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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一标
段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目录
总说明........................................................................7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1.总则 .....................................................................7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
一、服务要求 ..............................................................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3
二、适用规范标准 ..........................................................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商务投标文件.................................................................54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
(二)授权委托书 ..........................................................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五、商务差异表 ............................................................62
六、资格审查资料 ..........................................................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 ............................................................................72
七、廉洁合同 ..............................................................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6
技术投标文件.................................................................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79
二、服务方案 ..............................................................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80
四、重点、难点分析 ........................................................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81
七、服务承诺 ..............................................................81
八、技术差异表 ............................................................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83
4
十、其他资料 ..............................................................84
价格投标文件.................................................................86
一、报价表 ................................................................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
提升研究与应用一标段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
应用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环保部【生环部(2025)28 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0
2.2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
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 2536 号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对 2 号锅炉脱硝系统进行精准喷氨优化,中选方负责研
发、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制造、供货(包括辅材)、运输、仓储、施工、安
装、调试、检验、整体试运行服务、鉴定、验收、交付、科技成果产出、科技
项目结题、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实施,并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科技成果产出包括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三网可查论文 2 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7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
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标截止时间为
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 2 项脱硝喷氨系统改造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
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8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1 月 13 日
至 2026 年 0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9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 2536 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石景山银河大街 6 号院 1 号楼银河财智中心 B 座
邮编:100043
联系人:王子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angzinan@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10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5. 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相关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全部相关文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_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同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地址送达邮编:
同招标公告代理机构邮编
送达联系人:同招标公告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同招标公告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算中
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为 CFCA 提供)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履约担保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8
19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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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21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22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24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5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6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7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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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29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0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31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2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33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34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7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38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
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二) 企业实力
55
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
资产总额(近
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低得 12 分。(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
二级建造师
人数
5
人数≥5 人,得 5 分;3 人≤人数<4 人,得 4 分;人数≤
2 人,得 3 分。
4
已建工程获奖
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2 项得(4 分);1 项得(3 分);没有得 2 分。
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
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5
投标单位荣
誉称号
5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3 分);获得 2 项得(2 分);获得 1 项得(1 分);没有得 0 分;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2 分);1-4项得(1 分);没有得 0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
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三) 财务状况
30
39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平
均)
15
4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3 分;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40%的,得 15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 10 分;8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6 分。
(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
流动比率
(最近一
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银行资信等
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4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
性
5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业绩
15
1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6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2
项目经理业绩
5
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按照第一章 3.5.5 执行,提供 1 项项目管理业绩数量得 3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不能提供业绩不得分。
(三) 设计方案
25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5
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满足得 5 分。每不合理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10
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合实际,设计进度满足现场工期要求,项目方案各项经济指标达到预期效果。满足得 10 分,每不符合项扣 1 分,扣至 6 分。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10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计算、设计分析数据全面准确,具有国家级专利。满分得 10 分,每不符合项扣 1 分,扣至6 分。
(四)
设备、材料供货
25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5
供货范围齐全、完整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1 分,扣至9 分。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0
项目中所提供的主要设备(SCR 出入口高温原位式在线烟气监测系统等)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 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优于 1 项指标加 1 分,不超过 10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41
(五)
施工组织设计
25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3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得 3 分,每不合格项扣 1 分,扣至 1 分。
2
主要施工方案
4
工艺、材料、技术措施合理、先进;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满分 4 分,每不合格项扣 1 分,扣至 1 分。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
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协议偏差、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智慧工地管理措施编制合理;满分 4 分,每不合格项扣 1 分,扣至 1 分。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4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计划、措施目标、根治质量通病、确保合格竣工的措施和手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质量保证等方面未提出偏差;满分 4 分,每不合格项扣 1 分,扣至 1 分。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2
环保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编制合理;满分 2 分,每不合格项扣 1 分,扣至 0 分。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4
总工期、重要节点设置合理,施工进度网络图完整,管理措施具有针对性;满分 4 分,每不合格项扣 1 分,扣至 1 分。
7
施工组织管理
4
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符合要求得 4 分;如不合理或漏项、每项扣 1 分,扣至 1分。
(六)
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5
有技术培训且计划合理,服务范围、计划符合现场实际需要,满分 5 分;依据培训内容、形式、范围等内容进行评议,满足我方要求得 3 分,全面、详细、紧贴项目加 2 分,无培训或培训形式及内容简单不得分。
合计
100
42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00 分)
1. 报价分(100 分)报价分计算办法: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43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5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46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48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9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50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1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52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
熟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
开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等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3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54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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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56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
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
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
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7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
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58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合同
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
表、招标文件及澄清、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
人要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
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涉及环保的项目,应
增加编制环保措施即“四措两案”。
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2.2 发包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1.2.3 承包人:
1.2.4 设计人:
1.3 科技工程
1.1.3.1 科技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
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
行的研发与实施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科技成
果产出、项目结题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承压)部
件、组件、零件、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
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1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
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60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7)改造工程报价表;
(8)招标文件及澄清;
(9)投标文件及澄清;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5.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
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5.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
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
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5.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5.4 文件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
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
所有文件。
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
缺陷通知另一方。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业主提供有关文件: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4 份
(2)勘察报告份数:\ 份
(3)设计图纸份数:施工图 4 份。
(4)竣工资料: 4 份,竣工图纸 4 份、电子版 2 份。
61
(5)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 4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书电
子版 2 份)。
(6)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 4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
