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2*660MW火电机组)2026-2028年架子保温、锅炉升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2年)】计划及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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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2-XD02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

子保温、锅炉升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

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

目录

总说明........................................................................7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1.总则 .....................................................................7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3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

一、服务要求 ..............................................................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二、适用规范标准 ..........................................................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商务投标文件.................................................................54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

(二)授权委托书 ..........................................................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五、商务差异表 ............................................................62

六、资格审查资料 ..........................................................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4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 ............................................................................72

七、廉洁合同 ..............................................................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6

技术投标文件.................................................................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79

二、服务方案 ..............................................................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80

四、重点、难点分析 ........................................................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81

七、服务承诺 ..............................................................81

八、技术差异表 ............................................................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83

十、其他资料 ..............................................................84

价格投标文件.................................................................86

一、报价表 ................................................................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炉升降

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炉升降平台搭拆

等辅助维护项目已由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2-XD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

炉升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4 建设规模:1320MW

2.5 计划工期:2026.04.01-2028.03.31

2.6 招标范围:2026-2028 年架子、保温等辅助维护项目,通过负责 1、2

号机组日常维护过程中的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与恢复、240 台吹灰器的日常

运行跟踪及维护检修、脱硫脱硝系统防腐施工、锅炉检修升降平台搭拆等工

作、(架子、保温及防腐工作内容不包含机组 A\B\C 级等级检修工作),保证

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期限为 2 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7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和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1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 2 项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架子保温日常维护服务业

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项目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

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8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

要内容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1 月 13 日

至 2026 年 0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9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哈那乌拉嘎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300012

联系人:王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angye@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63949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送达邮编:

300012

送达联系人:王晔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

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为 CFCA 提供)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21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3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4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5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2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7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8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9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30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31

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32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3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4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35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6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8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39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响应性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4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42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和投标文件

制作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45

2.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2 分,最低得 15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企业人数

10

人数≥140 人,得 10 分;

80<人数<140 ,得 8 分;

人数≤80 人,得 6 分。

2.

3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

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3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

0

44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15

具有 1 项有效业绩得 5 分,每增加一项有效业绩加 2 分,最高得 15 分。

3

项目经理工作业绩

5

具有 1 项燃煤火电机组日常脚手架、保温维护(一项业绩要同时包含搭拆架子和拆装保温内容)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得 0 分。

4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15

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高空作业人员数量排名,提供 10名持有高空作业证人员的得 10 分,每多增加 1 名加 1分,最高得 15 分。不提供高空作业人员,得 0 分。

(提供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

》为符合要求的高空作业人员。

10

针对特殊(悬吊、悬挑及大型 24m 以上的脚手架)

,编制

专项搭设方案,明确搭设工序、搭设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为优档(8≤得分≤10)

内容合理,满足要求为良档(5≤得分<8)

内容基本满足要求一般档(得分<5)

5

特殊工作项目方案

的完备

性、合理

10

针对锅炉升降平台及吊篮搭拆工作,明确材料准备时间、人员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时间节点等重要内容,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为优档(8≤得分≤10)

45

内容合理,满足要求为良档(5≤得分<8);

内容基本满足要求一般档(得分<5)

6

安全保障

措施

15

针对高空作业过程编制防止人员高坠、高空坠物等专项安全措施,措施应包含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能力培训、现场风险辨识、脚手架搭拆方法及标准、旁站监督、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对应答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

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合理、有针对性为优档,

(12≤得分

≤15)

安全保障措施合理,满足要求为良档(8≤得分<12)

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为一般档(得分<8)

7

工器具配

备情况

5

工器具配备充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工器具配备每缺少 1 项,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8

日常耗材配备情况

5

耗材配备充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耗材配备每缺少 1 项,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9

班组建设

方案

5

班组建设方案齐全,要求包括三讲一落实、设备台账、6S管理、制度上墙、安全管理、质量管控内容,每缺少 1 项主要内容,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10

质量管理

10

针对脚手架搭拆及保温外护板施工质量编制专项保证措施,脚手架搭拆:主要包含立杆、横杆、斜撑、固定、防坠器、螺栓紧固、踏步板安装、踢脚线、平台围栏、防护网、通行通道设置等内容。保温外护板施工质量:主要包含拆除的外保温不变形、编号管理方便回装使用、回装的效果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保温达到隔热效果,表面温度满足设计规范等内容。

措施完善、合理、有针对性为优档,

(8≤得分≤10)

措施合理,满足要求为良档(5≤得分<8)

措施基本满足要求为一般档(得分<5)

合计

100

46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 报价分(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47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00 分)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8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49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50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1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53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54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55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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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7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58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

熟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

开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等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59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60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61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6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

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

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

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4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5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

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026-2027 年架子保温、锅炉升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甲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锡林浩特

67

一 、 定 义

1.

发 包 方 : 内 蒙 古 大 唐 国 际 锡 林 浩 特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2.

承 包 方 指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双 方 ”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

3.

“ 维 护 ” 指 维 修 与 维 护 , 包 括 对 相 关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故 障 排 除 、 设 备 和 零

件 的 更 换 、 已 损 坏 部 件 或 设 备 的 修 复 , 设 备 定期检验、定期试验和定期校验工作,并

对 所 维 修 的 设 备 做 好 记 录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 还 包 括 对 相 关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 保 养 、 清 洁 及 日 常 性 巡 检 ( 巡 检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应 及 时 写 工 作 申 请 ,并 尽 快

解 决 问 题 ) , 向 业 主 呈 交 设 备 定 期 巡 视 状 况 ( 以 表 格 形 式 ) 、 及 时 报 告 异 常 设

备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

4.

“ 意 外 事 件 ” 指 与 乙 方 责 任 无 关 的 电 力 系 统 事 故 导 致 的 线 路 停 电 或 相

关 设 备 损 坏 。

5.

“ 不 可 抗 力 ” 指 由 于 战 争 、 洪 涝 、 台 风 、 地 震 等 不 可 预 测 和 避 免 的 非 人

力 所 能 控 制 的 事 件 。

6.

“ 合 同 ” 是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之 间 签 订 的 本 合 同 , 包 括 合 同 条 款 和 合 同 附 件

以 及 其 中 提 到 的 或 所 收 录 的 所 有 文 件 。

7.

“ 现 场 ” 除 非 特 别 指 明 , 指 内 蒙 古 大 唐 国 际 锡 林 浩 特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电 机 组 及 配 套 设 备 、 设 施 安 装 地 。

8.

“ 里 程 碑 证 书 ” 指 由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的 证 明 合 同 规 定 的 某 项 任 务 已 完 成 的

书 面 文 件 。

9.

“ 产 品 ” 是 指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供 应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装 置 、 机 械 工 具 、 仪

器 、 仪 表 、 备 品 备 件 及 其 它 各 种 物 项 。

10.

“ 文 件 ” 是 指 甲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设 计 、 设 备 制 造 、 安 装 、 调 试 、

运 行 、 服 务 及 培 训 所 需 要 的 图 纸 、 程 序 、 手 册 、 安 装 调 试 数 据 及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

二 、 合 同 构 成

11.

本 合 同 内 容 包 括 :

( 1) 合 同 条 款 ;

( 2) 技 术 协 议 ;

( 3) 廉 洁 合 同 ;

( 4)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及 澄 清 ;

68

( 5) 安 全 协 议 书 ;

( 6) 合 同 协 议 书 。

12.

合 同 的 每 一 文 件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进 行 阅 读 和 理 解 , 若 各 文 件 之

间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或 互 相 冲 突 之 处 , 应 以 文 件 生 效 时 间 最 近 的 为 准 。

三 、 维 护 的 服 务 范 围

13.

招 标 期 限 为 2年 , 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 2028年 3月 31日 ,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 第

一 年 合 同 维 护 的 期 限 为 1年 , 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 2027年 3月 31日 。

14.

维 护 范 围 :

甲 方 投产运行的 2026-2027 年 架 子 、 保 温 等 辅 助 维 护 项 目

(详 见 技 术 协 议 ) 。

15.

除 非 得 到 甲 方 书 面 认 可 , 本 章 所 列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作 必 须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 不 得 分 包 或 转 包 。

四 、 维 护 费 用

16.

维 护 费 用 。

 本 合 同 维 护 费 用 共 计 RMB 万 元 (大 写 人 民 币 : 元整), 不 含 税 金

额 : 元 , 税 额 : , 税 率 : %。

 本 费 用 为 甲 方 因 乙 方 完 成 本 合 同 条 款 第 三 章 ( 维 护 的 服 务 范 围 ) 及 本 合

同 技 术 附 件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全 部 费 用 。

 除 备 品 、 备 件 外 , 合 同 价 格 和 单 价 应 被 认 为 已 包 括 了 但 不 限 于 全 部 人

工 、 设 备 、 工 器 具 使 用 、 设 备 维 护 、 相 关 设 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检 测 及 试 验 、 现

场 食 宿 、 交 通 、 乙 方 总 部 及 现 场 管 理 、 质 保 、 利 润 、 保 险 、 税 金 等 全 部 费 用 。

 在 合 同 期 间 一 切 设 备 、 材 料 、 人 工 价 格 和 税 金 的 变 化 对 合 同 价 格 和 单 价

均 不 构 成 影 响 。

 对 属 于 本 合 同 范 围 而 未 列 入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有 关 服 务 及 其 费 用 , 则 认 为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 除 非 甲 方 发 出 价 格 变 更 通 知 ,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不 再 进 行 结 算

和 调 整 。

17.

上 述 维 护 费 用 不 包 括 下 述 奖 励 费 用 :

 甲 方 对 乙 方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奖 励 ;

 甲 方 上 级 公 司 对 乙 方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奖 励 。

69

五 、

支 付

18.

本 维 护 项 目 结 算 按 月 度 据 实 结 算 , 每 月 维 护 确 认 付 款 金 额 为 本 月 度 维 护

费 用 -本 月 考 核 费 用 +本 月 奖 励 。 乙 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维 护 内 容 ,

经 双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提 交 经 甲 方 确 认 的 结 算 凭 证 , 由 乙 方 开 具 相 应 价 款 100%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后 ,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并 验 明 无 误 后 60日 内 , 通 过 电 汇 或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方 式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价 款 的 100%。

19.

甲 方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将 所 有 合 同 到 期 款 项 汇 往 乙 方 在 合 同 中 指 定 的 开 户

名 、 开 户 银 行 和 开 户 账 号 。 甲 方 银 行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乙 方 银 行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20.

乙 方 申 请 付 款 时 必 须 出 具 下 述 凭 证 :

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税 务 发 票 ;

 相 应 的 结 算 凭 证 ( 包 含 考 勤 、 维 护 情 况 等 且 经 甲 方 审 核 通 过 )

21.

除 非 另 有 约 定 , 本 合 同 下 的 所 有 款 项 应 在 甲 方 收 到 上 述 凭 证 后 60日 ( 以

下 同 ) 内 付 出 。

22.

凡 是 按 合 同 规 定 乙 方 负 有 责 任 的 费 用 、 赔 偿 金 、 罚 金 或 开 支 , 由 甲 方 从

其 应 付 给 乙 方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款 项 或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六 、

转 让 和 分 包

23.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全 部 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也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24.

未 经 甲 方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的 任 何 部 分 分 包 给 第 三 方 。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金额

为合同总价款的 20%。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如 果 甲 方 批 准 分 包 , 乙 方 则 应 对 其 分 包 方 、 分 包 方 的 代 理 人 、 职 员 的 行

为 、 违 约 和 疏 忽 负 责 , 完 全 如 同 此 种 行 为 、 违 约 和 疏 忽 是 乙 方 、 乙 方 的 代 理

人 、 职 员 自 己 造 成 的 一 样 。 禁 止 分 包 方 经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再 分 包 , 乙 方 对 分 包 方

负 有 管 理 责 任 , 分 包 方 再 分 包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金 额 为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

70

七 、 保 密

26.

除 为 执 行 本 合 同 的 需 要 以 及 合 同 中 已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 合 同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在 未 得 到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前 , 不 得 将 合 同 本 身 和 合 同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以 及 对 方

在 合 同 准 备 过 程 中 和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交 的 任 何 文 件 和 资 料 泄 漏 给 第 三 方 。

27.

甲 方 在 合 同 采 购 和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资 料 、 图 纸 、 计 划 、 规

范 、 模 型 或 样 品 等 属 甲 方 的 财 产 (合 同 本 身 除 外 ), 合 同 结 束 后 , 如 果 甲 方 提 出

要 求 , 乙 方 应 将 这 些 文 件 (所 有 正 、 副 本 )退 还 甲 方 。 除 非 取 得 甲 方 认 可 , 乙 方

不 得 在 其 他 文 件 中 引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 图 纸 、 设 计 文 件 、 技 术 规 范 及 文 件 资

料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乙 方 承 担 。

八 、 知 识 产 权

28.

乙 方 保 证 有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和 许 可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行 使 使 用 上 述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时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业 产 权 、 著 作 权 ( 版 权 ) 、 邻 接 权 和 其 他 权

利 。 如 果 由 于 使 用 上 述 技 术 和 服 务 而 发 生 任 何 侵 权 行 为 或 向 甲 方 提 出 索 赔 或 对

乙 方 提 出 诉 讼 , 则 由 乙 方 负 责 处 理 并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和 赔 偿 责 任 。

29.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专 为 甲 方 独 立 自 主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应 归 甲 方 所 有 , 乙 方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是 利 用 乙 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或 乙 方 所 代 理 的 第 三 方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开 发 的 , 且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双 方 共 有 , 则 甲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必 须 取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是 利 用 乙 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或 乙 方 所 代 理 的 第 三 方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开 发 的 , 且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乙 方 拥 有 , 则 甲 方 应 拥 有 在 大 唐 集 团 范 围 内 使 用 权 ,双 方 均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必 须 争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

九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30.

甲 方 应 提 供 乙 方 为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有 关 图 纸 和 资 料 以 及 各 种 接 口 文

件 。

31.

对 乙 方 执 行 本 合 同 投 入 的 维 护 和 服 务 人 员 的 资 质 及 授 权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

并 以 此 批 准 乙 方 服 务 人 员 投 入 工 作 。

71

32.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对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完 成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 考 核 , 如 果 发 现 不 符 合 国 (部 )颁 规 范 及 本 合 同 要 求 和 质 量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返 工 , 其 返 工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理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负 责 赔

偿 。

33.

审 核 乙 方 提 供 的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 技 术 方 案 、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文 件 包 。

34.

将 每 日 缺 陷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 并 制 定 消 缺 进 度 。

35.

提 供 维 护 和 检 修 计 划 并 及 时 组 织 验 收 。

36.

负 责 工 作 票 、 动 火 票 的 签 发 。

37.

由 甲 方 发 电 运 行 部 门 进 行 设 备 系 统 解 列 、 隔 离 和 试 运 验 收 工 作 ,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

38.

为 乙 方 履 行 合 同 范 围 内 维 护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的 工 作 条 件 。

39.

工 作 中 如 需 与 其 他 专 业 、 部 门 、 单 位 进 行 协 调 时 , 由 甲 方 负 责 联 系 、 协

调 。

40.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更 换 不 能 胜 任 维 修 工 作 或 玩 忽 职 守 的 人 员 , 并 不 得 重

返 生 产 现 场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乙 方 自 负 。

41.

处 理 与 本 维 护 工 程 有 关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问 题 。

42.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甲 方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制 度 对 乙 方 进 行 奖 惩 。

43.

甲 方 上 级 公 司 对 乙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奖 励 , 甲 方 有 权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

十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4.

