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2026年度 16个新能源场站电气设备检修采购项目】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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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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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WH02-202601-SG01

(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站电气设备检修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人: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目录

目录 ......................................................................1

总说明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85.投标文件的递交............................................................................................................................86.发布公告的媒介............................................................................................................................97.联系方式.........................................................................................................................................9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99.监督部门.........................................................................................................................................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总则 ...............................................................................................................................................18

1.1 项目概况..........................................................1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 费用承担..........................................................201.6 保密..............................................................221.7 语言文字..........................................................221.8 计量单位..........................................................231.9 踏勘现场..........................................................231.10 投标预备会.......................................................231.11 分包.............................................................231.12 响应和偏差.......................................................24

2.招标文件.......................................................................................................................................2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52.4 招标文件的异议....................................................25

3.投标文件.......................................................................................................................................2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53.2 投标报价..........................................................263.3 投标有效期........................................................333.4 投标保证金........................................................343.5 资格审查资料......................................................343.6 备选投标方案......................................................35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5

4.投标 ...............................................................................................................................................3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6

5.开标 ...............................................................................................................................................3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65.2 开标程序..........................................................375.3 开标异议..........................................................37

6.评标 ...............................................................................................................................................37

6.1 评标委员会........................................................376.2 评标原则..........................................................386.3 评标办法..........................................................38

7.合同授予.......................................................................................................................................38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387.2 评标结果异议......................................................38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87.4 定标..............................................................387.5 中标通知..........................................................38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87.7 履约担保..........................................................397.8 签订合同..........................................................3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9

8.1 重新招标..........................................................398.2 不再招标..........................................................39

9.纪律和监督 ..................................................................................................................................4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9.5 投诉..............................................................40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2.招标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4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2

评标办法前附表 ..............................................................................................................................421.评标方法.......................................................................................................................................492.评审标准.......................................................................................................................................49

2.1 初步评审标准......................................................49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49

3.评标程序.......................................................................................................................................49

3.1 初步评审..........................................................493.2 详细评审..........................................................503.3 投标文件的澄清....................................................513.4 评标结果..........................................................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2

1.一般约定............................................................522.发包人..............................................................573.承包人..............................................................584.监理人..............................................................615.工程质量............................................................62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37.工期和进度..........................................................658.材料与设备..........................................................699.试验与检验..........................................................7110.变更...............................................................7211.价格调整...........................................................74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7613.验收和工程试车.....................................................7914.竣工结算...........................................................8215.缺陷责任与保修.....................................................8316.违约...............................................................8517.不可抗力...........................................................8718.保险...............................................................8819.索赔...............................................................8920.争议解决...........................................................9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92

附件一:廉洁合同 .....................................................98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100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6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20

附表:各场站概况情况 ...............................................................................................................12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4

商务投标文件 ................................................................................................................................12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三、授权委托书 ......................................................130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31五、投标保证金 ......................................................132六、资格审查资料 ....................................................133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37八、财务用款计划 ....................................................138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39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40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1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2

技术投标文件 ................................................................................................................................143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45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48三、施工组织设计 ....................................................149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7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58六、其他材料 ........................................................159

价格投标文件 ................................................................................................................................160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162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2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

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

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

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站电气设备检

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站电气设备检修采购项目

已由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建设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2-202601-SG01

2.2 项目名称:(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站电气设

备检修采购项目

2.3 建设地点:

2.3.1 常风风电场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王集镇双泉村;

2.3.2 华山观风电场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磷矿镇秦冲村;

2.3.3 龙感湖风电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芦柴湖办事处;

2.3.4 屈家岭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

2.3.5 匡河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匡河镇石桥铺;

2.3.6 三里畈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三里畈镇;

2.3.7 观音垱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

2.3.8 骆驼坳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

2.3.9 公安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

2.3.10 熊口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熊口管理区;

2.3.11 大冶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山店镇;

2.3.12 浠水光伏电站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巴河镇;

7

2.3.13 龙感湖光伏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芦柴湖办事处(与龙

感湖风电场共升压站);

2.3.14 龙感湖储能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春港办事处;

2.3.15 潜江储能电站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熊口镇官庄垸社区;

2.3.16 孔垄风电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孔垄镇。

2.4 建设规模:1100MW

2.5 计划工期:一年,暂定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1 日,具体项目

工期以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所管理的 16 个新能源场站 2026 年度

电气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长周期可靠运行。主要包括

变电站定检预试工作、架空线路定检工作、架空线路维护、工器具检验工作、变

压器滤油、变压器油化验工作、电气设备故障抢修、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

试验、电缆标示桩安装、2 个场站变压器大修(修前、修中、修后)试验项目等。

项目采用统招分签形式,分别与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所辖 16 个新能源场站对

应项目公司单独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8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内(2022 年 12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项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预防性或交接

试验工作业绩。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

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

等,否则不予认可)。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

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9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

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

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

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

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

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 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10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

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

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

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 999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

编:430014

联 系 人:王学卿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话不通时,请发邮件)

箱:wangxueqing@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11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ec.

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

“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使本工程范围内的安装、调试、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若有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应执行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由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发 布 ( 网 址 : http ://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详见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售的附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由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发 布 ( 网 址 : http ://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一并递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和了解所有招标资料以及同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地质、地理、气候等自然状况和周围环境状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进行投标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送达邮编:430014送达联系人:王学卿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 金 额 及 账 户 详 见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www.cdt-ec.com)

,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

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

件的地点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在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 、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需要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确 认 ( 网 址 :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 损 坏 、 其 他 加 密 等 导 致 无 法 正 常 识 别 的 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

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 评 审 因 素 应 答 ( 参 照 示 例 填 写 准 确 及 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9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0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交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 EPC 总承包的除外;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5)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23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24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25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求

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

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与拟分

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施工单位

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主

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26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投标预备会】、第 2.2 款【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招标文件的修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7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28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6)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9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之外的报价修改文件。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报价原则

3.2.5.1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投标

人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

理利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

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5.2 本标段采用固定总价+综合单价承包,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

作为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一填报价格,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调

整(含顺序调整),若有差异,必须在差异表中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

其投标。

3.2.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段施工范围、招标提供的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

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报价书并自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

另有规定外,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及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

投标总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验收、竣工和

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由投标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

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5.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5.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工程量及报价计算

3.2.6.1 工程量

工程量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等一起使用。招标提供的图纸

30

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相关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

单中所列工程量不一致时,应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3.2.6.2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有差异或设计变更等引起工

程量增减,不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和降低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

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3.2.6.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经验、工

程实际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充分考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施

工中应有的工艺工序等,自行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

耗量,计算本标段综合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

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

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

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

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总价的项目,但不能得到与之相应

的支付和结算

3.2.6.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

中。

3.2.6.5 投标人投标时,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等由招标人负责投保,投标人不再填报。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施工设备险等由投标

人投保的保险费根据通用条款第 18.2.2 项和第 18.3 款【其他保险】的规定自行

测算,并计入有关工程量清单项目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6.6 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其费

率不得低于行业预规标准,并在投标总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总

价),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明样板工地、达标投

产、创建精品工程和工程策划等要求进行报价,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地方行业

标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1

3.2.6.7 暂估价的项目(材料)名称、数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中

表 1.【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

定的金额进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暂估价】的规定。

3.2.6.8 本标段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汇入投标总价中,并按照专

用合同条款第 10.8 款【暂列金额】的规定使用。

3.2.6.9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详细、严格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本标段

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如果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材料(含苗木)的规格、型号、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招标人

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说明和计算书。除招标人采购材料外,无论投标人填报的本

标段采购主要材料(含苗木)(包括规格、型号、品种、数量、价格)是否完善

齐全,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其它全部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并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3.2.6.10 投标报价时,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

额的材料外,

其他所有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

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差额的材料,无论投

标人投标时采用的价格与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水平是否有偏差,均被视

为达到基准日期的价格水平,并已将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价格变动风险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3.2.6.11 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投标人不需在报价中计列此部分材料等

费用,招标人供应材料如何参与取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取费不得有遗漏,如

有遗漏则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或费用的报价之中。

3.2.6.12 按台套报价的设备,对其组成的设备材料不再单独报安装费,组

成设备的台数、型号和规格等发生变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2.6.13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如有)

施工用水为: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水量分摊);

施工用电为:元/kWh(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

3.2.6.14 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是合理的,如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报价明显

偏离市场价格时,招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在总报价不变情况下有权对投标价格偏

离过大的项目进行调整。

32

3.2.7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项目费。

3.2.7.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

润、税金、风险及其他费。

(1)直接费

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不含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械使

用费)和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

所需的其他费用)。

(2)间接费

包括施工管理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进退场费)、社会保障及企业

计提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

育金费、职业病防治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财务费。

(3)利润、税金和风险

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

(4)其他费用

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由承包人采购或加工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过桥、过路、

卸车、领用、保管及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

2)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条件规定,满足合同引用的国家和行

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合同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高于国家

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的费用;满足设备材料厂家的技术规程、规范

要求的费用。

3)满足合同中引用的由招标人提出的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物资、档

案、安全等)要求的费用;招标人要求贯彻文明样板工地、工程策划所增加的费

用。

4)配合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集团公司精品工程创建等工作的费用。

33

5)施工期间,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安装调试发生的费用(及本工程中其他

标段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的配合费用。)

6)现场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般缺陷处理费用。

7)按规程、规范要求各种质量检验(含材料复检、变压器油取样化验、电

度表(不含关口电度表)校验、各种表计校验)所需的费用;施工期间使用的消

防、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的复查、检验、验收取证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

间的各种检验费用、检验样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检

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设备、材料迟供等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

待工费用。

9)建筑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发包人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10)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静态调试(包括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

配合整套调试、配合特殊调试、配合性能考核试验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

11)第三方检验配合工作(包括:检验设备的起吊,检验设备的打磨,除锈,

脚手架、梯、台、防护设施的搭拆,临时电源、水源的驳接与拆除及机械、人员

配合等配合工作)。

12)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用;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

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13)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的损耗量所发生的费用。

14)本标段内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

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等各种添加剂;钢筋混凝土泵送和运输的

费用;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及抗冻等级。

15)建筑工程施工中应考虑的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地脚螺栓、基础埋件安装

费用。

16)施工中发生的基础、沟道、井池基坑的多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等其

它措施的费用。

17)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由于交叉施工,各标段间交叉作业发生的挖洞、

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措施。

34

18)本标段内设备基础、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费用、校核及维护费用,国

家和地方政策性管理、监督检验等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19)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钢材超径、材料代用等费用。

20)除了专用条第款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外,合同价

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 款【法律变

化引起的调整】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

21)为满足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以及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

防范措施和由于施工而导致的民扰、扰民措施费用;施工区域为满足招标人规定

的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垃圾清理费。

2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灾

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3)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8 条【保险】规定的中标人应投保的各类保险费用。

24)根据需要配合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后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

等的费用。

25)根据工程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分摊费用。

26)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4.2.1 项规定,施工期间施工水源用水支管和施

工电源配电低压侧的管理维护费用。

2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撤离时,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

拆除、清理的费用。

28)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3.2.7.2 其他项目费

(1)暂估价:包括暂估价材料和暂估价专业工程,项目(材料)名称、数

量和金额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表【材料暂估单价表】和表【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一栏,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

