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2-XD01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
生产区域综合服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
目录
总说明........................................................................7
第一章 招标公告..............................................................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1.总则 .....................................................................7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8
7.合同授予 ................................................................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45
附件二:履约担保 ........................................................47
3
第二卷 技术文件..............................................................48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9
一、服务要求 ..............................................................49
1.1 招标项目概况 ........................................................49
1.2 服务范围和内容 ......................................................49
1.3 服务方案 ............................................................49
1.4 服务人员要求 ........................................................49
1.5 服务质量及进度 ......................................................49
1.6 其他要求 ............................................................49
二、适用规范标准 ..........................................................49
三、招标人财产清单 ........................................................50
3.1 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以及要求 ......................................50
3.2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50
四、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50
第六章 其他资料..............................................................51
第三卷 投标文件..............................................................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商务投标文件.................................................................54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5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8
(二)授权委托书 ..........................................................59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0
四、投标保证金 ............................................................61
五、商务差异表 ............................................................62
六、资格审查资料 ..........................................................63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4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65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67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70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网站截图等
) ............................................................................72
七、廉洁合同 ..............................................................73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5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76
技术投标文件.................................................................77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79
二、服务方案 ..............................................................80
三、项目组织机构 ..........................................................80
四、重点、难点分析 ........................................................80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80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81
七、服务承诺 ..............................................................81
八、技术差异表 ............................................................82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83
十、其他资料 ..............................................................84
价格投标文件.................................................................86
一、报价表 ................................................................88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89
5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
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
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已由内蒙古
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00%,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2-XD01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026-2028 年生产区域综合
服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4 建设规模:1320MW
2.5 计划工期:招标期限为 2 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2026-2028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通过对生产区域建构
筑物日常维护,生产区域卫生保洁,消防、采暖、照明、空调系统日常维护,
保证生产区域各建构筑物结构完整、厂区环境干净整洁、消防采暖等辅助设施
功能正常,保证机组安全稳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生产区域各建构筑物地
面、墙面、墙体、彩板的日常维护消缺,生产区域各建构筑物及马路日常清扫
保洁,消防、采暖系统日常维护及地下管网缺陷处理,155 台生产区域空调系
统日常维护等工作。要求服务人员数量不低于 67 人。招标期限为 2 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7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建构筑物日常维护或建构筑物技改或
建构筑物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项目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
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
书。
8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
要内容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1 月 13 日
至 2026 年 0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
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9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
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
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
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
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
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10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哈那乌拉嘎查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300012
联系人:王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wangye@cweme.com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
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
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
见招标公告
★
1.3.2
服务期限
见招标公告
★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和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服务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四、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
形式: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和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人澄清发出的方式
由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
形式:投标人应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网址:http://www.cdt-ec.com)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文件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
(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
(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有,根据情况填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69949 元,形式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送达邮编:
300012
送达联系人:王晔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金电汇金额及账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
目”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
.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退方
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
(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
。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
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
。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
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进行
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
.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
.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按项
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开
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至 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 3 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
投标时需使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指所使用的数字证书为 CFCA 提供)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
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不要求
10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方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
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号)。
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
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
5.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2.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本公司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
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0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服务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应符合
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21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3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
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4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65%=1.65 万元
(500-100)万元×0.88%=3.52 万元
(1000-500)万元×0.495%=2.4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275%=11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1.1 万元
合计收费=1.65+3.52+2.475+11+1.1=19.74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
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
易费收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
结算。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
(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
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
础标准的 55%向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
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
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5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服务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825%=0.825 万元
(500-100)万元×0.44%=1.76 万元
(1000-500)万元×0.2475%=1.23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375%=5.5 万元
(6000-5000)万元×0.055%=0.55 万元
合计收费=0.825+1.76+1.2375+5.5+0.55=9.87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19.745 万元,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9.87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19.745+9.8725 万元=29.6175 万元。
2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7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
告。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8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
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9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30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
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报
价,投标价格应当是充分考虑了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
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报价原则为以工作成
本加合理利润及税金及可能遇到的风险报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签订
后,因国家有关服务的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
造价变化的,将不产生合同费用变化。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
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
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已包含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劳保用品
31
费、现场必备的办公器具(包括计算机)、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合理的购置及
使用费用、现场的食宿费、电话通讯费等完成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3.2.6 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
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期内,本
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
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七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扣除
32
应由中标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等)
后,退还余款。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具有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
书、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具有的资质情况。
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
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理过项目业绩
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
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3
3.5.6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应配备满足本次招标所需的合格设备。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如有)在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4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
文件。
4.2.2 电子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
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
标。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
撤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按照本章 3.7.3(4)项要求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35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招标人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
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现场开标结束;
(5)投标人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确认或由系统自动
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招标公
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6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招标公告。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7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
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
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8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39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招标公告。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招标公告。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
.1
形式评
审标准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
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
响应性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4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服务方案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
评审标准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42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商
务部分的响应
性
10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
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
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
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最多扣至 3 分。
2
企业实力
45
2.1
营业收入(近
三年平均)
2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2 分,最低得 15 分。
(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2.2
企业人数
10
人数≥100 人,得 10 分;
50<人数<100,得 8 分;
人数≤50 人,得 6 分。
2.
3
企业荣誉及获
奖情况
10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2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
级荣誉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
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
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 分;
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动比率(最
近一年)
15
流动比率≥2,得 15 分;
1.5≤流动比率<2,得 12 分;
其余得 6 分。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3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4
银行资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
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分;
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合计
100
44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
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 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2
企业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5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
项目组织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和主要人员安排
20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管理制度办法健全完备性,明确提供项目部的整体服务人员清单,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总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67 人,从人员工作经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不同工种技术水平情况等进行整体评价,按照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12 分。
优档(18≤得分≤20);
良档(15≤得分<18);
一般档(12≤得分<15)。
4
项目经理工作业绩
5
具有 1 项建构筑物日常维护或建构筑物技改或建构筑物施工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项目经理工作业绩得 0 分。
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
15
整体服务方案的完备性、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
优档(14≤得分≤15);
良档(11≤得分<14);
一般档(9≤得分<11)。
45
6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5
项目实施重点、难点认识及分析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深度,应对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
优档(14≤得分≤15);
良档(11≤得分<14);
一般档(9≤得分<11)。
7
服务工作的质量、进度及保障措施
10
根据服务工作的质量情况、服务进度情况以及提供的保障措施合理性、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6 分
优档(9≤得分≤10);
良档(7≤得分<9);
一般档(6≤得分<7)。
8
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15
根据提供的安全、环保、培训等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完备性和针对性。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基准分 9 分
优档(14≤得分≤15);
良档(11≤得分<14);
一般档(9≤得分<11)。
9
服务承诺
5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对投标人响应按优、良、一般分档,
优档(4≤得分≤5);
良档(2≤得分<4);
一般档(0≤得分<2)。
合计
100
46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
计算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2.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
3.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
(K)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
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n≤3)】
2.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Pn-1)/(n-1)};(4≤n≤6)】
3.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
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
计算
1. 报价分(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
47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00 分)
(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5 分(基准分);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 分,最低得 60 分;
(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 分,最高为 100 分;
(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时,每再低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
(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0%以上时,得 85分;
(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8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应复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是否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1 初步评审
49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因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失信系统预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
串通投标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
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项数
字累计之和低于投标函的报价时,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各项数字累计之和高于投标函的报价时,则以投标函的报价为准,并对所有分
项进行同比例调整;
(4)如果投标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
中;
(5)如果超招标范围报价,超出部分将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以核减后的总
价为准。
50
3.1.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两个,或两个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按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
司招标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1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
5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如有)。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服务项目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项目实际和发包人
的要求制定的针对服务项目的文件,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
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
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服务项目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服务项目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53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服务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3 服务
1.1.3.1 “服务”为完成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服务性工作。
1.1.3.2 “承包人设备”系指承包人用于实施本项目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承包人自有或租
赁的、且不构成永久项目一部分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不包括临时项目、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
件及专用工具、以及属于材料范畴的任何物品。
1.1.3.3 “材料”系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分别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物品,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承包人设
备及生产设备。
1.1.3.4 “现场”指用于服务项目工作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服务工作场地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服务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和起始、结束日期。
1.1.4.2 进厂日期:指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指定的进厂日期。
1.1.4.3 离厂日期:指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离厂的日期。
1.1.4.4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合同价格: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54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
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协议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
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55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记录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
量和期限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
请和报批等,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
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1.8 知识产权
1.8.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招标人或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信
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
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
见和建议。
1.8.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
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
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须
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
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
任何责任。
56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进厂时间向承包人发出进厂通知。
2.3 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服务工作现场及技术资料、图纸等,并保证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入厂证件及服务作业手续。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在作业前向承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对承包人考评、结算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履约期满后进行整体考评和完工结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 按照发包人制度办理入场手续和证件,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3.1.2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安全、环
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合同期内承担维护和缺陷修复等义务。
3.1.3 按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
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4 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编制服务方案(“三措两案”),并对服务作业的
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7
3.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隔离。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服务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作业造
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服务项目,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
资;
3.1.9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
3.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履约担保
3.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限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结算后 28 天内
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3.2.2 如项目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3.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3.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3.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
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该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28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58
3.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服务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的人身、
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3.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
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 承包人人员
3.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
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3.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
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
包人的同意。
3.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4 提前入场和交接
3.4.1 承包人应在合同开始工作前 21 天,进驻现场进行项目部建设,工器具布置,设备
熟悉、与本项目之前的服务单位工作交接等工作。合同开始工作之日前,具备工作条件,合同
开始工作之日立即开展服务工作,与前一服务单位无缝对接。
3.4.2 承包人有义务在合同结束前 21 天对本项目下一阶段的服务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等交接工作,双方交接完成,承包人才能退出本项目。
3.4.3 在承包人提前入厂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本合同项目。
59
4. 工期
4.1 合同工期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出服务的合同期限。
4.2 服务工作实施
4.2.1 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承包人进厂的时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服务工作。
4.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方应
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
4.3 工作延期
发包人由于工作需要提出的服务工作延期,如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4 其他
5. 服务质量
5.1 服务质量要求
5.1.1 服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以及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有关服务质量的特
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
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
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 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
60
7. 支付
7.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2 结算
7.2.1 服务期满后 7 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申请。发
包人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及时对承包人报送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
7.2.2 结算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8. 保险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全过
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服务场地;因投保产生的
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作为
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
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
资料。
61
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
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合同延期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
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5)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42 天内完
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0. 违约
10.1 发包人违约
1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
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
有权暂停相应的服务工作。
1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
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
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
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工器具和人员撤出作业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0.2 承包人违约
1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6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等的;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修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器具等撤离施工现场
的;
(4)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服务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7)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期内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
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
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1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
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0.2.2.3 承包人因发生第 10.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
专用条款里中约定。
1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5)目约定的违
约情况时,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
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
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
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4
1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
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
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12 条【争议解决】
的约定处理。
1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
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 索赔
1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的权利。
1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65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
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
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通知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服务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索
赔。
1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
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合同当事人双方就索赔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
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
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1 条的约定执行。
1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026-2027 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合同
甲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锡林浩特
67
68
一 、 定 义
1.
发 包 方 : 内 蒙 古 大 唐 国 际 锡 林 浩 特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2.
承 包 方 指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双 方 ”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
3.
“ 维 护 ” 指 维 修 与 维 护 , 包 括 对 相 关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故 障 排 除 、 设
备 和 零 件 的 更 换 、 已 损 坏 部 件 或 设 备 的 修 复 , 设 备 定期检验、定期试验和定期
校验工作,并 对 所 维 修 的 设 备 做 好 记 录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 还 包 括 对 相 关 系 统 及
设 备 的 预 防 性 维 护 、 保 养 、 清 洁 及 日 常 性 巡 检 ( 巡 检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应 及
时 写 工 作 申 请 ,并 尽 快 解 决 问 题 ) , 向 业 主 呈 交 设 备 定 期 巡 视 状 况 ( 以 表
格 形 式 ) 、 及 时 报 告 异 常 设 备 的 行 为 和 过 程 。
4.
“ 意 外 事 件 ” 指 与 乙 方 责 任 无 关 的 电 力 系 统 事 故 导 致 的 线 路 停 电
或 相 关 设 备 损 坏 。
5.
“ 不 可 抗 力 ” 指 由 于 战 争 、 洪 涝 、 台 风 、 地 震 等 不 可 预 测 和 避 免
的 非 人 力 所 能 控 制 的 事 件 。
6.
“ 合 同 ” 是 指 甲 方 和 乙 方 之 间 签 订 的 本 合 同 , 包 括 合 同 条 款 和 合
同 附 件 以 及 其 中 提 到 的 或 所 收 录 的 所 有 文 件 。
7.
“ 现 场 ” 除 非 特 别 指 明 , 指 内 蒙 古 大 唐 国 际 锡 林 浩 特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电 机 组 及 配 套 设 备 、 设 施 安 装 地 。
8.
“ 里 程 碑 证 书 ” 指 由 甲 乙 双 方 签 署 的 证 明 合 同 规 定 的 某 项 任 务 已
完 成 的 书 面 文 件 。
9.
“ 产 品 ” 是 指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供 应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装 置 、 机 械 工
具 、 仪 器 、 仪 表 、 备 品 备 件 及 其 它 各 种 物 项 。
10.
“ 文 件 ” 是 指 甲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提 供 的 设 计 、 设 备 制 造 、 安 装 、
调 试 、 运 行 、 服 务 及 培 训 所 需 要 的 图 纸 、 程 序 、 手 册 、 安 装 调 试 数 据 及 其
它 技 术 资 料 。
二 、 合 同 构 成
11.
本 合 同 内 容 包 括 :
( 1) 合 同 条 款 ;
( 2) 技 术 协 议 ;
( 3) 廉 洁 合 同 ;
( 4)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及 澄 清 ;
69
( 5) 安 全 协 议 书 ;
( 6) 合 同 协 议 书 。
12.
合 同 的 每 一 文 件 均 应 作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进 行 阅 读 和 理 解 , 若 各
文 件 之 间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或 互 相 冲 突 之 处 , 应 以 文 件 生 效 时 间 最 近 的 为 准 。
三 、 维 护 的 服 务 范 围
13.
