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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WEME-WH03-202601-SG04
2026 年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目
录 ..............................................................................................................................................................1
总说明
..............................................................................................................................................................1
第一卷 商务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1. 招标条件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7. 联系方式
.............................................................................................................................................7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7
9. 监督部门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1. 总则
...................................................................................................................................................17
1.1 招标项目概况
........................................................................................................................17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7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1.5 费用承担
.................................................................................................................................19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
................................................................................................................................21
1.8 计量单位
................................................................................................................................21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响应和偏差
..........................................................................................................................22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
3. 投标文件
...........................................................................................................................................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5
3.3 投标有效期
............................................................................................................................27
3.4 投标保证金
............................................................................................................................27
3.5 资格审查资料
........................................................................................................................28
3.6 备选投标方案
........................................................................................................................2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9
4. 投标
...................................................................................................................................................2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0
5. 开标
...................................................................................................................................................3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0
5.2 开标程序
................................................................................................................................30
5.3 开标异议
................................................................................................................................31
6. 评标
...................................................................................................................................................31
6.1 评标委员会
............................................................................................................................31
6.2 评标原则
................................................................................................................................31
6.3 评标
........................................................................................................................................31
7 合同授予
.............................................................................................................................................3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2
7.2 评标结果异议
........................................................................................................................32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2
7.4 定标
........................................................................................................................................32
7.5 中标通知
................................................................................................................................32
7.6 履约担保
................................................................................................................................32
7.7 签订合同
................................................................................................................................3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
8.1 重新招标
................................................................................................................................33
8.2 不再招标
................................................................................................................................33
9. 纪律和监督
.......................................................................................................................................33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3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3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3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4
9.5 投诉
........................................................................................................................................34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4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
....................................................................................................................................35
1. 评标方法
...........................................................................................................................................42
2. 评审标准
...........................................................................................................................................42
2.1 初步评审标准
........................................................................................................................42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42
3. 评标程序
...........................................................................................................................................42
3.1 初步评审
................................................................................................................................42
3.2 详细评审
................................................................................................................................4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3
3.4 评标结果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5
1. 一般约定............................................................................................................................................45
1.1 词语定义 .................................................................................................................................45
1.2 语言文字 .................................................................................................................................47
1.3 法律 .........................................................................................................................................47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7
1.5 合同协议书 .............................................................................................................................47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7
1.7 联络 .........................................................................................................................................48
2. 发包人................................................................................................................................................48
2.1 遵守法律 .................................................................................................................................48
2.2 发出开工通知 .........................................................................................................................48
2.3 提供施工场地 .........................................................................................................................48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48
2.5 组织技术交底 .........................................................................................................................48
2.6 支付合同价款 .........................................................................................................................48
2.7 组织竣工验收 .........................................................................................................................48
2.8 其他义务 .................................................................................................................................48
3. 监理人................................................................................................................................................49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9
3.2 总监理工程师 .........................................................................................................................49
3.3 监理人员 .................................................................................................................................49
3.4 监理人的指示 .........................................................................................................................49
3.5 商定或确定 .............................................................................................................................50
4. 承包人................................................................................................................................................50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0
4.2 履约担保 .................................................................................................................................51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51
4.4 分包 .........................................................................................................................................52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52
5. 设计....................................................................................................................................................53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3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
5.3 设计审查 .................................................................................................................................53
5.4 培训 .........................................................................................................................................54
5.5 竣工文件 .................................................................................................................................54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4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54
6. 材料和设备........................................................................................................................................54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4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5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55
6.4 实施方法 .................................................................................................................................55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5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5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56
8. 交通运输............................................................................................................................................56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56
8.2 场内施工道路 .........................................................................................................................56
8.3 场外交通 .................................................................................................................................56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6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56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56
9. 测量放线............................................................................................................................................57
9.1 施工测量 .................................................................................................................................57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57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7
10.1 安全文明施工 .......................................................................................................................57
10.2 职业健康 ...............................................................................................................................58
10.3 环境保护 ...............................................................................................................................59
11. 工期..................................................................................................................................................59
11.1 进度计划 ...............................................................................................................................59
11.2 改造工程实施 .......................................................................................................................60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0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0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60
11.6 暂停和终止 ...........................................................................................................................60
12. 工程质量..........................................................................................................................................62
12.1 工程质量要求 .......................................................................................................................62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62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62
12.4 质量争议检测 .......................................................................................................................62
13. 试验和检验......................................................................................................................................62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2
13.2 现场材料试验 .......................................................................................................................63
13.3 现场工艺试验 .......................................................................................................................63
14. 变更..................................................................................................................................................63
14.1 变更的范围 ...........................................................................................................................63
14.2 变更权 ...................................................................................................................................63
14.3 变更程序 ...............................................................................................................................63
14.4 变更估价 ...............................................................................................................................64
14.5 暂估价 ...................................................................................................................................64
15. 支付..................................................................................................................................................65
15.1 付款方式 ...............................................................................................................................65
15.2 预付款 ...................................................................................................................................65
15.3 工程进度付款 .......................................................................................................................65
15.4 质量保证金 ...........................................................................................................................67
15.5 竣工结算 ...............................................................................................................................67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67
16.1 竣工试验 ...............................................................................................................................67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68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68
16.4 竣工和验收 ...........................................................................................................................68
16.5 竣工清场 ...............................................................................................................................68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8
17.1 缺陷责任期 ...........................................................................................................................68
17.2 保修责任 ...............................................................................................................................68
18. 保险..................................................................................................................................................69
19. 不可抗力..........................................................................................................................................69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9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9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9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70
20. 违约..................................................................................................................................................70
20.1 发包人违约 ...........................................................................................................................70
20.2 承包人违约 ...........................................................................................................................71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73
21. 索赔..................................................................................................................................................73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73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3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73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74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74
22. 争议的解决......................................................................................................................................7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5
1. 一般约定............................................................................................................................................75
1.1 词语定义 .................................................................................................................................75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75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75
1.7 联络 .........................................................................................................................................76
1.8 知识产权 .................................................................................................................................76
2. 发包人................................................................................................................................................77
2.3 提供施工场地 .........................................................................................................................77
2.6 支付合同价款 .........................................................................................................................77
2.7 组织竣工验收 .........................................................................................................................77
2.8 其他义务 .................................................................................................................................77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77
3. 监理人................................................................................................................................................78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8
4. 承包人................................................................................................................................................78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8
4.2 履约担保 .................................................................................................................................79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79
4.4 分包 .........................................................................................................................................80
5. 设计....................................................................................................................................................81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81
5.5 竣工文件 .................................................................................................................................81
6. 材料和设备........................................................................................................................................81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81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81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1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1
10.1 安全文明施工 .......................................................................................................................81
11. 工期..................................................................................................................................................82
11.1 进度计划 ...............................................................................................................................82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82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2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82
11.6 暂停和终止 ...........................................................................................................................83
12. 工程质量..........................................................................................................................................83
12.1 工程质量要求 .......................................................................................................................83
14. 变更..................................................................................................................................................83
14.1 变更的范围 ...........................................................................................................................83
14.4 变更估价 ...............................................................................................................................84
14.5 暂估价 ...................................................................................................................................84
15. 支付..................................................................................................................................................84
15.1 付款方式 ...............................................................................................................................84
15.2 预付款 ...................................................................................................................................84
15.3 工程进度付款 .......................................................................................................................85
15.4 质量保证金 ...........................................................................................................................85
15.5 竣工结算 ...............................................................................................................................85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86
16.1 竣工试验 ...............................................................................................................................86
16.4 竣工和验收 ...........................................................................................................................86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6
17.1 缺陷责任期 ...........................................................................................................................86
17.2 保修责任 ...............................................................................................................................86
20. 违约..................................................................................................................................................86
20.1 发包人违约 ...........................................................................................................................86