行计算,暂估价的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7 款【暂估价】的规定。

(2)暂列金额: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计列。

35

(3)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

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三种形式。

计日工人工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中的数量自行报价,并将合价计

入总价;

计日工材料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执行;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期价格执

行。

(4)设计费用

3.2.8 报价风险

3.2.8.1 本标段工程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综合单价承包,除合同条款另有规

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建设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该风险为投标人报

价风险。

3.2.8.2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并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

了本标段范围所有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完成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

调试、试运、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到本章所规定的报价

风险。

3.2.8.3 投标人可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其他费用栏计

算过程中填报风险费用,风险费用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填写,均认为包含在综合

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其对应的投标人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了专用条第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款规定外,合同价

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2【法律变化

引起的调整】款规定以外的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或材料(含苗木)迟供、环保等因素可能造成

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6

3.2.9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表格均可按相同

的格式扩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标段工程总价子目固定单价承包方式。除合同另有规

定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

定的市场风险系数。

3.2.10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3.2.10.1 除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其他用于本标段工程的设备和材料

均由投标人提供。

3.2.10.2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倒运和保管,并负责

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2.11 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

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

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7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

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

表格(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

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

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

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8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发包人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

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9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

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工工期

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40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1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投标有效期】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

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

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担保

7.7.1 在签订合同前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投标人书面认

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

递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2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取消

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招标文件的异议】、第 5.3 款【开标异议】和第

7.2 款【评标结果异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公司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人员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

4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

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46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

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企业人数

5

人数≥50 人,得 5 分;20<人数<50,得 4 分;人数≤20 人,得 3 分。

2.4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 5 年:获得国家级一项为 6 分,每增加一项加 2 分,最高 10 分;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级一项为 4 分,每增加一项加2 分,最高 8 分;国家级未得满分的,有省部级或行业级的无论多少项最高得分为 9 分;其他等级 0-3 分。同一个项目获奖以最高获奖得分记入,不重复计分。

3

财务状况

30

3.1

负债率(近三

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 15 分;5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2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5%的,得 9 分;85%<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2

流动比率(最

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其余得 6 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47

2.2.2(2)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投标文件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

内容详实、完整,无明显缺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5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二)

企业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0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三)

组织机构及人

员配置

30

1

组织机构

10

组织机构职能涉及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物资材料、工器具、后勤保障、办公室管理等)

、维护班组划分等。

组织机构设置齐全、

完整、

界面划分清晰得 6(含)

-10 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得 4(含)-6 分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得 1(含)-4 分

2

管理人员配置

10

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及资格证书人员配置技术力量雄厚得 8(含)-10 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要求得 5(含)-8 分

3

维护人员配置

10

维护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及技能等级证书能力及水平优秀得 6(含)-10 分能力及水平良好得 4(含)-6 分能力及水平一般得 1(含)-4 分

(四)

安全保证及应

急措施

10

根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应急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审;机组安全保证措施完整可实施性强得 8(含)-10分措施完整有效得 6(含)-8 分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得 1(含)-6 分

(五)

质量保证措施

10

根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机组能耗指标管理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是否提出偏差等进行评审;机组能耗指标完全满足要求,方案、措施完整可实施性强得 8(含)-10 分机组能耗指标较好满足要求,方案、措施完整可实施性较强得 6(含)-8 分机组能耗指标基本满足要求,方案、措施完整可

48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实施性强一般得 1(含)-6 分

(六)

对系统维护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10

根据对系统维护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评审;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充分到位,应对措施完备得当,得 8(含)-10 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较充分,应对措施较完善,得 6(含)-8 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一般,应对措施一般,得 0(含)-6 分

(七)

主要维护工器

5

配置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得 3(含)-5 分配置基本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 1(含)-3 分

(八)

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5

制度完善、标准、规范、针对性强得 4(含)-5分制度齐全、规范得 3(含)-4 分制度基本齐全得 1(含)-3 分

(九)

职业健康、卫

5

措施完整可操作性强得 3(含)-5 分措施可操作性一般得 1(含)-3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P1+P2+P3+…+Pn)/n)};

(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P1+P2+P3+…+Pn-1)/(n-1)};

49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P2+P3+P4+…+Pn-1)/(n-2)};(n≥7)】4.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1.报价分(85 分)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80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1 分,最高为 85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 1%在 85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70 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报价合理性(15 分)(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量清单实际情况,按照合价较高的原则选取参与评审的清单子目(清单报价表中标注※号的子目)不少于 10 项。(2)对各有效投标报价中被选取的清单子目,同一分部分项清单子目所有单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为 5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单价、去掉一个最低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3)具体打分办法根据投标人的每一项清单子目单价较其基准价的偏离度进行打分,具体打分办法见下表:

序号

偏离度

得分

1

-5%(含)至 0%(含)范围内

每项得 15 分

2

-10%(含)至-5%(不含)范围内

每项得 13 分

3

-15%(含)至-10%(不含)范围内

每项得 11 分

4

-20%(含)至-15%(不含)范围内

每项得 8 分

5

-30%(含)至-20%(不含)范围内

每项得 5 分

6

-30%(不含)以下时

每项得 0 分

7

0%(不含)至+5%(含)范围内

每项得 13 分

8

+5%(不含)至+10%(含)范围内

每项得 11 分

9

+10%(不含)至+15%(含)范围内

每项得 8 分

50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0

+15%(不含)至+20%(含)范围内

每项得 5 分

11

+20%(不含)以上时

每项得 0 分

以投标人所有参与评审的清单子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合理性的最终得分。

5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

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

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

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初步评审标准】规

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52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

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

专家对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53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

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

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

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

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

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

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

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

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

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

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

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

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

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

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55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

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

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

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

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

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

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

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

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

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

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

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

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

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

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

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56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

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

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

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

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57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

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

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

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

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

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

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

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

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58

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

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 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

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

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

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

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

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

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

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 保密

59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

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

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

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

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

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

人员行使。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

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60

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

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

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

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

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

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 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

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

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61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

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

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

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

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 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

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

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并向监理人报备,

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

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

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

62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

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 2.4.3 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

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

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

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 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

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

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

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

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

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 联合体

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

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

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

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 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

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

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

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

64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

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

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

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

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

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

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

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

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

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 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 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

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65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

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

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 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

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

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

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 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

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

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

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

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

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 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6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

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振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 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

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

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

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

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

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

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的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

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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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

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

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

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

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

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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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

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

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

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 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9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

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

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

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

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

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

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

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0 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 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70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

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

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

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

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 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

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

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71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发

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 30 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

承包人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

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 16.1 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

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

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

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

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2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

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

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 28 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

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

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

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

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

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8.7.2 项约定

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 28 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

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

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73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

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

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

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

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

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

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

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

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

74

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

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

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

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

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

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

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

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75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

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

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

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

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

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

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

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

76

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

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 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

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

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

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

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

77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

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

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

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

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

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

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

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

(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

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

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

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

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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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

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

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 款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

程师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

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

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 11.2 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79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移交证

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

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

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

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

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8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

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 10 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 12.2 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 19 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

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

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

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 12.4.6 项【支付分解表】及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

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

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

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81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 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

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

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

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 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

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

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 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

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

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

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

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

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 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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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

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 天

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移交

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

在工程移交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

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

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

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

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

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

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 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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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

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

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

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

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 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移交证书。已签发单

位工程移交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

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

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

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

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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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3.6.2 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

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

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

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

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 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 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

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

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

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14.1 款【竣工结算申请】及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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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

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

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

定办理。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

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

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 24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

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

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

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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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如承包人在发包

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

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

第 20 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

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

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

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7

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

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

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

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

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88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

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

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

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

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

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

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89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

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

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振、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

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

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

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0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

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

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

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

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

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

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

件。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

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

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91

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

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19.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

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

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

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

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

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

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

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28 天内,将索赔处

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92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 14.2 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

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 14.4 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

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

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

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

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

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93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

不影响其效力。

9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签约单位

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签约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文件及资料和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工作范围和服务内容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所管理的 16 个新能源场站 2026 年

度电气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长周期可靠运行。主要包括变电

站定检预试工作、架空线路定检维护工作、架空线路树障清理、工器具检验工作、变压

器滤油、变压器油化验工作、设备故障抢修、消缺、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试验、

电缆标示桩安装等工作。具体情况见技术部分。

第四条服务期限

(1)以合同签订日期后十二个月,具体开展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为了使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安排人员与乙方沟通联系。

(2)有义务向乙方介绍设备的基本情况。

(3)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工作标准。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5)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食宿便利条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办公室及桌椅等便利条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95

(1)为了更好为甲方服务,乙方应确定一名有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协调现场工作

开展,甲方如认为不能胜任,可要求更换;

(2)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有义务对甲方资料内容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以任何方式或借口使用或拷贝甲方资料,造成泄密的,乙方单位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3)乙方单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地点时,要严格遵守双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

管理工作,不得影响其它人的正常工作。

(4)乙方单位员工上班时间需满足甲方工作的要求下加班或延长上班时间。

(5)自行负责全体人员、工作过程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并负责有关工作中的安全

责任。

(6)在工作中应采取措施保证环境卫生和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7)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8)乙方在实施过程中的取样容器、工具、耗材和设备等所有工具由乙方自行负

责,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9)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物品、报告等邮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可信。

(11)工作过程中涉及到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无禁忌症,

年龄 55 周岁以下。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金额: 元,不含税金额: 元,税率 )。本项

目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为增值税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

理费用、工具、保险、安全措施费、差旅费、住宿等一切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具体

合同价格明细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部分。

支付方式:分项工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办理结算手续

,乙方开具对应全额 100%

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相应结算金额的

97%,留合同结算价格的 3%

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 3%质保

96

金保函,甲方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2)待项目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

方收到质保金验收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3%的质保金。

第七条安全文明和保密

1、乙方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安全管理制度。项目经理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

负责人,重视现场作业安全工作。

2、乙方在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3、乙方特殊工种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4、乙方在工作开工前,应编写详细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质保体系及人员、机械

安排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5、发生人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恢复工作,严

禁瞒报迟报。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

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乙方同时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

门进行处理。

7、在作业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乙方方须按甲方要求调整

人员专业配置、年龄等人员结构和人员数量;若合同范围不变,增加人员不调整合同价

款。

8、施工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杂物、食品等物品,严禁吸烟,严防火灾,做

到人离电源灭,保证安全。

9、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干燥和卫生,切实做好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

光等工作。

10、未经允许,乙方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项延迟支付,不产生滞纳金及利息。

97

2、乙方单位违约

(1)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设备、材料、专用工具、成品等任何财产损坏、丢失;

(2)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因技术问题、不服从管理等乙方原因,影响到质量或

场站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乙方未能履行、部分履行、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履行不符

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或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经甲方催告后在指定期限内

仍未完全纠正。

乙方因上述原因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违约金,乙方基于本合同

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

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

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

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

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

2.1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因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乙

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本合同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2.2 因乙方原因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向甲方和受害方进

行赔偿,并承担甲方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

费、文印费等所有类似费用。

2.3 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施工延误,经甲方书面催告后【建议填写具体天数,如 7

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单方解除本合同;

(2)不经催告,另行外委;

