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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许昌公司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
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1 招标条件.................................................................................................................................7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 投标人资格要求......................................................................................................................84 招标文件的获取......................................................................................................................95 投标文件的递交....................................................................................................................106 发布公告的媒介....................................................................................................................107 联系方式...............................................................................................................................109 监督部门...............................................................................................................................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1 总则......................................................................................................................................19
1.1 招标项目概况 ................................................................................................................19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9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9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91.5 费用承担 .......................................................................................................................211.6 保密 ..............................................................................................................................241.7 语言文字 .......................................................................................................................241.8 计量单位 .......................................................................................................................241.9 投标预备会....................................................................................................................241.10 分包.............................................................................................................................241.11 响应和偏差..................................................................................................................24
2 招标文件...............................................................................................................................2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6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6
3 投标文件...............................................................................................................................2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63.2 投标报价 .......................................................................................................................273.3 投标有效期....................................................................................................................273.4 投标保证金....................................................................................................................2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83.6 备选投标方案 ................................................................................................................2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4 投标......................................................................................................................................3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
5 开标......................................................................................................................................3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05.2 开标程序 .......................................................................................................................315.3 开标异议 .......................................................................................................................31
2
6 评标......................................................................................................................................31
6.1 评标委员会....................................................................................................................316.2 评标原则 .......................................................................................................................316.3 评标 ..............................................................................................................................31
7 合同授予...............................................................................................................................3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27.2 评标结果异议 ................................................................................................................32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27.4 定标 ..............................................................................................................................327.5 中标通知 .......................................................................................................................327.6 履约保证金....................................................................................................................327.7 签订合同 .......................................................................................................................33
8 纪律和监督 ...........................................................................................................................33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38.5 投诉 ..............................................................................................................................34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35
【综合评估法】
.......................................................................................................................35
1 评标办法...............................................................................................................................412 评审标准...............................................................................................................................41
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1
3 评审程序...............................................................................................................................41
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4
1 一般约定 ..............................................................................................................................442 合同范围 ..............................................................................................................................463 合同价格与支付....................................................................................................................47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8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9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507 技术服务 ..............................................................................................................................538 质量保证期...........................................................................................................................539 质保期服务...........................................................................................................................5410 履约保证金.........................................................................................................................5411 保证....................................................................................................................................5412 知识产权 ............................................................................................................................5513 保密....................................................................................................................................5614 违约责任 ............................................................................................................................56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5616 不可抗力 ............................................................................................................................5817 税费与保险.........................................................................................................................5918 争议的解决.........................................................................................................................5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0
3
1 一般约定 ..............................................................................................................................603 合同价格与支付....................................................................................................................61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62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3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37 技术服务 ..............................................................................................................................658 质量保证期...........................................................................................................................659 质保期服务...........................................................................................................................6510 履约保证金.........................................................................................................................66无
.............................................................................................................................................66
11 保证....................................................................................................................................6612 知识产权 ............................................................................................................................6614 违约责任 ............................................................................................................................66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6716 不可抗力 ............................................................................................................................6717 税费与保险.........................................................................................................................6718 争议的解决.........................................................................................................................68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6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69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70
附件三:廉洁合同
...............................................................................................................7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84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4
1. 总则.....................................................................................................................................85
1.1 一般规定.......................................................................................................................851.2 标准和规范 ...................................................................................................................87
2. 通用技术要求 ......................................................................................................................89
2.1 性能要求.......................................................................................................................892.2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952.3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1192.4 其它特殊要求..............................................................................................................129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131
3.1 备品备件.....................................................................................................................131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32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132
4.1 概述 ............................................................................................................................1324.2 工厂检验.....................................................................................................................1324.3 设备监造.....................................................................................................................1334.4 性能验收试验..............................................................................................................1344.5 安装调试要求..............................................................................................................137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138
5.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1385.2 培训 ............................................................................................................................1405.3 设计联络会 .................................................................................................................141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1
6.1 一般要求.....................................................................................................................1416.2 资料提供.....................................................................................................................141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及储存.............................................................................150
7.1 清洁,油漆 .................................................................................................................1507.2 标志 ............................................................................................................................1507.3 装卸、运输与储存 ......................................................................................................1517.4 保管 ............................................................................................................................151
4
7.5 检验与验收 .................................................................................................................151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53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54
1.1 一般要求.....................................................................................................................154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541.3 供货范围.....................................................................................................................154
2. 项目概况
...........................................................................................................................161
2.1 一般概况
....................................................................................................................161
2.2 设计及运行条件
..........................................................................................................161
2.3 发电机参数
.................................................................................................................162
2.4 主变压器基本参数
......................................................................................................162
2.5 高压厂变基本参数
......................................................................................................163
2.6 励磁变基本参数
..........................................................................................................163
3. 专用技术要求
....................................................................................................................164
3.1 电气技术规范
..............................................................................................................164
3.2 自控技术规范
..............................................................................................................166
附表/附图
..................................................................................................................................169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69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69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69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69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69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70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170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171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71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71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171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172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72
技术附表 F: 推荐的短名单清单
...........................................................................................17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4
商务投标文件
.............................................................................................................................175
一、投标函
............................................................................................................................17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78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79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80
四、投标保证金
.....................................................................................................................181
五、商务偏差表
.....................................................................................................................182
六、资格审查资料
.................................................................................................................183
(一)基本情况表
.................................................................................................................183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84
(三)制造商授权书
..............................................................................................................185
