评价
ISO 8502-4 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表面清洁度的测试评价
ISO 8503 涂漆和应用有关产品之前钢材底层的准备
ISO 8503-1 涂料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喷丸清理后钢衬底的表面粗
糙度特性
ISO 8503-2 涂料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喷丸清理钢衬底的表面粗糙
度特性
—研磨喷丸
清理后钢衬底表面轮廓定级方法
ISO 12944 喷漆和清漆—钢构件用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统
ISO 12944-1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一般要求
ISO 12944-2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环境分类
122
ISO 12944-4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表面处理
ISO 12944-5 喷漆和清漆—钢构件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统—防护漆系统准备
ISO 12944-6 喷漆和清漆—钢构件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统—实验室性能测试方法
ISO 12944-7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涂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ISO 12944-8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新工作和维护规范的发展
DIN 67530 喷漆涂层和塑料表面光泽度的反光计评价法
DIN EN ISO 1461 铁和钢预制件的热浸镀锌层—规范和试验方法
DIN EN ISO 2063 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涂层—锌、铝及其合金
DIN EN ISO 14713 铁和钢结构件的防腐.锌和铝涂层-指南
EN 10025-3 Noviembre 2004-热辗成形正火钢(英文版)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也
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
本标准和本协议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协议所使用
的标准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以上标准与风机厂家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书》发生冲突,以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书》为准,且不得低于《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
书》中的标准。
投标方应执行本协议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
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
决。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
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
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
检验
/试验﹑装配﹑安装﹑验收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
本工程采用统一的
KKS 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
要部件和构筑物等。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
使用
KKS 编码。
3.22 一般要求
3.2.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塔架的设计、制造及运输。其中,包括塔架本体及其附件
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
务。
123
3.2.2 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工期节点计划编制详细生产、供货计划及运输方
案。
3.2.3 投标方应提供 8 套塔架制造图纸(包括塔架外形图、结构图、塔架总图、零
部件图、内饰件布置图等,含电子版)、计算书、技术规范、指导书和验收标准及一
份完整的塔架设计和制造说明书,其中应明确塔架的加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供招标方进
行塔架监造。
3.2.4 投标方应于首套塔架供货前取得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塔架设计评估报
告认证,并承担此部分的认证费用。
3.2.5 若认证过程中原设计不满足认证要求,引起的图纸更改、现场按照投标方原
图纸完成施工的工程、返工等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3.2.6 首台风机并网后 3 个月内,与项目采购的风机主机厂配合取得整机(含塔
架)第三方型式认证报告,且须经过国网山东省供电公司认可,并满足并网条件。
3.2.7 投标方负责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工艺、
质量验收,对塔架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塔架材质、制造工艺及检验必须采用
中国相应标准。
3.2.8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
3.2.9 投标方提供适合本风电场风况特征和环境条件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
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配装主机供应商所生产制造的风电机组的整套塔架
(包括塔架内附件等),及其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和相关服务,钢混合塔筒混凝土段
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风电机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
50 年。塔筒钢制段的
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风电机组设计使用年限。
3.2.10 在中标结果正式确定后招标方及时组织风机厂家向投标方做技术交底,并
召开设计联络会,会务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2.11 投标方负责塔架整体的设计,包含钢段、混段及内附件的设计,混塔架的
设计不允许分包。
3.2.12 投标方须有固定的制造加工厂地或计划新建工厂,混塔环片预制厂与项目
所在地距离建议不超过
200 公里,提供加工厂位置、生产能力等信息;为保证预制质
量,塔架管片优先采用集约化标准预制工厂生产的方式,管片运输应满足常规道路运
输要求。
124
3.2.13 投标方提供的防雷保护设计方案,必须充分保护整套风电机组设备免受雷
电的损坏,防雷等级达
Ⅰ级。并负责提供塔架防雷接地装置,并在塔架底部预留接地端
子。
3.2.14 投标方负责配合主机厂家提供合同设备各工况下的基础顶部荷载及安全系
数、基础设计技术要求以及基础接口图纸等基础设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以供风电场设
计单位进行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施工图设计,并且需要对于风机基础施工图进行会签
工作。
3.2.15 用于塔架制造的混凝土、钢筋、钢板、法兰、钢绞线、锚具等所有材料
(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必须由独立的国家认可的
第三方机构进行化学、力学等性能试验,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复检报告和相关规定数量
进行监理见证试验。
3.2.16 应在塔架内适当的间隔安装至少 2 个的中间平台和 1 个塔底设备平台(采
用钢制平台,非基础盖板),所有中间平台应设置护栏和踏板,需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要求。
3.2.17 塔架内平台、工作场所和人员站立地方的设计均应符合 EN ISO 14122 相应
部分的规定,投标方提供具体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并经招标方及主机厂确认是否满足
运维及安全需要。
3.2.18 塔架内应设有防跌落装置、安全爬梯和照明设备等,塔架底部及每个中间
平台均应提供照明设备和交流
240V、380V 双电源插座。
3.2.19 塔架内应设照明装置,包括工作照明、引导照明和应急照明等,照明灯具
采用
LED 灯,照度及亮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保证在风电机组停机或与电网断开时也
有照明,以确保攀爬塔架和在机舱工作的安全。
3.2.20 塔架内每层平台均要放置两具灭火器,并设置合理可靠的卡具固定。
3.2.21 投标方提供的安全爬梯应永久固定并设安全护笼,且需与主机厂提供的电
梯功能、参数相匹配,考虑电梯故障情况下人员安全逃逸通道。防跌落装置采用滑块
防坠型式,应符合产品安全性的有关规范要求。
2.22 如果塔架内爬梯用于支撑从机舱发电机至塔架底部的主电缆及附件,则电缆
必须进行适合风机特殊使用要求的设计。电缆不得对爬梯及其相关设备的使用安全造