(3)乙方承担本条前述约定的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8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向对方出具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并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

履行的影响。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保密内容:乙方应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内部文件材料等敏感信息予以保

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保密期限:长期。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乙方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3.泄密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

责任。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前述赔偿金额,应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

1.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6 份,双方各执 3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保修期结束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99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100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招标(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协

商同意,三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

的制度、规定。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

督,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并主动配合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

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101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

时内署名报告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发包人、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

的制度、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

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坚

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招标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

四、违约责任(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对

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

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

—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

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

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五、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在三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02

签字日期:

103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委托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的人身、设备安全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必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经甲方招标前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中标后在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乙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乙方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机关和劳动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及单位等级资格证书,经营范围与所承包工作相符,并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非法人代表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乙方施工简历和近二年来安全生产及施工记录(承包单位所在的县级及以上安全

监管部门颁发、认可,隶属国营大中型单位的,可由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认可)

3.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特种作业

人员应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乙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名单、身

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技术培训证明(或证书)等能证实其符合具体工作需求

的安全知识及技能证明资料。

4.乙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

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或安全技术培训证书、培训费用支付等有效证明资料,项目部经理

及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为乙方的正式员工,并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主要人员具有建设部、安监局等有培训资质单位颁发的安全资格证或安全培训证书。

104

5.乙方提供能证明本单位近两年在安全工具、仪器购置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有效证明

资料(包括发票复印件、付款证明、发放记录等)。审查乙方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器

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并在有效检验合格期内。

6.乙方保证施工人员没有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职业禁忌症(提供作业人员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健康合格证明)

7.乙方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在提供法

人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再提供承包单位为投标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证明等)

8.乙方提供近两年参加本项目人员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规

定的社会保险以及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员工商业保险(投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清单、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以及能证明员工与本单位有长期稳定雇佣关系

的社保证明等资料。

9.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切合实际的“三措两案”

,其中应对的作业

风险类别进行明确,制定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按照“三措两案”审批流程

进行审批。

第二条甲方有关部门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资质要求。

2.负责向乙方工作负责人讲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

3.对作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及时纠正,责令整改根据制度

予以处罚。对乙方发生的严重违章等不安全行为予以处罚,并将违章情况通知乙方上级

管理部门。

4.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部门、厂级培训)

,认真学习并执行《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办理三级教育签字表,方可进入现场工

作。

105

5.负责向乙方提供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图纸、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相关的管理

制度、标准等。

6.现场有重大操作或作业时,甲方应派安全监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各

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主管公司领导参加。

7.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协助要求。

8.负责对本项目“三措两案”(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审核、批准。

9.负责落实发包项目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

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93 号令)和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及湖北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甲方应立即向上级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安全监管

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进行配合(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

则严肃处理,责令乙方做好善后处理。

第三条乙方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30 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设有兼职安

全员;安全员必须具备能力资质;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2.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

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

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

种作业证》

。结合工作任务开展“三讲一落实”

,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交待注意事项;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开工前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工

前 5-10 分钟教育,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严禁开工。

3.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当值值长、安全监察部和场站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

106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其用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

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

顶替。

5.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93 号令)和中国大唐集团公

司及湖北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规定,乙方应积极配合(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禁止

隐瞒不报、谎报或弄虚作假并按责任认定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

业及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7.乙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

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

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乙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

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

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10.乙方承揽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

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1.乙方必须与员工(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等。

12.乙方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

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突发事件,在 2 个工作内必须予以

解决,避免因处理不及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13.依据合体条款及安全协议书责任划分,乙方应对工作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班人员状态(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直接负责,由于违章和违犯国

107

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而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和经济

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相关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第四条对乙方的安全考核:

(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

停止其工作,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重点提示:

1.发生习惯性违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考核;

2.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发生不安全事件的;

3.凡因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不符合本单位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4.凡因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无票作业、未按工作票、操作票的措施执行或私自扩大

工作范围;

5.凡因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特种作业证;

6.凡因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二)对乙方责任造成以下后果的考核。

1.严禁现场吸烟,责任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考核责任单位 300 元/人次。

2.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安全用具,对责任单位进行安全教育,视情节并考核责

任单位 200-2000 元/件。重复性发生加倍考核。

3.发生一次火险事件考核责任单位 500 元,停止工作并进行安全再教育。重复性

发生考核责任单位 1000 元。

4.发生一次高空落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考核项目责任单位 2000 元,停止工

作并进行整改。重复发生则加倍考核。

5.发生一次环境污染未遂事件考核项目责任单位 500 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安全

整改学习。重复性发生考核责任项目单位 1000 元。

6.车辆未按规定办理生产准入手续,每发现一次考核项目单位责任人 100 元。

108

7.预试检修当日完工或竣工结束,现场必须彻底清洁,没有达到验收要求或没有

清洁当日工作现场,视面积考核施工方 100 元至 500 元。

8.预试单位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责任单位 500 元/人次。

9.预试作业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罚款 5000 元。重复性发生考核

责任单位 10000 元。

10.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

11.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按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追究责任;

1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和公司规定

进行考核;

13.发生人身轻伤的每次考核 10000 元;

14.检修项目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每项从合同金额扣除 1000 元。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始到工作全部完成止。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0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大唐湖北新能源事业部所管理的 16 个新能源场站 2026 年

度电气设备检修试验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设备长周期可靠运行。主要包括变电

站定检预试工作、架空线路定检维护工作、架空线路树障清理、防鸟刺和铁塔标识牌安

装、工器具检验工作、变压器滤油、变压器油化验工作、设备故障抢修、

集电线地埋

电缆振荡波局放试验、电缆标示桩安装、消缺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修项目

(一)变电站定检预试工作

电气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包含:电气一次设备预防性试验、电气二次设备预防性试

验及站内设备消缺事宜。电气一次设备包括 110kV 主变压器、箱变(油变)、站用变/接

地变、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真空断路器、SF6 断路器、110kV 隔离开关、无功补

偿变压器、避雷器、接地网、绝缘子、400V 低压柜、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无功补偿

装置电抗器、PCS 装置等电气一次设备检修试验,并包含以上设备的清扫、孔洞封堵、

螺栓紧固、外绝缘清扫、检查导电接头处理、设备支架和架构螺栓紧固、接地引下线紧

固、刷漆(材料乙供)等工作。工作完成后,需逐项提供正式检修试验报告。

电气一次设备试验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

110kV 主变压器

绝缘电阻、吸收比、直流电阻、有载调压装置测试,绕组连同套管的 tg

δ、绕组变形试验、电容型套管主绝缘及末屏绝

缘和短路阻抗;电容型套管的 tg

δ 和电容值测试、绕组泄漏

电流试验、二次回路绝缘检查、温度表试验、主变有载调压装置在预试期间进行几次档位切换后在进行切换时间录波、主变有载调压装置过渡电阻试验、绕组、套管电容量;感应电压;测温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气体继电器及其二次回路试验;压力释放阀校验及其二次回路试验、冷却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校验;铁心或夹件对地绝缘电阻;预试试验报告中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绕组连同套管高低压及地的介质损耗因数及电容量要与历史数据对比。

110

2

箱变(油变)

绝缘电阻、绕组连同套管的 tgδ、直流电阻、测温装置电阻、二次回路绝缘检查、铁心或者夹件对地电阻。

3

站用变/接地变(干式)

绝缘电阻、直流电阻、温度表试验、二次回路绝缘测试、铁心或者夹件对地电阻。CT 根部一次侧通流检查电流回路,接地变从中心点 CT 通流。

4

35kV 电流互感器

tg

δ 及电容量、绕组及末屏的绝缘电阻、互感器 10%误差曲线、

励磁曲线测试、二次负荷测试、

5

35kV 电压互感器

tg

δ 及电容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互感器伏安特性、励

磁曲线测试、变比测试

6

电流互感器110kV

绕组及末屏的绝缘电阻、tg

δ 测试及电容值、互感器 10%误差

曲线、励磁曲线测试、二次负荷测试、极性及变比测试;一次绝缘电阻

7

电压互感器110kV

tg

δ 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互感

器励磁曲线测试、变比测试

8

零序电流互感器

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励磁特性试验

9

真空断路器 35kV及以下

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最低动作电压、交流耐压、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机械特性试验、开关防跳试验、开关柜超声波局部放电、暂态地电压等带电检测、

10

SF6 断路器 110kV及以下

绝缘电阻、回路电阻、最低动作电压、SF6 密度继电器、压力表校验、SF6 气体含水量测试、机械特性试验、开关防跳试验、六氟化硫气体按要求开展气体分解产物测试、操作机构分、合电磁铁的动作电压;合闸电阻值及合闸电阻值预接入时间

11

110kV 隔离开关

有机材料支持绝缘子及提升杆的绝缘电阻、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12

无功补偿变压器

绝缘电阻、吸收比、直流电阻、绕组连同套管的 tg

δ、电容

型套管的 tg

δ 和电容值测试、二次回路绝缘检查、绝缘油化

验、铁心或者夹件对地电阻、绕组电容量。

13

放电线圈

绕组绝缘电阻、绕组直流电阻

14

110kV 避雷器

绝缘电阻、避雷器直流 1mA 电压及 0.75U1mA 下的泄漏电流、计数器校验、运行电压下交流泄漏试验、底座绝缘电阻、避雷器带电测试工作;

15

35kV 避雷器(开关柜、箱变、电缆分支箱内及架空线路处)

绝缘电阻、避雷器直流 1mA 电压及 0.75U1mA 下的泄漏电流、计数器校验、运行电压下交流泄漏试验、底座绝缘电阻

16

接地网

每年雷雨季节到来前后对电站的防雷接地进行一次测试和检查,包括全站接地网测试、接地引下线测试、避雷针接地电阻测试、升压站内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生产大楼、光伏区箱变、光伏方阵等。

111

17

各类绝缘子

绝缘电阻、零值测试、盐密值测试、开展灰密测试,记录污秽度数据表;污秽取自运行设备悬挂用于测试外绝缘污秽等级的玻璃或瓷绝缘子。(要求乙方提供相应 110kV5 片绝缘子串)

18

400V 低压柜

400V 低压盘柜母线绝缘、接线端子检查、母排及各分支母排螺栓连接螺栓检查

19

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

极对壳绝缘电阻、电容值、并联电阻值测量、极间绝缘电阻、低压端对地绝缘电阻

20

无功补偿装置电抗器

绕组绝缘电阻、电抗(或电感)值

21

35kV 电缆分支箱

螺栓紧固、清扫、封堵检查、鼻子除锈、电缆下垂处理(修复支撑架)、电缆铠装接地检查

22

计量电压

计量用电压二次回路压降测试

23

绝缘子

龙门架与绝缘子连接部件利用无损检测、超声检测等技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焊点内部是否存在隐藏缺陷。

24

高压电缆

绝缘电阻

25

35kV 集电线地埋电缆中间接头

中间接头局放量、中间接头数量

26

储能 pcs

电池舱、PCS 滤网更换以及防火封堵

27

绝缘处理

电气一次设备及接地扁铁除锈刷漆

28

硅胶更换

变压器硅胶需要更换的,按照要求进行更换

电气二次设备包括光纤差动保护装置、各类保护测控装置(二次舱和箱变)