(四)专利情况表
.................................................................................................................186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87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88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89
技术投标文件
.............................................................................................................................190
一、类似业绩
.........................................................................................................................192
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92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93
二、技术偏差表
.....................................................................................................................194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95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96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97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98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200
价格投标文件
.............................................................................................................................201
一、投标价格表
.....................................................................................................................203
6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变组保护、启
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
网保护改造项目招标人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许昌龙岗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发变
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1-202601-WZ02
2.2 建设地点: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2.3 建设规模:许昌公司 1、2 号机组为 350MW 燃煤发电机组,发电机为
上海电气西门子生产,其发变组保护系统
2010 年投产,3 号机为 660MW 燃煤
发电机组,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其发变组保护系统
2009
年投产,
500kV 开关站为二分之三接线,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于 2009 年投
产。
2.4 建设工期:结合 1、2、3 号机组等级检修,1、2 号启备变检修,
500kV 开关站检修。
2.5 设备名称: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
2.6 数量: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专用部分-1.3 供货范围
2.7 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专用部分-1.3 供货范围
2.8 招标范围:2.8.1 本次改造涉及许昌公司 1、2、3 号机发变组保护,1、
2 号启备变保护,500kV 开关站断路器、母线、短引线、电抗器保护等涉网保
护。
8
2.8.2 许昌公司保护升级改造过程中的设计、定值整定核算、旧设备拆除及
退库、新设备安装、接线、调试等工作。
2.9 交货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火龙镇龙岗工贸园区许昌龙岗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2.10 交货期:结合 1、2、3 号机组等级检修,1、2 号启备变检修,500kV
开关站检修,由招标方通知,每次检修开始前
15 天到货。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①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9
③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0 年 12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及以上的 220kV 及以上的涉网保护安装或改
造已投运业绩;或 300MW 及以上的发变组保护安装或改造已投运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
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
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
2)投运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验
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
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
)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10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 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
邮编:
430014
11
联系人:高戈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gaoge1@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
.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
“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2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无
1.11.4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14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
信泰富大厦
18 楼
送达邮编:
430014
送达联系人:高戈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
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
1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6.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并退还投标保证金余款,采用保函形式的中标单位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归
16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无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0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22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23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24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25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26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27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28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29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0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
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1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32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33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34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35
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38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如有)
规定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
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60
分后,不再减分。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
保护
50%
10%
40%
39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
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最
低得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
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
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4 企业荣誉 10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 5 分;获得 2项得
4 分;获得 1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 5 分;3-4 项得
4 分;1-2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
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30
3.
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 15 分;5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2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 9 分;
40
8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3.
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
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
“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41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
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 1 分为止。
2
投标人业绩
2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12 分,每增加 1 个
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3
图纸设计
10
设计方案完善,二次回路设计简洁明了、外部接线、屏间连接线完整得
5 分;
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随投标文件出具了本项目的设计图纸的加
5 分。
4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1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得
10 分;
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加
1 分,最高得 15
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达到实质性不响应的)扣
1 分,最低得 0 分;
5
保护功能配置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得
6 分;
配置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加
1 分,最高加 4 分
6
施工、调试方案及施工保障
10
施工人员,调试人员经验丰富,且施工方案、调试方案安全可行全面完善,可行性强得
8(含)-10 分;
施工人员,调试人员经验较为丰富,施工方案、调试方案安全可行全面,但针对性较差的得
6(含)-8 分;
施工人员,调试人员经验较为欠缺,施工方案、调试方案安全有缺漏的得
4(含)-6 分
7
供货范围
15
所投设备的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所提供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质
量高于招标文件,
每增加一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
1 分,
最高加
5 分。
8
工作进度及交货保证措施
5
工作进度计划详细、
交货保证措施可实施性强的得
4(含)
-5 分;提供了工作进度计划及交货保证措施,但内容简单的得
2
(含)
-4 分;
仅响应工期要求,但未提供计划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9
其它(包括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等)
10
根据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5 分;质保期以 1 年为基础,
每延长
2 年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承诺质保期间设备出现故障投标方能
24 小时到达设备现
场的加
1 分,12 小时到达设备现场的加 2 分。
合计
100
42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43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4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45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6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通知承包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承包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承包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承包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
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承包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承包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方和(或)承包方。
1.1.2.2 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
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应向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
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48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发包方作出接受
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发包方提供的安装、调
试服务,或者在由发包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发包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
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承包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
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
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9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发包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发包方人员,与承包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
备的监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承包方。
1.6 联合体
1.6.1 承包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向发包方为履行合
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
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
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发包方承担的连带责
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发包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
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
各方的授权。发包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
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承包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50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发包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承包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
本、费用和支出以及承包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承包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作为预付款。
发包方支付预付款后,如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发包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承包方依
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
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承包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发包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发包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
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费用的,发包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
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
承包方可在向发包方提交发包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
发包方支付合同结清款,发包方不得拒绝。
3.3 发包方扣款的权利
当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发包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
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51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发包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
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发包方监造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承包方应予配合。承包方应免费为发包方监造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1.3 承包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发包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
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
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发包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发
包方;如发包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发包
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发包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4.1.5 发包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承包方
交货后发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承包方依
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发包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
进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发包方监检人员可到
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承包方应予配合。承包方
应免费为发包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
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发包方承担。
4.2.3 承包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发包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
52
提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发包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
通知发包方;如发包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承包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
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发包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造成的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4.2.5 发包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承包
方交货后发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承包
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承包方应会同发包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
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免费为发包方代表提供工作
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提前 7 日将
需要发包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发包方;如发包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
验。若承包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发包方而自行检验,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发
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承包方负责。
4.3.3 发包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
承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承包方
负责。
4.3.4 发包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
量的确认,不影响承包方交货后发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
的权利,也不免除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承包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
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承包方。
5.2 标记
53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承包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
“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承包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
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
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承包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
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
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发包方,
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发包方。
5.3.4 承包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超大超重包装,则承包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发包方;如
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
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
发包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
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发包方。
发包方对承包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
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发包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
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承包方转移至发包方,合同设备交付给发包
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承包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承
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发包方发现承
包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发包方原
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
损坏的部分,但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54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发包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
地点通知承包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承包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
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承包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发包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
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
视为承包方已接受,但承包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发包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发包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
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
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
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
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
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但发包方能够证明是由于承包方原因或合同设备
交付前非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负有的包括合
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发包方或发包方安排第
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承包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发包方或发包方安排的第三方
未按照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发包方
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发包方或发包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
55
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承包方应承担责
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方承担。
6.3.2 如由于承包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
包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
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承包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
次。如果由于承包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
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
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发包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
承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发包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发包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承
包方应协助发包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发包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发包方进
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发包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
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发包方要
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发包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发包
方应承担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56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发包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
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
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发包方要
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
协助发包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