招 标 期 限 为 2年 , 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 2028年 3月 31日 ,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 第 一 年 合 同 维 护 的 期 限 为 1年 , 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 2027年 3月 31日 。
14.
维 护 范 围 :
甲 方 投产运行的 2026-2027 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详 见 技 术 协 议 ) 。
15.
除 非 得 到 甲 方 书 面 认 可 , 本 章 所 列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工 作 必 须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 不 得 分 包 或 转 包 。
四 、 维 护 费 用
16.
维 护 费 用 。
本 合 同 维 护 费 用 共 计 RMB 万 元 (大 写 人 民 币 : 元整), 不
含 税 金 额 : 元 , 税 额 : , 税 率 : %。
本 费 用 为 甲 方 因 乙 方 完 成 本 合 同 条 款 第 三 章 ( 维 护 的 服 务 范 围 ) 及
本 合 同 技 术 附 件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工 作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全 部 费 用 。
除 备 品 、 备 件 外 , 合 同 价 格 和 单 价 应 被 认 为 已 包 括 了 但 不 限 于 全 部
人 工 、 设 备 、 工 器 具 使 用 、 设 备 维 护 、 相 关 设 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检 测 及 试
验 、 现 场 食 宿 、 交 通 、 乙 方 总 部 及 现 场 管 理 、 质 保 、 利 润 、 保 险 、 税 金 等
全 部 费 用 。
在 合 同 期 间 一 切 设 备 、 材 料 、 人 工 价 格 和 税 金 的 变 化 对 合 同 价 格 和
单 价 均 不 构 成 影 响 。
对 属 于 本 合 同 范 围 而 未 列 入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有 关 服 务 及 其 费 用 , 则 认
为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 除 非 甲 方 发 出 价 格 变 更 通 知 ,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不 再
进 行 结 算 和 调 整 。
17.
上 述 维 护 费 用 不 包 括 下 述 奖 励 费 用 :
甲 方 对 乙 方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奖 励 ;
甲 方 上 级 公 司 对 乙 方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奖 励 。
70
五 、 支 付
18.
本 维 护 项 目 结 算 按 月 度 据 实 结 算 , 每 月 维 护 确 认 付 款 金 额 为 本 月
度 维 护 费 用 -本 月 考 核 费 用 +本 月 奖 励 。 乙 方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维 护 内 容 , 经 双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提 交 经 甲 方 确 认 的 结 算 凭 证 , 由 乙 方 开 具 相
应 价 款 100%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后 , 甲 方 收 到 发 票 并 验 明 无 误 后 60日 内 , 通
过 电 汇 或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方 式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应 价 款 的 100%。
19.
甲 方 以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将 所 有 合 同 到 期 款 项 汇 往 乙 方 在 合 同 中 指 定
的 开 户 名 、 开 户 银 行 和 开 户 账 号 。 甲 方 银 行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乙 方 银 行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20.
乙 方 申 请 付 款 时 必 须 出 具 下 述 凭 证 :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税 务 发 票 ;
相 应 的 结 算 凭 证 ( 包 含 考 勤 、 维 护 情 况 等 且 经 甲 方 审 核 通 过 )
21.
除 非 另 有 约 定 , 本 合 同 下 的 所 有 款 项 应 在 甲 方 收 到 上 述 凭 证 后 60
日 ( 以 下 同 ) 内 付 出 。
22.
凡 是 按 合 同 规 定 乙 方 负 有 责 任 的 费 用 、 赔 偿 金 、 罚 金 或 开 支 , 由
甲 方 从 其 应 付 给 乙 方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任 何 款 项 或 质 量 保 证 金 中 扣 除 。
六 、 转 让 和 分 包
23.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全 部 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也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第 三 方 。
24.
未 经 甲 方 事 先 书 面 批 准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负 责
完 成 的 工 作 的 任 何 部 分 分 包 给 第 三 方 。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考核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20%。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5.
如 果 甲 方 批 准 分 包 , 乙 方 则 应 对 其 分 包 方 、 分 包 方 的 代 理 人 、 职
员 的 行 为 、 违 约 和 疏 忽 负 责 , 完 全 如 同 此 种 行 为 、 违 约 和 疏 忽 是 乙 方 、 乙
方 的 代 理 人 、 职 员 自 己 造 成 的 一 样 。 禁 止 分 包 方 经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再 分 包 ,
乙 方 对 分 包 方 负 有 管 理 责 任 , 分 包 方 再 分 包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金 额 为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
71
七 、 保 密
26.
除 为 执 行 本 合 同 的 需 要 以 及 合 同 中 已 有 明 确 规 定 外 , 合 同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在 未 得 到 对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前 , 不 得 将 合 同 本 身 和 合 同 中 的 任 何 内
容 以 及 对 方 在 合 同 准 备 过 程 中 和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交 的 任 何 文 件 和 资 料 泄 漏 给
第 三 方 。
27.
甲 方 在 合 同 采 购 和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资 料 、 图 纸 、 计
划 、 规 范 、 模 型 或 样 品 等 属 甲 方 的 财 产 (合 同 本 身 除 外 ), 合 同 结 束 后 , 如
果 甲 方 提 出 要 求 , 乙 方 应 将 这 些 文 件 (所 有 正 、 副 本 )退 还 甲 方 。 除 非 取 得
甲 方 认 可 , 乙 方 不 得 在 其 他 文 件 中 引 用 甲 方 提 供 的 资 料 、 图 纸 、 设 计 文
件 、 技 术 规 范 及 文 件 资 料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乙 方 承 担 。
八 、 知 识 产 权
28.
乙 方 保 证 有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供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和 许 可 ,
乙 方 保 证 甲 方 在 按 照 合 同 的 规 定 行 使 使 用 上 述 技 术 和 服 务 的 权 利 时 不 会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工 业 产 权 、 著 作 权 ( 版 权 ) 、 邻
接 权 和 其 他 权 利 。 如 果 由 于 使 用 上 述 技 术 和 服 务 而 发 生 任 何 侵 权 行 为 或 向
甲 方 提 出 索 赔 或 对 乙 方 提 出 诉 讼 , 则 由 乙 方 负 责 处 理 并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和 赔
偿 责 任 。
29.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专 为 甲 方 独 立 自 主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应 归 甲 方 所 有 , 乙 方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是 利 用 乙 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或 乙 方 所 代 理 的 第 三 方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开 发
的 , 且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双 方 共 有 , 则 甲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必 须 取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
如 果 在 本 合 同 项 下 为 履 行 合 同 所 开 发 的 智 力 成 果 , 是 利 用 乙 方 自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或 乙 方 所 代 理 的 第 三 方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智 力 成 果 开 发
的 , 且 有 关 知 识 产 权 归 乙 方 拥 有 , 则 甲 方 应 拥 有 在 大 唐 集 团 范 围 内 使 用
权 ,双 方 均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用 于 其 他 商 业 用 途 必 须
争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
72
九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30.
甲 方 应 提 供 乙 方 为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有 关 图 纸 和 资 料 以 及 各 种
接 口 文 件 。
31.
对 乙 方 执 行 本 合 同 投 入 的 维 护 和 服 务 人 员 的 资 质 及 授 权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 并 以 此 批 准 乙 方 服 务 人 员 投 入 工 作 。
32.
甲 方 有 权 随 时 对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应 由 乙 方 完 成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和 监 督 、 考 核 , 如 果 发 现 不 符 合 国 (部 )颁 规 范 及 本 合 同 要 求 和 质 量 检 查 不
合 格 的 ,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返 工 , 其 返 工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理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乙 方 应 负 责 赔 偿 。
33.
审 核 乙 方 提 供 的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 技 术 方 案 、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文 件
包 。
34.
将 每 日 缺 陷 及 时 通 知 乙 方 , 并 制 定 消 缺 进 度 。
35.
提 供 维 护 和 检 修 计 划 并 及 时 组 织 验 收 。
36.
负 责 工 作 票 、 动 火 票 的 签 发 。
37.
由 甲 方 发 电 运 行 部 门 进 行 设 备 系 统 解 列 、 隔 离 和 试 运 验 收 工 作 ,
提 供 施 工 条 件 。
38.
为 乙 方 履 行 合 同 范 围 内 维 护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的 工 作 条 件 。
39.
工 作 中 如 需 与 其 他 专 业 、 部 门 、 单 位 进 行 协 调 时 , 由 甲 方 负 责 联
系 、 协 调 。
40.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更 换 不 能 胜 任 维 修 工 作 或 玩 忽 职 守 的 人 员 , 并
不 得 重 返 生 产 现 场 ,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乙 方 自 负 。
41.
处 理 与 本 维 护 工 程 有 关 的 技 术 和 经 济 问 题 。
42.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甲 方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制 度 对 乙 方 进 行 奖 惩 。
43.
甲 方 上 级 公 司 对 乙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奖 励 , 甲 方 有 权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
十 、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44.
人 员 要 求 :
乙 方 须 派 遣 合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作 , 乙 方 派 遣 人 员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经 历 应 与 所 从 事 的 岗 位 相 适 应 , 并 具 有 国 家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的 资 质 证 书 , 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合 同 时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派 遣 人 员 符 合 岗 位 要
求 的 资 质 、 能 力 和 经 历 相 关 要 求 的 证 明 文 件 或 资 料 。 所 有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通
73
过 甲 方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的 面 试 、 笔 试 、 技 能 测 试 ,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低 下 人
员 乙 方 必 须 及 时 更 换 , 否 则 按 人 核 减 合 同 款 。
乙 方 人 员 应 遵 守 甲 方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提 供 令 甲 方 满 意 的 服 务 。
乙 方 提 供 的 特 殊 工 种 服 务 人 员 应 具 有 合 格 的 特 殊 工 种 资 格 证 书 。 甲
方 有 权 定 期 考 核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相 关 的 培 训 (如 辐
射 防 护 、 工 业 安 全 等 )和 考 核 、 考 试 等 , 对 不 合 格 人 员 应 及 时 更 换 , 培 训
期 间 甲 方 不 支 付 劳 务 费 。
乙 方 须 保 证 其 工 作 人 员 不 发 生 下 列 违 章 行 为 , 如 有 发 生 , 应 负 责 及
时 教 育 , 经 教 育 不 改 者 必 须 予 以 撤 换 :
- 使 用 粗 言 秽 语 ;
- 可 能 危 害 自 己 、 他 人 , 或 使 甲 方 财 产 受 损 失 的 行 为 ;
- 如 遇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查 询 , 未 能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的 ;
- 不 遵 守 现 场 安 全 保 卫 的 各 项 规 定 ;
- 非 因 工 作 需 要 , 随 意 进 入 甲 方 其 他 工 作 场 所 和 住 户 的 房 间 ;
- 蓄 意 损 坏 甲 方 财 物 ;
- 有 赌 博 、 偷 窃 、 斗 殴 或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45.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为 乙 方 派 往 本 服 务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购 买 相 关 保 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雇 主 责 任 险 、 工 伤 险 、 危
险 事 故 险 、 社 会 保 险 、 意 外 伤 害 险 及 其 他 各 类 保 险 ) 。
46.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要 求 , 与 派 往 本 服 务 从 事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各 项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47.
乙 方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部 颁 布 的 最 新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 供 货 商 或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或 维 护 办 法 (对 进 口 设 备 还 需 参 照
厂 家 说 明 )、 本 合 同 技 术 附 件 、 甲 方 出 版 的 相 关 规 程 , 负 责 机 组 设 备 的 维
护 、 巡 检 、 试 验 、 测 试 、 管 理 等 工 作 , 乙 方 的 工 作 应 使 甲 方 满 意 ; 乙 方 按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而 进 行 的 试 验 、 测 试 、 维 修 、 维 护 、 巡 检 等 工 作 均 应 有 书 面
报 告 或 记 录 , 在 本 合 同 期 满 前 定 期 向 甲 方 提 交 年 度 维 护 或 维 修 总 结 报 告 ,
并 作 为 结 算 依 据 。
48.
应 按 甲 方 的 具 体 要 求 提 供 针 对 设 备 维 护 的 作 业 指 导 书 或 维 护 文 件
包 及 维 护 作 业 卡 , 并 对 重 要 的 设 备 处 理 要 提 供 处 理 方 案 , 由 甲 方 审 核 后 执
行 。
74
49.
乙 方 应 于 每 月 初 向 甲 方 提 交 月 报 , 包 括 人 员 名 单 及 考 勤 、 上 月 工
作 总 结 、 本 月 度 服 务 计 划 ,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执 行 。
50.
乙 方 应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向 甲 方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 提 交 的 文 件 应 完 整 、
清 晰 和 正 确 , 符 合 甲 方 要 求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乙 方 进 行 处
罚 。
51.
乙 方 责 任 事 故 包 括 乙 方 巡 检 没 有 发 现 缺 陷 而 造 成 事 故 , 以 及 乙 方
不 按 设 备 维 修 手 册 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或 程 序 要 求 及 时 维 护 设 备 或 处 理 缺 陷 而
造 成 事 故 或 事 故 扩 大 。
52.
乙 方 应 对 甲 方 由 于 采 用 乙 方 的 服 务 , 或 乙 方 人 员 的 疏 忽 、 故 意 或
过 失 而 对 甲 方 造 成 的 直 接 损 失 和 或 造 成 第 三 者 的 财 产 损 失 负 责 。
53.
乙 方 如 违 反 合 同 技 术 规 范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造 成 违 约 , 按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予 以 处 罚 。
54.
乙 方 需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环 保 法 规 , 按 照 ISO14001EMS有 关 标 准 和 要 求
处 理 维 护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问 题 ; 精 心 组 织 , 将 材 料 的 消 耗 量 及 工 业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控 制 到 最 少 ; 对 于 工 业 废 物 的 存 放 、 运 输 、 处 理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或 甲 方 具 体 要 求 执 行 , 否 则 , 产 生 的 相 关 责 任 和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和 承
担 。
55.
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接 受 甲 方 工 业
安 全 部 门 及 其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 甲 方 有 权 对 于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安 全 法 规 及 电
站 职 业 安 全 规 定 的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
56.
乙 方 应 在 现 场 配 备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所 必 需 的 工 器 具 或 机 械 设 备 , 确
保 提 供 的 工 器 具 和 机 械 设 备 完 好 可 用 。
57.