位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1.5.5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在 发包方要求的 时间内提供 4 份文件给承包人,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
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属于借阅的资料
承包人用完返还给发包人。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
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
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
62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
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
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
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
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
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
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
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
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
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
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
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
的,应按第 8 条处理。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
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
63
后 24 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
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
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
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
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
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
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
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
证、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
陷修复义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
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措两
案”),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
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
施进行有效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
担相应责任;
64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
改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
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
项管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如有)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
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
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
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
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确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
书面同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
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
换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
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
业有关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65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
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
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
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
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责。
4.3.2 承包人人员
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
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
提前 2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
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4 分包
4.4.1 分包
承包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并
在应答文件中作出说明。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承包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研发部分不允许分包;项目实施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部分允许分
包但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如需分包的,须提交分
包申请单至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分包,分包承包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
合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6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
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
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
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
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
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
进度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
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
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
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
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
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
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
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
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
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
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
67
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约
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
实施工程。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
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
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
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
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
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
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
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
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
完成验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
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
正。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8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
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
材料和改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
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
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
或挪作他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发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
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
行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
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
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
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
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9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
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
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
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
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
通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
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
承担相应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
人承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0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
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
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
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
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
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
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
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
作业的任何指示。
71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
行。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案”,
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
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
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
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
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
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
相关手续。
10.1.4 治安保卫
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
同项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
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
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
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
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施工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
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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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
施等。
10.1.5.3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
用,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
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
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与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
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
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
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
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
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
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
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
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
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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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
权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
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
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
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
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
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
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
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
进度计划表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
质性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74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
工,双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
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
人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
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
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
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
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
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75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
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
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
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
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
件。当施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
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
承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防
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
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
造成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
面通知承包人违约。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
部。
76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无
力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
补偿。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
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
包人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
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监
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
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
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
的,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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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
上述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
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
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
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
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
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
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
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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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
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
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
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
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
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
原则和方法。
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
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
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