核指标,且发包方无需因此向承包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承包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发包方,
如果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承包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
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承包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
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承包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发包方提供技术服务。承包方
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发包方应免费为承包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
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承
包方承担。
7.3 承包方技术人员应遵守发包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发包
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承
包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承包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
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
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
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
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承包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
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
57
应由发包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发包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出
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发包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发包方原因合同设
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
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承包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发包方,如果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承包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
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承包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承包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
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承包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
应,则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承包方应承担
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承包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发包方应免费为承包方技术
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
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技术人员应遵守
发包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发包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承
包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承包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
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发包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后提交给发包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的约定,发包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58
11.1 承包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承包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承包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
何第三方不会因承包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
主张权利。
11.4 承包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
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承包方保证,承包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
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承包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
运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承包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
运行的,承包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
承包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发
包方,使发包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发包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发包方
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承包方保证发包方或发包
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发包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承包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承包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
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承包方将及时通知发包方并及时采取
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发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承包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
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发包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承包方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提供给发包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
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承包方保证发包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
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发包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承包方在收到发包
59
方通知后,应以发包方名义并在发包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
偿发包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方拒绝处理前
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发包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
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承包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
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承包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60
15.1 合同暂停
承包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接
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
工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发包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承包方未在上
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承包方提出的纠正
计划未能得到发包方的认可,发包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发包方通知承包
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
到期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且承包方需无条件向发包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
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发出的要求承包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
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发包方可向承包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
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
救措施的权利。
(
1)承包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发包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发包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
方采购承包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承包方应承担发包方
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承包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
分。
15.2.2 当承包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发包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
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承包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承包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
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
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发包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61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发包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发出的要求承包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发包方认可、或者采取的
纠正措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发包方可向承包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
影响发包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发包方认可的延期内按发包方的《排产通知单》
要求进行排产的;
(
2)承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发包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3)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承包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发包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
也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发包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发包方解除合同后,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主张如下权利(发包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
下
5 项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1)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承包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三日内退还发包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承包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根据
实际情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发包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
论接受或者退还均不影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发包方有权根据履行情况要求承包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
或者减少货款,承包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发包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承包方未交付的
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承包方应承担发包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承
包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
如果承包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
用于项目,
则承包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
的其他所有损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承包方承担)
。
(
4)因承包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发包方通知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
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发包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
该保函项下的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
62
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发包方不退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发包方
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发包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承包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承包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
包括承包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承包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承包方负责办理合同货
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承包方,保险范围应包括承包方负
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将保
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发包方。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发
包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承包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
的运输保险由发包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
条款”“供货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
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专用条款》的序号与《通用条款》的序号一致,如果有增加的条款,可增加新的条款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方: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3 承包方:
1.1.13.1 工程: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
关站涉网保护改造现场
1.1.17 “分包商”指经发包方同意,接受承包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
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承包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发包
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承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
承包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
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章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1.5 联络
64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进行。
发包方联系人:
承包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
务。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总价包含承包方履行完
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
术服务、安装调试、发包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
等及承包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如由承包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
3)由承包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报价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中选服务费等一切项目费用。
(
4)承包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
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4:6。
3.2.2 预付款的支付:无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批次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
65
付申请手续。发包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作为到货
款。若设备分批次到货,每次付款的总和占合同总价款的
40%。
(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
2)出厂验收试验合格证明和到货验收证明。
(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40%)。
(
4)其它单证(如有):无
3.2.3.3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调试验收款
支付申请手续。发包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 60%作
为安装、调试、试验收款。若设备分批次安装、调试、试验,每次付款的总和占合同结算
价款的
60%
(
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证书或单体质量验收单。
(
2)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60%)。
(
3)其它单证(如有):结算考评表。
3.2.3.4 质量保证金采用质量保函形式。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2 年期限的见索即付
的质保保函(承包人提交的质保保函以发包人为受益人;若设备分批次完成,保函以最后
一次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为质保期开始时间。
(
1)保函金额为合同结算金额的 5%。待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且符合发包
方验收要求,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承包方凭下列单证办理退还质保保函申请手续,退
还承包方质保保函。在未取得最终验收证书前,承包方应在质保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发
包方提交延期后的质保保函。
(
2)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发
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索赔。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修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
人进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向担保银行索赔,质量保证金不足以
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
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发包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
66
制造过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监检的范围及方式,
参照《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备监理见证项目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
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需要设备监理的不用设置。
4.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监造的范围、方式等详细内容。)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承包方。(不另行约定)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承包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
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承包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
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
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发包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
知承包方。
5.4 交付
5.4.1 到货期及工期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时间为准。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
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发包方发
现承包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发
包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
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
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发包方或发包方安
67
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承包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发包方或发包方安排的第
三方未按照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
发包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发包方或发包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承
包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
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发包方承担。
6.3.3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承包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
过三次。如果由于承包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
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
求),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发包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承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
价或向发包方支付补偿金。
6.3.4(内容参考《物资采购商务文件专用范本》进行设置,如没有相同设备的参考
类似设备,无类似设备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
完成后
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
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发包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
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发包
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发包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发包方应承担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于发包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
68
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
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发包
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发包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
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发包方无需因此向承包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发包方应免费为承包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
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
宿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
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
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
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
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发包方应在 30 日内向承包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
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发包方原因合
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30 日内签署结
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发包方原因合
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30
日内或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承包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
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
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承包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承包方未在
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
的故障,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69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
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发包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
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发包方。
10 履约保证金
无
11 保证
11.4 承包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
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
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
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承包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
划通知发包方,使发包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发包方要求,承包方
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
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发包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发
包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承包方保证发包
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发包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发包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承包方在收到发
包方通知后,应以发包方名义并在发包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并赔偿发包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方拒
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发包方可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承包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
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
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7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
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承包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