乙 方 必 须 在 现 场 值 班 室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24小 时 值 班 ( 含 节 假 日 ) ,
及 时 处 理 现 场 缺 陷 。
58.
乙 方 每 月 应 将 服 务 部 全 体 人 员 的 定 期 轮 休 表 , 按 照 专 业 报 甲 方 设
备 部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备 查 , 乙 方 服 务 部 人 员 非 正 常 休 班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时 离
开 维 护 工 作 现 场 者 , 必 须 事 先 提 出 书 面 请 假 手 续 并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后 , 方 可
离 开 维 护 工 作 现 场 。 否 则 , 按 人 核 减 合 同 款 。
59.
乙 方 对 甲 方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甲 方 酌 情 给 予 奖 励 。
75
60.
在 合 同 期 内 , 乙 方 若 在 甲 方 机 组 A、 B、 C级 检 修 和 技 改 服 务 招 标 中
中 标 , 不 得 使 用 本 服 务 维 护 人 员 参 与 检 修 工 作 , 否 则 按 甲 方 规 定 严 格 处
罚 。
十 一 、 变 更 、 暂 停 和 终 止
61.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变 更 、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的 各 项 规 定 或 某 些 细 则 。
62.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自 身 需 要 , 随 时 通 知 乙 方 变 更 、
修 改 、 增 减 任 何 服 务 内 容 , 乙 方 必 须 执 行 这 种 变 更 ; 变 更 内 容 的 计 价 依 据
参 考 合 同 相 同 条 件 (如 本 合 同 中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条 件 )或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如
本 合 同 中 无 相 同 或 类 似 条 件 )。
63.
甲 方 可 在 28天 前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以 任 何 理 由 暂 停 或 终 止 合
同 , 通 知 书 上 应 注 明 暂 停 或 终 止 的 生 效 日 期 。 如 果 甲 方 暂 停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 乙 方 的 唯 一 权 力 是 让 甲 方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单 价 和 价 格 支 付 由 于 暂 停 或
终 止 而 引 起 使 乙 方 产 生 实 际 开 销 并 经 甲 方 同 意 的 合 理 的 和 必 要 的 净 费 用
(乙 方 违 约 除 外 )。
64.
如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 双 方 均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后 , 应 在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 并 有 义 务
尽 量 将 损 失 降 到 最 低 , 并 于 不 可 抗 力 发 生 后 10天 内 将 当 地 政 府 等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用 特 快 专 递 或 挂 号 信 寄 给 对 方 确 认 。 未 履 行 通 知 义 务 而 致
损 失 扩 大 的 , 过 错 方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一 旦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持 续 10天 以
上 或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后 , 双 方 是 否 延 期 履 行 、 部 分 履 行 或 取 消 履 行 本 合 同 ,
双 方 应 本 着 相 互 谅 解 、 互 惠 互 利 原 则 协 商 确 定 。
65.
如 果 由 于 一 方 违 约 或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 另 一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 同 。
十 二 、 违 约
66.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任 何 一 方 毁 约 或 中 途 中 止 合 同 , 按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 支 付 违 约 金 。
67.
乙 方 维 护 工 作 由 于 质 量 问 题 返 工 , 或 发 生 其 它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行 为 , , 甲 方 不 免 除 乙 方 逾 期 完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每 逾 期 一 日 ,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为 合 同 总 价 的 千 分 之 五 ; 逾 期 超 过 十 日 的 , 甲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 乙 方 除 应 返 还 甲 方 已 经 支 付 的 费 用 外 , 还 应 支 付 本 合 同 约 定 总
金 额 20%的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由 乙 方 补 足 。 乙 方 未
76
按 质 按 量 完 成 项 目 工 作 的 , 应 当 负 责 返 工 改 进 , 因 此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违 约 金 按 本 条 第 2款 执 行 , 如 果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负 责 全 额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
68.
以 上 约 定 违 约 金 不 足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 乙 方 还 应 承 担 甲 方 未 弥 补
损 失 的 赔 偿 责 任 。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应支付给
乙方的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9.
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日 期 支 付 价 款 , 按 同 期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
十 三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70.
甲 、 乙 双 方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因 履 行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71.
如 争 议 未 能 协 商 得 解 决 , 双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72.
除 非 双 方 当 事 人 另 有 协 议 ,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
十 四 、 协 议 有 效 期
73.
维 护 期 限 为 1年 , 自 2026年 4月 1日 至 2027年 3月 31日 。
74.
如 甲 方 需 要 延 续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则 应 在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有 效 期
满 三 个 月 之 前 , 向 乙 方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75.
延 续 机 组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经 双 方 同 意 另 行 签 署 维 护 服 务 合 同 。 若
在 本 协 议 期 满 时 , 新 协 议 尚 未 签 订 , 且 双 方 均 没 有 正 式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明
确 表 示 下 一 年 度 中 断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 则 该 服 务 合 同 的 有 效 期 顺 延 至 新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止 。
十 五 、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
76.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后 正 式 生 效 , 至 双 方
均 已 履 行 完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责 任 和 义 务 时 止 失 效 。
77.
本 合 同 期 满 后 , 双 方 的 未 了 债 权 不 受 合 同 期 满 的 影 响 , 债 务 人 应
对 债 权 人 继 续 完 成 未 了 债 务 。
78.
本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6 份 , 甲 方 执 4 份 , 乙 方 执 2 份 。
79.
合 同 期 满 后 , 经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方 可 续 签 合 同 , 续 签 期 限 为 1年 。
如 甲 方 决 定 将 下 一 年 度 的 服 务 工 作 发 包 给 其 他 公 司 ,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甲 方 的
退 场 通 知 后 10天 完 成 相 关 资 料 或 工 作 的 交 接 , 并 无 条 件 退 场 。
77
十 六 、 合 同 相 关 附 件
附 件 一 、 技 术 协 议
附 件 二 、 廉 洁 协 议
附 件 三 、 安 全 协 议
附 件 四 、 报 价 表
78
甲 方
乙 方
单 位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
人:
地
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郊
哈那乌拉嘎查
邮 编:
026000
联 系 人:
邮
箱: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
行营业部
帐
号:
149 243 818 325
纳税人登记
号:
91152500MA0MW5DG9X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页信息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合同约定发送的通知,视为送达。
79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服务商名称,以
下简称“承包商”)对该项目服务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
1.2 投标函;
1.3 专用合同条款;
1.4 通用合同条款;
1.5 发包人要求;
1.6 服务费用清单;
1.7 服务方案;
1.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
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项目负责人: 。
5. 服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承包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其应负责的服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商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
期为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80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1
第四节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2026-2027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
甲 方: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为规范 2026-2027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
生,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
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
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
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
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
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
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采购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
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
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82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
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
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
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
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
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
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
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按照保密协议中第五条违约和赔偿规定执行。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83
84
第五节 安全协议书
协议编号:
立协单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单位: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026-2027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
2.
项目地址: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东郊哈那乌拉嘎查
3.
承包范围和内容:
详见技术协议
4.
承包形式:
固定单价承包
二、项目期限
第一年合同维护的期限为 1 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三、总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
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
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等工作。
2.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
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 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
从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执行落实情况。
85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
强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
况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 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
格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
承担由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
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
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
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
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
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此执行。本协议书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由甲方发包部门、乙方和甲方安全监督部分别保
存。
9.作业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不得延迟汇报或隐瞒不报。
10.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的安全生
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四、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
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项目。
86
2.开工前,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其人员的年龄、健康、工种配备情
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检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并记录存档。
4.甲方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
消防、气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
记存档。
5.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
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6.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救援
方案(“三措两案”)进行审查和提出意见或建议。
7.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
等有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8.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
重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9.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
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0.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
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11.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
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1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
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
87
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
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要求乙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3.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考试试卷等清算材料,
甲方负责保存至合同结束后六个月。
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具备承揽项目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
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资质和条件等方面的审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组织学习并执
行落实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
单及文本。
3.乙方应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持
证上岗。
4.乙方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并按照甲方安全生
产目标、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5.乙方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
识、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清单,并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
面的整改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发生危及人身或
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组织处理。
8.乙方应提供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登记表或清
册,并按规定及时维护检修和检测检验,确保性能可靠、有效可用。
88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作业票证管理规定组织现场作业,涉及有限空间、高处、
动火、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
安全措施。
10.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各类检查督
查,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问题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报告甲方协商解
决。
11.乙方应制定确保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
救援方案(“三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落实。