、故

障录波器、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检定、各类表计检验(主变油温、绕组温度表校验、

SF6 密度继电器)

、电能计量表检验、蓄电池充放电试验、直流/UPS 系统、通讯电源装

置、PMU 装置、远动柜、故障信息子站等电气二次设备检修试验工作,并包括所有屏

柜的清扫,电流、电压回路排查接线紧固及绝缘检查,CT 伏安特性、接地线检查,直

流切换、UPS 切换录波试验等,及检修试验期间检查出接线问题的处理工作完成后,需

逐项提供正式检修试验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

光纤差动保护装置

回路检查、二次回路绝缘检查、外观检查、上电检查、逆变电源检查、开关量输入回路检验、输出触点及输出信号检查、模数变换系统检查、光纤通道自环测试(110kV 及以上)、整定值校验、整组传动试验、与其他装置的配合检验、光纤通道测试(收发功率、光衰、环路延时、误码率)

112

2

各类保护测控装置

回路检查、二次回路绝缘检查、外观检查、上电检查、逆变电源检查、开关量输入回路检验、输出触点及输出信号检查、模数变换系统检查、整定值校验、整组传动试验、与其他装置的配合检验、35kV 母线保护对于正常负荷较小的支路,接地变、站用变分支的一次分相通流试验报告;

3

故障录波器

回路检查、二次回路绝缘检查、外观检查、上电检查、逆变电源检查、开关量输入回路检验、输出触点及输出信号检查、模数变换系统检查、整定值校验

4

电能质量

回路检查、二次回路绝缘检查、外观检查、上电检查、逆变电源检查、绝缘电阻检查,测试项目包括:电压偏差值、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公用电网谐波等

5

表计检验

主变油温/绕组温度表校验、电能计量表计校验(包括二次回路压降测试)

、箱变电压表等各类表计、直流屏和充电装置的电压、电

流现场校验。

6

蓄电池组

充放电试验

7

直流系统

直流级差试验建立直流断路器的级差配合清单稳压稳流纹波系数测试。

8

各类保护装置

预试完送电后用卡钳测量保护装置 A、B、C 相电流、实测各电流互感器 3I0 回路不平衡电流、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测量电压数据。

9

屏蔽电缆

预试完带电后电缆屏蔽层电流的测试并进行分析

10

电压、电流回路

绝缘测试,保障电压回路、电流回路只有一个接地点、电流互感器一次升流或二次通流通流、

11

通信电源

通信电源具备远程监视能力,将电源数据及通讯电源告警信息接入综自后台及集控中心。(未接入监视的场站接入)

12

主变保护电源

主变高后备、低后备、非电量电源取自不同直流母线屏柜

13

接地变保护

配置接地变保护联跳主变高压侧回路

14

故障解列装置

未配置跳集电线开关得场站配置(有且不局限常风、睦风、龙感湖光伏、晟唐等),乙方提供电缆包敷设

15

防孤岛保护

未配置跳集电线开关得场站配置(有且不局限骆驼坳、匡河、三里畈、昱唐、旭唐),乙方提供电缆包敷设

各场站设备概况情况,详见附表一,各场站设备消缺项目见附表二

电气一次、二次相关检修项目因乙方原因未完成,每项从合同金额扣除 1000 元。

(二)架空线路定检维护工作

主要是对场站 35kV 架空集电线路和 110kV 架空送出线路(观音垱送出线路为

35kV)进行代管,代管内容主要包括对每基铁塔塔架螺栓进行紧固,线路登塔检查,集

电线路防雷测试等工作。

113

1、清理影响线路稳定运行的鸟窝。

2、铁塔螺栓紧固(含锈蚀螺栓更换)

3、登塔检查及日常性缺陷处理(主要是过热接线端子更换,变电站停电预试期

间处理缺陷)

4、场站铁塔、箱变及其避雷器、光伏场区等接地电阻测量并出具检测报告(防

雷测试)

场站架空集电线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场站

箱变台数

铁塔数量

(基)

架空线路长

度(km)

地形地貌

1

华山观风电

17

17

7

山地,植被

茂密

2

常风风电

25

83

19.2

丘陵,稀疏

林地

3

龙感湖风电

19

0

0

-

4

屈家岭光伏

52

4

2.3

丘陵,稀疏

林地

5

三里畈光伏

16

0

0

-

6

匡河光伏

21

0

0

-

7

观音垱光伏

10

0

0

-

8

骆驼坳光伏

38

37

7.67

9

浠水光伏

17

0

0

10

龙感湖光伏

23

0

0

-

11

大冶光伏

27

38

8.921

丘陵,稀疏

林地

12

熊口光伏

32

26

11.5

平原、水田

13

公安光伏

32

0

0

14

孔垄风电

10

96

22.4

平原、水田

或旱地

15

龙感湖储能

30

0

0

16

潜江储能

21

0

0

场站架空送出线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场站

铁塔数量(基)

线路长度(km)

地形地貌

1

华山观风电

0

0

-

2

常风风电

0

0

-

3

龙感湖风电

0

0

-

4

屈家岭光伏

51

15

丘陵,稀疏林地

5

三里畈光伏

2

0.5

丘陵、旱地

6

匡河光伏

1

0.1

平地、水田

114

7

观音垱光伏

13

5.3

平原、旱地

8

骆驼坳光伏

21

6.2

丘陵,植被茂密

9

浠水光伏

27

8.2

丘陵、平地

10

龙感湖光伏

0

0

平地、水田

11

大冶光伏

25

5.751

丘陵,稀疏林地

12

熊口光伏

1

0.1

平原、旱地

13

公安光伏

9

2.3

平地、水田

14

孔垄风电

1

0.1

平原、水田

15

龙感湖储能

30

9.7

平原、水田或旱

16

潜江储能

17

4.2

平原

(三)架空线路树障清理

架空线路树障清理,主要包括砍伐树木证件办理、地方关系协调、树木砍伐清运

等树障砍伐相关工作。树木砍伐工作量以砍伐树木数量为计量单位,各场站预估工作量

如下:

树障砍伐

序号

场站

胸径

6cm-12cm

树木数量

(棵)

胸径

12cm-20cm

树木数量

(棵)

胸径 20cm

及以上树

木数量

(棵)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30

20

20

2

常风风电

20

15

10

3

龙感湖风电

0

0

0

4

屈家岭光伏

30

30

15

5

三里畈光伏

6

6

0

6

匡河光伏

6

6

4

7

观音垱光伏

30

4

2

8

骆驼坳光伏

30

30

30

9

浠水光伏

20

10

6

10

龙感湖光伏

70

40

35

11

大冶光伏

30

20

20

12

熊口光伏

50

30

20

13

公安光伏

40

10

3

14

孔垄风电

20

12

8

15

龙感湖储能

10

10

10

16

潜江储能

20

10

10

115

注:树木胸径统计以离地 1 米高度处为准。胸径 6cm 以下(不含本数)树木不予计量。

根据树木规格,投标人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分别进行报价,注意树障砍伐协调费包括在报

价中。

(四)故障抢修

故障抢修工作是指场站设备故障后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包括故障分析、故障查找、

故障处理、设备试验、现场恢复等涉及故障处理的全部工作,主要分为电缆故障抢修、

架空线路故障抢修、变电站设备抢修等类型故障抢修。

1.电缆故障抢修:

(1)电缆类型:35kV 高压电缆(三芯/单芯)、800V 电缆(三芯)和光缆熔接(包

含 ADSS、OPGW 等各类光缆熔接)。

(2)抢修工作主要包含电缆故障定位、土方开挖/回填(回填工作包含电缆铺沙盖

砖工作)、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安装(含电缆试验)、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含电缆试验)、

光纤熔接、青苗补偿等电缆故障抢修涉及相关工作。

35kV 电缆中间/终端接头采用长缆科技、3M、ABB 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中间接头必

须具有防水性能。青苗补偿、占地费用含在开挖回填费用中;制作电缆头包括电缆井的

开挖和恢复。

2.架空线路故障抢修

(1)架空线路电压等级:35kV/110kV。

(2)架空线路故障抢修工作,是指架空线路发生故障后,开展抢修的相关工作。

包含故障分析定位、架空线路金具更换、架空线路绝缘子更换、杆塔/铁塔避雷器拆装、

设备线夹/接头制作安装等架空线路故障抢修相关工作。

3.变电设备故障抢修

(1)变电设备故障抢修工作,是指变电设备发生故障后,开展变电系统电气一、

二次设备故障分析、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开展备品备件更换工作。

116

架空线路故障抢修和变电设备抢修工作的工作量,以人员在现场工作时间为基础计

算工作量。故障抢修工作人员分为线路抢修技术人员、电气一次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二

次技术人员、电气常规试验技术人员以及普工(含力工、辅助工、司机等其他人员)

1 位人员在现场工作 1 天计为 1 人次(不足半天的计为 0.5 人次,超过的计为 1 人

次)

,以抵达和离开场站时间为准。

(五)工器具检验

工器具检验包括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凳、绝缘梯、

安全带(包括双钩)等安全工器具和数字万用表、钳形电流表、数字兆欧表、数字接地电

阻测试仪、绝缘摇表、直流电阻测试仪、便携式红外测温仪、扭矩扳手(风电用)

、接

地线等测量工器具检验,具体内容详见清单。检验完成贴上检验合格证并盖章,并提供

检验报告。

(六)变压器滤油

变压器滤油分为箱变滤油、SVG 连接变滤油、主变有载调压滤油、主变本体滤油等

工作,滤油工作以油样化验合格为止。滤油工作为现场开展,滤油过程中所有工作相关

的设备、仪器、工具、耗材由乙方准备,现场工作由乙方负责执行。滤油过程及滤油完

成后的取样化验工作及费用包含在滤油作业的费用中。

(七)变压器油化验

变压器油化验包含变压器油取样及试验工作。变压器油取样容器及方法按照

GB/T7597-200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要求进行,取样工作及取

样容器由乙方提供。

变压器油试验内容按照 GB/T14542-2017《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和 DL/T596-202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主要包含油色谱试验、击穿电压、介质损耗因数等

试验,并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正式试验报告。

(八)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试验

117

屈家岭光伏电站 8 条全地埋集电线路(含电缆井)、熊口光伏电站 5 条架空+地

埋集电线路(地埋段中间接头数量待核查,地埋电缆规模较小)。利用电站低负荷时段,

通过振荡波局放试验开展电缆中间接头故障隐患专项排查,明确熊口电站地埋电缆中间

接头实际数量;对检测发现的绝缘薄弱或存在故障隐患的接头实施更换改造,同步完成

故障定位、开挖、回填及相关协调工作。

采用振荡波局放试验技术,对两个电站 35kV 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逐路开展 1 次