成影响。
3.2.23 除风机安全使用手册中规定的禁止进入机舱的情况外,至机舱的安全专用
通道应能在任何时候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风速超出风力发电机组规格的期间。
125
3.2.24 塔架门外应设有钢格栅踏步和平台。塔架门设防风挂钩等安全机构,以防
止未经授权进入塔架,同时防止人员在塔架内部被锁。
3.2.25 塔架门及门锁应安全、可靠、牢固、防盗,样式由招标方确认,门锁采用
通用钥匙,塔筒门锁
20 套同芯挂锁,共计配 80 把钥匙。
3.2.26 塔架锚具应可靠的锚固在风机基础内,塔架锚索张拉端位置须在风机基础
±0m 以下内部空心位置,确保塔架与基础的可靠连接,保证混塔结构安全、稳定。
3.2.27 钢绞线重要部件应能承受所有可预见的外部的作用力,并应保证其局部的
故障不会导致整体的破坏,并在塔底设备平台上增加钢绞线的防火措施,耐火时间不
低于
2 小时。
3.2.28 投标方提供塔架在线监测系统预留接口和预埋件,相关系统和设备由招标
方另行采购(根据项目标段划分情况确认)。塔架应有安装预应力系统,该系统应满
足《风电机组混凝土
-钢混合塔设计规范》(NB/T1*开通会员可解锁*)要求,并由系统供应商
负责现场安装。
3.2.29 为保证塔架整体美观,投标方负责+0m 至塔架顶部的整体涂装,提供油性
和水性两种方案,并提供多种涂装效果图及材料说明,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
招标方确定最终涂装方案。
3.2.30 塔架的显著部位应标注大唐集团公司徽标,具体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费用
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3 主要技术要求
3.3.1 投标方提供的塔架型式为预应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塔混装。
3.3.2 塔架预应力采用体外形式,塔型为锥形塔,电缆出线方式为塔架壁出线。
3.3.3 塔架主要参数如下(投标方填写,最终参数应以图纸为准):
产品名称轮毂高度
***m
混凝土段高度
***m
钢段高度
***m
预应力张拉系统型号及配置
共
**束,每束**根,每根型号:
设计使用寿命
***年
3.3.4 运行环境
3.3.4.1 本技术标准所属混合塔架适用于陆上地区。
3.3.4.2 混合塔架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C,环境相对湿度≤95%。
3.3.4.3 混塔钢塔部分防腐等级根据 ISO12944 标准定义,本项目为内 C4 外 C5
(沿海)。混凝土段结构环境类别三类
b。
126
3.3.4.4 混塔的设计标准、耐久性以及塔架内混凝土、钢筋、钢结构材质、预应力
系统(包括锚具)的选择应符合
NBT10907-2021《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设计
规范》以及其他现行行业规范、国家规范的要求。
3.3.4.5 混塔施工、安装标准应符合 NBT10908-2021《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
架施工规范》其他现行行业规范、国家规范的要求。
注:对有特殊要求及腐蚀、冻融环境下使用的预制环片,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
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和生产工艺、混凝土保护层、表面相应措施等相关技术提出要
求。
3.3.5 设计要求
3.3.5.1 塔架(含混凝土段、钢塔段)应按照主机厂提供载荷数据(见附件:主机
载荷)进行设计,满足主机厂安全复核要求。
3.3.5.2 塔架(含混凝土段、钢塔段)的设计使用年限满足《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
合塔筒设计规范》,钢混合塔筒混凝土段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风电机组
设计使用年限,宜为
50 年。塔筒钢制段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风电机组设计使用年
限。
3.3.5.3 对疲劳荷载敏感的零部件,如钢绞线、锚具、锚栓、高强螺栓、钢筋连接
套筒等,应满足设计提出的疲劳性能指标,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及行业
标准。
3.3.5.4 对外露的易腐蚀的零部件,如锚具、钢绞线、锚栓等,应采取可靠的防腐
措施。
3.3.5.5 满足混合塔架在堆放、运输、拼装、吊装、分段安装、整体组装和运行后
等各个阶段的安全可靠。
3.3.5.6 混塔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应满足如下规定:
(
1)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载荷;
(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3.3.5.7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结构能保持整体稳定性。
3.3.5.8 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疲劳设计宜
采用累计损伤法。
3.3.5.9 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总高度、混凝土段与钢制塔架段高度比,应综
合考虑风电场风能资源、风电机组机型、结构受力状况、工程造价以及施工条件等因
素确定。
127
3.3.5.10 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的结构分析,可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
受力特点等,选择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塑性极限分析和试验分析等方法进行分
析。
3.3.5.11 塔架混凝土段的结构设计应计入预应力作用效应,并考虑二阶效应的影
响。
3.3.5.12 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
法或时程分析法。
3.3.5.13 装配式混凝土塔架应考虑横缝和纵缝的影响,并满足下列要求:
(
1)连接缝的承载力应保证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
(
2)混凝土构件之间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
3)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
(
4)相邻上下环段的纵缝不应贯通;
(
5)拼接缝的结构胶结材料强度应高于混凝土构件本体强度。
3.3.5.1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塔架的变形应根据正常运行要求进行验算,且不应
超过规定的限值。
3.3.5.15 塔架结构设计应符合《风电机组混凝土—钢混合塔架设计规范》
NBT10907-2021 当中相关章节的技术要求。
3.3.5.16 混塔结构设计
3.3.5.16.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混塔为偏压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塔筒及拼缝正截面压弯承载力验算。
2)塔筒斜截面抗剪承载力,塔筒及横、纵拼缝弯、剪、扭承载力验算。
3)塔筒端部预应力钢绞线锚固区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疲劳验算,主要验算正截面受压区边缘纤维的混凝土压应力、受拉区纵向预应力钢
绞线的疲劳应力幅。
3.3.5.16.2 结构动力特性
1)一般情况下,塔架固有频率 f 0,n 和激振频率 fR、f R, m 之间应有适当的间隔:
fR / f0,n 0.95
f R, m/ f 0,n 0.95 或 f R, m/ f 0,n 1.05
fR—— 正常运行范围内风轮最大旋转频率。
128
f 0,n—— 塔架(在整机状态下)第 n 阶固有频率,计算固有频率时应考虑±5%的偏差。
f R, m —— m 个风轮叶片通过频率。
2)塔架的共振特性分析应至少达到 2 倍叶片通过频率(2·f R, m)的激振范围。
3)较低湍流水平下风载荷对塔架激励频率更易接近塔架固有频率,故对湍流强度为 IEC
C 类风场,应分析发电状态(DLC 1.2)下 NTM(正常湍流模型)风况设计湍流的 30%湍流水平下塔架发生共振的可能性。
4)陆上风电塔架设计应考虑塔架吊装、停机或不对风时可能产生的涡激振动对塔架的
影响。计算分析时应考虑塔架的一阶涡激振动,必要时应考虑二阶及更高阶的涡激振动。对于未安装叶片的塔架,应采取安装扰流条等措施,以避免在临界风速下产生横向涡激振动,或者应增加适当的疲劳设计载荷情况。
5)当采用大叶轮机组时,长叶片、高塔筒的固有频率均较低,增加共振可能性,需确
保两者频率保持适当间隔。
6)风场特定场址下机组控制策略的调整,应考虑机组频率与塔架固有频率的匹配性,
避免引起塔架共振。
3.3.5.16.3 裂缝验算
1)混塔混凝土裂缝控制等级不低于二级。
2)正常发电工况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混凝土段受拉边缘不允许出
现拉应力,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混凝土段受拉边缘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3.3.5.16.4 应力验算
混凝土塔筒受力复杂,为确保混凝土塔筒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稳定性,防止开裂、压溃
和失稳,需在常规设计的基础上对正截面压应力、主拉应力、主压应力进行验算。
3.3.5.17 构造规定1)混凝土塔筒最小壁厚 Tmin 100+ 0.01 D,且不应小于 180 mm,D 为塔筒外直径。2)混凝土塔筒的筒壁上设有孔洞时,孔洞应规整,同一截面上两个孔洞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筒壁厚度的