12.乙方应在甲方入厂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设施
保护、社会治安、气体防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安全知识的
培训和考试,并建立档案。
13.乙方在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
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系统破坏事故的危险性区域内作业的,乙方应事先做好
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并经甲方审核批准;乙方应监督工
作人员实施,并按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14.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项目的某些具体工
作交由甲方的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
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
有关部门(车间、区队、中心)、班组完成。乙方将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第三方应经
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对第三方的监督义务,乙方就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向
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或要求,参加甲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月度分析
会、月度安全网例会等,并落实会议要求。
1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或要求,规范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三讲一落实”活
动,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89
17.乙方应明确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
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18.乙方不得中途擅自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
19.乙方不得使用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
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技术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企业
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20.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做到持证上岗。
21.乙方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监督、指导从业人员
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2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应提供为项目
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缴纳的社保有效证明。
23.乙方应当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乙方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
有关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强化自身保护能力。
2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25.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6.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
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
业健康标准和操作规程。
90
2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
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8.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乙方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
规定。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5)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
区、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6)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
事件。
(7)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8)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9.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91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
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
30.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
检测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
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工作。
31.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资[2022]136 号)明确合同中安全投入(如:安全工器具、劳保防护用品的安
全投入、盘扣式脚手架等)
32.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定期调考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发包部门对所辖外委单位进行定期调考,调考人员为生产相关的所有外包外委人
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原则上每半年做到全覆盖(每个人都抽到),考试题中
安全管理部分得分率 90%及以上、技术管理部分得分率 60%及以上为合格,乙方需要根
据甲方发包部门给出的题库进行培训学习,随时备考。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反违章制度负面清单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
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人员,甲方有权根
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92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
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三措两案”或“三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
要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
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
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
外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93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
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
不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94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
全生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
工;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
更换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
组织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95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
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
织开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习惯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500 元,连带
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3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
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
于 200-5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3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相关人员不低
于 500-2000 元,连带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1000 元。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10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6.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时,甲方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
规定中的考核办法执行。
96
7.乙方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每人次考核 200 元,造成事
故或后果的另外追加赔偿。
8.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作业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
情况,考核 300-1000 元。
9.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5000-20000 元。
10.乙方存在使用童工,未成年从事特殊工种、重体力和危险、危害大的工种,工
作人员年龄超过 55 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等问题的,每使用 1 人考核
2000 元,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 500 元。
1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重复发生的,每项考核 1000 元;情
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2.施工中,因作业人员违章造成火情考核 1000-3000 元;造成火险,考核 3000-
20000 元;造成火灾的,按经济损失的 10 倍以上进行考核,并最低不少于 30000 元。
13.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考核
2000-5000 元。
1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停工
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扣除 5%-100%的合同款,同时接受
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考核。
15.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
失。
16.乙方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未及
时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安全投入不足,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时,每次处以 500-2000 元
考核。
17.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可处以
5000-20000 的考核;若不按时间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复工,并处以
20000-50000 元的考核。
97
18.未经甲方审批同意擅自搭设临建设施或随意在相关区域入住的,视情况将处以
至少 5000 元以上考核,造成设施(设备、结构、地面、草皮等)破坏的,要求尽快恢
复原样,否则处以被破坏设施经济损失 10 倍以上的考核。
19.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每次处以 5000 元以上/人次的考核。
20.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月度报表,每次处以 500 元的
考核。
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
协调的,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 10000 元的考核。
22.在进行月度调考中不合格人员,处以 200 元以上/人次的考核。进行补考,第
二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对人员进行清退,对项目部处以 1000 元的考核。
甲方
乙方
名 称: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
签订日期:
98
99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026-2028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技术协议
甲方需求部门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日期:
2026 年 月 日
100
一、总则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位于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工业广场规划区内,西至市区约
15km,东靠煤矿工业广场排土场,北侧为煤干燥项目,厂址东南约 1.2km 为 307
省道,距锡林浩特 500kV 塔拉变 10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 14km。共有 2×
660MW 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安装 SCR 脱硝装置。规划容量按 4×
660MW 燃煤机组考虑,并预留扩建条件。机组主机采用直接空冷、辅机间接空冷
技术,并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026-2028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通过对生产区域建构筑物日常维护,
生产区域卫生保洁,消防、采暖、照明、空调系统日常维护,保证生产区域各建
构筑物结构完整、厂区环境干净整洁、消防采暖等辅助设施功能正常,保证机组
安全稳定。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建构筑物维护:生产区域所有土建、建筑设施的维护,主要包括地面、墙
面、墙体、彩板等维护工作。
2.卫生保洁:生产区域建筑物内及设备本体的保洁,生产区域马路日常卫生
清扫,达到无泥沙、雨雪、干净、整洁标准。
3.消防采暖日常维护:全厂生产区域区域所有采暖、消防的设施维护(不包
含输煤区域),确保管网无泄露。
4.各建构筑物照明维护,及时消除照明系统缺陷,确保厂区各建构筑物照明
正常。
5.生产区域空调日常维护:包括中央空调 14 台,立柜式空调 12 台,分体柜
式空调 86 台。
二、本项目涉及的技术规范、规程或标准等(包括不限于)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2018)
101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
(DB11/T 945.1-20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2 部分:防护
设施》 (DB11/T 945.2-202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
2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2018)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24)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2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等。
三、术语和定义
1、生产区域:是指与生产设备相关的建构筑物及相关区域。
2、土建、建筑设施的维护:是指为了保证全厂区域内厂房、构架主体、排
水设施、道路、相关附属设施及其地基等土木工程的完整,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使维护对象达到“四保持”状态所要求的监控、检查、观察、寻找故障、诊断、
调整、补充、清理、清除、封堵、遮挡、修理、更换、安装、试验、保洁、监督、
看护、协助、配合等作业行为以及完成上述行为所进行的必要的辅助工作。
3、土建、建筑设施的维护对象:指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土建设施。
102
4、维护用材料:为了完成维护、保洁任务所必须使用的材料。
5、维护用机械工器具:在维护、保洁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械工具。
四、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1、1-2 号机组全厂生产区域土建、建筑设施的维护范围
全厂生产区域(以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现有围墙为界限),所有土建、建筑设
施的维护,包括厂区围墙、围墙外锡林浩特发电公司自有道路、全厂室外道路、
路缘石、雨水篦子、全厂室外地下管网等。生产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生产值班
楼、维护部值班楼、维护部办公楼、阳光房、消防车库、5 个警卫室在内的非生
产区不在本次服务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维护工作内容:
1.1 全厂生产区域单体建、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
钢管混凝土结构及框架滑模)、单体建筑的钢结构(柱、纵横梁、框架等)的维
护保养。
1.2 上述建筑物土建设施的维护,主要包括:门及附属设施、窗及附属设施、
墙板、墙面、墙裙、踢脚线、孔洞、地面、地面孔洞及所有沟道盖板、地漏修复
与疏通、地砖地板及踢脚线修复更换、吊顶及吊顶上相关设施的修复、管道电线
开槽后恢复、窗台及设备基础台新增与修复、门窗及附属五金件修复及更换、缝
隙密封打胶、修缮及文明生产迎检类刷漆、标识及非生产用物件的悬挂安装及拆
除、现场布置栏杆爬梯、格栅板、卷帘门、防火墙修复及更换、屋顶防水及保护
层清理维护、卫生间所有设施及洁具的维护更换、屋顶风机、轴流风机、百叶窗
维护及修复、挡水沿、女儿墙、压边板、分割缝板、门斗的修复与维护、路面维
护及裂缝修复、墙体彩钢板维护及修复、电缆沟道及盖板及其防水工程的修复与
维护,并负责抽水、阀门井及管道穿墙部分填涵及填充草袋,及其井体修复和井
盖维护、防尘网苫盖、小型抹灰工作、全厂门帘子每年挂摘各一次、窗户及门越
冬封闭与封堵、防汛、防火、防寒防冻等相关措施,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1.3 地下沟道及全厂室内外地埋设施(灰渣沟、电缆沟、暖气沟、排水沟
(井)、地埋电缆相关土建工作、地埋管道相关土建工作、接地线相关土建工作
等)和附属设备基础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103
1.4 地下管网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全厂室内外破地面挖土方、管网漏
点处理、更换管道及防腐、上冻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融化、土方回填和地面恢复硬
化工作等,具体范围为全厂区域内所有地埋及综合管架沿线管道的土方开挖、回
填、维护及更换。
1.5 全厂道路及其排水装置等附属设施,包括路面、路基、路肩、路缘石、
雨水篦子等道路相关设施的维护及更换。
1.6 门斗、阀门井积水抽水工作,开挖土方及回填等,越冬阀门井稻草填料
防冻工作(包含含烟气提水最低点放水抽水至两万立方水池,中水管线及疏水管
线及其他涉及到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建筑的相关管线一切设施维护、清理工作),
配合其它专业的土建改造及维护工作。启动炉定排池抽水等。
1.7 厂区外施工水源管线从矿业公司 500 立方水池至褐煤干燥深水井至电厂
厂区管线,厂区外中水管线、厂区外水库水管线的所有管道、阀门及附属设施,
厂区至灰场喷洒水管线至最后一口取水井前。
1.8 全厂屋顶、轴流风机的维护(不含电机、驱动部分的检修)及更换工作。
1.9 全厂阀门井、电缆沟的一切土建相关、抽水、盖板修缮等工作。
1.10 全厂马路及厂房屋顶积雪清理、屋顶垃圾清运、雨水管疏通及冬季化
冰处理。
1.11 汽机房-8 米泵坑临时抽水、泵坑定期清理。
1.12 厂内外采暖换热站地基等平台基础的土建修缮、刷漆等工作。
1.13 全厂室内外建构筑物爬梯及其围栏的维护及修缮处理。
1.14 全厂 PVC、PE、PPR 等非金属管道的检修、维护工作。
1.15 脱硫、脱硝区域土建工作。
1.16 所有因本合同范围内维护不到位产生的缺陷由投标人负责处理。
1.17 全厂土建设施维护所需工器具、车辆、备品备件、耗材、劳动保护用
品均由投标人提供。
104
2、1、2 号机组全厂生产区域专业化保洁维护范围
全厂生产区域所有建筑物内、外的保洁工作,包含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全厂室
外道路、输煤化验楼、汽车煤采样机、汽车煤地磅房、脱硫区域厂房室外等区域
的保洁工作。生产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生产值班楼、维护部值班楼、维护部
办公楼、阳光房、消防车库、5 个警卫室在内的非生产区不在本次服务范围之内。
灰场区域、输煤系统区域、石子煤仓内零米地面及石子煤仓建筑物外周围 5 米
以内、渣仓和灰库内零米、渣仓和灰库 2 层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外周围 5 米以内,
不在本次服务范围内。保洁所用全部耗材、工器具、车辆、备品备件、劳动保护
用品等均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维修保养。全厂区域各建筑物面积详见《全厂建构
筑物尺寸及功能统计》,此统计表只作为投标人参考数据,以现场建筑物实际面
积为准。
2.1 全厂生产区域所有建筑物内的门及附属设施、窗及附属设施、墙板、墙
