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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202601JLERFGS-W001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
2×
660MW 煤电项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CEMS)
招标文件
招标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目 录
目
录............................................................................................................................................1
总说明
............................................................................................................................................8
第一卷
商务文件............................................................................................................................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3
7 联系方式 ..............................................................................................................................13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13
9 监督部门 ..............................................................................................................................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1 总则 .....................................................................................................................................27
1.1 招标项目概况 ..............................................................................................................2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2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
1.5 费用承担 .....................................................................................................................29
1.6 保密 ............................................................................................................................31
1.7 语言文字 .....................................................................................................................32
1.8 计量单位 .....................................................................................................................32
2
1.9 投标预备会..................................................................................................................32
1.10 分包 ..........................................................................................................................32
1.11 响应和偏差 ...............................................................................................................32
1.12 踏勘现场 ....................................................................................................................33
2 招标文件 ..............................................................................................................................3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4
3 投标文件 ..............................................................................................................................3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3.2 投标报价 .....................................................................................................................35
3.3 投标有效期..................................................................................................................35
3.4 投标保证金..................................................................................................................3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4 投标 .....................................................................................................................................3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
5 开标 .....................................................................................................................................3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9
5.2 开标程序 .....................................................................................................................39
5.3 开标异议 .....................................................................................................................39
6 评标 .....................................................................................................................................39
3
6.1 评标委员会..................................................................................................................39
6.2 评标原则 .....................................................................................................................39
6.3 评标 ............................................................................................................................40
7 合同授予 ..............................................................................................................................4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40
7.2 评标结果异议 ..............................................................................................................40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40
7.4 定标 ............................................................................................................................40
7.5 中标通知 .....................................................................................................................40
7.6 履约保证金..................................................................................................................40
7.7 签订合同 .....................................................................................................................41
8 纪律和监督...........................................................................................................................4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1
8.5 投诉 ............................................................................................................................4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4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3
【综合评估法】
.......................................................................................................................43
1 评标办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2.1 初步评审标准 ..............................................................................................................49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9
4
3 评审程序 ..............................................................................................................................49
3.1 初步评审 .....................................................................................................................49
3.2 详细评审 .....................................................................................................................50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0
3.4 评标结果 .....................................................................................................................6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5
1 一般约定 ..............................................................................................................................65
2 合同范围 ..............................................................................................................................67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7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68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0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71
7 技术服务 ..............................................................................................................................74
8 质量保证期...........................................................................................................................74
9 质保期服务...........................................................................................................................75
10 履约保证金 ........................................................................................................................75
11 保证 ...................................................................................................................................75
12 知识产权 ............................................................................................................................76
13 保密 ...................................................................................................................................76
14 违约责任 ............................................................................................................................77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77
16 不可抗力 ............................................................................................................................79
17 税费与保险 ........................................................................................................................80
18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81
5
1 一般约定 ..............................................................................................................................81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82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83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84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4
7 技术服务 ..............................................................................................................................86
8 质量保证期...........................................................................................................................87
9 质保期服务...........................................................................................................................87
10 履约保证金 ........................................................................................................................87
11 保证 ...................................................................................................................................87
12 知识产权 ............................................................................................................................88
14 违约责任 ............................................................................................................................88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88
16 不可抗力 ............................................................................................................................89
17 税费与保险 ........................................................................................................................89
18 争议的解决 ........................................................................................................................8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0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90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91
附件三:廉洁合同
...............................................................................................................92
第二卷
技术文件..........................................................................................................................95
第五章 供货要求
........................................................................................................................96
第一节
通用部分..........................................................................................................................96
1. 总则 ...................................................................................................................................97
2. 通用技术要求.....................................................................................................................98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8
6
4. 试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98
5.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8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9
7.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9
第二节
专用部分........................................................................................................................100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01
2. 项目概况 ...........................................................................................................................101
3. 专用技术要求 ....................................................................................................................101
附表
/附图...................................................................................................................................102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102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102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102
附表
A.4 进口设备材料清单 ..................................................................................................103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103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103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104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104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104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105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105
7
第三卷
投标文件........................................................................................................................10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7
商务投标文件
.............................................................................................................................108
一、投标函
............................................................................................................................11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1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112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13
四、投标保证金
.....................................................................................................................114
五、商务偏差表
.....................................................................................................................115
六、资格审查资料
.................................................................................................................116
(一)基本情况表
.................................................................................................................11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17
(三)制造商授权书
..............................................................................................................118
(四)专利情况表
.................................................................................................................119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120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21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22
技术投标文件
.............................................................................................................................123
一、类似业绩
.........................................................................................................................125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2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26
二、技术偏差表
.....................................................................................................................12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2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2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13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131
8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32
价格投标文件
.............................................................................................................................133
一、投标价格表
.....................................................................................................................135
9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
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
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唐长春二热
“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招标人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吉林发电
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
例为
2:8。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1JLERFGS-W001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2.3 建设规模:1320MW
2.4 建设工期:本项目 2025 年开工建设,2027 年投产。
2.5 设备名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2.6 数 量:2 台套
2.7 技术规格:净烟气烟尘:0~10mg/m³到 0~200 mg/m³双量程可调;
净烟气
SO2:0-100-2000mg/m³;
净烟气
NO2:0-50mg/m³;
净烟气
O2:0-25%
原烟气
SO2 :0-500-2500ppm;
原烟气
O2 :0-25%
11
2.8 招标范围:脱硫系统出入口 CEMS 设备,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
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2.9 交货地点: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唐长春二热
“退城进郊
” 2×660MW 煤电项目施工现场
2.10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付期以招标人通
知为准。
2.11 其 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
“灰名单”
、
“黑名单”供应商等)
,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12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
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销售 4 个 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销售
业绩和投运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
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
2)投运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
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投运时间自投运证明
材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
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除满足业绩要求外应额外
满足下列要求:
(
1)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报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制
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13
台(网址:
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dt-ec.com),标
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
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
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咨询电话:
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
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
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
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
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
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供应商以会议号登录方式进
入会议(登录时请修改用户名,入会后保持麦克关闭,不允许使用共享功能,以
免影响开标演示),腾讯视频会议号:
334-126-544,会议密码:0113,(腾讯会
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
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
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14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
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
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
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
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政府综合服务楼(后楼)307 房间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邮编:
110166
联系人:卢少轩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lushaoxuan@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
中提出书面异议。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名)
1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工程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
1.3.2
交货期
见招标公告
1.3.3
交货地点
见招标公告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见招标公告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上传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
支持资料
无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
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www.cdt-ec.com)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
www.cdt-
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相关通知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澄清问题的回复及通知。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
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
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8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36420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乐岛路
96 号
送达邮编:
110166
送达联系人:卢少轩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
项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1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
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
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
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见下文
3.4.4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
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
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
20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n)、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
www.cdt-ec.com)。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 次 招 标 以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www.cdt-
ec.com)确认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
21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提供。虽然解密
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
);
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
2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
〔
2012〕150 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
团物【
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
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
23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
、
【评审响
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
【评审应答】中填写
【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
】
。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
400-888-6262。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4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
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6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
1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息、
硬盘信息、主板信息、
CPU 信息;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外);
(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27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
中标人收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标
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
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准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
单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00%=1.65 万元
(
500-100)万元×1.2100%=4.84 万元
(
1000-500)万元×0.8800%=4.4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5500%=22.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2750%=2.75 万元
合计收费
=1.65+4.84+4.40+22.00+2.75=35.64(万元)
(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
,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
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参
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
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9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单个合同或单个订单最高
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例如:某货物
/物资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
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0.825 万元
(
500-100)万元×0.6050%=2.42 万元
(
1000-500)万元×0.4400%=2.20 万元
(
5000-1000)万元×0.2750%=11.00 万元
(
6000-5000)万元×0.1375%=1.375 万元
30
合计收费
=0.825+2.42+2.2+11+1.375=17.82(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35.64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7.82 万元,本标
段投标人应交纳
35.64+17.82 万元=53.46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
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
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
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
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
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供货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
32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技术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
3.1.1 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4)投标保证金;
(
5)商务偏差表;
(
6)资格审查资料;
(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
8)商务因素统计表。
3.1.2 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
供货要求,并由下列文件组成:
(
1)类似业绩;
(
2)技术偏差表;
(
3)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4)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
6)技术因素统计表;
(
7)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3.1.3 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
1)投标价格表。
34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6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
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8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35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
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
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6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
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投运证明等的复印件,具
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投运证明等的复印件,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
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
采纳备选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
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37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写的
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
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派
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的
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递交
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将予以
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38
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撤回原
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 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大唐电子商
务平台(
www.cdt-ec.com)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进入开
标大厅参加开标
(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开标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
www.cdt-ec.com)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集
中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公开展示开标记录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
信息。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9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40
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
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41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
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 投诉
42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
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
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投 标 设 备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
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
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
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
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
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
评估法
根据技术、商务、价格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评
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价定为
80
分;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每低于平均价
1%,加 1 分,加到满分 100
分后,不再加分;评标价每高于平均价
1%,减 1 分,减到 0
分后,不再减分。
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设备标段类别或名称
技术
商务
价格
2.2.1
分值权重
构成
CEMS(烟气自动监控
系统)
50%
10%
40%
■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三
■
2.2.2(1)商务评分标准
45
商务评标评审标准
序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应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55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
最低得
12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资产总额(近三年平均)
20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1 分,
最低得
12 分。
(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3
发明专利情况
5
发明型专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发明型专利数量横向对比,
数量最多的,得
5 分;最少的,得 1 分;排名中间的厂家
按插值法计算(保留
1 位小数)。未提供得 0 分。
2.4 企业荣誉 10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3 项及以上,得 5 分;获得2 项得 4 分;获得 1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5 项及以上,得 5 分;3-4 项得
4 分;1-2 项得 3 分;没有得 2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
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3
财务状况
30
3.
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15
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 15 分;5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 12 分;6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的,得 9 分;8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的,得 6 分;100%≤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得 0 分。(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46
3.