3 倍。
3)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塔筒两端及中部应设置灌浆孔,间距不宜大于 12 m,筒壁端部应设置排气孔。4)锚板下混凝土应附加横向钢筋网或螺旋式钢筋进行局部加强。5)混凝土塔筒应配置双排纵向钢筋和双层环向钢筋。6)混凝土塔筒预制单片构件的形状、尺寸和重量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要求。7)拼接缝的构造及承载力应保证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相邻上下环段的纵缝不应贯通。
129
8)塔筒内部钢平台、爬梯等金属附件、钢绞线,外露预埋件、锚具等应有可靠的防腐及防火措施。
3.3.5.18 预制构件设计
混塔预制构件设计需综合考虑结构性能、运输车辆、道路限高、吊装施工难度和经济性
等因素。构件拆分原则及拼接节点细部构造,现行规范对此未做出统一规定。构件湿法连接方案沿用了民用装配式建筑中
“装配整体式”和“等同现浇”技术理念;干法连接方案则更加注
重施工便捷性,对现场环境要求较低且能有效缩短工期,对构件预制精度要求更高。
3.3.5.18.1 纵向分节
1)纵向分节长度一般为 3~4 m。
2)横缝采用干法连接方案时,水平面不出筋,可预留定位销,塔节间涂抹环氧树脂结
构胶。
3)横缝采用湿法连接方案时,水平面不出筋,可预留抗剪槽,塔节间平铺水泥基座浆
料,目前首节塔节应用较多。
4)横缝座浆料、环氧树脂结构胶,使塔节间紧密接触,均匀传递竖向荷载,避免应力
集中,同时形成防水密封层。
3.3.5.18.2 环向分片 1)环向一般采用整环或 2 分片形式。 2)纵缝采用干法连接方案时,构件侧面预埋螺纹套筒、预留螺栓孔道,侧向不出
筋,拼装前在接触面涂抹环氧树脂结构胶。
3)纵缝采用湿法连接方案时,构件侧面预留连接筋、钢筋孔道或抗剪槽,构件拼
装时连接环向钢筋、安装竖向钢筋后浇筑水泥基灌浆料。
3.3.5.18.3 钢混转换段、过渡段钢混转换段、过渡段位于结构特性存在突变的两段塔筒之间,受力较为复杂,
是混塔结构的薄弱环节:
1)转换段可采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组合结构。2)除工程算法外,应辅以有限元仿真计算分析,采取可靠的构造措施,保证结
构安全。
3)分片式过渡段纵缝建议采用湿法连接方案,加强结构环向整体性。
3.3.5.18.4 预留、预埋
混塔环片主要预留、预埋条件包括:
1)体内预应力混塔环片需预埋钢绞线安装孔道。
130
2)混塔顶段或混凝土转换段需预埋预应力锚栓组合件,连接上部钢制转换段或钢塔段。
3)相邻混凝土塔节间需预留接地端子,保证机组接地电阻≤4Ω。
4)预埋钢平台、电缆桥架、爬梯、门框等金属连接件。
5)塔节上部预埋吊装点、定位销、施工人员安全绳挂点、高空临时吊装平台挂点等。
3.3.5.18.5 内附件设计
1)塔筒提升系统:采用免爬器、升降梯作为人员提升的主要方式。免爬器、升降梯应
符合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的国家或国际认证(如 CE、UL 认证)。
2)电缆布线路径规划:确保电缆从底部到顶部的布线路径平滑无阻,避免急弯和锐角,
以减少电缆磨损和电能损失。
3)电缆桥架安装:电气设备(如电缆和传感器等)需要通过电缆桥架固定在塔筒内部,
桥架的位置和安装方式需确保电缆的安全性,并避免对其他部件造成干扰。
4)防振装置设置:为减少风力发电机组运行时产生的振动对塔筒的影响,可在适当位
置设置防振装置,如防振锤或其他减振措施。
5)排水系统规划:如塔筒内部可能存在冷凝水或其他液体积聚,须设计有效的排水系
统排出积水,防止腐蚀和其他损害。
6)通风孔洞设计:适当的通风可以帮助调节塔筒内部的湿度和温度,从而延长结构材
料的使用寿命。通风孔的位置和尺寸应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塔筒的整体强度。
7)防火隔离措施:对于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应在塔筒内部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例如使用防火材料封堵或设置防火隔板。
8)检修平台:为方便日常检修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应在塔筒内部不同高度处设置检
修平台,并确保其结构稳固可靠。包括设备平台(可利用基础顶板)、中间休息平台、防护平台、钢绞线转向平台、塔顶平台等。平台为钢制整平台,通过平台支座与塔筒内壁固定。
9)照明系统:塔筒照明灯间隔布置在爬梯支撑上,照明灯线缆通过固定在爬梯筒
壁支撑的网格线槽敷设、固定。
10)金属连接件防腐:所有金属连接件(如螺栓、垫圈等)均应做防腐处理。
3.3.6 混凝土原材料及制备
3.3.6.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75《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有关规定。
3.3.6.2 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弹性
模量和线膨胀系数等数值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31
3.3.6.3 混凝土为强度等级为 C80 及以上,其拌合物性能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泵送技术规范》
JGJ/T 10 的有关规定。
3.3.6.4 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 50476《混凝
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3.6.5 如 采 用 强 度 等 级 C80 以 上 的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 HPC ) 或 超 高 性 能 混 凝 土
(
UHPC),应有可靠的材料设计参数取值依据,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预拌混凝土产业技
术水平。
3.3.6.6 混凝土根据所处环境应满足抗渗、抗冻融、抗盐雾腐蚀等耐久性设计要求。
3.3.7 钢筋原材料及钢筋绑扎
3.3.7.1 预制混凝土塔架环向筋、竖向筋、水平拉筋等采用 HRB400、HRB500 级
热轧带肋钢筋。钢筋性能除应符合设计强度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标准
GB 1499《钢筋
混凝土用钢》的有关规定。
3.3.7.2 钢筋接头的方式、位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百分率、钢筋的搭接长
度及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7.3 钢筋表面不应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3.7.4 钢筋应按图纸绑扎,钢筋笼应整体牢固不变形。
3.3.7.5 绑扎完成后的钢筋笼在起吊和转运时应采用专用吊具。
3.3.8 混凝土管片
3.3.8.1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不低于试块设计强度的 95%。
3.3.8.2 混凝土管片外观应光洁、美观,外观质量符合管片制造验收标准的要求。
3.3.8.3 混凝土管片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C 型管片端面的键槽应清晰完
整。
3.3.8.4 混凝土管片内部的预应力孔道应通畅无阻。
3.3.8.5 混凝土预制管片每一环管片需预安装不少于 7 个安全带预埋吊孔螺母和不
少于
7 个施工临时平台吊孔螺母,安全带预埋吊孔螺母及施工临时平台吊孔螺母直径
及承载力需保持一致,预埋螺母孔要采取保护措施。
3.3.9 钢绞线及锚具
3.3.9.1 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钢绞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预应力混
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 的有关规定。
3.3.9.2 钢绞线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供货数量应考虑现场试验需
求,钢绞线出厂前已经按照现场施工要求裁剪、截断。钢绞线每盘(卷)上应挂有标
132
牌,标牌上写明品种、直径、强度级别、松弛级别、重量、出厂日期及编号等。预应
力钢绞线进场时应按型号、种类分批检验。
3.3.9.3 锚具采用夹片式锚具,其静载锚固性能、疲劳荷载性能、锚固区传力性
能、锚板强度、内缩量、锚口摩阻损失及张拉锚固工艺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应
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T 14370 的规定。
3.3.9.4 钢绞线重要部件应能承受所有可预见的外部的作用力,并应保证其局部的
故障不会导致整体的破坏。
3.3.9.5 应考虑有关部件检查和维护的可行性,对无法进行检查和维护的零部件,
应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3.3.9.6 预应力钢绞线采用 1×7-15.20/17.60-1860 MPa 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张拉
端采用夹片式锚具,固定端采用夹片式锚具或挤压式锚具。
3.3.9.6 锚具组装件除应满足静载锚固性能要求外,尚应满足循环次数不少于 107 次的疲
劳性能试验要求,钢绞线疲劳应力上限应为抗拉强度标准值的
65%。
3.3.9.7 钢绞线轴向表面缺陷深度应不大于单根钢丝直径的 2%,护套厚度不应小于
1.5mm。
3.3.9.8 预应力钢绞线应由一根连续钢绞线组成,不允许存在焊接点。
3.3.10 钢塔架及钢制转接段
3.3.10.1 钢板
3.3.10.1.1 除非在本协议里另行说明外,否则只能使用热轧结构钢制品制作部件。
3.3.10.1.2 钢板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检验及质
量证明等必须遵循