人 员 要 求 :

乙 方 须 派 遣 合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作 , 乙 方 派 遣 人 员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经 历 应 与 所 从 事 的 岗 位 相 适 应 , 并 具 有 国 家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资 质 证

书 , 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派 遣 人 员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经 历 相 关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资 料 。 所 有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甲 方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的 面 试 、 笔 试 、 技 能 测 试 ,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低 下 人 员 乙 方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 否 则

按 人 核 减 合 同 款 。

 乙 方 人 员 应 遵 守 甲 方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提 供 令 甲 方 满 意 的 服 务 。

 乙 方 提 供 的 特 殊 工 种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有 合 格 的 特 殊 工 种 资 格 证 书 。 甲 方 有

权 定 期 考 核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相 关 的 培 训 (如 辐 射 防 护 、 工

业 安 全 等 )和 考 核 、 考 试 等 , 对 不 合 格 人 员 应 及 时 更 换 , 培 训 期 间 甲 方 不 支 付 劳

务 费 。

72

 乙 方 须 保 证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发 生 下 列 违 章 行 为 , 如 有 发 生 , 应 负 责 及 时 教

育 , 经 教 育 不 改 者 必 须 予 以 撤 换 :

- 使 用 粗 言 秽 语 ;

- 可 能 危 害 自 己 、 他 人 , 或 使 甲 方 财 产 受 损 失 的 行 为 ;

- 如 遇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查 询 , 未 能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的 ;

- 不 遵 守 现 场 安 全 保 卫 的 各 项 规 定 ;

- 非 因 工 作 需 要 , 随 意 进 入 甲 方 其 他 工 作 场 所 和 住 户 的 房 间 ;

- 蓄 意 损 坏 甲 方 财 物 ;

- 有 赌 博 、 偷 窃 、 斗 殴 或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45.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为 乙 方 派 往 本 服 务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购 买 相 关 保 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雇 主 责 任 险 、 工 伤 险 、 危 险 事 故 险 、

社 会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险 及 其 他 各 类 保 险 ) 。

46.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要 求 , 与 派 往 本 服 务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47.

乙 方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部 颁 布 的 最 新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供 货

商 或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或 维 护 办 法 (对 进 口 设 备 还 需 参 照 厂 家 说 明 )、 本

合 同 技 术 附 件 、 甲 方 出 版 的 相 关 规 程 , 负 责 机 组 设 备 的 维 护 、 巡 检 、 试 验 、 测

试 、 管 理 等 工 作 , 乙 方 的 工 作 应 使 甲 方 满 意 ; 乙 方 按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 测 试 、 维 修 、 维 护 、 巡 检 等 工 作 均 应 有 书 面 报 告 或 记 录 , 在 本 合 同 期 满 前

定 期 向 甲 方 提 交 年 度 维 护 或 维 修 总 结 报 告 , 并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48.

应 按 甲 方 的 具 体 要 求 提 供 针 对 设 备 维 护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维 护 文 件 包 及 维

护 作 业 卡 , 并 对 重 要 的 设 备 处 理 要 提 供 处 理 方 案 , 由 甲 方 审 核 后 执 行 。

49.

乙 方 应 于 每 月 初 向 甲 方 提 交 月 报 , 包 括 人 员 名 单 及 考 勤 、 上 月 工 作 总

结 、 本 月 度 服 务 计 划 ,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执 行 。

50.

乙 方 应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 提 交 的 文 件 应 完 整 、 清 晰 和

正 确 ,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乙 方 进 行 处 罚 。

51.

乙 方 责 任 事 故 包 括 乙 方 巡 检 没 有 发 现 缺 陷 而 造 成 事 故 , 以 及 乙 方 不 按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或 程 序 要 求 及 时 维 护 设 备 或 处 理 缺 陷 而 造 成 事 故 或

事 故 扩 大 。

52.

乙 方 应 对 甲 方 由 于 采 用 乙 方 的 服 务 , 或 乙 方 人 员 的 疏 忽 、 故 意 或 过 失 而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和 或 造 成 第 三 者 的 财 产 损 失 负 责 。

73

53.

乙 方 如 违 反 合 同 技 术 规 范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造 成 违 约 , 按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54.

乙 方 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环 保 法 规 , 按 照 ISO14001EMS有 关 标 准 和 要 求 处 理

维 护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 精 心 组 织 , 将 材 料 的 消 耗 量 及 工 业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控 制

到 最 少 ; 对 于 工 业 废 物 的 存 放 、 运 输 、 处 理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或 甲 方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 否 则 , 产 生 的 相 关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和 承 担 。

55.

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接 受 甲 方 工 业 安 全 部

门 及 其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 甲 方 有 权 对 于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安 全 法 规 及 电 站 职 业 安 全

规 定 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

56.

乙 方 应 在 现 场 配 备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所 必 需 的 工 器 具 或 机 械 设 备 , 确 保 提 供

的 工 器 具 和 机 械 设 备 完 好 可 用 。

57.

乙 方 必 须 在 现 场 值 班 室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24小 时 值 班 ( 含 节 假 日 ) , 及 时 处

理 现 场 缺 陷 。

58.

乙 方 每 月 应 将 服 务 部 全 体 人 员 的 定 期 轮 休 表 , 按 照 专 业 报 甲 方 设 备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查 , 乙 方 服 务 部 人 员 非 正 常 休 班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时 离 开 维 护 工 作

现 场 者 , 必 须 事 先 提 出 书 面 请 假 手 续 并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后 , 方 可 离 开 维 护 工 作 现

场 。 否 则 , 按 人 核 减 合 同 款 。

59.

乙 方 对 甲 方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甲 方 酌 情 给 予 奖 励 。

60.

在 合 同 期 内 , 乙 方 若 在 甲 方 机 组 A、 B、 C级 检 修 和 技 改 服 务 招 标 中 中

标 , 不 得 使 用 本 服 务 维 护 人 员 参 与 检 修 工 作 , 否 则 按 甲 方 规 定 严 格 处 罚 。

十 一 、 变 更 、 暂 停 和 终 止

61.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变 更 、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的 各 项 规 定 或 某 些 细 则 。

62.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自 身 需 要 , 随 时 通 知 乙 方 变 更 、 修 改 、

增 减 任 何 服 务 内 容 , 乙 方 必 须 执 行 这 种 变 更 ; 变 更 内 容 的 计 价 依 据 参 考 合 同 相

同 条 件 (如 本 合 同 中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条 件 )或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如 本 合 同 中 无 相 同 或

类 似 条 件 )。

63.

甲 方 可 在 28天 前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以 任 何 理 由 暂 停 或 终 止 合 同 , 通

知 书 上 应 注 明 暂 停 或 终 止 的 生 效 日 期 。 如 果 甲 方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 乙 方 的 唯

一 权 力 是 让 甲 方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单 价 和 价 格 支 付 由 于 暂 停 或 终 止 而 引 起 使 乙 方

产 生 实 际 开 销 并 经 甲 方 同 意 的 合 理 的 和 必 要 的 净 费 用 (乙 方 违 约 除 外 )。

74

64.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 双 方 均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后 ,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 并 有 义 务 尽 量 将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 并 于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10天 内 将 当 地 政 府 等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用 特 快 专 递 或 挂 号 信 寄 给 对 方 确 认 。 未 履 行 通 知 义 务 而 致 损 失 扩 大 的 , 过 错 方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一 旦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持 续 10天 以 上 或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后 , 双

方 是 否 延 期 履 行 、 部 分 履 行 或 取 消 履 行 本 合 同 , 双 方 应 本 着 相 互 谅 解 、 互 惠 互

利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

65.

如 果 由 于 一 方 违 约 或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 另 一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

十 二 、 违 约

66.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任 何 一 方 毁 约 或 中 途 中 止 合 同 , 按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 支 付 违 约 金 。

67.

乙 方 维 护 工 作 由 于 质 量 问 题 返 工 , 或 发 生 其 它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行

为 , , 甲 方 不 免 除 乙 方 逾 期 完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每 逾 期 一 日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千 分 之 五 ; 逾 期 超 过 十 日 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

乙 方 除 应 返 还 甲 方 已 经 支 付 的 费 用 外 , 还 应 支 付 本 合 同 约 定 总 金 额 20%的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由 乙 方 补 足 。 乙 方 未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项 目 工

作 的 , 应 当 负 责 返 工 改 进 , 因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违 约 金 按 本 条 第 2款 执 行 , 如 果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负 责 全 额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

68.

以 上 约 定 违 约 金 不 足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乙 方 还 应 承 担 甲 方 未 弥 补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账款中扣

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9.

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日 期 支 付 价 款 , 按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

十 三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70.

甲 、 乙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因 履 行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71.

如 争 议 未 能 协 商 得 解 决 , 双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72.

除 非 双 方 当 事 人 另 有 协 议 ,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

十 四 、 协 议 有 效 期

73.

维 护 期 限 为 1年 , 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 2027年 3月 31日 。

75

74.

如 甲 方 需 要 延 续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则 应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满 三 个

月 之 前 ,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75.

延 续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经 双 方 同 意 另 行 签 署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 若 在 本

协 议 期 满 时 , 新 协 议 尚 未 签 订 , 且 双 方 均 没 有 正 式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明 确 表 示 下

一 年 度 中 断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则 该 服 务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顺 延 至 新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止 。

十 五 、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

76.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后 正 式 生 效 , 至 双 方 均 已 履

行 完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时 止 失 效 。

77.

本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的 未 了 债 权 不 受 合 同 期 满 的 影 响 , 债 务 人 应 对 债 权

人 继 续 完 成 未 了 债 务 。

78.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6 份 , 甲 方 执 4 份 , 乙 方 执 2 份 。

79.

合 同 期 满 后 , 经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方 可 续 签 合 同 , 续 签 期 限 为 1年 。 如 甲

方 决 定 将 下 一 年 度 的 服 务 工 作 发 包 给 其 他 公 司 ,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甲 方 的 退 场 通 知

后 10天 完 成 相 关 资 料 或 工 作 的 交 接 , 并 无 条 件 退 场 。

十 六 、 合 同 相 关 附 件

附 件 一 、 技 术 协 议

附 件 二 、 廉 洁 合 同

附 件 三 、 安 全 协 议 书

附 件 四 、 合 同 协 议 书

附 件 五 、 报 价 表

76

甲 方

乙 方

单 位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

人:

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

哈那乌拉嘎查

邮 编:

026000

联 系 人:

箱:

话: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

行营业部

号:

149 243 818 325

纳税人登记

号:

91152500MA0MW5DG9X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页信息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合同约定发送的通知,视为送达。

77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服务商名称,以

下简称“承包商”)对该项目服务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

1.2 投标函;

1.3 专用合同条款;

1.4 通用合同条款;

1.5 发包人要求;

1.6 服务费用清单;

1.7 服务方案;

1.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承包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应负责的服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商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

期为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8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9

第四节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2026-2027 年架子、保温等辅助维护项目

甲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规范 2026-2027 年架子、保温等辅助维护项目的询价采购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

发生,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

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

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

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

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

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

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80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

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

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

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

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

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

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按照保密协议中第五条违约和赔偿规定执行。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81

第五节 安全协议书

协议编号:

立协单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单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026-2027 年架子、保温等辅助维护项目

2.

项目地址: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东郊哈那乌拉嘎查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技术协议

4.

承包形式:

固定单价承包

二、项目期限

第一年合同维护的期限为 1 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三、总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

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

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等工作。

2.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 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

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执行落实情况。

82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

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

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 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

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

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

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

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此执行。本协议书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由甲方发包部门、乙方和甲方安全监督部分别保

存。

9.作业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不得延迟汇报或隐瞒不报。

10.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生

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

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项目。

83

2.开工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其人员的年龄、健康、工种配备情

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并记录存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

消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

记存档。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

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6.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

方案(“三措两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

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

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1.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

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1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

84

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

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要求乙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3.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考试试卷等清算材料,

甲方负责保存至合同结束后六个月。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

行落实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

单及文本。

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

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

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

识、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

面的整改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

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

册,并按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85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

动火、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

安全措施。

1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

查,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

决。

1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

救援方案(“三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

保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

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1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

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

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

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项目的某些具体工

作交由甲方的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

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

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

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向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

会、月度安全网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1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

动,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6

1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

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1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1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

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

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2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做到持证上岗。

2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

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2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

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2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

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2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

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

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87

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

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乙方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

规定。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5)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

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6)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

事件。

(7)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8)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88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

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3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

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

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工作。

31.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资[2022]136 号)明确合同中安全投入(如:安全工器具、劳保防护用品的安

全投入、盘扣式脚手架等)

3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定期调考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发包部门对所辖外委单位进行定期调考,调考人员为生产相关的所有外包外委人

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原则上每半年做到全覆盖(每个人都抽到),考试题中

安全管理部分得分率 90%及以上、技术管理部分得分率 60%及以上为合格,乙方需要根

据甲方发包部门给出的题库进行培训学习,随时备考。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反违章制度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

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

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89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

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90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

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91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

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

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92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500 元,连带

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3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

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

于 200-5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3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

于 500-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1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6.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规定中的考核办法执行。

93

7.乙方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每人次考核 200 元,造成事

故或后果的另外追加赔偿。

8.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作业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

情况,考核 300-1000 元。

9.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5000-20000 元。

10.乙方存在使用童工,未成年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大的工种,工

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等问题的,每使用 1 人考核

2000 元,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 500 元。

1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每项考核 1000 元;情

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2.施工中,因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火情考核 1000-3000 元;造成火险,考核 3000-

20000 元;造成火灾的,按经济损失的 10 倍以上进行考核,并最低不少于 30000 元。

13.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考核

2000-5000 元。

1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停工

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5%-100%的合同款,同时接受

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考核。

15.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

失。

16.乙方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未及

时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安全投入不足,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时,每次处以 500-2000 元

考核。

17.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处以

5000-20000 的考核;若不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复工,并处以

20000-50000 元的考核。

94

18.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搭设临建设施或随意在相关区域入住的,视情况将处以

至少 5000 元以上考核,造成设施(设备、结构、地面、草皮等)破坏的,要求尽快恢

复原样,否则处以被破坏设施经济损失 10 倍以上的考核。

19.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每次处以 5000 元以上/人次的考核。

20.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月度报表,每次处以 500 元的

考核。

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

协调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0 元的考核。

22.在进行月度调考中不合格人员,处以 200 元以上/人次的考核。进行补考,第

二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对人员进行清退,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的考核。

甲方

乙方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

签订日期:

95

9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炉升

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技术协议

甲方需求部门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97

一、项目概况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建设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距主城区约

15km,位于胜利煤田东二号矿区工业广场规划区内。西至市区约 15km,东靠煤

矿工业广场排土场,北侧为煤干燥项目,厂址东南约 1.2km 为 307 省道,距锡

林浩特 500kV 塔拉变 10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 14km。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现有 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安

装 SCR 脱硝装置。机组主机采用直接空冷、辅机间接空冷技术,并同步建设烟

气脱硫、脱硝设施。

二、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责任限公司2026-2028

年架子、保温等辅助维护项目。包括了全厂脚手架、保温、防腐及吹灰器维护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

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需满足本技术要求和所列标

准要求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应满足其要求。

3、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

的标准执行。

4、服务范围:2026-2028 年架子、保温等辅助维护项目,通过负责 1、2

号机组日常维护过程中的脚手架搭拆、保温拆除与恢复、240 台吹灰器的日常

运行跟踪及维护检修、脱硫脱硝系统防腐施工、锅炉检修升降平台搭拆等工

作,(架子、保温及防腐工作内容不包含机组 A\B\C 级等级检修工作)保证机

组安全稳定运行。

5、服务内容

5.1 1-2 号机组保温及脚手架日常维护;

5.2 吹灰器日常运行维护检修;

5.3 锅炉升降平台、平台底座及吊篮搭拆;

5.4 防腐工作。

98

三、适用规范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及标准规定,但包含不局限于以下标准(已发布

最新标准为准),技术标准的采用按照标准从严的原则,标准执行过程有冲突

时按照国家或行业颁布最高行政级别单位标准执行。

同时满足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符合设备制造厂

家技术规程、图纸、文件的要求,达到招标人上级公司颁布的专业标准和技术

措施要求,达到招标人检修规程、检修任务书、检修文件包中的检修工艺要求

及技术措施要求,其它经招标人认可的标准和要求,本技术协议提出最低限度

技术要求,未规定全部技术细节,投标人应保证相应条件满足本规范书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2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26-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185-2019