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
≥
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
“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总计
100
47
■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标评审标准
序 号
评 标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响应程度
5
1.1
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
2.5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2.5 分;偏差表中列
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0 分为止。
1.2
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
写情况
2.5
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2 分,扣至1 分为止。
2
投标设备的业
绩
15
2.1
供货业绩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3 分,每增
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2.2
运行业绩
10
每提供 1 个运行 2 年以上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
过 10 分。
3
主要参数和性
能指标
25
3.1
气态污染物监
测系统
12
3.1.1
示值误差
3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误差最小者得 3 分,依次递
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3.1.2 系统响应时间
3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响应时间最小者得 3 分,依
次递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3.1.3
24h 零点漂移
和量程漂移
3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以最大漂移为准,漂移最小
者得 3 分,依次递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3.1.4
准确度
3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准确度最高者得 3 分,依次
递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3.2
烟尘连续监测
系统
8
3.2.1
24h 零点漂移
和量程漂移
4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漂移最小者得 4 分,依次递
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3.2.2
准确度
4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准确度最高者得 4 分,依次
递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48
3.3
烟气参数测量烟气排放参数
5
根据指标进行排序,准确度最高者得 5 分,依次
递减 0.5 分,最低分不低于 1 分;
4
结构/系统配置
15
4.1
系统配置
10
根据系统配置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最高者得
10 分,依次递减 1 分,最低者得 6 分;
4.2
系统结构
5
根据系统结构、布置位置的可靠性、合理性,最
优者得 5 分,依次递减 0.5 分,最低者得 3 分;
5
供货范围
12
5.1
供货范围
6
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文件得 3 分,优于招标文件,
每增加一项加 0.5 分,最高得 6 分;
5.2
备品备件
2
备品备件满足标书要求的,得 2 分,其他视差异
程度,每一项不满足标书要求扣 0.2 分,扣至 0 分为止;
5.3
专用工具
2
专用工具满足标书要求的,得 2 分,其他视差异
程度,每一项不满足标书要求扣 0.2 分,扣至 0 分为止;
5.4
分包及外购
2
分包及外购产品性能优良的,得 2 分,性能一般
的得 1 分及以下。
6
运维条件和要
求
5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
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最优者得 5 分,依次递减0.5 分,最低者得 3 分。
7
附属系统及所
属设备情况
8
根据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齐全、完善成熟,
配供设备性能参数情况,最优者得 8 分,依次递减 1分,最低者得 3 分。
8
质量保证措施
5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完善,针对性非常强得 5
分;保证措施合理、完善,针对性一般得 4 分;保证措施较合理、完善,针对性一般得 3 分;保证措施较合理、完善,针对性较差得 2 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完善,针对性较差得 1 分。
9
设备与技术资
料交付进度
5
9.1
设备交付进度
2.5
设备交付进度合理得当、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进度
节点要求、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合理得 2.5 分,每低一个档次扣 0.5 分,最低扣至 1 分。
49
■
2.2.2(3)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评分评审标准
序号
评标因
素
评分标准
1
投 标 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 标 价格计算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
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
3
价 格 评分计算
以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得分,计算方法见本章第
1.1
款。
9.2
技术资料交付
进度
2.5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合理得当、完全满足项目实施
进度节点要求、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合理得 2.5 分,每低一个档次扣 0.5 分,最低扣至 1 分。
10
技术支持及售
后服务
5
现场技术服务计划、现场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
务体系情况;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服务响应时间。最优者得 5 分,依次递减 0.5 分,最低者得 3 分。
合计
100
50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
1)技术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商务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满分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价格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
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
认的或规定的澄清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
(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
算出经评审后的评标价。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综合评分。
(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1)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计算出商务得分
A;
(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2)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技术得分
B;
(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2.2.1(3)目规定的分值对投
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折算,汇总计算出价格得分
C;
3.2.2 评分总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过程中三项分值分别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52
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标准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注:补充需要的术语和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2
……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54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
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
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
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
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
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
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55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
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
(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
(
7)供货要求;
(
8)分项报价表;
(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后,
(填写生效条件)合同生效。
56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
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
造(如有)
、交货前检验(如有)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
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
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
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
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57
3.1.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3.1.3 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
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
技术服务、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
及卖方提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2)如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
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注:根据付款比例,详细设置每笔款项的付款要求)。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__:
(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
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
58
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
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
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__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
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
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
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监检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
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
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
充监造的范围、方式等详细内容。
)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
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
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
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
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
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
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
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9
4.2 监检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检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
行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检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可到合
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包括分包厂)进行监检,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
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
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检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检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检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
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检人员现场监检事项通知买方;如
买方监检人员不能按通知出席,应与卖方提前做好沟通,并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调整监检时
间,未经监检的设备不应放行出厂。
4.2.4 买方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检,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
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3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3.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
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
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
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
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
60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
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3.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
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
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
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
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
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
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
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61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
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
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
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
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
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
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
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
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
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
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
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
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
62
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
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
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
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
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
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
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
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
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
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
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
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
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
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
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
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
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
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
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
63
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
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
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1)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本条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
承担违约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改善后仍未能达到国标要求的范围,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
绝验收此设备。
(
2)……。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
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
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
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
64
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
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初步验收应在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一个月内进行,由买方负责,卖
方参加。
6.4.5 最终验收应在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进行,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最终验
收延误超过六个月,则此后
15 天内买方应签署本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
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
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
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从合同设备取得初步验收证书并投运后 12 个月。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投运,
则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到
达交货地之日起
30 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
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
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
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
65
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
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
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
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
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
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
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
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
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
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
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
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
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
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6
10.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
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
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设备名称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荷条件下,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
寿命应不小于
年。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
行及维修的需要,
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
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
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1.9 关于质量保证的其他约定:
12 知识产权
67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
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
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
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
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
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
事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
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
密义务的信息;
(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68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合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1 合同暂停
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 5 个工作日内
(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
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或者卖方提出的纠正计划未能得到买
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由买方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承担。买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暂停部分
的合同款项,且卖方需无条件向买方退回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5.2 合同终止
15.2.1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若发生 14.2.1(1)和 15.2.1(2)条所述的
任何一种情况,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终止全部或
部分合同。此种合同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
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9
买方根据本
14.2.1 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后,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
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
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并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
15.2.2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终止合同。此种合同
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
15.3 合同解除
1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
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5.3.2 各方约定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列(
1)、(2)、(3)、(4)所述的任何一
种情形,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要求卖方纠正违约行为、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
15 天内
(含本数)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拟定的纠正措施未能获得买方认可、或者采取的纠正措
施仍不符合约定的,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此种合同解除并不损害或影响买方根
据本合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任何救济措施的权利。
(
1)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按买方的《排产通知单》要求进
行排产的;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
4)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0
以上四种情形如与合同终止的相关约定存在重合,则买方有权依据本条主张解除合同,也
有权依据合同终止的规定主张终止合同,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
15.3.3 合同解除后的救济
买方解除合同后,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如下权利(买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主张以下
5 项
权利中的一项、几项或同时主张)
:
(
1)合同解除后,卖方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卖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
内退还买方全部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
2)合同解除后,卖方已经部分履行的,如卖方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根据实际情
况可选择接受已履行的货物,或者选择退还已交付的货物,买方享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接受或
者退还均不影响卖方应向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卖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或者减少货款,卖方应
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执行,并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合同解除后,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
货物(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
货物所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采购差价,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已经被最终用户应用于项目,则
卖方还应承担最终用户拆除合同货物及重新安装的施工费用等因合同解除产生的其他所有损
失(合同货物因拆除而造成的合理损坏或损耗由卖方承担)
。
(
4)因卖方违反上述 14.3.1 项约定,买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有权先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
款项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如果银行的赔付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发出的支付违约金通知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违约金。
(
5)买方不退还卖方履约保证金,或向开具履约保函的银行要求支付该保函项下的款项。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
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
一方当事人。
71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
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
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
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
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
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
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
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买方:XXXX
1.1.2.3 卖方:XXXX
1.1.13.1 工程:XXXX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XXXX
1.1.17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
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
1.1.18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
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1.1.19 “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
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
1.1.20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
1.1.21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不另行约定。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1.5 联络
1.5.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以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进行。
73
买方联系人:
卖 方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地 址 :
1.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亦不得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设置其他担保权利。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2 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合同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
总价包含卖方履行完成其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设备本体、附件、试验检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
务、安装调试、买方参加设计联络会和检验、包装、交货、保险、税费、政府规费等及卖方提
供保护措施的费用等。
(
2)由卖方负责运输,还应包括运输、装卸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
3)由卖方承担的其它费用:无。
(
4)卖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
不另行支付。
3.2.1 付款比例:付款比例:1:7:1:1 支付方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3.2.2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经过财税
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
(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卖方应按照买方要
74
求返还预付款,同时应以买方支付预付款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预付
款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承包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3 设备款的支付: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3.2.3.1 合同设备出厂试验合格并交货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进度款支付申请手续。买
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70%作为到货款。
(
1)设备监理签字的设备放行单(如存在设备监理)。
(
2)到货验收证明。
(
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 100%,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
4)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2 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卖方凭下列单证办理到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买方
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初步验收款。
(
1)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3.3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
1)保函(保险)方式: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经招标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保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或剩余合同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合同设
备质量保证期满,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
(
2)现金方式:待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卖方
凭下列单证办理支付申请手续。
买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1)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
2)相应经过财税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复印件一份)。
(
3)其它单证(如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3.2.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3.2.5 运杂费的支付:已包含在货物总价中。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监检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监检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过
程进行监造、监检,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75
5.1 包装
5.1.3 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
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对于本设备),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
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
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5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 30 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
5.4 交付
5.4.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
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
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
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合同
设备交付后
6 个月内进行。
6.1.2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
装、调试由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
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
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
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买方承担。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
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76
等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
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
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
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1)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7 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或修复。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
价款的
10% 。
(
2)若在 168 小时考核期内,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任何一项运行参数不达标,考核应中
断。乙方需对系统进行检修,之后重新开始为期
168 小时的考核。每失败一次,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若累计失败超过 3 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退货、解除合
同,或扣除合同总价款
15%作为性能不达标的最终赔偿。
(
3)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考核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
(
4)乙方有义务提供全部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全程负责完成 CEMS 系统在当地环
保部门的备案登记工作,并确保系统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现场比对验收。自设备完成安装调试
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应完成向环保部门的备案工作。因乙方原因(如提供的设备不
符合标准、技术文件不全、技术支持不力等)导致备案或比对验收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
(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首次环保比对验收不合格,乙方需承担环保部门规定的复测费用,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负责在 30 日内完成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若整改
后仍无法通过,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
后
7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
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
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77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
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
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
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
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7 技术服务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
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 质量保证期
8.1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
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
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
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
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
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合同设备
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及时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明文件。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
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签署结
清款支付函。
8.6 质保期满后,不能免除制造厂家因产品本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责任.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
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
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
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
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4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
78
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
额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缴纳方式:合同签订生效起 1 个月内以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效,
至整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若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
决,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
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1.7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
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
求,卖方应:
(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
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
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
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
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
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
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
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如下:
(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
79
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
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不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15 合同暂停、终止与解除
15.3.1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
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且买卖双
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
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
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
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税费与保险
17.1 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买方征收的全部税费应由买方承担。
17.2 执行合同有关的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向卖方征收的全部税费,以及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出自中国以外的全部税费由卖方承担。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需支付的所有税费。
17.3 卖方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
保险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投保额为合同
货物价值
100%,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保险单的副本于每一批设备交货前提供给买方。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买方有权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
如卖方不承担合同货物的运输,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买方负责。
80
17.4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执行增值税率为 13%。包括一切税金均由卖方承担。当国
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买方、卖方双方约定以不含税合同价格作为基准,按照调整后
的增值税率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为:调整后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价
÷(1+执行增值税
率)
×(1+调整后增值税率)。
17.5 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率依据税收法规约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不以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
准,如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具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约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
权拒绝接收和支付款项。
18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
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1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
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
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2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83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
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
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
不变。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84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月日
85
附件三: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本部分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
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
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
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
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
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
、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
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86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
方、招标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
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
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
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
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
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
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
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
、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
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
回其投标;对中标的卖方,买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
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
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
作。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87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88
第二卷 技术规范
89
第五章
供货要求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2. 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表。4. 技术规范书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5. 根据不同采购标的,对于必须满足的要求设置“★”条款。
90
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91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提供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附表
“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1.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买、卖双方商定。1.1.9 投标人提供的原烟气、净烟气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均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设计制造和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具有相关的认证文件,至少包括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CCEP)、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仪器的名称、型
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且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时及工程环保验收阶段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在有效期内。1.1.10 投标人提供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以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省级、市级、县级)的环保验收并在当地环保局办理备案完毕作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认证文件的最终验收标准。如有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人应无偿完善或更换
CEMS 系统并满足要求。若由于投标人
设备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通过环保验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92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2519-2021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的氮氧化物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汽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及检测方法
HJ/212-202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477-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T352-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试行)
HJT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L/T414-2022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 5182-202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国家能源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环办〔
2015〕60 号文
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投标人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必须采用最新的有效版本。除满足以上相关标准规范外,还应满足当地电网部门的相关要求。
2. 通用技术要求
2.1 总的要求
2.1.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通过采样
,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
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或输入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并能够满足环境保护局的联网要求。
93
2.1.2 CEMS 系统配置和选型选用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检测要求,投标人需对采用的监测型式进行详细描述。现场仪表选用考虑其测量介质的腐蚀性,并带有自动清洗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2.1.3 CEMS 系统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 SO2、NOX、烟尘浓度、O2、烟气流量、湿度、温度、压力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环保部门和管理部门等。2.1.4 CEMS 系统必须满足对每个测点进行连续监视、控制的需要。其中净烟气侧的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与环保监测合用一套,采样点应安装在烟囱上烟气流量平稳区域段且符合监测要求高度的位置。2.1.5 CEMS 设备必须满足系统对每个测点进行连续监视、控制的需要。预留与当地环保监测站的通讯接口并向当地环保监测站传送数据。
CEMS 的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能将环保监测需要的
数据传送至环保监测部门,同时
CEMS 系统的各监测项目通过硬接线联接全部进入 DCS 进行
监控与记录。投标人负责提供
CEMS 与环保监测站通讯的接口硬件(含无线通讯卡), 并全权
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的信号接口形式配合与调试直至调试成功,确保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2.1.6 应合理布置采样平台与采样孔,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20m 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升降梯。升降梯不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2.1.7 应设置 CEMS 小室,放置分析仪表和机柜,并配有 UPS、空调、通风和采暖设备等。2.1.8 投标方应对所提供产品的系统配置、结构和布置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2.2 CEMS 最低运行和设计要求
2.2.1 CEMS 在运行第一年最低数据采集率不低于 99%。2.2.2 对 CEMS 应进行准确度和误差检查。测尘仪的准确度≤2%;系统误差≤3%。2.2.3 CEMS 应能满足在至少 180 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指在 CEMS系统运行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2.3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要求
2.3.1 一般要求2.3.1.1 测量原理:直接抽取采样。
分析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具有环保认证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且认证
标准为最新标准
HJ76-2017。
2.3.1.2 监测分析方法:
原烟气分析项目
方法
校准方法
二氧化硫
红外外吸收法
一氧化氮
红外吸收法
二氧化氮
直测或氮氧化物转换器
采用国家认定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
94
净烟气分析项目
方法
校准方法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紫外吸收法
一氧化氮
红外吸收法
采用国家认定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
净烟气分析仪采用直测 NO2,采用直测 NO2 需在烟气系统适用性检测报告中有认证。
原烟气侧可采用氮氧化物转换器的形式,但需要在环保监测报告中有认证体现
分析仪采用进口品牌并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分析仪表采用原装进口分析仪表。
2.3.1.3 性能要求:净烟气侧仪器中气态污染物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在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
1.5-2 倍,高量程范围为原烟气的 1-1.5 倍,污染源正常排放时应
使用低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指标要求如下: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示值误差
当满量程≥
286mg/m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5%(相
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当量程
<286mg/m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相对
于仪表满量程值);
系统响应时间
≤
200S
漂移
不超过±
2.5%F.S.