全面检测,确保无遗漏。检测完成后,需提交正式《振荡波局部放电试验测试报告》,

明确局放数据、隐患等级、接头位置及数量核查结果,为后续评估分析提供完整技术支

撑。更换的 35kV 电缆中间接头需选用长缆科技、3M、ABB 或同等及以上档次品牌产品,

产品需具备防水性能,配套防爆接头盒,确保适应户外及地埋使用环境。电缆中间接头

采用冷缩或热熔工艺制作,每个故障接头改造时需新增 1 段同型号甲供电缆,并重新制

作 2 个中间接头,保证接头密封性能及电气连接可靠性。所有施工工序严格遵循

《DL/T5161.1~5161.17-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确保施工质量达

标。负责电缆中间接头故障定位、现场开挖及回填施工;回填时需按规范完成电缆铺沙、

盖砖作业,设置清晰电缆标识桩,电缆埋深不得低于 0.8m。

(九)电缆标示桩安装

直线段常规间距控制在 50 - 100 米;若为施工区域、车辆通行频繁等易受破坏路段,

间距需缩短至 30 米,保障标识无遗漏。转弯处需在前后 1 米内设置标示桩明确转弯

方向;分支点两侧 2 米内设置,标注分支走向;中间接头位置需对应设置,方便后期

检修定位;与燃气、通信等其他管线交叉处,上下 5 米范围内各设 1 个;电缆引入建

筑物的入口外侧 1 米内也需设置。

穿越道路、铁路、河流等区域时,需在两侧额外增设标示桩,强化警示效果,避免

施工或通行造成电缆损坏。

标示桩顶部需露出地面 30 - 50 厘米,底部埋入地下 20 - 30 厘米以固定防倾倒;

若处于冻土地区,需加深埋设深度,避免冻胀导致桩体移位。混凝土桩还需浇筑 C20

118

以上混凝土基础加固,玻璃钢桩可采用钻孔锚固固定。在道路等交通繁忙区域,可在桩

体加装反光膜,提升夜间可视性,避免车辆碰撞损坏桩体或误挖电缆。安装后需核查标

示桩无倾斜、破损,文字标识清晰无模糊;直线段布设均匀,特殊节点无遗漏,符合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相关要求。

二、检修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变电站定检预试工作

1.设备检修试验,按照《DL/T596-202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603-201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运行维护规程》等行业标准执行,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定期工作标

准(Q/CDT11030001-2018)》企业标准执行。

2.消缺项目完成后,符合《DL/T5161.1~5161.17-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

评定规程》要求。

3、所有设备定检检修试验,按照《DL/T596-202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出具

正式检修试验报告。所有表计检验等均需张贴合格证,并出具报告。

4、因部分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工作,需停电状态下进行,而设备停电工作需要获得

电网调度批准,存在作业窗口。乙方接到甲方准备进场通知后,应做好人员、设备、仪

器、工具和耗材的准备工作,具备进场条件时,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无条件进场作业,

并在时间窗口内完成作业。

5、部分工作可以在设备带电情况下或者必须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排查测试,乙

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进行相关工作,确保尽可能缩短整体停电时间或者分部分停

电进行。

6、工作过程中涉及到需持证上岗的工作,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19

7、所有试验、消缺等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工具、耗材(包含且不限于防火泥

及防火涂料、线鼻子、螺栓、接线端子、扎带、绝缘板、砂纸、润滑脂、导电膏、测温

蜡片、绝缘胶带、抹布、自喷漆、接地扁钢、号牌、低压线缆、通讯线等)由乙方准备。

8、在建场站年度定检预试工作是否开展,由甲方确定。如无需开展,则不予以结

算。在建场站清单见附表 1:场站概况清单

9、备件、耗材单价在 1000 元以下,由乙方负责采购。

10、合同条款中需要执行的项目,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则从合同款中双倍扣除。

11、乙方收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抢修工作。

12、乙方应具备同时开展 2 个场站的预试工作,即出现两个场站预试时间出现重合,

乙方需增配人手同时进行两个场站的预试作业。

(二)架空线路定检维护工作

1、登塔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证件,无相关作业禁忌症。

2、架空线路定检工作,必须随变电站预防性试验期间开展。

3、在进行线路检修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检修的范围、时间安排、所需

的设备和工具等。

4、检修前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准备好备用设备。

5、检修工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戴好安全帽、穿好安全靴、戴好安全带等,

并确保所有的安全设备可靠。

(三)架空线路树障清理工作

1、乙方施工作业前应提前向当地林业主管部位申请办理相关砍伐作业许可手续,

获得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作业过程必须全过程置于林业主管部门监管之下。

严禁违规滥砍滥伐,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林业处罚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协

调解决相关问题。

2、树障砍伐前,必须经过场站同意,并共同清点砍伐数量,并做好签字确认手续。

120

3、树障砍伐工作,由乙方负责与当地地方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树木砍

伐报价中。

4、树障清理包括塔底及周边

2 米范围内灌木清理。

(四)故障抢修工作

1、故障抢修工作完成后,符合《DL/T5161.1~5161.17-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要求。如需进行相关试验的,按照《DL/T596-202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

验规程》等行业标准执行,出具正式检修试验报告。

2、因故障抢修工作具有专业性、突发性、紧迫性,乙方应随时做好人员、工具、

材料等故障抢修的准备工作,设定紧急联络人并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甲方相关人员电

话通知后,必须在 8 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抢修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3、乙方抢修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展开工作。乙方在故障抢修完成之后的 2 个

月内,如在同样位置再次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处理;如再次处理之后,2 个月内仍在

同样位置发生故障,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抢修费用,并有权单方面终结合同。

4、故障抢修所需设备、仪器、工具、耗材(包含且不限于防火泥及防火涂料、线

鼻子、螺栓、接线端子、扎带、绝缘板、砂纸、润滑脂、导电膏、绝缘胶带、抹布、自

喷漆、接地扁钢、号牌、中/低压电缆、网线、通讯线等)由乙方准备。

5、故障抢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小型设备备件(单个价值 1000 元及以下)由乙方负

责提供,并更换。其他设备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负责更换工作。

6、如电缆故障抢修过程中涉及青苗补偿工作,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土方

开挖回填费用中。

7、如因变电站定检预试不到位或者架空线路定检维护不到位,以及因乙方的工作

疏忽导致的故障抢修工作,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次故障抢修费用,或从质保金中扣除相

应抢修费用。

(五)工器具检验

121

1、

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工作按照 DL/T1476-201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执行(包括检定周期),试验完成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正式试验报告。

2、风电扭矩扳手(力矩扳手)检验工作按照 JJG707-2014《扭矩扳子检定规程》执

行,出具检验报告。

3、测量工器具检验应依据相关规程进行,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并出具报告。

(六)变压器滤油

1、变压器滤油工作,按照 DL/T1419-2015《变压器油再生与使用导则》和

GB/T14542-2017《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要求开展。由乙方提供工作开展所需所有设

备及物品。变压器滤油工作,以接到甲方通知后进场,滤油至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2、因变压器滤油工作,需停电才能作业,停电工作需要获得电网调度批准,存在

作业窗口。乙方应随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

无条件进场作业,并在时间窗口内完成作业。滤油完成,应取油样化验,并出具报告。

(七)变压器油化验

1.变压器油取样工作,按照变压器油取样容器及方法按照 GB/T7597-2007《电力用油

(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要求进行,取样工作及取样容器由乙方提供。

2.变压器油试验内容按照 GB/T14542-2017《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和 DL/T596-2021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并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正式试验报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化验结果存疑的油样,单独取样送至第三方进行化验(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进行结果比对。如果结果偏差过大,甲方有权拒绝对该项工作

付款。

(八)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试验

1.若施工过程中涉及青苗补偿等事宜,由乙方负责与当地政府、村民协商沟通,并

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2.更换后电缆中间接头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

122

的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自身原因导致接头故障或损坏的,乙方需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且维修响应及施工工期需满足甲方合理要求。

3.若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启动维修或未按约定完成维修,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

方 3 天后,自行组织维修工作,相关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

项下的其他责任。

(九)电缆标示桩安装

1.安装过程中若涉及跨越道路、铁路、河流等区域,乙方需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设置临时警戒标识,避免影响交通或公共安全。

2.禁止在标示桩上涂抹、张贴无关广告或标识,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桩体,违者需

按相关规定追责。

123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附表:各场站概况情况

序号

场站

场站概况

分签合同项目公司信息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装机容量 26.5MW,共 17 台风机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3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 台、直挂式 35kV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钟祥风电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88525E

投运 15

2

常风风电

装机容量 50MW,共 25 台风机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 主变 1 台、110kV 户外敞开式开关间隔 1个(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2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台、35kV 降压式风冷 SVG1 套(含降连接变)、FC 无功补偿 1 套(电抗器及电容器组)、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8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钟祥风电有限公司龙王山风电场纳 税 识 别 号 :91420684MA4871K772

投运 8

3

龙感湖风电

装机容量 46.8MW,共 19 台风机箱变(油变),34 台 35kV 电缆分支箱,110kV 变电站 1 座。

含 110kV 主变 1 台、

110kVGIS 单母线接线(GIS 形式,共 4个间隔,分别是送出出线间隔、风电主变间隔、光伏主变间隔、母线 PT 间隔)、35kV 集电线路 3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小电阻接地)、35kV 直挂式水冷 SVG1 台、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开通会员可解锁*57651F

投运 6

4

屈家岭光伏

装机容量 142.5MW,共 52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2 座(相临而建,共 1 条送出线路)。含 110kV 主变 2 台、110kVGIS2 套(线变组 1 套、单母线 1 套)、35kV 集电线路 8 条、接地站用变 2 台(小电阻接地)、35kV

名称:大唐太阳能产业荆门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0800MA49BJ2N5U

2 座变

电站分

别投运

7 年、5

124

序号

场站

场站概况

分签合同项目公司信息

备注

直挂式水冷 SVG2 台、35kVPT2 台、35kV高压开关柜 8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2 组,400V配电柜 2 套

5

三里畈光伏

装机容量 50MW,共 16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 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集电线路 3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直挂式 35kV 水冷集装箱SVG1 台、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化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 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湖北黄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21123MA49LPC87Q

投运 5

6

匡河光伏

装机容量 50MW,共 21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 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集电线路 3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直挂式 35kV 水冷集装箱SVG1 台、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 配电柜 1套

名称:大唐太阳能产业罗田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21123MA49BF0C1N

投运 7

7

观音垱光伏

装机容量 30MW,共 10 台光伏箱变(油变),35kV 开关站 1 座。含 35kV 集电线路 2 条、35kV 送出线路 1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消弧线圈接地)、降压式 35kV 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台、35kV 高压开关柜 6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 配电柜 1 套

名称:荆州市天禾光伏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21002MA49DQUN3E

投运 5

8

骆驼坳光伏

装机容量 100MW,共 32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4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直挂式 35kV 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8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湖北省黄冈市众辉新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1123MA49EMGR1H

变电站投运 5

年。

9

浠水

光伏

装机容量 50MW,共 17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 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名称:大唐浠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

变电站投运 3

年。

125

序号

场站

场站概况

分签合同项目公司信息

备注

集电线路 3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直挂式 35kV 水冷集装箱SVG1 台、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 配电柜 1套

91421125MA7MTP7W2E

10

龙感湖光伏

装机容量 70MW,共 23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与龙感湖风电共用,同站布置)。含 110kV 主变 1台、110kVGIS(线变组接入风电 GIS母线)、35kV 集电线路 3 条、接地变1 台(小电阻接地)、直挂式 35kV 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与风电共用 1组),400V 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龙感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1100MA7MYXUG76

变电站投运 3

11

大冶光伏

装机容量 85MW,共 27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 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集电线路 4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 台、直挂式 35kV 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9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大冶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0281MA7NKKY271