《火电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 5072-2019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则》 DL/T 936-2005

《火电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 DL/T 776-2019

《火电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 DL/T 777-2024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 DL/T 638-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工程热态考核测试与评价规程》 DL/T 934-2025

《设备与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T 4272-2024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202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521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316-2000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8923.1-20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 SY/T 0407-2024

《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 HG/T 2640-2004

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协议》 SH/T 3022-2019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2-2014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T 20229-201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 5417-2009

《火电厂烟气脱硫吸收塔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418-2009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HG/T 20678-2023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2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 GB/T 26164.1-

20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14 版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外委队项目管理办法》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

四、招标人财产清单

4.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招标人能提供的服务项目现有基本状况,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4.1.1 招标人提供办公地点情况:无。

4.1.2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4.1.3 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

4.1.4 设备、设施的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使用完成后需经招标人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

可移交,在投标人使用所产生的各项缺陷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100

4.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招标人能提供的服务项目现有基本状况,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

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4.2.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4.2.3 招标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2.4 招标人提供的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4.2.5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

4.2.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4.2.7 投标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如必须可列明。

五、招标人的其他技术要求

(一)工作范围及界限

1、1-2 号机组脚手架及保温工作

1.1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临修、抢修工作、日常维护过程中所需要脚

手架搭设和拆除、保温及保温外护板的拆除和恢复工作,新增管件的保温敷设

及外护金属的制作和安装。

1.2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季节性大检查、定期检查、环保、安全文明生

产标准化达标等各项检查需整改的工作中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保温及保温外

护板的拆除和恢复工作。

1.3 投标人负责利用外护板加工制作新增的或损坏的阀门罩壳。

1.4 投标人负责新增的管道的保温敷设及保温外护制作和安装工作。

1.5 投标人负责以上未说明的其他生产需要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工作和保

温、外护材料拆除及恢复工作。

101

1.6 投标人对于大型单体脚手架(危大工程)应提供脚手架设计方案及受

力分析计算书和专项审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脚手架还须由投

标人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论证。

1.7 投标人负责 2 台机组脱硫、脱硝区域的临修、抢修、日常维护过程中

所需要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保温及保温外护板的拆除和恢复工作

1.8 投标人负责本招标范围内锅炉升降平台及升降平台底座的搭设。

1.9 脚手架及保温工作不包含 A、B、C 级检修期间的工作,仅为日常维

护、抢修、临修期间的工作。

1.10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保温施工的保温材料(保温棉类)、保温外护板

由招标人提供。

1.11 投标人提供材料:脚手架材料(脚手架管、脚手板、扣件、防坠网、

防坠器、踢脚板等),质量由招标人按照《火力发电厂安全工作规程》及脚手

架管理规定验收后准予进厂。保证施工现场保有量不低于:脚手架管 50 吨,脚

手架板(冲压钢制脚手板)1500 块,扣件 20000 个,投标人负责配置日常维护

保温板机加工设备及车辆运输工具(不限于此);保温施工的保檩条、檩托、

拉筋、钩钉、立管托盘、其他龙骨等由投标人提供。

2、吹灰器日常运行维护

投标人负责 1、2 号锅炉共计 240 台吹灰器的日常运行跟踪、维护、临修、

等级检修、抢修等工作。每台锅炉配有 RSG-H 型长伸缩式吹灰器 42 台,RSG-BH

型半伸缩式吹灰器 6 台,VS-H 型炉膛吹灰器 60 台,低温省煤器声波吹灰器 8

台,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器 4 台。2 台锅炉吹灰器合计 240 台。

吹灰器维护工作范围:

2.1 吹灰器本体部分包含:蒸汽吹灰器从吹灰器进汽阀法兰开始,包括吹

灰器本体、传动装置、墙箱、吹灰器内外枪管、喷头等全部机械装置部分;声

波吹灰器从进气球阀开始,包括过滤器、调节阀、连接软管、声能转换器、喇

叭等。

2.2 吹灰系统及管路包含:蒸汽吹灰器从冷再入口吹灰用汽管座后(辅汽

至空预器吹灰逆止门后)至疏水扩容器入口管座前所有吹灰蒸汽管道、疏水管

102

道、阀门部分以及支吊架;声波吹灰器从入口阀阀至本体部分的压缩空气及管

路;包含省煤器大灰斗处水平烟道吹灰扰流系统阀门组,烟道内部风帽、管道

支吊架等相关附件。

2.3 所有吹灰器程控盘(以 DCS 机柜内接线端子为界,DCS 由招标人负责维

护,其后由投标人负责)、动力柜(以动力柜进线电源接线端子为界,动力柜

及以下部分由投标人负责)、就地操作箱、吹灰器的行程保护和马达、电缆及

系统内仪表等吹灰装置和控制系统等部分。

2.4 所有涉及吹灰系统的程控盘、动力柜、就地控制箱的行程保护、马达

电机、连接电缆等电气元器件,包括接触器、断路器、控制变压器、弹性电

缆、热继电器或马达保护、行程开关等。界限在涉及吹灰器系统动力电源电缆

引线端,即动力进线开关及开关下口的全部回路及元器件为投标人负责维护、

消缺。

2.5 吹灰器检修所有检修工器具、日常维护耗材及劳动保护用品等由投标

人自备。备件(包括密封、设备零部件)由招标人提供。

3、锅炉升降平台、平台底座及吊篮搭拆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临修、抢修期间(若有其他需求,以招标人通

知确认为准)1、2 号机组锅炉升降平台、吊篮及升降平台底座的搭设及拆除、

领用倒运、驾驶、监护、检修平台及吊篮保养维修、组织验收及安全防护工

作。本次招标按照单价报价,暂估每年 1 次搭拆执行,本部分实施固定单价,

据实结算原则。若搭设后验收不合格,需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锅炉升降平台

及吊篮设备及维护材料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4、防腐工作

4.1 投标人负责脱硫、脱硝系统设备日常及临修、抢修期间玻璃鳞片防腐

工作。

(二)工作标准及要求

1、指标控制

1.1 安全指标

103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无票作业事件;

(5)不发生恶性未遂事件;

(6)不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7)在检修维护工期内,杜绝个体职业安全伤害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不发生责任性治安事件,不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事件,不发生上访

事件;

(8)不发生职业性 II 级以上听力下降,不发生职业性 I 期以上尘肺病,

不发生职业急性中暑现象,不发生职业卫生伤害事件;

(9)所有项目风险评估率 100%,其中与投标人关联的危险点措施执行合

格率 100%;

(10)不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

1.2 可靠性指标

(1)不发生由于设备维护而导致的设备降出力及以上事件;

(2)维护后设备完好率 100%;

(3)设备缺陷处理完成率 100%,设备维护后 30 天内,因维护原因导致设

备缺陷重复发生率为 0%;

(4)设备隐患消除率 100%。

1.3 进度指标

(1)年度、月度维护计划按照招标人批准的工期进度完成,各主要节点受

控,中间节点任务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不超过 1 天;

(2)各项维护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3)工作票提交一次审核通过率≥99%。

104

1.4 维护过程管理指标

(1)维护现场布置、隔离、展示符合招标人标准,通报≤3 次;

(2)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安全用具、仪表符合标准且有检验合格证,检

查合格率 100%;

(3)严格执行招标人的三票三制,工作票检查合格率 100%,风险预控票

合格率 100%;

(4)投标人的设备维护工作全部纳入招标人专业管理;

(5)及时消除发现的缺陷和闭环不符合项,闭环率 100%;

(6)设备标示牌齐全、正确;严格执行检修工序签证制度,检查合格率

100%;

1.5 环保指标

(1)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不向外界环境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及液体废物,检修垃圾存放到指定的

垃圾箱。

1.6 管理指标

(1)诚信指标:无本单位员工重度失信、重度行为违规事件。

(2)资源管理指标:

a)安全资源投入率 100%;

b)人力资源投入率 100%;

c)乙供材料合格率 100%;

(3) 资质指标:满足现场和合同规定的人员资质合格率 100%;

(4)违约指标:违反合同和发电公司管理规定行为 0 次;

(5)改进指标:整改措施完成率 100%,整改措施及时率 100%。

2、投标人应达到的工作标准

105

2.1 工艺标准要求

2.1.1 保温维护标准及要求

2.1.1.1 基本要求

(1)锅炉本体及管道保温外表面温度应符合《火力发电厂保温工程热态考

核测试与评价规程》DL/T 934-2025 规定:环境温度≤25℃时,不高于 50℃;

环境温度>25℃时,外表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值不超过 25℃。

(2)保温结构外表面的介质名称、色环及介质流向箭头,由招标人按《工

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统一制作(色环宽

度为 150mm,标识应设置在管道起点、终点、交叉点等关键部位),投标人负

责日常维护,对破损、模糊等不符合要求的标识须及时整改。

(3)保温层厚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偏差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185-2019 规定;保温外护层应平整、密封、

整洁美观,无破损、翘边现象。

(4)根据管道介质特性、外壁温度(适用温度范围 - 196℃~850℃)及使

用工况,合理选用保温材,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8624 相关分级要求,高温

设备(≥450℃)优先选用符合《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 16400-2023

的专用材料。

(5)保温结构应具备足够机械强度,在自重、风雪等附加荷载作用下不发

生变形、脱落或破坏,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

2008 中结构稳定性要求。

(6)保温层及外护层不应出现烧坏、腐烂、剥落、开裂、空鼓等现象,表

面应完整无破损,接缝严密。

(7)修后保温效果需同时满足《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耐火及保温检修导

则》DL/T 936-2005 及《设备与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4272-2024 相关规

定,热态考核测试应采用热电偶法、红外热像仪法等标准测试方法。防烫伤保

温结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 60℃,符合《机械安全可接触热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

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GB/T 18153 相关烫伤阈值要求。

2.1.2 材料要求

106

核心保温材料及适用范围(依据 GB/T 4272-2024、DL/T 776-2019)主要

保温材料有:陶瓷纤维毡、硅酸铝纤维、盐棉制品(石棉板、盐棉缝毡、盐棉

管壳、散盐棉)、硅酸铝纤维绳。适用范围如下:

(1)陶瓷纤维毡:选用符合《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 16400-

2023 的高温型产品,适用于介质温度>450℃的设备及管道,燃烧性能需达到

GB 8624-2012 中 A 级不燃要求。

(2)硅酸铝纤维:符合 GB/T 16400-2023 标准,适用于介质温度 350℃

<t≤450℃的设备及管道;同时作为介质温度>350℃管道保温伸缩缝、膨胀间

隙的填塞材料,填塞密度需≥120kg/m³。

(3)岩棉制品:包括岩棉缝毡、岩棉管壳、散岩棉,符合《绝热用岩棉、

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2016,适用于介质温度≤350℃的设备及管道,

憎水率≥98%,酸度系数≥1.8。

(4)硅酸铝纤维绳:符合《陶瓷纤维绳》JC/T 2094-2011,适用于外径<

Φ25mm 的管道保温,使用时需紧密缠绕,多层缠绕时反向回绕且缝隙错开。

(5)成排小管径管道:采用整体集束保温形式,管束间隙需用同类保温材

料填塞密实,每隔 2~3m 用镀锌钢带扎牢堵死缝隙,防止空气对流影响保温效

果。

(6)外护板技术要求:

1)可选用铝合金板(0.7mm、1.0mm)、铝合金压型板(1.0mm)、彩钢板

(0.5mm~0.75mm)或低碱玻璃丝布(符合 GB/T 17470-2021),材质需符合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2012 要求。

2)室内保温管道及设备:采用 0.7mm 厚铝合金板,板厚允许偏差 ±

0.05mm。

3)室外保温管道及设备:采用 1.0mm 厚铝合金板,具备抗风载、防雨淋

性能。

4)大型矩形保温烟风道:采用 1.0mm 厚铝合金压型板,压型波距、波高

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平整无翘曲。

107

5)外护板材质、颜色需与原始安装一致,表面无划痕、锈蚀、变形等缺

陷。

(7)设备、直管道等无需检修的部位应采用固定式保温结构管道蠕变监察

段、蠕变测点、流量测量装置、阀门、法兰、堵板、补偿器等部位的保温结构

应易于拆卸,当其连接管道采用金属保护层时,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

(8)保温层厚度:以 10mm 为分档单位(炉顶等特殊部位除外),偏差需

符合 GB/T 50185-2019 规定(硬质制品 ±5%,软质制品 ±8%);厚度>

100mm 时分层施工,层间厚度大致相等,层间及环向接缝错开,不得出现重

缝、通缝。

(9)管道分层保温:层间错缝纵向≥15°,环向错缝≤100mm,层间及缝

间无空穴;水平管道外层纵向保温缝避免留在管道顶部。

(10)捆扎要求:每层保温层采用不低于 18# 镀锌铁丝(Φ1.2mm)双股

扎紧,捆扎间距 150mm~200mm,距保温层端头 120mm~150mm,铁丝无断头,绑

扎头弯倒嵌于保温层纵缝内,松紧一致。

(11)工序验收:每一层保温施工完毕,经外观、厚度、捆扎质量检验合

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施工。

(12)承重环设置:垂直管道、设备及水平夹角>45º 的斜管,每隔 3m

安装承重环(采用 30×3mm 扁钢或 30×30×3mm 角钢),承重环不得设在焊

缝或附件位置,环向安装水平,宽度比保温层厚度小 10mm~20mm(或为保温层

厚度的 2/3)。

(13)弯头保温:采用软质保温材料或保温涂料,弯头两端直管段各留一

道伸缩缝(缝宽 10~15mm),缝隙用硅酸铝纤维散棉或岩棉填塞密实。

(14)膨胀间隙预留:

1)管道补偿器、支吊架附近保温结构预留足够膨胀间隙,避免热胀冷缩破

坏保温层。

2)弯头部位设 2 处伸缩缝,缝宽 10~15mm,用软质保温材料填塞。

108

3)两根交叉或平行的保温管道,若膨胀方向或介质温度不同,保温层之间

留 10~20mm 间隙。

(15)四大管道焊口:保温时留出明显焊口标识,外护板安装后对应标注

焊口位置,便于检修。

(16)大型设备保温:

1)保温前在设备外壁梅花形(错列)焊接钩钉(Φ3~Φ6 低碳圆钢),间

距≤350mm,立面≥6 个 /m²,底面≥8 个 /m²。

2)保温材料通过钩钉 + 自锁压片固定,压片压紧保温层,无松动。

(13)管道补偿器和支吊架附近的保温结构应留有足够的间隙,使得管道

热胀冷缩时不致破坏保温结构。弯头部位保温设二处伸缩缝,缝宽 10-15mm,

间隙应用软质保温材料添满,按温度要求,软质保温材料为硅酸铝纤维散棉和

散岩棉。

(14)温度计插座、热工取样点、分线盒、铭牌等部位:保温时外露,不

得遮挡或损坏,周边保温层密封严密。

(15)两根相互交叉或平行的保温管道,其膨胀方向或介质温度不相同

时,保温层之间留 10-20mm 的间隙。

(16)集束保温的结构,应每隔 2-3 米左右扎牢堵死管束的缝隙,阻止空

气对流。

(17)保温层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开始外护板施工。

(18)外护板下料时,首先下料要准确,下面用胶皮或土工布加以铺垫,

下料人员必须戴干净的线手套,运输时要用土工布或其它软质材料加以保护,

以防止外护板被损坏或出现划痕。

(19)弯头下料时,应准确量出内、外弧的长度,确定弯曲半径,根据弧

长和管径确定弯头的块数,保证圆弧过渡自然。对于同管径且保温厚度也相等

的弯头,下料的块数要做到全厂统一。

(20)搭接与压筋:

109

1)外护板环向搭接上部距边 50mm 压筋,轴向搭接边距边 10mm 压筋,安

装时压筋边朝上。

2)同一标高相邻管道(如降水管)及支承托架的外护壳搭接位置需在同一

水平线上。

(21)搭接线布置:

1)室内高处水平管道:搭接线设在管道上方。

2)室外及低处水平管道:搭接线设在管道斜下方 15°~45° 处,缝口朝

下。

3)并排管道的环向筋线尽量对齐。

(22)封头施工:下料块大小适中,过渡自然美观,顶部安装圆片或装饰

板。

(25)压型板施工:

1)不得用电、火焊切割,切割后打磨飞边,保证切口平整光滑。

2)首块板吊线安装,保证铅垂;设备顶部安装时预留排水坡度,障碍处做

好防水处理。

3)室外方形设备:顶部及四角加装角部护板(防水 + 装饰),横向搭接

一个波,纵向搭接≥100mm,搭接处压实无缝隙。

(26) 外护板支承:

1)采用 30×30×3mm 角钢,间距≤1800mm,保温层安装前焊接牢固。

2)圆形设备表面不允许焊接时,用 30×3mm 扁钢箍在保温层外作为支承

件,通过螺丝或焊接固定,安装时挂线保证水平、垂直。

(27)固定方式:自攻螺钉横向、纵向成线,间距 150mm~200mm,均匀一

致,必要时挂线校准;外护板紧贴主保温层,无空层、鼓包,搭接处无张口、

缝隙,膨胀自如,无脱口。

(28)可拆卸式外护罩:阀门、法兰处采用可拆卸式设计,结构统一、美

观,便于检修。

110

(29)固定外护板的自攻螺钉在横向和纵向上应成一条直线,间距为

150mm-200mm,间距应均匀一致,必要时用挂线的方法加以保证。

(30)在设计无特别注明时,外护板都要紧贴主保温层,安装牢固,无空

层、无鼓包,搭接处无张口、无缝隙,膨胀自如,无脱口。

(31)所有阀门及法兰处做成可拆卸式外护罩,要求做到美观一致。

(32)支承件规定:

1)适用范围:立式设备 / 管道、水平夹角>45° 的斜管、卧式设备底

部。

2)位置要求:避开阀门、法兰等管件,设在其上方,不影响螺栓拆卸。

3)尺寸要求:承面宽度比保温层厚度少 10mm~20mm。

4)间距要求:设备 / 平壁 1.5m~2m;管道(高温 2m~3m、中低温

3m~5m);软质毡垫保温管道宜 1m;卧式设备水平中心线处设支承件。

(33)固定件规定:

1)材质:钩钉、销钉选用 Φ3~Φ6 低碳圆钢,沿海地区需考虑防腐。

2)间距:硬质 / 半硬质制品 300mm~610mm,软质材料≤350mm;每平方米

侧面≥6 个、底部≥8 个。

3)振动部位:钩钉 / 销钉加粗、加密。。

(34)捆扎件规定:

1)材质:不低于 18# 镀锌铁丝或镀锌钢带,软质材料用双股铁丝。

2)间距:硬质制品≤400mm,半硬质制品≤300mm,软质材料≤200mm;每

块制品至少捆扎 2 道,分层敷设时逐层捆扎。

3)振动部位:加强捆扎。

(35)采用硬质保温制品的保温层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设置位置:支吊架、法兰、加固肋、固定环等部位。

111

2)间距:高温 3m~4m,中低温 5m~7m;缝宽 20mm~25mm,满塞软质保温材

料。

3)分层保温:各层伸缩缝错开,错缝间距≤100mm;高温管道伸缩缝外设

独立保温结构。

(36)下列部位的保温层应留设间隙:

1)管道阀门、法兰连接处,保温层应留设拆卸螺栓的间隙,间隙中应满塞

软质保温材料;

2)高温蒸汽管道的蠕胀测点处,保温层应留设 200mm 的间隙,间隙中应满

塞软质保温材料;

3)补偿器和支架附近的管道保温层应留设膨胀间隙;

4)两根相互平行或交叉的管道,其膨胀方向或介质温度不相同时,两管道

保护层之间应留间隙;

5)采用硬质保温制品遇到焊缝时,应按焊缝宽度在硬质保温制品的内壁相

应部位抠槽。

(37)金属保护层安装(依据 GB/T 50185-2019):

1)纵向接缝:硬质制品采用咬接,软质 / 半硬质制品采用插接或搭接;

插接缝用自攻螺钉 / 抽芯铆钉固定,搭接缝用抽芯铆钉固定,钉间距≤

200mm;外径>600mm 时可做凸筋结构。

2)环向接缝:采用搭接或插接,搭接端压出凸筋(室内单凸筋、室外重叠

凸筋),搭接尺寸≥50mm;垂直 / 斜管用自攻螺钉 / 抽芯铆钉固定,钉间距

≤200mm,每道缝≥4 个钉;支撑环固定时钉孔对准支撑环。

3)搭接线方向:水平管道纵向接缝设在侧面,环向接缝高搭低茬;垂直管

道环向接缝上搭下茬。

4)热膨胀处理:直管段环向接缝采用活动搭接,余量≥100mm。

(38)特殊部位处理:

112

1)油管道法兰、阀门附近的热管道:保温层外包裹白铁皮(或铝合金

板),防止漏油起火。

2)螺栓螺纹部位:保温材料不得直接接触,避免锈蚀。

3)凹角部位:用 200mm×200mm 陶瓷纤维毯碎块填塞冲紧后,再铺贴大块

陶瓷纤维毯。

4)原保温层衔接:无需拆除的原保温层,与新保温层衔接处外表粗细一

致,接缝平整无明显痕迹。

5)下缸吊环处:增加带弯钩的保温钉,穿入吊环后焊接固定;不规则部位

用 16# 铁丝穿过吊环捆绑保温层,确保无脱空现象。

(39)其他要求:

1)保温材料需紧贴设备 / 管道壁,粘贴牢固,长期不脱落、不开裂,表

面平整光洁。

2)保温范围内无未防腐保温的死角,所有外露部位均需完成保温防护。

3)靠近油管的保温层适当加厚,汽管法兰正对油管处安装金属防护罩。

4)保温抹面层与彩钢板外壳及骨架间,预留≥10mm 空气间隙或膨胀间

隙。

5)结合面螺栓部位:陶瓷纤维毯裁切成条状分层包贴,层间错缝,每三层

用铁丝捆扎牢固。

6)外径<38mm 管道:纤维绳紧密缠绕(多层反向回绕、缝隙错开),外

用 Φ1.2mm 镀锌铁丝反向缠绕加固,外包 0.1mm 厚低碱玻璃布(符合 GB/T

17470-2021)。

(40)如果在保温施工中部分原保温不必拆除时,在新保温层与原保温层

连接的地方,外表必须保持一样粗细,连接处不可看出有接缝现象存在。

(41)保温施工作业期间,若存在高处作业情况,进行高处作业的现场保

温施工作业人员需具备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并经过应急管理部

官方平台查验通过后方可开展保温施工作业。

113

(42)若存在现场保温外护板出现局部超温变色、锈蚀等情况,需及时对

超温部位开展治理工作,完成超温治理工作后,及时对变色、锈蚀等部位的保

温外护板进行刷漆亮化工作。

2.2 脚手架搭拆施工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证)

2.2.1 基本要求

(1)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设、拆除。搭设的脚手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

后,应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现场脚手架搭设验收牌。验收人员要在现场脚手

架搭设验收牌上签字。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2)架子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

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失手造成下方人员伤害及其他意外事件。

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作业时

不得踩踏设备、管阀、保温、防护栏杆等非登高设施;涉及高处作业人员需持

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并经过应急管理部官方平台查验通过后

方可开展脚手架施工作业。

(3)脚手架的组件、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

规定及要求。

(4)脚手架整体必须固定牢固,无倾斜、塌落危险。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

支持物。用起吊装置起吊重物,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5)脚手架应设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

(6)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7)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的强度,在非硬化的地面上搭设

脚手架应绑扫地杆。

(8)脚手架上的脚手板(铁板)应满铺,不得有单板、浮板、探头板,并且

工作面的外侧应设 1.05 米高的栏杆。(基准面≥20m 时,外侧应设 1.2 米高的

栏杆)

(9)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

114

(10)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

内。

(11)搭建脚手架时应尽可能避开通道、楼梯口,不能避让时要采取防碰

撞的防护

(12)现场搭建脚手架用料,如脚手板、钢管、铁丝、扣件等均应按规格

进行分类管理,做到定置摆放,并妥善保管,堆放整齐,并设有明显标志。

(13)脚手架立杆不应直接作用于地面,必须在立杆下部垫设木板。在格

栅平台上搭设脚手架必须铺设防止塌陷的平板。在较松软的地面搭设时(如泥

土地、碎石地面等)应事先夯实、整平,并垫设木板。在汽机运转层及其他室

内铺装地面,立柱脚应套防护胶套或垫子。

(14)脚手架搭设工作,必须配备安全网,安全网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规格: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安全网》(GB5725-35)规定,即

外形尺寸为 1.8×6m 和 4×6m 两种,每张网的重量 8kg~15kg/张,可采用锦

纶、维纶、涤纶或其他材料制成。安全网分平网和立网两种。

①规格:立网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目数应在 2000 目以上,宽(高)度

不小于 1.2 米;平网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宽度不小于 3 米。网目边长不

大于 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 2 倍,且应大于 7mm。

②强度:平网边绳和系绳的断裂强度不低于 750kgf;立网的边绳和系绳断

裂强度不低于 300kgf;网绳的断裂强力为 150-200kgf。要能承受重 100kg、底

面积为 2800cm2 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筋

绳断裂)。平网试验冲击高度为 10 米、立网为 2 米,冲击时网面最大延伸率不

超过 1.5m。

③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 30 至 100cm 之间,网上的所有

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 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横杆之间的

拼接绑扎。

2)搭设要求:

①无可靠安全防护固定装置,且高度在 6 米以上的改造工程、构架安装、

使用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网。

115

②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

③严禁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但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

④安全网的搭设:

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安

装。支杆、横杆应使用管径不小于 50mm、壁厚不小于 3mm 的钢管。

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 3~4m 高度,然后每隔 6~8m 高再挂一道安全网,

最大间距不得超过 10m;作业面与下方第一层安全网落差不得超过上述规定。

立网从离地 1.5m 以上高处作业临空侧(与固定墙面间隙大于 15cm)开始装

设,并装设在管排内侧。

平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 3m。

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以 15°为宜。网的负载高度在 5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2.5m 以上,10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最小 3m。

立网挂设必须拉直、拉紧。

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横杆绑在牢固的构架上,大横杆

离构筑物(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 3m 设一支杆,支杆落点

要牢靠固定。

多张安全网连接使用时,两网间应用筋绳(系绳)将边绳捆绑牢固。

张挂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留有可收起的活动安全

网,如有起吊作业时能方便收起网,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

3)验收要求:

由业主方相关部门、监理方、总包方、搭设方的专业人员验收并签字。

①搭设前验收:

待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鉴定为合格产品。

每张安全网必须用深色、非透明的塑料薄膜或牛皮纸等包装,内附产品说

明书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外包装可采用纸箱、丙纶薄膜、卷筒纸袋等。

116

每张安全网应在两个不同的位置上牢固地附上用纺织品、塑料或软铝板等

制成的标牌,上面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永久性标志:产品标志;材料规格,网

目边长;制造厂;制造批号、编号、日期;网绳断裂强力(干态、湿态);负载

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旧网按 GB5725-86 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问

题,并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允许使用证明。

②搭设后验收:

按照搭设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维修和保养:

①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高处作业

前,应检查下方安全网是否完好。

②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及时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无严重变

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③按 GB5725-85 规定,使用中每 3 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

明书进行试验)。

④清理安全网杂物时,地面应加设围栏,围栏外设专职监护人,禁止人员

入内。清理前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必须牢靠;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

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5)拆除:

安全网在被保护区域的作业全部停止后,方可拆除。

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自上而下进行拆除。

3.2.2 材料要求

(1)钢管宜采用外径 Φ48.3±0.5mm,壁厚为 3.6±0.36mm 的 Q235A 钢

管(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700《碳素结构钢》要求),且须提供产品合

格证或质量保证书,长度以 4~6.5m 及 2.1~2.8m 为宜。投标人应根据招标

人要求对脚手架进行涂装,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

117

错位、硬弯、毛刺、严重锈蚀、压痕和深的划道,且需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及校

直,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2)投标人使用的脚手架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涂装。

(3)扣件须满足《钢管脚手架扣件》GB/T 15831-2023 要求,采用可锻铸

铁(KTH330-08)制作,具备出厂合格证,规格应与钢管外径匹配(48.3mm 专

用扣件重量需满足:直角扣件≥1.10kg、旋转扣件≥1.15kg、对接扣件≥

1.25kg)。凡有裂纹、变形、错位、缺件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扣件拧紧扭

力矩宜为 50-60N.m,且不得小于 40N.m、不得大于 65N.m(搭设过程中须使用

力矩扳手进行抽检)。

(4)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700《碳素结构钢》中 Q235A

级钢的规定,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板面挠曲不得大于 12mm,任一角翘起不

得大于 5mm,不得有裂纹、开焊和硬弯,表面应涂刷防锈漆,圆孔内切圆直径

应小于 25mm,同时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T

26164.1 相关规定。

(5)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设置,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500mm,承插式

管接头长度不得小于 80m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紧固连接,严禁

用铁丝或绳子绑扎固定。

(6)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必须满足对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含垂

直、水平方向),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7)底座:铸铁底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焊接底座外径尺寸为 150

×150mm,板厚不低于 8mm。

(8)为保证现场施工及时性,脚手架附件现场保有量不低于:脚手架管

50 吨,脚手架板(冲压钢制脚手板)1500 块,扣件 20000 个。投标人负责配置

日常维护机加工设备及车辆运输工具。

2.2.3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杆等物料必须按规格分类存放,且不应混有报废品。

(2)脚手杆及脚手板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禁止露天存放。

118

(3)脚手架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影响,造成损害,整修后,必须重新履行

验收手续。

(4)不准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5)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

手架板。

3.2.4 脚手架搭设的要求

(1)在构筑物或建筑结构上搭设脚手架时,应按规范要求验算支承结构的

承载力,承载力不足时需采取加固措施。

(2)脚手架立杆应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架高的 1/200。钢管立杆底

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垫板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宽度不

小于 200mm 的木垫板或同等强度的钢垫板;纵向水平杆(原 “大横杆”)应

与立杆垂直,横向水平杆(原 “小横杆”)应与纵向水平杆垂直搭设。

(3)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上方,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

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

求,且不应超过以下限值:扣件式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应大于 1.8m,纵向水平杆

步距不应大于 1.8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 1.5m。

(5)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原 “支杆” 统一为 “剪刀撑”),搭设高

度 24m 以下时,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 15m 各设置一道;搭设

高度 24m 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宽度为 4-6

跨(不小于 6m、不大于 9m),与地面夹角在 45°-60° 之间。脚手架高度超

过 7m 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3 步、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3 跨,且不应

大于 4m,连墙件必须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6)搭设在过道、作业区域或运行设备上方的脚手架,应搭设双层防护隔

板或全封闭罩棚,防护设施需严密牢固,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和设备运行,防止

物品坠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7)扣件式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 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

超过 50m;超过 50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并经专家论证。

119

(8)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值:施工荷载≤3.0kN/m² 时不宜超过

60m,施工荷载 3.0-5.0kN/m² 时不宜超过 45m。依据住建部规定,竹(木)脚

手架已列入淘汰目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严禁使用。

(9)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时,应在架体全立面设置横向

斜撑,斜撑间距不应大于 6 跨。

(10)脚手架严禁钢、木或不同材质构件混搭,所有受力构件材质应统一

并符合规范要求。

(11)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杆距作业面高度 1.05-1.2m,下

杆距作业面高度 0.5-0.6m,同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防护栏

杆与横杆连接应牢固,上杆任何部位能承受任何方向 1000N 的外力。

(12)脚手架应设置专用上下通道,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间距不应大于

300mm,梯身应绑扎牢固;严禁手持物品攀登,禁止在梯子上传递、运送材料及

物品。

(13)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应抬高并加固,不得阻碍通行;器材搬

运或车辆通行的通道区域,脚手架立柱应设置防护围栏、悬挂警告标志,并安

排专人全程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4)脚手架每次使用前、大风暴雨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长期停用(超