排放浓度≥
715mg/m3 时,相对准确度≤15%
143 mg/m3≤排放浓度<715 mg/m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57mg/m3
57 mg/m3≤排放浓度<143 mg/m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
二氧化硫
准确度
排放浓度
<57 mg/m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7mg/m3
示值误差
当量程≥
410mg/m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5%(相对
于标准气体标称值);当量程
<410mg/m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相对
于仪表满量程值);
系统响应时间
≤
200S
漂移
不超过±
2.5%F.S.
排放浓度≥
513mg/m3 时,相对准确度≤15%
103 mg/m3≤排放浓度<513 mg/m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41mg/m3
41 mg/m3≤排放浓度<103 mg/m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氮氧化物
准确度
排放浓度
<41 mg/m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2mg/m3
注:
F.S.表示满量程;氮氧化物以 NO2 计。
2.3.1.4 校准方式:投标人提供的气体分析仪必须具有自动标定功能,在标定过程中不得对测量数据采用数据保持,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动态管控
、数据直连的技术要求。分析仪测量数据
应自动换算成干基浓度值,以满足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2.3.2 采样探头的要求
95
2.3.2.1 凡是与烟气或标准气体接触的采样探头部件应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运行的要求,采样探头材质可选用不锈钢、石英、陶瓷或其他耐腐蚀材料
,并
对被抽取的样气不产生吸附等干扰的材料。2.3.2.2 一级过滤器可选用陶瓷多孔、烧结金属网或其他材质的过滤器,能有效过滤烟气中的粉尘且更换方便。2.3.2.3 延长管应尽可能采用与采样探头一致的材料,要求耐腐蚀、耐磨损、不宜附着粉尘,能保证对被抽取的样气不产生吸附,且不与样气发生化学反应。2.3.2.4 采样探头加热温度应保持在 140℃-160℃。2.3.2.5 报警及连锁:采样探头应设置温度失控报警装置,即当温度低于设置温度时输出报警信号至
DCS 同时并停止系统采样,以免损坏测量仪表。
2.3.2.6 采样探头的反清洗:采样探头内应设置一个用于吹扫的压缩空气缓冲储气罐。气体缓冲气罐的容积不应小于
5L。
2.3.2.7 CEMS 系统应具有流量低报警功能,当检测到采样探头堵塞时应启动反吹功能。2.3.3 伴热采样管线的要求2.3.3.1 样本传输的管线应该为三根,一根为传输样气,一根为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一根备用,
CEMS 样本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 CEMS 全系统校准功能要求。可将采样管线和伴热
线合在一起,提供一个伴热采样包,每个伴热采样管线包应以一个连续的长度供货。2.3.3.2 采样管线材质选用聚四氟乙烯管材。2.3.3.3 采样管线的长度取决于分析仪器到采样点的距离,应根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决定采样管线长度,不允许单个采样管线内部拼接,每根采样管线长度不宜超过
70
米。
CEMS 机柜与采样点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超过 70m。
2.3.3.4 投标人应提供采样管线与控制柜之间的连接接口,连接接口应有备品(件)。2.3.3.5 采用电加热伴热方式,伴热采样管线应能满足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伴热保温要求。2.3.3.6 伴热采样管线温度控制应不小于 120℃。2.3.4 预处理部件及功能的要求2.3.4.1 冷凝器采用双极机械制冷,应能急剧冷却样气至 0℃-5℃,使样气快速失去水分而不洗去样气中的待测成分。2.3.4.2 采样泵应耐腐蚀、耐磨损,采样泵容量选择应比最大采样容量富余 10%。2.3.4.3 应选用过滤精度较高的二级过滤器,通过二级过滤器可进一步过滤掉样气中的微量水粒和微小尘埃,可防止样气污染其流经的分析仪器及部件。2.3.4.4 空气净化系统应选用仪用空气,出口应配置除水和除油装置,净化后的仪用空气用于吹扫探头和样气管路。
2.3.4.5 预处理系统中主要部件(包括采样泵、蠕动泵、电磁阀、PLC)均为进口品
牌。
2.3.5 分析单元2.3.5.1 分析单元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2.3.5.2 分析仪器具有自我诊断功能。这些诊断功能至少包括了分析仪本身、检测源和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和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的能力,主要部件故障等诊断。2.3.6 标准气配置用于定时自动校对的标准气,标准气是经过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或同等级单位检定合格的产品。每台
CEMS 机柜配置(8L)NO2、SO2 组份和 O2 6%的高、中、低标准气。
2.4 烟尘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性能要求
96
投标人所提供的粉尘测量系统应保证能在高湿度、低浓度等恶劣环境下进行准确稳定测量
, 其
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采样流量的等速采样功能,等速跟踪误差不超过±1%。投标方提供的净烟气粉尘设备需要采用进口品牌仪表。测量方法:原烟气侧采用原位式激光后散射测量原理;净烟气侧采用抽取式激光前散射测量原理。规格型号:光源要求:(1) 测量范围:
原烟气:
0-200 mg/m3;
净烟气:
0-10mg/m3 到 0-200 mg/m3 双量程可调
(2) 调试软件:可使用调试软件经行现场参数设定(3) 吹扫:使用仪用气吹扫(4) 零点漂移(24 小时)≤±2%满量程(5) 量程漂移(24 小时)≤±2%满量程(6) 响应时间≤10 秒(7) 线性度≤±1%(8) 重复性<1.5%(9) 防护等级 IP65(10) 输出信号形式:4-20mA、RS485 等其他通信方式(要求数字量与模拟量同时输出 )
2.5 烟气参数测量烟气排放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湿度)连续测量
2.5.1 温度测量(1) 制造厂家:(2) 设备型号:(3) 量程(高/低℃):0-300℃(4) 准确度(%): 1%(5) 误差(%):≤±1%(6) 采样方法:原位采样(7) 测量方式:热电阻 Pt100(8) 环境温度限制(最高/最低℃):-20-55℃(9) 警报输出:有(10)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DC 2.5.2 压力测量制造厂家:设备型号:量程(高
/低):±5KPa
准确度
(%):0.1%
误差
(%): 1%
测量方式: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环境温度限制(最高
/最低℃):-20-+55℃
警报输出:有输出信号型式:
4-20mA DC
2.5.3 流量测量(1) 制造厂家:
97
(2) 设备型号:(3) 量程(高/低):0-40m/s(4) 准确度(%):流速>10m/s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0%,流速>10m/s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
10%
(5) 误差(%):±1%(6) 分辨率:0.01m/s(7) 响应时间:≤10S(8) 测量方式:矩阵式流量测量装置或可插拔矩阵式分布差压法(9) 环境温度限制(最高/最低℃):0-300℃(10) 警报输出:有(11) 输出信号型式:4-20mA DC2.5.4 烟气湿度测量(1) 制造厂家:(2) 设备型号:(3) 分析方法:阻容法 (4) 测量范围:0-40%(5) 准确度(%):流速>10m/s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0%,流速≤10m/s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
12%
2.5.5 烟气 O2 监测仪(1) 制造厂家:(2) 设备型号:(3) 测量方式:电化学原理(4) 测量范围:0-25%
准确度
(%):>5.0%时,相对准确度≤15%,≤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
(5) 响应时间:≤30S
2.6 主设备及附属系统结构/配置要求
2.6.1 系统诊断CEMS 应具有诊断和报警功能,当系统设计需要时,加热采样线在加热夹层内配置温度探头,温度检测信号输入数据系统中,用于显示和报警。在分析仪器上输出一个远程显示信号用于人工检查。2.6.2 系统的安装2.6.2
.1 安装设备要求
2.6.2
.1.1 删除
2.6.2
.1.2 进口仪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6.2
.1.3 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2.6.2
.2 烟气排放监测安装在烟道或烟囱内,其分析设备,安装在靠近取样点带有空调的
CEMS 监测站房内。投标人不接受烟气分析设备(仪表)就地分散布置的方案。投标人保证至取样点的通道。气体取样探头和取样管加热并进行恒温控制。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安装详图。2.6.2
.3 投标人提供所有用于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不锈钢套管、安装用法兰和/或接
头、安装用托架和
/或固定件以及设备部件连接定位的安装图。
98
2.6.2.