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承包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承包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
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
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
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
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
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
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
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发
包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发包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承包
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承包方承担。本合
同价格已包括承包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承包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承包方负责办理合
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承包方,保险范围应包括
71
承包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发包方。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提供以
上保险单副本,发包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承包方不承担合同
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发包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
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签订地:河南省禹州市
7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获得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
护改造项目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公司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
(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供货要求;
(
7)分项报价表;
(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
3.1 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元,(增值税率 %),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大写人
民币: 整。
4. 承包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5. 发包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3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无
74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
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
规定。
发包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取
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
承包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
活动;不得要求承包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承包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
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承包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要坚
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
规定。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
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发包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方有权了解发包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
75
合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承包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
的商业秘密。
(四)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给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
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方的工作人员参
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
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
包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
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承包方发现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
报告发包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方将依据党、
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发包方及其代理机构有
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方,发包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
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
与承包方的合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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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77
附件四:安全协议书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外委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协议第
号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总则(一)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合格证。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及体检收费证明。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所从事工种人身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
1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应答主体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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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承包方)。(二)工程的安全目标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三)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及甲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各现场安全管理。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8.其他责任和义务。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二)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三)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及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四)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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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外包外委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工作。(五)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六)负责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的各承包单位,共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七)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检查确认工作票上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到位。按规定参加乙方“三讲一落实”(布置工作时,讲任务、讲措施、讲风险、抓落实)班会和每周安全活动。(八)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退场。(九)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十)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十一)负责将外包外委项目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一体化管理,统一组织涉及所有项目全员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日学习、安全检查考核、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协助。(十三)负责对突发事件、不安全事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法律法规、政府、上级单位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三、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一)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三证”由本人保管。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三)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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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
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
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
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六)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八)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九)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站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十一)乙方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甲方应组织本工程的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留有记录。(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十三)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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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十四)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十五)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十六)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十七)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十八)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十九)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二十)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
(含工伤),由乙方负责。
(二十一)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二十二)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二十三)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二十四)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二十五)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二十六)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戴,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鉴定合格,能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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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所从事本工程工作的要求。严禁录用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二十七)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二十八)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二十九)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三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工程管理总体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三十一)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立水冲式厕所。(三十二)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三十三)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和返包。(三十四)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十五)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三十六)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三十七)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三十八)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三十九)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四十)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示制度。(四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监理方提出的合理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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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服从甲方对同一施工项目、场所各承包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四十二)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四十三)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四十四)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工作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具须经过检验合格,并符合检验周期。(四十五)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四十六)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四防”教育和各种法律规定的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并制定、落实相关的治安防范措施。(四十七)乙方及其分包单位办公室及各住所的文件柜、抽屉、提包等处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有价证券。(四十八)下列人员严禁雇用: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四十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
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五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五十一)发生不安全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当值值长、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减少损失,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分析和处理。(五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乙方主管部门、发包方和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四、关于考核和处理(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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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9.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
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
外包外委项目。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场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
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
工作。(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场,并将人员列入“黑名单”。1.无票证作业;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5.酒后上岗;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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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场,并将队伍列入“黑名单”。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或整改;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作业的;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12.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13.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14.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场的情况;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9.其他情形(违反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场;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1.乙方对工程项目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表彰和安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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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人员每发生一起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3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 元;每发生一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
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3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0 元。其他违章行为按
照《公司零违章管理规定》处罚。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3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3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于
3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50000 元。6.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场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3000 元。7.发生触碰公司和河南公司“安全红线”按照公司和河南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主要有:1)触碰河南公司“安全红线”的对外委队伍考核 10 万元,外委队伍人员清理出公司,记入“黑名单”,以后不得进入。2)发现触碰公司“安全红线”的,首次考核外委队伍考核 2 万元,外委队伍人员清离出公司,记入“黑名单”,以后不得进入公司。3)3 个月内发生触碰“安全红线”两起及以上的,加倍考核外委队伍考核 4 万元,外委队伍人员清理出公司,记入“黑名单”,以后不得进入公司。8.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视频监控查处的违章,外包外委单位按照违反安全红线、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分别考核违章外委单位
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
9.其他情形,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五、本协议与《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许 昌 龙 岗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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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一节 通用部分
8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
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
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
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引用标准
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
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
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
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书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
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有冲
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并未
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保证按照本技术部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89
进行服务。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9 本采购文件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
标准执行。在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
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这个要求。
1.1.10 本技术部分可能存在未能全面反映现场实际状况的微小偏差,投标人应根
据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结合自身经验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综合考虑项目工作内容。投
标人不得拒绝完成本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如投标人没有
以书面形式对采购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
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1.11 本项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因知识产权产生的纠纷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或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1.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列入本技术部分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本项
目报价中。
1.1.13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提供满足最新规程标准的厂家设计图纸
和符合现场施工的施工图。
1.1.14 投标人需提供新设备定值整定,出具经审核的定值整定计算书和定值单。
1.1.15 为确保将各微机保护相关信息顺利上送调度故障信息主站,本项目包含厂
内故障信息子站的软、硬件升级和联调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16 本文件部分条款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组成。专用部分是根据具体采购项
目实际需要对通用部分的补充和完善,两者应对照阅读。若出现相互矛盾或不一致
时,则以专用部分为准。专用部分表述为“无”的条款,即为对通用部分无补充和完
善,该条款全部以通用部分表述为准。
1.1.17 投标人负责图纸设计、设备供应、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工作应遵
循现场现有条件进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未能采取措施或无能力完成以上
90
要求,采购人有权将相关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18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 CPU 须是自主可控 CPU(如使用通用 CPU,产品型号应在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目录内,或型号批次高于目录内产品;
如使用专用 CPU,需在国内设计、生产),操作系统须是自主可控操作系统(如使用通
用操作系统,产品型号应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目录内或版
本号高于目录内产品)。
1.1.19 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
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
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
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
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
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人采
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
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
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
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 7261-20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91
GB/T 13729-2019
远动终端设备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98.301
电力系统连续记录装置技术要求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6-201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GB/T 17626.8-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4059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监视与分析技术规范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479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53
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1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1782
变电站继电保护信息规范
DL/T 2018
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DL/T 2380
抽水蓄能电站发电电动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规范
DL/T 55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NB/T 1068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信息安全技术导则
NB/T 35010
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计规范
NB/T 35076
水力发电厂二次接线设计规范
Q/DG 1-R002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技术导则
DL/T671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84
3~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87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24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DL/T 770
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1309
大型发电机组涉网保护技术规范
DL/T 671
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84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 559
220kV~75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886
750kV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1309
大型发电机组涉网保护技术规范
DL/T1502
厂用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 242
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6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
DL/T 516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 8 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国能安全[2023]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92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1.2.6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其它有关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反事故措施规定及其实