变电站投运 3

年。

12

熊口光伏

装机容量 100MW,共 32 台光伏箱变(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5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 台、直挂式 35kV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10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 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潜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9005MABMCP5967

变电站投运 3

年。

13

公安光伏

装机容量 100MW,共 32 台箱变一体机(油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5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 台、直挂式 35kV水冷集装箱 SVG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10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

名称:大唐公安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1022MA7NB8HL2G

变电站投运 3

年。

126

序号

场站

场站概况

分签合同项目公司信息

备注

400V 配电柜 1 套

14

孔垄风电

装机容量 50MW,共 10 台风机箱变(干式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2 条、接地站用变 1 台(小电阻接地)、35kV 直挂式水冷SVG1 台、35kVPT1 台、35kV 高压开关柜 6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 配电柜 1套

名称:大唐黄梅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1127MA7M6EEXXU

变电站投运 2

年。

15

龙感

湖储

容量 100MW/200MWH(电化学锂离子电池储能),共 30 台储能箱变(干式变),110kV 变电站 1 座。含 110kV 主变 1 台、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集电线路 4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8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龙感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1100MA7MYXUG76

变电站投运 3

年。

16

潜江

储能

容量 50MW/100MWH(钠离子电池储能),共 21 台储能箱变(干式变),110kV 变电站 1 座。

含 110kV 主变 1 台、

110kVGIS1 套(线变组)、35kV 集电线路 3 条、接地变 1 台(小电阻接地)、站用变 1 台、35kVPT1 台、35kV高压开关柜 7 面。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标准配置,直流系统蓄电池 1 组,400V配电柜 1 套

名称:大唐潜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纳 税 识 别 号 :91429005MABMCP5967

2024 年

6 月投

1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128

(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

站电气设备检修采购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29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31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1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3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

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34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

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35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提供四库一平

台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3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138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39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3.1.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省

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0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41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42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

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

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

分的响应性

存在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

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

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

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

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人数

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省部或行业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近五年,获得其他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

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

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

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负债率(近三年平

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

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

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43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44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

真实、完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

转包、分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

安全保障措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145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6

(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

站电气设备检修采购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47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六、其他材料

148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包人名称

同签订日期

1

2

3

注: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

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149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150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51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

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

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

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52

三、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作安排;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情况、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

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现场组织机构

1.2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情况

1.3 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1.4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内容

本部分附件见附表一

2.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

案、方法及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施工组织设计概述

2.2 主要施工方案

3.工期保证措施

3.1 施工计划安排

3.2 保证计划完成的措施

横道图、网络图规范、关键线路见附表三

4.劳动力计划安排

4.1 拟投入劳动力安排、季节性施工工人保证措施

具体劳动力安排可见附表四

5.施工机械配置和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5.1 施工机械总体安排情况

5.2 施工机械性能先进、保证本工程措施

施工设备具体见附表五

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见附表六

6.质量管理体系

6.1 质量体系建设情况

6.2 具体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

6.3 特殊条件下(雨季、冬季)保证措施

6.4.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

153

7.安全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7.1 针对本工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

7.2 安全管理目标

7.3 特殊安全措施

7.4 习惯性违章的措施和手段

7.5 安全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提出偏差

8.现场文明施工

8.1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完善

8.2 现场文明承诺

8.3 主要文明措施考核

8.4 现场文明管理协议(见合同附件)是否偏差

投标人认为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

9.项目风险预测及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0.对工程施工的特别建议

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措施)

附件: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不限

于以下内容。

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二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五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4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框架图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成立时间

传真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

承包经历

年(国内)年(国际)

分包经历

年(国内)年(国际)

职工人数

总人数:人;技术人员:人;行政人员:人

组织机构框图

(含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

155

(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56

附表二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

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157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年(人)

年(人)

年(人)

年(人)

工种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平均

高峰

劳动力/技术人

……

合计

备注:劳动力计划曲线随本表一并提供。

158

附表四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59

附表五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160

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

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1

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

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一)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

内容详实、

完整,无明显缺漏

存在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二)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三)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

1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职能涉及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物资材料、工器具、后勤保障、办公室管理等)、维护班组划分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管理人员配置

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及资格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维护人员配置

维护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数量及技能等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四)

安全保证及应急措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应急管理措施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机组能耗指标管理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六)

对系统维护的重点、

难点分析及应对措

对系统维护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七)

主要维护工器具 配置主要维护工器具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八)

管理制度的标准化

与规范化

管理制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九)

职业健康、卫生 职业健康、卫生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2

六、其他材料

163

(湖北公司)新能源事业部 2026 年度 16 个新能源场

站电气设备检修采购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64

目录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65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

按实际编制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表 1:投标总报价表

投标总报价表

标段名称:

序号

项目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A

固定总价部分

A=1.1+1.2+1.3

1.1

变电站定检预试

自表 2 转入

1.2

架空线路定检

自表 3 转入

1.3

变压器油化验

自表 4 转入

B

综合单价部分

B=2.1+2.2+2.3+2.4+2.5+2.6+2.7

2.1

架空线路维护

自表 5 转入

2.2

故障抢修

自表 6 转入

2.3

工器具检验

自表 7 转入

2.4

变压器滤油

自表 8 转入

2.5

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试

自表 9 转入

2.6

电缆标示桩安装

自表 10 转入

2.7

变压器大修试验项目

自表 11 转入

总计 A+B

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中,仅单独列项,不再重复计入

总价。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66

表 2:变电站定检预试分项报价表

变电站定检预试分项报价表

价格

设备定检预试

序号

场站

场站定检预试单价

(元/kW)

场站容量

(kW)

设备定检预

试总价(元)

设备消缺费用(元)

合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26500

-

税率 6%

2

常风风电

50000

税率 6%

3

龙感湖风电

46800

-

税率 6%

4

屈家岭光伏

142500

税率 6%

5

三里畈光伏

50000

-

税率 6%

6

匡河光伏

50000

税率 6%

7

观音垱光伏

30000

-

税率 6%

8

骆驼坳光伏

100000

税率 6%

9

浠水光伏

70000

税率 6%

10

龙感湖光伏

50000

-

税率 6%

11

大冶光伏

85000

-

税率 6%

12

熊口光伏

100000

-

税率 6%

13

公安光伏

100000

税率 6%

14

孔垄风电

50000

-

税率 6%

15

龙感湖储能

100000

税率 6%

16

潜江储能

由表 2.1 转

50000

税率 6%

合计(转入表 2):

注:

1.设备定检预试总价按照定检预试单价与容量之积计算,设备消缺费用根据表 2.2 变电站设备缺陷分项

报价表,直接报价。否则报价无效。2.设备定检预试分项划“-”表示:该场站设备定检预试工作不在本

合同范围内,仅设备消缺工作。3.匡河光伏电站主变预试项目不列入设备定检总价中,单独列入表 11“变

压器大修试验项目”。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67

表 2.1:变电站设备定检预试单价报价表

序号

场站定检预试单价(元/kW)

备注

1

转入表 2

税率 6%

注:场站定检预试费用均按照容量乘以单价计算。各场站单价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68

表 2.2:变电站设备缺陷分项报价表

序号

场站

缺陷清单

合计

(元)

备注

110kV 汇控柜,直流接地故障检查处理(下雨天会

报直流接地、拉路查找发现汇控柜部分线绝缘低)

税率 6%

GIS 压力继电器连接管更换(材料乙供)

税率 6%

110kV 观 1016 刀闸无法远方合闸分闸

税率 6%

1

华山观风

SVG 变压器油枕油位指示异常处理,油位正常显示

油位高,需要放油进行调节。

税率 6%

直流系统蓄电池通讯模块通讯故障、蓄电池馈线模

块 3 第 5 支路正接地故障检查处理

税率 6%

16 台箱变测控装置电源故障排查处理(材料乙供)

税率 6%

3 台箱变测控装置更换型号:RS656(材料乙供)

税率 6%

5 台箱变高压室绝缘子支撑更换(材料乙供)

税率 6%

生产、生活区域空调散热器、滤网、排水管疏通清

洗。

税率 6%

风电场大门、库房、直流室、35kV 开关室、SVG 室、

水泵房大门除锈防腐喷漆(材料乙供)

税率 6%

常 16 号风机箱变围栏大门地脚基础加固

税率 6%

2

常风风电

2 号生活水泵机封漏水更换、

综合楼照明灯具更换 4

个、卫生间排风扇更换 1 个、坐便器更换 3 个,推

拉窗纱更换 6 个(材料乙供)

税率 6%

风电龙门架爬梯护笼拉筋增加两条,为不锈钢筋,

刷漆(材料乙供)

税率 6%

风电与光伏 SVG 的开关柜小车位置与测控面板的位

置指示需要校正(机械触点问题)

税率 6%

1 号 SVG 隔离刀闸行程调整(行程有点卡涩)

税率 6%

风电分支箱电缆终端头冷缩管老化更换以及过热

接头处理,预计 10 套(30 个),据实结算(材料

乙供)

税率 6%

SVG2 台空调、控制室 6 台空调清灰加氟保养(材料

乙供)

税率 6%

5 号箱变测控原为北京华孚 HF-XBJK2000A,目前测控装置通讯板有问题,通讯中断。对装置进行更换

(材料乙供,必须满足与原系统通讯正常)

税率 6%

3

龙感湖风

风机塔基周围约 380 平方地面平整(材料乙供)

税率 6%

一期 35kV 室接地站用变小车行程机构故障排查处

理(材料乙供)

税率 6%

1 号主变中性点接地刀闸操作箱电机更换(材料乙

供)

税率 6%

二三期 400V 配电室消防报警装置故障排查,消防

系统电源改接至 UPS 系统中。(材料甲供)

税率 6%

一期升压站围墙裂缝填缝(25m²)(材料乙供)

税率 6%

升压站空调、除湿机一年 1 次维修保养(升压站加

综合楼共 49 台,以实际产生次数结算)

税率 6%

4

屈家岭光

2 号 SVG 水冷系统 UPS 和备用变 UPS 更换(材料乙

税率 6%

169

序号

场站

缺陷清单

合计

(元)

备注

供)

一期 GIS、二期继保室门禁检查(材料乙供)

税率 6%

5

三里畈光

-

6

匡河光伏

-

3 号箱变低压室烟雾报警器更换,对其他 9 台箱变

烟雾报警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更换(材料甲供)

税率 6%

7

观音垱光

35kV 出线柜测控装置更换(材料甲供)

税率 6%

8

骆驼坳光

-

9

浠水光伏

-

10

龙感湖光

SVG 预制舱 3 台空调保养(清灰加氟,材料乙供)

税率 6%

升压站 110kV 线路 OPGW 引下线、余缆架及接续盒

未与构架绝缘,需在其与杆子间加装一层绝缘。

(材料乙供)

税率 6%

11

大冶光伏

2 号箱变电缆沟内积水,需挖深 3 米,在箱变底部

转孔,敷设 5 米水管,将积水排出。(材料乙供)

税率 6%

旭唐电缆沟防火阀故障更换(材料乙供)