EN 10025-2004 或 GB/T 1591-2008 规定。
3.3.10.1.3 钢板等级的选择取决于板材的厚度,参考 EN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执行。
3.3.10.1.4 钢筒段钢板材料采用鞍钢、武钢、包钢、济钢、安钢、南京钢厂、首
钢、邯钢、山东莱钢、新疆八一钢厂或相当于同等质量产品。
3.3.10.1.5 塔架板材选用:I 级探伤板正火轧制 Q355ND(不低于此要求)。
3.33.10.1.6 壁板厚度公差符合 EN 10029-2010 C 级要求。
.3.10.1.7 钢板下料时圆弧弦线应与钢板轧制方向垂直,焊后去应力处理。
3.3.10.1.8 板材厚度公差要求符合 GB/T709-2006 要求。
3.3.10.1.9 厚度 30mm 及以上的板材需要根据 SEP 1390 进行焊接弯曲试验,检验
报告必须包括裂纹长度。
3.3.10.1.10 板材外观不允许有麻点、凹坑、裂纹、皱折等缺陷,具体要求符合
GB/T 14977-2008 B 类,三级要求或者符合 EN 10163-2004:classB ,subclass 3 要求。
133
3.3.10.1.11 钢板必须具有完整的出厂证明及合格证,塔架供应商对入厂钢板应进
行以下验收检查:
(
1)壁板抽取 10%做尺寸外观复检和超声波复检,符合 NB/T 47013.3-2015 I 级
要求;
(
2)壁板、拼焊法兰和门框板材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测试,必须按照炉批号和
不同板厚取样复验,由具备资质的独立于制作厂家的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
3.3.10.2 法兰
3.3.10.2.1 钢制转接段法兰品牌采用山东伊莱特、山西金瑞、丹东丰能、山西富兴
通、山西天宝、河北华宇、青岛武晓以及山西双环或相当于同等质量产品。
3.3.10.2.2 法兰锻件应符合 JB/T 11218-2011 要求。
3.3.10.2.3 锻件用钢原料应采用炉外精炼,真空脱气的钢锭,不能使用连铸板坯。
3.3.10.2.4 法兰材料选用 S355ML、S355NL 或 Q345E 应符合 EN 10025-2004 或
GB/T 1591-2008 中的各项规定,且满足下述要求:
(
1)P ≤0.015% ;
(
2)S ≤0.010% ;
(
3)碳当量(CEV)<0.43%,其中 CEV =C+Mn/6+(Cr+Mo+V)/5+(Ni+Cu)/15;
(
4)法兰整体环锻成形,锻造比不得小于 4:1。
3.3.10.2.5 法兰不允许有裂纹、折叠、压痕、接缝、白点和残余缩孔等缺陷,不允
许采用焊接的方法来修理法兰。
3.3.10.2.6 法兰锻件(精加工前)必须按照 NB/T 47013.3-2015 I 级进行 100%的双
面(圆柱体外表面
360 度和端面)超声波检测。成品法兰(精加工后)必须按照 NB/T
47013.4-2015 I 级进行 100%表面磁粉探伤检验。
3.3.10.2.7 法兰厚度方向有良好的抗层状撕裂性能,满足 GB/T 5313-2010 Z35 要
求。
3.3.10.2.8 法兰最小屈服强度应依据厚度满足标准 GB/T 1591-2018 要求。
3.3.10.2.9 法兰晶粒度依照 GB/T 6394-2002 的规定进行检测,N≥6,形状和规格均
匀。
3.3.10.2.10 法兰非金属夹杂物最大含量满足相关规范和主机厂家要求。
3.3.10.2.11 法兰热处理方式为正火加回火,法兰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兰正火加回火
热处理,及控制冷却过程报告。
3.3.10.2.12 法兰化学成分、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和力学性能检测必须按照炉批
号、热处理及规格尺寸取样复验,试样性能应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性能。
134
3.3.10.2.13 法兰交付时要提供竣工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塔架供应商对入厂法兰应
进行以下验收检查:
(
1)法兰 100%进行尺寸复检;
(
2)法兰 100%按照 NB/T 47013.4-2015 I 级要求进行表面磁粉探伤检验,并按照
NB/T 47013.3-2015 I 级要求进行超声波探伤;
(
3)法兰化学成分、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和力学性能检测,必须按照炉批号和
不同厚度取样复验,由具备资质的独立于制作厂家的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
3.3.10.3 焊接材料
3.3.10.3.1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的选用取决于焊接母材,要求焊缝和热
影响区的性能不得低于母材。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材料数据、力学实验报告等
有效质量文件,不得低于一等品。
3.3.10.3.2 焊接材料选用参考下表,所有焊接材料都需要测试才能使用,使用中焊
条焊剂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烘干和保温。
3.3.10.3.3 焊接材料选用表
3.3.10.3.4 焊接材料必须具有完整的出厂证明及合格证,入厂后塔架供应商应依据
GB/T 5117-2012、GB/T 5118-2012、GB/T 5293-1999、GB/T 12470-2003 标准的要求按
批次进行抽检。
焊条电弧焊
埋弧焊
气体保护焊
钢种
牌号
焊条牌号
焊条型号
焊剂
焊丝
实芯焊丝
保护气体
药芯焊丝
保护气体
碳素钢
Q235B
J426J427
E4316E4315
HJ431
H08AH08MnA
ER49-1
Q345CS355J0
J506J507
E5016E5015
E501T-1
Q345DS355J2
J506RHJ507RH
E5016-GE5015-G
HJ431HJ350SJ101
H10Mn2H08MnA
ER50-2ER50-6ER50-7
CO2 或CO2+Ar
2
E501T-5E501T-6
低合金钢
Q345ES355K2S355N/NLS355M/ML
J506RHJ507NiTiB
E5015-G
SJ101SJ102
H10Mn2H08MnA
E501T-5LE501T-6L
CO2
135
3.3.10.4 材料认证
3.3.10.4.1 塔架供应商必须采用本技术规范明确指定的材料,如塔架中材料或产品
有指定供应商或品牌的,需按照指定要求采购。
3.3.10.4.2 塔架所用的全部原材料要求有完整合格的产品出厂证明,必须是新生产
的,塔架板材和法兰材质必须具备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的有效复
印件(钢厂注明
“复印件无效”时等同于无质量证明书)。
3.3.10.4.3 钢制转接段钢板和法兰和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试验,必须按照炉批号
和不同板厚取样复检,由具备资质的独立于制作厂家的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
3.3.10.4.4 原材料入厂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则必须对此次到货的所有此类产
品进行
100%复检。
3.2.10.4.5 下列情况之一时原材料必须按炉批号进行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复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
1)无质量证明、质量证明无效或质量证明中表述与钢板实物不符;
(
2)质量证明内容项目不全;
(
3)制造单位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有怀疑;
(
4)招标方或监造工程师要求复验。
3.10.4.6 材料检验报告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材料质量合格证;
(
2)化学分析报告;
(
3)拉伸试验报告;
(
4)冲击试验报告;
(
5)超声波检测证明。
3.3.10.4.7 对于要求的其他材料试验,参照“IV 工业服务规则和指南,第一部分对
于风力机的认证
03 版,04 补充”中规定的制造规范,并要求供应商考虑额外的制造及
相关试验。
3.3.10.5 焊接
3.3.10.5.1 塔架供应商必须拥有必要的设施以便确保恰当的、专业的焊接工作。这
些包括生产场地,厂房和必备的焊接设备,用来重新干燥和储存焊接填充材料及焊件
的烘干设备。
3.3.10.5.2 部件装配和焊接必须使用一定的工装以确保尺寸的精确性。
136
3.3.10.5.3 所有焊接活动按照 NB/T 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执行。重要焊缝
必须做产品焊接试板,其冲击试验温度为最低使用环境温度:塔架焊缝做
-20℃低温冲
击试验,焊缝区、焊接热影响区的
-20℃夏比 V 型缺口冲击功不低于 34J。
3.3.10.5.4 所有参与产品焊接的工作人员必须按《锅炉及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
则》、
ASME IX 或 EN 287 进行考试,并取得焊工资格证。
3.3.10.5.5 塔架供应商必须雇佣一个能够长期在公司从事焊接管理工作的焊接监理
人员,负责对焊接工作的准备和执行进行监控。焊接监理人员必须掌握
EN 14731 所要
求的技术知识,具备丰富经验,且拥有认证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3.3.10.5.6 在开始焊接之前,塔架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部件焊接(相
关)方案。
3.3.10.5.7 焊接前,塔架供应商必须按照 NB/T 47014-2011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
接工艺评定合格后应出具完备的评定文件:工艺评定报告(
PQR)和焊接工艺指导书
(
WPS)。
3.3.10.5.8 焊接工艺指导书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焊接内容和所有