施细则等,应严格执行。
注:(1)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3)上述只列出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人遵循的所有标准,如投标人提
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满足本技术
规范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的标
准。
(4)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人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发生修改
或变化,招标人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性能要求
2.1.1 投标方提供的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应满足如
下技术要求:
2.1.1.1 保护装置应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成套性,按照标书规定的配置方案及
组合方式,在成套装置内应具有被保护设备所必需的保护功能,并满足可靠性、选择
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保护功能可以根据机组容量大小、发电机分支数等进行保
护配置。
2.1.1.2 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抗震、防尘、和防湿性能。
2.1.1.3 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不受交流输入量的频率变化影响,特别在机
93
组起动时的低频状态下。
2.1.1.4 保护装置应具有强大的通讯功能,通讯接口兼容性、开放性强,支持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3 通讯规约及其他通用规约。
2.1.1.5 保护装置应能实现保护信息实时发送、远方可以查看定值,但不能远方
修改定值。
2.1.1.6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配电装置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或
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及在拉合直流电源、插件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所有保护
装置(包括测量元件)均不应发生误动或拒动。
2.1.1.7 装置每一个独立电源的输入应具有独立的保险功能,并设有失电报警,
且失电不应造成保护装置误动作及整定值丢失。
2.1.1.8 各种保护装置应具备宽广的整定范围,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整定值不能丢
失。保护系统的定值应能现地进行整定。
2.1.1.9 保护应有事件顺序记录及故障录波功能,能记录及输出事件的时间(要求
事件记录分辨率≤1ms,并带有时标)、地点、故障类型。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所记录
的信息量不应丢失。应配有相应软件和接口可以通过全厂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处理子
站和笔记本电脑读取这些数据。保护盘上应有明显的灯光指示保护的动作状况。故障
录波每次录波的最大持续时间不小于 100 周波。
2.1.1.10 保护装置应有独立的内部时钟,其误差每 24 小时不应超过±1 s;装置
应提供外部时钟(如 GPS 时钟装置)同步接口,与外部时钟同步后,装置时钟误差不
应超过±1 ms。保护装置应支持脉冲对时和 IRIG-B(DC)码对时。
2.1.1.11 保护装置应具有在线自诊断功能及自复位功能,当软件工作不正常时应
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不应造成保护误动,
且能发出装置异常信号。
2.1.1.12 保护装置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误动作;
94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电力系统振荡;
发电机启动过程、投电制动及停机过程;
直流电源投切操作;
直流回路一点接地;
保护装置元件故障;
大气过电压和电磁波干扰;
谐波、直流分量、励磁涌流及穿越性短路电流稳态和瞬态影响下。
2.1.1.13 保护装置应具有参数监视功能,如:通道输入量有效值、整定值、保护
运行状态、计算结果、中间计算值、实时时钟等。
2.1.2 基本技术参数
2.1.2.1 功率消耗
1)交流电流回路: 每相不大于 0.5VA(IN=1A)
2)交流电压回路: 每相不大于 1VA(U=UN)
3)直流电源回路: 正常运行不大于 50W,动作时不大于 70W
2.1.2.2 过载能力
1)交流电流回路:2 倍额定电流,连续工作
40 倍额定电流,允许 1s
2)交流电压回路:140V,连续工作
95
200V,允许 10s
3)直流电源回路:80%~115%额定电压,连续工作
产品过载后,应无绝缘损坏,并能符合产品绝缘性能、湿热性能的要求。
2.1.2.3 测量准确度
1) 相对误差:不大于±2%
2) 温度变差:在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内相对于+20±2°C 时,不大于±2.5%
3) 综合误差:不大于±5%
2.1.2.4 返回系数
1) 过量动作:不小于 0.9
2) 欠量动作:不大于 1.1
2.1.2.5 输出触点的电寿命要求
保护装置的输出触点电路在电压不超过 DC 250V,电流不超过 0.5A,时间常数为
5±0.75 ms 的负荷条件下,应能可靠动作及返回 >1000 次。
2.1.2.6 输出触点的机械寿命要求
装置输出触点不接负荷,应能可靠动作及返回 >10000 次。
2.1.3 输入输出
2.1.3.1 装置应配有一定数量的模拟量及开关量输入模块。
2.1.3.2 保护装置出口继电器采用空接点输出。跳闸接点带自保持并有足够的驱
动能力,其接点数量应满足本技术条件所要求的保护出口数量,并留有一定余量。跳
闸接点容量在电压不超过 250V,电流不超过 0.5A 的有感负荷电路中,输出接点的断
96
开容量为 80W,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为 5A。信号接点输出方式:瞬动。
2.1.3.3 非电量保护的重动继电器宜采用启动功率不小于 5W、动作电压介于 55~
70%Ue、动作时间不小于 10ms 的中间继电器。
2.1.3.4 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的出口继电器应分开,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
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且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
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 20 毫秒。
2.1.4 保护装置应设有方便的硬件和软件投切措施以实现每种保护的投入和退出
运行,并能在装置面板上显示。
2.1.5 投标方应提供微机型保护装置调试、整定和维护等可安装的全套软件。
2.1.6 人机接口
2.1.6.1 投标方应提供人机接口设备,用于保护系统的调试、整定值的设定及记
录、事故显示、确认以及通过打印机对保护系统的电流、电压、功率、相位等实测值
进行显示与记录。
2.1.6.2 人机接口设备应配备丰富的应用软件,适应于缺乏程序设计知识的人使
用。人机对话时应自动闭锁出口回路,使人机对话中出现的错误不影响保护系统。人
机接口设备的型号、规格由投标方推荐。
2.1.7 保护装置采用全封闭机箱,硬件电路采用插拔的插件结构,以提高装置的
可靠性。
2.1.8 设备应在出厂前装配好,并进行合同所要求的全部试验,以证明设备性能
满足项目方的要求。
2.1.9 电磁兼容性
2.1.9.1 脉冲群干扰
97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13-2008 中 3.1.1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 1MHz 和
100kHz 脉冲群干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3.4 规定的要
求。
2.1.9.2 静电放电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14-1998 中 4.2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4 级的静电放电试
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4.6 规定的要求。
2.1.9.3 辐射电磁场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9-2002 中 4.1.1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辐射电磁场干
扰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4.5 规定的要求。
2.1.9.4 浪涌(冲击)抗扰度
装置应能承受 GB\T17626.5 中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4 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达到该标准 9 a)要求。
2.1.9.5 快速瞬变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 GB\T14598.10-2012 中 4.1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4 级的快速瞬变干扰
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该标准 4.6 规定的要求。
2.1.9.6 投标方应考虑现地环境中可能存在电磁的、静电的和感应的暂态电压,
以及电站可能遭雷击而产生的过电压。放置保护屏的机旁除混凝土钢结构建筑外,无
特殊的电磁屏蔽措施。因而,投标方应确保所有设备具有足够的抗电磁辐射干扰能力
及足够的抗雷电干扰措施,以确保所有设备能在高静电、高噪声环境中安全运行。
2.1.10 绝缘强度和绝缘阻抗
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能承受下述试验电压,在输入电源的接口与地之间
应有适当的绝缘电阻。
98
2.1.10.1 试验电压
60V 以上端子与外壳间应能承受 AC 2kV 1 分钟。
60V 及以下端子与外壳间应能承受 AC 500V 1 分钟。
2.1.10.2 绝缘阻抗
设备安装、连接完毕,交流外部端子对地阻抗不应小于 10MΩ,不接地直流回路
对地阻抗不应小于 1MΩ。
2.2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2.2.1 硬件技术性能要求
2.2.1.1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应配置 32 位的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数字信号处理
器 DSP,且应选用国际名牌厂家的产品,所有 CPU 采用同一型号,各 CPU 的负荷率应
小于 60%。
2.2.1.2 保护系统应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界面采用军品级液晶,全中文汉化菜
单显示。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监视功能。
2.2.1.3 投标方提供的数字式继电保护系统(包括电源装置和所有辅助功能单
元),应由标准化的组件构成。所有元器件必须经过严格的抗老化筛选,组件应便于更
换,具有互换性,所有组件通过标准机箱组装在配线柜内。
2.2.1.4 保护装置的模块配置应合理。当装置出现单一硬件故障退出运行时,被
保护设备应能允许继续运行。
2.2.1.5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继电保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继电保护实
施细则》等反措要求,确保保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行。保护装置功能、出口硬压板应配置
双联压板,在每面屏柜内配置一台独立的
1U 测控装置采集压板状态,双联压板辅助接
点经本屏端子排接入测控装置,采用通信方式将保护压板状态接入厂内五防系统,以满
99
足河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厂和用户站保护压板纳入五防闭锁和跨站
系统级防误的通知》的要求。
2.2.1.6 插件应插拔方便,带电插拔时应保证交流电流回路不开路,交流电压回
路不短路,直流回路不短接,插件要有锁紧设施。交流电流回路应用固定螺钉连接,
插拔式的电流端子接触电阻应不大于 0.01Ω。
2.2.1.7 保护装置应具有串行通信口和以太网通信接口,可以方便地实现与电站
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处理子站通信。500kV 涉网保护包含还应与许继 NCS
系统具备良好通讯能力,支持 MODBUS 和 IEC6*开通会员可解锁*3 标准通信规约,支持组网功
能。通信规约及组网方式、接口方式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同时还应具备与打印机和
便携电脑的接口。
2.2.1.8 保护跳闸出口回路应充分考虑到发电机断路器、主变高压侧断路器、灭
磁开关的双跳闸线圈、高厂变低压侧断路器、线路出口断路器,即至每个断路器跳闸
线圈回路的输出接点至少为 2 对独立接点,且至每个断路器的跳闸线圈的跳闸回路须
有供回路投退的连接片。
2.2.1.9 保护配置的双重化、类型、出口方式及其辅助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应答人现场
需要,必须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23 版)》的相关要求。
2.2.1.10 发变组保护装置必须具备零功率切机保护功能,采取在电气量保护装置内
部实现的方式。其中
3 号机发变组零功率切机保护在 C 柜内单独配置,本次改造需优化,
集成到电气量保护装置内实现此功能。
2.2.1.11 投标方可从保证发电机、励磁变、主变压器、厂高变压侧的安全运行需
要出发,根据本电站特点,对配置提出补充修改以及建议的组屏方案。最终的保护配
置和组屏方案需经项目方认可。
2.2.2 软件技术性能要求
2.2.2.1 保护系统的软件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适用各种配置要求,便于组态及
运行维护。软件的设计应包括防错、纠错措施。提供丰富灵活的手段对保护装置进行
100
整定、监视与保护。
2.2.2.2 装置各保护软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相互影响。
2.2.2.3 为了使发电机保护和变压器保护在整体上有良好的选择性和高可靠性,
发电机和变压器各保护功能在保护范围设定上应有足够的时段以保证良好的后备。
2.2.2.4 保护系统的软件除系统软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外,还应包括继电保护功
能软件、调试监控软件、运行监控软件等。所有软件应使用光盘提供可靠备份。
1)继电保护功能软件
保护功能软件应能根据不同的保护原理,通过数据采集、数字滤波、电气参数的
计算、各判据的实现以及出口信号输出,完成不同的保护功能。投标方应提供尽可能
多的保护功能软件模块,所有保护算法模块应能灵活地进行组合,以满足继电保护系
统的配置。对于发电机、主变差动保护,CT 二次侧电流的相位校正及不平衡电流的校
正,均可由软件来实现。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断线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调试监控软件
当装置运行在调试状态时,调试监控软件应提供丰富的测试手段,以对保护装置
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整定等,软件应有错误检测和校正的标准程序。
3)运行监控软件
当装置处在运行状态时,运行监控软件应能对保护装置进行自检、各种在线监
视、打印机的管理等。
2.2.2.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保护系统的配置(在不增加硬件设备前提
下),投标方不得拒绝,并不得增加费用。
2.2.3 发变组保护配置功能要求
保护配置的技术要求不能低于《
DL/T671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
101
件》中所列标准。
保护应不少于以下配置要求,应答人可在此要求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使装置充分满
足被保护设备的需求。
2.2.3.1 发电机纵差保护
保护作为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其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的主保护。两套差动保护继电器
采用不同的原理构成。应满足:
1) 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谐波制动和比例制动特性,防止发电机过激磁时误动。
2)为防止CT断线差动误动,具备电流互感器断线判别功能,能识别任一相电流
互感器断线,并设置开关,能选择闭锁差动或报警,当电流大于额定电流的
1.2~1.5 倍
时可自动解除闭锁。
3)在同一相上出现两点接地故障(一点区内、一点区外)时,可动作出口。
4)动作电流的整定范围为 0.1~1.0 额定电流。
5)动作时间(2 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 30ms。
6)整定值允差±5%。
7)差动保护瞬时动作于全停。
2.2.3.2 发电机定子匝间保护
保护作为发电机定子绕组同相相同分支或同相不同分支间的匝间短路故障。保护瞬
时动作于全停。“零序”电压取自机端专用电压互感器的开口三角形绕组,其中性点与
发电机中性点通过高压电缆相联。“零序”电压中的三次谐波不平衡量由数字傅氏滤波
器滤出。引入负序功率方向增量元件闭锁。应满足:
1) 区外故障时不应误动。
2) 为保证专用电压互感器断线时保护不误动作,采用可靠的电压平衡继电器作为
保护要求具有电压互感器断线闭锁环节。
3)保护动作于全停。
4)动作时间(2 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 100ms。
5)整定值允差±5%。
2.2.3.3 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
保护作为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其引出线单相接地故障保护,应配置两种原理的定子
102
接地保护,要求如下:
保护装置由反映基波保护范围在发电机机端
95%左右的零序过电压保护和通过比
较发电机中性点的三次谐波电压和发电机机端产生的三次谐波电压来保护定子绕组余
下的
15%,从而构成对定子绕组的 100%保护。也可由其它保护方式实现 100%定子接
地保护。分别出口各自经延时动作于发信号或全停。为防止PT高压侧熔丝熔断时零序
电压继电器误动,零序电压取自发电机中性点电压互感器。具备
PT 断线闭锁功能,PT
断线发信号。应满足:
1) 保护范围为定子绕组的 100%。
2)三次谐波式能通过参数监视功能提供整定依据。
3)该保护装置能满足在起动过程中对发电机接地故障提供保护,为此,应答人提
供起停机定子接地保护。
4)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5)应保证两种保护同时使用,测量精确,互不冲突,不误动、不拒动。
2.2.3.4 发电机对称过负荷保护
作为由于发电机过负荷引起的发电机定子绕组过电流故障保护。保护由定时限和反
时限两部分组成,定时限部分按发电机长期允许的负荷电流下能可靠返回,经延时动作
于信号。反时限部分动作特性按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能力(K值)整定,动作于全停。
保护能反应电流变化时发电机定子绕组的热积累过程,保护不考虑灵敏系数和时限与其
他相间保护相配合。应满足:
1)定时限部分
a) 定时限至少分为两段,以便和定子的过热特性近似匹配。
b) 电流整定值允差±2.5%。
c) 返回系数不小于 0.95。
d) 固有延时(1.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70ms。
2)反时限部分
a) 反时限特性应能整定,以便和定子的过热特性近似匹配。
b) 长延时应可整定到 1000s。
c) 整个特性应由信号段、反时限段、速断段三部分组成。
103
d) 电流整定值允差±2.5%。
e) 返回系数不小于 0.95。
f) 信号段、速断段固有延时误差不大于 70ms。
g) 反时限延时允差由企业标准规定。
2.2.3.5 发电机不对称过负荷保护
保护作为发电机不对称过负荷及区外不对称短路故障的后备保护。保护由定时限和
反时限两部分组成,定时限部分动作电流按躲过发电机长期允许的负序电流值和躲过最
大负荷下负序电流滤过器的不平衡电流值整定,经延时动作于信号。反时限部分动作特
性按发电机短时承受负序电流能力(
A 值)整定,动作于全停。保护能反应电流变化时
发电机定子绕组的热积累过程。保护不考虑灵敏系数和时限与其他相间保护相配合。应
满足:
1)定时限部分
a) 定时限至少分为两段,以便和转子的表层过热特性近似匹配。
b) 负序电流整定值允差±5%。
c) 返回系数不小于 0.9。
d) 固有延时(1.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70ms。
2)反时限部分
a) 反时限特性应能整定,以便和转子的表层过热特性近似匹配。
b) 长延时应可整定到 1000s。
c) 整个特性应由信号段、反时限段、速断段三部分组成。
d) 负序电流整定值允差±5%。
e) 返回系数不小于 0.95。
f) 信号段、速断段固有延时误差不大于 70ms。
g) 反时限延时允差由企业标准规定。
2.2.3.6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
应答人应提供两种原理的转子接地保护,对发电机转子绕组对地绝缘进行监测。一
点接地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两点接地保护带时限动作于停机。
一种为乒乓式,如发生一点接地,指示故障点位置及故障点接地过渡电阻值;两点
104
接地时应指出接地点位置变化百分比值,延时动作于停机。
另一种采用双端注入外加方波信号原理的注入式转子接地保护,机组运行、开机过
程及机组停运时注入式保护均应起保护作用,且可根据转子绕组对地电容大小,灵活调
整方波信号周期,杜绝转子分布电容以及励磁调节器阻容吸收单元对保护测量的影响。
转子接地保护应满足:
1) 能满足无励磁状态下测量要求
2) 一点接地后两点接地可自动投入。
3) 能计算出接地位置。
2.2.3.7 发电机失磁保护
该保护作为发电机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情况下的保护,能正确区分短路故
障和失磁故障,同时还配置振荡闭锁元件,机组正常进相运行时、系统振荡时、
TV 断
线和电压切换时不误动。该保护带有阻抗元件、母线低电压元件、转子低电压及闭锁
(起动)元件功能。阻抗元件用于检测失磁,按静稳边界或异步边界整定;母线低电压
元件用于监视
500kV 系统电压,按系统稳定的临界电压整定;转子低电压元件作为失
磁的辅助判据,区别于外部短路、系统振荡时励磁电压可能升高;闭锁元件用于防止外
部短路、系统振荡及电压互感器断线时失磁保护动作;发电机正常进相运行时,该保护
不动作。
当发电机母线电压低于保证厂用电稳定运行要求的电压时,带时限动作与解列,并
切换厂用电源,或动作于自动减出力;发电机负荷超过允许负荷时作用于减出力;当减
出力至发电机失磁允许负荷以下,其运行时间接近于失磁允许运行限时,可动作于跳闸;
失磁后高压母线电压低于系统允许值时,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2.2.3.8 发电机过励磁保护
过励磁保护作为发电机由于过激磁,即当电压升高和
/或频率降低时工作磁通密度
过高引起绝缘过热老化、硅钢片烧损或金属部分严重过热的保护。该保护由定时限过励
磁保护和反时限过励磁保护组成。定时限包括低定值部分和高定值部分:低定值带时限
动作于信号或降低励磁电流;高定值动作于解列灭磁或程序跳闸。反时限特性曲线由上
限定时限、反时限和下限定时限三部分组成。上限定时限、反时限动作于解列灭磁,下
限定时限动作于信号。反时限的保护特性曲线与发电机的允许过励磁能力配合。其主要
105
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 保护装置应同发电机的过激磁特性近似匹配。
2) 当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闭锁装置并发出报警信号。
3) 装置适用频率范围 25-65Hz;电压整定范围:1.0~1.5 额定电压。
4) 过激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元件应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
低于
0.95,整定计算时应全面考虑发电机、主变压器及高压厂用变压器的过励磁能力。
5) 反时限长延时应可整定到 1000s。
2.2.3.9 发电机频率异常保护
发电机低频保护作为发电机在低于额定频率下带负载运行的保护,为防止发电机在
频率偏低或偏高时,使汽轮机的叶片及其拉筋发生断裂故障。其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如
下:
1) 该保护应能反应频率下降和持续低频运行的时间累计。
2) 应根据汽轮机的频率-时间特性,具有按频率分段时间累积功能,时间累积在
装置断电时应能保持。
3) 在发电机停机过程和停机期间应自动闭锁频率异常保护。
4) 低频保护应在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合闸后投入运行。
5) 当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闭锁装置并发出报警信号。
6) 频率测量范围为 20Hz~65Hz;频率测量允许误差±0.01Hz。
7) 低频/过频保护的第一时限动作于发信号,第二时限动作于全停 1 出口继电器。
(具体时间累积的整定应根据汽轮机厂资料)
。
2.2.3.10 发电机失步保护
发电机失步保护作为发电机失步运行异常状态保护。保护在短路故障、系统同步振
荡、电压回路断线等情况下不误动。保护能区分振荡中心在发变组范围内还是发变组范
围外,当振荡中心在发变组范围外时,经预定的滑极次数后动作于信号,当振荡中心在
发变组范围内时,失步运行时间超过整定值或电流振荡次数超过规定值时,动作于全停。
动作于全停时,具有电流闭锁措施,确保高压断路器断开时的电流不超过断路器允许开
断容量;当失步由失磁引起时,按失磁保护的动作判据动作
;应提供三相失步判断,其
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06
1) 应能检测加速和减速失步。
2) 应能区分短路故障与失步、机组稳定振荡与失步。
3) 应具有区分振荡中心在发电机变压器组内部或外部的功能。
4) 应能记录滑极次数。
5) 应具有选择失磁保护闭锁或解除失步保护以及当电流过大危及断路器安全跳闸
时应闭锁出口的功能。
6) 当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闭锁装置并发出报警信号。
7) 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8) 失步保护动作后采用全停 1 动作出口继电器。
9)对于发电机失步保护,要采取相应措施来防止系统单相故障发展为两相故障时,
失步继电器的不正确动作行为(带零序电流闭锁)
,并要滑级数次才出口。
2.2.3.11 发电机逆功率保护
发电机逆功率保护作为发电机变为电动机运行的异常运行状态保护。保护由灵敏
的功率继电器构成,保护设两段延时,
t1 动作于信号,t2 动作于全停,保护经 PT 断线
闭锁。技术要求如下:
1) 作为程序跳闸起动元件,在汽机主汽门关闭并且逆功率继电器动作的情况下,
经较短延时起动跳闸;作为电动机运行方式保护元件,当发电机
-变压器组在线运行时,
逆功率继电器动作但未得到主汽门关闭信号时经较长的时限起动跳闸。
2) 有功测量原理应与无功大小无关。
3) 当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闭锁装置并发出报警信号。
4) 有功最小整定应不大于 2W(二次的三相功率,额定电流为 5A)。
5) 返回系数不小于 0.9。
6) 固有延时(1.2 倍整定值时)不大于 70ms。
7) 逆功率保护动作后程序跳闸元件采用全停 4 动作出口继电器,保护元件采用全
停
1 动作出口继电器。
2.2.3.12 发电机程序跳闸逆功率保护
发电机程序跳闸逆功率保护为程序跳闸专用,用于确认主汽门完全关闭,经主汽门
接点闭锁,设一段延时,动作于解列灭磁。技术要求同逆功率。
107
2.2.3.13 发电机起停机保护
作为发电机在起动或停机过程中定子接地故障和相间短路故障的保护,保护动作于
解列灭磁。保护由电流元件及零序过电压元件构成。发电机-变压器组断路器合闸后,
该保护退出运行。其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具有发电机无励磁状态下定子绝缘降低检测功能;
2)装置测量原理应与频率无关;
3)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2.2.3.14 发电机突加电压保护
作为发电机起动或盘车过程中,由于出口断路器误合闸(断路器断口闪络),突然
加上电压,而使发电机异步起动情况下的保护。采用低频元件和过流元件组成,低频元
件瞬时动作延时返回与电流元件组成与门。突加电压保护动作于全停,并起动失灵保护。
该保护在发电机投入运行后应能可靠退出。技术要求如下:
1) 具有鉴别同期并网和误合闸的功能。
2) 具有正常并网(解列)后自动退出(投入)运行的功能。
3) 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2.2.3.15 发电机复合低电压过流(记忆)保护
该保护是用于发电机出口及相邻设备相间短路的后备保护,反应发电机电压、负序
电压和电流大小。由于本厂为自并励方式,保护须具备电流起动记忆功能,保护设两段
延时,
t1 动作于信号/解列,t2 动作于全停。
2.2.3.16 发电机过电压保护
该保护作为发电机在起动或并网过程中发生电压异常升高而损坏发电机绝缘的后
备保护,动作于全停,整定电压一般为
1.3 倍标称电压。其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 电压整定范围:1.0~1.5 额定电压。
2) 返回系数不小于 0.9。
3) 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2.2.3.17 低功率保护
配置发电机低功率保护,以避免发电机组在甩负荷情况下超速,动作于发电机全停。
2.2.3.18 电机出口断路器失灵保护
108
判断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失灵拒动,保护动作先跳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如果发电机出
口断路器拒动然后跳发变组
500kV 断路器。
2.2.3.19 励磁变压器差动保护
保护励磁变压器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瞬时动作于停机。
1) 应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谐波制动和比例制动特性,防止变压器过激磁时误
动。
2) 应有防止励磁涌流和可控硅整流造成的非正谐波引起误动的功能。
3) 当电流互感器发生断线时,能选择闭锁差动或不闭锁。可发出报警信号。
4) 应具有高整定值,无制动功能的电流速断,动作电流整定范围 5-25In。
5) 动作电流的整定范围应为 0.1~2.0 额定电流。
6) 动作时间(2 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 30ms。
7) 差动保护动作后采用全停 1 动作出口继电器。
8) 在同一相上出现两点接地故障(一点区内、一点区外)时,可动作出口。
2.2.3.20 励磁变过负荷保护
保护装于励磁变低压侧,反映励磁系统过负荷由定时限和反时限两部分组成。
定时限部分:动作电流按正常运行最大励磁电流下能可靠返回的条件整定,带时限
动作于信号和降低励磁电流。
反时限部分:动作特性按发电机励磁绕组的过负荷能力确定,动作于解列灭磁并可
切换至程序跳闸。保护能反映励磁电流变化时励磁绕组的热积累过程。
2.2.3.21 主变(发变组)差动保护
保护主变压器绕组及其引出线和高厂变、励磁变侧引线的相间短路故障。
1) 应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谐波制动和比例制动特性,防止变压器过激磁时误
动。
2) 当电流互感器发生断线时,能选择闭锁差动或不闭锁。可发出报警信号。
3) 在同一相上出现两点接地故障(一点区内、一点区外)时,可动作出口。
4) 应具有高整定值,无制动功能的电流速断,动作电流整定范围 5-25In。
5) 应有防止励磁涌流引起误动的功能。
6) 由于各侧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可能不同,应有平衡差动保护各侧电流的措施,调
109
节倍数见保护配置图中的
CT 配置。
7) 对于 Y/Δ变压器各侧 TA 均可采用 Y 接线,差动的相位可由软件完成。
8) 变压器差动保护应具有 5 组穿越故障制动输入口, 五侧差动判据。
9) 动作电流的整定范围应为 0.1~1.0 额定电流。
10) 动作时间(2 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 30ms。
11) 差动保护动作后采用全停动作出口继电器。
2.2.3.22 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该保护用来防止在同期或停机操作时两个电力系统之间由于电位差大而在断路器
的断口之间产生闪络,该保护动作于灭磁开关及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
500kV 闪络保护
由
500kV 断路器三相断开接点和负序电流组成,保护动作于全停出口继电器。其主要
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 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2) 闪络保护动作后采用全停 1 动作出口继电器。
2.2.3.23 非全相保护
当发生非全相合闸或跳闸时,由于造成三相负荷不平衡,负序电流在转子表面感应
出涡流,保护转子不致发热损坏的保护装置。
500kV 断路器非全相保护由 500kV 断路器
自身的非全相接点构成。保护采用负序电流
/零序电流和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辅助触
点组成,保护动作于全停
1 出口继电器。其主要功能和技术要求如下:
1)保护由断路器反应非全相运行的辅助触点启动。
2)负序电流整定范围:0~0.8 额定电流。
3)装置返回系数不小于 0.9;固有延时不大于 70ms。
4)以第一时限动作于全停 1 出口继电器,如果故障仍然存在,则以第二时限起动
500kV 断路器失灵保护。
2.2.3.24 断路器失灵启动保护
该保护用来防止在死区发生故障时的保护,该保护动作于发变组全停及启动
500KV
母差保护。
2.2.3.25 过激磁保护
过激磁是以
V/HZ 的比值为动作原理,设有两段定值。定时限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和
110
降低励磁电流,反时限部分动作全停或程序跳闸。
2.2.3.26 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的差动保护
变压器差动保护作为变压器内部短路及引出线故障的主保护。为防止 CT 断线差
动误动,任一相电流互感器断线,均能闭锁差动,
CT 断线功能设置开关,使其能投能
退。保护瞬时动作于停机。应有以下功能:
1)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
2)具有防止励磁通流引起误动的功能。
3)具有防止电流互感器(TA) 暂态饱和过程中误动的措施
4)可以具有电流互感器(TA)断线判别功能,并能选择闭锁差动或报警,当电流大
于额定电流的
1.2~1.5 倍时可自动解除闭锁。
5)具有差流告警功能,发信。
6)整定值的准确度:5%或 0.02In。
7)动作时间(2 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 40ms。
2.2.3.27 复合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
变压器复合电压过流保护作为变压器主保护的后备保护。保护功能包含:
1)返回系数:电流、负序电压元件均不小于 0.9,低电压元件不大于 1.1。
2)电流整定值、电压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 0.021、0.01U。负序电压整 3)定
值的准确度:
5%或 0.1V。
4)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电流、负序电压 1.5 倍整定值,低电压为 0.8 倍整定值
时)
:
1%或 40ms。
2.2.3.28 过电流保护
1)返回系数不小于 0.9。
2)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 0.02In。
3)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 倍整定值时):1%或 40ms。
2.2.3.29 变压器零序保护
变压器零序电流保护作为变压器和
6kV 厂用母线发生单相接地的保护。
1)返回系数不小于 0.9。
2)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 0.02In。
111
3)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 倍整定值时):1%或 40ms。