4 投标人提供旁路和进口手自动切换所需的全部管件阀门等材料,保证其切换功能可靠
完善。2.6.2
.5 投标人提供样气分配系统,用于将气体分配到各分析仪器。
2.6.2
.6 投标人提供样气抽气泵保证系统连续正常测量的需要。
2.6.2
.7 投标人在远程通讯系统成套提供与环保局远程通讯协议表及其接口,CEMS 的接口标
准与环保数采仪接口标准统一,实现数据联网上传。2.6.2
.8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分析仪器在室外环境温度:-20-50℃(室内环境温度:15-45℃);
相对湿度:<
85%,大气压:80-106Kpa;烟气温度:<260℃的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2.6.2
.9 投标人提供采样管线的安装方法,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包括所有在烟道上的设备如探
头、采样线,及用于土建工程师的有关支架设备的设计和安装。2.6.2.10 投标人提供参比方法采样孔及所需部件,包括:不锈钢套管、安装用盲法兰及安装图。2.6.3 使用的材料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部件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地运行的要求
,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 300℃温度的不锈钢、耐磨、
耐腐蚀和耐高温的镍基合金
(316L、HasteloyC-276)或其他耐腐蚀合金,投标人如有特殊材料将
在投标书中详细介绍。2.6.4 校正设备和标准投标人提供
CEMS 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的服务。投标人提供系统启动时需要的各种校正气并满
足下列要求:
校正气量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
90 天和 CEMS 测试用气。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校正气按照使用地区环保局要求储存,一般储存在钢瓶内。
投标人提供校正气的所在地环保局的可追朔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筒材料的安全数据表,它介绍储气筒和招标人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投标人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
2.6.5 交叉干扰CEMS 提供的分析仪器没有明显的干扰,即在测量单个烟气或多种烟气成分混合时,浓度值结果差异没有一位数以上数值。当浓度值大于满量程的
0.2%或测量标定值时,分析仪器对此有
反应。2.6.6 故障报警投标人系统中所有烟气排放检测设备的电源故障和系统故障,输出干接点到
DCS 上报警。包
含以下内容:
系统故障报警
分析仪故障报警
采样气流量低报警
影响分析仪器正常工作
(加热管线、探头)的采样气温度上下限报警
校正气的压力低报警
校正数据与规定值(测量标定值)偏差高报警
系统电源故障报警
2.6.7 反吹空气保护当
CEMS 部件如采样头安装后与烟气接触时,投标人提供一套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
分析仪器部件。如有必要,对反吹空气风扇及有关的空气清洗设备,安装空气予热器。当反吹空气装置失效时,自动启动快速隔离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有报警信号显示在
CEMS 系统中。
99
对于加热采样系统,
CEMS 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取样探头和取样管路中的积
灰。2.6.8 电源和气源2.6.8.1 投标方根据提供设备的用电品质提出要求。每台机组控制、伴热及分析系统应能接受由招标方提供一路交流
220V
10%,50Hz5%的单相电源,来自电气保安段,UPS 电源由投标
方负责提供,电源容量为:
KW(由投标方填写)。当投标方需要其它电压等级或规格的
电源时,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请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源系统图,并注明电源容量。2.6.8.2 投标人提供配电箱,柜内配置电源开关和回路保护设备等电器设备,为 CEMS 系统范围内所有设备提供电源,并应留有至少
10%的备用供电回路。投标方提供的所有电气设备按最
终用户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投标方提供用于
CEMS 系统的运行和保
护的所需要的保险丝、电路断路器、配电设备、供电设备及其它电气设备。2.6.8.3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对气源品质及耗气量的要求:(投标方填写)。2.6.9 接地2.6.9.1 招标人不接受为 CEMS 系统单独设接地网的系统方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系统接地要求。2.6.9.2 所有设备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安全接地不可能时,设备应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2.6.9.3 假如招标人提供的电源供电失败,投标人应保证数据和程序保存在 CEMS 系统中,无任何遗失,系统不会受到损坏。供电一旦恢复,系统能够立即重新运行。否则,投标人考虑供电的可靠性。2.6.10 设备的保护和仪器室2.6.10.1 在烟道上的仪器设备,提供相应的保护罩。投标方提供的没有保护罩的部件能经受住高温,并且是绝缘的。完全暴露的予以标明,以提醒操作和维护人员。2.6.10.2 投标方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介绍在烟道上设备的保护方法、防雷措施。2.6.10.3 净烟气分析仪放置在就地带有空调的取样分析仪器监测站房内。由投标方负责建造 1个满足招标方要求(空调、照明)的密封
CEMS 监测站房,CEMS 监测站房的空调、照明由
投标方负责,其余特殊要求请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
CEMS 监测站房内布置所有需安装的分析
仪表和设备。投标方需对取样探头及管线的安装作特别说明或附图。2.6.10.4 监测站房应采用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2.6.11 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CEMS 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单元实现数据采集和处理、显示、记录、报告、自动校正、远程传送、远程诊断、故障报警和具有故障排除能力等功能,对
CEMS 的控制和采样系统的管理功
能,循环校验控制和数据修正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处理功能。2.6.11.1 CEMS 有与排放量数据采集分析设备的接口,并能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上一级监控系统,即包括如下接口
:
本技术文件中的分析仪器和采样系统
与环保局进行数据通讯上传的接口
与电力公司进行数据通讯上传的接口
与脱硫
DCS 系统通讯接口
与上一级信息系统通讯接口
2.6.11.2 报告:CEMS 将自动完成数据处理和报告及远程传送。2.6.11.3 维修服务CEMS 使维修、停运和修理工作量尽量小。CEMS 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100
投标人在出厂检验前证实
CEMS 的远程诊断和故障排除能力。
2.6.11.4 显示将提供完整的排放量测量和运行状况记录。2.6.11.5 质量保证要求数据处理包括信号处理、计算,算法和数据记录符合本技术文件和投标人所在地区环保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
任何数据编辑提供一个反映所有变化的完整的过程。
记录采集的数据。
CEMS 能检查和报告影响系统准确度和准确性的任何 CEMS 部件失效信息。
CEMS 控制日常运行,包括:
自动校正循环
自动反吹采样系统过滤器和探头
提供认证测试和检查所需数据资料
2.6.11.6 自动校正2.6.11.6.1 日常校正CEMS 能自动地进行校正,并满足校正过程中所需手动工作量最小。CEMS 的自动校正具有既可按 CEMS 内部设定的校正顺序也可按外部设定的校正顺序来完成。当按
CEMS 的内部设定进行校正时,完成的每天校正由程序安排,并能自动打印校正报
告。2.6.11.6.2 性能测试和审查DAS 支持和完成结合测试系统要求的定期测试,至少能在测试时按操作者命令进行 CEMS 性能方面有关参数的计算、打印
,并形成认证测试和审查报告。
2.6.11.7 报告系统将自动产生报告,其报告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2.6.11.8 请投标人提供采样及分析系统的有效期。2.6.11.9 监测结果记录系统应能显示并打印输出任意时段标准状态下换算到过量空气系数α
=1.4 时的烟尘、SO2 和
NOX 的平均排放浓度(mg/m3,干烟气浓度)和排放量(t/h、t/d、t/a),并能显示所有排气参数,每天应记录标准状态下的小时平均结果,具体按下表进行。烟气连续监测小时均值记录表固定污染原名称:
固定污染源编号:
监测日期:
年 月 日
颗粒物
SO2
NOX
时间
实测mg/m3
折算mg/m3
排放量kg/h
实测mg/m3
折算mg/m3
排放量kg/h
实测mg/m3
折算mg/m3
排放量kg/h
标干流量m3/h
干基O2%
温度℃
湿度%
负荷%
备注
00-01
01-02
:
101
23-24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日 排 放总量(
t)
▁
▁
▁
▁
烟气日排放总量单位:×
104m3/d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烟气连续监测日均值月报表固定污染原名称:
固定污染源编号:
监测月份:
年 月 日
颗粒物
SO2
NOX
日期
实测mg/m3
折算mg/m3
排放量t/d
实测mg/m3
折算mg/m3
排放量t/d
实测mg/m3
折算mg/m3
排放量t/d
标干流量m3/d
干基O2%
温度℃
湿度
%
负荷
%
备注
1 日
2 日
:
31日
平
均
值
最
大
值
102
最
小
值
样本数
日排放总量(
t)
▁
▁
▁
▁
烟气日排放总量单位:×
104m3/m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烟气连续监测月均值年报表
固定污染原名称:
固定污染源编号:
监测年份:
年 月 日
时间
颗粒
物
t/m
SO2t/m NOXt/m
标干流量
×
104m3/m
干基
O2%
温
度℃
湿
度
%
负
荷
%
备注
1 月
2 月
:
12 月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年排放
总量
(
t)
烟气年排放总量单位:×
104m3/y
103
上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2.6.12 人机接口2.6.12.1 投标人为每台机组 CEMS 提供 2 台上位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主机应采用当前主流的高性能工控机。最低性能指标如下:硬盘至少
1TB,内存 16GB,主频不低于 2.0GHz,12
位高速
A/D 转换器隔离接口卡,远程通讯驱动卡,256M 以上彩色图形显示卡、专用监听声
卡、
DVD-RW 光驱、标准键盘,以及与 DCS 的硬接线接口等。具体品牌及型号由招标方确
定。2.6.12.2 显示器应为液晶彩色监示器(LCD),采用当前主流产品。最低性能指标如下:屏幕尺寸为
27 英寸,分辨率至少为 1920×1200 像素。点距 0.2mm,亮度大于 1000cd/m2,对比
度
3000:1,响应时间 1ms,16.77 百万色。LCD 的可视角至少应满足:左/右 85º,上/下 85
º。显示器最终选型与
DCS 工程师站显示器一致。
2.16.12.3 投标人提供 A4 激光彩色打印机,打印速率不低于每分钟 12 页。应能打印任一 LCD画面,并满足屏幕报警、事故追忆、报表打印和视频拷贝等功能。2.6.13 机柜技术要求2.6.13.1 机柜参考尺寸 2200×800×600mm(高×宽×深),特殊机柜除外。屏柜为前后开门,前后门均带锁。2.6.13.2 投标人提供的机柜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滴水、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机柜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6。控制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应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
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要求防腐面漆工艺为亮光漆,面漆颜色由招标人提供,保证全厂统一。机柜钢板厚度至少为
2mm,柜内的支撑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正
常搬运和安装后永久不发生变形。2.6.13.3 机柜门应有导电式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2.6.13.4 对机柜内需散热的发热元器件如电源装置,应提供排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及空气过滤器,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的温度极限值。排气风扇和内部循环风扇及空气过滤器均应易于更换。2.6.13.5 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端子排应能接入线径为
1.5mm²的电缆。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
料制造。2.6.13.6 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 300mm 以上和距柜顶150mm 以下,排与排之间距离不小于 200mm。接线端子排数量布置合理,保证就地电缆接线美观,不采用重叠式接线端子。端子排品牌最终选型由招标人确定。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2.6.13.7 机柜内弱电信号的端子排物理上应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开,并为每个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设备的备用接点应引至端子排上。2.6.13.8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使招标人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所有接线端子柜应合理配置电缆布线空间,确保所有电缆接线完成后柜内仍留有
15%的富余空间。
2.6.13.9 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内部应提供有 220VAC 照明灯和标准插座,机柜内设备应有标志牌。在门内侧有电源开关,可使所有铭牌容易看清楚。柜内低压元器件(接触器、断路器、按钮、指示灯等)应选用施耐德、西门子或
ABB 公司的产品,品牌最终
选型由招标人确定。
104
2.6.13.10 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投标人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投标人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2.6.13.11 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系统接地、机壳安全地、信号参考地、电缆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并应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
/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
电缆应由投标人提供。所有金属结构件应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2.6.13.13 投标方配供的系统机柜应能接受招标方提供的交流 220V±10%,50Hz±2.5Hz 的单相电源。投标方应提供系统供电电源连接图及原理图,并说明其需要的供电电源的功率。系统内用电或有其他等级的用电要求,投标方自行解决。2.6.14 CEMS 小室的要求2.6.14.1 本工程 CEMS 系统设置 CEMS 小室,距离采样点之间距离不超过 70 米。CEMS 小室面积至少为
3.0×3.0m2,净高 2.8m。小间内安装空调、通风和采暖设备,并有必要的防水、
防潮、隔热、保温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有防爆功能。2.6.14.2 所有与招标人的接口信号均连接到投标人提供的烟气分析系统机柜、就地接线盒或仪表箱、柜的端子排上,分组集中进行现场接线,投标人应根据
CEMS 小室的规划设计这些接口
点的位置,提供与招标人接口的具体要求及技术资料。