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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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
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
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
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
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
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
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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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预付款
无。
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
合同支付条款达成后 2 个月内完成支付。
15.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
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
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
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
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
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
进行分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
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
解报告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
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
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
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
度付款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应支付金额;
81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
额;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
额;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
的金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
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
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
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
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
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
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
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
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
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
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
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
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82
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
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
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
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
后 21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
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
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
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
监理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
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
证每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
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
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
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
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
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
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83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
收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监
理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
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
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
陷,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
务。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
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
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
人无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
求处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
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
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4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
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
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
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
险或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
地;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
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
证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
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
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
决】的约定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
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
必要的证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
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85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
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
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
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
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
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
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
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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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
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
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
式和计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
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
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87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
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
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
撤离施工现场的;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
项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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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
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
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
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
原因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
度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
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
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
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
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
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
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
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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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
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
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
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
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
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
工期的权利。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
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完
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程
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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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
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
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
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
(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
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
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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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 公司就大唐国际清
苑热电公司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莲池南大街 2536 号。
3.工程内容: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
式。
本项目研发部分不允许分包;项目实施的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部分允许分
包但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如需分包的,须提交分
包申请单至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分包,分包承包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
研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 号锅炉脱硝系统进行精准喷氨优化设计,喷氨及烟气采
样分析、烟气流场数值模拟及结构优化、NOx 多点原位同步测量技术及大数据算法控
制、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系统算法的优化训练等;以及项目完成后的性能验收、科
技项目的成果产出、奖项申报、评审评价、结题验收、培训、售后等工作。
设备及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 号锅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优化设计所配套设备材
料的选型/制造、供货、包装和运输、验收、售后等;
安装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 号锅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优化设计所配套设备材料
到货后的现场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行、售后等。
二.科技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科技项目主要技术内容:针对喷氨控制不精准、不均匀、氨逃逸量大,造成深
度调峰时 NOx 排放浓度波动大,以及空预器易污易堵等问题。通过流场改造以提高烟
92
道内流场的均匀性,设置先进的多点原位式 NOx/O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同时通过建立
锅炉燃烧工况与脱硝入口烟气 NOx 浓度映射的预测模型,精确预测出 NOx 浓度变化的
趋势和数值,通过大数据的算法,克服燃烧系统惯性,杜绝因波动引起的 NOx 超标,
减少喷氨量和氨逃逸;同时对烟道划区测量,进行区域喷氨的自动化改造,结合先进
的大数据模型控制算法,实现各个分区喷氨调门的自动控制,增强 SCR 出口 NOx 的代
表性,减少出口 NOx 的偏差,从而减少氨逃逸量和氨利用率的不均匀性,提高脱硝系
统运行水平。项目完成脱硝系统 CFD 流场模拟及流场改造、完成喷氨格栅及管道分区
改造、新增多点原位同步测量在线检测系统,通过系统验收并出具性能验收报告;服
务范围还包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完成本科技项目的成果
产出、奖项申报、评审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
2.科技项目主要技术难点:如何获得均匀的 SCR 烟气流场和喷氨场;如何获得准
确及时的 NOx 的测量;如何获得最佳的精准喷氨控制策略。
3.科技项目预期目标:在各种工况下,准确测量 NOx 浓度、自动精准调节总量及
各分区喷氨量的功能,使得 NOx 测量不受烟气波动影响,实现机组在深度调峰、快速爬
坡工况下,脱硝系统全程投入自动喷氨并且稳定控制在设定值附近,避免大的波动,
降低氨逃逸,提升机组经济性及可靠性。同时,分区自动调平将脱硝出口不同区域 NOx
浓度的不均匀度大幅降低,有效解决脱硝出口烟道不同区域喷氨不均、局部氨逃逸过
高的问题。
4.科技项目提供的最终成果:
发明专利 2 项,确保授权 2 项(两年内进入公布阶段,所有人及第一发明人为大
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两年内进入公布阶段,所有人及第一发明人为大唐清苑热
电有限公司);
论文 2 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可查,要求清苑热电独立作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3 月 1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5 月 31 日。
计划结题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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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际入口烟气条件下,首层催化剂前截面流场参数保证值如下:
(1) 速度分布:相对标准偏差 CV 值≤10%,考核占比权重 5%;
(2) 温度最大偏差:平均值的±10℃,考核占比权重 5%;
(3) 烟气入射催化剂最大角度(与垂直方向的夹角):≤10°,考核占比
权重 5%;
(4) NH3/NOx 摩尔比分布:相对标准偏差 CV 值≤5%,考核占比权重 5%。
2.在催化剂活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脱硝精准喷氨系统运行参数保证值如下:
(1) 系统全月及全年投入率≥99%,考核占比权重 20%;
(2) 考虑烟气流程延迟的情况下,脱硝出口 NOx 浓度与净烟气排口 NOx 浓
度不产生倒挂现象(偏差不大于 5mg/Nm3),考核占比权重 10%;
(3) 机组所有负荷下脱硝出口 NOx 浓度测量值与设定值平均偏差不超过±
5mg/Nm3(标态干基 6%O2) ,考核占比权重 10%;
(4) 机组所有负荷下,优化后的自动控制系统投运后,脱硝出口
NOx≤30mg/Nm3,任一烟道氨逃逸≤3ppm,考核占比权重 20%;
(5) 稳态下出口 NOx 浓度分布不均匀度长期不高于 20%或相对降低 30%,考
核占比权重 10%;
(6) 每月脱硝净烟气 NOx 折算值瞬时超标(30mg/Nm³)次数≤3 次,考核占
比权重 10%;
3.考核标准:
项目考核金额 = ∑(每项指标的偏差百分比×权重)×合同金额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承包 �。
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方式,签订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合同总价在签订后,不因
工程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 签约价款:
94
本合同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固定价格为
元(大写: );
研发费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固定价格为
元(大写: ),税率
6% ,税额 元(大写: )。
安装调试费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固定价格
为 元(大写: ),税率
9% ,税额 元(大
写: )。
设备及材料费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固定价
格为 元(大写: ),税率
13% ,税额 元(大
写: )。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6)改造工程报价表;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八.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进度分四次完成付款。
95
(1) 完成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设计施工图纸且改造设备到厂,经验收
合格后发包人在两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进度款;
(2)完成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现场施工全部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
在两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进度款;
(3)完成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所有工作,经验收合格后走结算手续,承
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发包人在两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款的 97%;
(4)其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
支付。质保期内因项目实施质量产生问题,由承包人无偿提供修理和技术服务。
2.付款时,承包人需开具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格不
因税率调整而调整,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
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发包人按电汇或者汇票方式付款。
九.双方一般责任
1.发包人职责
1.1 负责确定施工项目内容和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
1.3 负责提供作业所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等。