过 1 个月)后恢复使用前,应经专项检查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5)脚手架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水平防护隔

板,防护层间距不应大于 10m,确保上下作业层隔离防护有效。

(16)脚手架搭设位置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不足时

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严禁脚手架直接接触带电体。

(17)接近高温热体的脚手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选用不燃材料搭设,

且应随用随搭、用完即拆,避免长时间受高温影响。

(18)严禁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起重设备作业时,严禁将起重装置与脚

手架结构连接,防止脚手架承受额外荷载引发失稳。

120

(19)电缆夹层、电缆排架下方、制粉系统及油系统设备附近,严禁搭设

任何木质脚手架(金属脚手架除外);搭设金属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撞击火花

措施(如包裹绝缘护套、使用防爆连接件)。

(20)设备启动或投入运行前,其周边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必须全部拆除,

并彻底清理现场可燃、易燃物及施工废弃物。

(21)脚手架搭拆作业时,地面应设置警戒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警戒范

围半径不应小于作业层高度的 1/2,派专人现场看守,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警

戒区域。

(22)金属脚手架钢管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缝或严重锈蚀的管材,

管材壁厚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部位应完整无损、贴合紧密。

(23)金属脚手架立杆应垂直稳放在垫板上,垫板铺设前需将地基夯实、

整平,确保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低差不应大于

1m,高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2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接头应采用合格扣件连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

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搭接接长

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且应设置不少于 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

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25)防护栏杆柱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与横杆连接形成整体受力体系,确

保防护栏杆在施工荷载作用下不松动、不变形。

(26)在易燃易爆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搭设脚手架,必须使用钢制架杆和架

板,所有金属构件连接时应避免撞击产生火花,同时配备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

备。

(27)补充要求: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钢管底

端不大于 200mm,横向扫地杆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设置,与立杆牢固连接;作

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脚手板外伸长度不应大于 200mm,端部应固

定牢固。

121

3.2.5 脚手板的铺设(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2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钢管脚手架扣件》

GB/T 15831-2023)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实,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

探头长度不应大于 150mm,且探头板端部必须用不低于 18# 镀锌铁丝双股绑扎

牢固(绑扎点不少于 2 处);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 150mm,严禁出现

探头板未固定或间隙超标情况。

(2)脚手板采用搭接铺设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且搭接端部应与

横向水平杆(原 “小横杆”)固定牢固;采用对头搭接时,脚手板端头应落在

横向水平杆上,不得悬空,且接头处应设置双排横向水平杆,双排横向水平杆

的间距不应大于 300mm,确保接头受力稳定。

(3)脚手架拐弯处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拐角

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紧密贴合,不得出现松动或翘边,保证作业面平整连

续。

(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与横向水平杆的固定采用不低于 18# 镀锌铁丝

双股并联绑扎(每块脚手板绑扎点不少于 4 处,转角及边缘部位加密至 6

处);脚手板铺设不平处,应采用木质垫块垫平,垫块厚度应均匀,且与脚手

板、横向水平杆固定牢固(可采用钉子或铁丝绑扎),严禁使用砖块、碎石等

脆性材料铺垫;禁止采用叠式对接脚手板(即脚手板重叠铺设且未固定)。

(5)在脚手架上翻移脚手板时,必须由 2 名及以上作业人员协同操作,

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挂钩

挂在牢固的横杆或专用挂点上),下方应设置警戒区(警戒半径不应小于作业

层高度的 1/2),悬挂 “禁止通行” 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全程监护,严禁无

关人员在下方通行或停留。

(6)补充要求:

1) 脚手板材质应符合 GB/T 15831-2023 及设计要求,不得使用有裂缝、

开焊、硬弯或破损的脚手板;

122

2) 作业层脚手板下方应设置安全平网,平网距作业层高度不应大于 3m,

且应随作业层同步搭设;

3) 脚手板铺设方向应与脚手架纵向一致,严禁横向铺设(特殊部位经专

项论证除外);

4) 钢脚手板的挂钩应与横向水平杆挂扣牢固,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不得出现脱钩现象。

3.2.6 立杆基础要求(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2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1)立杆基础应按设计要求平整、夯实,地基承载力需满足脚手架荷载要

求:一般土质地基压实系数≥0.94,回填土地基需分层夯实(每层厚度≤

300mm),软土、冻土等特殊地基应采取换填、加固(如铺设碎石垫层、设置混

凝土基础)等处理措施,确保基础沉降量≤10mm。

(2)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材质符合 GB/T

15831-2023),并铺设垫板:垫板采用厚度≥50mm、长度≥2 跨(每跨≥

1.8m)、宽度≥200mm 的木垫板,或采用 10# 及以上槽钢(长度≥2 跨);垫

板应水平铺设,不得倾斜,且与地基紧密贴合,无悬空现象。

(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

距底座上皮不大于 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紧随纵向扫地杆下方设置,

同样固定在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

长 2 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低处立杆底部应增设垫板抬高。

(4)立杆顶端高度应符合防护要求:檐口部位高出檐口上皮 1.5m,女儿

墙部位高出女儿墙上皮 1.2m;若脚手架顶部作为作业平台,顶端高度需满足作

业人员安全防护需求,且不得低于 1.2m。

(5)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坡度≥3%,可设置排水沟(宽≥

200mm、深≥150mm)或找坡处理,确保基础区域无积水,防止地基浸泡软化。

(6)补充要求:

1)混凝土基础应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75% 以上方可搭设脚手架;

123

2)立杆底座中心与地面投影点的偏差不应大于 50mm;

3)冬季施工时,基础应采取防冻措施(如铺设防冻层、避免冻土融化沉

降);

4)脚手架基础周边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堆载或扰动地基。

3.2.7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要求(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规范》JGJ 130-202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

(1)脚手架立杆必须通过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严禁连接在

装饰层、围护墙等非承重结构上。当架高≤24m 且暂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可搭

设抛撑临时固定:抛撑采用同规格钢管,每 6 跨设置一道,与架体、地面均采

用直角扣件牢固连接,与地面夹角为 45°-60°,抛撑底部应铺设垫板;连墙

件搭设完成后,抛撑应及时拆除。

(2)连墙件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架高≤50m 时,按 “三步三跨” 设置(竖向间距≤5.4m,水平间距

≤5.4m);架高 > 50m 时,按 “二步三跨” 设置(竖向间距≤3.6m,水平间

距≤5.4m);

2)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距离主节点不应大于 300mm;

3) 连墙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3 跨,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3 步,且不应大

于 4m。

(3)高度≤24m 的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如穿墙螺栓式、抱柱

式)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若采用拉筋与顶撑配合的附墙方式,拉筋应水平设

置,顶撑应顶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不得顶在装饰层或非承重构件上,严禁仅

使用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高度 > 24m 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连接,连墙件应能

承受拉力和压力,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抗拔承载力≥3kN,抗压承载力≥

5kN),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

(5)连墙件的拉筋(仅适用于≤24m 脚手架的辅助拉结):应采用

HPB300 级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或采用不低于 18# 镀锌铁丝双股并联

124

(直径≥4mm);拉筋应张拉紧绷,不得松动,两端与连墙件、架体的连接应牢

固,采用双扣件锁定。

(6)补充要求:

1)连墙件应垂直于墙面设置,若无法垂直,可适当倾斜,但倾斜角度不应

大于 15°;

2)门窗洞口、阳台等特殊部位,连墙件应避开洞口边缘,距离洞口不应小

于 500mm,若无法避开,应采取加固措施;

3)连墙件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设置,不得滞后搭设,架体拆除时应随层拆

除连墙件,不得提前拆除;

4)型钢悬挑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悬挑段连墙件间距

不应大于 2 跨。

3.2.8 立杆、横杆搭设要求(依据《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

20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长度不应小于 3 跨,封闭型脚手架

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2)纵向水平杆对接扣件需交错布置:相邻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宜设在同步

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相邻接头水平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

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 1/3。

(3)纵向水平杆对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

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不得拆除;作业层

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 1/2,靠墙一侧外伸长度

不应大于 500mm。

(5)立杆横距、纵距、步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步距不应大于 1.8m、纵

距不应大于 2m、横距不应大于 1.5m;立杆接头除顶层可搭接外,其余均应采

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接头交错布置,相邻接头水平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125

(6)脚手架底层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350mm,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2.9 剪刀撑搭设要求

(1)24m 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

15m 设置一道剪刀撑,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4m 及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全

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为 45°~60°。

(2)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为 4~6 跨,且不应小于 6m、不大于 9m;剪刀撑

斜杆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用不少于 3 个旋转扣件固定,

扣件间距均匀布置。

(3)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两端及高度在 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的拐角

应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 6 跨设置一道。

(4)搭设高度超过 8m 的支撑架,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

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间距不宜超过 8m。

3.2.10 脚手架的拆除(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1)拆除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

审查签字后实施;大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拆除方案,需组织专家论证。

(2)拆除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及安全警示标志,通向拆除区域的路口设专

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拆除前应切断脚手架上的电源、水源,电线由专业电工拆除,水管等

管线应提前拆除或保护。

(4)拆除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不得采用整体推倒

或先拆下层立杆的拆除方式。

(5)拆下的杆件、扣件、脚手板等物料,应采用工具袋或绳索捆牢后吊

运,严禁高处抛掷;起重设备吊运时应平稳作业,避免碰撞架体或结构。

(6)脚手架的栏杆、挡脚板应与架体拆除同步配合进行,不得先行拆除。

126

(7)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保持最小安全距离(≤300V 电压不小于

0.9m,300V~50kV 不小于 3.1m);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必须先停电,确不能

停电的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8)拆除过程中应保持架体连续性和整体性,对不能连续拆除或可能失稳

的部位,应提前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拆除作业应由持证架子工操作,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明确拆除顺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10)拆下的杆件、扣件、脚手板等物料用绳索放下,严禁高处抛掷。

3.2.11 特殊要求(依据《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建筑施

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住建部 37 号令《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

(1)锅炉炉膛脚手架:搭设高度需至屏式过热器底上部 2m 处,采用

“螺旋式” 结构分阶搭设,步距 2m。架体构造应满足防磨防爆检查及换管作

业需求,预留足够操作空间及人员配合通道。

(2)炉膛脚手架需设置 “之字形” 走道,脚手管与水冷壁斜墙接触部位

应加装橡胶垫或软质护套,严禁钢管横切面直接接触水冷壁管。炉膛内预留燃

烧器调整试验专用平台,屏式过热器下方平台满铺脚手板,同步设置阻燃型安

全网(符合 GB5725 标准,续燃及阴燃时间≤4s)。

(3)吸收塔、烟道、催化剂等防腐区域及易损元件周边搭设脚手架时,需

铺设防护垫层或隔离膜,所有操作避免直接接触防腐层及易损元件。

(4)脱硫吸收塔内脚手架采用塔底生根满堂架形式,中部截塔作业的悬空

支架、吊架需在塔壁四周均匀设置支撑点,其余受力点仅限钢梁位置,严禁喷

淋管道承受架体荷载。

(5)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支撑架施工层仅限 1 层,满堂脚手架搭设

高度≤36m,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30m。架体高宽比≤3,当高宽比>2 时,外

侧四周需设置连墙件与周边结构拉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采用钢丝绳张拉或

刚性支撑固定。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厚度≥50mm 木垫板,纵横向扫地杆距地面高

度≤200mm。

127

(6)危大工程类脚手架管理: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异型脚手架等危大工程,需

提供专项设计方案、受力分析计算书及审批文件。

2)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分段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悬

挑式脚手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由投标人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论证

报告作为方案附件。

2.2.12 脚手架的标志、标识(依据《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

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由搭建单位在上下梯道或入口处悬挂 “当心坠

落”“必须系安全带”“从此上下” 警示标志及《脚手架合格证》。合格证需

注明搭设高度、荷载限制、验收日期、验收人员签字,方可投入使用;未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悬挂 “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禁止标志。

(2)使用中的脚手架由搭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维护,做好检查记

录(含杆件、扣件、防护设施等状态),使用单位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执行情

况。遇 6 级以上强风、停用 1 个月以上恢复使用前,需额外增加专项检查。

(3)架体外侧横杆、脚手板等突出部位需采取防护措施,距地面、平台、

通道基准面 2m 以下的突出横杆,必须加装黄黑相间反光橡胶防撞帽(下缘距

地 20cm 处安装)。

(4)脚手架搭设应避开通道、楼梯口,确无法避让时,设置防撞护栏及警

示标志,夜间加装反光警示设施。

(5)汽机运转层、锅炉零米层等人员密集通道、出入口及脚手架剪刀撑等

关键构件,按招标人要求实施警示涂装,涂装颜色符合安全色标准。

3.2.13 移动、悬吊式脚手架注意事项(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

技术规范》JGJ202-2010、《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1)移动式、悬吊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方案,经审批及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

128

(2)移动式脚手架作业期间禁止移动,移动前需清空架上人员及物料,移

动路径纵横面必须铺平夯实,设置专人监护防倾倒。

(3)移动式脚手架就位后,立即固定活动部件,将架体与建筑物可靠拉

结,作业人员通过固定梯子上下,严禁攀爬架体。

(4)悬吊式脚手架钢丝绳规格按计算确定,吊物用钢丝绳安全系数≥6,

吊人用钢丝绳安全系数≥14,承重钢丝绳实际直径≥6mm,严禁使用麻绳。

(5)悬吊式脚手架及吊篮的钢丝绳需进行 1.5 倍静荷重试验,吊篮额外

增加动荷重试验(超载 10% 等速升降),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6)悬吊式脚手架、吊篮每日使用前,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挂钩牢固性及绳

索完好状态,发现破损、锈蚀立即停用更换。

(7)管道、容器内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底部用棉布或橡胶垫包裹防滑移,

狭窄空间内钢管外露部位加装防撞胶套及警示标识,避免人员磕碰受伤。

(8)所有施工未尽事宜,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130-201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

2010、《安全网》GB5725-2019 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2.14 脚手架搭设工作,必须配备安全网,安全网具体要求如下:

(1)质量规格: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安全网》(GB5725-35)规定,

即外形尺寸为 1.8×6m 和 4×6m 两种,每张网的重量 8kg~15kg/张,可采用锦

纶、维纶、涤纶或其他材料制成。安全网分平网和立网两种。

1)规格:立网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目数应在 2000 目以上,宽(高)

度不小于 1.2 米;平网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宽度不小于 3 米。网目边长

不大于 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 2 倍,且应大于 7mm。

2)强度:平网边绳和系绳的断裂强度不低于 750kgf;立网的边绳和系绳

断裂强度不低于 300kgf;网绳的断裂强力为 150-200kgf。要能承受重 100kg、

底面积为 2800cm2 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

筋绳断裂)。平网试验冲击高度为 10 米、立网为 2 米,冲击时网面最大延伸率

不超过 1.5m。

129

3)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 30 至 100cm 之间,网上的所

有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 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横杆之间

的拼接绑扎。

(2)搭设要求:

1)无可靠安全防护固定装置,且高度在 6 米以上的改造工程、构架安装、

使用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网。

2)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

3)严禁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但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

4)安全网的搭设:

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安

装。支杆、横杆应使用管径不小于 50mm、壁厚不小于 3mm 的钢管。

第一道平网张挂在离地 3~4m 高度,然后每隔 6~8m 高再挂一道安全网,

最大间距不得超过 10m;作业面与下方第一层安全网落差不得超过上述规定。

立网从离地 1.5m 以上高处作业临空侧(与固定墙面间隙大于 15cm)开始装

设,并装设在管排内侧。

平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 3m。

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以 15°为宜。网的负载高度在 5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 2.5m 以上,10m 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最小 3m。