2.7 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2.7
.1 投标人至少提供下列质量保证文件
删除
进口仪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2.7.2 进口设备应提供原产地证明。2.7.3 应提供主要配套件生产厂家有关质量保证证明文件,主要配套件包括分析仪器、采样探头、冷凝器、取样泵、蠕动泵、传感器、数据处理器、传输设备、校准气体、钢瓶等。
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
制造、检验记录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3.1 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备的备品备件。投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备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 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
工艺。所有备品备件应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3.2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备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05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可靠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
“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
“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4. 试验、设备监造和检验要求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产品)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签字后
1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
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4.1 出厂检验和认证
完整的
CEMS 在装箱前由投标人完成检验。这些检验用于所有部件的合格配置和功能,以保证
设备至少满足规范的要求。设备出厂前投标人通知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出厂检验应满足招标人代表的要求。在出厂验收前至少
30 天,提交招标人一份检验计划的影印件,招标人对此计划的意见应立即
反馈给投标人,将这些意见加入到检验工作中。投标人在检验前至少
10 天通知招标人明确的
检验时间。出厂检验完成后,供提供
2 套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
投标人允许招标人在任何时间完成另外的
CEMS 检验。
当招标人决定不监督出厂检验时,这也不会减轻投标人对于产品质量和校对工作的责任。CEMS 出厂检验应包括如下内容:证明整个设备能象一套系统一样工作。这包括对于所有部件和所有涉及到系统中的自动和人工操作的检验。投标人在招标人检验前提供完整的功能一览表。完成所有系统部件的渗漏检验。整个
CEMS 的反应时间测试。
CEMS 至少要连续运行 15 天。在整个 15 天以上检验时期中,按中国国家环保局规定以及本规范要求完成校正偏差测试。确认发光保护设备。说明无线电频率干扰的限制。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这类测试所允许采用的特有无线电频率。所有分析仪器应完成
4 点线性校验工作。
当
CEMS 安装运行后必须连续运行 15 天。CEMS 出厂检验包括下列内容:
屏幕和用户接口的合理运行状况示范。
实测或控制参数预测值与系统结果比较测试。
软件和硬件控制文件的审查。
所有系统报告的产生。用于支持
CEMS 的远程诊断操纵的示范。
4.2 厂检验结果报告
在完成检验后
10 天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出厂认证测试结果。
检验期间提供的数据应转换成本规范要求的单位。在招标人接受出厂检验后,投标人给招标人提供六套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当投标人不能提供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出厂检验报告时,招标人有权拒绝
CEMS。
出厂检验报告包括用于出厂认证测试的所有电子测试设备的
NBS 可追溯性文件。所有校正结
果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106
4.3 安装测试
当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投标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在启动期间完成所有测试用于CEMS 的调整,招标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在完成
CEMS 安装后和进行性能测试前,投标人开始进入一个 30 天启动调整阶段。在调整阶
段,
CEMS 系统应完成各种日常校正和一般收集资料,但不需要超出日常操作手册范围的任何
维修工作。启动调整阶段的后
168+72+168 小时应与规定要求的调整测试相结合。提供启动工
程帮助,以保证
CEMS 系统在最初 30 天启动期间的合理运行工况。
投标人在完成系统调试后应通知招标人派来工程师进行
CEMS 现场验收。
4.4 招标人有权对设备进行监造。
5. 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
5.1 性能测试
5.1.1 性能测试内容包括出厂检验测试、准确度测试、校正误差测试、可用率和数据采集率的要求、长期质保要求、中国国家环保局对于性能规范要求及其他性能指标。5.1.2 当 CEMS 性能测试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人立刻修理或更换,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补救措施包括重新测试的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直到测试表明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在最初的性能规范测试失败时,
CEMS 经过修理后,招标人有权在一年内完成四个另外的测试。
5.1.3 在没有得到招标人书面授权以前,投标人不得将测试结果向第三方透露。
5.2 环保验收
投标人在当地选择环保部门备案的环保验收及比对公司(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四平市同宇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负责环保验收及在当地环保局备案工作(含比对监测、专家审核及验收和备案工作等),并无条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并提供环保验收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提供环保验收方案、测点位置、在线设备安装施工方案等)完成备案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
5.3 检验
招标人有权派代表在系统制造和装货前任何合理时间检验和测试
CEMS 或在投标人或其分包商
进行测试和检查时进行监督。装货前或装货后,审查质量控制工作和记录。招标人是否对CEMS 作检查,不能削减招标人拒绝不符合规范的设备或部件的权力。
5.4 质量保证
投标人保证
CEMS 是新的和优质的,设备在设计上没有缺陷,投运后更换的部件材料没有缺
陷。现场验收完成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自启动调整阶段的后
168+72+168 小时试运后开始设备
一年的保修期服务。本产品在保证期内正常运行条件下,若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投标人立即负责免费到现场解决
,免
费更换配件。当
CEMS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投标人延长保修期,从 CEMS 修理通过所需性能规范测试后
重新开始一个新的起始日期。
107
投标人保证
CEMS 在完成性能规范测试后 5 年以上时期内 CEMS 零部件更换(除了运行和维
修手册中要求的定期更换者外)不得超过
CEMS 安装费用的 15%。
保修期结束后,投标人仍继续负责到现场解决问题(有偿服务)。
6.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6.1 技术服务
6.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人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现场服务的时间长短以完成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任务以及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环保验收等)来决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再发生费用问题。6.1.2 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6.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符合现场安装调试试验的要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6.1.4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6.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投标人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6.1.6.1 由于投标人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要求的现场服务人员天数;6.1.6.2 投标人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6.1.6.3 因其他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6.1.7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6.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6.1.7.2 服从当地作息规定和休息日安排;6.1.7.3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6.1.7.4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6.1.7.5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6.1.7.6 投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6.1.8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6.1.8.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6.1.8.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在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的重要工序和进度表,招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此进行确认,否则投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招标人确认的工序不因此而减轻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责任,对安装和调试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投标人仍要负全部责任;
108
6.1.8.3 投标人应负责为调试提供必需的特殊试验仪器和工具。若设备存在缺陷,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同意的时间内消除。6.1.8.4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6.1.8.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6.1.8.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6.1.9 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人方便。
6.2 培训
6.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6.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6.2.3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招标人、投标人商定。投标人应无偿按招标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设计联络会。
109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7.1 一般要求
7.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外方提供的图纸
和资料翻译成中文后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人,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7.
1.2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资料
纸介资料与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配合用的中间版资料可以采用电子版文件,终版资料文件必须包括纸介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缺任一介质资料,均视为没有完整提供全部资料。7.
1.3 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产品)外型图及系统图等除提供不可编辑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
外,还须提供可编辑的
DWG 文件,文本文件为不可编辑的 pdf 格式和可编辑的 Word/Excel
格式文件。7.1.4 配合工程设计用的资料
10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光盘资料 2 套;供招标人施工、安装、运
行的资料
10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本资料 2 套;工程竣工后提供竣工图 8 套及相应的电子版 2
套。7.1.5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完整,满足设计、施工、调试的要求。所有资料上标明本工程名称与“正式资料”字样。最终技术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供货方负责赔偿。7.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7.1.7 投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产品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7.1.8 招标人认可的注释和/或文件不能减轻投标人提供适用的和能完成预期目的的 CEMS 的任何责任。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
CEMS 系统的文件,其所有权属于投标人。未得到招
标人的书面认可前,投标人保证不向外透露任何关于本工程的文件和资料。
7.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2.1 投标人在协议签署后 1 周内将下列图纸和资料提供给设计方,待设计方在接到上述图纸后予以确认并反馈给投标人。如果图纸在审核中发现问题,投标人负责修改,并且不影响设备的交货期。(1) CEMS 系统图(2) CEMS 原理图(3) CEMS 总布置图(4) 各段烟道、烟囱上的 CEMS 测点安装开孔位置图及各开孔详图(5) CEMS 小室的尺寸和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细节(6) 分析仪表柜详细的安装图、内部布置图、内部接线图(7) 用于控制和供电设计的电气单元或主接线图(8) 电气和通风设备及电缆管线的安装走向图(9) CEMS 电缆清册(10) 地基要求(设备重量)(11) 系统电源容量(12) CEMS 组装后的外形尺寸及详细的硬件定位安装图(13) 外部接线和管道联接图(14) 完整的 PID 图、盘面布置图、盘内接线图、端子排出线图、仪表设备样本及系统说明、