1.4 负责制定质量验收标准和现场验收工作。
2.承包人职责
2.1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及发包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
质量和工期,作好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协调组织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2.2承包人施工结束后应向发包人移交所有的设计、过程文件及竣工资料。
2.3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缴纳水电费,收费标准:电费0.5279元/千瓦时;水费
9.35元/吨;结算时由承包人交至发包人财务部门(公对公账户)。
2.4承包人严格遵守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的各项要求,
并接受发包人管理,承包人人员须根据现场作业风险程度,正确佩戴有检验合格标志
的安全防护用品(承包人自备),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作业。
2.5承包人施工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统一配发、穿戴专用劳保防护用品、戴安全
帽、着统一服装,安全帽编号与安监备案号码一致。如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施
工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做出相应处罚。
96
2.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人规定环保要求,严禁无组织排放,在施工
过程中产生垃圾、废弃物等杂物在当天工作结束后运离施工现场,放置发包人规定地
方。
2.7承包人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贯彻执行发包人安全、环保、文明生产、防火保
卫、点检标准、定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使承包人人员熟知发包人各项要求,不得违反
发包人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规定对承包人落实
考核。
2.8承包人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发现一例考核5000元/人次。
2.9承包人现场施工严禁无票作业或操作,严格遵守发包人工作票制度,未按照制
度执行考核5000元/次。
2.10承包人在没有办理生产现场准入手续就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或没有随身携带准
入证;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地点;进入生产区域未按规定
通过,钻爬闸机通过等上述违章行为考核1000元/人次。
2.11承包人必须为进入发包人现场工作的人员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人
员伤害由承包人负责一切赔偿及善后工作,不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信访及舆
情、环保等负面事件,每发生一起考核承包人5000元。
十、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不能按发包人规定工期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偿付10%合同款
的违约金。
2.如非承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则工程工期顺延。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影响施工工期,酌情扣罚工程总价款的
10—30%。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
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暴风雪、水
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2.不可抗力的影响,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
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2.1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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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
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2.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2.4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
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
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2.5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
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
明文件。
2.6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
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
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
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
讼解决。
十三、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应执行集团公司《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审核原则及
执行条件》中的合同生效条件,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
98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十七、合同签署页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本合同地址为法院送达地址)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9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
发包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
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
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
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
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
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
监督,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
定,并主动配合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
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
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
100
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
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
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
子;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
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发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承包人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
承包人: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日期:2025 年 月 日
101
102
附件二:技术协议书
由采购技术文件转化。
103
附件三:安全协议书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 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发包人工作需要,现将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科技
项目发包给承包人,为确保工程项目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
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
必须严格履行。
一、总则部分
1.承包人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
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
可证。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
三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
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
清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
验报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
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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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
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
图)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
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
同主承包方)。
2.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清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
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
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
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发包人对承包人队伍及人员纳入发包人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承包人各
级人员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的安全会议,定期到发包人安全主管
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
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承包人人员
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
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
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调查处理
105
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
故费用,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
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
济损失的,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
(8)其他责任和义务(由各单位结合现场实际补充完善)。
二、发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
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
2.负责对承包人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
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
印件备案。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
策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
标。
4.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项目负
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度,并进
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5.对承包人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
纠正或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承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
7.有协助承包人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8.对承包人违反发包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三、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
务。
106
2.承包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
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
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
“三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
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
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
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承包人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
规定的贯彻落实。
4.承包人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
管理体系。承包人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
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承包人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
5.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负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承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受发包人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
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发包人和监
理单位备案,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发包
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107
6.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
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
发包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
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
8.承包人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
设备损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人的处罚。对于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定,遵守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
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
导。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
前召开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等。
11.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
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发包人
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发包
人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
1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
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
的作业,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
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承包人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
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
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
场监督实施。
108
1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
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
度和法规。
15.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
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
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
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发
包人改进。
18.承包人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
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发包人安监部门及监理
单位备案。
19.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
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
位报告。
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含工伤),由承包人负责。
2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
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发包人、监
理单位、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
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
由该方负责。
22.承包人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
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
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
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
109
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
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
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承包人及其
分包商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发包人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
发包人、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有
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
用和佩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
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足所从事本工程工
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
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
27.承包人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
好。
28.承包人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
行。
29.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
考试、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
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
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31.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
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
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
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
32.承包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发包人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
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110
33.如有分包,承包人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经监
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
全文明施工管理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承包人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