立网挂设必须拉直、拉紧。

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横杆绑在牢固的构架上,大横杆

离构筑物(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 3m 设一支杆,支杆落点

要牢靠固定。

多张安全网连接使用时,两网间应用筋绳(系绳)将边绳捆绑牢固。

张挂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留有可收起的活动安全

网,如有起吊作业时能方便收起网,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

(3)验收要求:

130

由业主方相关部门、监理方、总包方、搭设方的专业人员验收并签字。

1)搭设前验收:

待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鉴定为合格产品。

每张安全网必须用深色、非透明的塑料薄膜或牛皮纸等包装,内附产品说

明书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外包装可采用纸箱、丙纶薄膜、卷筒纸袋等。

每张安全网应在两个不同的位置上牢固地附上用纺织品、塑料或软铝板等

制成的标牌,上面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永久性标志:产品标志;材料规格,网

目边长;制造厂;制造批号、编号、日期;网绳断裂强力(干态、湿态);负载

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旧网按 GB5725-86 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问

题,并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允许使用证明。

2)搭设后验收:

按照搭设规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维修和保养:

1)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高处作业

前,应检查下方安全网是否完好。

2)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及时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无严重变

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按 GB5725-85 规定,使用中每 3 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

明书进行试验)。

4)清理安全网杂物时,地面应加设围栏,围栏外设专职监护人,禁止人员

入内。清理前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必须牢靠;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

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

3.3 防腐作业施工要求

3.3.1 基体表面处理—喷砂技术要求(依据《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

施工规范》GB 50726-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131

GB/T 8923.1-2011、《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粗糙度的评定 方法比较法》

GB/T 13288-2019)

(1)待衬钢表面预处理前,需确保焊缝连续无间断,无气孔、裂纹、咬

边、焊瘤等缺陷;所有棱边、边角应倒圆处理,圆弧半径 R≥5mm;焊接药皮、

焊渣、飞溅物等需彻底清除,焊缝表面打磨圆滑过渡,不得有尖锐凸起。

(2)衬里施工前应进行基体表面质量验收,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缺陷需在预处理前全部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钢基体喷砂除锈等级不得低于 Sa2.5 级,表面粗糙度 Ra 宜为 40~

70μm(或 RZ≥50μm);喷砂处理后应在 4h 内涂刷底漆(相对湿度≤65% 时

可延长至 12h),避免表面返锈。

(4)喷砂作业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环境温度 5~35℃,相对湿度 RH≤

85%;当环境温度低于 5℃或高于 35℃时,需采取加热、降温措施并经试验确

认后方可施工。

(5)钢基体表面温度应高于环境露点温度 3℃以上,作业前需采用露点仪

实测,确保满足要求。

(6)底层涂装前,若钢基体出现可见锈斑、氧化皮再生,或除锈等级低于

Sa2.5 级,或表面附着油污、灰尘等污染物,必须进行二次喷砂处理;二次喷

砂后需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底涂施工。

(7)喷砂工艺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磨料:选用粒径 0.8~1.2mm、干燥无杂质、棱角分明的石英砂或铜矿

渣,含水率≤0.5%,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已变质的磨料;

2)压缩空气:压力 0.5~0.7MPa,经三级油水分离器处理,确保气体清

洁、干燥(油含量≤10mg/m³,含水量≤30mg/m³);

3)作业参数:喷枪与工件表面距离 100~300mm,喷射角度 30°~70°,

移动速度均匀(10~15m/min),不得长时间停留同一部位;

4)喷砂顺序:先难后易、先上后下、先边后中、先外后里,确保表面处理

均匀无遗漏。

132

(8)喷砂后表面清洁:采用干燥、清洁的压缩空气(压力 0.2~0.3MPa)

吹扫表面浮灰、砂粒,吹扫方向与表面呈 30°~45°;若发现油污,需用符合

GB/T 18583 的环保型溶剂(如无苯稀释剂)擦拭干净,待溶剂完全挥发后再进

行涂装;作业架板上的浮灰、砂粒需彻底吹扫,防止污染已处理表面。

(9)喷砂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防爆、防噪音措施,操作人员需佩戴防尘口

罩、护目镜、耳塞等防护用品;喷砂产生的粉尘需经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

放。

(10)表面处理质量检验:采用目视法评定清洁度(对照 Sa2.5 级标准图

谱),使用粗糙度仪实测表面粗糙度,检验记录需存档备查;隐蔽部位的表面

处理需在封闭前完成验收。

3.3.2 玻璃鳞片施工技术要求

(1)底涂层施工:钢基体喷砂处理合格后 4h 内涂刷底涂(RH≤65% 时可

延长至 12h),逾期表面返锈需重新喷砂至 Sa2.5 级。 施工方式采用喷涂、

刷涂或滚涂,涂刷均匀无流淌、漏刷、针孔等缺陷,涂刷遍数按设计文件或材

料说明书执行,一般不超过 2 遍;质量要求为干膜厚度(DFT)按设计值控

制,采用磁性测厚仪检测,每 1㎡测 3 点,平均值不低于设计最小值,单点偏

差不超过 - 10%。

(2)第一层鳞片树脂衬里施工:施工前的确认事项:1) 底涂层干膜厚度

测定(DFT)合格;湿度在 80%以下,无结露发生。3) 确认刷完底涂后衬里面

上无粉尘或其它异物附着。4)施工前底涂层保持不超过 48 小时(日光照射条

件)或 96 小时(非日光照射条件)。(2)鳞片树脂衬里施工,采用湿膜测厚

仪进行检测,对于镘涂法,第一层厚度控制在 0.8-1.2mm;对于喷涂法,第一

层厚度控制在 0.4-0.5mm。如材料厂家有具体规定,按照其要求执行。

(3)第二层鳞片树脂衬里施工,施工前的确认事项:1)湿度在 80%以

下,无结露发生 2)鳞片树脂衬里施工:(1)确认第一层鳞片树脂达到硬化要

求。(2)对于镘涂法,第二层达到设计厚度,对于喷涂法,分层喷涂达到设计

厚度。第二层衬里中间检查:在第二层鳞片树脂硬化后进行中间检查。(3)补

强:采用镘涂法施工时,在鳞片树脂衬里结束后(外涂层除外),在接管、支

撑件、人孔等凹凸部位进行 FRP 补强。

133

(4)涂面涂,根据厂家材料工艺要求,对需要面涂施工的按厂家要求进

行。在进行面涂之前,按检查要求进行针孔、厚度、外观检查。全部合格后进

行面涂施工。

(5)基体表面检查

A 基体表面喷砂前进行符合性检查。

B 所有钢表面处理执行 ISO8503-1 标准,喷砂等级≥Sa2.5,粗糙度 Rz≥

50μm。

C 目测检查基体喷砂处理表面清洁度。

D 每 10㎡取 3 处检查粗糙度。

E 目测不符合处应重新喷砂,直到合格止。

(6)湿膜测厚:湿膜测厚在衬里施工期间用湿膜测厚样板测试并记录结

果,约 10㎡测 5 个点。

(7)干膜测厚

A 采用磁性测厚仪(钢基体)或涡流测厚仪(非金属基层),每 1㎡测 3

点,取平均值作为该区域厚度,所有测点厚度不低于设计最小值,不合格区域

用粉笔标识并修补。

B 每 1㎡测 3 个点,每个点的读数由 3 个点的平均数构成。

C 厚度不得小于最小值,不符合处用粉笔标识,修补后重新检验。

D 厚度测试在衬里完成的表面进行。

(8)电火花检测

A 检测电压按 4000V/mm 计算(最高不超过 10000V,符合材料厂家要

求),检测仪探头移动速度≤50mm/s,无火花产生为合格。

B 针孔部位按修补要求处理后重新检测。

(9)苯乙烯敏感性测试

134

A 用干净碎布蘸取少量苯乙烯,擦拭待修补区域(面积 16~64cm²)使其

湿润;

B 手指轻触湿润部位,若表面变软、发粘,判定为对苯乙烯敏感,需按敏

感区域修补工艺处理;无明显变化则按常规修补流程执行

(10)压缩空气质量测试

A 用一块干净的白色吸水纸或白口罩

B 将白色吸水纸或白口罩在压缩空气取样口放置 2 分钟,

C 观察吸水纸或口罩表面,无黑斑、潮湿或杂物为合格,作好记录。

(11)砂质检测

A 目测检查砂里无杂质、无潮湿感为合格。

B 记录砂质检查结果。

(12)衬里修补

A 厚度不足时:用粉笔标识厚度不够的区域,用苯乙烯擦干净并检查其敏

感性,如表现乙烯敏感性,用和施工方法相同的工艺补足厚度;如不表现苯乙

烯敏感性,用纸砂片将厚度不够的区域打磨粗糙,清洁并用苯乙烯擦干净,然

后补足厚度。固化后重新测试修补区域的干膜厚度直至合格。

B 过厚时:过厚的区域如流淌、滴挂等现象用纸砂片打磨至周围涂层的厚

度;局部不平整或其他过厚现象,如不超过最小厚度的两倍则不处理。

(13)针孔修复:

A 打磨针孔部位至底层,除尘,用苯乙烯擦除干净。

B 涂底层材料并检查湿膜厚度,覆盖打磨范围外延不小于 25mm 宽度。

C 底层固化后,涂上面漆,检查湿膜厚度,覆盖修复区并扩大范围不小于

25mm。

D 固化后,再进行厚度、电火花检测直至合格。

E 重复以上步骤,直至所有的针孔都修复。

135

3.3.5 吸收塔喷淋管及喷嘴粘接技术要求:

(1)用研磨机把 FRP 管道端头切割整齐,两端头进行打磨处理,支管斜切

角度是 15°~ 30°,要切到管道的中间层或者结构层。

(2)将两段切开的支管斜面对齐,使用树脂和短切原丝,将两段管道粘接

住,一直接合到和支管外观相同。

(3)切割玻璃纤维布,第一层玻璃纤维宽度不小于 50mm,玻璃纤维层接

时,玻璃纤维层涂抹树脂均匀,一定要赶出层间的气泡。

(4)将玻璃纤维放在支管中间的切断面中央贴上,并用钢辊滚实。从第二

层开始适当加宽玻璃纤维, 要满足衬垫宽度的最小值。按照此工序,不断层

接,每层接一层玻璃纤维就要用钢辊滚实并消除气泡,直到层接到规定的厚

度。

(5)玻璃纤维布根据管径粘接宽度和厚度技术要求如下:

DN

L1

S1

S2

DN80-DN180

200

2.5

14

DN200-DN350

300

2.5

18

3.3.6 脱硫区域地沟防腐修复

(2)环境条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 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

(2)基层处理:基层进行磨平和打毛,并彻底干燥,基层表面必须洁净。

(3)施工要求

136

A 施工顺序:基体打磨清理-底涂-胶泥找平-玻璃钢-耐磨加强-面涂。

B 铺衬时,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铺开距离不小于 50mm。

阴阳角处应做 2 层耐磨加强。

C 防腐厚度要求,地坑防腐厚度不小于 2mm,阴阳角处做耐磨加强处理,

厚度不小于 3mm。

(4)质量检查

A 外观检查:各类面层应平整、均匀,与基体结合牢固,与基体结合牢

固,无脱层、起壳和固化不完全等缺陷。防腐层每平方米直径为小于 10mm 的气

泡应小于 3 个。

B 厚度检查:防腐厚度应不小于 2mm,阴阳角耐磨处理部位厚度不小于

3mm.

3.4 吹灰器维护检修技术要求

3.4.1 设备维护检修应执行的依据

《发电厂检修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设备检修工艺标准及管理规定。

锡电公司制定的《给油脂标准》、《维修技术标准》、《设备检修工艺规

程 》。

维修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不完善期间,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

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但技术文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依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

锡电公司制定的《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3.4.2 应达到的工作标准

3.4.2.1 吹灰器本体部分

(1)进汽阀无泄漏。

(2)空气阀无失效。

137

(3)齿轮箱无渗漏,传动系统要灵活、可靠、无异音,对达不到质量标准

及技术要求的齿轮箱进行拆检,并定期更换油封及润滑油。

(4)吹灰器各转动部件、齿条、链条无断裂,运转、润滑良好,严格执行

给油脂标准。

(5)开阀机构,正常动作灵活。

(6)行程开关,动作灵活,如有损坏,进行检修更换。

(7)一季度进行一次电机绝缘测定,如有损坏,进行检修更换。

(8)按钮的动作灵活,如有损坏,进行更换。

(9)行走填料箱无泄漏,如有泄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紧填料压盖或更

换密封填料。

(10)前部托轮组、中间托轮组转动灵活和炉墙接口箱完好无泄漏。

(11)吹灰枪管无弯曲、变形。

(12)节流塞通畅。

(13)膜片座严密,膜片表面无坑纹。

(14)按照主控要求按时到就地进行投运监护,运行中发生卡枪、漏汽等

问题,及时向主控汇报。

3.4.2.2 管路阀门系统

(1)吹灰各管路疏水阀开关灵活,动作可靠,无内外漏现象,电机保持绝

缘良好,运转正常。

(2)管路系统的现场仪表显示准确、动作正确可靠(包括调节仪,压力变

送器,流量变送器、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检修、更换故障仪表。

(3)管路系统的管道支吊装置,管道固定装置和管道导向装置的位置,保

证吹灰管路具有一定的疏水坡度。各疏水阀开关灵活,无泄漏。

(4)压缩空气管路通畅,滤网无堵塞。

(5)电磁阀灵活。

138

3.4.2.3 控制装置

各指示灯工作情况应保持完好。

各操作按钮工作情况应保持完好。

可编程序控制器运行状态保持正常。

各吹灰器对应的控制模块保持完好工作状态。

各类接线保持良好。

各控制柜内的线路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4.2.4 动力柜部分

供电情况保持正常。

各类电气元件的运行保持正常,触点保持完好。

各类接线保持良好。

设备故障处理,如需更换元件由招标人提供元件,投标人负责更换。

如有技术改进,由招标人提供方案,投标人负责施工。

3.4.3 现场作业要求

运行人员根据锅炉的运行工况确定需要吹灰时,由运行人员及时通知跟踪

吹灰人员到现场,投标人人员 24 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保证随叫随到。

投标人应全天不定时登陆招标人缺陷管理系统查阅吹灰器缺陷,按要求及

时消除缺陷,按招标人缺陷管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人员必须每天巡查吹灰器,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安排处理。

投标人人员在每天巡查吹灰器的同时必须清扫设备卫生,保证吹灰器的清

洁,并按照招标人的文明卫生标准执行。

对吹灰器进汽阀、吹灰蒸汽手动门、电动门、疏水门的阀前阀后每周测温

一次,判断阀门是否内漏,做为定期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

139

吹灰器链条、齿条、运转螺母每 1 个月加油一次,电动门每 1 个月加油一

次,做为定期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

投标人本着为招标人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的备件,应给以及时修复。现

场更换吹灰器及控制系统备品备件需由招标人专人同意后才能更换。

投标人进行现场维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好检修工作票,并熟悉工作内容,

施工区域,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分析,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违章作业或危及设施的施工提出警告或停止施工。

有关工作票的办理遵守招标人《工作票管理实施细则》,严禁无票作业。

(三)人员要求

1、投标人的定员按照招标人核定的人员控制,机组日常维护期间,人员要

求不低于 36 人。

2、投标人应派遣能胜任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修与管理的合格工作人

员。应配备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取得资格证(起重、专用机动车辆驾

驶)。

3、投标人维修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应为 18 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女

职工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 5%。

4、投标人应将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安全员、中技以上技术工人、特殊

工种的资质证书交招标人审核,并附工作简介。

5、投标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脚手架搭设人员需持有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高处作