20.2 承包人违约 ...........................................................................................................................87
22. 争议的解决......................................................................................................................................89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89
附件一:廉洁合同
........................................................................................................................90
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9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07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7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如有)
..............................................................................................110
第二卷 技术文件
........................................................................................................................................11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2
一、总则
..............................................................................................................................................112
二、总的要求
......................................................................................................................................113
三、工程范围
......................................................................................................................................114
四、技术要求
......................................................................................................................................121
五、竣工试验
......................................................................................................................................131
六、竣工验收
......................................................................................................................................132
七、工程项目管理
..............................................................................................................................132
八、其他要求
......................................................................................................................................140
九、附件清单
......................................................................................................................................140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141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4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3
商务投标文件
..............................................................................................................................................14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46
(一)投标函
..............................................................................................................................146
(二)投标函附录
......................................................................................................................1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8
三、授权委托书
..................................................................................................................................149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50
五、投标保证金
..................................................................................................................................151
六、资格审查资料
..............................................................................................................................152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5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53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154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155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57
八、财务用款计划
..............................................................................................................................158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59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59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60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61
技术投标文件
..............................................................................................................................................162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16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67
三、承包人建议书
..............................................................................................................................168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169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170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71
七、其他材料
......................................................................................................................................173
价格投标文件
..............................................................................................................................................174
一、 价格清单
.....................................................................................................................................176
(一)价格清单说明
..................................................................................................................176
11
总说明
1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章节和本总说明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
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
喷氨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已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601-SG042.2 项目名称:2026 年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2.3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2.4 建设规模:600MW2.5 计划工期:(1)勘察设计: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2 周内召开设计联络会议。(2)设备、材料:预计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前(招标人
根据进度情况,有权提前 15 天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不增加费用)。
(3)施工:机组全停施工工期为 45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及开
工报告日期为准。
(4)试验与调试:试验和调试必须在机组投运之后 1 周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脱硝流场优化改造+喷氨分区改造+NOx 测量仪
表改造方式实施,涵盖 4 号炉脱硝精准喷氨系统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供货(含烟气分析仪关键备件)、安装、调试、运输及施工等相关内容的所有工作。投标人负责脱硝系统现场勘察,测量各负荷工况烟气流场,并进行 CFD 数值模拟设计;负责项目所需所有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供货;负责喷氨系统分区改造、脱硝烟气分析仪测量改造、喷氨分区控制系统改造、烟道结构改造、检修平台改造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13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2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00MW 机组及以上锅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
改造(或新建)或喷氨优化改造类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
3.2.4 人员业绩要求:/。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14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01 月 0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
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
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4.4.1 即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
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
15
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13 日 09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
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大唐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
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400-888-6262 或大唐电子商务
平台在线客服。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
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n)、大
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邮编:430014联系人:任浩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如电话无人接听,可发邮件咨询)电子邮件:renhao@cweme.com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dt-
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16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5
项目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招标范围内的改造、试验项目的合格率达到 100%;2.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要求;3.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机组 A 级检修、技术改造项目质量事件管理办法》要求;4. 满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信誉
★一、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二、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三、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四、人员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五、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形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4.3 和 1.4.4”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时间:现场踏勘时间之前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限于保温搭架、性能试验工作 分包金额要求: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0%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无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有“★”标示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投标人有偏差需在偏差表中列出,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偏差达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做否决投标处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网址:http://www.cdt-ec.com)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并回执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由平台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
时间:收到(查看)后即为确认形式:投标人应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现行办法计算。(1)招标文件未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按照含税价进行评审;(2)招标文件明确税率,投标人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按照不含税价格折算至同一基准作为评标价格,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报价税率与招标文件要求税率不一致应否决的除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形式,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3.2.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18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电子商务平台,形式
可为投标保函或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形式的,需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将见索即付的投标保函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随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保函扫描件。
送达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
1627 号
中信泰富大厦
18 楼
送达邮编:
430014
送达联系人:任浩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为银行电汇的操作流程:保证
金 电 汇 金 额 及 账 户 详 见 大 唐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www.cdt-ec.com),在“参与投标-已参与项目”
菜单下查看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标段,点击操作栏“参与信息”查看投标人所需保证金支付金额、电汇账户(注意:与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账号不同)等支付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支付保证金。
3.1 为提高投标保证金收退效率,保证金收
退方式为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操作方式,每个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的汇款账号均不相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保证金实时收退情况。操作流程:保证金退还由项目经理发起,当退款完成后,在保证金退还管理菜单下可以看到退还的保证金,如果为中标供应商,需要先由项目经理扣除中标服务费后才能退还保证金,退还金额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果为非原路退还保证金,则需要供应商线下向项目经理提交非原路退还的各种信息如银行账户、大额支付行号、开户行等,若存在其他情况的非原路退回情况,比如公司主体发生变化等,需要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证明材料至项目经理处,待审核通过后方可非原路退回。
3.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
汇(不允许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的投标,按标的分别单独电汇(不允许将多个标的保证金合成一笔)。如因本条原因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退回或延期退回,我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保证金
进行核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将视同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人及/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
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地点为线上,投标人收取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同上。
4.投标人参加多个项目或者多个标段时,应
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原则上由牵头方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
人开始结算中标服务费,结算完中标服务费后,退还剩余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归还投标保函原件。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22 年-202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同招标公告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需使用指定的电子钥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电子钥匙内企业名称必须与平台注册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变更钥匙名称或平台注册企业名称。投标时需使用电商平台指定的电子钥匙(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1-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公 示 媒 介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www.cebpubservice.cn)、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否
7.6.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不要求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网址: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全部传输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总价等),视为投标文件递交不完整,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开标采用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启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招标公司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开启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可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并进行网上确认。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解密成功进行核对,如未解密成功,将告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任一文件未解密成功,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招标人原因,赔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解密失败原因的说明由第三方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提供。虽然解密成功,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含文件损坏、其他加密等导致无法正常识别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其投标。当发生极端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电子开评标时,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极端情况包括: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程序、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等);大量投标人第三方控件及电子钥匙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开标现场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且无法修复(电子钥匙驱动、现场网络、电源、视频等);服务器端软、硬件出现故障无法修复(解密服务、中间件、数据库及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中标人收取。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2〕150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号)。2)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2016】241 号)。2.“招标人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人住所地见招标公告。3.“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因本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所有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及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见招标公告。4.关于合同生效及预付款需遵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具体要求。5.即日起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发送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以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期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为准。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工具)响应投标: 【标书制作】中上传商务技术文件及填写开标一览表(上传分项报价如有)、【评审响应】中绑定每一项详细评审指标项对应的投标文件开始页及结束页、【评审应答】中填写【其他评审因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素填写】和【评分类评审因素应答(参照示例填写准确及完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以免投标不完整。投标工具技术支持400-888-6262。。
12
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1.招标人有义务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2.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便利,招标代理机构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均来自招标人,招标文件已经过招标人审查,其中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3.投标人应对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权利审查,保证投标文件中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4.如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存在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它任何知识产权的内容,应由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如后续文字描述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5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6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
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可能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联系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号汇出或汇入同一虚拟账号;
(3)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硬件设备环境信息一致,包括:网卡 MAC 地址信
息、硬盘信息、主板信息、CPU 信息;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者或最后一次保存者一致(特殊情况除
27
外);
(6)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个投标人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质证书等资料;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投标
文件中错误的内容异常一致、或分项报价的价格多处完全相同;
(9)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等认定。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交
易费向中标人收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一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按单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中
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费或采用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差额或足额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框架、长协项目按单个合同或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结算。取费标
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大唐集团物
〔2012〕150 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 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 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 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 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 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 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28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50 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 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 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
有关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1.100%=1.1 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 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 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应包含
在总报价中,在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中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缴纳平台交易费,
发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长协类项目(含框架采购等),交易费收
取额按照单个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计算,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定期结算。
取费标准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费标准》(大唐集团
物【2016】241 号)。长协类项目,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上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础标准的 55%向
中标人收取;采购计划金额在“124”以下的,收费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1.8%。费用由大唐电商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每 12 个月向供应商收取。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取费标准
29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0.8250%
0.8250%
0.5500%
100~500 万元
0.6050%
0.4400%
0.3850%
500~1000 万元
0.4400%
0.2475%
0.3025%
1000~5000 万元
0.2750%
0.1375%
0.1925%
5000~10000 万元
0.1375%
0.0550%
0.1100%
1~5 亿元
0.0275%
0.0275%
0.0275%
5~10 亿元
0.0193%
0.0193%
0.0193%
10~50 亿元
0.0044%
0.0044%
0.0044%
50~100 亿元
0.0033%
0.0033%
0.0033%
100 亿元以上
0.0022%
0.0022%
0.0022%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
(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175 万元
150 万元
225 万元
有关说明:
例如:某工程招标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电子招标平台交易收费
额如下:
100 万元×0.550%=0.55 万元
(500-100)万元×0.3850%=1.54 万元
(1000-500)万元×0.3025%=1.5125 万元
(5000-1000)万元×0.1925%=7.7 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0%=1.1 万元
合计收费=0.55+1.54+1.5125+7.7+1.1=12.4025(万元)
注:本标段中标服务费为 24.805 万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费为 12.4025
万元,本标段投标人应交纳 24.805+12.4025 万元=37.2075 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30
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
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
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商的资质要
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及范围,提供
与拟分包内容相对应的拟分包商短名单以及双方协作关系说明。列入大唐集团
施工单位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拟分包商短名单;近 3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质
量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不能列入分包商短名单。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
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列
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投标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8)财务用款计划
(9)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10)廉洁合同
(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3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1.2 技术投标文件
(1)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5)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6)其他材料
3.1.1.3 价格投标文件
(1)价格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
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
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要求
3.2.1.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
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3.2.1.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1.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改造工程项目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出的降(提)价函或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类似规定(如有)须附有降
(提)价部分的详细说明,并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降
(提)价函将被视为无效。降(提)价函或投标文件的类似规定中如无另行说
明,视为其报价中各项报价分别按照降(提)价函的降(提)幅度,做同比例
34
的下浮(提升)。
3.2.1.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原则
3.2.2.1 采用总价承包,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可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
差额的材料外,所有投标人采购材料的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被视为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清单、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改造方
案编制报价书,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除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总
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作进行的设备采购、改造准备、临时设施(如有)、
现场作业、试运、再鉴定、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
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试验检
验费、配合试运费、培训服务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
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2.3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投保的保险费含在投标报
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2.4 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精品工程
创建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火电机组 A 级检修、重大技改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管理办法》、大唐集团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验收导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等要求进行施
工,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
3.2.2.5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改造计划调整而
增加的各种费用;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
用。
3.2.2.6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成品保护设施、看管等费
用,责任区域内承包人各自的保卫费用。
3.2.2.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基准日期)当时所
35
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
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8 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一般自然灾害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和预防一般自然
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因停水、停电、变更、质量
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设备、材料迟供、环保或暂时脱供等因素可能造
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3.2.2.9 本工程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2.3 投标报价的费用构成
投标报价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
3.2.3.1 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收资、图纸、变更、竣工验收配
合等。
3.2.3.2 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费,含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利润、税
金等费用;
(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及参加开箱验收的费
用。
3.2.3.3 建筑及安装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
用费、措施费、配合试运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2.3.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
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总包管理费;
(2)试验检验费;
(3)培训服务费;
(4)不可预见费用;
(5)其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
36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附能证明其管
理过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证明材料,可以是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承诺文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
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
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当投标人在投标工具中填
写的内容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投标文件
38
(含电子签章 PDF 版)为准。
3.7.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业绩、拟
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的要求
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dt-ec.com)上传递交,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投标。
递交时间以传输完成后确认投标的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的,需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撤
回原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放弃投标的,在开标结束后须向招标人提供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39
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施
工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投标人代表在中国大唐集团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开标记录进行线上
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
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
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0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采购结果审核意见的通知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
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代理机构
的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
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
过投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41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或否决部分投标后因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
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重新招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免责声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
法
综合得分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
.1
形式评审标准
……
……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2.1
.2