电源要求等
供货材料清单
其它需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10
7.2.2 出厂试验前的 1 个月,投标人将向招标人提供试验及检验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共四份。7.2.3 产品发货时,投标人将提交合同设备的全套图纸、材料清单、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汇总数据表、
CEMS 和 DAS 的详细安装和操作手册、CEMS 和 DAS 的详细维修手册、标准运
行程序文件六套。7.2.4 在设备到货时提供 6 份反映系统的配置情况的文件,应包括用户手册、快速参考指南、例子指导、技术手册、诊断和故障排除手册、软件技术参考、安装手册、帮助文件和故障处理中文说明书等。操作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1) 烟气监测系统中每个分析仪器的运行和维护指令。(2) 电路和气路图(正常工作压力、温度、电压工况)。(3) 详细的预防性维护指令和例子清单(4) 综合故障检修指令。(5) 所有烟气监测系统的主要部件设备制造厂家一览表。(6) 烟气监测系统不同部件的标准使用寿命。本规范要求的
1 份备品备件清单。
7.2.5 投标人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7.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试验报告包括: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试验报告。共计
2 套。
7.2.5.2 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7.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7.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型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
8.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8.1 包装
8.1.1 设备在装运前必须完全干燥,所有的管口及设备本体开孔等都必须加以保护和封堵,以免设备内部进入杂质而损害、腐蚀设备零部件。8.1.2 投标人交付的设备应具有适合于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根据各自不同的形状和特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
、防震、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
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目的地,不因上述保护措施不良使货物损坏。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装不当或不合适而引起的化学锈蚀,损坏和丢失,投标人应承担责任。8.1.3 投标人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印刷体标明如下标记:
合同号
运输标记
目的地
合同设备名称
箱号
/件号
毛重
/净重
尺寸
(长×宽×高),单位:cm
8.1.4 凡重量为 2 吨或以上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以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重心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
111
8.1.5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装卸及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标记图案。8.1.6 对成包或成捆的零配件附件,投标人应配以标签,标明合同号、设备型号、零配件名称,在安装图纸中的位置和部件号,备品备件和工具除标明以上几点外,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备件”“工具”字样。8.1.7 对裸装货物应采用金属标签,并注明上述有关内容。8.1.8 合同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其它的装箱资料。
8.2 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设备运输参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设备经由公路、水路、或空运时,其运输参数,应遵守公路、水路及空运的有关规定。投标人负责
CEMS 的包装和运输,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发生 CEMS 一起设备的损毁,由投标
人负完全责任。投标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储存
CEMS 系统时要求,以防止 CEMS 系统的任何损坏。
9 运维条件
投标人对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部分 专用部分
112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1.1.1 一般要求1.1.1.1 投标人提供的 CEMS 在所有方面都是完整的,并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提到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1.1.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
/或数目不足,投标人
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1.1.1.3 提供分析仪表柜,包括所有的分析仪表和电气设备。为所有采样分析仪器提供环境控制条件,并为所有安装在烟道或烟囱上且暴露在外的仪器设备提供保护罩。1.1.1.4 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柜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接口。提供满足现场要求的所有伴热管线,如不足,免费补足。1.1.1.5 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或烟囱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套管、连接件、安装法兰、安装的托架等。投标人提供就地柜、电源柜至就地控制装置的满足现场实际需求的所有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如不足,将免费补足。1.1.1.6 提供完整的操作手册,包括启动、运行、校正、日常调整和关闭的所有阶段。1.1.1.7 提供完整的维修手册,包括所有日常和非正常维修、故障排除及有关步骤。1.1.1.8 提供在烟道或烟囱上安装设备的全部要求,包括数量、尺寸、采样孔的位置及硬件定位的安装图。1.1.9 提供分析仪表柜详细的安装图、内部布置图、内部接线图。1.1.10 提供烟道测点检修钢平台的设计图纸,由招标人自行安装制造。1.1.11 烟道测点、检修平台、CEMS 小间等处均需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视频需连接至厂内视频监控系统中,并能上传环保平台。 1.1.12 烟道测点检修平台处均需安装检修电源箱,满足检修需要。 1.1.13 每个 CEMS 系统需安装稳压电源装置,电压和功率等级满足相关规程和上级公司环评要求。 1.1.1.2 供货范围供货范围包括脱硫系统出、入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消耗品及通过环保验收和环保备案等相关服务等。供货范围包括(不限于此):
(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本体(2) 配套仪表及控制设备(3) 在线监测装置(4) 净烟气侧 CEMS 小室(整体集装箱型式)(5) 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包括(6) 必要的专用工具
(具体供货范围及内容详见 “附表 A”,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
1.2 交货进度
见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概况
序号
项
目
招标人填写
113
1
项目名称
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
2×660MW 煤电项目
2
项目单位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第二热电分公司
3
项目规模
本期规划建设
2×660MW 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湿冷抽凝供热
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不堵死扩建条件。为配合深度调峰,配套建设
4×50MW 电极锅炉。
4
项目地址
本工程厂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长春市东北侧,米沙子镇西南约
2.0km 处。
5
工程设计概况
机组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按
3822 小时,电锅炉年利用小时数
按
566 小时。
6
运输方式
本工程大件设备采用铁路
+公路运输方式。
7
交货方式
运输至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2.1 锅炉技术参数
本期工程煤质分析资料见表
2.1-1。
表
2.1-1 煤质及其灰份分析资料:
试验结果
检测项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
*(C-
23-1273)
校核煤
*(C-
23-1274)
适用标准
全水分
Mar
%
33.5
36.3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12.64
12.20
收到基灰分
Aar
%
15.68
13.44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46.49
46.54
GB/T212-2008
收到基碳
Car
%
36.87
36.08
收到基氧
Car
%
10.04
10.21
收到基氢
Har
%
2.42
2.40
收到基氮
Nar
%
0.65
0.70
DL/T568-2013
全硫
St,ar
%
0.84
0.87
GB/T214-2007
收到基高位发热量
Qgr,v,ar MJ/kg 14.54
14.31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 MJ/kg 13.27
12.98
GB/T213-2008
哈氏可磨指数
HGI
/
45
38
GB/T2565-2014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
/变形
温度
DT
℃
1190
1180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
/软化
温度
ST
℃
1210
1190
GB/T219-2008
114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
/半球
温度
HT
℃
1220
1200
煤灰熔融特征温度
/流动
温度
FT
℃
1230
1220
煤灰中二氧化硅
SiO2
% 53.56
53.62
煤灰中三氧化二铝
Al2O3
% 18.99
18.14
煤灰中三氧化二铁
Fe2O3
% 10.68
9.43
煤灰中氧化钙
CaO
% 5.47
6.58
煤灰中氧化镁
MgO
% 2.09
2.68
煤灰中氧化钠
Na2O
% 0.91
1.02
煤灰中氧化钾
K2O
% 1.74
1.70
煤灰中二氧化钛
TiO2
% 0.99
1.05
煤灰中三氧化硫
SO3
% 4.75
5.10
煤灰中二氧化锰
MnO2
% 0.184
0.155
煤灰中五氧化二磷
P2O5
% 0.264
0.285
GB/T1574-2007DL/T1037-2016
煤的冲刷磨损指数
Ke
/
1.0
0.7
DL/T465-2007
室温(℃)
Ω·c
m 7.14×108
8.70×109
80
Ω·c
m 6.67×109
1.00×1010
100
Ω·c
m 1.37×1010
1.47×1011
120
Ω·c
m 8.55×1011
8.89×1011
150
Ω·c
m 3.13×1012
3.30×1012
煤灰比电阻
180
Ω·c
m 2.99×1012
3.23×1012
DL/T1287-2013
备注:鉴于煤质后期会发生变化,除尘器选型设计时灰分含量按照
20%设计,硫分含
量按照
1%设计
2.2 FGD 入口烟气参数
项
目
单位
脱硫设计煤种(
Sar=1%)
校核煤种
备
注
烟气成分(标准状态,湿基,实际
O2)
115
项
目
单位
脱硫设计煤种(
Sar=1%)
校核煤种
备
注
N2
Vol%
68.64
68.00
CO2
Vol%
12.80
12.71
SO2
Vol%
0.12
0.10
O2
Vol%
4.10
4.06
H2O
Vol%
15.68
16.53
烟气成分(标准状态,干基,实际
O2)
N2
Vol%
80.14
80.12
CO2
Vol%
14.95
14.97
SO2
Vol%
0.14
0.12
O2
Vol%
4.78
4.78
烟气参数
Nm3/h
2213614
2236374
标态,湿
基,实际氧
烟气量
Nm3/h
1895959
1897953
标态,干
基,实际氧
脱硫装置入口
烟气温度
℃
105.13
105.12
SO2 浓度
mg/Nm3
3791
3221
标态,干
基,
6%O2
烟尘浓度(引
风机出口)
mg/Nm3
20
20
标态,干
基,
6%O2
HCl 浓度
mg/Nm3
40.18
41.14
标态,干
基,
6%O2
HF 浓度
mg/Nm3
16.3
16.7
标态,干
基,
6%O2
116
2.3 脱硫工艺
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脱硫最大设计工况时的
100%烟气量,脱硫设计
含硫量按硫分
1%、FGD 入口 SO2 浓度约 3791mg/Nm3(标态、干基、6%O2),
BMCR 工况条件下,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不低于 99.1%,脱硫装置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
35mg/Nm3(标况、干基,6%O2)。湿法脱硫装置考虑协同除尘,当脱硫
装置入口烟尘浓度为
20mg/Nm3(标况、干基,6%O2)及以下时,脱硫装置出口烟尘
浓度(包括烟尘和石膏等固体物质)不大于
5mg/Nm3(标况、干基,6%O2)。脱硫
装置出口烟气含雾滴不大于
15mg/Nm3(干基)。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设计条件
3.1.1 水源及冷却水系统3.1.1.1 水源
本工程按年利用小时数
3822h,全年生产补给水量约为 856.6 万 m³/年,生活用水量
约为
4.38 万 m³/年。工业用水主水源采用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
北郊污水处理厂(简称北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补充水源为石头口门水库地表水,备用水源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公司下属的串湖污水处理厂(简称串湖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生活、消防水源采用
“米沙子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市政自来水。
3.1.1.2 冷却水系统(
1)主厂房内循环冷却水系统
本工程循环水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系统设两根
DN2200 的循
环水进水管和两根的
DN2200 排水管,从主厂房 A 列外引入引出。凝汽器循环水进出
口管道上均设有电动蝶阀。凝汽器按单侧带
75%负荷设计。
凝汽器管束采用
TP316L。设置 2 套凝汽器胶球清洗装置。
(
2)辅机冷却水系统
辅机冷却水系统分为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和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除闭式冷却水热交换器、真空泵冷却器采用开式冷却水系统,其余设备全部采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3.1.2 气象条件长春市气候总的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暖短促,秋季晴朗温差大,冬季严寒漫长,属Ⅲ类严寒地区。极端最低气温
-36.5℃,最大风速 31m/s,最大积雪深度
37cm,最大冻土深度 169cm。冬季主导风向为 SW,夏季主导风向为 SW,全年
主导风向为
SW。
根据长春气象站
1951 年~2004 年实测资料,统计累年各气象特征值如下:
平均气压:
986.8hPa
平均气温:
5.6℃
平均最高气温:
11.3℃
平均最低气温:
0.6℃
极端最高气温:
38.0℃(1951 年 7 月 9 日)
极端最低气温:
-36.5℃(1970 年 1 月 4 日)
117
平均降水量:
599.4mm
1d 最大降水量:
130.4mm(1976 年 7 月 31 日)
24h 最大降水量:
137.1mm(1954 年~2004 年)
平均风速:
3.8m/s
最大风速:
31m/s
最大积雪深度:
37cm
最大冻土深度:
169cm(1954 年~2004 年)
长春气象站冬季主导风向为
SW,夏季主导风向为 SW,全年主导风向为 SW。
厂址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烟囱结构形式为双内筒套筒式烟囱,排烟内筒体系为悬吊式玻璃钢内筒。套筒式烟囱由烟囱筒身和烟囱基础组成;烟囱筒身由钢筋混凝土外筒壁、各层平台、内部交通设施和排烟内筒体系构成。钢筋混凝土外筒壁高度为 204m,顶部内直径约 18m,壁厚 350mm;底部±0m 处外直径约为 25.02m,壁厚暂定 600mm。烟道接口处设有烟道接孔、外筒壁底部设施工安装孔洞(宽 8.2m 高 9.0m)等,具体孔洞尺寸待与脱硫设计及排烟内筒设计后配合后确定。排烟内筒顶部标高为 210m,等直径圆环柱体状,内直径为 7.4m;竖直的排烟内筒在底部 900 弧形弯折形成水平布置的内烟道后,在玻璃钢内筒外侧分别与两台机组的外接烟道“圆接圆”方式法兰连接,接口位置在烟囱玻璃钢内筒外侧约 1000mm 处。排烟内筒上留设的环保监测孔标高暂定为 109.5m,监测平台标高暂定为 108m,净烟气CEMS 小室设置在 75m 平台,烟囱内部设置有到达监测平台的电梯(升降梯)。3.1.3 厂用电系统电压3.1.3.1 高压厂用电系统:高压厂用电电压等级暂定为
10kV 一级,3 相,50Hz, 额定值 200kW 及以上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为
10kV。
3.1.3.2 低压厂用电系统:低压厂用电系统(包括保安电源)为
380V 三相四线制、50Hz;额定值 200kW 以下的电动机
额定电压为
380V,交流控制电压为单相 220V。
直流控制电源:
DC110V,来自蓄电池系统,电压变化范围从 93.5V 到 121V。
直流动力电源:
DC 220V,来自 220V 蓄电池组,电压变化范围从 192V 到 248V。
直流油泵的电机额定电压为
220V 直流,与直流蓄电池系统相连。直流油泵不带就地起动控制
柜。3.1.3.3 设备照明和维修电压:设备照明采用单独的
400/230V 电源供电;检修插座电源额定电压为 380V、三相、50Hz;单
相
220V。
3.2 总的专用技术要求
3.2.1 安装台数(两台机组,招标人填写)3.2.1.1
颗粒物监测设备
4 套
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
4 套
烟气参数测量设备
4 套
数采仪
(要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 2 套
118
传输与处理子系统
4 套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4 套
操作员上位机
4 套
3.2.2 安装位置(招标人填写)
原烟气侧:采样平台位于吸收塔原烟气进口水平烟道,原烟气
CEMS 小室位于吸收塔附
近
CEMS 小室内。原烟气 CEMS 小室按单元机组分别设置,采用混凝土砖墙结构,由招
标方设计建设。
净烟气侧:采样平台位于烟囱
108m 层,净烟气 CEMS 小室布置于烟囱 75m 层。净烟气
CEMS 小室采用集装箱式,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
3.2.3 技术要求(招标人填写)
3.2.3.1 原烟气侧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
测量原理:SO2 非分散红外原理,NO 非分散红外原理,O2 电化学原理
分析方法:冷干直接抽取法
量程:SO2 :0-500-2500ppm,O2 :0-25%
烟尘连续监测系统
测量原理:
分析方法:
烟气处理系统配置:
3.2.3.2 净烟气侧
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
测量原理:SO2、NO2 非分散紫外原理,NO 非分散红外原理,O2 电化学原理
分析方法:冷干直接抽取法
量 程 : SO2 : 0-50-750mg/m3 , NO2 : 0-100mg/m3-1000mg/m3 , NO : 0-100mg/m3-
1000mg/m3,O2 :0-25%
烟尘连续监测系统
测量原理:
分析方法:
烟气处理系统配置:
3.2.4 人机接口
3.2.4.1 投标人为每台机组 CEMS 提供 2 台上位机。烟气连续监测系统主机应采用当前主流的高性能工控机。最低性能指标如下:硬盘至少
1TB,内存 16GB,主频不低于 2.0GHz,12 位
高速
A/D 转换器隔离接口卡,远程通讯驱动卡,256M 以上彩色图形显示卡、专用监听声卡、
DVD-RW 光驱、标准键盘,以及与 DCS 的硬接线接口等。具体品牌及型号由招标方确定。工控机自主可控。
119
3.2.4.2 显示器应为液晶彩色监示器(LCD),采用当前主流产品。最低性能指标如下:屏幕尺寸为
27 英寸,分辨率至少为 1920×1200 像素。点距 0.2mm,亮度大于 1000cd/m2,对
比度
3000:1,响应时间 1ms,16.77 百万色。LCD 的可视角至少应满足:左/右 85º,上/下
85º。显示器最终选型与 DCS 工程师站显示器一致。3.2.4.3 投标人提供 A4 激光彩色打印机,打印速率不低于每分钟 12 页。应能打印任一 LCD画面,并满足屏幕报警、事故追忆、报表打印和视频拷贝等功能。3.2.5 通讯接口(招标人填写)
送环保部门的信号(信号数量不限于此):所有分析参数的信号(SO2、NOX、O2、烟
尘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等环保部门最新要求)
送电力公司的信号(信号数量不限于此):所有分析参数的信号(SO2、NOX、O2、烟
尘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等电力部门最新要求)
送 DCS 系统的信号(信号数量不限于此):所有分析参数的信号所有分析参数的信
号(SO2、NOX、O2、烟尘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等);CEMS 设备运行状态信号。
送信息系统的信号(信号数量不限于此):所有分析参数的信号所有分析参数的信
号(SO2、NOX、O2、烟尘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等);CEMS 设备运行状态信号。
3.2.6 CEMS 小室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分析仪放置在就地带有空调的取样分析仪器 CEMS
小室内。其中:原烟气 CEMS 小室由招标方统一设计并建设;净烟气 CEMS 小室采用整体
集装箱式(2 套)
,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
CEMS 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保持室内温度满足要求,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
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装置。
若小室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3.0×3.0m2;有多套分析仪表时,每增加 1 面
机柜,小室内面积应至少增加 3m2。小室空间高度应≥2.8m,原烟气侧 CEMS 小室布置在
零米;净烟气侧 CEMS 小室布置在烟囱 75m 平台,其防护等级及使用环境应充分考虑防
寒及抗冻要求,应能在极寒温度下保证室内仪器及设备正常工作。
净分析小室采用钢框架结构,外墙和屋顶材质为 316L 不锈钢喷塑,表面亚光拉丝
处理(厚度不小于 1.5mm);内墙材质碳钢喷塑(厚度不小于 1.5mm);地板材质 6mm 花
钢地板,防腐蚀防静电处理;保温层:内外墙及屋顶填充有阻燃聚氨酯保温材料(厚度
不小于 75mm)
;防雨檐:小室四周有 600 mm 外延遮檐;门:尺寸 900mm×2000 mm 有氯
丁橡胶密封条。空调:制冷量满足要求。操作空间满足 1.5-2.0m;分析小室四角应有
吊耳,满足小室吊装要求。其他如电源配电箱、接线箱、电源开关、公制插座及照明设
备等应满足电气规范要求。CEMS 分析小室采用螺栓固定,螺栓及附件由投标方提供。
120
CEMS 小室应为全密封小室,每个 CEMS 小室(含原烟气侧,净烟气侧)应提供温度
监视(建议采用温度变送器)
,接入 CEMS 机柜,并预留至 DCS 的温度信号接口,防止因
空调故障造成小室超温或温度过低。
CEMS 小室内布置所有需安装的分析仪表和设备。投标方需对取样探头及管线的安
装作特别说明或附图。
3.3 技术数据表(投标方填写)
投标方提供的数据与资料作为正式的文件,包含在本规范中,以表明投标方提供
的所有设备的保证性能、预期性能、连接特性,结构特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以及它与
招标方规定的所有性能要求的适合性,均由投标方负完全责任。
分析仪器性能数据: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技术参数
1
CEMS 烟气监测系统参数
1.1
系统型号
1.2
系统所需电源电压等级及用电量
1.3
烟气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1.4
振动限制(避免振动)
1.5
采样系统流速
m/s
1.6
系统压缩空气最大气流量
L/min
1.7
系统压缩空气平均气流量
L/min
1.8
系统压缩空气最小压力
MPa
2
SO2 分析仪
2.1
仪表型号
2.2
制造厂家
2.3
采样方法
2.4
分析方法
2.5
采样流量
L/min
2.6
采样时间
S/M
2.7
量程范围
mg/Nm3
2.8
最低检测线
ppm
2.9
零点漂移
%/周,%/年
2.10
跨度漂移
%/周,%/年
2.11
精确度
≤%
121
2.12
误差
≤%
2.13
响应时间
S
2.14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2.15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2.16
仪表用电量
KVA
2.17
仪用空气要求
2.18
警报输出
路
2.19
输出信号方式
4-20mA
2.20
重复性
%
2.21
仪表重量
Kg
2.22
取样探头重量
Kg
2.23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2.24
校准方式
手动/自动/遥控
2.25
校准循环时间
分钟
2.26
测量方式
连续
3
NOX 分析仪
3.1
仪表型号
3.2
制造厂家
3.3
采样方法
3.4
分析方法
3.5
采样流量
L/min
3.6
采样时间
S/M
3.7
量程范围
mg/Nm3
3.8
最低检测线
ppm
3.9
零点漂移
%/周,%/年
3.10
跨度漂移
%/周,%/年
3.11
精确度
≤%
3.12
误差
≤%
3.13
响应时间
S
3.14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3.15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3.16
仪表用电量
KVA
122
3.17
仪用空气要求
3.18
警报输出
路
3.19
输出信号方式
4-20mA
3.20
重复性
%
3.21
仪表重量
Kg
3.22
取样探头重量
Kg
3.23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3.24
校准方式
手动/自动/遥控
3.25
校准循环时间
分钟
3.26
测量方式
连续
4
O2 分析仪
4.1
仪表型号
4.2
制造厂家
4.3
采样方法
4.4
分析方法
4.5
采样流量
L/min
4.6
采样时间
S/M
4.7
量程范围
mg/Nm3
4.8
最低检测线
ppm
4.9
零点漂移
%/周,%/年
4.10
跨度漂移
%/周,%/年
4.11
精确度
≤%
4.12
误差
≤%
4.13
响应时间
S
4.14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4.15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4.16
仪表用电量
KVA
4.17
仪用空气要求
4.18
警报输出
路
4.19
输出信号方式
4-20mA
4.20
重复性
%
4.21
仪表重量
Kg
123
4.22
取样探头重量
Kg
4.23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4.24
校准方式
手动/自动/遥控
4.25
校准循环时间
分钟
4.26
测量方式
连续
5
流速测定仪
5.1
仪表型号
5.2
制造厂家
5.3
仪表量程
M/S
5.4
分析方法
5.5
精确度
≤%
5.6
误差
≤%
5.7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5.8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5.9
仪表用电量
KVA
5.10
警报输出
路
5.11
输出信号方式
4-20mA
5.12
仪表重量
Kg
5.13
取样探头重量
Kg
5.14
重复性
%
6
烟尘分析仪
6.1
仪表型号
6.2
制造厂家
6.3
仪表量程
mg/Nm3
6.4
质量测量下限
mg/Nm3
6.5
分析方法
6.6
精确度
≤%
6.7
误差
≤%
6.8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6.9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6.10
仪表用电量
KVA
6.11
仪用空气要求
124
6.12
警报输出
路
6.13
输出信号方式
4-20mA
6.14
仪表重量
Kg
6.15
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
6.16
校准方式
手动/自动/遥控
6.17
测量方式
连续
7
压力测量
7.1
仪表型号
7.2
制造厂家
7.3
仪表量程
7.4
分析方法
7.5
精确度
≤%
7.6
误差
≤%
7.7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7.8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7.9
警报输出
路
7.10
输出信号方式
4-20mA
7.11
仪表重量
Kg
7.13
取样探头重量
Kg
8
温度测量
8.1
仪表型号
8.2
制造厂家
8.3
仪表量程
8.4
分析方法
8.5
精确度
≤%
8.6
误差
≤%
8.7
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环境温度)
8.8
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介质温度)
8.9
仪表用电量
KVA
8.10
警报输出
路
8.11
输出信号方式
8.12
仪表重量
Kg
125
8.13
取样探头重量
Kg
其它
3.4 接口原则与设计分工
3.4.1 概述本附件规定了为本项目提供设计、设备及服务的不同投标方之间、投标方与
“招标方”之间的责
任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接口。3.4.2 设计与供货范围责任划分原则本附件内容旨在说明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关于设计工作和设备材料供货责任的划分。投标方确保对设计和设备材料供货的完整性负责,并确保每一个接口的相容性。投标方需确保设计与供货范围的完整性,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本附件未列及某些项目,如确为保证系统的完整性须将某些项目纳入该工作范围中,投标方均应补充设计与供货且不增加费用。在其他附件中涉及的设计与供货要求也作为本附件的补充。3.4.3 设计与供货范围责任的界限3.4.3.1 招标方工作
招标方将提供
FGD 区域的布置图,包括原烟道、净烟道、烟囱(含平台)的布置图,
CEMS 小室的布置图;
招标方负责现场接线、电缆敷设、盘柜安装;
招标方提供
CEMS 两路 220VAC 总电源。
设备的验收、卸货及贮存。
3.4.3.2 投标方工作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
CEMS、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安装指导等各项
服务。
投标方负责环保验收、环保备案并直至通过等全部工作。
投标方提供的采样管线、伴热管线、电源电缆和信号电缆,长度或数量应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足,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无偿补足,直至满足现场需要。
施工图配合阶段,投标方应提供各测量仪表的测点开孔布置图及详细的仪表安装图,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安装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整套装置应采取采用物理安全措施、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入侵检测、积极防病毒和恢复与备份等手段作为网络安全的基本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人为的破坏和实时信息数据的丢失。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对此加以说明。负责与
DCS 等系统通讯功能的实现。
负责售后技术服务,确保备品备件供应。
3.