相关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1)焊接工艺;
(
2)焊接方法;
(
3)焊接位置;
(
4)坡口几何形状和详细信息;
(
5)电特性;
(
6)原材料;
(
7)用到的焊接材料,焊接材料的分类等详细信息;
(
8)用到的技术要求等。
3.3.10.5.9 在筒体焊接时,必须制作纵缝焊接试板,焊接试板的厚度范围应是所代
表的工艺评定应能覆盖住厚度范围,如纵向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不同时,应
分别制作焊接试板。
3.3.10.5.10 焊接试板允许以批代台,10 台为 1 个批量,每 10 台须选首台做产品焊
接试板。焊接试板检验项目按
NB/T 47016-2011 中的规定执行。如一块试板不合格,
应加倍制作试板(即另选
2 台产品做试板),不合格的试板代表的产品焊缝不合格,应
作返修或报废。
3.3.10.5.11 钢制结构件焊接加工技术要求和验收方法符合 JB/T 5000.3-2007 中规
定。
137
3.3.10.5.12 焊缝须以最佳顺序来焊接,焊接方案中所确定的焊接顺序必须确保焊
接部件产生最小的内应力且考虑收缩量。
3.3.10.5.13 纵向和横向的承重接缝必须在水平位置上使用埋弧焊来焊接,所有焊
缝根部都必须焊透,不允许单面焊接。当对接焊缝两侧板厚差
≥4mm 时,厚板必须开
斜坡口过渡,斜面
1:4。
3.3.10.5.14 焊接中,焊接下一层焊缝前必须清理上一层焊缝,确保无熔渣、凹槽
或飞溅,上一层焊缝缺陷消缺后再进行后续焊接。反面焊接时应彻底清根,打磨至另
一面焊缝底层。焊缝确保统一融合,正确熔透以及平整,无明显突出或凹陷,焊缝与
基础材料过渡平滑。
3.3.10.5.15 焊接工作不允许伤害筒体,不允许在筒体的任何部位进行引弧或收
弧,不允许在筒体的任意部位焊接把手或者接地线部件等。
3.3.10.5.16 筒体纵缝的起端和末端必须用引出板,引出板的材质根据筒体的材质
要求,厚度及坡口与所焊筒体一致。纵向焊缝的引出板长度至少为
100mm,且在引出
板上调节好焊机的热量损耗。环向焊缝必须至少有
50mm 的重叠域。去除引出板应采
用机械切除的方法,严禁使用敲击或火焰切割的方法,切除处应磨平。
3.3.10.5.17 相邻筒节的纵焊缝应尽量错开 180º。
3.3.10.5.18 所有对接焊缝、角焊缝,包括塔架主体和内附件角焊缝均为全焊透焊
缝,焊缝与母材圆滑过渡,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及下表要求。
对接焊缝外观尺寸要求范围
焊缝宽度
C
焊接方法
施焊形式
Cmin
Cmax
焊缝余高
h
焊缝边缘直线度
l
宽度差Cmax-Cmin
凹凸量hmax-hmin
I 型焊缝
b+14
b+20
埋弧焊
非
I 型焊
缝
g+4
g+8
0~3
≤4
≤4
≤2
I 型焊缝
b+6
b+10
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
非
I 型焊
缝
g+4
g+8
0~3
≤3
≤3
≤2
注:(
1)b 为对接间隙,g 为坡口宽度;
(
2)焊缝边缘直线度检测范围在任意 300mm 长度内,宽度差检测范围在任意
50mm 长度内,凹凸量检测范围在任意 25mm 长度内。
角焊缝焊角尺寸要求范围
角焊缝焊角尺寸
K
焊接方法
K<12
K≥12
埋弧焊
K+40
K+50
手工电弧焊或气体保护焊
K+30
K+40
138
3.3.10.5.19 对接焊缝的焊缝余高 h 应趋于零值,若焊缝外形尺寸超出规定值,可
对焊缝进行修磨或局部补焊。
3.3.10.5.20 有关焊缝缺陷的评估必须依照 EN ISO 5817 进行,除非另有其它的说
明,否则所有焊缝缺陷限定值应满足
B 级要求。
3.3.10.5.21 如果在抽样检查时发现不符合 EN ISO 5817 缺陷限定值的不合格焊
缝,应当增加抽样检查的长度和比例。若再出现缺陷,则应对所有焊缝进行彻底检
查。
3.3.10.5.22 焊缝的内部及近表面质量检查采用无损检测方法:
超声检测(
UT):100%塔架主体焊接焊缝(除内附件焊接焊缝以外的所有焊
缝);所有焊缝超声波检测依照
NB/T 47013-2015 I 级合格。
X 射线检查(RT):
(
1)100%法兰和筒节的 T 型接头焊缝;
(
2)100%门框与筒节的 T 型接头焊缝;
(
3)100%筒节与筒节的 T 型接头焊缝。
所有射线探伤根据
NB/T 47013.2-2015 执行,合格级别Ⅱ级,每个 T 型接头布两张
片,横纵方向各布一张。
表面裂纹检测
(MT 或 PT):
(
1)30%内附件与筒壁相连接的焊缝;
(
2)100%法兰和筒体相连接的焊缝;
所有表面裂纹检测优先选用磁粉检测,根据
NB/T 47013.4-2015 执行,合格级别 I
级。确因结构形状等原因不能采用磁粉检测时,方可采用渗透检测,根据
NB/T
47013.5-2015 执行,合格级别 I 级。
3.3.10.5.23 经射线或超声检测的焊缝,如有不允许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后重新
焊接,并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查直至合格。进行局部探伤的焊接接头,发
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查长度,增加的长度为该焊
接接头长度的
10%,且不小于 250mm。若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则对该焊接接头做
100%检测。
3.3.10.5.24 焊缝需要返修时,其返修工艺应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焊缝同一部位的
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返修次数、返修部位和返修情况应如实记入质量证明资料。
3.3.10.5.25 无论预处理、焊后热处理或者其他局部加热,应严格控制本体温度不
得超过
600℃。
3.3.10.6 尺寸及形位公差
139
3.10.6.1 筒体及门框
(
1)筒体下料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小口弦长偏差
≤±2mm
对角线长度偏差
≤±3mm
门框下料尺寸公差
≤±3mm,成型后切割边不得有任何微裂纹,切割边缘圆滑过
渡。
(
2)筒节任意截面圆度公差要求为(Dmax-Dmin)/Dnom≤0.005,如下图所示。
任意截面圆度示意图
Dmax——测量出的最大内径
Dmin——测量出的最小内经
Dnom——标称直径
(
3)纵缝对口错边量 h≤0.1t,且最大不超过 3mm,t 为钢板厚度(mm)。
纵缝对口错边量示意图
(
4)筒节与筒节对接应采用外边对齐。环缝对口错边量 h 应≤0.1t,且最大不超
过
2 mm,在测量对口错边量 h 时,不应计入两板厚度差值,t 为钢板厚度(mm)。
环缝对口错边量示意图
(
5)筒体任意表面局部凹凸度允许最大值见下表:
140
局部凹凸度测量示意图
筒体任意局部表面凸凹度偏差表
t(mm)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L(mm)
400
5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E(mm)
2.0
2.5
2.5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塔段直线度
L 按下列要求:
塔段高度
H≤20m 时,L≤H/1000mm;
塔段高度
H>20m 时,L≤(0.5H/1000+10)mm。
塔段高度偏差:
ΔH ≤±20mm。
单段塔架两端面平行度为
2mm;塔段垂直度要求:V≤H/1000mm。
V—垂直度,H—塔段高度。
(
6)塔段两端面位置公差检测:
按下图所示做中心支架在
O1(O2)位置分别固定找出中心孔,要求孔拴上钢卷尺
(或钢琴线);在另一端用弹簧秤拴在钢卷尺上,用相同的拉力(约
5-10 公斤)测量
并记录
A,B,C,D 四个象限斜边长,其相对差值 3mm 以内为合格。
位置公差测量示意图
3.3.10.7 连接法兰
141
(
1)焊接完成后法兰螺栓连接孔位置度公差及塔段连接法兰平面度公差要求
(
2)焊前塔架顶法兰平面度≤0.35mm,内倾度≤0.5mm;
3.3.10.8 涂装防腐
3.3.10.8.1 塔架防腐等级为:钢制塔架内/外为 C4/C5,技术要求满足风机厂家提供
的《风力发电机组塔架技术规范书》相关内容要求;技术要求满足《
HG+T+4566-
2013+环氧树脂底漆》和《HG+T+2454-2006+溶剂型聚氨酯涂料(双组分)》II 型涂料
产品相关要求。油漆品牌采用佐敦、国际、海虹、式马卡龙、永新、中远关西、阿克
苏、中润或相当于同等质量产品,塔架外表面色标号:暂定信号白
RAL9003。混塔表
面进行装饰性涂装。
3.3.10.8.2 依照 ISO 12944-1 涂装保护元件适用的保护等级为“长期”(超过 15
年)。
20 年内腐蚀深度不超过 0.5mm,按照 ISO 4628-3 标准腐蚀等级不超过为 Ri3 腐
蚀面积为
1%。
3.3.10.8.3 涂料必须证明产品(涂料)的技术可行性。证明材料可以是 ISO 12944-
6 中规定的由公认机构颁发的测试证书。
3.3.10.8.4 为了确定涂装工作的施工效果和质量,并随时对涂装效果进行评估,必
须按照
ISO 12944-7 和 ISO 12944-8 的规定对代表性基底(参考面)进行涂装。
3.3.10.8.5 按照订购规范加工且第一个完全涂覆的零部件作为参考面。其它参考面
必须按照
ISO 12944-7 的要求提供。
3.3.10.8.6 在开始涂装参考面之前,必须在合适的时间邀请监造人员和涂料系统供
应商作为见证。即使监造人员不参加,也必须在涂料系统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准备参
考面。
3.3.10.8.7 在开始涂装工作之前必须正确准备基材,并且在表面处理完成后立即进
行底漆涂装。
(
1)表面处理程序必须在喷砂清理前完成所有机械准备工作(除毛刺、边缘倒角
等)。
(
2)必须清除所有焊接飞溅物和焊渣,并清理焊缝确保涂料能够按照规范规定涂
覆于表面各处。
(
3)必须使用喷砂清理方法清理所有表面以使得涂装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进行。
(
4)塔架喷砂防腐前不能在室外长时间暴露,锈蚀等级不能超过 GB/T 8923.1-
2011 锈蚀等级中的 B 级。
(
5)喷砂清理和粗糙度喷砂前必须使用合适的溶剂或清洗材料清除残余的油污、
油脂及含有硅化物的物质,可使用高压清洗剂和淡水清除盐、灰尘以及其它污染物。
142
(