资格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4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情形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分包资格评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2.1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评估法
根据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高者优先。
总计
技术
商务
报价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00%
50%
10%
40%
2.2.2(1)商务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 招 标 文件 商 务 部分 的 响 应性 和 投 标文件制作
1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5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商务负偏差扣 0.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5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情况扣 0.2 分,
最多扣至 3 分。
3.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水平 5 分。投标文件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文字表述精准无歧义,图表数据详实的为好:4(含)-5 分;投标文件逻辑较严密、重点不突出,文字表述存在少量冗余或模糊,
图表数据较详实的为较好:
45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含)-4 分;投标文件逻辑混乱、无重点,文字表述不清,图表数据不详实的为一般:0-2 分。
2
企业实力
40
2.1
营 业 收 入( 近 三 年平均)
25
营业收入≥ ,得 25 分; ≤营业收入< ,得 23 分; ≤营业收入< ,得 21 分; ≤营业收入< ,得 19 分; ≤营业收入< ,得 17 分;其余得 15 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2.2
一 级 建 造师人数
5
有效投标人中最高者得满分,
每降低一个名次减 0.5 分,
最低得 3 分。
2.3
已 建 工 程获奖情况
5
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获奖,3 项及以上;得(5 分);2 项得(4 分);1 项得(3 分);没有得 2 分。若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该项得 5 分:
2.4
投 标 单 位荣誉称号
5
近五年,每获得 1 项国家级荣誉得 1 分,每获得 1 项省部级荣誉得 0.5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视为国家级荣誉)
3
财务状况
40
3.1
经营状况
25
三年盈利得 25 分;两年盈利得 21 分;一年盈利得 17分;三年均不盈利得 5 分。
3.2
流 动 比 率( 最 近 一年)
15
流动比率≥ ,得 15 分; ≤流动比率< ,得 14 分; ≤流动比率< ,得 13 分; ≤流动比率< ,得 12 分; ≤流动比率< ,得 11 分; 流动比率< ,得 10 分;其余得 9 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确定评分标准区间分值)。
4
银 行 资 信等级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 AAA 级,得 5 分;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 AAA-、AA+、AA 级,得 4 分;其余等级或银行出具的“结算良好”等描述性证明,得 3 分;如是非银行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得 0 分。
46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合计
100
2.2.2(2)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评分标准表
47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5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 3 分;偏差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则每存在一条技术负偏差扣 0.25 分;未在偏差表中列出的,则每存在一条扣 0.5 分;扣至 0 分为止。2、完全响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填写要求得 2 分;每出现一项未按要求填写的扣0.1 分,扣至 1.5 分为止。
(二
)
业绩
20
1
企业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数量得 9 分,每增加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2
用户证明
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业绩有用户证明的,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三
)
设计方案
25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15
根据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机务、控制及保护等方面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好,得 13(含)-15 分;较好,得 10(含)-13 分;一般,得 8(含)-10 分;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先进性
10
根据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合实际及设计进度是否恰当、工艺技术先进性、专利亮点及优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好,得 8(含)-10 分;较好,得 6(含)-8 分;一般,得 4(含)-6 分;
(四
)
设备、材料供货
20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10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得 8(含)-10 分;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较齐全得 6(含)-8 分;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般得 4(含)-6 分;
48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10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8(含)-10 分;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含)-8 分;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含)-6 分;
(五
)
施工组织设计
25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5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完整得 15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工期进度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及其保证措施
10
根据工艺、材料、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配置齐全完整性;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性等;安全、质量、文明、环保、进度、施工组织等管理体系、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具体措施等进行评审;好,得 5(含)-6 分;较好,得 3(含)-5 分;一般,得 2(含)-3 分;
(六
)
技术培训及服务
5
根据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计划等进行评审;好,得 4(含)-5 分;较好,得 3(含)-4 分;一般,得 2(含)-3 分;
合计
100
2.2.2(3)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审核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2
评标价格计算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49
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格 P。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定。
3
评标基准价(K)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K)计算方法:1.若有效评标价为小于等于 3 家时,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 (P1+P2+P3+…+Pn)/n)};
(n≤3)
】
2. 若有效评标价为 4-6 家时,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则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未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计算公式:K= {(P1+P2+P3+…
+Pn-1)/(n-1)};
(4≤n≤6)
】
3. 若有效评标价为 7 家(含 7 家)以上时,则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和最低有效评标价后其余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K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K= {(P2+P3+P4+…+Pn-1)/(n-2)};(n≥7)】4. 有效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时,
若开标时投标人为 7
家及以上,通过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 7 家,则按照上述 1 和 2 原则进行计算。
4
报价评分计算
(100 分)
报价分计算办法:(1)若评标价 P 等于 K 时,得 90 分(基准分)
;
(2)评标价 P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扣 1分,最低得 60 分;(3)评标价 P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准分基础上加 1分,最高为 100 分;(4)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10%以上时,每再低 1%在 100 分基础上扣 1 分;(5)若评标价 P 低于评标基准价 25%以上时,得 85 分;(6)中间采用插值法计算,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5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
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
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权重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评分标准;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2)技术评分标准;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3)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
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1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
定。
3.1.4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
审后的评标价格。
3.1.5 投标人出现报价错误时,评标价格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确
定。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
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
分 C;
A 为所有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商务部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 为所有技术
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权重+B×权重+C×权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2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
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
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
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
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
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1.1.1.7 三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
求制定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
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三措两案”。
1.1.1.8 图纸:是由发包人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图纸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
的图纸文件。
1.1.1.9 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改造工程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
54
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全权负责人。
1.1.3 改造工程
1.1.3.1 改造工程:为维持或改善火力发电设备与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经
济性和环保性,使其能够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效率能够保持或接近最佳状态而进行的检查
和改造工作,包括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内容。
1.1.3.2 备品配件:设备或工艺系统在改造过程中需要更换的各种部件、组件、零件、
插件、设备、阀门、管道、支吊架、保温材料、电缆、表计、填充油、填充气等。
1.1.3.3 施工场地(或称现场):指用于合同改造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
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
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单中写
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7.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合同条款约
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
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1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报复役
55
报复役: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合格,并经现场全面检查,各项指标与状况正常后,向
当地电网公司报备用。
1.1.7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
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承包人建议书;
(
9)图纸;
(
10)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
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
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
5.3 和第 5.5 款的约定执行。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56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
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
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约定执行。
1.6.3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6.4 文件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
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
件。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
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
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5.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
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技术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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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
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
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
准,对项目、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
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
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
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
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改造工作等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
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24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24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
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
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
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
按第
8 条处理。
58
3.4.3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
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
24 小时
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
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
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
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
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
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
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5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6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办理法律、法规或发包人制度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
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4.1.2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改造工程范围、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性能保证、进
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既定目标完成项目,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和缺陷修复义
务。
4.1.3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其人
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4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措两案”),
并对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并对邻近生产设施进行有效
隔离。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 按照第 7.3 款约定负责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改造
59
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8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改造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
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1.9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
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4.1.10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
理制度;
4.1.1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
收合格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
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
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
4.3.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
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
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4.3.1.2 项目经理应驻现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
需离开现时,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
意,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3.1.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5 天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替换人
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1.4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改造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安
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作业有关
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书面报告。
4.3.1.5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
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
2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
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3 天内进行更换,并将
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4.3.1 项约定的职
责。
60
4.3.2 承包人人员
4.3.2.1 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改造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
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时,应提前
2 天
书面通知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4.3.2.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
4.3.2.3 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应报发包人同意。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
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
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3.2.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
4.4.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
4.4.1.2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4.1.3 项目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
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1.4 除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2 天内向发包人
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4.2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改造工程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改造人员进
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4.3 分包合同价款
4.4.3.1 除本项第 4.4.3.2 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
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4.4.3.2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4.4.4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
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
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4.4.5 设备照管
4.4.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
应负责照管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等,直到项目完工交付发包人为止。
4.4.5.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均由承包
61
人负责修复、更换。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除承包人以外的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承包人更换、
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5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项目。
5. 设计
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1.1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
发包人要求。
5.1.2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
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
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
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
14 条的
约定执行。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
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
的,按第
14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
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
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7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
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
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
62
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
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
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
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
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
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4 条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
施工程。
5.4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
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
16.4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
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
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形式和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5.5.2 在颁发竣工验收文件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
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
5.3 款的约定进行审查。
5.5.3 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收。
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5.6.1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
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
5.6.2 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
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
16.4 款约定完成验
收。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
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
63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
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改造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
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改
造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
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
和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设备。
6.3 专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6.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
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
用。
6.3.2 随同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发
包人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
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
6.4 实施方法
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
业习惯来实施。
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6.5.1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
行更换。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
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5.2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
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改造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
64
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
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
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
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
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7.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8. 交通运输
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改造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
行权,以及取得为施工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
办理上述手续。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
费用。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
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8.3 场外交通
8.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
担。
8.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
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5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
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
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
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
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9. 测量放线
9.1 施工测量
9.1.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
9.1.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
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9.2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
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10.1.1 安全施工要求
10.1.1.1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
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
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任何指
示。
10.1.1.2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11.6.1 项【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三措两案”,并
66
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
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10.1.3.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及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
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10.1.3.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空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
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
认可后实施。
10.1.3.3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
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1.3.4 承包人进行起重、有限空间、高空等高风险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办理相关
手续。
10.1.4 治安保卫
10.1.4.1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在内的治安保卫,履行合同项
目的治安保卫职责。
10.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
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
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1.5 文明施工
10.1.5.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
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0.1.5.2 在改造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多余材料、垃圾
和各种临时设施等,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
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等。
10.1.5.3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1.6 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
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
67
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
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的规定
执行。
10.1.7 安全生产责任
10.1.7.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
1)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2)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10.1.7.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2 职业健康
10.2.1 劳动保护
10.2.1.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
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
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
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10.2.1.2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
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
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
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10.2.1.3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
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0.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
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基地进行防疫
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
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10.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
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
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68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
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
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
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提交的进度计划表应
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
1)承包人拟进行项目的工序和时间表;
(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工作所需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计数量;
(
3)承包人拟进行改造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工期进度表。
11.1.2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于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11.1.3 在未经监理人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对已经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作任何实质性
的更改。
11.1.4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经监理人认可的项目节点进度计划。
11.2 改造工程实施
11.2.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2.2 如果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因此无法按期完工,双
方应共同商议延期后相关事宜。但承包人必须尽一切努力去缩小该延迟所造成的后果。
1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
的约定执行。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9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
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
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
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24 小时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
情形】第(
8)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1.6.1.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
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11.6.1.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
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
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
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约定处理。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施工复工
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施工复工条件。当施
工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
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11.3 款【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0
11.6.1.6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
担。
11.6.1.7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
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11.6.2 合同的终止
11.6.2.1 因承包人的过错而导致合同终止
(
1)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且对合同的履行有实质性的和负面的影响造成
的过错,发包人可在不影响对违反合同所作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以书面通知承
包人违约。
(
2)当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保证值时,发包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合同的全部。