业证上操作项目必须为登高架设项目,脚手架搭设人员需持证上岗;涉及保温

高处作业拆装施工的人员,需持有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高

处作业证上操作项目应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芯标注 “高处安装、

维护、拆除作业”),持证人员均可通过系统查验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进行

作业。

140

7、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员、脚手架维护班长、保温

维护班长及吹灰器班长在得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到达锡林浩特发电公司进

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上岗。

8、项目组成人员要求为:项目经理级、A 类员工、B 类员工、C 类员工四

个层级。项目经理级包括经理及副经理;A 类员工指专工、班长、技术员、安

全员等岗级人员。B 类员工是指能工独立开展工作,具备一定技能及经验的成

熟员工。C 类员工是指参加工作时间较短,掌握技能及经验不足,无法独立开

展工作的员工。各类人员需达到如下要求:

10、人员素质要求

序号 人员配置

任职条件

1

项目经理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电力相关专业);

2.工程师或高级工及以上职称;

3.3 年及以上的 600MW 机组及以上检修项目经理、副经理工作经验。

4.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5. 具备一种票工作许可人资格和操作监护人资格。

2

专职安全员

1.大专(电力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2.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 3 年及以上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4.持有盟市级及以上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5.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3

班长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3.具有 3 年及以上的 600MW 机组及以上相关专业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经验;

4、电气/热工专业应持有电工证,

5.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141

4

技术员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3.具有 3 年及以上的 600MW 机组及以上相关专业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经验;

4.电气/热工专业应持有电工证。

5.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6

专责工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3.具有 2 年及以上的 600MW 机组及以上相关专业检修维护工作经验;

4.电气/热工专业应持有电工证。

5.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

7

脚手架、保温维护工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 1 年及以上的 600MW 机组及以上相关专业维护检修工作经验。

3.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A

142

11、岗位设置表

人员组成

项目部组成部分

岗位数量

项目经理级

A 类员工

B 类员工

C 类员工

项目部管理人员

4

2

1

1

0

全厂脚手架搭拆

15

0

1

5

9

全厂保温防腐

11

0

1

4

6

吹灰器日常运行维护

6

0

1

2

3

合计

36

2

4

12

18

A 员工:指年龄在 25 岁至 55 岁之间,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高级工或

以上技能鉴定资质,具备一种票工作许可人资格和操作人资格。

B 类员工:指年龄在 22 岁至 55 岁之间,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中级工

或以上技能鉴定资质,具备二种票工作许可人资格和操作人资格。

C 类员工:指年龄在 18 岁至 55 岁,在监护下能完成检修、维护作业,不

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

12、投标人所入场员工,必须确保人员学历为初中以上。

13、属于投标人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因投标人人员能力不足(包括数量不

足或资质不够)难以胜任的、或时间精力有限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

组织不力难以完成的,或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另行外委维修的,属于投标人的违

约行为,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另行组织力量完成工作,由

此发生的费用将从投标人的合同款中全额核减,并根据情节对投标人进行考

核。

14、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制定的《设备技术标准》、《脚手架使用管理标

准》、《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和工作任务单进行维护。若上述标准不完善期

间,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

但技术文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四)管理要求

143

1、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独立的维护项目部,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模式设置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便执行招标人的设备检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等,

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相应部门及人员下达的维护任务书或工作指令,按

相关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并充分重视技术反馈的重要性,招标人

将对不良维护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条款是合同的一部分。

3、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制定的《设备技术标准》、《脚手架使用管理标

准》、《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和工作任务单进行维护。若上述标准不完善期

间,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

但技术文件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4、招标人设备部(网络安全与数字化部)是招标人机组设备管理的职能部

门,投标人是技术监控三级网络的第三级,必须履行相关责任,按照各项技术监

督监控的要求完成相关的试验、整改和台帐记录等工作。

5、部分检修工器具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提供工器具如下表),其他检修、

维护各项工作所需用到的所有工具(含器具、量具)、日常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免费补齐。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投标人提供的工器具

统计表》

(含工器具所需配件及耗材)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统计表》

并计入总价。

招标人在投标人到场后完成甲供工器具的交接工作,交与投标人使用。招标人供

货的工器具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补齐或履行报废手续。工器具发生人为损坏、丢失

情况由投标人无偿补齐。若投标人退场则按移交清单予以归还(归还内容包括投

标人自行采购的小型工器具)。投标人务必完善《投标人供应的工器具统计表》、

《工器具清单》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统计表》,作为评标的重要参考条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使用的工器具及材料,依据合同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若投标人拒绝提供,招标人有权代为采购,相关费用自

每月服务进度款中扣除。

6、投标人供应的工器具统计表:

序号

材 料

备 注

1

照明工具及附件

包含手电、行灯、电缆、变压器

144

2

工器具

活扳手、眼睛扳手、插口扳手、力矩扳手、钳子、千斤顶、管钳子、卡簧钳、倒链、大锤、手锤、撬杠、角向磨光机、内磨机等

3

焊接切割工具及附件

等离子切割机、电焊机、电焊带、电源线、氧气乙炔带、氧气乙炔表、焊炬、割据、电缆线、防爆插头

4

安全用具

围栏、警示牌、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电焊帽、安全网、梯子、防坠器

5

防护用品

防尘口罩、耳塞、工作服、绝缘鞋、防砸鞋、手套

6

运输工具

单排货车、皮卡车(满足现场需求)

7、工器具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能力

备注

1

开口扳手

6~27

6 套

优良

2

套筒扳手

重型/轻型

4 套

优良

3

梅花扳手

10-46

4 套

优良

4

内六角扳手

公制

1 套

优良

5

钢丝钳

/

50 把

优良

6

斜嘴钳

/

10 把

优良

7

管钳

各型

10 只

优良

8

手锤

10 把

优良

9

撬棍

1 米、1.5 米

5 根

优良

10

螺丝刀

十字/一字

50 把

优良

11

拉铆枪

/

30 把

优良

12

无齿锯

/

10 台

优良

145

13

切割机

/

20 台

优良

14

手持砂轮机

/

20 把

优良

15

角向磨光机

M10/M14

30 台

优良

16

电源盘

含线

10 套

优良

17

临时照明电源及灯具

24V 以下

5 套

优良

18

检修照明灯

JIW5280

10 个

优良

19

强光手电

≥800lm

30 把

优良

20

梯子

直梯,2/3m

满足需要

优良

21

梯子

伸缩梯,10m

满足需要

优良

22

梯子

人字梯,3.5/5.5m

满足需要

优良

23

人字梯凳

铝合金台阶式 1.5m

满足需要

优良

24

安全绳

15/20/30mm

满足需要

优良

25

扫把

大/小

满足需要

优良

26

拖把

/

满足需要

优良

27

板拖

/

满足需要

优良

28

安全围栏

组合式

50 米

优良

29

安全警示带

/

满足需求

优良

30

防火布

/

满足需要

优良

31

安全绳

/

满足需要

优良

32

对讲机

/

6

优良

146

33

工具箱

/

满足需要

优良

34

工具包

包含:10 寸活动扳手、壁纸刀、壁纸刀片、钢丝钳、手锤、一字螺丝刀、十字螺丝刀

满足需要

优良

35

手推平板车

/

2 台

优良

36

电动三轮

/

1 台

优良

37

工作服

统一款式,含冬夏装、棉服

满足需要

优良

38

安全帽

统一款式,含常规款、棉安全帽

满足需要

优良

39

劳动防护手套

/

满足需要

优良

40

绝缘手套

/

满足需要

优良

41

防切割手套

/

满足需要

优良

42

防尘口罩

/

满足需要

优良

43

耳塞

/

满足需要

优良

44

劳保鞋

防砸、防穿刺、防滑

满足需要

优良

45

护目镜

防飞溅

满足需要

优良

46

护目镜

焊用

满足需要

优良

47

安全带

含安全绳(缓冲器)

满足需要

优良

48

安全带

双钩,五点式,含安全绳(缓冲器)、速差式防坠器、自锁器

满足需要

优良

147

49

雨靴

/

满足需要

优良

50

雨衣

/

满足需要

优良

51

办公电脑

台式机

满足需要

优良

52

办公电脑桌

样式统一

满足需要

优良

53

打印机

A4 打印,A3 打印

满足需要

优良

54

扫描仪

A3 扫描

满足需要

优良

55

办公椅

样式统一

满足需要

优良

56

会议桌

/

满足需要

优良

57

长椅

满足需要

优良

58

投影仪

(含幕布)

满足需要

优良

59

文件柜

满足需要

优良

60

更衣柜

满足需要

优良

61

工具柜

四门通双节

满足需要

优良

62

压边机

/

3

良好

63

滚圆机

/

2

良好

64

咬口机

/

3

良好

65

剪板机

/

3

良好

66

保温工专用工具挂袋

/

50

良好

67

电动扳手

2106

30

良好

148

68

架子工专用工具挂袋

/

50

良好

69

扣件修理机

/

3

良好

70

钢管防腐调直机

/

3

良好

71

卷扬机

/

5

良好

72

手拉葫芦

/

5

良好

73

滑轮

/

30

良好

74

配电箱

/

适量

良好

75

皮卡

/

2

良好

76

货车

/

2

良好

77

防坠器

10 米及以上

100

良好

78

保温起线机

/

3

良好

79

充电电钻

/

50

良好

80

插电电钻

/

50

良好

81

划格刀

/

20

良好

82

空压机

YT—9619

5 台

良好

83

高压无气喷涂机

QD8 型

10 台

良好

84

喷涂枪

SQP-1 型

10 把

良好

85

轴流通风机

1.5-2.5KW

3 台

良好

86

铲刀

/

若干

良好

149

87

动力钢丝刷

/

若干

良好

88

撞针枪

/

若干

良好

89

油漆小桶

/

若干

良好

90

刷子

/

若干

良好

91

防砸鞋

/

若干

良好

8、投标人供应的日常耗材统计表-2年(消耗材料必须满足本维护项目全部

工作需要,清单不足部分投标人自行补齐)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乙烯基鳞片胶泥

800

KG

2

乙烯基底涂

800

KG

3

乙烯基面涂

800

KG

4

乙烯基树脂

800

KG

5

乙烯基红料

400

KG

6

乙烯基白料

400

KG

7

玻璃丝布

2400

M2

8

8#铅丝

4000

KG

9

10#铅丝

4000

KG

1

0

16#铅丝

4000

KG

1

1

18#铅丝

1200

KG

1

2

钻尾丝等紧固件

600

KG

9、个人防用品及劳保用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要求投标人配备满足办公、

生活所需的足够数量用品。

150

10、根据大唐集团要求,投标人必须给每一位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投保意外保

险一份(不低于100万/人.年)

(五)质量、安全、考核要求

1、工作质量要求

1.1投标人在设备维护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维护的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固有性能

和质量。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维护中实施。

1.2投标人在设备维护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维护的设备必须达到《火力发电厂

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最新版)

》中要求的设备达标标准。

1.3可靠性指标:不发生投标人责任的非计划停运事件,不发生因维护质量

造成的主机降出力事件。

1.4生产及文明生产管理目标:机组要达到达标电厂管理水平,设备管理达

到无渗漏标准。

1.5制定设备的“四保持”措施并认真落实,使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1.6维护质量标准参照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

1.7对中小型故障,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设计需大修或拆机更换零件时,

需要向锡电相关专业提供书面说明及维修时间,备料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故障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故障发生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告。

1.8遵守招标人规章制度,并招标人制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和线路进行工作。

2、安全管理要求

2.1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招标人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组织决策机

构,安监部是招标人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

全监督监察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统一纳入招标人一体化安全管理

体系,贯彻执行招标人安委会的相关决议。

2.2投标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护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151

和手段强化维护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护水平,维持安全维护秩序,以保证现场

人员和设备在维护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2.3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

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

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保人身及设备事故

零目标。

2.4由于投标人人员违反国家、地方、行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

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环事故,责任完全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造成的

经济损失招标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保

证金中扣除。

2.5投标人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自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

全,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

安全员(安全人员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必须持有安监局或大唐集团颁发的安全监

察资格证书)

,现场监督。

2.6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资格必须经招

标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

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7投标人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招

标人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维护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

施,经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2.8投标人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应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监督

与管理。

2.9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由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

2.10投标人维护所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报请当地劳动部门检验

后方可使用。

2.11投标人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招

标人安监部备案。

2.12投标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

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152

2.13投标人人员进入厂区,须遵守《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

产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有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进入厂

区进行工作。因投标人人员引起的不良后果、不安全事件、法律纠纷、刑事案件、

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14投标人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戴好安全帽,1.5米以上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

带高挂低用,上下楼梯、步道要手扶栏杆慢行,不得跳跃上下楼道步道;

2.15投标人人员在生产区工作时,不得触摸仪表、仪器,自动保护装置、电

闸、电源箱、带电线路、高压高温管道、转动机器、电动机等。

2.16投标人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和具有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招标人安监部

门备案。

2.17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在投标人,管理责任依据事故

大小另行确定。

3、检查与考核

招标人将投标人合同含税总价的20%作为对投标人的绩效考核;考核由绩效

基金内支出。

投标人违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

考核款由考核基金扣除。

3.1 缺陷管理绩效:按照《锡电公司缺陷管理标准》中对项目部考核奖励规

定执行。

3.2 检修管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

工程管理办法》中对项目部考核规定执行,每月底由设备部(网络安全与数字化

部)

(网络安全与数字化部)按照规定兑现到项目部。

3.3文明生产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

明生产管理规定》中对项目部考核奖励规定执行。

3.4人员管理绩效

153

3.4.1维护人员在现场人数原则上不低于95%(法定节假日休假比例不低于

80%),如达不到要求考核1000元/人·天,月累计统计结果作为人员管理绩效。

加班可以倒休,倒休最高峰现场不能少于80%。

3.4.2对项目部领导的绩效管理:原则上以生产指标为依据。项目部领导离

开现场必须提前3天向设备部(网络安全与数字化部)请假,普通员工离开现场

必须提前2天请假。

3.4.3投标人在现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能长期驻现场。任何情况下的

管理人员变动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并需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在经过招

标人考核通过的替代人选到位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400元/人*天标准从应

付款中扣除。

3.4.4投标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全年调离招标人现场的总人数不得超过

10%,

到10%~15%之间每超过一人按10000元/人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超过15%

每人按20000元/人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3.4.5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未遂事件考核项目部主管领导200元/人·次,

发生轻伤考核项目部主管领导500元/人·次,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参照《内蒙

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严考核细则》执行。

3.4.6各项工作需满足锡电公司生产期相应的缺陷管理、异常管理规定,并

按照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3.4.7 对于需搭设脚手架处理的缺陷,原则24小时以内必须搭设完毕,缺陷

因脚手架、保温制约每推迟1天,考核项目部100-500元/天。项目部月消缺率应

≥95%,每降低1%考核项目部1000元/1%,项目部综合消缺率应≥98%,每降低1%

考核项目部2000元/1%。

3.4.8 由检修质量引起的设备可靠性降低每发生一次考核项目部200元。由

于维护质量引起的设备重复缺陷,这种情况,发生在一个月内的,每发生一次考

核1000元/次;发生在两个月内的,每发生一次考核500元/次。

3.4.11对于工器具及日常耗材管理,每发生一次由于工器具不足或日常耗材

缺少而导致的检修工作无法推进,考核500-5000元不等。

154

3.4.12对于日常维护、检修工作,未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导致维护、检修

作业未达目标完成的,每项工作考核500-50000元不等。对于完工后未能做到共

完料净现场清的,每个点位考核200-1000元不等。

3.4.13对于动火回检,每个点位未执行到位,考核200-2000元。对发生一次

险情(如火情)或造成一定后果事件(如挖断电缆)进行10000元/次的考核。

3.4.14如发生违反大唐国际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作业,考核10000元/次。

3.4.15由于作业需要拆除的装置性安全设施或开挖的坑、沟道等,在无人作

业或作业过程中暂不使用时,必须做好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考核1000元/

次(处)

3.4.16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人身危害事件,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考核。