2.2.3.30 变压器间隙零序保护
1)保护可以由接地开关辅助触点闭锁。
2)零序电压应取自高压母线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形电压,输入回路的额定电压为
300V。
3)返回系数不小于 0.9。
4)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 0.02In,0.01Un。
5)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 倍整定值时):1%或 40ms。
6)变压器冷却器电流启动
7)返回系数不小于 0.8。
8)整定值的准确度:2.5%或 0.02In。
8)时间整定值的准确度(1.5 倍整定值时):1%或 40ms。
2.2.3.31 非电气量保护
1)非电气量保护可经装置触点转换出口或经装置延时后出口,装置应反映其信号。
2)所有涉及直接跳闸的回路应采用启动电压值不大于 0.7 倍额定电压值,且不小
于
0.55 倍额定电压值的中间继电器,并要求其启动功率不低于 5W。
2.2.4 并联电抗器保护
2.2.4.1 一般要求
电抗器保护应采用主后一体化保护装置,具有被保护电抗器所要求的全部电气量保
护功能,电抗器电气量保护应采用主后一体双重化配置,
应配置纵差保护、零差保护、
匝间保护、零序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2.2.4.2 功能要求
1)差动保护
a) 具有严重内部做障的差动速断功能;
b)具有防止区外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
c) 具有 CT 断线判别功能,并能报警,是否闭锁差动保护由整定确定;
d) 当主电抗器管端和末端 CT 变比不一致时,电流补偿应由软件实现;
e) 动作准确度应不大于 5%或 0.02In;
112
f) 差动速断动作时间(1.5 倍整定值)应不大于 20ms;
g) 差动动作时间(2 倍整定值)应不大于 30ms。
2) 零序差动保护
a)具有防故障误动的制动特性;
b)具有 CT 断线判别功能,并能报警是否闭银美动保护由整定确定:
c) 当主电抗器首端和末端 CT 变致时,电流补偿应由软件实现;
d)动作准确度应不大于 5%或 0.02In。
e) 差动动作时间(2 倍整定值)应不大于 30ms。
3) 匝间短路
应装设匝间短路保护,保护应不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a) 匝间保护应能灵敏地反应电抗器内部匝间故障;
b) 在 CT 断线或 PT 断线情况下不应误动;
c) 动作准确度应不大于 5%或 0.02In。
4) 零序过电流保护
动作准确度应不大于
5%或 0.02In。
5) 过负荷保护
a) 过负荷保护反应电压升高导致的电抗器过负荷,延时作用于信号:
b) 动作准确度应不大于 5%或 0.02In。
6) 后备保护
作为速断保护和差动保护的后备,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整定值按躲过最大负荷
电流整定,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a) 过电流保护采用首端电流,反应电抗器内部故障;
b) 动作准确度应不大于 5%或 0.02In。
7) 非电量保护
a)非电量保护应分相设置。
b)非电量保护应有独立的出口回路,非电量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
线圈。
c)非电量跳闸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 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
113
55%~70%范围内。
d) 不允许由非电量保护启动失灵。
e)非电量保护与电量保护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2.2.5 母线保护
2.2.5.1 母线差动保护
作为母线相间短路、接地短路故障的主保护,瞬时动作于跳闸;采用比率制动
+
谐波制动原理,有效防止区外故障、励磁涌流等情况下误动作;具备
CT 断线判别功
能,能识别任一相
CT 断线,可选择闭锁差动或报警,当电流大于额定电流 1.2~1.5
倍时自动解除闭锁;动作电流整定范围:
0.1~1.0In,整定值允差 ±5%;动作时间(2
倍整定电流时)不大于
30ms;在同一相上出现两点接地故障(一点区内、一点区外)
时,能可靠动作出口;具备五侧差动判据,支持
5 组穿越故障制动输入口,适应母线
复杂接线方式;对于
Y/Δ 接线变压器,各侧 TA 均可采用 Y 接线,差动相位由软件
自动调整完成;于各侧电流互感器变比可能不同,应具备平衡差动保护各侧电流的措施,
确保差动保护准确动作。
2.2.5.2 母线后备保护
配置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作为母线差动保护的后备保护,带两段时限,分别动作
于信号和跳闸;复合电压包括低电压和负序电压,提高保护灵敏度,确保在母线故障时
可靠动作;过流定值整定范围:
0.5~10In,整定值允差 ±5%;时限整定范围:0.1~10s,
时限误差不大于
±1% 或 ±40ms;具备 PT 断线闭锁功能,PT 断线时发出报警信号,
保护不误动作。
2.2.5.3 母线异常保护
配置母线过电压保护,防止母线电压异常升高损坏设备,动作于信号或跳闸,电压
整定范围
1.0~1.5Un,动作时间可整定;配置母线非全相运行保护,当母线连接断路器
出现非全相运行时,动作于跳闸,避免长时间非全相运行导致设备损坏;具备母线故障
录波功能,记录故障前
20ms、故障后 60ms 的电压、电流波形及相关数据,为故障分
析提供依据。
2.2.6 断路器保护
2.2.6.1 断路器主保护
114
配置断路器差动保护(若适用)或电流速断保护,作为断路器本身及近区短路故障
的主保护,瞬时动作于跳闸;电流速断保护整定范围:
5~25In,整定值允差 ±5%,动
作时间不大于
30ms;具备防止励磁涌流误动的功能,对于带变压器的断路器,应采用
谐波制动或二次谐波闭锁措施。
2.2.6.2 断路器后备保护
配置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带两段时限,第一段动作于跳闸(本断
路器),第二段动作于越级跳闸或信号;过流定值整定范围:
0.5~10In,整定值允差 ±
5%;时限整定范围:0.1~10s,时限误差不大于 ±1% 或 ±40ms;配置零序电流保护,
作为断路器线路侧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带两段时限,动作于跳闸或信号,零序电流整
定范围:
0.1~5In;配置负序过流保护,反映断路器线路侧不对称故障,带定时限和反时
限特性,动作于跳闸或信号。
2.2.6.3 自动重合闸装置
配置单相重合闸、三相重合闸及综合重合闸功能,可通过压板或定值选择重合闸方
式;重合闸时限可整定,范围
0.5~5s,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确保重合闸成功率;具备重
合闸闭锁功能,在永久性故障、断路器失灵、手动跳闸等情况下闭锁重合闸;重合闸动
作次数可整定(
1~3 次),每次重合闸间隔时间可独立整定;具备重合闸后加速保护功
能,重合于永久性故障时,加速保护动作跳闸,缩短故障切除时间。
2.2.6.4 断路器异常保护
配置断路器失灵启动保护,当断路器拒动时,启动失灵保护,跳开相邻断路器,防
止事故扩大;配置断路器非全相保护,由断路器辅助触点和负序电流
/ 零序电流构成,
动作于跳闸,避免断路器非全相运行;配置断路器操作回路监视保护,监视断路器跳合
闸回路完整性,回路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配置断路器过负荷保护,反映断路器长期过
电流运行状态,带定时限动作于信号,电流整定范围
1.0~1.5In,时限 0.5~10s。
2.2.7 短引线保护
作为断路器短引线相间短路故障的主保护,采用电流速断保护原理,瞬时动作于跳
闸;保护动作电流整定范围:
5~20In,整定值允差 ±5%,动作时间不大于 30ms;具
备
CT 断线闭锁功能,CT 断线时发出报警信号,保护不动作;保护范围覆盖短引线全
长,无保护死区;与对应断路器保护装置配合,实现短引线故障快速切除,确保系统安
115
全。
2.2.8 电抗器同期合闸装置
作为电抗器同期合闸的主要装置,它以系统
A 相电压为参考,结合断路器固有合
闸时间与电网频率,计算最佳投切相位,可实现三相独立分合闸控制,还能根据系统频
率、环境温度自适应调整参数,并通过回检功能闭环优化控制精度,能大幅消除电抗器
等设备投切时的暂态冲击电流与过电压,保护设备并提升电网稳定性,适配
15-66Hz
宽频率范围,可兼容电容器组、变压器等多类负载。
2.2.9 保障信息子站
为保证新的保护装置与故障信息子站的信息传输,故障信息子站需新增一台保护
管理机、两台交换机及相应的辅助设备,新增设备需与原有设备兼容,满足现场需要,
同时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2.2.9.1 保护管理机和保护接入装置硬件应采用性能可靠、工作稳定的非嵌入式系统。
保护接入装置用来完成对保护及故障信息的采集、规约转换与信息处理,保护管理机用
来完成对信息的转发和定制,管理计算机应包括分析系统的软件以用来监视、查看、维
护故障信息。
2.2.9.2 保护管理机配置要求主频不低于 3.1GHZ,内存不低于 16GB,硬盘不低于 1TB。
子站系统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数据处理速度应能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应独立配置一
台工作站,应预留远景设备的接入。
2.2.9.3 子站系统应能获得授时(对时)信号,子站系统应公开其通信规约、接口要
求等技术文件,以使调度端主站能顺利实现系统集成。
2.2.9.4 为保证子站系统安全接入到电力数据网,应采用非 Windows 操作系统。子
站主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以太网口,各以太网口之间相互独立。
2.2.9.5 应采用 DL/T 860 通信标准接入现场各种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的所有信息。
2.2.9.6 子站系统必须满足最新的省调双平面和网络安全装置的通讯要求。
2.2.9.7 监视子站系统应完整地接收并保存子站系统所连接的装置在电网发生故障
时的动作信息,包括保护装置动作后产生的事件信息和故障录波报告;可响应主站系统
召唤,将子站系统的配置信息传送到主站系统。参照《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
规范》向主站传送信息,并保证传送的信息内容与对应的接入设备内信息内容保持一致。
116
2.2.9.8 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相关要求。
2.2.10 快切装置
应答人所供快切装置应满足与发变组保护和启备变保护的配合要求,且满足现场需
要,在不变动现场外部接线的情况下直接实现更替。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2.2.10.1 装置需有三种启动方式:正常切换方式,事故切换方式及不正常切换方式
(包含低压启动及工作开关误跳启动),其中正常切换为双向,可以由工作切换到备用,
也可由备用切换到工作。
2.2.10.2 启动后,视不同的设定,装置可以有三种切换方式,即串联、并联、同时。
该方式是以工作开关动作先后顺序来划分的。串联方式下,必须确认开关跳开后,再合
后备开关;并联方式下,装置先合后备,然后自动或等待人工干预跳工作或备用。同时
方式是跳工作及合备用命令同时发出,其中发合命令前有一人工设定的延时,这种切换
方式可以使断电时间尽量少。
2.2.10.3 除并联切换一定是以快速切换方式实现外,其余切换方式均以快速、同捕
或残压、长延时中的一种方式实现。所供装置需提供长延时切换功能,当启动后达到设
定的长延时,发合跳闸命令。
2.2.10.4 不正常情况切换由装置检测到不正常情况后自行启动,单向,只能由工作
电源切向备用电源。不正常情况指以下两种情况:
当厂用母线三相电压均低于整定值且电流小于等于无流定值或工作进线电压小于
等于失压起动电压幅值,整定延时到,则装置根据选择方式进行串联或同时切换。
因误操作、开关机构故障等原因造成工作电源开关错误跳开时,装置将在切换条件
满足时合上备用电源,同时提供电流辅助判据功能。电流判据可根据需要投退。
2.2.10.5 装置闭锁切换功能应包含且不限于切换完成、保护闭锁、开关位置异常、
母线
PT 断线、后备电源失电闭锁、装置自检异常、闭锁解除等。
2.2.11 保护配置基本原则
保护配置的双重化、类型、出口方式及其辅助设备的配置,必须严格执行《防止电
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
大反事故措施》等相关要求。具体保护出口按照保护配置附图,并可现场整定,应满足
以下要求:
117
2.2.11.1 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包括出口跳闸回路)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
自的屏内,无任何电气联系。一套保护退出或检修时,不得影响另一套正常运行。
2.2.11.2 两套短引线保护装置采用不同厂家。
2.2.11.3 两套母线保护装置采用不同厂家。
2.2.11.4 两套发变组电气量保护装置采用不同厂家。
2.2.11.5 两套启备变电气量保护装置采用不同厂家。
2.2.11.6 两套电抗器电气量保护装置采用不同厂家。
2.2.11.7 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保护、后备保护及异常保护,能全面反映
被保护设备的各类故障及异常运行状态。
2.2.11.8 每套装置的交流电压和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
独立的绕组,保护范围交叉重叠,避免保护死区。
2.2.11.9 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含直流小空气开关及直流电源监视回
路)
,出口跳闸回路完全独立,在保护柜上安装位置相对独立。
2.2.11.10 所有电气量保护装置的功能和跳闸出口必须经过专用硬压板,实现硬压板
投退功能,应选用不同颜色表示不同功能,用黄色标示功能压板,用红色标示出口压板,
确保保护投退灵活可靠。
2.2.11.11 保护装置应具备完善的闭锁功能,防止 CT 断线、PT 断线、电源故障等
异常情况下保护误动作。
2.2.12 保护装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设计、安装、反措等方面的要求
2.2.12.1 应严格执行《微机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防止电力生
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等规程标准中关于继电保护专业
重点实施要求的有关条款。
2.2.12.2 投标人所供保护装置等均为微机型成套装置。装置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
成套性。被保护设备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厂变、励磁变等。在成套装置内具有
被保护设备所必需的保护功能。
2.2.12.3 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可靠性高,便于维修。
2.2.12.4 微机保护不低于下列配置:采用 32 位 CPU 微处理器,16 位高性能 A/D 转
换器,保护装置模件(包括大规模集成块、
CPU 芯片、自动空气开关、继电器等)和接
118
插件均采用进口件。保护装置采用彩色液晶显示屏,类
WINDOWS 操作系统,便于人
员维护操作。柜上的电缆接线端子具有阻燃性能,所有电子元器件、模件及整机符合国
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要求,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互换性。
2.2.12.5 保护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不小于 3 级。
2.2.12.6 各种保护装置的 CPU 负荷率小于 30%。
2.2.12.7 保护装置各保护软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相互影响。
2.2.12.8 各种保护装置具备宽广的整定范围,在装置内可存储 4 组及以上的整定值
(可切换),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整定值不能丢失。各种保护装置测量元件设定值与实际
动作值的误差小于±
1%,时间元件的误差小于±1%。
2.2.12.9 保护装置中的各类保护,在装置内部设有软压板,方便维护人员在线投退
功能,并能在装置的整定软件及液晶面板上集中显示。各类保护在保护屏上有供回路投
退的硬压板,并应使用黄色连接片;保护出口回路均经压板投入、退出,并应使用红色
连接片。不允许不经压板而直接去驱动跳闸继电器。每套保护装置的出口接点启动中间
继电器后,都应通过压板送至端子排。出口中间继电器相互独立,每套保护都可单独投
入和退出。方便运行维护人员对各类保护投退。
2.2.12.10 保护装置具备在线连续监视和巡回自检功能,在保护系统处于运行状态时,
保护模块不断地进行自检,内部管理系统及时查寻并显示保护模块的自检信息,如发现
自检出错立即发出报警,以便及时处理。
2.2.12.11 每套保护装置的面板上至少有下列 LED 指示灯:装置运行、保护启动、
保护动作、装置故障、
PT 断线、CT 断线等。各种保护动作的 LED 指示灯可以用保护
装置面板上的复归按钮复归,或由外部复归命令复归。
2.2.12.12 装置故障时,不能造成保护误动作。应发出相应的信号和告警,并给出相
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所在部位,在最不利情况下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插件)
。
2.2.12.13 继电保护的出口回路应设置因元器件损坏而引起误动的闭锁环节,防止保
护误出口,并发出元器件损坏的信号。对出口继电器的线圈有监视,确保在继电器线圈
短路的情况下,出口继电器的线圈故障时发信号,出口继电器也不误动。
2.2.12.14 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不受交流输入量的频率变化影响,特别在机组起
动时的低频状态下。所有保护装置在谐波、直流分量、励磁涌流及穿越性短路电流稳态
119
和瞬态影响下,不误动作。
2.2.12.15 在雷电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配电装置故障及其它强干扰作用下,或在
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下,在拉合直流电源、插件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所有保护装置
(包括测量元件)均不发生误动或拒动。
2.2.12.16 每个微机系统具备各自的逆变电源,各子系统硬件互相独立,具备独立
的运行能力。当电源内部故障或外部电源消失时发出报警信号。各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
由独立的逆变器供电。在直流电源恢复
(包括缓慢恢复)至额定电压的 80%时直流逆变电
源能自动恢复。拉、合装置直流电源或直流电压缓慢上升或下降时装置应不会误动。直
流电源回路有监视。当直流电源失去时,发出相应信号并送至
DCS,且不能造成保护装
置误动作。
2.2.12.17 保护装置具有自复位功能,当软件工作不正常时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
复正常工作。
2.2.12.18 保护装置具有故障录波功能,可进行波形的分析处理,具有广泛的自诊断
和监控功能。保护装置具备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等功能,当直流电源消失时,所记录的
信息量不丢失。事件记录的分辨率不大于
1ms。故障录波每个录波的最大持续时间不小
于
10 周波。
2.2.12.19 保护装置具有运行数据监视功能:内部管理系统可在线以菜单形式显示各
保护的输入量及计算量。
2.2.12.20 保护装置具有系统调试功能:可通过内部管理系统对各类保护模块进行详
细调试及出口继电器的传动(操作时通过密码)
。
2.2.12.21 各类继电器和光耦的选型应严格满足反措要求。信号继电器、中间继电器
(快速动作型)
、双位置继电器、出口继电器等各类继电器的动作时间不大于
10ms;出
口继电器采用进口型,出口继电器动作后保持时间应能通过设置随意展宽;出口继电器
的输出接点容量:在
110V 直流电压下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小于 10A,0.2 秒 30A。在
直流电压
110V 电感回路中(T<40ms)中的断开容量不小于 50W。继电器的动作时间
不大于
10ms。要求继电器绕组功率不小于 5W。启动电压介于额定直流电压的 55%~70%,
以防止继电器线圈正电源侧接地时因直流回路过大的电容放电引起的误动作。继电器动
作功率不低于
5W,光耦开入动作电压应控制在额定直流电压的 55%~70%,以提高微
120
机保护抗电磁骚扰水平和防护等级。
2.2.12.22 出口继电器的输出接点满足逻辑图要求并留有不少于五付备用出口接点。
以备故障录波器、
DCS、SOE、RTU 等接口使用。主变和高压厂变差动和瓦斯保护信号
接点还应发至远动遥信和消防控制系统。
2.2.12.23 非电量输入采用进口快速动作中间继电器隔离,非电气量保护可经装置触
点转换出口或经装置延时后出口
,装置反映其信号。用于非电量保护启动跳闸的中间继
电器启动功率大于
5 W,启动电压介于额定直流电压的 55%~70%,动作时间介于 10~
35 ms。
2.2.12.24 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的无源接点应为非闭锁型的快速返回接点。
2.2.12.25 保护动作后在保护装置上有明显的信号指示并可由运行人员手动复归。
2.2.12.26 继电保护装置各插件接触良好,可靠耐用,并且有防震防脱松的措施。
2.2.12.27 保护装置采用独立的电源;通信、信号和事件记录为一体。通讯规约同保
护装置要求。
2.2.12.28 保护装置有独立的内部时钟,其误差每 24h 不超过±1s。保护装置具有卫
星对时功能,保护装置提供与外部卫星时钟同步的
B 码接口和脉冲接口,具备直流 B
码
GPS 网络对时和硬接点对时功能,对时误差<1ms。各保护装置所需对时信号的类型、
负载能力应满足采购人对时装置的要求。屏内不同装置间的对时连接由应答人完成。投
标人与外部对时信号的接口位于保护屏端子排上。
2.2.12.29 保护装置应有与故障录波、故障信息子站、DCS 系统的冗余通讯接口,并
能保证与以上系统的通讯硬件软件的兼容性,能与以上设备正常通讯,实现数据传输。
具体接口方式后定。
2.2.12.30 保护装置应具备两个数据通讯接口。以备今后全厂通讯联网时使用。保护
厂家应提供相关接口型式,并由招标人最终确认。所有保护屏还应提供与系统故障信息
子站的通讯接口,并满足对侧规约要求。
2.2.12.31 投标人提供微机型保护装置调试、整定和维护等可安装的全套软件(软件
应为正版软件且有使用许可证),以进行保护参数的设定与修改、软件编程,且可以查
看保护装置内的故障记录波形。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2.12.32 投标人所供同步闭锁继电器应同时具备差压、频差和角差监测功能,尺寸
121
应满足现场需要,在不动现场外部接线的情况下通过更换插件实现新旧继电器更替。
2.2.12.33 每面柜内应配置一台打印机且屏内所有设备需共用,因此,对于超过两台
装置的屏柜内应设置打印切换旋钮。
2.2.13 组屏原则及屏柜配置
2.2.13.1 本次改造采用更换整套屏柜方案,共配置 29 面保护屏,与原有屏柜布置一
致,确保改造后整体布局无变化。屏柜配置明细:发变组保护柜
9 面,启备变保护柜 4
面,操作箱柜
3 面,电抗器保护 4 面,断路器保护柜 7 面、母线保护柜 4 面,每面屏
柜包含对应保护装置、附属元器件、打印机等设备。每面柜内各子系统共用一台打印机,
打印机应具备故障记录、动作报告、录波数据打印功能,打印清晰、可靠耐用。
2.2.13.2 屏柜结构采用封闭柜式,具备防尘、防潮、防电磁干扰能力,满足继电保
护间运行环境要求。
2.2.13.3 屏体颜色:与原保护屏柜保持一致,柜体尺寸:高 2200×深 800×宽 600,
眉高
60,表面静电喷塑处理,镀膜平整、不反光、色泽一致,无气孔、砂眼、裂纹及
锈斑等缺陷。
2.2.13.4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2.2.13.5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
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
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
2.2.13.6 柜上设备应采用外扣式安装和背后接线。控制柜前后有门,前门上应有玻
璃窗,可监视内部的掉排信号及信号灯。门在开闭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2.2.13.7 柜体防护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
2.2.13.8 电源需经刀闸或快速小开关接入每套装置,该刀闸或快速小开关,应有动
作指示和足够的断流容量。
2.2.13.9 屏内顶板上应装有交流 220 伏、40 瓦的灯,门开灯亮,门关灯熄。
2.2.13.10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
出。
2.2.14 屏柜分工
2.2.14.1 断路器保护柜:每面柜对应一组断路器,配置断路器主保护、后备保护、
122
自动重合闸装置、操作继电器箱等,实现断路器相关故障及异常的保护功能。
2.2.14.2 母线保护柜:Ⅰ母、Ⅱ母各配置两套母线保护装置,分别安装在独立屏柜
内,实现母线相间短路、接地短路等故障的保护功能。
2.2.14.3 短引线保护装置:与对应断路器保护装置同屏安装,实现断路器短引线故
障的保护功能。
2.2.14.4 发变组保护柜:每 3 面柜对应一套发变组系统,其中 A、B 柜为两套双重
化配置的电气量保护、
C 柜为非电气量保护。
2.2.14.5 启备变保护柜:每 2 面柜对应一组启备变断路器,其中 A、B 柜各有一套
具备双重化配置的电气量保护、
A 柜另外含有一套非电气量保护。
2.2.14.6 电抗器保护:每 2 面柜对应一组启备变断路器,其中 A、B 柜各有一套具
备双重化配置的电气量保护、
A 柜另外含有一套非电气量保护。
2.2.14.7 操作箱柜:每面柜对应一组断路器,实现断路器相关故障及异常的保护功
能。
2.3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
2.3.1 基本要求
2.3.1.1 项目方提供的外部电源为 50Hz 单相交流 220V 或三相交流 380V 电源,或
者直流 110V 电源。保护所需的其它电源由投标方自备。
2.3.1.2 导线的安装应符合 ANSI 标准有关条款的要求。
2.3.2 电气盘
2.3.2.1 概述
机柜采用威图或 MEHLER(梅勒)TSM 或相当于上述品牌的同档次机柜,框架采用
镀锌钢板一次滚轧成型,前后门采用安全手柄门锁,前门采用钢化安全玻璃门,后门
采用双开门,为增强防腐能力,门板材料为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 2.0mm。框架和柜
体表面为橘纹涂层。机柜下部进出线,机柜外形尺寸为 2260×800×600mm,其中眉头
高 60 mm,眉头上丝网印机柜名称。安装在厂房、中控室的机柜防护等级不低于
123
IP42。安装在水雾、湿气严重的泄洪设备室等地的机柜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5。
1) 百页窗
如果需要,应安装百页窗以利通风。百页窗应设计成能防止昆虫进入,或者窗前
装有格网。设有通风机的进风口应设防尘滤网,并应方便拆卸。
2) 楼板上安装的壳体
提供将盘柜固定到预埋槽钢上去的设施,预埋槽钢由其他承包商提供。保护柜壳
体间应用螺栓连成整齐的一列。所有壳体内的母线和连接线应由投标方提供和安装。
壳体间的母线和连线应由投标方提供并由其他承包商安装。
3) 加热器
为控制湿度,保护柜内应装有电加热器。壳体的结构和加热器的放置应确保空气
循环流畅,并在过热状态时不会损坏设备。加热器额定电压应为单相交流 220V,并带
有温度控制器和投入/切除开关。
4) 电缆的连接
对楼板上安装的保护柜,其底部是开敞的,以利电缆的引入,并有固定电缆的设
施。
所有设备电缆连接的二次回路(含一次设备机构内部回路)中,交、直流回路不
应合用同一根电缆,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
5) 灯和插座
柜内应装有一盏灯和一个插座,以方便运行和维修。灯应是白炽灯,并带有电源
开关。插座应为双联、10A、两极、三线式。灯和插座的动力电源为单相交流 220V。
6) 接地
为避免产生接地环流或地噪声干扰,同时为了设备的安全防护,保护及其附属设
124
备的外壳、交流电源、逻辑回路、信号回路和电缆屏蔽层必须按照如下原则接地:
a) 设备外壳或裸露的非载流的金属部分必须接地;
b) 经过隔离的交流电源电压超过 150V 时必须接地;
c) 未隔离开的所有直流回路(包括直流电源、逻辑回路、信号回路)中一般只应
有一个接地点;
d) 未隔离开的所有直流回路中共地回路如有两点或多点接地时,其任意两接地点
的地电位差在任何时候均不能大于设备所允许的噪声;
e) 机柜(或一套装置)内全部对外接口设备有隔离时,机柜外壳、交流电源、计
算机直流电路和电缆屏蔽层应该在该机柜内共一点接地。计算机逻辑回路在机柜内应
只有一点与机柜的公共接地点连接;
f) 柜内的专用接地板应采用截面大于 100mm2 的铜条;
g) 保护所属设备使用测试仪器时,该设备应为测试仪器提供电源连接和接地连
接。
7) 组件布置
a) 盘面组件的布置应均匀、整齐、尽可能对称,便于检修、操作和监视。不同电
压等级的交流回路应隔开。面对电气盘正面,交流回路的组件相序排列从左到右或从
上到下为 A-B-C-N。
盘内接线
b) 每块盘的左、右两侧应设置端子排,以连接盘内、外的导线。每个端子一般只
连接一根导线。
盘内组件应用绝缘铜导线直接连接,不允许在中间搭接或"T"接。盘内导线应整齐
排列并适当固定。
125
c) 强电和弱电布线应分开,以免互相干扰,活动门上器具与盘内设备的连线应是
耐伸曲的软线,并应经盘内端子排连接。
d) 组件和电缆应有防止电磁干扰和隔热的措施。所有其它组件与电子元件连接
时,若组件的工作电压大于电子元件的开路电压时,应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e) 面对电气盘正面,交流回路的导体相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后到前,应为
A-B-C-N;直流回路的导体极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后到前为正-负。
f) 盘内连接导体的颜色,交流回路 A、B、C 分别为黄、绿、红色,中性线 N 为黑
色,接地线为紫底黑条;直流正极回路赭色,直流负极回路蓝色。
g) 保护压板应采用连接可靠、方便投切的保护压板,压板上方应对应设置标识
筐,压板上标签外壳跳闸压板为红色、功能投退压板为黄色、备用压板为白色。且保
护装置功能、出口硬压板应配置双联压板,在每面屏柜内配置一台独立的 1U 测控装置
采集压板状态,双联压板辅助接点经本屏端子排接入测控装置,采用通信方式将保护
压板状态接入厂内五防系统,以满足河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电厂和
用户站保护压板纳入五防闭锁和跨站系统级防误的通知》的要求。
h) 盘柜内电源开关统一布置于盘柜内顶部,每个开关上方应对应设置标识筐,标
识注明开关的用途。
i) 盘柜内组件的布置应均匀、整齐和对称,便于监视、检修和操作。
2.3.3 电气接线和端子
2.3.3.1 总则
保护盘柜之间的连接电(光)缆由投标方提供,并指导安装。所有线缆具有防霉
变、防鼠、防潮的特性。
2.3.3.2 电缆和电线
电缆和电线的额定值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并应适于其工作环境。在电缆或电线过
126
门铰链之处,应使用具有柔韧性的 NEMA K 级铜绞线。
1)控制电线和电缆
a) 型式:单芯或多芯,阻燃,有钢带铠装或 PVC 外护套。
b) 导体:一般为镀锡铜绞线、NEMA B 级、控制回路截面积不小于 1.5mm2,动力
回路不小于 4mm2,电流互感器回路不小于 4mm2,但下列情形除外:如载流量及短路故
障水平需要,应使用更大截面积的导线;仪用互感器二次线圈引线应满足二次负载要
求。
2) 用于低信号电平回路的电缆和控制线
a) 型式:双绞线或三绞线(用于电阻型温度检测计),带有外屏蔽,且外护层能
耐油、防潮和抗热。
b) 导体:多股铜芯。
c)绝缘:
型式: XLPE
标准: NEMA
电压: 300V
d)最高连续工作温度: 90℃(干)
e) 外护套:聚氯乙烯
f) 屏蔽:在绝缘导体外应有一层与聚酯树脂薄膜相粘和的铝箔外屏蔽,屏蔽层应
采用编织铜网。
g) 标志:绝缘导体应根据 ICEA 方法 2 或方法 4 作上色码标志。
127
h) 4 芯以上控制电缆应留 10%~20%的备用芯,芯数多的电缆取低值,但备用芯数
最少不少于 2。
2.3.3.3 导线端子和端子板
1) 设备内的电气接线应布置整齐、正确固定并连接至端子,所有控制、仪表和动
力的外部连接只需接在设备内端子板的一侧。每组端子板应至少预留 20%的端子,一
个端子板螺钉只接 1 根的导线。
2) 端子排采用菲尼克斯或魏德米勒或万可或等同于前述品牌质量的品牌产品。
3) 500V 以下 60 及以上端子与外壳应能承受 2000V(有效值)耐压 1min,60V 以
下端子与外壳应能承受 500V(有效值)耐压 1min。端子应为铜或铜合金材料,端子排
应为整体模压式具有隔板和盖板,不同电压等级的端子应分开设置。交流电流端子和
交流电压端子应互相隔离。交流电流端子应采用试验式端子;在试验时,应能防止电
流互感器回路开路。对互感器回路,应能在相应的端子上接地。
4) 除动力设备外,盘内设备与外部联系及盘内设备与盘面设备的连接均需经过端
子,对于联接调节信号的端子及出口跳闸信号的端子,宜采用接点的两侧上端子,隔
开一个端子布置以便使此类信号之间保持良好的隔离(绝缘),每一个端子排的安装
单元均应留有总用量的 20%以上的备用端子。
2.3.3.4 控制箱
无
2.3.3.5 防雷
1) 防雷保护应符合 GB7450 要求,应在可能遭受雷电侵入的部分设置防雷保护元
件,防雷保护元件按三级防雷网络设置,最后一级应将浪涌过电压限制在设备能安全
承受的范围内。
2) 对发变组保护用 UPS 的交流电源输入端、时钟同步装置交流进线端、信号线网
128
络线,天馈线及通信服务器,与网络调度、集控中心的接口端按要求配置不同的防雷
器,通流容量选择满足相关规定,且加装后不得对数据通信造成影响。
2.3.3.6 接线方法
1)低电平信号线应与其它回线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
2)端子排为模制型,并带有标记带和开槽的接线头螺钉。
3)布置枢纽配线使得纵向的线束多于横向的线束。
4)配线应在设备端子或端子排上连接,不允许分支或绞接。
5)所有估计到的备用和未使用的接点及设备也接至端子排。
6)除测试信号导线外,所有配线,应设置在塑料槽型配线槽中,全部带有搭锁盖
板。
7)应提供至少 20%的备用端子排。
8)电流互感器接线的端子排为短路型。
9)应采用机器压印塑料套管型的导线标记,用来识别所有导线的端接点。
10)所有端子和端子排应由标记带上的导线号码加以清楚地识别。
11)端子排的排列应适合于进入的电缆顺序。在端子排列上,所有多芯的接头单
独自成一组。
12)根据保护条件的要求,对进入柜上部或底部的输入线应提供防护措施。
2.3.4 按钮
2.3.4.1 所有按钮应为重载防油结构。
2.3.4.2 接点额定值
129
1)最高设计电压:交流 500V 和直流 250V
2)最大持续电流:10A(交流或直流)
3)最大感性开断电流:交流 220V,3A 和直流 220V,1.1A
4)最大感性关合电流:交流 220V,30A 和直流 220V,15A
5)按钮应符合 NEMA 标准有关条款的要求。
2.3.5 继电器
2.3.5.1 顺序继电器
用于逻辑控制的继电器应为重载型。该继电器应根据 NEMA 标准有关的条款进行设
计和试验。接点数量应满足逻辑控制的要求以及与其它系统连接的要求。继电器线圈
能持续带规定负荷并具有耐热措施。
2.3.5.2 延时继电器
延时继电器应为固态式,带有防尘盖和 2 个单极双掷接点回路并可调延时。如有
规定,还应具有 3.3.5.3 瞬时接点回路。
继电器应采用 ABB、西门子、施耐德或等同于前述品牌质量的品牌产品。
2.3.6 电子元件和组件
2.3.6.1 所有电子元件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及防止老化,其设计寿命不少于 20 年。
投标方应给出所有电子元件使用参数的允许偏差。
2.3.6.2 电子元件焊接在印刷电路板上,防止虚焊、松焊,不允许搭接,焊接表
面应涂有一层保护层,以防止焊点被腐蚀。
2.3.6.3 一个或几个印刷电路板组成一个功能组件,印刷电路板之间用接触良
好、可靠耐用、并有防松脱措施的接插器连接,不允许在印刷电路板之间用导线直接
130
连接。投标方应同时供应接插器的试验接插头,以便需要时向装置输入试验信号或对
装置测试。
2.3.6.4 印刷电路板上的所有元件和测点应有清楚、永久、耐清洗的标记,以表
明元件号和组件号。所有接插器应有统一的规格。
2.3.7 指示灯
2.3.7.1 型式
指示灯应为开关板型,具有合适的有色灯盖和整体安装的电阻,指示灯的发光元
件应采用 LED。有色灯盖应采用透明材料,不会因为灯发热而变软。应能从屏的前面
进行指示灯的更换,并提供所有更换所需的专用工具。所有有色灯盖应具有互换性,
而且所有的灯应为同一类型和额定值。
2.3.7.2 特殊要求
用于各种场合的指示灯和光字信号由投标方选择并提交项目方批准。
2.3.8 控制、转换和选择开关
2.3.8.1 型式
开关板或控制柜盘前安装的手动开关为重载、旋转式、带限位结构。
2.3.8.2 额定值
1)最高设计电压:交流 500V 或直流 250V;
2) 持续工作电流:10A(交流或直流);
3) 最大感性开断电流:交流 220V,3A 或直流 220V,1.1A;
4) 最大感性关合电流:交流 220V,30A 或直流 220V,15A。
131
2.3.9 面板
每个开关面板应能清楚地显示每一工作位置。面板的标志应由投标方选择并经项
目方批准。
2.3.10 手柄
开关手柄的型式和颜色应由投标方选择并经项目方批准。
2.3.11 变送器和传感器
2.3.11.1 变送器和传感器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应能适用于需精确测量的物理
量。其输出应为 4~20mA(满刻度)直流电流,负载电阻不小于 750
。和转子回路直
接相联的变送器,其绝缘耐压水平应与转子回路相同。
2.3.11.2 除另有规定外,25℃时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满刻度的±0.25%,温