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
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
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
36.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
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
规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
位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承包人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
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和发包人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和发包人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
场。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承包人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
汽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承包人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和当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
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发包人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111
4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
和各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
47.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
物品及现金、有价证券。
48.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
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
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
到不超过 65 岁。
5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
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发包人。
52.承包人进入发包人生产现场的准入区域: ;
行走路线: ;严禁铁路沿线 2 米内行
走。
5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发包人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承包人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
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
面清单的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12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
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发包人建立“黑名单”制度,承包人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
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承包人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
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承包人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
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人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
包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承包人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承包人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承包人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人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
“黑名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113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
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发包人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
备、设施的;
10.未经发包人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发包人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个人违章积分达到 12 分的。
14.发生违反发包人红线、禁令行为的。
15.承包人 3 人及以上集体违章的,承包人安全员清理出厂,更换安全员。
16.承包人施工期间月度违章积分达到 30 分的,更换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四)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
“黑名单”。
1.发生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
响的;
5.经发包人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
安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
更换或整改;
114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
组织作业的;
11.发包人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其他发包人决定将承包人人员清离出厂情形,列入“黑名单”的。
(五)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其他情况发包人决定要求现场停工的。
(六)承包人存在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承包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承包人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承包人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 元,连带考
核承包人不低于 2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
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5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承包人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承包人相关人员
不低于 200 元,连带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2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承包人相关人员不
低于 500 元,连带考核承包人不低于 500 元。
115
4.发生承包人人员被列入发包人“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承包人不低
于 1000 元。
5.其他违反发包人制度要求相关条款的按照发包人考核条款执行。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
发包人法人(或委托人) 承包人法人(或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发包人发包部门负责人 发包人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部门章) (部门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116
附件四:环保协议
环保协议
第一条
涉及运输车辆方面合同需要要求如下条款
1.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并携带环
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购买信息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保持号牌清晰,安装有卫星定位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
载终端、行车记录仪和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如有限行区域或者路段,应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车速通行。
3.炉渣、粉煤灰、煤炭、脱硫污泥及中水污泥等粉状、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
要低于车厢挡板高度
10 厘米及以下,并且采取完全密闭措施,车辆底部在装载前应做
好底部防渗漏、防滴漏、防遗撒、防扬撒措施;并在装车后将现场清扫干净后方可离开。
4.所有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身、轮胎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厂,保持车体
整洁,确保不发生沿途扬尘污染;
5.土石方作业物料运输车辆达标排放,物料装载高度要低于车辆围挡 10 厘米及以下,
并且全部苫盖,车辆底部在装载前应做好底部防渗漏、防遗撒措施。
6.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持有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发的核准文件。
7.重型柴油车辆或其他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根据政府部门最新的相关条例执行。
8.投标文件需要提供清晰的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车辆采购信息
扫描件,以及计划进出公司车辆在国家机动车环保查询平台中登记的相关信息。
9.合同期内如承运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要求按照第 8 条内容提供变更车辆信息。
10.进出公司车辆应每月向发包人提供车辆检验报告,如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承包
人负责按照第
9 条要求更换车辆,并确保不发生因车辆不达标或无替补车辆而导致的生
产现场无法管控或环保事件。
11.重型载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出、入厂前应进行车辆冲洗。
第二条
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合同条款要求
1.非道路移动机械装有精准定位装置、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和远程排放管理车
载终端,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车载终端中的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正常,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当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者车载诊断系统报警后应当及时维修。
2.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生态环境部门录入相应机械信息,安装了相关号牌。
117
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应为国三及以上。
4.当政府部门发布相关最新的条例时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第三条
检修作业
1.物料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车辆均需满足第一、二条要求。
2.检修垃圾清运符合环保要求。
3.检修过程中及日常维护中产生的保温棉、蓄电池应按照《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明
确,妥善处置。
4.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应放置于危废贮存间,制定产生台账并在危废贮存间
填报入库台账。
5.检修过程中扬尘管控,拆卸保温棉、拆除除尘器布袋、渣仓清扫等工作时,提前
做好防扬尘控制,制定防扬尘措施;
6.空预器换热元件、凝汽器元件冲洗及其他需清洗的工作时制定防止冲洗水进入雨
水管网的措施,严禁将漏点处理中产生的水引至雨水管网。
7.清理浆液、事故浆液、事故灰、渣时需制定防污染措施,运输车辆需满足第一、
二条要求。
8.禁止使用废油漆桶、废油桶等作为工器具桶或者垃圾桶在现场使用,所用工器具
桶或垃圾桶应自行购买白铁皮桶或塑料桶。
第四条
土石方施工及喷涂类
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
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2.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 2.5
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
1.8 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 0.2 米的防溢座。
3.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
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
4.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
干净后方可驶出。
5.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
尘措施。
6.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
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118
7.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
防尘措施。
8.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应当采取洒水、喷
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
9.需要使用防尘网遮盖的,防尘网的密度应当符合要求,并采取有效防风加固措施。
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
800 目/100 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
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
2000 目/100 平方厘米。防尘网应当保持完
整无损,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10.道路破损或者地下管道破裂需要破地面进行维护作业时,需设置围挡,在停止作
业时采取苫盖等防扬尘措施。
1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者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拆除、爆破、
土石方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停止以上工作外还应停止喷涂、刷漆、焊接等作业。
第五条
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类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运输、处置、仓储单位应具备相应处置、综合利用、储
存资质,并提供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和验收等材料,营业执照内应包含但不限于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仓储内容;承包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按次
/月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粉煤灰、炉渣、石膏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台账应包含:运输车辆信息;综合利用、处置、仓储数量。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利用原则仅限于河北省内,如需转移固体废物出河北
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时,应提前向生态环境局逐级提出申请。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利用原则仅限于河北省内,如需转移固体废物出河北
省行政区域利用的,应提前向生态环境局逐级备案。
5.工业固废运输过程中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
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6.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承包人应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环保事件后应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要求按照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以上环保要求根
据政府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进行修订。请在合同条款中同时增加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合同罚款。解释权归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
119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发包人联系人签字:
承包人联系人签字:
日期:
日期:
120
12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大唐国际清苑热
电公司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一标段精准喷氨
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接卸、现场保
管、二次搬运、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
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
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
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
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
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
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
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
严格的标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
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
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
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
品。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
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
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
商。
122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
一切相关工作量均由投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
及劳动力计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
投标人供货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
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
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
纸)和设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标准由招标人确认。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
管理制度执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
为简体中文编写。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
责解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123
二、项目
(一)项目目的:
针对喷氨控制不精准、不均匀、氨逃逸量大,造成深度调峰时 NOx 排放浓
度波动大,以及空预器易污易堵等问题。通过流场改造以提高烟道内流场的均
匀性,设置先进的多点原位式 NOx/O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同时通过建立锅炉燃
烧工况与脱硝入口烟气 NOx 浓度映射的预测模型,精确预测出 NOx 浓度变化的
趋势和数值,通过大数据的算法,克服燃烧系统惯性,杜绝因波动引起的 NOx
超标,减少喷氨量和氨逃逸;同时对烟道划区测量,进行区域喷氨的自动化改
造,结合先进的大数据模型控制算法,实现各个分区喷氨调门的自动控制,增
强 SCR 出口 NOx 的代表性,减少出口 NOx 的偏差,从而减少氨逃逸量和氨利用
率的不均匀性,提高脱硝系统运行水平。
(二)项目脱硝系统概况
1. 脱硝系统当前概况: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装机容量 2×300MW。脱硝
系统于 2015 年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完成。本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
还原(SCR)工艺烟气脱硝系统,SCR 反应器布置在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的高含
尘区域,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尿素通过电热解转变为 NH3,稀释风取自空预器
出口热一次风。
2. 精准喷氨项目工程背景:
精准喷氨是现代火电厂脱硝系统的核心技术,它通过精细控制氨气的喷射
量和分布,以实现环保达标与经济运行的平衡。本项目主要针对清苑公司喷氨
控制不精准、不均匀、氨逃逸量大,造成深度调峰时 NOx 排放浓度波动大,以