3.4.17作业过程中,随意丢弃拆除的设备零备件,考核200元/件。

3.4.18作业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作业严重影响他人作业和通行而

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考核2000元/次。

3.4.19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200

元/人。

3.4.20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履行手续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3000

元/次。

3.4.21作业过程中,对招标人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考核1000元/次;

情节严重或对招标人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

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3.4.22作业结束后,拆除的装置性安全设施、开挖的井、坑、沟道等未按规

定要求恢复考核2000元/处。

3.4.21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遗留物,按照500元/件进行考核。

3.4.22作业结束后,修后的设备、设施未见本色,考核500元。

155

3.4.23投标人检修缺陷,因检修技术原因导致产生重复缺陷,每条考核500

3.4.24投标人检修缺陷,未按照工期要求消除,产生延期或导致专业考核,

延期50元/条·次,专业被考核一次,按照100元/条·次进行考核,并根据严重

程度额外考核投标人100-1000元。

3.4.25投标人检修缺陷,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检修工艺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完成

招标人指定工作,考核100-2000元。

3.4.26投标人在工作管理中,因维护及保洁不到位,导致专业被考核,每次

考核投标人500-10000元。

3.4.2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三讲一落实等

工作或执行不到位,每次检查发现问题考核200-5000元。

3.4.28投标人脚手架、保温、防腐施工后,需保证施工后场地洁净,施工过

程中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相关要求,每次检查发现问题考核500-1000元。

3.4.29投标人脚手架搭拆过程中,必须做到对主设备的保护工作,避免因搭

拆脚手架导致主设备受损,每次检查发现问题考核2000-5000元。

维 护 管 理 考 核 标 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1

未设立或未按招标人专业管理要求设

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200-1000 元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2

投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对口管理部门的

生产调度指挥

200-1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3

投标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

50-500 元/次,严重者责令

辞退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4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投标人工作

人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

500-2000 元/人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56

5

投标人负责人员缺席或未准时参加招

标人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

1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6

投标人人员对设备巡检不到位,经分

析确认为漏检,或由此造成设备缺陷

200-1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7

值班人员不能随叫随到。

50-2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8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招标人安

排的维修工作及完善化工作。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9

投标人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异常

100-5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0

投标人消缺因资源投入或管理不善等

原因未及时完成、延误工期的。

200-1000 元/项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1

投标人不按要求报送招标人要求的各

类维修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记录报

表等。

100-5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2

投标人未能做好每天的设备巡视记

录、维修消缺记录。

1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3

投标人消缺后不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和

点检员验收。

1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4

投标人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

况,或隐瞒事实真相。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5

招标人发生应急事件,投标人不配合

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57

16

投标人因自备工器具准备不足导致维

护延误。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7

投标人被招标人认为安、健、环、质

管理体系混乱。

按招标人生产考核标准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8

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开展达标创一

流、安全性评价工作,或组织不力。

200-1000 元/项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9

投标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离开锡电

生产现场 1 天及以上未请假。

2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20

投标人除主要管理人员外各级人员离

开现场超过 5 天或调离锡电项目,未

经招标人设备部(网络安全与数字化

部)部门或对口专业批准

1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21

现场人力不足,人员数量长期偏离定

额影响现场生产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22

投标人拒绝执行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任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23

投标人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学历、

资质、能力要求。弄虚作假从重处

罚。

1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24

投标人自备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不

足,影响生产

500-1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质 量 与 可 靠 性 指 标 考 核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1

每月统计的消缺率未达到 95%。(经批准的

延期处理缺陷除外不计)

每增加 1%为 500 元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158

2

由于投标人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消缺质量不

符合要求导致返修。

200-1000 元/次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3

因投标人检修质量原因在 2 个月内发生重复

性缺陷。

500-1000 元/项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4

不执行招标人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100-500 元/项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5

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

100-500 元/台

设备部(网络

安全与数字化

部)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

1

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

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涣散、学

习弄虚作假。

100-500 元/人次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2

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合

格上岗。

10000 元/人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3

投标人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品源(如易

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学药品、高

压电区域等),行为违反有关风险管理规

定。

1000 元/次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4

投标人不落实招标人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安

全预防性演习、安全整改通知。

1000/项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5

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的安全性评价、安全大

检查工作。

1000 元/次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6

投标人不按招标人管理系统的要求开展日常

安、健、环和风险管理的工作,对有关的安

全活动查无实据、或弄虚作假。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59

7

投标人专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不参加

招标人要求的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汇报等,

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调度。

1000 元/次,严重者责令

撤换。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8

因投标人的责任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

按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9

发生管辖范围内的投标人责任的火灾事故。

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

不低于 2000 元/次,最高

按有关法律法规。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0

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火灾险情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1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重大伤亡事

故 。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

查的处罚结果。招标人可

终止合同。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2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按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3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伤亡事故。

按大唐锡电交通管理制度

考核。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4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故。

按大唐锡电交通管理制度

考核。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5

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真

相。

5000 元/次(事故责任另

计)。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6

3 个月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或一般性火

灾事故、交通事故。

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7

投标人工作人员发生违章行为。

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网络安全

160

与数字化

部)

18

不定期检验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或使用超

过检验期的作业设备、器械。

500-2000 元/项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19

不执行招标人有关应急管理制度、临时方

案,组织不力。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20

不符合安全规程和招标人安全管理体系的其

它事项。

按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考

核标准。

设备部(网

络安全与数

字化部)

文 明 生 产 考 核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

部门

1

投标人工作人员行为不文明,损害招标

人形象的。

50-2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2

不执行对生产现场文明整改通知单,或

不按期整改的。

200-1000 元/项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3

设备作业区域不及时进行清理、或不按

指定地点堆放垃圾的。

50-2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4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涂乱画等。

100 元/处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5

不经招标人批准在设备、结构、建筑物

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件。

200-1000 元/处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61

6

未做到维修作业现场道路宽畅、物件放

置有序。

100 元/处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7

检修作业未做到“三不落地”、“三

无”、“三齐”、“三不乱”、“工完

料尽场地清”。

200-1000 元/处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8

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灰渣和杂物随

处掉落、尘土飞扬,影响其它作业的。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9

维护区域不采取硬隔离和保护措施,或

由此造成设备、杂物掉入、地板污蚀

等。

200-10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0

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保

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不按招

标人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整改

的。

50-200 元/项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1

投标人工作人员办公室未达到“6S”、

标准,库房的定置不符合标准的。

50-2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2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

规定。

50-2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3

投标人散料运输车在招标人厂区途经路

线漏灰、渣等而未及时清理的。

50-2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4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场所乱扔

垃圾、制造环境污染、噪音等不文明行

为。

100 元/项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62

15

投标人工作人员破坏厂区内公共设施,

或破坏花草树木。

除照价赔偿外,另考核 50-100

元/次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6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

10000 元/人次,并清理出厂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7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厂区和生活区域打架

斗殴等违法活动。

造成招标人生产、生活设施损

失予以等额赔偿。按电厂治安

保卫制度对相关人员处罚,严

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安机关。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8

投标人工作人员发生偷盗招标人现场设

备、材料等行为。

造成招标人生产、生活设施损

失予以等额赔偿。按电厂治安

保卫制度对相关人员处罚,严

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安机关。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19

投标人违规的其它未列事项。

按招标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网络安

全与数字

化部)

(六)双方职责

1、招标人职责

1.1审定投标人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资质。

1.2制定下发检修维护计划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投标人完成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考核。

1.3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目标,并对投标人完成情况监督、检查、考核。

1.4提供为完成本标段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1.5审定批准各项管理制度、规程、系统图等,并负责印刷出版。

1.6对投标人提出的维护方案、设备备品备件、材料计划进行审批备案。

1.7审定、批准反事故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63

1.8根据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考

核。

1.9对检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

1.10根据投标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酌情予以嘉奖鼓励。

1.11协助投标人对其从事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厂规厂纪教育;

1.12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更换投标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1.13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改进锡电公司脚手架、保温、防腐、吹灰器维护服务

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14负责及时纠正投标人的不正确行为,组织对投标人各项工作的督促、检

查、考核;

1.15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应急抢险和维稳的协助工作;

1.16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上级检查、机组检修等期间进行加班工作。

1.17检查并评价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和充分有效。

1.18检查投标人的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

1.19编制工作计划、制度、标准、管理、流程等。

1.20负责投标人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1.21属于投标人范围内的工作,因投标人人员能力不足(包括数量不足或资

质不够)难以胜任的、或时间精力有限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组织不力

难以完成的,或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另行外委的,属于投标人的违约行为,招标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另行组织力量完成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

投标人的合同款中全额核减,并根据情节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投标人职责

2.1应按本协议要求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合格的管理及维护人员,接

受招标人的管理并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

164

2.2应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招标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统一部署、统一考核,配备足够的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2.3应全面完成招标人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目标。

2.4应全面完成招标人下达的检修维护计划和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2.5应严格遵循招标人两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签

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必须经招标人考试合格发文任命。

2.6应按照招标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完成定期工作(含EAM系统以及二维

码系统)

、设备可靠性管理、设备无渗漏管理、缺陷管理等工作。

2.7负责编制检修维护的作业指导书、检修文件包和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措施,并报招标人审批。

2.8负责对招标人发布的检修规程及相关技术文件提出修编建议,上报招标

人审定。

2.9应对本标段范围内作业现场的各种操作和工作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

安全性全面负责,并应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2.10必须依照招标人的作息时间和节日休假时间合理安排检修工作,不能因

节假日人员不足而影响招标人安排的工作进度。如果因投标人安排不当造成招标

人安排工作进度滞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2.11应优质高效的完成本标段维护范围内任何形式的维修作业、设备巡检、

设备定期维检工作。负责对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回收并交付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负责对本标段范围内外单位技术服务、厂家指导等需要协助的工作进行

配合。

2.13应按照招标人的管理体系及要求,建立并及时完善招标人要求的班组建

设的所有内容(设备点巡检记录、设备台帐、检修台帐、安全台帐、班组建设台

帐、班长日志、周计划、周总结、月计划、年计划、年总结、工器具管理、培训

工作、设备变更台账、试验记录、定期工作管理台帐等)

2.14在招标人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和日常

管理。

165

2.15负责编制本单位各类培训计划并报招标人审定,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2.16负责本单位的后勤(员工衣、食、住、行的安排及管理)管理工作。

2.17应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满足日常维护、检修需要的检修工器具、安全工

器具、小型运输车辆。

2.18应完成本标段范围内所有设备的缺陷统计及分析、设备劣化分析、周月

工作计划、定期工作计划、未遂及异常事件分析、检修相关技术文件编制、设备

维护、检修、试验、设备清扫等检修及技术类工作,必须向招标人专业负责人汇

报当日的工作情况。

2.19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20劳保及工作服:负责本标段员工劳保用品及工作服的配备发放,配备发

放标准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

189号文件)、《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执行。工作服要统

一制式并征求招标人意见,符合电力行业安全规程要求。负责从事此服务项目人

员意外伤害险、负责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

2.21由于违反检修规程、作业不规范、人为失误造成招标人生产设备、专用

工器具等的损坏、丢失,按照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维护期满后要归

还招标人性能完好的专用工器具。

2.22要严格执行招标人的检修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厂家

说明书等。

2.23项目经理离开项目现场需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不

能同时离开项目现场。

2.24在本项目合同履约完成后,涉及到招标人提供的附属设施、办公场所及

家具、各种物资及工器具等,应完整、性能良好的归还招标人。

2.25负责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详细的锡电公司脚手架保温维护服

务项目工作方案;

2.26负责对投标人的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长期的安全文明教育,厂规厂纪教

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技术培训;

166

2.27负责投标人工作人员各项培训;

2.28必须执行招标人的厂规厂纪及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2.29随时接受招标人因突发事件而布置的其它工作;

2.30随时接受招标人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2.31投标人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

证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32投标人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因自身员工工作失误给员工造成的伤

亡损失;

2.33爱护招标人设备,注意节约用水、电,不得损坏公物;

2.34投标人人员现场工作过程中,注意观察,发现任何异常,均要及时向招

标人汇报反映。

2.35必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各种检查等工作。

2.36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招标人就有关脚手架、保温、防腐、吹灰器

系统日常巡检、检修维护、保洁以及本技术文件中所列的各项工作的任何事项

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1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68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炉升降

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9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70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171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72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7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74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

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

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75

176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

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17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178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79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

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80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81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82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83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84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85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

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186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8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88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

求的内容)

189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190

七、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

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91

八、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

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

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

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92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

炉升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3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94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

要求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95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

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以及要达成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

术内容。应结合投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

绩等情况(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

情况、劳动力计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

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

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

还应考虑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

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196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

应的具体时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

施,以及为保证质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

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

全规章制度,投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

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

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

些服务承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

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97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

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98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

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

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

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3

项目经理工作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具有(数量)个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姓名:XXX

2.姓名:XXX

……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特殊工作项目方案

的完备性、合理性

1.针对特殊(悬吊、悬挑及大型 24m 以上的脚手架),

编制专项搭设方案,明确搭设工序、搭设方案、安全保

障措施等重要内容

内容

2. 针对锅炉升降平台及吊篮搭拆工作,明确材料准备

时间、人员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时

间节点等重要内容

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6

安全保障措施

针对高空作业过程编制防止人员高坠、高空坠物等专项

安全措施,措施应包含持证上岗、作业人员能力培训、

现场风险辨识、脚手架搭拆方法及标准、旁站监督、防

护措施、应急处置等。

保障措施

其他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99

7

工器具配备情况

工器具配备情况: ,缺少 项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8

日常耗材配备情况

日常耗材配备情况: ,缺少 项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9

班组建设方案

班组建设方案齐全,三讲一落实、设备台账、6S 管

理、制度上墙、安全管理、质量管控等

建设方案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10

质量管理

针对脚手架搭拆及保温外护板施工质量编制专项保证措

施,脚手架搭拆:主要包含立杆、横杆、斜撑、固定、

防坠器、螺栓紧固、踏步板安装、踢脚线、平台围栏、

防护网、通行通道设置等内容。保温外护板施工质量:

主要包含拆除的外保温不变形、编号管理方便回装使

用、回装的效果及质量控制措施说明、保温达到隔热效

果,表面温度满足设计规范等内容。

质量管理措施

其他

第几章第几节第

几页

200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201

202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架子保温、锅

炉升降平台搭拆等辅助维护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03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204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2026-2027 年架子保

温、吹灰器等日常维

护项目

1

2

2027-2028 年架子保

温、吹灰器等日常维

护项目

1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5

二、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岗位名称

设置人员

(人)

含税单价

(元

/月)

含税总价

24 个

月)

备注

一、人员服务类

项目经理

1

副经理

1

专职安全员

1

综合事务员

1

全厂脚手架班班长

1

厂区脚手架专责工

4

厂区脚手架维护工

4

脱硫脱硝区域脚手架专责工

2

脱硫脱硝区域脚手架维护工

4

全厂保温防腐班长

1

厂区保温防腐专责工

2

厂区保温防腐维护工

3

脱硫脱硝区域保温防腐专责

2

脱硫脱硝区域保温防腐维护

3

吹灰器日常维护班长

1

吹灰器日常维护专责工

2

吹灰器日常维护检修工

3

一、小计含税总价

二、其他类

206

项目名称

预估

2 年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锅炉升降平台搭拆

2 次

锅炉升降平台底座搭拆

2 次

二、小计含税总价

材料名称

预估

2 年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备注

乙烯基鳞片胶泥

1200 千克

乙烯基底涂

1200 千克

乙烯基面涂

1200 千克

乙烯基树脂

1200 千克

乙烯基红料

600 千克

乙烯基白料

600 千克

玻璃丝布

3600 平方

8#铅丝

6000 千克

10#铅丝

6000 千克

16#铅丝

6000 千克

18#铅丝

1800 千克

钻尾丝等紧固件

900 千克

三、小计含税总价

合计含税总价(一

+二+三)

注: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 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年_ _月_ _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