11.6.2.2 因破产而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承包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其他无力
偿还债务,发包人可在任何时候用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而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
但上述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发包人采取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力。
11.6.2.3 因发包人的以下过错导致合同终止
发包人未按合同在从应付款的最后日期起
90 天,仍未向承包人付款,并且没有承包人
可以接受的合理理由;或发包人破产;或从发出暂停通知起,项目持续暂停时间超过
1
年,承包人可终止合同。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设计、设
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设备、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12.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全过程涉及到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
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2.3 不合格项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项,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71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
由双方协商解决。
12.4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
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
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3. 试验和检验
13.1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
13.1.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
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3.1.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
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3.1.4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
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
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设备和工程符合合
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2 现场材料试验
1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
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3.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
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3.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
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
送监理人批准。
14. 变更
14.1 变更的范围
7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
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4.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4.3 款(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
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14.3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7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
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7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
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14.4 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
1)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价格;
(
2)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
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价格;
(
3)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中无相同及类似报价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
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
法。
14.5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14.5.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
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
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
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73
(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
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
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
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
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
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4.5.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
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
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4.5.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
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4.5.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
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 支付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2 预付款
74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
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
合同工程。
15.3 工程进度付款
15.3.1 付款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15.3.2 支付分解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
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
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供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
解。
(
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
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
(
3)其他工程价款。除第 15.1 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
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
11.1.1 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
解。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
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
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
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
监理人批复。
15.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
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
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
款金额总额;
(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
3)当期根据第 15.1 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应支付金额;
(
4)当期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
5)当期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
6)当期根据第 15.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
75
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
7)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
额。
15.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
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
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
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
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
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
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
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
该部分工作。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款的约定执行。
15.3.5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
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
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5.4 质量保证金
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
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50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
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5.5 竣工结算
15.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5.5.2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
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1 天内提出
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并在发包人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的
50 天内将应付
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明文件
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76
15.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
条款的约定执行。
16.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6.1 竣工试验
16.1.1 承包人按照第 13.1.2 款和第 13.1.3 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16.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
人或发包人,监理人或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
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
1)单体试验,承包人对单体设备按合同约定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
一项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
(
2)系统试验,承包人应进行系统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
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
3)性能试验,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可以进行其他
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16.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
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16.1.4 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
约定的相应责任。
16.2 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6.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4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
后同意接收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当事人和监理
人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的日期为准。
16.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7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机组投复役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1.2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上述的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已经存在但不能立即处理的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发包人有权根据缺陷情况适当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7.1.3 承包人一旦收到发包人的缺陷处理书面通知,即应有责任履行缺陷消除义务。
17.2 保修责任
17.2.1 保修期 12 个月,自机组报复役之日起计算。
17.2.2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自机组报复役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
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7.2.3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无
偿修复,发包人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处理
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
发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7.2.4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
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
50 天内按照约定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
18. 保险
1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全体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
全过程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承包人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地;因投
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延期,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
18.2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相关凭证将
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之一。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确认
78
19.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
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
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
处理。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
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
明。
19.2.2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
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
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9.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
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9.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
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
1)永久工程、已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的损坏,以及因改造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
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工器具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
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
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
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
任。
1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
79
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
括:
(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项目订购的并已交付给发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和其他
物品的价款;
(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
而产生的损失;
(
4)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
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违反第 14.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
(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6)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5)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
算方法。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
80
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
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
除履约担保: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
3)承包人撤离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
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
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撤离
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
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10)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11)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
目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81
(
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
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中因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
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0.2.2.1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
除应包括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
约而造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0.2.2.2 承包人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承包人的原因
导致发包人拒收项目的,并不免除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0.2.2.3 承包人发生第 20.2.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8)目约定的
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
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0.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
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
1)合同解除后,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
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临时设施等的价值;
(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
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
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
解决】的约定处理。
20.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1. 索赔
21.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
发包人提出索赔:
(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
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
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
(
3)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
期的权利。
21.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50 天内完成
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21.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6.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明文件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竣工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1.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按以下程序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l)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
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扣减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
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扣减付款金额和延长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
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83
21.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发包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
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
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 14 天内未
做答复,则视为该索赔已被接受。
(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
按第
22 条的约定执行。
22.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目修改为: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
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已标价改造工程报价表、招标文件及澄清、
投标文件及澄清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7 目修改为:
四措两案:是指承包人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据改造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制定
的针对合同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分解文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简称“四措两案”。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1.2.3 承包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修改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
1)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5)通用合同条款;
(
6)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7)改造工程报价表;
(
8)招标文件及澄清;
(
9)投标文件及澄清
(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85
本项修改为:
承包人按照下列份数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文件:
(
1)制造商文件份数:每台设备不少于 6 份
(
2)设计图纸份数:设计说明书(含计算书) 6 份(电子版 1 套),施工图 6
份。
(
3)竣工资料: 6 份,竣工图纸 6 份、电子版 1 份。
(
4)承包人与分包商签订的所有合同及技术协议(如有): 6 份(另提供技术规范
书电子版
1 份)。
承包人在分包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评标资料(如有)
2 份(包括招标文件、中标单位
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等)
(
6)其他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修改为:
具体详见《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1.7 联络
本款修改为: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重要文件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函一旦被一方按本合同所载通讯地址
发往另一方时,如直接交付的,在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如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或
商业快递服务的,则信件交邮后的
当 日应视为送达;如使用电子邮件的,电子邮件发送
至对方收件人邮箱系统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所有通知或文函应发往本合同约定的该方的通讯地址,除非一方在通讯地址发生变更
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
达。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各方认同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法院送达。
本条增加
1.8 款: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履行项目过程中专门为发包人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
信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
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
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1.8.2 发包人根据本项目要求向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
86
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
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1.8.3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如涉及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他权益,
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1.8.4 承包人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和/或其
他权益。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第三方追溯,发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
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1.8.5 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3 提供施工场地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标准和条件:具体详见《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
术协议》;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时间:无。
2.6 支付合同价款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本款修改为:
具体详见《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2.8 其他义务
本款修改为:
2.8.1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资质,检查其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
2.8.2 负责对承包人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2.8.3 委托监理负责安全、环保、质量、工期、费用等过程控制与管理。
2.8.4 为承包人提供相关图纸(如有)、改造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有专责人员
适时解决承包人提出或遇到的各类问题。
2.8.5 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四措两案”、人员资质、试验设备、工器具检验报告等。
2.8.6 负责组织设备系统解列、隔离和验收工作,为改造工程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2.8.7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现场已有的固定起吊设施,改造工程所用水源、气/汽源、
电源的接口。
2.8.8 其他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87
本条增加
2.9 款:
2.9 发包人的其他权利
2.9.1 发包人对工程有建议、检查、监督、奖罚权;
2.9.2 有权纠正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违约行为,并得到损失赔偿。
2.9.3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
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合同工程工作。
2.9.4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和建议。
2.9.5 有权参与或监督承包人组织的各项分包招标活动,对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具有监
督、检查、处理的权利。
2.9.6 其他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3. 监理人
(如项目无监理人,监理人职责和权力由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随时
指定或更换监理人,且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且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事项:无。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4 项修改为: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改造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四措两案”),并对
所有改造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9 竣工资料的套数: 3 份(一正两副)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资料、竣工图纸等
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
4.1.10 项修改为: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其上级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
度,并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接受发包人监督,且应及
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当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对雇用人
员有特殊规定时,承包人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4.1.11 项修改为: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若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
88
的损失。
(
1) 施工中发包人提出安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给予相应回复。
(
2) 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现场已有起吊设施(如行车)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在使用
过程中应按规程进行认真检查,操作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
3) 承包人认真做好标准化作业,负责改造后设备、设施的标志、标识齐全。
(
4)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设备、地面、门窗、钢梁、平台等的卫生保洁清扫,对施工
产生的废旧物资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负责清运、处理,使之满足环
保要求。
(
5) 负责临时用水、用电、用气(汽)的铺设、接引。
(
6)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问题而影响工期时,应及时向发包
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工期,否则承包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无故延期按合同总价的每日
0.5%支付违约金。
(
7)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不符合项处理由承包人承担(需返厂处理的除外),直到
验证合格,特殊情况下难以达到要求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
8)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人力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不能出现
因人力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改造工期拖延、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如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质量不达标,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每日
1%支付违约金,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如果因为承包人工期和质量不能满足竣工要求,发包人有
权拿出部分项目重新外包,外包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合同中扣除。
(
9) 改造工程需采取的临时措施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改造等原因造成部件损坏而增
加的临时工作量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10)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
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专有信息等(不
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
U 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
11)承包人需与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核心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包含离职后竞业限制
条款),并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将签署的保密协议副本提交给发包人。
(
12)其他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4.2 履约担保
本合同不需履约担保,本款删除。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人员
4.3.2 承包人人员
本项增加
4.3.2.5、4.3.2.6、4.3.2.7、4.3.2.8 目:
4.3.2.5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
89
金。若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账户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3.2.6 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所雇用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可以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中扣留,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
4.3.2.7 承包人应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
资。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定期对农民工工资账户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4.3.2.8 发包人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所负责的工程
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每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迟
付、聚众讨薪、骚乱滋事、停工罢工、上访等事件,对承包人按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总
额的
30%进行处罚。
4.4 分包
4.4.1 分包的确定
4.4.1.1
允许分包的内容和范围:保温搭架、性能试验测试工作;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签约价的
30%。
4.4.1.2
分包人的资质:无;
分包人的能力:无。
本项增加
4.4.1.5 目:
承包人对本项目负有总包责任,包括分包和(或)采购的产品。发包人对分包和
(或)采购产品的任何建议、意见或确认等,均不视为对总包责任的减免。
本款增加第
4.4.6 项:
4.4.6 禁止分包的情形
(
1)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或变更分包人。
(
2)工程项目应依法分包,专业分包工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承包工程的 30%,且必
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对
EPC 总承包单位分包人的相关要求等同于发包人。
(
3)专业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专业分包后不允许再次专
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允许再次分包或重复分包,即不允许“层层分包”。
(
4)严禁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
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均属于转包行为。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
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
5)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将专业
工程或者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二是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
90
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三是转让、出借
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
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安全
及质量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 设计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本款修改为: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
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
的,工期可以顺延,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解除合同。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
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供竣工记录的形式 纸质版及电子版;
份数
纸质版 1 份、电子版 2 份。
6. 材料和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1.2 承包人中标后,按《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要求报送发包
人批准。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
议》。
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
技术协议》。
10.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0.1 安全文明施工
91
10.1.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事项: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
议》。
10.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本项修改为:
发包人、承包人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遵守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编制“四措两案”,并
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
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10.1.5 文明施工
10.1.5.1 目修改为: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所在地有
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和《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验收导则》、《
4 号炉
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的要求执行。
11. 工期
11.1 进度计划
11.1.1 承包人应于合同开工前 5 天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