税率 6%

35kV 旭集一线 04 号塔接地扁铁露出地面部分处理

税率 6%

12

熊口光伏

35kV 旭集三四线的 13、26 号杆塔,35kV 旭集五线16 号杆塔导线支撑绝缘子底座锈蚀

(分支引上部分)

处理

税率 6%

13

公安光伏

-

14

孔垄风电

风机接地扁铁除锈刷漆(材料乙供)

税率 6%

35kV 测量 PT 回路出现断点故障处理(开关触头内

部接点接触问题)

税率 6%

配电楼门口道路沉降,建议灌浆修复防止后续空洞

塌陷(15 平左右,材料乙供)

税率 6%

30 个箱变 UPS 蓄电池更换,61 个消防主机 UPS 蓄

电池更换(材料甲供)

税率 6%

消防水泵房电源柜螺丝生锈更换,增加防护罩(材

料乙供)

税率 6%

15

龙感湖储

电池舱 60 个氧气探头更换(材料甲供)

税率 6%

16

潜江储能

-

备注:划“-”表示:该场站无缺陷处理,不单独报价。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70

171

表 3:架空线路定检分项报价表

架空线路定检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价格(元)

序号

场站

线路定检

合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税率

6%

2

常风风电

税率

6%

3

龙感湖风电

-

-

税率

6%

4

屈家岭光伏

税率

6%

5

三里畈光伏

税率

6%

6

匡河光伏

税率

6%

7

观音垱光伏

税率

6%

8

骆驼坳光伏

税率

6%

9

浠水光伏

税率

6%

10

龙感湖光伏

-

-

税率

6%

11

大冶光伏

税率

6%

12

熊口光伏

税率

6%

13

公安光伏

税率

6%

14

孔垄风电

税率

6%

15

龙感湖储能

税率

6%

16

潜江储能

税率

6%

合计(转入表 1):注:1.线路定检费用根据合同内各场站工作内容和范围,直接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划“-”表示:该场站线路定检工作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72

表 4:变压器油化验分项报价表

变压器油化验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场站

油样数量

(个)单价

(元/个) 合计

(元)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21

税率

6%

2

常风风电

30

税率

6%

3

龙感湖风电

23

税率

6%

4

屈家岭光伏

60

税率

6%

5

三里畈光伏

20

税率

6%

6

匡河光伏

26

税率

6%

7

观音垱光伏

13

税率

6%

8

骆驼坳光伏

49

税率

6%

9

浠水光伏

22

税率

6%

10

龙感湖光伏

28

税率

6%

11

大冶光伏

31

税率

6%

12

熊口光伏

36

税率

6%

13

公安光伏

36

税率

6%

14

孔垄风电

3

税率

6%

15

龙感湖储能

3

税率

6%

16

潜江储能

3

税率

6%

合计(转入表 1):

注:变压器油化验,根据合同内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单价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73

表 5:架空线路维护报价表

架空线路维护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价格(元)

序号

场站

树障砍伐

防鸟刺、铁塔

标识牌安装

合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2

常风风电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3

龙感湖风电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4

屈家岭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5

三里畈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6

匡河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7

观音垱光伏

-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8

骆驼坳光伏

-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9

浠水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0

龙感湖光伏

-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1

大冶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2

熊口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3

公安光伏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4

孔垄风电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5

龙感湖储能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16

潜江储能

-

税率

9%;表 5.1、5.2

转入

合计(转入表 1):备注:划“-”表示:该场站无防鸟刺、铁塔标识牌安装工作。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174

日期:年月日

175

表 5.1:架空线路树障砍伐分项报价表

架空线路树障砍伐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树障砍伐

序号

场站

胸径

6cm-12cm树木数量

(棵)

单价

小计

胸径

12cm-20cm 树

木数量(棵)

单价

小计

胸径 20cm

及以上树

木数量

(棵)

单价

小计

合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30

20

20

税率 9%

2

常风风电

20

15

10

税率 9%

3

龙感湖风电

0

0

0

税率 9%

4

屈家岭光伏

30

30

15

税率 9%

5

三里畈光伏

6

6

0

税率 9%

6

匡河光伏

6

6

4

税率 9%

7

观音垱光伏

30

4

2

税率 9%

8

骆驼坳光伏

30

30

30

税率 9%

9

浠水光伏

20

10

6

税率 9%

10

龙感湖光伏

70

40

35

税率 9%

11

大冶光伏

30

20

20

税率 9%

12

熊口光伏

50

30

20

税率 9%

13

公安光伏

40

10

3

税率 9%

14

孔垄风电

20

12

8

税率 9%

15

龙感湖储能

10

10

10

税率 9%

16

潜江储能

20

10

10

税率 9%

注:根据树木规格,投标人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分别进行报价。注意本报价包含树木砍伐所涉及的各项协调费。转入表 5。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76

表 5.2:防鸟刺、铁塔标识安装分项报价

场站

缺陷清单

小计

(元)

合计

(元)

备注

华山观风电

玉真观集电线路 16 级杆塔安装防鸟刺(材料甲供)

税率 9%

常风风电

风机架空线路铁塔 86 级塔防鸟刺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龙感湖风电

升压站龙门架安装防鸟刺 18 个(材料甲供)

税率 9%

屈家岭光伏

110kV 送出线路及唐集四线线路共 53 级杆塔防鸟刺以及标

识牌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三里畈光伏

110kV 送出线路 1、2 基塔防鸟刺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匡河光伏

升压站龙门架及 1 级杆塔安装防鸟刺(材料甲供)

税率 9%

110kV 送出线路 1-27 级铁塔防鸟刺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浠水光伏

110kV 送出线路 1-27 级铁塔相序标识牌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送出线路塔标识牌安装(材料甲供,8 个标示牌)

税率 9%

大冶光伏

110kV 杆塔 25 级塔防鸟刺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集电线路 63 级塔杆塔防鸟刺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熊口光伏

集电一线二线杆塔命名更换(目前一线命名二线,材料甲供)

税率 9%

公安光伏

送出线路 9 级塔标识牌更换、驱鸟器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架空杆塔 96 级驱鸟器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送出线路 2 级塔标识牌安装(材料甲供)

税率 9%

睦风风电

升压站龙门架安装防鸟刺 9 个(材料甲供)

税率 9%

送出线路标识牌、驱鸟器安装(标识牌 12 个,材料乙供;

驱鸟器 27 个,材料甲供)

税率 9%

龙感湖储能

升压站龙门架安装防鸟刺 9 个(材料甲供)

税率 9%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77

表 6:故障抢修报价表

故障抢修报价表 金额单位: 元

电缆故障抢修

(元)

序号

场站

现场作

材料

架空线路及变电设备故

障抢修(元)

合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2

常风风电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3

龙感湖风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4

屈家岭光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5

三里畈光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6

匡河光伏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7

观音垱光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8

骆驼坳光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9

浠水光伏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0

龙感湖光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1

大冶光伏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2

熊口光伏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3

公安光伏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4

孔垄风电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5

龙感湖储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16

潜江储能

由表 6.1 和 6.2 和 6.3 转入

(税率 13%)

合计(转入表 1):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78

表 6.1:电缆故障抢修现场作业分项报价表

电缆故障抢修现场作业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现场作业

序号

场站

电缆故障定位

(

次)

单价

小计

35

kV

电缆破损(外绝缘处

理)

单价

小计

35

kV

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安装单芯

(

次)

单价

小计

35

kV

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安装三芯

(

次)

单价

小计

35

kV

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单芯

(

次)

单价

小计

35

kV

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三芯

(

次)

单价

小计

80

0V

中间电缆头制作安装三芯

(

次)

单价

小计

光缆熔接

(

次)

单价

小计

35k

V 电

缆敷设(

根)

单价

小计

110

kV

单相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单芯

(次)

单价

小计

光缆敷设

单价

(Km)

小计

土方机械台班

单价

小计

合计

1

华山观

风电

1

0

0

1

1

0

0

2

0

0

0

10

2

常风风

1

0

0

1

0

1

1

2

0

0

0

10

3

龙感湖

风电

2

0

0

3

0

3

1

1

1

0

0

8

179

4

屈家岭

光伏

5

0

5

2

2

2

3

4

1

0

0

14

5

三里畈

光伏

1

0

0

1

0

1

3

3

1

0

0

8

6

匡河光

1

0

0

1

0

1

3

3

1

0

2

8

7

观音垱

光伏

1

0

0

2

0

1

2

6

0

0

0

2

8

骆驼坳

光伏

1

0

0

1

0

1

3

3

1

0

0

4

9

浠水光

1

0

0

2

0

1

1

3

0

0

0

4

10

龙感湖

光伏

3

0

2

3

3

3

2

3

3

0

0

4

11

大冶光

3

0

0

3

0

3

1

3

1

0

2

4

12

熊口光

3

0

0

2

0

1

3

3

1

0

0

5

13

公安光

1

0

0

2

0

1

2

3

0

0

0

6

14

孔垄风

2

0

0

2

0

2

1

2

1

0

0

8

15

龙感湖

储能

1

0

0

1

0

1

0

1

0

0

0

0

16

潜江储

2

0

0

1

0

0

0

1

1

0

0

0

备注:电缆故障抢修现场作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及试验费用以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土方开挖费用按照机械台班算,光缆敷设包括地埋、

架空、24 芯、48 芯等各类规格。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80

181

表 6.2:电缆故障抢修材料分项报价表

电缆故障抢修材料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材料

序号

场站

35kV 电

缆中间

接头,带

防爆盒(套)

单价

小计

35kV 电缆

终端头

(套)

单价

小计

35kV 电缆单芯

中间接头,带防

爆盒(套)

单价

小计

35kV 电缆单

芯终端接头

(套)

单价

小计

砖砌电缆井,尺寸约

3.5*1.1*0.6,带 8mm 厚预

制板盖(套)

单价

小计

电缆热熔制作

单价

小计

合计

1

华山观风电

1

1

0

0

0

0

2

常风风电

1

1

0

0

0

0

3

龙感湖风电

3

3

0

0

3

2

4

屈家岭光伏

2

1

5

1

5

3

5

三里畈光伏

1

1

0

0

0

0

6

匡河光伏

1

1

0

0

0

0

7

观音垱光伏

2

1

0

0

0

0

8

骆驼坳光伏

1

1

1

0

1

0

9

浠水光伏

2

1

0

0

0

0

10

龙感湖光伏

3

3

3

3

3

0

11

大冶光伏

3

1

0

0

0

0

12

熊口光伏

2

1

0

0

0

0

13

公安光伏

2

1

0

0

0

0

14

孔垄风电

2

2

0

0

1

3

15

龙感湖储能

1

1

0

0

0

0

16

潜江储能

1

1

0

0

0

0

182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83

表 6.3:架空线路及变电设备故障抢修分项报价表

架空线路及变电设备故障抢修分项报价表

序号

场站

架空线路高空抢修技术人员

(人次)

单价

小计

电气二次设备技术人员

(人次)

单价

小计

电气一次技术人

员(人次)

单价

小计

电气常规试验技术人员

(人次)

单价

小计

普工

(人次)