面、墙裙、踢脚线、地面、外墙板的冲洗、天沟的清理、楼梯、楼梯栏杆扶手、
爬梯、外护板和装饰性物件、楼道、消防箱、灭火器箱(包括内部所有设施)等
的保洁工作。
2.2 全厂区域各类池子、地沟、罐体的清理。主要包括:锅炉零米地沟清理
(含干渣机围堰区域外地沟清理)、汽机零米地沟清理、化学水系统地沟清理等。
2.3 氢站、油区的地面保洁。该区域内设备定期进行保洁(必须有检修人员
监护并且为定期保洁项目),每周至少保洁 1 次,如遇特殊情况,按照招标人要
求进行保洁。
2.4 全厂所有电子间、配电室地面(内置电气设备的所有房间)保洁工作由
投标人负责,发电部和维护部监护。
2.5 负责全厂生产区垃圾箱清理倒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垃圾箱每天清倒一
次。
2.6 负责生活区污水清污工作,服务范围为室外污水井至化粪池吸污清洗,
化粪池的清理工作归投标人负责。生活区管网清理、化粪池液位监测、污水泵房
105
(进水池、调节池、清水池、废水池、污泥池)池子维护清理、全厂污水系统吸
污及清理至少每季度 1 次,如遇特殊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疏通、清理。
2.7 汽机加热器保温铁皮、设备底座基础台面、化学系统地面(包括跑
水)、汽机房屋顶、空冷岛平台的保洁工作。每月至少从上至下进行一次汽机房
彻底卫生清扫,包括各类高空管道、支架、钢结构、墙面等。
2.8 负责锅炉房内的门及附属设施、窗及附属设施、墙板、墙面、墙裙、踢
脚线、地面、外墙板的冲洗、锅炉房屋面及天沟的清理、楼梯(包括钢梯、混凝
土楼梯)、楼梯栏杆扶手、爬梯、外护板和装饰性物件、设备底座基础台、钢梁
(包括锅炉房钢架、锅炉本体刚性梁)、支吊架、暖气(包括水暖、汽暖管道、
暖风器)管道及散热片、消防管道及消防箱,热交换器(低温省煤器、热一次风
加热器、空预器等)保温护板表面。干渣机区域各层平台,锅炉的各类管道(阀
门类除外)送粉管道、风道(包括冷、热风道)、烟道、冷风道、炉体保温护板
外壁、燃烧器平台及设备(未保温设备和管道除外)、风箱外表面,风机保温护
板外表面,无压放水池清理,罐体表面卫生清理,各类电子间、配电间屋面、墙
面卫生。每月至少从上至下进行一次锅炉房彻底卫生清扫,包括各类高空管道、
烟道等。
2.9 全厂生产区域杂草清理及屋顶卫生清理。
2.10 由于设备故障抢修造成的灰、渣清理。
2.11 全厂马路每日彻底清扫一次,需安排专人负责全厂马路卫生清扫工作,
需将室外马路进行分区、分块、专人负责,路面不得存在泥沙、雨雪等。
2.12 设备本体卫生由招标人负责。
2.13 免责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均由招标人负责,免责范围之外的保洁工作均
由投标人负责,免责范围如下:
2.13.1 控制柜、控制箱、保温柜、电源箱、检修箱等各箱体内部。
2.13.2 盘柜上操作按钮、开关把手、事故按钮。
2.13.3 不戴防护罩的转动设备。
106
2.13.4 带保护的开关,电气和热控仪表、变送器。
2.13.5 电子设备间内盘柜、电气配电间内盘柜、继保热控电子设备间内盘
柜、工程师站内设备。
2.13.6 设备检修期间(包括大修、中修、设备改造治理),施工单位造成
的废料、垃圾应自行处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施工检修中采取相应
防护措施。
2.13.7 设备本体,玻璃房配电间内部(由设备维护单位负责)。
2.13.8 检修区域或有临时围栏的区域内部。(检修人员或临时围栏的设置
人员处理)。
2.13.9 钢梁、管道上的热控、电气设备的就地元件、表计(含事故按钮、
其他面板上有开关按钮、把手的电源箱、柜)。
2.13.10 运行人员的操作盘、值长台;
2.13.11 输煤系统区域以侧煤仓 41 米层楼板地面为分界,煤仓间 31 米层地
面每周需至少清扫一次。
2.13.12 未尽事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解释、安排。
2.13.13 完成招标人布置的其他因上级公司及政府职能部门迎检需要进行
的保洁工作。
3、1、2 号机组日常采暖、消防维护工作范围
全厂生产区域(含厂外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所属资产建、构筑物,包括入厂煤
采样间及后期可能新建的建、构筑物)所有采暖、消防的设施维护,生产办公楼、
综合服务楼、生产值班楼、维护部值班楼、维护部办公楼、消防车库、5 个警卫
室在内的非生产区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区域,未尽区域以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所属资产的采暖、消防为准。维护所需工器具、车辆、备品备
件、耗材、劳动保护用品均由投标人提供。
3.1 主厂房 15.5 米采暖增压机组由招标人负责,界限为至采暖供水回水集
箱出口一道门(包含该门及法兰),门后所有设备设施归投标人负责。
107
3.2 室内所有采暖系统,包括大门热风幕、暖风机(包括散热片与风机)、
散热片、主管道、支路管道、阀门及连接件由投标人负责。
3.3 室外所有采暖设施(包括综合管架上方及落至地面采暖管道、地下阀门、
管道井及上述内所有设施)及室外管道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均由投标人负责。
3.4 厂外输煤、T0、T1、T2、C1-C4 皮带、筒仓、除铁间、采样间、制氮间、
T1 加压机组、含煤废水车间、输煤化验楼、侧煤仓 41 米以上范围采暖、消防均
由招标人负责。3.3 和 3.4 的分界为室内墙面或楼面分界线。
3.5 除输煤系统建筑外,其它区域室内采暖管道,管道进入建筑后,一切采
暖系统内设施,包括管道、散热片、大门热风幕、暖风机等均由投标人负责。不
包含换热机组、汽机 0 采暖供水集箱。
3.6 1、2 号厂房汽暖系统,包括汽机房汽暖管道、散热片、排管及辅助设
施,进汽口界限为 1、2 号锅炉房 0 米汽源至 1、2 号锅炉房供气手动门后,此手
动门及焊口为维护部负责。出口界限为 1、2 号炉蒸汽采暖回水母管至凝结水回
水器滤网前手动门及旁路手动门前,此手动门及焊口为维护部负责,进汽口界限
与出口界限之间管道、散热片及附属设施由投标人负责。
4、全厂区域常规水消防系统的维护
4.1 室外地埋常规水消防管网由投标人负责(消防水泵房归招标人负责,界
限为出消防水泵房 0 米)。厂外输煤、T0、T1、T2、C1-C4 皮带、筒仓、除铁间、
采样间、制氮间、T1 加压机组、含煤废水车间,输煤化验楼区域常规水消防由
招标人负责。
4.2 除上述输煤系统外,所有建筑物的水系统消防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维
护内容包括室内外消火栓(包括该消火栓箱及内置一切辅助设备设施)、地上地
下控制阀门、主管道、消防水鹤的水消防系统。与特殊消防维护分界线为至特殊
消防管道第一道信号蝶阀(不包含该门及法兰)。
5、全厂所有建筑照明系统日常维护
5.1 以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所属资产为准的生产区域建筑照明均由投标人负
责,不包括维护部值班楼、维护部办公楼、生产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生产值
108
班楼、消防车库、阳光房、5 个警卫室、非生产区景观灯在内的非生产区照明。
生产区域建筑照明包括室内建筑照明灯具、开关、连接线路、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资产全部路灯、生产区景观灯,不包含外包、外委单位生活区及输煤系统的建筑
照明。建筑照明维护界限为所属建筑照明电源箱进线电源开关下口,照明电源箱
除进线电源空开外的所有分支空开、线缆、灯具均在维护范围内,照明电源箱进
线空开以外(含总进线电源空开)归招标人负责维护。
5.2 现场所有设备照明由招标人维护。设备照明包括:就地控制柜、电源柜、
变频柜、保护柜等柜内照明设备;成套设备本体配套照明设备,如发电机励磁机
小室内照明,给煤机皮带仓内照明等照明为设备照明。
5.3 除上述范围内,因工作需要增加的照明实施由安装单位自行维护。
6、全场空调系统日常维护
锡林浩特发电公司资产所属所有空调以及脱硫脱硝所有空调的日常维护,维
护过程中空调相关备品备件由招标人提供。
空调总计 155 台,其中热泵型空调 30 台,其中主厂房安装 15 台、集控楼 2
台、制氢站 1 台、网络继电器楼 8 台、输煤系统 4 台;单冷型空调 28 台,其中
主厂房 10 台、脱硫岛 13 台、脱硝 5 台;电加热/电加热型空调 49 台,分布于主
厂房、空压机房、网络继电器楼、空冷配电间、再生水车间等多区域;恒温恒湿
/专用柜式空调 25 台,其中水岛 8 台、除灰除尘除渣 17 台;其他区域分体式空
调 15 台,为输煤系统专用;防爆型空调 5 台,分别安装于主厂房、制氢站、网
络继电器楼、脱硫岛。厂区空调分配、布置详细表(包括不限于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空调型号
型式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
家
1、主厂房空调
1.1
防 爆 单 元
式 空 调 机
组
风量:
4200m³/h,机外静压:
0Pa,冷量:20kw,热量:21kw,防爆等级:
ExdibmbⅡCT1Gb
BYTF-20FR 热泵型 台
4
南阳
中天
1.2
高 温 特 种
空调
风 量 :
50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25kW,冷媒 R134a
TLF25F
单冷型 台
4
佛山
申菱
109
1.3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14NH 电加热 台
4
佛山
申菱
1.4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14NH:电加热 台
4
佛山
申菱
1.5
高 温 特 种
空调
风 量 :
6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32kW,冷媒 R134a
TLF32F
单冷型 台
4
佛山
申菱
1.6
空调机
风量:
1500m3/h,机外静压:0
Pa,冷量:7.7kW,制热量:8.4kw,冷媒
R407C
RF8NH
热泵型 台
1
佛山
申菱
1.7
高 温 特 种
空调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0kW,冷媒 R134A
TLF10F
单冷型 台
2
佛山
申菱
1.8
高 温 特 种
空调
风 量 :
30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2kW,制热量:12kw,冷媒
R134A
TRF12F
热泵型 台
8
佛山
申菱
1.9
高 温 特 种
空调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0kW,制热量:10kw,冷媒
R134A
TRF10F
热泵型 台
2
佛山
申菱
2、集控楼空调
2.1
高 温 特 种
空调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0kW,制热量:10kw,冷媒
R134A
TRF10F
热泵型 台
2
佛山
申菱
3、制氢站空调
3.1
防 爆 空 调
机
风量:
2100m³/h,机外静压:
0Pa,冷量:10kw,电加热热量:6kw , 防 爆 等 级 : Exdibmb ⅡCT1Gb
BYTF-10FR
热 泵 型
/ 电 辅热型
台
1
南阳
中天
4、空压机房空调
4.1
空调机
风 量 :
1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7.7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8NH
电加热 台
1
佛山
申菱
5、网络继电器楼空调
110
5.1
空调机
风 量 :
40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22.1kW,制热量:
RF21NH
热泵型 台
2
佛山
申菱
5.2
防 爆 柜 式
空调机
风量:
2500m³/h,机外静压:
0Pa,冷量:12kw,热量:12kw,防爆等级:
Exd【ia】mbⅡCT1Gb
BYTF-12FR
热 泵 型
/ 电 辅热
台
1
南阳
中天
5.3
空调机
风 量 :
40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 冷 量 : 22.1kW, 制 热 量 :22.7kw,冷媒 R407C
RF21NH
热泵型 台
2
佛山
申菱
5.4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14NH 电加热 台
4
佛山
申菱
5.5
防 爆 柜 式
空调机
风量:
1100m³/h,机外静压:
0Pa,冷量:5kw,热量:6kw,防爆等级:
Exd【ia】mbⅡCT1Gb
BYTF-5.0FR
热 泵 型
/ 电 辅热
台
2
南阳
中天
5.6
家用空调 冷量
5.7kw,热量;5.7kw
KFR-51LW 热泵型 台
1
佛山
美的
5.7
空调机
风 量 :
40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25W,电加热量:12kw电加热功率
12KW,冷媒 R407C
LFD25SONH
电 加 热
型
台
4
佛山
申菱
6、空冷配电间空调
6.1
空调机
风量:
6500m3/h,机外静压:300Pa,
冷量:
33.1kW,电加热:18kw 冷媒
R410A
LFD34NP
电加热 台
20
佛山
申菱
6.2
空调机
风量:
5000m3/h,机外静压:200Pa,
冷量:
25kW,电加热:12kw 冷媒
R407C
LFD25NH 电加热 台
2
佛山
申菱
7、再生水深度处理车间空调
7.1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热量:9kw,冷媒 R407C
LFD14NH
电 加 热
型
台
1
佛山
申菱
8、启动锅炉房空调
8.1
空调机
风量:2500m3/h,机外静压:0Pa,冷量:13.6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14NH 电加热 台
1
佛山
申菱
111
8.2
空调机
风量:1500m3/h,机外静压:0Pa,冷量:7.7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8NH
电 加 热
型
台
2
佛山
申菱
8.3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12kw冷媒
R407C
LFD14NH:电加热 台
1
佛山
申菱
9、燃油泵房空调
9.1
空调机
风量:1500m³/h,机外静压:0Pa,冷量:7.7kw,电加热热量:6kw,
LFD8NH
电 加 热
型
台
2
佛山
申菱
10、烟气提水水泵
10.1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热量:9kw,冷媒 R407C
LFD14NH
电 加 热
型
台
2
佛山
申菱
11、辅机循环水泵房空调
11.1 空调机
风 量 :
2500m3/h , 机 外 静 压 :
0Pa,冷量:13.6kW,电加热热量:9kw,冷媒 R407C
LFD14NH
电 加 热
型
台
1
佛山
申菱
12、输煤系统空调
12.1
分 体 立 柜
式空调
制冷量:
6.5kW,制热量:6.9kW,
功率:
N=2.5kW/220v,火警断电
台
2
12.2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3.5kW,制热量:3.8KW
功率:
1.5kW/220V,火警断电
台
2
12.3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 冷 量 :
2.6kW , 制 热 量 :
3.0KW,功率:1.0kW/220V,火警断电
台
1
12.4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 冷 量 :
5.1kW , 制 热 量 :
5.7KW,功率:2.1kW/220V,火警断电
台
2
12.5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3.5kW,制热量:3.8KW
功率:
1.5kW/220V,火警断电
台
2
112
12.6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3.5kW,制热量:3.8KW
功率:
1.5kW/220V,火警断电
台
2
12.7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2.6kW,制热量:3.0KW
功率:
1.0kW/220V,火警断电
台
1
12.8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2.6kW,制热量:3.0KW
功率:
1.0kW/220V,火警断电
台
1
12.9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3.5kW,制热量:3.8KW
功率:
1.5kW/220V,火警断电
台
2
13、水岛空调
13.1
风 冷 恒 温
恒湿空调
制冷量:
12kW,除湿量:10kg,
制热量:
7KW 功率:风量:3000m
³
/h。机组总功率:14KW。
台
1
13.2
风 冷 柜 式
空调
制 冷 量 :
12.6kW , 制 冷 功 率 :
3930W,除湿量:10kg,制热量:14500W,制热功率:4500W。电辅热量:
3100W。
台
4
13.3
柜 式 空 调
机组
制冷量:
28000kW,制冷功率:
9900W,制热量:30000W,制热功率:
9500W。
台
1
13.4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5000kW,制冷功率:
1570W,制热量:5750W,制热功率 :
1770W , 电 辅 热 量 :
1100W。。
台
1
13.5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5000kW,制冷功率:
1570W,制热量:5750W,制热功率 :
1770W , 电 辅 热 量 :
1100W。。
台
1
13.6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5000kW,制冷功率:
1570W,制热量:5750W,制热功率 :
1770W , 电 辅 热 量 :
1100W。。
台
1
13.7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5000kW,制冷功率:
1570W,制热量:5750W,制热功
台
1
113
率 :
1770W , 电 辅 热 量 :
1100W。。
14、除灰除尘除渣岛空调
14.1
柜 式 空 调
机组
制冷量:
28000kW,制冷功率:
9900W,制热量:30000W,制热功率:
9500W。
台
6
14.2
分 体 壁 挂
式空调
制冷量:
5000kW,制冷功率:
1570W,制热量:5750W,制热功率 :
1770W , 电 辅 热 量 :
1100W。。
台
9
15、脱硫岛空调数量
15.1
单 冷 型 壁
挂式空调
1.5P,制冷量:3.3kW
台
2
15.2
单 冷 柜 式
空调
5P,制冷量:12kW
台
11
15.3
防 爆 单 冷
柜式空调
3P,制冷量:7.6kW
台
1
15.4
冷 暖 型 壁
挂式空调
1.5P,制冷量:3.3kW
台
2
15.5
冷 暖 型 柜
式空调
3P,制冷量:7.35kW
台
1
15.6
冷 暖 型 柜
式空调
2.5P,制冷量:6.25kW
台
2
15.7
冷 暖 型 柜
式空调
2P,制冷量:5.2kW
台
1
16、脱硝岛空调
16.1
冷 暖 型 柜
式空调
2.5P,制冷量:6.25kW
台
5
16.2
单 冷 柜 式
空调
5P,制冷量:12kW
台
4
6.1 空调主机维护保养内容
114
6.1.1 检查地脚螺栓有无松动,机组有无异常振动及噪声并立即处理。
6.1.2 压缩机、风机机械运行部件的检查和更换。
6.1.3 风道、风口以及风门等日常检修维护。
6.1.4 清除机组表面及热交换器灰尘,金属表面除锈加防锈油。
6.1.5 冷凝器日常维护保养。
6.1.6 制冷剂管道及风道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制冷剂的更换填加。
6.1.7 蒸发(制冷)盘管日常维护保养。
6.1.8 阀门、挡板日常维护保养。
6.1.9 对于蒸发器,应定期检查冷冻水质和蒸发器的结垢情况,做好排污换
水工作,同时应特别注意冬天不使用期间要防止冻结造成蒸发器的破坏。
6.2 空调末端的维护保养内容
6.2.1 检测末端出风口风量及出风口温度是否正常,清理出风口、回风口灰
尘。
6.2.2 清扫新风空调机柜表面灰尘,检查机组地脚螺栓有无松动,螺栓、防
火阀金属表面有无锈蚀,发现故障立即处理。
6.2.3 清洗换热器翅片及离心风轮。
6.2.4 轴承加油保养及更换。
6.2.5 附属测量元件(如:温度元件、压力元件)和就地控制设备(如:电
动执行器、电磁阀)的维护及更换。就地接线箱的维护及 6S 卫生清扫工作。
6.3 分体柜式空调器
分体空调维护包括空调室外机、室内机、控制系统等设备日常维护、故障排
查、更换损坏配件,以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五、质量要求
1、土建、建筑设施的维护质量要求
1.1 普通水泥楼面地面及散水维修后应平整、光滑、接槎平顺;木质楼、防
静电地板地面应牢固、平整、拼缝严密。
1.2 内墙面及灰顶棚应保持原有使用功能,抹面应接槎平整、不开裂、不空
鼓、不起泡、不翘边,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
1.3 钢木、铝塑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五金件齐全。
玻璃装钉牢固,腻子饱满,窗纱绷紧,不露纱头。门窗缝隙密封严密。
115
1.4 检查孔及垃圾道应畅通,垃圾斗、出垃圾门零件齐全,排气孔不向垃圾
道内漏水。屋面采光井应清扫干净,雨落管维护后应补齐五金配件。每月检查损
坏的雨水管,并及时修复完好。
1.5 屋面局部补漏后应达到不再滴漏,防腐层完好。
1.6 外檐抹灰及块料面层局部严重空鼓有脱落危险的,应及时排除险情。
1.7 结构构件应不再有裂缝及露筋现象。
1.8 给水系统畅通,部件应配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能正常使用。
1.9 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
能正常使用。
1.10 卫生设备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
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
1.11 各排污管道应达到排污管道畅通;化粪池检查井满溢的清掏应清除全
部污物,化粪池检查井局部损坏的应修好,达到井体、池体、井圈、井盖、池盖
完好。
1.12 阀门井四周底板不漏水,井圈、井盖、池盖完好。
1.13 栏杆牢固、完好;架构、管架结构良好,无开裂、下沉。表面防锈漆
完好,脱落的应及时补刷;基础护角完好。
1.14 道路应保证道路平整、完好,无塌陷;路牙完好,无缺角;地坪应保
证平整,无坑、沟;雨水篦子完好,雨水口内无杂物、管道畅通。
1.15 烟囱、水塔结构完整,无渗漏,附属设施完。
1.16 刷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门框、门套刷防锈漆两道,聚氨酯面漆两道。
(2)地面、墙面、基础基层破损处油漆全部铲掉,清理干净。刷结合剂,
刮原子灰腻子修补找平。
(3)混凝土面刷环氧地板漆两底两面。
(4)警示线专用油漆采用黄色、白色、红色和黑色。
(5)所有油漆必须采用国标产品。
(6)钢结构重新除锈,要求将返锈、脱皮处打磨出金属本色,表面涂装两
底两面,第一道为环氧富锌底漆(干膜厚度 35μm),第二道为环氧云铁中间漆(干
116
膜厚度 35μm),第三道面漆选用丙烯酸脂肪族聚氨酯面漆(干膜厚度 35μm),第
四道为丙烯酸脂肪族聚氨酯面漆(干膜厚度 35μm)。油漆颜色与原有颜色相同。
1.17 地面修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板砖规格与原有地板砖相同。
(2)防静电地板采用全钢陶瓷面防静电地板,包括支架。
(3)环氧地坪漆与原有地坪漆材料、颜色一致。
1.18 踢脚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材质、颜色与原有踢脚线保持一致。高 120-150mm
1.19 彩钢板收边板维修或更换技术要求
彩钢板宽度、厚度、形式、颜色同原有收边板,螺钉或铆钉间距不大于
150mm。
1.20 钢筋砼、砼、沥青混凝土道路技术要求
(1)将路面破损的砼全部凿掉,运到指定垃圾场妥善处理;
(2)绑扎钢筋网片,单层,双向Φ18@200,采用马蹬支撑,钢筋保护层(网
片距路面)50mm;
(3)现浇 C35 商品砼,厚度为 250mm;
(4)铺装干硬性沥青砼,高速路专用。厚度为 50-100mm;
(5)每段新修道路与原有道路接口处必须设一道 30mm 宽的胀缝,胀缝内必
须填入道路专用弹性嵌缝板,板厚 30mm,宽 250mm,通长布置;
(6)检查井、雨水井等按照原有标准恢复
(7)按照原有路缘石材质、型号、规格进行路缘石恢复。
(8)道路养护期后,恢复交通标识。
1.21 砼、花岗岩路缘石技术要求
(1)将路面破损的路缘石全部拆除,运送至指定垃圾场;
(2)重新安装路缘石,规格、样式与原有路缘石一致。
1.22 门前坡道、散水、硬化地面技术要求
(1)原有坡道拆除,回填夯实,C30 砼浇筑,坡道面层均设防滑姜搓。坡
道与主体结构隔离,设沉降缝。
(2)原有散水拆除,回填夯实,C30 砼浇筑,散水表面压光。散水域建筑
物之间设沉降缝。
117
(3)新增或维修门前坡道、散水、硬化地面厚度 100-150mm。