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本款修改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专用条款第
11.3(1)
款外,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承包人合理的利润。需要
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1.1 款的约定执行。
(
1)增加合同额外的工作内容;
(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设备或变更作业地点;
(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作业;
(
5)发包人按第 9.2 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是指: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达到或超过 50 年一遇的大风、
92
降雪、暴雨、冰雹、雷暴等。
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误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
金,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5‰(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果《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
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另有约定的,优先适用技术协议的约定),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解除合同。
11.6 暂停和终止
11.6.1 暂停施工
11.6.1.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本目修改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11.6.1.4 目【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
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
用和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6.1.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本目修改为: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复工前重新
组织现场安全措施验收,当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
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
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发包人仅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12. 工程质量
12.1 工程质量要求
12.1.1 设备、施工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具体详见《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
目技术协议》。
本款增加第
12.1.3 项:
12.1.3 承包人在返工期间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返工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的具体措
施、进度安排、质量改进情况等,以确保发包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改进情况。
14. 变更
93
14.1 变更的范围
本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变更:
(
1)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
7)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14.4 变更估价
本款修改为:
除专用条款第
14.1(1)、(2)款外,合同价款不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本款约定处理:
(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已有优惠价格确定。
(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的价格,按类似优惠价格确定。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计价原则为:变更部分价格=审核预算价*0.8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除外);能执行行业或地方定额的,依据基准日期的行业
或湖南地区地方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配套调整文件计取费用;如采用电力行业定额,安
装材料价格执行与所采用定额配套的《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或《电力
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建筑材料价格执行湘潭地区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息
价;装置性材料、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
(
4)已取消(或未实施、或清单工作内容重复)的清单子目,按合同价格从结算价款
中扣除。
14.5 暂估价
本款删除。
15. 支付
每次付款之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应金额对应工程内容及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当期
国家增值税标准执行,付款周期为
2 个月。
若因承包人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付款申请等提交不及时造成发包人逾期支付
的,不应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
期支付的,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94
利率计算。
15.1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照技术服务费、设备材料费、建筑安装费三项
内容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支付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
15.2 预付款
本款修改为: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及其利息。
15.3 工程进度付款
本款修改为:
(
1)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进度款中不单独支付技术服务费。
(
2)设备材料费的支付:
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设备交至发包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并提交金额为
设备材料费的
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经过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表,经发包人审
核无误后
2 个月内,支付给承包人设备材料费的的 50%作为到货款。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3)建筑安装费的支付
进度款中不单独支付建筑安装费。
15.4 质量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
15.4.1 质量保证金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1)技术服务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10%;
(
2)设备材料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10%;
(
3)建筑安装费最终结算价款的 3%;
15.4.2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有以下 2 种方式,原则上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若承包
人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则采用第(
2)种方式。
(
1)银行保函方式: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经发包人同意和确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
险)后,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对应价款,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至缺陷责任期满,保函为
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不设免赔额、免赔率。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
发包人依据银行保函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2)现金方式:在结算款项中扣除,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承包人提出
申请后
2 个月内,发包人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
在
24 小时内派人负责无偿修复,发包人将按《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
95
议》相关约定扣减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修理的,发包人可自行委托他人进
行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不足以
支付的部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付款通知后
10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
应承担赔偿责任。
15.5 竣工结算
15.5.2 项修改为:
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齐全,承包人提出申请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考核款、违约金、赔偿金和发包人垫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
商明确由发包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为实际结算
款项。发包人办理完结算并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月内付清结算款项(质保金为结算款项的
3%)。
16. 竣工试验和检验
16.1 竣工试验
本款修改为:
具体详见《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16.4 竣工和验收
竣工日期为: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即以发承包双方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签字
的日期为准。
17.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7.1 缺陷责任期
17.1.1 缺陷责任期
本款修改为:
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12 个月。
17.2 保修责任
17.2.1 项修改为:
保修期
12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2.2 项修改为: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180 天内出现因改造质量原因引起的非计划停运,扣除全部质
量保证金。
17.2.3 项修改为:
保修期内若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按专用条款第
15.4.2 项执行。
96
20. 违约
20.1 发包人违约
20.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修改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
2)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
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3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0.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项修改为:
发包人仅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0.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本项修改为:
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
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20.1.1 项【发包人违约的
情形】第(
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0.1.2 项【发包人违约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20.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修改为: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
(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
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
3)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2 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
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项目和与项目有关的已购设备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
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2 承包人违约
20.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修改为:
9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的;
(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
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撤离
施工现场的;
(
6)承包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
7)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
8)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的;
(
9)由于承包人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及环境保护事故的;承包人在本项目或其它项目
中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
(
10)因承包人直接原因造成发包人非计划停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环保
通报事件,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
11)存在人身、设备安全或环保隐患,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执行的;
(
12)违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外包队伍十条禁令》,被发包人约谈 2 次的;
(
13)履行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开展外包外委项目管理及评价中
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经
2 次整改仍不到位的;
(
1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或者承包人延迟履
行,经催告后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未采取积极措施履行合同义务
的;
(
1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产生恶劣影响
的;
(
1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书面告知后,
承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或者书面答复后并未实际履行的;
(
1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
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
18)承包人严重违约的其他情形。
20.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20.2.2.1 目修改为: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除应包括
由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发包人的所有支出或损失外,还应包括由于承包人违约而造
成的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其违约金按每
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0.5%(如果《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另
98
有约定的,优先适用技术协议的约定);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时,承包人承担
其相应损失费用。
20.2.2.3 目修改为:
承包人因发生第
20.2.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且符合第 20.2.3 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
同】条件的,承包人除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0.2.3 目修改为:
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至(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且发包人发
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出
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9)至(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以单
方解除合同;出现第
20.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17)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按照
专用条款第
15.4.2 项、专用条款第 17.2.3 项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材料、
工器具、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的承担方
式:
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当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
价款不足时,应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22. 争议的解决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
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99
附件一: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规范合同执行,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
执行以下条款。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承包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发包
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取贿赂、收受
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承包人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费用;
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
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
承包人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承包人的钱(含有价证
券)、物。
(四)对承包人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
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发包人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
定。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并积极配合发包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承包人有权了解发包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发包人遵
守执行。
(三)
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行贿、
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发包
人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
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
100
宴请;不得接受发包人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
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的亲
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
券)、物。
(五)承包人发现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
48 小时内署名报告发包
人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六)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发包人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
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承包人应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
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发包人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承包人,发
包人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
0.5—10%直至
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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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
项目名称: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
一、引用标准
1.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3.2011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第 159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电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99 号令);
4.2021 年年 4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2022 年 7 月 28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6.2010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号令公布,201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7.大唐集团制〔2022〕33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8.大唐集团制〔2019〕32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9.大唐集团制〔2023〕22 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规定》;
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做出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
文,乙方应保证其安全管理符合国标、行业标准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等相关标准。
二、总则部分
1.乙方必须提供包括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中应至少包括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
证。
102
(4)涉网作业的承包单位应提供等级符合要求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施工简历和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或三年
无事故证明(加盖政府部门章)。
(6)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通讯录。
(7)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 30 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
(8)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等,应出具由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9)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清
册。涉及定期检验、试验的,必须提供由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
告、合格证。
(10)由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
焊工、登高架设、制冷等。
(11)质量、技术、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全体人员名册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承包方安全培训证明,劳动合同或
劳动关系证明。
(13)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所有施工人员的体检证明原件(包括心电图)
及体检收费证明。
(14)为全体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
险或雇主责任险伤亡赔付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理赔项应包含从事工作)、安全生产责任
险的证明。乙方应提供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
明。
(15)分包方名单和安全、技术素质证明和资质资料(单独成册,备案资料内容同主
承包方)。
2.工程的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杜绝环保、舆情事件。
(4)杜绝职业卫生、信息安全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3.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国
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
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
文明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工作。
103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各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
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3)甲方对乙方队伍及人员纳入甲方进行“一体化”安全管理;乙方各级人员要服从
甲方的管理,按规定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定期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执行落
实情况。
(4)甲乙双方均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加强
反违章违规管理,对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零容忍”;乙方人员出现违章违规情况时,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5)甲乙双方均应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落实各层级责任,严格
各现场安全管理。
(6)因乙方责任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及处理由地方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依
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应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的,接受事故处理并承担由
于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处理的,共同协商成立事故调查组,
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承担各自事故责任和事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
责赔偿;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申请第三方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判决。
(7)因乙方责任造成生产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事故事件,造成经济损失
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改造项目概算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
产费用,明确使用范围。甲方根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费
用。甲方监督乙方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严禁将安全措施费用挪用于
其他用途,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真正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按照《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安全生产
的监督职责。
2.在项目发包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承包单位,不得承包本项目。
3.在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上依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策
划,并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
4.在开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清册,审查乙方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工种配备
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
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
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104
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5.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组织、安全、技术、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
应急预案(“四措两案”)进行审核和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查合格后进行监督实施。
6.按照约定对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权纠正或
责令停工,并进行考核。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限期退场。
7.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生产运行的规程、图纸、设备或装置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安全
生产、生态保护、职业健康的有效制度清单及文本。
8.负责对乙方全体人员进行进厂前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消防、气
防、职业健康、救护、应急等方面内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登记存档。负责
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工作签发人进行培训考试,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情况。
为提升公司生产系统外包外委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控, 生产
系统外包外委人员开展每月定期调考,考试对象为公司生产系统所有外包外委人员(自外
包外委队伍入厂满一个月起),每半年做到在厂外包外委人员全覆盖。
9.负责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
方面规章制度,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0.甲方对乙方使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有
权禁止使用;现场安全条件或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11.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考核,严重时
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整改。
12.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事故(含未遂),甲方有
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
13.在生产区域内所从事的外委项目执行业主带班负责人制,甲方归口管理部门指定具
有资格的业主带班负责人,掌握外包队伍资质、人员以及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日常管理
情况;掌握外包队伍“两票”办理情况。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办理“两票”手续,必
须经过业主带班负责人同意;外包队伍重大作业和操作,业主带班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现
场到位。
14.甲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
工程除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外应设置工作协调人,工作协调人由发包企业专业人员担任,
负责协助办理工作票,界定交叉配合作业的各方安全责任,督促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履职
尽责,协调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
15.指导并监督乙方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采取人防与物防相结合的手段与措施,
强化过程管控,对乙方的作业过程严格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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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督促整改。
16.有协助乙方做好安全、健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的义务。
17.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处罚。
四、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
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承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承包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资质。具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资质证
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项目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书的公证书;并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要求。
(3)施工项目人员的“三证”(居民身份证、用工证、户口暂住证)齐备有效,“三
证”由本人保管。
(4)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
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特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绝缘用具、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
品等均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满足要求,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应持有本行业系统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乙方代表是合同工程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
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规定的贯彻
落实。
4.乙方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
经理)是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者,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乙方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 人或者具有两级机构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超过 30 人的
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30 人的应当设有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
少于乙方人员总数的 2%,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消防、治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
人,对项目人员和施工工作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受甲方日常
安全监督和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
书。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施工过
程中不得擅自更换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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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如有变动须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
履行入厂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6.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制定相关安
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意见及时整改,接受甲方的监
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
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8.乙方施工队伍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损
坏、停运,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限期退场。
9.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项目合同中
的安全要求,服从法人代表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每天开工前召开站
班会,交代作业内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11.乙方应在开工前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施工期间为保证现场
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措两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实行监理制的项目还需监理审批)后贯彻落实。组
织措施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项目管理等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的
措施。实行项目经理制,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
协调、安排和落实;负责进度及关键点的控制与落实;负责质量的跟踪分析和质量验收。
技术措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上保证工艺;工期按控制进度完成;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
尽场地清,设备完整美观的措施。安全措施要求:确保工程安全无事故,确保人身、设备
的安全。从安全教育、安全工器具、施工现场的危险点防范、安全隔离等方面制定针对
性、可操作性强的保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环保措施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保护环
境,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反程
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重大、特殊的施工作业(如安装、拆卸大型
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其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还应聘请专家进行审查确认。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
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
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认真执行,把
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13.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
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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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于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乙方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经技术负
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
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更换工种,必
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施工。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进行的外包外委人员全覆盖调考。
16.开工前现场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技术交底并严格开展“三讲一落实”
活动,确保全体人员掌握相关要求。
17.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18.乙方必须实施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并依据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编制作
业过程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分析清单和控制措施,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备案。
1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报告。
20.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含工
伤),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整改,并留有记录。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
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甲方、监理单位、乙方指派
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致同意,办理拆除和变更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
除、更动。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22.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
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
装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无证指挥;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
器、机械设备。
23.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严禁
使用电炉、碘钨灯、辐射式取暖器、电热毯等明令禁止的电气设施。
24.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验电、
放电、加挂接地线,并增设专门监护人员。
25.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乙方及其分包商应
向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或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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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施工方法。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