单价

小计

合计

1

华山观风电

1

0

2

0

12

2

常风风电

1

0

0

2

12

3

龙感湖风电

1

2

2

2

12

4

屈家岭光伏

0

0

2

2

16

5

三里畈光伏

0

0

2

2

12

6

匡河光伏

0

0

2

2

10

7

观音垱光伏

0

0

0

2

16

8

骆驼坳光伏

1

2

0

2

16

9

浠水光伏

1

2

2

2

10

10

龙感湖光伏

0

2

2

2

10

11

大冶光伏

1

2

2

2

16

12

熊口光伏

0

2

2

2

20

13

公安光伏

0

2

2

2

20

14

孔垄风电

1

2

0

2

10

15

龙感湖储能

0

2

2

2

4

16

潜江储能

0

2

2

2

4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84

表 7:工器具检验报价表

工器具检验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安全工器具

测量工器具

合计

备注

1

由表 7.1

合计(转入表 1):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85

表 7.1:工器具检验分项报价表

安全工器具检验分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安全工器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1

高压绝缘杆

39

税率 6%

1.2

高压验电器

80

税率 6%

1.3

绝缘手套

100

每年 2 次,

税率 6%

1.4

绝缘靴

71

每年 2 次,

税率 6%

1.5

绝缘凳

38

税率 6%

1.6

绝缘梯

27

税率 6%

1.7

安全带

46

静载试验,

税率 6%

测量工器具

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2.1

数字万用表

67

税率 6%

2.2

钳形电流表

37

税率 6%

2.3

数字兆欧表

22

税率 6%

2.4

数字接地电阻测试仪

14

税率 6%

2.5

手摇式兆欧表

25

税率 6%

2.6

直流电阻测试仪

8

税率 6%

2.7

便携式红外测温仪

26

税率 6%

2.8

风电扭矩扳手(含液压站和扳手

头)

2

税率 6%

2.9

接地线

65

税率 6%

注:根据合同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单价报价,与工作量计算各项费用。否则报价无效。转入

表 7。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86

表 8:变压器滤油报价表

变压器滤油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场站

主 变 本体 滤 油台数

单价

小计

主 变 有 载调 压 滤 油台数

单价

小计

箱变滤油

单价

小计

SVG 连接变滤油台数

单价

小计

总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1

1

3

1

税率 6%

2

常风风电

0

0

2

0

税率 6%

3

龙感湖风电

1

0

4

0

税率 6%

4

屈家岭光伏

0

1

2

0

税率 6%

5

三里畈光伏

0

0

1

0

税率 6%

6

匡河光伏

1

1

0

0

税率 6%

7

观音垱光伏

0

0

0

1

税率 6%

8

骆驼坳光伏

0

0

0

0

税率 6%

9

浠水光伏

0

0

0

0

税率 6%

10

龙感湖光伏

0

0

0

0

税率 6%

11

大冶光伏

0

0

0

0

税率 6%

12

熊口光伏

0

0

0

0

税率 6%

13

公安光伏

0

0

0

0

税率 6%

14

孔垄风电

0

0

0

0

税率 6%

15

龙感湖储能

0

0

0

0

税率 6%

16

潜江储能

0

0

0

0

税率 6%

合计(转入表 1):

注:根据合同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单价报价,与工作量计算各项费用。各场站单价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章)

187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88

表 9: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试验报价表

集电线地埋电缆振荡波局放试验分项报价表

序号

场站

集电线

数量

(条)

35kV 集电线参数

价格

(元)

合计

(元)

备注

集一线ZRC-FSYJLV23-26/35-3x70mm2 全长 1008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95mm2 全长 521 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240mm2 全长 175米 地埋

税率 6%

集二线ZRC-FSYJLV23-26/35-3x70mm2 全长 1481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95mm2 全长 337 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185mm2 全长 95 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240mm2 全长 123米 地埋

税率 6%

集三线ZRC-FSYJLV23-26/35-3x70mm2 全长 194 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95mm2 全长 324 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185mm2 全长 530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240mm2 全长 256米 地埋

税率 6%

集四线ZRC-FSYJLV23-26/35-3x70mm2 全长 3320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95mm2 全长 677 米 地埋ZRC-FSYJLV23-26/35-3x300mm2 全长 2800米 地埋 2300 米,架空 2 级塔 500 米

税率 6%

集五线ZC-YJLV23-26/35-3*70mm2 全长 432.65 米,地埋ZC-YJLV23-26/35-3*120mm2 全长 188.15 米,地埋ZC-YJLV23-26/35-3*240mm2 全长 928.3 米,地埋ZC-YJLV23-26/35-3*400mm2 全长 6556.35米,地埋

税率 6%

集六线ZC-YJLV23-26/35-3*70mm2 全长 1336.55 米,地埋ZC-YJLV23-26/35-3*120mm2 全长 233 米,地埋ZC-YJLV23-26/35-3*240mm2 全长 584.45 米,地埋ZC-YJLV23-26/35-3*400mm2 全长 5700.9 米,地埋ZC-YJLV23-26/35-1*300mm2 全长 1524.45米,地埋

税率 6%

1

屈家

岭光

8

集七线ZC-YJLV23-26/35-3*70mm2 全长 3044.55 米,地埋

税率 6%

189

ZC-YJLV23-26/35-3*120mm2 全长 233 米,地埋ZC-YJLV23-26/35-3*240mm2 全长 2409.5 米,地埋ZC-YJLV23-26/35-1*300mm2 全长 11439.75米,地埋集八线ZC-YJLV23-26/35-3*70mm2 全长 1315.85 米,地埋ZC-YJLV23-26/35-3*240mm2 全长 3723.25米,地埋

税率 6%

集电一线JL/LB20H-240/30,全长 346.52 米, 架空ZRC-YJLHV23-26/35-3x300mm²,全长710.48m,地埋

税率 6%

集电二线ZRC-YJLHV23-26/35-3x300mm²,全长612.88m,架空

税率 6%

集电三线JL/LB20H-240/30、全长 6161.81m,架空ZRC-YJLHV23-26/35-3x300mm²,全长680.19 米,地埋

税率 6%

集电四线JL/LB20H-240/30、全长 6167.44m,架空ZRC-YJLHV23-26/35-3x300mm²,全长674.56,地埋

税率 6%

2

5

集电五线JL/LB20H-240/30、全长 7258.77m,架空ZRC-YJLHV23-26/35-3x300mm²,全长648.23m,地埋

税率 6%

总计: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0

表 10:电缆标示桩安装报价表

电缆标示桩安装报价表

序号

场站

安装数量(个)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120

2

常风风电

130

3

龙感湖风电

500

4

屈家岭光伏

500

5

三里畈光伏

200

6

匡河光伏

300

7

观音垱光伏

300

8

骆驼坳光伏

100

9

龙感湖光伏

700

10

大冶光伏

300

11

熊口光伏

700

12

公安光伏

500

13

孔垄风电

300

电缆标示桩甲供,其他材料乙供,据实结算。

税率 9%

总计: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1

表 11:变压器大修试验项目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场站

修前试

修中试验

修后试验

合计

备注

1

华山观风电

由表 11.1、

表 11.2、表

11.3 转入

2

匡河光伏电

由表 11.1、

表 11.2、表

11.3 转入

合计(转入表 1):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192

11.1 变压器修前试验项目报价表

序号

场站

试验项目

单价(元)

合计

(元)

备注

本体和套管的绝缘油试验;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测量绕组连同套管- -起的直流电阻(所有分接头位置); 电容套管试验, 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末屏绝缘电阻测试;铁心、夹件对地及相互之间绝缘电阻测量;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变比试验

损耗测量

分接开关油试验

绕组变形试验

短路阻抗测量

1

华山观

风电

局部放电试验

本体和套管的绝缘油试验;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测量绕组连同套管- -起的直流电阻(所有分接头位置); 电容套管试验, 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末屏绝缘电阻测试;铁心、夹件对地及相互之间绝缘电阻测量;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变比试验

2

匡河光

损耗测量

税率

6%

193

分接开关油试验

绕组变形试验

短路阻抗测量

局部放电试验等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4

11.2 变压器修中试验项目报价表

序号

场站

试验项目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测量变压器铁心对夹件、穿心螺栓(或

拉带),钢压板及铁心电场屏蔽对铁心,

铁心下夹件对下油箱的绝缘电阻,磁

屏蔽对油箱的绝缘电阻;

必要时测量无励磁分接开关的接触电阻及其传动杆的绝缘电阻; .

必要时作套管电流互感器的特性试验;

组/部件 的特性试验;

有载分接开关的测量与试验;

必要时可增加其他试验项目 ( 如铁心分布电压测量,单独对套管进行额定电压下的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局部放电和耐压试验等;

非电量保护装置的校验;

铁芯消磁

1

华山观风

纸绝缘聚合度测量(必要时)。

测量变压器铁心对夹件、穿心螺栓(或

拉带),钢压板及铁心电场屏蔽对铁心,

铁心下夹件对下油箱的绝缘电阻,磁

屏蔽对油箱的绝缘电阻;

必要时测量无励磁分接开关的接触电阻及其传动杆的绝缘电阻; .

必要时作套管电流互感器的特性试验;

组/部件 的特性试验;

有载分接开关的测量与试验;

必要时可增加其他试验项目 ( 如铁心分布电压测量,单独对套管进行额定电压下的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局部放电和耐压试验等);

非电量保护装置的校验;

2

匡河光伏

铁芯消磁

税率 6%

195

纸绝缘聚合度测量(必要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196

11.3 变压器修后试验项目报价表

序号

场站

试验项目

单价

(元)

合计(元)

备注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电容套管试验,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末屏绝缘电阻测试;

冷却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本体、有载分接开关和套管中的绝缘油试验,包括油简化试验、高温介损或电阻率测定、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油中含水量测定;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所有分接位置上),对多支路引出的低压绕组应测量各支路的直流电阻及联接后的直流电阻;检查有载调压装置的动作情况及顺序:

测量铁心 (夹件)引外对地绝缘电阻;

总装后对变压器油箱和冷却器作整体密封油压试验;

局放试验

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交流耐压试验(有条件时);测量绕组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及连接组别;

电源(动力)回路的绝缘试验;

继电保护信号回路的绝缘试验;o)检查相位;

绕组变形试验;

短路阻抗试验;

拆装套管、吊心、进入检测等时应进行带局部放电量测量的感应耐压试验(110kV 及以上);

1

华山观风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

税率 6%

197

空载试运行前后变压器油的色谱分析;

投入运行后红外测温试验。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电容套管试验,介质损耗因数与电容量、末屏绝缘电阻测试;

冷却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本体、有载分接开关和套管中的绝缘油试验,包括油简化试验、高温介损或电阻率测定、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油中含水量测定;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所有分接位置上),对多支路引出的低压绕组应测量各支路的直流电阻及联接后的直流电阻;检查有载调压装置的动作情况及顺序:

测量铁心 (夹件)引外对地绝缘电阻;

总装后对变压器油箱和冷却器作整体密封油压试验;

局放试验

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交流耐压试验(有条件时);测量绕组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及连接组别;

电源(动力)回路的绝缘试验;

继电保护信号回路的绝缘试验;o)检查相位;

绕组变形试验;

短路阻抗试验;

拆装套管、吊心、进入检测等时应进行带局部放电量测量的感应耐压试验(110kV 及以上);

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

2

匡河光伏

空载试运行前后变压器油的色谱分

税率 6%

198

析;

投入运行后红外测温试验。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年月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