1.23 新增砌筑井技术要求
(1)根据现场实际决定砌筑井的口径与深度。
(2)采用重型铸铁井盖或篦子。
(3)同时做好冬季防冻设施。
1.24 卫生间设施维修或更换技术要求
(1)卫生间设施均采用一线品牌;
(2)排风扇直径 300mm-500,220v,100w;
(3)卫生间管道阀门更换 4-6 分,普通水龙头更换 4 分;
(4)卫生间洁具用上水软管更换,软管长 0.5-1.2m;
(5)洗手盆排水管存水弯采用金属材质;
(6)凿开地面或墙面,漏水管道维修完毕后,恢复原状,管道直径 4 分-1
寸;
卫生间地面刷聚氨酯防水涂料;
(7)手纸盒采用壁挂式不锈钢大号圆盘纸盒,洗手液盒采用不锈钢壁挂式,
采用普通化妆镜;
1.25 疏通技术要求
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所有建(构)筑物的屋面和地面雨水井,将渣土、煤灰土、
建筑垃圾等杂物清除并外运。尤其是雨季前必须进行杂物清理,保证服务期内屋
面整洁、无拥堵,雨水系统畅通。
1.26 缝隙处理技术要求
(1)浆砌石勾缝采用 1:2.5 水泥砂浆勾缝,明缝或暗缝与原有石缝一致。
(2)门窗框或扇等处不合格的密封胶清理,重新打胶。胶材质与厚度与原
胶一致,要求外形美观。
(3)室外地面、路面、散水等缝隙封堵采用 1:1 沥青油膏掺黄沙。
(4)穿墙管道缝隙等漏风、漏粉封堵采用水泥砂浆,有膨胀要求的用镀锌
铁皮封堵。
1.26 建(构)筑物建筑、装修和装饰等效果图技术要求
(1)按招标人要求每次至少提供 3 个方案供选。
(2)提供设计电子版,打印 A3 彩色相纸。
118
1.27 所有工程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和生产等垃圾清理外运,并妥善处
理,不得发生环保纠纷。
1.28 所有开挖的沟槽、堆放的土石方等都需要覆盖防尘网;尤其是外运车
辆必须进行覆盖;土方平整度不大于 100mm;统一采用 2-3 针绿色防尘网;防尘
网搭接宽度不小于 200mm;防尘网采用不轻于 1KG 的石块、混凝土块或砖块压实。
边缘压物间距不小于 1 米且每边不少于 3 处,中间压物间距不小于 4 米。
1.29 外出拉土、渣等垃圾的车辆都必须进行覆盖,通行道路洒水降尘。每
隔 4 小时洒水一次,而且要做到不能扬尘、也不能导致道路泥泞。遇高温大风天
气,增加各区域的洒水降尘的频率,将扬尘危害的影响降至最低,每 2 小时洒水
一次。
1.30 使用的土建、保洁、采暖、消防等工器具、设备、耗材均需经由投标
人认定同意后方可用于现场,品牌及质量应满足投标人要求。
2、专业化保洁维护质量要求
(1)无设备、设施损坏、碰坏现象发生;
(2)设备干净整洁,无重大污染现象发生;
(3)地面、墙面、管道、容器、栏杆等无油污及积灰现象;
(4)文明检查合格率 98%;
(5)全厂区域所有地沟及各类地面进行清理。
(6)全厂区域积水、积煤、积灰、积渣、积油的清理达 100%。
2.1 汽机房
地面洁净无垃圾杂物、浮尘、水迹窗户玻璃及窗框擦拭干净无痕迹。机房
13.7 内墙壁 3 米以下擦拭干净。设备底座基础打扫干净无垃圾杂物、浮尘、水
迹。楼道楼梯及扶手擦拭干净无垃圾杂物、浮尘,踢脚板表面擦拭干净无尘土。
汽机房与锅炉房之间的门两面擦拭干净。检修平台上无杂物,楼梯及扶手擦拭干
净。钢梁、支架表面擦拭干净无尘土。暖气及管道、消防管道、消防栓箱等擦拭
干净,顶部无尘土。热交换器保温铝皮表面擦拭干净无尘土。管道表面擦拭干净
无尘土。主控、集控室的地面每周用洗涤机进行清洗,各类卫生间的大小便池保
持无异味,每周用药液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良好;(零米、6.9 米以及 13.7 视
地面脏污程度,不定期用单刷机加重油污清洗剂对地面进行刷洗,并用静电除尘
液进行保养)。汽机房每周从上至下需彻底清扫一遍。
119
2.2 锅炉房
保证地面无垃圾杂物、浮尘、及积水。窗户玻璃擦拭干净。设备底座基础台
无垃圾杂物、尘土。楼梯及扶手擦拭干净,平台上无杂物。管道表面擦拭干净。
钢梁、支架表面擦拭干净。暖气及管道、消防管道、消防栓箱等擦拭干净。热交
换器保温护板表面擦拭干净见本色。炉槽清扫干净无积灰。(根据现场设备治理
情况而定,锅炉的各类管道、风道、风机、烟道、冷风道、炉体壁、风箱定期清
理,平均至少一周彻底循环清扫一次,有政府及上级公司等相关检查时要求根据
检查要求进行提前清理。0 米及 13.7 米每月用洗地机进行清洗并用专用药液进
行维护和保养)。
2.3 除灰系统
地面洁净无垃圾杂物及大面积积水。窗户玻璃及窗框擦拭干净。设备底座基
础台打扫干净无杂物。楼梯及扶手擦拭干净无杂物,平台上无杂物。门擦拭干净。
管道表面擦拭干净。钢梁、支架表面擦拭干净无尘土。暖气及管道、消防管道、
消防栓箱等擦拭干净,顶部无尘土,保持道路及硬化部分干净无杂物。
2.4 灰库
地面洁净无垃圾杂物及大面积积水。窗户玻璃及窗框擦拭干净。设备底座基
础台打扫干净无杂物。楼梯及扶手擦拭干净无杂物,平台上无杂物。门擦拭干净。
管道表面擦拭干净。钢梁、支架表面擦拭干净无尘土。暖气及管道、消防管道、
消防栓箱等擦拭干净,顶部无尘土,保持道路及硬化部分干净无杂物。
2.5 外围系统(辅助厂房,不限于以下范围)
地面洁净无垃圾杂物及大面积积水。窗户玻璃及窗框擦拭干净。设备底座基
础台打扫干净无杂物。楼梯及扶手擦拭干净无杂物,平台上无杂物。门擦拭干净。
管道表面擦拭干净。钢梁、支架表面擦拭干净无尘土。暖气及管道、消防管道、
消防栓箱等擦拭干净,顶部无尘土。
2.6 厂房内卫生间保洁标准
卫生间工作频次及标准(遇有机组大修、小修、临修等机组停机时,卫生间
保洁时间根据检修人员上下班时间而定)。
序号
项目
标准
工作频次
1
地面
无水渍、污渍、痰渍、烟头、异物、其它附着物,
无死角,全天保持清洁
8 次/天
120
2
门
门面、门框、门把手无污渍、灰尘
1 次/天
3
窗玻璃
明亮,无污点、水点、尘土
1 次/周
4
窗台
无污迹,无尘土,窗棱内无尘土
2 次/天
5
大\小便器
冲刷干净,无污渍、无便迹
8 次/天
6
纸篓
杂物不满,存留不过夜
8 次/天
7
隔挡
干净、无灰尘、污渍
1 次/天
8
各管道
无灰尘、无污渍、无跑漏现象
1 次/天
9
灯开关
表面无灰尘、污渍
1 次/天
10
门槛
干净、无杂物、无污渍
2 次/天
11
空气
清新、无异味,及时喷洒清新剂
1 次/天
12
墙面
无乱贴、乱画
经常保持
13
水嘴
无长流水、跑、冒、滴、漏
每日检查
14
消毒
无蚊、蝇
1/次
15
形象镜
无水渍、污渍
8 次/天
16
洗手台
表面干净无尘、无水
8 次/天
17
洗手盆
洁净、无污渍
8 次/天
18
卫生纸
用完补充
19
洗手液
用完补充
2.7 普遍要求:
2.7.1 保持环境区域平整、整洁,无垃圾、杂物和积水。
2.7.2 保持环境区域内无未经批准的临建,通道两侧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2.7.3 保持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无乱写、乱涂乱画、
室内壁白、地面清洁见本色、无不规则悬挂物、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2.7.4 保持卫生间清洁、无污迹、无明显异味;水箱、自来水龙头等无漏水,
地面无积水、设施齐全。
2.7.5 定期清理排水沟道,确保沟道内无堵塞、无杂物。
2.7.6 保洁单位按指定垃圾箱(桶、池)堆放生产垃圾和废物,不得在垃圾
箱(桶、池)外部堆放垃圾,无异味。
121
2.7.7 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无积灰、无积垢、无积油、无污迹。
2.7.8 厂房内无乱堆乱放的设备材料,规定的堆放地点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
管理,做到摆放整齐规范,并有完善的保护措施。
2.7.9 厂房内外钢结构定期进行检查,无明显积灰、积垢。
2.7.10 设备标牌、管道保温,无积灰、无污点。
2.7.11 汽机、锅炉地面保持洁净见本色。
2.7.12 厂房及工作场所门窗定期清扫擦拭,高层玻璃应加强巡视和保护,发
现问题后及时通知检修单位更换。
2.7.13 氢站、油区环境、厂房及设备整洁,无垃圾、无杂草。
2.7.14 投标人应按实际状况及时进行保洁工作,保洁周期不得少于如下要
求。及时发现影响文明生产的跑、冒、滴、漏设备缺陷和设施缺失问题,通知维
护单位处理。
2.8 下列卫生区域应每日清扫:
2.8.1 主控制室区域。
2.8.2 汽机 0 米、6.8 米、13.7、26 米、28 米所有设备、地面。
2.8.3 锅炉 0 米、15.5 米及各层设备、地面卫生。
2.8.4 化验室、采样间、制水大厅及公用水泵房设备、地面卫生。
2.8.5 公用空压机房、除灰空压机室、除渣平台、电除尘仓泵间地面卫生。
2.8.6 循环水泵房地面。
2.8.7 主厂房内地面、楼梯、扶手、管道等生产设备和设施。
2.8.8 柴油发电机主设备、地面。
2.8.9 网控楼地面卫生。
2.8.10 锅炉引风机房地面、楼梯、扶手。
2.8.11 烟气提水循环水泵房及烟气提水提升泵房地面。
2.8.12 全厂室外马路。
2.9 下列卫生区每周清扫一次。
2.9.1 10KV、380V 配电室地面。
2.9.2 各电缆夹层、桥架。
2.9.3 建筑物墙壁卫生。
122
2.10 所有窗户玻璃每月彻底清擦一次,保持清洁明亮。
3、日常维护采暖、消防、建筑照明项目质量要求
3.1 采暖系统顺畅,部件应配齐全,无跑冒滴漏现场,能正常使用。
3.2 常规水消防系统顺畅,各部件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滴漏现场,
能正常使用。
3.3 采暖、消防系统各设施整洁明亮。
3.4 建筑照明能正常投运,灯具、接线、空开等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3.5 投标人更换的备件、设施需满足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日常空调系统维护质量要求
4.1 压缩机:压缩机的安装支架不得松动。传动三角皮带松紧适宜,过松会
引起打滑,造成压缩机转速下降,制冷量不足;过紧又加剧皮带磨损,以及造成
曲轴轴承过早损伤。压缩机冷冻机油油面高度应在规定范围内,在正常情况下冷
冻机油消耗量极少,如果从压缩机的视油镜片中看不到冷冻机油,则说明冷气系
统中存在泄漏现象,应及时维修。
4.2 冷凝器:为了保证整个空调系统能正常工作,制冷效果良好,保持冷凝
器表面的洁净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经常清洗冷凝器,清洗时注意不要把冷凝器
散热片碰倒,更不能损伤管子。
4.3 蒸发器:在蒸发器的进风口处,一般都装有空气滤网,空气滤网应每周
清洗一次,以免车内的灰尘、杂物吸附在空气滤网上而阻碍空气流通,造成制冷
量不足,如空气滤网损坏应及时更换。
4.4 空调管路:要经常检查空调系统各软管有无磨损、老化现象。空调系统
中大量采用橡胶软管,如果这些软管有磨损,待环境温度升高、制冷系统工作时
就会爆管,导致制冷剂、冷冻机油漏光,空调系统完全失效。如果软管已破,空
调还继续运转,则会导致泥土和水分大量进入压缩机等部件,使得整个冷气系统
报废。因此,一旦发现磨损要及时处理,对已破了口的部件要用布把破口包扎好,
并停止使用空调,尽快送去维修。
4.5 电气线路:经常检查空调的电路情况,防止电线的绝热层磨破。当空调
系统的保险烧损时,要先检查出毛病所在,待处理完后再换上保险管通电,切不
可把保险短接,否则有可能烧坏整个线路,也可能对汽车上的其他电路产生不良
影响。
123
六、安全管理要求
1、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招标人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组织决策机
构,安监部是招标人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
全监督监察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统一纳入招标人安全管理体系,
贯彻执行招标人安委会的相关决议。
2、投标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护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
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和手段强化维护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护水平,维持安全维护秩序,以保证现场
人员和设备在维护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3、投标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
执行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其它规定,确
保人身及设备事故零目标。
4、由于投标人人员违反大唐集团和招标人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
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环事故,责任完全由投标人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招标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投标人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
5、投标人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自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
全,必须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投标人在现场的工作
人员超过 30 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
6、投标人的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和签发人资格必须经招
标人通过考试确认,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依据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
工作规程》和招标人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前,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招标人安
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出维护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
招标人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8、投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监督与管理,对违章
行为按规定处理。
9、投标人按国家规定配备齐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自备安全工器具,建立
台账并定期检验。
124
10、投标人自备安全工器具必须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报告报招标人安监部备案。
11、投标人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档案应报招
标人安监部备案。
12、投标人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遵守锡林浩特发电公司现场出入管理规定。
1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必须提前七天进行厂(公司) 、车间(部
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核对个人身份证、
全程闭卷考试。
14、投标人办理入厂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上
级单位出具的近 3 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七、维护管理方式
1、招标人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制”管理,投标人应按此模式,设置维
护项目部,按照招标人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执行招标人
的设备检修任务书或工作指令等,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纳入招标人
设备管理体系统一管控。
2、招标人设备部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投标人应根据设备部下达的维护
任务书或工作指令,按“点检定修制”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建立技术反
馈闭环机制,设备部将对不良维护行为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进
行考核。
3、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制定的《设备技术标准》、《脚手架使用管理标准》、
《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和工作任务单进行维护。述标准不完善时,可参照执行
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件,但技术文件必须经
招标人审核。
4、招标人设备部是招标人机组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投标人是技
术监督三级网络的第三级,必须履行相关技术监督责任,按照各项技术监督的要
求完成相关的试验、整改和台帐记录等工作。
八、投标人责任
1、投标人必须执行招标人管理体系中与投标人相关的所有管理制度和标准,
招标人后续修订完善或新增的制度和标准,投标人须同步执行。管理制度和标准
125
未完全覆盖的内容,须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或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适应招标人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服从招标人管理人
员的现场协调与监督指导。
3、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技术协议》,严格遵
守锡林浩特发电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反违章实施细则》
等制度,杜绝违反 “大唐国际十条禁令” 的行为。
4、协助招标人完成各类检查、评价及验收等工作,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须
及时整改闭环。
5、向招标人提交下述文件:现场维护组织机构(项目部成员、管理部门、
维护专业班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维护管理规
章制度和维护管理考核制度等。
6、应将在审阅合同文件及土建维护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
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管理人员。
7、检修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完成各类记录、台帐的填写与整理,按时向招
标人移交完整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符合大唐锡林浩特发电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和要
求;未按要求移交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维护人员应实行 24 小时昼夜值班制度,通讯联络保持畅通,做到随叫
随到、维修及时,避免事故扩大。
9、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维
护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0、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
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现场,保护个人及财产安全。
11、严格遵守与执行招标人就有关设备维护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
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2、属于投标人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因投标人人员能力不足(包括数量不足
或资质不够)难以胜任的、或时间精力有限难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或组织
不力难以完成的,或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另行外委维修的,属于投标人的违约行为,
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力量完成工作,
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投标人合同款中全额核减,
并根据情节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126
13、完成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九、人员保证
1、投标人的定员必须按照招标人核定标准执行,人员配置方案须经招标人
设备部与安监部联合审批。若因设备变更需调整人员,应提前 15 日提交书面申
请,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变更。
2、维护人员资质要求:
2.1 项目经理应具备在有效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2 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员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经招标人
安监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 所有维护人员必须必须身体健康,无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
心脏病、色盲等),提供近 1 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经
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且每年需复检一次。
3、本项目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 67 人,岗位设置表
序号
项目
人员总数
暂定岗位和对应人数
一
常驻现场部分
经理 1 人
副经理 1 人
资料员 1 人
1
管理人员
5 人
专职安全员 2 人
班长 1 人
厂区土建专责工 2 人
厂区土建检修工 4 人
脱硫脱硝土建专责工 1 人
2
全厂区域土建、建筑设施的
维护
10 人
脱硫脱硝土建检修工 2 人
班长 2 人
3
全厂区域专业化保洁维护
41 人
保洁工 39 人
班长 1 人
4
采暖、消防、照明日常维护
6 人
专责工 2 人
127
检修工 3 人
班长 1 人
专责工 1 人
5
空调系统日常维护
5 人
检修工 3 人
6
全厂临时用工
力工
根据现场需要,临时调配至现场,临时用工不
长期驻场,工作结束后随即办理离场。
十、对投标人的绩效管理
1、招标人将投标人合同总额(税后)的 20%作为对投标人的绩效考核;考
核由绩效基金内支出。投标人违反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各项规定,考核款由考核基金扣除。
2、缺陷管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缺陷
管理标准》及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部考核奖励规定执行。
3、检修管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
工程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部考核规定执行,每月底由设备部按照规
定兑现到项目部。
4、文明生产理绩效:按照《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
明生产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部考核奖励规定执行。
5 人员管理绩效:
5.1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投标人每天的出勤率为 95%以上,出勤不足的,每