度从-20℃至 60℃的变化引起的误差不超过满刻度的±0.5%。交流输出脉动应不超过
1%。设备的校准调节量应为满刻度的 10%,从 0~99%的响应时间应小于 300ms。在输
入、输出、外接电源(如果有的话)和外壳接地之间应有电气隔离。所有的传感器的
绝缘耐压试验值应符合 IEEE 472 SWC 的试验要求。
2.3.11.3 温度检测计(RTD)应选用铂金属型,0℃时,电阻为 100
。测量范围
为 0~150℃,在该范围内测量精度为±1℃。
2.3.12 电流互感器
2.3.12.1 除非另有说明,电流互感器应符合 IEC60185 和 GB1208 有关规定。
2.3.12.2 投标方在设计中应针对邻近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电流互感器
在运行时及额定电流或故障电流下和工作频率范围内,精度保持在合格范围内。投标
方应向项目方提交电流互感器有关说明书。
2.3.12.3 电流互感器的电气参数、绝缘水平和几何尺寸等应满足所在回路的技术
要求。
132
2.3.12.4 电流互感器应采用环氧树脂密封。能满足各种工作情况下的电气强度、
热应力和机械应力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应有足够的负载能力,除能满足所接的负载需
要外,并留有一定的裕度。投标方应说明二次线圈的负载情况,工作精度,并提供相
应的特性曲线和参数。
2.3.12.5 在电流互感器的适当地方,对原边极性和二次的端子标有清楚的标记。
2.3.12.6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一个接地点,接地点位置由项目方确定。电
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采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mm2。
2.3.13 指示仪表
2.3.13.1 指示仪表应为嵌入式,盘后接线。所有指示仪表在运行中应能阻止或承
受振动而不会使精度和灵敏度降低。仪表应经过校准并适合于所用的场合。仪表应包
括调零器(便于在盘前调零)、防尘外壳。表的显示应为白色表盘、黑色刻度及指
针。表计刻度盘盖板应防眩光。双指针表计指针为红、黑两色。其刻度弧度为 90°
(直角)/300°(广角),精度为 1%。
2.3.13.2 投标方可以推荐数字显示仪表作为指示仪表的替代方案,供项目方选
择。
2.4 其它特殊要求
2.4.1 施工要求
2.4.1.1 通用要求
1)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可靠的工艺方式,使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备件、材料、工
器具等,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的综合要求。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良好的施工管理服务并确保所管辖设备的完整性、安全
性及可靠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关设备产生损害
(正常磨损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保证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防磨质量达到良好稳定的状态。
3)投标人应及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向采购人递交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
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资料,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有关数据资料。
133
对于技术中需保密的部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4)投标人在施工前要提供工作全部完工的工期(以人员达到采购人现场的时间为
准)
,制定完备的供货及施工周期计划,及计划保证措施(如人员安排等)
。在承诺工期
内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全部工作。投标人在竞标时承诺的工期,中选后将列入合同考
核目标。
5)投标人若对本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存在异议,或有其他建议,可填写差异表,
经协商后,双方在签订技术协议时予以约定,否则视为认同技术规范中条款。
6)投标人施工时,必须依据招标人现场管理制度标准,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
制度标准,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人公司管理制度标准进行考核,具体见公司制度附件。
7)投标人在开工前应编制“三措两案”,并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周期编制工期计
划网络图,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组织完成学习。
8)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应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并接到通知后
96 小时内达到现场开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培训、考试,办
理相关入厂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2.4.1.2 专用部分
1)旧保护屏柜拆除内容说明:
现场所有接线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和排查,确认无误后逐一做标记并拆除,拆线
过程中一人操作,一人记录并核对。
已拆除的接线做好电缆头防护,对于破损的接线记录并做标记。
已拆除接线按设备分类整齐捆扎,将每一根电缆的使用情况记录在册。
电缆抽出时,将电缆进线孔做好防护,严禁出现硬拉硬拽的现象。电缆放入电缆桥
架时,整齐摆放,切勿随意堆叠。
旧机柜的拆除时做好物理隔离,切勿野蛮施工,防止人员误伤和设备损坏。
旧机柜拆除后放置在指定区域并做好物理隔离。
所有旧设备拆除后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和整洁。
3.4.2.2 新保护屏柜安装及接线内容说明:
机柜搬运要求:搬运机柜及设备时,严禁碰撞和重压。
按照控制室的布局将地脚螺栓安装固定在槽钢基础上。
134
将机柜底座与地脚螺栓连接紧固或直接将机柜底座焊接在固定槽钢上。
机柜柜体与底座之间是绝缘的,所以不能通过将机柜固定在槽钢上的方法处理机柜
接地的问题,机柜接地必须单独设立。
保护柜安装接线布局统一,走线规整,强电与弱电应分开布置,固定牢固,接线不
得有损伤。
安装接线: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接线,禁止出现误接线的情况,外部控制电缆须
有电缆走向标牌,每根电缆接线须套有号头,号头字迹应清晰整洁,备用线芯须套有号
头及绝缘帽,电缆牌、号头及绝缘帽的费用包含在采购范围内。机柜、端子箱内按端子
排出线图中各电缆的具体位置,统一整理电缆,做到不交叉,固定牢固。接线符合下列
要求:导线与元件之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牢固可靠。盘柜内的导
线不应有接头,导线线芯无损伤。电缆线芯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标明其编号,编号正确,
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配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每个接线端子
的接线宜为
1 根,不得超过两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
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两根导线时,中间加平垫。电缆头制作一致、高度统一,
使用统一电缆标牌。电缆端子号头一律使用打号机制作,保证字迹清晰一致,不脱落。
接线柜电缆、线芯布置合理,接线张紧一致,接线柱上线头引出方向一致。屏蔽电缆的
屏蔽层要做好绝缘,在设计要求的位置上统一接地,保证屏蔽从就地到系统柜为连续且
有一点接地。进入盘内的所有接线电缆头采用热缩管,禁止采用塑料带全面规划盘柜内
的电缆排列方式,要坚持对称均匀的排列原则,坚持先中间后两边的排列原则,坚持成
形成图案的排列原则。热缩管的长度应一致。盘内所有端子排螺丝应齐全,不能脱落和
缺失。每一个接线的端子头,都有白色套管的端子头打印机打印的正确点名,要求清晰、
准确、不掉色,且长度应一致,套管的规格粗细应一致。电缆进入盘柜要求成排分层布
置,电缆标牌规格统一的白色标牌,并采用端子牌打印机打印清晰、完整、用扎带牢固
整齐扎好。芯线弯曲方向一致,弯曲半径统一,成半圆型布置。芯线与端子接触良好,
压接牢固。所有配线规格统一,整齐。接线准确率达到
100%。
应使用单芯导线接到保护柜端子上。当使用多芯绞合线时,先用压接端子压好,再
接到接线端子上。压接端子的规格应与导线及端子上螺钉相适应。
保护柜安装完成后,完成柜内的防火、防潮封堵及电缆孔洞封堵,电缆的防火涂料
135
粉刷、地面警示线按标准要求划线,柜顶粘贴设备标识。
安装连接应该牢固、正确。现场人员必须督促施工人员按要求施工。要检查接线牢
靠布线合理。
柜体油漆完整无缺,油漆金属镀层无脱落,锈蚀。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3.1.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1.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
表。
3.1.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3.1.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
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3.1.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
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3.1.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 15 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表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3.2.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
中。
3.2.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
分专用工具表中。
3.2.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
用工具表中。
3.2.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
136
说明资料。
3.2.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
“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
4.1 概述
4.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
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
求。
4.1.2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
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2 工厂检验
4.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
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
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4.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
试验。
4.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
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
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4.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3 设备监造
4.3.1 监造依据
137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大
唐集团制〔2013〕28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
4.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 点、W 点、H 点、I 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
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 3 份,交监造代表
1 份。
4.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人确定)可参考表 7
表 1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序号
监造内容
H
W
R
I
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I 点—现场
复查、抽检
4.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投标人,监造项目
和方式由投标人、招标人监造代表、招标人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
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
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将为招标人提供方便。
138
3)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
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
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
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招标人有权派驻监理对设备进行驻场监造,投标人须无条件进行配合。
4.4 性能验收试验
4.4.1 概述
1)投标方应及时通知项目方派有关人员赴工厂参加主要设备项目的试验。具体项
目、时间和人数由双方另行商议、投标方应为参加工厂试验的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和方
便条件。但在出厂前进行出厂验收和仿真试验,在出厂前 14 天通知项目方。
2)试验分型式试验、工厂试验、现场试验三大类。试验按有关国家标准和本技术
条款的规定进行。
3)发变组保护必须通过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型式试验,并通过相应的鉴定,
投标人应提交有关的型式试验报告。
4)工厂试验和检验应在投标方工厂车间试验室内进行。工厂试验和检验应由投标
方负责,并提供试验报告。在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应分阶段进行,先完成系统的工厂试
验,然后再进行出厂验收。出厂验收试验应在完整的系统上进行,并应有完善的仿真
设备或仿真程序配合完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检验。出厂验收试验应在项目方工程师目
击下完成。
5)现场验收试验是由投标方与项目方在现场安装设备之后共同执行的试验,其目
的是检验系统的正确运行。现场验收试验由投标方负责,项目方参与。
6)投标方应提出产品的试验和检验计划。试验计划应包括试验名称、试验设备、
试验程序、试验接线图、空白试验纪录表格、试验工器具及其校正数据。验收试验计
划文件必须在验收工作开始前二个月提交给项目方工程师审定,未批准之前不能开始
139
验收试验工作。
7)每一项试验完成后,应提交一份试验报告供项目方审阅,该报告应说明试验获
得的结果,包括任何失败的试验以及试验过程的描述。完整的出厂验收试验过程记录
文件正本应随设备一起提交给项目方。
8)如果验收试验过程记录表明设备不能满足合同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方应负
责修改和再试验直到满足合同要求为止,并应承担项目方工程师的验收延长期所有的
费用。
4.4.2 工厂试验
1)发变组保护设备应经过制造厂的标准产品试验和 DL/T671《发电机变压器组保
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873《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组动态记录装置技术条件》规
定的试验检验,以明确合同设备是否已达到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在投标方
工厂的试验应分阶段进行,先完成系统的工厂试验,然后再进行出厂验收。投标方应
保持从工厂试验开始到试验完成全部试验记录,这些记录应分别由投标方负责试验的
人员和项目方代表签字。工厂试验记录应随设备提供,现场试验记录在现场完成。
2)继电保护设备的工厂试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每套保护的长期通电试验,包括动作值、返回值、动作时间、返回时间、功耗特
性曲线及参数等的测定;
绝缘试验;
冲击耐压试验;
高频抗干扰试验;
谐波影响试验;
高低温试验;
140
热稳定试验;
振动试验;
保护设备性能试验:向设备通入电流、电压检查各元件动作的正确性及整定值的
精确度。保护装置的跳闸、闭锁、信号、监视等回路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流互感器暂态对差动保护影响的试验。
4.4.3 现场试验和验收
1)当系统继电保护设备安装完成后,投标方应监督、指导安装承包商对系统进行
调整、校正和测试,以证明整个系统的性能达到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验收试验经
历两个阶段:现场初步验收试验和最终验收试验。经过现场初步验收试验和试运行
后,颁发初步验收合格证书,系统运行经过 1 年质量保证期后,再对系统进行最终验
收。
2)现场试验应在安装完毕的设备上进行,并有项目方见证。任何部件不能满足本
技术规范要求及制造厂的保证性能时,应由投标方无偿更换,重新进行试验。完成所
要求的试验所必需的全部试验设备由投标方提供。验收试验合格后,项目方签署初步
验收证书。
3)现场初步验收试验
a) 安装检查,核实内部接线、电源、设备部件;
b) 设备的起动、操作检查以及硬件诊断程序的试运行;
c)每套保护设备的性能指标试验(包括接口设备);
d) 模拟各种故障,验证保护和录波系统的动作是否正确;
4.4.4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
141
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4.4.5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委托的测试单位编写,共同签章确认结论。若性能验收试验
由招标人主持并负责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如双
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
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
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4.5 安装调试要求
4.5.1 安装承包商将根据投标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及提交的技术文件对合同设备进
行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投标方应对其监督指导下的设备的安装、调
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4.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由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为完整和合格的设
备、组件或部件,不需再在工地进行加工、制造和修整。投标方不应将有缺陷的设
备、组件、部件或材料等运到工地,如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投标方设备缺
陷,包括设计、材质、制造工艺、质量、结构尺寸、误差等缺陷或错误,或由于投标
方技术指导人员不正确指导造成损坏或损失,项目方有充分的理由退货或要求投标方
调换或要求投标方采取措施修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设
计制造原因致使合同设备,包括组件和部件需要在工地进行加工、制作或修整时,所
有费用应由投标方承担。
4.5.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投标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验、试验、再试验、修
理或调换,在投标方提出请求时项目方应协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投标方应负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修理或调换的费用。
4.5.4 在每套发变组保护及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应对安装工作进
142
行检查和确认,签署安装工作完成报告
4.5.5 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5.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5.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
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
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
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技术表(由投标人填写)
表 1 现场服务计划表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备注
5.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
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5.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43
1)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
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
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
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
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人填写)
表 2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3)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
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
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5.1.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人
便。
5.2 培训
5.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
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144
表 3
培训教师构成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职称
人数
地点
备注
5.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5.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
和交通方便。
5.3 设计联络会
若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提交所需的工厂设计图纸和资
料。下列图纸和资料每项提交 10 套、图纸的光盘 10 套。其中给项目方工程项目部 8
套、图纸的光盘 8 套;给设计院设计部门 2 套、图纸的光盘 2 套。所提供的正式图纸
为可编辑的 CAD 电子版图纸文件。
6.1.2 这里所有的术语“工厂设计图纸”包括制造、装配、安装和布置图,材料
和设备的清单;以及制造厂的标准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和小册子,特性图
表和试验数据、接线和控制图,以及所有其它图纸及与材料、设计方法有关的附带说
明等资料。术语“光盘”包括基础图、安装和布置图、二次接线全图、控制图、原理
图、端子图、控制柜盘面布置图等的图形文件(通用 AUTOCAD 14 格式)。
6.2 资料提供
6.2.1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附图,随投标文件提供下述图
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45
发电机、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图
发电机保护屏外形尺寸和布置图;主变压器保护屏外形尺寸和布置图。
上述图纸将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6.2.2 送审资料
1)投标方应提交以下的资料供项目方审查:按所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有关部分、
图纸、工厂组装和试验步骤、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和现场试运转、现
场验收试验步骤,设计和计算;设备明细表;安装进度表;工作进度时间表和本条以
及技术规范中其它各节所列出的资料。提交资料的次序应使当收到每张图纸时,都能
有效地审查。除了提供参考的初步性质的图纸(应明确注明)外,正式提交的图纸和
设计数据已由投标方核实且用于工程中应是正确的。在提交任何图纸之前,投标方应
该已经得到对他将要。提交图纸清单的批准,清单要指明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提交次
序和日期
2) 投标方向项目方提交的技术条件、图纸、资料及向项目方邮寄或传真这些技术
文件、图纸、资料的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送审图纸、资料应分二批提供,分别为一联会送审图纸资料和二联会送审图纸
资料。图纸、资料提交时应分别加盖“一联会送审”和“二联会送审”的印章。一联
会、二联会审查通过的图纸、资料也应在正式供图中重新提供,以保证正式供图的完
整性。
4) 对于投标方提交的不合格图纸,项目方将不予审查,也不退还给投标方,项目
方将书面通知投标方重新提交,而由此推迟合同规定的交图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时,
将认为投标方逾期,并应承担违约罚款。
5)投标方提供审查的一联会、二联会图纸、资料均应给项目方和设计单位各 2
份。在合同生效后指定的天数内,应提供下述图纸、资料,否则应处以合同条款 “违
约赔偿”中规定的违约罚金。
146
6)投标方应提供的保护设备文件、图纸及资料不限于下表所列项目:
表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清单表
序号
图
纸 名 称
递交时间
1
外形图
合同签定后
1.1
发变组、启备变、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屏外形尺寸和
布置图
5 天内
1.2
各套保护柜、装置柜安装基础图及进出电缆开孔图
5 天内
2
详图及资料(时间分别对应一联会和二联会)
10 天内
2.1
发变组、启备变、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配置图
10 天内
2.2
每套保护装置的硬件配置及软件说明
10 天内
2.3
每套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
10 天内
2.4
每种保护的内部逻辑图和接线图
10 天内
2.5
各种保护的整定方法、整定值范围
10 天内
2.6
保护系统安装调试说明
10 天内
2.7
保护柜控制电源装置说明和内部方框图
10 天内
2.8
保护原理接线图、跳闸出口及信号回路图
10 天内
2.9
各套保护柜内设备配线图及端子图
10 天内
2.10
各套保护柜设备布置及详细设备清单
10 天内
2.11
发变组、启备变、
500kV 开关站涉网原理接线图及端子
图
10 天内
2.12
各设备运行维护详细说明
10 天内
2.13
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10 天内
2.14
与电站设计、运行、维护相关的其他图纸资料
20 天内
2.15
装置出厂试验报告
20 天内
2.16
包含以上图纸的计算机光盘二套
20 天内
147
6.2.3 正式图纸资料
1)概述
所有送审图纸、资料审批通过后均应重新提供正式版资料。
在合同生效以后,应在规定的日历天数内提交表示设备重要细节的图纸和数据,
否则应处以合同条款规定的罚金。
2)正式图纸、资料(但不限于此)
表 2
序号
图
纸 名 称
递交时间
1
外形图
合同签定后
1.1
发变组、启备变、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屏外形尺寸和
布置图
5 天内
1.2
各套保护柜、装置柜安装基础图及进出电缆开孔图
5 天内
2
详图及资料(时间分别对应一联会和二联会)
10 天内
2.1
发变组、启备变、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配置图
10 天内
2.2
每套保护装置的硬件配置及软件说明
10 天内
2.3
每套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
10 天内
2.4
每种保护的内部逻辑图和接线图
10 天内
2.5
各种保护的整定方法、整定值范围
10 天内
2.6
保护系统安装调试说明
10 天内
2.7
保护柜控制电源装置说明和内部方框图
10 天内
2.8
保护原理接线图、跳闸出口及信号回路图
10 天内
2.9
各套保护柜内设备配线图及端子图
10 天内
2.10
各套保护柜设备布置及详细设备清单
10 天内
148
2.11
发变组、启备变、
500kV 开关站涉网原理接线图及端子
图
10 天内
2.12
各设备运行维护详细说明
10 天内
2.13
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
10 天内
2.14
与电站设计、运行、维护相关的其他图纸资料
20 天内
2.15
装置出厂试验报告
20 天内
2.16
包含以上图纸的计算机光盘二套
20 天内
6.2.4 电气图纸的要求
1)系统接线图
图纸应表明设备与电源的连接,仪表和控制设备、元件及变送器安装位置及代
号,以及上述设备间的电气接线(接线图中应包括设备、元器件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的明细表及系统主要参数)。
2)原理接线图
图中应表明供给的控制设备的原理和电气连接,应包括;
时间继电器和定时器的范围、动作和设定值;
过程仪表的设定点和复归点;
保护继电器的额定值;
熔断器和断路器额定值;
控制电压和为供电电路建议的过电流保护和导线截面(如果控制电压的电源不是
制造厂提供);
设备部件及元器件的明细表(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等)及使
用维修说明。
149
3)配线图
配线图要表明控制设备各元件的点对点的相互连接(包括部件或模块的内部安装
图)。控制设备和端子排应表明它们之间正确的相对位置。端子排的一侧应清楚地标
志外部配线连接,且应没有任何制造厂商的配线。控制设备和端子排应按照系统图/原
理图来标志。外接电缆有特别要求时应在图中说明。
4)盘前布置
应表明安装在控制柜和配电盘前的设备和铭牌,应按比例制图。并应注明设备名
称、代号、规格、主要参数及数量。
5) 铭牌图表、仪表刻度、刻模和开关把手
应提供所有盘柜装置和设备的清单。铭牌图应包括尺寸和文字大小。作为图纸审
查过程的一部分,投标方应在适当的图纸上标明铭牌刻字。应为仪表和其它指示仪表
表明刻度标记。应表明刻度盘上的饰框板和符号刻字以及开关把手的类型和颜色。
6.2.5 设备清单
投标方应在提供合同设备的每一主要装置或部件的设计图纸时,同时提交 6 份设
备清单及 1 份设备清单软盘供项目方批准。设备清单应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单
位、数量、重量、材料和生产工厂。与清单一起提交审查的还要包含说明书、部件数
量、额定值、特性,以及便于项目方获得备件需要的其它重要资料。投标方还应提供
本招标文件包括的每块印刷电路板和分部组装件的单独的设备清单。若制成品里有未
经项目方批准的设备和元件时,投标方应承担被拒收的风险。
6.2.6 安装进度表
应提交安装进度表供项目方参考,该表应表明安装所需的估计时间、安装承包商
所需的人员工种数量、工具的型号及数量。该进度表不得迟于本合同授予后 90 天提
交。该进度表应包括现场安装、试运行和验收试验所需的时间。
150
6.2.7 图纸
设计完成之后,项目完成之前,投标方应提供给项目方 2 套完整的全尺寸的经证
明质量、形式均优的纤维质或胶片质永久性的可供复制的档案图和各 1 套全尺寸的为
最终制造的结构和设备图纸的复制件(包括任何现场变更在内)各 3 套完整的合同设
备的设计计算稿复制件(图纸)。
另外应提供 5 套全部投标方图纸的复制件,每套应包括 1 个表明图纸数量和图纸
题目的索引,并应装订成册作为永久的资料。投标方应向项目方提供 3 套投标方图纸
的光盘和 3 套 CD-ROM 及相应的图纸支持软件。
6.2.8 说明书
1)概述
投标方应对每项设备的工厂组装和试验、搬运和贮存、安装、运行和维修、以及
现场检查、初始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程序提交详尽的书面说明书,还包括保护装置
的软件程序、流程逻辑图及说明书。说明书应在发货前提交给项目方,以便在安装和
运行之前,在现场能获得最终的经审查的文本,用来做好计划工作。经审查后,应提
交 5 套完整耐用的最终说明书和相应图纸的复制件的装订书及光盘 2 套。
2)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说明书
表 3
序号
项目
合同生效后日历天数
1
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
10 天内
2
装卸和贮存说明书
10 天内
3
安装说明书
10 天内
4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10 天内
5
现场投入运行说明书
10 天内
6
应用软件程序及流程说明书
10 天内
6.2.9 逻辑图及软件
1)逻辑图
151
应提供用于说明发变组保护系统软件的逻辑图。该逻辑图应按下列要求提供∶
a)模拟控制回路:提供的图纸应与 ISA 标准格式一致。
b)顺序控制:用于顺序逻辑的控制应按流程图或梯形图格式提供。
2)软件
应提供发变组保护、联络变保护、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及继电保护及故障录波信
息管理子站编程终端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软盘和 CD-ROM。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发
货后 2 年内,软件的更新或功能增强均应无偿地提供给项目方。在此之后,应使项目
方能以优惠的价格得到更新的软件。
6.2.10 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最终试验报告的复制件装订本,包括发变组
保护和故障录波系统试运行、甩负荷、带负荷验收试验、电气试验以及规定性能试验
的最终报告。该报告应装订成册作为永久资料使用。
6.2.11 竣工档案图及说明书
工程完成合同设备验收之前,投标方应提供全套完整的全尺寸的经证明质量、形
式均优的永久性的可供复制的底图作为竣工图,并提供现场变更的技术说明书。竣工
图说明书应包括任何现场变更在内。另外,还应提供全部图纸及说明书的缩印本,包
括一个表明图纸及说明书数量和图纸题目的索引,并应装订成册。投标方应向项目方
提供可编辑的竣工图的软盘和 CD-ROM 及相应的图形支持软件。
6.2.12 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说明书
在设备工厂组装和试验前,应提交列有所要做的每步检查细节的程序,以表明本
招标文件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工厂组装和试验程序应以表格形式提供,分项列出每个
试验,并表示出设计的预期结果,并留出空白供组装和试验时填写实际观测结果。试
验程序应包括所采用的试验值、可接受的最大(或最小)试验结果以及相应可接受的标