及空预器易污易堵等问题。通过流场改造以提高烟道内流场的均匀性,设置先
进的多点原位式 NOx/O2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同时通过建立锅炉燃烧工况与脱硝
入口烟气 NOx 浓度映射的预测模型,精确预测出 NOx 浓度变化的趋势和数值,
通过大数据的算法,克服燃烧系统惯性,杜绝因波动引起的 NOx 超标,减少喷
氨量和氨逃逸;同时对烟道划区测量,进行区域喷氨的自动化改造,结合先进
的大数据模型控制算法,实现各个分区喷氨调门的自动控制,增强 SCR 出口
NOx 的代表性,减少出口 NOx 的偏差,从而减少氨逃逸量和氨利用率的不均匀
性,提高脱硝系统运行水平。
(三)项目范围、深度及工期
124
1.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 EPC 项目,服务范围包括:
(1) 完成精准喷氨项目的深化设计、喷氨及烟气采样分析、和大数据算
法控制等设备材料供货;
★
完成脱硝系统 CFD 流场模拟及流场改造、完成喷氨格栅及管道分区改造、新
增多点原位同步测量在线检测系统;
SCR 出入口 NOx 分析仪要求多点原位分区测量
方式,不接受轮巡采样测量方式,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
容。
(2) 完成系统调试服务、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系统算法的优化训练
等;
(3) 通过系统验收并出具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性能验收报告;
(4)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完成本科技项目
的成果产出、奖项申报、评审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
2.项目深度
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深度包括: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及相关数量、技术和
参数要求,软件服务的要求及项目成果要求,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要求,投
标方须认真评估相关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材料、软件及成果满足项目实际
需求,因方案实际功能需要增加的设备或物料等,由投标方自行补充。
3.项目工期
本项目现场实施工期: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具体以电网
通知停机检修时间为准;
本项目试验工期:
2026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30 日;
本项目结题工期:
2026 年 5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和问题)
1. 建立 DCS 大数据采集模型
目前针对喷氨逃逸和出口 NOx 浓度场不均的问题,主要采用精准喷氨予以
解决;通过分区检测、分区喷氨调节的方法控制出口氨逃逸的浓度,该种模式
完全依靠检测仪表反馈来实现调节功能,会受到检测的滞后性的影响,产生调
125
节偏差。国内燃煤机组负荷和燃煤存在多变性,仅采用传统的精准喷氨工艺存
在不稳定的局限性,不利于长期保障脱硝机组高效经济运行。因此为提高脱硝
系统运行准确性和稳定性,需针对现有的测量方式、控制方法、数据利用等进
行优化研究工作。
基于多点原位式同步测量分区控制大数据模型智能精准喷氨技术,通过建
立不同工况下稳态的精准喷氨数据模型,并进行精准喷氨的反馈调节、调整后
的精准喷氨数据数据被记录、采集并形成新的稳态数据模型;引入离散限定系
数,当喷氨的调阀开度远离大数据模型达到离散限定系数规定的数值时,重新
调用满足目前运行条件的大数据模型;有效降低传统分区喷氨线性调节误差的
影响和脱硝测量仪表滞后性的影响,在保证脱硝效率并减少氨逃逸的前提下,
提高精准喷氨系统的响应速度和准确性。合理的运用大数据模型,在工况波动
幅度大的情况下,仍能保证脱硝系统稳定高效的运行。
2. 设置多点原位式烟气分析仪测量系统
多点原位分区测量系统用于 SCR 出口分区 NOₓ浓度测量,测量点位按喷氨
分区划分布置于烟道内。在 SCR 出口烟道分区截面上采用网格法划分小分区,
每个方格的中心位置直接布置一台高温原位式分析仪,烟气测量应采用全流程
高温,无伴热管,响应速度快,不仅能够精准反映 SCR 出口各区域 NOₓ浓度的
实际分布状态。
将烟道按照 2×6 划分成 12 个独立分区,每个分区对应布置一台高温原位式
分析仪,所有分析仪同步投入实时监测,无需通过切换阀控制取样流程及混合
器处理样气,可直接同步获取各分区的 NOₓ浓度和 O₂浓度原始数据。相较于巡
测方式,该原位测量方案能实时捕捉各分区浓度的动态变化差异,彻底避免了
巡回扫描过程中不同区域数据存在时间差的问题,测量结果更能精准反映脱硝
出口烟道各区域的实时烟气污染物参数,为分区调节喷氨提供高频次、高同步
性的控制依据,从而实现分区喷氨阀的精准动态优化调节,保证喷氨格栅各区
域氨氮摩尔比的高度均匀。
多点原位分区测量装置既满足了对烟道网格式全覆盖测量的需求,同时实现
了各分区数据在相同时间维度下的同步采集,完全消除了巡测取样中时间差导
致的对比偏差。该系统适应烟道高温、高尘、强振动的恶劣工况,运行稳定可
靠;无需取样管路、切换阀组及混合器等易损耗部件,测量数据直接由传感器
输出,减少了中间环节的误差干扰,数据准确性更高,且日常仅需定期校准分
126
析仪,维护量大幅降低。该系统的投用为烟道分区喷氨调整提供了实时、精准
的分区浓度数据支撑,配合分区手动或自动喷氨阀的动态调节,可快速响应各
区域 NOₓ浓度波动,有效保证烟道内各区域喷氨量与 NOₓ浓度的精准匹配,从源
头降低了氨过量导致的氨逃逸及硫酸氢铵生成风险,避免了空预器堵塞、催化
剂失活等问题,显著提高了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3. 流场模拟优化
流场模拟设计是影响 SCR 系统运行效果重要的因素,同理,对于智能精细
化喷氨也是关键的影响因素。SCR 脱硝系统在设计阶段通常假设进口烟气流
速、NOx 浓度场分布均匀,并据此为边界条件设计流场,然而在机组的实际运
行中,以上两个边界条件很难满足,通常会随着机组负荷的变化以及磨机的切
换导致进口 NOx 浓度分布不但不均匀,而且还不定常。所以需要对 SCR 脱硝反
应器入口 NOx 浓度质量浓度场、温度场、速度场进行更高要求的设计,根据模
拟结果对导流板数量、角度、长度不断优化,改善烟道界面流场,从而达到效
果最优、阻力最小的设计方案,从而将机组运行工况变化造成的 SCR 入口烟气
条件变化的影响降到最低。
4. 喷氨格栅优化
喷氨格栅即是将整个烟道截面分成若干个大小不同的控制区域,每个区域
有对应数量的喷射孔,且每个分区的流量都能通过调节阀单独可调,从而匹配
烟气流场及烟气中 NOx 浓度。
对烟道进行了虚拟分区,按照虚拟分区对喷氨格栅也进行区域划分,喷氨
分区内既可以独立调整喷氨量,也不干扰和影响其他区域喷氨。喷氨格栅设计
调整的依据主要为:
(1) 依据喷氨格栅分区内烟气的速度分布与烟气中 NOx 浓度来调整区域
喷氨量;
(2) 依据出口监测分区截面 NOx 浓度分布来调整区域喷氨量;
(3) 根据区域内流场分布情况,可以计算区域的 NH3 通量。对于 NH3 通
量小的区域适当扩大单根喷氨支管覆盖区域,通量大的区域通过适当
增加喷嘴分布密度或者增大喷嘴口径的方式增大 NH3 的喷射量。喷氨
格栅除了在设计和调试时满足以上依据,对氨烟气混合器也提出了更
127
高的要求,需要对混合器进行虚拟分区,并根据喷嘴布置设计,提升
分区内混合效果,提高分区内氨氮摩尔比。
(五)项目设备、材料、技术及服务要求:
1. 项目设备、材料、技术及服务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工艺
1. CFD 流场模拟
建立
CFD 流程模拟对烟道进行合理分区
项
1
2. 喷氨格栅
316L+耐磨护瓦(加厚角钢 Q355B,有利于烟气分流)
套
2
3. 分区混合器
Q355B,耐磨
套
2
4. 导流板及防积灰板
Q355B,耐磨
套
2
5. 分区管道改造
316L、保温
套
2
6
分区手动蝶阀
DN80,316L
套
36
7
分区电动调节蝶阀
4~20mA 输入,选用山尔牌电动执行器,带手轮
DN150,阀体 316L
套
12
9
分区流量计
管道
DN150
套
12
10
管道设备保温
硅酸铝针刺毯,0.5mm 铝板,耐防腐
批
1
二 热控部分
1
SCR 入口高温原位
式在线烟气监测系
统
测量原理:高温紫外差分测量参数:
NO/NO2/O2;含 1 套
NO/NO2/O2 台快速测量分析仪、控制柜,配套安装法兰等;
套
2
2
SCR 出口高温原位
式在线烟气监测系
统
测量原理:高温紫外差分测量参数:
NO/O2;含 1 台 NO/O2 快速测量
分析仪、控制柜,配套安装法兰等附件;
套
1
2
3
SCR 出口高温原位
式氨逃逸
测量原理:
TDLAS
测量参数:
NH3、H2O;含控制柜,配套安
装法兰等;
套
2
4
DCS 逻辑控制
完成
DCS 侧控制逻辑搭建、画面组态及调试、
包含大数据控制模型算法及智能控制逻辑
项
1
128
5
DCS 卡件、通讯卡及DCS 厂家技术支持服务
AI/AO/DI/DO 卡;通讯协议:MODBUS 或TCP 协议,原系统为和利时,接口点数满足项目需求
套
1
6
热控电源柜
满足供电回路要求
套
2
7
电源电缆
ZR-YJV-0.6/1kV,4*2.5KVVP
批
1
8
信号电缆
ZR-DJYVP,40%备用芯
批
1
9
电缆桥架
铝合金
批
1
10
标气
批
1
三 辅材
1
穿线管
批
1
2
仪表阀门
批
1
3
气源管路
批
1
4
平台管路支架
批
1
四 施工
项
1
五 技术服务
1
技术服务
含工程设计、喷氨格栅调平试验、喷氨系统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培训售后服务
项
1
2
科技成果产出及结题
2 篇论文(独立作者,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可查)、2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性专利
项
1
2. 技术要求
2.1 SCR 区域流场模拟及改造功能技术要求
(1)建立 CFD 流程模拟对烟道进行合理分区,使每个分区内 NOx 浓度,
NH3 浓度充分混合均匀,每个分区内单点测量便可代表该分区的烟气浓度。利
用 CFD 模拟技术,对整个流动结构进行模拟计算,直至最优。以清苑公司主力
实烧煤种 ECR 工况进行计算、优化并提出分析报告。
(2)脱硝系统数值模型模拟范围:包括从省煤器换热面末端(不含换热
面)至空预器入口的烟气系统及其部件:
省煤器出口烟道至脱硝入口烟道的烟气系统及其部件;
129
省煤器底部及烟道。
分区混合器、喷氨格栅等
省煤器出口至 SCR 反应器入口的烟道,包括烟气导流板、喷氨格栅、氨
烟混合器、烟气整流格栅等所有内部件。
SCR 反应器出口至空预器入口烟道,包括烟气导流板等所有内部件。
SCR 反应器,包括三层催化剂等所有内部件。
其它附加的烟气均布装置。
以上烟道及设备内所有大于 150mm 或面积≥5%烟道截面面积的内部件。
依据流场摸底试验检测数据建立 CFD 模型,对原结构进行 CFD 校核计算分
析。根据分析结果,匹配 CFD 模拟的工况技术目标,进行不断设计优化,直到
满足技术目标要求。
要求反应器及整流格栅布置合理,催化剂入口截面速度分布偏差小,入射
催化剂流线与竖直方向的夹角小于
10°,并使喷氨格栅上游截面的烟气速度分布
相对标准偏差
CV 值≤10%。
要求采用
CFD 辅助设计,提供最佳的喷氨支管、喷氨格栅分区、分区静态
混合器和喷嘴布置优化设计方案,以保证 SCR 反应器入口氨氮摩尔比的相对标
准偏差 CV≤5%。满足流场优化技术要求,同时为脱硝出口分区测量与入口喷氨
分区调整的对应关系提供理论指导。
2.2 喷氨管道分区改造技术要求
根据喷氨格栅布置情况,将喷氨格栅进行自动调节分区,使得喷入的氨气
与脱硝各区域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将单侧烟道喷氨格栅分为 6 个自动调节区域
进行喷氨,用于改善工况变化对脱硝入口烟道截面 NOx 分布的影响,提升喷氨
系统的全负荷适应性。喷氨分区和下游 SCR 反应器出口的测点一一对应,以满
足分区和测点的对应关系,这样便于系统改造后喷氨分区自动投运,实现喷氨
精准调节。
针对原有喷氨格栅设计对管路以及手动阀进行改造,执行机构采用电动执
行机构。
增设电动调节阀,并根据流场网格划分将电动调节蝶阀分成 6 组(双反应
器两侧共 12 组),每组接受一路阀门开度指令,通过合理分配的喷氨量改善氨
气与烟气的混合均匀程度。
130
阀门安装前,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在每批数量中抽查 10%,且不少
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
验。
改造的喷氨管路和阀门需符合《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 3 部分》(GB/T
20801.3-2006)等的相应规定。
2.3 喷氨格栅改造技术要求
氨喷射系统管道采用 316L 材料。喷氨格栅应有防止被固体灰份堵塞的措
施,要求能够有效预防喷氨格栅支管背风侧积灰埋没堵塞喷嘴、上方积灰坍塌
堵塞喷嘴、喷嘴边缘积灰搭桥堵塞,需提供喷氨格栅喷嘴防堵专题说明。
喷氨格栅具有本质防堵设计,以利于排除喷氨管路中杂质,并避免其上方
积灰坍塌造成喷嘴堵塞。喷氨格栅需具备反吹功能,每根支管能够单独反吹,
每路反吹管设置阀门,一旦管路发生堵塞结晶可在线清理。每路反吹管路直径
不能小于
DN20,以保证足够的反吹气量。结合支路氨空流量监测,喷氨格栅
应具有堵塞风险预警及消除等功能,提高脱硝系统的稳定性。
在喷氨格栅出口的
SCR 入口烟道中升级氨烟浓度场分布,实现喷氨格栅到
催化剂入口的氨烟的精准尺度混合,改善不同负荷下催化剂层入口、喷氨系统
出口
NH3/NOx 摩尔比混合的均匀性,提升喷氨格栅调节系统的宽负荷适应
性。同时,喷氨格栅迎风面要全面覆盖防磨护瓦,优选加厚角钢护瓦,有利于
分流烟气。
2.4 分区混合器改造技术要求
在
SCR 脱硝系统喷氨格栅下游增设分区静态混合器,是基于流场精细化调
控的关键升级:该混合器采用模块化流道设计,将原单一流场划分为与喷氨分
区一一对应的独立混合单元,每个单元内置交错式扰流肋,当氨
--稀释风混合
气流与烟气交汇时,肋片通过剪切、折返、二次掺混的多级作用,打破了传统
混合器的扩散盲区,使氨氮摩尔比分布偏差从改造前的
15%压缩至 5%以内。
这一设计既规避了局部氨逃逸超标的风险,又让催化剂床层的反应效率均匀性
提升
5%,同时借助分区独立流道的阻力匹配特性,避免了混合过程对主烟气流
速的过度干扰,在不增加系统压损的前提下,实现了喷氨精准度与脱硝稳定性
的双重强化,混合器的优化设计应考虑防积灰措施。
2.5 导流板升级改造技术要求
131
针对 SCR 脱硝系统导流板的升级改造,本次工程聚焦烟气流场均匀性与脱
硝效率的协同优化:通过 CFD 流场模拟重构导流板的流线型翼型结构,将原有
导流部件替换为分段式变曲率导流组件,同时在导流板末端增设湍流扰动微结
构,既削弱了反应器入口的涡流死区,又使烟气流速偏差控制在±10%以内。改
造后,不仅规避了局部烟气流速过高导致的催化剂磨损,更让氨氮混合更充分
均匀,在相同喷氨量下脱硝效率稳定维持在 95%以上,同步降低了出口 NOₓ波动
幅度,为系统长期高效运行提供了流场层面的硬件支撑。
2.6 DCS 控制系统改造技术要求
SCR 脱硝系统采用大数据模型精准喷氨控制逻辑,系统自动采集数据后通
过智能算法形成的稳态数据模型。智能分区精准喷氨模块采用脱硝尾部分区检
测反馈与脱硝进口分区域调节喷氨的方式,找平反应器尾部区域
NOx 浓度、降
低氨逃逸。数据建模模块将得到的大数据形成稳定的动态数字模型。模型调用
模块通过不同运行工况,调用相对应的稳态模型来控制脱硝
NOx 与氨逃逸的排
放值。精准喷氨模块将脱硝进口烟道进行分区,每个分区的喷氨格栅支管设置
分区自动调节阀。脱硝反应器尾部出口处也相应设置对应的分区,每个分区内
设有
NOx 的测量仪表。供氨调节阀根据脱硝出口检测仪表的检测值采用差值反
馈调节方法,最终达到调平目的。在运行初期调试阶段,精准喷氨模型主要的
作用是通过调节形成稳态模型,获得足够多的运行数据,建立大数据动态模
型。大数据动态模型建立以后,供氨调节阀通过大数据模型调用模块进行控
制。全部功能由清苑公司
DCS 控制系统实现,不得使用外挂系统,避免网络安
全风险。
对于喷氨总调节阀,将当前运行的各项参数特征,输入给智能模型,由模
型输出总调节阀的开度大小。分区调节阀的调节通过离散限定系数进行模型调
节。设定离散限定系数,当分区喷氨调节阀的开度远离限定数规定的数值时,
重新调用满足目前运行条件的大数据模型,控对分区调节阀精准调节。
投标方须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需提供有效
期内且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相同行业大数据精准喷氨系统技术领域相
关)
。投标文件中须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包含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日期
等信息)
。投标方需对所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并提供承诺书。
132
2.7 在线分析仪表改造技术要求
双侧
SCR 反应器入口每侧至少各设置 1 套高温紫外原位分析仪;双侧 SCR
反应器出口每侧至少设置
6 套高温紫外原位式分析仪,用于喷氨分区控制系
统。高温原位式测量仪表与喷氨分区数量一一对应设置,实现每个分区同步实
时快速测量,规避采样周期过长、单点测量代表性不足的情况,各分析仪装置
互不干扰,同步测量、同步数据传输,响应时间小于
10s,保证数据测量的快
速性、实时性、连续性,解决单点测量数据传输滞后性问题,不接受轮巡采样
测量方式。分析仪正常使用寿命达到
3 年及以上。以上精准喷氨分析仪属投标
方供货范围,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
SCR 入口及出口分析仪的参数和具体
规范要求,并负责配合接入脱硝控制系统。
SCR 出入口 NOx/O2 测量系统的各个分区采用高温紫外原位式测量分析
仪;测量原理: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原理(
DOAS),测量组分:
SO2/NO/NO2/O2,重复性:≤2%,24h 漂移:不超过±2%FS,量程:NO:0-
100/1000mg/m3,NO2:0-500mg/m3,SO2:0-1000/8000mg/m3、O2:0-25%,确保
NOx 测量不受 SO2 组分干扰,分析仪为原位式安装,采用射流法进行烟气取
样,烟气测量应采用全流程高温,无伴热管,分析仪应确保预处理系统温度不
低于
220℃(恒功率加热,且加热温度能够通过屏幕进行手动设置)(避免硫
化物、铵盐结晶)且在恒温状态下稳定运行。仪表响应时间应≤
10S;为减少维
护工作量,并保障分析仪长连续测量的准确性,分析仪需设计自动校准装置,
自动校准周期可设置;烟气采样探杆应采用
316L 材质加刚玉套管,长度能达
到插入烟道的
1/3 至 1/2;分析仪需对烟气预处理压力进行监测,预处理具备防
堵预警功能。分析仪具有避免粉尘和水汽造成探头堵塞的功能,采用两级过滤
系统,同时还应提供自动脉冲式反吹扫装置,定期吹扫采样管路及探头,防止
采样管路的堵塞,投标方应就防堵功能进行说明。为保证烟气采集流量的准确
性和稳定性,不得采用通过烟道差压的方式进行烟气取样。分析仪应具有主要
部件故障报警功能,报警输出至少包含浓度超限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加热
温度高低限报警等。分析仪应具有不拆除对接烟道法兰的前提下就能在线对双
级滤芯及传感器更换,维护方便。分析仪具备采样、测量、反吹、标定等功
能,可显示实时测量值、运行状态。系统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满足超低排
133
放的工程需求。投标人提供的
NOx 高温紫外原位式分析仪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CPA 证书(SO2 的认证量程不得低于 3500μmol/mol)。
双侧
SCR 出口应每侧至少安装 1 台 NH3 高温原位式测量仪表。烟气测量应
采用全流程高温,无伴热管,分析仪应确保预处理系统温度不低于
220℃(恒
功率加热,且加热温度能够通过屏幕进行手动设置)(避免硫化物、铵盐结
晶)且在恒温状态下稳定运行。
NH3 采用 TDLAS 技术,采用多次反射长光程
气体吸收怀特池技术,降低检测下限,提高测量精度,测量范围:
0~10ppm;
可同时测量氨浓度及湿度,要求检测下限
NH3:≤0.1ppm、H2O:≤0.01%。烟
气采样探杆应采用
316L 材质加刚玉套管,长度能达到插入烟道的 1/3 至 1/2,
分析仪需对烟气预处理压力进行监测,预处理具备防堵预警功能。分析仪具备
采样、测量、反吹、标定等功能,可显示实时测量值、运行状态。系统应具有
较高的测量精度,满足超低排放的工程需求。
3. 技术服务要求
3.1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对所提供的系统保证全面、有效、及时
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2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服务的范围和程序。
3.3 在各阶段项目试运行期间,投标方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负
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若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免费进行故障处理和软件更
新。
3.4 自主可控要求
投标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软硬件产品在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处理、
使用、销毁等全过程应安全可控,不被非授权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和使
用,应用方拥有自主的产品数据支配权;软硬件产品在部署、配置、管理、优
化、运行等各环节应安全可控,不被非授权控制和操纵,应用方拥有自主的产
品控制权;软硬件产品制造商具备产品持续供应能力、产品供应链保障能力,
产品招标采购等各环节应安全可控,不被剥夺和妨碍,应用方拥有自主的产品
选择权。
4. 培训工作范围:
4.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
供相应的技术
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34
4.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列出(见格式)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时间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1
安装、维护及运行要点
根据机组
运行情况
不少于 3
天
高工或工
程师
1
本项目
现场
4.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4.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
食宿和交通方便;
4.5 接口原则(招标人专业技术人员应详细具体的描述新系统与原有系统
的接口工作、安全过渡工作等)
5. 售后服务要求
4.1 投标方应对提交的软件产品终身免费升级的售后服务,在投标文件中
须针对这一项内容进行承诺。
4.2 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及远程服务响
应,保证招标方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
4.3 在系统故障的情况下,售后服务支持的回答不得超过 4 小时,如有必
要,投标方的技术工程师要在 24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予以解决。
4.4 投标方所提供产品至少一年质保服务。
4.5 烟道流场导流板 2 年内磨损不得超过设计厚度的 50%,否则投标方必须
免费更换。
4.6 喷氨格栅的防磨护瓦 2 年内磨损不得超过设计厚度的 50%,否则投标方
必须免费更换。
(六)科技项目预期目标
在各种工况下,准确测量 NOx 浓度、自动精准调节总量及各分区喷氨量的
功能,使得 NOx 测量不受烟气波动影响,实现机组在深度调峰、快速爬坡工况
下,脱硝系统全程投入自动喷氨并且稳定控制在设定值附近,避免大的波动,
降低氨逃逸,提升机组经济性及可靠性。 同时,分区自动调平将脱硝出口不同
135
区域 NOx 浓度的不均匀度大幅降低,有效解决脱硝出口烟道不同区域喷氨不
均、局部氨逃逸过高的问题。
1.投标方根据 SCR 设计参数,对 SCR 区域进行优化,获得 NOx 浓度场分布
情况,为脱硝分区测量提供数据支持,合理划分测量区域。
2.自动调整喷氨格栅各分区喷氨调节阀喷氨量,保证 SCR 反应器出口 NOx
分布动态均匀,氨逃逸水平最低。
3.控制方案:喷氨总量控制+精准 NOx 分区同步测量+喷氨分区调平控制。
4.开发基于机组负荷、配风等实时数据对入口分区 NOx 浓度大数据模型技
术。
5.建立喷氨分区与催化剂不同区域氨浓度及 NOx 浓度分布映射关系数据
库。
6.完成稳态工况下,NOx 分布均匀性调整的精细化智能喷氨策略。
(七)科技项目的性能指标及考核标准
1.在实际入口烟气条件下,首层催化剂前截面流场参数保证值如下:
(5) 速度分布:相对标准偏差 CV 值≤10%,考核占比权重 5%;
(6) 温度最大偏差:平均值的±10℃,考核占比权重 5%;
(7) 烟气入射催化剂最大角度(与垂直方向的夹角):≤10°,考
核占比权重 5%;
(8) NH3/NOx 摩尔比分布:相对标准偏差 CV 值≤5%,考核占比权重
5%。
2.在催化剂活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脱硝精准喷氨系统运行参数保证值如
下:
(7) 系统全月及全年投入率≥99%,考核占比权重 20%;
(8) 考虑烟气流程延迟的情况下,脱硝出口 NOx 浓度与净烟气排口
NOx 浓度不产生倒挂现象(偏差不大于 5mg/Nm3),考核占比权重
10%;
136
(9) 机组所有负荷下脱硝出口 NOx 浓度测量值与设定值平均偏差不