5 主要设备供应商推荐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厂家名称
产地
备注
1
打印机
惠普
(HP)
爱普生
(Epson)
佳能
(Canon)
或相当于同等及以上质量性能品牌
2
空调
格力
(GREE)
美的
(Midea)
海尔
(Haier)
或相当于同等及以上质量性能品牌
3
双路电源
GEASCO
或相当于同等及以上质量性能品牌
126
施耐德
4
UPS 电源
山特
(Santak)
科华
(KELONG)
易事特
(EAST)
或相当于同等及以上质量性能品牌
127
附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随投标文件提交本章要求的文件资料,并按下列格式填写,按下列的先后顺序装订,单独成册。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内容,但必须附在最后。
技术附表
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 A.1 供货范围清单(两台炉,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
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
厂家
备注
净烟气
1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台
2
SO2
NO2
NO
O2
2
颗粒物监测单元
抽取式粉尘仪
台
2
3
烟气参数测量监测单元
采样探头
个
2
采样管线
套
2
预处理系统及其机柜
台
2
系统吹扫装置
台
2
温度测量仪
个
2
压力测量仪
个
2
矩阵流量计
套
2
湿度仪
台
2
4
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采集系统软件
套
2
数采仪
台
2
5
其它
128
SO2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NO2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NO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O2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N2 标气
标气
40L
瓶
2
空调
台
2
工控机
台
2
打印机
台
2
电脑桌
套
2
电源切换器
个
2
UPS 电源
个
2
标气瓶不锈钢架
个
2
原烟气
1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台
2
SO2
NOx
O2
2
颗粒物监测单元
粉尘仪
台
2
3
烟气参数测量监测单元
采样探头
个
2
采样管线
套
2
预处理系统及其机柜
台
2
系统吹扫装置
个
2
温度测量仪
个
2
129
供货范围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压力测量仪
个
2
流量计
个
2
湿度仪
个
2
4
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采集系统软件
套
2
5
其它
SO2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NOx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O2 标气
标气 8L(高、中、低)
瓶
6
空调
台
2
工控机
台
2
打印机
台
2
电脑桌椅
套
2
标气瓶不锈钢架
个
2
130
附表
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SO2/NO/NOx/O2 分析仪
台
1
2
数采仪
台
1
3
蠕动泵
台
1
4
制冷器
台
1
5
取样泵
台
1
6
探头过滤器滤芯
个
2
7
保护过滤器滤芯
个
2
8
安全过滤器
个
2
附表
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组合工具
套
2
2
万用表
套
2
3
4
5
……
……
附表
A.4 进口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SO2/NO/NOx/O2 分析仪
台
5
131
附表
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
/日数
地点
(国内/国外)
备注
系统运行维护
5/7
附表
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派出人员构成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职称
人数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132
技术附表
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
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
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33
技术附表
C 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
C.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烟气温度限制(最高
/最低)
℃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采样系统的流速
m/s
整个系统对压缩空气的要求最大气流量
Nm3/H
平均气流量
Nm3/H
要求的最小压力
Pa
所有设备的用电量
kVA
分析仪表柜伴热管线
附件
C.2 颗粒物检测仪技术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制造厂家设备型号量程(高
/低)
mg/Nm3
整个系统对压缩空气的要求响应时间线性度采样方法分析方法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环境温度限制(最高
/最低)
℃
用电量
kVA
仪用空气要求警报输出输出信号形式
附件
C.3 SO2、NOX 分析仪技术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制造厂家设备型号SO2 量程(高/低)
mg/Nm3
NOx 量程(高/低)
mg/Nm3
响应时间重复性线性度
134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准确度
%
误差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采样流量环境温度限制(最高
/最
低)
℃
用电量
kVA
警报输出输出信号形式
135
附件
C.4 流量测量仪技术数据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1
流量测量元件制造厂家设备型号量程(高
/低)
m3/h
响应时间准确度
%
误差
%
分辨率
%
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环境温度限制(最高
/最
低)
℃
2
差压变送器制造厂家设备型号准确度
%
输出信号形式
136
技术附表
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37
技术附表
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
20t,以及长度超过 9m,宽度超过
3.0m,高度超过 3.0m 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尺寸
(m)
长×宽×高
重量
(t)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138
技术附表
F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
“无”。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任何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的条款,均应列入技术偏差表,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
139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1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2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3
目录
一、类似业绩二、技术偏差表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六、技术因素统计表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44
一、类似业绩(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
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5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货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46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
求。
147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48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49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50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
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
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
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量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供货(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具有运行(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一)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指标1. 示值误差 2. 系统响应时间 3. 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4. 准确度 (二)烟尘连续监测系统指标1. 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2. 准确度
(三)
(四)烟气参数测量烟气排放参数指标1. 温度测量准确度 2. 压力测量准确度 3. 流量测量准确度 4. O2 测量准确度 5. 湿度测量准确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结构
/系统配
置
1. 根据系统配置方案进行简要描述2.根据系统结构、布置位置方案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清单(二)备品备件清单(三)专用工具清单
(四)分包及外购清单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6
运维情况
针对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和维护要求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7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情况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情况
(针对
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51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
内,如简要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
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8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方面进行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9
设备与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一)设备和资料交付计划
(二)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0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计划,现场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体系说明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52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如果是,请论证说明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53
(分子公司简称)
项目(项目容量)(标段名称)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4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55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1.2 投标报价表(格式)1.2.1 价格总表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设备价格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二
随机备品备件
三
专用工具
四
技术服务费
五
运杂费
总价
六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
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56
1.2.2 分项价格表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当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1.2.2.3 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
CIF 港
价)
到交货地
点站价
备注
合计
注:
1 如技术规范书中有指定分包品牌的,任选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如另行推荐相当
水平的其他品牌的,应单独报价。2 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格。1.2.2.4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57
1.2.2.5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6 技术服务价格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服务
地点
人日数
单价(每人
日)
总价
1
设计联络会
2
培训
3
为在卖方工厂参加工厂监理、试验等的买方人员提供服务
4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5
其它
合计
1.2.2.7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结合评分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
159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烟气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0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偏差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16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
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商务投标文件;
(
2)技术投标文件;
(
3)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6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63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
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
追认。
委托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结束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64
三、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
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
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
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165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166
五、商务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167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备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6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69
(三)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
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
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项
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170
(四)专利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备注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专利名称
专利号
获得时间
专利简述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1
(五)企业荣誉情况表
4.1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23456789
10
注: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4.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此表必需填写)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行业级)
备注
注:每个专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2
七、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1)请逐项说明:投标方案中采用哪些设备、材料或使用的技术是国产化产品,
哪些是进口产品,同时明确是否具备可替代性。(注:设备、材料若全部国产化,
一般不涉及进口产品或技术的,可不添加此条要求)
序号
名称
国产化/进口产品
是否可替代
1
2
……
173
八、商务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
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
描述中有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XXX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资产总额
(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资产总额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发明专利情况
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
XXX 项。
获得发明专利名称:
:
1、XXXX;2、XXXX;3、
XXXX 等。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企业荣誉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3、
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
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
均)
负债率为
XXX%(每年资产负债率相加后取算术
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74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烟气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5
目录
一、类似业绩
二、技术偏差表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176
一、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投运时
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7
(二)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型号和
规格
项目名
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
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
同价
交 货 时间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序号需与后附业绩的序号一一对应。
178
二、技术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179
三、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80
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181
五、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问题
【编注说明:本部分需提供除上述要求资料外,招标文件要求的(除商务以外其
他)或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没有写“无”。】
182
六、技术因素统计表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完成,并在投标工具中再次填写,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
标时间】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
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
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
投标文件质
量及响应程度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技术偏差表
2
投标设备的业绩
具有供货(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具有运行(数量)个有效业绩:1.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2.业绩名称 XX 年 XX 月 XX 日……
3
主要技术参
数及性能指标
(一)气态污染物监测系统指标
1. 示值误差 % 2. 系统响应时间
s
3. 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4. 准确度 %
(二)烟尘连续监测系统指标
1. 24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
2. 准确度 %
(三)烟气参数测量烟气排放参数指标
1. 温度测量准确度 %2. 压力测量准确度 %3. 流量测量准确度 % 4.
O2 测量准确度 %
5. 湿度测量准确度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4
结构
/系统
配置
1. 根据系统配置方案进行简要描述2.根据系统结构、布置位置方案进行简
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5
供货范围
(一)供货清单(二)备品备件清单(三)专用工具清单
(四)分包及外购清单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6
运维条件和
要求
针对所投设备的安装及检修条件、运行
和维护要求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7
附属系统及
所属设备情况
附属系统及所属设备配置情况
(针
对进行简要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8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方面进行描述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9
设备与技术
资料交付进度
(一)设备和资料交付计划
(二)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83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
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内,如简要描述中有
指定要求,请按照要求填写)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10
技术支持及
售后服务
现场技术服务计划,现场服务人员配置、
售后服务体系说明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
页
184
七、关于设备(材料)可靠性的论述
所投报成套设备(材料)型号、主要配件、成套设备中配件的配置组合等,
是否为对应生产厂家的设计、制造或投运的前三台(批)
,如果是,请论证说明
成套设备使用的可靠性。
185
(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2×660MW 煤电项目烟
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6
目录
一、投标价格表
187
一、投标价格表
1.1 一般要求
1.1.1 本表中的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的序号一致。
1.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
在分项价中体现。
1.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分别列出外币 CIF 价格和交货地点人民币价
格。
1.1.4 价格表中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格。
1.1.5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
1.1.6 分包与外购的产品需推荐三家以上备选厂家。
1.2 投标报价表(格式)
1.2.1 价格总表
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元)
。增值税税率: 13% (投标人必须明确税
率)
***设备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一
设备价格
二
随机备品备件
三
专用工具
合计
四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
次 大修用备品备件
仅供招标人参考
注:1.以上报价应包含投标人须知所列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未列出的费用应包含 在各项中不再单独报价。
2.技术服务费及运杂费应含在设备分项价格中,不单独报价。如报价中单独提
出技 术服务费及运杂费,签合同时也将以上费用合并至设备分项价格中,合并时技术服务费 及运杂费总价不变,不因税率不同而发生变化。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188
1.2.2 分项价格表
1.2.2.1 设备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量
价格
(含税)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2.2.2 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2.2.3 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
189
1.2.2.4 质保期外的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不计入总价)(如有)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总价
(含税)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