152
准。如果工厂试验受到某种限制,则应给出充分解释,并经项目方认可。
6.2.13 搬运、装卸和贮存说明书
应提交设备在现场搬运、装卸、贮存和保管时的详细说明书,并附有图解、图纸
和重量说明。
6.2.14 安装说明书
投标方应向项目方提供设备安装的详细说明书及表示安装顺序的相应图纸的缩影
复印件。该说明书和图纸应包括设备安装期间应遵守的特殊注意事项等资料。
6.2.15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
1) 投标方应提供详尽的运行和维修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相应图纸的缩影复制
件、相应的部件一览表,所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样本,还应包括运行、维修、拆卸或组
装、以及订购更换部件时所必需或有用的资料。
2) 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内容应完整清晰,说明书中采用的术语和标记应与投标方图
纸上采用的一致。
3)运行和维修说明书应清楚地说明所供设备的工作原理、特点和电气控制操作要
求,并包括系统主要参数及全部的整定值。
6.2.16 现场检查、试验、试运行和考核运行程序
1)投标方应该提交现场安装后设备检查、试验、试运行和考核运行的详细程序的
手册,并应包括有关图纸和说明。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现场检查、试验、试运行和考核
运行的操作和试验的详细的程序。
2)程序应以表格形式分项列出每项操作和试验,注明设计所预计的结果,并留出
空白以填写在调试和试验过程中的实际观察结果。
6.2.17 图纸审查
153
1)项目方只对投标方图纸和技术文件做概要性审查,对任何性质的错误和疏忽、
图纸或说明中的偏差,或由此偏差而可能产生的与其它设备的配合问题,均由投标方
负责。
2)以上各节对于图纸的有关要求,应同样地适用于提交供审查的设计数据、产品
样本、说明书、印制的技术规范、设计报告或任何其它类似的资料。
3)如果在安装期间发现投标方图纸中有错误,投标方应在图纸上标注修改内容,
包括任何认为必要的现场变更。该图纸应按上文所述重新提交供审查和记录。
4)如果在项目方批准后,投标方因修改设备或工艺需再修改图纸或文件,则在修
改完成后按相同程序将新的图纸或文件提交项目方审查。
5)项目方的任何审查、同意和签署并不免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及储存
7.1 清洁,油漆
7.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7.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
内清除。
7.1.3 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
蚀。
7.1.4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 (由项目方填)色。
7.1.5 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
明。
7.2 标志
154
7.2.1 设备标志
1)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
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
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 GB/T 13306-2011
《标牌》的规定。
7.2.2 包装标志
1)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
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
外形尺寸;长×宽×高。
7.3 装卸、运输与储存
7.3.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7.3.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7.3.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
输方式的规定。
7.4 保管
7.4.1 投标人提供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等的保管方法的说明。
7.4.2 投标人所用的每种防腐剂(如有)的质量、预期寿命、型号一致,投标人向
招标人提交各种防腐剂清除步骤的完整资料。
155
7.4.3 主设备吊装前,投标人保证设备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7.5 检验与验收
7.5.1 包装箱外有两份装箱单,以便于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的管理和保管。所有设备附有下列资料:
装箱单,其上注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制造厂;
装箱数量;
附件、备件名称及数量;
装箱日期。
原制造厂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含检验、试验报告)、图纸及安装使用
说明书;
装箱单在装箱发运前以快件邮寄给招标人两份供现场验货,一份随箱。
7.5.2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与招标人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
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
7.5.3 投标人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应写明生产厂家,投标人对质量
和交货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仍由投标人会同招标人进行检查和验收。
156
第二节 专用部分
157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一般要求
1.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
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
求。
1.1.2 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
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本项目所需。
1.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
清单。
1.1.5 投标人分别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免费)、运行一年、三年所需备品备件表(包
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规
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1.1.6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及外包件清单(包括设备或备件的名称、型号
规格、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1.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 1.4。
1.2 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2.1 土建侧:项目方提供设备基础预埋件,其余所有供货设备范围内的固定连接
件均由投标方供货。
1.2.2 投标方供货的有关部件和设备之间的母线、电线、电缆、管道及其附件均由
投标方提供。
158
1.3 供货范围
1.3.1 供货清单
表 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发变组保护
A 柜
面
3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发变组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2
发变组保护
B 柜
面
3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发变组电气量保护
2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3
发变组保护
C 柜
面
3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发变组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4
1 号启备变保护 A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5
1 号启备变保护 B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2
台
1
启备变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6
2 号启备变保护 A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7
2 号启备变保护 B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2
台
1
每面屏
启备变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159
操作箱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内含有
柜体
面
1
8
电抗器保护
A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电抗器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9
电抗器保护
B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电抗器电气量保护
2
台
1
电抗器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10
操作箱屏
面
3
与 1、2 号发变组,1
号启备变配套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1
边断路器柜
面
4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断路器保护及自动重
合闸装置
台
1
断路器短引线短引线
保护装置
1
台
1
断路器短引线短引线
保护装置
2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12
中间断路器柜
面
2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断路器保护及自动重
合闸装置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13
电抗器断路器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160
断路器保护
台
1
电抗器合闸装置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14
母线第一套保护柜
面
2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母线保护装置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15
母线第二套保护柜
面
2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Ⅰ母母线保护装置
2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
内含有
柜体
面
1
16
辅助设备
16.1
同步闭锁继电器
台
3
满足现场需求
16.2
快切装置
台
4
满足现场需求
16.3
压板检测装置
台
4
除每面保护屏配置外,另外配置
4 台
16.4
NCS 交换机
台
2
一主一备,含调试
16.5
时间同步装置
台
2
双北斗,一主一备,
含调试
16.6
时间信号输出扩展箱
台
2
与时间同步装置通讯
正常
16.7
卫星时空防护装置
台
2
与时间同步装置通讯
正常
16.8
信号输入隔离放大器
块
6
输入
0-20mA,输出
0-10V
16.9
保护与故障信息子站
主机
台
1
含调试
16.10
保护与故障信息子站
交换机
台
2
含调试
1.3.2 备品备件(不限于下列项)
表 2
16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电源插件
块
8
每各类型保护各一块
2
CPU 插件
快
8
每各类型保护各一块
3
压板
双联压板
个
若干
防误投退,可上送至后台
4
配线槽
阻燃型
米
若干
适配屏内布线
5
测试端子
套
26
每面屏
2
套
6
接地铜排
≥
100mm²
米
若干
屏内及屏间连接
7
防误碰塑料片
个
若干
适配跳闸端子
8
连接导线
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
米
若干
不同截面适配
9
标志条、线套
阻燃型
套
若干
标识清晰
10
其它
1.3.3 专用工具
表 3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数显二合一焊台
台
2
2
数字万用表
块
4
3
端子排拆装工具
套
4
4
其它
1.3.4 进口件清单(不限于下列项目)
表 4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23
162
4
1.3.5 推荐三年备品备件清单(单台机组)
表 5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234
1.3.6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人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 3 家,并
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
表 6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单价
分包商国家
备注
1
2
3
163
1.3.7 大件部件情况
表 7
尺寸(
m)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
注
123
投标人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
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主要设备的包装标准。
164
2. 项目概况
2.1 一般概况
2.1.1 项目名称:许昌公司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等涉网保护改造
2.1.2 项目单位: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3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涉及许昌公司 1、2、3 号机发变组保护,1、2
号启备变保护,500kV 开关站断路器、母线、短引线、电抗器等涉网保护升级
改造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等方面。保护装置应满足现场使用要
求,保护装置配置两个独立的数据通讯接口,支持 IEC61850、DL/T860 等标准
通讯规约,以备全厂通讯联网使用,应具备与故障录波、故障信息子站、NCS
系统的硬件软件兼容,实现数据可靠传输,此次保护升级改造需结合 3 号机、
4 号机发电机停机及 500kV 母线停电检修期间进行阶段性施工改造,本次保护
升级改造工作中施工内容为屏柜更换、接线及保护装置的配合调试,原屏柜的
拆除、转运及退库,新屏柜的拆箱、转运及安装均由投标人负责。
2.1.4 工程地址: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2.1.5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冲撞和曝晒
雨淋,不得倒置;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
2.1.6 交货方式: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交货,并由投标人负责
搬运至指定位置。
2.1.7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
2.2 设计及运行条件
2.2.1 气候自然条件
表 1
165
多年平均气温
14.5℃
极端最高气温
44℃
极端最低气温
-17℃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45%-70%
2.2.2 电气参数
2.2.2.1 交流电源
380/220V
交流电频率
50Hz
电压波动范围
±15%
频率波动范围
-3~+2Hz
2.2.2.2 直流电源 110V
直流电压波动范围 -15~+15%
2.2.3 TA 二次额定值:5A
2.2.4 TV 二次额定值:100V
2.3 发电机参数
表 2
型号
QFSN-660-2
额定功率
660 MW
额定容量
733.33MVA
功率因数
0.9(滞后)
额定电压
20kV
额定电流
21170A
额定励磁电压
460.2V
额定励磁电流
4487A
接线
Y
制造厂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2.4 主变压器基本参数
表 3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1
型号
SFP-750000/500 6
额定电压
525/ 20kV
166
2
额定频率
50HZ
6.1
高压
525kV
3
电压比
525/ 20
6.2
低压
20kV
4
额定容量
750/750MVA
7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525±2×2.5%kV
5
联接组别
Yn,dll
8
中性点接地方式
直接接地
2.5 高压厂变基本参数
表 4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1
型号
SFF10-CY-63000/20
4
额定容量
63/40-40MVA
2
额定频率
50HZ
5
联接组别
Dyn1-yn1
3
电压比
20/ 6.3kV
2.6 励磁变基本参数
表 5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序号
名
称
额定工况参数值
1
型号
ZSCB9-7200/20
4
额定容量
7200kVA
2
额定频率
50HZ
5
联接组别
Yd11
3
电压比
20/0.95kV
167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电气技术规范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
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技术附
录 B 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偏差表。“投标人保证值”应与型式试验报告相符。
3.1.1 发变组保护性能保证表
表 1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设计院填写
投标人保证性能值
1
发变组保护技术性能参数
交流电压回路
VA
≤
0.5VA / 相
交流电流回路
VA
≤
1VA / 相
正常工作时直流功耗:
W
≤
5W
1.1
功率消耗
保护装置动作时直流功耗
W
≤
10W
1.2
测量元件的准确度
≤±
1.0%
1.3
温度变差
20±2℃
≤±
1.0%
1.4
保护装置正常工作直流功率
W
正常≤
5W,
1.5
保护装置动作时直流功率
W
动作≤
10W
差动及后备保护
≤±
5%
其余保护
≤±
3%
1.6
发电机保护装置动作精度误差:
时间继电器
≤±
0.1s
差动保护
ms
≤
15ms
1.7
发电机保护动作时间
快速跳闸出口继电器动作时间
ms
≤
5ms
168
差动速断
≤±
5%
差动及后备保护
≤±
5%
阻抗保护反向偏移阻抗
≤±
3%
其余保护
≤±
5%
1.8
主变保护装置动作精度误差:
时间继电器
≤±
0.1s
差动速断:
ms
≤±
5%
比率差动:
ms
≤±
5%
快速跳闸出口继电器动作时间
ms
≤
5ms
1.9
主变保护动作时间:
变压器涌流情况下,发生区内故障
ms
≤30ms
1.10
出口接点长期允许通过电流
A
5A
1.11
出口触点断开容量为
W
AC 250V/500VA、DC 220V/100W
1.12
信号接点长期允许通过电流
A
3A
1.13
信号触点断开容量为
W
AC 250V/200VA、DC 220V/50W
1.14
保护出口固有动作时间
≤10ms
1.15
A/D 转换精度
≥16 位
1.16
CPU 字长
≥32 位
1.17
时间误差
≤±1ms/d
1.18
对时方式及接口
IRIG-B/PPS/NTP
1.19
通信接口
以太网
(
RJ45)、
RS485
3.1.2 屏柜内电气设备的一般性能要求
169
表 2
序号
名
称
单位
投标人保证值
电流回路
10 倍额定电流
s
40 倍额定电流
s
电压回路
1
过载能力
1.4 倍额定电压
s
测量等级
2
测量元件准确度
温度变差
直流开断能力
3
电气接点额定值
交流开断能力
交流回路对地
MΩ
4
绝缘性能
不接地直流回路对地
MΩ
介质强度
额定电压
1min 50Hz 交流耐压试验
(对地)
60V
V
60V~250V
V
5
250V~660V
V
1~3.5MHz 衰减振荡
kV
6
浪涌抑制能力(SWC)
3.2/50µs 冲击电
kV
传导干扰
无线电干扰抑制
7
电磁兼容性
静电干扰
kV
3.2 自控技术规范
3.2.1 投标人应成套提供满足机组安全自启停和经济运行所必须的、安装
170
在发变组保护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仪表和控制设备。
3.2.2 投标人配套供货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相应
国际标准的市场主流产品,不得提供国家已公布淘汰或将淘汰的产品。
3.2.3 随保护提供的就地仪表和检测元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且规格型号
齐全,测量元件的选择应符合控制系统的要求。严禁使用非标准测量元件。
3.2.4 保护柜二次接线布置及电缆敷设、接地端子位置及其他布置的特殊
要求需在设计联络会前向招标人提出。
3.2.5 盘柜内组件的布置应均匀、整齐和对称,便于监视、检修和操作。
表 3
序号
名
称
单位
投标人保证值
型号
最高电压回路
V
最大电流回路
A
电源回路端子外接导线截面
mm2
电压回路端子外接导线截面
mm2
1
接线端子
电流回路端子外接导线截面
mm2
材料
最高电压回路
V
2
屏内配线
电缆截面
mm2
型式
3
指示灯
额定电压
型式
型号
交流额定电压值
V
直流额定电压值
V
持续工作电流
A
220V 直流开断能力
A
4
控制、转换及选择开关
220V 交流开断能力
A
型式
交流额定电压值
V
直流额定电压值
V
持续工作电流
A
5
按钮
220V 直流开断能力
A
171
220V 交流开断能力
A
直流空气开关型号
6
空气开关
交流空气开关型号
7
除湿加热装置规格型号
8
电源插座规格型号
9
屏柜体尺寸
(高 x 宽 x 深)
mm
注:(1)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填写。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
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造成限制。
(3)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
者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
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4)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
此,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
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172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73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
/日数
地点
(国内/国外)
备注
保护原理介绍
10 人/3 日
厂家
分两批,共10 人(许昌公司)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备注
174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175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或图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
过 9.0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
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
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
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m)长×宽×高
重量(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技术附表 F: 推荐的短名单清单
附表: 推荐的短名单清单
176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材质
备注
17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78
(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变组保
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9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80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8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82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83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184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85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8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87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88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89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90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91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无
192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
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93
(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变组保
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94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95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发包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96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发包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97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98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99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00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201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
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置
1
投标响应程度
存在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3
图纸设计
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外部接线设计、屏间连接线设计方针,设计依据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4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直流工作电源技术参数:1.2.3.(二)交流工作电源技术参数:1.2.3.(三)直流回路技术参数:
1.2.3.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5
保护功能配置
发变组保护配置:启备变保护配置:母线保护装置配置:断路器保护配置:电抗器保护配置短引线保护配置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6
施工方案
针对施工方案、调试方案简要描述: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7
供货范围
供货清单:
1.发变组保护装置;2.
启备变保护装置;
3.母线保护装
置;
4.断路器保护装置;5.电抗器
保护装置
6.短引线保护装
置;
……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8
工作进度及交货保证措施
针对工作进度、交货时间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9
其它(包括现场及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等)
针对监造配合、现场施工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等各个方面简要描述:
内容所在章节号、页码。
202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203
(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变组保
护、启备变保护及 500kV 开关站涉网保护改造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04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205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1、报价总表(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不含税价
含税价
增值税税
率
(
%)
备注
一
设备及附属设备价格
1.1 设备分项价格表小计(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列分项报价)
二
安装施工费
三
调试服务费
四
设计费
五
其他
合计
1.1 设备分项报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厂家
备注
1
发变组保护
A 柜
面
3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发变组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2
发变组保护
B 柜
面
3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每面
发变组电气量保护
2
台
1
206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3
发变组保护
C 柜
面
3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发变组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4
1 号启备变保护 A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5
1 号启备变保护 B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2
台
1
启备变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6
2 号启备变保护 A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7
2 号启备变保护 B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启备变电气量保护
2
台
1
启备变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操作箱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8
电抗器保护
A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电抗器电气量保护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207
9
电抗器保护
B 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电抗器电气量保护
2
台
1
电抗器非电气量保护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0
操作箱屏
面
3
与
1、2 号
发变组,
1
号启备变配套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1
边断路器柜
面
4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断路器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台
1
断路器短引线短引线保护装置
1
台
1
断路器短引线短引线保护装置
2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2
中间断路器柜
面
2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断路器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3
电抗器断路器柜
面
1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操作继电器箱
台
1
断路器保护
台
1
电抗器合闸装置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208
14
母线第一套保护柜
面
2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母线保护装置
1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5
母线第二套保护柜
面
2
包含其附属元器件
Ⅰ母母线保护装置
2
台
1
压板检测装置
台
1
打印机
台
1
每面屏内含有
柜体
面
1
16
辅助设备
16.1
同步闭锁继电器
台
3
满足现场需求
16.2
快切装置
台
4
满足现场需求
16.3
压板检测装置
台
4
除每面保护屏配置外,另外配置
4
台
16.4
NCS 交换机
台
2
一主一备,含调试
16.5
时间同步装置
台
2
双北斗,一主一备,含调试
16.6
时间信号输出扩展箱
台
2
与时间同步装置通讯正常
16.7
卫星时空防护装置
台
2
与时间同步装置通讯正常
16.8
信号输入隔离放大器
块
6
输入
0-
20mA,输出
0-10V
16.9
保护与故障信息子站主机
台
1
含调试
16.10
保护与故障信息子站交换机
台
2
含调试
17
备品备件
17.1
电源插件
块
8
每各类型保护各一块
209
17.2
CPU 插件
快
8
每各类型保护各一块
17.3
压板
双联压板
个
若干
防误投退,可上送至后台
17.4
配线槽
阻燃型
米
若干
适配屏内布线
17.5
测试端子
套
26
每面屏
2
套
17.6
接地铜排
≥
100mm²
米
若干
屏内及屏间连接
17.7
防误碰塑料片
个
若干
适配跳闸端子
17.8
连接导线
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
米
若干
不同截面适配
17.9
标志条、线套
阻燃型
套
若干
标识清晰
17.10 数显二合一焊台
台
2
17.11 数字万用表
块
4
17.12 端子排拆装工具
套
4
17.13 其它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