超过±5mg/Nm3(标态干基 6%O2) ,考核占比权重 10%;
(10) 机组所有负荷下,优化后的自动控制系统投运后,脱硝出口
NOx≤30mg/Nm3,任一烟道氨逃逸≤3ppm,考核占比权重 20%;
(11) 稳态下出口 NOx 浓度分布不均匀度长期不高于 20%或相对降低
30%,考核占比权重 10%;
(12) 每月脱硝净烟气 NOx 折算值瞬时超标(30mg/Nm³)次数≤3
次,考核占比权重 10%;
3.考核标准:
项目考核金额 = ∑(每项指标的偏差百分比×权重)×合同金额
(八)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1. 整体服务实施方案
(1)投标方根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提供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基于多点
原位式同步测量分区控制大数据模型智能精准喷氨技术应用的整体服务方案,
分阶段进行方案设计,方案应包含脱硝系统流场摸底测试、烟气流场模拟及流
场改造、完成喷氨格栅及管道分区改造、新增烟气分区同步测量分析仪、现场
系统集成、现场作业及调试、人员配备、服务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用户培训
等内容。
(2)设备材料供货需满足软硬件产品技术要求及供货清单内容,并且满足
现场项目所需且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及技术必须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及完整性;
要求产品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维护方便,并根据技术规范及供货要求提供相
应的证明。
(3)投标方应了解系统详情,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系统性的详细设计方
案。内容需包含脱硝系统烟气流场模拟及流场改造、完成喷氨格栅及管道分区
改造、新增烟气多点原位式同步分区测量在线分析系统。
(4)投标方应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电网等最新的各类系
统安全要求,在项目中所有的软硬件系统,都需达到安全自主可控。
2. 重点、难点分析(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
137
(1)投标方应在安全实施计划中,应首先对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概述,包
括项目名称、所在地、规模、工期等,为后续的安全措施提供背景和依据。
(2)投标方应明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
责和权限,确保实施过程的有效协调和管理。
(3)投标方应针对项目的特点,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硬件施工、调
试、软件开发及部署实施等,明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应对策
略。
(4)投标方应根据施工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
现场的封闭与标识、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
(5)投标方应明确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机
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测。
(6)投标方应制定紧急救援措施,包括应对火灾、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处置
流程、应急通讯设备的配置与使用方法等,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
进行救援。
(7)投标方需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合理的施工图、组网图、设备接线
图。
3. 安全、环保、培训内容
投标方根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提供相对应的安全、环保、培训方案。
4. 服务人员要求
4.1 人员资质与业绩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无。
人员业绩要求:无。
4.2 人员配备
投标方拟委派人员至少应提供项目负责人 1 名、项目技术人员 2 名、项目
研发人员 2 名。项目验收时,需提供至少 1 名负责人配合验收工作。
5. 服务质量及进度
5.1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5.2 服务质量
5.2.1 投标方提供服务的进度如下
138
(1)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材料供货,设备材料必须满足技术
规范书 1.2.2 部分技术要求;投标方提供供货清单及证明材料。
(2)合同签订后 5 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系统验收必
须满足技术规范书 1.2.2 部分技术要求;投标方提供书面承诺。
(3)合同签订后 13 个月内完成论文、发明专利的编制申请工作,配合完
成项目所需所有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投标方提供书面承诺。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工作。
5.2.2 质量保证
(1)投标方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家针对该项
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方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
方案。
(2)技术的先进性
系统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以保证投资的有效性和延续性。
(3)系统的稳定性要求
1)保证系统能够 7×24 小时安全运行。
2)系统应能够 7×24 小时连续不断稳定工作。
(4)系统可维护性
该系统应能使系统管理员通过软件控制平台,方便地配置、监视、控制、
整个系统。
(5)系统安全性
1)系统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即保证此系统中的信息能够安全存储,
并有良好的数据备份和快速恢复方案。
2)采用严格的安全体系,保证数据在处理和传输全过程的安全性。
3)保证系统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权访问,按组织结构划分操作人员的操
作权限。且各种使用权限所能调用的应用软件模块可按要求自由组合,由
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4)当安全系统被破坏时,系统应自动提醒操作员,并检测出反常现
象,提供正确操作方法。
5)能够人工重新设置或启动系统,而且不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或损
坏。
139
6)提供日志管理功能,动态记录对系统的操作。对后台数据库授权操
作应有详细的安全日志。
(6)服务质量承诺
1)服务质量承诺包含提供质保年限、问题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
2)以上承诺内容须提供完整可行的保证措施。
6. 其他要求
6.1 施工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基于基于多点原位式同步测量分区控制
大数据模型智能精准喷氨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实施,调试及投运。
施工期间,使用的所有工器具及车辆、线缆、包扎用料等均由投标方自行
解决,招标方只提供电气一次电源接口,所用电量按表记收费。
6.1.1 电缆敷设要求
电缆敷设应将整轴电缆架设在专用放线架上进行线缆敷设,保证电缆不受
径向扭力,动态弯曲半径不小于 15 倍电缆直径,牵引力不得超过电缆耐受拉
力;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应敷设在控制类线缆专用桥架内,应敷设顺直且不得
在桥架中囤积线缆,线缆应每 1.5 米用尼龙绑线将线缆与桥架内电缆进行绑扎
固定;
电缆在桥架外敷设,应敷设在专用镀锌穿线管中,可与视频监控光缆共用
穿线管,不得与其它线缆共用穿线管;
电缆在桥架、穿线管、配电箱、机柜等之间的敷设,必须配接国标金属包
塑软管,金属包塑软管两端必须配接专用管接头进行固定连接。
电缆敷设路径在通过现场原有防火封堵后,需将原有防护封堵进行恢复;
电缆敷设完毕后需进行防火涂料涂刷工作,并且满足消防要求;
电缆敷设路径中必须一缆到端,不得在路径上进行电缆续接;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保证导体直流电阻符合检测要求,绝缘层耐压试验符合
要求,有出现不合格情况,投标方须重新敷设电缆,并且对报废电缆进行赔
偿;
投标方需提供本项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并将本项工作所需的辅助材料
(包括但是不限于:尼龙绑线、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等)及附属施工项及
安全措施费(包括但是不限于:线缆防火涂料刷、防火封堵施工工作,高空作
140
业、有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粉尘空间作业等现场安全措施)等全
部费用计入本项工作中,按照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6.1.2 穿线管配管工作要求
桥架以外的线缆(包括:光缆、电缆、网线等)敷设工作前,必须先对线
缆路径进行配管工作;
配管施工工作包括:度新穿线管的安装及配接,金属包塑软管及接头的安
装及配接,及相关辅助施工及措施项施工;
配管路径距离现场高温、高压设备及管路距离不得小于 1 米;
镀锌穿线管须采用国标 DN25 规格镀锌穿线管进行配管工作,镀锌穿线管壁
厚不小于 3.2mm,外径 33.7mm,单根长度 6 米;镀锌穿线管由投标方提供,价
格计入本项工作的综合单价中;镀锌穿线管直接头采用螺纹对接,并进行防腐
防锈处理;
镀锌穿线管转弯位置,需采用弯管器将直管进行 90 度弯曲处理施工,弯曲
半径不小于 100mm,不得采用成品弯头对接;
以钢结构或者金属部件为承载基础配管工作时,要求每 1.5 米焊接安装一
个 50mm×50mm×5mm 规格镀锌角钢支架(每根镀锌穿线管必须至少安装两个支
架),再用 DN25 规格 U 形螺栓卡箍将镀锌穿线管固定在镀锌支架上;
以混凝土或者砖墙为承载基础配管工作时,要求每 1.5 米用膨胀螺栓安装
一个 50mm×50mm×5mm 规格镀锌角钢支架(每根镀锌穿线管必须至少安装两个
支架),再用 DN25 规格 U 形螺栓卡箍将镀锌穿线管固定在镀锌支架上;
镀锌穿线管与桥架、终端网络配电箱、机柜、摄像机等设备之间的距离不
得大于 0.5 米,并且采用金属包塑软管进行对接,金属包塑软管两端必须全部
配专用管接头与连接设备进行固定;
金属包塑软管每 0.3 米需用专用固定件进行固定,每根金属包塑软管必须
至少安装两个支架;
镀锌穿线管配管过程中应在管内放设牵引钢丝,以便于线缆穿线工作;
同一根镀锌穿线管内最多可同时敷设 1 根光缆+1 根电缆,或者 1 根电缆
+1 根网线,配管数量应满足线缆敷设数量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将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
(包括但是不限于:镀锌穿线管接头、镀锌角钢支架、金属包塑软管及接头、
各种固定件、各种连接件、牵引钢丝等)及附属施工项及安全措施费(包括但
141
是不限于:管接头处防腐防锈、配件加工、支架制作、现场焊接等施工工作,
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区域作业、粉尘空间作业等现场安全措
施)等全部费用计入本项工作中,按照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6.1.3 设备安装工作要求
原喷氨支管拆除前必须在管道置换合格后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护
用品。
每天进场施工前,指定专人对喷氨分区管道和施工区进行氨气浓度测量工
作和风向标指向,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氨气浓度超标禁止人员进入现场施
工,并上报有关部门。
接口切割工作前须对上游法兰进行盲板隔离。
严格禁止工作人员带火种进入现场,使用火焊割炬时用专用打火枪点火。
开工前检查施工区域氨气含量不得超过 20ppm。不得野蛮施工,违章指
挥。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禁止无票作业,禁止无监护人作业,禁止无安全防
护措施作业,禁止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作业。
落实专职、班组安全员的责任制,做好施工前对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安全教
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工机具、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使用状况。落实
劳防用品的配备,检查施工人员使用情况。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不但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而
且安全负责人也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并遵
照执行。
施工现场有氨气管道设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
现场施工,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配备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口罩、防护手
套。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施工中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
程,强化施工机具和施工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拖电线,各种电器盘、柜要完
好,并做好接地零保护,电源箱及电焊机放置合理位置。
投标方需提供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并将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
设备及材料及附属施工项及安全措施费等全部费用计入本项工作中,按照综合
单价进行报价。
6.1.4 机柜安装工作要求
142
机柜安装施工工作包括:机柜内部设备安装、内部线缆接线、防火封堵等
工作;本次项目的机柜采用新的机柜进行部署;
机柜内部全部设备必须上架安装,汇聚交换机、光纤熔接盒下方须安装 19
英寸机柜理线器;
机柜内部需进行除尘、绝缘、防锈防腐处理施工;
机柜进线口完成线缆敷设及接配线工作后,需进行防火封堵工作;
投标方需提供本项所需的部分相关设备及材料,并将本项工作所需的部分
相关设备及材料及附属施工项及安全措施费(包括但是不限于:配件的加工制
作、机柜的防腐防锈、机柜进线口的防火封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易
燃易爆区域作业、粉尘空间作业等现场安全措施)等全部费用计入本项工作
中,按照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6.1.5 辅助脚手架搭设工作要求
项目的施工用的辅助工作项脚手架搭设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施工工作;
脚手架搭设范围要求:现场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等工作在高空作业时需进
行脚手架搭设工作,投标方施工费用中应包含此项,并承诺不因此辅助施工项
产生商务偏差;
脚手架应由立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
杆)、剪刀撑、抛撑、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
度、钢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脚手架搭设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结构稳定性,单个脚手架搭设作业中途不
得中断或者施工人员离开现场;
脚手架搭设施工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需满足我厂相关要求;
脚手架材料由投标方提供,使用完毕后由投标方自行回收;脚手架材料的
周转量以不影响总工期进度为准,投标方应合理安排周转量;
投标方需提供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将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
(包括但是不限于:脚手架材料(投标方自行回收)等)及附属施工项及安全
措施费(包括但是不限于:防坠落、施工围挡等现场安全措施)等全部费用计
入本项工作中,按照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6.2 安全文明作业要求:
(1)认真执行《电力安全规程》及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并
承担自身管理不力造成的相关责任。
143
(2)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运行人员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存在的危险点与相应防范措
施,使工作班成员人人明白,方可工作。
(4)现场应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习惯性违章,禁止上下抛物。
(5)工作结束及时清点工具,及时清扫现场垃圾
6.3 系统培训:
(1)投标方必须指派有关专家到现场,承担现场培训任务,使招标方能够
掌握系统结构、产品操作方法、维护方法等技能。
(2)培训时间应以招标方指定时间为准,培训周期应以招标方指定周期为
准。
6.4 双方职责
6.4.1 招标方职责:
(1)为投标方人员办理入厂相关手续;
(2)负责对投标方人员进行入厂培训,包括厂规厂纪教育,以及三级安全
培训;
(3)向投标方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规程的作业环境,提供施工所需电源
和水源等,并尽可能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并对作业环境、相关设备、设施进行
交底;
(4)指派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工程监护人员;对有一定技术含量、难度较大
的工作,招标方应配合进行现场指导;
(5)向投标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有关生产管理制
度、技术规程、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及考核标准;
(6)根据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验收。
6.4.2 投标方职责:
(1)接受招标方人员的管理。认真进行施工组织和劳力安排,服从并按照
招标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和安排(施工必须服从设备运行需要),进行组织施
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如超出工期,按照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外委工程
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由于设备运行等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除外。
(2)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方进行联系汇报。
144
(3)负责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和工器具以及工作可能所需的脚手架等设施
的安装拆除,提供所使用材料的详细清单、生产厂家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所供
的原材料必须完全符合所提供清单的要求。
(4)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和标准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按照责任认定按标
准进行考核。
(5)严格遵守《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遵守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并对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负责。施工方应充分了解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全部相关安全及工艺纪律方面规定,准备必要的绝缘胶皮及安全警示硬质护栏
等相关安全必须的设施,保证现场和设备清洁,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6)投标方应将工程相关环节的固废(危废)交由资质合格公司处置,并
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处置凭证、台账、转移联单、过磅单、处置协议书等资
料。因投标方经营资质、运输资质、固废(危废)贮存及处置措施等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方独自承担。如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招标方负责的部分,则在招
标方承担后由投标方赔偿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7)项目可能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不限于焊条、垫片、石棉板、棉
纱、清洗用油、氧气、乙炔、砂布、生料带、铁丝、塑料布、磨光机砂轮片、
除锈剂、油漆、M16 及以下规格的普通螺栓、橡胶垫、酒精、清洗剂、燕尾
丝、柜门门锁、密封垫、电动机加油孔堵盖、防火泥等)、门栓门锁等均由投
标方负责提供。
(8)每个施工日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见本色,杜绝造成环境污
染,施工结束后设备设施符合清苑热电有限公司 6S 标准,可能涉及的设备设施
标牌:阀门牌、标识牌、警示牌、告知牌、介质流向等齐全与现场其他标牌大
小、样式、材质保持统一。
(9)现场施工可能涉及的特种作业:包括不限于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
接作业、起吊作业、电缆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涉及的特种设备、工
具、车辆均由投标方负责并接受招标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投标方在检修开工前 7 天进入施工驻地(如有架子工需提前 1 周入
厂开展准备工作),接受招标方入厂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职能
部室批准并发放安全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投标方要在开工前做好检修作业区
的布置,胶皮要满铺,防止因检修工作破坏 6S 作业区。因防护不到位造成的现
场污染由投标方负责处理。检修区域围栏、运行区域与检修区域的隔离围栏、
145
各类警示标牌要在开工前布置安装,投标方所用检修围栏尺寸、材质、标识统
一,无破损、变形、标识不清现象。所需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
(11)投标方需根据项目需求,如有需要须在电气室 PC 段新增抽屉开关以
提供必要电源,新增抽屉开关及保护配置应与主厂房现有抽屉开关及保护配置
保持一致。
(12)所有防雷接地,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设备等,应有相关防雷接
地资格证,并出具总报告。防雷保护系统的布置、尺寸和结构要求应符合相关
的 GB、DL 标准,若采购完成后又有最新标准实施的,则应按照最新标准进行相
关供货、施工及审核、验收工作,且不引起商务部分变动。
(13)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高、低动力及控制电缆的采购及安装均由投标方
提供(系统内部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及与厂区电源柜之间的连接均由投标方负
责)。
(14)本工程相关的架子搭建(拆除)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电