人按 1000 元/人·天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在厂人数不
得低于 80%。
5.2 项目部领导离开现场必须提前 3 天向设备部请假,普通员工离开现场必
须提前 2 天请假。
128
5.3 每月发生人身未遂事件考核项目部主管领导 200-1000 元/人·次;发生
轻伤考核项目部主管领导 500-2000 元/人·次,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国家
及大唐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4 项目部月消缺率应≥95%,每降低 1%考核项目部 1000 元,项目部综合消
缺率应≥98%,每降低 1%考核项目部 2000 元。
5.5 因检修质量导致设备可靠性降低的,每次考核项目部 200-1000 元。由
于维护质量引起的设备重复缺陷,因维护质量造成重复缺陷的,1 个月内发生的
每次考核 500-2000 元,2 个月内发生的每次考核 200-1000 元。
5.6 投标人现场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须长期驻场,人员变动须提前 1 个月
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征得同意,待考核合格的替代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岗,否则按
20000 元 / 人标准考核。
5.7 投标人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全年调离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 20%;调离
比例在 20%-30% 之间的,每超 1 人考核 10000 元;超过 30% 的,每超 1 人
考核 20000 元。
5.8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特种作业工器具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一经发现考核
1000 元/次(台)。
5.9 由于作业需要拆除的装置性安全设施或开挖的坑、沟道等,在无人作业
或作业过程中暂不使用时,必须做好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考核 1000 元/次
(处)。
5.10 严格执行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火、动土管理
规定,违反动火、动土管理规定的,考核 5000 元 / 次;发生险情或造成挖断
电缆等后果的,考核 10000 元 / 次。
5.11 作业中随意丢弃拆除的设备零备件,考核 200 元 / 件;未及时清理
作业现场遗留物,考核 500 元 / 件。作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影响他人作业通
行且未采取措施的,考核 2000 元 / 次。
129
5.12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考核 200
元/人,作业人员未履行手续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考核 3000 元/次。
5.13 对招标人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 1000 元 / 次;情节严
重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合同执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5.14 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恢复装置性安全设施、井坑沟道的,考核 2000
元 / 处;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遗留物、脚手架未及时拆除的,考核 500 元/
个(处);因未拆除造成人身伤害的,考核 5000 元 / 个并承担相关费用。
5.15 作业结束后,修后的设备、设施未见本色,考核 500 元。
5.16 因检修技术原因产生重复缺陷的,每条考核 500 元;缺陷未按期消除
导致延期的,考核 50 元 / 条
・次,导致专业被考核的,额外考核 100 元 /
条
・次,情节严重的加罚 100-1000 元。
5.17 投标人检修缺陷,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检修工艺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完成
招标人指定工作,考核 100-2000 元。
5.18 投标人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质量标准或未及时进行保洁作业,每次
检查发现考核 200-5000 元。因维护及保洁不到位,导致专业被考核,每次考核
投标人 500-10000 元。
5.1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三讲一落实等
工作或执行不到位,每次检查发现问题考核 200-5000 元。
5.18 投标人因巡检不到位,导致厂区地面、建筑、设备文明生产无法满足
现场要求,每次检查发现问题考核 200-5000 元。
5.19 投标人因巡检或定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现场消防、采暖出现缺陷导致
设备停运,每次考核 500-10000 元。
5.20 投标人因无法及时提供备件、材料导致现场工作耽误,根据影响严重
程度考核 500-5000 元。
130
5.21 投标人由于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不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有权
对投标人进行 500-50000 元考核。
十一、其它
11.1 维护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1
未设立或不符合招标人专业
管理要求设立现场组织管理
机构
1000 元
设备部
2
投标人不服从招标人对口管
理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
1000 元/次
设备部
3
投标人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
端正。
50-500 元/次,严重者责令辞退
设备部
4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投
标人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虚
假资质。
2000 元/人
设备部
5
投标人负责人员缺席或未准
时参加招标人要求参加的各
种会议
100 元/次
设备部
6
投标人人员对设备巡检不到
位,经分析确认为漏检,或
由此造成设备缺陷
1000 元/次
设备部
7
值班人员不能随叫随到。
200 元/次
设备部
8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
招标人安排的维修工作、小
型技改及完善化工作。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9
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异常
100-500 元/次
设备部
10
消缺因资源投入或管理不善
等原因未及时完成、延误工
期的。
1000 元/项
设备部
11
投标人不按要求报送招标人
要求的各类维修计划、施工
组织设计、记录报表等。
100-500 元/次
设备部
131
12
投标人未能做好每天的设备
巡视记录、维修消缺记录。
100 元/次
设备部
13
消缺后不及时通知运行人员
和点检员验收。
100 天/项
设备部
14
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
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5
不配合招标人临时安排的应
急处理工作。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6
因自备工器具准备不足导致
维护延误。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7
安、健、环、质管理体系混
乱。
按招标人生产考核标准
设备部
18
不配合招标人开展达标创一
流、安全性评价工作,或组
织不力。
1000 元/项
设备部
19
项目部领导离开锡电现场不
请假。维护人员休息未请假
2000 元/次
设备部
20
各级人员离开现场超过
5 天或
调离锡电项目,未经招标人
设备部部门或对口专业批准
100 元/人次
设备部
21
现场人力不足,人员数量长
期偏离定额
不影响生产维护任务的
5000 元/
次;影响生产维护任务的
20000 元
/次。
设备部
22
拒绝执行合同范围内的维护
任务,
2000 元/人次
设备部
23
人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学
历、资质、能力要求。弄虚
作假从重处罚。
2000 元/人次
设备部
24
自备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
不足,影响生产
1000 元/次
设备部
25
未按要求报备人员简历或擅
自变更人员
1000 元/次
设备部
132
11.2 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1
每月统计的消缺率未达到
95%。(经批准的延
期处理缺陷除外不计)
每 降 低
1% 考 核 1000
元
设备部
2
由于维修质量原因,造成完工不符合要求导致
返修。
1000 元/次
设备部
3
因检修质量原因在
2 个月内发生重复性缺陷。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
4
不执行招标人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100-500 元/项
设备部
5
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
100-500 元/台
设备部
11.3 安全工作考核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部门
1
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或弄虚作假
100-500 元/人次
设备部
2
工作人员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合
格上岗。
10000 元/人
设备部
3
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品源(如易
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学药
品、高压电区域等),行为违反有关
风险管理规定。
1000 元/次
设备部
4
不落实招标人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安
全预防性演习、安全整改通知。
1000/项
设备部
5
不配合招标人的安全性评价、安全大
检查工作。
1000 元/次
设备部
6
不按招标人管理系统的要求开展日常
安、健、环和风险管理的工作,对有
关的安全活动查无实据、或弄虚作
假。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
7
专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不参加
招标人要求的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汇
报等,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安全
工作调度。
1000 元/次,严重者责令
撤换。
设备部
133
8
发生一般性设备事故。
按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9
发生投标人责任的火灾事故。
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
不低于
2000 元/次,最高
按有关法律法规。
设备部
10
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一般火灾险情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11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重大
伤亡事故
。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
查的处罚结果。招标人可
终止合同。
设备部
12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按招标人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13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伤亡事故。
按大唐锡电交通管理制度
考核。
设备部
14
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
故。
按大唐锡电交通管理制度
考核。
设备部
15
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
实真相。
5000 元/次(事故责任另
计)。
设备部
16
3 个月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或
一般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
设备部
17
投标人工作人员发生违章行为。
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18
不定期检验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或
使用超过检验期的作业设备、器械。
1000-2000 元/项
设备部
19
不执行招标人有关防台风、防洪等应
急管理制度、临时方案,组织不力。
1000-2000 元/次
设备部
20
不符合安全规程和招标人安全管理体
系的其它事项。
按招标人安全管理制度考
核标准。
设备部
21
使用未经设备部及安健环部批准的自
制工具
200 元/次
设备部
11.4 文明生产考核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负责考核
部门
134
1
投标人工作人员行为不文明,损害招标
人形象的。
200 元/次
设备部
2
不执行对生产现场文明整改通知单,或
不按期整改的。
1000 元/项
设备部
3
设备作业区域不及时进行清理、或不按
指定地点堆放垃圾的。
200 元/次
设备部
4
在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涂乱画等。
100 元/处
设备部
5
不经招标人批准在设备、结构、建筑物
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件。
1000 元/处
设备部
6
未做到维修作业现场道路宽畅、物件放
置有序。
100 元/处
设备部
7
检修作业未做到“三不落地”、“三
无”、“三齐”、“三不乱”、“工完
料尽场地清”。
1000 元/处
设备部
8
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灰渣和杂物随
处掉落、尘土飞扬,影响其它作业的。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9
土建维护区域不采取硬隔离和保护措
施,或由此造成设备、杂物掉入、地板
污蚀等。
1000 元/次,
设备部
10
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保
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不按招
标人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整改
的。
200 元/项
设备部
11
投标人工作人员办公室未达到“
6S”、
标准,库房的定置不符合标准的。
按招标人一流管理标准考核。
设备部
12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
规定。
200 元/次
设备部
13
投标人散料运输车在招标人厂区途经路
线漏灰、渣等而未及时清理的。
200 元/次
设备部
14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场所乱扔
垃圾、制造环境污染、噪音等不文明行
为。
100 元/项
设备部
135
15
投标人工作人员破坏厂区内公共设施,
或破坏花草树木。
按招标人物业管理规定处罚。
设备部
16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
10000 元/人次,并清理出厂
设备部
17
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厂区和生活区域打架
斗殴等违法活动。
造成招标人生产、生活设施损
失予以等额赔偿。按电厂治安
保卫制度对相关人员处罚,严
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安机关。
设备部
18
投标人工作人员发生偷盗招标人现场设
备、材料等行为。
造成招标人生产、生活设施损
失予以等额赔偿。按电厂治安
保卫制度对相关人员处罚,严
重者责令辞退或交公安机关。
设备部
19
投标人违规的其它未列事项。
按招标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执
行。
设备部
20
全厂文明生产工作钢梁、管道部位积
灰、杂物清扫不及时、不彻底。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21
未按招标人要求开展锅炉区域、管道、
外保温等部位开展吹扫工作。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22
未及时对所辖责任区域的积灰、积粉、
杂物进行清理工作。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23
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清扫频次对所辖区域
进行卫生清扫。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24
投标人准备的卫生清扫工器具、保洁清
洗药剂等不满足现场要求。
200-500 元/次
设备部
25
在进行重要迎检工作前,未能按招标人
要求完成现场文明生产清理工作。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
26
开展保洁工作存在卫生死角,且拒不进
行处置的。
500-2000 元/次
设备部
十二、事故处理
1、投标人应对维护过程中的一切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
员伤亡、机具、车辆、设备、材料的遗失、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及其他任何施工
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损失。投标人须在事故发生后 1
136
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招标人设备部、安监部,事故处理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
书面处理结果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事故原因、整改措施、责任认定等。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投标人应按国家、地方及大唐集团相
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招标人上级单位,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组织处理,
承担全部处理费用;造成招标人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的,承担返工、赔偿责任,
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现场发生施工事故的,投标人负责在 24 小时内向招标人提交《事故调
查报告》,自费处理善后事宜,并接受合同条款及《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考核;隐瞒事故、迟报漏报的,额外按
30000 元/次考核,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质量、安全、考核要求
1、 投标人在设备维护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维护的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固有性
能和质量标准。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质量标准,并在维护中实施。
2、投标人负责维护的设备必须达到《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
流规定(最新版)》中的设备达标标准。
3、可靠性指标:不发生投标人责任的非计划停运事件,不发生因维护质量
造成的主机降出力事件;发生上述事件的,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生产及文明生产管理目标:机组达到达标电厂管理水平,设备管理达到
无渗漏标准。
5、制定设备 “四保持” 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
6、中央空调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使用效果,参照
《设备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作为维修、保养及设备管理服务的依据之一。
137
7、维护质量标准参照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达到
优良,满足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质量管理所需的检验要求;质量未达标的,投
标人须无条件返工,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金。
8、中小型故障须在 1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需大修或拆机更换零件的,须
向招标人相关专业提交书面说明及维修时间计划,备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成;故障处理完毕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故障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告。
9、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热线,保障紧急故障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
务(含节假日);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相关专业保修电话后,须在 1 小时内赶到
现场并开展处理工作。
10、严格遵守招标人规章制度,按照招标人制定的工作场地、范围和线路进
行工作。
11、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转包、肢解
分包,也不得将任何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方;违规分包转包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考核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20%,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附表
附表 1:投标人需提供的机械车辆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2 年)
备注
1
吸污车
10m³
台班
30
2
履带式挖掘机
200 斗容 0.85m³
台班
30
3
轮胎式装载机
额定载重量 5t,
铲斗容量 3m³
台班
30
4
汽车吊
25t
台班
30
5
汽车吊
50t
台班
30
6
疏通车
管长 80 米
台班
30
7
举升车
举升高度 12m
台班
30
138
附表 2:投标人需提供的工器具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2 年)