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6.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和佩
戴,乙方为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帽和工作服必须统一,并对安全帽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号管
理,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和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
27.乙方要制定现场成品保护办法,确保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完好。
28.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正常进行。
29.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安全学习培训、安全考试、安
全宣传、安全活动月、安全知识竞赛等)。
3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
违章,坚决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的
发生。
31.乙方及其分包商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
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
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乙方要在施工现场、物资存放区域及其它施工、预制、加工区域设
立水冲式厕所。
32.乙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安全考试和大型施工机械台账等有关资料,并随工程的进
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3.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商资质等情况及时报给甲方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
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组织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34.乙方及其分包商有义务协助甲方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现场的安全、健
康、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环保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
的考核制度等。
36.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3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作
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38.作业期间进入现场的大型机械、特种设备(起重、压力、高温、放射等)应按规定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使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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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开工前,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技术措施,经
监理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乙方要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作业人员要掌
握有关工作的安全措施。
40.现场作业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程》和甲方有关生产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
票、操作票等管理制度。
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
消防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42.开工前,乙方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在施
工过程中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强化防火意识。
43.乙方应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规定,施工现场不得超量储存稀料、油漆、汽油、
丙酮等易燃物,存储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44.乙方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
4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当地
政府颁发的《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落实施工队的治安责任制,建立各种治安防范
措施,严格遵守甲方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
4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47.乙方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
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8.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健康标
准和操作规程。
4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
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0.下列人员严禁雇用:
(1)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人员。
(2)保外就医的劳改人员、监外执行的劳教人员。
(3)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人。
(4)被公安机关通缉或从劳教、劳改场所脱逃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一年的人员。
(6)公安、检察、安全机关侦察对象。
110
(7)被注销城市户口倒流回城的人员。
(8)不满十八周岁或其他客观存在不宜雇用的人员。
49.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55 周岁;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
人员等管理、技术性工种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确实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监理
人员,且不从事现场作业的,经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 65 岁。
5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1.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
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甲方。
52.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
接受甲方的考核。对甲方给予的考核,乙方如有疑问,必须在考核通报下发的 2 日内提出
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接受甲方的考核意见并同意甲方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考核金额。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后 12 个月内乙方必须申请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甲方将安全风险抵押金
无息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而导致乙
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3.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治安保卫管理的有关要求。
(1)办理进厂证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人员核查手续。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治安保卫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治安保卫各项管理规
定。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一切物资和器材,如有违反按偷盗论处。
(4)不得在非工作区域滞留或随意进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生产区域、关键设备装置区、
重大危险源区、重点办公区域等。
(5)严禁在运行维护场所和厂内居住地发生打架、斗殴、互相谩骂、酗酒闹事等事
件。
(6)不得使用假证、过期证件和借用他人证件进厂。
(7)未经允许和许可不得擅自带领非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4.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不得私自更改、堵截、损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不得在非应急情况下擅自挪用、使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
使用消防水。
(3)应保持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卫生,及时整理、擦拭、清扫。
(4)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无工作票或在禁火区域内无动火票开展作业活动。
(5)不得埋压、圈占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11
(6)严格遵守明火作业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租用甲方或在甲方场地建设的宿舍、仓库、办公等场所,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用
火、用电、用气规定。
55.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驾驶证、行驶证应齐全有效,特种车辆还应持有相应的检测
报告和检验证明。
(2)车辆和人员进厂应遵守厂内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速度行走。
(3)生产区禁止客车进入,仅允许工作需要的工具车(货车)和工程机械车辆进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5)作业中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需临时占路或断路工作,应提前向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
作。
五、乙方应组织人员学习甲方关于发包工程的有关规章制度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定》
3.《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队伍安全奖惩管理标准》
4.《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
5.《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6.《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件)调查与处理管理标准》
7.《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准入管理标准》
8.《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着装管理规定》
9.《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票管理标准》
10.《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标准》
11.《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讲一落实”活动管理标准》
12.《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13.《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4.《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
15.《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脚手架管理标准》
16.《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17.《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标准》
18.《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19《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标准》
20.《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标准》
112
21.《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22.《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管理标准》
23.《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门卫、治安管理标准》
六、关于考核和处理
(一)甲方建立违章负面清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违章负面清单
内容及管理要求,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接受相应考核和处理;涉及违章负面清单的相关
人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情形将人员清离出厂。
1.违反国家、行业、地方、上级单位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
2.未按规定编制“四措两案”或“四措两案”未经审核通过即开始作业;
3.作业项目开工前,未开展风险辨识或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4.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5.不具备作业条件,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7.未按要求执行甲方规定的票证管理制度;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私自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二)甲方建立“黑名单”制度,乙方应组织各级人员熟悉掌握以下情形及管理要
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1.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
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2.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队伍,列入“黑名单”,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
承揽外包外委项目。
(1)发生一般人身事故的;
(2)在责令停工整顿期间擅自复工的;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导致负面舆情的;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队伍,1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承揽外包外
委项目。
3.以下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终身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1)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乙方人员;
(2)多次严重违章被清离出厂的乙方人员。
其余被列入“黑名单”的乙方人员,2 年内禁止其进入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现场工作。
(三)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人员清离出厂,并将人员列入“黑名
113
单”。
1.无票证作业;
2.擅自进入受限空间或无监护人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规范佩戴使用;
4.无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5.酒后上岗;
6.故意移动、关闭视频监控设施,故意破坏现场设备设施;
7.不服从现场管控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8.作业人员违反“四不干”(无工作票不干、无监护人不干、不知道作业危险点不
干、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干)安全工作要求的;
9.未经报告或请示擅自关闭、破坏甲方生产安全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的;
10.未经甲方允许或许可擅自动用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
11.使用假证、过期证件或冒用他人资格证件的;
12.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章行为达 3 次以上的;
13.工作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岗;
1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15.擅自进入非准入区域,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16.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17.水面作业不穿救生衣;
18.重点防火区域吸烟;
19.临时电源擅自接线;
20.使用不合格或超出检验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21.外包外委队伍调考成绩不合格的。
(四)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清离出厂,并将队伍列入“黑名
单”。
1.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舆情事件、生态环保事件;
3.拒绝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4.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故意破坏设备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经甲方反复督促,多次考核,其工作质量、标准、进度仍不整改,或不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的;
6.擅自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的;
7.拒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114
8.拒不执行停工令要求,私自开工;队伍停工整顿未经验收合格和批准,擅自开工;
队伍停工整顿复工后,同类型问题重复发生;
9.违反技术协议要求,使用劣质产品或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情况,拒不更换
或整改;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无法保证作业安全,仍然冒险强令组织
作业的;
11.甲方责令整改事项拒不整改或重复整改不到位的;
12.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情况的。
13.30 人以下队伍一年内调考不合格人数超过 3 人,30 人及以上队伍一年内调考不合
格人数占到项目总人数 10%以上的。
14. 发包方确定需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1.发生所属人员被清离出厂的情况;
2.项目经理不能常驻项目现场,现场出勤率低于 80%;
3.擅自改变施工工艺及工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4.未落实隔离措施、监护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存在缺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
5.高风险作业未落实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的;
6.未履行安全协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行为频发,或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
7.拒绝发包方、监理方或上级单位检查的;
8.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后组织开
展专题“安全日”活动;
9. 发包方确定需停工整顿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相关要求;
2.乙方队伍被清离出厂;
3.存在主观故意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造成事故的。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进行经济考核。
1.乙方人员每发生 1 起一般性违章,考核每名违章人员不低于 200 元,连带考核乙方
不低于 500 元;每发生 1 起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违章,考核乙方不低
于 10000 元。
2.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安全责任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 元。
3.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违章负面清单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2000 元。
115
4.发生违反本协议中有关停工整顿条款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5.发生乙方人员被列入甲方“黑名单”清离出厂的,每人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6. 对乙方在施工中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单位,监理人或甲方有权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违反禁令行为每次考核 1000 元)。
7.在大唐集团公司或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检查中,受到集团公
司或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每次每项考核乙方不低于 5000 元。
8.发生人身未遂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不低于 0.5 万元。
9.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交通事故,考核乙方 1~5 万元。
1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考核乙方 20 万元。
1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考核乙方 30 万元。
12.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考核乙方 30 万元或扣安全风险抵押金
的 100%(就高不就低)。
13.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考核乙方 8 万元。
14.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台次考核乙方 10 万元。
15.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5 万元。
16.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8 万元。
17.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3 万元。
18.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每次考核乙方 5 万元。
19.乙方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等不安全事件,每次考核乙方 1-5 万元。
20.乙方发生违章行为且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对整改要求不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倍
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1 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严重或重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
全监督部有权制止、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直至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合同终止后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发包工程安全考核费用不包含乙方发生的人身、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赔偿费
用,不包含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费用。
22.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为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安全监督责任,明确甲乙双方具体工
作负责人如下:
甲方项目负责人:XXX 乙方项目负责人:YYY
甲方现场负责人:XXY 乙方现场负责人:YYX
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XYY 乙方现场安全监督人:YXX
116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
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发包人负责人签字:
发包人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7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就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
2. 项目地点: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取脱硝流场优化改造+喷氨分区改造+NOx 测量仪表改造方
式实施,涵盖
4 号炉脱硝精准喷氨系统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供货(含烟气分析仪关键备件)、安装、调试、运输及施工等相关内容的所有工作。承包
人负责脱硝系统现场勘察,测量各负荷工况烟气流场,并进行
CFD 数值模拟设计;负责项
目所需所有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供货;负责喷氨系统分区改造;脱硝烟气分析仪测量
改造;喷氨分区控制系统改造;烟道结构、检修平台改造等。
二、合同工期
1. 勘察设计: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2 周内召开设计联络会议。
2. 设备、材料:预计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前(招标人根据进度情
况,有权提前
15 天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
不增加费用)。
3. 施工:机组全停施工工期为 45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及开工报告日期为
准。
4. 试验与调试:试验和调试必须在机组投运之后 1 周内完成。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详见《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技术协议》。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118
2.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含增值税
元,增值税税
率
%);
其中:
(
1)技术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含增值税
元,增值税税
率
%);
(
2)设备材料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含增值税
元,增值税税
率
%);
(
3)建筑安装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含增值税
元,增值税税
率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
(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发包人要求(技术协议书);
(
6)改造工程报价表;
(
7)招标文件及其澄清
(
8)投标文件及其澄清
(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119
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1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21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如有)
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
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项目单位名称)XXX 改造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竣工验收文
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22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则
1.1 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下统称“技术文件”)适用于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项目。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接卸、
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消缺、培训、竣工报告、竣工
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了最低的技术标准,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
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文件及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
量的设计、供货、施工及其相应的服务(当标准有冲突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还应符合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1.3 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
全满足本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如有差异,应填写到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如投标人没
有对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本技术文件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
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经验,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执
行。
1.5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投标人应提出设计、供货、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运行
和维护等技术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能充分说明其投
标方案、技术特点的有关资料、图纸供招标人参考。
1.6 投标人对供货的所有系统的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商
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且有相应资质及业绩,招标人参加合同谈判,最终分包商由
招标人确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文件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
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协商。
1.8 投标人需要增加的数据、资料和要求,必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合同签订后
投标人不能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由于改造引起的一切相关工作量均由投
标人负责。
1.9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现状进行评估,就技术特点、相关业绩、施工组织及劳动力计
划、工程进度表等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专题说明。
1.10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数据、设计数据等一切数据作为投标人供货
依据,未提供的数据由招标人配合投标人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改造方
123
案、应用的技术、采用的所有产品及改造后的实际运行效果负全部责任,同时需满足招标
文件的要求。
1.11 本工程采用 KKS 标识系统,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设
备均采用
KKS 标识系统。标识标准由招标人确认。
1.12 投标人施工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文明生产必须按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执
行。
1.13 工程使用国际单位制,工作语言为简体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为简体中文
编写。
1.14 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系统所涉及的任何专利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招
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专利纠纷引起的任何责任。
二、总的要求
(一)改造目的:
4 号机组深度调峰及变负荷运行时,脱硝喷氨流场不均匀,脱硝出口 NOx 波动大,氨
逃逸率增加,逃逸的氨(
NH3)与烟气中的三氧化硫(SO3)反应生成硫酸氢铵
(
NH4HSO4),多次出现空预器堵塞,随着脱硝装置投运时间越长,氨逃逸超标、
NH4HSO4 沉积、空预器低温段蓄热元件堵塞等问题逐渐严重,为解决氨逃逸造成的一系列
问题,通过精准喷氨改造提升环保设施适应性能,以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对
4 号炉脱硝系统进行精准喷氨改造,采用先进的取样与测量技术,快速测量
出
NOx 浓度,避免因 CEMS 测量滞后而带来的干扰,结合流场测量、CFD 建模、流场优
化、喷氨分区、
NOx 分区测量和分区均衡控制精细化喷氨,最终在满足环保达标要求的前
提下,提高出口
NOx 的均匀性,降低脱硝 SCR 出口氨逃逸。
(二)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1. 在催化剂活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脱硝出口 NOx 稳定控制在 30(白天)/25(晚
上)
mg/Nm³;
2. 全工况 NOx 稳态波动范围≤±5mg/Nm³,NOx 动态波动范围≤±10mg/Nm³;
3. 稳态工况下,出口 NOx 空间分布不均匀度长期不高于 20%;
4. 脱硝入口和出口 NOx 分析仪响应时间不大于 10s;
5. 脱硝入口烟气流速偏差≤15%(均方根偏差率),入口烟气夹角小于 10°;
6. 新增烟道阻力不大于 100Pa;
7. 喷氨分区控制自动投入率>99%;
8. 系统投运后,任一烟道氨逃逸≤3ppm 或氨逃逸至少相对降低 30%,实现减少空预
器堵塞、提高换热元件寿命目标。
(三)产能保证指标:无。
124
(四)时间要求
1. 进度计划
(
1)勘察设计: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2 周内召开设计联络会议。
(
2)设备、材料:预计全部设备的交货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前(招标人根据进度情
况,有权提前
15 天通知投标人改变交货日期,投标人应承诺按招标人指定的日期交货并且
不增加费用)。
(
3)施工:机组全停施工工期为 45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及开工报告日期
为准。
(
4)试验与调试:试验和调试必须在机组投运之后 1 周内完成。
(
5)其它:在改造工程验收前协助招标人完成论文录用、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
2. 其他时间要求:无。
三、工程范围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机组为 600MW 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型号为
DG1900/25.4-Ⅱ1,东方锅炉厂生产,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一次再热,单炉
膛,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平行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
平衡通风,露天布置,
2006 年投产运行。
4 号机组脱硝系统 2013 年由大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设计、采购、施工。配置有 2 台脱
硝反应器,反应器的截面尺寸为
15.042m×11.787m,每台脱硝反应器按 2 层催化剂布置设
计,设置
1 层预留层。烟气经过与氨气均匀混合后垂直向下流经反应器,反应器入口设置
气流均布装置,反应器主要由里面布置的催化剂、催化剂支撑梁、反应器壳体、密封板等
组成。吹灰方式采用耙式半伸缩蒸汽吹灰器
+声波吹灰器,各三层布置。分别布置在催化
剂层烟道前后。
2016 年期间,4 号机组超低排改造,4 号炉 SCR 反应器备用层增加一层板
式催化剂,并配套相应蒸汽吹灰器及声波吹灰器,改造后
4 号机组 SCR 反应器系统共装有
30 台声波吹灰器和 18 台蒸汽吹灰器。4 号炉脱硝单侧喷氨格栅分 24 根支管,两侧共 48 根
支管,每根支管分配
16 个喷口。
4 号机组脱硝系统于 2013 年安装投运,2016 年完成超低排改造,在锅炉正常负荷范围
内,
4 号炉脱硝效率大于 88%,脱硝系统阻力小于 980Pa,SO2/SO3 转化率小于 1.0%,NOx
排放浓度小于
50mg/Nm³,达到标准排放指标。
2. 工程背景:
随着国家“碳达峰”及“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风电、水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
容量持续增加,火电由主体性电源逐步向辅助服务型电源转变,火电机组一方面需要满足
125
深度调峰以及灵活性运行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超低排放与地方严格指标的挑战,这
也对脱硝系统精细化运行和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响应《湘潭市
2025 年环境空气质
量达标攻坚行动方案》中“企业全面完成精准喷氨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稳定控制在白天
不高于
30mg/m³,晚上不高于 25mg/m³”减排要求,须对脱硝系统进行精准喷氨改造,公
司
600MW 机组深度调峰至 25%THA 负荷并长时间在低负荷工况下灵活性运行时,脱硝喷
氨流场不均匀,氨逃逸率增加,逃逸的氨(
NH3)与烟气中的三氧化硫(SO3)反应生成硫
酸氢铵(
NH4HSO4),多次出现空预器堵塞,随着脱硝装置投运时间越长,氨逃逸超标、
NH4HSO4 沉积、空预器低温段蓄热元件堵塞等问题逐渐严重,为解决氨逃逸造成的一系列
问题,需通过精准喷氨改造提升环保设施适应性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采取脱硝流场优化改造
+喷氨分区改造+NOx 测量仪表改造方式实施,项目采取
EPC 方式整体承包。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厂址所在地概况:
湘潭电厂厂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东南方向的板塘乡象形村,南临湘江,距离市区约
5km,东距京珠高速公路 3km,西距 107 国道 4.5km,距离湘黔铁路 6 km,北面 0.6km 即
为湘潭市与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的城市高等级公路,另上瑞高速公路在公司附近有一出入
口,厂址交通极为方便。
3.2 厂区的地质概况:
厂区位于湘江右岸,为河流冲积而成的Ⅰ、Ⅳ级阶地(Ⅱ、Ⅲ级阶地缺失)及剥蚀垄
岗丘陵地貌景观,海拔
34~76m。
3.3 地震:
厂区位于湘江右岸,为河流冲积而成的Ⅰ、Ⅳ级阶地(Ⅱ、Ⅲ级阶地缺失)及剥蚀垄
岗丘陵地貌景观,海拔
34~76m。
3.4 交通运输:
铁路:铁路专用线从湘潭东站南场接轨,铁路贯通线长
10.76km。厂内企业站设六股
道:二重二空一机车走行线和一股卸油货物兼异形车皮卸车线,有效长
850m,另有一股机
车整备线;
公路:湘潭电厂东距京珠高速公路
3km,西距 107 国道 4.5km,北距湘潭市与京珠高
速公路连接的高等级公路
600m,电厂通过 12.0m 宽的混凝土道路与其相接,厂内外道路
网已经形成,公路交通极为便利;
水路:湘江是湖南省最大的河流,株洲至城陵矶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早已完成,常年可
通航
1000t 级船舶。
3.5 水源:
湘潭电厂位于湘江下游的湘潭市东南方向的板塘乡象形村境内。湘江为湖南省四水中
126
最大的河流,位于东经
110°30′~114°、北纬 24°31′~29°之间,发源于广西壮族自
治区临桂县海洋山龙门界,最后流入洞庭湖,株洲以下常受洞庭湖洪水顶托。湘江干流全
长
856km(湖南省境内流程 670 km),流域面积 94660km2,河道平均坡降 0.134‰。
3.6 气象条件:
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中下游,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湘江
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在
1500mm/a 左右,全年降雨量集中在 3~7 月,梅雨季节 4~6 月三
个月降雨占全年降雨的
40%以上。
3.7 设计风速、风压:无。
3.8 厂用电系统:无。
3.9 设备与系统匹配的运行的条件:
4 号机组脱硝反应器入口设计浓度 600 mg/m³,脱硝出口浓度低于 50mg/m³,SCR 脱
硝效率不小于
85%进口烟气量 2192000Nm³/h,烟气温度 380℃。
3.10 其它:无。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 勘察设计:
投标人负责对脱硝系统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各负荷工况烟气流场,并进行
CFD 数值模
拟设计,模拟范围包含省煤器出口至空预器入口之间的烟道、反应器及其内部的导流装
置、整流装置、喷氨格栅、催化剂等所有对烟气流场有影响的构件。通过
CFD 数值模拟,
对现有脱硝流场通过调整或优化导流板、加装烟气混合器、整流格栅等方式进行优化设
计,熟悉现有脱硝装置的浓度场、速度场、温度场。
2. 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需所有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设备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表,
投标人结合自身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序号
设备名称
名称
数量
备注
一
4 号机脱硝机务部分
1
流场优化设备
导流板、混合器、喷氨格栅等
1 套
2
喷氨分区设备
管道、阀门(含调节阀)、执行机构等
1 项
3
安装附件
钢材等
1 套
二
4 号炉脱硝分区精准喷
氨控制部分
1
脱硝进口 NOx 分析仪
原位测量原理,响应时间≤10 秒,测量误差
≤±2%,测量 NOx 和 O2
2 套
每台反应器入口为 2 个测点
2
脱硝分区出口 NOx 分
析仪
原位测量原理,测量时间≤60 秒,测量误差
≤±2%,测量 NOx 和 O2,点数根据分区数确
定
2 套
每台反应器出口为 1 套,测点数量根据分
区数量确定
127
3
DCS 卡件
适配和利时 MACS7.0 系统,提供 AI、AO 卡,
8 通道,卡件数量根据新增测点及执行机构数
量确定,包括 DCS 逻辑画面组态
1 套
开工前提供
DCS 设备厂家
出具的授权或购买证明材料
4
控制电缆
阻燃屏蔽控制电缆,工作温度不低于 70℃,
线芯不小于 1.5mm2
1 批
5
电源电缆
阻燃电缆,工作温度不低于 70℃,线芯面积
根据负载容量确定
1 批
6
电源柜
800×800×2200mm,不锈钢材质
1 面
7
控制设备安装附件
电缆桥架、电缆保护套管和接头、防火封
堵、电缆桥架和槽盒等
1 批
8
分析仪备件
每种类型的烟气分析仪应提供至少 1 套关键
传感器(NOx、O2)备件。
2 套
具体数量按仪
表类型确定
3. 现场施工:
3.1 施工总体要求
3.1.1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
供货、安装、调试、运输及施工等相关内容的所有工作。
3.1.2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中涉及到的施工所需脚手架、保温等相关内容的所
有工作。
3.1.3 SCR 入口流场优化改造所需导流装置及配件设计、供货、安装。
3.1.4 喷氨格栅分区电动调节阀、喷氨分区管道设计、供货、安装;喷氨格栅在原基础
上进行优化改造,以保证项目整体实施效果。
3.1.5 新增热控仪表:脱硝进口原位 CEMS 系统、脱硝出口多点同步测量系统的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的所有工
作。
3.1.6 脱硝精准喷氨控制系统:包含喷氨分区均衡控制系统设计、供货、安装,与 DCS
相关卡件、逻辑和画面组态等所有相关工作。
3.1.7 采用均衡控制算法,优化各个分区区域的喷氨比例,从而实现出口 NOx 空间上
的分布均匀。
3.1.8 脱硝尿素溶液调节阀高精度电动调节执行机构更换(设备由招标人提供)、电缆
敷设和接线,以及与执行机构更换相关的脱硝雾化压缩空气流量计和管道移位等全部相关
工作。
3.1.9 系统内所有控制电缆、电源电缆需重新敷设,同步架设电缆桥架、槽盒。
3.1.10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工器具、运输车辆、起重设备及施工材料均由投标人
承担。
3.1.11 脱硝智能精准喷氨及分区调节系统整体运行调试及性能试验见证配合。
3.1.12 通过本项目实施,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取得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协助招标人
128
在国家期刊上发表本项研究论文
1 篇。论文、专利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项
目报价中,招标人为论文、专利的第一人。
3.2 喷氨系统改造
对脱硝喷氨格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同时对喷氨格栅实施分区改造,配套对
喷氨管道及阀门进行改造或更换,在分区管路上设手动开关阀、分区手动调节,实现多分
区精准适量喷氨,提升喷氨系统的全负荷适应性,有效减少氨的过量喷入,降低氨逃逸
率,实现
SCR 脱硝精准化喷氨控制。适应不同锅炉负荷、不同磨煤机运行组合方式下
NOx 浓度场多变情况。每侧烟道安装喷氨分区总门及分支门,喷氨管道及阀门采用不锈钢
316L 材质。每侧烟道的喷氨总门采用电动调节门实现每侧烟道喷氨的自动控制。喷氨格栅
因分区改造,每分区支管的阻力发生变化,需对目前稀释风机的压头和裕量进行校核,保
证在整体阻力最大时,稀释风量仍够用。结合校核情况,必要时进行扩容改造。
3.3 脱硝烟气分析仪测量改造
脱硝烟气分析仪的改造范围包括:脱硝进、出口
NOx/O2 分析仪,要求脱硝两侧反应
器各配置一套,采用原位光学或陶瓷半导体原理的分析仪;脱硝出口分区
NOx/O2 分析
仪,要求采用原位光学
/陶瓷半导体分析原理,数量根据分区情况确定。分析仪表的具体技