6)喷砂所用磨料符合 GB/T 18838.3-2008 规定的铸钢丸和铸钢砂或铜渣砂。
预涂装表面的喷砂等级最低应为
Sa 2.5 级,最好是符合 ISO 12944-4 、ISO 8501-
1、ISO 8503-1 和 ISO 8503-2 中级(G)的要求。
(
7)用 3 号 Rugotest 测量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BN9a 级,或使用 Keane-Tat 或表
面比较器进行测量时达到
2G/S 级或 2-S 级,或使用 ISO 表面比较器测量时达到中级
(
G)。粗糙度 Rz 值必须在 55μm 至 160μm 之间。
(
8)在喷砂清理工作完成后,必须清除喷砂处理表面的所有残余物和灰尘。
(
9)除非另行协商确定,否则涂料系统供应商产品技术信息表中提供的所有信息
也适用于各类表面准备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例如粗糙度、清洁度等)。
3.3.10.8.8 涂装工作必须进行下列测试:
按照
ISO 2808 标准使用非破坏性测试仪器(电磁感应仪器)对干燥漆膜厚度进行
检查。一点的读数应当是距其
40mm 范围内其他三点的平均值。膜厚的分布应符合 90-
10 原则,要求 90%以上漆膜厚度应大于标称厚度,小于标称厚度的部分,漆膜厚度不
能低于标称厚度的
90%。体系中涂层厚度应均匀,最大厚度不得超过涂层规定最小厚
度的两倍,每
5 平方米进行一次测量,并做施工检查记录。
按照
ISO 4624 的要求进行拉拔试验以确定粘附力,拉开法测试破坏强度大于
5MPa,对每种类型表面应使用相应的测试样板进行测试。这些测试样板必须和零部件
一起进行喷丸清理和涂装。
视觉检查。内容包括涂层的均匀性、颜色、裂纹、褶皱、刮痕、气泡、剥落、破
裂和流渍等。
按照
ISO 2813 或 GB/T 9754-2007 中规定的 60 度角度情况下进行光泽度测试,面
漆光泽度应位于
60 与 80 单位之间,单段塔架上的光泽度水平偏差不得超过 15 单位。
以上检查记录要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招标方,同时要包括使用油漆的原材料证
书。
3.3.10.9 防雷保护
3.3.10.9.1 投标方提供的防雷保护设计方案,必须充分保护整套风电机组设备免受
雷电的损坏,防雷等级达
Ⅰ级。
3.3.10.9.2 应说明其雷电保护的设计标准、过电压保护措施,以及基础部连接的防
雷接地系统,提供风电机组接地电阻技术要求。
3.3.10.9.3 防雷设计满足 IEC61024-1;
3.3.10.9.4 接地系统设计满足 IEC60363;
3.3.10.9.5 过压保护设计满足 IEC61312-1;
143
3.3.10.9.6 防雷保护设计满足 IEC 61400-24:2010;
3.3.10.9.7 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系统技术规范 NB/T 31039-2012。
3.3.10.10 临时吊装平台
3.3.10.10.1 临时吊装平台应由投标方提供,附带设计图纸、承载力试验报告和安
装使用要求;
3.3.10.10.2 临时吊装平台每个扇区、伸缩臂均需焊接为一个整体,伸缩臂不应有
卡涩现象。平台连接固定来板应完好,螺母应满焊在夹板底部,确保螺栓安装牢固;
3.3.10.10.3 临时吊装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应不低于 1200mm,且应牢固
可靠,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任何方向
1kN 的外力作用。平台中心
孔洞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3.10.10.4 临时吊装平台需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3.3.11 灌浆料、座浆料
1)采用水泥基高强座(灌)浆料或环氧树脂结构胶,应提供材料耐湿热老化、耐长期
应力作用、抗疲劳、耐腐蚀能力检验合格证书。
2)灌浆料、座浆料抗压强度不应低于塔筒主体混凝土抗压强度。
3)水泥基座(灌)浆料可分为常温型(T≥5℃)、-5℃低温型(-5℃≤T<5℃)和-10℃
低温型(
-10℃≤T<-5℃)。
4)座(灌)浆料或环氧树脂结构胶,应根据安装环境温度 T 选择,或采取伴热措施,
避免浆料无法固化。
3.3.12 其他材料
1)孔道成型材料可采用塑料或金属波纹管,采用塑料波纹管时需增加钢衬管。
2)干法连接纵缝处如设防水密封材料,应选用与混凝土黏结力强、回弹性好、适应混
凝土板收缩、不溶于水、不渗水、高温时不流淌、低温时不脆裂、耐老化的材料。
3)塔筒混凝土段外侧表面可涂覆防腐蚀涂料。
3.3.13 结构监测3.3.13.1 一般规定 1)混塔监测分为施工期间监测和运行期间监测。 2)主要监测内容如下,重点对预应力束的预拉力值进行监测。
基础、各环段控制点高程监测。
混凝土塔筒水平位移监测,顶部水平位移≯H/150(mm),H 为混凝土段总高度。
主要控制截面应力监测,包括塔筒混凝土竖向和横向应变、混凝土的主应力应变。
144
预应力束的预拉力值监测。
纵缝和横缝的变形监测。
螺栓应力监测。
3.3.13.2 监测频率1)施工过程的每个阶段应至少进行一次施工期间监测。 2)停工时和复工时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3)运行期间监测宜长期实时进行,实现全寿命过程监测。
3.3.13.3 监测预警 1)应根据塔筒结构性能,并结合长期数据积累提出与结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相应的监测预警值。2)塔筒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进行预警或报警,同时应提高监测频次:
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变化速率出现异常。
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变化速率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塔筒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3.3.14 智能门禁系统
智能门禁系统建设要满足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智慧风电典型设计规范要求。
风机塔筒作为风力发电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防护至关重要。传统的机械锁在管
理和安全性方面存在一定局限,
而智能门禁系统能够有效提升风机塔筒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增强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a. 应集成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识别技术、软件设计等诸多
技术,实现风电场区域和重要生产区域出入授权许可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筑就的预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屏障。
b. 应具有通道进出权限的管理、时段控制、实时监控、远程授权、出入记录查询、反潜
回、周界防护、消防报警监控联动、网络设置、逻辑开门、紧急逃生等。
c. 在不同生产区域之间部署门禁系统;在生产区域中封闭区域和非封闭区域之间部署门
禁系统;在封闭区域中重点区域和其他封闭区域之间部署门禁系统。
d. 具有通道进出权限管理、时段控制、实时监控、远程授权、出入记录查询、反潜回、
周界防护、消防报警监控联动、网络设置、逻辑开门、紧急逃生等功能。
e. 具备与智能两票、三外管理、考勤等系统的数据对接能力。初次进厂的基本培训、授
权;对出入生产现场人员授权;对进入重点部位和危险点区域的生产管理人员授权;对具有单独巡视升压站和高压区域资格的人员授权;通过工作票许可与终结自动授权工作负责人进入所选工作场所。
f. 门禁系统可以采用多种门禁方式(单向门禁、双向门禁、刷卡+门锁双重、生物识别+
门锁双重
),对使用者进行多级控制,并具有联网实时监控功能。
145
g. 门禁系统应具备在线、离线和灾害三种模式,分别对应于正常工作、通讯网络故障和
灾害三种状况。门禁主控制器应具有消防联动功能,具备防剪防短的消防输入端子,检测到消防输入信号(短路
/断路)时可根据预先设置的消防预案,同时自动广播告知各下挂就地控
制器打开门锁。
3.4 混塔预制
3.4.1 混塔环片预制
3.4.1.1 生产准备
1)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
的试验、检测手段。
2)预制构件制作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工艺、
模具组装方案、生产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成品保护、堆放和运输方案。
3.4.1.2 模具制作
1)混凝土环片生产模具宜采用钢制模具,应根据构件样式、生产工艺要求合理进行模
具设计,可采用立式模具或卧式模具。
2)模板使用前应清洗干净,去除混凝土废料,用压缩空气去除灰尘。
3)当模具长期未使用、转场、高处坠落、受到严重撞击或浇筑后的环片尺寸出现严重
偏差时,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检修,并进行各项验证工作。
3.4.1.3 预制场地制作预制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宜采用室内场地。当采用
台座生产预制构件时,台座表面应光滑平整,
2 m 长度内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 2 mm。
3.4.1.4 底模及内模安装
模具应安装在混凝土或钢制底座上,安装底座应具有足够强度及刚度,混凝土浇筑后不
应凹陷或下沉。安装时底模应调水平并与底座固定牢固,不松动、不变形。
3.4.1.5 钢筋绑扎及预埋件安装 1)钢筋应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锈蚀。 2)钢筋笼可直接在模具上绑扎,也可在胎具上绑扎;钢筋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
求,垫块数量及布置满足保护层厚度要求。