缆敷设、电动葫芦安装、永磁滚筒安装等的架子搭建(拆除)。
(15)因投标方设计施工与厂内外第三方产生纠纷的;安装和使用的设备
设施需要向第三方申报、备案、审批、验收的,均由投标方负责妥善解决,产
生的费用由投标方独自承担。
(16)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技术合法性负全部责任,由于投标方
使用盗版或者侵权软件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投标方独立负责。
(17)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的现场实际条件进行充分详实的调研,技术规范
书已尽招标方的所能提供了现场设备系统的说明,但若有出入之处,招标方事
先申明当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因此,投标方在投标过程及合同执行过程中,
不得以现场情况不符作为变更修改的理由。
(18)投标方采用方案中涉及专利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
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九)项目验收及标准
1. 项目验收程序
1.1 系统正常试运行一个月后方可组织验收,投标方提供的验收方案、验
收测试报告及接受检验来证明其提供的系统应符合本技术协议的各项要求。
1.2 招标方人员对验收的认可签字并不解除报价人对合同规定的保证责
任。
146
1.3 验收项目应包括:
1.3.1 功能测试;
1.3.2 文档验收;
1.3.3 性能试验;
(
1)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
提供,参加方配合,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
标方确认。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
2)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ASME PTC6 或国标 GB/T8117.1。
(
3) 性能验收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初稿由投标方提供,
由招标方与投标方讨
论后确定试验大纲。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整体
工艺系统测点布置由投标方提供,最终由招标方确认。性能验收试验
所需的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
由投标方负责。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方
确认。投标方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性能试验费用包
含在合同报价内。
(
4)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
甲、乙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
,双方协商解
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解决。
1.3.4 论文录用、专利受理通知。
2.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
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
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免费)。须提供所供设备的电
子管理档案(AutoCAD 2007 及 Office 2007 软件进行编辑)。内容包括合格
证、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安装点位图。若招标方设备成系统供应,在该系统的
所有设备都要有该电子管理档案。数量为 2 份。
(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
完整,满足项目要求。均需电子版本。
147
(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项目进度的要求。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设备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最终
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产品的安装点位图电子文件。所有设计过程中供
招标方了解和确认的图纸、资料需同时提供给招标方纸质文件 4 套、电子文件
1 套。
(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采购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调试阶
段、验收阶段。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项目所必需的文件和资
料,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6)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7)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
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
根据招标方的设计和规划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
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8)投标方提供在采购阶段提供的资料产品安装图和主要技术参数等。
招标方、投标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9)投标方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共计 2 套;
3. 项目服务实施考核条款:
本项目为 EPC 项目,即包含设备设计、供货、项目实施、设备安装、校
验、整体调试的“交钥匙”项目,招标方仅负责安全交底、工作票办理、项目
验收、科技成果产出及结题。
(1) 所有工作应在要求工期内完成,否则每延期一天,按照合同款项 1%
及以上进行考核。
(2) 安装及调试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方作业、调试不当,导致发生异常事
件或影响生产安全事件,将每次按照合同金额 5%进行考核,并由投标
方承担招标方经济损失。
(3)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否则按照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相应制度进行考核。
148
(4) 项目包含的系统及平台严格按照合同技术协议书功能模块进行开
发,每缺少一个功能模块,扣除合同总额的 2%。
(5) 项目性能指标考核参照第(七)条规定;
(6) 科技产出若限期内无法完成,根基大唐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项
目无法进行结算。
(7) 喷氨格栅护瓦、烟道导流板、支撑管护瓦如 2 年内磨损超过 50%,
投标方必须免费更换,否则扣除质保金。
4. 项目适用规范标准
4.1 标准适用原则
(1)国家、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
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
项目。
(2)设备安装,原则上按制造国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无要求,则按我国的
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标准不一致时,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3)对不在现行规范、标准范围内的,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商定的补
充技术标准。
4.2 适用标准规范
本项目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
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如果有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
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特殊情况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的规
范和标准的,需征得招标单位或监理人批准。本项目采用以下技术规范及其最
新版本(但不限于):
《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 2 部分:火力发电企业》(GA 1800.2-
202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GB/T
2423.1-2008)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0-200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T 50660-2011)
14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DLGJ 154-2000)
《电力工程电缆防火封堵施工工艺导则》(DL/T 5707-2104)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 第 2 部分:管理和规划 信息技术安
全》(GB/T 19714.2-2005)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上述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如所列版本较低,自动按照新的版本执行。本
项目应能最低限度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对进口设备、材料而言,则
为国际认可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和环保等有关类似容量、范围及
性质的规定。同时,也应遵守在合同实施期间对以上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
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未单独列出标准和规范,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
高要求实施。
注:该处列出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规程名录。
(十)课题结题
1. 发明专利要求(须全部满足)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 2 项已获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主题必须直接关
联 “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技术领域,专利权人必须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
公司;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 2 项已获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主题必须直
接关联 “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技术领域,专利权人必须为大唐清苑热电
有限公司;
项目结题时提交上述 4 项专利授权证书原件、专利说明书扉页及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年费缴纳凭证。
2. 论文要求(须全部满足)
150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供 2 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可查收录期刊的论
文。
每篇论文的独立作者必须为大唐清苑热电有限公司正式职工。
不接受会议论文、增刊论文及非学术性刊物。
项目结题时提供期刊正本、期刊封面+目录页(含论文标题)+正文首页
(含作者单位) 扫描件,论文全文 word 版本及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页
截图。
15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52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
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
一标段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3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54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155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7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
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8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159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60
★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6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62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63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64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66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
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167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68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9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1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171
七、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
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投标中的商业秘密。(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
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
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
他有关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
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
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
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
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172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
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经调查属实的,乙方应依据党纪政
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甲方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
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74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近三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
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二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奖项获奖情况: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
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
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5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
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75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
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
一标段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应用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6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
要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78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
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以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
术内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179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
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一标段精准喷氨系统研究与
应用项目设计及实施上,SCR 出入口 NOx 分析仪采用多点原位
分区测量方式。具体为两侧烟道各 6 分区,共计 12 分区,对应
设置 12 个测量点位。
特此承诺。
XXXXX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
绩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
情况、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
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
还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
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
应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
施,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181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
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
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
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
些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
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82
★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83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一)
对招标文件技
术部分的响应
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二)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三)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设计方案先进性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四)
设备、材料供
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184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五)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3
安全管理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4
质量管理与措施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5
环境管理与措施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6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7
施工组织管理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六)
技术培训及服务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第几章第几
节第几页
185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86
大唐国际清苑热电公司
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与空预器安全运行提升研究与应用项
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7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188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研发费
1
套
6%
2
设备安装及调试费
1
套
9%
3
设备及材料费
1
套
13%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6%、9%、13%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
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
189
二、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必须提供研发费、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及材料费三项分项报价表,可自行编制)
1、适用于金额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
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项目研发费报价
1
设计费
6%
2
……
6%
……
6%
项目安装调试费报价
3
安装费
9%
4
调试费
9%
……
9%
项目设备及材料费报价
5
设备 1
13%
6
设备 2
13%
……
13%
7
材料 1
13%
8
材料 2
13%
……
13%
投 标 报 价 总 计
小写:大写: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
190
2、适用于费率报价
序 号
分项名称
费率(%)
备注
1
2
3
4
5
……
小写:
总计
大写: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
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