术要求见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根据烟气分析仪的型号提供关键部件(如
NOx/O2 传感器)
的备件,每种型号分析仪的关键部件备件数量不少于
1 套。
NOx、O2 测点均采用硬接线方式接入 DCS。投标人负责本次改造新增的 NOx/O2 在线
测量仪表及相关电源和信号电缆的供货和施工,相关信号均需送至
DCS 系统集中监控,需
增加信号采集模件;含全套卡件(电源卡件、输入
/输出卡件、通讯卡件、背板、线缆等,
配置数量要满足原脱硝
DCS 机柜的配置原则)、逻辑画面组态、分析仪至脱硝配电间和
DCS 机柜的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号:模拟量信号(NOx 信号、氧量
信号)。如备用模件卡槽不足,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扩展一层采集模件,并采购扩展
所需的备件及材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
4 号机组脱硝进、出口及分区烟气分析仪测量改造的全部
相关工作,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旧设备的拆除、技
术服务等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一切劳务、辅助材料、工器具、税费等一切费用。负责完成
合同指定的工作内容,负责测试及检查工作的完整性,安装队伍及技术人员都由投标人提
供。
3.4 喷氨分区控制系统改造
精准喷氨系统控制采用
DCS 监视运行实时参数,所有设备测点采用硬接线方式接入脱
硝
SCR 区 DCS,根据参数各分区使用调节阀进行调节,两侧烟道的总量控制使用电动调
节阀进行自动调节,系统控制逻辑在脱硝
SCR 区的 DCS 中实现。
投标人负责
7 台原尿素溶液调节阀执行机构(阀门通径 15mm)的更换,原电动调节
129
执行机构采用进口博力谋产品,调节死区
3%~5%,不能满足精准喷氨调节的需要本次改造
要求更换为高精度的智能型电动调节执行机构(由招标人提供),调节精度要求达到±
0.5%以内。投标人负责执行机构安装、电源电缆供货和敷设、接线和调试,以及影响安装
的雾化用气管道的移位等全部相关工作,控制信号电缆利旧。
3.5 控制和仪表设备
投标人提供改造所需的控制系统(含
DCS 部分)、全套仪表和就地控制设备、电缆及
电缆桥架、防火封堵等,负责安装及调试。
3.6 烟道结构、检修平台改造
对
SCR 进出口烟道进行检查和改造,对烟道结构缺陷进行消除,优化导流板布置、加
装混合器等,烟道荷载增加,需要对原支撑钢结构校核,出具校验报告,并进行加固。
新增设备所需的检修平台及反应器出入口安装
NOx 分析仪系统所需检修平台的优化、
安装。平台安装、制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平台、栏杆样式与目前设备保持一致。
4. 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本项目中产生的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中。
5. 原有工程设施的拆除和清运:
投标人负责原喷氨格栅支管管道及阀门拆除、原导流板拆除、施工现场清灰、废旧材
料转运等,因施工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其修复或更换所需材料费由投标人负责;
6. 分包与外购:分包商资格应由招标人书面认可,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7.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时,根据招标人施工文件包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
求的验收标准执行,按招标人的质量管理标准验收程序进行;
8. 培训工作范围:无。
9. 保修工作范围:
缺陷责任期(即质保金的期限)从竣工后再次投入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质量保证期
(即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要求作
出响应,并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免费处理(含材料、人工、差旅费),并保证更换后的设
备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三)接口原则
1. 设计界限:
投标人负责项目改造所有收资、勘测、设计等工作,改造设计应根据原系统设备情
况,对新系统的设备布置、组态、接线位置等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保证
4 号脱硝控制系
统的经济、安全、环保、稳定运行。同时,
4 号炉脱硝智能精准喷氨系统与当前脱硝控制
系统接口良好。投标人负责
4 号炉脱硝精准喷氨改造系统的工程设计,提供包括施工图、
电气图、控制逻辑图、组态图、设备及机柜内部安装接线图、现场设备布置图及与外部的
130
连接接线图,供电系统图和电源分配图,
IO 清册、电缆清册等。投标人提交的设备布置
图、系统结构图、控制逻辑图、控制接线图和其它详图及其他技术资料都应随设计进程而
更新(设计版本的更新应满足设计进度,在规定的设计冻结日期后,投标人不能单方修
改),以便及时反映当前的设计内容。修改版本号及修改内容应在图标的版本栏内用字母
作出标记。投标人提供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总体说明书、各种控制功能的设计说
明书
(包括硬件、软件说明书及系统说明书)。
招标人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原始图纸等资料。
2. 供货界限:
本项目采用
EPC 承包方式,本项目中的设备、零部件、消耗性材料、运输车辆和吊车
等所有工具和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施工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其修复或更换所需材
料费由投标人负责,与施工相关的废旧设备、材料、垃圾等转运由投标人负责。
3. 施工界限: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有施工、改造工作,以及因项目实施产生的其他附加工作,包括施
工脚手架搭建(包括搭架材料租赁)、保温金护拆装和更换、以及附加工作,如清灰、场
地卫生清理、交叉作业隔离措施、文明施工标准化等。
投标人负责本改造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软硬件设备、材料、附件,以及与改造相关的设
计、安装、调试、试验、培训等相关技术服务和施工。
投标人除应提供满足本技术条件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外,还应完成
整个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造的设计、制造、供货、现场安装、电缆接线、组态、调
试,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移交。
投标人负责设备的电缆挂牌、防火封堵。
(四)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1. 施工用电: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之后全部供电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电源日常运
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2. 施工用水: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水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的日常运
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3. 施工排水:
3.1 投标人根据需要规划本标段施工区的临时排水系统,必须报招标人环保监督人批准
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3.2 施工排水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需经招标人批准。
3.3 施工区内的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如有)由投标人负责建造。
4. 施工用汽/气:
131
投标人在指定地点引接,接点后全部供汽
/气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汽/气的
日常运行和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5. 施工用地:
5.1 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
程(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各类
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除招标人要求保留外,所有
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5.2 施工生活及办公临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6. 施工道路:
施工道路可利用厂区既有道路,但要做好维护、清理,且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完工后
所使用的道路要恢复原状。
7. 垃圾场:
建筑垃圾及各类废弃物堆放场地由投标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
按当地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运输、堆放废弃物,环境治理、堆放成型、表面覆盖和
洒水抑尘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进行材料、废旧物资等转运时,注意环境治理、堆
放成型、表面覆盖和洒水抑尘等。
四、技术要求
(一)标准和规范:
所列条目若有新的版本,则执行新版本。所列条目的标准不一致时,则执行高标准。
所列条目未涵盖的部分,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参照国内和国际相关标准。
1.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3-2018)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二批)的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的通知》(湘环发〔
2024〕3 号)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2009)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程》(
DL/T 5257-2010)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072-2007)
13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190.4-201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
[2023])
(二)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 流场优化要求:
1.1 投标人改造前,应进行脱硝反应器出、入口摸底试验,为后续 CFD 流场优化提供
数据支撑并出具
SCR 出、入口 NOx 均匀性摸底试验报告(试验由具有 CMA 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进行)。
1.2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脱硝系统图纸资料及现场勘察,设计、建立脱硝烟道(从
省煤器换热面出口烟道开始至空预器入口烟道结束)完整的
SCR 脱硝系统的三维模型。利
用
CFD 模拟技术,对整个流动结构进行模拟计算,并出具 CFD 模拟报告。
1.3 脱硝系统 CFD 数值模拟模型范围从省煤器换热面末端(不含换热面)至空预器入
口的烟气系统及其部件。具体包括:
省煤器出口烟道至脱硝入口烟道的烟气系统及其部件;
烟气喷氨格栅,氨烟混合器、内部导流板等;
SCR 反应器,包括催化剂、整流格栅等部件;
SCR 反应器出口至空预器入口烟道,包括烟气导流板等内部件;
依据现场情况和
CFD 模拟结果,对脱硝系统烟道内导流板、混合器、喷氨格栅等进行
相应的优化,出具流场优化改造方案。
1.4 流场优化改造其他要求:烟道、反应器内设置的导流板、均流等装置均应采用
Q355B 耐磨材质,且应考虑由于流场改变引起的磨损,并采取相应的防磨措施。
2. 喷氨格栅分区改造要求:
喷氨格栅分区改造要求在喷氨母管与喷氨支管之间增加分区管道,将喷氨格栅进行优
化改造,并完成分区,具体分区数量依据投标人的具体改造方案确定。分区管设手动开关
阀、电动调节阀,使得喷氨格栅能分区域进行喷氨远程调节,并负责完成喷氨格栅调平工
作,实现各区域按需喷氨,最大程度减少氨逃逸量。分区管道材质不低于
316L、阀门材质
要求不低于
316L 不锈钢材质。
投标人需提供流场优化改造专题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思路、优化方案、优化后效
果等内容。
3. 脱硝烟气分析仪测量改造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脱硝进口 NOx、O2 分析仪采用原位光学或陶瓷半导体测量原理,不采
用抽取式分析仪;脱硝出口分区
NOx、O2 等参数的测量采用多点原位光学或陶瓷半导体测
量原理,不采用抽取式分析仪,不采取烟气稀释法、烟气混合后再测量的方法。烟气分析
仪的探头安装于烟道上,采样装置材质应为
316L 不锈钢,可采用压缩空气引流方式,并
133
配有压缩空气预处理、温度自动控制装置。
3.2 本项目根据锅炉脱硝系统配置,反应器入口烟道的 NOx/O2 分析仪的响应时间不大
于
10S,反应器出口烟道的 NOx/O2 分析仪,各测点在任何工况下均在线同时测量,从采样
到数据变化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10S。
3.3 氮氧化物在线分析仪要求:
3.3.1 氮氧化物在线分析仪应具备避免炉内采集设备被烟道内粉尘磨损造成仪表无法运
行的防护、过滤、反吹等措施并且不影响仪表测量。
3.3.2 氮氧化物在线分析仪具有主要部件故障警报功能。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提供仪表
在线分析仪的自动吹扫、仪表自动校验等服务。
3.3.3 氮氧化物在线分析仪能满足至少 180 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
修是指在系统运行的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使用寿命应不少于
10 年(不包括易损件)。
3.3.4 所有预埋件、探针、套管及接头满足该工程的防腐要求,提供设备均符合 IP54
标准,所有安装在烟道内的探针、套管部件由
316L 不锈钢构成,该材料能满足在脱硝出
口处最高烟气温度
450℃下长时间连续正常运行。
3.3.5 分区 NOx/O2 多点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参数:
项目
单位
数据
测量原理
/
采用光学/陶瓷半导体测量原理等
取样方式
/
脱硝进口:原位直接测量
脱硝出口:原位直接测量
监测参数
/
NOx/O2
NOx 测量范围
mg/m³
脱硝入口 0-500/1000mg/Nm³(量程可调)
脱硝出口 0-200/500mg/Nm³(量程可调)
O2 测量范围
%
0-25
精度
%
±2
检出下限
mg/m³
1mg/ m³
响应时间
s
脱硝入口:不大于 10S
脱硝出口:不大于 10S
零点漂移
%FS/W,%FS/Y
≦±1%满量程
量程漂移
%FS/W,%FS/Y
≦±1%满量程
线性误差
%
≦±1%满量程
模拟量输出
/
两线制 4-20mADC
压缩空气
MPa
0.4-0.6MPa
电源电压
VAC
220±10%VAC
电源负载
kw
不大于 0.5kw/套仪表(单点)
134
投标人需提供多点原位式在线烟气监测系统(
NOx、O2)专题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取
样方法原理、取样分析时间说明、控制逻辑策略、系统工艺流程图等。
4. DCS 技术要求
所有信号均采用硬接线方式接入
DCS,DCS 模拟量输入卡件通道精度不低于±0.1%,
AO 卡件通道精度不低于±0.5%,由 DCS 实现整套系统逻辑控制。所有的数据、信号等均
能满足精准喷氨控制系统要求,满足脱硝分区喷氨均衡控制方式要求。所有脱硝分区喷氨
的
DCS 卡件(含附件)供货、安装、接线及控制逻辑画面组态由投标人负责。
5. 桥架、电缆总的要求
电缆桥架选型原则:电缆桥架全部采用托盘式钢制热镀锌桥架。
电源电缆:采用铜芯
A 级阻燃型。
控制电缆:采用
A 级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网编织总屏蔽型;补偿
电缆:采用
A 级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网编织对绞分屏蔽精密级补偿
型,计算机电缆:采用
A 级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网编织总屏蔽加分
屏、电子对绞,室外空气中敷设的电缆等高低温环境下敷设的电缆采用耐高温或氟塑料电
缆。
电缆规格要求:
种类
型号/截面/芯数
备注
一般电源电缆
阻燃电缆,线芯截面:与电源功率相匹
配,4 芯及以上
线芯面积必须满足负载要求且
有 50%以上安全余量
开关量信号 DI/DO 点电缆
阻燃屏蔽控制电缆,6 芯及以上考虑备
用
在正常长度范围内
模拟量信号电缆(4~20mA)
阻燃屏蔽控制电缆,6 芯及以上考虑备
用
在正常长度范围内
模拟量信号电缆(热电阻 RTD)
阻燃屏蔽控制电缆,6 芯及以上考虑备
用
在正常长度范围内
热电偶补偿电缆
阻燃屏蔽电缆,6 个对绞及以上考虑备
用
在正常长度范围内
计算机电缆要求:线芯截面按不小于
0.75mm2 设计,控制电缆线芯截面按不小于
1.5mm2 设计。(具体尺寸设计时沟通确定)
电缆类型的选择:测量、控制和动力回路的电缆,电线的线芯材质为铜芯。所有电缆
的绝缘及护套采用阻燃绝缘电缆材料。控制盘、柜、箱、架等内部的连接线将选用铜芯绝
缘电线,需经插件的连接线将采用同种材料的软线。热电偶至补偿导线及补偿电缆的热电
特性与热电偶丝相匹配或为热电偶丝的延伸线。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将采用屏蔽电缆或
屏蔽电线。多芯电缆的每根导线的绝缘层上将有永久性的编号。测量、控制和动力回路的
电缆、电线和补偿导线的线芯截面将按回路最大允许电压降、仪表的最大允许外部电阻、
线路的通流量、机械强度、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等来选择,应遵照有关标准。热电偶补偿
135
导线或补偿电缆的线芯截面将不小于
1.5mm2。
电源电缆的线芯面积在满足负载容量的条件下还应有
50%以上的安全余量。
脱硝进、出口烟气分析仪、分区调节电动执行机构的信号和控制电缆应独立布置,不
得将脱硝
A、B 侧反应器或反应器进出口的仪表、执行机构的信号和控制电缆合并,总电
源分
A、B 侧布置,且仪表电源和执行机构电源应独立设计,不得共用一路电源。
控制和信号电缆不应超过
12 芯,单根电缆的实用芯超过 4 芯时,至少应予留 1 根以上
备用芯。电缆截流量选择将根据
ICEA 中有关埋管敷设铜芯电缆和有关托架敷设电缆的规
定。起点和止点相近的电缆可合并选用多芯电缆。控制盘、柜内两侧的端子引出线,不直
接合并为一根电缆引出,必要时将利用盘内端子转接。弱信号及低电平信号,特别是需抗
干扰的信号将不与强电回路合用一根电缆或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
6. 电源:投标人应提供一只电源箱为就地新增设备供电,仪表和控制设备所用电源由
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到指定地点接入,并负责整个用电系统的设计、供货等服务。投标
人在进行仪表、执行机构电源系统设计时,必须考虑脱硝进出口和
A、B 侧仪表、执行机
构电源回路的相互独立,不得以仪表柜内部回路设计为理由将不该合并的电源合并。
7. 汽源:仪表和控制设备所用气源由招标人提供,由投标人到指定地点接入,并负责
整个管路系统的设计。
8. 钢结构部分改造:脱硝钢结构,因新增了导流装置、平台等荷载,投标人需要结合
自身改造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改造后的脱硝钢结构进行强度校核并出具计算说
明;依据校核结果,如需加固则对现有钢结构进行加固处理,并负责相关实施工作,费用
由投标人负责。
9. 稀释风核算,喷氨格栅改造后,系统阻力发生变化,需对原稀释风量风压进行校
核,以满足改造后系统需求。
(三)设计联络: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
2 周内召开设计联络会议,并确定最终改造设计参数及具体方案。
(四)供货要求:
1. 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
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
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指导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量不
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3.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5. 提供所供设备清单,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附件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
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外购件清单,由招标人最终确认。
136
7. 招标人对供货范围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国家、行业
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设备及技术服务。
8. 投标人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行设计满足改造性能要求的改造方案,并负责项目供
货、安装,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9.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运行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
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10. 投标人按照下列产品要求选型,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具体要求:氨逃逸分析仪选
用西克
GM700、挪威 NEO、加拿大优胜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端子排选用魏德米勒、
菲尼克斯、施耐德或相当于同等质量品牌;继电器选用施耐德、欧姆龙、西门子或相当于
同等质量品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要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人
确认。
11. 所有就地仪表和执行机构的电子部分、就地盘箱柜等含有电子部件的就地设备,
其防护等级至少应为
IP56,并能防止灰尘的进入。
12. 现场使用的仪表要求外壳耐腐蚀,采用不锈钢材质。仪表使用的隔离阀、排污门
等为耐腐蚀不锈钢。材质为
316L 不锈钢。
13. 所有热工测点安装处要求有方便检修人员长时间检修的检修平台,并有到检修平
台的通道。所有控制柜要求两路检修电源标准插座,并带有空气开关控制。
14. 所有仪表、控制柜等要有防雨防阳光直射措施或加装防雨罩,露天仪控设备要提
供防雨防暴晒顶棚。现场的测量仪表要求带有就地显示功能。
15. 室外的烟气测量管路要有防冻伴热措施,每一路的伴热要求有相对应的空气开关
隔离。使用的伴热带采用的品牌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16. 喷氨系统改造阀门选用:具有耐磨、耐腐蚀特性,三年内无明显磨损现象发生;
打开位置和满负荷工作压力下,所有阀门都应是密封的。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应用标准,
而且必须与管道材料和运行温度要求一致。供氨管道的阀门应不含铜元件。所有阀门不允
许采用灰铸铁制作。从手轮面看,所有阀门以顺时针方向旋转关闭手轮,每个手轮面上清
楚标有“开”和“关”记号,并以箭头指示各个术语代表的旋转方向。所有阀门均应有耐
用的带不锈线的不锈钢标签,标明阀门编号、名称等。除非阀门功能有另外要求,阀体内
部横断面与连接管的公称通径应一致。在用金属密封元件时,阀座和密封件之间必须有硬
度差别,密封件的硬度值更高。
(五)设备监造、试验和验收:
1. 概述
1.1 本技术规范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需在本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
137
验收试验标准。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
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
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
问题时需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
3. 质量验收和性能保证值
3.1 验收性能保证
3.1.1 国家及行业颁布的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条件书、规程、技
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3.1.2 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条件书。
3.1.3 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
关篇为依据,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
3.1.4 投标人以电力行业的各项规范为准,所缺部分遵照国家标准或参照其它有关部颁
标准执行,并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
3.1.5 执行所有会议纪要、技术交底等文件的质量要求。
3.1.6 投标人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3.1.7 如质量不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对工程不予验
收,并要求投标人返工,返工的费用以及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投标人承担。
(六)包装、运输、储存:
1. 设备凡需要油漆的所有部件,在油漆前必须对金属表面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清洁处
理。出厂前刷二道底漆(环氧富锌漆)、三道面漆。另外,投标人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漆
供现场补漆用。油漆颜色由招标人确定。另外,投标人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漆供现场补漆
用。所选用的油漆应是质量优良的漆种,并能适应安装指导所在地的环境条件。
2. 设备包装前应凃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3. 凡精密仪器及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保管期间(考虑露天放置至少 6 个
月)不被损坏,并防止受潮。包装费包括在设备总价内。
4. 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
堵。
5. 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6. 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138
6.1 包装与保管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投标人应按照规定和本章节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
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
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
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人
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投标人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的
防潮、抗氧化措施。所有合同设备的包装与保管措施应满足露天堆放
6 个月的要求,并不
造成设备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章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
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投标人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最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
装。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
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人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中还应包括对合同
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6.2 组装
合同设备应尽量在投标人工厂完成组装,尽可能减少现场的拼装工作量,以提高安装
指导质量与效率。工厂拼装尺寸应以运输工具所能承担的最大尺寸为限。对于易受潮或现
场拼装容易导致合同设备损伤或损害的应整体交付至交货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情况、需进行现场拼装的合同设备应作出详
细说明,以便招标人进行审查。
6.3 清洁和油漆
6.3.1 装运前应清除零部件内部的所有杂物及内外表面的一切不应有的痕迹。
6.3.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从各部件内清除。
6.3.3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遮盖物、
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6.3.4 供方提供防锈、防腐的完整说明,以保证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6.3.5 所有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外表面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基本处理并加以油漆。
6.3.6 供方应说明油漆涂料的名称、制造厂家、型号以及用以清除这些涂料的化合物名
称和使用方法。
6.4 设备标记
每台设备都分别应有固定铭牌及标志,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指导在设备明显
的位置上。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招标人企业标准的规定,文字为中文。
139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的主要参数。
投标人应随设备提供储存保管说明书
2 份。
(七)安装要求:
1. 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员的监督。
2. 工程竣工时,根据招标人施工文件包的质量标准和生产厂家说明书及技术要求的验
收标准执行。如无图纸及厂家资料的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招标人施工规程和
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执行。
3. 验收程序:按招标人的质量管理标准验收程序进行。
4. 在质保期内,若因投标人施工问题,投标人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在质保金或银行保
函中扣除;若使机组被迫停运,扣除全部质保金。
5. 质量管理
5.1 投标人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负起质量保障和监督的职责。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
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工艺作风,确保施工质量;每项施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质量标准自
行检查合格后才交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做
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5.2 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对有关技术数据做好记录,对于施工文件包中要求的一般质
检点(
W 点),由工作负责人自检,签证过程按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执行。
5.3 施工时工作负责人应带上有关技术记录表格、工作记录。在检验过程中,工作负责
人要随时回答质检员提问,出示有关图纸资料和记录。所有检验不合格项都必须返工,合
格后再另行安排检验。
5.4 质量见证点(W 点)由招标人工程师检验并签证;停工待检点(H 点)依次由维
护部和设备部相应工程师和质检员检验并签证。
5.5 隐蔽项目验收:隐蔽项目按应验收级别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招标人有
权要求投标人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 工程管理
6.1 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外包项目管理制度。
6.2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有能力对项目负责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负责投标人在项目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项目进度、质量保证、分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
等,并应指派一名有丰富施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
理。
6.3 合同签订后,各施工小组必须明确两名以上负责人,只要现场有施工工作,现场至
少保证有一名负责人在场。
6.4 项目所需工具由投标人提供,但应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
6.5 投标人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前、后卫生清理,以及为完成本承包范围工作所有的配合
140
工作。
6.6 严禁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完全负责。
7. 其它要求
7.1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标准布置施工场地。
7.2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场地布置,围栏使用硬质围栏,硬质围栏有安全标语。
7.3 投标人负责在现场醒目位置摆放公司介绍、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文件、整改通
知、考核单等;
7.4 工具房、吸烟区及下料区用彩钢板(自备材料)围设外挂标识牌,位置由招标人指
定。
7.5 卫生责任区实行区域责任制。重视招标人文明生产的管理要求,为保持施工场地文
明整洁准备必要的垃圾桶、垃圾袋及专职的保洁人员,不得污染其他施工区域,尊重他人
劳动成果,如被发现污染其他施工场地将被从重考核。
(八)现场试验、调试:
项目冷态试验和调试在机组开机前完成,热态试验和调试在机组开机运行后
1 周内完
成。接收试验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配合,最终提供证明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试
验报告。
(九)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投标人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对所有图
纸、文件和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应采用
KKS 编码系统,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
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人免费翻译
成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设备检验、施工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试运行等四个
方面。
投标人提供的竣工技术资料为
6 套书面文件,另加 1 套电子版本。电子文本使用
Office 软件,图纸使用 AUTOCAD 软件。
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招标人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
1)项目方案说明。
(
2)6 份设备总图。
(
3)6 份设备安装图。
(
4)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图纸和说明。
(
5)项目所有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据及参数。
(
6)屏柜布置图。
(
7)屏控柜基础安装指导图。
(
8)设备内部接线及其说明。
141
(
9)项目所有设备各硬件的功能说明书。
(十)技术服务: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
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
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
人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
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
求。招标人不再因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
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十一)保密及成果应用
1.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资料外泄。
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归招标人所有。
3. 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在国家期刊上发表本项目相关研究论文 1 篇,
协助招标人取得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十二)缺陷处理及质量保证:
1. 缺陷责任期(即质保金的期限)从竣工后再次投入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质量保证
期(即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对用户的要求
作出响应,并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免费处理(含材料、人工、差旅费),并保证更换后的
设备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2. 货到招标人现场后,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准时派员上门调试设备,培训招标人操
作维护人员。
3. 设备移交生产后,按产品操作规程使用,保质期内若发生设备缺陷故障,投标人
接用户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现场服务,进行故障分析,指导消除设备故障,免收服务费;除
协助分析外,免费供应缺损件。
五、竣工试验
(一)单体试验:
本项目投标人负责单体设备的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体系统的调试工作,至系统正常
投运。系统调试须有相关调试资质和业绩的人员完成。投标人应负责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此:
1. 投标人负责在机械部分、控制系统等安装及现场验收,并在试验工作全部完成之
142
后,进行单体调试。
2. 投标人对系统试验和调试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系统试验:
1. 投标人在单体试验合格后,安排专业调试人员进行系统调试、指导和管理操作人
员正确处理和操作有关系统、设备和事件的处理。在系统调试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
完整的调试方案,并经招标人确认。
2. 在系统试验后,若存在缺陷,投标人应立即组织消除,并重新安排试验。
(三)性能试验: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本项目改造工程的所有功能和性能保证值是否符
合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
2. 性能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但在性能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由施
工导致的缺陷由投标人负责无偿整改。
3.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人现场。
4.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如果进行性能
试验的边界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经招、投标双方协商修正的方法,考核性能试验必须在
斗系统改造项目投运之后
1 个月内完成。
5. 在性能试验过程中,应符合考核工况,若由外界的因素有偏离考核工况,双方按
科学、合理的办法或投标人投标时提出变工况曲线进行修正。
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测点、元件和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
人提供并安装。
7.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投标人编写,报告结论须经招标
人确认。
六、竣工验收
1.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招标人施工文件包的质量标准和生产厂家说明书及技术
要求的验收标准执行。
2. 验收程序:按招标人的质量管理标准验收程序进行
3. 竣工验收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并按招标人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完成验收确
认。
七、工程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1. 投标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联络负责人,全权负责协调全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 投标人施工期间,应明确机构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联系办法,确保调度
143
联络畅通。
3. 投标人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业主方每天召开的检修碰头会,汇报检修
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 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设专职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的安全管理。投标人进
入施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管理。投标人要向招标
人提供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
5.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对于本项目的管理。
5.1 投标人在现场应遵守招标人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章制度,
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
招标人尚未接收)保护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
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的财产
等的危害或干扰。
5.2 施工过程中的设备、零部件、消耗性材料、运输车辆和吊车等所有工具和材料由
投标人自行负责,因施工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其修复或更换所需材料费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现场应遵守招标人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章制度,
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
招标人尚未接收)保护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
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的财产
等的危害或干扰。
5.4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四周施工现场的卫
生,达到验收的标准,施工垃圾应及时运到垃圾场,不得随意堆放。投标人负责弃土及建
筑垃圾的处置,妥善处理地方关系,垃圾运出的所有事宜及费用(包括运输、垃圾堆放
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5 投标人负责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开工前必须与招标人安监部门签定安
全承包协议,施工人员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电
力行业的安全工作规程。如果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备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由
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5.6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5.7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时间和工期要求,负责项目引起的所有工作,包括设计、供
货、安装、性能测试以及新旧备件、设备的转运、装卸车、现场防护措施、改造拆除、场
地清理等工作。
5.8 投标人负责组织新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
5.9 投标人负责做好施工区地面、楼梯、步道、堆放场地等的保护设施,如铺设铁
板、软垫等。
144
5.10 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工器具的制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氧气、乙炔、电
焊机及其他施工所需工具、消耗性材料。
5.11 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保温、金护及脚手架拆装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5.12 施工所需水、电、气由招标人提供并指定接入点,投标人负责接口安装工作。
5.13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防止二次污染所采取的措施。
5.14 施工区域设备、管道介质流向、安全标识的施工工作。
5.15 施工废弃物由投标人负责清理及环保处理。
5.16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工作。
5.17 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施工作的安全、环保、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和组织全面负
责。
5.18 投标人负责编写四措两案,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说明书,包含但不少于以下
内容:(
1)编制说明(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5)施工安全保证
措施(
6)计算依据及相关图纸。
5.19 每天应按招标人“三讲一落实”(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讲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
工期和质量风险,讲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现场的落实)要求
开展班前会,录音上传数据,并接受招标人评价与考核。
5.20 每张工作票作业前按要求执行“三讲一落实”的活动录音及数据上传工作,项目
管理人员必须对检修作业进行现场指导和评价,接受招标人评价与考核,录音笔及相关设
施由投标人自备。
5.21 接受招标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5.22 投标人按所承包的检修工作组成具有相关专业的检修队伍,统一着装,按招标人
要求进行现场检修工作。
5.23 投标人入场时应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详细清册,核实身份证、保险单等资料的真实
有效性,并出具单位证明提供给招标人。
5.24 投标人遵守招标人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与《电力安全规程》,服从招标人协调
安排和招标人安全与质量的监督。
5.25 遇到招标人下达的工作指令不合适或错误指挥,在没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
况下
,投标人在执行的同时有权向上一级反映。
5.26 遇到招标人违章指挥或下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投标人有权拒绝执
行并向上一级反映。
(二)进度管理,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
投标人根据工程进度分别列出详细的工程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进度计划表,提供初
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停炉过渡方案及时间安排。
序号
节点名称
时间安排
备注
145
1
设计完成
2
工厂生产开工
3
办理现场开工审查表
4
现场开工
5
拆除完成
6
备件、材料全部到货
7
单体试运
8
配合完成科技产出
……
......