3)钢筋骨架及预埋件安装后,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项目包括钢筋规格及间
距、钢筋骨架安装质量、预埋件数量及规格、预埋件安装固定质量、保护层垫块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3.4.1.6 外模安装
146
1)合模前,应检查密封止浆措施是否完好。合模后,应检查尺寸偏差、连接固定
质量等,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2)所有合模操作均应缓慢完成,防止钢筋笼变形、垫片和预埋件发生移动以及模
具部件损坏。
3.4.1.7 浇筑及养护 1)混凝土拌和物运至浇筑地点后,应立即浇筑入模,在浇筑工序中,应控制混
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
2)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捣完成后环片上口不宜有浮浆。3)根据环境温度、湿度等自然条件和工厂生产条件,选择适宜的混凝土养护措
施,可采用洒水、塑料膜包覆、篷布覆盖或加热保温养护。
147
附表
/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
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
/日数
地点
(国内/国外)
备注
148
培训内容
计划人
/日数
地点
(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49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50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
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
(m)
长
×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51
15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
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53
XXXXXXX 风电项目
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4
目录
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偏差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55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
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
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网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
15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157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58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月日
159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60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6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
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6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63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
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
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
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64
(四)专利情况表
4.1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4.2 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5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6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技术以外其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
“无”。】
167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
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
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性和投标
文件制作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
平均)
XXX 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2
发明专利情况
获得发明型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1、XXXX;2、
XXXX;3、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4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
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68
XXXXXXX 风电项目
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69
目录
一、类似业绩二、技术偏差表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六、技术因素统计表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70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1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货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2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73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051-2003)
《高耸设计规范》(
GB 50135-2006)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2-200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200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1-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201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201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滚轧直螺纹钢筋链接接头》(
JG163-2004)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85-2010)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2-2004)
《后张预应力施工规程》(
DG/TJ08-235-2012)
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GB/T 470 锌锭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730 漆膜硬度测定 GB/T 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763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77 花纹钢板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5117 碳钢焊条