备注
1
手提式铜芯逆变直流电焊
机,IGBT 模块,380V
ZX7-400W
台
9
2
充电扳手
螺栓 M6-16
台
15
3
充电电钻
13mm 双速 14.4V
(22 档调节扭力)
台
9
4
风镐
4 寸
台
12
5
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
JZC750
台
3
6
气马达插入式振动器
ZNF50
台
6
7
台锯
台
6
8
混凝土软切机
台
3
9
蛙式打夯机
台
3
10
大功率冲击钻三合一工业
级电镐
800W
台
6
11
高空作业电动吊篮
台
6
12
卷扬机 5T
台
6
13
角磨机
Φ125
台
24
14
直磨机
台
18
15
电动套丝机
台
1
16
32 倍高精度水准仪
GOL32D
台
3
17
旋转激光水平仪
台
3
18
其他低值工器具
项
3
19
保洁工器具
项
3
20
小口径移动式潜水泵
台
10
附表 3: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39
序号
名称
预估数量(2 年)
单位
备注
1
砂、石等地材
15
吨
2
铝酸盐水泥
15
吨
3
SBS 防水卷材
4500
平米
4
闭门器
300
个
5
顺序器
60
件
6
门锁
150
件
7
门锁锁芯
300
件
8
门把手
150
件
9
纱窗
90
扇
10
门五金件
90
套
11
便器脚踏阀
15
套
12
小便器感应器
15
套
13
大便器感应器
15
套
14
冷热水不锈钢水龙头
15
个
15
密封胶
1500
管
16
玻璃胶
1500
管
17
云石胶
600
管
18
铝塑板吊顶
150
平米
19
矿棉板吊顶
150
平米
20
吊顶龙骨
150
平米
21
普通玻璃
150
平米
22
中空玻璃
15
平米
23
内墙涂料
2000
千克
24
外墙涂料
2000
千克
25
腻子粉
50
袋
50KG/袋
26
醇酸磁漆(各种颜色)
300
KG
140
序号
名称
预估数量(2 年)
单位
备注
27
环氧地坪漆
150
KG
小机区域使用
28
PVC DN50-200 管材
600
m
29
PE 管材 DN200
600
m
30
DN100 以下阀门(含 DN100 及以下尺
寸各类阀门等)
100
只
带法兰及配套设
施
31
消防水龙带
20
卷
带消防强制认证
标识,配套卡
箍、快速接头
32
花岗岩踏步
150
块
33
镀锌钢管管材
3
吨
34
钢材
3
吨
包括各规格角
钢、方钢等
35
消防卡箍 DN65-DN300
100
套
36
GZ 式散热片
60
组
900 高,每组 20
片
37
铜铝复合散热片
20
组
900 高,每组 20
片
38
暖气堵头(DN32)
100
只
dn20
39
暖气堵头(DN25)
100
只
dn25
40
内螺纹镀锌弯头(DN20-DN50)
50
只
dn20
41
内螺纹镀锌变径弯头
50
只
dn20*25
42
内螺纹镀锌变径直接
50
只
dn20*25
43
内螺纹镀锌变径直接
50
只
dn25*32
44
内螺纹镀锌变径直接
50
只
dn20*32
45
内螺纹镀锌三通
50
只
dn20
46
内螺纹镀锌三通
50
只
dn25
47
内螺纹镀锌三通
50
只
dn32
48
内螺纹全铜自动排气阀
50
只
dn20
141
序号
名称
预估数量(2 年)
单位
备注
49
内螺纹全铜自动排气阀
50
只
dn25
50
活接软胶垫
500
只
dn20
51
活接软胶垫
500
只
dn25
52
活接软胶垫
500
只
dn32
53
活接软胶垫
500
只
dn40
54
活接软胶垫
500
只
dn50
55
麻
30
包
每包 10 斤
56
生料带
300
卷
57
消防沟槽卡箍
20
个
dn65
58
消防沟槽卡箍
20
个
dn80
59
消防沟槽卡箍
20
个
dn100
60
消防沟槽卡箍
20
个
dn125
61
消防沟槽卡箍
20
个
dn150
62
消防沟槽卡箍
20
个
dn200
63
消防沟槽卡箍
90
个
dn250
64
塑料布
3000
平米
0.12MM 厚,双
层,宽度 2 米
65
抛光全瓷地砖
300
块
800*800
66
蒸压加砌块
90
M³
600*240*200
67
普通金属水龙头
20
个
68
下水管
30
个
69
免打孔自粘贴卫生间壁挂化妆镜
6
个
70
警戒带
240
150mm*33
米/卷
71
红砖
10000
块
72
沥青修补剂
30
50KG/袋
73
混凝土裂缝修补剂
60
50KG/袋
142
序号
名称
预估数量(2 年)
单位
备注
74
瓷砖美化修复剂
100
套
75
灌浆料
1000
KG
76
水泥方砖
600
平米
暗红色
77
黑金花踢脚线
300
块
120mm*800mm
78
侧立式雨水篦子
15
套
79
洗衣粉
600
KG
80
尘推油
300
桶
每桶 20KG
81
洁厕灵
600
瓶
每瓶 500ml
82
芳香球
600
袋
83
吊顶灯具
100
套
84
应急照明灯具
100
套
85
紧急疏散灯
100
套
86
五孔插座
90
只
87
路缘石
1000
块
大理石切割
88
彩钢板
300
平米
月光白、大唐
蓝,厚度不小于
0.6mm
89
墙体瓷砖
300
块
90
防水苫布
600
平米
91
六角方砖
150
平米
水泥制作
92
仿古砖
900
块
19.5cm*10cm,
灰色
93
景观路灯灯泡
15
个
备注
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单独进行报价,超出部分或未尽材料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43
14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
标准编写有关内容)
145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电机组)
2026-2028(2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
+2026-2028(2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差异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廉洁合同
八、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47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服务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该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差异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廉洁合同
(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2.2 技术投标文件
(1)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2)服务方案
(3)项目组织机构
(4)重点、难点分析
(5)进度及质量保证
(6)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技术差异表
(9)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其他资料
21.3 价格投标文件
(1)报价表
148
(2)分项报价表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规定的任何一种不得存在的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4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0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生效后,可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后追认。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1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现就组成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
6.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签字)
……
152
四、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签字)
地址:
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53
五、商务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54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其他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情况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单位的名称。
备注
155
附件:投标人营业执照
156
(二)投标人资质证书情况表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
注:
1、包括投标人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及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57
附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资质)
158
(三)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份
单位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即可。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应清晰可辨认。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财务报表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招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59
附件:投标人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报表
应清晰可辨认)
160
(四)投标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备注
161
(五)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简历表
根据招标文件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姓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____年毕业于____学校____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招标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2
附件:投标人提供拟招标人员的资质业绩等资料
(招标文件和公告中要求的内容)
163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表、荣誉证书、
网站截图等)
164
七、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愿意针对 (服务名称)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165
八、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的响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
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
术平均值)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企业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企业荣誉及获奖情况
1.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
XXXX;3、XXXX;
2.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
XXXX;3、XXXX;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
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
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
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
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6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
进行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
位置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
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67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电机
组)
2026-2028(2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
+2026-2028(2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68
目录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二、服务方案
三、项目组织机构
四、重点、难点分析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七、服务承诺
八、技术差异表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其他资料
169
一、投标人已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项目经理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每张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用户证
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170
附件:投标人业绩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和标的页,如要求用户
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一并提供)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项目的概况等多方面情况,从服务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以及要达成
的质量目标角度,制订相应的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内容。应结合投
标人自身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方案。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根据服务项目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构成,应列明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情况
(如有),和专业人员的数量、持证情况,以及项目所需设备机械的情况、劳动力计
划表等,以供招标人参考。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XXX,(职称名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
的业绩):具有(数量)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3.其他服务人员(数量)人,具有
资质
四、重点、难点分析
服务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投标人应有清楚的认识并做出分析,投标人还应考虑在
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针对项目遇到的突发事件提供相应的应急预
案。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五、进度及质量保证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进度,结合本企业情况做出响应,包括响应的具体时
间、进度计划表等内容,还应提供为保证进度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以及为保证质
量采取的具体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171
六、安全、环保、培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保证安全第一,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安全措
施,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招标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投
标人应提供为保证安全所制订的措施,同时包括环保措施,以及必须的培训内容(如
安全培训等),也包括一些特殊项目所需的人员培训,如有以上培训内容,投标人应
提供相应日程安排,来保证培训的执行。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培训内容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能达到的目标,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一些服务承
诺,投标人应作出相应的响应,如有优于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响应,应具体列出。
承诺提供服务承诺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172
八、技术差异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名称:
______ __(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月__日
173
九、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
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
投标文件位置
1
对招标文件技术
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
第几节第几
页
2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
第几章
第几节第几
页
3
项目组织管理,
包括机构设置和
主要人员安排
提供项目部的整体服务人员清单,包括项目部
管理人员、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总
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67 人,从人员工作经
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不同工种
技术水平情况等。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4
项目经理工作业
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XXX,提供项目负责人业
绩(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有(数量)
个(规模)及以上(业绩类型)的服务业绩:
1.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2.项目名称(规模)担任职务:XXXX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5
整体服务方案的
完备性、合理性
整体服务方案
其他方面的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6
项目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及应对
措施
实施重点
难点分析
应急预案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7
服务工作的质
量、进度及保障
措施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本项目
质量保障措施
进度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8
安全、环保、培
训及其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
环保保障措施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74
培训内容
9
服务承诺
承诺提供 年质保
问题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第几章第几节
第几页
175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提供其他所必须的资料,如图纸、清单等
176
177
内蒙古公司锡林浩特发电公司(
2*660MW 火电机
组)
2026-2028(2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项目
+2026-2028(2 年)生产区域综合服务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8
目录
一、报价表
二、分项报价表
179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明细
数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1
2026-2027 年生产区
域综合服务项目
1
项
2
2027-2028 年生产区
域综合服务项目
1
项
总 计
最终
报价
小写:
大写:
税率:含 % 增值税;(投标人必须明确税率)
备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提供详细分项报价表。
(2)报价有效期为 180 日。
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中的税率,根据国家税法要求,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80
二、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岗位名称
人员数
量
单位
含税单价(元/月)
含税总价
(24 个月)
一、人员
项目经理
1
人
副经理
1
人
专职安全员
2
人
资料员
1
人
土建班长
1
人
厂区土建专责工
2
人
厂区土建检修工
4
人
脱硫脱硝土建专责工
1
人
脱硫脱硝土建检修工
2
人
保洁班长
2
人
保洁工
39
人
采暖、照明、消防维护班长
1
人
采暖、照明、消防维护专责
工
2
人
采暖、照明、消防维护检修
工
3
人
空调维护班长
1
人
厂区空调维护专责工
1
人
厂区空调维护检修工
2
人
脱硫脱硝空调维护专责工
1
人
一、小计含税总价
二、临时用工
项目名称
预估 2年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24 个月)
临时用工
600
工日
181
二、小计含税总价
三、机械车辆、工器具及材料
/
含税总价
(24 个月)
机械车辆(详见招标文件附表一清单)
工器具及材料(详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和
附表三清单)
三、小计含税总价
合计含税总价(一+二+三)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_____(签
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