(三)质量管理:
1. 本项目现场试验、拆除、安装、检修、调试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 起重、焊接、电气施工人员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火电厂设备起重、焊接、电
工等相应的资质证书。
3. 施工前,投标人提供施工四措两案、起吊方案、施工进度等切实可行的作业文件
并经审核通过。
4. 严格遵守检修程序,做好检修记录。
5. 所有检修项目,均应开具工作票或动火工作票。
6. 检修过程中,应及时通知招标人进行质检、验收、签字,检修人员严禁擅自超越
H 点(停工待检点);W 点(质量见证点)不能连续越两点。即:上道工序完毕后,应经
过验收程序,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7. 严格执行招标人的检修质量验收制度并及时完善文件包内容,移交文件包。
8. 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施焊和检验。起吊,运输,安装过程中要采取防护措施,
不得碰坏设备。
9. 改造完成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六份完整、合格的技术记录、验收报告、竣工
报告、工程总结等技术资料。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 施工安全和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1.1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资质复印件备查,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
历和近
3 年安全施工记录(当地应急管理局出具);与本施工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投
标人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项目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人),
并提供相关保险证明。
1.2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需为项目单位正式员工,有相应社保记录。
1.3 投标人中选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该项目四措两案,并经招标人审批通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设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设专职项目经理和专(兼)安全员
(投标人队伍达
30 人以上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持资质证书上岗,投标人队伍 30 人以
下设置兼职安全员),并将其纳入招标人的生产管理系统。
2. 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
146
2.1 工程安全措施:
2.1.1 投标人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施工人员在开工前必须接受招标人进行的
电力安全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
24 小时,公司级培训不得少于 4 学时,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可入厂。
2.1.2 施工时相关安全及隔离措施由招标人负责执行。
2.1.3 施工时文明示范区设施相关防护措施由投标人负责实施。
2.1.4 施工机械(含对焊机、电焊机、移动式空压机)、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
要求,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进行定期检验合格。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安全无保
障的特种设备。
2.1.5 生产(施工)现场的井、坑、孔、洞,在人员暂时撤离和收工后,必须加盖封
闭,并采取防止人员坠入的可靠措施。
2.1.6 凡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高度超过 1.5 米或在离地面 2 米及以上的地
点工作,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1.7 施工过程中所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或大唐
集团制度《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2.1.8 临时用电电源箱应符合国家标准;临时用电电源箱内各开关都带有漏电保护;
使用期间,漏电保护要求一日一检,并有检查记录;临时用电电源箱内的带电裸露部分要
有可靠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触碰,并检验合格。
2.1.9 施工过程中所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或大唐
集团制
[2005]18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2.1.10 安全带应使用坠落悬挂型,招标人统一提供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
2.1.11 投标人自带的安全帽、速差自控器、自锁器、缓冲器、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
备,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必须提供工器具的生产厂家资质、出厂检
定合格证书、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等给招标人管理部门审核,并按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476-2015)规定,选取同批次样品进行试
验,如样品不合格,则同批次安全工器具全部报废。
2.1.12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并做到账、卡、物相
符。
2.1.13 投标人按规定要求检验安全工器具。到期未检验的应停止使用,单独存放,并
设置明显的禁用标志。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报废,报废前严禁使用。
2.1.14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或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烫伤、坠落、
溺水、机械伤害或其他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事先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可靠的安全措
施,并监督执行。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
织生产。
147
2.1.15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2.1.16 遇到招标人违章指挥或下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投标人有权拒绝
执行并向上一级反映。
2.1.17 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书面承诺,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灰尘、噪声污染,
发生环境污染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进行停工整改。
2.2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
2.2.1 投标人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 1 名(项目经理需为项目单位正式员工,有相应
社保记录),技术负责人
1 名,安全员 1 名(安全员必须持安全员证)。
2.2.2 施工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
全施工要求。大型施工机械、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
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2.2.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安全管理培训,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
工人的技术素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2.2.4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兼顾专业的搭配,确保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要求。施工人数在
30 人以下的队伍设兼职安全员。
2.2.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其中起重操作证、
电焊证、制冷设备维修证等特殊工种,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2.6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2.7 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
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严格遵照执行。
2.2.8 投标人制定施工期为保证现场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
术措施,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实行监理制的项目还须监理审批)后贯彻落实,严禁超能
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2.2.9 投标人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招
标人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0 施工单位人员、工器具、吊装机械及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
力,能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
2.2.11 施工班组长须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水平,并熟练掌握设备拆装的作业工艺、程
序、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
2.2.12 起重工须熟练掌握吊装技术及要求,了解设备的吊装特点,具有相关吊装的施
工经验,要求具有安监局颁发的持证上岗证书。
2.2.13 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
和其它职业综合症等疾病者,不能参加施工。
148
2.2.14 投标人施工人员年龄在 18—55 岁之间,提供二甲或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
身体健康,无高空作业职业病及其他不适合现场作业的疾病,并提供意外保险或工伤保
险。
2.3 根据《关于做好公司外包外委人员定期调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外包队伍一年
内调考不合格人数占到项目总人数
10%以上的,按规定清退该外包外委队伍并考核工程款
10000 元。
2.4 公司外包队伍发生以下情况,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进行清退出场处理:(依
据: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
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
合同的执行。)
2.4.1 外包队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4.2 外包队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招标人要求其整改拒不执行或项目部多次整改仍
不到位;
2.4.3 30 人及以上外包队伍一年内人员累计违章积分 12 分达到 3 人次,30 人以下外
包队伍一年内人员累计违章积分
12 分 2 人次,且累计 2 次及以上约谈;
2.4.4 发生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
2.4.5 公司认定有必要清退出场的。
3. 工程环保措施的相关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环保管理,如存在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可能造成环境污
染事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停工,直到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影
响或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2 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发生扬尘、跑油、跑灰、废水外排等环保事件,若发生环境污
染或由此导致的环保纠纷、处罚通报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3 施工期间若需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机动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
部门要求。
3.4 对于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处置的项目,如灰渣膏、催化剂、铅酸电池、
废油等
:投标人在进行废油的运输、堆放、储存及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固废
处置的环保要求及规定,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或被政府部门通报事件。如发生环境污染或
由此导致的环保纠纷、处罚通报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
用。
(五)信息档案管理:
1. 为了更好、更快捷合作,投标人应按要求将资料送交到指定地址。
2. 将 1 套电子版资料提供给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组。
3. 项目完工后,编制检修项目竣工文件,交档案室存档。
149
(六)考核:
1.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交货或影响施工按期开、竣工时,按照 1000 元/天处罚,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迟交时间以递交招标人的日期为准。
2. 由于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按照 1000 元/件.天处
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迟交时间以递交招标人的日期为准。
3. 施工原始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施工总结不真实、不及时、缺项等,按照 500
元
/项.次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 违反作业程序、技术工艺要求的,发现按照 1000 元/次处罚;如因技术施工工艺造
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
5000 元。无故越过质检点、隐蔽
点施工,按照
1000 元/项.次处罚,并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 投标人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人相关的安全、质量管理、文明生产、
保卫等规章制度,按招标人现行考核条例进行考核。
6. 投标人现场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有事外出须向招标人
请假,并另指定他人(经招标人认可)代为负责,否则按照
1000 元/人.次处罚。
7. 投标人施工人员、机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如不能达到
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投标人据不整改,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
工,其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 属于投标人供货的设备或物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待检材料用于工程
中,除返工外,并视情况考核
200—1000 元,如属于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
象罚款
1000-3000 元,因重复检修造成的物资、施工费用等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全部责任。
9. 投标人申请的单项质量验收应一次合格,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负责返工并
按照
400-1000 元/项处罚。
10. 对于工程整体性能验收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按如下要求执行:
10.1 由于投标人原因致使其中某个指标不合格,不影响整体设备运行的,由投标人负
责处理合格,并按照
200—1000 元/项处罚,如处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可加倍考核,但不
得超过合同款的
15%。
10.2 由于投标人原因致使关键的某个指标未达到要求,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含返工检
修人工费用),并视情况考核合同款的
5—10%,如处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考核全部合
同款;
10.3 在质保期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含返工检修人工费用),投
标人未在招标人通知期间内解决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质保金,请其他检修队伍处理。
10.4 由于投标人原因致使该项目的关键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则扣除所有合同款,并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50
11. 由投标人负责供货的设备或材料如属于国家淘汰产品或明令禁止生产产品,招标
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更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并按照
500-10000 元/项处
罚。
12. 招标人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执行、规定时间未整改完毕或故意拖延,按照 200-3000
元
/项处罚
13. 由于投标人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等情况。每发生一
次,扣
0.5 万元。
14. 工程项目退场方面条款:
14.1 因投标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人非计划停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环保通
报事件,或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14.2 存在人身、设备安全或环保隐患,拒不整改执行的;
14.3 违反大唐集团《外包队伍十条禁令》,被招标人约谈 2 次的;
14.4 投标人对本项目年度评价中提出的要求整改问题拒不执行或经 2 次整改仍不到位
的;(超过一年的合同使用)
14.5 投标人严重违约其他情形。
14.6 工程项目在入场管理过程中发现是转包或违规分包的;
14.7 因工作延迟履行、质量无法满足双方约定,经催告后仍无法满足的。
14.8 由于投标人原因,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造成恶劣
影响的。
15. 以上罚则未详尽之处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八、其他要求
(一)废旧物资处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投标人放置于现场指定地点,并做好相应的
隔离及分类。
(二)无。
九、附件清单
151
第六章
图纸及资料
无。
1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特别提醒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结合评分标
准编写有关内容)
153
(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
氨改造项目
商务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54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八、财务用款计划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十、廉洁合同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5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
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如我方中标:
(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
5)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差异表内所列内容除外)。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156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承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项目经理
4.5.5
姓名:
3
计划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9.1
5
分包
4.3
6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7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生效日期后天
8
履约担保
4.2
合同价格的
%
9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7.4.4
合同价格的
%
1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58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
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159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总
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
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
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60
五、投标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61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一级建造师人数
(提供四库一平台
截图)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一级建
造师人数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截图。
16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年份
单位
年
年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流动比率
%
净利润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固定资产
万元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63
(三)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164
(四)投标人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
3.1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3.1.1 近五年获奖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
省部级
/行业级)
1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3.1.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汇总表(此表必需填写)
序号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
级
/省部级/行业级)
1
3.2 近五年荣誉及获奖情况明细表
3.2.1 近五年获奖情况明细表(序号:1)
奖项名称
获奖工程名称
获奖时间
颁发单位
获奖级别(国家级
/省部级/
行业级)
165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奖项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获奖证书、与该奖项的关联性文件等证明材料,
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无效奖项。
3.2.2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明细表(序号:1)
获得荣誉名称
获得荣誉时间
颁发单位
获得荣誉级别(国家级
/省
部级
/行业级)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荣誉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66
七、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
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67
八、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序号
用款时间(月)
付款金额
累计金额
备注
168
九、商务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评分项目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
提炼,简明描述,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
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文件位
置
1
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响
应性
存在
条商务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企业实力
2.1
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
XXX 万元(每年营业收入相加后取算术平均值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2
一级建造师人数
XXX 人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3
已建工程获奖情况
近五年,国家级只限于鲁班奖、国家优质
工程奖:
XXX 项。
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
3、XXXX;近五年,省部级,专业性奖励为省部级:
XXX 项。获奖业绩名称:
1、XXXX;2、XXXX;
3、X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4
投标单位荣誉称号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荣誉
XXX 项。
获得荣誉名称:
1、XXXX;2、XXXX;
3、XXXX;(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总工会等为颁发单位,或两个部委以上联合颁
发的,或国家级(评审)委员会颁发的,
视为国家级荣誉
)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
财务状况
3.1
经营状况
最近三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两年盈利
XXX 万元;最近一年盈利 XXX 万元。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3.2
流动比率(最近一年)
流动比率为
XXX%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4
银行资信等级
XX(银行或机构名称)出具的 XX 级证书。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十、廉洁合同(格式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69
十一、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针对我方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我方郑重承诺:
1、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人员信息、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均真实、完
整、有效;
2、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不违规进行转包、分
包,不擅自更换项目人员;
3、若中标,我方将强化队伍管理,杜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措
施,及招标人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履职尽责。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170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1
(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喷氨改
造项目
技术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72
目录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五、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六、其他材料
173
一、业绩资格审查资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发包人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注:
1、本表序号需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明细表序号一一对应。
2、规模:火电和水电填写台数及单机容量(如:2*300MW),新能源项目填写总容量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明细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174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个业绩对应一个表格,每个表格后附一套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三)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号: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175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7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
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设计、施工、采购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以及设计、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
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
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77
三、承包人建议书
(一)图纸(二)工程详细说明(三)设备、材料方案
1. 设备物资。2.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3. 性能试验。
(四)分包方案(五)其他
178
四、承包人实施计划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概述
1. 项目简要介绍。2. 项目范围。3. 项目特点。
(二)总体实施方案
1. 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2. 项目实施组织形式。3. 项目阶段划分。4.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5. 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6. 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 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8. 技术培训及服务。
(三)项目实施要点
1. 勘察设计实施要点。2. 采购实施要点。3. 施工实施要点。4. 试运行实施要点。
(四)项目管理要点
1. 合同管理要点。2. 资源管理要点。3. 质量控制要点。4. 进度控制要点。5. 费用估算及控制要点。6. 安全管理要点。7. 职业健康管理要点。8.环境管理要点。9. 沟通和协调管理要点。10. 财务管理要点。11. 风险管理要点。12. 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3. 报告制度。说明:发包人认为上述内容应列入承包人建议书的,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
书”中载明。
179
五、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
1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
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本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80
六、技术部分评标因素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简要描述(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提炼,简明描述,
字数控制在 500 字之内。)
评标因素所在投标
文件位置
(一
)
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性
存在 条技术负偏差。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二
)
业绩
1
企业业绩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1.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2.项目名称(规模)XX 年 XX 月 XX 日……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用户证明
具有(数量)个有效业绩的用户证明。具体如下:1.业绩项目名称2.业绩项目名称3.……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三
)
设计方案
1
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范围、标准的要求,采用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先进性
1.经济合理2.安全适用3.切合实际4.设计进度5.主要工艺技术6.专利7.方案优化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四
)
设备、材料供货
1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2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对比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五
)
施工组织设计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要求,涵盖内容全面(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施工目标、进度控制、劳动力安排与机械配置、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内容)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目录页)
2
主要施工及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工期进度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及其保证措施
1.主要施工方案有: 2.主要施工机械有: 3.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简述: 4.安全保证体系5.安全管理目标6.安全措施7.文明施工措施及考核8.质量保证体系9.质量控制计划10.措施目标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1
11.根治质量通病措施12.环保管理体系13.管理目标14.管理制度15.管理措施16.总工期17.里程碑进度18.施工进度网络图19.管理措施20.组织机构21.人员配置
(六
)
技术培训及服务
1.技术培训及服务范围2.技术培训及服务计划
第几章第几节第几页
182
七、其他材料
1.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183
(华银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号炉脱硝系统精准
喷氨改造项目
价格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84
目录
一、 价格清单
185
一、 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 本改造工程项目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 工程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等,格式应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改造工程报价表保
持一致);
3. 投标报价表组成
3.1 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备注
一
技术服务费
自
3.2 表引入
二
设备材料费
自
3.3 表引入
三
建筑安装费
自
3.4 表引入
投标报价
¥
(大写:
)
3.2 技术服务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金额
备注
1
2
3
……
合计报价
¥
( %的增值税)
3.3 设备材料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186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4 号机脱硝机务部分
1.1
流场优化设备
1.1.1
1.1.2
1.1.3
……
1.2
喷氨分区设备
1.2.1
1.2.2
1.2.3
……
1.3
安装附件
1.3.1
1.3.2
1.3.3
……
小计
¥
( %的增值税)
2
4 号炉脱硝分区精准喷氨控制部分
2.1
2.2
2.3
……
小计
¥
( %的增值税)
合计报价
¥
( %的增值税)
注:投标人应参考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条第(二)款第
2 项清单填写;招标人未考虑到的,
投标人应补充在本价格清单内。
3.4 建筑安装费清单
单位金额:元
序号
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
合计报价
¥
( %的增值税)