174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 53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 6485 铸钢砂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 829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93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T 13306 标牌 GB/T 13452.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 1883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喷射清理用金属磨料的技术要求 GB/T 28410-2012 风力发电塔用结构钢板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YB/T 5149 铸钢丸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 11218-2011 风力发电塔架法兰锻件 NB/T 31001-2010 风电机组塔架制造技术条件 NB/T 31025-2012 风力发电机组环型锻件 NB/T 47008-2010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NB/T 47014-2011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6-2011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 47018-2011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ISO 2409 喷漆和清漆。交叉切割试验 ISO 4624 喷漆和清漆。附着力的剥落试验 ISO 8501-1 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表面清洁度的目测评价 ISO 8502-4 油漆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表面清洁度的测试评价 ISO 8503 涂漆和应用有关产品之前钢材底层的准备 ISO 8503-1 涂料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喷丸清理后钢衬底的表面粗糙度特性 ISO 8503-2 涂料和有关产品涂覆前钢衬底的准备—喷丸清理钢衬底的表面粗糙度特性—研磨喷丸清理后钢衬底表面轮廓定级方法 ISO 12944 喷漆和清漆—钢构件用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统 ISO 12944-1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一般要求 ISO 12944-2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环境分类 ISO 12944-4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表面处理 ISO 12944-5 喷漆和清漆—钢构件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统—防护漆系统准备 ISO 12944-6 喷漆和清漆—钢构件防腐保护用防护漆系统—实验室性能测试方法 ISO 12944-7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涂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ISO 12944-8 油漆和清漆 -钢结构防护油漆系统防腐–新工作和维护规范的发展 DIN 67530 喷漆涂层和塑料表面光泽度的反光计评价法 DIN EN ISO 1461 铁和钢预制件的热浸镀锌层—规范和试验方法 DIN EN ISO 2063 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涂层—锌、铝及其合金 DIN EN ISO 14713 铁和钢结构件的防腐.锌和铝涂层-指南 EN 10025-3 Noviembre 2004-热辗成形正火钢(英文版)
175
投标方须执行所列标准(但不限于此)。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投标方应执行最新版本。
176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GB/T19072)
《钢制烟囱》(
DIN4133)
《钢结构、稳定性、壳体的翘曲》(
DIN18800 T4)
投标方须执行所列标准(但不限于此)。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投标方应执行最新版本。
177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
“无”。】
178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项(或台套)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3
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及技术方案
(一)技术参数:(二)主要性能指标:(三)证明文件:(四)计算书:(五)防渗漏水方案:(六)防止混凝土段缺陷方案:(七)检测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4
结构特点及施工便利性
(一)结构特点:(二)管片制作工艺方案:(三)管片现场拼接方案:(四)预应力张拉系统施工方案:(五)塔筒变径受力情况:(六)冬季施工方案: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5
生产、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供货范围:(二)备品备件:(三)专用工具:(四)分包及外购:(五)生产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6
安装服务及保障措施
(一)现场人员配置
:
(二)施工过程中人员、附件、辅料保障措施
: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一)附属系统配置方案:(二)所属设备配置方案: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8
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控制体系:(二)工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三)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9
其它(包括监造配合、售后服务、验收等)
(一)监造配合:(二)售后服务:(三)验收: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79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是否为
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80
XXXXXXX 风电项目
塔架(混塔)设计及制造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81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1.1 一般要求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1.2 投标报价表(格式)1.2.1 价格总表
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
塔架(混塔)项目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台
/项
单价
合价
备注
一
塔架设备价格
10
包含
1.1 至1.4项
1.1
塔架设备
10
1.2
专用工具
1
1.3
塔架设计
1
1.4
评估、认证等费用
1
二
堆场
1
堆 场 面 积 须 至 少 满 足
2套 混
塔 堆 放
三
运杂费
10
含 堆 场 至 机 位 二 次 倒 运 费
总价
塔架设计、评估认证、制造
部 分 等 全 部 费 用 统 一 按 照
设备费
13%税率计算
备注:
182
1、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报价中未列明的应有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列明费用中或作为让利自动放弃。2、塔架设备价格包含主机厂技术规范中要求的第三方检测,以及探伤、焊材等发生的所有费用。3、本报价是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数量报价,合同签订时以实际数量(以蓝图为准)核增或减,但单价不变。4、最终以蓝图为准。5、上表 1.1 至 1.4 的价格已包含在塔架设备价格中。
1.2.2 塔架设备分项报价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一
塔架设备价格
1
塔架设备
套
10
1.1
塔架本体
套
10
1.2
转接段
套
10
1.3
钢制塔架
套
10
1.4
预应力系统
套
10
参 照 第 二 章供 货 范 围 内容,并包含预应 力 系 统 设备供货、
安装、
施工。
1.5
法兰
套
10
1.6
塔底轴流风
机
套
10
1.7
照明设备
套
10
1.8
应急灯
套
10
1.9
塔底平台、
塔架平台
套
10
183
1.10
爬梯
套
10
1.11 防跌落装置
套
10
1.12
电缆护套
套
10
1.13
电缆夹
套
10
1.14
灭火器
套
10
1.15
塔架智能门
禁系统
套
10
1.16
塔筒安全及基础沉降监
测系统
套
10
1.17
施工临时平台、安全带预埋吊孔螺
栓
套
10
混凝土预制管片每一环管片需预安装不少于
7 个安全带
预埋吊孔螺母和不少于
7 个
施工临时平台
吊孔螺母
2
专用工具
2.1
钢绞线埋管
工装
套
2
总共
2 套,
竣工后返还
卖方
2.2
吊装临时平
台
根据塔架
直径
套
2
总共
2 套,
竣工后返还
卖方
2.3
吊装专用工
具
套
3
总共
3 套
2.4
吊带
套
3
总共
3 套
184
3
塔架设计
套
1
4
评估、认证
等费用
套
1
合计
:
1.2.3 堆场分项报价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面积
单位
数量
性质
地点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堆场
个
1
堆场面积须同时满足
2
套混塔堆放,由卖方进行管理
合计
:
1.2.4 运杂费分项报价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二次倒运
项
1
含堆场至机位
点二次倒运
185
2
塔架运输费(含风场外道路加宽、线路改迁、
桥梁加固、房屋拆迁
等)
项
1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